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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7 18:08: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

篇(1)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受此影响煤机市场价格下滑,产品销售不畅,货款回收困难造成资金紧张,由于信贷收紧,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迫使煤机企业内部挖潜、开源节流,加强管理摆脱资金困境。

一、注重市场、产品两个开发,增加营业收入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需要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和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在市场形势困难的情况下,煤机企业要保住已有市场,拓展开发新市场。加强对煤炭企业市场调研,针对主要竞争对手和市场需求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合理运用价格策略、置换策略、租赁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加大优势产品的营销和策划,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销售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销售队伍的营销水平。顺应国家的改革大势,顺势而为,在技术、质量、服务上推进产品的转型和升级。在煤专产品的研发上,加大力度实施工艺革新,持续推进新产品开发;及时归纳总结以往的设计经验,对现有产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打造拳头产品;在煤矿投入压缩,成套设备订单不足的情况下,拓展大修服务业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应收账款,减少资金占用

由于煤机企业技术、价格趋同,竞争加剧,各厂家均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前些年由于煤炭形势好,回款较为及时,许多企业忽视应收账款的管理,没有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不重视客户信息评估和动态管理,在当前煤炭市场经营形势恶化,客户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出现超长期、超规模放账,应收账款金额过大,使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甚至货款长期无法收回形成坏账,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设置赊销审批权限,对合同审批、签订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回款有风险的合同谨慎掌握,防止应收帐款金额进一步加大。财务部门加强应收账款对账、催收管理,对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回笼”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制定销售政策兑现奖惩,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每月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使领导及时掌握各销售片区、重点欠款客户回款情况,有的放矢的进行货款催收。对回款难度大的企业可采取三方抹账,物资和劳务抵顶债务的的方式,想方设法减少应收账款。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年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全年费用支出预算,将各种费用分解各基层单位,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每季度进行考核,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资金支出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资金授权、批准、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起到约束、管控的效果。制定“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资金管理目标,防范资金断流风险,每月各部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汇总后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在资金使用上统筹安排做到先急后缓,优先考虑职工工资的发放,生产急需原材料的采购和缴纳税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采购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煤机企业原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同时原材料采购支出占经营性支出比例在60%左右,采购成本的高低不仅影响着产品成本,还关系到资金是否发挥最大的效益,由此可见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做好采购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要编制科学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生产进度要求进行采购。企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采购合同评审、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加强对采购物资价格和质量审查监督,按规定进行授权审批,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供应商评价等方式选择合作厂商,确保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给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拓宽采购渠道,大宗物资如钢材采购利用贸易公司代购享受价格和分期付款的优惠。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网购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采购资金。

五、综合利用现有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由于煤机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品多为单件小批量生产,生产周期较长,使用原材料种类多,以前资金充裕时不重视储备资金管理,需求量、采购周期、经济批量等没有科学制订,盲目采购造成原材料积压,保管、仓储费用支出增加。个别在制品由于合同签订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实现销售,使企业大量资金占用在存货上,影响资金周转。要降低库存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掌握库存动态情况,在每次生产任务安排前,对现有闲置在制品进行核实,对于结构相同的库存件直接利用,结构相似的库存件改造利用,从工艺设计、生产排产源头上杜绝资金的重复投入。将长期不用、规格相近的原材料进行代料,对积压、毁损、报废物资及时进行处理,盘活库存资金。加强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对质量不合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不适用物资坚决拒收,防止形成新的积压。还可以利用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代储采购方式,供应商将存货存放在企业仓库,当存货进入生产环节时才确定采购,这样既能保证生产又能使存货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六、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减少不必要开支

篇(2)

从PPP项目定义出发,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其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也可理解为,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从定义的特点可以看出,PPP项目指向的标的物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注意的是,这不仅仅是指产品,而是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活动。

二、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一:服务采购的实质

房企首先要认识清楚PPP项目标的的法律性质。从PPP项目的典型模式出发,其主要包括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项目的共同特点是时间长、投资大,关系到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有关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服务的定义是,“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015年3月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从研究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角度出发,先要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性质是归属于货物采购,工程采购还是服务采购进行界定。从前述法律文件定义宗旨可以看出,无论哪个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均表示认同的观点为:在PPP模式下,社会投资人除负有建设生产和提品的义务外,还负有将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与维护的义务,并同时具有基于该综合义务的履行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利。

鉴于实际操作中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多采取“建设期+运营期”的操作模式,如高速公路PPP项目合作模式中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3年建设期,17年的运营期,运营期内社会投资人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政府方需赋予社会投资人一定的特许经营权。由此看来,因在项目建设交付使用后的17年的时间内,需要社会投资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公路运输管理服务,已获得相应的收费权回报,故将PPP项目的采购活动性质界定为服务采购较为适当。

三、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二:政府采购法调整更适用并具可操作性

实践中,政府采购PPP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还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已成为又一法律疑难。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项目的表现形式多为特许经营,而政府采购PPP项目还包括了非经营项目。根据前述PPP项目标的特点的分析,如归于服务性质,则无论是特许经营项目还是非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适用本法,据此可以推定,政府采购服务如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亦应当遵循此法,除非政府采购法对此另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可见其中并未涉及政府采购服务活动。紧接着,《条例》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条文中明确的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即勘察设计与监理,而特许经营期间的管理服务活动,并非前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内容。如此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毕竟该条例为行政法规层级,如果与招标投标法产生冲突,则应当由立法机构予以解释。

当然,在其他效力层级的文件中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中明确了PPP项目的采购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中则规定,采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可以看出,两部大法并未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采购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他效力层级较低的文件均有各自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立法机构应当通过修法或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招标投标法中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考虑到PPP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合同通常较为复杂,往往事先难以详细及清楚的描述,因此采用招标方式的条件不够充分,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更具可操作性。

四、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三: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双重属性

政府采购PPP合同的性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表现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该条文实际已在立法层面将政府采购PPP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鉴于PPP合同中涉及特许权授予等诸多政府行政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PPP合同应属于复合法律关系,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双重属性。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则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针对如此定性的理由,最高院并未进行解释。有学者认为,《解释》与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一脉相承。行政诉讼法已将特许经营协议划入了行政协议的范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只能在既定框架下做些弥补。因此,《解释》第十一条的目的是强调人民法院在收到社会资本一方告政府不履约的案件申请时,必须立案,解决的是民告官的案子难以在法院立案的现实困境。

笔者认为,尽管在PPP项目操作过程中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如特许权授予、价格听证、立项审批、绩效评价、税收优惠等方面,但PPP项目采购合同体现的是政企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与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完全契合,政府在PPP项目中的双重身份是由PPP项目的特点决定的,且政府行政权的行使是政府作为PPP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表现。同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政府采购PPP项目合同仍应定性为民事合同为宜。

另外,从产生争议予以救济的角度考虑,倒是可以客观的将有关行政活动和民事活动分开,涉及民事活动的部分,交给民事审判解决更能体现对民事交易活动的尊重和诚信,如此的话,则政府采购PPP项目的争议可以考虑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了。

五、房企参与实践之一:编好标书并全面有效投标响应

一是背景、沿革和使命。自2014年起,本市财政支出的房地产项目首次正式启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这是继2011年采用招投标形式后的一次重大转变。尤其对于投标方带来一定的挑战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无论从技术部分的层面,还是商务部分的层面,其形式内容和操作步骤方法等都有了革新。房企在承担电子投标任务时,应改进投标流程和方式,并做全新的技术响应。主要体现针对性和创新性。

二是技术核心文本的制作响应及效果。针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根据技术响应和偏离修正等一系列规范规定,结合整体项目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要重新编制了技术响应文件。并且,对于核心的技术偏离控制方面,要进行了重点编制。本着“应响应尽响应”的原则,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面上覆盖;并紧扣招标总体和细节条款,由点到面,扎实点上,带动全面;由浅入深,透过表面,剖析入深。从而使响应文本深入细致,便于汇标,力求高效可行,最大限度地获取得分优势。主要体现整体性和可行性。

三是电子投标工具的合理高效使用及技术响应优势的体现。通过对电子投标工具和规程的把握,房企要准确完成有效报名、角色授权、文本制作、文本上传、技术标识响应和回执生成等一系列重要投标步骤,体现自身的技术优势。同时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在最终的评标过程中去争取好评,获得理想的得分。主要体现紧迫性和绩效性。

六、房企参与实践之二:针对不同的政采方式运用不同的相机策略

目前,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政府采购方式,房企应根据其不同的内容特点采用相机策略比较如表1:

此外,目前

七、房企参与实践之三:顺应竞争性磋商的新方式

“竞争性磋商”这一适应当前大量政府服务采购需求、PPP合作模式推广要求的新方式,是在总结此前其他采购方式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制度创新。当然,既然是创新就会有需要不断改进之处,比如在采购人的责任方面几乎没有规定,仅凭十年前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来解决,恐怕还有不足之处。因此,各方还要共同努力以实现该项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

《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有五种情形,其中三项即(二)(三)(五)与《非标采购办法》的规定相雷同,第(一)(四)项便有所区别。

其中第(一)项规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所以作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相衔接,而且去除有关是否满足“招标投标条件”的前缀,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片面追求招标程序而导致的“价值不符”,将本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内的服务项目尽可能引导至充分体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竞争性磋商”。另外,传统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都要以对采购标的的质、量、价在采购活动实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断作为前提,这显然与社会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政府服务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适应。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解决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务结果、目标,而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还无法确定时,如何通过协商机制比选潜在供应商,以充分适应当前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广泛采购需求。

此外,《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一以前没有做出专门规定的内容,纳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一方面体现国家对科学技术生产力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部分科研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又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的现实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即是政府将逐步交出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毫无疑问,大量的PPP项目也都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在政府与投资人之间形成双向选择。

二是确立综合评分法地位,将价格因素做必要限制

在“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过程中,只要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常常是按照价格从低到高排序列出入围顺序,并以报价最低作为确定供应商的通行法则。尽管有时也赋予谈判小组专家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权利,但鉴于标准难以量化,为避免产生歧义或者公正性的质疑,以价格高低来衡量质量优劣成为潜移默化的规则。然而这种规则在服务市场领域,尤其是服务质量量化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下,“价低者得”评价体系带来的不良现象即是无序恶性竞争,并且由于服务不同于货物,除非采购人接受同一事项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才有可能进行比较从而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之外,往往要到不良后果产生之后才会发现问题。

因此,《竞争性磋商办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确立“综合评分法”地位,限定价格权值(价格因素所占比重),表面上看是对“价低者得”惯例的颠覆,有效扭转恶性竞争的局面,实质上是为政府获取更优质服务建立制度保障。

三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程序方面的些许不同

(一)对公告的规范――增加透明度

虽然和《非标采购办法》一样,“竞争性磋商”可以通过公告、供应商库中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但对于以公告形式邀请的,《竞争性磋商办法》对公告平台应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以及公告必要内容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二)延长部分期间――创造平等且充分竞争环境

《竞争性磋商办法》将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确定为不得少于10日。较之于竞争性谈判所规定的3日,整整延长了7天,期间的延长意味着潜在供应商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一定程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供应商之间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类似的规定还有采购人或机构发送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距离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5日,对此情形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是3个工作日。

(三)响应文件可以提前开启――适应磋商准备工作的需要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响应文件应当何时开启,此前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机构不约而同比照招标方式处理,即竞谈会上在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到场的情况下当面开启。虽然《竞争性磋商办法》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在第二十六条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规定为评审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以替代竞争性谈判中的“评审日期和地点”,这非常细微的差别传递出的信号即是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响应文件是可以在磋商之前开启的,其目的应当是为了适应采购工作纷繁复杂,以处理可能会出现的在某些知识点上采购方不如供应商专业的情形。

四是弥补部分制度缝隙

(一)扩大重新评审的范围

《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规定为5个,即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而竞争性谈判此类情形只有2个。对此,一方面强化了采购人的掌控力度,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为评审的返工率提升买下了伏笔,执行者需要加倍小心才行。

(二)对供应商的自律做出规定

《竞争性磋商办法》不仅增加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无效的处理机制。而且从此前单方面对采购方、财政监管部门的廉洁自律要求,扩大到对供应商的自律要求,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此举为采购方对违规供应商的负面评价建立了制度通道。

(三)提升评审专家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公正评审的前提,一旦丧失了独立判断的条件,专家就成了附庸成为傀儡。《竞争性磋商办法》增加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等提升独立性的制度设计,另外还更为进步的赋予了磋商小组合法性审查权,即当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有权而且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四)进一步强调公平对待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办法》规定采购人或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是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以减少“量身订作”等不公平现象发生。

八、房企参与实践之四:社会投资人的选择

如果房企参与的政府采购PPP项目中包含工程承包建设内容,如何选择社会投资人,并解决由具有相应建设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问题,成为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中的焦点。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一次招标活动将原本需要两次招标采购的程序予以合并,当然其招标条件理应包括投资人选择和承包人选择两个方面,此即通常俗称的“两招并一招”的做法。笔者认为,根据实践,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施工企业参与了相当数量的BOT类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如果将投资人的选择与施工单位的选择机械隔离,违背了市场的客观规律,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和充分性。

同时,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而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人中选后是否仍然可以采用“两招并一招”的原理解释合并选择模式。比如,在选择投资人阶段,PPP项目实施机构在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将选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采购条件一并列明,并在相应评审方法中予以充分安排,是否可以在投资人中选后直接开展施工活动,无须另行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笔者认为,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安排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的最大区别包括了是否可以就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谈判的规则,故二者选择中选人和中标人的路径方法不同,招标法律的规制主要体现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选择的公正性和充分竞争的价值理念,而竞争性磋商的法律规制则主要体现了法律对于技术复杂和项目边界条件无法确定项目实用性和竞争性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在竞争性磋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是在磋商环节对于实质性报价、施工组织方案、工期等内容予以谈判修正,是否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的PPP项目,其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施工组织已经成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其工期、质量和利润等关键施工要素也同样包含其中,因此通过对投资总额、合理利润率以及效率指标的评价,即可将工程建设的问题一并予以总体评价,即使进行了相应的磋商,从招标目的和规则统一的角度理解,应当不影响整个采购活动的公平交易性。因此,从竞争性选拨的角度看,即使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两招并一招”做法,应当可以理解为并未破坏PPP项目选择投资人的基本法律原则。

笔者建议,基于法律规范的现实操作性,从合法与合理的角度出发,还是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作明确规定。有了法律的保障将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地和实施。不过当下,现实情况是,为了不触碰法律底线,很多地方政府宁愿采用更为保守的方式,即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篇(3)

一、学习先进经验,实行招标和比价采购制度,降低采购及工程成本

1999年,中州铝厂开始学习山东潍坊亚星经验,在大宗原燃物料等采购中实施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办法。当年采购成本就有明显降低。为此厂领导果断决定,从2000年开始,所有的进厂物资必须全部实行招标和比价采购,仅此一项使2000年的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的降低额占制造成本降低额的16%。

但学习亚星经验并不是简单照搬,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办法,运作更加简洁高效,手续更加简单可行,但又不失控制职能。在亚星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增设物价管理科和招标办公室,仅增8个人就把整个中州铝厂进厂材料、备品备件以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管理得规范有序。

中州铝厂还把这项机制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不但对工程物资实行招标采购,而且还对工程建设采取招标的办法进行竞标。如中州铝厂4#窑磨工程首次采用招标办法。首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然后把整个工程分成材料、设备、土建和安装等几部分进行招标。4#窑磨工程中熟料窑窑体通过招标,投标单位以1014万元中标,与3#窑磨工程同比降低336万元,降低率为24.88%;原料磨以153万元中标,与3#原料磨同比降低47万元,降低率为23.5%,仅此两项就降低工程成本383万元。招标使4#窑磨与3#窑磨工程成本同比降低13%。同时仅用6个月就全部竣工,缩短工期半年以上,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创造了有色行业工期短,质量高,且工程造价最低的纪录。

措施运作正常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证。通过三年多的摸索,中州铝厂的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日趋正规。为此,2000年厂部专门在企业管理处成立招投标办公室,在审计处成立物价管理科,同时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在全厂推广,使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成本管理,实施科技兴厂,实现降本增效

1、完善成本核算和考核体系。氧化铝的生产工艺非常复杂,因此其成本核算既关键又困难。原来采用的平行结转法,既不便于考核,又算不出各种半成品的实际成本。针对这种弊端,中州铝厂在实践中摸索出“逐步结转成本法”,又叫“分步转移法”。在“逐步结转成本法”下,首先要核算每个车间发生的半成品成本,再根据前一车间结转的累计半成品成本加上本车间发生的半成品成本合计出向下一车间结转的累计半成品成本,依此结转,最终可求出氧化铝产成品的成本。这样不但可算出各生产环节半成品的成本,明确各个车间的责任,也完善了考核依据,增强了大家的成本意识。在此基础上,中州铝厂建立起以班组核算为基础、车间核算为桥梁、分厂核算为单位、总厂核算为指导的四级核算体系,并将成本、费用指标层层分解到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从而形成了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成本目标责保体系,实现成本核算与全员目标管理紧密结合。为了推动四级成本核算和全员成本目标责保体系的落实,中州铝厂还实行了全员目标考核。不但考核成本费用的完成情况,还考核指标成本、行为成本、事故成本等,增强全员成本费用控制意识。为保证这一套作法顺利实施,该厂还根据生产特点设置灵活多样的考核奖励形式,既有成本降低奖,又有单项奖,有效调动了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成本费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近三年制造成本年均下降率达到11%。

2、加大科技和技改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近几年来,中州铝厂坚持科技兴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不断加大科技和技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创新。2000年中州铝厂科技开发及技改资金投入占到了产品销售收入的1.7%—1.9%,同时坚持走以我为主,厂院和厂校相结合的路子,初步形成了中州铝厂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比如与中南工业大学联合开发了“强化烧结法生产氧化铝新技术”,仅此一项2000年就为中州铝厂增加6000万元以上的效益。目前中州铝厂已有三项科技成果通过部级鉴定,强化烧结法新工艺、新型回转窑密封装置、新型熟料窑电收尘技术和连续碳分技术等均处国内领先水平。多项技术的成功和推广应用,使中州铝厂产量大幅提高,经济技术指标不断优化,以碱耗为例,从1996年吨氧化铝180千克降低到2000年吨氧化铝75千克,降幅达58.33%。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从1996年吨氧化铝2710千克标煤降低到2000年吨氧化铝1642千克标煤,降幅达39.41%。氧化铝吨制造成本由1996年的2140.68元降低到2000年的1391.45元,经济效益巨大。

3、加强可控费用的管理,降低可控费用支出。中州铝厂这几年把可控费用进行切块管理,并实行奖惩挂钩办法。年初核定费用指标,例如对办公用品按人核定;差旅费按照处室的性质和对外联系业务的多少进行核定;对各单位的小车规范管理,为节约费用封存了部分车辆等。在上述基础上,再将各项费用的控制与各单位的奖金挂钩考核,如果超支则否决该单位的奖金,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可控费用的支出,使近三年来可控费用每年以5.2%的比例降低。

篇(4)

一、当前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一)物业管理者缺乏现财观念,不重视成本管理工作

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走的是“谁开发,谁管理”的路子。随着物业管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开始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智能化。但长期以来,受“物业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以及环境绿化和保安”等观念的影响,致使一些物业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物业企业,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的市场定位,没有长远的经营谋略,形不成规模效益,再加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未能优化配置,甚至存在严重浪费,致使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因此,物业企业经营者应树立现财观和成本核算观。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不规范

总体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不够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可供遵循,而且有的物业公司由于核算简单,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制度,这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都是不合理的。大部分企业需要设立账目,但会计基础管理薄弱、依法建账不到位,并没有按照会计科目的要求分门别类的设置明细的账目,这不仅不利于公司及时的向业主客户反映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而且会计信息也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力度不够

资金不足和筹资能力差是当前物业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数量都非常有限。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的启动资金,即资本金;物业维修资金;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及经营性收入。至于其他渠道,如银行借款资金,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几乎都是中小企业,其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土地、房屋等银行认可的不动产资产数量较少,缺乏信用保证,所以难以银行贷款。

(四)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过于笼统,无法满足各层次的管理需要

物业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外提供的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过于笼统和宏观,缺少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如提供给业主的各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表、提供给业务部门的各小区各楼宇、各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和利润表、应收未收物业费明细表、提供给公司决策者使用的资金状况表、客户付款周期表和客户信用档案等各种财务信息,只能采取统计办法获取,耗时耗力,且容易出现差错,无法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完善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成本观念,建立财务成本分析控制制度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成本管理,因为其最重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支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树立全员成本控制观念。物业管理企业一方面应确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目标,提高全员成本素质和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科学整合,激活人才潜力,减少冗员,降低人工成本。同时还要通过职业道德及服务技术培训,造就一批敬岗爱业、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要全面展开财务分析,保证资金合理运用

物业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经济收益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收取管理费。另一个就是开展多种经营,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如果企业想从中获取利润,使得企业发展壮大,就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保持企业良性运行。物业管理的财务分析就是以物业企业的报表为依据展开分析,从而为客户及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

首先,财务管理部门要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公司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水平,从而判断企业的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合理运作。企业在发展壮大时需要投资筹资,企业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及时了解企业资金的构成比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合理安排长期借款或者是短期借款,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其次,财务分析要评价企业的管理效率,管理效率的高低是企业管理能力的集中反映。企业要分析自身的管理效率,及时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要对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检查,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控制,保证业务流程流畅运作。

最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分为三个部分,投资、融资以及利润分配。企业要进行利益分配,就要对企业的获利能力进行评价,赢利多少不仅跟自身有关系,而且跟投资者、债权人都息息相关。因此,对企业赢利能力的评估是必须的,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而且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活力能力及时做出财务预测。

(三)就是要加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措及运作管理

物业管理资金的来源,除资本本金或者银行贷款外,其他物业管理收入都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用,所以资金的筹措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加强资金有计划及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必要的物业管理项目上,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另外,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积极防范投资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多是中小企业,更应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模式,尽可能地采用中短期投资,扬长避短,在科学合理的投资模式下,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同时,加强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搞好监督工作。

(四)要建立和健全物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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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改变一个城市市容市貌的途径,是提升城市功能,方便人们生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有力手段。近些年,随着我国很多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进行配套建设。然而,这些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大笔的资金,在不同程度上,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应创新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满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

一、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现状

当前,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于资金缺口大,需求紧迫。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其主要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政融资

财政融资是指当地政府财政拨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民生工程,是为完善城市功能而配备的,属于公共事业建设,因此,由国家无偿投入资金进行建设是项目进行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财政融资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这种融资方式在近些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被广泛的采用。但是,这种融资方式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受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处于较高的水平,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金投入则是有可能实现的。如果地方财政紧缺,收入不稳定,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再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市政基础建设则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受财政支出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地方财政支出,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财政支出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地方财政支出,如果,地方财政支出庞大,与地方财政收入不成正比,势必会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产生影响。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倾尽过量的财力,则地方财政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2、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是指由当地政府出面,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再由地方财政将贷款本息还给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也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很多地方财政受多方面元素制约,一时很难拿出充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用资金。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补足建设所需要费用。

贷款融资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常用融资渠道之一。但是,金融机构贷款给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第一,金融机构考虑到贷款的风险性,一般倾向于向营利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非营利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不愿意投入的。第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偿还贷款的根本保障,但是,很多地方财政收入不稳定,收入少开支大,贷款偿还能力不强,降低了金融机械贷款的积极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财政融资渠道还是贷款融资渠道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融资渠道不畅通,就制约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因此,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首先就要改变当前的融资问题。

二、改变当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环境的措施

1、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的发起,无论是哪一种融资方式筹措到建设资金,最终都是由地方财政来“买单”的。因此,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改变当前融资环境关键所在。现在的一般状况是,地方政府很难通过财政支出完备整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那么,政府就应积极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市场的资源分配功能,在资金筹措上做到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实现保障的功能,就要担当起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合理的协调建设项目的各方合作,对于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及时的进行解决。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根据自己的财政收入,合理的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短期项目与长期项目配合进行,资金投入大,与资金投入少的项目,交替进行。避免基础设施建设的脱节,或是一哄而上,扰乱政府财政支出计划,让地方财政面临更大的风险。同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将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公议,科学的设立合理的决策程序,实现项目建设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制度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基调设施的采购费用在项目建设费用中所占比例最大。因此,完善政策采购制度建设,可以在基础设施采购过程中,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发挥政府的杠杆调解作用。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需要设立专项法规,出台采购管理办法,并对实行的细节进行明确的描述与引导,尽量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证采购制度的执行,还应建立采购监督机构,有效的约束采购行为,监管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管理,并协调采购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采购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政府行为,为了形成健全的采购机制,还应设立采购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采购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的签署,采购活动的进行等。

3、吸取多方经济力量

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地方财政与金融贷款为主要的融资渠道,由于二者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某些欠缺性,因此,在资金的筹措上,应创新融资方式,吸取多方的经济力量,加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力量中来。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开发公司融入建设资金是相对可取的方式。项目开发公司独立于地方政府,受市场机制影响,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公司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由公司负责一部分前期的资金来源,随着项目建设的进程,政府再向项目投入资金,或是偿还项目公司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构应加强项目质量检查,与项目开发公司多沟通,多协调,避免由于项目质量问题,至使资金延付的问题出现。由项目开发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是很多城市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常用方法。

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配套建设,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建设都离不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是很多地方政府很难攻克的难题。解决其融资问题,就要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在细化、规范化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的同时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王英杰. 利用市政债券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初探[J]. 中国电子商务.2012(18)

[2]徐力. BT项目融资方式在盐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 考试周刊.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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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由于医院固定资产种类较多、品名复杂、分布广泛、用途多样,其价值在医院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其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医院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医院领导是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是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领导认识不到位,制度、措施就难以落实。要管好医院固定资产,首先要大力宣传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医院负责人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树立钱物并重的观念,将固定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同样看待,从而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其次要强化医院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仅仅依靠财务部门是无法实现科学管理的。要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在医院内部需要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全员、全过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并对各部门、个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加强检查和监督力度。

二、摸清家底,全面开展清查工作

医院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有组织地、全面地对各科室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清查,详细登记,并且严格按照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原则、计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通过清查,纠正各级账目中设备分类错误,消除账物、账卡、账账不符、卡片记载不详现象;账外财产要补办入账登记手续;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的,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按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应及时予以清理核销,不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现在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同时结合清产核资,注重对固定资产的清理、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切实掌握医院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使用的规模、方式,对利用固定资产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部门、个人严格审查,切实建立和健全对转为经营性使用的资产的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清楚。

三、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医院应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置审批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报废报损制度、调剂管理制度、损坏事故处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清查盘点制度等。同时,建立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控制制度,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从而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纳入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轨道。

四、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量大面广,统计数据多,变化频繁,传统的人工管理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全面、高效、科学地记录和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及其变动状况,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监控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应建立适合医院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计算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内容包括设备编码、规格型号、价格、购入日期、折旧年限、月折旧金额、调入日期、调出日期、报废日期、生产厂家、产地、购人途径、出厂编号、合同编号等。快速、准确地对固定资产的有关信息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调拨、报废等情况,实现全院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质量、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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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代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由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本办法所指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阶段性工作。

建设实施是指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厘对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及具体代建方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各材料组织采购、招标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第九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四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十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建设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申请项目代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资质和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三)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

(四)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

不得选择有下列情形逐一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2年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合同文本报市建设委员会、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报批;

(四)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五)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六)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第十三条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二)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申标合同文本报市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四)根据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资金支付程序,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进度用款,并按要求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

(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六)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各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内容应当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办理报批工作;

(二)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协助代建单位办理投资、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四)参与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或委托工作:

(五)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的监督工作;

(六)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工项目专门账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既没有确定使用单位又没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须按工程估算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向市财政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项目投资额等具体情况,在招标或委托文件中确定。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所代建的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的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和建设规模10%,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中。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前期工作费用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使用单位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组织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标,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以下属单位参加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等方式参与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各、材料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条代建项目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确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形需调整设计或概算的,须由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由初步设计和概算原审批部门商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应当以批准的施工图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于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并接受审计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备案交付使用后,可以解除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的30日内,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或设施移交手续。使用单位应当在资产移交后30日内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各项建设工程资料并予以归档,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其他资金筹措部门、单位拨付,其中财政性资金拨付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建项目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接受币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费,收费标准比照基建项目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代建项目管理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60%,在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30%,余下的10%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代建项目管理费按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例,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其他资金筹措部门、单位分摊并单独核拨。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工程建设款项中提取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且在时间上符合既定要求的,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代建单位可获得不高于政府投资节余资金15%的奖励,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奖励办法,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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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79-02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重点工程规模快速扩张,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加之项目资金流量大,专业性强,权力集中,基建领域也成为财政监管的控制重心。而大部分基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上不够重视,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通过详尽的分析,对如何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管理运用资金、进行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决策和内部控制方面。(1)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总体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待完善,特别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缺乏细致的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基建项目在短期内发展预见不足,一些项目建设为了尽快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规模控制不力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2)项目立项时间较长,建设工期失控。个别建设项目在上级立项批复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监督管理不善,项目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3)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控力度不够。由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为非经营性项目,政府财政为资金筹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样更容易导致基建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临时成立指挥部的项目,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上更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措施不完善、不落实。(4)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分工与职责未落实。对超概算项目没有进行事后绩效评价和人员奖惩制度;没有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会计和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没有在内部执行互相稽核制;基建档案资料不全,内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规范。

2.基建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招投标对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标准中规定:对50万元(市级)以上的主体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30万元(市级)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往往突破招投标规定限额。(2)基建单位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招投标。如少计工程量、压低造价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然后在施工中以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程量,或者借口项目工期紧,改公开招标为议标、邀标、指定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搞假招标,从中谋利。(3)招标人员职业素质有待加强。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资质、评标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工程监理及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工程合同履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多,以致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等问题。(2)部分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往往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3)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有些单独大型修缮、装饰等工程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4.财务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不合规。个别建设单位挤占公用经费,将基建费用列支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或在基建专户里列支行事单位费用,基建款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未经批准使用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借款垫付基建款项。(2)缺乏经验丰富的基建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一般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在实际中存在未按基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未细化、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等情况。财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主要是依据财务制度办事,由于对工程计量与进度环节的不熟悉,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基建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基建项目,存在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无工程进度报告直接支付工程款、未按照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或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操作出现偏差。现行的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科研经费、自行贷款等,但与之相应的监管机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另外,个别基建法规要求不明确、不一致、操作性不强。

2.缺乏基建管理的专业人才。基建工作相对程序复杂,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缺乏拥有丰富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难以使项目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不少基建单位往往会聘用一些临时技术人员,实际上因为薪金待遇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3.内控不力,基建管理执行力欠佳。建设单位的内部各个部门管理分工职责不明确,在上项目、跑批文、要资金上积极主动,而在财务核算、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相对松懈,部分环节失控。

4.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监督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首先是专门监督弱化。由于有些纪检审计人员对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其次是群众监督淡化。群众中对于基建领域的腐败行为议论很多,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从而很难发现问题的症结,监督不能到位,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意识。(1)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对总规模控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谁决策、谁负责”的投资体制。(2)加强基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重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加强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程序的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3)建立严格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

2.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健全监督机制。(1)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做到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规合法,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必须实施招标。对一些不需进入招投标中心的,基建单位可自行自主招标,并对招投标的工作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2)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规。

3.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1)实施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指导和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聘请项目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贯穿于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等各个阶段,特别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减少或避免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2)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中标后要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尤其要明确规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设计变更的计算方法等关键性条款。

4.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基建管理办法。(1)重视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核算体系。(2)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效益。通过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或委派会计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严格审核,有效的防止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定期组织基建会计知识专业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体系。(4)建议上级主管机构制定或修订基建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实情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增强日常基建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充分授权,发挥监理主导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应积极向监理授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都授权监理单位执行。(2)明确关系,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在给监理授权的同时,应注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是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的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审核,优选监理单位及人员,使监理资源配置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3)制定监理奖罚制度。建设单位针对监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负责、严格工序验收、监理效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励各监理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

6.严把工程变更签证关。(1)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变更签证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时限等。(2)把好变更签证关,控制工程成本。严格执行签证制度,防止人情签证现象的发生。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特别是针对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更要加强审查。(3)认真检查变更项目内容是否合规。必须注意审查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及内容是否清楚,认真核实,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避免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

参考文献:

1.王志民.基建甲方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李飞.高校基建管理手册[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3.单岳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7(6)

4.周放生.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J].中国流通经济,2009(11)

篇(9)

 一、1~11月经营服务情况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1、费用补贴指标完成情况:2006年费用补贴计划为925.7万元,预计全年费用为1025万元(费用超出的主要原因是:购置防非典用品约18万元;小车队因司机差旅费、过路费、燃油价格、新增车辆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约50万元;受非典及政策性影响收入减少约150万,仅二季度亏损24万元)。

 2、应收款指标:截至10月底应收款下降了9%,预计全年将下降20%。

 3、安全指标: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事故。

 4、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了总公司的考核要求。

 二、全年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管理方式,完善了目标考核管理机制

 1、分解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费用补贴、福利费补贴和亏损指标总额,结合内部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解落实,并与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宾馆、度假村、公寓科、小车队等单位对指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和再落实,把指标任务落实到班组,并签订了单位内部的承包责任状。在4月初,从生活公司到基层单位制定了效益工资的二次分配办法,随后又出台了补充规定。

 2、健全完善了考核方式。制定实施了《生活服务公司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量化了考核目标责任,把经济指标、内部管理、安全、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和职工队伍、双增双节、环保、卫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都纳入了考核范围,并制定了奖罚措施。每月按照细则对基层单位进行一次严格细致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罚。同时建立了对单位班子成员的责任考核,根据单位的扣罚情况,扣除单位班子成员10%的效益工资。在考核过程中,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了考核档案,有效促进了各项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初步建立了内部职工的考核管理体系。在运行《目标考核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办法。今年11月份,以幼儿园为试点,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可行的《幼儿园员工工作质量考核奖罚办法》,使考核真正触及到了岗位和职工个人,把职工个人的劳动和收益直接挂钩,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意识,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迸发出来。

 (二)规范基础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

 1、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规范了财务管理程序。建立了经营情况日报制,推行伙食日清制,做好财务分析。强调财务会计报表、资料编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完整,使生活公司的财务运作日趋规范。

 2、严格控制成本,堵塞漏洞。对原材料成本和采购成本的核算进行监控,建立了成本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基层财务部门与客房、总台、吧台等环节做好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减少了偏差和疏漏的发生。

 3、规范了内部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各单位物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必须申报计划,履行审批手续,纪检部门全程跟踪,杜绝了花钱的随意性。

 4、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应收款清理取得了新进展。成立了清欠领导组,明确了清欠责任人,下达了清欠指标任务,制定了清欠鼓励政策和处罚办法。对收回的款项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对清欠人员的奖励,在效益奖的分配上向清欠取得成效的人员倾斜。对未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追查责任,并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这些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抓基础练内功,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了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购买学习辅导材料,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安全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也提高了整体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塑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理念

 1、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安全岗位责任制、事故追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和月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等。把安全管理纳入了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增加了安全投入。维修更换灭火器246具,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牌18个,雨季“三防”物资和入冬防寒、防冻设施均落实到位。

 3、加强了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以

共5页,当前第1页1 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对高层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整治,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护措施。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防止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了食品采购登记制度,食品来源安全可靠,消毒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齐备。

 5、以安全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管理迈向新水平。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和“第八个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等。组织了消防知识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警示教育、安全大检查等活动,活动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组织有序,扩大了安全活动内涵,丰富了安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6、以人为本,实施靠前管理。提升安全软件优势,责任到人,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发挥了群监员、青安岗员和广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靠职工眼勤、手勤、腿勤、嘴勤维护了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四)深挖节支潜力,降低了费用支出

 1、严格控制通讯费、办公费和业务招待费。提高办公电话的利用率,关停部分电话。公共办公费和个人办公费定额使用,不得超支。本着勤俭节约和实际必要的原则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

 2、加大了燃油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单车油料消耗,核定了车辆加油标准,采用司机本人持卡加油、月底统计核查的管理办法。

 3、制定实施了《小车队差旅费控制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了差旅费超控现象的发生。

 4、挖掘内部人力优势,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人员在我公司内部调剂使用,临时工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非典期间,对临时工采取了放假休息的办法,以减少工资性费用。在纯净水厂遇到紧急生产任务时,从机关和基层单位抽调人员集中生产,保证了生产和服务任务的顺利完成。

 5、节约水、电、天然气等能源。树立全员节约意识,广大职工从小事着眼,从力所能及之处入手,随手关水,定时开灯,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节约潜力。特别是在非典期间,水、天然气、电的消耗同比节约了50%。

 (五)实施市场开发战略,增加了经营服务收入

 1、做好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主动发展内外市场,对外承揽大型会议、商务洽谈、培训和国内外旅游团的接待工作,并两次承办了乒乓球赛事的生活服务事宜,服务热情周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扩展了纯净水市常在平朔公司内部推销华正纯净水,价格优惠,薄利多销。在朔州地区启动了纯净水推销方案,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

 3、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做好旅游线路的宣传,组建了平朔旅游服务中心,制定完善了15项旅游管理制度。在非典过后正式启动了平朔旅游市场,使旅游线路开发、服务、宣传、营销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4、餐饮饭店业执行了市场准入制度。生活公司及宾馆、度假村、怡宾苑加入了山西省饭店协会,单位的经理取得了国家认可的职业经理人资格,为进一步扩展市场,加强同业往来和服务交流创造了条件。根据行业规范和客人要求推行分餐制。调整了华正餐厅的经营方向,突出了自身特色。继续保持了华正月饼的品牌优势,销量稳定。

 5、提升服务,开发了内部半成品市常在生活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了半成品市场,销售馒头、包子、花卷等不同档次的主食以及拌制的肉食制品,靠质量、服务、价格取胜。半成品流动销售,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群众。

 (六)改进后勤服务方式,提高了后勤服务水平

 1、改革幼教管理体制,提高了保教和服务质量。按照总公司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重新定位,附设了6个学前班,配备了优秀的师资和良好的设施,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学前班的教学工作达到了正常的教学要求。在学前班的带动下,幼儿班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教学活动,保教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新学期开学以来,幼儿入园率稳中有升,形成了学前班与幼儿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强化服务职能,搞好住宿服务。在改造后的B楼单身公寓配备了木床、写字台等生活设施,精心组织住宿职工的搬迁入住工作,保证了搬迁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制定实施了新的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3、加大对职工餐厅个体承包点的监管力度。责成专人每天对个体摊点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顿,保证了就餐职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七)实施机构清理撤并,实现了资产资源的优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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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当前第2页2p;1、根据总公司的撤并要求,制定了机构清理撤并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撤并前的资产清查和财务整理工作,防止造成资产流失。

 2、共撤消了3个单位,合并了5个单位和部门。撤消了经营性单位**餐厅和服务性单位理发店、**食品经营部;度假村、**旅游公司并入**宾馆,南库、总务科合并为综合科。

 撤并后的单位和机构,自身的职能和优势得到强化,各种资源和要素能够实现有效配置,增强了发展潜力。富余人员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分流安置。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1、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单位以晨学活动为突破口,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实了学习内容。大力抓“一课三会”教育。在全公司兴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举办了十六大精神学习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在“七一”期间,开展了“六个一”活动。

 2、健全了精神文明考核制度,做到了每月检查考核,取得了成效。

 3、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廉政档案,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提高了通讯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动态、发展趋势,展现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5、积极开展企务公开工作。设置了企务公开栏,建立了企务公开档案,规范了企务公开的形式,扩大了企务公开范围。对总公司重大改革决策、本公司内部经营承包、费用补贴及职工效益工资分配等工作列入公开范围,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不断拓宽。

 6、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将150张铁床捐赠给**公司对口支援的河北某中学。

 7、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团青创新创效活动,广大团员青年自己动手缝制被褥、拆洗枕头床单、修锁、自制玩教具等。引深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了“学雷锋便民服务”活动和“阳光工程”送温暖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消夏文化广场晚会演出和总公司篮球赛、中煤乒乓球赛开幕式的表演活动。团青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多采。

 8、加强行业规范,转变了服务观念。经营服务单位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了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广大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她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客人解决困难,涌现出了许多好人好事,受到来宾和客人的好评。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或建议

 1、基础环境落后。经营服务设施老化,投入不足,不仅制约了经营服务的发展,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也限制了后勤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因此希望总公司在考虑明年的计划时,对度假村、宾馆、怡宾苑等经营性场所增加改造资金,否则将寸步难行。

 2、费用问题

 (1)小车队管理费。总公司在核定明年费用时,应考虑小车队的差旅费调整因素、过路费增长因素以及9部新车运行所需费用。

 建议:总公司领导用车发生的费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小车队用于总公司领导和机关部室服务发生的差旅费由用车单位负担,燃油、日常维护保养、公里补助等由生活公司管理。

 (2)公寓科管理费。如果明年井工矿投产,公寓科将会为新增人员提供住宿服务。为了保证住宿职工正常的生活服务,维持正常的管理工作,需要增加一定的费用补贴,并解决好单身公寓水、电、暖的日常维修和维修费的分配问题。希望总公司在核定明年费用时予以考虑这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分配给公寓科,而不应给动力公司。

 (3)水、暖、天然气费用测算。近几年,我公司每年承担的这三项费用为75万元,希望明年“三项费用”的核定和确认更为科学合理。

 水、电、暖、气的维修费。应合理界定服务性单位(公寓科、职工餐厅、幼儿园)的水、电、暖、气的维修费,尤其是单身公寓发生的水、电维修费问题。

 (4)通讯费计费方式的调整。如果明年总公司执行朔州市的计费方式,我公司的通讯费将大幅度增加。

 (5)经营性单位扩大再生产不能进入正常状态。允许折旧基金自提自用,确保经营性单位良性运转。

 3、应收款问题。三年以上应收款(2000年以前)多为呆死帐,超过了法律诉讼期,清理难度很大。

 4、职工餐厅问题。由个人承包的就餐方式已不适应餐饮发展需要,就餐职工对个体摊点的食品质量提出质疑,因此亟待改进。我公司计划在明年通过改革职工

共5页,当前第3页3餐厅的就餐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5、内部市场的发展问题。

 (1)在内部市场的开发和维护上,需要总公司给予政策性引导、支持和协调,减少阻力,减少政策性壁垒。

 (2)**生活服务的内部市场应优先考虑生活公司,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服务和管理。生活公司与**公司相关单位进行的服务或交易,在其价格超过社会市场价格时,有权自主选择服务对象。

 (3)允许在服务性单位引入市场化管理,如住宿职工的住宿费调整问题。

 6、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活公司服务行业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加上长期的体制束缚,使经营服务缺乏自我创新能力。我们将不断学习吸收借鉴外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方式,立足自我,加以创新发展。希望总公司能够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允许生活公司增加新的生产服务项目,以转移安置消化过多的富余人员,减轻服务成本。

 7、人员素质和管理问题。

 (1)职工队伍中专门人才略显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的教育资金投入,近几年来,生活公司无法对专业人才、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及时补充和更新新的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在企业改制和市场竞争中,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适应能力不强。我们将利用自身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同时也需要总公司增加教育资金投入。

 (2)宾馆的服务人员向社会招聘,动态管理。并与劳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以改变服务质量。

 8、车辆管理问题。小车队可直接调度的车辆很少,难以满足总公司机关部室和其他单位的用车需要,希望总公司采取新的管理办法。

 9、幼儿园教育设施不足。幼儿园同时开设学前班和幼儿班,玩具和教具不足,一些教学设施共用,难以满足教学需要。

 10、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投入问题。目前,**煤矿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需要设置中英文对照的路标及说明牌,做好景区门票收费设置、审批及其它相关事宜。总公司应统一指挥协调安太堡矿、安家岭有限公司以及我公司,尽早完成上述工作,为示范点的最后评审和验收做好准备。

 四、2006年的工作思路及初步安排

 (一)2006年的工作思路

 围绕总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生活公司后勤服务的发展目标,结合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特点,抓住机遇,占领内部市场,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的发展新路,同时强化后勤服务职能,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使经营服务逐步与外部市场相适应,与国内外服务业逐渐接轨。

 (二)2006年的初步安排

 1、研究生活公司后勤服务的发展规划。围绕总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对生活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合理定位,与总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规划相适应、相衔接。积极探索后勤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逐步建立有偿服务的格局,也可尝试合理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在生活公司内部模拟市场运作,实行成本倒算,由企业内部市场化逐步过渡到社会市场化,为总公司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平朔,2007年原煤产量达到6500万吨,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在改制和发展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引导,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总公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组织好指标的落实和实施工作。结合总公司下达的2006年目标责任,依据成本倒算原则,科学合理地分解全年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基层单位的指标分解和成本管理也要遵循成本倒算法,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体系。

 3、健全完善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公司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细则,以细化考核指标为重点,把收入、成本、费用、库存、应收款、客房利用率等指标进行细化。客房、餐厅等部门班组实行单独考核,分别核算。逐步健全完善对员工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实现对员工个人的考核管理。建立三级考核机制,形成总公司、生活公司、基层单位的三级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效益奖的分配实行动态管理。

 4、全力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在生活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和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观念,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安全管理职能,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注重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导,不断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和安全监督力度,创新安全管理方法,推动生活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水平,为经营服务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5、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开发新的餐饮服务项目。结合生活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餐饮单位要做好市场分析,弥补差距

共5页,当前第4页4和不足,确定经营发展策略,创新经营方式。继续巩固和发展内部半成品市场,增设新的经营服务项目。从根本上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井工矿的生活后勤服务应由生活公司承担。

 (2)开辟新的旅游市常加强宣传,打造品牌,完善工业旅游的配套设施,利用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品牌效应,形成新的旅游市常加快规划发展周边游、晋南游、生态游等特色旅游,以旅游带动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着手制定旅游业整合发展规划,发挥旅游资源的整体效应。

 (3)挖掘幼教人员及幼教设施方面的潜力,在抓好基础管理的同时,开办双语教学和特色教学,以扩大收入。

 6、做大做强纯净水项目。变坐商为行商,加大纯净水的市场营销力度。做好市场分析,制定营销策略,采用新的营销方式,继续占领和扩大内部市场,大力发展外部市常提高纯净水厂的经营管理水平,以销定产,找准盈亏平衡点。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和近期、远期发展规划。

 7、职工餐厅推行快餐经营。改革职工餐厅的就餐方式,取消个体摊点,改传统的大食堂就餐方式为职工自选式的就餐方式。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借鉴高校的管理模式,对职工餐厅进行整体改造和管理。

 开设快餐配送中心。瞄准中小学校、商业机构、两矿职工、平朔职工,以质优、卫生、价格合理而占领市常

 8、提高单身公寓的服务质量。按照总公司设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井工矿职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服务。调整配置好房间,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同时扩展单身公寓的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在条件成熟时,实现旅馆化管理。

 9、规范承包管理。理清公司与承包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经营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内部亏损单位明年探索新的发展思路,逐步消灭亏损点,或整合、关闭,或由个人租赁经营。

 10、制定完善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凡总公司批准可自行采购的特殊用品,一律纳入生活公司统一管理,借鉴采购中心的模式和程序进行采购,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篇(10)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高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维护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以促使高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形成一个与高校相适应的最佳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需要。

一、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大多数高校一方面存在着经费不足,教学科研用房紧张,仪器设备陈旧落后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使用部门各自为政,为了局部利益和使用方便,盲目购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等现象,致使固定资产闲置严重,造成固定资产资源的浪费。对固定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性进行审计和,协助管理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到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刀刃上。

(二)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由于高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因此,很少对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成本的考核,更没有与系部利益挂钩,造成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缺乏成本效益意识,不爱护和不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检查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上存在的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可以促使管理部门合理调度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共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促使高校管理层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现象,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往往随着“钱”向“物”的转化而弱化[1].高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更重视对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而对于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薄弱。通过内部审计,从制度上发现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促使高校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基本思考

(一)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实行事前监督

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监督,首先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当前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以及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以及师生生活的需要,做好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力求配置决策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统筹规划,提高配置效益。对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拟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技术上论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固定资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2)坚持上的合理性。在技术上满足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不计资产成本,不讲投资效益,一味的追求高、精、尖产品,而是要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

(3)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要尽量配置教学科研通用的固定资产,实现教学科研等环节固定资产资源的共享[2].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固定资产购置与付款的过程控制。

首先,要督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学校各系、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要根据教学科研等计划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内审部门复审,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购置项目。

其次,要坚持实行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制度。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有组织、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投、开、评和定标等步骤来确定中标方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制度[3].固定资产购置引入招标制度,能扩大采购选择面,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采购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同时,有利于学校利用有限的资金选购到性能更好、价格更优的高性价比产品,达到高效节约与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再次,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付款环节的审计监督。主要是要督促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和付款审批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与验收及相关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强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

首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中存在的,及时予以纠正。

其次,利用定量的,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第一,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主要分析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人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利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指标。第二,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各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4].第三,运用对比法分析以上指标的变化。通过纵向与以往年度对比,横向与兄弟院校对比,找出差距,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促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如将校内各系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重组和共享。特别是常规性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如计算机、实验室、田径场、图书馆、食堂等,坚持综合利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效益,并与使用部门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从而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成本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事业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第一,要坚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有偿占用。对于投入创收和经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对后勤化管理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随着后勤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高校应对这部分资产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明确其最终所有权为高校主办者,高校法人对这部分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采取类似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4)重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促使高校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第一,对于出售以及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或投资价值,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第二,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合理估计残值的价值,确保变价收入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对固定资产保管的审计监督。内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协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短缺现象,找出短缺的原因。对于因部门或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清理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体外循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方瑞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缺陷及改进措施[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6-107.

篇(11)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