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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风险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3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篇(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 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 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 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篇(2)

    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为无投资阶段、无序投资阶段、逐步规范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第一阶段(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1987-1995),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1995-1998年),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第四个阶段:1998年以后,为拓宽投资领域阶段。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 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24日,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从表1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重一直比较高,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近几年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银行存款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出现了逐步下降的趋势,与此相对应,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则呈现出逐年上升的状况。在保险资金投资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一直相对比较稳定,基本上保持在5%-8%之间。相比较而言,国债投资的比例则变动比较大,呈现出很强的波动性。此外,我们可以看出其他投资的比例从2000年开始,一直处于一个上升的态势,这也反映出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不断增强,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在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这也迫切地需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而科学地测量风险,则是整个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随着现代金融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出现,应用数学模型来测量市场风险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风险管理的要点,目前已经开发出一套较为成熟的风险技术工具体系,在所有风险技术工具库中,风险价值法(Value at Risk,VaR)应用最为广泛。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

    在运用风险价值法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可以采用两种基本的计算模型:参数正态模型和模拟模型。参数正态模型主要由以下四种模型构成: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δ-正态模型和δ-γ模型。模拟模型主要包括:历史模拟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保险公司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适当地选择。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进行VaR的计算,基本上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控制和管理的要求。

    (一)组合正态模型

    该方法的计算非常简便,保险公司只需得到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就可以迅速地计算出不同资产组合的VaR值。这样,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者可以随时掌握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状况,根据VaR值对资产组合头寸进行调整,为不同资产组合提取准备金或设置交易限额。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计算的结果不够精确。这种方法用公式可以表述为:VaR=。

    (二)资产正态模型

    这种计算方法的前提假设是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并且组合中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服从正态分布。这种方法是从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计算的结果也比较精确,缺点是非常严格的前提假设和比较繁琐的计算。在日常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组合中资产之间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然后借助计算机程序进行复杂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计算。这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VaR=,而组合标准差是根据组合的协方差计算出来的。

    (三)历史模拟模型

    历史模拟法是个简单的和非理论的方法,它对潜在市场因素的标准分布不做假定。保险公司在应用该模型时,通常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选择合适的长期保险资产组合历史收益率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时间序列,这可以通过相关的金融市场中搜集和整理获得。第二,根据第一步得到的时间序列,计算当前保险资产组合价值变动的时间序列。第三,把从历史数据归纳出的收益率实际分布情况列表显示,选择某一概率水平,计算该分布在这一概率水平下可能出现的极值,然后据此计算VaR值。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管理的比较研究

    (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市场风险状况分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参数正态模型虽然在计算市场风险时非常简便,但是其前提假设非常严格,要求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中,实际的资产组合收益率不能满足上述假设条件,则会出现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的状况。因此,需要对保险资产组合收益率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风险的计算模型。我们在下述分析中,以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指数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近似描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

    1.国债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国债指数是从2003年2月开始的。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国债的收益率。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上证国债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标准正态分布的偏斜度为0,峰值为3。与正态分布相比,峰值更高且尾部更粗。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7%,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31%。

    2.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基金指数是从2000年8月开始的。因此,我们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0年8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

    从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上证基金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也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虽然偏斜度和峰值有所下降,但仍与正态分布有很大的差异。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9.7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

    3.股票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指数是从1992年1月开始的。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在早期不是非常规范,同时股票市场存在明显的阶段性波动特征,此外股票市场指数存在一定程度的序列自相关的现象,近期的市场数据能更好地描述市场风险状况。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指数2001年1月2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上证指数的收益率。

    从表6和表7中可以看出:虽然上证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仍然不能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但与其他指数相比其偏斜度程度和峰值陡峭程度下降比较明显。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6.8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0.81%。

    4.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是从2003年6月开始的。本文选取了上证企债指数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企业债券的收益率。

    从表8和表9中可以看出: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偏斜度最高且为负值,是唯一一个右偏斜的指数,峰值也最高,显然也不属于标准的正态分布。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达15.13%,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07%。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本文所研究的四类指数的实际分布都不满足正态分布。而正态参数法是在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的前提假设条件下才适用的。因此,使用正态参数法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可能会降低市场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限额管理的效率降低,从而影响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的控制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历史模拟法是更好的选择。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比较研究

    本文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计算在不同置信水平下的市场风险的VaR值,以比较三种方法的差异。为了便于比较和检验,本文选择了四类指数在同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以时间最晚的上证企业债券指数为准。样本时期为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共828个四类指数的实际指数值为检验值。在计算单项保险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正态模型的计量结果是一样的,故在计算单项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方法不作区分。

    1.资产的市场风险度量。从表10中可以看出:

    对于上证国债,在较高的置信水平上,正态模型会低估国债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上证国债指数的实际分布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实际分布中出现了粗尾的现象,同时国债的实际分布是右偏斜,导致异常损失的概率要大于正态分布下的概率。

    对于上证基金,除了在99%的置信水平外,其他条件下,正态模型会高估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期内上证基金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分布中异常损失的概率比较低。

    对于上证指数,在三种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都大于历史模拟模型。从实际分布情况看,上证指数的主要指标非常接近于正态分布,同样由于上证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其异常损失的概率要低于正态分布。

    对于上证企债,在99%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结果差异非常明显,同时企业债券指数的偏斜度和峰值都非常高,说明企业债券发生异常损失的概率大大高于正态分布。

    2.保险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度量。计算保险组合资产收益率时,需要设定每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了计算和研究方便,本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假设保险公司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10%、5%和25%,这虽然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并不影响三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要求对上述四种资产的比例进行调整。

    从表11、12中我们发现,两种正态模型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两种模型虽然计算组合标准差的方法不同,但其假设条件是相同的,即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同时每个资产的收益率之间是线性相关的。但两种方法在理论上存在差异,资产正态模型在理论上更加严密,他是从马科维茨的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方法,它的基本假定也是现代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

    此外,还可以看出:

    在95%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高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在该置信水平下每一种资产正态模型的VaR值都高于历史模拟模型;

    在97.5%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计算结果差异不太;

    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低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除上证指数外,其他资产在该置信水平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风险的情况,虽然上证指数的收益水平是整个组合中最大的,但其在组合的比例却是最低的,因此对组合的整体影响还不是特别显着,随着上证指数的比重上升,这种差异会有所改善。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模型选择

    从上述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并不满足于严格的正态分布假设,使用正态模型容易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造成市场风险度量的不准确,这样就无法正确地制定出不同保险资产的风险限额。历史模拟模型对保险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不做任何前提假设,保险资产组合的收益率都是观测出来的,能够完全体现市场因素的实际状况。同时,VaR值是一个静态指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不断地输入新的数据并根据实际的损益状况重新计算VaR值,据此制定出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VaR值的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减少组合资产的VaR值。历史模拟模型的计算结果非常直观便于理解和应用,计算过程也非常简单,其实际效果并不比需要大量复杂运算的计量模型差。因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使用历史模拟模型将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篇(3)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篇(4)

0 前言

进入21世纪,伴随着信息化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IT技术更广泛的应用于企业人事管理,如何提高人事部门的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成为企业管理者重点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内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技术相当成熟,主要原因在于人事管理系统本身具有业务清晰、数据处理规范等许多优点,为其实现计算机信息化提供了必要的优越条件。包钢无缝厂企业建立一套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加快物资的周转速度,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员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当今社会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人事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能够实现人事管理自动化,无疑将给无缝厂460热轧部今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方便。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也会把分散在企业单位的职工信息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的收集管理,建立分类编号管理、电脑存储查询等现代化、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1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

包钢无缝厂460热轧部于2011年正式开始建立,是内蒙古唯一的一条孔型直径超过400mm的无缝钢管生产线,目前所有设备都已经安装完毕,正处于设备调试期。尽管暂时在岗人员较少,但是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能够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而且在以后大量人员进入之后必将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完成。所以,构建一个适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是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也能使今后的各项工作便捷和流畅。该系统主要功能:

1)推动劳动人事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要条件。

2)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

3)对于包钢无缝厂国有企业的生产线的顺利发展也能够极大地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

2 主要研究内容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员工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企业而言,功能上的实用对企业至关重要,这里的实用性主要表现为软件的管理方式要符合企业原有的管理习惯。对于一个可普遍使用的人事管理系统,一方面应有通用性,另一方面更需要有高效的灵活性。

2.1 按不同权限登录系统

2.2 对其提供的部门资料情况进行添加、查询、修改和删除操作

2.3 对其提供的人员资料情况进行添加、查询、修改和删除操作

2.4 对其提供的人员考勤资料情况进行添加、查询、修改和删除操作,并可按考勤月份进行分类

2.5 对其提供的人员工资资料情况进行添加、计算、查询、修改和删除操作,并可按工资月份进行分类

2.6 可添加新的用户,修改用户原有的用户名、密码,删除原有用户

3 模块设计

3.1 数据模块的创建

将数据库连接、数据表和数据源等运行期不可见的组件都放在窗体设计界面上,虽然在调用时比较直观,但却为界面布局设计带来的麻烦,而且也不利于数据的统一管理。因此,在设计时,我选择使用ADO来控制管理数据库。

3.2 用户登录模块设计

每个用户登录系统都须经过身份验证。在用户登录的同时也决定了用户对系统使用的权限。当登录者是管理员身份时,他可以使用系统提供的所有功能,并能对所有用户进行管理。登录者是操作员可以使用所有对数据的编辑功能,而如果登录者是一般用户时只能利用系统进行资料查询功能。

3.3 部门信息管理模块设计

作为部门信息模块,所实现的功能是对460热轧部各下属部门资料信息的存储与编辑,部门信息包括:部门编号(两位)、部门名称、备注。部门编号与部门名称都具有唯一性,不重复。作为部门信息与员工信息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一名员工都从属一个部门。

3.4 员工信息管理模块设计

作为员工信息模块,所实现的功能是对公司员工资料信息的存储与编辑,方便对员工的分类与管理。员工编号具有唯一性,不重复。在该项中输入的信息都经过合法性检测,判断员工编号是否出现重复等。

3.5 考勤信息管理模块设计

作为考勤信息模块,所实现的功能是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资料信息的存储与编辑,方便对员工工作的考察。对员工进行按月考勤,考核员工出勤、加班、迟到和早退等一些信息。

3.6 员工工资管理模块设计

作为工资信息模块,所实现的功能是对公司员工工资信息的存储、计算与编辑,方便对员工工资的管理。对员工工资进行按月分组,计算员工各种工资项目和个人所得税款等一些信息。

3.7 系统维护模块设计

系统维护模块里包括密码设置、用户管理、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四个选项。用户管理功能只对管理员开放,管理员能在用户管理窗体中添加新的用户,对已有的用户进行用户名和密码修改,或者将原有用户删除。

4 相关技术

现在市场上可以选择的应用开发产品很多,流行的也有数十种。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最为流行、使用最多、最为先进的可用作企业级开发工具的产品有:Microsoft公司的Visual Basic、Microsoft公司的Visual C等等。

在目前市场上这些众多的程序开发工具中,有些强调程序语言的弹性与执行效率;有些则偏重于可视化程序开发工具所带来的便利性与效率的提高,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然而,语言的弹性和工具的便利性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便利的工具,却没有弹性的语言做支持,许多特殊化的处理动作必需要耗费数倍的工夫来处理,使得原来所标榜的效率的提高的优点失去了作用;相反,如果只强调程序语言的弹性,却没有便利的工具作配合,会使一些即使非常简单的界面处理动作变得复杂,也会严重地浪费时间。

篇(5)

1.信用风险管理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方法是购入多种投资工具,通过投资的多元化来分散非系统性的投资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的认识,从其内在的稳定性和稳健性来衡量,包括该产品的性质、相对规模、管理情况和信誉度,以及该产品的足够保障倍数。

(1)清算前风险衡量。应在一致的基础上,对所有产品和业务部门清算前的信用敞口进行衡量,并定期与每一个对手的限额进行对比。

(2)当前和潜在的敞口风险。清算前敞口衡量方应在信用相等的基础上,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从而产生现在和潜在信用敞口的衡量。

(3)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损失。潜在的信用敞口应与交易对手违约和回收率相结合,以便决定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信用损失。这些也应用于风险资本和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估。

(4)清算风险衡量。除了清算前风险外,还应对清算风险进行衡量,并按日与每个交易对手各自的清算风险限额进行比较。

(5)轧差。公司只有在适当的合法的轧差协议支持下,才可将信用敞口进行轧差。

(6)信用程度。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通过一个独立的信用部,负责对客户和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分别为其建立授信限额。

2.利率风险管理

管理利率风险的主要方法是运用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方法,使资产的持续期与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随着金融市场创新的发展,今后衍生金融产品也会被用来管理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市场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以科学的态度去执行有关政策,把握好业务开展的政策适度性,对那些违背政策原则的业务,即使利润丰厚,也不应经营。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是一个稳健的保险公司应该遵循的理念。

(1)估价。所有的头寸必须用已获批准的政策和程序,至少每天独立地按市场价格标出。包括信用质量(未获得的信用价差)、市场流动性(出售头寸的成本)、筹资成本、管理成本、头寸规模。

(2)每种产品所特有的市场风险成分应予认定,以便为保证市场风险衡量的精确度提供基础。

(3)市场风险的衡量。用一个包含三个主要市场风险衡量方法的风险衡量机制,每天计算所有业务部门的市场风险,并以此与市场风险限额作比较。

(4)事后验证。风险价值模型的精确度和可信度必须用市场事件来证明,并不断更新以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

(5)头寸流动性。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衡量应调整到能反映头寸的市场流动性。

4.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1)现金管理,应对每种货币预计的短期现金流量进行测量和监控,以便预期将来的筹资需求。

(2)筹资战略,在公司的应急流动性计划过程中应该有替代策略,以满足由于市场流动性的损失或市场进入问题而引发的流动性需求。

(3)市场流动性,流动风险应编入市场风险模型或分别计算和监控。

5.管理风险的管理

(1)部门间的制约,建立防火墙。所谓部门间的制约,就是通过部门的有效设置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控制风险。按国际惯例,监督部门(如内部清算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交易部门进行年检,检查交易是否合乎规定,企业内部会计部门应对每一笔交易进行记录、比较、分析,从而防止违规交易、超授权现象的产生,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制定内部交易行为准则。交易部门应设立内部交易行为准则,对不同人员的分工、交易权限、亏损限额,对不同的操作环节,如指令输入、交易复核、清算交割、授权审查、超授权部分的审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实行首席交易员负责制度。每天由首席交易员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制定交易计划并最终进行平盘。对每个交易员限定交易权限,超越权限就无法操作;对每笔交易业务都限定止损点,超过止损点就强行平仓,有效地制止风险的产生和扩大,是一种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选择

1.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从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出发,定量选择组合,通过一系列分散投资的方法,使投资者把组合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是投资者选出一个风险最小、最有效的投资组合。这一点对当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有十分强的操作性,即将一定量的资金按不同的权重投入不同种类的业务。通过改善投资配比,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在总体上把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这对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套利理论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开放还有很大局限性,表现在投资场所和投资比例的限制。这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保险资金的套利空间,使保险资金只能在同一市场的不同品种之间或不同市场的相同品种之间进行套利。这种套利行为是建立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基础上,会引起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套利者买进的证券,其价格会上升,导致该证券的预期回报率下降,反之,套利者卖出的证券,其预期回报率则会上升。这一价格调整过程将一直持续到市场套利机会消失为止。投资者动用套利定价理论,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期权漂移理论

该理论认为,证券价格行为遵循以证券价格的比例表示、以期望漂移率为常数的一般化过程,即只有证券价格的当期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和变量从过去到现在的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因此,在投资选择时,分析各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预期该品种的未来价格趋势,同时对该品种进行可靠性分析,从而确立投资方向。

4.博弈论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现在研究的博弈论,一般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博弈,就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安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具体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要求对所有资金运用的场所的参与者进行分析和研究,掌握和了解他们交易(行动)的习惯,以及他们可能得到的信息状况和可能采取的投资战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们的投资战略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交易手法,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展望

1.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及保险资金运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将不断积累,资产可运用比率将明显提高,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将成为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

2.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分析要求更高。由于自身经营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将呈现多样化和证券化趋势,风险管理技术测量将更加依赖于数理分析等数学手段建立模型来完成。

3.健全的监控机制使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进一步合理化。在宏观方面,将会建立起以修改完善后的《保险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宏观调控也多运用间接手段为主。在微观管理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将实行高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机制。

篇(6)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其中保险资产运用额快速增长,2009年资产运用

额为3.74万亿,同比2008年增长22%。

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面对越来越庞大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如何做好风险管理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2000年的测算,如表1所示,保险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因此,保险业必须提高对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保险公司风险比例图,如图1所示。

从诱发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因素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主要面临七大风险,即利率风险、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委托-风险。一是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给保险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调整等。三是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导致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从而使保险公司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四是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五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资产变现能力不足,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六是操作风险是指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七是委托-风险是指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模式下,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保险资产交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因两者信息不对称,因此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此外,保险资金投资还可能面临社会风险、汇率风险等。

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加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风险管理可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两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经营理念。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其投资理念,所有的投资行为均应基于该理念,只有投资文化及理念明确且统一,才能保证保险公司投资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同时,该理念应以市场状况为基础,且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任命首席风险官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且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将来风险管理效果将与绩效相挂钩。

三是选择适合我国保险业自身特点的资金管理模式。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不仅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当今世界500强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采取了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保险资金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与完全依靠外部委托模式和完全依靠内设投资部门模式相比,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有效降低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四是建立覆盖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应建立风险信息汇总分析系统;其次应实施交易监控的集中管理;再次需建立实时风险管理评估体系;最后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动态预警资产风险。

五是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准则、投资组合策略、绩效评估体系及投资运作流程。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准则基于投资理念,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指导性原则,帮助保险资金管理部门明确投资理念、投资目的、盈利目标及潜在的风险;其次,公司在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规定范围内,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工具和投资组合策略,并通过保险资金风险投资项目多样化以分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再次,应形成保险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收益按设定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全面分析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和运用效果;最后,应建立涵盖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评估三大环节的投资运作流程,形成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投资管理体系。

第二,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保险公司自我内控机制仍不完全,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不足,风险承受能力不强,我国应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内控,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严格监管,共筑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线。保监会可以以确保公司偿付能力为中心,对保险投资各渠道最高比例和投资组合制定指导性规则,此外,保监会还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引导保险资金合理投资,理性操作,使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陈洁.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及其风险防范[J].上海保险,2010(6).

2、陈芝凯.浅议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金融与经济,2007(3).

3、杨琳.保险公司投资风险与控制[J].中国保险,2005(2).

4、丁少群.面对金融危机保险业高增长下蕴含的高风险[J].上海保险,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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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151-02

一、寿险资金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主要指保险投资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经营风险,对寿险公司而言,面临的资产经营风险主要有:资金运用上的风险,目前中国寿险资金运用的风险主要来自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投资渠道过于狭窄等等,这都不利于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资产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表现为投资、贷款、借款所占比重较大,且部分难以回收,利率较低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国债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

(二)定价风险

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的企业盈余的变动,主要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所作出的有关投资收益率、死亡率或损失率、管理费用、解约费的假设与将来运作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实际的死亡率、费用率高于预定值,就会引起负债的上升,从而也会增加定价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也会引起负债的相对上升,从而也会增加定价风险。定价风险是素质不高和由于保险人经营方针冒进,注重抢占市场而将价格无意或故意定低。

(三)市场风险

由于一些非保险公司自身能力是可以控制的,并同时会影响到所有保险企业的因素而产生的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变异性。主要包括社会、法律、政治、技术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如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金融市场干预力量的强弱等。由于市场风险很难为投资者所预测,因此,最容易给保险投资造成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无法应付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或者以较高的成本对资产变现或借款,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流动性对保险公司的意义重大,由于保险事故具有极大的突发性、偶然性、破坏性,人类生活、活动日益呈现群体性、分散性并存等特点,加之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来越规模化、大型化、现代化,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不断上升的趋势。如果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赔偿给付,从社会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可能难以实现;对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也会因为流动性不足而影响正常经营甚至破产倒闭。

除了以上几种风险,寿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还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及险风其他风险。

二、加强寿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拓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收益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高利率业务的给付风险,必须走金融创新、扩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这条路。虽然近年来中国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但与国际保险业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潮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英、美、日等国家寿险资金银行存款不足11%,而投资于有价证券分别达66.1%、51%和43.7%。相比而言,中国寿险资金银行存款达72.9%,有价证券为10.8%。投资于不动产仅为1.8%,明显低于欧美等国。因此,加大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对中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审时度势,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

保险公司要根据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对投资要求出现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包括主动性应对策略和被动性应对策略。主动性应对策略是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或行业主管机关可能的法规政策改变内容,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被动性应对策略就是在国家法规政策已经改变,导致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按已改变的法规政策,调整投资类别和比例,提高投资收益。(下转153页)

(上接151页)

(三)完善保险企业自律机制,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为有效控制违规经营和防范化解潜在的投资风险,一是要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对寿险市场的管理。二是要依靠同业公会组织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抵制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建立寿险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通过特定形式反映其信用风险的大小。四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寿险公司自律三位一体的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保障寿险业的稳健经营。

(四)作为保险公司自身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

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利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在资产组合时,寿险资产则要根据业务来源不同,可以区分为传统寿险业务和投资性寿险业务,根据负债的期限、结构、数额的不同,分别在不同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设定相应的投资比例。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快建设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监控和管理。首先应确保寿险资金投资决策准则。其次,要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使用的政策规定,明确资金运用的范围、限制条件等,为保险资金制定适合本公司利益的投资组合策略;最后,加强寿险资产的管理,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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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至1997年保险市场上共有13家全国性保险公司,5家区域性保险公司,4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北京已有10多个国家的2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100多家办事处。保险市场的开放改变了过去由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国外保险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则是面临与国外保险业的竞争,有竞争就有风险。

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①经营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损失。这是我国保险企业最需要关注和化解的风险。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在风险管理上技术水平和手段都相对落后。②标的风险。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种类和数量较多,金额高低不等,标的本身风险大小不同,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方式加以分散,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③利率风险。这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基本风险。保险公司的利率是根据国家银行的利率来确定。银行利率的涨跌,影响保险公司寿险储蓄利率的上升或下跌。当银行利率高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对寿险的需求减少;当银行利率低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又纷纷购买保单;保险需求量增加。今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将对寿险业的冲击和影响更大。④市场竞争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卖方之间为了争夺顾客而降低险种费率,提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返还比例,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准备能力,而且是一种潜在风险。以上四种风险中,标的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利率风险和竞争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内、外风险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它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投保人是保险业发展的支柱。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的员工业务不熟悉,经营基础差,许多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败坏了保险业的声誉,加之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投保人支付了保费以后,并没有马上受益,而仅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是未来的责任,是一种“承诺”,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承诺是长期的,如养老保险,期限长达十年以上。而保险人能否真正承担其保险责任,实现其承诺,取决于它在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已有立法,对保险业的有效监督已受到投保人的关注。

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保险市场群雄并起,为了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尤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防止保险业的风险借鉴也不容忽视。在国内,因保险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承保额的剧增,对保险业的监督却比较薄弱,重审批、轻管理,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较陈旧,主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不明确,以及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不适当地降低保费或其他手段扩大保险业务,从而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说明保险风险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几经坎坷,在发展规模、水平、程度上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危机和防止竞争的自由化,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一)加大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在1997年的“金融风险防范年”中,人民银行针对保险业监督工作,将监管重点放在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监督准备金的提取、财务指标的落实及资金运用的风险。在今后的长期时间里人民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人民银行要依法监管。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权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监督,按法办事,对循私舞弊者依法严惩。其次,坚持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各项准备金及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状况人民银行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再次,人民银行为了保证各家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公平、合理的有序竞争,做到各家保险公司在收费标准、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三方面的统一。

篇(9)

保险行业风险是风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保险行业风险测度方法的演变与一般风险测度理论相一致。长期以来,国内外的学者一直致力于风险测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52年h.markowitz在portfolio selection一文中假定投资风险可被视为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认为这种不确定性可用统计学中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但是由于方差度量风险的方法存在种种缺陷,理论界继续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试图用风险基准或参照水平代替方差方法中的均值,以着重考察收益分布的左边,即损失左边在风险构成中的作用,这就是著名的downside-risk方法。在此之后,人们发现证券(或投资)组合的收益变化是一个随机变量,而随机变量的特性应该通过随机变量确切描述,不能仅用方差或downside-risk方法,因此就有了一种新型的风险测量方法——var(value at risk)方法。所谓var是指在一定的概率水平下,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最大期望损失。由于这种方法将各种金融工具、资产组合以及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具体化为一个可以与其他经营目标相互比较的数字,既方便了管理人员将这一数字与其他指标比较以判断市场风险,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的指标,因此该方法广受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关于保险风险的分类

由于分类的依据不同,保险风险的分类也各不相同。徐文虎等根据保险经营对象的风险性质将保险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王国良认为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包括:保险机制本身的风险、经营不规范风险、经营道德风险、电子化风险以及政策性风险;魏巧琴以来源为标准将保险风险分为环境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和人为风险等。

(三)关于保险风险监管

传统的保险风险监管缺乏健全的理论体系,米什金只提到银行监管但没有形成理论;博尔奇主张“如果保险公司能够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发展则政府就没有必要进行监管”;stigler在经济管制理论中提出经济管制理论的核心任务:解释谁从管制中收益、受损,管制的形式以及管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于是,据此曾有人提出保险监管的核心理论应当是:解释谁从保险监管中收益、受损,保险监管的形式以及保险监管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在实践中,保险监管长期以来在借鉴经济学和管理学监管理论的基础上,不断重复着“监管—放松监管—加强监管—再放松监管”的探索过程。

(四)关于保险行业风险的预防——保险风险证券化

王铮认为,保险证券化就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指保险市场上风险的再分割和出售过程。由于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中被证券化的是风险,对应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部分,因此实质上是负债的证券化;himick证明了pcs巨灾期权是零贝塔资产,并解释了为什么投资者应该投入一定量的巨灾风险产品来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samuel.cox,joseph r.fairchild & hal w.pedersen利用markowitz期望—方差模型,研究表明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组合具有优化作用,能使投资有效边界上移。

二、中国保险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分析

保险业的行业风险是对保险业存在的风险状态的一种描述,是指由保险业内外部条件共同作用所导致,对整个保险业带来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负面影响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实的,而且这种影响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基于此定义,以导致保险行业风险因素的来源为标准,将保险行业风险分为内部因素引致的行业风险(以下简称内部行业风险)和外部因素引致的行业风险(以下简称外部行业风险)。所谓内部因素是指来自于保险行业自身的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因素、体制变动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外部因素则是源于保险行业外部,由保险行业的宏观环境造成的因素,包括市场因素、监管因素和其他因素等。

(一)内部行业风险分析

1.结构风险

我国保险业结构性问题的现状以及保险业高度开放后结构性问题的发展趋向,将直接影响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结构风险在我国保险业中突出表现为:城乡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地区保险发展结构不平衡、保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另外,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较晚,形成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的局面。这种结构有一定脆弱性:即使没有外部竞争冲击,也存在着系统经营风险,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创新能力不强,服务意识较差,综合竞争力不断下降等问题。因此,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重大。

2.体制及体制变动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占保险市场份额的60%以上。然而其存在所有权缺位,产权制度不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用人分配机制不灵活,激励和约束不健全等问题,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国有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近些年,尽管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难度和改革风险。由于所占份额极大,对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稍有不慎就可能转变成整个行业的风险。

3.行业周期性特征引致的风险

保险业周期特征的逐步显现使得存量风险凸显。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日起,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即使经济相对紧缩的2000年-2003年,保费收入的平均增速也接近30%(同期gdp增长率为7%左右)。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险行业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2004年保费收入增长率降至11%,这使得在粗放型经营方式下积累的风险将被释放,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如果不改善其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识别和管理自身面临的风险,就无法在不增大风险暴露的基础上保持高速增长。

(二)外部行业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而带来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资产、负债的价值都会下降,此时利率风险指的是资产价值下降超过负债价值下降的风险。与此同时,当利率上升时,将发生行业间的替代效应,公众的资金转向银行储蓄或证券投资,这样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将萎缩,可供运用的保险资金减少,财务稳定性受到影响。甚至更多的保单所有人开始退保或进行保单贷款,使得保险公司可能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增加风险程度;当利率下降时,此时的利率风险是指负债价值上升超过资产价值上升的风险。此时,更多的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赋予的选择权增加对保单的资金投入,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购入更多的资产,而这时资产价格通常较高。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非本币进行的投资业务在兑换成本币时所面临的风险。由于我国保险业承保范围的国际化,致使保险业面临的汇率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外币的币值波动很容易给保险业带来整体的风险。

(3)竞争风险。第一,国际金融、保险创新使得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被打破。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高度融合、产品替代率远大于从前,竞争异常激烈。这种竞争虽然有助于提高保险效率,但在另一方面削弱了单个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从而降低了整个保险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各保险公司不断针对潜在保险需求推出新产品,以提高竞争力。保险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需要先进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历史数据,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往往倾向于套用外国的产品模式,缺乏对本国市场风险的分析以及历史数据的搜集。这样的产品,在销售以后将形成未来理赔的不确定性。

(4)融资风险。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履维艰,尤其是在股票市场上积累了大量的系统性风险。这种风险很可能以上市保险公司为媒介传染至保险行业,从而造成保险行业的系统性支付风险。这样的教训在日本人寿保险公司中屡屡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5)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对索赔发生率和索赔规模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保单的赔偿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时更是如此。可分为全局性通货膨胀和局部的通货膨胀。前者将会影响修理成本、医疗成本等;而后者会影响局部地区的保险成本,如1998年洪水泛滥导致受灾地区的某些物资价格上涨。因此,无论是全局性通货膨胀还是局部通货膨胀都将导致公司经营的损失,其中全局性通货膨胀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影响最大。

(6)偿付风险。由于我国保险业资本金先天不足,再加上保险资金运作一直受到限制,使得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在一个下降的通道之中。尽管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处在刚刚起步时期,大规模“给付”时期还没有到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尚未严重到发生危机的地步,但根据国外经验,对偿付风险保持高度警觉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7)投资风险。虽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2004年获得明显拓宽,诸如可投资银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及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等。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产运用仍然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量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债券,随着央行加息带来的市场利率上扬预期,保险行业的市场风险在逐渐增大。而由于金融行业之间的风险传递,导致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

2.监管风险

(1)保险行业缺少退出机制。我国保险行业缺乏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国家财政总是在危机关头承担“最后买单者”的角色,最后往往使保险行业风险转化为国家风险。由于所有权缺位,这种机制在某种程度助长了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从长期来看,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监管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渐开放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监管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我国传统的保险监管体系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之上,缺乏必要的混业监管经验。伴随着金融控股公司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渐行渐近,使得改革现有监管体制,加强混业监管提上日程;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有关监督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准则,所有的国际性保险公司都应受到母国有关监督机构和东道国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管,保险业最终管辖权的划分成为又一难题。如果考虑到出现跨国保险公司的兼并收购行为,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适用权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金融开放条件下的国际保险合作和协调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3.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因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而造成保险行业赔款增加、收益下降风险。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地震、洪水和台风造成的巨灾损失,使保险行业支付比正常赔付高得多的保险金。比如,1991年的特大洪灾,仅人保公司就赔款23亿元,1998年的特大洪灾,使我国保险行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0多亿元。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保险行业系统风险规避和化解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第一,在保险产品研发中,要有一套标准化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研发风险。第二,要强化费率管理,在费率厘定过程中,通过提高精算水平、完善数据库等确保费率厘定的精准性,同时,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对费率进行层级管理,避免下级机构随意调整费率。第三,完善风险核保机制,核保标准的设立要考虑不同产品的特征,也要考虑险种受众和地域特点,针对不同的险种建立不同的核保标准,要充分借鉴国外同类险种的核保标准,根据不同的机构层级和核保人等级明确划分核保权限。第四,规范保险理赔程序,完善理赔系统和理赔人员配置,建立专家咨询网络,在重大复杂赔案中以科学的方式评估确定损失。第五,加强人管理,包括改革佣金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加强职业培训。第六,建立企业内控机制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偿付能力指标、赢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指标等。第七,完善企业内部稽查制度。第八,完善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保证各环节的信息交流顺畅。

2.从风险转移的角度出发进行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保险企业要树立通过再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理念,充分利用境内外再保险市场化解风险。

3.保险企业要实行财务型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建立特殊准备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等措施。

(二)建立健全行业风险监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工作,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通过完善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建设、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设立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等方式提高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内部的协调、合作,加强各项建设的协同推进,以提高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行业风险的控制。比如,可以通过审计、会计等部门参与对保险经营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要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定期审计作为防范和化解行业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

(三)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协调职能

中央银行曾经是我国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机构。随着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成立,人民银行退出了保险监管领域,但是,其作为保险公司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却并没有消失。针对目前保险业风险特征的变化和保险业与银行业传递渠道的拓宽,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中央银行也应严密监控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尝试在中央和各省建立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难以有效消除监管真空和杜绝监管套利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更为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第一,加强立法,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提供制度框架,对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中央银行、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第二,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依据巴塞尔协议制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指南,对金融控股公司和分行业子公司分别实行资本充足性监管并严格贯彻实行,以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偿付能力。第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设立分行业防火墙,同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督。

(四)实施功能性金融监管

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这一框架下,监管机构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名称。目前我国的银行和保险监管依然采取根据既定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银行与保险机构联系日趋紧密、业务界限逐渐模糊和金融机构功能一体化的情况下,这一方式显然难以奏效。而根据金融产品所实现的金融功能来确定对应的监管机构,可以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不明确的难题。面对银行和保险产品的趋同化,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的必然选择。

(五)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的。包括市场退出的标准、方式、程序和科学的保户保障制度,前者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统一,后者一般通过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实现。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是规范、科学的保险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适当的退出,就没有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当在保险公司兼并、破产、清算以及整顿与接管上明确“坚决”的态度。延误退出的时机,将使危机蔓延。

(六)完善现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风险监管的必要补充。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保险行业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完善保险行业信息披露是在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出现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利用市场力量监管保险机构的未来保险监管发展方向。

保险行业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信息披露的范围、频率、内容、方式;保险机构决策机关对其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的法律义务;保监会监督检查保险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权利与职责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及时纠正保险机构的风险,将越来越成为保险监管的有效手段。

(七)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避免恶性竞争。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以化解保险业与银行业恶性竞争的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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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管理是奥运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奥运会从筹备到结束整个生命周期。分析了奥运会全寿命周期内各个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构建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奥运会全寿命周期风险控制模式,为奥运会风险控制提供了更新的理念和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奥运会;风险;全寿命;全面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G811.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6)05-0589-03

风险管理是奥运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奥运会从筹备到结束整个生命周期,了解奥运会风险的来源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对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奥运会的寿命周期大约为10~12年。2008年北京奥运会从成功申办、筹办、举办到举办后的后续活动可以划分3个阶段:前奥运阶段,2002~2008年;奥运阶段,2008年8月8日至8月24日;后奥运阶段,2008~2012年。奥运会在其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不尽相同,本文分析了前奥运阶段、奥运阶段和后奥运阶段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依据寿命周期和整体化程度,构建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奥运会全寿命周期风险控制模式,力求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1 奥运会全寿命周期风险因素分析

1.1 前奥运阶段 奥运会从筹办到举办前为投资高峰,包括场馆建设、基础设施、组织筹备和环保建设等,大量的风险存在于这一阶段,包括:1)决策风险:奥运会的决策包括组织决策、管理决策和经济决策,只有完成了所有决策,才能进入奥运会的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如果项目不可行、立项错误,会给后续阶段带来巨大的损失;2)金融(财务)风险:包括由于融资不畅,运作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所导致融资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3)施工风险:主要是指与奥运会相关的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风险,包括由于设计失误,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怠工等因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缺陷、费用超支和环保问题等;4)组织风险:是指由于奥运会有关各方关系不协调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奥运会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些单位既是发起者,又是投资者,还是承包商,由于有关各方参与奥运会的动机和目标不一致,在奥运会筹备和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行和沟通的困难,影响奥运会的进程。

1.2 奥运阶段 赛事过程中,高强度、超负荷的运动,剧烈的身体碰撞,充满冒险的运动项目以及数以万计狂热观众的参与使得该阶段事故、人身伤害发生率较高,包括:1)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指运动员、教练员、媒体人员、志愿者因一些意外而存在着死亡、残疾、护理与遣返以及专业运动员收入损失风险;2)责任风险:指教练员、训练员等因职业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伤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者和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风险等非过失性及过失性公共责任赔偿的可能性;3)技术风险:包括电视转播风险、赛事管理信息系统故障等技术方面的不确定因素;4)财产保险:包括可移动器材、固定场馆、机动车辆、重要设施损坏风险;5)政治风险:指恐怖袭击、战争等不确定因素,9.11事件之后,各大体育赛事项目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恐怖袭击的风险,我国政局较为稳定,但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也是应当引起充分重视的;6)自然风险:由于自然力的作用,造成赛事中断,财务毁损等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气候风险和赛场环境风险等。

1.3 后奥运阶段 在奥运会当年,旅游、通信、商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消费增势强劲,但很多时候,问题在奥运会结束之后才出现,包括:(1)金融(财务)风险:奥运会结束以后,各种需求会相对萎缩,可能出现房地产闲置、运动场馆和宾馆利用不足,旅游人数下降等现象,如果为奥运进行的大量固定投资在比赛结束后达不到充分的使用,无法产生可补偿的现金流,一旦奥运会结束,这种一次性消费所拉动的经济增长必将迅速大幅度回落,甚至会阻碍主办地区的进一步发展;(2)责任风险:奥运会组委会的解散之后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着很多与奥运会相关的责任风险,包括组织者管理层个人决策失误导致的组委会损失,但更多的是非决策失误而由于诸多必然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损失”[1]。

2 奥运会全寿命周期风险控制模式设计

风险控制手段分两大类:非财务型风险控制、财务型风险控制。作为一种典型的财务型风险控制法,保险一直是降低和化解奥运会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1]。但单纯依赖保险也会产生覆盖范围有限、结构性缺陷、轻视风险的正面效应以及整体效应考虑不足等诸多问题。事实上,除了保险之外,奥运会还应有更为广义的风险管理,即运用集成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对奥运会全寿命周期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包括财务型和非财务型奥运风险控制手段,保险型与非保险型财务风险控制手段,以及跨市场、多技术的集成等。

2.1 非财务风险控制手段 从总体上看,财务型风险控制与融资是奥运会最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但在奥运会的全寿命周期,特别是前奥运阶段和奥运阶段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非财务的风险控制手段,同样也可以达到有效风险控制的目的,如果方法得当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2.1.1 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避开风险本身,在完成风险识别与分析之后,若奥运会风险管理人员发现某些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大,或者一旦发生损失且损失很严重时,可以考虑采取主动放弃或者完全拒绝承担该种风险的行动方案。在前奥运阶段和奥运阶段,一些决策风险、技术风险和施工风险可以考虑采用规避法避免未来更大的损失。

2.1.2 非财务型损失控制 非财务型损失控制是指利用非融资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其主要实现途径有三个:1)防损措施和减损措施并重,例如:注重信用等级评价,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加强奥运场馆建设的安全管理;在意外事故发生后,采用减损措施经历保护受损人员的身体技能和受损财务的价值等;2)分离风险单位和复制风险单位,例如,在奥运场馆内建造防火墙,高额奥运物资的分批发送,对奥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实施异地备份等;3)借助签订免责协议或合同实现非财务风险转嫁,例如,奥运场馆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工程发包方可以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写明:若因场馆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合同价格需相应上调。

2.2 财务型风险控制手段 针对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财务型风险控制可以分为保险和非保险两大类,这两类风险控制手段是奥运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

2.2.1 利用传统商业保险进行奥运风险融资 利用传统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融资的成本包括向保险及再保险市场转移风

险所发生的保险费,在免赔额之下的损失,以及超过保险限额的损失。对于奥运会寿命周期面临的可保风险,如果采用非财务风险控制成本大于保险成本就可以考虑购买保险,目前商业保险针对奥运会推出的产品包括四类:一是针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产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业运动员收入损失保险,意外事故综合保险等;二是针对财产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财务保险等;三是针对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意外责任险等;四是针对意外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技术方面,气候方面,政治方面和赛事的全部和部分取消,赛事的延期、改期等。

2.2.2 非保险财务型奥运风险融资与控制 非保险财务型风险融资与控制包括风险自留、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和套期保值等措施。奥运场馆和附属设施建设规模大,资金密集,投资回收期较长,报酬收益不易预测,建设和运营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但目前国内金融技术不发达造成场馆、附属设施建成后金融风险过于集中,且难以转移和分散,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要等10~20年才可能全部收回投资。而在国外场馆等设施都附属于俱乐部,俱乐部可以通过发放会员证的方式保证前期稳定的收人,会员证是证券化产品,更为直接的做法可以将与其稳定的应收款证券化在债券市场直接交易[1]。为了更好地转移和分散奥运金融风险,奥运建设可引入社会资金,发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的融资功能和金融风险分散的功能。在融资渠道上,可以考虑采用一些低成本和高安全性的方式来合理地规避和分散奥运会金融风险,例如:建立准政府性质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l.1rpose Ve-hide:SPV),发行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市场流通证券,实现资产证券化(Asset-BaekedSecuritization:ABS),拓宽奥运会的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和分散风险[1]。

2.3 跨风险资本市场、多信息技术的集成 在综合运用财务型和非财务型奥运风险控制手段,保险型与非保险型财务风险控制手段的基础上,奥运会全寿命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还可考虑跨越保险市场风险和资本市场风险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及集成使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其实施难点和关键点在于:

2.3.1 风险要素集成的标准度量尺度 如何对分散于奥运会系统中的各风险要素进行集成是奥运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了进行有效的风险集成,在风险识别环节需要利用一个标准度量尺度来探索风险要素之间的相互转化和衍生关系,在风险估计环节需要在统一评估标准上对各种风险进行估计和量化,在风险评价环节需要利用统一评估标准对各风险要素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它们的先后顺序。作为一种描述与集成复杂系统的新型工具,管理熵[2]能够突破传统风险量化方法的限制,解决了风险要素的非线性建模难题,不仅为奥运会整体风险度量提供了一种标准的集成尺度,也为奥运会风险的全面管理走向实用化奠定了基础。

2.3.2 趋同化风险资本市场与融资的整体解决方案 传统的风险资本市场是相互分割的。一些风险只能在保险市场获得保障,而另一些风险只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对冲。随着对金融服务业监管的不断放松,银行、保险人、再保险人的业务也开始出现了融合的趋势[3,4,5,6,]。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进行的趋同化风险资本市场与融资,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称为非传统风险转移(Ahemafive risk ban8fer:ART)。如果能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结合使用ART,不仅可以扩大奥运保险的覆盖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消除奥运会组织者所面临的(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问题,更重要的从总体上利用资本市场扩张了保险风险转移的能力与效率。根据奥运会风险因素的特点,可以选择再保险,有限风险保险,多触发器产品,或有资本和保险债券等ART方式[1]。

2.3.3 借助信息技术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实施奥运会全寿命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过往赛事组织的经验和历史数据,建立集中化的风险数据仓库、模型库和知识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相应的奥运会全面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奥运会全面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目的在于将奥运会风险分析、风险集成、风险控制与Data Mining、Data Warehouse、OLAP、AI、DSS、GIS等信息技术等结合在一起,在奥运会全寿命周期内,随时对承包商、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志愿者、保险人、再保险人、相关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风险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协助奥运会参与各方进行风险沟通和控制,实现奥运风险管理的定量化、信息化、自动化。

3 结论与建议

2008年北京奥运会既是全体中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同时也面临着巨大风险,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奥运会全寿命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建议如下:1)在奥运会组委会现有的19个职能部门基础上增设风险管理部,由专门的风险经理负责管理和协调奥运会全寿命周期中的各种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经理应当具备体育保险、风险管理、法律、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2)借鉴国外成熟的体育赛事保险产品、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发运动伤害保险、体育运动综合财产保险、体育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伤害保险、赛事取消保险等奥运保险产品,填补国内保险市场空白;3)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实现奥运风险管理与金融市场的融合。包括设计配套的投融资体制,实现场馆、设施的服务多样化、市场化,以及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同时设计相关的金融产品,提高利用资本市场扩张风险转移的能力与效率;4)设计和开发奥运会全寿命周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有效的奥运会风险沟通和风险监控。

实施上述风险措施的必备条件是设立一笔合理的风险预算与储备资金。资金的具体规模应当建立在对北京奥运会全寿命周期内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专业、系统的识别和评估基础之上,同时参照前几届奥运会的风险管理开支情况。由于涉及到奥运会全寿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在规模测算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利率、汇率和物价等变动因素。

参考文献:

[1]何小锋,张春煌.奥运场馆建成后面临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经纬.2003,(6):129~131.

[2]宋华岭,刘全顺,刘丽娟等.管理熵理论――企业组织管理系统复杂性评价的新尺度[J].管理科学学报,2003,6(3):19~27。

[3]姚建伟,何玉梅,刘文宇.抵押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ART)[J].西南金融,2001,(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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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保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全球范围内显著的趋势。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促使各国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态势。从严格监管转向效率优先,同时强调市场自律和风险防范,不再禁止金融业之间的交叉经营。伴随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也不断深化,从而为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协同效应

一是产品和服务的协同。通过同一个销售体系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扩大金融产品销售的同时降低营销成本。二是信息共享的协同。现代金融业对信息的依赖已日益加深,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对客户信息的共同挖掘,以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三是创新能力的协同。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企业对传统的专业化产品和服务进行重新整合,创造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品牌商誉的协同。成功的金融企业能够借助自身领域已有的品牌地位和优良商誉,顺利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并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同。

(二)规模效应

范围经济是指由于经济单位经营范围的变化,使其经营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增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适应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形成多元供给,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在经营成本方面,如果银行和保险业务可以充分融合则资金运作、信息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费用可以分摊到各类金融业务中,整体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在满足需求方面,银行和保险业务的交叉销售,实现了消费者贷款和风险保障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能够吸引和保留更多的客户,实现更大的收益。

二、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

(一)产险公司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

信用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运用保险精算原则及再保险安排等来分散风险。产险公司与担保公司不同的是,其业务范围可能遍及全国,通过再保险安排甚至可以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产险公司可以利用证券化技术将保险市场风险标准化,通过发行保险支持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担保公司由于其规模小,所接受的业务相对比较集中,其承担的风险往往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二)产险公司具有专业风险管理优势

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保险产品体系宽泛,涵盖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机动车辆、意外伤害等产品线,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财产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其风险管理能力与技术已经成为保险行业较其他金融行业的优势,可以为企业设计“损失前、损失中、损失后”的一揽子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在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经济建设提升保险需求

(一)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需要

经济大国发展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出路在于迅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使居民消费模式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转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即进入消费信用时代。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普遍不敢全面放开个人消费信贷,使我国消费信贷的现实规模与发展要求相距甚远。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则是提高个人信用,帮助银行防范和控制个人信用风险,从而提高消费信贷规模的有效工具。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具有社会政治稳定器的作用。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它们一般自身实力不足,抵押、质押贷款只是杯水车薪,资信等级较低,寻求担保困难,受规模限制,上市融资条件不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引入信用保证保险机制,以保险信用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可分担贷款银行的收贷风险,从而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保险业服务于经济建设,市场上风险转移的需求是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积极寻求新的需求增长点,才能满足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的内在要求。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信用风险的转移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新的需求热点。

四、政府支持提供重要保障

从认识上,我国政府、学术界以及商业界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达成了空前的统一,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产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大力推进信用经济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整合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信息交换机制,着力构建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识别、产品定价、承保选择与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