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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根源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4 10:29:5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会经济根源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社会经济根源

篇(1)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的基础就是继承了大陆法系传统,经由前苏联法学界奠定的调整对象定位说。[1]该学说认为,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该理论可以推知,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于是调整对象就成为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基于该理论,直接导致了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长达十几年的“地盘”之争。我们不禁反思,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吗?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吗?

任何社会关系都有多层次的属性,不同属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往往只满足某种法律需求。因此同一社会关系多重属性的不同法律需求就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综合满足。而且一种社会关系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还会增加新的属性,就会有新的法律需求,导致新的法律部门产生。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再看第二个问题,每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就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来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果有两种社会关系围绕某一特定的主题而有机结合成一个系统或整体,是否就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存在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此,仅仅以调整对象来区分和定位法律部门在高度社会化的今天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既然调整对象定位说有其先天的悖谬,那对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有学者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体标准是调整对象,但应辅之以调整方法;[2]有学者认为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领域。主观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门还需要由法学家解释总结;[2]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现实的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有二: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3]还有部分法学论著为了证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除了提到调整对象以外,还列举了经济法的主体、调整方法、外观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经济司法机关的建立作为依据。

综合上述观点,大部分学者已经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的观点,但却仍囿于调整对象的抽象特征这一中心,或多或少受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影响。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立法的日益增多,法律部门的划分也将会更加具体,这就需要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础上再考虑其他的因素,以便将法律部门划分得更科学、更合理。[4]

二、多角度定位的构建

对经济法的定位应视立法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与完善。笔者认为经济法定位的决定因素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本身是客观的,具有独特属性;二是其与经济法的定位有内在相关性,即反映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一面。并由此提出对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的设想,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三个角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之位。

(一)社会经济根源之定位

经济法的源起,皆在说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根源和经济根源。研究经济法的起源,就是要以社会的角度用经济的方法揭示经济法存在的理由,界定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边界,对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准确定位。只有对整个经济法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揭示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才能发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价值定位等特性问题,进而为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的源起从现象上看有一条基本线索,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垄断阶段后,战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随之而来,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摧残。为应对垄断所生的两大恶果,政府主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就是关于经济法源起的国家干预说。这一理论无疑反映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从理论上分析则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但市场调节机制并非万能,它有其局限性。即市场调节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若条件不具备或发生变化,则市场缺陷立即显露,造成严重后果,即“市场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二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3]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就是国家调节。但随之而来的政府官员权力垄断、官僚体制、机构膨胀、效率低下;公共产品不计成本;寻租行为盛行表明政府干预被理想化了。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存在不当运用权力的倾向和能力,政府干预还需要成本(在很多情况下是巨额的成本),因此政府失灵随之产生。于是授权政府在必要情况下干预经济并防范政府失灵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总之,针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两大社会

经济根源而生的经济法具有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民商法、行政法均不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代替不了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经济法在职能上是对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超越和补充。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其一系列特殊属性的决定因素,是确定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实质依据。

(二)价值取向之定位

经济法固有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本位,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围绕社会公共性这一范畴,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是关注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两个价值。[5]社会公平应当涵盖竞争公平、分配公平、正当的差别待遇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公平架构中,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始终是首要的和优先的原则,差别待遇仅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和深化。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在经济法领域,其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又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基础上;在微观层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济民主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利,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为什么经济法独特的价值取向能作为经济法定位的因素呢?

1、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由事物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它是特定的,法的价值也是如此。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和理念而对法的价值进行利用,都必须以法所固有的基本价值为基础。因此,发挥和利用法的价值最合适的方法也具有客观性。经济法由于其客观价值特性决定,它的价值最适合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经济法价值取向与其特性的客观相关性决定了价值取向作为经济法定位因素的可能。

2、经济法特殊的价值取向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同时,进入现代社会,凡法都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适应着社会性要求而不同程度地出现社会化趋向。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要求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民法和行政法不能完全适应由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所反映的客观社会要求,经济法应运而生;社会公共性所内含的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益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总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其本质属性并使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在价值层面上截然区分,足以成为经济法多角度定位中有力的一翼。

(三)调整对象之定位

法律意义上的调整,渊源于前苏联的法学著作,它的基本涵义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进行影响。对于调整的作用,最普遍的看法是,法律调整是国家利用法律整顿现存的社会关系,使其纳入一定范围。[6]因此法律上的调整应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由此就引出了现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一个基础的理论难题,即“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基本概念的澄清。纵观我国经济法学界诸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一基本概念区分的问题显然是重视不足的,但“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在法学中和在政治经济学中都有明确的涵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某些概念与法学中的概念不应混同。[7]经济学中的经济关系不是法学中的社会关系,不应成为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笔者考虑到此顿生一种是否陷入学究气的尴尬,但还是要把问题提出来。

篇(2)

作为维系社会共享价值、稳定社会期望模式的复杂机制,“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古老议题。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来看,政府信用也面临着危机。分析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并从根源上解决政府信用危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根源

政府信用理论虽然没有被系统、完整地提出过,但是其它理论学派却给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委托—理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政府信任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委托—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机的理论根源。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众委托的人,政府根据公众的授权采取行动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务。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观环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机会主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天然垄断性,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这些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公众对政府监督约束困难。在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关系可能完全颠倒过来,人由于掌握着公共权力而成为管理者。这样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反客为主漠视委托人意愿的现象,使公众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应,公众也就无法再信任政府。

体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尽管政府行为的失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政府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能满意的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众给予的委托权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者相互争夺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约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力度,监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监督中监督主体过多、监督无力和监督职能不明确以及缺乏独立性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导致权力机关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决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时,应对主要的政府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让失信的行为和失信的责任、后果相对应。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的权责主体很难划分明确,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则,当面对行政责任问题时,无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行政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过于看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略了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也作为一个考核标准。

能力根源

(一)财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运作需要庞大的财政开支,如果财政能力弱小就会限制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执行缺乏物质保障,政策执行不力。财力的缺乏也会导致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滞后,像教育、卫生、医疗、水电、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二)行政运作的能力低效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几经调整、精简,但至今仍存在机构臃肿、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样的财政能力条件下,一个运作能力强、可以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构,毫无疑问会比一个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机构更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令公众满意和信任。

(三)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较弱

在制度经济学中,意识形态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内容。价值观念、社会道德、风俗习性等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正确的理念引导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理念也常常导致错误的行政行为。政府危机表面上看是行政行为失范,但是从深层次上看是由于价值思想观念引起的。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意识形态来调整和改变公众的价值偏好,使其意识形态能为公众接受,政府就会有很强的威信,就会得到人们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很弱,就很难使得政府的意识为大众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规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责,政府根据社会需要设计和组织实施新的制度安排,来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据制度来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置合法的空间,来构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制度同样也是“经济人”行为选择的一个约束。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信任生成机制,由于一些政府无法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无法有效的执行制度,才会直接动摇公众对政府权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同样具有个人私利的政府官员,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之外。在可能的条件下,他们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总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吻合。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来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员打交道的感知和评判。当公众感受不到公正时,也就会动摇和瓦解他们对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机构也有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政府机构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确实的存在着。随着政府机构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主权不断提高,其自利性的行为取向也越来越趋于强化,甚至会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机构利益。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为了追求高速的经济发展,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人为割裂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当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争夺运用种种技巧和策略博弈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渐丧失了。

行为根源

(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

篇(3)

(二)人类社会以社会生态系统为根基。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社会经济是整个社会上层建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现在,社会生态研究揭示与阐明,社会经济却又以社会生态为最根本的基础即根基。因为社会实践充分展示并且证明,社会经济的发生与发展,完全是由人类这个社会生态的主体与其环境客体所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质量和功能效率直接决定的。正因为如此,社会经济的生产、消费等基本环节,都离不开社会生态系统的支撑与制约。社会生态系统是整个人类社会大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显然,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社会政治,以及其他的社会存在,等等,倘若没有了社会生态根基的话,它们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或无本之木。不言而喻,社会生态根基论是对社会经济基础论这一唯物史观原理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同时也是经济基础原理的与时俱进和时代创新。

(三)社会平等以社会生态平等为基础。《社生与协发》一书指出,要实现社会平等,就必须首先确保与实现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态平等;同样,要保障社会成员的人权,也必须首先保障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态权。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始大抓全民就业,全民医保,全民养老保险,全国义务教育,由此开始逐步地缩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生态差距,从而也就向促进社会生态平等迈出了积极与可喜的步伐。

(四)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着手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我们一直都是从社会经济出发,来讨论与考察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现在,社会生态学强调,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上着手,来讨论与考察社会经济,然后再从社会生态及其经济,进一步讨论与考察社会政治、法律等所存在与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这样才能真正找准问题的症结与根源,从而事半功倍地解决好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五)社会生态平衡实乃科学发展与和谐构建的基础。《社生与协发》一书阐明,人类社会只有达到与保持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优化,才能维持社会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与良性循环,同时也就避免其恶性运转和恶性循环。此时,社会生态系统不仅结构功能优化,而且效率效益也最佳;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即是诚信友爱,在社会治安上则是安定和谐,在物质生活上便是丰衣足食,等等,由此自然也就促成了科学发展与和谐构建。显然,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和最优化,的确是人类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基础。

篇(4)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12-020-001

曾经布威四方而又固步自封的清朝帝国,在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的炮舰政策打击下,迅速沉沦。接踵而来的是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和志士仁人为挽救民族危亡而进行的抗争和探索。时代催生了实业救国思潮,它主张大力发展民族工业,以工业强国进而达到救国的目的。但这一思潮最终却遭到了历史的嘲讽,那么近代中国实业救国思潮为何难圆救国之梦呢?拔开历史的尘埃,让我们一起回顾这段悲壮而又沉痛的历史。

民族的不独立使民族工业失去了发展的政治保障。民族独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之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不断丧失,中华民族开始遭受外民族的奴役和控制。作为欧风美雨的滋生物,中国的民族工业从一开始就缺乏国家政权的有力保障,完全暴露于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面对资金雄厚、规模庞大、技术力量先进的西方机器大工业,根本无从独立发展。

腐朽而顽固的封建专制统治成为发展民族工业的绊脚石。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民族工业产生之时,中国仍然处于清政府的腐朽统治之下。政治上严格限制民族工业的发展,经济上征收征税。即使到了十九世纪末,清政府宣布放宽民间办厂的限制,其目的也是为了掠夺更多的税源,以尝还巨额的对外赔款。而到了民国时期,民族工业也未能摆脱官僚资本的残酷压榨。恶劣的社会环境严重制约着中国实业发展之路。

列强的经济侵略和掠夺扼杀了中国的民族工业。战败,中国封闭已久的大门被迫向西方开放。为满足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列强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抢占中国市场,掠夺原料,使中国日益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成为西方经济发展的附庸。先天不足的中国民族工业根本无力与其竞争。特别是《》之后,列强获得了在中国的投资设厂权,开始大规模掠夺中国的矿藏资源,更是给中国的民族工业以致命一击。

传统自然经济严重制约着中国民族工业前进的步伐。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程度。近代以来,中国的自然经济在列强商品倾销的冲击下开始走向解体,但它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却始终未受到根本性的动摇。受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影响,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民族工业缺乏必要的劳动力,国内市场无法充分拓展,这一切严重影响着民族工业的健康成长。

篇(5)

学习型城市的提出源于终身教育思潮的兴起。可以说终身教育或终身学习理论是学习型城市的理论基础,而学习型城市是终身教育制度的载体。1998年,终身学习策略成为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或者说也是一个新的思路,即终身教育与作为终身学习理念之实体的学习型城市在大学生就业中具有怎样的地位与功能。

一、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部分毕业生能在劳动力市场获得满意的工作,但也有一部分毕业生难以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岗位。这种状况凸显的是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

自16-17世纪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学校教育就开始承担起为人们劳动就业作准备的责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学校教育与就业的关系都表现为一种确定性的关系,即人们将来的就业岗位与眼前所接受的教育往往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确定性关系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然而好景不长,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全面衰退,由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导致的知识型劳动力的增长开始超出了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职业岗位,教育与就业的确定性关系遂开始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这一时期,各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发展并没有出现如人力资本理论所说的那样――高学历者就业的适应能力也将提高,从而就业收入高、失业率低。从社会个体角度而言,个体接受了教育后搜寻工作岗位,其结果有多种可能,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也有可能相反,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开始凸现。

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确定性关系导致人们认为,组织化的教育是学生唯一的学习形式,从而忽视或者无视非组织化的教育影响,造就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之间的二元割裂。而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让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之间二元分割的现行教育制度正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制度性的根源。或者说,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正是现行教育制度的必然结果。

就一个具体的人的成长过程而言,它往往是学校教育影响与非学校教育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在现行的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学习者和教师基本上会忽视或者不会意识到非学校教育的影响。如果以人成长的时间序列为纵轴,以成长过程中学习的内容广度为横轴,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现行教育制度下,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人大概从3-4岁开始就进入学校接受组织化的教育影响。学校最初进行的是读写算之类的普通文化基础教育,伴随着学制的延伸及学生年龄的增长,学习内容越来越狭窄;并且为了适应未来工作世界的生活,学习内容也越来越专门化。正规学校教育结束时,专门化的程度已经非常高,因此校内学习与时间的关系类似一个三角形,初期底宽,后期顶尖。这种狭窄的专门化导致学习者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降低,当与自己所受的专业教育相对应的职业或者工种消亡或者岗位减少时,学习者就面临着失业,这就是当前部分大学生难以就业的原因之所在。这种失业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结构性失业。为了弥补学校教育的这种狭窄专业化的过失,学校后教育应运而生。此时的学校后教育往往是以非正规的教育形式出现。如图1所示,脱离学校的学习要从学校学习的狭窄之处入手,重新拓宽学习者的学习内容。校外学习(尤其是成人教育)与时间的关系因此也呈现一个三角形,不过这次是倒三角形(图1的上半部分)。换言之,如果毕业后的大学生发现自己在学校学习的内容过于狭窄而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时,他们必须从学校教育的狭窄处重新拓宽自己的学习内容直到自己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止,这段时间也就是大学生失业的时间。可见,由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而导致的学习者学习内容狭窄是导致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教育根源。

(注:本图改编自克里斯托弗.K.纳普尔阿瑟.J.克罗普利.高等教育与终身学习[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p30.)

二、终身教育制度:超越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

为了弥补在这种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由于在校学习者学习内容狭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学校教育的主管者(政府)和学校教育的实施机构(高等学校)都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当前具有代表性的补救措施有三种:一是政府为待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的职业培训;二是高校实施的通识教育;三是高校实施的毕业生召回制。但我们认为这三种措施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因为学习内容狭窄而出现的就业困境。

首先,当前政府倡导给待业学生提供的各种职业培训实际上就是属于图1中倒立三角形的部分;它的起点是学校学习的狭窄之处。表面上看,毕业后的培训是有针对性地扩展学习者的学习内容,实则是认可了现存教育制度导致的大学生失业的合理性;以大学生在时间上的浪费和政府在金钱上的浪费去证实现存教育制度的合理性。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救形式,短期内的“治标”也许有用,但毕竟不能“治本”;因为它事先已经预设了大学毕业生在校学习的知识内容是难以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要求的,也就预设了大学毕业即失业的合理性。

其次,高等学校推行通识教育是想要增加图1中直立三角形顶端的宽度,拓宽学习者在校学习的内容。但是通识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固有的难题,如通识教育课程的内容组成问题、通识教育课程的连贯性问题、通识教育课程的共同性问题以及通识教育课程的综合性问题等,这些问题导致诸多高校在实施通识教育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人设课的现象,许多所谓通识教育选修课事实上完全成为简单的课程累积。最终导致通识教育这种“拓宽学习内容”的行动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毕业生召回制实则是把图1中倒三角形部分的职能重新交给了学校教育。表面上看,这套“回炉重造”的做法能够让“高校在完善自身的同时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似乎解决了大学生由于所学知识内容狭窄而导致的失业问题;实际上,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如果从学习者就业的角度思考,我们就会发现毕业生召回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一是浪费时间金钱,打断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二是“充电”方法有多种,如脱产考研、出国进修、在职自学等,不一定非要回原来学校学习;三是如若被单位强制“遣返”,亡羊补牢后“重出江湖”之时,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将有可能用有色眼镜看待这批毕业生,从而给他们的就业更添难度。有学者认为:高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是给毕业生一次继续学习的机会,因为它除了被动“召回”用人单位不满意的毕业生外,它还为主动要求回校“充电”的毕业生开启了一扇大门;而毕业生也应以此为契机,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认为,这里存在着对终身教育或者终身学习理念的一种误解.如果终身教育需要依托学校实施,那么终身教育就变成了终身学校教育,它就会变成伊利奇和韦尔纳所警告的“陷阱”或者用道伯尔和弗恩的比喻来说,是判人们“终身”入学。

这三种补救措施失败的根源在于它们都没有改变现存的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习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只是对这种二元分割教育制度中的某个部分或某个环节进行的小修小补。这些小修小补的工作对于大学生就业的问题而言只不过是隔靴搔痒。因为,正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在于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习的二元分割导致高校学生毕业生走出校门时,所掌握的知识内容过于狭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从教育制度设计上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就必须彻底地改造当前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即终身教育制度。

终身教育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儿童学习与成人学习、校外学习与校内学习的一体化。在这一模式中,各个年龄阶段的学习都具有广博性。学校以及类似学校的机构(包括大学)所享有的学习时间份额随时间迁移而减少,而校外学习的时间则按比例增加;两种学习形式之间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如图2所示:

02

图2 学校学习与校外学习的整合

(注:本图改编自克里斯托弗.K.纳普尔阿瑟.J.克罗普利.高等教育与终身学习[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p31.)

终身教育制度是一场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对当前学校学习与校外学元分割的彻底改造,改革的内容将涉及学校阶段的学习、学校之后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年龄阶段系统学习的目的与地位,不同学习形式的价值以及不同年龄层次所使用的教育方法与手段等。

三、学习型城市:终身教育发生的具体时空

正如前文所述,推行终身教育制度不是意味将学校教育的价值观和方法扩展到每个人一生的方方面面;终身教育不是一种“教育帝国主义”,而是一种提供学习经验的选择方式;终身教育制度就是一组有系统地给每个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的组织原则。这种组织原则将从两个维度上得到体现:一是时间的维度(学习何时发生);二是空间的维度(学习何处发生)。

终身教育制度的首要组织原则是它必须为人的整个一生的学习提供便利,同时要重新整合教育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传统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认为学习主要是在校内进行,校内的学习是为了工作做准备,校内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张用以交换工作的学历文凭,当文凭获得时,学习也随着结束,工作则随即开始。当工作中发现知识与技能跟不上发展变化时,将重新开始补偿性的学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表现为一种间断式的关系。然而,终身教育制度认为,学习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工作中的经验能够促进在校学习,而在校的学习又能反过来促进工作中的学习。这种纵向整合的概念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个层次与阶段,例如,小学生学习数学时可以同时帮助家庭做财政预算;中学生学地理时可以同时做出地区农作物的分布图;大学生学习法学的同时可以充当公益律师,等等。我们将传统二元分割式教育制度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及现代终身教育制度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图3所示:

图3 学习与工作的传统关系与现代关系

终身教育制度不仅要考虑到时间维度上的学习整合,还要考虑到空间维度上的学习整合。要考虑到在工作中、在家里或在闲暇活动中进行着的学习,要考虑到工作场所、动物园、博物馆、图书馆、俱乐部、教会、政党团体、各种专业协会等组织的教育作用,甚至要考虑到各种娱乐活动如看电影、与朋友到酒吧喝酒聊天的教育价值。终身教育制度的空间组织原则就是要承认在这些活动场所进行的学习是有价值的,并将这些学习活动与传统教育机构的学习活动组合在一起。

那么,如何实现终身教育这两大组织原则呢?我们认为,要实现学习的纵向(时间)与横向(空间)整合必须通过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因为一个具体的人往往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一个社会或者城市,也就是说,发生在具体的人身上的终身教育往往是在一个具体的社会或城市里发生的;如果要使发生在这个具体的人身上的终身教育对其他所有人而言都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个具体社会或者城市必须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城市。

在社会层面上,学习型城市具备一个人人都能获得最方便、最丰富、最便宜、最优化、最有效的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这平台可以使每个人的学习成为一个终身的体系,它可以随时满足人们的各种学习需要。如:职业技能的培训、业余兴趣的培养、学术问题的探索,等等。这个平台能够让人们在工作中学习和在学习中工作,从而实现终身教育的纵向整合。这个平台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是以网络信息传输技术为基础构建的学习服务平台,也可以是人与人在真实场景中建立起来的“学习圈”系统。

在组织层面上,学习型城市是由普遍化的学习型组织所构建的。学习型组织的普遍化可以于随处满足学习者的各种学习需要,从而实现终身教育的横向整合。各式各样的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让学习成为一种社会行为,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学习型城市每一层次、每一职业、每一年龄阶段的市民,都拥有适合自己需要的学习组织和学习场所,可以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实现工作、生活、学习三位一体,如图4所示:

图4 学习型城市不同的构成要素

四、小结

从教育的角度分析,导致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之一,就是在校学习与校外学习之间二元分割的现存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导致大学毕业生仅能掌握非常狭窄的专业知识,从而缺乏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与社会可提供的岗位之间的匹配范围也非常有效。当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发现自己在校学习的内容过于狭窄而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时,他们必须从学校教育的狭窄处重新拓宽自己的学习内容直到自己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止,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必须以自己的失业为代价弥补这种教育制度的缺憾。

我们认为,要消除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必须彻底改变现存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立终身教育制度。作为一组系统地给每个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的组织原则,终身教育往往是在具体的时空内发生的,这个具体的时空就是学习型社会/城市;也只有学习型社会/城市的建设才能实现终身教育的纵向与横向整合。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建设学习型城市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只有通过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

注释:

①本文将不加区分地使用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这两个概念,认为这两个概念是等义的。因为“终身教育”中“教育”的概念是一种广义的教育,包含正式教育与非正式教育,而“非正式教育”的含义基本上就等同于“学习”的含义.

参考文献:

篇(6)

引言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开发中,以确保它满足目前的需要而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水是生命之源,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维持水的持续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条件下,支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和满足代内和代际人用水需要的全部过程。

城市是人类高强度活动的地区,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互耦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简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因此,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可持续的,即在保持城市生态环境健康的前提下开发水资源;第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第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3]的发展战略;第四,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满足世世代代人类用水需求,体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平等。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是高度人工化的生态系统,对这类复杂的生态系统,不确定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4],因此,在构建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之前首先应从机理上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过程进行研究,找出影响和制约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的胁迫因子,进而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和途径,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由PSR模型延伸出来的驱动力(Driving forces)-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影响(Impact)-响应(Responses)模型(DPSIR模型)正是符合这一思维模式的模型,可以很好地描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

1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过程的DPSIR模型

DPSIR模型是目前在环境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框架模型,它用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五个因子共同描述生态系统的发展过程。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以用DPSIR模型来描述其发展过程。

1.1 驱动力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驱动力是指造成水资源复合系统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可以分为自然驱动力和社会经济驱动力。自然驱动力是指城市化导致的自然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城市水循环、城市气候及降雨特征、城市水文效应及城市水环境的变化[1]。社会经济驱动力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城市水资源的需求,主要包括城市发展的人口目标和经济目标。从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作用的时效性上来说,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缓慢的,而社会经济因素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影响大、作用突出,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变化的主导驱动因子。

1.2 压力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压力是指通过驱动力作用后,直接施加在水资源复合系统之上的促使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变化的压力,直接表征驱动力的强度。驱动力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压力一方面表现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对水资源的竞争上,具体表现在城市的工业需水、农业需水、生活需水以及生态需水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对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废污水的排放。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水循环过程的调节,使水分沿着特定的路径循环运动,从而满足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对水资源的特殊需求,同时使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并可持续发展。

1.3 状态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状态是水资源复合系统在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下的现实表现,是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描述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物理特征。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及其动态变化是研究驱动力和压力的基础,也是分析影响和响应的出发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可以用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可用水资源量、水质状况、水资源重复利用能力、污水处理能力、人口现状、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现状等来表征。

1.4 影响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影响是指水资源复合系统在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下的状态的变化。与状态的相似之处是,二者都是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的现实表现,不同之处是状态反映的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而影响反映的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变化,对影响的分析是决策的基础,是响应的依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对水资源需求的竞争,导致了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不断地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水资源量的变化、水资源质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等方面。

1.5 响应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响应是指人类对状态和影响的反馈,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社会经济因素对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压力塑造了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当前状态,系统的状态反过来又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结构等,为了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人类必须调整自身行为,即社会的响应。

1.6 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机理分析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的DPSIR模型是一种基于因果关系组织信息模型,存在着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的因果关系链,在城市发展的初期,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的强度在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之内,水资源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水资源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孕育、滋养、促进和支持的作用,水资源复合系统处于稳定、有序的状态。随着人类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施加的压力超过了其承载能力,水资源系统的状态,包括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水资源的水文循环过程等都发生了改变,而水资源的短缺和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随后,人类逐渐通过经济和管理策略对这些变化做出响应,一方面调整水资源系统的驱动力和压力,从根源上改善水资源状况,另一方面采取直接措施改善水资源的状况及生态环境状况,从而使水资源复合系统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演进,如此循环,最终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就是这样一个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的S型发展过程。

2 基于DPSIR模型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方法

基于以上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该遵循以下过程:首先评价城市水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然后分析造成城市水资源现状和变化的原因和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驱动力和压力,找出胁迫因子,分析水资源的现状和变化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据此调整当前的发展策略,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和途径,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1 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及需水预测

DPSIR模型的状态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对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的调查及需水量的预测。

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城市供水水源状况。城市水资源包括传统的淡水资源和非传统的水资源。对供水水源构成特征的分析,就是调查构成城市水源的各种水源的量和比例;第二,城市供水状况,包括供水设施能力、供水量、供水水质的调查分析;第三,城市用水状况,城市用水分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对用水构成特征的分析,就是调查各部分用水的量和比例;第四,城市排水状况,包括城市污染排放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收费等方面。

在对城市水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对城市发展的需水量做出预测,预测方法主要有万元产值需水量定额法、用水增长趋势分析法、人均用水定额法、关键因子相关分析法等,不同的预测方法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不同的优缺点,因此在实际需水量预测过程中可以结合多种预测方法相互校验。

2.2 城市水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DPSIR模型的影响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对城市水问题的调查研究,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体现在对城市水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城市水问题的调查研究是在对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水资源是否短缺、水污染状况、生态环境的健康状况等方面;第二,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具体表现在水资源量对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目前存在的水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水体的污染、生态环境的恶化。

在对城市水问题调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制约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胁迫因子,即城市水问题产生的驱动力和压力。目前水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率低、用水浪费、供水漏失量大、工业用水效率低下、工业布局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利等。

2.3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DPSIR模型的响应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为解决城市水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即为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

通过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水问题的原因的调查分析,从调整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的强度、改善状态因子和影响因子两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城市发展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改善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质量,进而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调整水战略方针,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原则;科学配置、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加强城市水系统规划;加强水市场监督;加强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3]。

3 结束语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是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互耦合的复合生态系统,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当复杂,DPSIR模型的应用可以简化这一过程。通过全面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和响应,可以深入理解社会、经济、水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作用过程以及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基础。在用DPSIR模型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DPSIR模型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方法,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左其亭,等.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理论・方法・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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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球发生的金融危机的实质是由富人导演出的富人占据大量资产而穷人越来越穷的社会状况。当前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了,然而有部分人却否定这些富人的富裕来源,以致产生仇富心态,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才能在当今社会中消除这种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素的仇富心态,以便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仇富心态的表现

    平民大众作为金融危机的第一受害者,感觉生活压力越来越重的同时却发现那些富豪们照样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心理自然会有些不平衡因而产生了仇恨那些富豪以及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不满。当今社会由于巨大的现实收入差距使许多穷人的心里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产生仇富思想具有事实和客观性,它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

    (一)消费的外现

    为了避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中央采取扩大内需来鼓励消费的方式来拉动经济。在鼓励消费时必然会导致富人们对奢侈品的大量消费,但是鼓励消费就会影响消费的物价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日常消费,因此老百姓就会产生嫉妒心理。若没有合理解决富人与老百姓在消费中的差距问题,很有可能会对社会治安提出新的要求。

    (二)社会现象

    仇富心态会直接影响社会治安,他们首要的表现就是“红眼病”,看到别人比自己富裕就产生妒忌,一提到富人就痛骂,甚至对停在小区或者停车场的好车,毫无缘由就去扎去划。这种极不正常的心态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严重,但是在该心态的背后却蕴含着人们对那些富人的致富缘由的正当性提出了疑问,更为严重的话就产生抢劫富人钱财、诽谤富人、绑架富人等等现象。

    二、产生仇富心态的原因分析

    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美国动用8 千多亿美元的救市方案让华尔街投机者受益,振奋了投资者的信心,但最终却是花纳税人的钱来为华尔街大亨买单,容易激起民众们对这些大亨们的仇恨。仇富其实是仇恨富人,而不是仇恨财富;爱富却是爱财富,不是爱富人。仇富的真实本质是爱富,这里仇是手段,爱是目的;对别人拥有财富是仇,对自己拥有财富是爱。财富本身就如硬币,爱与恨就如硬币的两面,对自己体现出的是硬币爱的一面;对别人体现的却是硬币恨的一面。因此对富人要区别看待,不能一概而论,一概仇之,因为富人中有合理致富的,也有不合理致富的,然而产生仇富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个人对财富具有的强烈占有欲。

    (一)意识问题

篇(8)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1-0122-03

社会生态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生态关系及其规律性的科学,它同研究动植物或微生物的生态关系的生态学实质上是相同或相通的:它们都有相近或相类的系统结构和功能,也都存在生态平衡与优化的系统状态,等等。差异或区别在于:它们在进化的层次上有高低之分,而在系统的调控上则区别于是否存在意识的作用。烟台大学叶峻教授新近推出的专著《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2012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建构起一门全新的复杂性学科——社会生态学,首创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发展战略——协同发展论。可以相信并且期待,该书的出版发行是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对于生态科学尤其是社会生态学、经济科学尤其是生态经济学、社会发展理论尤其是协同发展论等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科学理论价值。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这个命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和基本规范。《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进一步揭示出社会经济又以社会生态为最根本的基础即根基。因为社会实践已经一再表明并且证实,社会经济的发生与发展完全取决于由人类主体及其环境客体所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质量和功能效率。正因为如此,社会经济的生产、消费等基本环节,统统都离不开社会生态系统的支撑与制约:如果没有生态环境(无机环境、有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供应原材料和能源,并且调配组合相关社会人才的话,哪怕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社会产品或商品,都根本无法制造与生产出来;同样地,如果没有生态群体(经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及时经销和消费这些产品或商品的话,社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系统都将难以为继。不言而喻,社会生态系统是整个人类社会大系统(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宗教等)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无论是军事还是文化,如果没有社会生态系统为其根基的话,它们统统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显然,社会生态根基论是对社会经济基础论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也是经济基础原理自身的与时俱进和时代创新。

不仅如此,在社会生态根基论的基础上,《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还提出了诸如“社会平等,必然以社会生态平等为基础”,“社会公民的人权保障,必然以其社会生态权保障为基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然以在社会生态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天赋人权,不啻就是天赋人社会生态权”,“构建和谐社会,必然以构建和谐社会生态为基础”,“建设生态文明,必然以建设社会生态文明为基础”等一系列全新的学术见解和社会理念,从而为包括经济学特别是生态经济学、政治学特别是生态政治学、军事学特别是生态军事学、社会学特别是生态社会学、法学特别是生态法学、哲学特别是生态哲学、伦理学特别是生态伦理学、美学特别是生态美学等在内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释出了许多新的思维与信息。

遵循经济是社会的基础这种思维模式,过去我们总是由经济论经济,也由经济论政治,还由经济论社会的一切。现在,社会生态研究提示我们,今后应当从社会生态来讨论社会经济,再从社会生态及其经济来讨论社会政治,以及社会中的各种问题与矛盾,这样才能及时找准问题的根源,由此而获得事半功倍的最佳效果。如,面对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社会生态学揭示,所有这些社会问题与矛盾的实质或根源,统统都是由社会生态系统的失衡或紊乱造成的。要真正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人类社会的均衡发展,就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上去着手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分配公平公正、贫富相宜相济、防治,并由此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定,维持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优化。

过去我们对社会生产力的研究与论述,往往忽视生态环境在生产中的作用,即忽视了生态的生产力。所以,传统的生产力概念是由劳动者(生产者)、劳动资料(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土地、原材料等)、科学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所组成。显然,传统的生产力概念突出地强调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作用力,从根本上忽略了生态环境因素的力量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由此,在引发和助长人类对自然界无休止地征服、改造和索取的同时,也导致自然环境不断遭受污染和破坏,其结果是不仅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而且招致自然界持续不断地报复和惩罚人类。对此,学术界早就有人提出异议:传统的社会生产力,“它把自然力量这部分生产力删除了,剩下的只是半边生产力;它在指导实践活动时,造成了自然力的巨大破坏,说它是一种致残生产力毫不过分。”(柯宗瑞,1991)为此,《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系统,必须将“自然生产力”或“生态生产力”包括其中;也就是说,一定要把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力(自然力或生态力)纳入生产力系统中来,即“生产力=生态生产力+社会生产力”。

篇(9)

Abstract:advertisingistheproductofamarketeconomy,notonlytopromoteeconomicdevelopmentandalsohasthefunctionofculture,onpeople''''sideas,hasasubtleinfluencesocialbehavior.Basedonthecurrentadvulgarization,concreteanalysisoftheperformanceofthelossoftasteadvertising,advertisingin-depthdiggingtherootcausesofthelossoftaste.

Keywords:advertisingworks;thelossoftaste;culturalfunction

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广告业平均以每年近40%的增长率保持稳步增长,已形成以具备全面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为主干,以高效畅通的媒介传播网络为支撑,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服务的广告促销体系和信息传播体系。到2004年,我国广告经营单位已达到113508户,广告从业人员91.38万人,广告经营额1264.6亿元,占全国GDP的0.93%,人均广告费97.28元。广告不仅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具有文化传播、教育引导等社会化功能,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广告的文化功能

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方式,它的发展既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促进商品、服务消费,也反作用于社会文化,连接物质与精神、商品与文化。无论是真实合法的广告、还是虚假违法的广告,无论是格调高雅的广告,还是内容粗俗的广告,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导向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真实合法、格调高雅的广告,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2000年夏,“韩朝峰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韩朝双方历经半个世纪的对抗,终于走向和平。邦迪公司敏锐地抓住这一时机,围绕这一主题把产品的“愈合创伤”功能巧妙地拓展为一种理念,通过广告表达了一种“再深、再久的创伤也会愈合”的观念,从而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而且在受众中传递了“人类需要和平”的现代道德和公理的信息,表达了社会对和平的期盼和关注,以及对人类前途和命运的思考,较好维护了社会正义。

内容虚假违法、粗俗下流的广告,则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健康,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东西方文化不断交流、沟通、甚至碰撞,其中广告所承担的文化传播的功能不断得到加强,由品味低俗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更不容忽视。

二、广告作品的品味流失

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推销手段,但也是一种文化传承的载体。成功的广告常常借助文化的力量,采用文学、美学、艺术互动的手法包装产品或服务,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消费者的情感因素,来达到销售目的。

现实中,企业与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致使广告作品的文化品味产生偏差,迎合了一些受众的低俗心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篇(10)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4)14-0025-02

我国高职教育担负着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我国高职教育在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新增专业设置层出不穷,这种数量上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其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没有跟上学校发展的步伐。目前,我国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引进人才时优势并不明显,在职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提升缓慢”[1]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促进西部地区高职院校从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困境

新兴专业师资队伍数量缺乏,并且结构不合理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我国西部高职院校也开设了许多新兴专业,培养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然而开设这种新专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师资缺乏。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会调整相近专业的教师来担任新专业的课程教学,但是由于是新专业、新课程,调整过来的任课教师也缺乏专业功底,因此在知识与技能方面也存在严重不足。此外,新兴专业引进人才通常是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导致新专业师资在职称结构、年龄结合、学历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师资队伍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并且缺乏企业背景 由于我国高校存在不同类型,如“985高校”“211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等,因此不同层次和水平的教师也会相应地选择自己适应的高校。相对而言,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在引进高水平、高素质师资方面处于劣势,从而导致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总体上,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都相对缺乏相关企业背景,缺乏一线工作经验,实践教学水平较低,导致人才培养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引进企业教师缺乏教学能力,并且流动性大 为了加强高职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西部地区高职院校通常聘请相关企业的专业人士开设讲座,为学生讲解实践环节的知识与技能。但是这种讲座通常是在高职院校开设,学生只能了解大概情况,缺乏真实的体验。此外,这种外聘的教师属于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为学生长期授课。

2 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困难的原因

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低,制约了高素质人才选择高职教育 长期以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普通高校通常比高职高专具有更高的社会认同感。这种社会认同感导致我国学生在高考时通常首选普通高校,特别是“985高校”和“211高校”,然后再是普通的地方高校,最后才是高职高专院校。同样,当高素质人才选择在高校就业时,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种对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在我国根深蒂固,很难改变,严重制约了高素质人才选择高职院校就业。

部分高职院校盲目开设新专业,从而导致相关专业师资紧缺 我国开设新专业的数量和布局通常缺乏系统的科学规划。通常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而需要某一新型人才时,许多高职院校都会努力争取开设相关新专业,从而出现某些新兴专业数量井喷的现象。事实上,这些高职院校并非都具备开设这种新专业所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场所和实验设施。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这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部分高职院校和企业联系不紧密,双师型教师缺乏 部分高职院校是关起门办学,不了解企业发展动态,与企业联系不紧密,导致人才培养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常,企业也不会主动投资教育,因为这不会直接给企业带来利润。高职院校与企业这种分离的状态不适应“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需要,也不利于高职实践性人才的培养。

3 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适应社会经济转型,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 高职教育是我国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它与普通高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社会地位,都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需要高职教育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的培养特点就是适合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岗位需要,培养具有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相对而言,高职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更加直接。

转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要将高职教育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学校需要提高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企业需要转变用人的观念,由看重学历转向看重技能和应用能力;家庭要支持子女对高职教育的选择。只有当高职毕业生受到社会的同等重视,人们对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才会明显提高;只有转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才会更加愿意选择高职院校就业,从而提高高职教育的教师整体素质。

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因地制宜开设新专业 西部地区高职教育发展应该考虑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因地制宜开设新专业。对于不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应该及时停办,集中优质师资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新专业的开设一定要考虑师资、设备、实践场所等办学条件是否满足,如果条件不成熟,就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要盲目开设新专业。对于新开设的专业,应该通过进修、访学的方式提高已有青年教师的专业素质,同时加大急需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新开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深入企业考察与交流,培养“双师型”教师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倡导“专业教学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相融合[2]。为了培养“双师型教师”,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教师深入企业一线的考察制度,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到高职院校讲学,通过双向交流提高专业教师对企业实践的认识,从而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培养的毕业生能够适应企业的需要。高职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可以快速地获得一线工作经验,再将实践经验融入教学中,从而提高学生适应企业工作的能力。

培养专业教学团队,提升师资队伍质量 教学团队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该“围绕专业核心技术打造教学团队,培养团队带头人和专兼职教师,提升团队教学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以良好的制度环境、文化氛围和评价机制推进师资队伍建设”[3]。通过教学团队建设,高职院校将进一步整合优质师资,培养和带动青年师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此外,高职院校教学团队建设应该调整师资结构,引入企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共同参与教学工作。加强专业教学研讨,促进教育经验交流。进一步通过订单培养、定期实践等方式加强校企合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场所,促进教师研究成果的转化,提高教学团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4 小结

我国社会经济正处在发展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深化,需要高职教育培养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型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地理和经济原因,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发展相对滞后,校企合作发展相对缓慢,“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为了提高西部地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长期以来,高职教育受到生源、培养质量和就业的影响,社会认可度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层次人才的就业选择,限制了高职教育的师资水平。此外,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高职院校新增了大量新专业,部分高职院校的新专业师资数量相对短缺,职称年龄结构不合理,企业经验缺乏,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了加强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首先应该逐步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促进高层次人才选择高职院校就业;其次,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该结合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开设新专业,做好新专业的师资和设备投入,建立一批专业实践基地;再次,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该建立教师考察制度,定期选派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一线考察和交流,提高教师对企业一线工作的认识,加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该加强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升教学团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只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西部地区高职院校才能真正实现从规模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方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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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法学已经诞生了许多年,出现了许多不一样的理论流派。设立经济法的初衷就是为了社会服务的,经济法能够使用各种经济方式和法律方式对社会的财物分配进行规范,促进社会和谐。那么,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具体的操作方法又是什么呢?

一、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产生背景是社会的发展逐渐进入了垄断时期,由于市场强烈的排他性和利益至上的原则,垄断性企业一旦出现就会操纵市场,破坏市场平衡,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出面使用强制措施来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整个社会的发展。经济法来源于古代的财税法,又不同与财税法,从根源上来说,经济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产物。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论基础

当代社会是由许多不同的社会阶层构成的,不同阶层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联系,也有着难以调和的冲突。要让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能够得到调节,让他们能够在共同的社会中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人类的整体利益想要得到保障,就需要一个稳定运行且保持着发展势头的社会。维持稳定就意味着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和平相处,经济法的存在是和平相处的前提[1]。

三、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进路

(一)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

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决定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才是良性发展的,充满垄断的市场会失去发展的活力。而长远来看,市场经济迟早会产生垄断,导致市场竞争体制失灵。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市场失灵必然会压抑创新,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市场失灵直接导致了公共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商品价格不能反映供需关系、经济结构无法优化等等现象,长远来看必将导致社会倒退[2]。

(二)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要解决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一切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国家进行干预。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可以进行市场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垄断企业的形成,并且在市场缺乏活力的时候投入力量进行支持。在社会经济运行出现困难的时候,只有国家有能力拯救市场,无论是从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力量来说。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法都能够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3]。

(三)经济法为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

在市场失灵,社会经济运行出现问题的时候,尽管国家是最合适的干预人选,但是国家的一切行动都要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经济法就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依照经济法获得干预经济的权利。经济法不但可以防止政府缺位的情况,还可以防止政府越位的情况。有了经济法的保障,政府既可以在市场经济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的伸出援手,又可以防止政府过度的干预经济。

(四)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凸显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许多法律部门与经济法一样,都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任务。但是任何的任务都有主次之分,当两种任务发生冲突时,经济法永远优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因此从法益结构上来说,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4]。

四、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

(一)强化经济法立法以及运行宗旨

要让经济法更好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需要对经济法的立法工作更加重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法律很难随时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需要随时立法、随时修订,保证经济法的有效性。同时也要强调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宗旨,确保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强势地位。

(二)将经济法中最为基本的准则加以宣示

不同的法律有不同法律规范,有裁判规则和政策基准的分别。政策基准是政府把维护社会利益进行法律化的一种方式。通过将经济法中最为基本的准则进行宣示,强调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联。

(三)强化经济法对社会整体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