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2 0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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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

篇(1)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我科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2)监督内容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②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③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④对全所各科医疗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医疗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二次供水单位。(2)监督内容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2)监督内容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4、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2监督内容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篇(2)

违法行医内容:①无证行医行为;②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④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不及时;⑥助理医师单独执业;⑦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不及时;⑧消毒管理不规范;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审批不严,科室设置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行医的危害:①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无证行医,将会造成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由于非法行医人员大都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专业人员和专项技术设备,无医疗防范意识和急救措施,医疗质量难以保证,甚至给患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1]。②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格局:医疗机构违法人员作为第三者,以营利为目的,随便设点,开设诊疗科目,挤占医疗市场,逃避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享受着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自由的政策,造成医疗市场的不对称性,扰乱了医疗市场经营管理秩序。③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医疗事故中,由于医疗机构误诊、漏诊、延误救治;手术适应证选择、操作方法及术后观察处理不当;用药不当及药物不良反应;粗心大意,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未认真履行告之义务;病历书写存在问题等原因引发了医疗事故[2]。④带来社会安全隐患:违法行医者往往无法保证医疗质量,误诊、漏诊经常发生,不但使医疗纠纷频发,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医疗机构一旦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往往采取逃跑与躲避的方式,从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吉林省违法行医特点

在城乡结合部、农村,无证行医行为较多。尽管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但由于吉林省经济条件的制约,法治宣传不足、监督力量不够,在广大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非法行医在某些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十分严重。

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都比较隐蔽。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治理整顿,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都由原来的公开、半公开状态进入地下行医,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卫生条件差。非法诊所设施简陋,环境恶劣,有的非法行医者衣食住均在诊所内,消毒管理及其简陋,甚至部分诊所根本没有消毒设施,使就医者没有安全保障。

违法行医存在原因

违法行医者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条件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增加诊疗项目,对外承包或私聘非法行医人员,盲目地开展诊断和治疗。一些个体诊所也迅速发展,其中一些无学历、无职称、无职业资质的“三无人员”混入其中。医疗广告泛滥,败坏了卫生系统的形象,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威胁着群众的健康和生命。

就医者法制观念淡薄:农村群众和外来民工需要的是方便、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而现有的各级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或满足这样的服务需求。而他们对违法行医了解甚少,只为了贪图省钱、方便就到非法诊所进行诊疗,为违法行医提供了土壤。还有一些人怕暴露隐私,偷偷找非法行医者治疗,宁愿挨宰。

管理者执法不严: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和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但在医院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上往往面临精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其他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力度相比,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相对弱得多。目前,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办、卫生局管理的,受管理体制的影响, 对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自管自的监督执法模式从执法的力度上和执法公正角度也存在“折扣”现象。同时,有部分卫生执法机构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违反程序,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其他社会原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致使违法行医行为长期存在。如医疗机构的准入还没有真正放开,有一定医疗技术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医师不能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来对个体诊所的医师、乡村医生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

对 策

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多与科技、公安、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配合。对于监督过程中碰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要和相关部门多配合、多请教,互通信息,加强联合执法。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非法行医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和开辟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形式进行宣传

完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准入,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做到堵和疏相结合,有效减少违法行医行为。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医疗市场的放开成为必然,但医疗机构的准入还不够公开透明和规范,不是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而是存在着太多的行政长官的意志和社会关系在发生作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必须的,但应该是合理的, 引进市场机制的,根据这样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批就会更加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城乡居民和外来民工提供方便、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使非法行医失去存在的土壤。

必须高度重视卫生法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和卫生相关标准体系,及时修订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不适宜的内容尽快删除,缺项的内容应尽快补齐,确保不出现法律真空,增强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有力地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确保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大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及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的监督力度,提高医疗卫生监督的执法威信。

篇(3)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6年成立医疗保健监督科,2007年开始对辖区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监督。可以说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5年来对医疗机构出现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为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确定今后监督工作重心、规范医疗市场,对5年来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资料与方法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方法:通过调阅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档案室的行政处罚案卷,对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案(下简称超范围)、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下简称处方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非卫技)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终止妊娠)等案由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99宗,其中2009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2011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4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被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见表1。

依据表1数据,采用Fisher确切概率法,P

篇(4)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两项”档案进行补充修订,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到期续建。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城区门诊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与医政监督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度,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二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重点提出的“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作要求。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依据,以此推动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暗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定和完善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压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注媒体报道动向,执法检查随时跟进,坚决避免检查滞后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八、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

年4月份开始,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主题的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规范诊所的医疗广告和执业行为,提高我市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明年争取达100%。

九、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年5至10月份,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罚力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医疗广告工作部署和《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处罚量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处罚、上报、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规医疗广告的整顿与行政处罚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十一、其他工作

篇(5)

1、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对监督所全体监督员进行网络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操作的培训工作。按照规定完成了各项在线培训工作,并获得了2012年天津市监督员网络培训推动工作先进个人。

在国家信息化平台2012版升级推广、应用的工作中身兼数职,无视任务的艰巨,及时、完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年内组织信息化相关全员培训6次,相关答疑、技术指导、操作演示不计其数。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信息化工作动向,结合所内实际工作状况,向所领导提供有依据的参考意见,起到了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的作用。

二、踏实工作,完美完成各项工作的交割任务。

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不急躁、无怨言,一切以工作为基本出发点。

从办公室调出,完成了收入统计、日常消耗备品、行政值班表制作等工作的交接。从业务办调出,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系统管理员,协助新老质控员进行工作交割,并对新质控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必要的帮助,使我所信息化工作平稳过渡。

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工作的同时,并协助相关领导对信息化业务成功按专业进行划分,简化审批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按分管工作的类别分化信息业务工作的目的,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所网格化综合执法与上级单位按专业划分科室的冲突。

对华苑医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一次,对卫生协管的任务、工作职责进行了讲解,并根据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给予卫生协管员一些实际的工作建议。

篇(6)

1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下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条都可以理解成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的处罚措施,由于存在处罚额度和内容上的较大差别,使得这两个法律法规在取缔、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行为时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一定问题,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处罚自由裁量上带来一定困难,也会影响执法的公平性。

1.2法律规定滞后目前,我国多部卫生法律法规存在明确设定了义务条款,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条款的现象。如《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助理医师在城市“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卫生监督人员在发现此类问题时,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及时、有效地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控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使得执法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1.3缺乏可操作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无相应的定义;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赔钱了事,很少对纠纷事件进行正规的医学鉴定,对诊疗活动与诊疗后果之间的因果并无明确的书面结论,给实际执法操作带来难度。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划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罚权限[2],是按属地化管理还是按医疗机构发证管理权限进行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

2医疗安全监管运行中的现状与问题

2.1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性质不明确目前的卫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的地位和真正职责[3],就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而言,职能有的仍在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所内的,职责范围也不统一[4]。多数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相应的监督执法和许可工作,它既不是真正的卫生行政部门,也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内的执法大队,行政主体与执法主体脱离,严格来说其执法效力值得商榷。

2.2医疗安全监管运行机制不畅在医疗安全监管整个过程中,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现场执法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监督与许可分离、与医疗事故(纠纷)的查处分离且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卫生监督机构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许可、校验与医疗事故信息,而且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现场检查中获取的医疗机构信息(如实际执业人员和执业范围等)与卫生行政部门在许可、校验时掌握的情况往往不一致,极易出现刚刚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校验就要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罚这一尴尬局面。出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无人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有悖于《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督”的基本原则。

2.3医疗安全监管力度不大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加之近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处于改革、职能调整期间,人员编制严重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5]。国家和地方对卫生监督工作执法经费专项补助政策和机制还未建立,监督监测设备、手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医疗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3加强医疗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篇(7)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二)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消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的结果,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管理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六、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

篇(8)

关键词:消毒;监测;医疗机构

Analysis of sterilization results monitor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Shantou City(2004~2005).

Abstract: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results of disinfection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of Shantou City in2004~2005and offer scientific basis for guiding disinfection work and control hospital infection. Methods The results of disinfection in three-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period of2004and2005were monitored and analyzed based on the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ssued by Ministry of Health. Results Out of4452samples including the disinfectants being used,ultraviolet lamp,surface of object,air,sterilized items,etc.4072were up to the standards with a qualification rate of91.46%.There1873and2579samples were moni-tored in2004and2005with the qualification rates of91.83%and91.20%,without showing significant differences(P>0.05).Whil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qualification rates of sterilized sampl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of city,county and township levels were93.83%,93.01%and85.37%,showing significant differences(P<0.01).The highest and lowest qualification rates were disinfectants being used(99.42%)and air(82.26%). Conclusion The work of disinfection at township level and air disinfec-tion be strengthened in Shantou City.

Key words:Disinfection;Monitor;Medical institution

消毒灭菌工作是预防病原体从病人或带菌者或医疗器械等传染给他人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提高消毒工作质量,有效地控制院内感染,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2004~2005年每年两次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监测对象 汕头市15家市级医院、25家区(县)级医院和32家镇卫生院的门诊、手术室、产房、母婴室、供应室等作为监测对象。

1.2 监测内容 使用中消毒剂、医务人员手、紫外线灯、物体表面、空气中细菌、灭菌物品、压力蒸汽灭菌器等7个项目。

1.3 方法

1.3.1 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及检验。结果评价依据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及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的卫生标准值,进行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包括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及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生物学指标的检测,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1.3.2 采用EPI Info2003软件建立数据库和输入数据,应用统计软件包SPSS进行统计分析,分类资料的假设检验用χ 2 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5。

2 结果

2.1 2004~2005年监测样品数各为1873份和2579份,合格率分别为91.83%和91.20%。2年消毒监测合格率差异无显著性。

2.2 市、区、镇三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合格率分别为93.83%、93.01%和85.37%,三者之间差异有高度显著性。其中,市级和区级之间差异无显著性;市级和镇级之间、区级和镇级之间差异均有高度显著性(见表1)。

2.3 不同类别监测样品中合格率最高的是使用中消毒剂,为99.42%,合格率最低的是空气中细菌含量,为82.26%,见表2。

市级与区(县)级合并后对不同类别监测样品比较,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医疗用品和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合格率市、区(县)级与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其余项目(医务人员手、空气中细菌含量、物体表面、紫外灯强度合格率市、区(县)级均高于镇级,镇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质量与市、区(县)级相比尚有很大差距。

表1 汕头市2004~2005年医疗卫生单位消毒监测结果(略)

表2 汕头市2004~2005年医疗卫生机构不同项目消毒监测结果(略)

3 讨论

汕头市医疗卫生单位消毒质量监测总合格率与其他报道 [1~3] 综合比较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市、区级与镇级医疗单位消毒监测的合格率差异有显著性(P<0.01),说明镇级卫生院是今后消毒监测工作的重点。不同类别监测样品的合格率相差较大,空气中细菌含量合格率最低,为82.6%,虽比其他报道的结果稍高 [3] ,但镇级卫生院仅为58.19%,提示基层医疗单位空气消毒合格率不高是一个普遍问题。原因主要是基层卫生院房间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人员对空气消毒概念模糊,认识不足。也与紫外线灯的数量按面积配置不够,安装的高度不合理及紫外线灯的开启时间不够有关。空气中浮游的菌落超标时,有发生空气污染的危险,特别是手术室、产房等Ⅱ类环境,容易存在手术后感染的隐患。医务人员手的消毒合格率为86.45%,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选用和配制消毒剂;作用时间不够长所致。说明该项目也是今后消毒工作的一个重点,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手消毒的教育和督查,使医务人员从意识上树立牢固的观念,养成及时实施手的清洗和消毒的习惯。

物体表面的消毒、灭菌医疗用品、压力蒸汽灭菌器和使用中消毒剂合格率各为94.3%、95.58%、98.56%和99.42%,效果尚可,这与近年来对院内感染的重视,加强消毒技术培训、加大管理力度不无关系。

鉴于一些存在问题和问题发生的原因,各级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消毒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提高医护人员无菌观念、工作责任心和操作规范性,及时改进消毒工作,提高消毒效果质量,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9)

【摘 要】目的: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检测的结果进行探究。方法:选择本辖区26 家医疗卫生机构在2013 年8 月-2014年8 月期间的消毒质量进行检测,并且对最终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结果:一共采集样品260 份,最终合格的样品为232 份,总体的合格率为89.23%。结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检测结果分析,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的消毒质量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质量严重的不达标,隐藏着众多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应该加强监S 管,完善消毒的标准,切实的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关键词 卫生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

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质量影响着感染事件的发生率,所以,做好医疗机构有关的消毒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是有效的减少发生感染事件的有效措施。

同时,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质量监测结果也是对其评价消毒效果的重要标准。本次的研究随机的选取了26 家医疗机构,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消毒质量的监测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所作出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2013 年8 月-2014 年8 月期间随机的选取本区26 家医疗机构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对所有医疗机构在此期间的消毒质量进行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

1.2 方法

依据有关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要求进行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以及物体表面的监测。

在监测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时,满足消毒的标准:卫生手消毒后,在医务人员的手表面的菌落总数要不大于10cfu/cm2;如果外科手消毒以后,医务人员的手表面菌落总数要不大于5cfu/cm2。

对物体表面的消毒监测包括四类环境,例如Ⅰ类环境有洁净手术部以及其他的洁净的场所;Ⅱ类环境例如产房、重症监护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和导管室等;Ⅲ类环境例如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和普通的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例如注射室、治疗室、普通门诊室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及门诊等。Ⅰ类、Ⅱ类环境其物体表面的平均菌落数为不大于5.0cfu/cm2,’Ⅲ类、Ⅳ类环境其物体表面的平均菌落数为不大于10.0cfu/cm2对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用的消毒液其菌落总数保证为0cfu/ml,其他的消毒液菌落总数不大于100cfu/ml,监测是否具有致病性的微生物。

1.3 观察指标

根据有关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严格的综合的检测并评价。

1.4 统计学方法

本组研究采用spss15.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卡方检验,P<0.05 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6 家医疗机构在2013 年8 月-2014 年8 月期间进行的各项消毒检测结果如下表1所示。

3 讨论

在医疗卫生机构极容易出现病原微生物,病原菌的携带人员会使体内的病原微生物通过一些媒介进行广泛的传播,例如通过医疗器械、空气以及医护人员的衣服和手等,所以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很容易发生感染的状况,医院的消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经过监测以后,从获得的结果来看,我区的医疗机构总体的消毒质量具有良好的形式,合格率为89.23%。但是, 将监测的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有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急需改善的问题。首先,在手不卫生的消毒问题上,并没有做到严格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医护人员的依从性不积极,通常由于忙碌而忘记了洗手。另一方面就是医疗机构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医护人员的洗手标准,对医护人员的洗手工作并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管,也是导致手部卫生不彻底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主要的解决措施就是要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洗手的合格率,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到手部清洁对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建立监督机制,严格的监督医护人员的洗手程序,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依从性以及重视度。严格的监管清洗消毒的工作,建立起严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4 结语

在有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的做好全面的消毒工作状态下,卫生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的力度,经常地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做好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的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毒的意识以及增强责任心,提高消毒工作的效率,降低不良的医疗卫生事件的发生率,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李琦, 姜大栋, 曲海, 刘彦.2012 年大连市中山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J]. 中国保健营养,2012,12(22):53-64.

篇(10)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是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次跨越,是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其应有的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既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也是社会进步和谐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喜人。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还存在不足,全市还有8.02万城镇居民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包括: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9813人,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40439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9988人。随着城镇居民生存、发展成本的提高,这些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成为了一个共性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社会反映也进一步强烈,因此,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群众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这几年,我们在访贫问苦和关心弱势群体的工作中发现,80%以上的贫困家庭与疾病有关;在群众来信来访中,许多群众反映的也是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突出问题不加以重视,不采取积极措施,将不仅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将会严重影响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当群众有了医疗保障,解决了看病问题,有了对未来预期的“安全感”,才能把更多的钱用来消费,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是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需求,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可以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大乡镇、街道,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购药。现在,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设计,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联合与协作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格局,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将全面实施,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正确把握我市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几个原则,充分体会其指导意义,按照相关要求妥善推进。

(一)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我市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同时,根据省政府4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做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着力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居民医疗保障的重点是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尽可能广的将城镇居民纳入医保体系。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是坚持多层次、多形式。根据城镇居民的人群特点和现实基础,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满足程度、缴费承受力和动员参保等方面有差别,还有一部分城镇居民经济条件不理想,个人缴费能力有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低水平起步,适度保障。保障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步阶段着重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住院风险。

三是坚持多渠道、能承受。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为这部分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居民有其特殊性,这一群体包含了大量的自由择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被征地农民以及在校学生,老年人等。这部分人经济收入低,或者就基本缺乏经济来源。一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定过高的缴费标准,就一定影响实际的参保率,影响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所以,必须综合考虑居民的医疗需求、家庭和财政承受能力,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科学合理。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对应。这样可以依托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体系开展工作,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同时,还有利于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人员在身份转换后,可迅速转移进入另一保障体系。

(二)把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省里和*市的政策框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合理确定了保障方式和保障待遇。

1.参保对象。

为本市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没有职业的其他城镇人员。

按年龄段划分,分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未成年人。一是本市非农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二是本市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农户籍学生,包括学校中超过18周岁的在册学生。

成年人。一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镇居民;二是虽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条件,但由于经济等原因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按年龄段划分,成年人又可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参保人员。

其中,户口已转为非农的被征地农民,允许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居民医保(*各市县中*县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市区等其他5个市县允许个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筹资标准。

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医疗保障资金是关键。我市根据保障范围、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确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0元。

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确各自的资金分担责任。市财政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具体是:老年居民(6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200元/年,财政补助2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年,财政补助1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年,财政补助60元。其中,对持有《*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障费全部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单独建账,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限额(医疗保障资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段)为52875元,报销比例为30%和40%,最高支付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大病救助金,无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80%左右。而我市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共同支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年,报销比例50%左右,最高可支付3523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共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报销比例70%左右,最高可支付49640元。支付比例高于学生、幼儿住院商业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低于商业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其它管理办法:为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均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4.征收办法。

一是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二是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除在校生外,参保人员在邮政储蓄所开设活期帐户,由银行代扣代缴。

5.资金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确保资金安全,准备好必要的风险资金。市社保局负责经办居民医保的具体业务。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我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缴费、发证等要在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因此,需要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广泛发动,宣传到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新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整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作为政策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开设专版、制作专题、实行专访、政策问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目的、原则和意义,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内容,使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居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他们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区组织贴近参保对象的优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走街串户,发放宣传小册子和《告城镇居民书》,引导社区内的参保对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利用宣传阵地张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告知》、开设专栏、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知识,特别是要向家长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爱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同于商业保险,更不是“乱收费”,要使广大家长真正感受到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为民谋利的工程。

(二)成立班子,培训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规定,9月份至11月份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由社保局、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承担。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网络,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在人员的配置方面,要根据本辖区参保人员多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难易程度,抽调足够多的懂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运用已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基础上,再充实专门业务人员,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职能作用。

市里将分期分批,按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后五天内,将业务经办人员名单、单位基本信息表报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里,再强调一点,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到位。尤其是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参保登记,应保尽保。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取决于参保人员的多少。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参保这一重要环节,广泛发动,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登记根据人员的不同类别分别进行。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内参保人员(在校生除外)的医疗保障登记、发证等工作。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符合参保条件学生的医疗保障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

乡镇(街道)、学校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资格,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保登记。依据其填写的个人参保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取照片。因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与日后医疗保障的待遇享受紧密相关,因此,经办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材料准确、齐全。尽量避免因申报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重新填报等重复劳动的产生。

乡镇(街道)、学校按照规定的格式把申请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等制成电子文档后,在11月10日前,随带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登记。市社保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乡镇(街道)、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后,生成首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个人编号。

(四)收缴费用,足额及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只办理参保登记但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外要求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的,其费用必须按全年标准缴纳,且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享受至本医保年度末。因此,各乡镇(街道)、学校必须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

成年人和未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在12月10日前,到委托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并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

学校负责收缴本学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以学校为单位向市财政局领取专用定额发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学校汇总参保人数、收缴金额后,在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做好当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的申报工作。市社保局审核后,学校凭《缴款单》将所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财政专户。

对符合条件的免缴和特殊人员,各乡镇街道或学校要将证件复印件随表格送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审核确定免缴和特殊人员名单。市社保局将核准后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并按对应标准核定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为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作,市财政局要在税务大厅开设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窗口,落实专门人员,收取医保费。同时,为方便学校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取医保费用,要尽快印制200元、100元、50元三种面额的定额收据票据。

(五)搞好服务,规范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覆盖面广、参保面大、人员复杂,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保障有力、科学管理、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我市的居民医保制度真正使城镇居民得到实惠。

1、加快开发软件。

因劳动保障原有计算机系统需改造,新软件尚在开发中,为不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计算机工作,并进行细致的校正、确认。同时按照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软件的开发工作,确保在12月之前完成应用软件开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积极配合进行软件升级,做好原有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做到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接口配套。保证20*年元旦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2.搞好医保服务。

市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以近期出台的*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办法为抓手,加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有关医保病人的平时核查、聘请监督员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冒名顶替、串换药品或医疗项目、病史资料弄虚作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特殊群体门诊带药量超过政策规定等违规操作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考核结果与经济考核、与定点资格年审、评比先进挂钩,考评得分75分以下的,扣除提取的全部考核款。连续2个年度考核评分75分以下的或当年考核评分为60分以下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努力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合理的开支。同时,市劳动保障局还要搞好窗口服务工作,加强窗口服务力量,增加窗口办事人员,为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保、医药费报销等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良、及时的医疗保险服务,更多地体现人文服务和友情服务。

3.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在“收、支、管”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风险基金等各项配套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医疗基金的稳定运行。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今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具体要做到两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盛秋平市长为组长、我和夏春燕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体、民政等15个部门为成员,负责做好启动实施工作的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缴费和医疗保障卡的发放工作,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健康运行。

二是责任明确到位。

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务必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在12月底前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搞好工作统筹,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突出抓好经办人员的培训、经办机构建设、相关软件开发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成立机构、落实专人,将参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和村,通过社区、村负责办理好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要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市政府已把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缴费情况列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在年底前市府办将通过督查通报形式每月通报参保进度。

财政部门要作好资金保障。一要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二要尽快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要明确建立风险资金。因城镇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有可能出现选择性参保,即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因此,资金不足支付时应由财政给予补助。三要尽快解决启动工作经费。当前,居民医保工作的先期宣传、落实经办人员、制作医疗IC卡、添置设备等多项启动工作需要资金保障。

市教体局要将在校学生参保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召开专门动员会议,落实校长负责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学校开展学生医疗保障的宣传发动、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确保完成参保任务,把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落实到工作中。各学校、幼儿园在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幼儿)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要做到三个讲清楚: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二,学校受政府部门委托代收少儿医保费,不是学校增加了收费项目,更不是“乱收费”。由学校代收医保费,有助于提前学生参保覆盖率,为孩子健康成长系上保险带;三,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与商业学生平安保险相比,参保范围更广,医疗待遇标准更高,缴费更低,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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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存在着对许多新生事物无法反映,出现矛盾无法解决。很多时候找不到记账依据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体制存在一定缺陷、会计制度的性质模糊不清

现阶段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在所在单位,属于单位的一员,他们在自身职务的任免、职称的评聘、住房的分配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会受到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在这种治理体制下,医疗卫生会计人员面对的,一方面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自身赖以生活的基础。这样,会计人员往往处在两难的境地,内部监督职能难于真正发挥。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既不像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像预算会计制度。一方面,医院会计采用的记账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方法都是借贷记账法,而不是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资金收付记账法;另一方面,医院会计的会计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会计的经营单位,反映的也不是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经营过程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而是收支结余。

2、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医疗卫生单位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由于审计费用是谁委托谁付费,目前都是由被审单位自己来委托,审计费用由被审单位自己支付,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利益和生存,有时不得不冒审计风险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使得虚假的医疗卫生会计信息得不到制止和纠正。由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会计信息受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程度不如上市公司那么强烈,因此,即使是会计信息失真,假如没有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实施的再审计,在短期内一般难以察觉,假如让这种虚假的会计信息长期积聚,那么将对国家制定宏观卫生经济政策产生严重影响。

3、资产分类不明确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只设置“对外投资”一个科目核算,没有将属于流动资产的短期投资列出来。这有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2)对外投资采用期末计价成本法,没有遵守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3)对外投资收益没有单独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将投资收益与其它收入混为一谈,不利于考核医疗卫生机构营业利润和对外投资效果。

4、核算方法分得过细过死,加大了会计人员工作量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设置43个总账科目,与原来的制度相比,只是科目的级别有所调整,将原来的总账科目调整为大类,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形式不同,划分出5个总账科目。支出类由一个业务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四个一级科目。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管理费用又所辖基本相同的约十多个二级科目。三条核算线和管理费用的划分,使得会计工作量成倍增加。专项资金类的一二级科目按收支两方分别设置,也大可不必。

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建立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把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运用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卫生主管部门还要督促所属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评选,从源头上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做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账证、账表、账账和账实的核对工作,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以及财务制度的建设工作等。另外,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除了会计人员本身要加强学习外,卫生主管部门要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新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新的会计制度,使会计人员对会计处理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减少医疗卫生会计信息的非故意失真。同时把医院会计彻底从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来,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运行规律,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适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特殊的服务行业会计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构成具有复合性,既有预算资金的投入和支出,也有经营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2、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科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主要依靠自由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解决,而不是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人,再进行固定资产基金的核算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而实行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也有明显的不妥。笔者建议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贷记固定基金的分录。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人“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计人“累计折旧”科目。

3、增设“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财务费用”中核算,存款利息则在“其他收入”科目总核算。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成本核算和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建议把原来在“管理费用”下“财务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 ”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的“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作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4、增强会计核算的灵活性、减少核算困难

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需要,又要适当减轻财会人员的工作量。现行医院会计科目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反映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收入、费用的核算过于繁琐,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因此,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医院改革的要求,设计新的医院会计科目,应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点反映,对收入和费用的反映适当简化,并增强会计科目的灵活性,核算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经济事项,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核算细一些,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核算粗一些。

5、建立建全会计报表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会计报表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的要求,也要便于外界和非专业人员阅读。现行的医院会计报表制度,既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又不便于非专业人士阅读。作为医疗单位的财会人员,笔者深有体会,真正能读懂资产负债表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少之叉少。建议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报表要包含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使会计报表包含的信息量增加,可理解程度增强。因此,编制易懂的会计报表也是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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