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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12-0082-04
托管业务是个舶来品。国内于1998年起步。作为新兴的中间业务之一,倍受关注。本文拟分析国内托管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并探讨商业银行发展托管业务的对策。
一、托管业务发展的现状
1、托管业务法规制度基本确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模式,是借鉴国际上成熟的资产托管人制度,依托《信托法》的法律基础,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确立和完善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0)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2004.11)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托管业务制度框架的基本确立。引入托管人制度,将资金运作的后台管理工作从投资管理人处分离出来,交由信誉良好、专业性更强的托管银行来完成,形成外部第三方对投资管理人的制约,有效防范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了公信力和受托资产的安全性。
2、托管银行运营架构初步搭建。商业银行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近十年的实践和发展中。逐步建立了一套托管业务体系:一是基本的运作体系。各托管银行均设有独立的资产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设置独立的托管业务账户系统。二是基本的内控制度。各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都设有独立的监督稽核部门,负责托管运营的日常监督、风险控制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工作。这种日常的流程控制与商业银行已有的审计、稽核等部门的定期检查相结合,更好地保证了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是基本的工作团队。各托管银行已初步培养了一批具备一定托管业务知识、经验,经过市场考验的托管业务营销、运营、风险控制和投资监控业务人员。
3、托管银行队伍逐渐壮大。由1998年的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发展为包括光大、招商、浦发、中信、民生、华夏、兴业、北京和深发展在内的14家银行。
4、托管业务品种不断扩充。托管业务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起步,到目前已有10余类品种,以公募基金为大头。近年来,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券商集合理财、集合信托计划、特定客户理财、产业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业务相继推出,各监管部门在相关的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要求引入托管机制。虽然不同的资产管理品种,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各有不同,对托管人的受托责任也有一定的区别,但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和定位是一样的,都要求其承担财产保管职责,目的是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促进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5、托管数量和规模迅速攀升。以公募基金为例,1998年底有基金5只,规模100亿份;到2007年底,有基金385只,规模2.23万亿份。规模在10年间增长了222倍,年均增长182%。
6、托管收入成倍增长。以公募基金为例,1998年托管费收入1619万元,2007年则为47.56亿元,增长了292倍,年均增长187%。为商业银行贡献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但在中间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不高,约为1%左右。
二、托管业务发展的趋势
如果说前10年是探索的10年,那么未来的10年将是托管业成熟的10年。将呈现以下几个重要的趋势:
1、托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托管市场也将水涨船高。第一,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快速增长。到2020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大为拓展,股票、债券、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全面发展,市场层次更为丰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市场将包含丰富的投资产品、多样化的交易平台,形成满足多层次投融资需求的市场体系,为托管银行做大做强提供广阔的平台。第二,机构投资者成长的巨大空间将给托管业务提供巨大商机。到2020年,伴随资本市场发展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也将进入新的时期。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成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较保守地预测,仅公募基金每年将以30%的速度增长,到2012年,其规模将达11.88万亿元,是2007年底的3.7倍。
2、产品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托管业务虽仍以公募基金为大头,但将逐步呈现出品种多元化的格局,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一是已有的品种进一步扩张。如,保险资产托管业务将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二是不同性质的基金将陆续进入托管行列。首当其冲的是社会保障系列基金,如住房公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也将陆续实行市场化运营,引入投资托管机制。三是资本市场创新催生的托管新品种。证券产品及其交易方式将继续不断创新,托管业处理的产品与服务种类也将更加多样复杂,从单纯的股票、债券发展到股指期货、风险资本基金、对冲基金、外汇或掉期基金等。
3、服务内涵不断扩展和深化。由于证券产品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使得投资机构也相应地需要托管银行提供更多、更复杂的服务。托管银行将从最初的单一证券托管业务,发展到一系列与证券处理相关的附加服务。如,在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的引导下,托管银行将随着政策开放,逐步推出融资融券、交易经纪的高端服务功能。
4、全球化扩张趋势凸现。2002年12月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国外资本引入国内;2007年7月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将国内资本放行国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也由此迈出了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随着相关法规的建立健全和投资者对境内外市场认识的深化,国际托管业务将有较大增长,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内商业银行将逐步认识、学习国外托管业务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并不断向其靠拢。
5、托管银行将出现分化整合。一方面,托管银行之间会出现融合、兼并发展的趋势。托管业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可拆分性,当商业银行出现战略调整或竞争亏损的情况,会选择整体转让或部分剥离托管业务的作法。另一方面,托管银行的市场地位会出现多样化的形态,例如会出现全能托管、优势托管、全球托管、次级托管等不同的分化结果。
三、托管业务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激烈,中小托管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相对狭小。首先,托管业务是个规模化的业务,本大利小,只有达到一定的托管规模,技术投入、渠道培育和人员成本才能发挥边际效应,才能有稳定的利润。
从国外情况看,规模过小的托管业务最终都被大的托管机构并购,被迫放弃。
第二,争取规模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中小银行的处境较为艰难。规模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资源交换,如基金托管,谁主代销谁托管。销售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商业银行能否争取到托管业务。基金公司,尤其是有一定规模、业绩较好的基金公司,往往绑定渠道广和网点多的几家大银行,形成了“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态势。
第三,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对公募基金以外的业务品种,各家托管银行大打价格战,甚至出现零收费。近两年国内托管业已经开始探索差异化竞争的策略问题,但各家银行还远未走出同质化竞争的状态。甚至有的小银行还在竞相加入这个趋同竞争的行列。
2、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延伸。随着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资产、委托资产、OFⅡ资产、保险资产等资产托管业务在国内全面铺开,增值服务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银行托管服务目前基本局限于财产保管、交易结算、会计核算及估值服务等基本托管服务,大量的增值类托管服务,如基金业绩评价、风险管理、信息提供、现金管理、资金(包括债券)管理,乃至融资融券等高附加值的服务内容基本上没有开展或没有进行正常的商业意义的运作。托管银行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已不能仅仅局限于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传统的服务,而必须提供包括增值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与一体化解决方案。
3、技术系统有待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总体上说,国内托管银行技术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业务系统虽然经过多次升级改善,但是总体性能水平多半还处于封闭式、分割化、半自动的状态,存在系统繁杂、分割现象严重、封闭性强和管理统计功能差等问题,更无法提供客户远程登陆等功能。日常运营还处在点状运营阶段。各方面条件尚不能适应今后大规模运营的需要。
4、托管业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步提高。从托管银行内部来讲,最大的挑战还是人才。目前最需要的是既了解资产管理行业内的产品特性。又知道在后台如何处理的人才。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托管业对于熟悉国际托管业务规则,具备国际托管经验的专门人才的需求也将大幅增加。
四、托管业务发展的对策
对每一个托管银行来说,做大做强托管业务,说到底,还是要解决好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走什么路、自身的特色是什么、以什么为发展目标?即“何处去”的问题;二是在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搭建金融集团架构和打造流程银行的今天,托管部门在全行或整个集团一盘棋中,处于什么方位,体制上如何定位?即“在哪里”的问题;之后,还要解决业务创新即“做什么”和优化服务即“怎么做”的问题。
(一)解决好“何处去”的问题
一是要有别于国际托管同业。外资银行的客户优势、全球托管经验、全球机构网络和高水平的专业队伍。使国内托管银行暂时无法与之就国际托管业务展开竞争。明智的做法是,与外资银行就国际业务开展合作,成为其在中国的次托管人或选择其为境外的次托管人。利用国内托管业尚未完全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内业务上,依托国内优势,提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二是要有别于国内托管同业。在竞争中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如全面领先、全面追随、部分领先、部分追随,或差异化竞争、规模化竞争、专项优势竞争等等。从国外的经验看,经过30年的发展,托管银行经过竞争、整合,最终形成了三类并存的格局:以全能、全球发展见长的巨型环球托管人,如纽约、道富、花旗;以某些地区、行业和客户见长的中等规模托管人,如布朗兄弟、北美信托银行等;以专注某一特定市场见长的小规模托管人,如百慕大信托、汇丰等。从目前情况看,国内中小银行一定要避开与大银行的同质化竞争,走有自身特色的道路,不求最大,但求最佳。
(二)解决好“在哪里”的问题
对于大银行而言,可以积极探索设立托管子公司的路子。从可行性看,设立托管子公司要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政策上有可能。这需要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争取,既然银行系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已有先例,设立托管公司的难度不会太大。二是业务本身有一定独立性。相对于传统银行业务而言,托管业务独立性较强,从托管产品的研究、开发,系统的开发、维护,业务运营,到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服务等。自成体系。三是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几家大银行业务品牌已初步树立,业务规模的原始积累已基本完成,生存无虞。从必要性看,有利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灵活的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机制,形成从托管产品研究、开发、销售到运营的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发挥托管业务系统整体合力,不断开发出市场和客户需要的托管产品,提高托管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托管部门在流程银行中宜定位于中、后台。由公司部、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营销、产品推广、市场维护等,腾出托管部专业人员集中从事中、后台业务,其中将通过细分客户,设计不同的托管产品,根据风险承受能力与收益预测,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达到产品创新、风险收益平衡的经营目标;后台则凭借统一、实时、专业的托管系统,专司交易、清算、核算、估值、绩效评估、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等,以强势的中、后台业务博弈资产托管市场。
(三)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
紧贴市场,与时俱进地开创新业务领域,持续深化托管业务内涵,是拓展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1、拓宽托管业务边际,加大对诸如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私募基金、QDI I等资产托管业务的研究与开发,探索证券借贷等托管衍生业务可行性,以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对产业基金的托管,应重点研究产业基金与一般证券资产托管的异同点、对银行托管服务的特殊要求,开发相应的技术系统,探索托管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信托资产和私募基金的托管,应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选择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偿付能力高的投资管理人,把银行的理财服务与托管业务结合起来;对QDI I资产的托管,应在全面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准确进行客户定位,顺应客户需求联动发展本外币财富管理业务,同时,慎重选择境外托管人,在与之合作中,逐步向国际托管标准靠拢;对证券借贷业务,应跟踪监管部门关于融资、融券的政策动向,借鉴外资银行经验,探索作为中介机构的操作流程,如交易申请、交易撮合、借人方提供担保品、证券拨付、盯市、证券返还等。
2、深化服务内涵,逐步实现证券交易全程服务、一站式服务。交易前包括:市场信息提供及分析咨询,资产组合管理及合规分析等;交易中包括:执行交易指令,从事证券借贷、现金与外汇管理等;交易后包括:交易确认与清算,业绩分析,资产组合会计、税收、红利支付及报告等。特别是随着“直接贯通程序”实现,交易周期缩短,托管行在交易的前期即与机构投资者接触并参与交易过程,而不仅仅只在交易完成,进入确认、清算时才加入,使托管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一体化的目标。
(四)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
l、提高服务标准。现在的QFⅡ托管业务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契机,努力学习QFⅡ全球托管人的服务标准,以此为基础提高其他托管业务的服务标准,进而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各项服务的流程,如月报、季报、专题报告、投票、信息服务等,明确解决问题的时效、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客户反馈制度等。
2、实现差异化服务。构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了解客户详细信息、确定客户需求、贡献度等方面的特征,进而实现针对客户特点提供个性化投资配套服务。
国泰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宁波银行作为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基金的托管人,同时也是该基金线下发售的主要渠道。此次与淘宝基金产品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两类机构深化同业合作,加强金融创新,同时也将有助于促使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并购买基金。
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陈辰告诉记者,在利率市场化加速的背景下,中间业务拓展已成银行发展大势所趋,因此宁波银行在三年前专门搭建了托管业务团队,并获得了快速发展。
据了解,截至2013年9月30日,宁波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1365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托管费收入3053万元,客户数量快速增长。三季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宁波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3.52亿元,同比增加75.08%。
“全线出击”托管业务
继2012年10月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后,今年9月,宁波银行又成功获得了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至此,宁波银行已获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托管、信托财产保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第三方销售资金监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基金销售资金监管业务,同时宁波银行还开展交易资金托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独立监督人等业务,可谓“全线出击”。
陈辰表示,在托管业务上,虽然宁波银行属于“新生”,但该行在业务流程优化、技术系统开发、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搭建的团队也十分专业,因此获得了不少机构的支持和肯定,比如国泰基金,除了此次上线的淘金互联网债券型基金外,双方也在基金专户产品托管上开展了深入合作,总规模已达20亿元。
事实上,托管业务能够为银行带来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托管业务也能够形成存款沉淀;还可以带动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如投行、产品代销、现金管理等;托管业务还有利于争取和稳定银行的同业客户、高端客户等。
基于此,资产托管业务已经被宁波银行纳入重点发展业务的范畴内。宁波银行有关人士表示,未来几年将通过对专业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进一步扩大宁波银行托管业务品牌的知名度,将宁波银行托管业务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宁波银行业务转型和收入结构改善夯实基础。
“淘金”互联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上线的淘金互联网债券型基金由于与生俱来的互联网气质,也被宁波银行赋予了试水互联网金融、为宁波银行旗下的永赢基金开路的双重使命。
据了解,该基金是国泰基金为淘宝平台低风险买家“量身定制”的产品,11月初在淘宝理财频道“全淘首发”。
产品信息显示,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基金主要针对的是淘宝网数量众多的低风险客户群体,与此前热销的“余额宝”等互联金融网产品所针对的货币基金不同,该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与“余额宝”的流动性、安全性相似的条件下,该基金定位为更适合长期投资、收益潜力更高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相比于常规的基金产品,该基金的特别之处为网络渠道专属。投资者可省去传统渠道申购中一些繁琐的手续,直接在线申购该基金,通过网银或支付宝付款即可。
陈辰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银行业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与淘宝所属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合作,无疑将利于宁波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和尝试。
宁波银行与该基金的销售机构淘宝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同属于浙商,拥有相近的经营理念。宁波银行也始终保持着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已经与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在内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在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无卡支付等领域开展了合作,国泰淘金互联网基金是宁波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又一重要尝试。
同时,由宁波银行、利安资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永赢基金今年10月已正式获证监会批准设立,此次在淘金互联网债券基金上的尝试,宁波银行也意在挖掘基金销售潜力,力争为永赢基金的产品发售及电商渠道的开拓夯实基础。
宁波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在利率市场化加速背景下,中间业务拓展已成大势所趋,加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冲击和挑战,与互联网优秀企业积极合作也成为银行业的重要课题,国泰淘金互联网基金无疑是理想的载体。
注重服务客户为先
作为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定位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于宁波银行的众多客户来说,该基金收益稳定,渠道新颖,能够满足银行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中信红·迎春季”活动盛大启幕
1月3日,中信银行在北京举办了“中信红·迎春季 爱在合家幸福”客户活动启动仪式,标志着中信银行将更加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内部零售、信贷、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多个部门资源,为客户量身定制综合资产配置方案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全面启动。据了解,中信银行自2014年四季度起,推出了“中信红”系列客户活动,已经引起媒体及客户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中信银行构建“大零售”综合营销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以“幸福财富管理”为经营理念,打造客户综合金融服务极致体验的重要举措。
昆明中信银行办理首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
1月13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办理一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实现该类业务的零突破。中信银行推出的海外代开账户业务可帮助客户在出国前将学习、生活等所需的资金汇入已开立的银行账户,便于客户提前划转留学、生活、旅游等需要的个人资金。目前。中信银行预约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范围已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五个出境需求较频繁国家和地区。
昆明中信银行连续三年获外汇管理考核A类评级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32-02
中小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毕竟不能与五大银行在国内银行领域的垄断地位相媲美,致使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抓住“走出去”战略的机遇,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模式,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在国际业务这块新领域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一、中小商业银行拓展国际业务的必要性
中小商业银行的定义尚未明确和统一,文章所指的主要是除国内五大银行,即中、农、共、建、交以外的商业银行,如各城市、农村、股份制等商业银行。
(一)符合市场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业务不仅利于解决当下的生存问题,更利于其未来健康、长远的发展,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是我国加入WTO进一步深化了市场国际化,国外众多金融机构被引入国内市场,这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因为人民币业务市场由于竞争异常激烈已趋于饱和,同时造成了国际业务市场发展不成熟,这恰恰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遇,而且国际业务带来的利润较高,风险较低,发展前景广阔。另一方面是我国在国贸政策方面逐步向“走出去”战略的过渡,实现了资本由单一的输入向多元、双向流动的转变,新形势下的国际业务自然成为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主要的竞争对象,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中资银行更好的服务于国内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商业银行必须开拓国际业务。
(二)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小、经验不足,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致使业务客源少、品种单一、附加值低等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差,同时在中外大型商业银行的有力冲击下,以及受相关政策的影响,加剧了其不利形势。虽然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改革需要发展了国际业务,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受体制、技术等因素的约束,发展进度远不如大型银行。再者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当激烈的人民币业务竞争中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而国际业务的利润点具有较大优势,除了为数不多的大型银行占据了大部分市场外,中小商业银行在新领域的发展尚不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因此中小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抓住国际业务这根“救命稻草”,实施改革,完善自我,提高自身实力,从而积极应对竞争和挑战,走出困境,长远发展。
二、中小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对国际业务客户的认知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以及市场国际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使得国际业务客源增加,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这对于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发展国际业务的天赐良机,但是由于其经营理念比较落后,关注视点狭隘,缺乏对外贸市场的全方位了解,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相关政策、现状以及格局等的关注不到位,弱化了国际业务客户的重要性,丧失了把握市场的机会。
(二)信息的获取渠道不畅
面对着构成复杂的市场资源,如何寻找所需的理想客户是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或者说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因为在新形势下,中小商业银行还是沿用传统而且比较被动的方式,等待客户联系自己,而不是主动的寻找和争取客户,而且仍然没有意识到“坐商”的方式已严重脱离行业发展要求,同时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较少,也不善于借助媒体提高自身知名度,很少参加官方信息会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有效信息的获取,制约着中小商行发展国际业务客户。
(三)自身先天不足,市场竞争激烈
中小商行由于业务品种单一、客源少而且不稳定、附加值低等自身问题,加上受行政区域限制,导致资源有限,综合实力差,同时由于国内大小银行数不胜数,加剧了市场竞争形势,特别是具有绝对优势的五大行抢占了先机,占领了大部分国际业务市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客户的拓展范围。
(四)人才培养力度不够
在当今时代下,市场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因为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保障,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对于发展国际业务来说亟不可待,因为目前中小商行的人才还不符合发展国际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专业水准,还是职业风险意识等,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通过一个完善的机制产生一个人才带动一片市场的效应,也不能实现人才与业务以及效益的有机统一,这不利于中小商行发展国际业务。
(五)金融产品缺乏新意,服务也不到位
目前的金融产品本来就大同小异,而且单一,加上近年来银行行业的快速发展,相继组建了很多地方商业银行,又缺乏拓展、创新新品种的人才,从而加剧了金融产品雷同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环境。同时由于中小商行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更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忽视了服务环境的改善,无法让客户感觉到自身的魅力和价值,弱化了对客户的吸引力。
(六)对潜在客户的挖掘过于表面
当下中小商行在挖掘潜在客户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的精力实在是不敢恭维,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受重内轻外思想的影响,忽视了对外向型经济客户的扩充,而且营销模式比较单一,对客户需求、数量、前景等信息量的掌握较表面化,对大客户的服务和管理尚不完善,在此影响下,客户的忠诚度很难得以提升,甚至降低。
三、中小商业银行拓展国际业务的措施
(一)转变思路,将国际业务列入发展战略
中小商行要想改变不容乐观的现状,最重要的就是与时俱进,改变思想,实现根本上的转变,并将其列为重要的发展目标,确保从上级领导到基层员工即全行上下对国际业务认识的转变,明确它既不附属于人民币业务,也不附属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是低成本、低风险的高收益产品,是提高本行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是本行走出困境的新出路,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障资源投入和配置等问题总归会解决。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不足
中小商行应充分利用灵活性和自主性的优势,可以根据国际业务营销和服务的重点和目标调整决策,如额度大小,某些费用收取与否,汇兑价格等,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中小商行就会凭借这种优势增大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是区域内具有对外贸易的小企业。同时由于实行的是二级管理体制,相对于五大行来说在收集、处理和反馈信息方面所需时间更短,利于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也增强了办理国际业务的时效性。
(三)有效把握推出产品的时机
说到底就是要抢占先机,这是市场竞争中的制胜法宝之一,毕竟如今的经济市场变幻莫测,大环境一变必然会引起外汇政策的变动,因此中小商行应密切关注外汇政策的动态,尽量趁早与客户锁定合约,以规避风险,同时还要增强对货币的汇率、利率的洞察力,熟悉货币市场这个大环境,利于及时掌握有效信息,以便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强化对国际业务客户的重视
客户是开拓国际业务的基础保障,因此中小商行应该充分认识国际业务客户的重要性,密切关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相关政策,掌握其现状和格局,抓住机会,如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外资的引入量,提高业务收入。同时还应增大挖掘客户潜力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其需求、数量和前景的分析,拓展发展前景广阔、效益好的客户,如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为了提高客户在自身服务的认可和满意度,应该实现营销策略的多元化,为大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丰富信贷、授信、核算等业务品种,并通过汇率价格、费率等方面推行优惠政策,为客户提供上门的专业服务,从而促进客户忠诚度的提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永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中小商行应按照国际业务发展的新要求适当的引入人才,加强对行内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除了处理一般国际业务的操作技能,更要加强对专项业务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还应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为员工创造将理论用于实践的机会,督促员工熟悉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识别国际业务风险的能力,以减少损失。通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才、业务和综合效益间的联系,最终实现人才带动市场的良好效应。
(六)拓宽获取有效信息的渠道
一是中小商行可以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尤其是事关国际业务客户的源头部门,如对外经贸局、招商局等,获取重大外资项目的具体信息,并予以跟踪了解,然后上门拓展业务。二是可以从多元化的媒体中提取有效信息,如信息量大、全面、更新及时的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三是从客户源中挖掘有效信息,现有的客户群体也是获取信息的一个渠道,因此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应综合利用各种优势强化国际业务优惠措施的宣传,并实施逐户上门、沟通、攻关的方式。此外还可从图书馆、档案馆、商会、技委会等机构团体中筛选客户的有用信息。
(七)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
一是可以加强与其他中小商行的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利于更准确的把握市场,也利于缓解彼此间的竞争,可以说达到了共赢的目的,因此在共享信息资源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然后通过细分市场确定重点客户和营销区域,实施综合业务捆绑的营销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的营销力度,并及时向客户传递营销理念,以促进国际业务健康发展。
二是合理选择国际业务,中小商行应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部分国际业务进行拓展,而不是盲目的跟风,因此中小商行要充分发挥有效信息的作用,分析并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抢占先机。如高端客户,在确认其信息的同时要予以及时的归档整理,以便日后的随时会诊,及时掌握其信息动态,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积极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通过体制、品牌、技术、产品等创新,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品种,以增强该行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是成为大型商行国际业务的下设机构
大商行无论是在资源还是财力方面都远优于中小商行,而中小商行的地方性较强,既了解当地特色,对某些业务的熟练性又强,因此两者可以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其中中小商行可以专门负责特定的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了自身的国际业务量。
四、结束语
总之中小商业银行拓展国际业务是大势所趋,必须提高对国际业务的认知,畅通信息渠道,重视并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培养专业人才,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还应合理配置资源,为顺利拓展国际业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7月初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规模,成为整个信托业转型的一个“倒逼”力量。加上将要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强行帮助信托公司退出。其核心是,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信托公司以有限的资本金只能管理有限的信托资产,而“对银信合作业务所占用的资本将从高计算”。这就意味着,在银信合作中,原先的“制度红利”将不再是“不赚白不赚”,因为其要消耗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普遍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压力,若要继续保持原有的信托资产规模,将必须再次增加大量的资本金,这对信托公司股东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净资本非常金贵的,不可浪费在银信合作这种低收益的业务上。
而在以财富管理为代表的主动管理业务中,由于信托公司提供了价值增值服务,因此受托费率类似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管理费率,远远高于被动管理费率。由此可见,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主动管理业务,将是信托公司未来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在受人之托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之中,信托公司盈利主要源自信托报酬收入。信托公司在对信托资产的管理中主动管理能力强、作用发挥得大,取得的报酬就会高;反之,如果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并没有进行主动管理、所起到的作用小,信托报酬率就会低。
信托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在此,就房地产类信托,分析信托公司如何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真正帮助高净值人群进行财富管理。
房地产投资历来以其稳定的获利能力广受投资者的追捧,尤其在近八年间,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路走高,更是吸引了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是基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开发项目有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基于在房产行业的专业化力量,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交易对手,落实具体的融资结构,信托期限及其收益水平。根据市场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融资的结构可以是纯债权型、纯股权型和股债混合型。
今年两会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近年来逐渐成为调控的对象的环境下,传统的专项型房地产信托,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都暴露出一些不足:缺乏相应的灵活性。
首先,所有的资金都投放于单一的地产项目,当交易对手发生风险时不利于投资在不同标的间的分散;
其次,房地产的行业周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传统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固定的退出时间,难以规避未来在行业低潮时退出项目,尤以对股权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再次,传统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在发行时便已经确定具体项目的融资方式。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丧失一定的灵活性。如信托存续期间是房地产行业的上行期间,则债权型的投资者将无法享受物业和地产超额增值带来的收益,相反信托存续期间是房地产行业下行期间,则股权型的投资者将会承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当然股债混合型在一定程度上令投资者能够在一个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超额收益,但前提仍是单笔投资集中在一个项目上。
那么如何才能改良传统房地产信托的种种僵化束缚?注脚还是落在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上。当信托公司具备相当的运作中的房产开发项目存量和储备的未来增量项目时,便可以将传统的房地产信托升级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一个专门投资于不定向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池。
首先,充足的房地产项目的储备使得资金池的资金能够同时投资于不同种类、不同地域的多个项目。使得资金在投资标的间得以充分的分散,避免单一交易对手在项目发生风险的时候影响整体收益。
其次,资金池的资金是在不同的时点进入不同的项目中,各项目的退出时间也将分布在不同的时点上,如此可以避免在所有投资行业处于低潮的阶段退出项目。
一年来,陈凌带领的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行业内有目共睹,凭借其快速增长的业绩和业界有口皆碑的好评,该行近日获得了由《金融理财》杂志社与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颁发的“2010年‘金牌理财’TOP10最具成长潜力托管银行”奖。
2007年,民生银行成立资产托管一级部门,陈凌便投入这一新兴的事业领域。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在陈凌的带领下,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以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
2010年,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获得全面提升,不仅各项业务指标继续创出历史新高,同时在重点产品,尤其是证券类托管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作为主代销行,民生银行成功托管“银华深证100指数基金”、“华商策略精选基金”以及国元证券“黄山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此同时,民生银行与十多家知名基金公司滚动发行了15只基金专户产品。
截止2010年底,民生银行的资产托管规模超过2100亿元,实现托管业务收入1.8亿元。2007-2010连续三年,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和托管业务收入两项指标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0%和61%。
“这一方面得益于民生银行抓住了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则受益于近几年来,民生银行在内部整合、产品布局、平台搭建等多方面所做的长期积累。”面对这份骄人的成绩,陈凌只是报以淡淡的微笑,然后做出了如此的总结。
有效整合资源
对于托管业务来说,由于收费比率低,通常在0.1%-0.25%左右,另外由于业务相对处于银行业务的中后台,对业务前端的依赖比较大,相较于其他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的认同度比较低。
对此,陈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她认为,作为商业银行一项直接对接资本市场的新兴中间业务,大力发展资产托管业务可以节约全行宝贵的风险资本,避免走上单纯资本扩张的道路,不仅可以为民生银行的战略目标客户腾挪出宝贵的资金,同时完全符合民生银行战略转型的业务发展方向,在当前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下,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业务潜力尤为巨大。
然而,民生银行作为中小托管银行,优势并不明显。“代销资源的瓶颈一直制约着托管业务的发展。”陈凌坦言。
而如何理顺业务流程,以高效整合现有内部资源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此,在深入分析当前市场竞争形势和自身资源禀赋之后,陈凌在业内首次提出了“托管+代销”的业务运作模式,这也得到了民生银行领导的大力支持。
“这一模式旨在通过集中整合全行零售和托管的业务资源,打破部门业务局限,体现协同效应,从而快速形成业务竞争优势,在重点产品上实现集中突破。”
效果很快显现,截止2010年底,民生银行作为主代销行成功托管“银华深证100指数基金”、“华商策略精选基金”以及国元证券“黄山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同时与广发基金、国投瑞银基金、银华基金和汇添富基金等十多家知名基金公司滚动发行了15只基金专户产品,累计代销托管类基金、基金一对多和券商理财产品达60亿元,由此拉动证券类托管规模超过180亿元,在主流产品上大大提升了民生银行的市场影响力。
“其中基金托管规模较2009年末增长80%以上,同业排名显著提升,目前除国有大型银行之外,基金托管规模在股份制银行中居于前三甲,无论业务增量和业务增速都取得了长足进展。”陈凌介绍说。
不仅如此,资源整合还体现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托管业务的结合上,2010年,民生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对于该行的证券类、项目类理财产品进行托管,提供财产保管、核算、清算和投资监督等专业服务,有效控制了理财产品的风险。这也是资产托管业务与民生银行理财业务相整合的结果,通过银行理财托管,实现了银行理财操作部门(前台)与托管部门(后台)的专业分工。
“这有利于规范化理财业务运作流程,满足监管要求,同时对于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民生银行的理财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有效的内部资源整合,民生银行打造出了流程化的托管银行。
多元化产品布局
深谋远虑的陈凌并没有把目光局限在内部的资源整合上,与资源整合同步进行的还有产品的布局。
陈凌介绍,自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成立以来,一直实施多元化的战略,不断丰富托管业务产品线,扩大托管业务的覆盖范围,先后取得了企业年金托管业务资格和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并在近期获得了QFII托管业务资格。
到目前为止,民生银行已经形成了覆盖五大类,三十多个产品的丰富产品线,不仅业务布局更趋多元,同时也构建了多重盈利点,确保了资产托管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
其中,针对新兴业务领域,民生银行从客户需求出发,加快了业务创新的步伐,与德同资本合作为全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联合推出了德同资本旗下首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采用行业领先的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募集资金总规模有望达到20亿至50亿人民币,其中首期募集规模为5-10亿人民币,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首次开创了由总行托管母基金、分行托管当地子基金的总分合作托管业务新模式,不仅实现了对客户上下游环节的封闭式托管,提高了资产运作的安全性,同时凸显出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作模式的灵活性,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在保险资金托管领域,民生银行与太平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成功实施了太平洋-河北建投新能源风电场项目债权投资计划项目,项目规模为13亿元,民生银行作为该债权计划的托管人,负责项目的全程托管,这是民生银行自2008年底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以来的第一单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同时也是全行首单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业务。
该项目开创了“托管+融资”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业务新模式,不仅满足了客户低成本融资的需求,同时借助托管业务机制降低了业务操作风险,为保险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了安全投资的新渠道,充分彰显出民生银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专业创新的服务理念。
多元化的产品布局使得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蒸蒸日上,这一切,都离不开陈凌的未雨绸缪。
积极搭建平台
资产托管是个新业务,如何做大做强,是陈凌时刻思考的问题。在陈凌看来,资产托管是一个拓展业务的全新平台,可以为相关的多种业务搭建一个共同发展的桥梁,通过托管的平台链接传统业务,同时,通过托管这个桥梁嵌入其他业务,让其有新的增值,诞生新的服务,提升原有业务的品质与价值。
陈凌认识到,托管业务作为一种产品机制,如果能够通过搭平台的方式,必然可以打造成一套有价值链金融业务体系。
2010年以来,以交易资金托管系统为平台和切入点,陈凌带领的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与知名开发商共同开发交易资金托管系统,这一系统融合清算、托管、现金管理为一体。与此同时,该部还积极营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方面的业务机会,目前已成功在煤炭和粮食等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中实现了突破。
另外,托管业务充分利用自身衔接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通过基金专户理财托管业务与零售部共同搭建了全行财富管理业务的平台,全面带动了民生银行高端客户理财业务的发展。
夯实内控
基础
自身业务的运营能力和内控管理水平是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基石,陈凌非常明白这一点。“自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提高自身业务的稳健运营能力和内控管理水平。在托管部内部设置了独立于业务运营体系的监督稽核处室,负责日常业务监控和内控管理工作。”
本着提升内部管理品质的角度,陈凌将2010年定位为:内部管理提升年。“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确保业务稳健运行和零差错,另一方面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堵漏补疏,为业务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3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上又风光了一回。该行与天安保险、海康人寿、花旗人寿和中保康联等四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保险资金全托管协议。
此次协议的签订,使得工行在资产托管领域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超过10家,托管的保险资产逾300亿元,占保险资金入市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这得益于一项标准认证”,周月秋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差异分析、整改和穿行测试,该行资产托管部的SAS70国际认证已经获得一次性通过。工行从而成为国内首家拥有SAS70认证资格的商业银行。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资格认证,国内商业银行在QFII托管业务的竞争中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自2003年取得托管QFII、BB股的资格之后,目前国内五家QFII托管银行工、农、中、建、交仅占不到30%的份额,而外资银行已占据了QFII托管份额的70%以上。而工行在获得认证后,无疑会为其托管QFII、保险资金、基金及新增的社保基金等业务增添“筹码”。“如果中资银行都有认证,那么外资银行肯定会处于相对劣势。”周月秋认为,中资银行QFII托管的“大反攻”马上就会上演,而且随着QFII额度的不断增加,外资的占比优势将会被改写。不过他也表示,短时间内,中资银行还很难扭转“乾坤”,因为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托管品种多、风险控制达到一定水准的银行才有资格去申请和获得认证。
用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谁制定标准,谁就是行业和主导者,因为这样我们就不会违背市场规则而落在市场后面,而且市场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留着的。”周月秋说,“我来到托管部后对员工的要求不是不犯错误就表明你合格,而是要求他们参与研发,对流程要有详细的了解,我们的程序就是自己开发的。这样就带来一个直接结果:资产定价、权证估值与核管、开放式回购,基本上工行都会成为标准的制定者,包括财政部基金投资准则。传统业务相对成熟,弹性比较大,新业务弹性小,一种方式走不通很可能走入死胡同,甚至从此止步。2003年元月份时,我们就开始做货币市场基金的研究,并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年底与我们合作的基金公司很快就设立了这只基金。”
这种提前参与对开展托管业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是前期培育自己的客户,去年工行托管了南方、华安等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约400亿,规模最大。
“我们现在要苦练内功,以后最大竞争者是外资银行,工行要引领国内银行与外资竞争,力量还是很单薄”。
备战QDII
“总行给我下达2006年的任务是资产托管规模达2600亿元,我们认为今年的情况可能会更好,便主动要求增加到2800亿元。”事实上,周月秋的信心来源于保险资产托管以外:首先,随着股改推进,股市健康快速发展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加快;此外,QFII可能较以往发展更快,QDII也可能突破。
虽然周月秋只字不提保险资产托管,但他并未否认这项业务的发展潜力。
“去年11月,我们启动了国内第一单全过程全金额保险资产托管。”周月秋介绍,全过程全金额托管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保费收取开始到保险资金投资、保费支付结束,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逐级归集资金,收支两条线,并将全部资产交由商业银行托管的保险资产托管方式。
“很明显,全过程全金额托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系统支持。幸运的是,工行资产托管已在去年初步实现了直通式处理。即从数据接收开始,不停顿、不落地、无人为干预地处理数据。”周月秋说。
这一系统成为工行托管业务“QFII起步,QDII开道,实现全球化”目标的一大后盾。周月秋认为,QFII一役只能算是国内银行全球托管业务的“练兵”,真正的战役将在QDII后打响。
瞄准全球托管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20-02
建设银行在传统房地产市场业务发展中不断创新,继续巩固自身在同业中的领先地位,其优化推出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原“房易安交易资金存款账户”)业务丰富了建行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业务产品,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竞争工具。本文仅从信贷资金注入业务的视角探讨其实际应用的可行性,具体从新开发商品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等方面进行分析。
1在新开发商品房按揭业务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新开发商品房按揭业务从产权办理角度看存在两种大的类型。
(1)房屋大产权办妥前的按揭业务。从开发商资金管理、成交模式、监管模式、市场惯例等方面来看,期房按揭业务各项环节已经比较成熟,信贷资金交易过程中面临的违约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地规避。因此,除极个别特例之外,目前期房按揭业务很难成为交易资金托管嵌入的主要领域。
(2)房屋大产权办妥后的按揭业务。主要是高档楼盘(别墅)和尾盘等销售较慢的房屋类型。对于该类按揭业务,房屋交易托管业务可以有效覆盖银行资金交易的风险敞口,从银行、开发商、客户的角度出发,都可以得出嵌入资金托管业务具有可行性的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期房按揭是以“产权预告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但刚办完大产权的按揭无法办理产权预登记,只能通过产权分割形式办理分户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开发商之间难以建立起一套风险分担机制来规避各自所面临的风险。此时,银行无论是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前,还是之后对开发商放款,都存在问题。
如果银行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前率先对开发商进行放款,那么银行就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一是这种操作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合规性风险。建设银行内部规定各分支机构在住房按揭业务中,必须在抵押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对开发商进行放款,而现房房屋抵押的办理又必须以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为前提。因此,银行先于分户产权办理向开发商放款的行为违反了内部文件的规定。
二是以这种方式操作无法及时办理房屋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分户产权办理之前获取银行放款,实现了现金流回笼的目标,那么,开发商将缺乏及时办理分户产权的内在驱动力,导致房屋抵押无法及时办理。
如果银行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后对开发商进行放款,那么开发商的现金流回收期限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分户产权办理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分户产权办理需要通过房屋监管部门来实现,而整个流程并不处于开发商主导之下,因此在办理期限上难以控制,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银行放款时点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从分户产权办理完成到房屋抵押办理完成具有一定的时滞,导致开发商账款回收期延长;另一方面,银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房屋抵押办理完毕之后及时向开发商放款。
由此可见,这种旧模式对于银行和开发商的业务合作存在一些不利影响。而通过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建立起一套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进而可以在银行、开发商及客户之间形成一种正和博弈的局面,是市场需要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再从所涉及的市场三方的角度来看,推行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符合各方利益。
从商业银行管理方面来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符合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的要求。首先,该业务可以避免开发商延迟办理分户产权进而影响房屋抵押办理进度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其次,该业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托管费,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综合收益;再次,银行通过托管可以将房屋交易资金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留存在银行内部,从而提高了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开发商角度来看,大部分尾盘属于慢销、零散产品,开发商对这部分产品的资金回笼预期比批量预售时较长,因此能够接受资金托管所带来的资金回笼速度减慢,同时,这项业务能提高银行放款的确定性,开发商更乐于接受。此外,资金托管业务办理手续较为简便,提高了开发商的参与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这项业务将促进尾盘交易的安全性,从而能提高市场热度,为开发商带来更多销售机会。
从客户角度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较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避免了由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客户迟迟难以获取分户产权的问题,并提高了现房交易的安全性,将会得到客户的欢迎。
综合上述,在现房销售按揭中积极推广资金托管业务,可以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商业银行管理中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促使现房销售交易安全,满足了开发商和客户的市场需求,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银行应该大力推广该项业务。
2二手房交易中的应用
从目前二手房成交类型看,主要是中介撮合和散户自主成交,其中渗入二手房按揭信贷业务主要是中介撮合。而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正好可以在中介撮合模式下满足银行、中介机构以及买卖双方的利益需求。
第一、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可以通过改进二手房按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维持银行原有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增加银行综合收益。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应该成为房产市场发展成熟的标志,而二手房贷银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会对房屋信贷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从成都市各家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来看,二手房按揭业务操作流程基本如下:中介撮合——买方双方按揭受理——贷款申报审批通过——买方首付——卖方结按——解除抵押——过户——贷款投放。其中,影响效率最大的环节在于卖方结按和过户,由于受卖方银行结按效率和买卖双方撮合、过户受理时间较长等因素制约,二手房从受理到投放平均时间在2个月左右。从上述流程来看,应该在“买方首付”到“过户”之间的环节提前启动按揭投放,对房屋信贷交易资金进行托管。
选择这一时点进行资金托管操作能够在维持现有银行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竞争能力,增加银行综合收益。首先,托管业务的嵌入使得房屋信贷交易资金账户可控,划款行为也得到有效约束,相比原有按揭业务流程并未出现实质性风险增加;其次,建行将托管业务嵌入信贷资金交易环节,开发了新的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再次,将托管业务嵌入房屋信贷资金交易环节具有增加低成本资金(首付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规模和留存时间,加速贷款收益的实现,拓展客户群体等功能。房屋信贷资金处于托管状态之后,银行可用的低成本资金的规模和留存时间增加。与此同时,托管业务嵌入房屋信贷资金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减少购房者的风险,拓展二手房按揭业务客户的群体。
第二、二手房信贷交易资金业务中嵌入托管业务符合中介的利益。首先,这一业务能够帮助中介机构缩短收益回收周期。伴随着托管业务的应用到信贷资金交易业务中,中介可以在银行发放贷款进入托管之时向买方收取全部或部分手续费,而不必等到原先按揭业务中需等到买方办理房产抵押业务之后才收取相关手续费;其次,出于竞争或业绩等原因,中介或多或少存在有垫资情况,优化后的托管业务将更能保证解除中介的垫资压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主必须先行还清该房按揭贷款,方可将房出售。但卖主往往由于周转不灵等原因无法偿还这部分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为了撮合二手房交易成功,将钱借给卖主来偿还剩余银行房贷。而现在通过资金托管业务的合理介入将解决该问题。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1998 年的1600 万元上升到2006 年的10.53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 年2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 月6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 年底,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