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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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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篇(1)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材料的采购是事关产品生产,项目的费用、质量、进度等控制的关键要素。采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物资采购活动面临着风险。合同风险与采购风险紧密结合,贯穿整个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因而有必要在采购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尽管目前电力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十分关注,但却在执行环节未能很好的履行。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在于谈判、合作等过程中未能与供应商形成较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不仅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合理性,也带来了合同未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

(一)采购合同风险的内因型分类。尽管合同涉及到制订、谈判与履行等多个方面,但其所有的风险类别均是与采购活动密切相关,因而本文认为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一是服务风险。服务对于物资采购的风险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采购产品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风险;再者则是采购无形服务所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品质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采购之后是否成功的两个关键,一个是准时收到, 另一个就是收到的货物在数量和品质上都达到要求,由此即可知道品质对于电力企业的重要性。品质不佳的物料除了可能严重影响生产,导致费用提升外,劳动时间与设备时间也可能在品质问题的情况下造成延长。三是弹性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为了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都会对需求作一范团预测,但一旦出现落差,电力企业就会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订单,甚至是出现紧急插单等行为,而这时产生的风险,就是供应商的弹性问题。除此之外,其他会出现弹性问题的情况,还包含有采购方拿到产品后所要求的修正行为、以及价格的调整等都属于弹性风险。四是交期风险。交期的准确性可以促进供应商在产品品质、交期准确的提升,并且可以减少缺货、运送的损害以及对总成本的影响。但是,交期的不准确就会在上述的这些方面对电力企业造成伤害。五是存货风险。当预测失真、偶发性排程问题、支援调度或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均可能对电力企业造成损害并使供应链受阻。虽然可以大量存货来避免此风险,但是没有一个电力企业愿意在存货付出过多的代价和负担其可能的风险,故多倾向零库存发展,但这同样需要负担当供应商出现问题时的料件短缺和生产中断问题。

(二)采购合同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电力企业应当把上述的所确定的初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先进行简单的定性分类,使每一类指标都反映电力企业采购合同构建及履行期间风险的关系,再以此为基础对每一类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选出的主成分作为新的分析变量,以电力企业在各个主成分上的得分作为新的分析数据进行因子分析(Risk Category Matrix)。通过因子分析,找出影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几个主要因素(因子),并以此作为构建最终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接下来,计算出各电力企业在每一个因子上的得分,作为判断电力企业在采购合同风险某个方面强弱的标准,再以每一个因子的贡献率作为权数,得到加权因子得分,便可作为评估整个企业采购风险强弱的标准(Impact Category)。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一)重视采购合同的弹性化设计,保持结构化转机。供应链合作中存在需求和供应方面的不确定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采购管理中有关电力企业与供应商构建合同时,都必须事前确认在设计中互相提供弹性,进而消除外界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有效地传递供给和需求的信息。采购合同管理弹性设计已经被证实可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另外,当今供应链管理强调JIT方法,减少库存以降低成本,这种运作模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需求有较大波动时就会显得缺乏弹性。所以加强应变的能力,已经变成注重效率的同时还应该保持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采购合同管理中的如何与不同成员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过电力企业过往经验证实已经成为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与防范风险的重要的先决条件。所以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求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性的信赖关系(Institutional Trust);其次,在合同构建时,应该加强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然后,经由建立正式的合作体制,实现在采购管理成员间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最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应敦促不同成员以诚实、灵活的方式相互协调彼此的合作态度和行为。

(二)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创新,优化物流协同合作。采购管理的成功是让电力企业运转不会产生断料为前提的,不可否认采购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的开始,又是其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管理的桥梁,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助于电力企业能降低成本,供应商能提高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有其综效的效果。不论采购环境是多么复杂与多变,电力企业必须有机智可以事前强化采购管理系统功能的弱点,并且事前清楚是供应风险形成的起因,防范采购风险的就必须从强化供应商的选择与改善采购制度控制的不同构面出发。一般而言,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所涉及材料采购市场广泛,在合同管理时,重点应该注重在保证取得优质廉价材料的供应及时(Rapidity)与服务可靠,另一个构面要让供应商注重系统的稳固(Robustness)与交货时间的改善。最终让使电力企业拥有一支最佳组合的采购管理团队,为客户与电力企业本身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强化采购合同风险控制就从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严格供应品质管理进而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

三、小结

总体而言,如果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已经采用多重供应商或多重货源的弹性供应机制(Redundancy),并且与每一供应商均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合同,其实是可以有效防止单一供应商结构下需求与供应受阻,即可降低整体采购管理在灾难干扰运行下的供货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对关键材料的供应须选择应来自不同地域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提供,并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物资供应安全稳定。成功的物流配送也是采购合同旅行中的重要环节,专业强势的第三方物流是一个关键成功的因素,除了电力企业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外,采购合同管理经营流程的专业化与组织化,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并且可以分散并增强抵御物流配送风险的能力。

篇(2)

当今的市场竞争已不是单个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一条供应链与另一条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全球化、技术发展、信息爆炸以及新经济体的出现使得企业之间必须要更密切地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这使得采购活动将在企业间更多、更广泛的竞争。特别那些对采购价格依赖程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有时其产品还没有出厂,就由于原料采购价格的大幅变动,使得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通过采购合同的形式对于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是当今采购合同的主要发展方向。

1 采购合同基本特性

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调整供需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律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和履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特征:(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有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 采购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高效的采购对于企业优化运作、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以及持续性盈利等方面至关重要。专业生产能够更加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企业越来越关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从而增加了企业采购的比重,使得采购及其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1 采购在供应链供应关系中的作用

任何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要获取较大的利润需要采取很多措施,如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物料和信息的流动,提高生产效率、缩减交货周期等,因此,企业可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纳入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将采购及供应商的活动看作是自身供应链的一个有机组成,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策略。

2.2 采购在供应链成本中的作用

由于信息发达和世界经济高度自由化的结果,过去企业借助技术领先,市场垄断等所塑造的超额制造或销售利润正快速消失,加上消费者主义风起云涌,偏高的产品售价,将在保护弱者的呼声下逐步退让,终于导致企业必须以降低采购成本,来代替提高售价,达到提升利润的目的。

3 供应链风险是当今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供应链风险是指供应链中的生产和物流要素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采购、库存、分销、配送等风险源。供应链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对企业的业绩和竞争力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面临的供应链风险有供应风险、价格风险、库存风险、需求风险、运输风险以及金融产品风险等等。现代企业必须具有供应链风险管理的能力。

在全球化竞争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创新日新月异,顾客需求的及时性不断提高,这些原因使得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各种新型经济体的不断涌现,供应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难度都将同时增加。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效率等问题已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经过供应链成员的多重博弈,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大环境之下,如何快速地搜索、挖掘、配置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要素。

4 供应链采购合同是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新方向

供应链采购合同是指应用各种管理思想、理论方法,设计组合、执行和管理一批不同采购合同(如定量合同、期权合同、柔性合同或现货市场采购等)中合同的参数,以使采购企业实现降低供应链风险、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服务水平的目标。

4.1 研究供应链采购合同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战略、商业运作过程和项目的开发通过同采购合同紧密联系起来,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合同需要分配企业的资源;供应链采购合同使得企业能根据已有合同基础,评价增加一个新合同对公司总体利益和风险的影响;供应链采购合同使得整个风险分析能够同企业目标和风险管理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

4.2 供应链采购合同可以降低供应链风险

基于产品组合管理的采购合同战略管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供应商组合,可以使得采购商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有效控制供应链存在的一些战略风险,如供应风险、库存风险等。

4.3 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

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是一门崭新的决策技术。传统的采购人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采购管理。对采购人员不仅要求有运营方面的知识,还要求具备金融领域的知识,因为采购合同组合管理已经成为采购管理和金融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为更有效地指导企业提升采购合同管理决策的能力,必须明确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的主要功能和决策方法。该功能架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和编辑、优化和决策支持等3部分功能。在决策中,绩效目标主要指财务目标、运营目标、顾客关系目标和风险忍受度等;资源可用性主要指企业产能、库存水平、资源限制等;现有合同指当前存在合同的合同义务和重要事件等;单个合同的影响指收益预测和收益概率分布等;组合合同的影响指对其它合同的影响、风险指示等;最优合同策略指合同期限、价格、服务水平分析、期权、惩罚条款、再谈判条件等。决策方法主要有,第一、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采购组合管理决策。主要指采购商通过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组合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物品,综合控制价格风险、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等的决策策略。第二、期权合同与现货市场采购组合管理决策。采购商对非战略采购物品选择现货市场采购,将面临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所以采购商可能选择应用期权合同与现场市场采购的组合进行采购。第三、多个期权合同采购组合管理决策。在非战略采购问题中,采购商会面对多个供应商提供多个期权合同的采购问题,并且不同供应商会提供不同期权价格和不同执行价格。

总之,现代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和生产效率不断精瘦供应链的库存,这使得供应链自身的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供应链风险管理的决策技术和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的采购风险包涵了绝大部分的供应链风险,因而科学采购管理决策可以有效降低供应链风险、提高供应链效率。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采购合同研究,使得企业可以同时考察不同来源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期达到使用供应链采购合同来控制企业的总体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篇(3)

1 加强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代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坏境更加复杂多变,其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众所周知,物资供应离不开合同,合同则是企业与社会物资企业沟通的桥梁,是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合同体现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最普遍,管好合同就可以防范住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着力抓好合同管理,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以在物资供应部门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提升企业“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要通过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要想提升竞争的核心力,就要改进和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培养合同管理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能手,培养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获取合同利益的强手,同时要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日益白炽化,部分供货商为了能拿到订货单,他们在商务谈判和投标过程中,经常故意压低价格,以换取订货单位的订单,实质上这样做会大大损害订货单位的利益。因为供货商拿到订单后,为了能保待自己的利润,往往会大大降低供货质量,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时,必须对原始的供应商资质、物资需求计划、招标和比价、物资询价与报价、合同条款起草等整个过程,以及各个细节进行详细的审计监督,杜绝合同形成过程中的漏洞,避免因合同漏洞而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依法签订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就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时,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要签好合同,规范文本使用,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强化合同的履约监督管理。同时要强化权利意识,积极主张企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

2 目前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人员数量和工作动力不够

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岗位专职率不高,岗位待遇与之担当的责任和风险不相适应,影响了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2.2 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管理能力不强

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不高,人才层次不高,满足国际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多,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精通业务的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不多等,这些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业务活动相融合,工作质量难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监督就难以到位。

2.3缺乏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后,没有负责执行的机构有效监督其管理效能,没有强有力的机制来保证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其作用。总部和企业两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也没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某些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一种法律上的担当精神,工作有标准没有约束,得过且过心存侥幸。企业层面的学习交流不够频繁,人才得不到锻炼和成长。

2.4合同问责制未建立

合同出现纠纷企业受损,相关人员得不到处理和责任追究,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普法上。对出现的法律事故没有考核的机制,更缺少常态化项目、案例总结分析;对合同签订后履行与约定是否相符没有监管,对可能导致的企业利益受损没有控制措施。《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

2.5企业合同法治文化有待建立

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构筑,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职权需要强化。一些来自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干扰、阻力和训斥时有发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领导眼里处于“出问题时重要,不出问题不要”的状态。阻碍了法律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3 改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对策

3.1充实企业合同管理人员

充实企业法律人才力量,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合同管理人才为基础的合同工作网。提高法律人员的专职率,建立与之责权利相适应的待遇机制。

3.2 打造一支敬业专业、严谨务实的高素质的合同管理员队伍

加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培训,坚持持续提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素质,掌握参与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法律审查、监控合同履行的必备知识和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具备坚实的基本功,确保在合同订立阶段拥有主动权,履行阶段掌握主动权,救济时行使主动权。

3.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管理第一位”,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精细严谨、务实创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将合同管理渗透到业务中,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帮助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好企业的卫士。实现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管理,对风险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合同管理学习交流。举办合同管理信息简报,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识和经验。

3.4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首先,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渎职而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第二,如发现订单价格与框架协议价格约定不符,保留向供应商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制订违约合同索赔管理制度,严格索赔的审核、审批权限,规范索赔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弃追索权。

3.4全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树立企业员工对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传“法律是经营管理人员高压线”、“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内化为广大员工的自觉意识和思维模式,外化为个人和集体的自觉行动,夯实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3.5要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

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事务管理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并保障法律资源共享。通过CMIS系统实现合同的闭环管理;通过“驾驶仓”实现业务和管理信息的集成与共享。通过CMIS的二期开发,实现现场使用用户对合同条款的查询,相关索赔信息维护。

4 结束语

物资采购合同是联系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企业要发展壮大,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只有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纳入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的轨道,才能有效降低物资采购风险,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篇(4)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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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舞弊风险是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问题的原因之一。即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的计划、审批、询价、招投标、签订合同、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物资等不同的过程,这些过程中如果存在工作人员进行舞弊则会导致其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存在舞弊风险还体现在部分电力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工作人员自身容易出现舞弊操作的问题,从而影响了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自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计划编制存在漏洞

计划编制存在漏洞会造成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极大程度下降。如果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则会导致物资使用部门无法针对本部门实际生产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实际的采购工作。除此之外,计划编制存在漏洞还会导致采购的物资没有办法符合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另外,计划编制存在漏洞还会导致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入库量、出库量与库存余量都存在较大的混乱并且无法反映物资的流向,最终带来了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问题。3.招标缺乏公平招标缺乏公平带来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即由于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应没有公开化的并且审计人员也没有参与到招标过程中,因此无法通过调研取证来考察招标价格是否合理或者是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除此之外,招标缺乏公平还体现在选择中标单位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评分过程是否在实际上被泄露,以及评标定标记录不完整等情况,上述招标问题的存在最后都会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优化

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优化签约审计、合理进行对账、财务风险回避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进行了分析。

1.优化签约审计

优化签约审计是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的基础和前提。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证合同合法合规签订,这也是避免后续风险的基础同时也是深化合同管理的前提。除此之外,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各项规定逐一调查,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审查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合规操作来判断有无舞弊现象存在。另外,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应当对供应方的审计应重点考察其资质、信用度、公司规模、注册资金、合作态度、售后服务等并且对于合作过的供应商还可综合评价其过往供货质量、履约次数、交货准时率、产品合格率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2.合理进行对账

合理进行对账对于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于物资采购合同台账、汇总和信息反馈的审计。除此之外,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尽量避免采购合同风险的发生,工作人员需要对物资采购合同台账、汇总和信息反馈环节加强管理并且确保采购合同都编号同时进行分类汇总以整理成册。另外,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电力企业提高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水平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并且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履约纠纷出现时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并且处理结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效率的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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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当今社会可以说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当然不能例外。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在合同签订前对供应方的资质、价格、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所有条款进行认真把关,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内容包括对货物进行验收、货款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等。

传统煤炭企业多为国家或省市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合同签订额多达几十亿元。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可以确保企业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价格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其次,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二、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缺少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企业领导出于对销售业绩、政治考核等因素的考虑,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销售与安全生产上,完全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意识到采购合同制定的不合理或是合同履行的不彻底所给企业带来的巨额损失。二是企业往往忽视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使合同管理部门在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无法顺利开展。

(二)对合同当事人审查不严,合同风险责任不明确。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对物资市场行情进行调研,无法掌握合同的价格区间及走势;出于领导层压力及个人利益的满足,在确定最终供应商时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不但无法保证物资的质量,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提供土壤;未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及企业各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的法律责任,企业各部门在验收、付款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使企业面临着潜在的合同违约责任。

(三)未对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监督,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多数企业在签订完合同后,就认为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工作到此为止,合同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企业已经对物资进行验收,财务部门由于对合同条款的忽视,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使企业承受了一定的违约责任。再如,由于采购、合同管理、财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致使企业完全忽略了保证金的退还,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提高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水平,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煤炭企业应将合同管理执行是否有效作为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加强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进而促使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逐步提高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从法律专业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工作单位引进人才,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合同签订、履行进行法律咨询;定期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培训,为合同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核,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职责。一是在签订合同前,由合同管理部门索取供应方的资质证明、企业业绩、履约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上报企业领导最终审批,只有经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才可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二是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权利义务分明。所有合同法律条款由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把关,降低企业合同风险。三是企业应安装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对企业所有采购、销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形成信息完备的合同管理数据库,为企业日后进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员日常监管。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实现优化合同管理全过程的保证。通过加强合同的过程控制,即理清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结算的基本流程,从而促进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和规范性,继而实现企业合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管理的模式和相关部门职责,合同结算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等等。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已经开始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了合同风险,全面提升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合同执行监管机制,及时减少企业面临的潜在合同风险。企业成立合同监督机构或是在合同管理部门中指派专人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履约过程监督。首先,协调仓储部门,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认真把关,拒绝一切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条款的供应。其次,协调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货款支付,保证货款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同时,争取享受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折扣及折让。最后,由合同监管部门对审核发现的合同执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促使各部门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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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的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强化对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尤其是甲方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能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合同管理组作为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其对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行与建设目标的实现起着直接的影响。

1.合同管理体系

按照甲方实际情况,建设和规范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解决基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也是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首要选择。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设立合同管理机构。把合同管理工作与法律审计部门挂钩,对于管理阶层较多的单位,各阶层需要独立设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造价审定、工程技术以及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以此为全面审核合同和监督合同执行过程提供基础[1]。

其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合同调查、起草、审核、协商、审批以及评审等制度;制定规定事项报告与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合同的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的风险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与合同责任制度等。此外,甲方还需要按照具体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权限进行调整[2]。

其三,完善工作程序。合同的签订需要通过合同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评审、签字确定,才能够办理用印手续,避免管理工作发生失控情况。如某单位的审批流程:①采购办草拟采购合同单位法制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单位内律师或顾问出具)采购办主任(基建办主任)审核财务处、监审室会签采购办主任审核/分(协)管基建工作的领导审核。②主要领导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标的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重大项目经党组集体会议研究或圈阅决定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盖基建办印章,由基建办主任盖章或签字。但是,特殊情况(有规定或异议的),合同可以由单位名义签订,使用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盖章程序为:凭合同事项内部签报批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这样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保证合同签订合法合规,不出或少出纰漏。此外,在合同实行结束后,需要做好总结工作,以此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其四,编写工程项目合同的评审指南。为确保合同评审的客观性、规范性与科学性,要求对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整理,为编写评审指南提供资料。

其五,严格进行阶段性合同监督审核工作。在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包括工程管理、预算、招投标以及物资采购等部门在内,对投招标、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等所有环节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核,及早发现与更正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合同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控制[3]。

2.基建甲方加强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对于风险管理要从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入手,制定规章制度以此明确分工与职责,并规范与协调相关工作;建完善合同风险的控制组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机构,以此全面覆盖基建管理的所有部门(例如某单位建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事前事后的监督审批机制,实现了法律、财务、监察、基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建立档案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对合同资料与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存,以此完善工程资料的文档系统,从而加强风险管理。此外,对合同主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并选择工程条款;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加以解决,避免由于出现风险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

3.基建甲方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绩效管理

我国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绩效管理,是按照不同基建工程项目的不同环节与特征,在遵循一致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动态协调性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小目标,并建立一套合理、科学、完整的合同绩效评价体系。而评价指标主要分成绩效指标与结果绩效指标这两类。其中项目行为的绩效评价指标指的是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行为与态度,能够分解成合同的管理部门、工程的管理部的二级指标。而结果绩效指标指的是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每个项目中影响合同绩效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建立适应每个项目的合同绩效评价体系。招投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社会性强的系统工程,在基建项目合同绩效管理过程中,遵循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与公平原则。

4.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对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并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归纳和总结合同管理的新方法,甲方需要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全面提供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唯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提高本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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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自主性不断增强,高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对外合同行为日趋频繁。因此,防范高校合同风险,对于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促进高校科学发展显得极为重要。

一、新时期高校合同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所谓高校对外合同行为,是指高校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对外实施的一种旨在确立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高校合同风险管控则是高校对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的行为。合同风险管控存在于合同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成整个过程,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有可能使高校出现法律风险或陷入合同纠纷,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强高校合同管理,提高高校合同风险管控能力,不仅促进高校规范化管理,而且将有助于高校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避免经济合同纠纷的出现,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的利益。

(一)高校合同类型的有限性

高校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高校特色。高校主要是围绕产、学、研等方面参与经济活动,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基本建设、招标采购、技术研发转让、招商引资、学校日常设施修缮和维护以及房产租赁等方面,对外合同主要包含上述几大类,在合同类型及内容上较易于把握。这种较为封闭的、有限的合同类型为高校合同签订及合同的风险管控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高校合同签订涉及部门多

高校合同从立项、签订到履行整个过程往往不是某一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对单一合同而言,往往有多个部门的参与。就笔者所掌握某高校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来看,通常要经过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等多个部门的会签,重要合同还要提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最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才能得以实施。而实施的主体一般表现为需求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在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学校多个部门。所以,可以看出在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牵涉的部门多,管理程序性强以及合同的审签与合同的履行的分离等诸多特点。对高校合同的风险管控不应只停留于合同文本的签订,而应该结合高校对外合同的自身特点,加强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以期达到风险管控的目的。

三、新时期高校对外经济合同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高校合同风险管控是指以高校自身为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的审计、监督和控制的完整的动态行为。这就要求高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管控法律风险的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高校部分管理人员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工作思维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对合同管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以采购合同为例,实际签订和履行合同部门往往把签订合同看做包袱,只为应付审计监督部门,草率签订合同。实际履行中也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行为,更看重传统人情、习惯等,以人情、习惯做法代替合同约定条款,将合同束之高阁情况较为普遍。在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管、办及监督各部门多流于形式,走过场,使得高校合同风险管控面临真空化,得不到实际落实。

(二)合同签订形式化,合同内容不严谨

合同行为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该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以及履行地,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主要条款,防范因合同内容不严谨、用词不当等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时下部分高校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采取形式化,对合同内容把关不严,用词不专业现象比较普遍,这都给高校带来极大的合同风险。

(三)合同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

对高校的经济合同的风险管控涉及高校利益的维护,更体现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高校经济合同由于其自身特点,合同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等因素影响,容易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损害高校利益以及滋生腐败等问题,特别在一些大型基建工程及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等方面更易出现。因此,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是防范高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腐败滋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利器。但实际情况是,尽管我国高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多从制度上引入了监察审计,但是由于多是从宏观制度层面引入,缺乏相应的审计监督实施细则。使得审计监督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位置相对尴尬,缺乏对合同的实施的有效干预,对合同履行情况难以做到完全掌握。

(四)合同缺乏有效归档管理

当前,高校在合同管理层面普遍存在没有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混乱。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对本部门负责的合同进行管理,例如,基建后勤部门管理基建项目合同、各种采购合同则分散由各采购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这样的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对学校的对外合同的掌控,不利于学校领导了解学校的整体运行情况,将会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合同风险以及存在合同纠纷的隐患。

四、强化高校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作如果缺乏制度的完善都不会顺利开展。对高校合同风险的管控也是如此,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首先就得从制度的完善着手,加强高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以规范高校的合同管理行为。

1.高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高校合同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切合高校实际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合同的立项、订立、审查、会签、合同的签署、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机制等;同时也应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设立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归档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高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改变当前高校合同管理上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将会有助于高校合同行为的规范化运行,降低高校合同风险。

2.高校合同的会签制度

会签制度是高校相关部门参与具体合同管理的有效方式。会签制度对于高校对外合同行为具有防火墙作用,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学校利益以及保障合同行为程序合法性上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例如一项采购合同,采购职能部门要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审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等进行审查,对合同标的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审核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参与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负责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监督,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负责审核涉及办理结算审计的合同内容等。合同的会签审批制度,应该制定统一格式文件,按照合同涉及管理部门逐一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实行流程式审批,以实现合同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规。

3.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及信用管理制度

当前高校对外签订合同在主体上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未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在制度上明确在签订合同前,由相关部门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对方以往的信用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对相关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登记在案;逐渐完善高校的信用登记评价体系,以期使学校在对外交往中与信用优良合作伙伴进行长期合作,降低学校的合同风险。

4.建立授权委托制度

在我国民法上,高校作为整体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高校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只能以学校名义进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任何二级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均不能对外实施合同行为。因此,必须建立授权委托制度,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学校副校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托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具体的人、事项以及期限,委托人不得将事项擅自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5.完善合同监督体系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合同跟踪监督体系对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维护学校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意义。针对高校合同行为的具体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优势,除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该进行实时监督,对用款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保证合同在预算内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利益。

高校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具有典型高校特点,对外合同行为类型上易于把握,因此,应该积极推行高校对外合同格式文本化。以国家相关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修订,形成高校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避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专业水平不足带来的合同风险。

(二)合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

1.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

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特别针对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参与人员更应该进行法律普及,增强他们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意识。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牢固树立把《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合同行为的依据的意识,摒弃那种不看合同文本,将合同束之高阁,一切以人情和习惯作为办事依据的想法。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高校合同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知识,如法律、审计、财会、基建等专业性相当强的学科知识,从业人员如果没有过硬的知识储备将很难完成工作。因此,学校应该采取措施,如定期培训,招聘专业人员充实队伍等诸多形式,改善合同管理队伍业务水平现状。有了更加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高校合同管理才能更加高效、专业,高校治理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总之,合同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任何合同相关事项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法律作为基石,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作为指引,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才能真正提高高校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风险的出现,实现对高校合同风险的全面管控。

参考文献:

[1]冉福松.浅议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08).

[2]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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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的整合、兼并、重组的速度的加快,为保证煤矿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煤炭生产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煤矿对于煤矿物资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这种大的市场环境的影响下,煤矿物资采购部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煤炭企业都成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了合同管理职责,为企业的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现状分析

1.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下

⑴合同管理员不设专人管理,部分的矿厂没有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没有分开,这样就造成一人肩负多种职务的现状,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致使合同签订的效率低下错误频发。

⑵由于煤炭企业采购部门过去多年来一直是由业务科室中的业务员自行办理合同,所谓的“自行办理”就是业务员自己携带合同章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无专业的合同管理员对内容进行审核,这样签订的合同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⑶煤炭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煤炭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多出煤、出好煤,搞好煤炭生产就万事大吉了,签订合同就是个程序,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只是盖章就行,忽略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各项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单一,合同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

⑴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未按照“四职审批”的要求进行,我局合同审批的流程是由合同业务员报采购计划后由业务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成合同再由合同审核部门审核通过打印签订,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审批流程偶尔会出现越级审批现象,这就导致合同签订内容与计划不一致的现象,出现“管理错误”。

⑵合同没有统一的文本,由于采购过程中签订合同的一方不是固定的,合同文本五花八门,合同内容不统一,就会出现合同条款不全,签订合同对方的信息不完整,有时还有错别字等情况发生。这就给合同审核制造了难度,增加合同签订后的法律风险。

⑶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涉及到货、付款等随后的程序没有监管,合同执行的过程是从合同的来源、订立、履行及落实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现在使用的管理制度中对合同来源、订立两项可以说做到有据可依,但是履行一项没有落到实处,“履行”包括到货、验收、付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信息无法快速收集,导致对合同履行监管成为一纸空文。

⑷合同管理中合同统计没有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合同管理过程中报表统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了依据,指导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局去年一年的合同量就达到6000多份,30多亿元,签订数量庞大;每个月合同还需人工进行统计,无形中增加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对策

1.制定并使用同一的合同文本

积极与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处沟通联系,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制定适用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不仅要体现大部分合同中需要买受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做出明确说明,还必须对付款的方式、到货验收和处理纠纷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这样就使得煤炭内部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效的阻塞了合同管理员的法律水平和语言水平的不足出现合同签订文本的漏洞。当签订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时,利于解决合同争议。

2.平时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在审核合同过程中往往对合同中主要的部分审核不清,导致签订的小部分合同出现倒签、资质过期、价格无依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合同管理员个人专业素质较低而产生的。煤炭企业就要在平时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如聘请专业的法律院校的教师来煤炭企业授课、进行实际案例的电视讲座、通过自学参加法律顾问的考试等方式来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推进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3.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合同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随着煤炭企业采购量的日益增多,合同管理职能的日趋重要。已往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终究将被合同信息化管理模式所取代,REP企业管理软件中合同管理部分能够实现合同的逐级审批,规范了审批流程,杜绝审批过程中的漏批或者是越级审批的现象。从而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合同审核的准确性,还实现了办公无纸化节约了工作成本。

4.加强合同履行全程的监管

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从报送计划、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三个重要环节组成的,而合同的履行是衡量合同执行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ERP)把合同中的到货、验收、付款纳入信息监管,对履行过程的信息收集做到准确及时。通过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管,会发现采购合同中签订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否依照约定履行,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准确的向企业各个部门反馈,排除履行阻碍,协调合同签订双方关系,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小结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煤炭企业会真正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合同管理也就成为防控市场风险,约束经济行为的一条准绳。这就要求我们煤炭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为煤炭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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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院区一体化管理之初,财务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与困境。首先,由于两院区分别为省级与市级医院,采用着不同的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与ERP系统,因此两院区财务信息无法兼容共通,对数据采集、数据统计与监督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其次,两院区的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采用了省级与市级两套不同的标准与流程,造成了财务监督的困难与资源的浪费。另外,滨江院区没有配备财务负责人,在职财务人员均为新入职的市级编制人员,缺乏工作经验,无法单独胜任滨江院区的财务工作。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进程下的财务管理难题,A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来加强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二、财务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做法

在财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A院采取了资金集中管理,流程统一规范,核算有分有合,人员轮岗互通等一系列措施,并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做了规范管理。

(一)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两院区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针对像医疗器械维保合同、医用气体采购合同、医疗废物处置费合同与医院办公用品合同等两院区均有需求的支出,A院采用两个院区,一份合同的管理办法,以集团化优势压低招标价格,节约成本开支。同时,在合同内分别框定解放路院区与滨江院区各自所占的数量与金额,并将折让部分金额按比例分摊至两个院区。此外,在合同中列明,滨江院区的发票需单独开具,以便财务根据发票入库、统计分析与监督管理。

为了避免两院区间重复付款与超合同金额付款,A院在OA系统内完善了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将每份合同的编号、名称、内容以及总金额导入平台,由临工部或后勤中心经办人将每次的付款金额录入到相关合同下,若超出合同金额,系统将禁止录入。财务人员在平台上审核确认本次付款金额的同时,还能根据往期付款记录统计出解放路与滨江院区分别的累计付款额,有效地避免了重复付款,防止了两院区的超额付款。在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财务人员还对一事一议的后勤零星付款合同设计了付款审核表,以医用混合气体采购合同为例,滨江院区的付款审批表如表1所示,其中明确了两院区的合同总金额与合同时间,登记了滨江院区每次付款的时间、金额与累计付款金额,在备注栏中,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管理系统统计出解放路院区累计付款额。这样一来,既能一目了然地统计两院区分别已使用的合同额度,又能很好地控制合同总额,规避超额超合同期付款的风险。

(二)材料物资管理(以药库管理为例)

实现两院区材料与物资管理一体化是提升两院区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药库为例,A院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初期两院区不同库房管理软件无法兼容与对接的难题,停用了滨江院区的老系统,统一使用解放路院区药品管理系统。对两院区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入库、药品字典统一维护,并由解放路药品保管员将滨江院区的药品出?熘帘踅?药房。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在医院IT中心的支持下,对药库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优化,新增财务总账模块,将原解放路院区药库设为母药库,滨江院区设为子药库,对母子药库进行合并管理,实现对各类财务数据合并统计,统一财务管理。

通过对两院区药库的一体化管理,A院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库的互连互通,对药品流通中的信息进行全程控制,使药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个性化的数据查询与统计功能,财务总账实现药品各项数据的综合统计功能。由此,财务人员既确保了药库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又避免了一体化前繁琐的数据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依据。

(三)会计核算管理

为了加强两院区会计核算一体化管理,A院首先对信息化系统与平台进行了合并,两院区共用一套HIS系统、库房系统与ERP系统,并在每个系统下单独设立滨江院区模块,从原始数据的采集开始就做到数据共通,可分可合。

除了对原始凭证的要求进行规范外,A院还在用友ERP系统资产类科目相关二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子科目,用于单独核算滨江院区的资产,例如,“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并在“滨江院区”下再设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明细科目。对于收入与费用,则在摘要与类别中将两院区区分开来。

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可以及时、有效地编制两院区各自的财务报表与合并报表。

(四)成本核算管理

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与其他费用这六类成本已经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可分可合。但是,一体化管理模式下,A院相当一部分临床科室对两院区人员打通管理,定期对两院区人员排班进行调整,绩效实行大科合并管理,并对本科室人员绩效统筹分配。这样一来,财务人员统计到的某科室绩效便为该科两院区的总额,虽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会对医疗成本造成影响,但在两院区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现象。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通过人事科、客服中心统计了每月的科室排班,并按照每月科室人员在两院区的排班对绩效工资进行重新分摊,确保了两院区人员经费的准确性。

(五)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科在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下对两院区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将原有市级编制财务人员安排至解放路院区轮岗,加强对两院区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培训。同时,在滨江院区设立会计与出纳岗位,受解放路院区统一管理,负责滨江院区日常财务工作。另外在滨江院区委派一名副科长,负责对滨江院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促进财务人员的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在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规范了财务管理要求,统一了财务管控标准,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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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铁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设施,对我国城市间经济流通及人员流通都是十分重要的。而铁路建设中,铁路物资的采购预算及成本管理是直接影响着铁路建设的关键所在。因此,现如今铁路的物资采购预算已经成为了铁路建设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物资预算管理对铁路建设的重要性

铁路建设和质量好坏绝大部分都是由物资采购预算管理来决定的。一般来讲,物资预算管理工作包括了物资的采购、规划、供应、储备等几个方面,而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物资的质量与安全性能,同时降低物资的支出成本,以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资金正常运转,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铁路建设一般都是国家类工程,而铁路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铁路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降低国家经济成本的支出。物资采购预算管理包括了物资的采购计划、物资的使用以及物资的储备管理,如果在物资预算管理中,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的话,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铁路工程建设和进度及安全情况。因此,做好铁路采购物资预算管理工作是铁路有序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建设质量、提高建设品质、降低建设成本的基本条件,对铁路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二、铁路采购物资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铁路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指标,而物资采购预算管理又是直接影响着铁路建设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因此,铁路采购物资的预算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但就目前来看,许多铁路工程建设在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中是存在着一些影响铁路建设正常发展的不利因素的。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铁路采购物资预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中缺乏规划性。在铁路物资采购管理中,由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所需的建设物资均是相对比较分散的。而在日常物资采购中,物资采购人员对市场中同一类物资的质量与价格也没有一个标准的统一限定。使铁路建设中所采购的物资常常会出现同类产品多种质量的情况。另外,由于物资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没有对所采购的物资做明确的统计,没有按照规定事先制定出物资采购清单,使工程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设物资的情况并不很了解,这就造成了在项目施工中物资供大于求或是求大于供的状况。而当施工需求而续购物资时,就很容易造成物资质量方面的差异,从而影响工程质量,给项目单位的资金也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2.铁路采购物资预算管理中没有规范的采购流程。铁路物资采购情况对工程项目双方合同的签订都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工程合同,都会涉及到施工中所需物资的采购情况,如:物资采购时间、物资采购内容、物资采购数量、物资采购数量以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等等。然而就目前看来,许多项目单位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中,都没有对物资情况做出具体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对物资的采购情况也没有做到及时的编排,以至于施工时项目单位对物资的采购成本及情况还不是很了解,严重地影响了项目单位的资金运转。另外,许多项目单位在对物资供应商选择时,缺乏对市场的整体调查,对所选定的供应商也没有签订具体的供应合同。因此,在后续物资预算管理中就缺少有效的操作性依据,从而影响了采购物资的管理工作发展。

3.没有标准的物资采购预算范围。在目前许多项目单位的物资采购预算管理情况来看,都普遍存在着预算范围无法确定的情况,从而使物资采购预算差异较大。而项目单位由于物资采购预算的不同,对整个工程的造价预算结果也就不同,对项目单位的资金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另外,由于在物资采购预算中所用的时间较短,并且对预算的准确性没有经过再次的核对,造成了许多项目单位预算参考值与实际工程造价成差异较大,这是造成物资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三、铁路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践

随着时代的发展,铁路建设越来越多,这对铁路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工程单位及相关部门经过不断的工作与实践,总结出了几点具有针对性的物资采购预算管理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物资采购管理中,供应商的预算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物资采购管理中,首先要建立一个供应商物资质量评估体系。项目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的物资类别对物资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当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数量较大时,单位工作人员是没有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同所有物资供应商都建立良好的关系的,这就要求在整个物资的采购网中,项目单位要以物资的质量为基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而后根据评估的结果列出所有符合标准的物资供应商,在与这些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后,建立一个完整的供应商信息管理平台,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作出具体设定,最后再综合评估结果对物资供应商做出最后的选择,以保证物资采购的安全与管理,降低企业物资成本支出。

2.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体系。物资采购合同的建立是保证物资采购预算成本支出,保证后续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同时,采购合同的管理也是物资预算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

例如:某企业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企业的资金合理运作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就制定出了完善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体系。合同体系中包括了从物资采购计划、调研市场物资行情、掌握供货渠道等几个方面。该企业在合同中还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及管理机构、机构的责任、合同对前期物资调研结果的认定、合同的签订与审核、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合同的企业章管理、合同履行时对引起纠纷时的处理方案、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通过建立合同管理体系的一段时间后,该企业的物资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已经基本步入正轨。通过该这种式使企业原本物资成本支出浪费严重情况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不仅使企业有效地降低了物资采购的成本,还使企业的运营资金得以大幅度的提升。

综上所述,物资采购预算管理对铁路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在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中,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管理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企业的物资成本超额支出,也才能保证企业资金的有序运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