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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核心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8 09:56:4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治思维的核心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治思维的核心

篇(1)

综合测试第5题:“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同时分别从相距1200米的两地相向而行,小明每分钟行55米,小兵每分钟行65米,小狗每分钟跑240米,小明的小狗遇到小兵后立即返回向小明这边跑,遇到小明后再向小兵这边跑……当小明和小兵相遇时,小狗一共跑了多少米?”学生在解答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小明带着小狗”,其解答为“55+65=120(米),1200÷120=10(分),240×10=2400(米)”;第二种观点认为“小明和小兵都带着狗”,其解答为“55+65=120(米),1200÷120=10(分),240×10=2400(米),2400×2=4800(米)”,

华老师和陈惠芳老师都认同这两种观点,对此,我不敢苟同,我认为二位都是被“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所迷惑,认为词义多解,却忽略了后面条件“小明的小狗遇到小兵后立即返回向小明这边跑,遇到小明后再向小兵这边跑……”的补充,题目中也没有谈及“小兵的小狗”,结合前后条件,可以说准确的理解只能是第一种观点“只有小明带着一只狗”,若理解为可能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小兵的小狗”如何跑?方向如何?速度如何?题中条件明显不足以解决此问题,因此,此题只能按照第一种常规思路进行解题,并且本题叙述也不清楚,“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意思可以是小明和小兵都带着狗,事实上,题目上仅指“小明的小狗”。

就本题而言,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表现了他们思维的独特性、创造性,那么,教师应该如何对待学生在课堂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我认为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中所闪现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应该给予积极评价,科学引导,悉心培养。

一、积极评价。悉心培植学生的创新意识

小学数学创新思维品质主要指学生在学习数学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初步的探索、求异、想像能力以及意志、兴趣、情感等个性和人格方面的品质,小学数学创新思维品质培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精神的培养,二是创新思维技能的培养,课堂是开展数学创新思维品质培养的主阵地,在课堂中学生所展现出来的创新思维得到什么样的评价,是积极的肯定?还是消极的嘲讽?这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创新精神的发展,因此,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创新思维予以积极评价,增强学生的信心,增强其创新的原动力,但学生的创新并非每一个都是正确的,有的想法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对此教师不能全盘否定,而是应该肯定其中合理的部分,至少要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予以充分肯定,精心呵护学生的创新欲望。

篇(2)

一、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英语教师发展:问题与出路

大规模课程改革一般都伴有大规模的师资培训,意在将课程所规定的目标、内容及其实施方法等传达给教师。然而往往课程理想和课堂现实之间相差甚远,“穿新鞋、走老路”常被用来写照在新的课程或教材启用以后原有做法依然不变的情形。当前新的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在全面开展,我们不能不反思传统教师培训模式的问题,寻求更为有效的教师发展途径,从而使教师真正成为课程改革的主人和新型教育理念的践行者。

传统教师培训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理论与实践情境的分离。专家讲学式的培训课程与教师的实践需求存在距离;而观摩教学等做法往往就事论事、不触及问题实质,二者都难以形成教师建构知识的条件。第二,忽略教师的主动地位。在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中,教师多处于被动受训、被动接受知识的位置,教师个人实践性知识受到忽视,限制了教师的主动探索和自主发展。

国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起,传统技术理性的教师培训模式渐被以“反思性实践”为核心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所取代,赋予教师自我教育、自主决策的责任与权利,强调教师的终身学习与发展;基于岗位、基于学校、基于具体情境,与解决现实问题密切相连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受到重视;现代教师发展还强调大学教师教育者与教育实践者的合作与互动。

这种以反思性教学为特点的教师发展理论与实践,为我们寻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提供了借鉴。近年来,国内教育界,包括外语教学界,也在倡导以反思性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2][3][4]但如何使更多的中国英语教师和教师教育者理解并实施反思性教学,如何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反思性教学和教师发展机制,我们还面临艰巨的任务。

二、反思性教学作为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理解涵义

“反思性教学”,也称“反思性实践”,源于美国教育哲学家Dewey早在1933年How We Think一书中提出的反省性思维的概念:实践者对支持其行动的任何信念和假定性知识作积极、执著和审慎的思考;[5]后经另一位美国思想家Schn发展,在其著作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s(1983)中正式提出。作者对传统技术理性进行了深刻批判,坚持认为,能够促使从业者(包括教师)专业能力提高的并非是外来的研究性理论,而是从业者对自己的实践行动以及内隐其中的知识、观念进行有意识的思考,并把这种思考的结果回馈于行动之中,使之得以改善。[6]Schn认为这种思考可以发生在行动之中、行动之后和未来行动之前,即为行动而思考。

反思性实践的概念在80年代以来兴起的教师专业化运动中受到广泛关注和大力倡导。一方面,国外学者们从认知心理学、认识论哲学、批判社会理论等角度对其做理论上的释义和扩展;另一方面教师教育者探索反思性教学在教师教育实践中的运用,大大丰富了它的内涵。这种趋势也反映在外语教师教育领域。Wallace(1991)提出了有别于匠人学艺模式、科学应用模式的外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反思性实践模式,其核心是实践与反思的交替进行,并以理论知识与经验知识共同为其提供依据,最终导致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7]随后有多名外语/二语教师教育者就反思性实践对语言教师发展的作用进行了探索性研究,[8][9][10][11][12][13][14][15]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促进外语教师专业发展的许多有益启示。

当然,国外研究者在对反思性教学的概念界定和实践运作上,并不十分一致,侧重点各异;另外,国外反思性教学研究涉及的教育、社会情境与我国教师发展的情境显然有所不同。为构建我国外语教师反思性教学的概念框架和工作模式,在参阅有关文献的基础上[6][16][17][18][19],我们对反思性教学的概念作如下理解。

反思性教学是以追求实践合理性为目的的教学探究活动。教师对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教学行动、对行动发生的原因与后果、对行动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进行反思,并回应于下一步的行动,以提升教学实践的质量。

反思性教学是以提升专业知识为目的的教师学习活动。教师对自己行动背后的个人认识与假定进行反思,了解自认为所信奉的理论和实际所用的理论之间(espoused theory and theory-in-inaction)[6]的差距,从而促进外显理论知识的内化。

反思性教学是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教师思维方式。就过程而言,教师的反省思维体现于对教学问题的觉察与界定、对解决策略的设计和实施、对问题解决结果的自我评价。

此外,反思性教学还具有以下的特征。

反思性教学具有程序性和循环性。基于问题探究的教学反思必然表现出一定的过程;同时,伴随教学实践的问题是层出不穷的,一轮探索活动的结束意味着新一轮活动的开始。

反思性教学需借助一定的活动形式。借助一定的方式(个体的、交互的或合作的),教师才能对实践行动或相关教学事件加以观察、记录和分析,进而对其理解和认识予以揭示和思考。

反思活动的主体需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反思不是一个纯粹的认知过程。没有主体对反思的心向和需求,就是盲目的、缺乏动力的反思。反思实践者应具有Dewey所说的执著精神、责任感和开放胸襟。

反思性教学会处于不同的水平和发展阶段。受教师个人或环境因素的制约,反思性教学呈现出不同的水平。对实践合理性的认识,有人关注某个具体教学环节的设置是否提高了课时利用率,有人则关注课程目标中是否体现了个体的发展需求或社会的公正等。

三、反思性教学作为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运作模式

在理解了反思性教学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之后,如何将它落实到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这需要将对反思性教学内涵的理解转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模式。笔者尝试从参加者、活动过程和支持环境三个方面来建构反思性教学的基本要素,探讨它的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

(一)参加者

参加者是反思性教学首先要考虑的要素,它包括两方面。

1.反思活动的主体──教师本人。我们考虑这样一些变量:从认知角度看,有反思者的知识基础、元认知水平、探究能力等;从非认知角度看,有反思者的责任心、进取心、开放态度等。考虑上述因素,有助于对我们确定适当的反思性教学目标、任务难度和合理评价反思的效果。超越教师发展水平、忽视教师个人需要和专业基础的反思性教学不可能成功。

2.反思活动的合作者和指导者。他们或是校内的同事、管理者,或是来自校外的教师培训者或专业研究者等。在现阶段,是否有校外合作者、他们以何种角色和方式参与等,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参数。

(二)活动过程

根据反思性教学的涵义和特征,可以辨认出反思过程的四个主要环节。

1.确认问题:反省思维过程始于问题的觉察或困惑的出现。教师独自或在他人引导下意识到自己教学中的问题,进一步确认问题的性质并寻找其背后的主、客观原因。

2.计划对策:教师针对问题寻找应对策略和计划解决问题的行动,这里涉及寻找资源、同事探讨、求助专业人员等,并思考计划的合理性与预期结果。

3.行动与监控:将计划或策略付诸行动,观察其过程和效果,适时予以调整,使行动朝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进行。

4.评价成效:对根据计划行动后的结果予以评价,对教与学的有效性是否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解力和态度是否发生变化等予以考察。

上述四个环节可以分别看作是:前次行动后的反思、(本次)行动前的反思、行动中的反思、行动后的反思。除活动运行环节外,反思教学过程还包括活动方式这一要素。反思教学的活动方式主要有:写(如日记、教学案例、个人成长历程)、说(如教学故事、问题讨论)、做(如行动研究、教师学习档案)等。

(三)支持环境

反思性教学需要良好的环境,即教师所在学校或专业组织的支持。

1.领导方式:领导对教师反思性教学的支持、管理和激励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2.组织风尚:鼓励、支持和合作的群体氛围促进反思性教学的健康发展。

3.资源条件:是否有一定的时间保证、便捷的信息渠道、必要的设施和工具,乃至活动场所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反思活动的成效。

四、反思性教学案例:描述与反思

以下介绍的是1999~2000年在南京市两所中学所进行的以反思性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试验。尽管该试验案例发生在数年前,但仍可用以说明反思性教学的工作运行模式。该试验的参加者为两所学校英语教研组的部分中青年教师,其中有四名重点观察对象;笔者担任反思性教学支持者(reflection facilitator),同时与他们构成合作研究关系。本研究要回答的问题是:

反思性教学使教师的教学认识和行为发生了什么变化?

反思性教学使教师自主发展的意识及能力发生了什么变化?

什么是有效和可行的反思性教学的活动方式?

试验过程有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工作──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选择重点合作对象;2.实施反思教学──按照四个基本环节开展反思活动,反思支持者协助教师以不同形式进行反思;3.成效评价──看教师的变与未变,并分析原因。2003年秋季我们对有关学校和教师进行了追踪访问以评价实验的持续性效果。试验过程中我们通过访谈录音、课堂录像、工作日记等方式收集试验过程的有关数据。以下介绍一个阶段性的活动过程及效果。

(一)确认问题

在对教师进行初步观察和与他们深入交谈后,我们确认了高中阅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第一轮教学反思和探究的目标。尽管当时SEFC教材已经使用数年,教师仍感不适应,传统课文教学思路和加强阅读理解力训练的要求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围绕总的目标,我们进一步分析各位参加教师的具体问题和研究目标(见下表)。

(二)开展活动

围绕所确认的问题和目标,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教学反思活动。

1.临床视导

原本用于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的临床视导现被赋予新的涵义与思路,应用到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活动中:[20]反思支持者(也可以是同事和合作伙伴)听课并录音(像)和课后回放并谈话,分析行为及其动因和后果。新型临床视导突出“非指导性”的特征,视导者避免对教师行为先作判断或直接提供改进举措,而是搭建一种“支架”引发教师反思,设法让其本人判断和选择,从而达到自我监控和自主决策之目的。下面是笔者在一次听课后与教师B回看和分析录像时的谈话节录(F=反思支持者,B=教师B)。

F:你看这段活动中学生的表现怎样?

B:(神情有些不快)他们好像说不出我要他们说的话,甚至连我的原话都没听懂,我只好重复好几遍。

F:你要他们说的目的是什么?

B:我是想检测一下他们是否掌握了预习的生词。不是应该在阅读之前处理一下生词吗?

F:是啊,尤其是在可能影响理解时。看上去学生认识这些单词的,但为什么说不出你要他们说的句子呢?

B:我……不知道。

F:你的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掌握了生词,以便开始阅读;但你有没有想过recognize单词和reproduce是有区别的吗?

B:(表情一震)我没想过这个问题。

F:你想过没有,阅读涉及的只是recognize,就是说在阅读中能懂它的意思。

B:是啊。

F:而这里你让学生做的是什么?

B:我让他们说出一个含新单词的句子来替换我的原句。

F:那是不是超出了“recognize”,而是要求他们“reproduce”了?这样做符合你原来的目的吗?

B:(恍然大悟状)哦,不符合,太难了,也没有必要。

这次视导启发了教师B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反思,她认识到自己教学条理不清的原因之一是设置活动的目的不明确,这对改进她后来的教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2.谈话与讨论

反思支持者和教师之间、教师和教师之间的经常性的交谈和讨论是我们使用最多的教学反思方式,同时也构成临床视导的一部分。交谈(包括电话交谈)对反思支持者来说,提供了了解教师教学困惑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教师提供“言出心声”和清理思路的机会。以下是笔者与新手教师小X的谈话。

F:近来怎样?

X:我还是觉得与学生关系是个问题。我是他们的班主任,又是他们的英语课老师。在我的英语课上我必须严肃,如果对他们太友好,他们不拿我这个班主任当回事,班级管理很难做。但是在英语课上老对他们严肃,他们好像不喜欢我,一下课掉头就走。我也没机会了解他们。

F:呣。看来,要在保持距离和搞好关系之间找到平衡,是吗?

在以上交谈中笔者并没有直接给小X出点子,而只是让她道出了心中的烦恼和暗示她需要自己寻找对策。然而就从她说出心中烦恼的那一刻起,小X的进步已经悄然开始了。

几周以后笔者又遇到小X。以下是二人的对话。

X:我最近尝试了一些做法,与学生关系融洽多了。

F:是吗?你怎么做的?

X:我让他们写英文日记。这可是一石二鸟。他们既练习了英文,也与我进行了交流。当面与我用中文谈话,他们觉得不好意思,但用英文写,好像觉得容易说真话似的。现在我对他们了解多了。

F:写英文日记真是不错的主意。你知道他们改变对你态度的真正原因吗?由于你对他们的世界有了了解,你的英语课自然就多了与他们的生活有关的话题。其实让英语课贴近学生、适应他们的需求是一条重要原则,一旦你做到了这一点,好的效果自然就出现了。

谈话结束时指导者抓住机会,向小X点拨了一条简单而重要的教学原则,这是一次利用实践经验学习教学理论的机会。

3.集体议课

开展反思性教学后,教师间相互听课、评课的次数比以往多了,而且方式也有所改变。听完课后,听课者不立即评价课的得失,而是让上课教师详细回述这堂课的步骤、发生过的行动和事件。回顾行动和事件是反思性教学的初级形式,但十分重要,因为教师往往对课堂的真实面目并不十分清楚;回顾行动和事件本身,就是审视其起因、掂量其后果的过程。

4.教师日记

参加活动的每位教师各有一本反思日记本,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写教学日记,记录教学中的有意义的事件和自己的所想所感。

5.自我检测

反思支持者参考有关文献编写了一些教师自我检测工具,如阅读教学、语法教学、课堂管理、教师课堂言语行为等自我检测表,供教师使用。

(三)评价成效

上述活动进行了一个学期之后,我们通过课堂观察和访谈对反思活动的效果做了评价;对反思活动形式的有效性、可行性也向教师进行了调查。

以上述四位教师为例,分析他们在经过一轮活动后的认识和行为变化及仍然存在的困惑与问题(见下页表,表中表示出现了变化;表示没有出现变化)。

从中我们看到反思性教学活动的确使教师的教学认识和行为发生了一定改变。当笔者问起“你认为哪些方式对促进反思和提高教学最为有效?”时,教师们一致认为:大学合作者的临床视导以及与他们的交谈作用很大,相互或集体听课、评课的效果也很好。一些教师认为反思日记很难坚持,记些什么也不是很清楚。当与教师一起分析为什么有的认识和行为变化不大的原因时,他们表示担心影响考试成绩。笔者还观察到,部分老教师的怀疑态度和对传统教学的坚持,也使年轻的参加者们对教学改革和反思活动有所顾忌。

(四)追踪访问

时隔两年多,我们对参加反思性教学实验的教师专业成长做了一次追踪访问。我们关注的是:反思性教学实验对参加者专业成长的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教师们目前是否能独立开展反思活动?

学校领导认为反思性教学的确促进了青年教师的成长、进步,“如今他们成了教学的骨干,教改的积极分子”。当问起“参加反思性教学活动对你产生什么影响?”时,教师B说:“从那以后,我觉得自己的教学思路清楚了许多,而且我养成了课后想一想的习惯”。教师D说:“几年前大学老师来我们学校开展的那些活动真的很有意义,至今印象还很深,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当问起“最近在关注什么?”“现在是否有目的地开展反思活动?”时,一位青年教师说:“现在生源扩大了,学生差距很大,差生现有课本都消化不了,很快又有新教材了,难度更大,我很担心。”另一位教师则说:“考试压力仍然很大,没有多少时间想别的。”教师们还反映,同事之间议论、探讨还是常有的,但不像当年有人指导时那样有目的和有系统地进行;似乎他们还不能自主地运用反思实践应对新的变化与挑战。教师们还认为,如果领导对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反思活动只有一般号召,而缺乏有力度的领导、管理和相应的评价机制,教师的热情难以长期维持。

从一轮反思试验及其追踪调查中我们得到的主要结论是:

有目的地开展教师反思性教学活动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探究式的、非指导性的、基于课堂证据的交谈是教学反思的有效形式;

教师日记要成为有效的反思工具,需要予以示范引导和反馈交流;

大学支持者与合作者的参与对促进中学教师的教学反思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将大学支持者的作用转移给校内支持者是实现反思性教学持续开展的关键,而如何实现这种转移还有待研究。

健康持续的教师反思活动需要有支持性的组织氛围和行政保障。

五、结束语

通过建构概念框架和实践尝试,我们对以反思性教学为核心的教师发展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认识到,这种机制的完全形成和健康运行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探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如何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改变单纯以考分评定教师的倾向,倡导教师学习的风尚与激励机制;如何与大学形成有效的合作研究关系,既借助专业研究者的资源,又形成学校自己的研究指导力量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如何在现有反思活动形式的基础上探索更有效、更切合教师实际的手段和策略;等等。这需要我们结合当前课程改革的实际作不懈的探索。

参考文献

[1]甘正东.反思性教学:外语教师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J].外语界,2000,(4):12—16.

[2]高翔,王蔷.反思性教学:促进外语教师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J].外语教学,2003,(2):87—90.

[3]武继红.英语教师反思型教学实践初探[J].外语界,2003,(1):60—66.

[4]张颖.“反思性教学”离我们有多远?[J].国外外语教学,2003,(2):13—16.

[5]Dewey J.How We Think[M].New York:D.C.Heath and Company,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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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o B,J Richards.Reflective Thinking Through Teacher Journal Writing:Myths and Realities [J].Prospect,1993(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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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ailey K. Reflective Teaching:Situating Our Stories [J].Asian Journal of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1997,(7):1-19.

[13]Stanley C.A Framework for Teacher Reflectivity [J].TESOL Quarterly 1998,32(3):58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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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Liou H.Reflective Practice in a Pre-service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 for High School English Teachers in Taiwan [J].ROC.System,2001,29(2):197-208.

[16]Richards J,C Lockhart.Reflective Teaching in Second Language Classroom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17]Richards J.Beyond Training[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篇(3)

思维,是高扬在中学数学教学领域中的一面大旗。这面旗帜似乎成为了中学数学学科、甚而整个中学理工学科“包治百病”的万能词汇。当学生数学学业成绩较差,有数学老师在旁指点:“要注意数学思维的训练啊!”数学老师在专业研究中也喜欢大谈特谈“思维重要性”。下面,我们来审议江苏省数学特级教师张乃达关于“三角形内角平分线性质定理”的教学升格案例:

1.1 原始教学设计

如右图:AD 是∠BAC的平分线,AE = AC。

求证:

思考: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l现三角形的内角平分线有什么样的性质?写出证明。

1.2 升格教学设计

(1)证明线段成比例有哪些方法、定理?

(2)怎样创造条件在本题(如右图)中使用平行线截得比例线段定理?

(3)延长AB到E,使AE=AC,问题转化为证明什么?

这样的提示,可以控制提示的水平,也可以适应不同水平学生学习的需要,不会束缚学生思维。例如,学生在上面的提示下,会想到如图所示的新证法:

(取AE=AC,引EF∥AD,证ED=DC)

如果出于教学的需要,打破了上面提示的顺序,则可以通过“反思”这个环节,来揭示被超越的思维过程,如在上述教学设计中,加上教学程序“4”。

(4)如果没有问题(1),你能直接给出三角形角平分线性质定理的证明吗?辅助线AE、EC是根据什么想出来的?

显然,由原始与升格的对比观照而言,我们不难发现:当下中学数学教学中,思维指导缺失的主要表现在“忽视概念定律结论的形成推导”“忽视数学具体方法的思考运用过程”以及“数学问题的发现的过程”等方面。而上述升格教学案例的呈现已经远远超越了“要注意数学思维的训练啊!”一语的苍白,以及单谈“思维重要性”片语的孤立。张老师的升格教学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将“粗犷粗线条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明晰明细为了“聚焦思维过程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方法绝不是单纯罗列几个问题,而是需要将数学思维过程的聚焦与关怀熔铸其中。可以说,“问题编排”仅仅是启发式教学方法之“形”,而“思维过程”才是启发式教学方法之“神”。“神”为“形”本,“形”为“神”体。二者相辅相成,方能形神俱佳。

2 学科本质特征的旁落:数学教学内容的困厄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其学科的特质,这是一个关乎学科“姓氏”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容我们任何小觑。笔者曾看到过一个关于“反比例函数的图像与性质”的课堂案例。其中的教学片段为:

(1)观察反比例函数的图像(略),你能猜想出反比例函数有什么性质吗?填写下表。

(2)阅读课本“思考”,小组交流各自的猜想是否正确?

中学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一门学科。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结论的相对确定性、较完整的系统性以及应用的广泛性是其本质的特点,而思维能力则是数学学科能力的核心。针对这样的学科特质,我们的教学方法要突出过程,教学内容也要相应地做出呼应。如前面叙及的案例。教师将反比例函数的图像和性质分成了k>0和k0时,反比例函数的图象经过第一、三象限;当 k

因而,针对上述的困厄,有教师进行了完善升格:

(1)观察六个反比例函数的图像(略)。你能将它们分成两类吗? 你是怎样分类的?

(2)说出每种情况下函数的增减性。

篇(4)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是新形势下的需要

目前,我国女职工已达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6%,是我国职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光荣任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最广泛地把女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坚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坚持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坚持倡导企业与女职工共同促进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等等,对于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女职工利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以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为前提,进行维护。

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能否得到及时维护,一般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社会因素,二是女职工的自身素质,而起主导作用的是后者,因此不断地向女职工进行“四有”、“四自”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女职工头脑,加强对女职工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女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把握女职工的思想脉搏。找准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女职工所盼所忧的契合点,真正把工作放到女职工心坎上。增强女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女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其工作业绩,以其自身的奋斗,去获得社会地位,去争取人们的承认,这样维护不仅能理直气壮,而且也容易实现。在工作中以创新精神持久地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种竞赛活动,同时,要利用专题报道、宣传栏、讨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动《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使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调动女职工拼搏进取,为企业的经济发展而无私奉献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只有这样,当遇到具体问题时,才能确保维护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必须讲究艺术。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必须讲究维护艺术。同志曾说过:“各条战线涌现出大批有胆有识,精明强干,出类拔萃的妇女人才,充分显示了中国妇女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力量”,改革的大潮,激发了女职工自强拼搏的精神,使一大批敢于竞争,善于创新的巾帼英雄脱颖而出,为企业的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女职工是生产的承担者,而且由于在家庭中的特定地位,通过对丈夫事业上的支持来实现对社会的奉献。因此,对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责任,使女职工肩上的担子更为沉重。因此,一个成功的男性后面都有一个“贤内助”在默默的支撑。由此可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并不属于局部,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牵扯到千家万户,实践证明“中国革命的成功离不开妇女,中国建设和改革同样离不开妇女”。

四、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一是要利用工会会议、女工委会议、工会培训班等,引导女职工坚持在维护自身具体利益、特殊利益和维护整体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要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动员和组织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与能力。

三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女职工特色的文体活动。通过纪念“三八”节等,积极开展有益女职工身心健康的特色活动,如地质工会开展健康讲座、歌手赛、球赛、技能大赛等活动,努力活跃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女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四是要抓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把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与弘扬创新精神结合起来,与设立二道防线、家庭保安全活动结合起来,推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上新台阶。

五是要结合女职工的特点,认真贯彻“女职工劳动规定”,认真落实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定期体检、妇检,配合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是要努力促进女职工委员会成为沟通党政和女职工联系的桥梁,发挥女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

五、求真务实,加强维权工作的力度。

要加大源头的参与与管理。维权机制建设是做好维权具体工作的制定保证,要注重女职工维权的源头参与,通过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在职代会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并占有一定比例,对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事情专门征求女职工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情况解决;在集体合同中,除女职工与男职工同样享受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力外,还对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事项以单独条款作明确规定。如: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前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女工主任参加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并进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组织要督促单位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使其职责和工作程序作详细规定,使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和形式更加具体和完善,也更加便于实际操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是女职工组织的职能和长期的工作任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女职工组织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与帮助。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女职工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才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维护。

结语: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就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

总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天地才能广阔,成效才能显著。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女职工在“半边天”的舞台上会更显亮丽的色彩!

参考文献:

[1] 李立新.提高女职工素质是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根本[J]. 就业与保障. 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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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互联网是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最大变量”。当下,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新空间,成为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如何抢占互联网的高地,把握青少年网络学习、生活、交流的主阵地,占领青少年价值观培育的新高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强调:“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西方一直将思想特别活跃的青少年看作是争夺党心民心“软战争”较量的重点,这对我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最大变量”,如果稍有不慎,我们就会失去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动权,失去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高点。所以,加强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是当下青少年工作最为严峻的挑战,如果广大的教师、家长不能及时跟进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不能有“新的制胜武器”,就难以占据主动。

其三,网络是一个影响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复杂环境。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种新兴媒体、各种终端APP的开发和运用越来越快速和便捷,青少年不仅可以通过这些新媒体顺利获取各种新闻资讯,还可以方便地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购物和网上娱乐。但是,在我们身边,不乏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成瘾导致的心理障碍、人格分裂、价值观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不乏有青少年因为不当的网恋、网贷,导致自杀或他杀;也不乏有青少年在网上涉黄、涉毒、涉赌,这些都说明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影响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毒素”。因此,必须加以正视和引领,给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加强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培育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网络本身产生了海量数据。利用特定的算法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分析,揭示其中隐藏的规律和趋势,是大数据技术的价值所在。大数据技术为解决现代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和良好的契机。为此,我们应该根据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积极利用最新的大数据思维和手段,促进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

其一,迎接大数据新曙光,发掘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蓝海”。大数据被誉为信息时代的“蓝海”“未来社会的石油”“赢得新世纪的曙光”。美、日、英等国近年来纷纷推出大数据国家战略,以期掌握未来国际竞争制胜的“杀手锏”。我国对此也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大数据国家战略,这就为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契机。指出:“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为此,要将大数据的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之中,以增强新形势下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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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必要性和优势

1、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民,使我国社会的政治、科学、文化等领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既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带了严峻的挑战。

2、信息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手段,拓展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和渠道,为此我们要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发挥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蒙作用,寻求一条多维发展之路。

3、思想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可以通过图形、图片影视、动画、音乐等多媒体手段使枯燥的理论教育变得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以多种传播方式激活认知模式,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二、信息网络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创新

信息网络的积极作用无可置疑,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息网络是一柄“双刃剑”,网上信息自由流通.庞杂多样,这也就使人们在受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思想政治工作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为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辨别能力,也就要求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转变和改进工作的方法、模式,传统模式的“我说你听”,“我办你办”向“我努力办好,选择看看”的双向互动模式转变,全面提网站中思想政治工作所占比重。

1、要坚守网上先进理论宣传的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网民素质,大力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道德和伦理道德教育。

2、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注意塑造大学生优秀的性格品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使他们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有正确的学生动机和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地学习,克服学习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去争取理想的成绩,完善素质,从各个方面充实提高自已,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生合作,追求积极的、有价值的人生。

3、在学校网站上开通有关心理教育的内容的栏目,可以设在线心理健康、心理咨询等栏目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吸引学生的眼球,使大学生们积极的关注并参与进来,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以真诚的工作作风赢得他们的信任,做他们的知心朋友,针对学生的共性或个性问题,加以疏导,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4、大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网络时代,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及时调整自身的角色,改变工作方式,更好的运用网络技术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一方面奠定思想政工作者的信息优势,随时发现网上信息动态,做好网络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对网上不良信息进行过滤或清除,开设BBS专题思想政教育版主,随时与学生进行平等的交流,调整思维、拓宽视野,牢牢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从而达到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

5、优化思政队伍结构,树立专家意识,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研究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又要研究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还要研究网络社会的政治与道德问题,也涉及到硬件配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应用等诸多具体问题,要求拥有一批具有很高专业水平的人员。目前高校思政队伍中这方面明显先天不足,虽然已有的教师经过学习、培训,大部分能够利用网络进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开发思想政治教育软件、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等更深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还难以进行。因此,优化思政队伍结构,树立专家意识,充实一批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到思政队伍来,是高校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不能忽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篇(7)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新股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做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独立作出判断:

(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是指(1)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制人,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2)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

(3)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是指(1)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中;

(3)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是指(1)公司与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明确界定资产的权属关系;控制人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独立完整,全部足额到位,并完成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

(2)公司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3)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控制人进行。

公司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生产环节以及商标使用权等方面与控制人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关系,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其与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在本次招股文件中予以简要披露。董事会还应确定逐年减少关联交易,直至完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时间表,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公告。

(4)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

(二)关于上市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因资产或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等)金额、对关联人的依赖程度、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

2、公司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3、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水平;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应收帐款的增幅是否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其他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存货的总量和结构;公司的现金总流量净额是否为负,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为负;

4、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主承销商关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原招股文件所披露的内容逐一对比,包括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与实际投入额、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实施进度、项目变更情况与变更原因、预期效益水平与实际效益及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

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如30%以上未投入使用),且公司无合理解释;

3、从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看,存在投资项目转出公司的问题;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频繁;以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不充分,致使项目不能实施而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4、从前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看,公司出现发行后效益显著下降的问题;如前次发行为增发,公司出现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情况,甚至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的80%;如前次发行为配股,公司出现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甚至亏损。

(四)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五)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提取是否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与比例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漏提和少提折旧的情况;

3、公司广告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等费用的确认与摊销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存在将收益性支出挂帐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此外,还应特别关注开办费的确认与计量;

4、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和虚计收入的情况;

5、公司资产置换收益、资产转让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批准程序是否满足收益确认的要求;

6、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关于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公司最近三年资金闲置的金额;

2、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金额、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内容、是否经过公司内部适当的程序批准、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3、资金存放是否安全,公司是否能够有效控制;

4、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本次股本融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七)关于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或有负债水平,主要是指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情况,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该项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必要,被担保方是否具备相关履行义务能力;

2、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其可能承担的仲裁或败诉风险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

(八)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报告中陈述的意见,以及公司根据会计师的建议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九)对于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3、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成长趋势;

4、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是否相匹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如涉及跨行业经营,公司是否在管理、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做好准备,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具备跨行业经营的能力,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实施办法;

5、公司受政策性限制等因素的影响,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主承销商就公司发展前景的分析与说明。

(十)关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应当关注公司最近一年内是否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应当关注以往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又出现类似问题,例如公司是否继续存在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人员未分开等问题。

(十二)关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当关注公司是否进行整改,及在其后的运营中是否出现类似的问题。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应当关注公司是否提出充足的理由,以及前任会计师对解聘原因是否作出不同解释。

(十四)关于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其重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对价是否已结清,不存在遗留问题;

2、有关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重组后的公司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做到“三分开”,且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4、公司重组后是否业务方向明确,经营状况已发生实质性好转;

5、公司管理层是否稳定;

6、置换到公司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十五)关于主承销商的信誉,应当关注担任主承销商并负责推荐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的证券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是否因在发行承销工作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批评。

(十六)发审委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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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电务系统来说,“诚信铁路”建设的内容应该是:树立安全意识,为运输生产提供规范的生产过程;树立质量意识,为运输畅通提供优质的设备质量;树立服务意识,为上帝(即设备使用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每个电务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而言,涵盖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经营和联劳协作等多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和业绩。例如安全零违章、作业零违纪、质量零缺陷、设备零故障、服务零投诉、管理零失误、经营零差错等。“诚信铁路”建设的落脚点是加强诚信岗位实践,并且贯穿于“诚信铁路”建设的始终。因此,我们电务部门要按照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以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为基点,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和岗位实际,发动职工把道德的“大规范”细化为岗位上的“小理念”,全面开展以“诚信岗位零缺陷”为主题的诚信实践活动,使职工在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忠诚于本岗,信守岗位承诺,做到尽职尽责,无任何疏漏、差错或不良反映。

为打造一支诚信职工队伍,我段重视对职工诚信品质的培养,采取有力措施,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诚信铁路”建设系列活动,积极为铁路电务系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转变职工思想认识。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诚信铁路”建设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工团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在全段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诚信兴企”的集中教育,在发放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辅导材料的基础上,编发了《襄樊电务段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铁路”建设宣传提纲以及学习问答,发至各车间(科室)、班组和驻站点,对“诚信铁路”建设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并组织职工开展如何做一名诚信职工的大讨论。使大家明确诚信道德内涵,增强诚信道德意识。利用“”、职工政治学习日,组织职工座谈、辩论、巡回演讲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把诚信教育渗透到每个工种、岗位。同时,段《襄电信息》开辟了“诚实守信”教育固定专栏和“点将台”,每月陆续刊登“诚信岗位”的典型事例,开展“点将”畅谈诚信岗位的心得体会及问题、建议,并利用板报、橱窗、段局域网等宣传阵地,大力营造有利于“诚信铁路”建设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的宣教活动,使职工认识到“诚信”对于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诚信铁路”建设涉及的不只是窗口单位,与我们电务职工也是息息相关的。

二、大力开展有形化创建活动,不断把“诚信铁路”建设引向深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书记、段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坚持将“诚信铁路”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明确了以“教育与管理并重,宣传与示范齐抓”的工作思路和党政工团同上载体、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了群众性的“诚信铁路”建设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三是制定了段《职工岗位诚信规范》,大力开展了以“诚信岗位零缺陷”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结合近期全分局开展的“安全回头望,大讨论、大反思”活动,由段领导分别到所包保的车间、班组,针对安全生产和设备质量上存在的管理要求不严等薄弱环节,组织干部职工联系实际,对“岗位缺陷”进行“会诊”,查摆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其危害展开讨论,逐人制定实现“零缺陷”的整改措施。同时,结合党员“创岗建区”和双文明竞赛活动,在全段开展了评比“诚信岗位”先进职工和典型事例,选树“诚信襄电形象大使”和“诚信示范岗”活动,共选树“诚信襄电形象大使”11名,推荐分局命名3名;“诚信示范岗”57个。同时大力弘扬“诚信铁路”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提高职工诚实的道德修养水平,升华职工守信的道德境界,努力打造诚信品牌,把“诚信岗位零缺陷”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今年10月份,我段顺利实现了全月无任何信号故障的好成绩。

三、完善考核机制,规范“诚信”管理。打造诚信品牌过程中,我们坚持实行“四纳入”、“四同步”制度。即纳入段职工教育年度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和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纳入“五好”党支部创建和自控型班组建设内容,纳入干部落实机制和双文明竞赛;每月(季)与安全生产、政治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同时把“岗位诚信”考核结果在段局域网和《襄电信息》上通报。

四、结合‘到、入、进”活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我们把“诚信铁路”建设延伸到职工家属领域,进一步深化了活动内容。年初,段工会与每位职工家属签订“诚信铁路”建设包保合同,定期检查、评比、表彰“诚实守信”的好家属、好婆媳、好家庭,引导职工家属自觉地把“诚实守信”落实到岗位,融化到家庭生活之中。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四有”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了内部治安和安全生产稳定。

五、培养职工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技能,以诚信回报企业。打造一支诚信职工队伍,是21世纪铁路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手段。段党委在培育职工诚信品质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职工的业务素质的培养,积极鼓励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演练、技术比武活动,在全段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专业知识的氛围。例如段职工技术比武、党员技术比武、青工技术比武和团干技术比武。2000年至2004年,我段共有55名青年职工在铁路局和分局的职工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我们通过技术比武活动提高职工的反应能力、分析能力、控制能力和协调能力,为职工的成才搭建平台。通过练兵比武活动进一步促进了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为职工以诚信回报企业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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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诉法的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

(一)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新刑诉法修改之前宪法已经对该原则作出了规定,但这是首次在部门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这由未成年人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①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相对简单,往往是临时起意,事前预谋的较少;②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主观恶性不大;③他们智力、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外界事物的重新认识和对内心世界本文由收集整理的自我评价具有较大的可塑性;④可以说,涉罪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由于他们自身的保护意识和防御能力较弱,因此,他们在诉讼中弱势地位非常明显。这也决定了其在诉讼中更加需要关照和保护。

(二)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1]

(三)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事诉讼法有两个新的变化:①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②将义务机关扩大到公检法机关。根据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唯一条件。换言之,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司法机关就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3]

(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4]

这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意味着今后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承办人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监护教育条件等因素,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定罪量刑。

(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5]“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强制性规定,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时,不仅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

(六)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6]

(七)设立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7]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处理原则。

(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8]

二、新刑诉法对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我们知道,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是世界各国的惯例。我国新刑诉法针对未成年人设立的特别程序是给未成年人犯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待遇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转贴于

此次新刑诉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相对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更加明确了今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说,该程序的确立,在我国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检察机关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应对措施

(一)认真履行好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针对新法规定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这一原则。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着力于使其迷途知返、回归社会。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二)建立健全专业的未成年人办案组织

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注重设立完善的专门机构或稳定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实践表明,具有一定专业性、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承办人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一情况,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并注重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建立档案,关注他们犯罪的起因、家庭状况和成长的背景,撰写出有借鉴意义的社会记录;并对犯罪较重的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积极运用亲情感化方针,唤回他们迷途的心灵。

(三)严格适用逮捕,重视减少审前羁押

针对新刑诉法新的规定,检察机关今后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在过去的实践中,公检两家重配合,轻监督,存在这样一种“公安机关报过来就一定要捕”的配合思路,这是不对的本文由收集而只有加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的运用,才能进一步减少审前羁押,进而减轻检察机关面对公安机关由于已先期羁押而提请批捕,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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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治?《辞源》的定义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党的十以来,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新时代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以法治企,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中,将法治提升为民营企业重要的竞争力。破除“民营企业只有3-5年寿命”的魔咒。

一、法治是民营企业构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还是新时期外部环境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来看,民营企业都应当更重视法治管理的价值,并打造自身的法治竞争力。

1.法治是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以法治企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确保企业管理的实效。既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又能在经营中规避风险、避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损失,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又是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的软肋。许多人将民营企业与“管理不规范”挂钩。如果能够加以改善,必然能在民企中形成人无我有的竞争力。其次,以法治企能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赢得优势。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企业与各方合作和利益关系也更加多变,民营企业如能积极培育法治竞争力,善用法律法规来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就可能在技术、资本、人才等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并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成为企业赢得创新竞争优势的关键,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法治是民营企业服务市场和社会的迫切需要。第一,市场和客户提出的法治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比如,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信誉,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核,检验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是否符合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会立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这些责任认证规定许多来源于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第二,行业及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法治要求不断提高。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方面也日益严格,比如《食品安全法》《环保法》等都对特定行业的企业经营条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要求。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法治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管理水平,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并展现出自身竞争力的综合优势。

3.法治是民营企业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应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有利于民企创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谁能够尽早顺应这一时代趋势,通过加强以法治企,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更好地接轨,谁就能培育出除了产品、市场等竞争力之外新的法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新的优势。例如,法律对拟上市的公司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多项基本法律要求,这让不少想要通过上市达到融资目的的民营企业停止了前进的脚步。而符合依法治理要求的民营企业,无疑就拥有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法治管理作为民营企业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虽然法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但国家法治化建设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里着重分析民营企业自身法治管理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

1.法治思维淡薄。据相关资料统计,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90%的最大股东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兼总经理,85%的企业创办人是企业负责人,法人治理制衡机制缺位,企业对创始人依赖性和受制约性强。事实上,不少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暴露出法治思维的局限性。第一,守法意识淡薄。通常表现为只顾经济利益,缺乏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引导、缺乏法律底线思维,或不讲诚信等,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第二法律知识缺乏。不注意及时学习、理解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导致观念的错误和落后。第三,不善于运用法律。不知在经营中如何运用法律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好自身权益。因此,这些企业无论在设立企业之初,还是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内部管理、直至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容易产生不利后果。

2.法治资源有限。第一,非讼事务投入普遍较低。在不少企业,因各种竞争压力,无法或不愿再在自身法治资源上作更多投入,比如法律专业部门或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聘请等。这样不利于经营风险的防范,在商务洽谈中也容易忽视应有的权利。例如某企业在与外商洽谈品牌授权经营合同时,外方提供的几十页的合同中只有简单的两条是外方作为授权方的义务,其他均为该民营企业的义务。但由于该企业资源有限,但又急于求成,不愿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导致在执行合约时发生了重大纠纷。第二,诉讼事务维权效果不佳。由于前期投入不足,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办案成本过高,鉴定困难,执行难等问题,这往往也让民营企业无所适从,即使花费重金也较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管理的价值更因此而无法体现。

3.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水平低,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的竞争力,还会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民营企业的法治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管理未与法律法规的接轨。比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企业在节能环保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民营企业却没有按新规定进行积极改善,导致能耗、排污指标等严重超标。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罚,损失惨重。第二,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内部法治管理流程。一些企业即使设置了法律管理岗位,但有些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和法律人员的参与,导致岗位形同虚设。第三,法治学习和教育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形成全员化的成果。许多人认为那是管理层或专业部门的事。事实上,法治管理渗透在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只有全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法治水平才会有整体提升。

三、民营企业构建法治竞争力的途径

民营企业的转型实践,必须从顶层设计、价值创造及日常管理等多方面着手,以更好地实现以法治企。

1.法治观念应融入核心价值观。这是企业法治的最高层次。法治,对企业来说,它既指健全的公司运行体系,良好的公司运行状态,更多意味着整个公司成员对制度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司秩序与状态。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守法合规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民营企业持久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意味着,不论顺境逆境,诱惑或压力,企业都应当基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与国家、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接轨,作出科学决策。其次,要将法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即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去理解和重视法治的重要性。思考法治与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质量、资本等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流程建立的终极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而为客户创造价值。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清晰地意识到法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才会更自觉地践行,而不是为治理而治理。

2.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精准发力。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复杂,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应当将法治竞争力发挥最大价值。第一,要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护。比如某科技公司通过所在园区的法律协助完成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登记。这帮助该公司在被一家美国公司指控其侵权的“337调查”中取得胜利,对方最终撤销了针对该公司的所有专利诉讼。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并无法律部门或法务工作人员,但他重视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利用较低的成本高效地解决了国际纠纷,因为它在设立企业时就考虑了具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能力的园区作为办公地点。第二,经营过程中善用法治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而且是一种人人可运用,无需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的资源。但理解、运用不同,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截然不同。民营企业大多被认为管理不规范。如果将来自客户、行业、监管部门等的法律规范作为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资源,利用政府、行业及客户等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完善管理模式,那么企业定会赢得外界的信任和肯定,形成人无我有的法治竞争力。

3.以法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应在坚持“人、事分离,权利制衡,专业管理和创造价值”等原则下,加强以法治为主的制度建设。第一,制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要以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章程为最高自治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战略规划、业务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制度,明确权利义务。比如根据《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当首先完善企业《员工手册》,让员工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才能合法解除合同。以此达到规范运营、风险控制的管理效果。第二,加强法律研究,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法律工作者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政策的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被企业尽可能采纳,协助企业决策更好地趋利避害,达到法治的最大效益。第三,全员学法执法。通过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及时性、实效性和普及性,日常管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努力使员工都成为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具有法治思维的民营企业将在市场激烈角逐中展现出新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以及越来越多中小型创业企业新兴发展,必然使企业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和新问题, 形成法治竞争力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李贵连.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M].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8):引言.

[2] 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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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乃规则之治,规则是法治的基础,“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若不在社会生活中运用规则思维就谈不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因此学习和研究规则意识确立规则意识、运用规则思维是理解、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是对法治思维研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思维保障。当前,在实践中无论是手握政权的公权力者亦或是平民百姓都在某种程度上缺乏规则意识,公权力者的强拆以及中国式过马路都说明了这一问题,我们至今仍然缺少准确运用规则进行思维的习惯和能力。

本文的规则思维主要指的是法律规则,法律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所组成,正是规则的存在才使法律发挥着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法律规则是厉行法治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作为法治思维的内涵之一,规则思维对于规范社会生活,保障公民权益而言规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规则给公民的权利定规矩,使得公民的权利可预测,可规范;规则为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厘清了权力的边界,约束权力的实施,促使其守规矩,不任性。

法治首先是法律的统治,即规则之治。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亦或是作为行为规范,其内在含义即是法律规则的实施。博登海默认为:“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实施的终端都在于法律的适用。准确把握当前法律适用统一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通过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从实践层面来讲,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如果不受规则的约束,为所欲为,那么统治社会的就不是法律而是专制。因而,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如果社会公众不能严格的遵守社会规则,那么权力就会毫无顾忌的专断任性,公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社会就无法和谐有序的运行,这势必会损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一言以蔽之,没有规则就没有法治,规则是现代法治的载体和基础。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进一步确立规则之治的过程。

二、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

当下我国法治进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规则之失”,未来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规则之治”。“法治思维的精髓在于规则意识,社会要发展,社会要和谐都必须要讲规则,无论社会治理当中运用何种思维方式,其前提都在于制定良好的规则并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可以说,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规则思维是合法性思维。

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一种合乎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就法治而言,合法性是判断人们行为、社会关系正确有效与否的最重要的依据和标准,“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因此,规则思维必然要考虑合法性问题。规则思维意味着人们遇到各种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行为或社会关系是否合法合规,将法律规则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社会关系合法正当与否的首要标准。即规则思维首先就是合法性判断的思维。

第二、规则思维是遵守规则、尊重规则、依据规则并运用规则的思维。

规则思维是以规则为基础和依据的思维,恪守非人格化权威。规则思维的起点是寻找有效的规则,规则思维的过程要依据、运用和尊重规则,规则思维的结果要合乎规则要求。规则思维要求在认识、分析、评判、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全过程都要讲规则。在法治实践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常怀规则意识,遇事找法律规范、解决问题靠法律规范。规则思维要求法律人乃至普通公民要善于寻找事件与规则、事物与规则、行为与规则间的逻辑关系,辨识其是否相适应,进而穿行于事实与规则之间,在个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各环节都要尊重和运用既定的法律规则。始终将宪法法律规则作为所有主体行为的首要规范和依据,依照规则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合乎规则的可为,违背规则的禁为,真正做到公权力机关行为于法有据,有权不任性,公民法人信法守规矩。当然,规则思维绝不是简单死抠法律条文的僵化思维,规则思维支持通过对法律规则的适当解释、论证、推理等方式来完善法律规则,并作为思维依据。

第三、规则思维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平等思维。

规则思维一方面意味着每个人在既定规则面前的平等。而平等即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规则思维要求在分析处理问题时,要有平等尊重、遵守规则的意识,任何人不能享有超越法律规则之外的特权。另一方面,规则思维是一种平等对待他人的思维。平等待人思维规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形式平等,因此,规则思维意味着在规则基础上尊重他人、理性平等对人,是基于规则的平等主体思维。规则思维意味着不因规则以外的因素,作出不相关考虑和衡量,更不得进行歧视或其他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第四、规则思维主要是一种形式理性思维。

从逻辑基础看,规则思维是一种形式逻辑思维,从合理性的类型看,规则思维主要是形式理性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是基于规则、运用规则的思维,为了实现规则治理的统一性、确定性、可预测性和普遍性,规则思维应当是形式理性的思维。所谓形式理性是相对于实质理性而言的,追求的是形式正义。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强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判断,在法律之内而不是法律之外去寻求和实现正义规则思维是形式理性思维,这意味着思维主体思维的依据是法律规则,除了极端例外的情况外,主体应忠实于法律规则,不能以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来代替法律规则。特别在司法过程中,裁判者必须把他应该判决的、个别的具体个案与实在法之中的规则联系起来。裁判者应当从案件到规则,又从规则到案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和权衡。他应当实现法的决定,而不是用自己的决定取代法的决定。规则思维的形式理性,还表现在其反对以个案的特殊性来否定、排斥普遍性的规则;反对后果向替代规则取向,即反对以结果的妥当性、合理性为由来排斥规则或规则的适用结果。“出于法治国和法的安定性的理由,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特别是不得考量仅仅在具体个案中出现的后果。”因为,立法者从具体、丰富、多元的社会生活中抽象出一般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其作为普遍的思维工具的作用。通过立法制定规则,在各种价值偏好、利益冲突间凝聚最大共识,避免重复不必要、易分歧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在规则适用层面上通过事实判断和形式逻辑推理致力于实现规则的统一适用。如果规则思维放弃形式主义的立场,而采用实质主义的面向,那么实质正义标准的因人而异将导致规则适用无法统一、规则权威性、可预见性、安定性等的丧失,法将不法,甚至规则的制定也就没有意义,法治的规则之治由此也就失去了根基。

当然,我们说规则思维是形式理性的思维,并不是说规则思维就没有价值目标,完全不考虑实质正义。只是为了维护规则的权威和安定,而反对通过突破规则的方式实现实质正义。规则思维认为一般情况下规则本身就是立法过程中凝聚的共识,是正义公平的体现,实践中无需再多做不必要的价值判断和考量,“通过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连接,立法者部分地表达出了他们如何组织社会的设想。可见,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了立法者的‘利益评价’,也就是‘价值判断’。所以,法律适用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案件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实现规则,在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