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整治非法砖窑依法规范砖窑生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矿管办主任
成员:*县法院副院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1、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
三、 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这次排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工程建设中是否能形成高陡边坡和地质隐患点;用电、用水是否安全;机器运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等。
二是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灰尘等污染;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是否对水源、土壤、空气造成污染;是否破坏耕地、植被和生态环境等;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对劳务用工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雇用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否足额、按时发放;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工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遵守《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对合法开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一证多矿”现象;是否按时交纳资源补偿费;是否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等。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这次检查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矿产站负责,国土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围绕以上检查内容,对全县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造册登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非煤矿山企业法人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用地,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改处理阶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对清理出的非法开采、非法用工等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属非法开采的由国土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属非法用工和劳资纠纷的报县人劳局,由县人劳局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处理。确保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规范完善阶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督促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工队保证金、依法用工、依法开采、依法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开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矿产站站长、国土监察队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坚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禁止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具体措施
(一)分解下达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时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到各乡,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做好乡“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2016年为“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的开局之年。我乡要履行耕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乡考核办完成对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中期考核,并密切配合乡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对各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
(三)2016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721.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2.79公顷。要不断提高对保护基本农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积极、主动地抓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统计台帐,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到六定:定面积、定位置、定质量、定标志(保护标志)、定责任(保护责任人)、定措施(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土地肥力,鼓励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增施有机肥料,及时制止污染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全乡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护面积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地块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四)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做好乡2016年度耕地增减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计划执行工作,重点做好建设占用耕地、灾害损毁耕地及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1.1执法过程艰难,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的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多方面的因素与势力渗透会对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诸多影响。针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侵占农田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只能够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执法工作,先用文字要求违法者停止其违法行为,不能强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违法者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制止,那违法行为将继续进行,等到行政程序结束,法院可以进行强行制止时,违章建筑往往就已经形成了,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1.2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欠佳,一些工作人员就会在工作中放低要求,不能严格依法执法;在进行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时,某些工作人员会收取好处,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某些工作人员执法态度不够坚决,执法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思路
2.1加强宣传力度
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普通民众的协调配合,加强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可以增强人民的耕地保护意识,使民众认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并有助于民众自觉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进行必要的宣传,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法,避免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2.2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国土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相关部门需要兼顾资源与发展,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都要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协调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工作氛围。
2.3保障民生用地供应
“安居”才能“乐业”,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住房问题成为困扰诸多民众的一大难题。在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时,相关部门需要大力保障民生用地的供应,认真解决民众住房难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牢牢把握住房地产市场,进行相关的监控与监测工作,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结构与供应力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土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可靠便捷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降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与工作压力。
3土地资源科学管理的措施
3.1土地开发复垦管理
土地开发管理要遵循生态平衡原则、农村土地开发优先原则以及综合性开发原则,并且要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基于以上三项原则与一个指导,废弃的或者未被利用的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能够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耕地的优先开发可以较好地保障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的安定生活,而综合性开发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土地复垦要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严格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是缓解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改善当地的环境。
3.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工作包括土地统计、登记、分等、调查、估价、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要注意保障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概括性、精确性以及可靠性,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
3.3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按计划、规划用地,保证建设用地宏观上稳定、平衡与协调的原则;坚持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合理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是发挥土地资源价值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掘现有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利用,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P9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62-01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较快。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民生角度来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节约集约土地管理意识,对于土地的审批和使用不能随时监管、动态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动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问不足;建筑用地设计
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1、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入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建立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2、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3、节约土地集约经营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4、规范土地市场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1)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6、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
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总之,正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积极实施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措施,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参考文献
[1] 母小曼,高钰,赵越,殷湖北. 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中的土地供应问题思考[J]. 商业时代. 2009(24)
[2] 全国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J]. 国土资源通讯. 2008(14)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较快,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民生角度来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1)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人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维护社会稳定。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节约集约土地管理意识,对于土地的审批和使用不能随时监管、动态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动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建筑用地设计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建立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2)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3)节约土地 集约经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4)规范土地市场 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
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②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6)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4结语
总之,正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积极实施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措施,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县要高度重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充实配强人员,改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监察车辆和通讯工具,切实发挥土地监察在巡回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土地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各县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条款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问责办法》(15号令),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领导层,教育广大干部模范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支持和协助国土管理部门搞好土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有选择地披露和曝光违法用地责任人的查处情况,提高宣传实效,形成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社会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
0前言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由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原有的土地制度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形式,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原有土地管理中的问题被显露,各级领导缺少对土地管理的重视,导致农村土地被乱用乱占,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制度,加强政府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1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土地管理缺乏高效的规划和控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缺乏完善和科学的土地资源管理法规和制度。同时一些土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资源管理的规划和认识,导致其土地资源管理思想的落后,在进行土地管理时,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一些土地资源管理人员在土地的规划阶段未能集中分配和规划土地,使得各类型的用地混在一起,未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导致出现最严重的环境破坏,同时也加大了投资成本,不利于城市的未来规划和建设。此外,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在项目用地方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在进行土地管理时,受传统的土地管理思想的影响较大,缺乏对土地资源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使得项目制约土地规划现象仍然存在,使得土地规划权威性不断降低。②未能正确处理土地规划和其他规划间的关系。土地整体规划所涉及的领域相对较广,包括城市布局、水利以及农业等方面,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当积极协调处理与对应领域的规划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缺乏明确的协调方案,时常发生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间的矛盾冲突。
2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分析
2.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首先要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工作,要让他们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土地资源保护意识。由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强,土地进行违法审批,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行业竞争严重不平衡,最终给社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从而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目前我国个人及企业违法建设和不合理开采的行为,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为了提高个人及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加大土地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和法律宣传力度,使个人及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严重性,从而促使他们有效避免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2.2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化利用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应该充分将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从而造福人类。针对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面临的问题,在宏观政策方面,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改变现有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2.3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在土地资源管理进程中引入市场管理机制,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4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在城市化建设中,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用地是非常重要的。①要提高城市规划的意识,注重城市环境的优化,合理分配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②要有整体意识,建设与规划并举。③为规范土地利用制定一套合理可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制,以加强土地管理。④土地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系统重要组成要素,其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变化联系密切,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5提高创新意识,践行改革,创造新的管理模式
要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改革旧有的管理模式,突破传统的管理观念,不断发掘与新时期土地现状相契合的土地管理机制,以创造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使土地资源管理模式与现实的土地状况相适应。
2.6加强执法监督,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管理方式
要加强土地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土地利用方法与行为,保证科学合理的规划土地资源,依法开采土地,有效地利用土地。
3结语
土地资源管理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意义重大,因此,为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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