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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法制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大多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服务人员难以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法律服务机构总体上职能不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
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民事、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国有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诉讼纠纷,往往是小事拖成大事,好成坏事。目前,国有企业法律机构的服务范围涉及到企业改制、合同管理、货款清欠、民事纠纷、对外协调、土地赔偿等诸多方面;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经济合同纠纷增加。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实践中,有的国有企业在产品购销活动中,有时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打白条、开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国有企业往往只能自食其果。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某国有企业所涉亚龙公司建筑物损坏赔偿一案,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规定具体日期,且在合同中提到“同意其在该国有企业塌陷地南成立汽车运输公司一处”,没有规定具置范围;整个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合同履行纠纷,被当事人恶意利用,形成诉讼,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某国有企业,近几年先后涉及了亚龙公司赔偿案、中煤销售案、废旧钢材销售行政复议案、企业法人年检复议案以及债权、债务案件等20余起,涉案金额达两千余万元。这些案件中,由于合同审查不严,权利义务不清、违约责任条款欠缺造成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导致一些无可挽回的损失。
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有时为担保人,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可减少风险,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欠款回收难度大,司法判决执行难。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于和为贵,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针对困扰国有企业经营的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习惯于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东躲西藏,隐匿财产,收效甚微,反而增加了讨债成本,而对仲裁、诉讼等其他救济途径较少使用。这就使得违约者肆无忌惮,长期赖帐不还。这种情况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会因忽视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的撤销权和解约权等,造成被动局面,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另外,一些国有企业申请判决执行的力度不够,对申请异地执行心存恐惧,对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不高;时效意识不强,许多案子既不申请中止执行,又不申请执行,一旦过了法定期限,法院即不再受理,导致许多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二、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一)健全机构,强化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健全法制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服务职能。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强化职能,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努力构筑国有企业法制的立体化工作网络,外靠法律中介机构,内靠法制机构,把企业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企业法制部门应当担负起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经营,科学决策,积极维护企业的各项权益,努力规避、化解市场风险,为国有企业经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例如某国有企业在外欠款回收工作中,成立了由法制办、财务科、企管办、监察审计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欠小组,通过法律途径集中追讨应收货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组合,充实法制机构人员。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服务的质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时候,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同志充实进来。努力为法律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工具,订阅、购买各类法律资料;落实应有的职级待遇,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为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与政法院校的联系,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努力借助外力,聘用法律专家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与决策,防范、降低市场经营风险。
三是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鉴于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是关键一环。当前亟须建立、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管部门、供销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企业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营销和市场契约意识。要通过制度化的经济法律知识和营销业务知识专门培训以及人才重组,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建立健全责权利一致的营销责任制度;从而保障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保障合同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权益。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在建设专业化经营队伍方面做了可贵的尝试,例如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举办营销策略讲座,引进专业化人才等,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程序,依法维护国有企业权益。法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权益。首先,对事关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要慎之又慎,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争取支持,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其次,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的请当地政府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最后,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制作法律文书,诉诸法院裁决;诉讼过程中,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纠纷;对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持辩证态度,深入分析,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申请执行或提起上诉、申诉。例如某国有企业历时7年最终圆满解决的微山亚龙公司煤炭洗选公司诉我方建筑物损坏索赔一案,即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在本案中,该企业积极应讼,取得了省国有局的支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循程序,规避法律风险,在诉讼双方都满意的状态下结束了诉讼,就赔偿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幅减少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是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法制部门、公司律师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经营风险。国有企业法制部门和公司律师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从方案设计到工程施工、监理,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和项目责任人要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减少项目失误,提升工程质量。其次,依法加大对外欠款的清理力度,维护企业经济权益。组织由专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追讨债务小组,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帐款重新梳理分类,对陈帐老帐,采取各种法律手段,通过拍卖划拨、以物折抵、延续债权等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是开拓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依法追究对方违约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要破除特殊企业观念,敢于开拓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习惯作法,学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协商不成,可请主管部门或权威第三人调解;调解未果,可依约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国有企业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追究相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例如,针对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长期拖欠国有企业合同价款的问题,如果合同责任清楚,证据确凿,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对方支付货款及利息。如果合同纠纷较复杂,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强制对方支付价款,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适用,国有企业要重视违约责任追究成本核算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力求以最合理的成本,通过最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实现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例如,某国有企业积极与中地煤公司联系协调,经过相互协商与法庭调解,重新订立协议,有效解决了1988年遗留下来的3200万元标的额的“拨改贷”欠款问题,使企业甩下了历史包袱,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合同审查机构和管理制度,发挥内外部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市场经济就本质而言,就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合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国有企业要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由法制部门全程参与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各部门设立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要制订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促进依法审慎签约。合同负责单位、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用好法律人才的专业化服务,引入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审查、论证及谈判;力求合同权利义务明晰,违约责任条款完整,最大可能的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成功率,维护国有企业权益。目前有的国有企业已建立了合同审查委员会和法律咨询机构,设立了专职公司律师或聘请社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不仅成功地保障了合同安全,而且在维护合同权益,追究违约责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例如某国有企业法制部门,积极协调,借助法律顾问,依法解决了欠款合同纠纷案、吴庄村土地塌陷赔偿案等6件案件,为企业减少、挽回损失30多万元。
二是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鉴证。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国有企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在经济纠纷中吃尽苦头,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企业法制机构应当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合同公证、鉴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鉴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要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大宗大额合同,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公证,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风险。例如,某国有企业对于大宗物资采购、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不动产转让和受让合同一律予以公证,从而规范了合同法律行为,堵塞了法律漏洞,确保经营活动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维护了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具体而言,国有企业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国有企业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追诉权、诉讼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某国有企业与某私人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在履约届至之前,该私人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明显无付款能力,此时私人企业却要求国有企业按时发货;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国有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达成一致的协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不可避免的行为,因此,合同管理对企业的成败非常重要,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合同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防止出现合同纠纷,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要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即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既然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注意学习法律,同时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在学习中培养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手段的经验和不依法办事造成损失的教训,学习其他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好的做法,具有适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来管理合同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但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因为其部门分工不同,业务不同。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应、销售、研发、投资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分公司、驻外机构等)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向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顾问部门随时检查和监督。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建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保存,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办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与绩效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四、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只要不是先款后货的交易,都要签订供求合同。有很多收不回来的欠款和合同订立有很大关系。不少企业的合同风险意识不够,签订的很多合同未经认真审查,使得很多条款暗藏“杀机”,为企业的经营埋下隐患。而有时一个极小的疏忽就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目标[1]。
1.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指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定义与《合同法》规定的含义完全一致。企业经营中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应按照《指引》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指引》,而由《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其作用如下:(1)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2)确保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的确定合规有效。(3)确保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企业经济合同的分类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出卖人是按照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而买受人是接受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2)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合同是指一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给用电、水、气、热力的人,同时,用电、水、气、热力人要支付相应的费用。(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当然除亲朋好友以外。(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买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但是承租人要支付租金。(7)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例如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都是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
3.企业经济合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3.1合同调查与签订风险及防范措施
该环节主要风险是: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等。合同订立首先进行合同调查,了解合同对方主体情况。合同调查对合同签订与履行至关重要[4]。
3.1.1合同调查风险及防范措施
1.合同调查应关注风险:(1)忽视对方主体资格审查。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或不具备应有特定资质,或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合同风险。(2)错误判断对方信用状况。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企业蒙受损失。(3)错误估计对方履约能力。没有认真调查错误评价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方确认为有能力,或将有能力的对方排除在合同之外,最终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影响企业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2.应对调查风险的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身份。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等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关注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2)认真分析对方经营能力。获取对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3)深入对方现场了解其履约能力。要深入合同对方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对方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状况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评估对方履约能力[4]。
3.1.2合同谈判风险及防范措施
1.潜在的风险:(1)谈判时疏忽大意,忽略了合同中的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恰当让步;(2)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谈判被动、出现不利条款;(3)谈判未注意保密,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应对谈判风险的防范措施:(1)收集资料掌握情况。在谈判前应当广泛收集对手资料,充分熟悉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谈判策略。(2)熟悉合同核心内容。要关注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确定方式与货款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等核心内容。(3)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得失,研究制定下一步谈判策略。(4)借助外部专家参与。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
3.2合同履行控制与后评估风险及防范措施
1.合同履行中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本企业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诉讼失败,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等。
2.合同履行风险应对措施:(1)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2)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企业应有效监控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有明显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及程序。(4)加强合同纠纷管理。企业应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结论
以上列举只是存在风险的主要方面,没有涉及的风险因素,也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企业经济合同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企业经济合同潜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心中有数,做事有底,遇事不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作者单位:陕西煤业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洁荣.信息化合同管理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2(20)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01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中的种种陷阱也是企业经济活动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风险的防范,对于维护企业利益至关重要。笔者就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以及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管理的好坏。目前,一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的签订率不高、合同文本不规范、履约率较低等等,还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有的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和人员为合同正常履约或合同纠纷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企业管理者应时刻具备风险意识,防范和化解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前的风险控制策略与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三、合同签订中的风险控制策略与防范措施
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合同虽然方便快捷,但由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并关注以下重点:
1.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审查是签订规范合同的基础。一要确认对方是以一个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一个单位下属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二要注意用全称,不要用简称。
2.数量。数量方面要注重细节。一要审查数字的填写,大小写是否一致;二要审查量词是否规范,尽量选用规范表述,同时注意表述方法和使用标准。
3.价款或者报酬。这是合同的关键要素。一要写币种;二要写单位,不能只写数额;三要写清楚结算方式或支付程序。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的期限应明确、具体,不能用“尽可能”、“争取”、“左右”等文字来进行表述;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涉及合同义务的分配、合同风险的转移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管辖,尤为重要,必须明确。
5.如果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如果在这些“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不能空缺,以防被人填上内容。
6.其他。订立合同应写清楚两个条款:一是“本合同每一页都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该页内容无效”,以防止换页;二是“本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修改后的内容无效,合同内容以修改前的为准。”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
四、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控制策略与防范措施
做好合同履行中的书面记录和会签资料等并妥善保存,及时判断处理出现的可能导致违约、合同解除的意外情况等。
1.正确识别与运用情更原则。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所谓的“情更”原则及其使用条件和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应清楚知晓并正确应用。
回望过去一年,担任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收获颇多,困难不少,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从以下几方面对过去的20xx年度顾问工作予以小结,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联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置业顾问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xx年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二、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三、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四、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企业的每次交易行为都会与交易对象生成合同关系,形成不同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合同签订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合同签订得当,就可能实现合同目的,取得应得收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所面临的交易环境日益复杂多变,一份重大合同的失误就可能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以良性合同行为助力企业发展。
1.做好事前审查
企业在订立合同前,首先应对合同相对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查。只有资信过关,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达到缔约目的。
1.1审查缔约主体及资信状况。企业对缔约主体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属于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对于重大合同,企业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工商登记(设立、变更、年检)情况、出资情况、纳税情况、流动资金规模与资金借贷情况;还应调查了解合同相对人是否涉及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等相关事项。
1.2审查代表及人资格。首先,审查职务人资格。应审查其是否为职务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合同相对人实施的经营活动。其次,审查委托人资格。应审查委托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委托授权应载明受托人姓名、事项、权限、期限与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章,合同相对方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
2.注重缔约谈判
缔约谈判是合同各方就合同内容相互磋商并力求达成一致的行为,它是合同订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重大合同对缔约谈判环节要求更为苛刻。企业应注重缔约谈判,缔约谈判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各方权利义务配置。
对于重大合同,企业应组建包含法律人员在内的谈判团队。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重大合同谈判中并无法律代表,而是合同文本草拟后交法律顾问审核。企业在合同工作中应将法律关口前置,让法律人员参与到缔约谈判中。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无故拒签正式合同,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把握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是合同条件的表现与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1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企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2合同内容必须完整。企业订立合同,内容应全面完整,主要事项不能遗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周全,涉及事项均应详细约定。
3.3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企业订立合同,文本必须要表达清楚,不能笼统含糊,不能因合同内容原因造成合同履约分歧。签订合同时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对标点符号也不容忽视。不能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须注意合同条款有无重复,前后是否自相矛盾。
3.4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也不应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其他方可能会以该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有效性提出抗辩。
3.5关键条款必须把握:
3.5.1质量条款:在合同纠纷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比例。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应对产品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在合同中约定可操作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在合同中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验收地点、方式、人员等事项也应约定明确。
企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信用)经济中立足之本,其主要指企业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度、美誉度、知名度等程度。企业的信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和企业诚信管理两方面。其中企业风险防范管理主要指企业规避信用风险丧失的管理,主要包括客户资信管理、资金担保管理、账款回收管理等,其目的是防范与企业交易的当事人出现违信、失信、败信等问题时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效益损失。企业诚信管理则指从企业角度出发,规避企业自身失信、违信、败信等造成的信誉损失问题,要求企业从生产、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调整社会整体对于企业的期望值,达到企业管理高效稳定、经济安全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企业信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纠纷导致的信用危机
据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我国60%的企业合同纠纷为4起以下,20%的企业合同纠纷为5起以上,10%的企业合同纠纷为 10 起以上,只有 10%的企业没有发生合同纠纷。企业之间拖欠货款、骗贷、欠贷等问题是造成企业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另外因为国内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面临短期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时,常常以提高账面应付账款额度的方法饮鸩止渴,也产生了合同纠纷问题。企业信用贬值造成的假、赖、骗、诈、欺五大恶性经济问题会直接造成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损失,另外其间接影响着外企投资和合作期望、消费者消费信心和权利,市场(信用)经济秩序和发展。
(二)产品质量导致的信用丧失
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规模化造假行为等质量问题,造成企业信用丧失,严重阻碍着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市场(信用)经济秩序。现阶段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问题主要有一下几类:第一类是建筑行业质量投诉问题,例如延迟交楼、延迟办证、建筑面积缩水、随意改变公共设施规划功能等,均成为建筑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第二类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类的产品质量投诉问题,例如车辆质量、家电质量、鞋子质量等;第三类是食品质量投诉问题,如“苏丹红一号”、“三聚氰胺”等添加剂造成的“广州散装假酒”、“四川泡菜”、“重庆火锅底料”、“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上述的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提供服务的基本所在,产品质量的高低和合格与否,是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上市公司的无信现象
上市公司亦被称为公众公司,一般情况下其诚信度应该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但是我过上市公司却面临着不同程度上的“立案调查”和“公开谴责”,其陷入诚信危机的原因如下:一是因为上市企业对外借款、贷款、质押担保等问题未及时对外披露,或者其质押担保出现问题影响其经营业绩,以至于股权被法院冻结、拍卖或清算;二是因为没有及时做出业绩报告或者业绩报告前后出现偏差;三是因为未对对外投资或者重大合同进行及时披露。
二、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再造的措施
(一)企业信用管理组织结构再造
企业信用管理组织结构是企业实现诚信管理目标、运行业务流程的基础保障。企业信用管理组织结构再造的关键点是选取责权分明的组织模式,发挥信用管理的权限效能。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应运而出,其模式要点为:一是在企业总经理或者理事会下设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以协调企业销售和财务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风险规避机制,防治信用风险的产生;二是将信用管理模块划分给若干部门,通过责任分担,让各部门在信用管理中明确管理目标和自身角色;三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委员会,改革企业信用管理的思维理念,改善企业和客户间的协作关系,适应信用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企业信用管理过程环节再造
信用管理过程环节再造的目标是明确企业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率和加强业绩考核。企业信用管理过程环节再造是企业整体信用管理流程再造的核心环节,其主要由授信流程、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流程和收账流程三个子流程组成。
授信流程内容主要包含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和科学合理授信客户两个方面,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的实施过程要求用严格合理的方法保障客户信用档案的准确性,要求根据档案实施“授权给号、按号签约、以约盖章”的流程机制,要求信用管理部门度合同签约章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信用管理人员在进行授信客户执行活动时,必须事先与客户沟通交流,客观评价客户信用,可以在使用定量模型的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信用评价和授信决策。
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流程则指在企业货物签发后,要求定时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获取债权凭据,明确企业和客户的债务关系,减少企业和客户间的经济纠纷现象。可以通过分析处理应收账款账龄、集中程度和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报告的机制来保证企业的信用成本,定期报告可以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特殊报告等,用以处理不同情形下的应收账款管理。收账流程的关键措施是根据销售台账记录数据,建立完善分客户、分合同、分发票那个的账龄分析表,然后提出相应的对账制度和应收账款冲销制度,必要时可以建立针对不同期限逾期账款的催收程序。
(三)企业信用管理其它环节的再造
企业信用管理其它环节的再造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建立完善关于业绩考核争议的激励协调流程。激励协调流程指在业绩考核过程中加入员工信用管理的评价和考核。其二是企业员工信用意识再造指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信用管理培训和信用管理知识学习,然后自上而下推动信用管理流程再造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企业信用问题不仅影响着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着宏观区域的经济建设,只有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机制,才能使企业经济效益获得和谐、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得到法律的支撑与保护,降低合同风险。其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讲究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可能发生和即将面对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保证经济合同管理质量。此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风险防控作为根本目标和任务,经济合同的签订势必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风险,这就要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加强对合同的深入分析和评估,降低经济合同的风险,进而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营效益。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风险
(一)合同落实问题
当前一些企业并不重视书面经济合同,认为书面经济合同非常啰嗦和繁杂,加上合作双方往来比较密切,双方信任度较高,书面经济合同也就变为了口头协议、清单或者是字条等,这些形式的合同,显然增加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
(二)合同认识问题
虽然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但对于合同内容、要求、格式以及规范方面的认识都非常不到位。这就造成,很多企业签订了一些经济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全面、约束的不明确以及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利益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和纠纷,最终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三)合同履行问题
合同双方可能都没有如实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合同的形式化同样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经济风险。而与此同时,在合同的履行方面,企业也并没有开展和履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和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和监管,企业的经济利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制度,落实规范管理
针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企业首先要深化合同管理,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上的规范性。在业务等部门制度中,必须要强调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并坚持各项交易活动应以合同作为根本依据。企业内部必须要杜绝简易协议、口头协定,并且经济合同必须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内容上的全面,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企业要组建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配置对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与各部门进行密切协调,切实规范经济合同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提升企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针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和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相关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合同法》以及政府各部门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职权。第二,强化合同用章管理,做到专章专用,防止合同用章滥用所造成的纠纷问题。
(三)加强合同审核,强化合同监管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做好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规范,保证合同内同和条款上的完备,特别是能够明确划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对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合同规范格式,并由内部或者第三方法务机构进行鉴定,以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除了保证格式上的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要保证合同的顺利落实,否则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在经济合同履行监管方面,一方面企业内部必须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重视,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项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管岗位,由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合同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经济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经济合同监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31-02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因此,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堵塞合同管理漏洞,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经营风险分析
1.机构虚设,职能软弱。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企业对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够重视,许多企业没有专设法律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而是合并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只设置合同管理岗位(1~2人),且合同管理员往往还兼任其他工作,这样就造成合同管理人员分身乏数,疲于应对,被动管理。由于企业管理观念及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难以真正介入重大合同的谈判、审查及企业的经营决策法律论证、项目评估、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中,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论证、法律审查环节,从而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不高。由于法律专业不是企业行业生产活动的主要专业,企业重点招募本行业专科人才,而对法律专业人员的招聘少之又少。大多数企业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都是非专业边干边学人员,并且有的身兼数职。随着企业法律职能范围涉及到企业改制、合同管理、欠费清缴、民事纠纷、对外协调、土地赔偿等等诸多方面,这就更加凸显职能需求与人员配置不合理、专业素质不强的矛盾,使得在法律服务、合同管理上存在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具体事务操作出现漏洞的问题,影响了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3.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对法务人员参与签订合同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经营人员不走流程,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先事实履行,事后草率签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不平衡,责任追究困难,损害了企业利益。
4.契约意识淡薄,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由于经营管理人员契约意识淡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不够全面深入调查对方资信,出现合同主体资格模糊,履约能力不足现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方面约定不明确、不恰当,这就造成合同纠纷隐患,责任追究无凭可据,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
5.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一些企业高级管理者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仍然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特别是如何防止合同诈骗和纠纷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也有一些企业尽管对企业信用越来越重视,但具体管理仍不得要领,对合同诈骗和纠纷的预防束手无策,以报案和诉讼为唯一手段。
6.合同履行监控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承办部门与各业务职能部门配合不协调及合同履行监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条款全面执行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协商解决,从而产生纠纷且不能有效地实现合同目的。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1.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谨防人微言轻而削弱了职能效力。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等,强化职能,努力构筑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外靠法律中介机构,内靠法制机构,把企业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
2.优化人力资源组合,提高法律业务人员素质。企业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服务的质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的同时,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人员充实进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应有的职级待遇(人微言轻),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为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参与企业经营,防范、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合同法规的宣传教育。
鉴于一些企业经营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管部门、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企业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营销和市场契约意识。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从而保障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实现合同目的,化解合同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合同相对人资信调查、签订、审查审批、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资料归档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4.做好“事前防控”,预防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所以在合同签约前应首先对对方的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的生产资格、经营许可等资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重大合同)应组织主管领导、专业、法律、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不同,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签约前的严格把控,是预防合同纠纷的前提。
5.做好“事中控制”,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对合同管理要实施从签订—履行—验收—结算—售后(保质期)服务等全过程跟踪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用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无标准的也需经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拟定),条款完善,责权利约定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等。其次是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搜索相关资料,在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的发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抗辩权,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保全。(1)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有违约或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合同一方拥有不履行或中止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目的是在对方违约时当事人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以维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不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则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不支付货款。乘客未购票,航空公司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其登机。卖方如得知买方正濒临破产,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并在买方不提供担保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履行与买方签订的供货合同。(2)及时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合同不能成立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就他方当事人因合同成立遭受的损失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包括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责任和泄露商业秘密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一种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也称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指为确保债权人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代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决定的一种制度。目的是保持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6.做好“事后补救”,减少经济损失。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决定企业经济损失的大小。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协商不成,可请主管部门或权威第三人调解;调解未果,可依约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通过诉讼程序追究相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就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分析和探讨,来帮助我国的民营企业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生存环境。
一、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营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进行和订立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能否成功和对企业的法律评价产生影响。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合同管理目前企业的各项制度实际上是让企业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利益中心。因此,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加强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使用合同是民营企业在进行相关经济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订立是现代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企业提升经济效益需要合同管理加强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与企业的管理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合同管理,那么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就会失去基础。一个企业要进行产品的销售和生产,主要是凭借合同将其联结起来。而实效管理,说的是实现企业日常的生产和取得销售收入的过程。合同管理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的联系在一起。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营企业的经济取得更好的效益。3、合同管理是法制经济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必须进入到市场的交往和竞争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要遵守市场制度,合同就是商业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场制度的根本表现方式就是合同法。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对合同的管理,从遵循法律的角度进行企业的活动和经营,防止法律风险,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害。
二、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基本原则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指导方针。一般的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管理,是说民营企业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根据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管理。严肃认真的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贯穿到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并且要正确的应对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国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间的关系。不为企业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国家的事情;不钻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证据,不虚伪,保证企业的经营不违法。(2)预防为主。由于市场的多变性和经营人水平的有限性,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相关的合同时,会碰到各种问题,从而产生纠纷,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时的应对,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营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对此,需要民营企业的领导决策人建立并提高关于合同的观念及重视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当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相应的把握,使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传和普及。(3)经济效益和法律审查相结合。合同是联系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订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一项合同通常代表了一个经济方案、一个技术的项目或者是一场生意的关系。对合同进行经济技术的核查才能保证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订立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条款。合同是在法律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完成的。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成果和相应的经济支撑,合同也只是一个没有内涵的纸张。由上可知,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查,是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管理内容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营企业经营的许多方面,综合性很强。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制度不一样,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有差距。一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法进行学习和掌握;二是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民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三是给合同管理提供体制保证,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四是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营企业的法制构建;五是给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协调民营企业合同的监管机构关系。
三、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及措施
民营企业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相对流动的过程,这些过程分为合同订立前管理、合同订立中管理、合同纠纷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个部分。它们是密切关联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1、加强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订立了就必须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订立前,必须要认真的做好预备工作使合同订立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生产类的企业为例,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骤:第一,调查产品的供应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并依据结果作出分析和总结,给是否签约合同当参考;第二,使用正确的预测方法,并在调查后的条件下,对市场的状况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究,保证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过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确定是否签约合同和决定合同的内容。2、加强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核查双方的法定资格,信用度,资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确定合同谈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线以及进行谈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达要清楚,双方的责任必须明确。3、加强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适当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务并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合同的按时完成;二是领导要经常去基层进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问题,及时的做出应对,默契配合,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标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工作。总之,合同是民营企业内外关系的法律形式,其订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居住地: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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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1年1个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职 位:法务助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法学
学 校:淮北师范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职期间与领导、同事相处融洽;工作上踏实肯干,能为领导、同事分忧,多次得到领导的赞赏以及同事的认可;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强的分析能力.能够适应快节奏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可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目标地点:淮北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法务助理
工作经验
2014/5 – 2015/6:XX有限公司[1年1个月]
所属行业: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综合法务部 法务助理
1.主要负责合同审查纠纷处理、法务教育、法律风险防范。
2.全面接触并掌握了企业设立、投资、生产、销售、采购、分立等所涉的各种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谈判、起草工作;
3.负责法务调查,参与处理数起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4.协助上级通过对员工合规培训、介入销售等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咨询等方式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规避所在企业经营风险。
2013/8 – 2014/4:XX有限公司[8个月]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
合同管理部 法务主管
1.负责公司多个项目的法务工作;
2.协助健全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开展内部法律培训;
4.审核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完善各类合同范本,协助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5.为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6.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7.为公司项目收购、融资、联建等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8.处理公司所涉及到的其他法律事务。
教育经历
2008/8— 2013/6 淮北师范大学 法学本科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