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43-01
一、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虽然有力地保证了公路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监理责任不明确。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均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要监理这方面承担责任,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该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且国内外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类条款。其次,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尽管国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却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使工程监理只能在施工质量方面进行管理;尽管《招投标法》从理论上界定了强制监理的法律范围,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在市场里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层出不穷。
(二)政府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低,政企不分现象突出
政府职能部门从制度上或者法规上并没有体现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强制实施并全面推广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客观要求。当前工程监理任务主要是实现施工过程监理,对于设计监理、检测监理等还没有全面推广,这也是存在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个盲点。致使在工程的设计方面不断发生设计质量较低和一些设计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设计的现象,从而导致设计上失误甚至是错误,使工程施工中出现大量变更,工程总预算超出等问题。
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总想着从下属的企业中获取相对的利益,而很多企业又想利用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来承揽业务。例如个别地方的质量监督站,既可以在受政府委托时行使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又能够自己组建监理公司利用职权争取监理项目。这样的情况充分的体现了如何在现实中实现管理学中的双赢理论。然而没有政府庇护的一些监理公司就只好望人项背,像这样不平等市场竞争环境又如何能够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三)监理企业缺乏自我积累及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有80%是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导致了部分监理企业产权不清晰、责权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能作为完整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经营支出必须要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的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用来自我发展的资金,难以引进高科技监理设备与高素质的人才,企业自我发展无从可谈。严重挫伤了企业经营者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二、完善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明确监理的责任,特别是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方面的立法;明确规定监理制度,消除不必要、模糊的法律、法规条文,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减少监理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解释条款;建立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再教育体制,提高从业门栏,尽快出台关于监理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法规,提高监理费取费标准。
(二)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从市场上退下来,不利用职权为所属的企业包揽业务,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减少微观监控,加强对工程的宏观监督管理。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另外,政府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把好政策、技术审批关,工程实行专款专用,由银行把关,不得对工程过多地干预,随意压低、拖欠监理费,变相搞阴阳合同,规范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弊病,评标不要以监理费报价为主要的评价方案,要体现监理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
(三)推进监理企业改革,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要努力改变原来依附母体的现状,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经营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真正意义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以法人实体为主要运行模式,确立一套以市场为主体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只有建立了这样的企业经营理念,才能增强企业文化,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预案责任心和企业凝聚力,才能确立自己的经营路线,提高企业效益、增加产值,积累原始资金,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向更有力的方向发展,增强自主创新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运用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治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的关键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2010(23).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即是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对工程运行周期、投资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有效强化相关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监理类型与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监理流程与类型
①现场巡视,即监理人员针对施工工序现场、施工局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从而有效的掌握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员方面的监理、机械设备完好程度与适应状态的监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状态和供应的监理。②旁站监理主要在技术性方面比较的突出,这就要相关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着丰富的建筑工程现场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从而进行有效的预控管理。③平行检验,这是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检查和检测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础上对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进行的检测和检查,通过数据来加强质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开发商、施工方与使用者,而监理人员的职责在于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有序进行,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高效完成。监理工作所追求的结果符合各方利益,开发商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能够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施工方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获得了高质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悦。
2.2.2保证建设合法规范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会涉及多方利益,而监督部门则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有效规范工程相关事项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监理部门的规范控制,不仅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可以极大程度上的保证工程能够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合法规范运行。
2.2.3施工质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强的监理细则与规划;②方案审查,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资质是否与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③协调各方关系,监理与承包商的协调是要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合理调整工作,而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是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④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权,严格验收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4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成本对于建筑工程的进度、施工单位成本等方面来说至关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计划控制和现场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监理工作可以从工程的设计、项目的招标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个不同阶段进行综合控制,有效减少投入时间。其次,监理过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业单位的工作重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控制,通过监理部门对每一项成本的统计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购以及投资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节约了成本。此外,对各项清单的认真审核,也可以减少工程中的附加费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投资大、工期长及参与单位多等特点,为更好的落实各方的权利与职责,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将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②以确定好的合同关系为基础,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争议与索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并解决。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监理的作用也很大,重点表现为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基础信息,比如审查文字与图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头语言信息、信息的存档等。因为建筑工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工程信息除了有广泛的来源以外,其误导性也较强,只有正确识别并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才能实现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监理地位和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机制
①提高监理地位。只有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业务的精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雇佣方即建设单位的信赖才有可能会改变当下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在建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②不断完善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采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管理,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而言是更为有利的。
3.2控制监管质量
首先,要确定监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则:①合理性原则,即从工程的规模、环境条件、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②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认清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观点重视任何一个环节和系统,不能有差别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则。实施监理行为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意图的同时要保证一切行为要坚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④符合计划弹性要求原则,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对既定目标要允许切合实际的进行调整。
3.3规范监理市场行为,调整监理服务价格
建筑行业额监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给第三方监理单位,然而由于很多监理单位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内部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也少有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场规范,监理行业存在压价和盲目竞争现象,监理单位为了得到项目的监理权而压低监理服务价格,这样必然导致监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监理服务定价,促进监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监理计划
监理单位收到开发商、投资业主委托之后,应综合多方的标准和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以整个项目过程为对象的监理计划,需要考虑监理合同规定、建筑监理大纲要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目标、合同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等内容。在监理计划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就可以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并对监理内容作出实时调整,全方面监理建设过程,确保监理目标实现,保障建筑质量。
3.5落实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在处理工程矛盾问题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协调好质量与投资、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并且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跟踪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进度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解决违约、索赔等事件。监理工作中还应对各级、各个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所负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监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又协调合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理,落实各自的监理责任,完善监理工作。
3.6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制建设
①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对应法律法规是其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需要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对那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专业化,更具时代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拥有对应的制度航标,使其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②完善监理市场机制。对此,需要建立对应的招投标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避免监理市场中那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以建筑工程市场监理为纽带,建立对应的信誉机制,同时,使监理企业能够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信誉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①在资质检查方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予以加强。在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以遵守的行为列入到检查的范围中;②对于那些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要禁止进入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使其市场环境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区域性保护状况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场能够形成统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融入其中的监理单位予以正确地判断,并使其处于规范化运行。
4结语
工程监理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绝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同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之间矛盾,并采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强监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博聪.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致富向导,2011(9):72.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指的是专门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对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工程运行阶段的监理。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我国建设领域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起,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前期规划、试点推广和稳步发展的阶段,已经转向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协调统一的新的运作体系,建筑工程监理队伍的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从而有效确保业主、公众及社会利益。
1 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制问题
目前的建设监理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偏重于质量控制,对造价、工期的控制往往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未能守全落实到位,建设监理的“三大”控制责任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偏离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又由于割裂三者之间的客观关系,更增加了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难度。
1.2 法制环境还需优化
虽然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但是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加之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1.3 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有待规范
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过低,违规压价的情况又比较突出,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使工程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1.4 理论的不完善和专业人才的短缺
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非专业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1.5 工程监理水平较低
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人员职责不明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管理还没有上层次、上水平,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待加强,直接损害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
1.6 企业产权改制不彻底
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少的城镇工程监理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的第三产业或附属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不能自主管理,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人,进而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1.7 监理市场的准入不规范
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为取得企业资质不择手段,通过买证、借证达到资质要求,取得资质后又转出注册的,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卖证、挂靠的监理工程师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2 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2.1 外部原因
2.1.1 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彻底。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职能的观念影响,职能部门专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与现行体制、制度的矛盾导致机制与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或规定的滞后、不协调,致使业主不愿把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与管理权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缩小范围,制约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2.1.2 从社会整个建设市场来看,各方面主体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资控制”权、压低或拖欠监理费,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又偏少,也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2.2 内部原因
监理行业的不成熟。建设监理制度仅10余年,是一种年轻的行业,目前监理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缺少前瞻性思维、缺乏理论研究与指导、不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工作的深度和范围不够、依赖于政府的扶持、行业的发展缺乏信心、大多数从业人员来自纯技术行业或施工企业,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专业素质偏低,组织协调能力不足、不能在行业间展开学习、使企业资本积累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少,限制了行业发展。
3 加强工程监理的对策
3.1 通过建立健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其监理水平、监理质量等进行严格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对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惩处,对严重的可强制其退出监理行业。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3.2 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并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监理单位的资质充分体现了承揽监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能力,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3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其监理能力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迫切任务。从提高道德素质讲,要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做到不,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同时防止其和承包商合伙造假,共同欺骗业主;从提高技术素质来讲,首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成立初期就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后期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其次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能,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提高监理水平;最后要严格管理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对监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监理人员能够真正做到有效监理。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逐渐凸显,建筑工程的监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管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管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逐渐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监管队伍也得到了扩大,监管人才得水平得到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制止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减少了建筑工程中的资源浪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法建设、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形成了新的格局和体系,不断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和变化,有效的监管甚至起到了防止腐败贪污的行为,监管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的巨大作用,得到了人们的日益认同。
我国推行专业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职责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有效的、全程的监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目标完成,它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市场秩序、监理取费、监理业务范围等,需要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控制,用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监理试点、稳定推进、全面深化的不同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建设工程领域的好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渐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前行。其二,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正在不断扩大,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册从业人员已达94.19万人,其中,隶属于行业协会注册的从业人员有20.19万人,占总人数的21.4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较2005年底增长了117%,注册执业人员较2005年增长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行业细分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通信监理、石化监理等,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涵括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并逐渐由施工监理、投资决策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转变。
2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剖析
2.1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入门槛低,催生出一些专门为“挂证”而参加监理考试而并不从事监理行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人证分离”,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还有一些专门为挂靠而成立的监理公司,并不从事监理业务,而靠“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有损于监理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存在应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莠不齐,为了承揽业务,采用规避招投标、陪标、低价中标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2.2工程监理取费较低,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一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标、工程咨询等都属于监理的范畴,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较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济发展。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致使一些监理项目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这导致了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使监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行业发展。
2.3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整体偏低,人才建设不规范
这不仅表现在监理队伍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理论知识结构和现场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具体来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也还有待磋商,这个制度对于一些非监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考试压力太大,显现出较大的矛盾。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工程人员的收入低,监理企业由于取费低,就找一些低工资的人充数,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4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显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责任不清晰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被无端扩大,责任过多,而权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监理遭受不正当处罚,监理缺乏自,在产权关系和管理经营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监理的长远发展。
3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探讨
3.1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严守质量关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条款不少,然而,在市场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理细则较少,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发展。同时,要拟定规范化的监理措施,严守工程质量,具体方法为:首先,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工程师进场之后,就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审核。其次,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最后,实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等技术交底,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责令其及时纠正。施工后的验收程序中,要让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实地检测和核对,对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签认。
3.2规范工程投资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可以将建设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如:桩基施工投资控制、基坑支护投资控制、安装投资控制等,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不同的月计划、季计划、周计划,从多个角度实施投资的控制。要注意监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掌握证据,帮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3规范工程监理进度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规范化的实现,要以动态控制为切入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气变化因素、人员因素、材料因素等,对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理控制。
3.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市场趋势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规律之下,要积极拓展监理服务内容,并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打造出公信力强、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稳定快速增长。
4结束语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不断拓展的工程市场需求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要正视现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并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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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自上世纪80年代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后,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发展机遇。探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面临的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创新性且科学性的建议,无论对行业自身发展还是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发展程度也是衡量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自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已发展为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如下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管有待加强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对国内监理企业资质的认定要求,而对国外类似企业的认定要求还不完善。另外,在监理工程师的权责认定方面,随意性太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监理行业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企业监管责任的承担者是谁、监理人才的流动性差、东西部地区监理人才数量的显著差异及西部地区工程监理的到位率不足等问题。工程建设过程可以分为不同阶段由不同职能部门(如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等)进行管理,也可以分为不同性质由不同领域的职能部门(如水利、公路等)进行管理,从而产生了不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交叉和重肴,多头管理,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管理的统一。另外也存在行政管理黑箱操作,对企业服务意识差等问题,这些现象不可避免地阻碍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2.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的不良秩序
虽然现在监理行业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来调控,但整个市场的运作仍不完善,大量不正当的竞争正在影响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很大一部分业主没有也不可能将工程的投资、合同的签订、进度的控制等关键工作全部交由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便有些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大可能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此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诚信问题十分严重,我国监理行业在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与企业诚信两个方面都有所欠缺,其结果都会导致行业的“诚信危机”,损害行业利益。其直接根源是诚信体系的缺失。
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恶性竞争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加之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监理取费低,其结果一方面对监理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日益下降,另一方面对业主来说得到的也就未必是优质服务。如任由这种局面恶性循环,势必使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一降再降,从而严重阻碍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4.监理责任逐渐加大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劳动力密集的工种甩出;同时,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向。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三、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探讨
随着国家住建部2003年2月《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11月《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从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方式到提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方式的政策性指导,将给工程监理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必然带动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也必然带动相关建设制度的逐步完善,从而为工程监理行业营造更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以上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发展机会的分析,结合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实状况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就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对于监理行业来说,市场是基础,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监理行业要积极主动地联合建筑行业,推动监理行业乃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而起到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如参考国际文件,研制监理服务范围;制定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外资企业进入监理市场的准入资格等等。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必要性
一个国家能否保证建筑工程的高质量以及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是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建筑工程质量还体现着国家的综合水平和科技水平。当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改革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就必须实行建设监理。时展的驱使下,只有由监理单位、承建商和项目业主三方参加的管理体制,才能够适应新时展的需要,才是符合世界标准的新体制,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正确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监理单位不能正确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的意识非常低。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硬,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作为了监理的主要工作,忽略了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监理公司,甚至没有安全监理人员。有很多建筑企业的领导的安全监理意识也非常的淡薄,这间接的影响到了施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我国建筑监理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大量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就导致了部分职业素质低下的人员加入了建筑工程的监理中,这些人员不能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甚至无法全面、科学的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专业技术的缺失,他们无法发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就给安全施工带来了不确定隐患,这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市场环境和监理制度存在局限性
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局限性。地方保护主义尤为严重。由于监理市场的抵制和封锁,对于监理单位的任用,往往选择本地熟悉的监理公司,排斥外来的监理单位加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个比较大的绊脚石。我国在工程管理中,过多的向监理单位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这就导致了监理单位把监理工作的核心放到了施工质量管理中,缺乏对施工中其他问题的管理,造成了监理制度的局限性,阻碍了监理工程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改进策略
(一)建立科学的监理体系
科学的监理体系能够使监理者在体系范围内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具体说来,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监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使得监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这一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配合,国家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和行驶的职能进行详细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监理职责和水平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以此来提升监理的整体水平,使监理工作更为规范。
第二,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理机制,优化企业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并不断协调项目投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性能以及合同管理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使得监理工作者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三,需要规范监理行为,对于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杜绝这类行为再次发生,用惩罚措施规范监理者的行为,促使监理作用的更好发挥。
第四,要完善监理工作人员的配置,做到岗位责任制。针对当前我国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结构不科学,很多人员无事可干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建立起岗位责任制,精简监理单位的结构,真正的发挥每个监理工作者的作用和价值,并将优秀的监理人员放在最前线,形成合力,确保监理工作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发挥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第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留住高素质监理人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重点培养工程监理技术多样型人才,为建筑工程单位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
第二,监理工作人员应注重加强积累经验,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总结。在实施每道工序前,监理人员应该事先预测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整个进度中,应注重认真和仔细检查落实。
第三,要重视强化再培训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等能力。同时,应该注重从注册监理工程师中选拔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重运用再培训注册监理工程师方式,把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提升上来。因此,应当充分的重视再培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立,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工作方法的大力改善提供有效保障。
(三)严格建筑监理单位进入门槛
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把建筑监理单位进入门槛严格建立起来,从而提升一些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和监理信誉。
1、重点抓好监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工作,把监理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资质检查工作之中,从而对建筑监理单位行为发挥有效的制约和规范;
2、监管部门必须严肃查处所发现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对其资质证书进行吊销,消除监理市场的隐患。
3、对监理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遵循优中选优原则,在监理市场中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入。
4、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的状况给予扭转,把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建成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统一格局,对监理市场的混乱秩序要坚决给予纠正。
(四)提高监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就需要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行监理权利的时候,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单位的保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资金投入和施工进度控制,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高效的管理,这也充分显示了提高监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
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大打球,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法制化的进程。这些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单位应该尽快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理市场制度。整改或取消一些不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
(五)与不同对象的组织协调工作
将监理与设计、承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关系进行协调处理,这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现行建设体制、我国国情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协调、服务”是监理的工作方针,与建设单位、承包方多交往和配合在监理实践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既要热情帮助又要严格管理,从而达到高质量、进度快和节约投资资金的目的。监理要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支持和放心满意,前提是监理队伍需要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踏实,而且服务周到。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和严格履行合同的原则来进行协调,同时,再出现不同意见时要多家解释,换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努力做到让建设单位满意。
结语
综上,对于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监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国家应该规范监理市场管理,完善监理招标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监理工作做到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