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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金融;碳交易;环境保护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目前绿色金融的定义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其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业调整,以实现良性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绿色金融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1.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绿色金融能为发展绿色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有助于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和社会资本流向,推动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经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术创新、结构优化转变,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加快金融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绿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由于绿色金融重点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和政府部门的财税优惠,就需要满足绿色金融的节能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条件和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和废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绿色金融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和设备升级,引导企业更多地投资于绿色节能产业,有效规避环境风险。4.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另一方面,以节能环保为融资条件,客观上可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以绿色信贷为例,银行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并实施优惠利率,对高耗能、污染企业实施贷款限制或惩罚性利率,通过差异化企业融资成本,调节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在国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这一概念,是由《京都协议书》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京都议定书》共形成了三种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机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前者为管理者在市场中对排放配额进行分配,市场参与者买卖配额;后者为买方从卖方买入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获得碳减排额。碳排放市场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样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主要包括以期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以现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首个北美地区自愿从事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机构,目前已覆盖航空、交通、电力等十个行业。
(二)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目前国外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主要包括: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投资产品、环境融资租赁服务、提供直接融资支持、绿色信贷政策等。其中,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指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相关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定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旨在管理和评估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表1反映了国外代表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具体表现。
(三)制定法律法规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准则不断完善。1980年,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银行关注和防范因信贷投放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2001年,英国制定《气候变化法》,成为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入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在2007年加入《京都协议书》后,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与能源报告法》和《碳主张与交易实践法》,成为绿色金融法规中的典范。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实施与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已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规范社会行为和各方权责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目标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对“两高一资”和促进节能减排等短期目标的实现上,而金融机构本身也尚未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其业务经营中,还未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对绿色金融业务缺乏经验和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客观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2007年,我国已文件,要求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征信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还很窄,且由于环保信息与企业获取贷款挂钩,企业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使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主要依赖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中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且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进一步延缓了绿色金融发展速度。目前,绿色证券、保险、信托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难题,相关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照执行。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由于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环境管理涉及环保、能源等部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落实环境责任,建议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信贷企业环境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等。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深入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对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的力度。三是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
(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企业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贷后行为信息等,通过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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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张俊杰:绿色金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资行为。政策层面,例如美国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担保机制以及德国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都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国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好的政策并没有放在绿色金融这个大框架里,但这些政策对推动绿色产业投资,产生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激励很有意义。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1. 大气污染严重。总体上来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属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响长株潭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量悬浮颗粒物。三市大气质量差的地区主要是在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带,也就是说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
2. 水污染严重。长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饮用水源受粪大肠菌群、氨氮和重金属的污染严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锰污染较普遍。株洲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大,水质受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水质也不能达标,石油类、总磷、汞、铜、砷等污染物已经超过湘江环境容量。湘潭工业废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严重。由于三市工业在全省范围内相对集中,所以土壤受工业三废污染在全省最为严重。表层土壤中镉、汞和铅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们的平均含量明显高于湖南省和全国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层土壤污染最为严重。除工业三废污染外,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现象,但其产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长株潭地区各种开发建设,破坏了地表,扰乱了水系,加剧了水土流失。根据彭新宇(2008),该地区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为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见人为因素是导致该地区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长株潭环境污染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与工业相关。可以说工业企业是三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如何对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成为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关
键之一。
二、绿色金融及其环境保护机制
资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怎样进行融资、投资等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资等都是存在于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的作用,提倡绿色金融,利用绿色金融节能减排,转变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方式,更好地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一个新兴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美国传统字典》提供的定义为: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绿色金融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是传统金融意识和现代环保意识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进而影响经济取向。它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映入金融,改变过去高能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方式,以形成有力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惠东旭,2002)。而“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正好与绿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绿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证“两型社会”建设快速稳步地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环保机制
我国198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进行保护,但为什么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依然很严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环保问题上的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熊学萍,2004)。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的使用,使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便是市场失灵,它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且违法成本标准过低。政府的干预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作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同时,政府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目标,如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等,使经济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加而忽视质量的提高,无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程度,使“生态赤字”越来越严重。
长株潭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导致的,属于微观问题。但是,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从宏观层面着眼,从整个经济层面乃至社会层面来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个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能够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之功效的综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备以上特征。
同时,由于各污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时污染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逃避惩罚,往往会想出种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量大、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出现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惩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手段会直接切中污染企业的融资命脉,运用多种多样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创新,对污染企业进行事前预防和监督。所以结合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三者的力量,就能对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间企业或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励和足够的惩戒压力也是环境污染问题迟迟不能很好解决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机构一旦介入到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就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有利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更好解决。
总之,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绿色金融的产生,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和经济惩罚,从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两型社会”。
三、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要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首先要使正确的绿色金融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绿色金融的倡导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年的时间,但对地处我国中部的长株潭地区的影响却并不大,所以长株潭地区的金融业应加强认识,吸取以前“先破坏、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节约”的发展模式的深刻教训。
下面提出借助绿色金融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长株潭地区金融业自身改革
与国内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推行绿色金融,必须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区域央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等银行机构为基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吴大庆,2008)。为此,还要大量建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样,使得金融业通过投融资方式能影响能多的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措施推行出去,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对企业、银行、投融资公司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判体系中,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的贷款可以提高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对其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停止对其贷款,并提前收回已贷的款项;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贷款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应该予以支持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导企业走上环保之路。同时,对于银行和投融资公司来说,把环境因素考虑在风险评判体系内并不是单单为了支持国家的环保政策。从长远来看,环境友好型企业更能长期成长,盈利。而从短期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两型社会”的重点建设,势必对该地区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大,环保的总需求变大,导致环保产业产值变大,更能使银行,投融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贷款成为优质贷款。
其次对个人,要鼓励其“绿色消费”。虽然,国家为了扩大内需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但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的信贷都一视同仁。对公众购买环保型消费品,如环保汽车、家电等,银行可联手商家推出贴息甚至免息的消费贷款鼓励其消费;但是,如果是购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则可以不予贷款从而抑制消费。
(三)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所筹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
对企业来讲,在当前环保意识还不是很强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缩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阳能,潮汐能)的高贷款利率与普通项目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成本。这类债券在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而2007年6月份,欧盟曾发行过“绿色”的“气候意识债券”,筹资约合15亿加元。
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虽然从短期来看,绿色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资基金,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国外的很多的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类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次,可以开发绿色金融衍生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是比较少的,地处中部的长株潭地区则更少。但这也说明该地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大。与建“两型社会”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排放减少信用。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在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类似的产品还有天气衍生品。国外的天气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日益多样化,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现在国内已经在进行有关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试验(魏加宁,2008),长株潭地区应加快步伐,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除上述金融创新外,还可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和发行绿色彩票。
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它能跳出传统的“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怪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聘请专家,帮助企业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从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多赢。在国际上,绿色保险已经是一个通行保险品种,国内2008年上半年也出台了相应环境经济政策,而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另一个区域的武汉城市圈也于前不久开始实行绿色保险。长株潭三市应该加快脚步,吸取国外成熟的经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
彩票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筹资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还本付息。同福利、体育、足球彩票一样,长株潭地区可以考虑发行绿色彩票,为生态建设投资,所筹的资金,除上交国家税收和以资金形式返还消费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国土绿化、建设生态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审计、财税、林业、监察等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保证用好所筹资金,为“两型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支持绿色产业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
发行股票作为上市企业的一种主要的融资手段,对还没上市的企业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如果把环境质量评估作为企业上市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很大的市场导向作用。例如,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即使其他指标都达到了,还是不允许上市;而在同等条件下的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对已经上市,但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考虑停牌等等。同时还可以发行绿色优先股,用于专门建立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体系。这样就能在环保方面,约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来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和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评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这样就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了压力,迫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提出了4万亿元的经济的刺激计划,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10万亿元,远远超出国务院所设想的计划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强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长株潭地区的环境现状,发现企业污染是导致该地区环境状况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结合新兴的绿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当然,要地方政府完全凭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认识到,要建设好“两型社会”,单单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发动全民参与到建设“两型社会”的运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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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金融业也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在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较之国际同行业来看起步较晚,并且目前各大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时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从银行自身来看,很多银行目前都沿用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使得业务创新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从企业和个人来看,很多企业在“利润”与“环境”的选择中,往往都会选择前者,自身缺少技术转型的积极性,而普通的投资理财者对于这个新兴事物又不甚了解,这些因素也使得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的推广受限。从社会环境来看,中国目前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理念,但是相关的政策支持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却没有完全跟上,使得银行在发展新业务时缺少扶持,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银行也就缺乏了主动性。
那么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如何?银行面对这种种困难又该做怎样的选择与调整?本文接下来选取“绿色信贷”业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业务现状的分析以及对产品创新的探究等分析这些问题。
2 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
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目前已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政策向环保领域的有益尝试。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尚处于发展和推广初期,在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国内外节能减排需求强烈,在企业绿色转型的过程中银行也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新的投资环境,在低碳经济中保有强大的盈利能力。
目前,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三大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为典型。通过对三大银行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在中国,绿色信贷业务成效明显,在为绿色企业带来融资的同时,也积极通过金融创新扶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型。同时,各大银行也在积极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降低信贷风险,具体措施有组建专业团队、多过程专业化分工的资产运营模式以及客户分类管理等。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绿色信贷业务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首先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目前国内关于环境风险问题的研究几乎很难见到,而在金融机构内部基本没有就环境风险问题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或审核程序,仅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做环境风险评估,并不能准确衡量风险从而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其次,企业缺少向“绿色”转型动力,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受阻。传统的绿色信贷模式是已有转型意向的企业或已转型成功的绿色企业向银行寻求融资帮助。该模式只是单纯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信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需要。由于不能从根本上主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银行很难促进绿色企业的普及,这不仅使得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而且很难真正实现银行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本应发挥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提出了以下相关的建议来解决银行面临的这一难题。
3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分析
3.1 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新方向——绿色信贷个人业务
通过对2007年至2012年我国银行贷款总额、居民消费性贷款额、非金融企业贷款额数据 的统计分析,我们得到了从2007年至2012年全国银行的信贷情况(图1):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贷款总额在不断上升,其中居民消费性贷款和非金融企业贷款均呈上升趋势。为了更精确地研究,我们统计了近几年我国银行的居民消费性贷款规模和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增长速率(图2):
该图显示,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增幅在大多数年份均处于居民消费性贷款增幅之下,尤其在2012年六月开始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增幅有下降的趋势。鉴于居民消费性信贷的增长趋势,我们认为将绿色信贷业务个人化可以作为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创新方向。
3.2 我国银行引入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必要性
银行引入创新的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在为银行带来利润的同时,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于绿色产品的需求,进而刺激绿色企业增加产出,刺激传统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型。企业的转型动力将有助于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这样的良性循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瓶颈的问题。具体地说,银行引入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驱动
党的十报告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但仅通过银行对企业的绿色信贷业务很难增加企业绿色转型的动力。为了有效完成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的目标,银行有必要引入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的个人业务,促进绿色消费,利用日益增长的绿色消费需求促使企业向绿色型企业转型。
2. 国际上绿色信贷个人业务推行的引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日益加剧,我国银行也应顺应国际化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很多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业务正逐步发展,尤其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十分活跃。为了与国际业务接轨,我国银行也应尽快发展个人绿色信贷业务。
3. 银行扩展新业务的有效途径
80后、90后新一代年轻人将逐渐成为我国的消费主体,由于这一代年轻人有着前卫的思想,绿色消费观念较强,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大。而目前传统信贷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很难,在市场绿色消费的趋势下,银行作为消费实现重要的一部分,有必要发展绿色信贷个人业务,拓展自己的业务空间,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3.3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方向
国外银行界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有较多的经验,并且也较早地进行了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创新。国外的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分为商业住房贷款、汽车与节油技术贷款和绿色信用卡。这些业务本质分别是:将环保行为纳入信用评分体系;依据减排贡献量抵扣或捐赠;通过利率等优惠鼓励绿色消费。
虽然目前国内的绿色信贷业务已经较为丰富,但各银行仅开设了绿色信用卡业务。国内外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的具体区别见下表: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内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种类较少,二是有局限性。所以,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绿色个人信贷业务的方式有两种选择:将国内从未出现过类似业务的绿色个人信贷业务直接引入;将国内不面向个人开放或者并不属于绿色信贷业务的传统信贷业务进行相应的改造并引入市场。鉴于银监会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严格控制,后者明显更为实际。
3.4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可操作性分析
以目前更具实际意义的信用卡业务和汽车贷款业务为例,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个人绿色信贷业务的改进已具有良好基础。现有的汽车贷款业务已经较为成熟并且人民银行对此已有了扩展的方案。国内绿色信用卡业务尚不成熟,但本身以构成完整体系。因此,在这两者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交叉的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具有协同正效应。扩充了不同消费与服务的个人信贷业务可以借用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机制互相促进,例如利用绿色信用卡提前支付环保车贷消费,二者的广告效应叠加等等。随着银行在个人信用体系架构和完善,不同种类的绿色信贷业务叠加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效用。
4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展望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绿色信用卡”,“绿色汽车贷款”等金融业务都可以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与改造,从而实现绿色信贷业务的个人化发展。以“绿色信用卡”为例,银行可以把绿色消费服务加入现有信用卡业务内,也可以单独制卡,专卡专用,通过折扣优惠、还款期调整、额度提升等方式使绿色信用卡更具吸引力与实际意义。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发展不但可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银行转型的一个契机。更重要的是银行将真正凭借“金融技术”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绿色转型”。当然,商业银行要想真正抓住这样一个机遇,还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4.1 深化责任意识,领悟绿色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重要资金融通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提供的信贷支持,而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并且能够引导消费。正是基于银行自身的特殊作用与影响力,在当前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转型”、“绿色消费”的过程中,银行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在深入理解“绿色理念”之后,将这一新理念通过业务的运作灌输到整个经济发展中去。
4.2 落实“绿色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虽然近几年国内部分银行已经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领域,但是效果并不显著,“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度不够,很多业务仍在宣传“绿色理念”而并未起到真正的效果。比如“绿色信贷”仍然沿用传统信贷的模式,“绿色信用卡”的开发也只是在卡的材质等一些方面略有改动,业务本身没有明显的突破。事实上,银行在合理的风险控制下,可以积极地采取一些尝试与创新,借鉴国外已有的业务,结合中国目前的情况进行改造,将“金融创新”落实,而不是总在已有的传统业务上进行微小调整,使“绿色金融”业务有名无实。
4.3 主动寻求合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在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上,银行更多地是和商家以及消费者进行合作,而所涉及的消费领域也大都集中在“绿色商品”上。由于这一类商品对技术、企业和市场的要求都比较高,在初期,该类商品的消费市场可能较难打开,此时银行可以主动和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合作,共同推进这类商品的开发与制造。同时,银行凭借自己的个人业务发展与创新,引导消费者积极进入“绿色消费”市场。这样银行作为一个“中介”,将市场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联系起来,共同发展与完善“绿色市场”,营造“绿色生活”的环境。
我们相信,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将在不久未来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拓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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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通常被国内学界和业界视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遵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污染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严湘桃,2009)。绿色保险也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并列,被广大学者纳入绿色金融框架(天大研究员课题组,20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周兴云、刘金石,2016)。但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绿色保险定义和范畴过于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潜力和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本文认为此定义下的绿色保险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正如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的,单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李雪松、孙博文,2014),并不能真正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其次,传统绿色保险的定义范畴太过局限,只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其范畴不能涵盖近年来新兴的新能源行业保险工具,不能体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
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1. 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是一种在太阳辐射不足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减少、电费收入降低后,由保险公司对损失来进行赔偿的险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与太阳辐射量直接相关,在太阳电池组转换效率一定的情况下,太阳辐照越强发电量越高。然而由于太阳的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也不稳定。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当保险期间出现太阳辐照不足预定指标时,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太阳辐照不足导致的发电收益减少的情况,保障了企业收入的稳定。2014年由瑞士再保险与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为协鑫新能源公司设计了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之后该险种陆续在我国其他光伏企业中推广开来。
2. 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 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二,从绿色保险的功能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与企业相融资相匹配,更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新能源行业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的诉求是不同的,因而在行业发展中往往面临着各方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新型绿色保险的出现恰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满足了融资人与出资人的不同诉求,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中来。以新能源行业最为常见的信贷融资为例,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的收入状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清晰稳定并且可预测,以便于核定融资额度、期限与规模。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银行最关注的便是光伏项目能否安全且有保障地还款。而新型的几个险种通过保险公司的担保为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了更多筹码,对出资人银行而言,企业经营绩效更清晰稳定,不可控因素更少,贷款意愿更强;对企业而言,融资资金的进入可以进一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发挥风险分摊职能,实现了新能源行业中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不同需求的满足,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第三,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尚未开始对新能源绿色保险产品的探索。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曾联合研发了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然而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并没有大量跟随,大部分保险公司包括行业龙头人保财险也都对该险种态度谨慎。平安财险曾于2014年签下了当时新能源保险业内的第一大单--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国内也再未开展过其它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对光伏行业本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国内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混乱,低价竞争引起亏损频发,不稳定的行业格局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尤其在欧美双反出口困难而国内又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频繁出现破产,银行和投资人很难有信心进入该行业,保险公司更无法承担风险。
第四,新能源行业的大数据积累不足阻碍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导致国内新能源行业大数据积累不足,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发展。以光伏行业为例,尽管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光伏行业的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是大部分进入时间都在2006年之后。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长时间的设备运行数据、报修数据和故障数据,很难确定光伏项目保险的费率等具体细节,因此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阻碍了绿色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内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依然参照国外同类型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其他行业的经验数据来设计,并不能完全覆盖国内新能源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能切实满足国内企业的需要。
三、 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的经验应当在其他新能源行业大力推广,以帮助企业融资实现新能源行业的共同发展。由于新能源企业运营有多方面相似之处,推广绿色保险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首先,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中或多或少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需要保险产品来规避气象条件引起的损失。与光伏发电受太阳辐照影响相同,风电行业也会受到到风能波动的影响,比如2011年和2014年都是少风之年,导致我国北方许多风电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水电企业会受到旱灾的影响,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因无法发电而亏损倒闭。因此,风电、水电等企业也面临上游产品质量需要保障、发电站业绩需要稳定以吸引投资的问题。其次,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现状相似,都普遍存在融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并且融资方式单一的特点。一般大中型电站的建设周期很长,在5年~20年不等,而在资金缺口方面,国家发改委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各行业总投资需求约7万亿元。同时作为优化结构主力的新能源行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等问题,存在着资金缺口巨大、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王遥、刘倩,2012;周亚虹等,2015)。因此L远来看,只有不断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才能满足资金需求,才能替代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再次,目前国内光伏、风电、水电等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多采用项目融资形式,在该模式下,投资的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项目投资方对电站经营稳定非常重视,往往积极寻求必要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措施,偏好已投保的光伏项目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保险。因此,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为这些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发掘新型绿色保险投资功能,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品种,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资金。一方面如今保险产品不再是单纯的风险保障产品,已经兼具了理财功能,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具备风险分摊功能外,可以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在市场利率普遍较低时,其收益率相比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吸引力。然而目前理财型产品主要在寿险领域,而在财产险方面很少涉及,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涉及更加稀少。安邦保险曾与光伏组件企业合作,以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出理财投资产品,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并未更随,市场同类产品屈指可数。因此,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在财产险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稳定的特点,具备理财产品的性能;并且随着分布式电站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品种会更加丰富,这些都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保险工具来进行融资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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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英文为Green Finance,是本世纪的一个新概念,又称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续发展性融资, 1997年首次出现,就受到部分金融企业的追捧。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种,但是以以下四种观点的代表性最为普遍:第一种,指的是金融业在进行贷款政策、贷款条件、贷款种类、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等方面的运作中,充分考虑到产业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扶持绿色产业,从而在贷款的发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贷款期限等方面为其提供优先或便利条件;第二种,以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提供的含义为准: 绿色金融又称作环境金融,它作为环境经济的组成部分,将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绿色金融视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和环境经济中的金融手段,具体包括: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两部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来分析,就是把生态观念与金融环境和金融关系相融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手段引导大部分企业的投资,从而实现低能耗、高产出, 质量和数量并重的金融增长,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模式,作为绿色金融的内涵;第四种,指的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引导指金融部门自主的参与到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而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受到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推崇,他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实践活动,为今后对绿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是绿色金融的第一个践行国家,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政府推出的“超级基金法案”中就有对企业要负责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迫使金融机构和银行将环境污染作为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欧洲INSEAD的一项调查显示:欧美共有的绿色金融风险投资企业在2002年已经达到45家,投资的总额达到1亿欧元,主要以清洁技术、清洁设备、水以及再生能源为投资的领域。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回购协议等形式逐步出现。
由7个国家的10家银行参与的赤道原则于2003年6月宣布实行,该原则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和环境的管理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则的参与机构已达到29家。
二、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机制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工业企业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缺乏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顾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于是出现了为了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随着对环境的重视度的提高,政府开始介入环境保护,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措施。这些措施还会受到办事效率低下、地方保护主义和作风的影响,而丧失其应有的效能。
根据上述叙述可知,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借助金融手段,通过市场调节来唤起企业对环境的重视,自觉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倡导绿色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等业务中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作为投资的风险,采取市场管制。同时联合发挥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监督作用,多抓共管达到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正面鼓励和惩罚相结合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机构介入到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惩罚和激励机制,这样就可以更快速的解决环境问题。
将绿色金融介入到解决环境的相关问题中来,一方面可以激发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环境污染企业,迫使其进行相应的改进,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污染企业多集中在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是由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运转资金,根本不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绿色金融对这部分企业的制约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行困难
原则性和综合性是目前绿色信贷的基本标准,缺乏有针对性评级标准和指导目。致使金融企业没有一个参照的标准,想要制定监管措施以及内部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进而导致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说现阶段我国的制度还行对欠缺,绿色信贷的执行存在困难。
(三)信息限制
要实现绿色金融对环境的保护,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我国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环境违章信息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对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审核没有实际效用,不能为绿色信贷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
(四)制度限制
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阶段推进绿色证券存在着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绿色证券无法达到其预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创建政策性银行
应将以节能减排为中心,转变多种发展方式作为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最终实现“两型社会”和“环境大国”的既定目标,需要国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创建一些政策性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银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绿色信贷
发展绿色经济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供给等业务中予以支持,推行绿色信贷扶植环保企业,同时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企业的融资环节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迫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奠定发展的基础。要实施绿色信贷就必须迅速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
(三)建立金融机构适合的监督机构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人们愈发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去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种状况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因而也就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了。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措施、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以便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外部压力。
五、结论
根据上文的叙述,鉴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要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从环保角度出发,也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绿色金融业对企业乃至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绩,应迅速改进我国的金融市场,使之使用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未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必要保证。而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之后,大多数金融机构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所以,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绿色文化,提高社会各界对对绿色价值认同和重视程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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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strategy idea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reached consensus. To practi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e must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of our society. “Green Credit” which follows the wa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a new idea in China. In this paper,SWOT matrix is used to analyze the Strengths,Weakness,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in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process of practicing Green Credit. Through our analysis,we think that Reverse-Strategy is suitable for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and in order to practice the strategy,a series strategic initiative has been proposed as referenc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Green Credit,SWOT analysis,strategy selection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7-0069-04
随着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各界的共识。2007 年7 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措施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一举措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创立与推行。之后,银监会相继于2007年7月和11月又了《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初步形成。
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研究现状
绿色信贷不仅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同时也是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国内研究者们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始于最近几年。陈雁(2008)分析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了绿色信贷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对当前我国银行业在推行绿色信贷、增强银行执行力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张燕姣(2008)指出作为绿色信贷的实践者,商业银行应深刻认识绿色信贷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商业银行将绿色信贷作为重要战略思想长期坚持下去。李东卫(2009)指出了我国现行“绿色信贷”机制存在的诸多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马萍(2009)分析了绿色信贷的战略地位、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强调商业银行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绿色信贷全面展开。龚剑(2008)从赤道原则入手,讨论了赤道原则在中国的实践―绿色信贷产生的国际和国内背景,指出绿色信贷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而且能够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2008)指出我国环境整体形势严峻,污染企业关停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绿色信贷已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学者对绿色信贷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近几年才展开的,大部分研究局限于对国内绿色信贷制度实施状况及国外绿色信贷制度发展状况的简单介绍和分析,系统性明显不足。本文立足于战略管理的视角,运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战略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制订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必须认真分析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资源,发现机会和威胁,识别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为战略选择提供决策依据。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SWOT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优势(Strengths)
1. 我国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项业务迅速提升,经营管理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也得到加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一批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银行已经分别在境内外上市,这些都为我国绿色信贷实施提供了实力保障。
2. 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布局较完善,多年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的普及,提高了客户管理水平。在业务发展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拥有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这些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更多渠道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开发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3. 鉴于本土优势,相对于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更加了解国内环保法律法规,有更多渠道了解环保信息。面对环保政策模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时,我国商业银行比较易于与地方政府沟通,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4. 在长期金融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积累了丰富实用的风险管理经验,有着更多针对我国企业的实用的风险调查、控制、管理和处置措施。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劣势(Weaknesses)
1. 各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制及制度,信贷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较少,现有的人才结构无法满足绿色信贷项目实施和环境风险评估的需求,这严重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此外,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缺乏对于环保企业的经济扶持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或从事有利于环境行为的企业,如新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的企业,银行缺乏有激励性的经济政策。
2.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而且目前各大银行只是依照央行的绿色信贷发放原则自主地理解与执行,同时各大银行都有各自的信贷审核标准,甚至同一个银行系统的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也给绿色信贷标准的统一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相关的专业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项目技术可行性、节能量测算、节能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确定等方面还不熟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则更加缺乏。如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能效项目的某些商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的判断上,很大程度仍依赖于国际金融公司技术团队提供的合格技术认定。
4.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对自身应当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了解不深,重视不够,在对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到位的现象。对于绿色信贷工作,普遍将其看成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或政策响应活动,而非核心商业元素。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影响下,某些银行仍然对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趋之若鹜。另外,我国的商业银行还缺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更没有把银行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商业银行经营观念相对狭隘和落后。
(三)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机遇(Opportunity)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机遇,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中国绿色信贷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孕育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不仅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可以带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比如,绿色信贷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
2. 可持续发展理念已在国际上盛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频繁,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了更多学习、合作的机会。当前,我国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也开始进入环境领域,这些为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提供了宏观需求和有利的环境。
(四)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战略实施的威胁(Threats)
1. 国际金融同业竞争。目前抢滩大陆的国际商业银行都已经实施绿色信贷多年,有着丰富的项目操作管理经验,是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目标客户的有力争夺者。
2. 地方保护主义的排斥。促进投资时期,地方保护主义和唯GDP主义对“双高”企业大开绿灯,对绿色信贷项目构成不正当竞争;地方经济发展观与绿色信贷理念存在较大差距,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受到地方政府干扰。在GDP发展观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较少关注能耗和污染指标。在对银行信贷的引导上,只要是能够创造GDP和就业机会的企业,就要求银行给予支持。
3. 节能环保存在技术不确定性。大量新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但其实际效果还有待市场验证,而商业银行客户开发和应用新技术的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的经营和银行的信贷产生严重经济损失。
4. 趋严的环保政策,使相关市场主体面临更大环境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在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客户环保忧患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绿色消费、绿色营销、绿色投资、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趋势对金融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若不根据环境变化及时发展绿色金融,将面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
三、基于SWOT分析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战略选择
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遇、威胁、优势、劣势的分析,为商业银行战略选择提供了基础。SWOT矩阵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战略提供了发展型战略、扭转战略、多元化战略、防御战略四种战略选择(如图1)。
具体如下:(1)机遇―优势(OS):充分发挥银行内部优势,抓住发展契机,加强与政府合作,加大绿色信贷的营销。(2)机遇―劣势(OW):主要是利用外部机遇来消除银行自身弱点:首要选择是加大与环保机构的合作,构建银行的绿色审批机制,成立绿色信贷相关部门,再则是加大绿色信贷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3)威胁―优势(TS):利用内部优势,避免或减轻外部环境劣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积极与国外赤道银行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信贷经验,同时也要督促地方环保法律的落实,再则就是降低因环保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信贷风险。(4)威胁―劣势(TW):减少内部劣势同时回避外部环境威胁,有选择地进入绿色信贷市场,逐步积累绿色项目的实施经验。
从我国商业银行SWOT矩阵内部条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水平、机构布局、客户资源、环保信息获取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关于绿色信贷,我国从2007年才开始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国外。直到2010年,我国正在实践国际通行绿色信贷准则――赤道原则的银行只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兴业银行(2008年加入)。从我国实施绿色信贷的劣势来看,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上相对缺乏,并且银行内部缺乏实施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银行对实施绿色信贷的激励也不够,企业文化相对匮乏。最核心的是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的标准上没有具体化。因此,从内部条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的时候,优势是相对于外资银行而言的,具有本土化的优势。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大多数银行没有实施绿色信贷的经验,银行自身实施绿色信贷的准备不足,并且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了解和熟悉刚刚开始。而外资银行有很多在绿色信贷的实施上执行的是国际通行的标准――赤道原则,并且具有很丰富的实施经验。可见,不论是与外资银行相比还是具体的实践上,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上劣势明显大于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实施上面对的是一个劣势内部条件。
从外部条件来看,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银行业已经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外资银行的同业竞争,国内部分地方会存在保护主义,诸多新的环保技术有待验证,银行客户需求在不断变化;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绿色信贷已经成为或者即将成为信贷业务的主流。从国内来看,经济发展相对平稳,并且绿色信贷也是国家支持和提倡的,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会得到国家以及世界先进银行的帮助。再有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以后,能够加强中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和国际上企业的绿色形象,为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国门奠定一个好的基础,并且这些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方向是不谋而合的。因此,从外部条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对于机遇和威胁而言,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是机遇大于威胁的外部条件。
基于以上内部对比分析和外部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是劣势和机遇并存的内外部环境,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选择应是“扭转战略”,位于战略选择图的OW象限。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在实施绿色信贷的过程中,消除自身的劣势,抓住有利的机遇。我国商业银行要消除自身的劣势,就要与社会各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改进和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完善治理结构,改善内部运营机制,重构业务流程,调整业务政策,并学习借鉴国际绿色金融经验,引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积累经验和技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和产品储备,消除劣势。
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战略举措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战略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在信贷理念、信贷流程和信贷产品的设计等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环境意识,将社会环保标准贯穿在信贷审批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从战略高度重视银行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
关注环境保护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关系到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作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营运思路和模式,履行银行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员工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传导银行社会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应倡导绿色信贷所需要的文化理念,一方面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银行发展目标和企业文化中,并将社会和环境管理因素融入业务流程和运行中,以此系统、综合地评价和管理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和机会;另一方面要确立绿色信贷在信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让员工充分认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明白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提高对环保的认同度。只有全员树立了绿色信贷理念,才能在工作中考虑环保因素,真正将绿色信贷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三)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储备
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组织结构方面,应考虑在商业银行内部增设环境与社会发展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同时,由于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到较深层次的技术领域,发展绿色信贷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人才储备、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
(四)积极支持绿色产品创新,加强绿色信贷产品供给
我国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大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创新信贷管理的模式,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起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事业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陈雁.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调控环保行为的新篇章[J].环境保护,2008,394,(4).
[2]张燕姣.绿色信贷: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J].中国金融,2008,(10).
[3]李庶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合理边界:济宁个案[J].金融发展研究,2009,(1).
[4]李东卫.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J].节能与环保,2009,(6).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093-02
1碳金融概述
1.1 碳金融概念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外主要从环境金融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碳金融概念。索罗亚・拉巴特和罗德尼・怀特在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一书中认为,碳金融是指探讨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二是探讨与碳约束社会有关的金融财务风险与机会;三是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1]。国内的谢怀筑、于李娜(20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碳金融做出界定:狭义上,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上,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2]。
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则指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特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主体所进行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1.2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比较成熟。其碳金融业务由最初的为碳交易提供贷款和中介服务逐渐发展为直接投融资、参与碳指标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本文在对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分析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国外银行业现有碳金融业务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业务既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也开发出碳金融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业务。国外银行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SWOT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比重高达90%,几乎没有业务创新,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契机改变这一现状。自碳金融出现以来,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我国商业银行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截至2009年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融资综合服务方案》[3]。但是,随着碳金融的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参与不应仅仅是这一步。为了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碳金融业务,本文根据SWOT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来进行分析。
2.1 优势①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很早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当碳金融在全球兴起时,我国能较快的对其做出积极的应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积极的政治经济环境。②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截至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约占全球市场的1/3,并有增长态势。此外,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以有价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发达国家[4]。这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③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为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其成本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这种巨大的成本差异会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寻求合作项目,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机会。
2.2 劣势①碳金融市场尚未健全。截至目前,我国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相关市场,但是仍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及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使得碳金融现状与碳金融市场之间极度的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发。②碳金融业务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实践中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绿色贷款和CDM项目融资上(CDM即清洁剂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如中国银行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开发并成功运作了7种节能减排模式用于CDM项目融资[5]。然而,这些举措仅仅是将其现有传统业务复制到碳金融领域,对于较高层次的碳金融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仍是一片空白。③相关技术、人才匮乏。相对于传统业务,碳金融业务更需要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引进金融类专业人才,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储备还远远不够。另外,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碳金融管理系统和支付应用系统,束缚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2.3 机会①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自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就是凭借什么应对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碳金融作为全球金融界的“新宠”,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自身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②有利于减轻国际政治压力。据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位居世界第二,并有增长的态势[6]。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本身就存在很大不满。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碳金融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我国在国际舞台上面临的政治压力。
2.4 威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碳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未知风险。主要有:①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将失去法律效力,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角色具有未知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存在不确定性。②法律风险。由于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所以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业务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③气候风险。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正相关,而能源的消费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因而碳交易市场价格及相关业务的盈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7]。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积极发挥优势,努力克服劣势,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这一主线开展碳金融业务:
3.1 借助宏观环境、低成本优势,挖掘碳金融潜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国家倡导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支持且鼓励低碳类绿色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稳健的宏观环境,充分利用我国开发碳减排项目的低成本优势,开发出多元化的碳金融业务。
3.2 加大政策扶持,健全碳交易市场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切实开展碳金融业务且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格处罚违背我国发展碳金融这一要求的银行。同时,政府还应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其次,我国还应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与平台,保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3.3 拓宽碳金融业务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完善绿色贷款和融资服务,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碳金融业务新领域:第一,依托于碳金融的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应积极的将投资业务拓展到碳金融领域,改变以往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主导的投资方向,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第二,基于CDM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CDM项目出售方和国外购买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保证CDM项目下的资金的流动性。第三,碳交易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虚心学习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待时机成熟时介入碳交易市场,参与到碳指标交易中。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构建起我国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3.4 防范碳金融业务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要时刻关注国际相关组织的政策、制度的变化,从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法律风险,可以选择声誉度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制定有关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后果。
3.5 注重人才培养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过去在招聘人才时的侧重点,更加注重对熟悉金融、环境和能源等专业的综合型人才的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人才的综合培训,增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索罗亚・拉巴特,罗德尼・怀特.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怀筑、于李娜.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3]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J].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40).
[4]董玉华.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环境经济,2009,(3).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政策;零售银行:污染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 GDP)跃居世界第二,2013年与1978年相比,GDP总量与人均值分别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53. 7%。然而,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虽推动了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跻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质恶化、土壤污染严重。2013年,我国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达59.6%;土壤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三是雾霾问题日益显著。2013年全国74个城市PM2.;的达标率仅为4.1%。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不断扩大的治理资金需求,出现了两种看法。一般看法认为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保类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政府来解决。新的看法认为环保产业已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常态”,环境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内难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更应依托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产品与服务,对环保项目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绿色化。金融绿色要求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引导资本进入环境友好型投资项目,项目融资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的测评。绿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绿色化外,还要求资本运行绿色化、投融资政策绿色化。资本的投资领域、运行过程应该满足绿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注重投融资政策的绿色效果。
绿色金融,也是商业机会。绿色金融是金融投资的方向。长期以来,银行金融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虽使经济增量提高,但也产生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以此衍生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金融投资的方向。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商业机会。以新三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为例,2014年节能环保企业挂牌的数量为137家(2013年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节能环保公司总市值为113.1亿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有23家,500万元的有19家,100万元的有58家。绿色金融还提供了绿色抵押贷款、碳金融等产品与服务,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绿色金融的特点
绿色金融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绿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资方案的“多元化”、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绿色性”是指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需考虑环境预期风险、回报与成本,在基于投资项目潜在、长期的环境影响考虑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进而开展环境友好型投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注重项目内部的绿色管理、绿色服务。
“多元化”是指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态产业环保指数、生态证券、碳基金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影响主体的投资意向和市场行为。
“多样性”是指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政府,为投融资环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各类银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类是投资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负责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第四类是第三方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所、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等,负责项目环境风险、技术的评估;第五类是企业,包括污染企业和环保类企业,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政策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引擎
依据我国的部门和金融领域分类,绿色金融政策大体分为三类: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三类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国家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二是作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基于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是指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实现环保目标的环境经济政策。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依据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优惠利率,而对污染生产企业限制贷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详见表1。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等8家单位签署协议,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与授信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授信机构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绿色金融体系的风险。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保险政策,见表2。绿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分散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等行业的环境风险,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保险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证券政策,具体内容见表3。实施绿色证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引导资金进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届政府注重简政放权,有关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经取消,简化了企业上市的程序。
产品与服务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球各类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方案,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金融业的发展。本文从上述几个部门的产品与服务出发,比较国内外的异同点,研究发现我国基本上符合该分类体系,但我国大部分产品与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零售银行的绿色产品与服务与国外相比缺失较多。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专门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其产品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信贷、汽车及运输信贷、信用卡及借记卡、绿色销售和旅游支票、其他产品与服务。与住房、办公建筑相关的节能融资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三类: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贷款,主要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节能型建筑、购置节能家装设备。荷兰银行实施绿色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符合环保标准的贷款可减息1%;美洲银行业推出“一站式太阳能融资”的房屋净值贷款方案。在我国,浦发银行在2011年联合亚洲开发银行推出了建筑节能融资产品。加拿大、美国推出了汽车及运输信贷,鼓励个人购买节能汽车设备。荷兰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推出了气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记卡,我国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分别推出了绿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汇丰银行推出了绿色产品销售、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旅游支票抵减排放的产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银行、我国的台州银行等推出了绿色节能环保贷款项目。
企业和投资银行
企业和投资银行主要为大型企业、机构、政府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主要有:项目融资、部分贷款担保、碳商品产品与服务、技术租赁、各类指数、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证券化。
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爱尔兰银行对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融资,我国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部分贷款担保主要指排污权抵押。2010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单排污权抵押融资产品,光大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技术租赁包括金融机构以优惠价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如德国)、排污权租赁等。法国巴黎银行推出各类碳信用服务。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首个碳金融产品;2015年9月,北京挂牌国内首个可用于履约的抵消项目。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在国外较多。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温室气体排放信用参与公司进行了l亿美元的IPO。花旗创投与黑河资产管理为辛迪克碳资金(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公司)提供专项资金。各类指数主要包括荷兰银行碳封存技术等股权指数、海通环保指数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证环保产业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深圳环保产业指数等。证券化主要包括各类证券和债券。国际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态证券,拉美国家推出了森林债券。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截至目前发行规模累计达56亿美元。2014年5月,我国中广核首次发行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碳债券,规模为10亿元。
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是当前银行的一个核心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的环保特性,提供差异化的保险费,如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专门针对清洁技术和减排的产品,如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财政资金主要指政府设立的绿色基金投资。荷兰的绿色基金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机农场等与环保相关项目的低利率贷款。投资基金主要指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等专项基金。瑞士银行推出了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新能源)。巨灾债券基金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2年,瑞士瑞信集团首次推出了2亿4000多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发展较快。荷兰合作银行与荷兰政府设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个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国首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资管与宝通新能源成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项目。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在国外较多。欧美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出了与环保相关的车险,实行银行对汽车年排放量减抵的办法。英国环境运输协会推出了“气候中和”房屋保险单,也可进行抵减。2006年,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碳保险。
严格环保执法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现阶段环保制度和环境执法缺乏严格的政策约束,使企业的污染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严格执法,推进环境政策从指标性导向转变为效果性导向,能刺激环保市场的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环境容量已达极限,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大部分环境容量指标已达或超过上限,但现阶段环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已刻不容缓。据估计,我国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废水中的氨氮环境容量为不到30万吨,而2013年的实际排放量约为245.7万吨,超排部分是环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360万吨,而2013年的排放量达2043.9万吨。
我国虽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但长期以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环境考核指标未被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缺乏、环境污染追责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严峻形势下,亟待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严格环保执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并带动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执法者加强对排污、治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环境风险、公开环境质量与环保设施等信息,从而拓宽并刺激环保的投资需求,最终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对排污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通过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现场停产整顿、信息公开等措施,使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真正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同时,能够吸引环境治理企业进入,为专业的外包服务打开需求市场,并促进第三方独立运营主体的形成,进而刺激与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市场。
新《环保法>对执法者也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违法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引咎辞职。对执法者严格的执法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环保设施等信息公开化,为市场提供环保产品与服务奠定基础,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
污染减排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
我国环保规划逐渐从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向面向效果的环境质量标准转变,全国与区域性、重点领域以及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了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专项治理的形式,深度释放了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类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规划了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保项目、重大环保工程,明确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节能减排规划从不同产业出发,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各类环境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约40个行业,涵盖90%以上化学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属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全国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和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这项规划共涉及40多个产业部门,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噪音等450项标准,约600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珠江三角洲实施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正在编制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规划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为环保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投资机会。节能规划在“十二五”时期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控制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32项节能指标,以及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15项减排指标,同时包括电力、炼铁、水泥、造纸、酒精等各类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本届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专项环保行动。涉及到雾霾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具体领域和环节,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增长,并带动未来环保产业的阶段性增长.深度释放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扬尘等具体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和众多产业部门,预计投入资金规模约为1.7万亿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投资资金规模将达2万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加快推进,预计投资资金规模也将达数万亿元。据估计,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预计的环保资金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带动的投资规模约为3500亿元,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至少需投资5000亿元,提标改造至少需3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出台后,全国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将迎来跨越式增长,2015年将达到500亿元。
由于“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刚性要求,目前从资金、环保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要求来看,环保治理投资需求和预期供给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三大计划所涵盖的治理任务和项目,将是今后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设立政府性绿色投融资基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强现行绿色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发挥效应。
二是探索并推出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近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仍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经过多年的行政效果还不是很显着的情况下,人们开始转向银行信贷预计信贷审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评估,以实现对环境的高污染,高能耗和消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2020年单位二氧化碳比2005年下降40%到45%,随着全球在环境保护、气侯变化、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不断形成的共识,以“三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问题。
对促进低碳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商业银行是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引导绿色金融服务。在低碳经济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时代大背景下,“绿色金融”这一全新的理念也逐渐被提上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日常议程。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等联合发出“落实环保政策法规上防止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从信贷方面对节能减排不力的企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7年11月,银监会颁发的“节能信贷”指导意见,引导绿色信贷的行为,这是中国绿色货币政策开始的标志。
国际上“赤道原则”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很广泛。赤道原则的概念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它要求银行和企业在信贷活动的各个阶段中,都要遵守环保标准,进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绿色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和具体实施方案。从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实施绿色金融的具体途径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绿色操作。办公建筑和室内装修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推动网络,电子交易渠道,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金融服务。
2、绿色信贷。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具体目标加强信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先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信贷计划。
3、绿色金融创新。开发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包括传统的碳-碳金融业务等。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概况
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为中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补贴政策,支持发展绿色经济。其中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以促进和指导,许多外国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和方法。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制订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国内一些商业银行也在尝试探索如何从简单的支持低碳企业转为向低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直接介入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全面和更有利的金融支持。从国内十余家主要商业银行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看,国内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倡导绿色运营、环保公益等活动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将绿色运营作为实施绿色金融的起步,倡导日常办公,节约能源,加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代表的电子交易渠道体系。金融服务,以减少碳排放。绿色办公,商业银行提出了相应的评价指标和量化管理,如人均电耗,水耗,耗气,燃料消耗和其他公务用车,建行还列出了视频会议的数量。此外,银行还积极参与植树,“地球一小时”等环保活动。
(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这个概念源于绿色绿色信贷融资,来自绿色文明和绿色金融。文明是一种追求绿色环境和人类的和谐文明的生存和发展。造福人类,经济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建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广绿色文化,并在政策,舆论对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倾斜。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机制,制定实施细节,实施环境标志分类,监督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进程。例如,银行制定了31项具体子行业的行业绿色信贷管理和操作要求。工行还建立了绿色信贷分类。整个企业的贷款是按照“绿色”分为42大类。贷款是基于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其影响所面临的贷款规模,环境风险,相应的规定的原则和管理要求。恰逢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银行也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指导,提出要加快优化信贷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新能源,环保和综合利用资源,如绿色信贷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2008年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整合近年来对外合作和自主创新的成果,于2010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包括5个绿色信贷板块和10种特色产品,最终形成了全方位的“服务方案”与“特色产品”并行的双纬度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四大国有银行向绿色产业投放的信贷余额已最少达到10970亿元。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除了节能项目,银行也正在积极开发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绿色设备买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法国开发署绿色能源转让收入的按揭贷款,绿色融资租赁,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综合解决方案6个新产品,初步建成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进行更系统的节能融资服务,已经形成了两个排放的金融服务产品。目前,兴业银行的所有分行围绕主要经济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项目,涉及能源效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管理,碳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固体废物回收和等六个方面,涵盖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二、国外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介绍世界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直积极倡导或符合赤道原则,环境署金融倡议,“碳披露计划”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经营特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绿色金融的实施例。除了积极践行作为国内银行的绿色业务相同,参加公益活动,在绿色的最鲜明的特点是善于开发各种金融服务在金融业务的外资银行。
二、几种信贷产品简介
(一)传统绿色信贷产品
1.项目融资
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2.个人绿色消费信贷
这个概念源于绿色绿色信贷融资,来自绿色文明和绿色金融。文明是一种追求绿色环境和人类的和谐文明的生存和发展。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工业文明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对环境,人类过去的生产和消费模式。造福人类,经济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建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广绿色文化,并在政策,舆论对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倾斜。通常被称为绿色信贷可持续融资或融资环境。
3.购房按揭项目
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花旗集团针对中低收入阶层顾客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
(二)支持减排项目公司的上市融资
这类金融服务主要是对节能减排项目为主业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的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支持。006年,花旗集团是世界上第二个风电业务 - 葡萄牙能源公司收购美国地平线风能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同时也为巴西的生物柴油上市承销。 2007年,美国银行潮汐能源技术公司海洋动力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以支持其市场,并提高他们的贸易能力,帮助客户通过现有的和新兴的市场机制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的碳信用额的能力增强。
(三)推出相关衍生产品,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
2007年,美国银行宣布正式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成员,但也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气候控制股东对公司组建了合资公司交易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碳排放量。汇丰推出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还推出四个投资的全球气候变化指数组成的一组指数系列。
三、国内外银行比较性分析
(一)绿色金融发展程度不同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其项目评审严格遵守赤道原则,提供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额的85%以上,同时,通过“碳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服务,将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加快了绿色金融建设步伐,绿色金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目前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同时,国内碳金融市场建设不健全,导致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能化解风险的有效转移,增加银行的管理成本。
(二)绿色信贷产品不同
绿色外资银行广泛的信贷产品。从消费信贷,商业办公楼等大型项目,几乎是普通信贷与绿色信贷领域涉足,但也积极开发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
在中国,各类金融服务子行业国内金融部门监管制度的限制。除了兴业银行发行了国内第一家碳信用额,国内银行一般会专注于绿色产业项目,太固定化和建模缺乏个人消费领域的深入挖掘。
(三)实施绿色金融的法律环境不同
除了采纳赤道原则的外资银行,也有比较健全的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完善的绿色金融机构,但也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环保局。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具体的国内银行绿色金融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指导目录,银行很难掌握具体的信贷政策和实施细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原则,尽可能开展业务,如绿色信贷政策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或禁止“两高一左”行业贷款。
四、结论
通过比较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建议,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包括建立绿色信贷业务实施指南,规范碳交易市场,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每个商业银行都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我国的商业银行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创新产品和、服务,才能真正使“低碳”、“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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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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