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意识培养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1.法律意识的含义。法律意识是法律观点与法律观念的合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与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对法律本身与法律适用的评价、理解与解释,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同世界观、政治观念、道德观念等关系密切,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2.法律意识的结构。从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要素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等几个方面,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意识的结构整体。法律意识的纵向结构要素包括三个部分,即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体系。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1.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的影响
①家庭缺乏温暖。单亲家庭、继亲家庭、收养家庭、不和睦家庭的越来越多,导致职高学生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许多孩子心理扭曲,迫使他们误入歧途。②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影响子女健康成长。③家长错误的人才观,误导孩子盲目脱离实际。
2.学校对职高学生法制教育的误区
主要有学校的德育缺乏了一种真正的人本关爱;重知识、内容的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重课堂轻实践;教材编写重权利轻义务。
3.社会环境缺乏人文关怀与保护
①许多不良现象对职校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残酷的升学竞争,因此产生的痛苦失望、自卑……严重地摧残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导致其人性的扭曲,人格堕落,甚至犯罪。②社会传媒中的一些负面影响。多渠道的传播如电脑、电视、音像、书刊日益普及到各家庭,使青少年耳闻目睹许多不良社会现象,从而思想受到腐蚀,心灵受到污染。③网络心理疾病的蔓延。“网络心理障碍”导致的情绪低落、自我评价低、混淆现实生活和虚拟生活等症状严重影响了上网学生的生活,严重者还可能出现自残意识和自残行为。
4.其它因素
部分中职学生认为老师、家长、同学处事不公,对自己存在偏见而产生怨恨;有些学生会因为别人伤害自尊,而引发暴力攻击;还有些同学因孤僻、自卑而受到班级同学的排挤。
三、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的对策研究
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矫正教育“指挥棒”指向
①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应摆正德育位置,正视生源现状,把握德育工作的契机,继续探索现代职校学生管理模式,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多鼓励少批评,抓反复,反复抓,多方协作,齐抓共管,创造德育工作新局面,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建设人才,为高校输送优秀人才。
②学校可创造条件,通过实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如警校共建,让学生参观监狱,与同龄犯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别是改造阶段中的悔悟,把民警、少年法庭的法官请进课堂,通过活生生的典型的事例,从内心去触动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重视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及时有效的实施教育
重视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与学生家庭建立密切的联系、配合,做到随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的动态变化,及时有效的实施教育。家长尽力辅佐学校,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尽量减少或避免各种负面、消极的因素对孩子心理的不良影响。作为孩子成长的社会以及为孩子树立职业形象的各行各业,都要从关心祖国下一代心理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努力创设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社会发展风貌,以自己健康成人应具有的心理素质和行为规范去影响孩子、教育孩子,为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尽力创造最优的家庭环境。
3.学法、用法,培养以法办事的行为定式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054-01
一、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法律意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法律反映,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对法、法律制度、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时现行法律的评价、解释和人们的法律动机等。
通过调查,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一)医学生学习法律热情普遍不高。医学院学生和普通大学生一样,学习法律的热情普遍不高。他们学习必修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态度并不认真,往往最后只是突击背诵以应付考试;他们也不会收看法制节目,阅读法制书籍,讨论法律话题,他们认为这些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相距很远。
(二)医学法律知识零碎化。医学生通过课堂上、生活中对法律知识零零散散的学习对法律多多少少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全面也不深入。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三)医学生守法、用法能力不足。当法律的正义与自己切身利益冲突时,医学大学生们往往会选择保存自我,而不愿维护法律的正义。还有一些医学生当不法分子伤及自己利益时,不会用也不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能力不足。
(四)医学生法律信仰不足。虽然当今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信仰的确立。医学生和许多大学生一样对法律不能充分信仰。
二、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课时数过少,课程教材不统一。目前,绝大部分医学院校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涉及到法律课教学。从思想政治教育到道德修养教育到法律基础教育,每周2课时,为时一学期。法律基础在该课程中分量很少,仅仅为全书八章中最后两章,讲授内容庞杂繁多,包括了八、九门法律课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一些纯理论行的概念、原理等。受学时所限,教师只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不能详细讲授。有些医学院校开设了诸如《医学法学》、《卫生法学》等与医学极为相关的法学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教材多为自行编写,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学生往往仅仅是为了学分而选修,不愿认真学习。
(二)教学手段落后,教学队伍不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然而,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时,往往照本宣科,仅仅传授法律的理论知识,忽视实践环节,课程单调乏味,学生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也不知如何处理。这往往是由于教师队伍不够专业造成的。不仅仅是医学院校,许多普通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并非由法律专业老师讲授法学部分,这门课程往往由学生辅导员或者是思想政治老师兼任,他们对法学并不熟悉,理解并不透彻,照本宣科在所难免,这也是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原因。
(三)家庭、社会的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家庭、社会的影响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中有不遵纪守法的案例往往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产生不良影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权大于法等现象也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
三、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改革医学生现行法律课程设置。医学生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生,他们是将来要从事“健康所系,生命所托”的重大使命的学生,仅仅靠公共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传授法学知识远远不够,应当丰富与医学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法学》、《卫生法学》这样的课程不应该只作为选修课程,应当列入必修课程,以帮助医学学生了解医学中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将来成为既掌握医学知识,又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医生。这些课程教材要结合医学生思想状况、未来事业需要,选择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编制,此外,还应当选择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将法律的严谨性与教材的可读性相结合。在正式教材未出台之前,各校可自编或以相关的资料作为教材,在正式教材出台之后,选择材进行讲授。
(二)创新教学手段,建设专业化的法律教育队伍。教学手段落后是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教师往往只重视知识的传授,以为照本宣科学生就能提高法律意识,其实不然。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理论实践相结合,需要创新教学手段。法学教育中的讨论教学方法(学生针对开放性案例讨论学习)、辩论教学方法(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分成两组辩论,提高表达能力)、专题教学方法(列举若干个涉及某一专题的案例比较学习)都可以作为教授医学生学习的手段。当然,这首先得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法律教师队伍。这队伍应当是一支出身法律专业的、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执著信仰的教师队伍。他们可以在课堂上,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言行,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培养学生的法感情、法意识;在课外,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用法律的力量使学生树立起法律思维方式。医学院校应当选拔这样的合格人才,对医学中法学教育给予重视。
(三)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医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庭与社会的事情。净化社会大环境,维护法律权威,提高立法水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构筑家庭法律防线,提高家长法律素质都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突进。
四、结语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会医疗模式的来临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服务观的改变,医疗行为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化,使医患双方传统的“被动式”医疗服务关系逐步发展为“参与式”医疗服务关系;因而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而在类似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权。这就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充分理解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保证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充分知情和积极参与;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医患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而且要对现行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着理性的认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自觉地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增加;而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前,面对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现实背景,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一、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观点及情感的总称。[1]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对现行法律的法理内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社会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等。长久以来,受传统“以疾病为中心”医疗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主要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患者的病痛问题,更多地注重诊疗过程中的知识与技术,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整个社会中法治氛围的不断浓厚、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识却显得滞后不足,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对诊疗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识,比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具有法律证据意义的医疗文书存在不规范书写或不及时完成书写,对病程记录存在记录不全、不使用规范医学术语、虚假记录,对手术风险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详尽、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属签字即可”存在不规范操作、瞒报、漏报传染病,对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冷漠等等问题,这些都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2]
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维能力不足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养成,不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表现为对纠纷隐患的认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病例不规范书写、侵犯患者隐私权等现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患者及家属的各种提问,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细节问题时往往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录,对病历中关键信息书写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证明自己的告知行为,对后续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医学生法律教育不足
长期以来,高等医学院校“重医轻法”的现象一直存在,当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只注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技能,而忽视了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有课程也只单一的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往往作为公共课开设,课时较少,对医学课程任务繁重的医学生来说,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过关,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法律含义及内容进行理解与掌握。因此,造成这些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活动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医患纠纷的法律意识。
(三)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及培训不足
面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复杂形势,医疗机构内部在注重临床质量与科研任务之外,未将依法执业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实质性地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范围中,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与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交流互动,严重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升及医患纠纷的风险防控。
三、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落实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法制环境。当前,随着医患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医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医疗法律法规,面对医患纠纷时,将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来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为避免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中出现盲目性,医务人员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观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各级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层级化、职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因此,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契合新医改方案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性、服务性很强的学科。医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高超的诊疗水平,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将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医务人员确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依法行医,成为技术高超、素质全面的卫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3]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医疗机构经历了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现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四、培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解决问题。一方面,强化对纠纷隐患的重点防范意识,严格按临床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病历书写,保护患者的隐私,强化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建立可靠的医患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强化自身证据意识,加强对法律中有关证据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在临床工作中识别潜在证据的能力,必要时对于患者沟通时的关键信息进行录音,以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日后发生纠纷时预留证据资料。[4]
(二)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
医学院校应当针对现有医患纠纷的特点,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及授课人员,邀请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定期对医学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讲座,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医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及实用性,从而丰富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为以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诊疗活动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测评中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形成级别管理,使不同级别、不同年资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及医患纠纷发生特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并将培训、竞赛等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考评、晋升考评的评价范围。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观摩,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防范医患纠纷的能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类关于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通过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达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的良好效果,通过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达到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发生的良好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296.
[2]王瑾.加强卫生法制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5):313-315.
一、当代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
现阶段中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我国逐步重视中职生教育,并对中职教育给予了大力支持,中职学校陆陆续续扩大招生,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所下降。此外,一部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总结当今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职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
在我国,中职类院校主要以技术教育为主,极少部分学校才开有法律教育学科,而且这少部分学校仅仅把法律教育当作公共课进行开设,另一方面,大多数中职院校缺乏法制教育宣传必备的基础设施,没有形成法制教育环境。这样法律教育就无法深入到学生日常学习中去,无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另外,出于保护学校名声等一些原因,学校往往只对在校期间中职生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纪律处理而缺少法律教育,这样导致了一部分学生对自己造成的社会危害缺乏法律认识。
2.中职学生往往缺乏法律信仰
中职学生往往没有形成自己的法律信仰,无法给与法律充分信任。中职生离开家庭进入中职院校学习,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但是由于大部分中职生是因为没有考上高中,无奈之下才进入中职院校,导致他们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弱点,再加上他们自身年龄偏小,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很难抵制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从而导致他们信仰的偏颇。
3.中职学生法律观念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指学生在对国家法律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对于法律所表达的意念及思想的法律意识形态[1]。据中国法制网统计,在中职生中,约有29%的学生存在着违法犯罪倾向,包括盗窃、打架、抢劫同学财物等,有41%的中职在校生产生过退学念头,还有13%的中职生有着其他不良嗜好或者行为,在这些问题学生中,问题女生约占15%,即使在一些无不良行为的学生中,也存在着一部分人认为中职生主要是学好一门技能,法律观念与自己无关。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得知,中职生法律观念存在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二、相关法律意识对中职生的作用
1、中职生健康成长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职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教育,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新时期下中职生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2]。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我们青年一代遵法、守法、敬重法律。中职生是未来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发展的状况,因此,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仅仅能促进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使其从法理的角度去认识和体验社会,从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而且还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历史进程,促进社会发展脚步。
2、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职业学校进行技术教育的前提
不可否认,中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然而,高水平技术人才必须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具备高技术水平青年人才犯罪率大幅度增加,青少年犯罪呈现高知识和技术水平发展,可见,若无相应的法律知识与中职生所学的科学文化知识相配合,中职生也无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建设者。中职生年龄大都在16-18岁,其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及差异性日益增强,要想取得全面发展,必须要法律素质与技术能力共同发展,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通过法律意识教育,可以对中职生其他素质方面的提高,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3.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可以维护学生自身权益
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还可以促进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中职生进入中职院校进行学习最终目的是学的一技之长以报效社会,然而社会中却屡屡出现拖欠中职毕业生工资、强迫学生缴纳违约金等等侵犯中职生权利的事件,中职院校通过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可以促使学生通过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持社会法律秩序,不至于在社会求职工作中受到身体或者经济上的损失。
三、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必须重视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但是法律意识不是偶然形成的,需要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不断培养,因此如何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中职生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
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使他们对当代法律产生认同感,学会尊重法律,认真对待法律教育,这样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同时在生活中更好的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社会生活[3]。因此,应用具有针对性的理念来判断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能否符合中职生的本身需求,能否在中职生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并保障其有法可依,法律的内容能否反映中职生价值追求。这些都是在培养中职生对法律认同感的重要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中职生从内心对法律的信仰达成契合,从意识上感受到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重要性,才能自发的遵守法律。
2.创造良好的法律培养环境
环境对于人的成长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的中职生。在对中职生社会环境的培养中,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司法的权威及其公信力,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将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为中职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学校的小环境来看,在教学模式上,学校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引动学生主动的关注社会,能够用所学的的法律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从管理方面,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遵纪守法的学生进行表扬,对违规违纪的行为不因人而异、不迁就、照章处理;在学校宣传上,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3.提高法律教育教学质量
中职学校教师的法律修养及素质水平对中职生的法治教育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校生活中,教师与中职生的接触较多,教师的教学以及对学生的引导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从而带动学生积极像教师学习,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教育也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要致力于教学发放的创新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课堂中多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利用典型案例使学生得到启示,通过多媒体等方式,使学生能够更直观的进行学习。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使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使法律意识能够更加轻松的渗透在学生的学习中。
四、小结
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学生自身的学习。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促进中职生职业技能与法律意识共同发展,积极引导中职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强化护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强化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实习中,言行谨慎、细致、耐心,学习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这是护理专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的基本要求。
确保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临床高年资护士的带教,使护生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意识增强,使其进一步认清护理专业中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能将相关知识运用到将来的工作中。主动将各种制度和职责当作具有法律意义的义务去履行,从而确保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真正体现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整体化服务。
保护自身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有较丰富的相关知识,可预防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时也会从容不迫,有理有力有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1]。
提高护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开设法制课:首先护生在进入临床科室之前,需进行5~10课时的法制课。使她们在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病例,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法律问题,使她们要学法、懂法,以便更好地守法。
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择:带教老师要求有10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带教老师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重视带教老师的实际考核,只有考核双优秀者才能胜任。
带教中贯穿法律知识的讲解:①结合临床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高年资的老师可以结合临床实际,一方面讲专科的理论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讲不按照规章制度去做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让护生理解:护士长期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与患者交往是最密切的,服务的对象是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马虎[2]。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是防止一切事故的关键。②在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在进行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正确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即使面对一个昏迷患者或是无表达能力的患者,也要严格完成每一次护理操作,遵守每一个操作规程。要让护生意识到护理人员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将构成侵权,甚至犯罪。③向护生讲明精湛而娴熟的操作技术的法律意义。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在抢救危重儿时因头皮针几次穿刺不成功不能很快进行输液给药,延误抢救时间,影响抢救效果;新的医疗仪器不会使用,没有仔细看说明书等,都会影响医疗护理质量,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甚至发生医疗护理纠纷。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护生应努力练熟每一项护理操作。④让护生明确自己的职责。护士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处理,不单独进行治疗性护理操作。在工作中不应感情用事,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护生要密切观察,在第一时间告诉医生和带教老师,否则,发生问题护生要承担责任。⑤培养护生实事求是的科学工作态度。在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不论问题大小、轻重,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护士长或在场的医生,不隐瞒事实、情节,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遵守科学的方法,保持科学的工作作风,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无理要求,做好患者的身心护理。
讨 论
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护士长期工作在临床第一线,护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护士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护生在实习期间就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仅很快地掌握了护理技术操作和专业理论知识,还懂得了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精湛而娴熟的护理技术和护理知识的重要性。能主动地学习、练习、观察病情,并与临床所学的知识相结合,为今后走上护理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法律意识与实践的关系:①护生能主动将相关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在为患者做各项护理操作时能主动地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合作,使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②护生懂得了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懂得了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3]。因此护生能自觉按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护生的责任心自然得以加强。③护生能严格执行医嘱,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更正无误后再执行,不能盲目执行医嘱,应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一)内部原因
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性极强,不懂得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谈不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制教育都是纯理论的授课形式,没有联系具体生活实际,枯燥单调。相比专业技能课。实践应用效果差,大多数学生对乏味的法学理论不感兴趣。最终导致视野狭窄、认识单一。对法律的认识完全处于启蒙的低级阶段,仅有零散片面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认为遵守刑法不主动犯罪就是守法了。这样的法制教育根本不能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意识人才。
(二)外部原因
社会的不良风气,像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等不良思想给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负面影响。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择业机制还不很健全,择业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就业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这些外部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三)其他因素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由于年龄、自身生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意识不成熟、不健全。
二、培养和塑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和塑造学生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于学校,还需要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针对当前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
具体做法如下:1.创新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学校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方面,摒弃旧有的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改变为提升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导,提高课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其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紧密联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律课,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养成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内在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2.加强职业院校法律文化建设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例如法律演讲、法律辩论赛、“法律进校园”的知识竞赛等,利用好第2课堂,使同学们能在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3.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可以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修养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孩子模仿。家长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家长的教育方式要适中,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教孩子遇事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酿成不良后果。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从小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子女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善于抓住契机引导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孩子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情感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内在心理动力,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1]法律价值观,包括法律评价、法律理想和对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的理解与接受,它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它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体现对事物之价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进行的判断。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以关注。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1万余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2]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其中不少女大学生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被骗,有的大学生上网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分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随着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第二,法制心理状态呈现出多样化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三,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第四,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转贴于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调查表明,28.49%的大学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3]这表明,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比较高,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1、精选内容,扩充课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首先,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次,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再次,在扩充课时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提高教学效果。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拓展第二课堂。
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老师在课堂上的泛泛讲解更有震撼力。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会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法的神圣与威严。此外,参观监狱、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
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4、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必须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抑制大学生违法犯罪,同时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是为了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求。但是针对目前而言,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匮乏的。据中国法制网统计,中职学生中,有违法倾向的约占27%,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约占40%,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3%。由以上数据加之笔者多年的教学观察,如何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亟不可待。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犯罪逐渐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触觉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思维活跃,出现心智的早熟、早知。然而,中职学生正值15-18岁之间的青春期,心理和生理都处于生长阶段,若不对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稍加引导,他们尚未形成的思想观和价值观就会出现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对于如何培养学社的法律意识,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尊重法律 提高法律意识
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做到让学生尊重法律。只有学生对法律有了尊重,才会从内心接受法律并去了解法律,才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并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行为。
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自觉性,由于社会上藐视法律的犯罪行为司空见惯,他们在潜意识里就对法律的尊重逐渐淡化。他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抱有个人侥幸心理,缺乏对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后果的清醒认知,对法律已失去畏惧感。因此,首先做到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在心理存在法律意识才能使得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之路事半功倍。学校可以通过聘请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专家、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的讲师等为学生定期开展法律讲堂,同时学校也可以挑选相关人员担任辅导员,在生活中为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做到懂法、用法、依法。
二、渗透法律 课堂法制教育
课堂教育才是青少年法律教育的主阵地,学生可以在学校的法律基础课和相关课中学习到法律的基本知识。但是中职学校的教育是以技术教育为主,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学科开展,课时少,对学生法律学习影响较小。因此,学校要改进法律教学模式,增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1)优化教师队伍。所谓言传身教,教师要做到专业,才能去感染学生。教师只有“心中有法、自身懂法、合理用法”才能在法律教育中认真对待法律教育,才能让学生明确学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才能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才能让学生在法律教学的熏陶下在潜意识里形成法律意识;(2)关注教材更新。随着时代的变化,各种新型犯罪行为的层出不穷,法律章程也是在不断修改、制定,避免钻法律空挡现象的发生,因此,法律教育中教材的选择要做到实时更新。因为废旧的法律条文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就是一纸空文,往往会对学生产生误导,给学生带来错误的指导。例如一些法律法规在旧的法律规章制度中并没有修订成文,但是在新的规章制度中却明确成文。如果不及时更新教材,学生的心理就没有明确的法律犯罪界定。(3)建立评估制度。教学评估是衡量学校教学的重要依据,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估制度能正确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对教学的收益作出客观公平的评价。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才加一些法律教学的活动,然后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法律知识对活动的各种现象发表评论和建议,最后教师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评价,突出学生的主导地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真谛,树立法律意识。
三、理论结合 重视家庭和社会大讲堂
中职学生的法律教学活动需要教学者积极利用好各种教育资源,需找好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载体。比如说可以走第二课堂的形式,从侧面入手,潜在感化学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课外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其他课堂渗透之类。笔者提出中职学校学生守则渗透之法,《***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是学生在校必须遵守的重要行为规则,高度概括了学校、社会以及国家对学生的具体行为的具体要求,只有较好地培养学生遵守《学生手册》才能为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学生熟悉、懂得以及遵守规章制度,为学生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奠定基础。再如一些家庭教育,尤其是一些少数名族地区,他们的宗族信仰、族群关系决定他们的长幼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力。在他们的思想里也行长辈的教育远比学校教育更为重要,可见,家庭教育也是学生法律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庭的教育也许会直接造就学生的“原样继承”,家长要规劝学生的行为,要培养学生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做到对学生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要做到沟通交流、和谐共处。
总之,如何提高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质量,还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努力和思考。有效地利用实际情况,做到因需取材、因材施教,才能真正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高的人才,才能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用法,这样才真正达到了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达到了维护地方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姚兆锋,禹路兵. 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 大众科技, 2014(05).
研究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从理论上讲,研究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理论体系是一个有益补充。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该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网络环境为背景,以现状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对策,能够直接指导我院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继而推广开来,对其他高校提供借鉴意义,对当代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构建法制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法律认知不足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原因之一在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调查显示,50%的学生对宪法、民法、刑法不是很了解,55%的学生只对婚姻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少,直接导致其对法律认知的不足,遇到困难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一部分人看到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现实,看到了个别案例、个别人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影响其对法律权威性的判断,认为法律是管理者的武器,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错误的认知误导大学生对法律认知的深入发展。
(二)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只存在于守法的层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形势更加复杂,犯罪活动更加多样化,大学生要提升法律观念,逐步增强法制意识,能够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由于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导致了一系列案件。如大学生对合同法知之甚少,有部分大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应该积极提升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信仰缺失
从高中步入大学时代,大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各方面认知都有所改善,并且逐步向社会融合。面对社会中形形的法律问题,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案例,大学生会产生自己的判断,对违法事件的处理是否公开,有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久而久之形成自身的法律信仰。此时大学生对社会中个别热点案例,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与评判标准,很多大学生不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造成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影响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受到社会的影响,目前社会中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大学生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如食品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大学生判断失误,对其法制意识形成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封建社会时期较长,对我国法治具有深远影响,过分依赖与崇拜权力,淡化法律,对法律权威造成影响。
(二)学校影响
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校负有责任,目前很多高校延续高中习惯,对学生的最终考核只注重学分,重分数轻能力,使大学开设的各种法律课落实不到位,最多只是使高校学生对法律条文有一定认知,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正确认知,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既没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又没有养成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习惯。特别在高校林立的今天,很多高校大学生闹事现象十分严重,校园氛围不佳,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未形成。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自身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首先很多大学生沾染了社会中的不良风气,行为习惯不佳,小打小闹最终演变成违法乱纪。其次大学生自控能力不强,经常交往一些不良的朋友,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下,消费欲望不断加强,演变为违法犯罪。再次,部分大学生素质不高,家庭教育能力有限,上大学之后脱离家庭的管束,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法治主体意识
首先要培养大学生法治主体意识,逐步改变法律高高在上,与己无关的想法,要让大学生明确法律与自身息息相关,自身就是法治的主体,遇到困难和情况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识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在今后工作与生活中维护法律,正确使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一是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积极完善宪法及所有法律,保证订立的法律是最合理的法律,并且司法、执法部门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二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用道德标准约束人们的行为,指引人们的行为,用法律准绳规范人们的行为,评判人们的行为。特别是不断优化网络环境,从多个方面多个层面入手不断净化网络,有效限制人们的言行,不要夸大个别事件的影响力,不要把个别事件当做普遍现象,同时积极引导受众对个别事件的看法,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对个别特殊事件发表官方声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加强法制宣传,对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家庭的法律意识
家庭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对大学生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父母的法律意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遗传影响。面对一些重大事件,家庭对事件的判断与评论影响大学生的判断,甚而影响大学生法制观念形成。因此应该不断强化家庭法律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可以积极推动社会法制进步与发展,反之亦然。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积极鼓励强化家庭法律意识。
(四)改革高校的法制教育
首先高校要进一步重视法律素质培养,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改变大学生法制课的教学形式与考核模式,不仅注重理论教授,还注重学生实践应用,切实从高校法制教育课上下工夫,提高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学生法律意识。其次,加强法律实践教学环节。不同部门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法制教育比赛、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现场,不断改变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多数同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认识到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课堂、电视、网络、家庭教育等载体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少部分同学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不能学以致用,只是用来应对考试,觉得我又不犯法,没有用法意识。
3.极少部分同学基本没有法律意识,觉得法律与自己无关,他们对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不感兴趣,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总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独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高职生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中,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基本上都是老师和同学,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加之受学校教学计划及任课教师专业水平的限制,导致部分同学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二)法律知识认知不高
高职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此外还来源于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案例报道和法律类节目,基本属于法律常识,缺泛系统性、层次性,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改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最好最快的时期。对于学校来讲,在这个时期,高职生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遵法守法意识都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政治传统和“人治” 思想等各种方面的原因,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权力还没有完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动摇了高职生对法律的信仰。
(四)自觉遵法守法能力不强
由于高职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认知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加之总觉得自己还小,还是一名学生,与法律关系相去甚远,没有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习惯,时常出现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后,他们自认为是小事一件,不认为已经违法,缺少自觉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由于高职生年龄低龄化、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自我中心意识不断强、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职生违法违纪现象不断上升,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成员团伙化的特点。出现这一方面的问题,即有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1.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职生年龄低龄化,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现在,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导致高职生年龄低龄化。这部分学生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要么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么鲁莽从事,非法报复,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高职生年龄差异较大,年龄较小的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年龄较大学生侵害的对象。
第二,高职生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松懈,道德素质较差,在社会上被称为 “双差生”。这些学习成绩差、道德素质差的学生入校后,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坏习惯、坏毛病带到新的学校里来。对新学校的教育,特别是对新加入的法律知识课程的学习有抵触情绪,他们更加关心的是专业课程的成绩,而对于法律课程,只是应付考试,没有真正实践的兴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识太强,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现在的高职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小时候,有爷爷奶奶带大,幼年时,父母骄生惯养,在家是个个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对他们都十分溺爱,部分家长对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会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为他们解决了一切,满足了一切,从小到大都生活在顺境中,从来没有感觉到什么是困难,什么是忧愁,没有遇到过多么大的挫折,逐渐使他们养成了任性、自私、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顾及他人的利益,为所欲为,争强好胜,不计后果;在学习中,不求上进,求知欲衰退,养成了贪吃爱玩怕读书的坏习惯,甚至离校逃学。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差。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存在的经济问题,师生、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早恋问题,校内与校处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应对,稍有不如意,他们就不满意,就闹情绪,就意志消沉、自暴自弃,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职生法律意识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家庭、学校教和不良的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基本原因。众所周知,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所以,在对高职生培养教育方面,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吃穿,满 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对他们的关爱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确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对孩子存在的不良问题,不是靠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来引导,而是除了打骂还是打骂,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来越强,世界观、人生观背离了正确轨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骂而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早就提出要把学生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但在现实中,大多数职业学校还是片面强调学生的分数,片面强调升学率,而忽略了对学生全面能力素质的教育,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加之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导致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的欠缺,使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学校教育走入误区,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
第三,对社会不良风气不能正确认识,误入歧途。高职生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较差,他们对不适合自己的影视、录像、音乐、电子游戏等不健康项目和活动不能自觉抵制,容易受这些不良风气影响和诱惑,久而久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做为职业学校,在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除了抓好学生课业成绩和升学率,要更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统一的法制课时、教学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彻底改变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中职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进而为上一级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课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