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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9 09:37:5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篇(1)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篇(2)

一、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1、“纳税服务”的意识相对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税务机关往往强调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注重对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忽略政府税务服务的实施。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较浓厚,未能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一些税务干部对于纳税服务内涵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服务归属于行风评议工作,仅将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看成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3、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一是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和项目,也未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二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不够重视纳税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的考评跟踪管理,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1、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2、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提高服务层次: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做好服务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才能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另外,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的惩戒力度。

4、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篇(3)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篇(4)

电子税务是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趋势,也是优化纳税服务、创建服务品牌的重要平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进步,我国税务信息化进程不断加速,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目前一个立体交叉、覆盖面广的综合税收信息网络已基本形成。各类电子涉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快捷、便利、公开、公正的税收服务,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使征纳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但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也使税务信息化管理部门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办税虚拟化,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影响纳税服务质量

随着税收管理由规范化向精细化发展,由管理控制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基层单位与纳税人的工作负担不断增大。只有通过切实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方能真正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信息化网络的存在,将税务征收大厅从现实世界迁移到虚拟世界,纳税人通过网络即可完成大部分涉税事务,免却了奔波之苦;纳税人提供的电子数据也减轻了基层单位录入数据等日常工作的压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方式从面对面实体交流转变为信息化虚拟沟通。因此,税务机关只有在虚拟世界向纳税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方能满足纳税人的各类需要,提高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

其次,系统多样化,电子税务平稳运转亟需部门横向合作

信息化投入的增加使得各种涉税系统不断推陈出新。整个电子税务系统从支撑的后台角色走上了独当一面的正面舞台,其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关注。信息系统的多样化使信息系统不再只是信息部门的“家务事”,而是涉及到了所有的税务部门。传统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基本上是照搬现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虽然加强了纵向管理,但横向交流不足。所以要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科学发展”为目标,大胆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和固有框框的约束,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增强信息化税务系统对外服务的合力。

再次,覆盖全面化,日常事务高度依赖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

为了进一步方便基层和纳税人,使其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捷,必然要求将尽可能多的涉税事务电子化、信息化。只有全面覆盖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尤其是纳税人在使用各种电子涉税系统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承担了一部分与税务机关密切相关的工作,因此当系统出现故障或使用不便时,极易引起用户的不满情绪。所以说税务信息系统能否为基层和纳税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服务已经成为影响纳税服务品质的重要因素。

信息化进程的全面推进要求采用相应的管理模式来确保其高质量的运行,it服务管理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it服务管理最初是英国政府为解决“政府提供与获得的it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用户日常需要”而指定中央计算机与通讯局开发的一种管理方法。该方法用以指导英国公共行政机构高效、经济地利用it资源。在国际上,it服务管理的最佳实践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简称 itil。

itil的整个架构分为六大模块、十个流程、一个职能和三个比较。整个itil体系体现了“以流程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整合it服务与组织业务,提高it服务提供和服务支持的水平和能力”的实施思路。

国内外企业、组织对itil的实践证明,itil能有效地实现信息化管理流程高效化、自动化,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因此,将该管理体系引入税务信息系统管理中,将有助于提升基层和纳税人对税务信息化的满意度,有效地推动纳税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

具体而言,it服务管理体系的引入将从以下多个方面对纳税服务产生积极影响:

第一,以人为本,提升税务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原有信息系统的管理方法一般立足于信息系统本身的运转和功能的实现,忽视了人作为服务受众的核心地位。而it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最终以涉税用户为核心,向其提供便捷、高效的各项税收服务;并且通过系统化的建设思路,完善it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纳税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化繁为简,规范、完善税务信息系统管理。it服务管理体系能够在现行税务系统条块分明的组织结构下建立另一种组织形式,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服务理念为先的组织形式可以跨部门、跨条块地对各种资源进行衔接和协调,推进纳税服务发展。这样的效果仅依靠个人自发行为是不能产生的,而必须以一套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基础,通过组织行为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全面规范it服务管理的组织形式、运行环节、流程控制、资源配置等核心内容,系统建设it服务管理的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知识库管理、变更管理、管理、可用性管理等具体项目。

第三,快捷高效,实现税务信息化的低成本、高效益。日臻完善的信息化征管体系的建立,必然要求税务机关的信息部门提供更为高效、科学的运维服务。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系统种类多、层次覆盖广、信息交流复杂的特点愈加明显,运维成本也成倍增长,系统间协调难度更是不断增大。信息部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常在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后仍沦为各种系统故障的“救火队”。

it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帮助信息部门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整合管理流程,降低it管理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四,紧密协作,加强技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 。在日常税务工作中,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各司其职,甚至信息部门内部也有可能分设了若干小型部门,管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与组织结构相关的各种问题。传统的部门划分有助于纵向职能合作,但遇到横向部门间的合作时易形成消极、推诿局面。信息系统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向基层和纳税人提供服务,又必然需要大量的部门间横向合作。因此,传统的管理理念无法满足现有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管理的需要。而it服务管理体系中涉及的流程多为跨部门操作,也能够在建设过程中有效推动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管理,使所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提升it服务管理质量。

综上所述,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服务用户、提升信息系统服务质量视为第一要务,必然有助于提高基层和纳税人对信息系统的满意度。规范、成熟的管理模式也为实现it服务管理的“低投入、高产出”提供了可能。因此,通过构建it服务管理平台,可以进一步和谐征纳关系,为纳税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我局在此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目前,国内外许多企业和组织已成功实施了it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当然,任何先进理论的实践运用必须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我局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实际工作的特点,对相关实施步骤均进行了细 致入微的研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找准契机,即时切入

20__年,我局的“网上南京国税”一期建设顺利完成,信息化建设进入快速、规范发展阶段。大量税收信息系统不断上线,使征纳双方都进一步享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便利。但随着信息系统愈来愈复杂,税收工作对各类系统依赖程度也愈来愈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随之成为所有用户的共同要求,我局信息中心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我局决定于20__年初正式开始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具有我局特色的it服务管理平台,从而使it工作步入有序、规范的层次,确保信息系统能更好地为业务部门、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由于it服务管理的复杂性,对于任何一个it组织来说直接套用整套的itil模式都是不现实的。我局信息中心通过比较分析,结合我局实际,从中选择了若干个能解决信息化建设中主要矛盾的模块与流程先行投入建设,并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将整个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逐步尝试,形成共同愿景

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需要所有参与人员具有足够的耐心和恒心。我局一方面组织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学习it服务管理基础知识,并通过大讨论的方式,使itil相关理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统一了思想;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编写了《税务信息化理论与实践论文集》,为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使其成为整个信息部门的共同愿景,又为体系建设的成功提供了群众基础;同时精心挑选代表性模块进行尝试建设,为后期流程、模块的集中构建积蓄了技术力量,积累了技术经验。

本阶段建设主要立足于监控机制和服务台的建设。

首先,建立系统运行的监控机制。采用人机结合、软硬结合的监控方式,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每个系统在安全状态平稳运行。并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对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主动干预,防患于未然。在实践充分检验后,最终将监控机制制度化。

其次,进一步完善服务台建设。服务台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应答机”、“灭火器”和“传声机”,是用户和it服务提供者的首次联系点。它负责记录和尽量解决用户提出的服务请求、事件和问题,实现被动管理,并在适当时候化解客户的不满意情绪,同时还应协调技术支持人员和客户间的联系,促成问题的解决。按照it服务管理体系要求改造后,我局的服务台负责统一对外交流,并协调各技术支持力量,为基层干部和纳税人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谐了信息部门与业务部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使事件和问题的解决更快速、顺畅。

为扩充服务台作用,我局还在服务台的基础上建立了774和12366的电话和网上在线支持,加强了信息中心与业务部门、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使内部、外部用户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和技术支持。截止目前,网上12366已经为纳税人解答疑问3500余个,网上774为基层解决各类问题1400余次,为我局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阶段:细化模块,架构初具雏形

在第一阶段顺利完成后,我局信息中心从itil中选择对系统运行维护影响最大的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两大流程投入实施。同时,为提高知识可重用性,提升技术人员整体水平,还适时进行了it知识库的建设。

事件管理的目的是在出现事件时尽可能快地恢复服务的正常运作,避免其造成业务中断,以确保最佳的服务可用性级别。而问题管理则是尽可能减少服务基础架构、人为错误和外部事件等缺陷或过失造成对客户的影响,并防止它们重复发生。两者目标相同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建设中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我局在实施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两大流程的过程中,对信息中心人员职责按规范重新分配,在现有行政职务基础上形成虚拟角色,使每个技术人员能各司其职,确保对外提供最为快捷、准确的技术支持,对内提供最为通畅、高效的技术协作。同时,还将信息系统台账建设、部门交流机制等均纳入进来,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了流程的跨部门应用。

知识库是知识重用与共享的最佳方式。在我局的it知识库中,各个流程和职能模块均是知识库的贡献者和受益者,知识的继承性和共享性得以空前加强。随着知识库的不断充实,我局信息化建设队伍人员的“单点失效”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也使每个技术人员都能获得最大范围的技术支持,体现了团队的力量。

通过两阶段的建设,初步明确了我局it服务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构建模式、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等,我局的it服务管理体系架构基本成型。

(三)完善制度,软件支撑

在it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局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it服务管理体系一期建设相关工作规程》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it服务管理体系二期建设相关工作规程》,分别规范了监控台、服务台和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知识库管理的运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采用ibm maximo平台软件全面支撑it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人员管理、软件支撑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体现了整个体系运行的快速、高效,克服了itil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落地难”问题,也为今后其他流程和模块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样例。

我局it服务管理通过上述建设,带来了以下效果:

1、it服务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预示着我局it管理服务体系发展将迎来新的上升期。

2、系统运行稳定性得到提高。“网上南京国税”、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实时征解等系统的服务优良率持续保持近100%,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3、问题响应速度加快。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我局与内部、外部用户的沟通渠道扩大、规范了,用户请求的响应速度大幅提升。

4、知识库系统初显功效。通过监控台、服务台建设,各类问题信息被记录到知识库中,类似问题请求发起时,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记录,立即获得解方案,极大提升了问题解决率。

5、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相辅相成,服务台协调事件和问题,并提供技术人员与用户的沟通渠道;同时使事件管理能为问题主动发现提供依据,而问题管理能为事件支持提供技术储备。

6、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整个it服务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许多技术人员开始主动学习、认真总结,使整个信息管理队伍的战斗力得到空前提升。

三、目前我局it服务体系的总体状况

目前,我局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已完成一期建设,进入了二期建设阶段。全体信息技术人员均对itil相关理念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同时,我局各类信息资源整合、调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所有资源的分配与使用更为优化。

在it服务管理的实施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知识库管理工作规程等四个纲领性文件为各模块和流程的运转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在建设中,我局结合自身特点对itil进行了适应性改造,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融合。

目前,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等工作均已正常流转,用户反馈问题的解决速度得到有效提升。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已逐渐从原有的“救火队”角色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服务管理质量的提升中去。例如:最近进行的数据传输网络改造和双机双网等一系列安全举措,将病毒从源头隔绝,技术人员不必再为解决病毒爆发问题而“疲于奔命”。问题管理中问题台账的建设,使每个问题的进展都被充分监控,问题解决 进度控制也更为有效。

我局信息中心根据it服务管理理论对软件、硬件、人员和制度全面调整和优化后,“网上南京国税”及其全部应用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为我局实现省局关于“深化品牌创建,优化税收服务,建设高效诚信的服务型国税机关”的工作要求提供了坚实的信息技术平台。

四、完善、优化的途径及未来展望

虽然我局it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从各方面不断推动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纳税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但如何在此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it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要加大已建立、已规范功能模块和流程管理的执行力度,使每个参与者都能充分了解自己的角色以配合整个工作的平稳流转。

篇(5)

税务机关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题目。

一、存在问题

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自从征管软件文秘杂烩网上线后,凡是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都是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内部流转。这就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但是,由于部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计算机水平不高,在日常工作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不时出错和办理时间过长;特别是办理涉税事项时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需资料,造成纳税人来回跑,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自身和文秘杂烩网其他部门的工作量,增大了征税成本。

2、征收、管理脱节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由于征、管分离,办税服务厅与管理分局之间协作不够,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办税服务厅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利于文秘杂烩网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部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服务理解不够深,甚至有的认为纳税服务可有可无,对优化纳税服务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一是责任心不强,没有大局观念,缺乏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水平不高,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二是服务认识不清,一谈到服务就觉得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就行了,没有把优化服务与收好税密切结合起来。

4、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普及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算机依托功能没能有效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税务干部的信息化观念和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影响了纳税服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一是计算机使用水平低,大多数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发挥其数据输入及表证单据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却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信息采集重复,准确性不高,建设质量、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仍然较低,税收管理行为仍然较多地依赖于手工信息和人工干预;三是硬件设施尚不健全,计算机网络不畅。一些基层单位受办公条件和资金短缺的制约,办税服务厅尚未达到标准,配置较高的微机数量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信息传递缓慢,税务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为优化服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

5、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大。由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大多是重复、机械操作,长期座姿与计算机、数字打交道,容易产生疲劳、厌倦、消极等情绪,从而导致效率降低、服务质量不高,甚或与纳税人时有不快等不良行为发生。加之是窗口单位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很大。

二、几点建议

1、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对税务干部的素质、税收征管的方法,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应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胜任综合办税工作。

2、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树立积极的、从“心”开始的现代税收服务理念,“视纳税人为顾客”,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全过程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经济的纳税服务。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主阵地作用,针对纳税人性质不同,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搭建与纳税人沟通平台,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拓展服务内容,实行人性化服务,在现有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导税制度,设立专职导税员,负责引导服务、现场审核纳税人涉税事项、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条件、适宜的地方,可办起“纳税人之家”,设立税收宣传栏、资料箱、触摸屏、电脑等设备,为纳税人提供阅、看、问、查的全方位税收咨询条件。公布办税指南,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纪律等。

3.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出发建立规范、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业务关系、责任追究、考核监督等内容,并界定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每一项工作的细化标准,每一项工作的操作规范。

(1)整合资源,推行“一窗式”服务。一是整合简并窗口,因地制宜,根据工作和业务量,将单设窗口适时的整合为全职能综合窗口,变“多环节”服务为“一窗式”服务;二是整合人力资源,根据办税厅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素质、业务水平,进行整合优化,使每位窗口人员由

原来的单一型过渡到全能型,全面受理各项业务,切实改善办税厅工作效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归并办税业务。将相同相近的业务归并,简化办税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服务模式,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四是规范内部业务流程。

篇(6)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意识薄弱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从而导致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准。虽然近年来在改进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层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缺乏实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从而忽略了税务服务的方面。(2)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省一级以下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征、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区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系渠道,各管各的事。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畅通、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

(四)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

政府对税收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严密的发展规划,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联系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政府缺少严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部门才刚刚起步,形成了税务机关一枝独秀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局面,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总体服务效果不理想。

(五)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的纳税服务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即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从而不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税务机关内部不没有把服务质量考核摆到相应的位置上。不但没有专门的服务考核机构,而且对于应该开展什么服务,服务是否到位,也没有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内部考核制度。即使是行业作风评比,也是以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纳税人参与的少,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评价的机会很少,缺乏由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篇(7)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持续注入新活力。

风险管理、遵从管理、人本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的引入,正影响着我们的思维行为方式,并由此引发了税收征管模式、纳税服务创新和税务资源配置的重大转型。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理性思考、积极应对,将管理、服务、信息化放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进步、促进管理转型升级的时代大背景下通盘谋划,立足新形势、拓展新载体、运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统筹做好思想动员、示范引导、制度完善、创新激励等工作,激发系统广大税干的工作激情和创业潜能,营造风清气正、奋发进取、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二、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瞄准锁定新目标。

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形势催人。我们既要正视挑战,增强风险意识与忧患意识;又要抢抓机遇,增强发展意识与责任意识,认真做到五个“坚定不移”。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就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辩证关系,严守依法治税和廉洁从税“两条生命线”。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管税。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数据应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税源监控,加强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信息化税源管理体系。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基础立税。在建立制度规章、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硬件网络、搭建软件平台等方面下苦功、作实功、练内功,夯实工作之基,为征管、服务和信息化工作提供发展后劲,增添发展活力。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兴税。创新是地税事业前进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大力提倡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攻克难题、打造精品,实现突破。

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税。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从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培训,注重素质提升,培养造就一批与管理转型、服务升级相适应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形成人才辈出、活力迸发的生动局面。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奋力实现新跨越。

(一)以“四化”为重点,推动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税源专业化管理、现代化分局建设、普通发票信息化管理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四大重点工作,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是按照“先点后面、循序渐进”的原则,抓好管理理念更新、征管方式改革、业务流程再造、人力资源重组等工作,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市税源结构和征管实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二是牢牢把握“四个现代”的本质要求,丰富内涵、扩展外延、加快速度、挖掘深度、加大力度、拓宽广度,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托“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作,扩大税控装置和网络发票的覆盖面,加大对发票开具器具服务商控管,营造发票大监管氛围;四是在强化营业税征管、推进国地税联合定税的基础上,从资金、政策、制度等方面加以保障,建立覆盖街道、社区和乡村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新路子。

(二)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全力构建纳税服务新格局

构建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既是促进征纳和谐的客观要求,也是管理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一是围绕一个目标。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最终目标,坚持强化管理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并重,促进税法遵从。二是满足两个需求。提供多元化申报和个性化服务、强化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切实满足纳税人多样化涉税需求;依托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申报数据合法真实,满足税务机关税源专业化管理需求。三是整合三个平台。以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为突破,推进办税大厅、地税网站、12366服务资源整合和信息高效共享,打造“三位一体”式服务平台。四是健全四项机制。建立健全纳税人维权机制、服务评价监督考核机制、征纳沟通机制和大企业税收分类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三)以数据增值应用为重点,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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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可界定为: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政权利的过程中提供的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纳税服务观即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以人为本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提升纳税服务理念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首先就是纳税服务理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的落后

首先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

的意识。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关系得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其次,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窗口服务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三是忽视了纳税人的要求,使得纳税服务“供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四是纳税服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

2、纳税人理念的落后。本身作为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这种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追求职能与情感和谐统一,职能强调责任和物质因素,主要体现于“要我做”“应该做”是一种制度约束和强制要求,情感强调精神因素,主要体现于“我要做”“我愿做”“我想做”,反映出服务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优良人格品质,能使服务对象因享受“超值服务”而感受到身心愉悦。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

二、建立协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要到位。

纳税服务机制要求无论是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都要有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并向有关环节反馈的义务,面对纳税人时都是代表税务机关的服务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视了税务工作者法定的纳税服务义务。如果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系不畅,就会造成征收岗位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的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征收、稽查环节。税务稽查只管查帐,不能负担起相应的纳税服务职能。征、管、查就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要建立必要的联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地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办理纳税事宜上,本来税务机关相互联系就可以了解的说收信息却由纳税人到一个税务机关取得信息资料,再送到另一税务机关,无形中加大了纳税成本。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要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如果没有固化、畅通、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就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税务机关要增强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信息的主动性,建立长期固定的模式,全面、完整了解纳税服务信息。

三、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是纳税服务的基础

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较为完备的干部培训和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在涉及业务的重组,流程优化,征管机构调整的征管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们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是当前十分重要的课题,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提高服务效率的必备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收执法,平衡服务和执法是同等重要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力和义务也是相对应的。税务机关要把尊重法律表现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上。体现出公正、公开、规范、严格执法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义务。也是最基本的服务。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纳税人,就是取信于纳税人,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先决条件,离开依法行政搞服务会造成失去工作基础的危险,我们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畅通法律救济途径,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采取更为实际的措施。

四、拓展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加强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

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联系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紧紧依托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实体办税,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办税业务全覆盖的多维立体办税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全功能的办税服务。一是实施以一厅管理为核心的实体办税平台机制建设。二是实施以电子信息存储为主的网上办税平台建设。三是推行以个性化服务为主的移动办税平台建设。

篇(9)

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纳税人数量日渐增加,管户规模逐年扩大;二是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不断翻新;三是当前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也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标准没有统一。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采集的数据杂乱、参差不齐。

3.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各类管理软件,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行维护机制,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此外,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很难正常及时下户巡查、采集数据。

4.县(区)局缺少自主开发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处理工作机制,信息数据的利用率低,分析水平不高。一是由于目前县(区)局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在税收分析上距离信息管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多;三是税收业务和技术没有完全融合。

5.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值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6.部分税务人员信息管税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加上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管理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低,不适应信息管税形势的要求。

二、信息管税的理论概述

1.信息管税的内涵。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信息管税的作用。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3.信息管税的意义。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1.提高对“信息管税”思路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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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纳税服务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纳税服务体系趋于规范,已经基本涵盖了涉税业务的各个方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服务投诉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愈发显现。

一、制约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有待突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重要,然而,与纳税服务核心地位的确立相比,税务人员的意识相态发展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纳税服务意识依旧不强。究其原因,一是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从“重执法、轻服务”的官本位思想中脱离出来,“管户”意识根深蒂固。由于暂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部分税务人员认为,作为与不作为一个样,即便纳税服务已经确立为核心业务之一,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税务人员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的关系认识不足。只有把纳税服务水平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才能更加及时、准确,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才会更加明晰、顺畅,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行为就更加规范、统一。三是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还没有成为一种主观意愿,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不能体现出“我要做”、“我愿做”,更多的服务行为还仅仅是“要我做”、“应该做”,强调的是一种约束和要求。

(二)纳税服务手段有待更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多元化申报方式以及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等,但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表面上,服务层次和标准较低,服务手段仍亟待拓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服务工作没能融入到税务执法和管理中,还未达到“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的高层次目标,多半还停留在办税服务窗口的水平上。二是在全省、乃至全国税务体统范围内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已出台的服务规范内容比较笼统,执行起来五花八门,特别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涉税流程,不同区域差别较大,具体措施的制定还不能真正的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三是首问责任、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多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还流于简单化、表面化,甚至存在片面追求微笑服务的客观现象,服务措施的发展缺乏潜力。

(三)纳税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由于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及个人素质不同,造成服务态度、服务技能、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征纳关系。一是部分办税服务听人员信息化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政策掌握有限,由于办事效率低下,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清,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解释不够准确,税法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审批许可事项久拖不决。三是内设科室人员业务知识掌握单一,缺少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在工作流程的制定上,不能很好的兼顾其他相关部门,容易造成任务重复、程序繁琐的问题,从而加重纳税人负担,增加税收成本。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许多信息化手段没有形成合力,甚至出现了信息资源浪费、盲目开发软件、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是原有的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效用,例如有的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功能不够强大,有关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不能及时掌握其需要的税收政策。虽然纳税服务工作也在探索通过QQ、网络博客、公共信箱、微信等形式,建立起税企沟通的新平台,但它仍处于一个低级简单的应用层次。二是新出台的信息系统没有创新性,还停留在模仿传统模式的层面上,缺乏对业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甚至出台不久就已过时,从而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三是各个信息应用系统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单一,缺乏资源整合。目前,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源管理平台等应用已经相当广泛,也切实提高了征管工作效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平台、网上认证、远程抄报税、自助抄报税系统的应用,也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有效地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但这些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甚至出现系统漏洞、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发展。

(五)制度体系建立有待完善。虽然基层县区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组织,也建立了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但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完善和改进工作依旧艰巨。一是涉及纳税服务工作的岗位环节基本明确,但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以往的规范中多数规定了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但其他岗位职责不明确或过于笼统。二是纳税服务规范或服务标准已出台,但没有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纳税服务的考核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便有的地区考核工作已经开展,但大多数还停留在主观性评价阶段,地区之间差异比较明显,形式上不够统一。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税收的贡献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劣,进而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形成与收缴。其次,纳税服务理念的强化,并非一日之功,只有不断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才能逐步树立起现代服务理念。第三,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需要我们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为起点,定位纳税服务工作思路,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二)变形象服务为实效服务,关注纳税人对税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涉税程序与流程、纳税人权益与实施法律救济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除了要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还应主动出去,在开展巡查巡访、接受咨询辅导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是实效服务的一种体现。加强征管,不单是为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多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这既是纳税人期望得到的,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征管漏洞或弱项环节越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纳税人的发展信心就越足,税法遵从度也就越高。

(三)变统一服务为分类服务,分门别类地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增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税务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岗位也各有不同;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涉税业务也繁简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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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全面提升科学征管水平,深入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地税事业和谐高效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税收任务2014年完成了XXXX万元,比上一年增收XXXX万元,增长XX%,使全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援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县和谐社会建设。

二、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问题

1、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素质总体还不能适应当前地税工作需要,税收业务素质精、处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同时对学习不够重视,缺乏学习进取精神,以致业务技能不高,综合素质不强,仍然用因循守旧的老套管理办法,又加上杂事多,难以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发展。

2、基层一线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意识差

一些基层一线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意识差,在征税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唯任务,想法逃避责任。在执法中表现为该查的不查,当管的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滥发号令,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禁而不止。

3、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不强

我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不够强,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具有特权思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存在一定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解决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立足“十二五”期间,从国家出台大力提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税收发展的需要,从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方面,从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通盘考虑与妥然安排,全面提高基层一线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当前要着重做好。

1.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税收法制的逐渐完善,对税务干部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要组织税务干部系统全面学习《税收执法范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税政、征管、稽查、计算机和文秘等知识的培训,充实税务干部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税收政策业务,能打硬仗的税务干部队伍。

2.加强建设,健全完善税收体制机制

要通过健全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增强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工作活力。一是完善岗位机制,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并把政治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与本人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要全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增强税务干部的紧迫感。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考核制度、廉政责任、岗位交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群众举报等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强化纳税人监督,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3.有效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依靠现代科技力量,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不断规范税负核定、减免税、违章处罚等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促进依法治税有效落实。同时,运用信息化强化对基层一线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促进为税清廉。积极依靠和利用各种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推进征管改革,促进地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管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要按照地税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工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公开“纳税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等各项办税事宜实行限时服务,着力提高办税效率。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改进服务方式,推出便民措施,真诚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开展示范服务,在全县地税系统大力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明星服务示范岗”和“青年服务示范岗”等示范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责任心和内在动力,掀起“争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全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