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信用管理行业现状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引言
所谓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已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扩张加大了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对其进行管理,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
伴随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变化,我国银行业改革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其中,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尤其突出,然而运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不论在监管,还是在防范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隐患。
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选取了中国农业银行2008-2012年年报,分析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并根据具体数据做出客观评价,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分析
1.不良贷款率现状
高的不良贷款率,表明银行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近几年,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率,农行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信贷风险的累积。从官方数据来看,到2007年末,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3.6%,然而,自2008年开始,农行开始着手减少不良贷款,并将其比率降低至5%以下。
虽然自2008年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但是剖析深层原因发现,农行于2008年11月21日,处置了行内不良资产8156.95亿,当然,包括26%的可疑类贷款以及67%的损失类贷款。如果没有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农行2008年以后的不良贷款率将不会大幅降低。除此之外,贷款规模的扩大也导致了不良贷款率的下降。
2.贷款集中度分析
农业银行贷款集中度较高,从2008-2012年的数据来看,集中体现在三个特点:贷款投向的地域、产业以及贷款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因此,过度集中的贷款导致农行受到个别贷款客户和个别产业兴衰的影响极大,加之又没有相应的分散风险渠道,这样就加大了农行的信用风险。
从中国农业银行2012年年报来看,总体上讲,60%的贷款投向了能源、交通、通信、高效等领域,投放行业比较集中,如果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先前积累的信用风险就会展现,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同时,农行将贷款集中在大城市和大企业上,而忽视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容易造成信贷领域的“马太效应”。
3.资本充足率现状
资本充足率,也称为资本风险资产率,集中反映商业银行面对资产损失前,能够以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合理的资本充足率能够衡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大小。农行自2008年以来,资本充足率呈不断上升趋势,而且其核心资本充足率虽然在2009年有所降低,但是其整体也是稳健上升。但是,从核心资本充足率来说,巴Ⅲ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上有所增加,并且该比率不得低于4.5%,此外一级资本充足率从4%升至6%,大大增加了农行对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压力。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用风险管理组织问题
农业银行实行客户-经理制,该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客户,分行负责所在区域的大型客户。但是,这样就会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总部的客户经理只剩下汇报和产品分析的职能,导致市场营销常常脱节。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首先,农行的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农行信用评级的技术水平还很低。其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较差,缺少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缺乏协调性。最后,内部评级缺乏广泛性,覆盖程度较低。
3.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落后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虽然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管理技术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技术如VaR、信用衍生产品的风险转移技术等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并未投入实践中去。
三、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
首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建立各自的风险预警制度,有针对性的预警体系才能发挥更好的预警作用。其次,尽快制定一套风险限额控制的比例。最后,建立贷款失败后评价制度。严厉惩罚不当行为,并在银行内部进行批评和警示。
(二)建立高效的内部评级体系
要完善内部评级体系,数据的收集首当其冲。之后再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包含客户信息和符合管理要求的系统,为内部查询、监控等提供准备。
(三)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的对冲风险。农行要根据自身特点,有步骤的实行资产证券化,同时,对于接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制定对策,积极防范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额外风险。
四、结语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加强了在重点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但是农行还需不断完善行业贷款的限制管理,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及不良贷款处置,推进我国银行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侯金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2] 陈颖,甘煜.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框架和影响[J].中国金融,2011(01).
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此风险又称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拆借、贴现及结算等过程中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损失的风险。外汇中间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散于各种不同种类的外汇中间业务中,具体表现在:信用证承兑及各种承诺业务产生连带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贸易融通业务如融资租赁、出口押汇等业务的违约风险;金融交易类中间业务如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由于对手违约或拒付产生的信用风险等等。
一、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还需要更加系统的,有层次的推进和完善整体的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1)策略上,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应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越来越多的银行界人士认识到,信用风险是与商业银行贷款及各种投资业务、表外业务共存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无法回避。放弃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放弃可能获得的收益,意味着拱手让出市场份额,给竞争对手创造提高声誉的机会。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逐渐拓展,其面临的信用风险广度和深度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的、复杂的信用风险,国际商业银行已经很少单纯采用保守的回避或分散策略,而是采取更积极的、富有进取性的管理手段来管理信用风险,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敞口水平下,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从长期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将在长期内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
(2)内容上,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应适当从内控向外部交易发展。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首先,设立两个层面的组织架构,一方面总行内控部门建立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内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方式,另一方面,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内控组织,负责对具体流程稽核。其次,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内控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业务模块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当区分哪些风险是银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银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处理。最后,建立集中信息系统并有有效沟通渠道。通过这个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决策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业务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
但是随着国际大型商业银行有关信用风险管理观念的转变,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也发生了变化。除了采用传统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外,商业银行还通过与各种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来实现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例如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新方法来管理信用风险。而与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不同,这些创新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具有风险拆分功能,能够把原来商业银行资产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解捆”,将各种风险分离开来,然后根据需要重新将一些风险捆绑在一起,形成不同特点的新产品来吸引不同的投资者。从发展趋势看,它们将逐渐取代传统方式而成为国际大型商业银行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3)方式上,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应从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这一转变主要来自于要减少集中风险、衡量整体信用风险和确定经济资本等三方面的要求。传统上,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对象是基于单个业务的信用风险,而非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银行注重的是将每一笔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但是现在看来,这种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了,业务过于集中是造成银行问题的重要原因,商业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对整个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在追求市场份额和股本收益率等目标以及银行监管机构对资本要求等因素的驱使下,商业银行倾向于更多的通过交易对手安排来交易各自的资产,从而达到转移信用风险并最终降低总风险的目的。此外,通过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决定相对于资产组合的资本分配,确定最优经济资本,即缓冲交易对手的全部风险造成的预期外损失所需要的总资本水平。
(4)框架上,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应加快从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的步伐。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金融创新的出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再表现为单一的、独立的金融风险,而是日益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在一起,信用风险敞口和交易对手的违约都会受到市场风险的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的很多损失是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日益结合。为此,商业银行应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努力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各种风险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立足于全行的层次,全面监控整体风险。
二、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对策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开始由过去单凭主观经验的管理模式向数量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如银行内部已经建立起了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部分银行开发出风险的评估方法等。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相比,我们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强工商银行外汇中间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十分迫切的。
(1)建立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在操作规程中注意加强有关风险防范方面的内容。商业银行应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决策者不能违反或超越决策程序;执行者应在其职责和权限内行使职权;内部监督系统应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评价与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建立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以及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构建形成银行矩阵型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二是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可操作性、权威性、监督独立性是指,商业银行的制度控制面应覆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各种控制制度和奖罚办法要公开、透明,并能够在总行和各分行、支行之间实施,商业银行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不徇私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商业银行应以制度保证检查监督机构、稽核部门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稽核部门独立行使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能,且只对一级法人负责。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完善外汇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具体的外汇中间业务制定具体的规范、指导方法,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点的环节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中间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2)增强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应形成统一的风险观念。信用风险管理要能够有效的被执行,除了制定适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与适时监督银行整体的风险外,更为积极的一种方法就是促使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文化中,也就是让银行这个组织中充满着重视风险管理的文化。
其次,应加强对决策及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的控制。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及体现其经验丰富程度的资历,关系到银行的安全与发展,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及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建立银行内部高层决策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机制,建立高层人员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监控。
最后,建立素质较高的风险超前防范工作队伍。为使超前防范能不断扩大覆盖面,必要条件是要配备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监控队伍。对此,很有必要加强监控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培养出多面手,不仅要使其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制度,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外汇中间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还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完善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外部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这些风险可能不被预测到而且常常无法阻止,监管当局在估计这些事件对银行系统和市场情况及环境的影响时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动员其他权力机构有效的处理特定事件的后果,并且最终监督破产机构有序的退出。只有通过加强信用宏观环境和信用微观基础等多方面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因此,除了商业银行自身需加强外汇中间业务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外,政府也需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监管当局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管系统。
(4)建立外汇中间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国内商业银行要建立起既便于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风险防范和监控体系。信用风险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要适应国内与国际监管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组织体系,拓展管理范围,优化管理流程,切实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战略要求,按照决策系统、管理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同类别外汇中间业务不仅风险程度差别很大,而且所面对的风险种类也各有侧重,因此在制定外汇中间业务发展策略时,必须认真分析各类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层级结构,确定风险防范重点。全面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的客观要求,要将公司业务、机构业务、零售业务等不同客户种类,表内、外不同业务产品的风险,都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统领,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应该要跟随市场经济迈进的步伐不断改革与完善。对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既要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更要立足于国情与行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对症下药,解决自身问题。
参考文献:
[1]谢洁华.浅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外汇业务风险及对策.企业管理,2008
[2]郑良芳.银行业信用风险需全面有效管理.转型探索,2008
[3]曹凤岐,袁宏泉.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研究.财政金融,2008
[4]温杰.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研究.会计之友,2007
[5]彭业翠,钟玲静.人民币升值与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时代经贸,2008
[6]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中国金融,2008
一、绪论
所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标准名称是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该项目在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在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形式。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5万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3.9%,虽然比上年末低1.9个百分点,但已连续7个月回升,比5月末的最低点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贷款增加9419亿元,同比多增98亿元。2015年受到人民银行连续3次降息的影响,个人贷款额度快速增长,但是不良贷款余额和违约率“双升”,信用风险逐步暴露,以广西为例,2014年末,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88亿元,比年初增加0.45亿元,增长7%。比上年同期增加1.1亿元,增长19.03%。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已开始进入风险暴露期。因此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用贷款风险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风险管理措施,为我国个人贷款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一)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分为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两种。管理风险是由于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决策管理尚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有效的手段,容易形成管理和决策风险。如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手续不完整、放松贷款条件等,表现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期限结构不匹配导致的流动陛风险,以及抵押物保管不善和贷后管理工作薄弱所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员工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的总称,一般是因为员工专业技能的生疏,缺乏应有的谨慎态度,缺乏监督、检验员工操作行为与后果的相关程序等原因造成的。员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谨慎态度和缺乏有效的流程与制度,就不能很好地防范员工因知识技能的缺陷或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的威胁。
(二)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有欺诈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担保风险四种。欺诈风险其一是借款人出据高收入资信证明等虚假材料,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大大超过还款所承受的能力,使银行直接面临偿还能力风险和抵押住房处置的风险;其二是借款人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以骗取银行个八住房贷款。国家政策风险包含利率变动风险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制度风险。
三、防范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内部方面
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控内部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贷款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个人住房贷。强化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一是严把项目和开发商审查关;二是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个人住房贷款的真实性。贷前审查必须审核商品房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套用、挪用贷款。
(二)外部方面
第一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长期贷款易于流动,通过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取得了现期收入,解决了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的矛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把贷款风险部分地转移到更能承担长期债权风险的机构,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第二是大力发展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获得了个贷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其进行失业和意外伤残保险,并注明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以内事故影响贷款归还时,银行可将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清偿剩余贷款,引入国家信用担保机制,尤其是对中低收人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公房、二手房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促进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流动。其担保内容为对购房人因单位倒闭、撤消、被兼并、裁员、失业和收入降低等社会原因导致的不能清偿的银行贷款予以清偿。第三建立健全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将有关个人的贷款、担保,抵押及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登记在案,与税务、工商、司法等众多部门的综合信息联网,以取得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突出个人信用评价。
参考文献:
[1]刘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河南大学,2010.
[2]陆晨. 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一)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国现代市场意义上的赊销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末期,由美国带动的全北美地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趋于完善,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场,该地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阶段。,在欧美国家中,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之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1.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的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的基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北美市场的信用交易迅速膨胀,各种信用工具纷纷问世。但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出现了许多,诸如公平授信、准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等问题,其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信用交易的扩大必然改变原有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加以传播,从而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问题,于是,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开展工作。鉴于这种状况,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并由此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框架体系。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就联邦政府而言,并没有专门设立一个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事物,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分配给各有关部门。美国制定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可以分为银行相关类和非银行相关类。因此美国的执法机构也按着银行和非银行分为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等。在美国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2.具有发达的(个人)资信资料
20世纪70年代中期,机和通讯技术开始飞速发展,促进了信用管理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改变,由此,个人收支情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资料。个人信用档案的通常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信用情况如还款情况、透支情况等都将被输入电脑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每个成员的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等信息构成的信息系统随时为各金融机构或职能开发部门提供全面的信用资料。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也日益扩大。
3.具有有效的个人、企业资信评估机制
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必须以健全的信用服务管理行业的发展为基础和组织保障,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国际保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和信用管理机构。在个人资信服务领域,全国拥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专门管理个人的资信档案,为金融、商业等部门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 & Bradstreet)是全球最大、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该公司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面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在资信评级行业,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 (Fitch)和达夫公司(Duff&Phelps),他们基本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正是信用管理行业的足够发达,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征信数据可以合法的获取,对交易对象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状况的调查和的结论,可以被公开且合法的查询和传播。
4.银行客户重视自己的信用
在美国这样一个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的国家里,银行客户都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因此,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十分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在美国的企业中都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为了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都愿意和有资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打交道。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美国的消费者都普遍重视自己的信用状况。在美国,无论人们怎样迁徙,他们都有一份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这就是资信公司给每个人作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企业需要时,都可以付费查询。企业或个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保持7年)无法从信用报告抹去。所以,在美国这种信用管理十分普遍,企业和个人视信用为自己的生命,其原因就在于信用关系到他们现在以及未来的社会福利及权益。
(二)欧盟国家的模式
法国、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的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设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在法国,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局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银行客户的信息。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Bel- gium)的一个部门。
2.银行需要依法向中央银行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息。在德国、法国这些国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
3.中央银行履行监管职能。以德国、比利时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由于信用信息局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自然主要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4.信用信息透明度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由于信用信息包括正面数据(positive data)和负面数据(Negative data)两部分,各国对共享信息的类型通常都有规定,一些国家限制正面信息的共享,比如在西班牙,信用信息局不能够共享正面数据,澳大利亚信用索引公司的运作仅被限定在负面信息。而美国、加拿大和智利等国家则允许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共享。
5.更重视法律建设的实用性。德国、英国等一些欧盟国家非常注重信用管理的立法建设,如德国的《通用商业总则》、《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及英国的《消费信贷法》较为著名。同时也特别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其立法原则是在保护人权和开放数据之间取得平衡。在欧盟成员国生效的相关法律通常称为《欧盟数据保护纲领》,在强调开放各种数据的同时,特别指出不能滥用数据。
二、我国银行业信用管理模式的
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在我国银行业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并已进入了实际实施阶段,如何根据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银行业建立高效、实用的信用管理模式,是一个应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当前信用状况的分析,在借鉴国外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采用强制性的政府主导模式,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由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协办,把企业的信用信息强制性的纳入管理系统。
1.经营活动往来与信用关系的概括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生产性企业或贸易性企业,经济往来的对象基本分为供应商、机构、产品经销商和消费者,发生行政关系的主要有工商管理机关和监管机关,如海关、技术监督部门等。
2.企业征信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和信用数据库和采集的建立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企业信用立法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制定相关的法规,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规定对提供不真实信息者进行惩罚;二是出台企业征信数据开放和数据使用的法规,强制企业向公众开放必要的数据,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信用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信息开放、共同享有、方便使用、促进的环境。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的信息应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产品质量、纳税情况、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信息、进出口报关记录、信贷融资记录,并定期采集企业的其它信息,如:主要经营者的荣誉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信息、媒体披露的企业受到奖惩信息等。随着征信业务的深入,民事合同判决执行信息、担保租赁、商账催收等信息也应纳入数据系统。先进技术,建立信息采集网络,统一技术标准,便于将原来十分分散、查询不便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
3.确立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
从国际征信的实践经验看,从事征信工作的主体可分为政府主导、中央银行主导、民间企业主导等几类,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优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机构与民间的力量、公众的认识程度等因素考虑,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应以政府主导为宜,在涉及企业信用的多个部门中,以中央银行作为牵头部门是最佳的选择,商业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技术监督、公安、法院等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共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由人行牵头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收集、补充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为商业银行的应用提供信用产品。因此,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由政府主导,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联合征信系统是有基础、有网络、有力度的选择。
4.建立方便快捷的征信系统,提供多层次的信用产品
信用产品的传播和运用是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商业银行等用户如何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决定了征信系统的发展前景。应采用技术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信用产品服务。为满足众多用户在不同技术条件下的多样性查询要求,征信系统可向用户提供局域网、互联网、柜面服务等多种查询方式。对于参加征信网建设的政府部门、银行、海关等可通过专线方式(局域网),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对于一般企业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方式作为使用会员进行查询;对其它用户,可采取以传真、邮寄、网点查询等方式获得企业的信用报告。
按照的可征集的信息和比较成熟的技术手段,征信系统提供的产品应有“企业标准信用报告”、“企业综合信用报告”,分别满足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查询需求。随着业务的深化和信息源的拓展,征信系统所能提供的企业信用产品将更趋个性化,报告的信息含量将得到扩大,可逐步拓宽产品线和系统服务功能,推出企业深度信用报告、企业风险预测报告等中高端产品。
5.银行内部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已实现了审贷分离,即直接面对客户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部门的分离和制约,但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贷款审批的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对贷款企业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缺乏了解,为保证贷款的回收,虽然签定了抵押合同或是担保合同,但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时,形式上完美无缺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却形同虚设,难以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回收,授信不当导致的企业违约现象大量发生,骗取贷款、信用证欺诈、信用卡恶意透支时有发生。为降低信用风险,建议在银行内部设立独立于信贷和审批部门的银行客户信用管理部门,担负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征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记录监控等职能,在授信前向银行的信贷决策机构(如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客户信用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给予授信的依据之一;在授信后,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信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作出信用监控报告,提出继续扩大授信或清理授信的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在信用方面产生的重大,以利于采取措施,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
6.制定对失信企业约束惩罚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建立惩罚机制,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依法设立的惩罚措施能够防止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得到保护和发展,将不守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中摒弃,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时段内阻止他们再度进入市场。就银行业而言,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对失信企业的具体惩罚措施,如银行业的联合制裁、禁止开立新的账户、禁止提供新的贷款、停止为失信企业提供往来结算服务等,同时规定对违反制裁措施的银行及工作人员予以惩戒的措施,避免企业失信行为对银行危害的再次发生。要增大失信成本,从立法到执法上,使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
:
1.耿立新,“我国企业信用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金融与保险》2001.7
2.顾伟:“关于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财经研究》2000.7
3.林钧跃编著,《企业信用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5
4.邓郁松《经济研究参考》邓郁松2002年第17期
本文系天津广播电视大学重点课题“天津开放大学学科专业体系规划与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3XZ1011)和一般课题“协同创新视角下电大与普通高校‘双元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课题编号:14XZ100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探究
收录日期:2014年8月5日
2014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新时期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开启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新起点。天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贡献率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天津市启动“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津政办(2012)61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全面开发和推行具有天津市特色的“职业培训包”项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中标“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工作。自此,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信用管理师职业岗位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有计划地实施开发任务。
一、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框架
“职业培训包”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针对某一职业各层次的培训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资源总和,是在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框架下,依据培训包职业标准,培训标准、师资配备标准、设备与环境配备标准,确立模块化、菜单式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过程、考核评价方式,将培训资源“集中打包”,理论实操“捆绑作业”的一种职业技能培训。
(一)信用管理师职业开展现状。信用管理师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05年3月31日,“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标志着信用管理行业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行列中的一员,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到2008年,共有1,730人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证书的有85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277人,信用管理师539人,高级信用管理师37人。2008年11月,因国家职业大典重新修订,信用管理师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暂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通了地方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如天津市、湖南省等省市。
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一支新的专业技术队伍从其发展前景看:第一,职业前景很好。从学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技术、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第二,市场需求量大。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的颁布实施,不仅大力推动了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工作,征信行业各分支行业也迎来了发展机遇,信用管理和征信专业技术队伍将在规划期内迅速成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信用管理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大约有5,000家,已有近50,000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信用管理专业人员,预计未来将有上百万人走上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岗位。
(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框架。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按职业资格等级打包,其框架构成含标准包、指南包和资源包三部分。(图1)
1、标准包。标准包是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的标准性文本和实施培训的依据,也是培训学员接受培训必须遵守的准则。标准包要对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师资队伍、设备与环境、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主要包括培训包职业标准、培训标准、设施环境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和考核标准五大部分。
2、指南包。指南包是供给培训学员和培训教师了解、使用“职业培训包”的服务性文本。一是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培训包要为培训学员推荐培训菜单,便于培训学员方便快捷的选择培训模块;培训包要为培训学员提供丰富的培训项目,大量的职业信息、就业岗位信息,为培训学员培训、择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二是为培训教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教学和规范管理的技术性和指导性文本。培训包中的培训指南即为培训教师必须执行的培训大纲或培训方案。主要包括职业指南、培训指南和考核指南三大部分。
3、资源包。资源包是“职业培训包”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包要有丰富的培训资源,供培训对象、培训教师、培训机构享用。其资源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方便教师直接选用,而且能为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供方便,是培训教师上岗组织培训、指导学员训练的得力工具,其丰富的学习、信息资源要成为培训学员即时学习和训练的好帮手。主要包括课程资源、学习资源和信息资源三大部分。
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特色
(一)整合社会优质资源。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服从和服务于天津经济建设,充分与行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聘请信用管理行业领军人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林钧跃)组建开发团队,构建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建模式,突出“实战化和职业化”的特色,形成“聚合资源”优势。
(二)实现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对接。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资源开发不仅满足非学历培训需求,同时将资格证书课程引入到学历教育中。参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在信用管理专业课程模块中设置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两门课程,在拓展课程模块中增加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由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证书考试;如果学生持有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则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
(三)开发体现泛在学习。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努力实现远程教育方法、理论、技术的有效结合,将泛在教育的理念引入到非学历教育中,充分体现处处、时时学习理念。不仅开发适合移动学习的微课程,还将建立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站,而网站的学习将采用国际流行的“通关式”学习方法,学员每学完一章内容,要进行围绕本章学习内容的小测验,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章的学习,学员可以多次测试直至通过考试。
三、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实践
(一)广泛调研,科学选取调研对象。为使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能够同时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适用性,开发团队选择了四十余家来自不同类型企业和征信机构的调研对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要求在天津的适用性、技能要求的天津特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新内容等问题。科学选择调研对象要依据企业和消费者信用管理方法的特点,所选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贸易流通类企业和商业企业,既有客户群以工商企业法人为主的企业,也有客户群以自然人性质消费者的企业,从而保证了调研结果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搭建模块化培训体系。MES(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即模块式技能培训),是20世纪七十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开发的,以现场教学为主,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方法上,MES是以岗位任务为依据确定模块,以从事某种职业的实际岗位工作的完成程序为主线,侧重于职业岗位工作能力,可称之为“任务模块”。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紧紧围绕学生发展这一中心,以职业技能创新能力培养为基本点,通过模块化项目体系的研究实践,打破以学科为体系的课程框架,走向按职业技能为主线的模块项目课程体系。
(三)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资源开发。明确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思路,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开发,以课程超市方式动态构造资源包内容。依靠开发精品资源和特色资源,通过实用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引导学生有效完成培训学习,实现职业能力提升。在前期大量调研工作及与行业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制订开发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的终身学习需求,面对广泛而多样的学习主题,科学设置针对性强、周期灵活、可选择性强的课程超市。
总之,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将引领职业培训机构向着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开发成果将会为培训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会对新培训模式下的社会培训发挥引领作用。职业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已经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中找准定位,为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开发新的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津政办[2012]61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5.25.
[2]王悦.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北京开放大学特许经营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研究[J].成人教育,2013.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信用交易已成为现代市场流通的基本特征之一,信用经济的雏形开始形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显著提高。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部分发达城市和沿海地区已超过2000美元(信用经济启动期的标志),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4000美元(信用经济活跃阶段的标志)。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600多种主要商品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
买方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供大于求,商品相对于市场购买力过剩。为刺激市场需求,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将陆续推出,信用贷款、赊销赊购和信用消费逐步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率下降,竞争手段逐步从质量、价格、服务发展到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渐成潮流(国际国内市场均是如此)。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从1998年开始,信贷消费日趋活跃,社会对信用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有些行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信贷消费和刷卡结算和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2、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信用交易的基本特征是接受信用的一方对提供信用的一方价值回报的滞后性。由于受信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同时又没有担保和财产抵押,因此信用风险总是和信用交易相伴而生,或者说,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信用交易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风险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市场交易前期的逆向选择和后期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息经济学同时指出,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实际是在不断搏弈的过程,在有限的搏弈或一次性搏弈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个体间的搏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搏弈,搏弈的次数会大大增加,经济主体就会自觉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放弃失信行为。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授信主体很难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惩罚)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
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障,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务的支持,信用风险无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最终必然导致企业大量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坏账过高、拖欠成风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紊乱。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其他秩序混乱现象,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走私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归根到底也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它引发的是社会性的信用危机,导致整个市场风险过大。这些现象也与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太低,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相关。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前提。一方面,信用好的企业可利用信用方式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可借助各种信用活动,开展信用销售,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交易规模。在信用活动中,企业超常地发挥了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大大提高了运作效率。
二、制订信用相关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当务之急,也是健全我国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良性信用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机制,它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和制度,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性信用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
(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
(4)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使用;
(5)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2、信用立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已具雏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成立)。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抓紧制订。
目前已经进行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服务实践表明,信用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开放,影响了征信报告质量,进而影响了市场需求;由于消费者信用信息无法获得,导致我国消费信贷手续烦琐、风险过大,进而使得消费者、银行和商家办理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分支——收帐业务被一刀切地封杀,使欠债人成为最大收益者,三角债前清后欠,屡清不止;而保理业务由于限制太严,导致业务开展量小,企业无法获得满意的贸易融资和风险担保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发展的信用担保行业成为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发展缓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些都影响了我国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可以说,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3、信用体系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运行,可以保障及时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公开信用信息,使交易各方能够查询到对方的信用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同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交易行为进行自动处罚,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市场中无法生存和发展。
信用法规事关所有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和公平交易,必须在保障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征信数据的界定、开放、采集、查询,信用服务的开放和规范等做出科学规定,以保障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流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关于我国信用法规建设的若干建议
1、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的几部重要信用法规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必须尽快建立下述五项信用法规,按起草顺序依次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征信行业发展促进法》和《公平债务催收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主要界定政府和公共部门开放征信数据的内容和程序。
(2)《企业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征信信息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3)《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4)《信行业发展促进法》扶持、规范征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
(5)《公平债务催收法》规范商账追收行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功能。
鉴于新建立的信用法规与原有的法律可能会有一定的冲突,应专门研究《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与信用法律的相容性,修改或重新解释其条款。
2、近期可考虑制订的几项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
由于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制订出一套成熟完善的信用法规,即使能参照国际经验制订出一套比较先进的信用法规,也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但是,现在市场流通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必须尽快得到有效扼制,经济秩序必须尽快得到改善和规范。为解决这个矛盾,我们研究了美国和欧洲信用法律建设的进程,发现这些国家都是先在市场流通和金融领域制订一些级别较低的信用规章,然后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最终成为比较完善的法律,融入国家信用体系法律框架。鉴于我国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先在市场流通领域出台一些信用管理的规章。这样既可以缩短立法过程,解决当前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法律空白的紧迫之需,避免因长期不能完成信用立法工作而给市场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又能承上启下,为下一步建立更高层次的信用法规提供经验、奠定基础。
为此,建议商务部根据市场流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先行制订几项级别较低,颁布程序相对简单的信用管理规章。近期可考虑制订如下信用管理规章:
(1)《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流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采集机构、管理部门、信息查询者的方式、信息保密等;
(2)《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评价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信用标识制度,确定认证标识;监督管理数据更新方式和周期。流通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必须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制度建立后方可实施。
(3)《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市场流通秩序,除了外部的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该指导意见根据我国企业特点,参照西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从而降低和避免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对如何收集、披露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内容、公布方式、公布机构、查询要求、资料保存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
(5)《商账追收试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商账追收机构试点范围、收账机构资质标准、行为规范、管理部门、惩罚措施等内容。
3、信用立法调研的进程安排
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近期可由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始各项调研工作。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可在一年内分步制订和颁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是其他法案的基础,可在一到两年内完成对这三个信用法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然后在三到五年内对另两部法规完成调研起草准备工作。
围绕建立上述法规的主要调研工作包括:
(1)各国信用法律法规及其立法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2)我国现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开放内容和方式;
(4)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的形式;
(5)市场流通领域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评估的规则;
(6)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和监管的方法;
二、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信用管理专业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课程体系改革,能有效地保证专业教学目标能够从市场需求的逻辑起点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在课程体系改革中,要遵循“确定专业面对的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归纳—学习领域开发”这样一条逻辑主线。改革过程中,从专业服务的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入手,并依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能力要求,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不同的行动领域,再经过科学的分析,实现行动领域的转化,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以及国家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信用管理实务课程教学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体系,以职业能力定义教学目标,明确学生经过该项目学习后最终要达到的能力状态,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学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基于实际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过程,设计综合性的学习任务,将知识点项目化,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平台构建
1.专业需求社会调研
社会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是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过程中一项基础性工作。调研内容包括专业人才结构现状、专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状况,岗位对知识能力的需求、相应的职业资格、学生就业去向等,从宏观上把握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职业学校的培养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专业教学改革思路、培养目标及专门化方向。充分利用学院的社会资源,主要采用实地调研的方法进入合作单位展开深度调研,解构、细分行业工作任务及其相应的职业能力需求,与此同时积极征求相关用人单位与专家对课程设置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信用管理专业方向的具体化与实用化。
2.工作任务与职业技能解构
所谓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解构是指分析专业所对应的相应岗位或者岗位群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从而由任务明确具体的工作项目,进而指导教育所需要完成的任务———传授完整对口的知识与技能,并总结凝练出完成相应工作的详细解说。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解构环节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学校、供应者与用人单位、需求者的工作商讨与深度合作,厘清本专业对应岗位或岗位群的具体工作项目、完成流程、操作注意事项以及不同岗位对理论知识、技能的不用需求层次。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在学习与实训过程提炼不同岗位的工作逻辑,明确岗位所需的核心职业技能,针对不同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开展实训项目,以训练学知识和技能,凭知识与技能推进训练过程,形成双向互动的知识、技能良性互动的项目化课程体系。
3.课程结构设置分析
根据职业岗位(岗位群)对专业知识、能力的标准和要求,将职业岗位(岗位群)必需的知识点、技术技能标准和要求等要素进行分析、分解并置程相应的课程模块,通过对课程模块进行科学组合从而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结构。根据市场的需求,将专业课程安排所属于几个不同层次的模块,模块之间既存在差异,又有联系,可以进行灵活变化与组合,保证课程结构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此外,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对课程模块进行灵活的调整。信用管理专业课程结构由职业能力、职业考证、职业岗位三个方面构建课程体系。
4.课程内容安排
在“以工作过程导向”模式的理论体系下,依托市场调研过程中获得的专业对应岗位(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过程与工作任务,及解构出的职业技能体系;遵循职业岗位的工作逻辑,整合信用管理专业的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体系,融入专业领域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操作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突出岗位核心能力,实施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合理配比,教、学、做、练各环节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保证课程内容设置与工作岗位需求的高度协调一致性。信用管理专业从课程模块设置出发,包括了基本的素质模块课程、专业模块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控制在5~7门,如信用管理基础、信用管理实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与实务、信用管理软件应用等,同时还包括专业拓展课程,如信用风险管理、财经应用文、资产评估、国际贸易实务、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商务礼仪。两大模块、几项课程要素共同丰富了信用管理专业的课程内容。
四、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保障
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不仅包括课程配置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当前高职教育市场化的教学特色,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模式的课程体系改革颇具现实意义,引入工作过程导向更拓展了课程体系改革的边界,使课程体系改革不仅仅局限于校内、学内的课程、教材、教师等方面的建设,而是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夯实构建校外实习与实训基地,将课程体系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从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出发,优化课程配置、丰富课程资源,形成业务素质高、教学理念新、社会活动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在此框架下做好教材编著与实训基地拓展两项工作,使课程体系改革协调一致、全面推进、卓显成效。
1.优化课程配置体系
信用管理专业课程配置体系的优化,严格坚持以职业能力的培养的主线,以社会岗位(岗位群)的需求为培养目标,强调实用性,实现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学资源的高度融合。邀请信用管理课程专家、信用管理行业专家、信用管理骨干组成团队充分调研,从职业能力、职业考证、职业岗位三个方面构建课程结构体系。根据岗位(岗位群)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与态度设定专业课程,并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合理配置课程内容与实训、实习程序。按照工作任务的难度以及对技能、知识、态度的需求,开设对应课程并合理分配上课学期、课时量、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在课程内容构建中同样依据工作过程的需求安排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性的实训练习,以理论知识为引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优化原有的课程配置体系。通过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强化学生的职业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不同学期的课程内容设置分别安排不同的实习内容,第三学期安排认知实习,第四学期安排专业实习,第五学期安排顶岗实习,通过三阶段不同层次的渐进实习过程,让学生了解岗位需求、思考并理解岗位需求、最终胜任岗位需求。
2.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作为充实课程结构、实现课程内容,使教学工作顺利紧张的重要保障,更加需要突显工作过程导向的特点,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改革积极助力。在教材资源的具体建设过程中除了继续重视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内容编排的逻辑性、理论讲授与训练相辅相成,版面设计的可阅读性、可视性之外,更为重要的则是体现其适用性,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任务需求出发,编著教材内容,设计练习项目。通过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深度合作、定期研讨,共同开发专业建设教材。
3.凝练教师队伍
首先信用管理专业作为一个新设专业,首要解决的就是加强专职教师的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才可保证专业核心课程的预期教学效果。其次,提升教师自身对课改的认知度,每位专业教师都应当定期进行行业走访,了解专业岗位(岗位群)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需求动向,并即时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只有真正做到即时的调整与补充教学才可能真正实现教学与就业之间的“零过度”衔接。此外,加强对内、对外交流与学习,通过互听课堂、教研会议、访问学者、学科培训等加强教师在校内、校外的专业交流,不断产生思想碰撞,进入“交流—学习—思考—改进教学”的良性循环状态;同时,加强教师在课堂上的多向互动能力,积极引导学生进入主动学习状态,并且吃透教材、把握知识与技能的配置尺度,从而真正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1b2b电子商务和信用管理的定义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电子商务形式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很多方面,是电子信息时代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旧经济活动形式的重大变革。这种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价值链发生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极大地加快了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各种商品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的全新商务模式。b2b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电子贸易等活动。
1.2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信用和各类企业资信状况进行全方位管理,内容包括各种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然后把它们变成信用产品,最后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从信用管理水平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作用看,在经济很发达的诚信国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发展中国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之间在进行网上交易时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重点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业务程序。
2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
2.1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着手整治本地区的信用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信用制度。但是,国内的信用资信状况还很不乐观,在有些地区和经济领域内还大量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在商品交易这一领域,很多网购企业都存在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即使按时收到也是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产品居多,甚至还有过期和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更为恶劣的是直接遭遇资金欺诈,单方面支付了金钱,结果没有收到商品,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因信用问题而烦恼。据一些网站销售人员说,他们曾接到网上的客户订购后,按其所提供的地址送货上门,可是却发现地址根本不存在。像这样的恶意欺骗事件时有发生,使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急增,但又无法有效识别真假,以致于有时对正常业务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令网站无可奈何的是,许多中老年客户由于对网上购物不放心,不愿意按照网站的流程支付货物的款项,虽然看中了电子商务网站经销的很多优惠商品,但最终还是选择实物购买,网站因信用问题也失去了许多订单。
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从深层次面上分析来说,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一些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种种原因造成了企业降低“失信”成本,导致了电子商务市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网络销售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2.2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的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生产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2.2 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生产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的。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了解对方信息,这就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货方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间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2.2.3 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化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2.4 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失信惩罚机制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采用赊销方法的企业来说,网络失信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我国网络的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其中浑水摸鱼,而我国现有的网络失信惩罚的监督技术还满足不了及时搜查,并及时指出的功能。结果,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的。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对方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2.2.5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虽然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滞后是难以避免的普遍规律,但毕竟我国在立法上的反映还是太慢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有规范的体制来制约和管理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问题。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地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3改善b2b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也会给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带来巨大的影响,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发展机遇。回顾以往提到的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一般都是在探讨法律环境、安全环境、税收环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而较少专门的研究信用环境问题。而事实上,信用环境则是电子商务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条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之一,它对电子商务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环境的改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其他支撑体系的完善与否,因为,只有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支持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的发展。
3.1加强商务合作,增进企业信誉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虚拟化市场中进行的商品交易, 它已经打破了“眼看、手模、耳听”的传统购物习惯,这就需要我们更新原有的观念,在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自律机制和运作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供需双方建立起商业信用,另外,为了保证交易双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物和货款,可以在这种交易中引进监督机构。在这样的良好信用环境中,逐渐使得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增强信任感,实行企业间的虚拟合作,为众多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所以加入wto后,在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需要通过信用环境来支持电子商务,以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2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业的有限资源,加快对客户的沟通,节省库存,缩短商业周期循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要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进行,只有提高了信誉度,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企业之间的顾虑,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扩大利润上。
3.3降低信用风险,树立良好形象
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希望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虽然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交易风险的产生,不仅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问题,更是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只有用户具体地了解网络市场的真实信息,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另外,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将商品和服务如实地传递给其客户,努力从形象上降低来自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得网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3.4促进国际贸易,打破区域界限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wto的一系列规则和协议、协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体系,提供了检验成员间诚信的机制。有了互联网和诚信品牌,企业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户的需求信息,发展潜在客户,而且世界各地对购买者会主动上门,业务不断发展,贸易额持续上涨。在“入世”的背景下,如果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增强,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支持、促进和帮助各地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拓展网上业务,实施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管有庆,王晓军,董小燕.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5.
[2] 祁明.电子商务安全与保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B2B电子商务和信用管理的定义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电子商务形式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很多方面,是电子信息时代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旧经济活动形式的重大变革。这种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价值链发生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极大地加快了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各种商品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的全新商务模式。B2B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电子贸易等活动。
1.2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信用和各类企业资信状况进行全方位管理,内容包括各种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然后把它们变成信用产品,最后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从信用管理水平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作用看,在经济很发达的诚信国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发展中国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之间在进行网上交易时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重点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业务程序。
2、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
2.1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着手整治本地区的信用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信用制度。但是,国内的信用资信状况还很不乐观,在有些地区和经济领域内还大量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在商品交易这一领域,很多网购企业都存在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即使按时收到也是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产品居多,甚至还有过期和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更为恶劣的是直接遭遇资金欺诈,单方面支付了金钱,结果没有收到商品,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因信用问题而烦恼。据一些网站销售人员说,他们曾接到网上的客户订购后,按其所提供的地址送货上门,可是却发现地址根本不存在。像这样的恶意欺骗事件时有发生,使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急增,但又无法有效识别真假,以致于有时对正常业务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令网站无可奈何的是,许多中老年客户由于对网上购物不放心,不愿意按照网站的流程支付货物的款项,虽然看中了电子商务网站经销的很多优惠商品,但最终还是选择实物购买,网站因信用问题也失去了许多订单。
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从深层次面上分析来说,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一些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种种原因造成了企业降低“失信”成本,导致了电子商务市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网络销售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2.2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的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生产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2.2 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生产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的。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了解对方信息,这就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货方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间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2.2.3 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化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2.4 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失信惩罚机制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采用赊销方法的企业来说,网络失信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我国网络的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其中浑水摸鱼,而我国现有的网络失信惩罚的监督技术还满足不了及时搜查,并及时指出的功能。结果,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的。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对方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2.2.5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 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虽然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滞后是难以避免的普遍规律,但毕竟我国在立法上的反映还是太慢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有规范的体制来制约和管理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问题。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地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3、改善B2B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也会给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带来巨大的影响,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发展机遇。回顾以往提到的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一般都是在探讨法律环境、安全环境、税收环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而较少专门的研究信用环境问题。而事实上,信用环境则是电子商务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条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之一,它对电子商务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环境的改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其他支撑体系的完善与否,因为,只有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支持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的发展。
3.1加强商务合作,增进企业信誉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虚拟化市场中进行的商品交易, 它已经打破了“眼看、手模、耳听”的传统购物习惯,这就需要我们更新原有的观念,在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自律机制和运作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供需双方建立起商业信用,另外,为了保证交易双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物和货款,可以在这种交易中引进监督机构。在这样的良好信用环境中,逐渐使得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增强信任感,实行企业间的虚拟合作,为众多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所以加入WTO后,在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需要通过信用环境来支持电子商务,以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2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业的有限资源,加快对客户的沟通,节省库存,缩短商业周期循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要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进行,只有提高了信誉度,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企业之间的顾虑,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扩大利润上。
3.3降低信用风险,树立良好形象
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希望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虽然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交易风险的产生,不仅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问题,更是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只有用户具体地了解网络市场的真实信息,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另外,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将商品和服务如实地传递给其客户,努力从形象上降低来自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得网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3.4促进国际贸易,打破区域界限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WTO的一系列规则和协议、协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体系,提供了检验成员间诚信的机制。有了互联网和诚信品牌,企业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户的需求信息,发展潜在客户,而且世界各地对购买者会主动上门,业务不断发展,贸易额持续上涨。在“入世”的背景下,如果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增强,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支持、促进和帮助各地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拓展网上业务,实施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管有庆,王晓军,董小燕.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5.
[2] 祁明.电子商务安全与保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一、信用政策概述及其选择和评价意义
(一)信用政策概述
企业信用政策(CreditPolicy)是指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权衡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效益和成本之后,依此指导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处理赊销业务与收账措施所制定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的总称。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保守型信用政策、稳健型信用政策和激进型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制定的目标是要在赊销收益率和应收账款持有成本二者之间进行权衡,进而采取科学且有效的措施,保证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并最终使公司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通常情况下,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政策[1]。
(二)信用政策选择及评价的意义
信用管理工作在国外通常被视为一个企业的生命,一个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制和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信用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信用政策则是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核心。“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这是国内许多公司所处的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的竞争环境中,信用交易已成为公司获得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经营方式;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信用风险又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被拖欠,变成坏账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经济损失越来越多。赊销使得销售与风险并存且同向增长,如何摆脱这个尴尬局面,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而企业在选择信用政策类型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包括所在行业,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所处的阶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的信用政策,因为信用政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应收账款的回收,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甚至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通过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可行的信用政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企业现行信用政策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出调整,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获得扩大销售与控制风险之间的最优平衡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因此,企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政策也越来越重要。企业的信用政策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进行管理,力求在达到企业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至最低,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从而树立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经济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却相对滞后,因此存在一系列的信用问题:
(一)缺少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基本上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来负责。由于两个部门在职能和利益上有很大不同,往往出现分工不清、相互推诿,影响到企业的信用政策的执行。
(二)信用政策制定时存在盲目性
由于事先对信用政策的成本收益缺乏周密的考虑,可能使企业的信用政策过于宽松或过于严格,前者虽然扩大了销售业绩,但有可能因应收账款的问题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后者虽然降低了企业的信用风险但同时使企业丧失了应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没有权威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机构,企业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不充分、不完整,并且对信用政策的实施效果缺少及时的分析和综合评价,严重影响到企业信用政策的效果。
(三)信用管理方法和技术相对落后
大多数企业没有很好地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缺乏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信用额度的确定过于随意以及缺乏专业化的回收账款方法。
(四)忽视了自身信用建设
大多数企业认为信用政策是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评估,忽视了自身信用政策的建设与管理,结果使企业形象受损,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我国的信用政策建设及信用管理现状相对滞后,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信用政策方法的选择
我国信用管理的研究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建立相当完善的理论体系,现在主要从事建立相关模型和分析行业特定背景。
企业信用政策选择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是找出信用政策改变时收益与成本的变化并进行评估,若收益大于成本,则可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反之,则不能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有净现值法(NPV);定性分析法则主要依赖经验和判断来决定,主要考察行业风险、经营环境、企业素质、管理状况等影响企业信用政策的因素,综合判断后从而决定采用何种信用政策。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有5C信用评分法和信用评分法。
(一)净现值法(NPV)
公司信用政策方法选择是成本与收益权衡的结果,是多个变量因素一起变化而求得最优解的结果。多个变量因素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现金折扣政策等。斯蒂芬·A·罗斯等在其著作《公司理财》中提出使用置存成本和机会成本来定量分析公司信用政策[2],建立了公司信用决策的基本决策模型:
NPV=h*p0*Q0/(1+Rb)-(C0*Q0)
其中:NPV为提供信用时的净现值,h*p0*Q0/(1+Rb)为实施信用政策带来的增量收入现值,(C0*Q0)为实施信用政策可能带来的成本与损失现值。P为销售单价,C为单位成本,Q为销售量。
由此得出公司信用决策的基本确定方法:
NPV=信用政策带来的增量收入现值-信用政策可能带来的成本与损失现值
若NPV>0,说明该信用政策是可行的,信用政策管理执行带来净现值,为公司创造了价值;反之,则是不可行的。净现值法的优点是:(1)使用现金流量。公司可以直接使用项目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相比之下,利润包含了许多人为的因素。在资本预算中利润不等于现金。(2)净现值包括了项目的全部现金流量,其它资本预算方法往往会忽略某特定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如回收期法。(3)净现值对现金流量进行了合理折现,有些方法在处理现金流量时往往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如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
但是传统的净现值法也有其局限性:(1)对于一项信用政策,决策者只有两种选择,NPV值>0,该政策可行;NPV值<0,该政策不可行。(2)该项信用政策若是可行的,在可预期的寿命中将一直执行下去,并不考虑若出现不利情况可以停止或随情况的发展进行调整。(3)未来收益是可以预测的。(4)忽略了企业经营所处的一些现实情况(诸如未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无法对由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而产生的各种发展机会的价值进行评价,容易低估项目本身的价值。
(二)5C信用评分法
5C理论是企业信用分析理论的基础,它是一种定性的确定一个公司的信用是否符合信用风险标准的分析方法,是西方国家银行业衡量信贷客户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评价方法。它主要是从影响信用的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环境(condition);
企业的品行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行为和作风。但是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根据企业前任管理者的行为作出的企业品行等级评价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现在的状况;
企业的能力是一个长期的管理行为的体现,单凭某一个时点上企业的能力来评价该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合适;
企业的资本评价可能由于获得的资料不完整而使作出的信用等级评价不全面;
企业的抵押评价则由于很难得到真实的信息而使信用等级评价失之偏颇;
企业的经营环境评价则由于大家所处的宏观环境大体相同,因此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意义不大。
因此,由5C信用评分法评价出来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在理论上来说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三)信用评分法
主要通过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特征进行分析和模拟,从而预测企业的信用风险。比较著名的是Altman的Z计分模型。该模型是建立在单变量度量指标比率水平和绝对水平基础上的多变量模型,可以较好的区分破产企业和非破产企业。其他模型还有神经网络模型等。信用评分法由于不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是一种比较客观的方法。但在我国,由于财安信息真实性问题和财务报表的规范问题,在实际中使用很容易产生偏差。另外,目前我国对于信用评分法尚未进行比较科学的检验,有关参数能否适用还需论证。
四、完善的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
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着重研究建立新的信用评价方法。近年来期权定价理论的出现及其在投资决策领域方面的应用在这方面弥补了传统的净现值评价方法的不足。一般实物期权方法主要应用于不确定环境下的投资决策,强调不确定性环境下的管理灵活性(ManagerialFlexibility)的价值,同时它也克服了NPV方法中的无法避免的另一个难题:不可逆性[3]。实物期权评价方法所考察的不仅仅只是项目自身的净现金流价值,而且还考虑了的项目的外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管理者经营灵活性对项目价值的影响[4]。通过将项目众多的经营灵活性以各种各样的实物期权形式展现出来,使得项目的真实价值表现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表现项目内部财务因素的净现金流价值,另一部分则是表现决策者管理因素的经营灵活性的期权溢价,也即项目投资实物期权的价值构成[5]。在我国的实物期权方法应用研究中,多是对B-S模型和二项式模型的应用扩展,但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项目投资领域。也没有考虑投资决策之间的策略互动关系。在我国,由于市场的非理性、期权和二板市场的未开放、行业及企业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实物期权方法的评估准确性大打折扣。因此,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实物期权方法在项目投资评估领域只能起到对NPV法的补充辅助作用,主要是提供不确定性价值的参考[6-7]。
现实中非对称信息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市场参与双方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就是非对称信息。多数情况下,非对称信息会导致道德风险而使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不利于市场的发展[8]。对市场经济而言,无论是企业、同行还是客户,信息在其决策中显得尤其重要,非对称信息带来的问题也就额外突出[9]。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市场经济中复杂博弈关系的存在,使得企业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企业之间由于无序的竞争常常陷入混乱状态、企业与客户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金融风险大幅度增加[10]。“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是导致企业与客户之间及企业之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博弈论在对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时企业之间复杂关系进行分析时则克服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
期权博弈方法是一般实物期权方法的新发展,它是以传统净现值评价方法为基础,将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和博弈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不确定情形下企业之间技术创新投资的策略互动,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等待以获得期权价值和抢先投资以获得先动优势的冲突。这种方法具备了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和博弈理论的优点。期权博弈思想广泛的应用于投资决策领域,而企业信用政策与投资领域在评价方法上具有共通性,因此,基于期权博弈视角进行企业信用政策制定及评价也是可行的,可在传统的净现值评价模型的基础上既考虑一般实物期权方法所强调的管理灵活性价值又考虑进博弈论所强调的决策制定中的战略价值,而如何以非对称信息为主线,利用期权、信息经济学理论及博弈理论等理论工具,对企业的信用政策决策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及研究,尚需建立一个模型。该模型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下企业同行之间博弈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下企业客户之间博弈关系两个方面分别讨论,并进一步进行量化和敏感性分析。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企业信用管理的研究还不成熟,信用管理理论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而现实又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研究进程。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现代企业的信用政策及评价体系,对改善企业的信用状况,优化市场信用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作用。传统的信用政策评价方法已不适用。应用期权博弈方法进行信用政策评价的相关影响变量,找寻二者结合点,从新的角度构建基于期权博弈的企业信用政策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MyersSC.Determinantsofcorporateborrowing[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7,5(2):147-176.
[2]斯蒂芬·A·罗斯,罗德尔福·W·维斯特菲尔德,杰弗里F·杰弗.公司理财[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251-263.
[3]AbdullanYavas,C.F.Sirmans.RealOptions:Experim-
entalEvidence[J].TheJournalofRealEstateFinanceandEconomics,200531(1):27-52.
[4]RundongZhang,XiaolinZhang.TheRealOptionGameModeltotheTechnologyInnovationInvestmentStrategy[J].ChineseBusinessReview,20054(9):47-50.
[5]SpirosH,MartzoukosandEleftheriosZacharias.RealOptionGameswithR&DandLearningSpillovers[J].MunichPersonalRePEcArchive,2009(1):1-35.
[6]安瑛晖,张维.期权博弈理论的方法模型分析与发展[J].管理科学学报,2001,4(1):38-44.
[7]王涌,翟孟亭.3G投资期权博弈二维模型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9(16):73-74.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99-02
一、美国消费信用制度
(一)美国消费信用制度的发展、现状
1.发展。美国信用管理行业萌芽于19世纪40年代,但是知道20世纪30年代,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才开始兴盛。20世纪50年代,美国开始兴起现代信用管理体系,20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包括《公正信用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信用修复机构法》、《信用控制法》等17项法律,并且每一项法律条文都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在保护个人隐私、公平授信权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数据透明化,并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
2.现状。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信用制度最发达国家。资本、商品和消费者三大市场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法规和执行机构。其中消费者市场,针对不同阶层设立了多种非银行融资机构,满足其多样化的业务需求,信用消费占国内商品总消费的比例高达2/3。非银行储蓄机构的放款协会,遍布全美各州,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它的消费贷款业务量仅次于商业银行。消费者财务公司,主要面向工薪阶层,人们遇到医疗费用的紧急开支,到就近的一家消费财务公司便可获得分期付款服务。人寿保险公司、退休信托基金、私人养老基金等机构,对客户的即时消费和远期消费进行筹划,并同样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二)美国消费信用管理体系
1.立法。每一条法律大多由引言、定义、数据保护原则、个人权利、豁免、过渡性条款、专员的权利与职责、通知、犯罪等章节组成。依据健全的法律,建立了相应的公共信用登记咨询系统、信用评价制度、信用风险转移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息自由法》、《隐私法》、《接触秘密信息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的法律,明确界定了信息公开和个人的关系,强制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披露全部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是美国信用制度建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因素。同时,明确规定了数据的评估要求,查询、更改、消除以及获得补偿等权利。
2.机构设立。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市场机制作用非常有效,所以美国采用的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信用管理模式,即所有企业可以依法自主地经营信用调查和管理业务,政府不得直接参与经营,只能通过法律对其进行约束。
3.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是搜集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提供信息和信息管理咨询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评级、个人的征信机构等。信用中介可以控制交易风险、降低交易费用、规范交易,所以美国对信用中介非常重视,建立了健全的信用中介机构评价指标和运作法规、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部门及其职能,对违规的信用中介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勒令退出。
4.有效奖惩制度。美国的失信惩罚制度非常严厉: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对产销者处以25万美元~200万美元的重罚;有做假前科的,罚金可达500万美元,甚至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昂的违约金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失信行为。此外,对于失信行为长期记录在案,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随时间而累加。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信用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个人,可获得银行较高的信用额度以及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
二、中国个人消费信用的现状
目前中国从事消费信用服务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信用消费占比非常低。信用消费涉及的领域包括个人住房、汽车、信用卡、助学贷款、医疗、旅游、大件耐用品等,但业务品种功能单一。新兴的消费信用业务,如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发展十分乏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十几万的车、上百万的房的需求不断增加,如果单靠自我积蓄则需要很长时间,所以信用消费的模式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中国居民普遍消费意识淡薄,习惯于“用昨天而非明天的收入实现今天的消费”,这种消费观念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但这也是由于中国尚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启示
(一)立法
1.私人产权法。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对产权的保护早已形成了系统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我们必须要对传统的公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明确私人产权的归属,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人们追求长远利益。因为如果人们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在长期的重复博弈过程中,只有遵守信用制度才能生存。
2.文明信用制度。信用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忽视道德的力量是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误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根源于此。所以良好的信用制度必须以道德为支撑,尤其是诚信建设。
3.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即证明居民信用和偿还能力的法律法规,涉及:(1)个人信用基本档案:个人的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纳税、保险及与银行的经济交易、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等。(2)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整理、分析。(3)个人信用评级:评级的标准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个人的失信行为。(4)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并非全面共享,要尊重、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二)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信用管理模式除了市场主导的美国模式,还有政府主导的欧洲模式,以及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日本模式。依据中国国情:政府掌握绝大多数的信用信息,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欧洲模式可能更适合。
政府的推动是构建完善信用制度的核心力量,但是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能够以市场的力量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干涉,毕竟美国模式(即市场为主导的信用管理模式)才是信用制度建设最终的发展方向。
(三)信用中介机构
1.信用中介必须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否则其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分析就没有任何实际的参考价值。
2.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等价交换,不得垄断信息资源。
3.有义务保证信息的正确、透明和有效性。对失信的个体打上标签。
4.建立信息共享互联网,避免信息重复和资源浪费。
(四)信用奖惩制度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是信用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明确划分失信与犯罪的法律边界,失信的严惩形式及程序。设置高额的失信违约金,建立失信“黑名单”并且长期不予以撤销,最大限度地增加失信成本。对于信用良好消费者,给予较高的信用额度和优惠的贷款利率等。
参考文献:
[1] 李爱玲.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立法及其借鉴[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3).
[2] 付思刚,邢爱芝.试论中国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以西方发达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相比较的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2,(1).
[3] 李利军.美国信用法律制度简介[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4,(2).
[4] 苏振芳.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对中国的启示[J].与现实,2003,(6).
[5] 王晓东,刘琨.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J].征信,2009,(2).
[6] 曾鸣.中国消费信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征信,2011,(2).
[7] 李东晓.适应消费结构升级 构建个人消费信用制度[J].征信,2012,(2).
[8] 郝备,温艳萍.发展中国消费信用的思考[J].南方经济,2002,(12).
[9] 郭忠金.国内外社会信用制度研究述评[J].现代管理科学,2010,(1).
[10] 陈放.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信用制度的重构[J].探索,2010,(6).
[11] 李玲燕.消费信用法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2] 李秀萍.关于健全中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研究[J].资治文摘,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