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这说明我国的整体治理已经进入现代化进程,然而从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治理的现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弥补这一缺陷与漏洞。
1、社会治理进入转型时期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将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成现如今的市场经济,这也意味着政府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越来越弱,社会和市场原来的权力逐渐恢复,党和政府通过利用社会的自治能力完成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空间正在逐渐扩大,这与政府直接干预社会治理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自身的权利和职能被不断还原,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由此正式进入转型时期。[1]
2、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明确
国家很早就提出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方向,希望能够建立起党和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仍然存在工作内容不明确,对社会治理认识不清的情况,首先党和国家对社会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怀疑,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和工作主题的讨论当中,党和政府进入了一个思想误区,即认为社会治理只有紧紧依靠政府的权利和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充分相信社会自治能力成为幻想和泡影。
3、社会治理中参与者角色混乱
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和社会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而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政府仍然将自己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领导者,强调自身对社会管理的绝对管理权力和绝对主动权,所有的社会资源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行分配使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之中并没有得以实际展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处于压制和命令的状态,要求社会组织完全服从政府的命令。[2]
4、社会治理体制缺乏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理虽然一直提出要创新、要改变,但是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社会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传统管理体制,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参与者,另外长期以来使用同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这种带有绝对色彩的单向型社会治理体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导权力,因此很多政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严重了影响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1、建设和服务并重
只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双管齐下,才能够切实完成好社会治理工作,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建立在社会建设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为依托和蓝本,把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公共秩序作为最终目标的管理制度。将社会领域中的各个体制和制度网络紧密连接起来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在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全面完成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2、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够充分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统筹安排、平衡协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期间想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入手,这就需要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社会管理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整体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权利归还和权利转移,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维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调动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平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解决社会中的经济纷争,运用社会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约束,平衡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矛盾。[3]
3、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中,社会组织一直听命与政府,缺少自我参与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协调和平衡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还给社会组织其原本具的职能和权力,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来,比如说社会组织中的各大商会需要脱离政府机构实现独立,特别是需要着重培养社会志愿和公益类组织,通过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等完成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再需要直接与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
4、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高职教育经历了“示范校”“骨干校”建设的黄金期,软硬件环境大有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但在为高职教育唱赞歌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当前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部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紊乱,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中庸、懒、散现象严重,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一些院校仍然存在与区域经济发展无关或同质化严重的专业,部分专业课程体系依然不尽合理,有些专业的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学生厌学弃学现象并不鲜见;相关校企合作政策配套缺位,深化产教融合瓶颈难破,学生实习实训环节质量大打折扣。优质校建设直面这些问题,不断诊断与改进,确保技术技能人才的输出质量。
与本科院校相比,科研是很多高职院校的薄弱环节,也导致了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够。高职院校应强化“地方性”和“职业性”优势,加强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将科研对象、科研重点、科研目标牢牢锁定在应用研究上。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而言,教师应紧盯高职教育发展前沿问题,注重实证研究,注重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自己的研究服从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为当地政府决策和学校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就科技研发来说,教师要根据区域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深入行业企业一线,与当地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建集“教学、实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校企名师名匠资源,以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解决生产实际中的一些难题,服务于企业产品的改进和升级。
另外,高职院校应在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培训服务、国际化办学三个方面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发挥政府、学会组织的作用,为行业企业做好服务,实现校企合作双赢,这些对突破校企深度合作瓶颈十分重要。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高职院校要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为当地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赢得政府信任,为区域内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各种形式的学会组织也要利用好这一平台,促进各级政府的顶层设计更科学,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合理解决问题,破解影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些政策和制度障碍;另外,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一定要主动应对,为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赢得企业的青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回校企深度合作的机会。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已和改革开放初期传统企业的特点大有不同。各种跨国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代企业复杂多样的经济模式对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与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上企业会计制度的调整和改善时有发生,这也是对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积极回应。我国应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先进的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让企业在健康、阳光的经济环境中发展。
2会计管理体制的设计分析
2.1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
什么是会计管理体制?首先,会计管理体制是一种经济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范围内对会计管理活动的一系列组织规定,是界定会计管理组织形式、区分会计管理责任、开设会计管理机构、规范会计人员经济行为的准则。国际上存在的比较鲜明的两种会计管理体制分别是集中管理型会计管理体制和自我管理型会计管理体制。日法两国作为集中管理型国家,其政府会积极采取法律或者行政手段参与对会计活动的管理,而它们的会计组织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只扮演协助政府职能的作用,并不能在会计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相反,在英美两国,它们的会计管理体制属于自我管理型的,其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管理活动有绝对主导权,而政府除了对会计管理活动有基本的立法要求,除此之外的干预少之又少。纵观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经济体制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根据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管理体制,再结合我国经济国情,设计出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管理体制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2.2我国现阶段会计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
2.2.1会计管理法律条文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我国已经对现有的企业会计活动颁布了若干法律法规,其中有《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经济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经济活动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和指导。然而,由于相关执行人员法律观念不强,有很多会计造假、经济贿赂等违法乱纪的会计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对我国企业的经济环境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很多会计工作人员也因为其违法乱纪行为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2.2.2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不统一
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建设中,很多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如监管局、工商局等会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限制,如出台相关法令条文对会计处理的某个环节进行监督,然而随着法令条文的颁布或者是出台,我们发现各部门对经济活动的要求或者是规范程度有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监管人员相互对峙的情况,也就是说,对相关法律条文解读的不统一性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碍。
2.2.3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不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发现,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经济活动经历的环节越来越多,越容易出现贪污、造假、腐败的现象。这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大都是企业内部管理缺陷导致的。有的企业并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或者是有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但是其没有被有效执行。
2.2.4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企业内部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不当和其基础管理工作的薄弱也是导致企业会计管理失效的一个原因。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反应,其结果应该是真实公允的。然而,由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监督薄弱,无法在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加上外部监管的缺陷,最终容易出现大的经济活动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从而破坏了我国的经济秩序。
2.3我国会计管理体制设计分析
2.3.1会计管理体制应区分会计的层次结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特点,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应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在我国现阶段的企业会计岗位设置中,一般会计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一般会计就是我们传统的财务会计,他们的工作是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企业会计账目、定期出具企业财务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等。我国的责任会计也在改革开发后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职能主要是规范企业内部会计管理职责问题,他们的工作主要有企业目标管理、企业人员绩效考核等,他们的存在促进了企业的经济效应。而管理会计作为一种为内部管理服务的会计岗位在我国还未能得到普及,其职能主要是根据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来进行企业价值的预测评估,从而对企业未来经济活动进行计划和决策,这种职能的产生对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决策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现代企业应对会计岗位设置清晰的层次结构,特别是要加强责任会计、管理会计的建设,让这三种层次的会计人员规范自身的职能,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
2.3.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现代化企业的一个特点就是业务内容复杂多样,如何在复杂多样的经济环境和业务内容中做到每个环节的高效完成需要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现行相关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基本的企业内控制度需要做到职责分离、实行审批监督环节等等。现代企业还尤其需要规范生产材料的采购环节、产品的销售环节,因为这两个环节是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重要环节,并且这两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使得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得到有序、平稳的进行,能够使得每个环节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制约,从而避免出现工作错误或者工作人员舞弊的现象。除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外,还需要企业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有效内部控制。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容易暴露出财务收支不合理、财务审批制度混乱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其结果往往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损失。所以,企业应规范财务收支人员的职责,并且要严格设定财务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使得财务工作人员之间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无论级别多大,都得进行严肃处理,以此来引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运行。
2.3.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
企业每天都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并且以年为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供各种财务报表,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活动有充分的了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自身也应当充分利用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来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以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对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工作。对于财务信息的收集工作我们可以查看财务流程,而财务流程势必会通过证、账、簿、表来进行完整的记录,如何及时、迅速地查看真实完整的财务流程,需要我们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在我国已经得到很好的普及,然而其管理工作还需要企业制定严格的制度来规范。所以,加强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从而强化会计电算化在会计信息收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财务分析工作的进行需要企业设置相关岗位,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督,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分析
3.1企业会计制度的涵义
(1)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实行的基础。建立企业会计制度是对国家会计法律的遵循和完善,换句话说,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2)企业会计制度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一项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很对企业或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或因为其存在理解误差,而在财务工作中故意寻找企业会计管理的缺口,最终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设计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才能使会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才能使会计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3.2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还要考虑地区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经济环境需要有不同的企业会计制度来指导。现代企业类型繁多,管理内容也千差万别,所以,企业应根据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管理要求的具体会计制度,来促进企业自身的管理。对现代企业来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所以企业会计制度也应该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这一重要因素。
4结束语
加强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良好的指导;只有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工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会计管理制度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企业经济管理活动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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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治理水平不足
(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定位偏差
长期以来,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作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却一直处于依附地位,各种事情都要通过政府解决。一是代替了市场的配置作用。政府的部分机构,经常运用审批或其他行政手段,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发展效率。二是掌控社会组织。目前,很多社会组织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受到政府的控制,使他们成为了政府的附属,影响了这些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三是包揽了所有的社会事务。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项目几乎都有政府提供,由于缺乏竞争,导致民众怨言颇深,矛头都指向了政府。
(二)政府社会治理服务程度低
改革开放之后,尽管我们已经改变了政府一统天下的治理模式,逐渐让社会、市场和个人都参与到治理中来。但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依然存在一些“越位”、“缺位”和“错位”等现象,职能不清、职能混乱比较突出。例如:在行政审批环节,很多项目都存在时间多、效率低等问题,注重事前监管、忽视事中和事后监督。同时政府在社会之中的部分职能缺失,其中突出的就是服务职能。例如医疗资源、教育资源等众多民生项目资源的短缺就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在服务方面的窘困。因此,早在2004年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其目的即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突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而在我们国家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我们社会成员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差距非常大,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二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三是垄断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共设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民愤,激起了矛盾。而只有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让更多民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才能解决这个突出问题.
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不充分
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了社会治理事务中,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只关键力量尚未达到社会的期望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一)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政府由于受资源的限制,失灵的领域越来越多,无法完全完整社会公众的需求,被迫无奈之下政府开始寻求社会的协同治理。但是这种协同治理仍然是以政府的意志为主,社会组织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因此政府只是将社会组织作为自己社会治理的一个工具或者附属,导致社会组织发展受限,而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行为不断扩张。
(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呼唤,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已经放开,但是由于法律调整没有到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放开的比较大,而有的地方放开的比较小。目前,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但是这些条例制定时的背景和环境和当前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这些条例和社会治理的要求已经不能相试用,同时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亟待制定,例如有关社会组织的税收方面的,如何通过税收方面的减免调动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等。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不牢固
社会组织起步晚,发展缓慢,组织基础还不于适用于社会治理的新需求。首先表现在资金不足。政府提供的经费相对较少,粥少僧多,各个社会组织能够得到的经费明显不足。资金问题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瓶颈。其次内部管理混乱。在我们国家,由于社会组织长期受到忽视,专门针对社会组织进行的内部管理研究较少,加之实践经验缺乏,造成社会组织内部管理非常混乱。最后人才不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专门的人才,特别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事实上社会组织或者缺乏应有的人才或者人才流失严重。
三、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意识淡薄、能力不足
(一)公民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
首先从社会角度而言,受传统思想影响,我国一直奉行的是精英主义,认为决策应由少部分精英决定,导致很多民众将自己与社会治理完全隔离,排除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性。其次从政府角度而言,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政府一方面缺乏选举的政治压力,推进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另一反面缺乏必要的监督。最后,从经济角度而言,奥勒姆曾经说过,人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关联。掣肘与经济发展水平,很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将重点放在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公民无法充分了解社会治理的有关信息
2. 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提高社会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功能。社会组织能够培育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发达的地方,居民自治程度高,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就低;相反,社会组织不发达的地方,政府管得多,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也弱。社会组织能够推动公共精神的塑造,只有加入自愿组织,公民个人才具有客观的伦理性。居民只有更多地参与社会网络,才有可能为了公共利益而合作。社会组织构成与种类的多样性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必要的训练、机会和方式,也为社区自治与自我管理提供了必需的组织基础和形式,是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
3. 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组织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政策倡导。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非营利组织比较项目的数据,发达国家平均从事倡导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占所有社会组织就业的比例大约2%。在公共政策领域,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认识到了双方的作用,积极寻求合作。从政府政策制定角度看,了解公众的需要和愿望非常重要。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向政府反映民众利益和需求,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善公共政策,保证制定的政策符合人民的利益。由于这类组织成员基本都是某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知识层次高,社会阅历广,有丰富的经验,具有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因此能够提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建议。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征求社区的意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成为一种通用的做法。随着社会功能的发展,政策倡导成为一些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这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大。他们有明确的政策主张,关注社会公正,并通过政策倡导影响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 二、 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及其能力诉求
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一种理性的组织形式,还是一个具有社会整合功能的机制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当下,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变期,政府需要利用社会组织作用和功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社会组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和难题,限制了它们正常功能的发挥。
1. 政府理念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冲突。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治理创新的产物。中央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与政策来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与自治,但是,目前很多社会组织仍然缺少独立性,许多重要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都由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政府官员担任。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普遍很欢迎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士进入组织领导层,他们认为“一个社团的状况通常取决于参与的单位领导的分量”,官员的权力和资源将有利于组织工作的开展。因此,不仅大部分官办、半官办的民间社会组织没有摆脱业务主管单位的控制,而且很多纯民间型的社会组织宁可放弃“民办性”来换取与权力资源挂钩。这就导致了以下困境:首先,失去自治或独立性不强,弱化了组织的倡导作用;其次,“卖方主义”会导致机构在寻求政府资金时扭曲自己的使命;第三,带来官僚化或过度专业化,失去灵活性。这种社会组织对体制资源的依赖,导致了“行政为本”的观念与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与运作产生了冲突,即双方都倾向于从自己的角度并使用严格苛刻及绝对的标准来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2. 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支持系统不足。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的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变化,而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大小最主要的取决于该组织的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这种专业化与组织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的组织形态的标准化。二是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的标准化。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等规范基本上是个别大型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确立的,存在着诸如标准过高、小型社会组织负担过重等问题。三是社会组织相关法律的标准化。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典,虽然制定统一的法典不是必然的,但是相关法律的逐步标准化是一种管理趋势。
3. 缺乏职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没有高素质的管理者,就没有高水平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公众越来越理性化。拥有高素质管理人才的社会组织,能力强、公信力高,人们更愿意参与和支持这类社会组织。但是,目前我国大多社会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普遍水平比较低,管理的专业水平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足。大多社会组织在招聘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时普遍遇到困难,即使招聘到了人才,由于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员工的稳定性不强,流失率很高。以上情况都从长远上影响着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社会组织商业化模式所带来的挑战。商业化是社会组织不能回避的挑战之一。商业化背景下,资源竞争加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将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这就把社会组织推向了市场,社会组织不仅要和同类组织竞争,还要和营利组织竞争。而营利组织在资源、人力、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对传统社会组织形成了巨大挑战。社会组织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必须探求新的模式。这就意味着,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命,社会组织要学会运用市场营销理论,必须迅速掌握运用商业化模式解决组织发展问题的能力。实际上,非营利营销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已经非常普及。 三、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管理路径:疏导式管理
在社会组织已成为合作治理的重要伙伴的时代背景下,过分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等硬性管理显然制约了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与发展,探索疏导式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政策指引和服务的方式来培育与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同时对其绩效进行监督,对于有效解决中国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可以提供管理上的思路。
1. 完善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有效性。从全世界来看,政府的拨款是大多数社会组织们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资助比较常用的方式是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能够在不额外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实现组织理念的同时,又获取了运作资源。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与保证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是出资方,很容易事无巨细都予以干涉,使社会组织失去自主性以及应有的价值。目前的困境在于,政府如何购买服务,购买谁的服务,如何判断服务的效果以及规范购买行为,保证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比政府自己提供创造更大程度的异质性与灵活性,同时保证项目的运营也合乎标准,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开展有效的评估认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是提高购买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规划、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社会组织。
2. 成立政府协调管理机构,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合作。国外实践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服务的提供状况与是否存多方协调机制密切相关。实施多方协调机制的机构通常在对于服务的开展及机构的运行上有较好的沟通,对于运作及资源的提供过程中矛盾与冲突较少,而缺乏协调机制的机构往往存在的冲突较大。在美国,联邦和州、市都成立了一些规划、协调、服务于社会组织的机构,例如,纽约市市长办公室下属的“市长志愿者中心”掌握了纽约市2万多个社会组织供给服务的信息,通过及时了解社区予民众的需求,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向社区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成为了社会组织、社区、市民和市长相互联系的枢纽。2006年5月英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第三部门办公室作为英国首相内阁办公室的分支机构,该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社会企业、慈善机构以及互助组织等的协调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促进社会组织永续发展的环境,以及找出及协助克服市场失灵,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的合作。
关键词:转型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Key word:Reforming The community governs the citizen to participation
一、概念及背景
在现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社区治理和社区公民参与已经成为非常流行的话语。那么它们的概念和定位是什么呢?广义的“社区治理”是指社区与国家和市场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互动方式。①而对于社区参与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多内大多数研究者有着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认为它是指社区成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公共活动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发展建设中,实现社区自治式的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而社区自治的主体就是社区公民,社区自治的实现需要真正地实现社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公民参与的兴起和提倡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和城市化是紧密联系的。
从宏观角度来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城市的“单位制”社区开始瓦解,逐渐开始向社区制转变,社区就像一个小型的“社会”,逐渐成为介于政府和家庭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而社区缓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从微观的角度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不仅在物质生活和生活质量上的要求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
二、发展中呈现的问题浅析
尽管公民参与在社区中兴起并成为社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各种类型的社区内的公民参与发展程度事实上是参差不齐的。一般说来,在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居民参与度较低,而在一些新型的商品房小区里的社区居民参与度则相对较高。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单位型小区的居民由于习惯了传统的纵向管理,因此,人们对于社区治理和社区参与的理解更多地带有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居民通常来说是由郊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组成,这类社区由于社区的发育程度较低,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因此,人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并不强烈。而在新型社区里的居民由于有较好的收入,参与意识较强,且具备参与的能力,因此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较前两者高。但是随着“单位型”社区的功能的逐渐弱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以及现代化的发展,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公民参与程度会逐渐地提高,而目前社区参与的不同发展程度正是中国从传统到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城市社区组织来看,在社区内通常存在着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两种参与取向的组织。尽管在许多城市社区中,业主委员会、中介服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横向组织进入社区大大地推动了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发展,但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纵向组织作为政府在社区的代言人,在很多社区中仍然在发挥主导作用。这种社区的居民参与依然表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所谓的“参与”只是一种政府动员、推动下的被动的参与,并没有发挥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实现自治的真正作用。
三、小结
“风险社会”这个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这里风险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现代社会风险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未知性后果、人类活动导致自然环境的未知变化、社会制度本身缺陷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一般风险所有的不可预见性和无法度量性。第三,现代社会风险具呈现全球化和高危化趋势。
(二)风险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应当高度关注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核心职能当中。如今,巨大的风险可能使得多年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亚洲金融危机),政府非常有必要将社会风险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应当提高对自然、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尽管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是政府作为一国资源和信息的最终掌握者,识别和预警风险并非绝无可能,政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理性评估事项收益和风险的得失。
第三,政府应当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的同时拥有合作精神。风险的全球性和高扩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为全国性社危机。政府应当具有强有力的宏调控手段,同时与他国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合作,果断而坚决地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国当下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风险是制度风险,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机等。虽然社会风险的防治看起来更依赖于政府的调控,但事实上更加需要畅通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
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政府无法承担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现存的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实现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一些某些社会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无法有效约束主体行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实际实行、取得其应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有的政策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适应当下的需要,对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风险社会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对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严重公共危机的发生,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应当设法提高风险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来说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包括: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的归属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象的内容繁杂,有政治的、经济的,刑事的、治安的;有公共的、民间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环节的;还有长期的、短期的等等。工作对象所涉及的社会管理的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涵盖的社会规范的权利义务也多有区别,如户籍管理、社区治安管理、治安技防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等。部门行业不同,管理功能不同,职责义务也不同。综治工作对其工作对象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是当前要研究的问题。统管的力度大了,表面上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实际上压缩了地方的、部门的、民间的、个体的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性的空间,综治工作的交响乐变成了综治工作的独唱会,失去众人打柴火焰高的综治团队效应。统管的力度小了,会形成各自为战,重复作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整体合力不足,工作不能平衡发展。总之,产生问题的根源是社会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决而末行。二是综治工作的网络建设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网络有了大发展,但发展的步履尚且不能适应社会新的形势的发展需求。网络建设有两种,一种是组织网络,也叫系统网络,它是物的东西,主要的要件是人和队伍;一种是职责制度网络,也叫功能网络,主要要件是制度规范,是保证上下贯通的规则管道。现存的问题,就是两大系统网络有而不全,或者叫上全下缺,或者是延而不周,表现为基层综治队伍缺额大,体系不健全,社会职能与队伍规模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确定,岗位职责的落实自然“悬”于半空,结果势必造成功能网络的“残缺”。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把走“样子”变成了一种状态效率,应付大于实效;另一方面短期工作行为,追求眼前效果的直接化、最大化,急功近利,结果“过而化之”,末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基础。凡此种种,影响了综治工作整体长远发展的效能。
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综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科学构置综治组织网络。一方面要有网络规模,规模是体系的前提,要在基层各级部门、组织、团体中建立综治机构,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综治机构网络,网络规模,说到底是队伍人员数量的规模,人员阵列就是网络,网路清晰,周延到边才具规模;另一方面综治队伍要精,建立综治网络重点解决的是综治网点问题,网点布局合理是关键,但综治网点上的人以精干为上,职能专一为良,既不滥设机构,也不滥增人员;再一方面注意综治队伍的梯次结构,从专业、文化、民族、年龄等要素上进行合理的搭配,既顾及眼前又虑其长远,从而保持综治队伍自身建设就具有可待续性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建立综治组织职责体系,实现综治体系职责定位清晰。首先要解决好综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间的岗位职责划分,使上下之间既管道畅通,又不出现岗位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上级部门的综治职能在内容上,尽量宏观一些,工作的位置始终要居位于导向的位置,收集的信息要精,分量要大,如果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要,信息的管道就容易堵塞,最终影响决策,对下指导出现混杂信号,也会影响下级的工作效能。其次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综治职能部门对综治成员单位要统领不要统管,统领是指方向问题,是居于“帅”位,综治成员单位在“帅”旗的指挥下,按其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合中有度,分中有则,最终实现职责的联动。其三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岗位职能定位。一方面了解社会的安全动态,对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把社会群体的党政组织做为解决问题的主体,基层综治组织、综治工作人员更多地是协调,或是“出谋划策”,当好问题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组织的参谋,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执法、执政部门的责任权限之中,从而保证问题能够依据政策“一次清”,不出反复。
(一)政治的权威与民主化改革
目前,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俄罗斯传统的个人治理模式与新的政治环境得到结合的产物。俄罗斯的基本治国思想是:在建立基本的西方民主政治框架的同时,不放弃俄罗斯的传统治理方式;在保持国家联邦制度的同时,不放弃加强中央集权;在主张建立自由市场体系的同时,不放弃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在致力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同时,不放松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等等。俄罗斯在推行权威政治改革的同时,也不否认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普京曾指出,俄罗斯今日要同自由、民主国家共同体一样实现一体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了。只有将市场经济和民主制的普遍原则与俄罗斯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才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此外,自由民主的价值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对民主的价值追求将促进俄罗斯向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俄罗斯推行的政治民主化不仅为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赢得了民意,而且为经济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二)高等教育的“统一与人性化”
俄罗斯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充满了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引起了剧烈社会震荡,同时也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历史演变形成的苏联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包括对高等教育政治性质的定位、高校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定位,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选择及高等教育结构的安排等等,在受到今天俄罗斯政治改革的冲击下不得不发生变化,特别强调加强联邦空间内教育的统一性和教育的国家标准性,强调国家对教育应负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家在整个社会改革中地位的增强,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作用也日渐增大。这既符合俄罗斯人排斥市场与服从国家传统文化心理的需求,又是俄罗斯继承苏联传统的结果,也是转型期国家主导角色进一步强化的反映。
经过改革,各类教育机构拥有了一定的自,尤其是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扩大招生数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体现其民主性。教育对个人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992年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突出强调了教育的自由和多元化、人的生命与健康、个性自由发展的优先性,并明确了教育的人道原则,其实质在于强调以“人”为本的民主作风。尽管通过政治手段推行俄罗斯民主化进程不甚成功,但政府和民主人士正试图通过教育来培育民主意识,推进民主化进程。
二、经济自由化与高等教育市场化
经济因素是当前各国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最直接原因,市场机制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基本取向,这种改革趋势已形成全球性的改革潮流。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作为其主要继承国,推行了以全面私有化为基础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对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适应全球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趋势,俄罗斯高校逐渐走出远离社会的“象牙塔”,步人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轨道。
俄罗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实行了经济自由化,取消限制、取消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和对资源的集中分配制,取消或限制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领域的监督,充分发挥市场的职能作用。但是,俄罗斯的经济自由化还只是市场改革的初级阶段,经济增长是经济自由化的前提,自由化并非经济增长的前提。俄罗斯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并不成功,国家经济处于持续的衰退中,政府财政非常紧张,导致高校人才流失严重,科研经费急剧减少,学校生存举步维艰。前总统普京提出,强国离不开教育,如果处理不好能源经济增长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强国富民”的目标将很难实现。国家把市场化作为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1992年,俄罗斯通过立法承认并保障国有和市有企业私有化形式的存在。教育的私有化也就伴随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展开,甚至在此前高等教育市场就出现了收费机构。十多年的时间里,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研究领域,围绕着教育市场化问题展开了争论。
三、俄罗斯文化特质及对教育的渗透
俄罗斯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俄罗斯民族的整体文化性集中表现在它的东西交融性质之中。因而决定了民族性格与思维方式及价值观念都包含了双重的选择性,它的情绪意识也沾染了矛盾的融合性及情绪的两极性。这些因子使俄罗斯民族不懈地追求强国的目标,在它的经历中升华了民族主义,构成了带有极端色彩的大俄罗斯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这些元素始终影响着高等教育领域的理念和制度。
俄罗斯文化特质中始终坚守着“强国”的信念,这个信念伴着俄罗斯成长与强大。无论是演化成了大俄罗斯的民族主义还是新时代的俄罗斯新思想都是对俄罗斯的强国精神的实践。它们都是俄罗斯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推动力,使俄罗斯高等教育沿着强国的主线不断地进行着改革与完善。
(一)大俄罗斯主义的强国精神
俄罗斯历史发展进程中最为深刻的思想文化底蕴就是它的不断寻求发展的精神。实质性的根源是一种“大俄罗斯主义”的倾向。无论这个民族具有怎样的兼容性、多重性与极端的情绪性,都统一在令民族越来越强大的目标之下。当前的教育改革也没有脱离这一文化底蕴,使它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有这种鲜明的个性与特色。
“强国精神”是各个民族与国家的精神支撑。对于俄罗斯而言,其“强国”的精神一直是大俄罗斯主义的精髓实质。这种精神的依托,让俄罗斯摆脱了民族的厄运,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显示出一个民族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强国精神也强调了俄罗斯民族的优越性,特别是在苏联时代创造的经济奇迹,更增强了民族的心理优势感。因而这种思维导致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的行动均以大国强势为指引。
高等教育的发展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为国家实现“强国”梦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条件,它是对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并且将这种“强国”的思想内涵一代代地传输。因而高等教育既受强国思想的引导发展着,也推动了这种强大文化底蕴的流动。在各个不同时期强国的具体方法与手段有所差别,也必然从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体现出来,高等教育作为―个独立的领域也会不断地改革,其根本的动因就是整个民族发展的一条主线,即强国精神。因
此,俄罗斯民族文化的发展制约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并且从教育的改革中可以透视出民族发展的轨迹。
(二)集体主义精神
俄罗斯的集体主义在苏联时代得到了极大的发扬。它的公有化程度很高,由此,俄罗斯民族的性格中形成了对集体的深刻依赖、对平均的积极崇尚及严重缺乏个人竞争的市场意识。一方面,集体主义精神为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与实质内涵添加了浓重的俄罗斯民族气息,使传统中的助人与普世仁爱的思想在学校教育中得到发挥,并且俄罗斯民族的高素质传统亦与“集体”观的培养密不可分。另一方面,集体主义观念中重视“公有”,私有观念淡薄,个人的生存发展实现在集体中。反映在教育领域中是对高等教育私有化的排斥,不利于市场化观念的形成,制约了高等教育的改革进程。 可以说,高等教育的改革实质体现的也是一种观念上的革新。从“集体化”的思维方式演进到“市场化”“竞争意识”。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必然涉及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而不是靠单一的政府扶植。教育的收费在无形中对高校产生了竞争效应,由此引起了教育理念的新探索。
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
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完善,俄罗斯高等教育不断地进行改革,它既受到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又要符合政治发展方向,同时还秉承了民族文化传统。
(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与教育现代化
在复杂多变、形势逼人的背景中,俄罗斯迅速通过立法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法律地位,依法强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教育的政策体现在: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提高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质量;在教育领域形成有效的经济关系;为教育系统提供高素质的师资,国家和社会要给予支持;明确各联邦主体之间的各自职责,管理好教育事业的发展。从中折射出俄罗斯一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强烈意志与强力推进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