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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多元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10-11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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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多元化

篇(1)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10-0167-04

一、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未枯竭,“刘易斯拐点”尚未来到,区域间差异仍然突出,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口流动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持续。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户分离人口达2.61亿万人,较之2000年增长81.03%,占总人口的16.53%,其中流动人口达2.21亿万人,占全国总人户分离人口的84.7%。同期我国城镇人口总量达6.66亿万人,较2000年增加了约2,1亿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分析城镇人口总量增加的来源,不难发现,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入是我国城镇人口增长最重要的源泉。可见,未来我国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从中西部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主流格局仍未改变。然而,经过20多年的流动变迁,我国劳动力流动呈现出流向多元化的新特征。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农村劳动力回流和就地就近转移已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现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8390万人,比2010年增加772万人,增长了10.1%;省外农民工7473万人,比2010年减少244万人,下降了3.2%。另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一项调查也表明,作为主要劳动力流出地的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在不断减少,外出农民工向中西部地区回流已呈现出明显态势。不仅如此,当前劳动力回流的向度已不仅指简单的从城市返回到农村,还出现了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大中型城市向小城镇、由远距离地区向家乡附近地区等折回式回流的现象。我国劳动力流动总体上呈现出乡城迁移、同城企业间流动、城乡回流和折回式回流共存的态势。这是值得探究的新经济现象。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纵观已有劳动力流动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基本可归结为如下两个层面:其一,主要集中于分析经济因素作用下的劳动力流动意愿。包括威廉·配第的比较利益动因理论、刘易斯一费一拉尼斯模型、乔根森模型、托达罗的预期收入假说及博加斯的自我选择模型等都将城乡间收入差距的存在视为影响劳动力流动意愿的最主要因素。国内很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结论的成立。同时,国内学者也对上述模型进行了不同角度的修正和拓展,主要是对上述模型忽略考量流动成本的补充,将劳动力流动成本因素纳入模型,同时测算比较收益和成本因素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其二,侧重分析非经济因素对劳动力流动能力的影响。一种比较集中的观点认为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歧视性政策挤压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削弱了劳动力的流动能力,是导致农村劳动力城乡间摇摆流动的深层次归因。虽然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促成了大量永久移民,但短期的引导作用还很有限,改革附带的条件使得农村劳动力获得城市户籍的可能性极小。另一种观点则主要关注劳动力个人资本及城乡发展政策等对流动能力的影响。有研究论证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差异是除歧视性制度外造成其收入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同时,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及发展政策等因素会影响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和心理认同。此外,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户籍经济价值的相对提高、城乡户籍经济价值的逆向变化等也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影响之一。

毋庸置疑,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是影响劳动力流动(包括流动意愿和流动能力)的重要因素。然而,正如上文所述,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是有阶段性的,且不同阶段的比较对象和判断依据都是不同的。现有的研究对此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和细分讨论。而对不同决策阶段进行细分考量,将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劳动力流动的整体态势和趋势发展。为此,本文从时间维度将劳动力流动决策分为两个阶段,即一次决策阶段和二次决策阶段。其中,一次决策是劳动力决策是否进行乡城迁移以及目标城市的选择。通过因素归类,本文认为该阶段的决策依据可通过比较城乡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生活成本差距、非工资性收益差距和心理成本差距等得以反映,其测量结果被界定为预期净经济收益。显然,当预期净经济收益为正值时,乡城迁移向度的劳动力流动就会发生,否则劳动力就会选择留驻农村。而二次决策则表现为劳动力通过权衡在目标城市的生活能力后决策是继续留城还是进行城乡回流或折回式回流。显然,如果已流人目标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无法获得正值的预期净经济收益,或实际获得收益无法克服包括制度约束和经济障碍在内的城市生活障碍,农村劳动力就有可能选择城乡回流或折回式回流,其中的折回式回流主要是通过比较城市内部或者城市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收入水平以及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可细分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和居住消费支出两类)等方面差异而做出的决策。综上,本文提出下图所示的“二阶段”框架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微观机制及多元化流向的研究框架。

三、经验分析

(一)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依据上述对农村劳动力决策的理论推导,下面将依据经验数据对劳动力流动一次决策和二次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两次决策的依据和比较对象的不同,本文分别构建了乡城迁移一城乡回流模型和折回式回流模型。

模型l:乡城迁移一城乡回流模型:

TRANSERF=β0+β1IG+βCG+β3WG+β4PG+ε

式中,TRANSERF表示农村劳动力流动水平,选取外出农民工数量与同期农村人口数量比值表示;IG表示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选取流动后农民工年均工资收入与流动前农民年人均收入比值表示;CG表示城乡生活成本差距,选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同期农村农民人均支出比值表示;NG表示非工资性收益差额,这部分收益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分享、对子女的代际影响等方面,考虑到数据的代表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城乡公共投入比值(主要是教育投人和医疗保障投入)来表示。PG表示心理成本差额。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城市较高收入,失业率反映了目标城市就业难度,可看作是劳动力流动的心理成本。βi(i=1,2,3,4)为待估计系数,β0表示截距,ε为误差项。

模型2:折回式回流模型:

TRANSFERC=γ0+γ1GDPR+γ2WR+γ3CR+γ4HR+μ

式中,TRANSFERC表示某地劳动力流动水平,选取某城市迁入人口与城市常住人口比值表示;GDPR表示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比值,选取某城市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表示;WR表示地区间工资水平比值,选取某城市人均工资水平与全国人均工资水平比值表示。CR表示地区间基本消费水平比值,选取某城市基本消费水平与全国基本消费水平比值表示。HR表示地区间居住消费水平比值,选取某城市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与全国人均居住消费支出比值表示;γi(i=1,2,3,4)为待估计系数,γ0表示截距,μ为误差项。

其中,模型1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5-2011》、《中国人口年鉴1995-2011》和《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部分2011年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在模型2中,本文选择京津冀地区的北京市为研究对象,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标准,测算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二次决策。相关数据来自于历年《北京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两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数据处理均用EViews6.0软件。为避免时间序列变量的不平稳性而产生伪回归,本文采用ADF检验法对模型1和模型2中的各变量做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模型1和模型2中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而其一阶差分后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是平稳的,即时间序列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为一阶单整过程,因而可进一步对其进行协整分析。首先基于VAR模型得到模型1和模型2的各变量序列最优滞后阶数均为2,从而确定模型1和模型2协整检验的滞后阶数均为1。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的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同时,考虑到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在回归模型的设定时需用“动态面板”技术,以有效克服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TRANSFER(-1)也纳入了估计方程,以便考察劳动力转移前后两期的变动趋势。对上述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模型1中,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IG、城乡非工资性收入差距NG和心理成本差距PG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强,城乡生活成本差距CG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上一期流动率TRANSFER(一1)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检验。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惯性,往往会受到往年劳动力流动率的影响;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和城乡非工资性差距仍是引致农村劳动力进行乡城迁移的主要驱动力;而城乡生活成本差距和心理成本差距的存在则阻滞了劳动力流动,甚至是导致劳动力选择城乡回流的主要原因。对上述变量综合测算得出劳动力流动的预期净经济收益,当预期净经济收益为正值时,乡城迁移向度的劳动力流动就会发生。模型2中,上一期流动率TRANSFER(-1)、经济发展水平比值GDPR和工资收入水平比值WR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强,基本消费水平比值CR和居住消费水平比值HR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可知,农村劳动力流入北京地区也具有惯性。北京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方面的比较优势成为吸引劳动力流入的主要因素,而较之于其他地区较高的基本消费水平和居住消费水平则成为导致劳动力流出的主要原因,上述因素同时作用于劳动力在流入城市的生活能力,进而导致多向度劳动力流动的出现。实证结果基本验证了本文的理论推演结果。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综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在时间维度上可分为一次决策阶段和二次决策阶段,且不同阶段的比较对象和判断依据都是不同的

预期净经济收益和城市生活能力是分析在制度约束下劳动力流向多元化的微观理性的重要角度。据此分别构建了乡城迁移一城乡回流模型和折回式回流模型。

(二)预期净经济收益是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进行乡城迁移(乡城迁移一城乡回流模型)的关键变量

可细分为城乡收入差距、城乡生活成本差距、非工资性收益差额和心理成本差额四个因素。其中,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和城乡非工资性收益差距的存在和扩大趋势成为吸引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因素,而城乡生活成本差距和心理成本差额的存在和扩大趋势则会阻滞劳动力流动,甚至是导致劳动力城乡回流的主要原因。只有当预期净经济收益为正值时,乡城迁移向度的劳动力流动才会发生。

篇(2)

一、引言

多元化经营是一种向相关或不相关产业扩张,以实现自身快速成长的经营战略,自产生以来一直备受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多元化经营能否为公司创造价值至今仍存在较大争议,多元化折价观认为企业寻求多元化发展是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行为,有损企业价值。公司管理者寻求多元化发展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私有利益,如更高的薪酬和声誉资本,职业的稳定;多元化溢价观认为企业多元化发展可以建立有效的内部资本市场,各部门相互支持,共担风险,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配置。当公司与潜在投资者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时,多元化公司可以克服外部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有效降低交易费用(Williamson,1975)。也有学者提出,多元化发展的利弊取决于公司所处的外部资本市场条件,从而为不同年代、不同市场条件下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溢价或折价提供了更全面的解释。Khanna and Yafeh(2007)指出多元化经营更容易出现在欠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往往外部资本市场不完善,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可以建立内部资本市场,降低风险,多元化的收益大于成本。李善民和朱滔(2006)则认为,多元化发展的利弊取决于公司内、外市场效率的权衡与比较。企业多元化发展应当是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积累了丰富的内生性资源、品牌、技术等优势后,才能寻求的快速扩张的战略行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以多元化为特征的并购浪潮,采取这一战略的出发点是多元化经营有助于公司的业绩平稳,有助于公司抵御各种商海风浪的冲击,从而降低公司风险。但大部分多元化的并购经过数年的经营,最终走向失败。80年代,美国迎来了以资产剥离和杠杆收购为特征的又一次并购浪潮,实施归核化发展战略。在归核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却维系了多元化发展格局,出现了“多元化潮涌现象”。我国企业多元化发展能否为股东创造价值?国内已有学者的研究结论不一致。企业通常有两种方式实现多元化经营:自行进入其他行业或市场和多元化并购。由于并购能够快速地渗入一些受政府管制、技术门槛较高或短期利润丰厚的行业,相比自行进入成本低、成功率高,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多元化并购方式来实现多元化经营。我国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如何,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差异?国内学者鲜有将多元化并购与多元化经营联系起来考察,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且样本量通常较小,本文选取2003年至200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所有并购重组事件,实证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的市场反应,并结合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及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做出合理解释。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内外有关多元化绩效的实证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其中大部分学者持多元化折价观。Agrawal等(1992)考察了1955年至1987年的765起并购事件,发现并购后的5年内,多元化并购和相关行业并购都具有负的长期超常收益,但多元化并购的损失显著小于相关行业并购。Lang and Stulz(1994)的研究数据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多元化公司的托宾Q值要明显低于相同投资组合的专业化公司。Berger and Ofek(1995)研究了1986年至1991年间Compustat的数据,发现多元化公司存在10%―15%的折价。Gregory(1997)研究1984年至1992年发生于英国的452起并购事件,发现多元化并购在公告日后2年内平均累积超额收益(-11.33%)显著低于同行业并购在相同时间内的累积超额收益(-3.48%)。Comment and Jarrell(1994)以1998年至1989年NYSE&AMEX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归核化的公司绩效好于经营范围没有变化或多元化的公司。Berger and Ofek(1999)使用短期事件研究法研究了1984年至1993年的归核化公告事件,发现归核化公告带给收购公司7.3%的累积超常收益,间接证实了多元化并购是无效率的。

(二)国内文献 我国学者对多元化也做出了大量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政府关系作为影响多元化绩效的一个重要变量加以解释。刘力(1997)和朱江(1999)的研究认为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程度与企业的经营效益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相关关系。张裕龙(1999)的实证研究表明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平均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低于单一经营的公司平均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金天和余鹏翼(2005)以我国454家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3年的1360个观察值为样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损害了公司价值,国有股对公司多元化经营具有约束作用,国有股东倾向产业集中战略。洪道麟和熊德华(2006)利用1999年至2003年间数据实证检验了多元化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企业特征、行业特性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多元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实行多元化,与张翼和李习等(2005)结论一致。李善民和周小春(2007)的研究表明国有上市公司虽然较易获得政府资源,但由于这些公司通常所处的行业为垄断行业或壁垒较高的行业,这些公司一般不会轻易失掉这些优势,也倾向于进一步巩固主业的相关并购。相反,巫景飞和何大军等(2008)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高管的政治网络对于企业业务和地域多元化战略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而不是更弱。他们认为我国企业多元化往往被公司治理薄弱的国有企业高管所利用,用以追求自身利益,国有企业高管更有动机追求多元化战略。李善民和朱滔(2006)认为多元化并购公司股东在并购后1至3年内财富损失达到6.5%~9.6%,政府关联对并购绩效影响显著。洪道麟和刘力等(2006),发现多元化并购是造成收购方长期绩效显著为负的根本原因,1至3 年内,多元化并购给收购方公司股东造成大约7. 2 %的损失,在控制了内生性问题之后,这种损害会更加严重。韩忠雪和朱荣林等(2007)实证分析显示我国多元化公司存在明显的折价现象,平均折价程度达到4.8%,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存在较小的公司多元化折价问题。柳建华(2009)运用多元化投资的流量来度量多元化投资,以2002年至2004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表明多元化投资减损了企业价值,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绩效最差,私有产权次之,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多元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明显。

发达国家多元化相关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多元化发展有损企业价值。但是这些结论都是基于成熟资本市场得出的。Hoskisson and Hitt(1990)认为,外部市场环境的构成是影响企业多元化绩效的重要因素。如果市场机制不发达,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绩效(Khanna and Palepu,2000)。国内也有少数学者的研究结论支持多元化溢价观,如苏冬蔚(2005),傅继波和杨朝军(2005),肖星和王琨(2006)。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 多元化经营能否为公司创造价值至今仍存在较大争议,主流观点有多元化折价观和多元化溢价观。本文认为,企业多元化绩效取决于多种理论力量之间的相互抗衡,其中最重要的两股力量为委托理论和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认为企业寻求多元化发展是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行为,管理者通过多元化构建“商业帝国”,追求自身的私有利益,如更高的薪酬和声誉资本,职业的稳定,有损企业价值。(2)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多元化的内部市场理论认为在制度落后的条件下,企业面临着欠发达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因此,组建多元化企业集团是对缺失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一种积极反应,集团内部市场可以作为缺失的外部市场的一种非正式的替代性机制,帮助公司克服落后的正式制度对自身发展的阻碍,进而提高公司价值(Hoskisson and Hitt,1990;Khanna and Palepu,2000)。Khanna and Yafeh(2007)指出在美国组建多元化企业集团相比专业化经营并不明智,多元化经营更容易出现在欠发达国家。一方面,欠发达国家外部资本市场不完善,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和内部资本市场使得交易相对于外部不健全的制度市场更有效率,从而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欠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缺乏培育管理者的专门机构,组建多元化企业集团能够给管理者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更广阔的平台,一定程度弥补了劳动力市场的缺失。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要素市场不发达、各项制度不完善、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产业发展的不均衡性是我国企业成长环境的基本特征。在现阶段转轨经济条件下,我国市场环境相对恶劣,产品市场不完备,价格混乱,信息获取成本大;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证券监管环境差,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不强,企业高管通常被限制在一定区域,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联系不够紧密。我国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缺失决定了我国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将呈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通过组建多元化企业集团,企业因多元化内部市场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因多元化产生的成本。

(二)研究假设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不同,民营企业一直处在相对弱势地位。首先,从产品市场来看,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压力显著大于国有企业,一方面,民营企业难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政策优待,也难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规模相对较小、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市场对其经营历史和产品信息缺乏了解,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和质量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较难被客户认知(余明桂和潘红波,2010)。其次,从金融市场来看,我国的银行体系仍为国有银行主导,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主要流向了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对经济增长作出主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得来自于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余明桂和潘红波,2010)。最后,从劳动力市场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聘与政府存在密切联系,其升迁和调任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国有企业构建多元化内部劳动力市场对克服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缺失作用不及民营企业。由此可见,我国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恶劣,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薄弱,“所有者虚位”和“委托人行政化”使得企业的链条拉长,层次增加。一方面,它降低了企业内部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效果,从而影响了内部资本配置效率,削弱了内部市场理论的力量;另一方面,它加重了问题、导致了高成本和低效率,强化了委托理论的力量。我国国有企业有着“双重身份”,不仅着眼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还要协助政府完成公共治理。企业业绩与经营者付出之间的因果关系模糊,致使政府无法界定企业效率低劣的真正原因是经营者的能力低下还是因承担了非经济目标的负担所致或者是经营者道德风险的结果(柳建华,2009),因而企业多元化往往被国有企业高管所利用,用以追求自身利益,获得更多显性和隐性的报酬,更大升迁机会以及更高的社会声誉,强化了委托理论的力量。基于上述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以及我国转轨经济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特点,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将呈现出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征。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是对缺失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一种积极反应,可以提高企业价值,而国有企业并非如此,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优待,其在产品交易约束、融资约束方面相对于民营企业少得多,因而国有企业构建多元化内部市场效益明显不及民营企业,且我国国有企业问题严重,强化了委托理论力量。至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我国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显著优于相关并购

假设2:我国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不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与相关并购没有显著的差异

我国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产品竞争方面均处在弱势地位。全国工商联2010年《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效益状况比较》的报告显示,在基本生产性资源获取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面临着较大的不平等,国有企业不少基本生产性资源是国家的,企业基本是免费使用或低价使用,而民营企业的基本生产性资源绝大多数都是从政府手里或在市场上购买的。潘红波和余明桂(2010)以中国上市公司的异地并购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上述两种政府角色,结果支持政府支持之手的观点,他们认为,在政府对稀缺资源有较强控制的情况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会阻碍民营企业的资源获取。在产品竞争方面,我国民营企业成立时间一般较短,市场认可度不高,再加上无法像国有企业一样获得政府优惠政策或采购合同,民营企业面临的产品竞争环境更为激烈。民营企业为应对恶劣的外部市场环境,实施多元化并购的动机十分强烈,通过多元化并购可以实现内部产品市场替代外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其次,我国民营企业面临更多的融资约束。我国目前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主要流向了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对经济增长作出主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得来自于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民营企业银行融资难度大,获得政府救助的可能性较小,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因此,我国民营企业有强烈动机实行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构建内部资本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多元化公司由于有较稳定的现金流保障、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信用,因而也有较多的外部市场融资机会。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治理薄弱,政企不分等现象仍大量存在。政府作为社会的行政管理者,除了经济利益的考虑,还有动机通过国有企业来缓解财政资金不足,降低地区失业率等,因而一旦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政府就会想方设法进行“挽救”。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更易获得贷款,面临更松的财务约束,这种“预算软约束”大大弱化了我国国有企业通过多元化建立内部资本市场的动机。此外,国有上市公司虽然较易获得政府资源谋求多元化发展,但由于这些公司通常所处的行业为垄断行业或壁垒较高的行业,国有企业一般不会轻易失掉这些优势,而倾向于进一步巩固主业(李善民和周小春,2007)。至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我国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易实施多元化并购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3年至2007年共五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沪深股市发生的并购重组事件为初始样本。按以下标准对初始样本做了剔除,首先剔除了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剔除了交易未成功的并购重组事件;其次,剔除了资产负债率超过100%,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以及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得到1442个观察值,其中,2003年39个,2004年301个,2005年239个,2006年343个,2007年520个。为研究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是否存在差别,将上市公司按照控制权的不同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其中,国有企业927个,民营企业510个。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并购重组数据库、CSMAR数据库和手工整理的数据。

(四)模型建立和变量定义根据前文的分析,构建以下模型并使用OLS回归方法检验本文的前两个假设:

CARi=α0+?茁1DIVi+?茁2Marketi+?茁3Cash flowi+?茁4Divergencei+?茁5Inde-

pendenti+?茁6Relativei+?茁7Debti+?茁8Size+?茁9Qi+?茁10Casi+?茁11Indi+?茁12Yeari+?着i

构建如下模型并使用Logit回归方法检验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CARi=α0+?茁1Privatei+?茁2Centrali+?茁3Marketi+?茁4Cash flowi+?茁5Diver-

gencei + ?茁6Independenti+?茁7Relativei+?茁8Debti+?茁9Size+?茁10Qi+?茁11Casi+?茁12

Indi+?茁13Yeari+?着i

其中,α0为截距,?茁1~?茁10为系数,?着i为残差。为检验不同类型企业(民营企业、中央国企、地方国企)实施多元化并购的频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在模型(2)中依次加入变量Private,Central。上述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如下:CAR代表并购宣告前后若干交易日收购公司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选取并购宣告前150个交易日至宣告前30个交易日的区间来估计两个参数,按照Brown and Warner(1985)的市场模型法计算样本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Div为多元化变量。若主并公司与被并公司属于不同行业,则取值为1,表示多元化并购,若主并公司与被并公司同属于一个行业,则取值为0,表示相关并购。变量定义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表2)的数据显示,在并购宣告日,收购公司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在并购中,多元化并购所占的比例为30.3%,相关并购仍占较大比重;民营企业并购所占的比例为36.2%,中央国企并购所占的比例为14.9%,说明大部分并购是由地方国企发起的,这可能与民营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偏小有关;Market的数据显示,在我国不同的区域,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回归分析(表3)分别列出了全部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宣告多元化并购的市场反应的检验结果,事件窗口期为宣告日的前后2天。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并购短期市场绩效存在异常值,为此,对CAR [-2,2]或CAR [-5,5]在1%的统计水平上进行winsorzize处理。(表3)的数据显示,从总体来看,主并公司多元化并购的市场反应较好,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为2.1%,显著高于非多元化并购绩效。其中,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明显优于相关并购(显著性水平为1%),但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多元化并购与相关并购的绩效差异并不显著。这些实证结果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表4)列示了多元化并购绩效相对于相关并购的检验结果。分别选取总样本、地方国企样本、中央国企样本和民营企业样本代入模型Ⅰ中进行回归,以检验不同属性企业多元化并购是否更受市场欢迎,即多元化并购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否高于相关并购。实证结果表明,总样本多元化并购相对于相关并购更受市场欢迎,显著性水平为10%;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绩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优于相关并购(累计超额收益率高出2.4%);国有企业(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多元化并购与相关并购绩效差异并不显著。此外还发现,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短期市场绩效与当地市场化程度显著负相关。“多元化并购市场反应”的实证检验结果支持假设1和假设2。即我国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显著优于相关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不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与相关并购没有显著的差异。本文认为,企业多元化绩效取决于多种理论力量之间的相互抗衡,其中最重要的两股力量为内部市场理论和委托理论。我国现阶段要素市场不发达、各项制度不完善、市场环境不确定、产业发展不均衡、中小企业融资难使得企业通过多元化发展构建内部市场能够获得较大收益,远远超过了多元化所带来的成本,我国转轨经济下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缺失使得我国民营企业不同于大多西方发达国家,呈现出多元化并购溢价现象。我国国有企业受到政府支持和优待,其在产品交易约束、融资约束方面相对于民营企业少得多,导致国有企业构建多元化内部市场优势不及民营企业明显,此外国有企业问题严重,强化了委托理论的力量。(表5)给出了多元化并购频率的检验结果,实证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多元化并购,当同时加入Private和Central两个变量时,模型拟合程度更好,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频率显著高出国有企业41.6个百分点,中央国企多元化并购频率与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相比无显著差异,实证结果支持研究假设3。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资源获取,产品竞争等)更加恶劣,融资约束多,外部融资困难,通过多元化并购可以实现内部产品市场替代外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构建内部资本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民营企业实施多元化并购的动机十分强烈。

(三)稳健性检验为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执行了如下敏感性分析:改变时间窗口,用 [-5,5]的时间窗口替换上文中的[-2,2],重新检验(表2)至(表4),实证结果与前文的检验结果高度一致;(表2)统计结果显示,并购宣告首日累计超额收益率可能存在异常值,为了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否源于异常值的影响,对CAR [-2,2]、CAR [-5,5]在2%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然后复制(表3)至(表4)的检验结果,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用Probit回归重新检验模型Ⅱ,实证结果与前文的检验结果高度一致。通过稳健性检验,进一步证实了文章结论。

五、结论

本文以2003年至2007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沪深两市发生的并购重组事件为样本,实证研究了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多元化并购的市场反应,得出以下结论:我国民营企业多元化并购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显著优于相关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不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与相关并购没有显著的差异;我国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易实施多元化并购。本文认为,企业多元化绩效主要受多元化内部市场理论和委托理论影响。我国现阶段要素市场不发达、各项制度不完善、市场环境不确定、产业发展不均衡、中小企业融资难使得企业通过多元化构建内部市场能够获得较大收益,远远超过了多元化所产生的成本。我国转轨经济下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缺失使得我国民营企业不同于大多西方发达国家,呈现出多元化并购溢价现象,而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优待,其在产品交易约束、融资约束方面相对于民营企业少得多,且问题严重,国有企业多元化并购不存在溢价现象,市场反应与相关并购没有显著的差异。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户运营、银行贷款与资金配置效率”(项目编号:70902052)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政治关系与民营控股股东利益输送:基于公司透明度的视角”(项目编号:09YJC63017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6年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傅继波、杨朝军:《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价值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3]韩忠雪、朱荣林、王宁:《超额控制、董事会构成与公司多元化折价》,《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1期。

[4]洪道麟、熊德华:《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分析―基于内生性的考察》,《金融研究》2006年第11期。

[5]洪道麟、刘力、熊德华:《多元化并购、企业长期绩效损失及其选择动因》,《经济科学》2006年第5期。

[6]金天、余鹏翼:《股权结构、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价值:国内上市公司的证据检验》,《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6期。

[7]刘力:《多元化经营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经济科学》1997年第3期。

[8]李善民、朱滔:《多元化并购能给股东创造价值吗?――兼论影响多元化并购长期绩效的因素》,《管理世界》2006年第3期。

[9]李善民、周小春:《公司特征、行业特征和并购战略类型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

[10]柳建华:《多元化投资、问题与企业绩效》,《金融研究》2009年第7期。

[11]苏冬蔚:《多元化经营与企业价值: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溢价的实证分析》,《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1期。

[12]王峰娟、邹存良:《多元化程度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基于分部数据的多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9年第4期。

[13]巫景飞、何大军、林日、韦王云:《高层管理者政治网络与企业多元化战略:社会资本视角》,《管理世界》2008年第8期。

[14]张裕龙:《多元化经营:很可能是经营者的陷阱》,《企业与管理》1999年第9期。

[15]肖星、王琨:《关于集团模式多元化经营的实证研究――来自派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06年第9期。

[16]余明桂、潘红波:《金融发展、商业信用与产品市场竞争》,《管理世界》2010年第8期。

[17]朱江:《我国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和经营业绩,《经济科学》1999年第11期。

[18]张翼、李习、许德音:《问题、股权结构与公司多元化》,《经济科学》2005年第3期。

[19]Agrawal A., Jaffe, J.F. and Mandelker G.N.. The Post-merger Performance of Acquiring Firms: A Re-examination of an Anormaly. Journal of Finance, 1992.

[20]Amihud,Y., and Lev, B., Risk Reduction as A Managerial Motive for Conglomerate Mergers,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1,12:605-617.

[21]Berger P.G. and Ofek 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orporate Refocusing Programs.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1999.

[22]Berger P.G. and Ofek E.. Diversification’s Effect on Firm Valu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5.

[23]Brown S.J. and Warner J.B.. Using Daily Stock Returns: The Case of Event Studi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5.

[24]Comment R and Jarrell G.. Corporate Focus and Stock Return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4.

[25]GregoryA.An Examination of the Long Run Performance of UK Acquiring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nd Accounting, 1997.

[26]Khanna T. and Yafeh,Y.. Business Groups in Emerging Markets: Paragons or Parasite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07.

[27] Khanna T. and Palepu K..Is Group Affiliation Profitable in Emerging Markets? An Analysis of Diversified Indian business Group.Journal of Finance, 2000.

篇(3)

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与2008年新《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残疾人就业奠定了新的法治环境。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临近,为我国残疾人就业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发展要求。面对新的法治环境与时代要求,传统残疾人就业保障模式与路径理念,已经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更高水平的就业期望。如何借鉴新的思想理念、探索新的实现路径,更加有效地帮助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达到法定年龄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目标与人生幸福,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残疾人就业发展瓶颈与积极福利思想的助残理念

传统福利保障模式的时代局限。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重要组成部分,先天具有巨大的生存与发展困难属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就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残疾人的就业帮扶理念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突破。残疾人收入水平较低,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好转。我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7%,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①。残疾人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需要进行重点攻关、实施精准扶贫与帮扶的重要困难群体。其中,他们在社会上面临诸多瓶颈。

社会排斥。一是公共空间的社会排斥。43.1%的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直观地反映了公共空间对于残疾人的社会排斥。而高昂的残疾人用工成本,很大一部分正是由于这种公共空间的社会排斥所造成的。二是劳动力市场排斥。37.3%的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与47.3%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比例,反映了我国残疾人面临着劳动力市场排斥问题。三是社会观念排斥。对于残疾人落后的观念长期以来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接纳程度,而对于新立法要求中残疾人融入式就业理念的落实,则更加有待政府的深入宣传与社会各界的深刻理解。

风险社会的挑战。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面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与风险社会的挑战,表现出更多的脆弱性。传统的政府单一责任主体、被动消极补偿式的经济福利保障模式,不但已经难以有效应对风险社会所形成的时代挑战,而且更加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劳动者对于就业发展更高水平的期望。风险时刻存在,但风险并不同于危险,被动经历风险和主动管理风险也有着质的不同。风险社会的形成是积极福利思想形成的重要时代背景。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若要实现卓有成效的风险管理,不仅要帮助公民提高抗风险能力,更需要善于利用风险,激发社会活力与公民动力。

劳动力素质瓶颈。残疾人自身所承受的身心缺憾,是影响残疾人劳动力素质顺利提升的主要障碍,而良好的教育是高质量劳动力形成的根本保障。然而,我国18岁及以上残疾人,未接受学历教育和仅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3.4%;2013年6-14岁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也仅为72.7%②。残疾人教育领域所形成的严重“历史欠账”,是造成残疾人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劳动力开发转移困难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

对此,积极的福利观主张通过多元化的福利目标设置、运用多元化的福利手段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通过发展型福利的供给、系统性的社会支持与个性化的精准帮扶,为残疾人的就业发展创造优越的社会条件,帮助残疾人获得追求幸福的能力与信心。积极福利视角下的残疾人福利政策目标也不再囿于再分配领域,更加注重福利多元化。福利政策通过对初次分配过程中多元目标的影响,如劳动力的塑造、公平就业环境与多元责任主体发展环境的营造等,进而激发多元化主体的使命感、责任感,动员更加多元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助残就业的事业中来。积极的平等观主张通过积极的福利政策干预,帮助残疾人获得平等的社会参与机会、公共共享空间与就业发展权利,为实现残疾人的就业理想与人生幸福奠定积极平等的社会氛围。积极福利思想主张推动权利型福利向权责统一型社会福利的转型,在帮助公民提升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能力的同时,优化、丰富公民实现个人发展的路径。政府在促进福利多元化发展、要求多元主体承担更多残疾人就业责任的同时,同样需要满足多元责任主体的发展权利,给予残疾人就业多元责任主体本身足够的政策支持与发展帮扶。

积极福利视角下的残疾人就业实现路径

深化政府职能改革。积极福利视角下的残疾人就业,应该通过深化政府职能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助残就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调动社会、市场、家庭等多元力量共同分担助残就业的福利职能。以多元的社会福利取代单一的国家福利,强调社会福利并非简单的社会支出,而是要将被动恩惠式的事后福利救济,改革为事前预防发展型的福利支持与投资。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方法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残疾人就业领域,促进多元残疾人就业责任主体协同发展。在福利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福利内容与福利目标的多元化,通过多元化的福利手段与福利内容,达到助残就业的专业化目标。政府在深化职能改革上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相关职能向专业化的助残就业服务机构转移,实现以专业的机构、用专业的方法向残疾人提供更具效率、更高水平的助残服务。最终,深化政府职能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的履职重点聚焦于助残就业的督导职能。

保障机会平等。保障机会平等,既是积极福利视角下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的重要实现路径,更是积极福利政策所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发展机会平等,首先就要消弭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通过积极的福利政策,创建友善、人性、公正的社会环境,完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利益共享机制,提升社会认同感与凝聚力,克服“马太效应”与社会隔阂。其次,促进积极福利多元化发展,通过福利责任主体、热菪问健⒛勘晟柚玫亩嘣化,实现残疾人就业帮扶的系统化、专业化与精准化,提高残疾人社会融入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发展机遇的平等。最后,“教育是另一种重要的机会,即使在教育对于获得工作来说不是那么重要的情况下,仍然是这样”。保障教育平等,既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的重要基石,又是机会平等的重要内容,同样更是积极福利视角下保障残疾人就业发展机会平等的重要实现路径。

积极应对风险社会。积极福利思想主张通过积极的福利政策,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干预残疾人就业市场与残疾人劳动力的形成与可持续再生产,从而积极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积极福利视角下的残疾人就业实现路径,就是要在保持社会活力的同时,通过积极的福利政策,将风险转化为督促残疾人对自我负责、激励残疾人通过个人奋斗实现人生理想的积极因素。积极的社会福利供给,也不仅限于社会安全网的构筑与基本生活的保障,而是致力于通过积极、进取型的福利供给,为残疾人的就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与精准、专业的社会支持。并在坚持权责统一、防控道德风险的基础上,推动福利多元化的发展,通过多元发展型的积极福利供给改革,改变单一经济福利救助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现状,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福利的社会投资功能。通过多元化的就业帮扶,提升残疾人应对风险社会的能力,以专业化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应对风云莫测的市场变化。

建设社会投资型国家。积极福利思想认为,只有帮助残疾人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回应风险挑战,不断提升自身就业技能与劳动力素质,才能够在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中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的残疾人就业福利不再是单纯的失业保障与生活救济,更多强调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的社会投入。在积极福利视角下建设“社会投资型国家”的实践观中,残疾人是同样具有社会价值与自我实现能力的特殊社会人力资源。积极福利视角下的残疾人就业,聚焦于残疾人劳动价值属性与相对优势,通过建设“社会投资型国家”,促进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开发,加速人力资本的积累,提升残疾人的市场竞争力,最终通过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注释】

篇(4)

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就业扶贫“九条措施”,完善贫困劳动力“一库五名单”制度。扎实展开“送培训下乡”等培训活动,2018年培训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363人。2018年开发和安置农村综合事务管理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河道管理员、道路养护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村级保洁员等七类公益性3056个(其中:贫困劳动力2302人)。2018年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及浙江省临海市、黄岩区-县东西部扶贫协作专场招聘会2场。开展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16场,提供各类岗位信息3800余条,极大地方便了求职人员在家就能随时掌握企业空岗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2018年全县转移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1710人。

二、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农牧民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

(一)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

实施乡村就业计划,重点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一批就业扶贫车间,推进农村就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民劳动力就读就地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维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推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劳务协作,搭建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架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完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想成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开展返乡农牧民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等活动。举办返乡创业成果展,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农牧民群众自主创业,引导农民工、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

(三)实施农牧民增收计划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羌绣、唐卡等劳务品牌培训,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基本文东,促进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加强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

三、县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重点工程

(一)乡村就业促进行动

篇(5)

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职能局限在单一的岗位匹配、简单的职业指导。但大多数失业者文化水平低、缺乏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或对自身职业能力缺乏了解,或心理脆弱等,低层次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就业服务职能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地区、群体差别。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体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还留有很深的计划烙印,服务僵化,政府垄断,而这些地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他们迫切的求职需求难以满足。

(二)营利性型服务驱逐非营利的现象普遍

就业服务产品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也有可营利的。由于这些职能没有得到科学划分,致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财务管理等时无法实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承担免费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求职服务,另一方面又开展营利性的劳务市场业务。趋利机制使得服务机构更偏好于提供可收费的服务产品,而对难以获利的服务产品不愿提供,即使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也不过是聊以塞责而已,服务的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管理僵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协调

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职能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例如,短期化的职业介绍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的就业计划予以支持,而个性化的求职帮助又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例如,我国针对下岗职工开展的社区就业服务,创造的岗位涉及规划、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对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服务重叠,经常发生矛盾,阻碍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与私人组织合作能力低,难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

就业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就服务强度来看,有自助服务、一般服务和强化服务;就服务层次来看,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指导;就服务主体来看,有政府行政性就业机构、民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样,就业服务格局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市场基本还是政府为主导的垄断格局,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民间机构力量弱小且不规范,二者难以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

二、制度安排的思路——基于公共品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上述问题来看,其症结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公共就业服务内涵的全面、细致的把握。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制度安排的具体工作难以向纵深发展,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成功构建。由此,必须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特殊的公共品做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制度构建的具体策略。

(一)公共就业服务产品的特性

尽管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安排、任务、战略和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但各种职能服务产品却有许多共同的基础。下面以国际劳动组织公认的四项基本职能为支点(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服务产品的特性。

1.职业介绍)——职业中介的市场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加强。职业介绍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基本职能,目的是为求职者和空缺岗位进行撮合。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该职能的特性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垄断的纯公共品到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市场化过程。该职能的市场化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的载体之下的自助服务的普及。求职者可以利用各种自助设施进行工作的查询而不再过多依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雇主而言,互联网可以为他们解决最通常的劳动力供给的需要。这些都意味着普通的职业介绍职能弱化,而高质量的职业介绍市场化能力很强,一般由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来承担。互联网技术在弱化政府某些职责的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使公益性得以继续体现,这表现在对无法或不能利用自助设施的弱势群体、对不熟悉求职择业的人以及长期失业的人员进行个别辅导。

2.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供给。失业的持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岗位匹配、直接创造和维持就业岗位等传统就业服务职能难以满足宏观势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出现,并在很多国家成为替代职业介绍基本职能的主要职能。目的是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失衡状况作出调整,创造一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开发新岗位的环境,以弥补政府在维持现有就业机会、创造持续性岗位中能力的不足。具体调整计划包括求职帮助、培训和教育计划、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各种综合计划。这些纵深领域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受益群体的分化和范围的缩小,通常以小组甚至是一对一的方式出现。这些调整计划的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也有需要收费的个性化服务,由服务受益群体的不同特性决定。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占大多数,需要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把持其主导地位。诸如教育和培训一类的服务产品更多是由私人办学机构来提供,因此政府必须与这些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外包、特许经营或者“代用券”制度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3.管理失业补贴——消极的政府就业政策。失业补贴作为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三种服务:提供求职帮助或再就业服务;持续资格认证与求职认证;对失业补贴计划的总体管理。为平衡失业补贴的消极作用,帮助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员尽快重新就业,需要对其提供求职帮助,如制定求职计划、接受教育培训等,以作为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这要求失业补贴与其他职能特别是劳动力调整计划密切配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少在补贴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地方一级的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保持这种关系。

4.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职能对消除失业是间接性的,但它是自助服务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这也决定了该职能的公益性。这一性质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从全国范围搜集、加工、解释并劳动力市场信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对信息的需求也造就了私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

(二)公共就业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界定

对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性质的分析,初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这些服务的强度随受益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要想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各项服务的强度和界限,需要对受益群体的特性做详细分析。

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六大类:新失业者:长期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企业富余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群体;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如表-2所示)。其中,新失业者是指原本有工作但因技能落后、所在单位关闭或者某些个人因素被抛入失业大军,这些人缺乏渡过失业历程的经验,往往精神沮丧、求职迷茫,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小范围的求职帮助,教授求职技巧,提高求职信心,或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获得新的技能。对长期失业者而言,他们往往经历屡次失业打击,学习能力较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实行“个案管理方法”,提供特殊就业咨询,制定长期就业扶持计划,进行持续追踪调查。这一职能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细致纵深的发展。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通常指应届毕业学生,他们掌握了最新的技能,但由于年轻而缺乏对职业的了解,公共就业服务除了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求职咨询等外,应提供针对学生特点的直接创业计划,使他们尽快融入市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富余人员在我国表现为下岗职工群体,他们一般技能落后,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需要接受再培训和教育,掌握新的技能,或者提供创业计划,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这些比较特殊的失业群体,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小组范围的深入咨询和教育培训,提出针对他们自身特点的就业帮助。对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予以提供或完全交由私营机构。

通过表-2的分析,公共就业服务要承担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调整计划中,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强度有很大的差别。职业介绍一般通过自助方式实现,受益群体数量和规模也最大,是最低层次的服务;个性化服务或强化服务需要对求职者的技能、能力和兴趣等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较高层级的机构配合;这些评估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而培训一类的最高层级服务需要更高级次的政府机构统一调配,使其能与私人办学机构顺利合作。

三、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要想成功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降低失业率,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完善这四大职能,并根据各职能的性质改善、调整就业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起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功效得以最大发挥。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求职者服务。大多数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所需要的求职帮助可以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完成,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一职能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瑞典每个月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共就业服务的人数相当于劳动力总数的6%。自助服务成为最基础、最活跃的服务。新技术的普及要求对该层次的服务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便于监督管理和高效率服务。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还体现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分配、帮助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信息获取等职能整合在同一场所中,确保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使客户普遍得到服务。

2.为失业者提供一般服务。一般服务是对自助服务的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弱化了传统的职业中介职能,转向提供更多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诸如组织求职技巧的讲习班、大型职业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能力的职业指导、制定失业者连续性的扶持计划等一对一的深入咨询服务等。这些咨询和指导往往与职业匹配服务相结合,同时它也为求职者接受后期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指引。培训和教育使缺乏技能的人掌握新的技术,提供的方式有很多,如脱产和教室课程、在岗培训或二者结合,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这些调整计划对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克服再就业障碍,重新融入工作环境效果明显。

3.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的强化服务。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群体,包括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屡次就业失败的国企下岗职工、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群体,以及因吸毒、酗酒、育婴、债务等个人问题而失业的群体等。对这些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的集中体现。针对该群体的特性,需要发展特殊服务。(1)特殊就业咨询。需要针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提供深入面谈,进行行业测试,推荐职业,甚至陪伴他们面试求职。这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社会救助等服务相配合。(2)培训教育。但因为这些群体的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培训教育比较困难,成效不显着。(3)直接创业计划。提供直接的就业岗位通常是针对该群体最直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求职帮助。一般要借助于社区、街道、中小企业等提供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岗位,建立非正规就业体系,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甚至直接参与岗位的创造,使该职能成为一项帮助弱势就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构建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1.权力下放,建立多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地方性较强的公益机构,应当采取政事分开、自主管理的模式,地方服务机构有自己相对自主的权利,形成在政府委托之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大力开展地方机构,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密切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灵活提供服务。(1)专业性设置。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设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中心、青年就业中心、临时就业中心等,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2)地区性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人口密集度、供需状况等设置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元化主体的供给模式,由政府机构、私营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根据辖区劳动力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保证这些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必须承担起统一协调的职能,抵消结构调整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部门整合,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是一项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予以充分支持。(1)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实现横向对接,协同开展工作,联动办理业务,使求职者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2)建立专业化就业市场,搭建纵向的统一就业体系,使部、省厅及区(县)、街道、社区连接,确保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服务开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3.打破政府垄断,提供竞争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领域需求的多样化为私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要求政府必须打破垄断,主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竞争性的就业服务体系。(1)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2)劳动力教育和培训;(3)可以有效监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可以采取的契约合作模式有外包、市场测试、“代用券制度”,以及纯粹的私有化。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就业服务公益性强弱,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公益性较强的服务在外包过程中,政府要予以资金支持,严格监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免费获得公平、公正的服务。

篇(6)

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职能局限在单一的岗位匹配、简单的职业指导。但大多数失业者文化水平低、缺乏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或对自身职业能力缺乏了解,或心理脆弱等,低层次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就业服务职能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地区、群体差别。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体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还留有很深的计划烙印,服务僵化,政府垄断,而这些地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他们迫切的求职需求难以满足。

(二)营利性型服务驱逐非营利的现象普遍

就业服务产品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也有可营利的。由于这些职能没有得到科学划分,致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财务管理等时无法实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承担免费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求职服务,另一方面又开展营利性的劳务市场业务。趋利机制使得服务机构更偏好于提供可收费的服务产品,而对难以获利的服务产品不愿提供,即使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也不过是聊以塞责而已,服务的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管理僵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协调

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职能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例如,短期化的职业介绍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的就业计划予以支持,而个性化的求职帮助又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例如,我国针对下岗职工开展的社区就业服务,创造的岗位涉及规划、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对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服务重叠,经常发生矛盾,阻碍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与私人组织合作能力低,难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

就业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就服务强度来看,有自助服务、一般服务和强化服务;就服务层次来看,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指导;就服务主体来看,有政府行政性就业机构、民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样,就业服务格局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市场基本还是政府为主导的垄断格局,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民间机构力量弱小且不规范,二者难以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

二、制度安排的思路——基于公共品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上述问题来看,其症结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公共就业服务内涵的全面、细致的把握。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制度安排的具体工作难以向纵深发展,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成功构建。由此,必须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特殊的公共品做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制度构建的具体策略。

(一)公共就业服务产品的特性

尽管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安排、任务、战略和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但各种职能服务产品却有许多共同的基础。下面以国际劳动组织公认的四项基本职能为支点(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服务产品的特性。

1.职业介绍)——职业中介的市场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加强。职业介绍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基本职能,目的是为求职者和空缺岗位进行撮合。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该职能的特性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垄断的纯公共品到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市场化过程。该职能的市场化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的载体之下的自助服务的普及。求职者可以利用各种自助设施进行工作的查询而不再过多依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雇主而言,互联网可以为他们解决最通常的劳动力供给的需要。这些都意味着普通的职业介绍职能弱化,而高质量的职业介绍市场化能力很强,一般由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来承担。互联网技术在弱化政府某些职责的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使公益性得以继续体现,这表现在对无法或不能利用自助设施的弱势群体、对不熟悉求职择业的人以及长期失业的人员进行个别辅导。

2.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供给。失业的持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岗位匹配、直接创造和维持就业岗位等传统就业服务职能难以满足宏观势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出现,并在很多国家成为替代职业介绍基本职能的主要职能。目的是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失衡状况作出调整,创造一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开发新岗位的环境,以弥补政府在维持现有就业机会、创造持续性岗位中能力的不足。具体调整计划包括求职帮助、培训和教育计划、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各种综合计划。这些纵深领域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受益群体的分化和范围的缩小,通常以小组甚至是一对一的方式出现。这些调整计划的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也有需要收费的个性化服务,由服务受益群体的不同特性决定。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占大多数,需要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把持其主导地位。诸如教育和培训一类的服务产品更多是由私人办学机构来提供,因此政府必须与这些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外包、特许经营或者“代用券”制度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3.管理失业补贴——消极的政府就业政策。失业补贴作为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三种服务:提供求职帮助或再就业服务;持续资格认证与求职认证;对失业补贴计划的总体管理。为平衡失业补贴的消极作用,帮助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员尽快重新就业,需要对其提供求职帮助,如制定求职计划、接受教育培训等,以作为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这要求失业补贴与其他职能特别是劳动力调整计划密切配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少在补贴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地方一级的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保持这种关系。

4.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职能对消除失业是间接性的,但它是自助服务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这也决定了该职能的公益性。这一性质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从全国范围搜集、加工、解释并劳动力市场信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对信息的需求也造就了私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

(二)公共就业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界定

对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性质的分析,初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这些服务的强度随受益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要想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各项服务的强度和界限,需要对受益群体的特性做详细分析。

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六大类:新失业者:长期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企业富余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群体;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如表-2所示)。其中,新失业者是指原本有工作但因技能落后、所在单位关闭或者某些个人因素被抛入失业大军,这些人缺乏渡过失业历程的经验,往往精神沮丧、求职迷茫,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小范围的求职帮助,教授求职技巧,提高求职信心,或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获得新的技能。对长期失业者而言,他们往往经历屡次失业打击,学习能力较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实行“个案管理方法”,提供特殊就业咨询,制定长期就业扶持计划,进行持续追踪调查。这一职能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细致纵深的发展。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通常指应届毕业学生,他们掌握了最新的技能,但由于年轻而缺乏对职业的了解,公共就业服务除了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求职咨询等外,应提供针对学生特点的直接创业计划,使他们尽快融入市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富余人员在我国表现为下岗职工群体,他们一般技能落后,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需要接受再培训和教育,掌握新的技能,或者提供创业计划,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这些比较特殊的失业群体,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小组范围的深入咨询和教育培训,提出针对他们自身特点的就业帮助。对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予以提供或完全交由私营机构。

通过表-2的分析,公共就业服务要承担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调整计划中,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强度有很大的差别。职业介绍一般通过自助方式实现,受益群体数量和规模也最大,是最低层次的服务;个性化服务或强化服务需要对求职者的技能、能力和兴趣等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较高层级的机构配合;这些评估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而培训一类的最高层级服务需要更高级次的政府机构统一调配,使其能与私人办学机构顺利合作。

三、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要想成功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降低失业率,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完善这四大职能,并根据各职能的性质改善、调整就业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起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功效得以最大发挥。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求职者服务。大多数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所需要的求职帮助可以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完成,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一职能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瑞典每个月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共就业服务的人数相当于劳动力总数的6%。自助服务成为最基础、最活跃的服务。新技术的普及要求对该层次的服务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便于监督管理和高效率服务。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还体现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分配、帮助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信息获取等职能整合在同一场所中,确保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使客户普遍得到服务。

2.为失业者提供一般服务。一般服务是对自助服务的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弱化了传统的职业中介职能,转向提供更多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诸如组织求职技巧的讲习班、大型职业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能力的职业指导、制定失业者连续性的扶持计划等一对一的深入咨询服务等。这些咨询和指导往往与职业匹配服务相结合,同时它也为求职者接受后期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指引。培训和教育使缺乏技能的人掌握新的技术,提供的方式有很多,如脱产和教室课程、在岗培训或二者结合,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这些调整计划对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克服再就业障碍,重新融入工作环境效果明显。

3.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的强化服务。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群体,包括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屡次就业失败的国企下岗职工、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群体,以及因吸毒、酗酒、育婴、债务等个人问题而失业的群体等。对这些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的集中体现。针对该群体的特性,需要发展特殊服务。(1)特殊就业咨询。需要针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提供深入面谈,进行行业测试,推荐职业,甚至陪伴他们面试求职。这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社会救助等服务相配合。(2)培训教育。但因为这些群体的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培训教育比较困难,成效不显著。(3)直接创业计划。提供直接的就业岗位通常是针对该群体最直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求职帮助。一般要借助于社区、街道、中小企业等提供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岗位,建立非正规就业体系,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甚至直接参与岗位的创造,使该职能成为一项帮助弱势就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构建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1.权力下放,建立多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地方性较强的公益机构,应当采取政事分开、自主管理的模式,地方服务机构有自己相对自主的权利,形成在政府委托之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大力开展地方机构,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密切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灵活提供服务。(1)专业性设置。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设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中心、青年就业中心、临时就业中心等,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2)地区性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人口密集度、供需状况等设置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元化主体的供给模式,由政府机构、私营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根据辖区劳动力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保证这些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必须承担起统一协调的职能,抵消结构调整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部门整合,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是一项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予以充分支持。(1)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实现横向对接,协同开展工作,联动办理业务,使求职者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2)建立专业化就业市场,搭建纵向的统一就业体系,使部、省厅及区(县)、街道、社区连接,确保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服务开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3.打破政府垄断,提供竞争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领域需求的多样化为私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要求政府必须打破垄断,主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竞争性的就业服务体系。(1)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2)劳动力教育和培训;(3)可以有效监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可以采取的契约合作模式有外包、市场测试、“代用券制度”,以及纯粹的私有化。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就业服务公益性强弱,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公益性较强的服务在外包过程中,政府要予以资金支持,严格监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免费获得公平、公正的服务。

篇(7)

体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的全部运动、变化和发展,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任何历史时代的体育,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要求和它提供的可能决定的。体育从它产生时起,就同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适应和反映现存的生产方式。体育和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体育需要经济和体育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体育的发展与改革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一、体育与经济基础发展的关系

1、体育需要经济基础支持

“经济”一词,在应用时有多种含义:有时指经济基础,有时指经济活动,有时又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日常用语中,有时指节约或节省等。我们这里讲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是泛指体育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而言的。

一般地说,体育是既受生产力制约,又受生产关系制约的一种增强人的体质的社会文化活动。从生产力看,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是极为低下的,因而反映在体育内容上也是极为贫乏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体育进入了近代和现代的发展。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体育迅速发展,成为体育发达国家或世界体育强国。所以,从总体上讲发达国家的体育事业水平高,而发展中国家的体育事业水平较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希望成为世界体育强国是不可能的。

对体育发展与经济实力的关系应有辩证的理解。体育的发展必然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其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从总的方面来说,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但是,由于竞技体育的发展主要是直接受整个经济实力的制约,不像群众体育更多地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

2、体育促使国民经济的发展

经济制约体育,体育对经济的发展有反作用,即体育的经济功能。所谓体育的经济功能,就是指体育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能力,或者说,就是通过体育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经过体育的主体—人—的消费而对社会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以及人们生活消费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机制的总和。它是体育经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结合,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的方法。这就充分说明体育是实现社会主体——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的手段和方法之一。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事业中,体育发挥的作用如何,是衡量体育价值的根本尺度、最终尺度。这就充分肯定了体育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我们所研究的体育经济功能是联系和相互统一的,它统一在社会主义劳动者身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是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同时,人又是社会生产力要素中的根本要素。而体育的一切运行机制又恰恰是作用在这一社会主体和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上。这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以及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体育的经济价值和经济功能的深刻内涵正在于此。因此,在研究体育的经济价值和功能时,一方面要牢记体育服务的生产要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体育的经济功能,不断发挥其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过去我们一直认为体育是一个纯消费部门、娱乐部门,一般只注重其强身健体、延年益寿、观赏娱乐等方面的功能,而对体育的经济功能研究不够。现在我们研究体育的经济功能,就是为了破除这种陈旧的观念,也是为了充分揭示体育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让全社会来重视体育工作以及增加对体育部门的投入。

二、现阶段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与现状

1、体育文化转化为体育产业,出现多元化格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体育也从单纯的体育文化活动发展成为体育文化产业,成为经济的一部分。体育管理体制也由过去高度集中、形式单一的体制,逐步转向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多元化体制,表现为所有制的多元化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目前,我国体育部门的所有制形式是多元化的,国营、集体、个人、私营、外资、中外合资等各种经济成分均活跃在我国的体育市场上,经营方式也趋于多元化。公益性体育服务与经营性体育服务同时并存于我国的体育服务领域。

2、体育文化产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

通过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拼搏精神;利用运动竞赛传播信息、扩大商品销售;为社会提供体育服务商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促进和体育有关的产业的发展等,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同时,体育的要素全方位进入市场,竞赛、表演、培训、咨询、无形资产的开发等都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运作。

3、体育产业发展布局的不平衡性

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带来体育发展布局的不平衡性。一般来说,城市体育发展要快于农村体育发展,沿海地区体育发展要快于内地体育的发展。

三、对当前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

1、体育产业要为保证劳动力的健康发挥作用

体育对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作用,集中到一点,就是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对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作用。那么,体育对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有什么作用呢?概括起来说,主要表现在体育是发展和保护劳动力、提高劳动力质量,特别是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的重要因素。劳动力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文化技术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体育经济功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上,而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健康状况。健康状况是指劳动者生理机能运转的能力,无病、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称之为健康;健康还表现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和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因此,患病率和对外界环境的适应率是衡量劳动者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2)体力和精力状况。体力和精力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和运动的动力,它和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它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和工作、训练并提高效率的先决条件。(3)生命力和寿命的状况。生命力和寿命是劳动者生存能力的表现。它是前两种素质的延续和效果归宿,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工作、运动、训练的有效性的先决条件。劳动者身体素质的提高,一靠物质条件,增强身体营养;二靠体育锻炼。而劳动者身体素质的提高,又是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提高的物质基础。因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的身体素质不仅直接决定体力活动的质量,而且也直接影响着脑力活动。身体素质好,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充沛的体力和精力从事科学技术的学习和研究。著名的科学家居里夫人常说:“科学的基础是健康的身体。”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也说过:“如果不活动,我几乎不能思维。因此,必须使我的身体处于动态,我的思想才能开始活动。”体育服务产品和体育实践在劳动力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不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康的劳动力,而且也为劳动力繁衍后代、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奠定了先天基础。

2、开发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产业

现在体育活动的内容是传统项目与现代项目并举,娱乐、旅游、商贸与体育结合,中西体育结合,体育与文化融为一体,而过去只是做体操、打球、爬山、游水等。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习俗以及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因而体育活动项目的单一化已被体育发展的多样化所代替,如台球、保龄球、门球、地掷球、壁球、女足、帆板、健身、健美等体育内容,已在我国人民群众中广为接受,有的地区已广泛开展,真可谓五彩缤纷、丰富多彩。由于体育的发展,很多传统项目更加活跃,如龙舟、舞狮、舞龙、武术、气功等也是内容多样。再加上人们利用节假日、庆典、商贸活动与体育结合在一起,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在现代智能社会、信息社会里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智能社会、信息社会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另一方面影响,就是使人们从沉重的体力劳动和工作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提高了人们幸福生活指数。

3、积极发展与体育相关的第三产业

体育是一个产业部门,而且属于第三产业涵盖的内容。因此,体育对第三产业的作用,是指第三产业内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互补作用或相关作用。概括起来有两组相关互补作用。由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增加了对运动服装、运动器材等和体育有关的工业部门产品的社会需求,因此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会随之扩大,对劳动者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由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增加了对第三产业相关服务产品的社会需求,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因而第三产业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四、结论

体育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经济功能,奠定了体育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体育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劳动者身体素质、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徐博.试论体育文化的民族性—关于我国当代体育文化研究根据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3.20.150-151.

篇(8)

为了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早日实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友忠带领教科文卫委员会成员于近日对市直及兰山、河东、费县、临沭4县区的职业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职业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力和智力支持,发展势头良好。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了专业基本配套、结构大体合理、面向市场办学并与其他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多元化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的格局初步形成,呈现出以公办学校为龙头、民办学校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办学为补充的市场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格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成效明显,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职业技能人才就业安置形势良好,收入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调研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视不够高,认识不到位,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好,投入不足,职业教育的体制不够健全;有的地方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模式单一,规模较小,实验实习设施落后,教学方法陈旧,质量不高,特色不突出,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去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教育,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的比例,推动全市职业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灵活的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职责,建立健全评估考核体系,搞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订单式”办学、“菜单式”教学的模式,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办职业教育的路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按照“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的方针,制定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兴办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大力扶持龙头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和实验设施,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四要突出重点,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初高中后落榜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步伐。要进一步增强为“三农”工作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服务意识,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技能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注重加强对初、高中后落榜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力和智力的保障。

篇(9)

中图分类号:D412.6;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4-0030-06

一、引言

农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民阶层在制度结构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出现了分化(万能等,2009)[1],不再是单一的同质性群体。农民分化的形式是职业分化,本质是经济分化(刘洪仁等,2005;许恒周等,2011)[2][3]。职业分化的研究以陆学艺(1989;1990)[4][5]的“阶层论”最具代表性,他按照职业差别把我国农民群体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八个阶层。经济分化也被广泛研究,主要是根据收入标准、收入来源结构、经济与就业状况等对农民群体进行划分(林坚等,2006;陈柏峰,2009;陈会广等,2010;贺雪峰,2010;张立军等)[6][7][8][9][10]。

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阶层主要发生过两次大的分化:第一次是在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后,农民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形式为主向乡镇企业流动;第二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农民以“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形式为主向城市流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2.5亿,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一个独立的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年约有1 500万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口城镇化率由1982年的20.9%提高到2010年的49.7%。农民阶层快速分化,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演变,以及农村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深入分析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才能在宏观上准确把握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才能有效预见农民阶层分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因而对稳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

(一)多元性

多元性是我国农民阶层分化最基本的特点。改革初期,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获得经营自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村劳动力剩余凸显,迫切需要向农外转移。此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人口迁移限制政策松动,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形式被采用,使我国农民阶层空前浩荡地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扩散,逐步形成了农民阶层在职业属性和收入来源上的多元化特征,这种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职业属性多元化。从表1可以看到,乡村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乡村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92.4%下降至2010年的67.4%,这是农民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表征。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往乡镇企业、乡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转移。1978―2010年,乡村就业人员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由2 827万人上升至15 893万人,比重由9.2%上升至38.4%;1990―2010年,乡村就业人员在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由113万人上升至3 347万人,比重由0.2%上升至8.1%;同期个体经济就业人数由1 491万人上升至2 540万人,比重由3.1%上升至6.1%。另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往城镇转移,就业于不同行业和工种。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的监测数据,2010年流动人口中40.4%在私营企业,33.5%在个体工商户,12.6%在“三资”企业;39.6%从事制造业,17.9%从事批发零售业、10%从事住宿餐饮业、8.8%从事社会服务业、5.8%从事建筑业。

第二,收入来源多元化。随着职业属性的多元化,农民群体的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以前农民阶层的收入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源自农业,改革开放以后,农外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且渠道多样。我们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来源结构为例进行考察。从表2可以看到,1990―2010年,农业领域的经营收入年均增长率为8.4%,占比由84.6%下降至74.1%,年均下降0.7%;而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以及文教卫生业等领域的经营收入年均增长率均大于农业,所占比重也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由3.1%上升至8.0%,年均增长4.8%,工业由2.3%上升至4.0%,年均增长2.9%,文教卫生业收入占比近10年年均增长4.7%。

(二)不彻底性

我国农民阶层的分化并非一次性到位,而是分阶段逐步推进;以职业为基础的分化并没有完全实现,兼业化现象十分普遍;进城农民多数没能转为城市居民,而是奔波于城乡之间,被称为“农民工”。这些构成了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彻底性特征,具体体现在:

第一,分化阶段的过渡性。我国农民的分化过程包括职业转移、地域迁移和身份变更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顺次展开、依序递进。由于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滞后,我国农民分化的阶段过渡充满艰辛。例如,部分农民进城后找不到工作或者就业不稳定,经常流动,频繁更业,使他们无法顺利完成职业转移;多数进城农民无力在城市购买住房或无力支付昂贵的房租,只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居住环境甚至差于农村,进城农民并没有真正完成生活空间的地域迁移;由于从事职业、居住环境、生活质量以及人力资本等方面的负面特征,进城农民被边缘化,饱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缺乏社会认同,社会身份变更困难重重。

第二,分化职业的不稳定性。我国农村社会分工水平较低,非农就业机会仍显不足,农民非农化的职业分化还没有达到比较稳定的程度,兼业化现象十分普遍。多数农民农忙时参加农业劳动,农闲时参加非农劳动。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参加非农化劳动的时间较过去已明显增多。有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多年,由于考虑到非农职业的不稳定性,仍然在农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从事非农化职业的保险系数。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2010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20.8%的农民工有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的打算,在当地居住不到一年的流动人口打算返乡的人数比例高达24.8%,有73.9%的农民工不愿意“农转非”。

第三,分化身份的不完全性。完成职业转移的农民尚未完全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例如,已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的农民,在户籍所在村凭“成员权”资格坐享一份集体经济收益;相当一部分非农劳动者保留着承包地,以各种方式从事着部分农业劳动;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户籍仍然在农村,没有被城市完全接纳,有的农民即使早已不务农,甚至没有土地,但依然是农民身份,未能完成市民化。从表3可以看到,我国农业户籍人口从1978年的81 029万人增加到2009年883 60的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84.2%下降到66.2%,年均减少0.8%,但是乡村人口从1978年的79 014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71 288万人,比重从82.1%下降到53.4%,年均减少1.4%,农村人口减少的速度快于农业户籍人口;同理发现,非农业户籍人口增加的速度慢于城镇人口,说明有一部分进入城镇的农业人口并没有改变户籍,完成市民化。

(三)非均衡性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以及农民分化的多元性特点,导致农民分化呈现出非均衡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分化的区域非均衡。首先,农民分化程度在地域上呈现差异。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发达,是吸纳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成为非农劳动力的输出地,农民阶层的分化程度呈现出由东向西依次渐弱的状况。例如,我国非农阶层的总人口约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45%,西部地区云南省的非农阶层总人口比例不到30%,两者相差15个百分点;若与东部农村相比,差距会在1倍以上。其次,农民分化所从事的非农产业在地域上呈现差异。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统计了2010年各地区流动人口的行业分布,西部地区制造业、建筑业的流动人口分布比例分别为44.3%和8.2%,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流动人口的分布比例分别为26.9%和9.1%,高于中、西部地区。再次,农民分化后的收入分配在地域上呈现差异。同样来自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的数据显示,在各地区流动人口的收入分配上,东部地区人均月工资为2 600元,中部为2 363元,西部为2 142元,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

第二,分化的城乡非均衡。首先,农民分化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扩大。1978―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长至5 919.0元,增长了44.3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人增长至19 109.4元/人,增长55.6倍;城乡收入比从2.6∶1上升到3.2∶1。其次,农民分化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地域性。从表4可以看到,北京、上海城乡收入比最小,为2.3∶1,云南城乡收入比最大,为4.3∶1;与1997年相比,2008年收入比累计上升幅度中,云南最小,仅5.7%,上海最大,达到45.8%。此外,东部地区城乡收入比分布在2.3∶1~2.7∶1,中部地区城乡收入比分布在2.7∶1~2.9∶1,西部地区城乡收入比分布在3.2∶1~4.3∶1,东、中部地区低于2008年全国平均水平(3.3∶1),西部地区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收入比升幅方面,东部地区平均为28.2%,中部地区平均为32.5%,西部地区平均为19.3%。

第三,分化的内部非均衡。首先,分化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呈现差异。如表5所示,城区农户劳均纯收入最高,兼业农户次之,纯农户最少;经计算,1984―2000年,纯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6.0%,兼业农户为6.4%,城区农户为7.8%。换个角度看,如表6所示,2010年我国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消费支出分别为1 869.8元和2 535.4元,中等收入户为5 221.7元和3 963.8元,高收入户为14 049.7元和8 190.4元,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是低收入户的7.5倍和3.2倍。从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呈递减趋势。其次,农民工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呈现差异。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统计,2010年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农民工的人均月收入水平较低,约2 000元,金融保险地产业、仓储与交通运输业和电煤水生产供应业农民工的人均月收入水平较高,约3 000元;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较高,达到2 339.4元,中、西部地区较低,分别为1 976.2元、1 983.6元。

三、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发展趋势

(一)农民工阶层固化

农民工是在城镇从事非农劳动,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农村户籍劳动力。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对更高收入的追求,促使大量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就业,但他们不能享受附着在城镇户口上的各种经济社会权利,“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农民工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一个独立的阶层。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工群体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底建立了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2009年为22 978万人,2010年为24 223万人,2011年达到25 278万人,2011年农民工数量是2008年的1.1倍,年均增长率为3.9%;从逐年增长率来看,2009年为1.9%,2010年最高,达到5.4%,2011年有所下降,但仍高于2009年,为4.4%。

在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阶层的主体,并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指出,2009年全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达到8 48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在择业时,比较注重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并且,据调查近90%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随着农民工内部代际更替,农民工阶层将会越来越脱离农村和农业,越来越融入城市和非农产业。

(二)进城农民市民化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改革滞后,农民工仍是农民“身份”,没有真正转为市民。然而,农民分化的过程是要最终实现社会身份的彻底改变,因此农民工阶层的沉淀只是农民分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进城农民的市民化是今后主要发展趋势。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多地少。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及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减少农民。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无法在城市定居,成为城乡“两栖人口”。农民工不能市民化,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面;目前我国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题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再仅仅是帮助农民就业和增收,或者保护“农民工”权益,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人进城后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经济和社会权利,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因此,推动进城农民市民化,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的一项研究显示,每年多市民化1 000万人口(700万农民工加上其抚养人口),可使经济增长速度提高约1个百分点。可见,进城农民市民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对中长期人口流动迁移和城镇化发展态势进行了分析,指出:2010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7%,未来20年,城镇化将以较快的速度推进;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超过8亿,未来10年累计需转移农村人口1亿以上。如此庞大的进城农民,市民化进程将任重而道远。

(三)农村居民结构异化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进城农民市民化,乡村人口比重将会持续下降,农村居民结构也将逐渐发生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农村家庭在收入和地区分布上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本结构、土地禀赋和收支结构等方面将会存在差异。

第一,农村家庭在收入上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本结构、土地禀赋和收支结构会存在差异。从表7可以看出,2009年,从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每户常住人口和劳动力逐渐减少,与2002年相比,户均常住人口有所减少,劳动力有所增加;劳动力文化程度方面,较高收入户主要是高中及以上学历,较低收入户主要是初中及以下水平,与2002年相比,高中及以上学历比重明显提升,尤其是大专及以上水平;经营耕地面积方面,从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人均亩数逐渐增加,与2002年相比,较高收入户的人均亩数增加明显;家庭总收入和家庭总支出与2002年相比,高收入户均增长2倍以上。可以预测,随着农民分化进程的推进,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结构差异将愈加明显。

第二,农村家庭在地区上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本结构、土地禀赋和收支结构会存在差异。如表8所示,2009年,从东部到西部地区常住人口和劳动力逐渐增加,而全国平均水平与2002年相比,户均常住人口有所减少,劳动力有所增加;劳动力文化程度方面,东、中部地区主要是初中及以上学历,西部地区主要是初中及以下水平,全国平均水平与2002年相比,初中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尤其是大专及以上水平;经营耕地面积方面,中、西部地区人均亩数高于东部地区,全国平均水平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0.3亩/人;家庭总收入和总支出方面,从东部到西部地区逐渐递减,全国平均水平与2002年相比,总收入与总支出分别增长1.6倍和2.1倍。同样可以预见,随着农民分化进程的推进,不同地区的农村家庭结构差异会逐渐扩大。

四、结论与思考

改革以来,我国农民阶层出现了分化。这使得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问题日益复杂。深入分析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宏观把握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预见农民分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包括多元性、不彻底性和非均衡性。其中,多元性表现为农民就业在单位性质、行业分布、职业类型和收入来源等方面的多元化,不彻底性体现在农民分化阶段的过渡性、所从事的职业不稳定及农民分化身份的不完全性,非均衡性具体指农民分化在区域、城乡和内部之间的失衡。农民工阶层凝固化、进城农民市民化及农村居民结构异化是我国农民分化的发展趋势。需要指出的是,进城农民市民化是农民分化最主要的发展趋势,但并不是所有农村居民都要市民化,已进城的农民也不是全部要市民化,他们可能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退出城市;农村居民结构异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农民分化的必然结果,是城乡共享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农民阶层分化是我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它为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能,具有积极意义,但农民分化所附带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诸如,农民分化过程中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及非均衡发展是否会拉大农民的收入差距,增加农民内部的不平等程度;农民分化阶段的过渡性所引发的职业不稳定及社会身份的不完全不可避免地涉及社会冲突和整合问题,届时社会和经济权利的配置又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农民内部阶层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使得他们的利益诉求不一致,那么是否会对农村社会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大量农民外出进城打工,是否会影响到农业生产,进而产生严重的空心村现象和空巢家庭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掌握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1]万能,原新.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回顾与反思[J].中国农村观察,2009,(4):65-73.

[2]刘洪仁,杨学成.转型期农民分化问题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5,(4):74-80.

[3]许恒周,郭忠兴.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农民阶层分化与产权偏好的视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94-98.

[4]陆学艺.重新认识农民问题――十年来中国农民的变化[J].社会学研究,1989,(6):1-14.

[5]陆学艺,张厚义.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1990,(1):16-21.

[6]林坚,马彦丽.我国农民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特征――一个基于全国1 185份调查问卷的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5-21.

[7]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9,(4):57-64.

[8]陈会广,单丁洁.农民职业分化、收入分化与农村土地制度选择――来自苏鲁辽津四省市的实地调查[J].经济学家,2010,(4):85-92.

篇(10)

一、引言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国际投资又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一国的对外投资者为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效控制权而将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原材料和零件、管理经验、销售情报等)投放到东道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

中国一直坚持对外直接投资,近年来投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这与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有极大的相关性。理论的更新和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现阶段中国开展FDI的必要性;对开展FDI给中国带来实际效果的讨论,则有助于我们理解现阶段中国开展FDI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基础

(一)借鉴西方FDI理论

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巴克利、卡森的内部化理论,邓宁的国家生产折衷论,都强调一个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是要具有一定的优势竞争地位。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经济上有自己的既有优势,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国外存在可供利用的而国内暂时没有或难以取得的有利经营条件,他们就可以通过FDI来谋求这种优势。而费农的产品生产周期理论认为,产品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和衰退的阶段。现阶段中国既有在创新方面比较落后的领域,又有很多居于领先水平的产品。加强市场调研,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的内容,以对外直接投资为手段,可以延缓这些创新产品的生命周期。

(二)更新理论

如果我们完全按照这些典型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家的国际投资理论来看,中国总体上存在着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特点,不具备发展FDI的竞争优势地位。[1]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少中国企业都走上了对外直接投资的道路,甚至还打入了发达国家的内部市场。所以要明确中国开展FDI的理论基础,我们必须跳出西方国际投资理论,在结合中国现阶段经济转轨现实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一种新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视角来分析。

1.大国综合优势理论

现阶段,中国的“转型”表现在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粗放经济与集约经济并存,“多元”表现为多元的地区结构、经济结构及技术结构的并存。基于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考虑,中国应该以由“多元结构”所形成的“整合性”优势为依托,从发展中大国的现实——地区多元化、经济多元化、技术多元化的特点出发,推演出优势多元化、动机多元化、主体多元化、产业多元化、区域多元化的特点,整合这种多元化的资源,就形成了“大国综合优势”,从而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取最佳的利益。近年,我国已形成较为可观的物质技术基础,工业部门比较齐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如轻纺、机电等在生产能力、生产技术或成本方面较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一些实用技术和设备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吸引力。我国综合国力、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等均比过去有较大增长,从而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能力也大大增强。

2.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了国家之间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原因,而程惠芳在《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优势研究》中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是指一国投资者在跨国投资活动中,在生产要素配置能力、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效率与效益、投资产业和区位选择、国际市场进入与退出能力,以及从本国政府及宏观经济环境中所能获得支持等方面与国内外其他投资者进行综合比较所反映出来的相对优势。比较优势理论必须作为中国FDI的理论依据,中国的FDI应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适用技术。首先,中国劳动力丰富,劳动力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十分低廉,中国致力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并拥有出口该类产品的比较优势。而且为了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中国正在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人力资本和技术的投入,使其转化为智力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次,中国拥有适用技术。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缺乏尖端技术,现有的先进技术也缺乏竞争力;但同广大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生存经验,可以成为技术输出国,而同部分发达国家的部分领域相比,中国可以生产中低档的同质产品,然后在价格竞争上发挥比较优势。

3.发展阶段理论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发达国家的逆向投资,即学习型投资;一类是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即竞争策略型投资。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既有对发达国家的FDI,又有对发展中国家的FDI,说明自身技术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范围和渠道。

三、现实意义

1.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充分利用国外资源的经济行为。例如对劳动力廉价的国家进行跨国投资,可以使本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外丰富劳动力,以较低的生产成本取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同时,我国海外企业在东道国当地生产经营,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生产资源和有利政策,及时收集与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对扩大我国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有很大的作用。当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低迷贸易形式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实体。外部需求萎缩,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及生产过剩,使我国经济增长难以依靠出口拉动。在这种低迷的经济背景下,中国应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贸易的增长,增加国内资金的运用率。而且,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随着FDI 传播到东道国,对我国相关技术、商品劳务的出口有带动作用。

2.有利于避开外国的贸易壁垒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凭借劳动力和价格优势,出口商品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反倾销调查。而且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危机的蔓延,以及欧债危机的演变,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抬头,贸易壁垒以各种形式出现,中国的出口环境十分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则是变国内生产国外销售为国外生产国外销售,即对外直接投资。这样,中国就可以避开其他国家所设立的贸易壁垒,实现完整的一套生产销售流程,并带动我国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劳务的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推动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

2011年中国爆发的“温州倒闭潮”,使我们意识到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急需解决方案。在国内多年探索融资渠道的改革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国内的中小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不能仅局限于“请进来”的方式,还要设法“走出去”。一方面,通过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国际市场中,中国可以获得投资利益和吸引更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中,融资的渠道多,贷款的条件优惠,服务和信用更加良好,获得国际资本的机会远多于国内。

4.有利于消化巨额外汇储备

截至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逼近3.2万亿美元,但美元的不断贬值使得我国每天都在遭受巨大的账面损失。然而中国无法放弃持有这部分外汇,只能想办法将其消化掉。我们可以用这部分外汇对美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收购企业或购买股份,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管理,从而吸收其中的先进技术,学习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有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最大化地利用巨额外汇储备。

5.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巨大的全球销售规模有利于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和投资成本的分摊。近几年来,中国一些传统加工产业的国际市场已面临饱和,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不仅可以带动国内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套设备的出口,而且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准确的国际市场行情,减少出口中的盲目性。所以,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帮助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从而为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条件。

四、结论

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开展FDI有广泛的理论基础。中国拥既有大国综合优势,在某些领域又有充分的比较优势,同时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使得中国可以进行学习型投资和竞争策略型投资。

多年来的对外投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开展FDI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就现阶段而言,中国经济正在转轨,世界正在遭受经济危机,中国开展FDI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避开贸易壁垒,增加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消化巨额外汇储备,并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参考文献:

篇(11)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1

新世纪我国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使我国职业教育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在2005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

中等职业教育应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它未来发展趋势应当体现在一下方面:

一、狠抓内涵建设,建设一流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从适应社会需求和促进自身发展的角度,正视现实,立足其位,高瞻远瞩,明确定位,在高职领域争创一流。国家已经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决定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目前,已有两批共70所高职院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二、人才培养与职业、行业要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

推行双(多)证书制度,促进就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使学生考取一种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

三、办学多元化,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趋势

我国高职教育的多元化体现在几个方面: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筹措多元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多元化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有的高职院校之间、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联合组建了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采取大学联盟等非营利合作的组织形式,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先进的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校企双赢。

四、办好高职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高职教育将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而不是终结性教育。随着经济、社会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的内涵及外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了满足如上这些要求,必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要开放办学,促进与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使中等职业教育可以跟上时代的潮流,为国家培养出大量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建立“政府主导型”职教投资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社会、国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需要政府加强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增加财政性教育投资,改变我国财政性教育投资上总体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每个县重点支持1所职业高中,集中力量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办好省级培训基地。中央政府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和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二)制定企业分担中等职业教育成本的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教育过程,将没有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劳动技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培养成技能熟练、上手快、用得好、留得住的技术工作或服务人员,提供的是职业教育产品,企业使用这些具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员工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不仅促进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盈利能力;还节约了企业的教育培训费用,降低了企业用不熟练员工带来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企业购买的是物化在培训者身上的职业教育服务。因此,企业应按照接收员工的数量、专业、层次付给职业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除《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提取方式和比例外,还应制定企业购买职业教育服务的政策。

(三)建立完善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