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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的内容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1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宣传的内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律宣传的内容

篇(1)

领导重视是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推动"五五"普法工作不断前进的主要手段。今年来,我中心党总支和中心领导班子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农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学校、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我农机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认真制订"五五普法"活动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坚持定期召开综治工作和普法建设工作例会,安排部署综治和普法建设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把综治工作和普法工作与创建平安农机结合起来,使中心机关的综治和普法工作更具丰富内容和实效。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系统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年初中心与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考核,过硬奖惩,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

二、强化宣传,大造声势 。

2、法律宣传进村庄:法律六进和创建平安农机小组人员深入重点镇村10余次,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等相关法律知识,在村、镇的配合下,直接将法律宣传资料送到农民家中,并在村间、田头散发。

篇(2)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活动步骤和内容

3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一)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12月4日上午,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维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维护部牵头组织人员,将重新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讯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维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讯管道维护的法制宣传。

篇(3)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活动步骤和内容

3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一)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12月4日上午,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篇(4)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3)、9月1日,**公安分局深入开展了以“法律法规进校园”为主题的法律宣传系列活动。26名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多角度向学生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图标、分发宣传单、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汇编》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宣传效果。开学期间,分局共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7场,教育学生6000余人,向学生发送法律宣传单2400余份,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70余本,法律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开展了《律师法》宣传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

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篇(5)

2011年是国家“六五”普法工作第一年,如何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是广大企业法律工作者要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其自身规律可循,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也具有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的规律特点。只有正确认识、把握和遵循这些规律,并依此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实现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工作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1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差异性的特点

由于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受众不同,其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企业事务的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对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也是千差万别的。依据该规律,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要了解企业各个受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有哪些?应改变法制宣传工作“一锅煮”的现象,因人、因职施教,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例如:将法制宣传工作内容列入企业领导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当前外部竞争和业务拓展、企业法人治理、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服务;针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是宣传《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针对职能部门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内容;针对企业一般员工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针对新入职员工主要结合企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各项法律的宣传。只有依据法制宣传针对受众体现差异性,“想企业受众之所想”,才能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普法面最大化、最佳化的效果。

2法律宣传工作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是一项改变人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工程,目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具体工作中,要克服急躁的工作作风,坚持普法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以渐进的方式取得成效。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三个方面将普法工作与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开展工作:

一是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围绕法律实践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实践服务中找准企业普法工作方向,才能使普法和法律工作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如:某企业花费2年多时间在某本地网开展一项基于固网变革的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2005年,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企业随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驳回决定,该技术就此丧失了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其申请失败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在研发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合作研发单位中的一名技术人员将相关研发成果的整套技术资料泄露给了不相关的第三方,直接导致该技术发明专利申报的失败。通过对该失败案例的宣传和讨论,对企业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和员工触动极大,这位失败的“老师”给企业全体员工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普法课,大家印象深刻。

二是普法和处理企业法律纠纷等法律实践活动和工作相结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纠纷,通过开展各项企业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使原本“干巴巴”的法律条款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正面或反面教材。例如:专利人范某告某企业的“小秘书”侵犯了其发明专利,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相关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无效,企业将无效宣告决定书提交某市中院,原告撤诉。通过处理该法律纠纷,使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刻领会了相关法规和条文,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紧密贴近企业业务中心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作中,应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经营中心工作的思路,为他们做好各项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如:企业每年都会开展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工作,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适时地贴近该项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打成一片”,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急他们所急,见缝插针地开展相关《国有资产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相关法律条款真正深入人心。

篇(6)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单位、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补提高全局政法干警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活动安排

1、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认真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宣传月,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制宣讲队,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的能力。

3、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基层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主动义务办理法律事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政法干警“六进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篇(7)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篇(8)

自市局部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后,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局长廖宁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化“创先争优”的具体行动,是顺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载体,要深刻认识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扎实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做到:一是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二是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三是要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四是要创新载体,突出特色。五是要强化督促检查,保证活动效果。要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二、把活动的落脚点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进基层,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12月4日上午,区司法局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以及联合公安、工商、税务、质检等,在公园门口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法律宣传活动。此活动起到了明显的法律宣传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是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行送法下乡、入户走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11月30日上午,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区属3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同来到水西镇永安村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许多群众普遍对“送法进村”法律宣传活动感到新颖、生动、收获大,表示将在今后的活动中遵纪守法,努力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区司法系统也通过法律“六进”活动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区局举办了一期全区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和一期全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学员们在会上人民调解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交流、探讨,取得较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紧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区局根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分阶段对本系统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严格要求,严肃纪律,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篇(9)

为了推进依法治疆、依法治国进程,在法学第二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引导学生结合当地民众的生活实践特别是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法治宣传,因民众和学生对此较熟悉,效果较好。

一、法学第二课堂中将法律与习惯法结合的必要性分析

在新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穆斯林习惯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考量。

第一,正当的宗教教义和穆斯林习惯法是遏制极端宗教势力、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新疆农牧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宗教习惯法在规范人们行为、化解民众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正能量。从新疆反恐维稳的现状看,境内外打着宗教的幌子,愚弄、控制、驱使信教群众,不断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因此,新疆农村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让群众懂法守法以增强其自觉抵制极端宗教的能力,进而利用法律打击极端宗教。从正当的宗教教义、习惯法入手才能揭穿极端宗教的伪宗教外衣,让信教群众看清他们反人类的丑恶嘴脸,与其划清界限。

第二,穆斯林习惯法在新疆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宗教情结。尽管群众对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减弱,但他们对《古兰经》及伊斯兰教基本教义的崇敬之心并非唯真主可见,而是具有广泛的自发性和自觉性。他们从小就在穆斯林习惯法的指导下生活,对各类风俗习惯驾轻就熟。更关键的是,习惯法较好地维护了穆斯林居住区的社会秩序,保障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和谐团结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不少的风俗习惯具有广泛认同和普遍遵守的“法”的性质。

第三,新疆农村法律供给不足,法律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尽管如火如荼的普法活动已经让广大群众具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也掌握了一部分法律知识,许多农牧民通过打官司解决了许多用习惯法难以化解的矛盾。但总体来说,法律人才匮乏造成的法律宣传不力、法律知识晦涩难懂及由于语言不通造成的理解上的困难导致大部分群众对自己生活中常用的法律只是一知半解的现状,更难以达到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民众对法律熟练掌握的程度。

二、加强第二课堂中法治宣传员培育的路径

(一)寻找群众感兴趣的法律

要做好农村的法律宣传,必须明确农村需要哪些法律、农牧民对哪些法律感兴趣等问题。新疆农牧民非常注重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或教规、道德规范,否则他们就无法在其所处的乡村社会中过正常的生活。马克思曾经指出,法是“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是“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1]。整天忙碌于种地放羊的农牧民对与亲友邻居交往的规则――如别人帮我的情我一定要找个机会还――牢记不忘。对新疆穆斯林民众来说,这些规则因有明确的的束缚变得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尽管现代社会中这种约束力大部分是通过村民的议论、笑话、指责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实现的,但对于世世代代生活在一个共同社交圈并信仰伊斯兰教的农牧民来说,这些习惯法已经具备相当的强制力并且在实践中得到大部分人较好地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习惯法规则已经起到“法”的作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领域,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精力下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事情。对目前新疆农村的广大穆斯林民众来说,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必要学习甚至哪怕是了解那些与他们无关紧要的法律,因为田地里、牧场上有干不完的活等着他们干,这是他们维持生计、脱贫致富的正经活。诚如苏力所言,他们“为什么要懂那些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遥远的正式法律呢,这些正式法律给予过他们什么利益呢?”[2]实际上种地、放牧的规律及与村民们的相互合作、交往的规则才是他们心中主要的“法律”。

(二)普法宣传中法律与习惯法的双向互动

在严重缺乏法律人才和双语人才、受众语言相异、习惯法天然排斥的不利条件下,以何种方式推行法律的效果最好?当前新疆农村的国家工作人员低廉的薪酬、落后的交通条件及由此导致的高物价难以吸引各类人才的现状很难改变前述不利条件,大规模地送法下乡在目前队伍不整的情况下能取得群众一知半解的成果已属不易。因此传统灌输式普法是很难达到很好的效果,那么能不能换一种思路,把单方向的推法下乡变为国家法与习惯法双向互动式的送法下乡。把下乡寻法(习惯法)作为目前新疆农村法治化的过渡步骤,根据受众现有的法律基础(习惯法、国家法)宣传法律。改善法律宣传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在发挥习惯法化解纠纷功效的同时做好法律宣传。让民众知道与习惯法规定不同的法律的合理性和先进性,知道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及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最好武器。充分发动群众,激发其学习法律的热情,更好地促进农村法律知识的普及、农牧民法律信仰的培育和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首先,与学生一起总结习惯法调解的成功案例并加以法律的解释,作为培训和宣传材料的内容。组织学生与当地的法律专家和宗教习惯法专家、有调解经验的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阿訇等进行研究讨论,归纳新疆农村习惯法调解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交流法律规定与穆斯林习惯法双向互动的纠纷处理经验,将习惯法调解的成功案例中加入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不同规定――如婚姻、继承、诉讼时效等――的内容,以便于阿訇在宗教活动中向穆斯林群众解释法律处理的好处,让农牧民理解法律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增强其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实际上,编写这些宣传材料的过程也为各民族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深度交流的平台,这也是减少和化解不同民族之间纠纷的一把钥匙。这些纠纷化解经验的交流不仅具有将习惯法与国家法融合起来的理论意义,而且有促进各民族交流、避免或解决纠纷的现实意义。

其次,组织学生制作培训和宣传用的维语的视频资料。第一,统一的视频资料可以统一讲授和宣传的内容,以保证其正确的指导方向,防止极端宗教的渗透。第二,对培训人员来说,接受视频的培训相对容易,讲解也相对轻松,只需对视频内容加以解释即可。第三,群众对集视听一体的视频宣传比阅读资料接受起来要容易得多。

最后,组织学生对宣传结果进行评估,对听讲的信教群众进行灵活多样的考评和奖励,把受众的整体成绩作为讲解的阿訇的成绩进行评比和奖励,以提高穆斯林民众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篇(10)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篇(11)

一是送理论到基层。县远程办会同县党员教育讲师团形势教育分团定期赴全县各镇终端站点进行巡回宣讲。利用远教终端站点下载课件及时宣传《十七大报告辅导讲座》和《新学习辅导讲座》等新理论新知识,充分发挥远教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的作用。

二是送党课到支部。利用远教网络党课内容新、形式活和镇级党员教育讲师团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采取视频教学与讲师现场讲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基层党员学习,增强党课教学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有力提升了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