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煤矿安全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有4个方面:①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关注不够,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安全意识提高就是经济效益”认识深度不够;②煤矿企业相关管理单位领导对培训工作不重视[1],存在管理松懈、要求不严、督导考核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现象;③基层单位领导重生产,轻培训,对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配合不够密切;④部分职工自身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把培训当成一种负担,不愿意主动参加培训,从内心抵制安全培训工作[2]。(2)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制度涉及的具体条款、要求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严格或未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如:做不到文件规定的脱产培训;不能按要求定期召开培训会议或即使召开也多是流于形式;按照安全培训要求需教考分离的,实际流于形式等。(3)实操基地不完善。缺少实操基地,很多工种不能进行实操,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密切,影响培训效果。(4)教师责任心有待提高。教师教案更新不及时,敷衍应付[3],照本宣科,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培训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不论什么工种,培训内容都是统一内容[4]。
2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成效提升的对策
(1)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之路。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证,也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为此,在每期安全教育培训开班之初,做好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立合理的专业课程、培训流程、年度计划内需培训人员和教师队伍安排是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的先决条件;同时,管理者的支持,也是各项培训政策得以落实的组织基础。(2)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基础保证。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5],目前各矿井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方面已基本健全,体系也基本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的诸如制度仅以文件下发后,未组织有效学习、考核或未采取较为透明的如悬挂牌板、组织宣传、明确各项流程等方式贯彻落实或制度、体系更新不及时,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等问题。因此,不断梳理、完善现行制度,明确职责,及时更新体系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3)创新授课、加强实操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必然举措。传统的“黑板+粉笔”、“教案+照本宣科”等的授课方式[6],已不能满足当期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而“PPT+投影”的授课方式,易存在课件内容缺乏新意、动态体现和趣味性不足等问题,另外实操方面:缺乏长期性场地、实践和可操作性的设备及组织人员、政策性鼓励等因素,致使部分实操练习难以实现也是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创新采用“案例+动画演示+制度解读+趣味讲解”和充分的代入或引入互动式的授课方式[7],配合合理的实操练习、实操比赛等组织活动,是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必备举措。(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有力保障。措施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督促、考核,为确保教学质量,引进工程管理科学的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概念是很有必要的[8],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督查考核单项,明确各项教学管理细则,与职工收入相结合,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强化思想理念与职业操守责任制,明确管理过程侧重点、及时兑现各项奖惩,将是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力保障。
3建议
(1)坚定领导、强化协调、积极引导。管理者重视是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9],因此,矿井的培训工作要首先有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例会,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不支持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好的单位或学员表扬奖励,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基层单位管理者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负责培训单位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管理者的沟通交流,争取基层管理者的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另外,培训教师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引导[1011],让学员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学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严把教案审核,积极沟通交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由于每期培训的对象、工种都不一样,负责培训单位要及时与授课老师沟通交流,让老师提前了解当期参培学员的基本情况,合理选择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案,并要求当期培训教案提前报送负责培训单位审核,确保教案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内容新颖、切合实际。(3)认真开展教学评比,加强后期跟踪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当期培训结束组织参培员工对授课老师进行评比打分,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评定为优秀的授课老师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对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对当期培训学员,通过每周基层单位学习会结合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检验培训效果。(4)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素质。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上,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12]。同时,在做好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分系统、分专业组织对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等与安全质量密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0引言
中国煤炭储量居世界第三位,约为1100×108t左右,煤炭能源在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煤炭仍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1]。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中国每年出现的煤矿事故是煤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中小型煤矿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最多。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企业整体管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小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国内大多数中小型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但中小煤矿生产中仍存在诸多潜在危险和不安定因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十分重要[2]。本文分析研究国内一些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中国大部分中小型煤矿安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a)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移位和失位现象。由于中小型煤矿事故率比较高,一些矿主害怕承担责任,为防止以后出现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雇佣别人当矿长,造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失位与移位;b)超能力生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煤矿安全投入跟不上煤矿本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从市场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很多中小型煤矿都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而且屡禁不止。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的陈家山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150×104t/a,而2004年前10个月已产煤210×104t[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2012年8月2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104元,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104t/a,而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104t,2012年3月—7月为8.4×104t,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职工共计661人,严重超出设计要求;c)矿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薄弱。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因此工人都是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人知识水平低,缺乏安全常识,而一些中小型煤矿为节省成本,不愿对员工培训。这些矿工,安全意识不高,生产手段落后,安全装备简陋,以致发生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着火等事故。“11•27”特大事故就是电工带电检修DW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产生的特大事故。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98×104元。调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对策及措施
a)围绕开采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移位和失位。矿长因为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多,因而有动力狠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引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的控制方案。对矿井工人定期培训,让矿工学习开采技巧、开采安全常识、学习日常工作中如何自我保护,让工人认识到矿井工作的危险性,从而树立安全意识,保证煤炭开采安全;b)加大超能力生产整治力度。煤炭开采是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其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形成一个稳定的微循环系统,有任何一方面超额,都会影响这个系统正常运转,超出一定承受范围就会发生事故。因此要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定期核定和检查煤矿生产能力,同时,还要落实各项治超政策,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对超能力生产的惩罚;c)树立监管人员安全观念,建立全新的监管队伍。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力度,让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树立安全观念,培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防患事故能力,提前预防和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行事,依规建设并落实相关制度法规,相信能对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4]。
3结语
只要人们认识到中小型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矿井采用先进设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矿工安全教育,让矿工学习安全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能力,并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那么实现中小型煤矿稳步发展、安全生产指日可待。
作者:李文平 单位: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参考文献:
[1]王子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2(5):94.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创新
随着现代化装备及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矿行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然而,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百万吨死亡率比起发达采煤国家还有差距,这是因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存着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因此,应当加强、创新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
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煤矿数量相对较多,加上煤矿的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使得我国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矿安全管理,整顿关闭了一些开采条件较差的煤矿和小煤矿,然而我国的煤矿与国外相比,数量仍然较为庞大,尤其是中小型煤矿。很多中小型煤矿的安全设施和开采设备相对落后,一些小煤矿甚至仍然在采用原始的采煤方法,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更别提安全管理。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然而我国大部分煤矿都属于井工开采,极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和威胁,如井下瓦斯、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难度,使得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二)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相关技术设备落后,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安全部门一再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投入,然而一些煤矿为了节约成本,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煤矿采用的采煤设备以及安全监控系统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相关设备,采煤设备和技术都相对落后,为煤矿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现目前,我国很多煤矿在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时,往往忽视了安全意识教育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国企煤矿优化了传统的用人模式,采用了雇佣模式,这种新的用人模式为煤矿企业带了更大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一大批非专业人员不断涌入到煤矿开采行业,导致我国煤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很多煤矿的工人都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难以在安全培训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此外,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往往也是“走过场”、“搞形式”,仅仅停留在浅显层次,为了迎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为煤矿带了安全隐患。
二、煤矿安全管理优化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煤矿安全管理的第一步便是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煤矿各级领导和煤矿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并坚决拥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和开展煤矿各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应当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此外,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警钟长鸣,提高警惕,不断加强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
科技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因此,煤矿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当注重科技创新,以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可以通过煤矿创新科技体系的构建,不断加大煤矿在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强学术合作,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科技创新。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进一步构建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律以及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同时不断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标准化管理规范。国家也应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应当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煤矿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认识和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不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使煤矿现场作业人员不但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而且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四)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有效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一方面,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基础组织建设和基层安全管理的考核,煤矿企业可以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将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可以建立标准化的质量考核体系,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明确安全责任。煤矿企业可以将安全责任制进行细化、具体化以及量化,同时将各项安全责任制印刷成册,并发放到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不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煤矿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以及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
[1] 黄政勇.论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广东科技,2010,19(4):53-54.
[2] 陈文政.论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3,(19):176-176.
一、矿井供电系统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1.供电系统的分类 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同时,又照顾供电的经济性,这是合理的供电原则之一。无论在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用电户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通常将它们分为三类: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一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均属于这一类。显然煤矿属于一类负荷。煤矿中的通风、排水、升降人员、抽放瓦斯、医院等也都属于一类负荷,又称保安负荷。因此是煤矿中最重要的用户,要求供电绝对可靠。为此,对这类用户的供电,必须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供电线路。二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大量减产者。如煤矿中专门用于提升煤和物料的提升设备、压风机、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等。三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
2.供电电压等级的划分目前,煤矿井下采用交流电电压等级有:6000V、1140V、660V、380V、127V、36V。6000V―为矿区内高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660V―为井下低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1140V―为采煤机的专用电压。127V―为井下照明、手持式电钻的电压。36V―为控制电压,也叫安全电压。直流电压有:250V或550V为井下架线电机车的电压。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
1.过电流保护 过电流简称过流。凡是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它们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流后,一般会引起它们过流,严重时会将它烧毁,甚至引起电火灾和井下瓦斯、煤尘的爆炸。由此可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过流是一种不正常状态。井下常见的过流故障为短路、过负荷、断相三种
(1)短路 短路是指电流不经过负载,而是经过电阻很小的导体直接形成回路,其特点是电流很大,可达到额定电流的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因为电流很大,发热剧烈,如不及时切除,不仅会迅速烧毁电气设备和电缆,甚至引起绝缘油和电缆着火酿成火灾,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2)过负荷(过载) 过负荷不仅是指它们的电流超过了额定数值,而且过电流的延续时间也超过了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过流后,绝缘绕组和绝缘导体的电流密度增加,发热加剧。如果过流的延续时间很短,不超过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度不会超过它们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因而不会被烧毁,允许继续运行,这种情况称为允许的过载。但是,如果延续时间超过了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度将升高到足以损坏它们的绝缘,如不及时切断电源,将会发展成漏电和短路故障,因此也要加以预防和保护。引起电缆和电气设备过负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容量选择过小。另一个是对生产机械的错误操作,此外,电机的端电压过低或电机堵转时,将长期通过电机的启动电流,因而是最严重的过负荷。
(3)断相 三相电源断一相或三相绕组断一相,称为断相或缺相、跑单相。过流故障有如下的危害:①过流倍数较低时,引起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升超限,缩短设备使用寿命。②过流倍数较高时,将导致电气设备烧毁,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过流倍数很高时,会在电网上造成很大的压降,影响电网的正常运行。过流保护的要求:必须有选择性、可靠性、动作迅速、经济合理。
2.漏电保护 电网的漏电又分为集中性和分散性漏电。集中性漏电是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由于某处(或某点)的绝缘损伤而发生的漏电。分散性漏电则是由于整个电网或整条线路的绝缘水平降低,而沿整条线路或整个电网发生的漏电。漏电的危害:①增加人身触电的危险;②增加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③可能造成电雷管先期爆炸事故;④可能引起电火灾;漏电保护的类型有漏电闭锁和漏电跳闸两种。所谓漏电闭锁,是指在开关合闸之前对电网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如果电网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低于规定的漏电闭锁动作电阻值,则使开关不能合闸,起闭锁作用。其多装在用于直接控制和保护电机的磁力起动器上。漏电跳闸保护通常是由检漏保护装置配合自动开关来实现。
3.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框架,用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
(1)保护接地的作用:主要起着分流的作用,可以减少通过人体的电流和产生电火花的能量,从而避免人身触电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保护接地网 从保护接地的原理可以得知,保护接地装置的保护作用是否可靠,关键在于是否能将它的电阻值降低到规定的范围以内。我们通常把单个电气设备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极。在安装时也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接地极的电阻。但仍往往降低不到需要的数值,使它满足规定的要求。因此为可靠地预防人身触电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井下电气设备要求建立保护接地网。
三、安全用电常识
随着电气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尽管井下设置了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等保护措施来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但触电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1.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
保护装置人为或意外的失灵。有些人片面追求生产,忽视安全,人为的甩掉漏电保护装置,放松对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使它们不能可靠地起到保护作用,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电机车架线引起人身触电事故。临时性的用电设备,不按规定标准进行管理,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2.触电的危险。触电的危险和分类 人体触及的带电导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都会引起人身触电事故。
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一般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的内部,破坏体内器官,多数情况会致人死亡,所以是最危险的。电伤是指电流瞬时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触电危险的有关因素 电击对人体危害程度和以下主要因素有关:①电流的大小;②电流的种类;③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④人身电阻;⑤接地电压;⑥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⑦、人的生理状态;
3.预防触电的方法 一般措施:①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②降低使用电压;③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正文】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冀煤安监函[2020]55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制订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配备不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煤矿专业监管人员,积极遴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涉煤县政府自2016年以来,已经聘请两名专家长期驻矿,补充煤矿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2.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煤矿执法工作新要求,同时,加强政治素养的提升,端正态度,严肃执法过程控制,加强考核,强化廉政建设。
3.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结合我市煤矿三年行动工作实际细化了任务清单,明职定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共同发力。三是加强调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高质量的“两个清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煤矿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与工作的综合需要,既要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渠道,也要从标准化建设等角度出发,形成煤矿安全管理的制度建立、技术进度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因素,形成煤矿安全管理的综合标准,推动煤矿安全效能的整体提升。
1 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在一些煤矿企业中,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在追求市场效益的基础上,更多的侧重于在采煤量、开采技术等方面的整体功能,对于整个安全方面的管理,既没有宏观方面的责任细化,也没有微观领域的细节管理,因此,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出现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三违”现象,有些管理人员对于采煤技术不深入了解,不及时掌握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手段上的创新,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相关制度的建立、检查方面的综合规矩,没有形成长效化、科学化的发展方向,企业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还不够,也没有加强安全知识方面的整体培训,管理人员的整体责任心不强。
1.2 培训方式有些脱节
在安全意识的形成中,不是单纯的依靠一次或者两次的教训来实现的,更多的是要构建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形成煤矿安全管理的综合模式,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采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通过在网络上学习一些新的安全知识,更加全面的形成安全意识,在整个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采用实践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安全知识方面的考虑,通过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综合落到每一个环节之中,形成细化的管理措施,落到综合管理的责任意识中。但是当前的一些煤矿企业忽视安全培训方面的综合管理,只侧重于生产效能的建立,没有系统化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培养机制。
1.3 技术创新还有待加强
在安全技术的构建中,每一个环节都是相当重要,因此,要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的整体推进,追去设备技术的综合应用,形成全面的技术跟进方式,在加强现代化数控技术的基础上,对于煤矿巷道建设、支护方式、放顶方式等形成技术的整体创新,打破传统的一些老技术,结合煤矿地质的综合条件,从技术角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这样,更加有利于整个技术创新的突破,增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职能。
2 探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创新安全管理理念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要突出先进、安全的综合管理理念,从多方面分析煤矿安全管理理念的运用方式,通过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观念创新,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增强安全管理的整体效能,形成良好的心态模式,将安全作为煤矿企业的生命线,煤矿企业的领导要时刻关注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加强责任心,对一些基础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了解,对于一些不负责任、安全意识不强的要采取及时教育、一对一教育的方式,突出责任落实机制,对于懒散、责任心不强而且屡教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安全文化作为煤矿企业的文化机制,形成浓厚的安全管理文化氛围,增强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疏忽管理、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要进行严格的惩处,发挥制度管理的综合效能。
2.2 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
宣传教育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尤其是要结合新时期的煤矿经营特点以及井下操作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细化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将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2.3 细化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强调安全稳定因素的综合管理,形成责任细化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机制,随时检查设备的综合功能,对于出现异常现象的要采取技术的措施,在一些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段、设备等形成细化的管理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且对煤矿开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建立相应的责任区,每一个班组以及管理人员都要切实的履行好安全责任,构建层层分解的安全管理渠道,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形成煤矿企业认真负责、高效安全的管理机制,更好的营造踏实工作、安全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整个安全管理的整体作用发挥。
3 结语
煤矿安全管理容不得半点的疏忽,更是在综合技术的突破、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中形成的一种综合模式,在安全管理中,通过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并全面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功能,为构建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整体的帮助。同时,围绕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突出在安全机制、文化机制、技术机制等综合职能方面的进步,更好的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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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婷婷.刍议煤矿安全管理[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
关键词 煤矿安全文化 建议 意义
对于因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威胁严重、工作内容复杂、职工粗鲁散漫、管理粗放等因素而造成事故频发的我国煤矿企业来说,要实现“本安型”的高次安全目标,不仅要靠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这种“硬”措施的“治标”性的约束和管理,更要靠安全文化这种“软”对策的“治本”性的引导和规范。
一、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企业文化是企业为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的而树立形成的基本信念和认知,它集中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行为。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这个煤矿工作永恒的主题自然就就成为了企业文化的核心。煤矿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从生产实践中升华而成的意识形态,是煤矿职工追求安全生产理想目标的共同实践和意志体现。
我国煤矿具有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威胁严重、作业环境艰苦、工作内容复杂、作业区域分散、日常管理粗放等特点,且煤矿职工绝大多数为男性,容易养成不拘小节、粗鲁散漫的坏习惯,这些不安全因素最终造成煤矿事故多发,也使安全问题成为了事关煤矿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但由于规范制度多为强制执行而非员工自觉遵守,致使其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我国煤矿全事故仍然频发的现实及这些事故的深层次研究分析均表明,煤矿企业要实现“本安型”高次的安全目标,不仅要靠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这种“硬”措施的约束和管理,更要靠安全文化这种“软”对策的引导和规范。技术规范及规章制度等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形准则”只能“治标”;而要“治本”还需安全文化这个存在于员工的意识中并约束着员工的行为的“无形准则”。因此,需要通过规范制度的管理,延伸到企业文化的引领,使广大员工由规范制度的约束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将安全理念贯穿到日常活动和行为方式中,逐渐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行为,从而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有着规章制度无法代替的“治本”作用。只有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使“我要安全”等理念深入人心,促使每个员工更自觉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真正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高效生产。所以说,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对煤炭产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分析及煤矿现场事故致因统计均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煤矿安全的主要因素。能否的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取决于安全生产的最终实践者即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取决于他们对安全生产的个人响应和情感认同。所以广大员工是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主体,以安全为核心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考虑如何控制人的行为。为此,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点努力,引导员工及家属关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从而最终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高效生产。
(一)增强职工的责任心 提高员工的主动性
职工的责任心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基于煤矿不安全因素比较复杂等行业自身的特点,只有增强员工特别是管理者的责任心,才能使他们作业时积极主动的发现问题并及时果断的采取措施去解决问题。让员工人人自觉当起安全监督员,主动负担起安全监督的责任,不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自觉地提醒其他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转变员工的思想意识 培养员工良好的习惯
安全文化建设要从转变思想意识着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全方位和全员性的。因此,每个员工都应深刻认识煤矿安全文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树立“安全第一”、“我要安全”的意识。持续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水平,源源不断地灌输“细节制胜”的安全理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安全事故对生命安全的危害和对社会、家庭的影响,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每个人员的心中,培养他们从源头保障安全的习惯,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打牢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的根基,稳步推进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夯实安全文化建设基础
物质是文化的体现,又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先进的技术装备是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企业的装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煤矿企业要积极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逐步提高企业装备水平。
(四)强化激励机制建设 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够。一些煤矿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形成制度化、体系化,或者落实不到位,相关内容、程序和责任不完善,导致新入员工没有培训或培训不足就安排下井作业,由于工人不熟悉作业规程和作业环境,给煤矿生产系统带入不稳定危险因素,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安全欠账大。安全投入少,安全装备缺乏,甚至在一些乡镇煤矿仍然采用炮采等落后的开采方式,机械化程度低。据统计,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就达到5130亿元人民币,远远落后于美国的安全技术投入。
工人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煤矿工作环境苦、风险大、报酬低,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同时,矿工多数为农民工,流动性大,造成熟练工人缺乏、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匮乏,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标准不了解,技术设备掌握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足,自我安保能力低下。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研究
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少、百万吨煤死亡率低主要得益于其安全立法周密、机构运作严格、政府服务完善、技术研究先进,对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后,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规定了采矿业安全与健康作业的强制性标准,矿山经营者必须避免危险有害的工作条件,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同时,美国事故成本非常高,一经法院认定为责任事故煤矿企业要承担高额罚款,煤矿主可能会因此而破产。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原则:①所有的井工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所有的露天煤矿每年必须接受两次安全检查;②任何人不得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否则都要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③煤矿伤亡事故必须有调查报告并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要处以罚款或判处有期徒刑;④安全监查人员一旦出具错误报告的或供应商一旦提供不安全设备,均会被依法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全员培训的理念先进且落实严格。对于新入矿工下井工作前,必须接受至少40个小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煤矿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每年都要接受至少8小时的再培训和一次应对危险培训;对于矿长、工长,必须通过州级政府机关的考核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在本州煤矿工作,并且上岗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安全培训规定性严谨,可操作性好,美国很少有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发生。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独立性强,对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联邦办公室调派外地安全监察员强制性介入调查,并禁止本地安全监察员参与调查。
实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以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99%的工人可以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其中赔付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雇主一方担负。同时对于生产过程中矿工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无论责任划分在谁,雇主都要依法给予受伤害者经济赔偿,不能因责任问题影响受伤害方正常的生活。
结束语
美国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来自于煤矿事故的教训总结,事实证明其实用性很强,事故预防效果很好,所以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为了促进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和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文章结合我国的实际生产情况给出以下建议:
依据近年来的煤矿事故调查报告,修改和完善《矿山安全法》等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规章、标准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禁止检查前事先通知,并明确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关系。
为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高效、健康运转,应当建立独立的安全监察体制和加强安全监察员队伍的建设。同时,以勒令停产整顿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来严格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煤矿,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及提高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迫使煤矿主动自觉增加安全资金的投入来预防事故。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8〕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引言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察体系是由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面因素构成的,存在诸多方面的矛盾,我们首先要抓住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即抓住主要矛盾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才能有效地推进安全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监察队伍在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面的不完全适应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是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关键。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首先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能。作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主体,所有监察人员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如检查权、处罚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权等,这些大大小小的权力,既是严格执法的手段,同时也是对每一个监察员的严峻考验。
因此,要教育广大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监察工作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必须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处于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线,同时也是队伍建设的第一线。每天和现场操作人员打交道,在监察和被监察的活动中,我们总是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执法标准、执法力度,对广大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安全与稳定。我们既要严格执法,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又要体现亲情所在,调动大家改进缺点、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3)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也决定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要解决矛盾就要首先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比如在全处450名安全监察人员中,从事井下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占了70%以上,是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在450名安全监察人员中初中学历及以下的占50%以上,远远达不到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所要求的科学化、规范化操作的要求。另外,从煤矿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对安全的投入,部分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同时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难以吸引人才,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力量不足,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己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基本手段
只有认清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基本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夯实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基础,才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要在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合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当前我们企业实行的六大责任保障体系。从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承担责任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真正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责任。
(2)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开发并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软件等,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高。
(3)健全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一方面,要依托目前企业建立的各类培训教育阵地。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通过课堂讲解、模拟仿真训练、工作现场实地演练等方法,全面提高参培安全监管人员的生产技术理论、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以及实际操作、现场安全管理、避险自救他救等能力,切实发挥出安全监管人员在保障安全方面的作用。
(4)实行公开招聘等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逐步建立职业化、专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当前,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具有艰苦细致、技术性高的高难度特点,需要的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员。由于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的限制,仅靠教育培训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与素质,远远达不到现代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来拓宽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合理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文化构成,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法水平与能力。
(5)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通过实行安监人员竞争上岗、尾数淘汰等方法,建立起安全监管人员优胜劣汰用人机制;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连带分析追究制、改进分配政策等方面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励安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总之,通过在上述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监察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全力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为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最根本的保证,才能更好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发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倪维斗,等.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系统[J].煤化工(增刊),2002,30.
引言:自从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各地相继成立了煤炭集团,兰花集团的煤炭相关专业的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被挖走或聘任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失成为一种严重现象。在当前环境下,煤矿企业如何留住人才,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尽量避免“孔雀东南飞”,落得个“为她人做嫁衣”的后果,成为时下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
1.人才离开的原因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十几年或更长时间,与同事们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有工作上的,也有私人感情方面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的原因,是不愿意离开的。人才离开的原因分析:
1.1薪酬方面
由于本地煤炭集团的增多,同级别、同岗位的工资差距很大,现在信息交流很方便,彼此一比较,发现自己的工资与其他企业同级别的差别大,于是就另投他家。
1.2攀比心里
人的攀比心里很重,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自己一直努力,不曾懈怠,由于各种原因,与自己一起毕业或同年龄的,都已是正科、副矿或矿长了,自己还是副科或更低,况且职务超过自己的人水平也一般,不见得和职务一样差得那样大。到成立不久的煤炭企业里,由于他们的人才比较少,自己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水平显得比较突出,可以升一级,何乐而不为呢。
1.3无上升空间
1.3.1无职业规划和升迁制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论怎样努力,都无升迁机会。
1.3.2由于内部管理种种原因,一直看不到升迁机会,感到迷茫。
1.3.3自己生活工作不如意,干的不开心。
2.留住人才的建议
2.1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
以人为本,把“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是核心竞争力,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真正落地,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人员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人员任用和升迁机制。
2.2建立职业规划
2.2.1明确煤矿负责人必须是煤炭主体专业人员出任。
2.2.2安全矿长是第一副矿长。
2.2.3任满5年的安全生产副矿长,在没有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前提下,如没有规定的升迁机会,享受正矿长待遇。
2.2.4建立(毕业生)职业规划:如5年一个阶段
0—5年 ,主办科员、技术员等;
6—10年,副科长、副队长等;
10—15年,正科长、队长等;
15—20年,副矿长及以上;
20— 享受矿长待遇或当矿长。
2.3 管理留人
2.3.1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起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不要出现断档和盲区。在人成长过程中,只要你努力,始终让其感到充满希望和阳光,直至企业的顶端。不要出现在某一层次和阶段,在自己努力的情况下,让其感到没有出路和迷茫。
2.3.2不要出现一言堂,把与自己思路和想法不一致的人束之高阁。
2.3.3对于矿上出现的违反公司人才规定等现象,集团公司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和处理,不要坐视不管、任期发展。
2.3.4认真贯彻落实人员升迁制度。这样即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又避免出现长时间无升迁,人员不思进取或感到无出路现象的出现。
2.3.5避免不按制度乱提拔现象。这样不仅打乱了制度,使人不明白努力的标准和方向,让人感到迷茫和无助,还滋长了腐败现象。
2.3.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目标和指针,落实到企业的升迁管理中(比如上级部门对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要求)。
2.3.6 要跟踪了解专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了解其对本职工作岗位有些什么想法,工作积极性和成绩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出现的情况,应提前采取措施,不应等到人才流失了才想到去工作。
2.4 薪酬留人
参考本地或本行业的薪水行情,根据本企业的目标远景,及时进行调整,达到与本地、本企业持平或略高。避免企业目标远景定的很高,工资薪水却不匹配。
2.5 运用股票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安全生产人员的职务和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股票。例如任五年及以上的安全副矿长给予适当的股票,但不每年兑现,直至退休后才全部结清。如期间其另投他家,则股票全部不予兑现。
2.6 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