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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的挖掘、建造等环节工作必须使用相应面积的土地,而我国的土地整体资源不足,由此油田企业必须要认真管理对应的土地资产,但是现在整体管理环节还存有较多的问题,油田企业负责人必须仔细思考,做到对土地资产的良好管理。
1油田企业的土地资产
油田企业的建筑、油井、站点、线路等设施都需要使用对应的土地,而这些土地资源正是企业的资产,油田企业的土地资产特征为:第一,需要的面积数较多,但是使用的过程之中,并不能做到“集中”,比如油井的位置边不能够再建造储存的场所,而且石油、燃气等必须要分别转运,所以必须用较多的线路来设置;第二,石油、燃气等在地下的位置只在几个城市之中,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的土地整体面积较“固定”;第三,油田企业在规模层面还有一些差别,所以他们可担负的土地面积也是不同的。
2油田企业对土地资产的管理环节工作现存问题
从油田企业的土地类别资产整体特征可以发现,企业必须对其予以管理,这样才能够使得开采环节良好进行,由此收益必定会得到了保证,但是现在对于土地资产相应管理环节工作来讲,并没有达到理想结果,主要的问题为:第一,油田各个企业并没有把握到土地资产的真正状况,包括面积数、使用需要的证件等;第二,企业如果能够良好使用已拥有的土地,那么必然可以得到对应的收入。但是这必须要先把握到土地的拥有各方,这样才能够让他们都得到对应的收入和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企业的负责方并没有考量到这个方面的问题,在规定、文件等之中没有记录各方应有的土地数,安排每一方收入时,必定会有不正确的状况[1];第三,企业的资产之中,土地这个类别资产的价值会改变。所以企业需使得技术有一个提升,这样在土地的价值有减小状况的时候,才能使企业的收入不会有减少的状况,但油田企业并没有做好这个方面的工作[2]。
3油田企业如何管理好土地资产环节工作
油田企业在对土地资产予以管理的过程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企业的负责方必须要思考解决的方法,尤其是对于土地公路管理这个环节工作的人员来讲。
3.1负责方转变观念,设立对应规定
首先,油田企业的负责方需要对土地资产予以研究,把握到其真正内容以及需要被管理的缘由,然后加以重视,在这个基础之上,学习管理的具体方法,包括向国外的企业学习;其次,设立对应的规定,先对土地资产做记录,然后明确其类别,比如开采、运输以及储存这三个类别的土地,需要选择对应的方法,以使得管理这个工作有一个较好结果;最后,建立专门管理的团队,尤其是对于土地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把握管理工作的量,然后选择人员的数量,最后对所有人员都要予以培训,让他们把握相应法律、知识以及工作的方法。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管理环节人员如果考量到了“新”状况,必须与企业的负责人做出交谈,以找到处治的方法。
3.2加强管理环节的力度
做好上一个环节工作之后,油田企业就要加强管理环节的力度。一方面,检查已经记录的土地资源的信息,然后检查相应的证件是否已经办理,如果有错误记录或者是未记录的信息,需要将其改正以及增加;另一方面,土地管理环节工作人员,要到油田的生产环节去进行具体检查,由此及时考量到相应问题并予以解决。
3.3注意节约
除了上面两个方法之外,油田企业的负责方还必须注意到节约:一方面,在选择土地的时候,需先设定对应方案,然后运用三维立体相应软件进行模拟,考量选择的土地面积是否过多,由此做到节约,而且在选择的过程之中,要思考使用闲置类的土地,如果找不到闲置的土地,再选择农地[3];另一方面,注意对操作环节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对于打井和线路这两个方面,在操作的过程之中,需要选择正确的地点。另外,管理环节人员必须要不断地学习,以及时把握到“新”状况,由此对管理的方法予以提升。
4结语
总之,油田企业做好土地相应资产的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企业土地公路管理环节人员必须要仔细思考。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国家也应进一步完备对应的法律、规定等,为油田企业能够做好管理土地相应资产的工作提供规范。
作者:张心勤 单位:天津大港油田土地公路管理部
参考文献:
一、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所以,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属于矿产采掘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在占用土地方面,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用地性质复杂等特点,每年还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因此,对于油田企业来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是油田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土资源尤其耕地资源供需形势严峻,需要长期树立忧患意识。要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土地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使石油企业员工真正懂得珍惜、爱护和用好每寸土地的意义和作用。
二、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深入落实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积极为勘探开发、产能建设及矿区建设服务,建立完善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实现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1.搞好土地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对土地资料的统计、填报、登记工作等,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征地原始文件、赔偿执行情况、双方经办人签字和有关变更事项记载等。要搞好对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原始地籍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移交等手续,做好登记,坚决杜绝个人私存档案资料的现象,防止损坏或丢失。积极宣传政策,督促检查,讲明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对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土地办证率,依法维护油田的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土地资产的清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逐一调查核实,对占用土地的来源、面积、基础标志及相关历史地籍资料等都要进行详细清查,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从当前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实管理人员,把业务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土地管理岗位上,并保持相对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认真做好有关新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得以圆满解决。
3.加快土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步伐。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油田企业应适应当前信息化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开发和实施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系统内通过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产等相互连接,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的查询、上报、下发、等自动化,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并为领导及各专业部门进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信息,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土地资产管理新模式。
4.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实现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标志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国家实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直接监测等。石油企业必须审时度势,对于国家的土地政策、土地法律法规要有深刻的认识,树立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观,严格做到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依法治地,一切涉及土地的管理和经营行为都要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用法律规范我们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好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油地关系、企民关系中比较复杂和敏感的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油田企业要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道,积极做好调研沟通工作,既要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处理好油地、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确保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正确实施和落实。
2.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存量土地底数不清
公司的土地资产分布在全省19个地市的市、县、乡、村,数量多,分布散;地域跨度大,有的市分公司最东的土地临近山东边界,最北的在河北边界,有的还散布在其他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土地清查,至少要历时1个多月;公司多次体制改革,权利人主体变化大,人员变动频繁,特别是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已没有多少人知情了。
2.2宗地名称不统一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公司多个部门对同一地址的土地或地上资产的描述不一致,甚至完全不同,这样导致帐实核对时,土地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在财务系统中找不到,或者财务系统统计的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台账中找不到;有的关键字段一样的宗地简称,在全省的台账中查找时,会找到好几个地市分公司都有,如果不去查看所属区域,根本分不清哪一宗属于哪个地市的;有的土地至少3个名字,不同时期不同人管理时各自采用自己选用的名称,导致多个名称共存,严重影响数据统计收集的准确性和效率。
2.3产权意识薄弱,证照不齐
非上市公司2次体制转换中,已做了大量的土地权证规范工作。目前虽然已有大部分土地变更到资产公司名下,但是仍有部分土地权证不规范;部分授权经营地未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办理授权土地登记。
原因有因历史占用,从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集体用地,至今未做划拨征用,无法办理权证;房改房土地,部分土地尚未变更到个人购房者名下;在经营网点收购、建设时,部分权证没有及时办理或变更,证照管理薄弱,产权意识不强,导致土地使用权证等不全;有的收购时就是无证土地或收购合同未明确土地价款。
2.4部分土地帐实、账证不符
在早期扩大网点时,有部分股份公司出资购买的,但土地权证办在非上市公司名下,存在账证不符;还有一些证在股份名下,土地性质却是划拨地、授权经营地;有的实物是一宗地但账面价值却在股份和资产两部分都有;有的土地证载面积因多次变更证照或其他原因有变化与账面上的面积有差异。
早起对土地估价入账时有的夸大了土地价值,有的低估了土地价值,这样不仅未能真实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也会在土地被拆迁时,存在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2.5关联交易土地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公司网络布局的优化,大部分当初列入关联交易的土地股份公司已不使用或有些地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但因不符合总部关联交易核减范围而仍缴纳着关联交易土地租金,这些也影响了股份公司的整体效益。
2.6待用土地日益增多,盘活压力大
近年来,公司优化油库布局、成品油管线陆续投产,大大减少了对油库的需求,市、县级油库大部分被关闭;大量农网和低效站被陆续关闭;部分办公场所优化或家属院搬迁等由此产生了大量闲置土地。随着土地闲置时间的延长,不少地方土地部门提出按照规定,要无偿收回土地,并且,随着网络布局的进一步优化,闲置土地还将增加,这都给后续的土地盘活处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3.对提高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3.1将土地资产大清查与日常土地巡查相结合,摸清家底、掌握土地变化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全系统,全范围、全口径的土地大清查,从全公司各个管理口了解、查询、核对土地信息,全面收集,减少遗漏;省、市分公司都需要组织土地的日常巡查工作,核对土地基础信息,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
3.2全公司各系统应统一宗地名称关键字
公司可统筹考虑,各线条从公司大局思考将零管系统、财务ERP系统、实物资产土地信息系统等相关联的系统统一名称,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考虑借鉴ERP系统中资产代码的唯一性等,来规范对内对外使用土地名称的唯一性。
3.3加快权证办理,规避法律风险
土地权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维护企业物权安全的基本保障。
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前,公司应该将上市和非上市部分的土地权证规范统筹考虑,统一纳入工作任务与考核范畴;积极争取总部关于土地权证规范的专项费用支持,确保资产不流失;对于实在有难度的确权工作,可以借助社会中介力量打包办证,防范资产管理风险。
3.4梳理、整改账实、账证不一致情况
公司土地资产账实、账证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各个部门应该相互协作,统一信息,对于证照情况不属实的,应积极查找历史资料,争取土地部门的认可变更证照;对于账务处理有误的,应该尊重历史和事实及时予以调账;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应统一纳入备查账,将来找机会逐步整改。
3.5摸清关联交易土地基本情况,积极争取总部核减
大部分当初列入关联交易但股份公司实际已不使用的土地,应积极梳理这类土地授权资料、历史变更情况、实际使用现状、权证资料等,查找符合总部关联交易核减范围的依据后积极申请减免关联交易土地租金,减少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费用。
3.6加大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力度
企业存量土地十分稀缺珍贵,尤其授权经营地,是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国企改革用地的一项政策支持,无论是否闲置,原则上都应予以保留;对闲置地的盘活处置,在优先满足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网点规划和中央仓的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应对全省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规划,根据土地清查的结果,土地盘活处置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计划和实施方案。
对于位置较好,股份公司可以使用的土地,首先满足自身需要,完善手续建设加油(气)站或中央仓等。利用闲置的土地重启自用,不但节约了看管成本,还会企业大量节约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
我县是安徽省第二人口大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20亩,土地后备资源相对薄弱,国家重点工程谢桥煤矿、刘庄煤矿、淮北大堤、沙颍河治理等项目及颍城建设必将占用耕地,这就使我县耕地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要保护耕地,又要服务于经济建设,任务相当艰巨,严禁乱占耕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我县189万亩耕地总量不减少,特别是166.8万亩的基本农田不减少,守住耕地红线。目前保护工作已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外业保护标牌已全部落实到位,内业资料齐全。
二、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整理项目进展顺利。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动手早、进展快,我们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明纪律,督促到位,截止6月底,经省国土厅验收确认的项目49个,面积206.16公顷(合3092.42亩),市国土局复验待省厅确认的项目124个,面积574.38公顷(合8615.71亩),我局初验的项目61个,面积175.27公顷(合2629.03亩)。
三、土地利用报批工作稳步推进。
*年经省政府审批的有二个批次和一个单独选址项目,面积92.3535公顷(合1385.3亩)。由于受用地计划未下达,市国土局不受理报卷的影响,今年元月至6月份我们仅上报三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报卷,面积94公顷(合1410亩),目前,我们准备齐全的报卷有2个置换批次和一个单独选址项目,上报面积70公顷(合1050亩)待报。农民建房经县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已有建设用地242户,用地面积30703.5平方米。
四、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强力推进招、拍、挂出让土地。
今年,县政府要求我们完成土地出让金收入5亿元,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必须挖掘土地储备资源潜力,向存量土地要效益,截止6月30日,我们已出让土地33宗,面积75.6293公顷(合1134.44亩),合同出让金47018万元,已交出让金2481万元。划拨供地2宗,面积24.5867公顷(合368亩),为了确保出让金足额到位,6月18日,我局会同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建设局召开了土地出让金催缴座谈会,把余下的出让金早日催缴到位。
五、地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地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形成分管局长亲自抓,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土地登记发证进展顺利,截止6月30日,共办理土地登记183宗,面积571169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152宗,面积553044平方米;集体土地31宗,面积18125平方米。
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做好工作。
第三条 土地资产处置,由土地使用者或实施资产重组的主管部门向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办会同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
经领导小组批准,土地资产处置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土地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企业兼并,对被兼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其中,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对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实施的兼并,可以通过有偿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适当调减;也可通过企业间变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不能擅自转让和改变用途。其他类型企业间的兼并,须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五条 企业破产,土地资产处置主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全额缴纳,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其中,受让方承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土地出让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承担职工安置事项应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落实情况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兴办外资企业(含“嫁接式”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一般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采用出让方式的,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采用出租方式, 由承租方按年缴纳租金。属于国家鼓励的、技术先进的、投资额较大的中外合资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土地作价出资以政府名义投入到中方企业中。
第七条 国有企业改建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采用出让方式的,由受让方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缴纳数额较大的可分期进行,但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出租方式的,由承租者按年缴纳租金。采用作价入股方式的,土地资产界定为国家股,国家股作价及国家股股权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以其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不能如期返还贷款造成划拨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应当从地价款中将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返还政府。
第九条 在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后,土地使用者应按有关规定到规划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规定之前已发生土地资产处置的,须按本规定补办手续, 期限为三个月。
二、改组或新设的股份制企业,凭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股份制企业试点期间为国家及省级体改部门,下同)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或变更土地登记。股东单位在改组或新设股份制企业之前,已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对用地情况进行复核,用地情况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更换或更改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地籍调查,核实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经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资产与股东单位其他资产一并入股。土地使用权由改组或新设后的股份制企业持有。
(一)土地资产入股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减去原股东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已使用的年期;
(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持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须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内,持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股份制企业须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收回;股份制企业如需续期使用土地,应重新向原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进行土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由股份制企业所持有。其他要求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城市土地经营是指在保持城市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实现城市规划为具体目标,在城市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利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显化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城市土地经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城市土地为对象对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二是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如土地批租、租赁、抵押等,它是城市土地作为资产意义上的经营。前者是指把耕地、荒地或旧城区经过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变成能直接为城市建设所利用的建设用地的活动。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的层次;二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抵押为主的层次。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属于一级土地市场,是政府垄断型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的主要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本文探讨的城市土地经营是从城市政府的视角,以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为对象来展开论述。
一、当前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各地城市化的加速,必然使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必须对稀缺的城市土地进行妥善的经营。从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土地的经营使政府财政收入有了数量上的巨大增加,也为城市政府大力改善城市的投资与居住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由于城市土地经营经验的匮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城市土地经营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城市土地经营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水平,但总体看来我国城市土地粗放经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表现在: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高于合理弹性系数水平;城市用地容积率较低;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工业用地比重比较大,挤占了城市其他用地,尤其是道路广场、绿地受到的影响较大。
(二)征地范围扩大,耕地流失严重,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开发区圈地热是近年来最严重的土地问题,与开发区大肆圈地相伴随的是大量优质耕地被侵占、破坏、移为他用,导致耕地不断减少;其次,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征用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少被征地的农民既得不到安置,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承担了相当大部分的成本。
(三)城市规划调控力度不足,土地供给制度有待改进
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规划为依据,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市场来实施规划。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往往是先批租后规划,或者边批租边规划,而且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也不足。同时,土地出让行政干预较多不仅使土地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会造成经营性亏损。
(四)城市土地市场行为不规范,土地供给总量控制困难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城市土地资产的价值,使土地产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实现。由于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缺乏经验,使得我国城市土地的市场供给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交易的不规范和隐形土地市场的存在,扩大了城市土地的供给来源,容易造成土地市场的波动,使地价偏低,造成土地收益的流失。
(五)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储备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的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支持和保障;同时城市土地储备机构性质功能定位模糊,实际上扮演着两种不同角色:一是土地管理者,行使部分政府职能,调节土地市场,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各项规划,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土地经营者,扮演企业角色,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必然会影响到经营效率的提高,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受行政干预较大,很难做到市场规范化经营;而且土地收购价格内涵界定也不明确。
二、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城市土地供给机制,规范城市土地市场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供应的“双轨制”阻碍了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土地市场的运行。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让渡的“双轨制”并行:促进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证制度和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二)改革征地制度,保护农民利益
传统的征地制度弱化了对政府行为的外在约束,同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不力,因而使得行政权侵害财产权成为可能。我国的征地制度应该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价格;处理好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
(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先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应借鉴英美城市规划的经验,在土地供应中必须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先导性,对城市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做到土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强制性。
(四)优化城市土地储备机制
理顺法律关系,建立法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与政府规章明确土地储备的目的、运作方式,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收购价格等。其次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企业性质,坚持市场主导机制,土地储备机构应逐步实行公司制经营,真正成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能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再三,进行土地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将拟上市的土地首先进行拆迁、平整等浅度开发整理,并进行规划设计,实现供应土地的“半成品”向“成品”转变;同时使土地供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零星供地向规模供地的转变。
三、结语
土地资产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我国当前存在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必须从总量供给、规划、产权登记及立法和执法上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资产效益,实现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琼,卢海林,曹红.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中国土地科学.200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粘土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地矿、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转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保护耕地做出贡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 禁止在耕地上以及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上新建粘土砖瓦窑场;已建成的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第七条 已建成的粘土砖瓦窑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2000年年底以前关停,复垦还耕;
(二)占用其他耕地的,应当在2002年年底以前关停,复垦还耕;
(三)占用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应当在2005年年底以前关停。
第八条 进行粘土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晾坯场、取土区临时用地手续,领取《取土用地许可证》,依法进行使用土地登记,签订土地复垦合同。取土区临时用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的最低标准向市土地管理部门预缴耕地造地费。
凡依照土地复垦合同的规定,将所占土地全部复垦并经验收合格的,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退还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复垦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市土地管理部门酌情退还其预缴的部分耕地造地费;不复垦的,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不予退还。
未退还的耕地造地费,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用于复垦造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占用耕地进行粘土砖瓦生产的窑场在关停之前,取土深度应当控制在地表以下2米以内。
山地、丘陵地的粘土砖瓦窑场,取土深度应当以挖丘平坡后与周围地片相平为准。严禁在平地上挖坑取土。
第十条 进行粘土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地点、范围和取土深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当将取土区表层0.5米的熟土先行剥离,用于复垦还耕。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粘土砖瓦窑场土地使用和复垦利用情况,对因生产规模缩减或者其他原因暂时不使用的土地,责令当事人及时复垦利用。
停产后的废弃窑址及办公、生活用地,经营者应当在停产之日起一年内复垦利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占用耕地新建粘土砖瓦窑场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新建粘土砖瓦窑场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逾期拒不关停粘土砖瓦窑场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窑场有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利用条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晾坯场、取土区临时用地手续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继续使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擅自更改用地取土地点、扩大取土范围、增加取土深度,以及拒不剥离表层熟土用于复垦还耕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用地,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还耕义务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处以每平方米每年0.3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房地产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
房地产投资不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有关,而且还涉及到建筑业、金融业、商业、市政建设、能源、交通等各个重要部门。房地产市场变化快、投资巨大、风险极高,要完成这样一个决策需要决策者同时考虑主市场、材料、资金、市政建设等诸多因素,并且做出综合判断,这种复杂的决策已经很难仅凭经验正确地做出。房地产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起伏,其兴旺与低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发展状况。因此,房地产业迫切需要一种能帮助决策者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根据科学的决策方法,辅助决策者做出决策的工具。
决策支持系统为解决房地产投资决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决策支持系统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的系统,帮助决策者通过与系统直接交互使用数据及分析模型解决非结构化的决策问题。通过决策支持系统,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对要开发的项目的各种情况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能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投资的项目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从而减少房地产投资中的盲目性,使投资更准确,收益率更高。本文结合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种房地产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可以为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提供决策支持,实现企业项目管理的快速辅助决策,提高投资者的决策水平。
一、房地产投资决策支持系统
房地产投资决策支持系统是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应用到房地产投资中,从而能有效地对房地产投资者进行辅助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房地产投资决策支持系统的基本功能
本系统分为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评价、风险分析和可行性报告生成等四大模块。通过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模块,用户可以方便地了解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以及国民经济状况,并能对将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做出一个大概的预测。通过经济评价模块可以对所投资项目做出准确的评估,从而判断出此项目的盈利状况。风险分析模块可以对投资项目的风险作一个大体的分析,用户通过对各个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和风险的权衡,可以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可行性报告生成模块则可以自动生成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用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添加可行性报告中的内容。
(二)系统的基本结构
在房地产投资中遇到的可变性因素非常多,再加上房地产投资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传统的MIS系统不能满足房地产投资决策的需要,只有使用决策支持系统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传统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有着它的不足,不能很好的对房地产投资进行有效的辅助决策。因此,本系统借鉴了最近发展起来的决策支持系统的新技术,提出了一种新的房地产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是决策支持系统发展中的新兴技术,将这些技术引入到房地产决策支持系统中可增强系统的辅助决策功能。
其中,数据仓库是为了决策支持的需要而在数据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数据仓库可将大量的用于事务处理的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清理、抽取和转换,按决策主体的需要重新进行组织。数据仓库中的各种数据可以适应决策问题多样性的要求,数据仓库侧重于对面向主题的数据的存储和管理。联机分析处理可以对数据仓库中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从而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数据挖掘是从知识发现的概念中引申出来的,把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到数据仓库的分析可以有效地从数据仓库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东西,从而有利于辅助决策。
二、房地产投资决策系统的相关技术
传统的决策支持系统是利用数据库、人机交互进行多模型的有机组合,辅助决策者实现科学决策的综合集成系统。自从决策支持技术形成以来,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决策支持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DSS使用的数据库只能对原始数据进行一般的加工和汇总,而决策支持涉及大量历史数据和半结构化问题,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难以求解复杂的半结构,不能满足DSS的需要;(2)决策支持系统以集成数据为基础,然而现实中的数据往往分散管理且大多分布于异构的数据平台,数据集成不易;(3)由于决策本身所涉及问题的动态性和复杂性,针对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而模型库提供的分析能力有限,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4)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需要对数据、模型、知识和接口进行集成。数据库语言数值计算能力较低,因而采用数据库管理技术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知识表达和知识综合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决策要求。
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技术,给决策支持系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出现,有利于解决上面传统的决策支持系统所遇到的问题,为决策支持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一)数据仓库(DW)技术
信息系统中有两种类型的数据:操作型数据和决策支持型数据。前者是由日常事务处理生成的,后者是把前者加工后(清理与集成)形成的。操作型数据服务于日常事务处理,决策支持型数据服务于信息增值。目前,理论界把存有决策支持型数据的系统称为数据仓库。当需要为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详细和可靠的风险信息时,海量数据的存储与加工便成为首要问题,而这正是数据仓库的专长。
(二)联机分析处理(OLAP)
OLAP是一种决策分析工具,它是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据访问和数据分析而产生的一种技术,它可以根据分析人员的要求,快速、灵活地对大量数据进行复杂地查询处理,并以直观的、易理解的形式将查询结果提供给各种决策人员,从而得到高度归纳的信息。OLAP是基于数据仓库的信息分析处理过程,是数据仓库的用户接口部分。通过OLAP这种独立于数据仓库的分析技术,决策者能灵活地掌握项目进度的数据,以多维的形式从多方面和多角度来观察项目进度的状态、了解项目进度的变化。OLAP技术分析方法有切片、钻取、维度自由组合、图标自由切换,并可形成表现友好、丰富的报表结果。
(三)数据挖掘(DM)技术
数据挖掘可以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出可信、新颖有效并能被人理解的模式的高级处理过程,是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神经网路、机器学习等领域的交叉学科。数据挖掘是一个过程,是从大型数据库中抽取隐藏其中的可理解的可操作的信息,目的是帮助分析、决策人员寻找数据之间的关联,发现被忽略的要素,而这些信息对于决策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和算法有决策树、神经网络、概念树、遗传算法、模糊数学、统计分析、可视化技术、粗糙集、公式发现等。数据挖掘的作用是可以实现自动预测趋势和行为、关联分析、聚类等。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是作为三种独立的信息处理技术出现的,但都是以解决决策支持分析问题为主要驱动力量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的联系性和互补性。其中数据仓库用于数据的存储和组织,联机分析处理集中于数据的分析,数据挖掘则致力知识的自动发现。
三、房地产投资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模块
(一)市场调查与预测
市场调查是房地产投资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常常关系着投资的成败。在本系统中,市场调查与预测模块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状况、城市经济状况、城市综合情况、城市气象条件、城市发展计划、目标客户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城市土地住房情况、房地产供给市场状况、竞争对手和竞争楼盘状况,以及项目自身的相关情况等。在这个模块中,基本涵盖了房地产调查的主要内容。另外,大量的历史数据也为房地产市场的预测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是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经济评价的目的是计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通过多方案比较,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全面的经济评价,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经济评价包括项目管理、参数设置、方案计算、扶助报表、基本报表和综合财务指标等几个方面。其中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建立、选择和删除,对项目管理库进行操作。参数设置对房地产投资中的各项参数进行赋值,方案计算用现金流法和非现金流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计算。辅助报表和基本报表用于生成各种报表。综合财务报表生成现金流法综合财务指标汇总表和非现金流综合财务指标汇总表,在这一模块中还生成直方图检验、饼图检验和拆线图等图表,更直观地反映出财务状况。
(三)风险分析
房地产投资虽说有着高收益,但是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对其进行风险分析非常必要。正确评价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可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开发决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失误。对于上述风险,人们并不能明确的给一个答案,到底有没有这种风险,这是存在着模糊性的。为此可以把模糊数学方法引入到风险分析中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可将定量与定性的指标结合起来,〖JP+1〗可以不受指标因量纲不同或量纲相同而量级不同的影响,对于问题比较复杂、信息不很全面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很适应的。此外,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层次比较多,可以采用多级模糊模型来分析。
(四)可行性报告生成
可行性报告生成模块的功能是根据房地产投资项目来生成一个可行性报告模板,这就省去了用户编写可行性报告的时间。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可行性报告模板中添加一些项目的数据,甚至是根据项目数据生成的柱状图、饼图等图表。现在人们所用的字处理软件一般都为微软的Word,所以本系统中所生成的可行性报告为Word文档形式,这样便于用户对可行性报告的编辑。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239-02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伴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兴起而产生、发展的,并随着我国土地问题的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事业也随之迅速发展。据统计,全国已有80多所普通高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基本能力。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房地产估价课程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的地位
1.1房地产估价课程丰富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内容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对整个社会经济得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动产的市场特征越来越明显,其经济属性日趋突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开始活跃。一些高校开始设置房地产研究方面的专业,如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或在其他专业内进行研究,如经济类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之后,许多高校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专业里也开始了对房地产相关内容的研究。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对房地产的研究离不开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研究内容一直在不断拓宽,研究内容几乎涵盖土地管理方面的全部内容。此外,有关房地产方面内容的研究,在高等院校专业的演变与调整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分流方向,大部分分流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一部分分流到工程管理专业,当然还有分流到其他一些专业(包括少数自主设置的专业)[1]。总体上来看,对房地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研究房地产产相关内容(当然也包括房地产估价)的支柱专业,房地产估价丰富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房地产估价师人才培养提供了基地。
1.2房地产估价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专业课程之一
纵观开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几所具有代表性的高等院校,如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等,其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包含了房地产估价课程及相关课程。以华中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例,表1列出了华中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
2.房地产估价课程的特点
2.1知识体系综合性强
房地产估价理论知识体系庞杂,房地产估价课程是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一门学科,同时还具有理论基础与实践操作高度结合的特征。这对于在高校生源中不是文科生就是理科生的课程教学对象来说,既要学工程又要学法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同的课程而且要求不同的学习方法、思维方式,甚至接受、消化知识的过程都存在很大差异。广泛的知识内容跨度,使得我们并不能仅仅将教学大纲的要求停留在掌握这个层次上,而是还要学会综合运用。
2.2房地产估价课程的实践性
房地产估价除了具有较深的理论性,还具有较高的实践性。一方面,房地产估价的实用性很强,这门课程是住建部组织认证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两个科目的考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学生如果能够在校期间将本课程学好,则会有利于未来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另一方面,未来随着我国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将需要更多的估价专业人员。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估价的行为有很多,包括房地产交易、抵押、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等。所以,房地产估价表现出来的实践性主要包括:①社会经济生活与其关联度高;②与社会上存在利益关联的部门众多;③本课程的综合性高、程序复杂[3]。
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房地产估价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探讨
将房地产估价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其课程如何设置及设置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当前我国房地产价行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估价在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设计方面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3.1加强房地产估价理论及技术学习
房地产估价课程不仅要注重公共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的深入学习与研究,要学习国外较为成熟的估价理论,熟练掌握方法的适用条件、操作过程及注意事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估价师技术及知识结构更新的要求。
3.2加强实践教学部分
房地产估价是一门艺术,是科学与经验的结合。雄厚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是是一名房地产估价师所必备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丰富的从业经验。经验是房地产估价师在多年从事房地产估价实践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
对于实践环节的学习,要为学生创良好的学习条件及充裕的实践机会。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教学模式的相互结合来强化房地产估价实践学习:(1)建立房地产估价模拟实验室,从而使得学生不但可以巩固房地产估价理论知识,还可以熟悉房地产估价的操作规程,并且可以在模拟实验室条件下,运用不同方法评估各种状况下的房地产价格;(2)与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联合办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房地产估价实务中来,让在实践过程中切身体会房地产估价的内涵,清晰把握当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发展、行业发展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要求,掌握其实际操作程序及现实工作中应注意哪些环节,并据此为自身以后学习的重点及奋斗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3.3课程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
除了学习课本内容外,要针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国家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经常开设一些专题性讲座或研讨会,使学生能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关注学科的发展。同时,专题讨论可以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可以开设有关如下内容的专题讲座:
(1)房地产估价典型案例分析。选择较为典型的房地产估价案例,由老师或邀请经验丰富的资深房地产估价师为学生作专项分析,让学生更深刻的掌握房地产估价实务及有关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即使房地产估价人员很精通估价理论,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但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评估出的价格也不会客观公正。评估出的价格如果不客观公注意哪些环节,并据此为自身以后学习的重点及奋斗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参考文献: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
2、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