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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10-05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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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

篇(1)

1我国金融租赁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1.1我国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尚有很大发展空间

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发达国家,企业固定资产特别是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的相当比例是通过租赁获得的。融资租赁在某些国家还具有折旧抵税的作用,因此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以美国为例,其租赁市场渗透率一直维持在30%左右。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和巴西等,租赁市场渗透率也很高,普遍也在15%以上。而我国虽然租赁额呈上升趋势,但截止到2009年末租赁市场渗透率仅为5.02%,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2政策法律、法规日益健全

主要体现在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典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包含了租赁和融资租赁两个独立的列名合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还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正在起草合同法租赁章节的司法解释;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体现在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系列相关的监管政策文件和正在起草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会计准则的典型政策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税收方面的典型政策是关于技术改造中使用租赁可以将租赁期间缩短不低于三年的规定。但由于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关租赁行业及其他的涉足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租赁行业的不够重视,支持力度较少也影响国内租赁业务更迅速地发展。

2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款等)组建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之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升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结构性融资行为。ABS投资者获得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最初拥有资产池的原始权益人通过ABS出售资产从而获得现金。一般而言,证券的购买者是个人投资者、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3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

3.1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租赁的主体金融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3.2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

3.2.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因此可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将符合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全部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该基础资产的范围可能不仅限于一家企业的资产,而且可以将许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证券化资产池。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金融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3.2.2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通过汇集大量已经存在的租赁债权,进行结构性重组,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出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标准化、流动性强等优点,它的出现改变了设备租赁流动性差、较为固定的借贷特性。由此可以看出,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本质是将固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组合资产机理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不仅体现在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组合、分割,而且实质上是对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包含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各参与方均受益。

3.2.3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在非证券化的情况下,投资者因缺少关于资金需求者的信息,不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只好把投资对象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导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拥有稳定现金流量的租赁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却无法解决短期资金长期占用的问题。资金配置的特性客观上要求构建联结资金供给和需求两大主体的途径。配置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巧妙的联结途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租赁资产的“真实出售”,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稳定且较高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市场中介机构愿意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3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假设案例) 假设某金融租赁公司A就一批生产设备(即租赁物件)与某承租企业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B的母公司C提供租赁合同项下连带责任担保。假设该租赁项目要素如下:租金总额人民币8.05亿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回收方式等额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利率:7%,当央行调高法定基准利率时出租方有权调高租赁利率。A租赁公司聘请某证券公司D作为计划管理人:

(1)租赁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机构主要职责:① D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收益凭证募集资金。②专项计划设立后,D用募集资金向原始权益人A购买基础资产:A所拥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因将租赁物件出租给B而对B所享有的相关权益的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租金、担保款项、违约赔偿金、违约时剩余租赁物的请求权及相关附属权益;A应作为计划服务机构在计划存续期间提供租赁款回收等相关服务。③B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应付租赁款按期划入A的收款账户,当B不能按约定履约时,C将担保款项划入外贸租赁收款账户;A即时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在兑付日,专项计划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④其他各方:监管、托管银行分别为专项计划提供资金监管和托管服务;律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专项计划提供专业服务;担保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发售方案设计:发行六档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优先级受益凭证和一档次级受益凭证。 优先级受益凭证概况: ①规模:总规模为80,500万元,分为六个品种,各品种规模分别为12,800万元、13,000万元、13,300万元、13,500万元、13,800万元、14,100万元。 ②期限:各品种分别为0.5年、1年、1.5年、2年、2.5年、3年。 ③发行利率:各品种分别为3.30%、3.50%、3.70%、3.90%、4.10%、4.30%。该利率仅供参考,发行时需要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④支付方式:各品种均为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次级受益凭证概况:

三年期,规模为3200万元,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且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得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受偿,专项计划存续期满在支付完毕优先级受益凭证预期支付额后,剩余金额将全部支付予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参考文献:

[1] 赵静.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7(05).

[2] 戴娟.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浙江金融.2004(1-2).

篇(2)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优势

(一)资金优势

金融租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传统的租赁业务大多是靠股东投资和银行的贷款,银行的贷款又需要支付大量利息,导致金融租赁业自身投资回报率极低,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便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较为突出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恰好能为银行过剩的流动性提供良好的出口。

(二)客户优势

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营销网络,建立了众多客户关系群,这就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建立起了客户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充分的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以较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惯例。融资租赁产品除了具有相当的融资功能外,还具有促销、理财等功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其高端客户。

(三)人才优势

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型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与一身的人才,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风险控制和业务涉及到利率、汇率、折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很强的后被支持。

(四)风险管理优势

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比较强,因而成熟、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前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能力。帮助自身进行风险控制,较其他租赁公司而言,具有明届的风险管理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遇到的问题

(一)规模小,盈利水平低

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20多年,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实践经验都与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有很大相差,而且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总体规模都较小,盈利水平也较低。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使其经营的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壮大起来,是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商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的普遍,主要表现为不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租金,甚至有些承租企业还故意转移有效资产,试图逃废债务。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无效成本占GDP比重至少为10%~20%,这是整体社会信用缺失的外在表现。虽然这是社会变革中必然经历的现象,何况信用问题历来就不是中国的特产,而且我国对诚信也在全面整治和恢复中,但商业中信用缺失的问题的确造成了我国租赁业严重的欠租、骗租现象。

(三)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主要消费观念落后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金融业改革更是比较缓慢,长期以来,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严重的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据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25%的固定资产来自租赁,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仅为2%左右,金融租赁还只是一个并不为多数人所知的行业,企业及公众对租赁的认识程度较低。租赁公司对市场培育、客户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一)优选承租对象

金融租赁业务虽然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但也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租赁具有交易额较大,期限较长,标的物种类较多,交易量大,交易环境复杂等等一系列特点。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面临着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非常长的期限内按时履约,让承租人按时归还租金;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始终和租赁物紧密的相连,在租赁物的识别、购买、价值认定、管理、运营包括租后管理、取回等一系列方面,都要有非常专业化要求;三是除了传统经营企业存在的利率、汇率风险等,租赁公司还有一个特殊的风险,就是租赁价格波动风险。从一些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客户的构成看,主要服务于和本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优质客户,尤其时以大型央企、国企和垄断性企业为主。租赁物目前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等方面。

(二)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金融租赁业务本身就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同时它还涉及到信贷、法律、风险管理、租赁资产经营、行业研究等的多个方面,客户所在行业范围分布广,门类多,对金融租赁营销人员综合性素质要求极高,单一的业务知识结构难以满足金融租赁业务营销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金融租赁业务营销的专业人才,推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优质信贷客户和目标内客户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宣传和营销力度,提高目标客户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社会认知程度,通过与传统银行融资业务对比,宣讲金融租赁的特点及功能优势,达到培育壮大客户群的目的。

(三)不断进行创新

篇(3)

金融租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利润大、资金成本费用低的特点,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义重大。互联网则具有快速、安全的特点,将这个平台应用到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中能够实现传统融资方式实际应用和应用需求之间的对接,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融资发展效率。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发展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且这种滞后在科技力量的作用下愈发明显。因此,在新时展下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模式需要进行创新。在2015年7月的时候,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第一次以成文的形式在国家发展层面对“互联网+”进行了肯定。“互联网+”在体量小、发展起步晚的融资租赁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线上融资租赁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租赁过度依赖银行的局面,同时借助互联网信息共享的功能提升融资租赁的发展效率。为此文章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进行分析。

一.融资租赁业务内涵和经营发展特点

(一)内涵

融资租赁也被称作是金融租赁或者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之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过程。在中国,融资租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和经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特点

第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资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承租人负责检查和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该设备质量、技术等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相应的担保。第三,出租人具有设备的所有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和应用。第四,金融租赁是一个高利润的资本消耗型行业,资金成本低廉。

二、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九十年代之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整个行业进入了极速增长的时期。其融资经营发展规模壮大,实现了和国内外的连接。融资租赁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将融资租赁和贸易发展结合,通过融物实现融资发展。融资租赁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融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规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融资租赁发展存在资金问题

融资租赁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来源和相关成本控制。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在融资发展的过程中缺乏长期的资金来源,且融资成本费用总体较高,融资发展效率低下。因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还是受到极大的制约。融资资金的来源渠道是自身的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和行业拆借实现的,在一般情况下,会因为对项目投资资金流量超标导致企业的财务发展缺乏流动性资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并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租赁业务发展。除了一些得到中央企业和较强企业支持的企业之外,其他公司的融资租赁发展资金费用都需要银行提供,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制约,对于一些单笔数额较大的项目无法得到资上的保障。

(二)融资租赁发展模式单一

我国大多数的融资租赁企业应用的是自营租赁模式,这种模式在形式表现上和直接租赁模式、转租赁模式很相似,都是在自己购买所需要租赁物之后再将购买的租赁物转卖给其他承租企业。美国租赁企业的业务模式就经常采用杠杆租赁模式,是指租赁方用较少的付出来获得最多的收益和利润。和我国普遍应用的自营租赁模式相比,其他租赁模式的业务处理程序较为复杂,都需要缴纳相应的法律税收和财政税收等,因而不被企业应用。从总体上,我国企业的融资租赁模式比较单一,在融资租赁模式用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局限性因素,一方面是融资租赁资金局限,另一方面是租赁的时间成本费用。

(三)融资租赁监管制度不完善

第一,融资租赁监督管理立法滞后。在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下,融资租赁体制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对融资租赁体制的健康运行产生了制约,也对融资监督管理机构带来了约束。融资租赁发展和一般的金融体制发展不同,其发展在法律制度上还不够完善,有关人员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力度把握不充分。第二,融资租赁发展缺乏明确化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现阶段的融资租赁监管体制较为分散,这种分散化的监管机制无法适应交叉性的融资租赁业务。

三、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完善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模式的策略

(一)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1、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都是商业银行,如果在融资发展中的融资渠道受到阻碍,很可能会带来融资流动风险。为此,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发展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渠道通过P2P交易模式吸收社会上更多类型投资者的资金,并借助互联网的普惠性特点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具体交易模式选择上,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应该收取的租赁贷款收益权作为自己的资产,在相应的第三方机构上设立相应的资产池,经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产品,同时在资产到期的时候还能进行回购。这种交易模式和不出表的资产证券业务发展相似,但是具体的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在资金的筹集上能够面向更多的社会公众。从风险性上看,到期之后可以兑换的资金主要由公众投资者来募集,到期之后需要兑付的资金一般是由金融租赁公司承担的,整体风险可以被有效控制。从收益角度上看,这种模式下生产出的产品方便被直接融资,在资金的融资环节中降低了风险资本,收益效益要比一般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高。从流动性角度上看,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能够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期限的产品来进行投资管理分析,但是却无法在之前赎回。

2、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融资发展模式下,金融融资租赁的资金价格一般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调节和控制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资金来源局限于银行的问题,降低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在经过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细分和个性定价之后,金融融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会合理化发展。另外,在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下,金融融资租赁企业能够应用互联网技术承接传统金融业务,降低了自身发展费用,拓展了金融经济市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立能够使得应该收取的租金更加高效化、便捷化,并保证资金转让的安全,充分盘活资金存量,一方面支撑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经济结构转型。

(二)实现融资租赁模式的多样化发展

在互联网和融资租赁业务的结合下,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了创新性发展。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产业能够从更多的角度来深入探索和实践融资租赁发展,实现互联网融资平台和金融融资发展的充分融合。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与互联网平台主要的合作模式主要以收益权转让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为主:

1、收益权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将自己基本资产的未来收益在合法的互联网中介平台上,在信息之后,资产的所有者能够通过转让部分收益实现快速融资的目的。资产的受让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投资者)通过投资能够获得基础性的资产收益,比如昂道招财猫平台发展中常用到的收益权转让就是对债券收益权的转让。

2、债权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起的一种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发起能够对一些信息进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和披露。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宜信是应用债权转让模式最早的金融企业。

(三)实现金融融资租赁监管透明化

1、加快互联网背景下融资租赁的基础立法工作

为了完善互联网背景下的融资租赁业务,需要有关人员加强互联网融资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建立互联网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下,很大程度上对与之相关的监管法规等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有关人员确定互联网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主体,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颁布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比如对融资租赁用户信息验证、识别、保护等工作有关的法规。

2、明确互联网背景下融资租赁监管主体

第一,明确互联网融资租赁重点实施监管主体。有关部门要建立以主要监管单位为主、其他监管单位为辅的一体化监管体系。第二,根据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监管体制和机构指定相互对应的监督管理结构。第三,明确各个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对于各个企业融资租赁发展业务范围进行明确,加强对融资租赁非现场工作的监管,对于融资租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还要建立良好的数据监管模式。加强对有关企业所递报的业务数据的全面分析,并建立相关的风险程序和分析模型。

(四)完善租赁物的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金融租赁公司在发挥自身专业性和利用互联网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的同时实现对各种类型供应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跨区域整合,为这些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在租赁物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金融租赁公司和供应商会承担对租赁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的工作,金融租赁公司则是承担提供服务的任务,并从中收取适当的佣金。这种模式不会占有金融租U公司的资产规模,不需要耗费资金。

(五)实现租赁资产出表管理

现阶段,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遇到的一个瓶颈是所持有的资金难以支持不断增长的资产规模。在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之后,金融租赁公司能够快速、方便地实现租赁资产的出表。租赁资产出表交易模式和金融融资方式类似,但为了更好地实现资产出表,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到期的时候无法进行回购,投资者承担了违约风险。根据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金融租赁公司在考虑自身发展信用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质量好的资产出表。在时机成熟之后,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转让平台实现对租赁资产的流转。

(六)借助互联网控制金融租赁业务发展风险

篇(4)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6-0114-05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融资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为迅猛的新型服务产业之一,也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工具。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已经有三十年,但一直没能进入国民经济的主干地位。在国家大力推进加快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完整的融资体系的大背景下,融资租赁业正成为新一轮中国经济发展热点但在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的河南省发展步伐却相当的缓慢,除了几家企业在维持小规模的一般性租赁经营业务之外,还没有一家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土企业,这与河南省的经济发展情况极不相称。基于经济发展强势和融资租赁业的弱势所呈现的不协调性,探讨河南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潮流,在短短的50多年时间里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国际融资租赁业的产生与发展

1.美国是现代融资租赁的发源地。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咨询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从20世纪50年代起,融资租赁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租赁业务不断发展创新,租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租赁业务量在世界租赁业务总量中的比例最高,近年来,其租赁渗透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融资租赁市场处于较成熟阶段。

2.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租赁业发展国。日本的融资租赁业诞生于1963年,从“日本租赁株式会社”成立起。融资租赁在日本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一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日本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旺盛,融资租赁作为筹措设备的融资手段,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需求,为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专门行业加人租赁业界,融资租赁的投融资双重职能被更多的企业看好,专业化租赁市场连续问世,租赁业以平均23%的年增长率增长,以银行为首,批发零售、制造业、运输、通讯、电力等各种企业都参与了租赁业。其繁荣发展一直持续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3.欧洲是世界上第三大租赁市场。1960年,英国的第一家租赁公司一英美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正式成立,接着英国的很多金融机构也开始开办租赁业务;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成立了设备租赁协会,把那些经营租赁贸易的各类融资机构和商业附属机构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完善的发展体系。法国于1961年从美国接触了设备租赁的概念,1962年成立了第一家租赁公司。在法国,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自有资金不足和自筹资金能力降低的困难,设备投资需求却日益增长,所以这种以缓解中长期信贷困难的融资方式在法国国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即使是20世纪80年代法国经济的萧条,也未能阻挡租赁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其租赁渗透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4.亚洲其他国家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迅速的发展,韩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引进融资租赁的时间在20世纪70年代初,这时期是韩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期,投资需求旺盛。为了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和引进外资,韩国开始对现代融资租赁业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融资租赁业因此获得快速发展。韩国租赁业的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利用融资租赁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作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从市场经济国家引入的。1979年,中国国家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将融资租赁方式推荐给民航总局,这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开始了其独特的发展道路。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进程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基本同步发展,其发展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80-1986年,初创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家租赁公司陆续成立,先后领取金融牌照。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金融租赁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注册资本金很低,并且脱离主业,租赁资产比例偏低,为日后的经营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1987-1996年,迅猛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新公司不断成立,存款余额和业务总量急剧扩张。总资产近140亿元人民币,但全部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只有6亿多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业务的急剧扩张忽略了政策环境因素,在法律、税收、监管和财会准则没有健全的情况下盲目发展,特别是1994年和1995年的两年时间又成立了5家金融租赁公司,全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3.1997-2000年,风险全面爆发。业务的急剧扩张导致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另外,各公司短期拆借的资金占很大比重,存款的期限与租赁项目的周期严重脱节,造成资金管理的困难,金融租赁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危机。1997年后全行业陷入困境,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租赁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相继倒闭,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也宣布破产清算。

4.2001-2006年,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由于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的制度建设基本完善,使得各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有了依据,各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我国的金融租赁行业不断成熟并开始走向规范。2002年下半年以后创新租赁业务不断涌现,各公司资本充足率达到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租赁资金回收率高,融资租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5.2007-2009年,融资租赁业振兴。在这一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发展。2007年我国融资租赁业业务量和实现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23.3%、55.6%和12.8%;2008年全国70家正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达1550亿元;2009年我国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已有13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3000多亿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提出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1000家,到2011年使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额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000亿元。

(三)河南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河南省是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中间地带。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更加

凸显了河南独特的区位优势。2009年河南省全年生产总值1936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实现了GDP的连续增长,且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国水平。在中原六省的比较中,2009年河南省GDP总量居第二位,而租赁与商品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却是倒数第二位,租赁业规模远远跟不上本土经济发展的步伐,在租赁渗透率和租赁贡献率上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河南省本土尚未有一家能够提供巨额融资租赁的金融租赁公司,与河南省发展区域金融产业以及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规划的目标存在巨大偏差。这一方面在于市场对于租赁业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租赁业在河南省的发展存在巨大的障碍。2008年河南省21.2亿元的租赁和商品服务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中,83%的资金来自企业的自有资金,本应是租赁业最大资金来源渠道的银行信贷只提供了3%的资金,而外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为零,这些都很好地说明了河南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与发达国家高达30%的租赁渗透率相比,我国的租赁渗透率只有3%-4%,河南省2008年的租赁渗透率只有0.88%,并且在2004-2008年间基本上是逐年下降,这与全国不断上升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按照全国的平均水平估算,如果河南省的租赁渗透率达到3%,这与2008年21.2亿元人民币的业务规模相比意味着河南省融资租赁业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同样,河南省租赁贡献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巨大差距。2008年河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租赁贡献率分别为0.12%和0.42%,如果达到全国目前0.42%的平均水平,按照河南省“十一五”规划,2010年河南省的GDP总量超过十万亿元人民币,意味着租赁业有42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规模,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空间巨大。

三、成功经验借鉴及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的模式设计

河南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应该统筹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成立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实现河南省融资租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耦合效应。

(一)“浙租”和“上租”模式的扫描借鉴

1.“浙租”模式概述

浙江省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16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投资、加速技术进步、涵养税源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优势,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金融租赁发展之路,得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业内同行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浙租模式”。华融租赁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租赁物主要是机器设备。由于受进口、信用证、海关监管、税收等因素制约,售后回租模式的比重较大。依托中国华融在全国设置的30家办事处和2家营业部,华融租赁组建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公司组织结构方面,华融公司以《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基础,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三个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内设项目审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审查三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相互独立。

2.上海模式概述

上海现代融资租赁公司的典型上海圆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租赁公司),为原国家内贸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国家级租赁试点及租赁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由一个全国最大的租赁中心市场和汽车、房产等多家专业租赁公司组成,并且创新性地建立了金海岸中国租赁网,网站具有自由交易、专业交易和交易三大系统,实现信息、分类检索、在线支付、连锁配送和信用评价等五大功能。圆通租赁的特色在于租赁模式的创新:

(1)东资西调的模式。圆通租赁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将西部一批负债率偏高,无法向银行融资,但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现金流和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当地银行或担保公司愿意为其提供租金履约保函)与上海银行和制造厂商成功对接,实现了西部企业一西部银行一融资租赁公司一东部银行一东部制造商之间的超大价值链对接,实现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三合一,达到多方共赢。

(2)中小企业按揭式租赁。在上海市政府的协调下,由财政局下属的担保公司为在上海注册的中小企业租赁提供85%―90%的低成本、政策性的担保协议。这是迄今为止国内中小企业免担保,免抵押,进入门槛最低(仅需要20%的保证金)融资的方式,也是政府、银行、企业联手,担保、金融、租赁联动的创新性租赁模式。

(3)理财租赁模式。圆通租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和金融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现金流动、改善财务报表、均衡税收等理财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等功能提供解决方案,把发达国家非常流行的理财租赁引进到国内。

(4)促销租赁模式。目前大型设备、交通工具一次性买断的交易需求将会越来越少,尤其是飞机、工程机械等大宗设备的融资租赁将成为营销革命的必然趋势。圆通租赁公司目前正与国内外部分大型设备制造商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搭建厂商租赁模式,致力于走制造厂商一租赁公司一承租企业多方合作,互惠共赢的发展道路。

(二)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的模式设计

1.公司的发展模式设想

以河南市场为基本依托,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建议由河南省政府牵头,通过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形式注入资本,联合当地金融机构、制造厂商或各种类型的财务咨询、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外资和民间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采用独立机构的发展类型,这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同于银行类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租赁公司,不附属于提供资金的银行,也不附属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和承租客户,是服务于银行、厂商和客户的独立负债、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公司的目标定位:成立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旨在服务河南省经济发展需要,立足本土,面向全国,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解决河南省大型设备制造商产品销售难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改变制造企业产品营销模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河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转型。在业务发展初期以河南省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目标客户,解决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业务拓展上,利用河南省制造业发达的优势,加强与当地设备制造厂商的合作,发展与生产厂商合作的租赁机制,并利用厂商已有的客户群和业务往来拓展融资租赁市场。

2.公司的组织架构

(1)成立“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下面,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项目审查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业务的运行和拓展以及日常管理事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出示各类风险控制意见,处理突发风险,维持公司的稳健运作。项目审查委员会对公司各种创新型业务进行设计和可行性分析,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把握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经营班子,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合作与互相制衡,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2)构建系统性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三是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四是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其次,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专门对公司日常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行。再次,对公司所可能面对的潜在风险进行分类,在风险控制委员会下面设立战略风险管理处、财务风险管理处、经营风险管理处三个部门,各司其职。最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反映四个环节,三个风险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据这四个流程,有效控制公司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处理出现的风险。

3.公司的发展计划

第一步: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为基础,联合河南省区域商业银行、大型制造厂商等机构共同出资成立。

第二步:在前期政府推动下打造出区域融资租赁特色,激发国内外投资者兴趣,拓宽股东结构,引进外资、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

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公司结构,拓展公司业务,加大河南省金融租赁公司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战略布局。做大做强,争取成为商务部的试点企业。

第四步:迈向资本市场融资,努力让企业成为符合上市企业的要求,通过在主板或者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补充企业资金。

四、河南省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对策建议

河南省发展融资租赁业,在宏观层次上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微观层面要有良好的运行模式,才能保障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一)河南省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环境营造

1.政府政策的支持。要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地区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和政策对其进行鼓励。一是税收优惠,通过减免税,使得承租企业从租赁方式中得到的好处大于通过贷款买设备的好处。二是融资优惠,包括低息贷款、政府融资。如果租赁对象为新技术、新设备,政府对租赁公司提供低息贷款;如果租赁公司的业务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要求,政府可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资金,减少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三是设立信用保险,即当承租人无法交付租金时,由政府开办的保险公司向租赁公司赔偿一定比例的租金,以分担风险和损失。四是价格补贴,政府对承租人进行补贴,以降低企业在租赁高科技设备时的费用。

2.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组建区域性的行业的自律组织融资租赁业协会,逐渐将政府的一些管理职能转移给租赁协会,发挥其行业协调和规范的作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间接监管,不仅可以对政府监管进行有效的补充,弥补政府监管失灵的部分,而且可以以其民间组织身份和行业引导者的角色,协调各租赁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限制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统一行业规范运作。同时出台行业标准等文件,对租赁法律法规不足部分进行有效补充,减少行业内部的冲突和保障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市场舆论的支持。要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引起社会对融资租赁业的关注,改变人们传统的“所有权”偏爱观念。一方面要针对企业扩大宣传,帮助企业更新观念,重视设备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另一方面利用时机向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融资租赁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体制上的制约。

4.建立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后续市场充当着融资租赁最后“保险阀”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融资租赁企业的潜在风险,保障企业利益的实现。二手租赁设备市场的建立为租赁设备提供了合理合法的退出渠道,对于租赁双方都非常有益。有了二手租赁设备市场作为有效的退出渠道,就会有更多的企业敢于通过融资租赁来融资,有更多的资本也敢于投入到融资租赁交易当中来,二手租赁设备市场就会活跃,带动租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融资租赁业良性循环发展。

(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微观因子构建

1.企业业务的创新

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延伸到许多领域。从形式上看融资租赁业务有直接购买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赁、杠杠租赁、风险租赁等;从租赁标的看可以有生产设备、医疗设备、通信设备、运输设备、房地产等;从是否跨越国境看,有国内租赁、出口租赁和进口租赁。只有大力开拓这些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满足承租人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入活力。

2.企业风险的控制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公司的业务和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按照企业的现实运作情况,建立一套有效的外部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在企业的业务风险控制上面,第一,要全面建立租赁担保制度,重点是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资格,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第二,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风险发生。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第三,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第四,分散风险、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关心、互相制约,改变以往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减少损失。

在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上,首先要建立约束有力、行为规范、业务精良的经营组织架构。健全“三会”制约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需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决策科学、经营稳健、风险控制。租赁风险的控制首要的是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因此招聘人员最好是懂金融、精财务、明法律、守纪律的复合型人才,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公司项目投资应本着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一初评一复审一审批一归档的程序和审贷分离原则进行,并实行集体决策;为保证项目前期资料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前期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运行管理采取相对独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以达到奖惩严明和便于监控的目的。

3.融资渠道的拓宽

(1)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发行金融租赁债券。通过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发行金融租赁债券,吸引保险、社保等各种市场机构的资金,解决租赁公司的中长期资金来源,支持民航、铁路、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地方财政和国有资本的投入。

(2)大力促进银租合作。银行要保证一个合理的信贷资产结构,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就不能过多地从事长期信贷业务;企业要追求股东回报和资产负债比率的合理性,避免设备的陈旧风险,同时又想要有一种在资产负债表表内不反映,表外披露的融资方式。因此采用银租合作模式,不仅银行扩大了投资渠道、改良了资产结构,承租企业也获得便利,让融资租赁业成为拉动银行和社会投资的重要渠道。

(3)政府引导,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在当前情况下,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由于企业条件不足、入市条件苛刻等因素难以获得,民间投资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普遍的做法是,国家出一部分资金另加一系列优惠政策f其中最有特点的政策就是投资抵免所得税),从而为融资租赁公司开辟一个新的资金来源渠道。

4.人才队伍的培养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涉及多行业、多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服务行业,需要知识和高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河南省应当充分依托拥有相当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优势,鼓励开设融资租赁专业,培育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在职培训和教育的力度,进行融资租赁高级管理人才的储备。一是在人才配置方面,要使人才的知识结构平衡,使专业水平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二是在人才选拔任用方面,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准则,实行竞争上岗,达到人尽其才;三是在人才的激励方面,创造有利于发挥个人潜质、潜能和潜力的环境,建立起一整套调动每个职工积极性的制度和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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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099-0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金融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租赁公司发展过程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扶持是紧密连接的。欧美及日本等很多国家租赁公司发展国际大型租赁业务都得益于银行资本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史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已经有20多年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7)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当时金融租赁业务可谓蓬勃发展,增长速度极为迅猛,据不完全统计,至1987年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00余家,租赁额近24亿美元,金融租赁在当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第二阶段(1988-1998)是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凸显阶段,伴随而来的是政策调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金融租赁业快速发展阶段所隐藏的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再加之受当时人民币贬值、内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等因素影响,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愈演愈烈,金融租赁进入萧条时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更令金融租赁业发展受到重创。第三阶段(1999至今)是恢复发展阶段,中国银监会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全国12家曾经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100多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量很有限)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批,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经营;境外企业如通用、卡特彼勒、日立、西门子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越来越看好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都在中国设立了独资的租赁公司。此外,还有数目不详、未经审批的众多企业也在从事融资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近3年来,24家企业试点企业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新签租赁合同金额达到80亿元,涉及装备制造、航空、铁路、医疗、城市公共交通等众多行业,不仅直接促进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金融租赁社会认知度。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

我国金融租赁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的,回顾历史,可以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我国租赁业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健康发展的金融租赁业进行比较,总结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导致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见表1。

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因分析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

租赁渗透率(通过租赁购买的设备总额除以当年社会设备投资总额)是衡量租赁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些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都超过25%,美国更是超过了30%,业务总量也达到了GDP总量的30%左右,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还不到2%。目前金融租赁业务资金运用效率较高,收益高于贷款利率约2%-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模式为:用资金购置设备,再租给企业,设备还在银行手里,而且风险降到最低。这样,相对于贷款而言,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比贷款收益高,风险相对能降到最低,这无疑成为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动因。

(二)提升银行资金运用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约70%来自生息资产。但随着股市融资渠道的重新开放,银行失去相当一部分优质公司、优质项目的贷款需求,这对银行而言,资金运用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流动性过剩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经营压力,特别是在央行出台的控制新增贷款增长过快的措施面前,商业银行以调整信贷为主的盈利模式压力空前。也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运用上的巨大压力。

(三)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之所以对拓展金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对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可以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生产商、融资方和销售客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客户关系的提升和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小可。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具体体现,银行本身的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也被拓宽,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寻求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提升其金融创新的能力。从产品创新角度而言,只有进行混业经营才可能真正的实现金融创新。因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混合产品,不是一个简单的在某一个信贷产品上进行创新,只有在交叉的截面上才可能进行金融创新,发挥整个市场的效应,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并能最大范围地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推出新的创新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也将大大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促进竞争,促进金融租赁行业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

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须解决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综观国际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政策支持是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金融租赁业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还涉及金融与贸易双边关系,错综复杂,各方行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民法、商法、税法在内的法律体系都很完善,对金融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法律保障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金融租赁业还是新事物。因此,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法规体系,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面临多项金融方面法规的约束,当

然,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和综合经营的快速推进,这方面的约束会逐渐变少。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所面临的政策和法规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具体而言,第一,要制订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租赁业进行政策支持,譬如,在资金来源、税收等方面可以给予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能提高承租人使用租赁形式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在合同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限制,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第三,明确金融租赁的行业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不言而喻,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因此,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为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运作、有效经营和较快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

(二)租赁业务发展以及经营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较好地解决租赁业务发展与经营风险管理的问题,如银行对客户行业偏好性选择、租期安排长短的影响因素、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风险控制方法、风险发生时对租物处理方式等等,都是亟待商业银行解决的难题。

第一,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租赁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因其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网络。商业银行在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譬如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等环节,都是商业银行的长处所在。商业银行对于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服务理念,是立足于重大装备制造业,还是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综观国内外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方式一定要实现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制造业,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其次要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开拓出口租赁业务市场;再次是金融租赁业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实现共同健康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要像重视自身经营风险一样去重视金融租赁业的经营风险。金融租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金额大、租赁周期长、涉及面广、所需协调的环节多,包括外贸、金融、法律、交通运输、资源供应、企业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到执行存在着许多相互牵制的不可控因素。就目前来说我国租赁经营市场远未成熟,有关风险防范的市场规则也不完善,这就更加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的实践表明,风险管理水平高低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特征复杂决定了金融租赁风险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的融资环境正在改善,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商业银行要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租赁平稳、健康的发展。

(三)行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水平亟待提高

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和外贸,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较晚,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整体从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要实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人才匮乏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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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尽管起步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成效。目前,截止2012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近560余家,比2011年增加近300家。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额达到15500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底的9300亿元增加约6200亿元,增长幅度为66.7%。我国原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十二五”时期”也将转变为集约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而这必然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刺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因此,认识并采取措施消除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或阻碍瓶颈,对中国金融租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租赁的基本涵义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它是指在承租人选择或认可租赁物和供货人的基础上,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金融租赁的实质即是租赁公司对其承租人提供了一项长期信贷。

二、当前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瓶颈分析

当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仍存在诸多瓶颈阻碍其的进一步发展,总结起来主要有:

(一)外部发展瓶颈

1.有关金融租赁的法律、法规等管理政策尚不完善

目前尚没有完整的法律约束和保护金融租赁业。虽然2007年的《物权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交易主体和租赁物等有了些许清晰的规定,但该法对出租人的收回权问题、租赁物(除车辆、轮船、飞机)的动产登记等具体法律规定仍有欠缺,对出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而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未得到法律确认。此外,针对金融租赁的税法也不完善,对企业以金融租赁方式新购入的设备的增值税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说法,这种不明朗的情形势必会打击融资租赁的竞争积极性。

2.融资渠道有限,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在我国,就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超过80%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借款,融资方式以同业借款、抵押贷款、保理等银行信贷产品为主,期限多在一年以内,如下表1所示。

从表中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项是各项短期存款,三年所占比例分别为:67.05%、63.55%、59.69%。占第二位的是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为:27.73%、22.30%、21.5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虽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的企业也是寥寥无几。如表1所示,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长期借款以及向央行借款方式所筹集到的资金总和所占的比例最高也没有超过15%。说明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期限短、成本高的短期存款和同业拆借款。这显然不符和金融租赁业务需要长期资金的要求。

3.支撑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商业信用环境较差

由于融资租赁业的租赁标的价值较大,若承租人在规定日期无法缴纳租金,将会严重干扰此项业务的开展,因此其突出强调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良好的商业信用关系。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整体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信用环境较差。特别是我国在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三角债”问题严重打击了当时的融资租赁业。据统计,有高达30%,甚至60%-70%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被拖欠,公司几乎因为致命的高不良资产而陷入经营危机。

(二)内部发展瓶颈

1.金融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租赁公司受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观念影响,习惯于按照所属的主管部门管辖的企业的模式,而不是按照金融行业应有的抗风险、高效率的营运要求来设置经营机构。因此在岗位配置、功能组合与人才配备上,缺乏严谨有序、系统协调、优化组合和灵活反应的机构设计。存在任务分工不明确,各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间既有权责交混,又有工作脱节,有互相推诿,也有互相扯皮的现象。

2.租赁行业人员素质还未达到行业要求

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人员素质还未达到行业要求。据国际行业经验,金融租赁业的从业人员是需具备金融、贸易、财税、会计、法律、项目评估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租赁业间的竞争终将是人才的竞争。在中国,当前由于教育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满足此类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匾乏必然导致租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停滞。几十年来,国际上金融租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不断发展创新,而我国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很少。不但在有关金融租赁的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基础薄弱,而且实践的专业人才也很匮乏。

3.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单一、尚未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

首先,当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整体经营方面多以回租和融资租赁为主,且租赁标的与银行的同质性较高,结构设计缺乏创意性和竞争性。

其次,各租赁公司未重视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策略,对租赁市场一概视之,尚未形成区别于其他同业竞争者的特色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而这直接导致了租赁公司间的高竞争状态以及敏感的资金数量和成本。此问题是关系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并解决。

三、消除当前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瓶颈的对策

由于以上阐述的制约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这些瓶颈因素成为促进我国金融租赁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向前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消除外部发展瓶颈的对策

1.加大对金融租赁业的法律、税收等管理政策的支持

我国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法律、税收等管理政策的支持。首先,人大要尽快在《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融资租赁法》,使该法能够切实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地位、出租人、承租人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实现融资租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我国要据发达国家和有关金融租赁的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经验,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发,加大对金融租赁的税收优惠研究和操作。建议抵扣出租人的购入设备进项税,使其主动降低租金,进而间接使承租人受益,以提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参与金融租赁的积极性。

2.拓宽金融租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

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途径拓宽金融租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

首先,从短期来看,我国要通过建立政策性财政融资和制度租赁解决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有限,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问题。具体操作上,人行可指导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给租赁公司,此外,在制度上对一些特定行业的特定设备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缓解租赁公司的资金难题。

其次,从长期来看,我国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市场化操作中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如证券化其租赁标的,发行企业债等,以加快资本市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具体操作上,要在2007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度框架上,加快出台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绿色通道”办法,适当提高租赁公司信用级别,增强公众信心,使租赁公司的证券市场融资获得有力支持。

3.建立和健全融资租赁相关方的信用体系

金融租赁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相关方如出租人、承租人、租赁设备生产厂商和银行等的共同努力,打造坚实的信用联盟和“互利互赢”的价值体系。具体操作上可通过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汇集融资租赁各方的相关信用信息资料以备各方查询。同时要不断完善与该制度相配套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准确判断风险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消除内部发展瓶颈的对策

1.强化金融租赁参与方的租赁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承担体

金融租赁参与各方要在强化各种的租赁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风险承担体系,该体系要求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货商和相关银行在实行金融租赁合作时,要按比例根据各自对风险的承受力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当任何一方因为与自己相关的问题而影响到融资租赁的顺利开展时,就需要根据相应的制约机制获得惩罚。例如,通过开立监管账户监管有银行参与的项目融资行为,以发挥银行体系对金融租赁的监督作用。在这样有约束、有制衡的机制下,融资租赁各参与方都会依据“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原则开展业务,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在低风险状态下得到有序的开展,提高各参与方的整体运营水平。

2.在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培育优秀人才

首先,在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方面,融资租赁的各行业组织、各企业和公司、以及相关的科研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要积极开展此方面的专题理论研究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和定期会晤等方式提高相关方的理论交流和信息沟通。同时要发挥互联网的强大功能,使得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前沿信息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在各方获得。

其次,在实践方面,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人才采取有力的激励措施,通过资金、提供智力发展空间和上升空间等手段加强激励。另一方面我国要加快培养专业长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优秀人才,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各租赁公司要与金融业和制造厂商建立长期的教育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要与各财经大专院校建立定向人才培养机制,在开始金融租赁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学生的金融租赁理论知识的教育,通过这种机制系统性地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为实现金融租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3、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具体操作上,金融租赁公司要充分运用市场营销学的有关市场需求、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等理论,要在对金融租赁市场需求深入研究并分析的基础上,细分并定位自己的市场,在此市场按照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要认真研究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特点以及存在的优势,并依托自身的股东实力、人才结构和客户基础等,建立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形成自我区别于其他公司和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业务开展的高竞争,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自身的金融租赁业务。

其次,融资租赁公司要改变过去在整体经营方面多以回租和融资租赁为主的方式,在租赁产品方面要创意自身的结构设计,提高有竞争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积极开展经济咨询、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与金融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对委托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和项目融资租赁等业务,也要在不断研究市场的基础上拓展其业务范围。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要积极探索采取合作租赁等多层次、多空间的复合式融资租赁方式,例如可以与国内具有制造优势的机电设备厂商和工程机械制造商等合作开展出口租赁业务,使得公司的业务由国内拓展到国外,以赢得国际市场的任何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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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9—0059—04

一、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一)借助资本市场,业务增长迅速

目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国家很多,全球融资租赁业务量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设备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仅从我国来看,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2010年以来,共有12家融资租赁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额度超过198亿元人民币。

(二)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

后危机时代,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较为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开始从危机中探寻扩大规模跨国经营的机遇。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作为“进口方”,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从发达国家获得外资支持和高端技术,更开始注重转变身份为“出口方”,逐渐把自有的前沿技术和大量闲置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向国际市场输送,促使国内企业“走出去”。在后危机时代,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便是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1996年全球融资租赁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占了21个,但排名较后,仅占全球租赁业市场份额的12.17%。但金融危机时期,在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欧美等诸多国家融资租赁业出现负增长的态势下,16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率,其中8个经济体的增长率超过25%,如2008年巴西和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增长率分别达到46.3%和87.5%。在2008年全球租赁业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增加到28个,其中,巴西、俄罗斯和中国(大陆)跻身前十位(见表1)。

(三)多元化发展趋势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出现了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模式。与创新模式相对应的,国际融资租赁未来的发展趋势必将多元化。

1. 国际融资租赁模式多元化。近年来,根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标的物成本比例(一般为20%—40%)、对特定项目财产和收益的不同考量、租金与盈利挂钩、参与阶段(分为注资、还租、回报三个阶段)等的不同,出现了杠杆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抽成融资租赁以及结构参与融资租赁等创新模式。

2. 国际融资租赁资金来源多元化。通常来说,融资租赁公司除自有资本金外,还有以下几个资金来源渠道: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等。看似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为突破资金来源这一瓶颈,国际融资租赁业开始通过金融市场,寻求与信托、保险、银行等不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 租赁交易退出机制多元化。融资租赁公司通常采用资产管理方法或负债管理方法克服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交易只有在租金全部收回时才算完成“货币—租赁资产—货币”的循环过程,租金的全部收回成为传统租赁交易唯一的退出通道。单一退出渠道给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设立了关卡,使得融资租赁资产难以变现,造成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资本金缺乏,迫切需要多样化的租赁交易退出机制。目前来看,租赁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国际融资租赁的主要退出机制。租赁证券化退出渠道的资金流动过程可用图1来表示。首先,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相同或类似的租赁债权打包卖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此是指将融资租赁的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以下用SPV代替),从SPV那里回收得到租赁债权销售的资金,此时租赁公司就实现了资金的退出;其次,SPV 以租赁债权作为抵押物支持,发行不同级别的租赁债券;最后,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由SPV证券化后的融资租赁债权出售给投资者,最终通过销售租赁的抵押证券从社会投资者处取得资金。

图1:租赁证券化退出机制的资金流动方向

二、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模式

传统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回租租赁、转租租赁、委托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这些也是当今各国使用较为成熟的融资租赁模式。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与影响,也给国际融资租赁带来深远影响,单凭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和业务的拓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以传统融资租赁方式为基础,衍生出多种新的融资租赁方式。

(一)杠杆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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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定义,融资租赁是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形式。现代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特点,即以融物方式来融资,以融资方式来融物,是融资和融物的有机结合,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意义和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业已有近60年历史,至今依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融资租赁业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比肩的重要融资工具。

第一,融资租赁超越过去专注于企业信用的传统金融理念,将企业部分运营资产独立出来,创造了资产信用的新型理念,并运用一系列技术工具,增加了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推行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改善资产负债比,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资产和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外部资产,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企业核心控制力。

第二,融资租赁机构介入企业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使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出现分离,细化了社会分工,有利于经济集约化发展和规模经济效率提高。融资租赁机构以租赁物为载体,可能深入到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既可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为企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提供信息渠道。

第三,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避免金融业发展被虚拟化,从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多种金融业务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带动相关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可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有效链接,为后者提供有所有权保障的新资金配置渠道和投资品种,如债权保理、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

第四,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售后回租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降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金门槛,盘活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机构共181家,比上年117家增加64家,机构数量同比增长5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3700亿元增加3300亿元,合同余额同比增长89%。其中,内资融资租赁机构61家,业务量约57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81%;外资融资租赁机构120家,业务量约为13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19%。据中国租赁联盟预测,201 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000亿元左右。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妥善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该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一)业务“类信贷”问题严重

部分融资租赁机构(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更多地注重其融资职能的实现,对租赁环节重视不足,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类信贷”特征彰显。2010年国家信贷紧缩造成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大量涌现。融资租赁业本质上是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行为,“类信贷”业务阻碍了融资租赁机构核心竞争优势的发挥。由于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过多“类信贷”业务将导致经营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不匹配。

(二)业务领域集中、业务同质化、产品单一

在发展初期,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领域聚集度较高,主要集中在航空领域。例如,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大多是航空租赁,导致客户集中度畸高,经营风险加大。业务领域集中使得业务同质化,融资租赁机构的产品定位、客户群趋同,没有专业特点。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多数为售后回租,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的制造商租赁业务和进出口租赁业务极度缺乏。由于产品单一,可以相互替代,导致市场竞争剧烈。发达国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机构通常发挥各自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区分业务领域来区分客户群,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

(三)融资租赁机构自身融资渠道缺乏

受监管政策限制,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主要源于股东出资,或者高成本的同业拆借和商业信贷,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单一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融资租赁机构短期资金来源与中长期资金需求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融资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如果短期资金用于长期项目,一旦流动性紧张,公司经营将陷入困境。二是单一融资渠道削弱了融资租赁机构在利率报价上的竞争优势。由于风险管理优于银行贷款,理论上融资租赁利息率应低于信贷利率,而事实上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成本高于银行,阻碍了其风险管理优势向融资成本优势的转化。

(四)准入门槛高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发展

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商务部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根据设立时间其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4000万元和17000万元。过高的准入门槛阻碍了中小型设备制造商、服务运营商和中小型投资机构等投资设立轻型的、地区性的、专业型融资租赁机构。与中小型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受限于准入门槛相反,银行系融资租赁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则因其银行背景,资金来源充裕,资产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不但经营风险加大,也易于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该行业长远发展。

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探索

(一)厂商租赁

即机械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本企业所生产或经销机械设备的购买者(最终用户)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其使用。在实际中,各工程机械厂商注册自己品牌融资租赁公司或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机构后转租给最终用户。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商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融资租赁业务与设备销售结合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

(二)杠杆租赁

即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签

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出租人支付少量租赁物购置款项,其余资金通过上述协议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在实际中,融资租赁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该操作模式盘活资金。杠杆租赁的优势是:第一,融资租赁机构能够借助金融机构实力做单项巨额的融资租赁业务。第二,降低出租人的租赁成本,出租人购置用于租赁的资产,可按资产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第三,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出租人可将上述利益以较低租金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使承租人租赁成本降低。

(三)二级融资租赁

二级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其他融资租赁机构租进标的物,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第二级的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资金,只是体现类似经纪人的作用,通过收取两级租金中的租金差而获利。这种业务模式类似于保险市场上的再保险或银行间市场上的同业拆借。

(四)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某项目的资产和效益作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收取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该业务模式可以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经营权、机场经营权等。

(五)提成式融资租赁

提成式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租金,租金数额不固定的融资租赁模式。租金通常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额租金,余额则按承租人获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在一些资金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且有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如电力、石油等设备租赁。

(六)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付租、收益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的资金注入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相同,付租则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分成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收益回报是指在租赁成本付清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收益回报结束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这种融资租赁方式适用于资金约束较大的重大项目,如老城区改造、港口建设等。

四、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及有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将获得充分发展,其比较优势逐渐彰显,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正在浮现。相应地,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也需进行调整或制定。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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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融资租赁业发端于1973年,随着台湾自身经济情况的变化、国际经济局势的变迁、以及受金融业改革和创新的冲击,其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段性并呈鲜明的特点。

(一)初创及高速发展期(1973―1983年)

上世纪60年代台湾经济处于以农业为主、外汇短缺、劳动力过剩、人均收入低的境况,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决心大力发展加工出口工业带动经济发展,并陆续修正或制定旨在促进出口的政策与措施,鼓励民间储蓄、对外销厂商实行税收和融资的优惠、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等。这个时期如何吸引外资以促进工业化和扩大出口,是台湾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

台湾的融资租赁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73年,台湾地区财政部门公布了《信托投资公司办理机器设备租赁办法》,希望信托机构以租赁的方式,为工商企业购买机器设备融资,促进产业升级。以私有为主体的信托投资公司积极响应,国泰、中国、中联、第一、华侨等5家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开办租赁业务。在此之前,财政部门曾试图促成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但当时的银行多为官办机构,缺乏相应的人才和经验,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性,方案搁浅。

1974年国泰信托与日本东方租赁合作成立了首家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此后陆续有专业租赁公司成立,并且不再受“财政部”监管,业务发展迅速。

台湾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转型,生产上依赖日本,市场上依赖美国,虽然工业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基础非常薄弱,极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冲击。1978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后,台湾通货膨胀率高企,台湾地区有关部门采取通货紧缩政策,民间企业融资困难,刚刚引入的融资租赁很快成为解决融资问题的首选。同时,台湾大量引进日本科技成果,经济高速成长,更加剧了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由此,迎来了融资租赁业的首个发展。截至1983年,台湾地区成立了近百家租赁公司,加入台北租赁公会的有43家,租赁交易额达到177亿新台币,占当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3%。

(二)行业调整期(1984―1995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资产泡沫破灭,新台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劳动力短缺,工资大幅上涨。台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渐丧失比较优势,导致民间投资意愿低落,经济发展陷入困境,中小企业大量破产。这一情况,使得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租赁业呆账损失激增。由于之前成立的租赁公司大多资本金较少,实力较弱,受呆账拖累,纷纷出现倒闭。1984年租赁业首度出现负增长,参加台湾租赁公会的租赁公司迅速降至24家。

面对经济困境,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于1986提出了实行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并以产业升级和拓展美国以外的外贸市场作为新的经济导向,确定以通讯、信息、电子、半导体等为支柱产业,开始了近10年的经济转型。

经过1984―1986年的自然淘汰,体制健全、管理规范的租赁公司存活下来。台湾地区政府也陆续出台一些支持政策改善租赁业的经营环境,如放宽租赁公司营业项目的限制,使租赁标的物的范围扩大、业务品种增加;逐步放开可承做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范围等,这一期间租赁业开始恢复成长。至1992年底,租赁交易额达新台币199亿余元,租赁公会登记在册的会员租赁公司稳定在16 家。

(三)稳定发展期(1995―迄今)

1995 年,台湾租赁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分期付款业务。从此,租赁和分期付款业务成为台湾租赁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这也是台湾租赁业的显著特点。分期付款业务的引入,增加了租赁业的盈利能力,为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租赁公会开始将分期付款纳入统计范围,1995年租赁公司业绩总和达到新台币586.2亿,其中租赁交易金额达318亿,占54%,分期付款交易金额达267亿,占46%。此后,分期付款业务在租赁公司的业务占比逐年攀升,近年稳定在70%左右。多数银行及各大型财团开始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全行业交易额逐步上升,至2000年底,契约额达1008亿新台币。2006年全行业整体业务的契约金额为1148亿新台币,较2005年减少16%,主要因为受政府放松银行增设分行为限制政策鼓励,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比重,从而对以中小企业租赁和分期付款为主要业务的租赁业产生挤压作用,同时受双卡(信用卡、现金卡)效应影响,租赁公司承做的车辆分期付款业务也出现大幅下滑。

2008年后因全球金融海啸冲击,台湾地区制造业对固定资产投资意愿低落,连带使得以中小企业生产机器为主要业务的租赁业亦深受影响,设备租赁市场呈现逐年衰退的现象。2006―2008年间租赁业承做的业务件数大幅增加,但契约总额却仅微幅上升,显示整体承做的单件金额不断下滑。2009年,租赁及分期契约总金额约1191亿新台币(见表1)。

总体而言,近10年来,台湾的融资租赁业相对稳定,但成长缓慢。

二、台湾地区融资租赁业特点

目前台湾地区融资租赁市场虽然成长性不高,但是非常稳定,即使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也没有出现类似银行业的严重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台湾地区融资租赁业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自然淘汰,生存下来的公司经营谨慎,对宏观经济、国际局势的变化更为警觉,风险应对能力也大大提高,从而能迅速地应对危机,避免出现巨大损失。

在台湾,租赁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业务范围包含以下几类:一是资本性租赁,即传统意义上融资租赁,以生产性资产的融资为主;二是营业性租赁,即经营性租赁;三是分期付款业务,主要面向消费领域,如购买汽车等;四是应收账款业务,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目前,台湾地区租赁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租赁业务和分期付款业务。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仍然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经营性租赁因涉及到设备二手市场的风险,只有部分专业化较强的租赁公司涉足这一领域。

经过多年发展,台湾地区融资租赁业已经形成一些显著特点:

(一)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在台湾推出后,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根据台北租赁商业同业公会的统计,1989―1993年间,租赁公司的客户中,资本金在2000万新台币以下的公司占了40%,1亿新台币以下的占了70%。而且,规模越小的企业对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的评价越高。

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研究的特点。台湾地区租赁公司的不良率相对较高,通常在5%左右,就是因为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危机的可能性相对较高造成的。租赁公司在开展这类业务时要求的内部收益率也相对较高。然而近年来,内地的融资租赁业务迅速发展,其业务却更多地偏好于大型公司,真正集中开展对中小企业业务服务的更多地只是集中在厂商租赁。这可能与内地多数上规模的租赁公司更多地是依托大的金融机构和国资集团有关,筹资容易,资金实力强,定价也接近银行。内地的这些机构更像是在办银行,主要发挥的是租赁公司的融资功能,而不是融物功能。

(二)租赁公司数量多,大多规模较小,但大型专业化租赁公司一支独秀

融资租赁虽然与银行贷款一样都是间接融资方式,但受到的监管却相对宽松很多,因此进入租赁业的门槛并不高,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也较多,达上百家,但规模较大的却很少。根据2008年统计资料,规模较大且加入租赁公会的有23家租赁公司,其中资本金50亿新台币以上者仅有1家,20―50亿者4家,10―20亿者2家,5―10亿者5家,5亿以下11家。可见,台湾地区融资租赁业集中度较低,大型化不足。

台湾地区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银行系,包括台湾第一银行、富邦、永丰金等12家;二是企业集团系,包括中租迪和、中泰、永欣等3家;三是汽车厂商系,包括裕融、和润等4家;四是外商系,包括台湾欧力士(ORIX)、友邦(AIG)等4家。根据2007年台北租赁公会对这23家租赁公司业务情况统计数据的分析,四类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中,银行系虽然数量占52.17%,但是市场份额只占14%;企业集团系(独立的租赁公司)占市场份额的54%,其中中租迪和一家占了50%;厂商系占27%,外商系只占5%。

(三)与厂商合作密切,设备融资占比重高

台湾融资租赁业的客户,来自制造业的占了60%;在租赁物方面,尤其是工程机械、运输设备等占了大约30%。台湾中租迪和、裕融等租赁公司,有的具备厂商背景,有的与多家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整个融资租赁业非常注重与厂商合作。厂商提供销售网络和技术支持,租赁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表2是近年来台湾地区租赁行业租赁标的物的统计情况。

台湾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很注重发展直租,注重租赁物的可变现性,也更倾向于选择通用性强的设备作为租赁物,期限通常在3年以内。而内地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业务模式更加接近银行信贷。

(四)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融资方式较少

根据台北租赁公会的资料,当地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比重约为10―16%,其他部分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商业本票、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

在欧美等国,金融市场比较发达、流动性充裕,GE、卡特彼勒等的租赁公司可以很容易地发行债券、股票融资。而在台湾地区,银行借款占租赁公司外借资金的60%以上,并且银行对租赁公司的授信一般为中短期(1―3年)。能否获得充裕、成本低廉的资金,成为决定租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三、主要经验

(一)风险控制意识强,风险控制手段先进

台湾的融资租赁公司都非常重视控制风险,大多引进国际最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一是把风险按类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不同类别,分别加以控制,从而更有效地防范;二是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设置多层次(如业务单位―管理层―治理层)风险控制制度;三是注重量化分析,广泛采用专业化信用风险模型;四是注重与国际风险管理技术接轨,引进内部评级法(IRB)、信贷风险估算模型、多层风险防御体系等风险控制技术,主动遵守《新巴塞尔协议》,提高控制风险能力和运营效率。

(二)创新意识强,业务模式和品种丰富

台湾租赁公司众多,从事租赁业务的既有银行,也有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租赁公司非常重视业务模式、品种的创新。应租赁业者的强烈呼吁,台湾地区政府顺势放开租赁业,除一般性融资租赁业务外租赁公司还可以办理应收账款买受、分期付款融资等业务。另外,租赁公司也不断尝试融资方式的创新,创造出了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方式。这一点很值得内地同行借鉴。

(三)开拓意识强,积极向内地等新兴市场发展

台湾地区租赁业面对着内外发展均受限的局面,在岛内因产业趋于成熟后成长力道迟缓,而近年来内地经济崛起,巨大的商机吸引台商积极寻找机会投资内地。租赁公司也跟随其中。目前内地已有中租迪和转投资设立的仲立国际租赁、裕融集团转投资设立的苏州格上汽车租赁、和润企业转投资的和运国际租赁等。去年两岸金融监管备忘录生效和ECFA签署后,富邦集团又率先与中信集团合作,合资成立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经投入运营。

(四)注重自身定位,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密切

在台湾,融资租赁业务有一半掌握在银行手里,其他机构也都和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这主要是由于租赁公司筹资手段非常有限,除了依靠票据或证券化以外,其余基本都要依靠银行。因此,台湾地区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十分注意和银行业务之间的差异化,避免与银行的直接竞争。台湾的租赁业还将自身专业的租赁资产管理能力、营运能力与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销售渠道相结合,并通过交叉销售保险、信托等其他产品,提高租赁业务团队整体经营业绩。台湾租赁机构还很注意同供应商的结合,以并购或策略联盟的形式密切与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系,以期稳定客户资源,保持行业地位。

(五)监管宽松,税收法规相对完善,行业发展基础好

台湾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受到如银行一样诸多的监管,自主发展空间大。在台湾,租赁公司之运作主要是以公司法为准则。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之资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二、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贷与企业净值的40%。”直接融资业务受限,则必需透过融物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各类机构开展租赁业务的法律环境基本统一。

在税收方面,台湾已经实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合并,对于商品和劳务的流转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很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中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

内地租赁公司目前除厂商租赁外,同质化倾向普遍,但监管环境不统一,各地给予的扶持和税收政策也不一致,这可能是行业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但统一的政策和法律基础,显然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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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于1950初出现在美国,作为银行流动性贷款的一个重要补充,以其特有的集投资、融资、变现、促销和资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巨大优势迅速占领世界市场。60多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现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业、证券市场“三足鼎立”的企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使国人对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普遍看好,现代租赁业在经济发达国家已成为朝阳产业,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并称为五大金融支柱产业。

一、融资租赁的理论概述

融资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有四种,分别为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转租赁和杠杆租赁。

直接融资,它是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

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现有的设备出卖给其他企业,然后在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该企业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的特点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双层身份。并且它对于缓解企业紧张的财务状况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承租人通过将设备卖出,获得资金,然后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分期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有时还可获得设备溢价所带来的收益。出售人也就是承租人可以从售后回租中得到纳税的利益。

转租赁,就是由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同阶段承担一项融资租赁业务。也就是出租人甲先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乙租赁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该设备转租赁给最终承租人丙。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贷款人。出租人提供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贷款投资购买设备货款的60%-80%,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即要收取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又要支付贷款。但是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利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出租人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杠杆租赁一般适用于平均寿命在10年以上,资产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如船舶、飞机、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成套生产设备和通讯卫星设备等。

二、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融资租赁开始在中国境内发展。早在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点的第一个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河北涿州纺织厂引进纺织机,为北京首都出租汽车公司引进200辆日产汽车,另外中信与引进的瑞士跨国企业达成协议,以杠杆租赁的方式为民用航空租赁到波音747客机。1981年4月,中信东方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合资建立了中国的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于同年七月,与供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和现代租赁制度的建立。中国金融租赁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税务,海关,工商发展,外贸和外汇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鼓励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一直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最早是前后审批了16家金融租赁,后来存活下来的有7家。后续的国家从2008年开始批准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的银行都成立了租赁公司。截至2006年9月底,现在已经有12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其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次取得了金融租赁的营业执照。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仍在进行债务和股权重组。中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经外贸部批准成立的已有42家。另外已有2130信托投资公司成立,80家金融性公司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

现在,国内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三个市场。根据批准审核部门的不同,国内市场上分成了由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负责的合资、外资金融租赁公司,第三个市场就是内资租赁公司。2007年3月以来,我国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准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10多年后又一次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现在,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已经开展了金融租赁公司。据专业人士分析,银监会将会允许更多的符合资质的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金融租赁业务是现在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拓宽业务领域、实现收入多元化的有利途径;其次,大量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凭借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以及现有的充裕的流动性,可以使得租赁资金的来源得到有利的保障。

三、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一些融资租赁发展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现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能够系统的全面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比较权威的就是《经济法》中,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对融资租赁进行概述,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对具体的融资租赁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定,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我国融资租赁交易运行模式比较单一

国外融资租赁业除采用传统的租赁方式即直接购买租赁以外,还创造出了不少新的租赁服务方式。总的来说,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创新运行方式主要是对融资租赁业务4个方面的创新:融资方式的创新,设备来源渠道的创新,租金支付方式的创新和租赁期限的创新。

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运行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有较在的局限性。固定租金,固定租期,固定筹集渠道等操作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也因租期较短,不具弹性等缺点增加了承租人的偿还负担,承租人和出租人承担了较大的利率、汇率风险,不能满足潜在的承租人的需求。

(三)观念普及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普及度还比较低。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书籍、汽车租赁以及房屋租赁等传统的租赁方式,对于融资租赁人们还是比较陌生的。融资租赁在中国起步较晚,是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还难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上缺乏长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与融资租赁业务息息相关的经济界也忽视了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所以,租赁业人才的缺乏,大大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由于专业人才的极度缺乏,当融资租赁公司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时,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地管理,使之摆脱困境。

四、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律法规

在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的阶段,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融资、金融、保险等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要完善相关立法,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规范融资主体的行为,明确融资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融资租赁企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这一产业以全力支持,使其不断发展成熟。在保险政策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由政府举办相应的官方信贷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对租赁项目事先进行慎重、全面的评估,避免盲目投资现象,避免经营风险,从而尽量避免大量租金无法收回情况的发生。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按计划经济投资体制、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都是高负债经营的新项目,故现在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负债,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据初步统计,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4亿美元。融资租赁公司应尽快建立以法人治理、公司自主规范经营的制度,不论是重大经营决策,还是一般业务,都要有制度可依。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内控机构,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注重日常的监管。

(三)重视和培养融资租赁人才

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要加强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和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高度集成的边缘应用科学,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财务,管理和法律。高校应通过联合办学,定向培训等注重融资租赁和建设相关学科,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人才。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复合型的人才培养,引进国内和国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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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

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约182家,比2009年增加了6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7000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9%,2010年投资净额超过了两千亿。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2008年商业银行被允许重新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银行系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即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带动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经营实力和盈利水平有较大提升,业务领域逐步扩大,业务创新取得突破,发展方式有所转变,公司治理逐渐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认知度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从培育期到高速成长期的飞速发展。

二、融资资租赁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了长期的快速增长,GDP增长中投资是主要拉动因素。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万亿,增幅达30%。租赁行业交易的主要是实体资产,可以为广大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在手续、费用、担保各方面都优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条件。面对着巨大的市场投资需求,融资租赁业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另外,中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物品新增值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7%,而美国已达到33%,日本、欧洲的比例也超过20%。中国融资渗透率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筹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租赁行业本身发展水平有限,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用户对其的认知程度不高。但是租赁融资可增加大型机械企业销售增长,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设备投入生产,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都是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因此,从基础水平上看,租赁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去抓住这一宝贵的市场机会。

(二)银行系租赁公司重获新生

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之初是允许银行租赁公司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但是由于起始阶段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造成拖欠租金、企业赖账和破产等,与租赁公司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也积累了大量坏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被迫退出融资租赁行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2007年新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重新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对于其他租赁企业来说更加具有优势,更容易发现顾客。有些缺钱的企业要向银行贷款,但可能风险较大银行会犹豫。但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由于有实体资产的存在,银行风险要小很多。银行系租赁主要服务于和母行有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尤其以大型国企为主,租赁物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租金相对丰厚。截至2008年11月,据银监会统计,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三)融资租赁企业的自我发展创新

近些年,融资租赁企业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推出多样化的业务品种。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通过开办厂商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业务品种,有效地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结合起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另外,租赁公司的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新设和重组的租赁公司都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借鉴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结合租赁业务特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管理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范企业与股东间风险的相互传导。

(四)金融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

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传统单纯的贷款模式已经难以支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只有通过综合化经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才能降低“金融脱媒”和经济周期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某些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资金、专业知识领域都具有优势,为了实现企业业务多元化、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等目的也开始涉足租赁业务。如2010年7月在重庆正式成立的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石油旗下,是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石油装备购置融资、海洋运输船舶购建融资及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融资三个方面。

三、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挑战

过去几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在产品范围与业务创新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产业,业务遍布全国,业务范围从单机到单船,一直到生产线、工业设备,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而且更加强调服务多样化。美国设备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RalphPetta在2011年第二届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透漏,2010年美国租赁行业规模为5200亿美元。未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所面对的挑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和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从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看,首先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如在规范合同方面,要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规范租赁物方面,基本上是按《物权法》明确租赁物的权属。涉及到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则分散在290多个条文里面。此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外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融资租赁行业按照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截至目前,由银监会监管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共17家,其出资人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包括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量约占全国融资租赁总量的50%左右。其余100多家非金融租赁公司则分享剩余市场,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或各地商业厅监管。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注册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也不统一。

(二)资金来源存在瓶颈

作为信贷发放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然而融资租赁公司融入资金多是短期为主,而租赁项目一般是三、五年或更长,资金来源长期成为租赁公司的一个难题。2007年3月实施的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但在近两三年的实际操作中,中国融资租赁还是孤军奋战,根本上还是依赖股东的资金实力,靠股东借款。厂商系靠厂家的积累,金融系靠银行资本金的积累,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

银监会在2008年年初禁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以防止母行利用此种方式扩大信贷规模。因此某些银行系租赁公司在成立时就与其他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资金融通上提供便利,如在同等条件下相互提供交叉贷款等。2010年10月11日,交银金融租赁20亿元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成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发行金融债券的成本相对低廉,但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不具备广泛操作的可行性,而且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较难把握这种融资方式。

(三)业务模式单一、行业发展受限制

虽然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高速发展,但目前业务模式仍旧较为单一,多以直接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定位于简单的融资功能,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不考虑租赁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仅从融资成本考虑,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并无甚差别。个别租赁公司已经完全成为银行信贷的延伸,融资租赁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作“影子银行”(是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的范畴。为了达到治理通货膨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中国政府坚定执行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存款准备将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减少市场货币投入量。此外,央行于2011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对以往并未纳入银行贷款规模的金融租赁业务实行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这一政策的提出,将会给金融租赁行业尤其是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但是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广大租赁企业要调整自身机制,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跳出“影子银行”的框框,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为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良好平台:致力于帮助融资企业降低总交易成本,实行差异化的战略,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业务形式,通过经营租赁和混合租赁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表外融资;帮助企业设计灵活的租金方案,匹配现金流,使企业以尽可能低的风险和成本获得融资。天津租赁协会会长杨海田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预计201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比2010年增长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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