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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大全11篇

时间:2023-10-15 15:21:5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

篇(1)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而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运营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要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建设项目材料选购安全监督、建筑项目安全管理资金落实管理以及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开始步入关键时期,国家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可以很好的改变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度以及质量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通过对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不科学、项目材料选购缺乏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混乱等。

2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2.1 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使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最为基本的条件,纵观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发现大部分安全管理情况很不科学。基于此,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进行改进,当地的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应该结合当地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能一味的沿用过去的安全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有很好的应用经验,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一定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就可以随意使用,另外还应该提升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只有意识到位了,才会真正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给予政策支持。

2.2 对材料选购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假若因为材料选购不当,使得很多建设材料质量过差,那么就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所以必须对建设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以此来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降低。材料采购部门必须派遣专业人员去购买材料,并且将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细致的质量检验,一旦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将质量不佳的材料进行更换或者报销,不能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安全事故。另外还应该对施工过程中进行材料使用规范的监督,有的员工为了图方便,在进行项目施工的时候,完全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使得农村建设项目具体施工进度和预期目标存在出入,所以必须对材料使用方法进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2.3 规范安全管理资金的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资金一般是由中央财政部门或者是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资,所以一般都会采取低价竞标的方式选择安全管理单位,就会导致安全管理资金使用过于混乱。安全管理单位假若人员素质较低,很多安全管理人员会谎报工作量,然后由上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资金发放,这样的行为导致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混乱。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提升安全管理单位评判标准,对安全管理单位人员素质进行考察。安全管理单位应该对工作人员工作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将每一天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一旦发现谎报的情况,及时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辞退或者给予刑事处罚。对于安全管理资金的每一笔使用情况都应该有专人进行记录,一旦公路建设项目完工之后,发现有的位置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可以通过记录找出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2.4 加大公路安全设施管理

篇(2)

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区(市)两级政府都确定督办的重点路段,选择最紧迫、最重要的路段作为市政府督办的重点路段。(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客运班线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校车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以市、区(市)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逐步改线;暂不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可以规划实施主辅路隔离,尽量减少主线交通干扰。公路用地范围内重点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公路用地范围外重点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实施路宅分家、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全部设置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拟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国省道建设投资中应按有关要求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

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各区市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三)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指标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加强日常养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区(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青岛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公路穿城路段安全及交通管控设施完善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所在区(市)政府给予资金保障。(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一)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

(四)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篇(3)

农村公路管护严格按照“五位一体”中道路管护‘六无一及时’要求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同时兼顾安全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通畅、整洁、美观。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农村公路层级划分:按照农村道路通行功能区划,农村公路分镇统筹道路和村级道路,镇统筹道路损坏修复经费由政府统筹,村级道路损坏修复经费由各村居统筹。(镇统筹公路名单附后)

(二)村居管护责任

(1)明确管护职责。村居辖地范围内所有镇村道路均由所在村居实行管护、安全监管。

(2)扎实抓好道路日常巡查。村居须明确道路巡护专员负责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道路及路肩损坏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特殊路段拥堵情况、行道树及绿化保养情况等,,并做好详细巡查记载,记载每周不少于2次。特殊天时(如雨雪冰霜等),须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突发问题。

(3)积极做好问题的纠正。村居内道路发现损坏的,统由村居负责修复,属镇级道路的须及时上报镇农路办,由农路办备案并负责现场勘查、上报,经批准确认须修复的,由农路办会同村居监管工程质量;村居及时做好行道树及绿化的补缺、扶正、刷白;路肩的备土、夯实;拥堵路段的疏通。

(4)加强道路通行安全意识。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坑洞、凹陷、凸起、路基泥土流失、路肩坍塌缺失等),须及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排除隐患,特殊路段拥堵(如集会)要前移设置通行提示标志。

三、考核奖惩

篇(4)

截止目前,全区还有13个行政村(详见附表)未通农村客车,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乡村道路线路长、路面窄,安保设施不完善,且较为偏僻,村里常住人口少,如果开通农村客车,农村客运公司会面临经营亏损的问题,且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工作部署,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完善农村公路和客运网络结构,提升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安全发展,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区、乡镇两级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各项措施、政策。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为农村客运企业创造“开得通、留得住”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三)主要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通建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或公路通客车条件,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含农村客运站、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下同)。农村公路要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努力提高建制村通车率,努力提高农村客运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到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等级公路或达到通客车条件并开通农村客车,到2012年底初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全区各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普遍推广使用。

三、夯实基础,加快提高农村客运道路通行能力

(一)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区预交办要提请区政府主动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对策研究力度,研究制定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要求,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制订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规划,指导安保工程实施。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必须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对未达到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开通农村客运。

(二)在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剩余未通硬化公路建制村的通村公路硬化和安保工程步伐。年,协调省、市、区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其中:建设硬化路面3条线,总里程13公里,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15个自然村公路,总长10公里,投资450万元;建设安保工程66公里,投资1500万元;建设绿化工程25公里,投资32万元。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未通农村客运建制村沿线公路安保工程,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技术条件。督促按照技术规范完善错车道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三)区政府建立农村客运开通前的论证机制,组织交通、交巡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农村客运开通的认定,区运管所根据认定再予以许可,开通农村客车。

四、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公益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区建设局在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中,要统一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用地权属及供地方式进行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将其建设用地纳入行政划拨地,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区交通局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

(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农村客运站点运行机制,确定农村客运站点维护管理补助资金。区交通局对列入计划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客运站,要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维护补助经费。

(三)农村客运等级站建设按照国家五级站及以上标准建设;投入使用时,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简易站标准进行试运行,以培育市场。

(四)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推行农村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公路管理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不改变农村客运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商铺经营、广告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以站养站,充分发挥站点效益。

五、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区发改、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公共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的办法,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开行定线客车、循环客车、学生客车以及早晚、隔日、周末、预约客车等,提供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区交通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将公交线网延伸至“农村公路通客车条件”许可的乡镇。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行,有效解决乡镇居民的出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三)选用符合《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农村客车车型。参加农村客运车辆满足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断优化和改善车型结构,提升车辆档次和更新速度,推广选用小型客车等适用车型投放农村客运。区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6年更新的有关规定,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更新的相关补贴工作。

(四)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客货运输统筹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以农村客运站为载体,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六、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区政府牵头,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

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区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并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区安监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根据政府委托,按规定牵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实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行驶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切实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客运的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发展的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交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实行片区运营的农村客车,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路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或者根据片区大小、车况路况,由企业安排技术人员跟车负责日常维护、安全检查。

(四)严格选聘农村客运驾驶人员。农村客运企业选聘从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条件和交通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无发生过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内无超员20%以上、超速50%上、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对农村开通客运所在的乡镇应适当增加警力,以适应道路路面安全监管的需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篇(5)

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构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开展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30号)精神。针对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专项整治。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农机、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纳入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道行驶,上道行驶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

二是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对新建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农村公路要开展安保工程试点。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及时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人违法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四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要运用典型案例。农村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是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示范作用。采取给农机手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群众放映“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村屯送“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农机户送“平安农机”知识手册,村及中小学校上“平安农机”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拖拉机安全知识。

篇(6)

(一)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济乐高速公路、汽车客运站等项目建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二是重点抓好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扶持,加大工程投入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连接线、商展路、龙白路、赵沙路等三条重点县乡公路改造和西关桥、生张桥、马集桥、杨楼桥、宁家桥等5座桥梁改造工程。三是着力抓好通村油路项目和耿玉路、白大路安保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达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围绕“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重点打造“龙怀路、耿玉路、白玉路、龙白路、燕韩路”等县道养护环绕示范圈,积极推进乡村两级养护示范圈建设,加大安保工程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另外,进一步加强城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篇(7)

1、加快公路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的出行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一直把改善人民群众出行作为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努力,截至2015年底,全区公路拥有量达到267.4公里。其中国道14.8公里,省道3.2公里,县道12.3公里,乡道43.2公里,村道193.9公里。按公路技术等级分,高速6公里,一级公路27.6公里,二级公路27.5公里,三级公路3.3公里,四级公路209.1公里;各类公路桥梁25座708.2延米,全区硬化路面100%通行政村、95%通自然村。

2015年,在加快推进“村村通”建设的同时,全面启动“户户通”工程。完成投资570万元,新建农村公路19.4公里。其中:“村村通”公路完成6公里;“户户通”公路完成13.4公里。“十二五”期,累计完成县乡道改造16公里,新建、改建通村公路39公里,投资3200万元。

2016年,我局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计划41.35公里,其中撤并村通畅公路1.35公里,自然村通畅公路39公里,窄路面加宽1公里。该批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我区公路的通达深度,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2、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保障出行安全。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逐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2014年以来,我局会同相关街办大力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为沿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有利保障。

2014年,投资108万元,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涉及7个村居,30条线路,共计73处,5191平方米。

2015年,筹措资金200万元,修复破损路面20处1710平方米,增设错车台28个,改造危桥3座,新增标志牌38块,新增港湾式候车17个,新增招呼站10个,完善安保设施21.4公里。

2016年,我局拟投资35万元,完善磨高路、黄七路、下杨路、福机路等17.9公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增波形钢护栏967米,加设标志牌65块,增设错车台3处。

3、协调公路部门,进一步完善列养公路的安保设施。

在完善我区管辖范围的农村公路的安防实施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协调市公路局城区分局加大对我区列养公路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完善。一是在六泉湖广场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防治行人横穿公路酿成交通事故;二是修复完善安保设施,增设国、省道与农村公路交叉路口道口桩154个,对示警桩、示警墩、防撞墙实施黄黑涂装,对标志、标牌清洗,对公里碑、百米桩清洗刷白,对沥青砼路面清灌缝、路缘石维修调整及路面损坏井盖更换等;三是加强道路巡查,特别是对易出现灾害的路段加强观察,同时在汛期、暴风雨雪等特殊时段,准备必要物资,组建应急抢险突击队,以备应急之需,确保公路畅通。

二、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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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由交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交通科科长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乡农技水利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村管护人员坚持定期上路巡查,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落实管护人员。我区目前共有14个村,每个村配备了一名公路管护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我区还组织区、乡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培训班,使广大管理养护人员的职业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明确养护责任。为明确管理养护人员责任,经过全面调查统计,逐路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界定,明确了管养范围、任务目标和管养责任,明确了区、乡、村三级管理养护的主体。与此同时,规范养护安全作业标准,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养护施工的标准和质量,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保障资金投入。为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按照现有农村公路里程,区政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纳入了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加大对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为确保养护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区、乡财政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五)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是确保公里养护效率得到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我区在养护工作会上就对全体养护人员进行了养护安全工作培训。区交通局时常深入乡、村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多年来,我区实现了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做法

一是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由区交通局牵头完成了乡道万石路的安保工程建设。该项目起点位于乡三岔河农场,止于开发区石板村,全长9.82公里。共修建波形钢护栏971米,警告标志标牌26块,反光镜1个,减速带96米,改造路面246平方米。挡土墙2处,兴建15路公汽站台2处,安装15路公汽站牌11处。该工程计划投资46.48万元,实际投资40.98万元,审计结算40.03万元。安保工程完工后,乡开通了15路通村公交车。

二是扎实开展道路文明创建,积极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区交通局会同交警大队在乡道、村道上开展道路文明大检查。纠正不文明行车和违章行为,有效地提高了行人和车辆的文明行路意识。

三是明确管养责任,落实经费。区的农村公路,实行省道由国家和省专门管理养护;县道由城区公路分局委托区交通局管理养护;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区财政每年拨出10万元专款,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13年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率达百分之百。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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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农村公路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维护和管理好农村道路,不仅是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重要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全镇上下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使之走上一条良性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的承载能力

本通知所指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现行通村硬化道路设计板面宽度为3.5米,板厚为0.18米,核定农村公路荷载最大负荷为15吨,超过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超过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给予500元—5000元的处罚。

三、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养路、护路意识,特别是营运车辆业主,要弄清自身车辆是否符合道路承载能力要求,自觉遵守规则,确保载货不得超过道路承载能力。

2、矿山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维护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自觉采取治超限载措施。要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维护好现有道路管理,要把企业利益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利益结合起来,把维护好农村道路管理当成自己的职责来对待。一是各厂矿企业,要认真检查矿产品的营运情况,凡不符合乡村道路要求,车辆载重超过道路设计能力的,一律采取有效措施,属于企业内部的车辆要实行车辆更换或限载运行,企业外车辆要禁止使用,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工作;二是对煤炭装运职工及过磅房人员加强管理,企业要制定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企业不得委托“三无”车辆及无保险车辆从事运输业务。四是要与运输车辆签订承运合同,明确运输安全责任。

3、镇交通办要加强公路管护。一是强化路产路权管理。乡村公路两侧从边沟(坡脚、坡顶、挡墙)外缘起1米以内属公路用地,5米以内属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是持续搞好后续维护。及时组织资金修复损坏路段,确保畅通;对因企业产品运输造成路面损坏的,交通办要督促企业组织资金,迅速恢复。

4、村委会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村要组建专班,加强车辆超限的管理工作,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已实施道路硬化的路段,要加强管理,发现超限车辆即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控制,并即时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群众自觉参与治超限载的行为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发挥全民参与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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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营山县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片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全县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 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源头治理 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

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

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保障到位 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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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树立“跨越发展、交通先行”的理念,坚持铁路、公路、水运并重,建、养、管、运和谐共进,着力“四个加强”(加强基础配套建设、加强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水陆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重大交通项目衔接),实现“三个优化”(优化交通发展环境、优化网络结构、优化服务质量),加快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结构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步伐,全面提高通畅水平,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建设山区交通枢纽,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建设。加快推进渝怀二线铁路建设,对火车站进行扩容改建;开工建设-沿河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四条出境公路;全面完工库区交通复建工程;完成国道319线、启动S304线大中修工程;完成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完成乡镇客运站建设,开通39个乡镇短途客运班线。

(二)交通管理。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长效治理非法营运,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水陆交通安全监管,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交通规划。推进酉彭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全力争取至永顺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及铜仁经至黔江高速铁路项目;将至湖北高速公路作为储备项目,加大争取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开展渝怀二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组建渝怀二线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加大靠前指挥、实地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力度。沿途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辖区负责制”,加强矛盾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强化政策宣传,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零阻工、零障碍”,确保良好的铁路征地拆迁建设环境。

二是全力推进酉沿高速、出境公道及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强化对高速公路、出境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建设指挥部运行机制,负责全县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年内启动建设酉沿高速公路,新建“官清-小河-沿河、酉酬-里耶()、五福-百福司()、渤海-后溪-海洋()”等四条出境公路,畅通与周边区县通道,提升渝东南交通枢纽的集聚辐射能力。继续发扬农村公路建设“四自原则”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调动群众积极性,实行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加快乡际联网公路、村通畅工程步伐,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大幅度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三是全面提升农村客运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客运站建设,年内务必完成客运站建设任务,鼓励招商建站、市场化运营,县政府“以奖代补”予以支持。由县交委、发改委、监察局、督查巡察办等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根据道路状况、客源分布和农民出行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分批开通农村客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客运服务,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快速发展,缓解群众出行难、出行贵的问题。

四是大力实施产业项目助推经济发展。牢固树立“跨越发展、交通先行”的理念,强力推进航道、酉水河航道、细水码头、细沙河公路等一批产业项目建设。县交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要紧密协作,深入研究国家发展内河航运相关政策,加快“一港三江”航运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我县水运能力。针对性提出航运振兴措施,6月底建成彭水至龚滩河段航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实现龚滩至彭水河段昼夜通航,促进旅游业升级。

五是全力争取交通重点项目规划。县交委、发改委、重点办等县级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协作配合,要立足长远、着眼实际,抢抓机遇,争取交通重大项目规划落地,全力建设山区交通枢纽。要千方百计争取“-彭水”高速公路在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将“-永顺-张家界”高速公路纳入至湄洲湾大通道统一规划,全力争取“铜仁--黔江”高速铁路项目规划,打造仙女山、桃花源、张家界、梵净山旅游黄金线。

六是全面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县交委、发改委和重点办等相关部门要抢抓渝怀二线铁路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主动加强与铁路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投资建设等单位的联系衔接,按8000平方米规划、4000平方米实施,高规格扩建火车站,结合渤海新城区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运力支持。

(二)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积极探索公路养护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求,抓住国家、市、县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探索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壮大公路养护实力,加快公路养护体制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转型,建立全县统一的公路养护市场体系。加强路政管理,有效维护路产路权,实现公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体系和绿化建设。坚持“管养并重、依法治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方针,切实加大公路管护力度。县交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全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病害路桥涵,确保县乡道路安全畅通和村道安全通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加大通道绿化建设,对完成路基改造工程的公路及时组织绿化栽植,切实做到“完工一条路,绿化一条线”,确保通道森林工程取得实效。

认真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脱节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通村公路经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乡镇养护管理,县政府按照验收合格的实际里程,专项补助到各乡镇解决人员经费和材料费用,切实解决村级公路无人管护、无力管护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管,确保交通安全

县交通运管、海事、渡管、公安交巡警、农机监理、渔政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关,对运输站场的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乡镇协作、跨区县协作、跨省市协作,开展水陆运输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四大行动”,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抓好重点客运线路、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狠抓水陆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严格执行交巡警、运管所、客运公司三层GPS监控体系同步监控,严打超速超载行为及长效治理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水陆运输企业安全评估认证工作,确保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事故、防汛、工程抢险等运输保障预案,增强交通应急保障能力。

(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