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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5 10:18:1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篇(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那么,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混”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就是所有制不断混合的过程。目前,在政策层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已经实现了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各种合伙制、股份制等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从全社会来看,各种所有制已经混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必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但这种混合带有“板块”式特征,更多地表现为公是公、私是私,公私界限比较分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将“板块”式的外部混合转变为水融式的内部混合,具体而言就是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公有资本可以进入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可以进入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

为什么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本原因在于利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长处,克服其缺点和不足,这不仅仅是企业机制的再造,更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和制度变革。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长处是管理和科技人才多,文化教育素质相对比较高,社会信誉度比较好,但其不足之处就是缺乏灵活机制;非公企业的长处是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比较强,但其不足之处是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扬长避短,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优势与民营企业的优势嫁接起来,发挥二者的杂交优势,迅速做大做强我国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实践中我国已经有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的成功者,如中粮集团资本进入蒙牛乳业,短短时间内迅速将蒙牛乳业的品牌和实力大大提高。况且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处发展,资本总是在流动中实现增值。在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购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股份,或者民营企业购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股份都是正常的资本运作形式。在现代经济的资本构成中不能以公有和私有来划分的,更不能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人为地砌上一堵墙。恰恰相反,需要鼓励资本流动。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可以带来更多的回报或者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可以带来更多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发展混合所有制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个自然历史过程,是相关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他们直接联系的纽带是市场,切忌用行政的办法拉郎配。政府在企业混合的过程中只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制定规则,而不能代替企业行为;二是既要防止在混合过程中国有资本流失,不能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分割国有资产的又一次盛宴;也要防止混合过程中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而民营资本无法进入国有企业的单向混合,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民营资本应均可进入;三是混合之后就需要按照资本贡献来分配利润。

篇(2)

企业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企业效率。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研究国外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对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治理效应和提高经济效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外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概述

(一)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

以美国、日本企业为例。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大股东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

(二)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

(三)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

美国企业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美国的意识形态倾向于平民主义,即人们对权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种不信任感。这种意识体现在财权配置中表现为:在保证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财权下放给低层级组织及至最基层组织,使之不能过多地、持久地集中在个别人身上。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日本“大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强调“长幼有序”,强调上级的权威和下级的服从,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日本企业财权配置相对集中,下层财务人员的自由度相对较小。

三、国外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国外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差异是符合各自国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们都是基于各自的经济、文化特征而产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的背后有着本质的共同点:①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②企业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③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由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当然,美日企业的财务治理并非完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监控主体。监督经营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而是股权出资者的代表,存在风险,债权人的监管则由于缺乏相关机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经营者受到国有大股东的越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的动机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资者的利益;③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④外部市场发育不健全,对经营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约束。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是构建我国企业财务治理的关键。借鉴美日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有资本运作的自我改造

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

(二)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大力引入民营投资者

在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股东,既利用了民营股权的治理优势,又形成了对国有股股东的权力制衡,有利于维护企业法人财权的独立性。而目前民营资本受到了许多政策上的歧视与限制。比较而言,外国资本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被接受程度则要高得多。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时能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外资的持股比例也常常与国有资本非常接近。国有资本与外国资本的成功合作表明,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全局的能力,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必然也有光明的前景,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因此而动摇。从另一个角度说,国有企业也可以向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国有与民营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可以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双向合作。

(三)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篇(3)

但债务沉重、盈利水平低、投资重复、机构臃肿等原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新的活力。“混合”不易,但已经开始,中信、光大等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在为股份制做准备。民营企业注资国企的行动也已经开始,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中石化正与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接触。通过与民企合作,中石化既能实现融资,又能激发企业竞争力。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战略设想,股权多元化改革后,部分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中石化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将分拆销售公司并完成上市。这也是最理想的国民资本“混合”路径。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需在实践中摸索。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相当基础,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挑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篇(4)

对于中国来说,“包容性金融”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联合国提出“包容性金融”概念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支持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来达到促进其经济发展的目标,周小川将这一概念借用过来,指的是让金融业通过制度安排,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已经成为今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发展民营银行。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金融国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革目标。作为一种实践,一些敢于领风气之先的民间资本已经开始了建立民营银行的行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工商总局预核。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履行的只是名称核准,这两家银行仅仅获得了“准生证”,还没有获得关键的经营许可证,但这个信息已经表明,民间资本建立民营银行,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宣示,而是已有实质性的启动。

中国需要推进包容性金融,与联合国倡导的“包容性金融”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联合国的“包容性金融”指的是用全世界的整体力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力量来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金融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履行的正是这种职能。但就中国国内来说,目前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创建民营银行,其目的是希望用这部分力量来支持处于基层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而政策面上之所以需要作出这种引导,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目前已有的国有银行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目前,我国有5家直属中央的国有银行、12家地方政府投资的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37家城商行和224家农商行。这些银行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这种结构决定了它们的信贷投放更多地集中于央企和直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相形之下,对民营性质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则显得很薄弱,即使是原本就处于基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热情。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形成,主要在于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的不稳定,其信贷风险比较高,因此它们历来不是国有银行青睐的优质信贷目标。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改变,那么,民营银行建立起来以后,能够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困境提供多少帮助,也是充满疑问的。

篇(5)

政府层面也明白,仅仅从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着手,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改革,特别是滞后于金融系统改革的现实。推行混合股权制度,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资改革将如浴火重生。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以混合股权方式改个国企,不妨做如下畅想:

以央企群体为例,首先把113家央企中除了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军工、石油等行业(主要是53家骨干型副部级以上央企)之外的企业,实现总公司或者二级、三级公司的混合股权多元化,吸收地方国资、民资甚至外资入股。对于效益好的、产业层级高的企业可以保留控股权,效益一般的或者属于高度竞争性产业范畴的,可以让渡控股权。

第二,待此模式成熟之后,把集团层面的股权逐步混合化,吸引社会资本入股,也可逐步把股权比例降低到非控股地位,充分利用股权混合之后的资本嫁接、智力支持和治理结构带来的基因重组溢价,获得改革带来的新发展机遇。

第三,对53家副部级以上重点央企,除了航天军工、石油石化等外,逐步引进国有金融企业、地方国资、优秀民企、友好国家外资等,实现股权多元化。

第四,对航天军工等产业,可以先实行体制内混合股权多元化,如吸引四大银行、中司、中信、地方政府等在集团层面入股,既可以扩大资本实力,又可以借助外力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双赢。

当然,在中国的科技实力、经济规模、高级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以及民营企业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管理方式去家族化、经营战略稳定化之后,甚至航天军工、电力电网等重点行业也可以吸收民营资本直接参与集团层面的股权甚至管理。纵观世界主要军工企业和尖端科技企业,资本属性层面很多都是由混合股权构成,而这并不妨碍其保障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意志。

需要说明的是,这几个步骤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有的企业或者行业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现集团层面的混合股权,如一些科研院所和完全竞争行业,以及一些国资与民资、外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的行业;有的是要渐进实现股权多元化,如电信电力等一些具有天然垄断优势的行业。还有的不适合混合股权,需要政府投入,如中储粮、中储棉等盈利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业。

将来完全可以出现央企吞并地方国企、央企吞并民企,或者民企、地方国企参股乃至收购央企的情况,甚至与外资交叉持股,真正实现资本的大融合,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还需注意的是,不要把股权等同于控制权。反过来说,即使不拥有控制权,如果需要在某些时候保持国有资本实现国家战略,也可以采用金融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实现。如把国有股设立为具有否决权的优先股或者“金股”,或者对某些企业行为预先约定为具有一票否决权,等等。

韩国制定了《证券和交易法》,规定财政与经济部有权指定任何从事“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的公司为“公共性质的公司”,政府只要有15%以上的股份,政府就可以依法限制这些公司的投票,以确保在必要时刻对这些公司的控制。

相对于企业来说,政府拥有足够的行政权力和规则制定权,对企业的控制方式和范围多种多样,并不需要仅仅局限于股权比例。

从国资委层面来说,要实现这种混合股权改革,前提是必须改革自身管理模式和定位,从现在既当监管者又当出资人的角色中走出来,变现在的“一身两任”为“两身两任”。

首先要做的是构建“国资委-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央企”的三层模式,国有资本管理公司是央企的出资人,承担出资人职责,通过董事会当好股东角色,承担着国有资本的蓄水池和防火墙的双重责任。国资委是资本管理公司的出资人,不直接管理企业,主要承担全国的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统一监管者的职能。国资委要实现从资产监管向资本(股权)监管转变,从行为监管向业务许可审批转变,从管项目向管合规性转变。

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来说,混合股权可以从单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低端上升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高端诉求。

回顾20世纪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核心就是股改、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既然是股份制公司就有杠杆,除非是纯粹的国有独资。如果只要求国有资产的增保值,只有总资产、净资产多少,资产报酬率多少,没有资产放大倍数,没有杠杆率,那么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对国资企业来说,仅仅起到一个融资渠道和治理结构优化的作用。

比如,经过持续稀释,微软的创始人比尔·盖茨的股权只有约4.5%。但盖茨用有限的股权控制了22倍的股权,以及千万倍的资产,这就是杠杆的巨大作用。因此,要看混合股权之后的企业中国有资本有多少,外资和民营资本有多少,用国有资产控制了多少非国有资产,这个杠杆率是表明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关键。

篇(6)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产业投资基金(亦称私募股权基金,简称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已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称的全球四大金融支柱。美国自l999年起,产业投资基金在资产总量上成为最大的金融产品,取代了商业银行资产总量第一的地位。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私募基金的年回报率平均是12•7%,而纳斯达克、道琼斯等平均收益率只是7%左右,私募基金的投资从长期来看实际上比股市的投资回报高将近1倍,其迅猛发展之势和优良的投资机会为世人关注。近年来的金融创新将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展现在国人面前,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基本上多为前来试水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尽管相应的法规还未正式颁布,中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本土产业投资基金———渤海基金的获准注册,已牵动起各地产业投资基金申报的热潮。除了若干以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形式活动的私募股权基金之外,据报道已有上百家上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申请正在排队候签。

(二)产业投资基金为民营经济带来机遇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为民营经济以较大的规模进入金融领域,进而实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供了契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在现有的不甚通畅的银企信贷间接融资渠道和改制上市直接融资渠道之外,又增加了一条更适合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为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拓展带来了机遇。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介入金融资本虽然在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兴办民营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崭露头角,但远不如参与或发起产业投资基金所能够形成的规模效应。因为在剧烈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断的产业创新成长起来的民营资本,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的实质性特征和市场化营运的本质要求以及规模化发展趋势十分吻合,而这些特质也正是产业投资基金和民营经济所共同需要的。(三)民营资本的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境外资本在我国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获得合法身份,民营资本进入境内组建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还不明朗。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只能向五类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五类特定机构投资者主体指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这里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中,除了最后一类为发改委留了一个开放性的审批口子之外,其他几类明确没有包括民营企业。讨论稿强调的是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特性,民营资本虽然在第二类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已有介入,但分量轻微。

股份制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营资本举足轻重,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却并未予以明确。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国际上通行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的划分都是在投资实践中自然形成,不会有我国现在这样由政府部门人为地划分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框架规定准入对象。在人们一般的理解中,创业投资多是与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的,多是成功几率较小的风险项目,所以政府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而产业投资人们多理解为垄断性行业或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可靠,就只能由国有资本独揽。且不论这种明显地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产业准入政策是否决策合理和它背后可能导致的寻租现象,就是从资金运用和项目效率上看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进入设置门槛和自身的强力介入,为国有资本配套一系列扶持政策,都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个经过试点和实践,境外资本都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实在没有必要再以投资者的经济成分定取舍了。投资者的投资实力、经营能力、营运纪录,以及能否接受相应法规的监督管理,应该是更可取的门槛取舍标识。其实,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性的实业投资,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改革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政策调控工具。初生的产业投资基金亟需政府的扶持引导,这与民营资本的介入并行不悖,而且它的成长壮大还要依赖以民营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

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及其风险性投资实质

(一)产业投资基金实质的考察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通称为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简称VC)和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一种向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集合投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制、信托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企业上市、转让股权或股份回购等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早期阶段的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或重组阶段的为私募股权基金。

在我国的金融投资实践中,由于一直是将创投资与在高技术创新、新商业模式领域运作的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而产业投资基金在目前就只是指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只是这第三种并没有纳入基金的法律监管范围。如果不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形式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就包含有信托契约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两种形式。我国信托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上都是活跃在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实业领域,这样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是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而我们现在理解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投资于实业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也有人称为实业投资基金。不论国内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形式上有何区别,或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如何模糊,它们都它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实质性特征,那就是私募性的实业投资。

它们都是通过私募形式,集合社会资本,达到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是在实业领域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同时设计出退出机制,以便在一定时期后通过上市、转让或回购等方式,出售已增值的股权获取利益。投资选择在项目判断上失误,或资金进入后项目经营失败,及其投资迟迟无法退出变现,基金的风险性实质即会凸显出来。产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形式是相对公募形式而言的。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向非特定的的投资者募集,必须强调其公众的资信背景,因而在规模上有较大的规定要求,需要多一些的审批环节和信息的披露,监管的加强也增强了基金的公众资信,加大了社会一般的公众投资者的信任程度,投资风险相对减少一些,但其营运效率和效益自然也会大打折扣。私募基金则不同,它所应对的监管相对要宽松得多。既然是私募它就必然带有资本主体的盈利诉求,产业投资基金高投入、高回报和高风险的特征表露得更为强烈,实现资本安全和增值的宗旨及市场竞争的生存压力,逼迫它的营运必须更加灵活高效,更加遵循资本运行的游戏规则、贴近市场、寻求机会,以自行承担和刻意规避市场的所有风险。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既然在产业投资基金在本质上无异于风险性的投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又为什么都对产业投资基金寄予殷切的厚望?主观上看,他们把产业投资基金看成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一个来源、经济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和结构调整的外生动力。他们期望在建设资金来源上以产业投资基金来帮助缓解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填补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宏观调控上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调控的经济手段,扶持主导产业的建设发展,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改造和调整现有的产业体系,提高地方或产业的资本和技术结构。客观上看,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近年来在政策法规上颁布了《信托法》,修改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证券市场实行的全流通改革,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都希望介入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的低成本融资和资本集聚迅速,加之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以及自主创新带来企业良好的投资价值,都使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跃跃欲试。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机会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条件还并不是十分完善,特别是刚刚在境内兴起和众多正在蕴酿中的以官方主导为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它与市场机会伴随而来的诸多风险。

三、民营资本介入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

(一)境内产业投资基金创新的不断探索我国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首家经人总行批准的淄博基金于1992年成立,此后各地批准设立的近百只各类基金涌现出来。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型的背景,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才5•81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仅1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房地产热、股票热、期货热、产权热等浪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介入投资基金,但对投资基金又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都缺乏规范。基金在运作上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市场定位不明,绝大部分搏杀于证券市场,基金债券化和股票化。由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原因,基金运作与管理的风险频频发生,致使我国初期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偃旗息鼓。当时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潮中成立的香港中银国际的中银中国基金,规模为1亿美元,最后基金净值也是所剩无几。

在随后境内基金的整顿改造中,这些“老基金”有的清盘退出,有的自生自灭,有的转变为“新基金”,包括直接规范为证券投资基金或转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才有部分基金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我国亟需资金发展的产业。但境内真正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直至近年才出现,2006年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成为一个标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吸引外资和分散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引进观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操作规范。该办法规定,只有达到规模以上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能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我国正式提出和探讨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由此开始,但由于当时的投资环境远不如现在,成长性企业的素质和资本市场的发育都有待提升,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并不容易,以至于当时投资“中国概念”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以失败的居多。这种状况直到近年大的环境改变才随之改观,一大批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活跃在中国的资本市场。

(二)民营资本介入金融领域的成功尝试金融领域在国内一向是国营的垄断性领域,这个盈利高、扩张快的行业,对进入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人员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金融改革创新使这一领域的准入管制有所松动,境外资本已捷足先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也早已注意到金融行业的高投资回报率,正在谋求进入这一领域的各个方面。金融领域的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进展顺利,其中在民生银行已经占到55%的股份,在浙商银行已占到85%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在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中,民营资本已经占有12%的股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民营资本已经将近1/3,农村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经占到56%,农村的合作银行民营资本到了32%。据报道希望集团的刘永好投在民生银行里的资金已经有了10倍以上的回报。创业投资及其金融服务一直是个高风险领域,一般的民营资本不会轻易涉入。早期启动的创投和担保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以国有资本组建起来,实际经营起来业绩平平,有的甚至步履维艰。但就在这样一个政策性很强、前景不明朗的高风险领域,深圳民营的中科智担保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起家,用7年时间,实现资本金美金担保额超过300亿人民币,资本金从5000万扩展到约20亿人民币,成为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和国内第一家外资进入的担保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尽管相关法规尚未出台,政策不太明朗,敏锐的民营资本已经以投资公司的形式涉足试水了。日前由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组建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将其业务方向锁定为产业股权投资,以区别于直接进入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它将挑选中国的成长型企业投资,具体委托于专业的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操作打理,采取所谓“主业+基金”模式,在保持主业经营优势的前提下避免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宣称在5年后做到1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事实上成为中国首家以公司型发起设立,而以契约委托型运营的民营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之所以在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主要还是对民营资本存有某些风险上的顾虑。其一是规模问题。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由大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国家通过必要的审核,在开始阶段来选择试点行业和地点。民营资本一般规模都不大,可以考虑组建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而这在目前是作为不用实行审批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来运作的。其二是信用问题。直到现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民营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还困难重重,民营资本形成和构成的特殊性,使其在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要复杂得多。其三是法律规范约束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民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形式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归结到一点就是基金的安全问题,乃至由此引发的金融动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实际上,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和资金运用中的系统风险同样不同程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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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2014年超过20个省份公布了各自的国企改革方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发,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然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核心影响是通过股权结构重置,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使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科学的研究理论及方法优化国由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与混合所有制相匹配的治理模式。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1)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接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我国国有企业存在规模庞大、实力雄厚、技术优势强等发展优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则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强烈。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有利于我国各种所有制资本在融合中取长补短,放大国有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力、带动力与影响力,从而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2)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激励与监督是国企效率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是委托人为了促使人按照自己的意图行动而采取的措施。由于在国有企业委托关系当中,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容易出现国有股权所有人虚置,滋生各种寻租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混合所有制通过股权结构的安排,能够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决策、实施监督,从机制上解决国有股权效率问题,避免人问题,纠正国有企业因垄断带来的激励机制扭曲。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的治理难题

(1)国有资本的控股问题。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把竞争性业务推向市场,让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国企改革中,以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容易造成某些重要经济领域里国有资本的过度退让,或者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仍然是国企一家独大,缺乏多元股东决策制衡的机制,缺乏多元股东追求利益的动力,缺乏多元股东共谋发展的活力。

(2)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股权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资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投资共同组建而成。但从近年实践来看制企业管理存在“换汤不换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决策不科学等问题,民营股东和个体股东在混合所有制的经营中缺乏话语权。只有做到以法人治理机构来代替行政干预,真正建立法人治理体系,在整体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这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大难点。

(3)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问题。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重要使命。假如不考虑客观需求和效益可行性,为混合而混合,不仅不能提高国有企业效率,而且会降低国有经济活力,甚至损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混合所有制中,只有当国有资本增值率高于非国有资本的增值率时,对国有经济整体而言才是有效的增值。发展混合所有制带来国有资本被贱卖、流失的风险,这无疑将给国有资产的保护与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

(1)合理分配控制权。混合所有制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国有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即用有限的现金流来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李振国等在对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股份的最佳控制权的研究中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份到底要占多大的比例才能既保持国有股份的控制权又使得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取决于股权的分散程、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大股东之间相关性(即合作意向)。国有资本控股比例应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企业重要性来确定,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改革的动力,让改制后的企业更富活力。

(2)优化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在实际操作中,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多是采取引进资金的方式,在行业、市场、管理整改方面合作的案例还不多。国有企业应有选择地培育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真正形成多方协作、利益平衡的战略合作关系。要按一定规则和速度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最终使国有企业从国有独资或政府绝对控股的企业逐步转变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3)强化董事会运行机制。企业内部治理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明晰的委托关系、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和运行机制则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使社会资本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具体可通过设计董事会来实现。要设计合理的董事会结构,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代表国有大股东的董事和内部董事的数量之和不应超过董事数量半数。随着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逐步完善,可以逐渐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要积极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让非国有资本在监事和独立董事的人选上有更多话语权。

参考文献:

[1]李济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J].社会科学,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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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在不断提高。从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1999年占11.68%,2005 年占36.57%,而2012年则占到近50%。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根本的原因在于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1.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资源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组合。这就需要打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孤立并存、相互封闭、区别对待等不合理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竞争环境的公平,在相互竞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正是这种体制机制寻求统一,以及资源配置和竞争环境寻求公平的客观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优势互补的内在要求。这有助于整个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统一性的形成,改变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为政、市场割裂的局面,有助于市场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调节作用。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和产物,是所有制形式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2.有利于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经济的局限,集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于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叠加。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国有股权,引入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克服了政企不分、机制不活、投资主体虚位等弊端;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克服了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取得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高。公有制经济一般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拥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社会意识,而非公有制经济则具有机制灵活、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等优势,拥有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因此,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开放、相互融合,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再是单纯的讨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问题,而是要实现国民共进、国民融合、国民共赢。统计数字表明,2010、2011、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9%、5.4%、4.6%,股份制企业分别为6.6%、8.4%、7.6%,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益较高。

3.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他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而转向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从而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也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近年来,中央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步伐不断加快,央企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

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 项,数额累计达到15146 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央企做强做大,目前已有42家央企入围世界500强。

二、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1.良好的基础

一方面,近年来江苏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到4.4万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制权益1.6万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位列全国第2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46户,省属控股上市公司7户,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30%。经过整合重组,全省省属企业数量从2004年的44户减少到2012年的21户,全省80%以上新增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金融、高科技投资等领域,加快向优势企业集聚、向骨干企业主业集聚。另一方面,江苏民营经济也在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企业创造的GDP达3.6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三分之二;民间投资总量突破2万亿元;民营企业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成效显著,苏宁、沙钢、雨润进入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强。

2.发展的现状

目前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1470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2.1%;工业总产值4.7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9.5% ;出货值5934.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5.6%;利润总额2996.6 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3%。混合所有制企业户均产值3.2亿元,是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的1.2 倍。同时,随着民间投资领域的不断放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力量,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不断提高。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江苏国有企业虽然总规模位于全国前列,但真正在全国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还较少。而且目前全省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仍属国有独资企业,股权多样化进展不快。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实践中,国有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的相对较少,国有股占比过高,民营资本未能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范围还有待扩大。尽管这几年国家和省出台了不少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实际上,民营资本在铁路、金融、电信等领域常遇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现象,难以真正进入,也由此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现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融合还需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内不同所有制性质股东之间的目标取向、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甚至还会有摩擦。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东由于代表的是国家,因此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非公有性质的股东代表其主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公司中没有一个股东对董事会有足够的影响力,当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时如何进行有效的集体决策尚无有效机制。特别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国有股占绝对控股权与其他投资主体小而分散的情况下,重大经营决策难免听命“一家之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难以民主。

三、推进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解决好“能够混合”的问题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加大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改制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向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产权结构向股份化、多元化、证券化转变。二是放开放宽非公资本的进入领域。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全面消除民间投资进入的各种隐性壁垒,在金融、电力、铁路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营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拓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委托、债转股等方式,加快企业形成多元持股。三是建立健全产权顺畅交易的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力培养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和有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产权公开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解决好“怎样混合”的问题

一是区分功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从事的业务性质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对于保障类企业,那些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国家储备企业等,国有资本要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对于公用类企业,那些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机场、基础设施企业等,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对于商业类企业,那些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设股权比例要求。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鼓励和发展生产要素(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作价入股;允许职工的个人投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MBO;发展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计划;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国家和地方、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

篇(9)

而作为民营出版人的小赵,一边与书商接洽,也构思着下一部畅销小说的出版计划。他每天面对着大量的网络小说或青春小说,从中遴选着有网络人气又有看点的作品。之后,他与这些接触,寻找彼此的共同兴趣点。合作一旦敲定,他与原作者讨论,对一些细节做出修改,装帧设计的版式和封面等待着商榷。此后,他又旋即进入与营销人员对首发的候选书店,对媒体、销售策略等的讨论中。

他供职的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性质的书业公司。像磨铁这样的民营图书机构在全国已经迅速发展起来。此时,一些国有出版社也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向企业转变。市场真正成为出版竞争的风向标。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民营书业“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肯定。按照《意见》,非公有出版公司,即民营出版企业将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公司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公司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

之后,这一动作有了更清晰的时间表,有关人士透露,“十・一”后民营书商有望申领书号。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经济研究室主任王利明表示,书号的申报方式有所改变,但是,从法规意义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出版行业,是对民营出版身份的一个肯定。

实际上,小赵所在的民营出版群体早已经开始了与国有出版社的合作。但是以前国家对民营资本开放不够,民营工作室要出书,就必须向出版社买书号。

小赵所在的磨铁从选题、策划到印制、发行都在独立运转。出版市场的优胜劣汰,使民营图书更侧重市场。小赵对作品的把握也往往从市场的角度开始,比如先对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有多大的市场,针对哪类人群,再结合市场上的同类书籍,进行类比。从几年前的《草样年华》开始,磨铁初步定位在青春网络小说阵地。因为卓越的策划能力、灵敏的市场感觉,磨铁也开始从网络及青春题材延伸到更多领域。此时,图书市场的唯美小说、盗墓小说、历史小说“诸侯纷争”。与季羡林、庸签约,《明朝那些事儿》的出版使人们对国学重新瞩目。

改制前后,北京地区有不少民营出版工作室、民营版权机构、外国出版机构驻北京办事处等。市场上85%的畅销书都是由民营书业参与策划的。

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东表示,出版关键是从受众的需要出发,及时捕捉到市场的需求。在教辅类图书方面,市场几近饱和。曲一线发现,之前研究的一些课题,挖掘得不够深入。市场上对高考脉络、趋势的综合分析也是空白。于是,曲一线突破了教辅书市场的重围。而对内容的重视, “教辅书的编写是科研,而不是拼凑”,使曲一线的市场不能复制。

业内人士表示,改制之前,出版社普遍眼光向上,要政策,要资源;今后,因为上游的资源与政策将逐步减少,需要向下看,向消费者看。

可是同时,市场对民营图书是双刃剑。一本书的一时畅销,因为市场的热捧,之后会屡见不鲜地出现续作、仿作、翻版甚至盗版。

今后的去路

目前,民营工作室一方面将产品卖给出版单位,取得报酬;与出版单位组建控股公司也是民营图书的一个出路,比如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北京公司。

有了一定“身份”的民营书业想要打破孤立无援的局面,就要向一定的规模发展。一些民营书店通过特约加盟和连锁经营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营销规模和市场份额,包括民营书业自身的横向联合、与国有书业的连锁加盟、与外资的合作,以及与其他流通渠道或经济成分的跨行业联合。

对于小赵所在的磨铁,与国有出版社间已进行业务层面的合作,即策划、组稿、编辑方面“联合运作”。民营出版人一方面从国有出版社得到书号以及系统资源,同时也因为自身的市场判断和策划为国有出版抛砖引玉。王利明表示,一些民营出版甚至成为国有出版社的“二编室”。随着政策的放宽,它们秘而不宣的合作浮出水面。如今资本层面的合作,包括“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也进入现在的政策鼓励范围内。

前阶段长江出版集团和辽宁出版集团与民营合作试点;北京时代新经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实现民营书业之间并购。

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始终是制约民营书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民营书业要把积极开展资本经营放在重要的位置。出版改制势必将会给民营出版社提供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达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态势。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之前对媒体表示:“改制后,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合并,民营资本不可能拿到一家出版社的控股权,但是通过改制、身份的证明以及民营资本所具有的市场竞争力势必将超出改制前的生存状态。”

磨铁文化总策划沈浩波表示,现在事业单位也在向股份制改革,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感到阵痛。民营出版工作室不怕改制后所带来的行业竞争,相反是期待接受市场竞争。

在内部管理上,民营出版工作室由于从其成立即以企业化组织形式存在,运行机制普遍比国有出版社更适应市场经济规则,比如高绩效的考核能力以及灵活的运作模式,都相对有优势。另外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使民营图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篇(10)

入选的中国建材同时承担混合所有制和董事会制度的两项试点任务。

“中国建材的改革仍有待深化,国有股份目前仍在公司法之外强加给企业一些东西,束缚了企业手脚。”7月25日,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从2003年开始,中国建材即探索混合所有制经营,目前的“混合程度”已经相当高,国有资本仅占全部资本的三分之一左右。

同为央企,力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对记者表示,中国建材现有的“混改”仍未触碰混合所有制核心。

在他看来,能否真正从集团层面推进试点改革,企业核心决策层的战略眼光和相关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才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决定了中国建材能否成为其他央企的表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建材正在按国资委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待上报批准后付诸实施。

“1.0”版

中国建材得以入选“混改”试点,正如国资委人士所言,“工作有基础”。

2002年,宋志平被任命为中国建材前身中国新型建材集团(下称中新)总经理。中新主要经营石膏板、塑料地板等新型建材,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当时的中新评估资产仅20多亿元,却背着30多亿元的逾期贷款。

2003年,国资委成立,要求其管理的下属中央企业,如果不能做到行业前三名,将被清除出列。

2003年4月,中新更名为中国建材。此时恰逢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各水泥厂竞相压价,全行业亏损严重。宋志平决定抓住机会,将水泥作为主业,进行行业整合。

2006年开始,中国建材通过兼并重组900多家水泥和混凝土企业,最终组建了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四家大型水泥企业,实现了四大市场区域的产能整合。2006年3月,他们又将原中新旗下的A股上市企业北新建材(000786.SZ)和中国玻纤(600176.SH),与中联水泥公司打包,在香港H股成功挂牌,打造了核心企业中国建材股份(03323.HK),募资130多亿港元。

从零开始,中国建材的水泥产能跃至4.5亿吨,利润超过120亿元。截至2014年,中国建材已连续三年稳坐全球第二大建材企业。

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这十年间,其一直尝试用市场化的方式与民营资本混合。2008年,宋志平就提出“央企市营”的概念。目前,中国建材旗下各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数量超过85%。

但和多数央企一样,中国建材在集团层面为国有独资公司,这与世界500强公司主流的实践相悖。世界500强公司在母公司层面股权几乎都是多元的。

做了30多年企业管理者的宋志平,目前仍是行政任命的一名国家干部。“眼下我更关注政府能否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松绑,”他说,“混合所有制里的国有经济要以股权说话,不要因为一个企业含有国有股份,不管占比多少,就给混合所有制企业戴上国企帽子。”

身为国企,在各类资源争取方面固然有利,但同时也使其在应付政府红头文件时“不胜其扰”,在国际市场中往往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市场地位和竞争机会。

更为尴尬的是,像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张剑星这样原本的民企老板,在加入中国建材后,也被用国企管理者的标准要求,被政府部门按照公职人员的标准调查用车问题,并要求张剑星填报财产和婚姻状况等。

宋志平表示,十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目前遇到了很多现实困境。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玻纤,仅有15%的股份由中国建材持有。但按现行的有关规定,中国玻纤仍被定义为一家国有企业,所有国企的行政规定,中国玻纤都要参照执行。

“所有者到位”

“民营资本是天然的(企业)所有者,你拿走他一根烧火棍,他就跟你急。”宋志平认为,只有让企业所有者成为企业的管理者,企业才会良性发展,他称之为“所有者到位”。

宋志平说,混合所有制的精髓就在于,给企业的DNA里嵌入这种“所有者到位”的机制。相比之下,许多国企虽然已经上市,但是“一股独大”,造成其他所有者权利缺失。

宋志平总结了中国建材成功并购的经验,一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定价,确保创业者原始投资获得合理回报;二是留给创业者30%的股份,让创业者有机会分享整合后产生的效益;第三是吸引那些有能力的创业者加入管理团队。正是得益于上述经验,中国建材得以在短期内重组近千家民营企业,至今没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反水”。

2005年左右,浙江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大量民营中小水泥厂通过拼价格维持生存,全省水泥行业长期处于亏损边缘。浙江省最大的民营水泥企业虎山集团在2006年全国5300家水泥厂中排名21位,但利润率只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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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年鉴学派的费尔南・布罗代尔是这一规律的揭示者之一,他把市场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市场,包括集市、店铺和商贩,另一类是高级市场,包括资源性产业、交易所和交易会。在他看来,纵观各国历史,“在初级市场这个阶梯上,最完善的经济组织当称中国,那里几乎可以根据确定的地理位置量出市场的数量。”可是,在高级市场上,中国从来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不允许自由贸易的存在,“在中国,商人和银行家不能在受法律保护和受国家鼓励的公共事业中进行投资,政治等级能够压倒其他一切等级。每当资本主义利用机遇有所发展时,总是要被极权主义拉回原地。”

在乔布斯的商业世界里,是没有底层和顶层之分的,但在中国有,而且还很多。

困境之二:政府与民间没有形成对等的契约关系,民间资本的积累缺乏制度性保障。

就中国的个体商人而言,他们不缺乏通过风险投资而追逐更大商业利润的欲望,也不缺乏如马克斯・韦伯所称道的“新教伦理”式的勤奋节俭和以财富积聚为生命目的的观念。在这一点上,他们与乔布斯相比毫不逊色。但是,一旦涉及到市场与统治权力的关系时,中国商品经济难以获得最终发展的原因就立刻非常强烈地突现了出来。财产在法律上的“权界”及其不可侵犯性,从来只存在于民众彼此之间,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自上而下的统治权力与“子民”之间,统治者对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拥有任意宰割的无限威势。

困境之三:权贵资本横行,寻租现象历代不绝,财富向权力、资源和土地猛烈地聚集。社会资产不是在生产领域积累放大,而是在流通领域内反复地重新分配,技术革命几无发生的土壤。

政府在确立了国有专营制度后,必设立国有企业体系,而因产权不清晰、授权不分明等缘故,又一定会诱生出权贵经济,当权者以国家的名义获取资源,以市场的名义瓜分财富,上下其手,攫取私利。在乔布斯的商业世界里,政策寻租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情,而且很难实现。但是在我们这里,它是一个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