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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5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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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篇(1)

(一)债券市场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总体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日益认识到发展债券市场对于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中国国内在宏观方面面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完善货币调控的迫切需要,同时,在金融微观主体方面也面临银行商业化经营改革的重要任务,所有这些都需要发展一个稳健快速的债券市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是债券市场业务量显著增加。2002年到2012年这10年间,债券市场余额从2.8万亿元迅速增加至26.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5%;债券交易量从14万亿元增加至270万亿元,年均增速达35%。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规模也从世界第11位上升至第3位。2012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市值首次超过股票市值。二是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也是国债大规模发行的主要场所,大大提高了货币政策的调控与传导效率,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债券市场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2012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行各类金融债券1.6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依托债券市场筹资,成为运作良好、名副其实的债券银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资产总额超过世行和亚行的总和。2012年,债券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7%左右,债券业务收入为商业银行第二大收入来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四是未来一个时期,债券市场将在促进经济转型、支持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改革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债券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发端于场外柜台形式,1990年后交易所出现并占据主导。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后,有规范的场外市场建设开始,2002年银行间市场首次取得市场主导地位。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托管规模、交易规模分别约占全债券市场的97%、91%及85%。一是场外主导的这一格局符合债市发展的基本规律。债券自身的特点决定,世界各国的债券交易一般均以场外市场的形式为主。中国债券市场也不例外。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定位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具有批发市场特征,平均每笔交易额2.5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零售市场特征,平均每笔交易额不到100万元。二是场外场内相互竞争,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态势仍将持续,必将进一步激发中国债市的活力。

(三)债券品种日益丰富,信用债券飞速发展

一是债券品种日益丰富。中国债券市场是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也主要以国债等政府信用债券为主。近年来,在传统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之外,次级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先后涌现。二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跨越式发展。2002年至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年发行量从300多亿元增加到3.6万亿元,发行比例上升到44%;托管余额从不到1000亿元增加到超过7万亿元,托管比例上升到27%。从2005年开始,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超过股票融资,并逐渐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规模为股票的9倍。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了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保持了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合理增长,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分散了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风险,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债券交易工具创新也在推进。在现券和回购交易基础上,出现了债券借贷、债券远期等,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手段。上述创新伴随着我国评级、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的完善,表明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四)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市场流动性提高

一是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加。2002年至2012年,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从800家增加到1.2万家。2012年的主要变化是:地方养老金首次入市市场化运作;基金类投资者出现爆发式增长,2012年增加1101家,债券基金特别是债券指数基金加快发展。二是随着投资者基础的扩大,投资者持有结构逐步优化。商业银行仍然是债券市场的最主要投资者,其持有比例稳中有降。2012年商业银行持有比例为65%,比2011年下降2个百分点。基金持有量上升4个百分点。三是投资者类型的多元化推动了市场流动性的提高。2012年,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期票据的换手率分别达到1.3、2.9和6.5倍。

(五)债券市场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允许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2010年8月,开始允许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参加行等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此后又陆续有国际金融机构、境外保险机构、RQFII、QFII等境外机构获准进入。截至2012年末,共有1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最近又推动QFII、RQFII入市额度的扩大。二是推动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已有10家境内银行和2家境内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总计800亿元,财政部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共计570亿元。境内机构赴港发债的主体范围与发债规模均稳步扩大。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在伦敦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三是债券市场的有序开放,有利于推动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运用,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利于债券市场自身的发展成熟。未来,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有望进一步加深。

中央结算公司的市场作用和主要进展

在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中央托管机构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债券中央托管机构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安全高效运行也成为了金融市场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日益无纸化、网络化、全球化的今天,中央托管机构正在支持市场发展和创新、监测和控制风险、保障市场运行安全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央结算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服务模式。

(一)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功能一体化

这一模式满足了债券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处理需求,顺应了新兴市场对集中处理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挥中央托管机构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多年来这套模式运行良好,得到市场成员认可。2012年主要业务指标实现平稳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约5.87万亿元,扣除受货币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央票后,同比增长6.2%,约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68%;债券托管余额为23.7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占全市场的89%;办理债券结算218 万亿元,同比增长21.1%,占全市场的80%;兑付4.1万亿元。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客户超过1.2万余户,新增债券账户数同比增长11.2%;柜台市场开户的个人投资者突破1000万户。

(二)核心业务较快发展

稳步提升发行服务效能。中央结算公司从1998年起开始提供招标发行系统服务,支持债券无纸化、无场化远程发行,支持多样化招标中标方式,适应了大规模、高频率的发行要求,目前平均每个工作日支持发行5期。招标发行已成为债券发行的主流模式,不仅用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而且越来越多在信用债中应用,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完善债券登记托管服务。中央结算公司成立后,建立了集中保管库体系,结束了当时分散托管的历史,有效维护了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以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无纸化发行为开端,到2001年全面实现债券无纸化,在较短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才完全实现的无纸化历程。按照国际公认的原则提供统一、规范的登记托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设计了一级托管、直接持有为主的透明账户体系,实践证明这是安全、适当的选择。实现发行、登记一体化,履行法定证券的物权登记职责,提高了安全性和效率。依托一级托管、直接持有,为发行人提供还本付息服务。

满足高效、安全的交易结算需求。公司的债券系统与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实现了多渠道的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该机制适合场外市场结算特点,使用央行货币,进行实时全额DVP结算,其结算确定性最强。目前DVP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未成为强制要求,但DVP结算比例不断上升。2012年全年二级市场DVP资金结算量同比增长37.9%,银行间的DVP结算比例为95%以上,全市场的DVP结算比例约为82%。

(三)增值服务不断优化

创新开展债券信息服务。为了提高债市透明度,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债市创建了最早的信息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现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信息披露平台。形成了债券收益率曲线、估值、指数等中债价格指标体系。该体系曾获中国金融科技二等奖,被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采用,被市场机构广泛使用,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截至2012年底,已有200多支基金使用中债指数作为业绩基准,部分指数已成为基金产品的投资跟踪标的。实践表明,作为托管结算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具有中立性和拥有参与者的债券投资组合数据等天然优势,可保证公允性和提高个性化程度。建立债券价格指标体系,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市场风险管理、业绩评估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监管者提供了有力工具,促进了债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债券担保品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债券因价格波动小、流动性好,是最佳的金融担保品。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复杂程度加深,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担保品的管理变得复杂而重要。去年欧美市场发生了“担保品风暴”,实质是金融危机后市场对担保品依赖加强和合格担保品减少之间的矛盾。优质的担保品成为稀缺资源。曾经有一家优秀的国际同业CSD(中央托管机构)说过:“金融市场的未来属于担保品的管理者和交易者”,我们深表同意。中国市场担保品供应充足,但使用不足。我们有8万亿元债、8万亿元金融债、4万亿元AAA级公司信用债,这些都是优质的担保品。但是中国的场内市场,包括股票和衍生品市场,主要用现金作为保证金;场外市场的回购交易中,经常出现债券担保品不足额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为金融市场提供第三方的安全高效、集中自动的债券担保品管理服务,是债券CSD重要的发展方向和责任。顺应这一潮流,中央结算公司积极跟进,充分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于2011年正式推出集中化、自动化、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系统。该系统涵盖了担保品管理的全流程服务,实现以下业务功能:质押资产池管理、自动选券;担保品的估值盯市,自动进行担保品追加/返还/替换或者提示成员操作;自动完成担保品收益分配;担保品处置;灵活的查询对账等。该系统有两个方面的核心优势:一是公司10年研发的第三方债券公允价值,深受监管部门和市场认可,成为担保品风险管理的基础;二是灵活的参数设计,可拓展性强,能适应多种市场创新;在中国债券市场加快开放的背景下,我们关注与国际同业合作,发展跨境担保品管理,为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和中国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四)推动实施国际化战略

篇(2)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以及前进,我国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也就不断在削弱,政府由原有的对市场干预向社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调节等方面进行转变。然而,现在是体制转变的特殊时期,在这期间经济体制出现大量新的突出矛盾。而且,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使得政府部门与目前的体制不能进行完美的融合,管理部门与体制的变化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这些状况,我国政府是无法进行有效的市场管理职能,将职能定位好,可以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发挥出最好的管理,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组成

(一)宏观经济管理

政府在进行经济管理时,根据我国经济的宏观、微观两个不同层次分为对宏观和微观的管理。专家认为宏观的经济管理有加快经济的增长、提升经济效益、保证社会公平竞争以及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定等几个方面。一般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经济调节政策的落实和利用一些其他的手段进行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完成政府的相应职能。

(二)微观经济管理

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一般是对工、农、商等领域的企业或个人,在既有发展的过程中加以管控。政府的职能在于对市场的需求以及供给从微观层面进行调控,将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分配,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证公平竞争。将微观管理表述为三个方面,即对财政收入使用到社会公共方面的公共供给:引导经济活动的发展而不对其进行干预的公共引导:利用政府的权利对经济发展进行规范的公共管理。

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

(一)市场经济下职能定位原则

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政府的管理职能也比以往变得更加的复杂多样。我国改革开放至今,政府的职能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前提下,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下发挥出的经济管理作用进行分析,我国部分区域的效果显著。此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进行考虑,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将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管理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可以进行均衡的发展。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的保证人民生活的基础进行发展。经济水平较高地区,政府的职能就要向着市场经济作为前提,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目标进行变革。最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将科学发展作为指导方针,避免使经济发生发展的出现失衡状况。

(二)主体方面对职能的定位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确定时,必须从企业这个主体的方面进行细致的考虑,这样才能将职能范围进行明确。假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范围受到制约,那样必然会导致管理失衡的后果。比如,有些市场可以在无需政府的干预下运行的较为良好的:或者部分企业也是可以在无政府进行经济管理下仍可以确保经营发展无误的。虽然这些情况对于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减少,然而这样对于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假设政府的不进行相应的控制的话,极易使市场今后的发展出现问题。所以,政府对如下四方面进行健全,首先,健全市场的运行机制,确保市场可以在秩序下进行有效的运转。其次,增强对市场的监管,避免有恶意竞争的现象发生,对市场进行保护与维持。再次,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保证市场发展的同时,坚定不移的坚持可持续发展。最后,利用宏观的经济手段将我国贫富差距拉近,使社会分配得以保证。

(三)根据职能进行职能定位

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不但是市场主体,同时它也是经济发展的主体。然而以往我国对市场的管理通常采取的都是广泛管理的方式,但是这样无法使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的发挥,要想发挥出全部的职能,仅仅靠以往的广泛管理是不足以实现的,只有将市场定位抓准,明确管理内容,才可以将职能作用全部的展现出来。对管理职能进行分析,现在我国对于市场的经济的把控的最佳的手段是利用经济以及司法来控制。

三、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实现措施

(一)保证宏观管控

宏观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在今后要将强对宏观管控的力度,将使引导发展、平衡发展、保护企业等成为工作的重心。引导是进行战略的引导,推动企业向新兴领域的发展来促进国家的经济结构的完善发展。比方说,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领域以及服务行业方向发展。平衡发展是国家对现有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通过合理的分析,适当进行细微的调整或提前进行微调,确保市场经济可以平稳的运转下去。保护企业便是国家为企业进行信息支持以及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以保证我国企业可以在国际的金融风暴或危机中保持发展,从而是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

(二)弱化微观调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的建设,我国政府对微观调节机制上也在不停进行削弱。对今后的经济发展的形式进行分析,不断的将政府的微观调控进行弱化是存在必然性的,也是极其正确的决策。然而当下我国政府在微观调节上仍存在有许多的问题,也就是虽然对经济的微观调控进行了削弱,并未完全的将市场经济的微观调控进行完全停止,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阻碍的作用。所以,政府部门要将部分对市场经济进步有益的资源返还与市场,让市场可以对资源分配起到决定性作用。此外,要将政企管理分开,以避免出现职位之便进行为自己谋私的行为,从而使市场经济在推进过程中出现失调情况。我国在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前提下,政府要做到的是对企业从宏观方面来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控。

(三)健全市场规范,防止市场失灵

篇(3)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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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今时代,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规模之下,政府对其干预力度也明显削弱。当前政府已经逐渐由干预市场经济向宏观经济调节转型。由于目前处于体制转变的特殊时期,很容易出现各种矛盾。加上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让政府无法和经济体制之间进行融合。对于这些情况,政府无法对经济市场履行管理职能。因此,就需要对经济管理职能重新定位,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概述

1.宏观方面的管理

我国将经济管理分成了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管理。专家在宏观的角度分析说明宏观管理有利于经济效益,保证社会发展的公平竞争,让经济效益不断上升。通常状况下加强建设经济基础设备,将经济调节政策落实到实处,都能够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让政府的智能得以履行。

2.微观方面的管理

微观的经济管理一般是对工业、农业、商业以及其他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从微观层面可以调整市场的需求,合理分配资源,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公平竞争。微观的经济管理划分为三个方面,社会经济将会有财政收入方面的供给,不会干预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利用政府职能对经济发展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

1.职能定位遵循的原则

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管理的职能也变得多种多样。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职能发展总是附和着市场的经济变化,现在我国政府发挥出了市场管理的作用,并收到了不错的成效。针对经济发展状况不平稳的现状,需要结合经济管理来解决,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区域,需要增强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水平,让社会经济能够更快发展,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经济管理中落实科学发展观,避免经济失衡状况的发生。

2.职能定位在主体方面

企业主体方面才是经济管理职能需要定位的重点,这样才能明确选择职能范围。如果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管理范围不明确,很容易引发管理失衡现象。例如:有些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管理的干预下正常运行,一些企业在没有政府进行企业管理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很好的运营发展。这种现状之下,虽然会减少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压力,但是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管理,市场经济很容易出现混乱现象,对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了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的发展运营,政府部门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第一,加强市场运行,让市场经济能够有秩序的进行运转[1]。第二,对市场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市场之间发生劣质的竞争,杜绝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第三,加强环境保护,对市场环境进行保护,让市场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四,运用宏观经济手段拉近贫富差距,使整个国家变得越来越和谐。

3.依据职能实施职能定位

企业的经济体制由市场和经济发展两个主体结合而成,并不是单方面存在。以往国家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管理的方法都是广泛管理,但是这样无法将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要想让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广泛管理远远是不够的,必须瞄准市场定位,掌握管理内容,这样才能够发挥出政府的职能。目前,我国对市场经济的把控主要从两个方向来进行,分别是经济和司法。

三、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策略

1.确保宏观管控

我国市场经济管理最主要的部分是宏观管控,宏观管理也掌控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在宏观管控方面,政府要加大管控力度,将企业重心放在平衡管理上,引导市场全面发展,使企业走向新的领域,让市场经济结构更加完善。例如,我国政府可以建设绿色生态市场,在货币和财产方面保持平衡原则,让经济市场能够平稳的发展,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竞争、和谐的经济市场[2]。

2.对微观调节进行削弱

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在不断地建设,政府对于微观调控也进行了削弱。从以后的发展形势来看,政府的微观调控呈现出弱化现象是必然趋势。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在微观调节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虽然说在微观调控方面政府已经进行了相应削弱,但是并没有完全停止,这对于未来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将和市场有关的资源还原到市场本身,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另外,将企政管理分开,杜绝因为职业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样会让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各种制约,从而让经济发展失调。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从宏观方面对企业进行调控,促进经济的发展。

3.健全市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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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栏目责编:知行

篇(6)

党的十八召开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建设,完善并处理职能转型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经济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的国情,也体现出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成熟性,仍需在诸多方面进行改善。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促使经济市场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力量之源,并需要在发掘中,不断推进职能转型,克服一切困难,争取最终的胜利。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意义

1.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深化体制改革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经济体制改革又是体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经济体制在实践中不断的改革,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满足市场体系的建设需求,特别是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跟进不了政府机构改革。因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宏观调控,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面向于市场主体服务,进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内在需求

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下,我国经济市场化呈现大规模发展的局面,对于宏观调控改革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内容。在稳步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前提下,牢牢立足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这一改革中心,从根本上强化政府的决策与执行机制,从本质上重塑市场与政府的良好关系,进而形成两者和谐的互动。

3.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求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稳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需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为中心,促使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非常凸显民意、民生等问题,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为民谋福祉,社会发展促和谐的良好前景。因此,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管理体系等,以更好的承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责任。

二、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近年来,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加快,政府职能正逐步面向于宏观调控、市场秩序的监督与维护等领域。在体制转轨的环境下,我国应该充分立足国情、审视国际大背景,努力创造出适合国情、有利发展的中国特色道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二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1.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国民经济的两个方面就是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是国民经济总况以及其影响因素,且两者之间有着联系,即宏观经济要以微观经济活动为基础,而宏观经济又极大地影响微观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至发达阶段,促使各行业各部门形成依赖关系,并在形成有机整体时,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管理产生作用。

2.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中,以个体经济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一类是消费者,另一类就是商品和供应者。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面向于农业、工业等领域的个人和企业的管理。其实,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政府在微观经济的管理中,应该开放搞活,促使国民经济焕发出朝气。同时,政府要基于法律法规,对经济个体的决策进行相关的约束和限制,以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给微观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三、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政府的行动指南,强调政府职能管理的科学转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政府职能转型是新时期我国发展的需求,也是深化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实际来看,关于政府职能的政策主要体现于:(1)把强化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任务。深切关注影响经济全局性发展的问题,研究判断国际环境变化,秉承“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制定符合国情、有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鲜明的战略、任务以及产业政策,促使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2)减少行政审批。精简制度,落实办事效率是职能转变的要求。切实把冗长的审批事项“瘦下去”,才能集中政府精力,大力搞好经济建设等重要工作;(3)对于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切实做到“规范化、明主化、科学化”。正确而完善的决策离不开大量的信息,以及丰富的知识,这就需要逐步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符、体现与时俱进的制度。

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经济管理重心发生转移。改革30余年的风雨兼程,我国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与制度。在进入发展新阶段中,我国政府经济管理重心发生了转移,做出了较大幅度思维调整。牢牢坚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管理重心,是关切大局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狠抓。

其次,经济管理职能方式的转变。对于该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行政手段的转变。由以经济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表现出更加全面而有效的一面;(2)管理已有微观向宏观转变。权力的合理分配,把本属于企业而被政府行驶的权力,归还于企业,并切实强化企业的自;(3)市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由以往“排斥市场、重计划”向“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四、落实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的若干措施

1.重构法制基础,确立现代行政管理理念

(1)确立现代行政管理理念

观念的转变与秉持是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确定的关键,特别是秉持“有限性”挂念,切实收缩社会领域原有的侵犯性权利。态度决定一切,政府工作人员要保持好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并收缩可能发生或已发生作用的权力。政府部门设定行政权力要合法,并有着具体的要求。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接受司法、社会等的监督与制约。对于民主决策,要对社会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做到管理“到位”。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该秉承“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不断地完善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信用,且完善的信用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以行政管理的信用为重点,这就需要政府做好诚信的表率工作。而对于行政决策,要强化决策的监督,同步完善决策监督机制与制度,明确好监督内容、对象、方式、程序等。

(2)重构法律基础

法律制度需要体现针对性,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在重构法律基础中,要对市场主体资格制度进行确认,并在保护财产权制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合同自由制度。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有限度的,于是政府适度干预制度,稳步健全社会保障等制度。

(3)定位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牢牢依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特别是政府经济职能的方式转变。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中,其定位的落脚点应该是强化宏观经济的管理与调控,严格制定完善的市场规则,以及组织好生产公共产品,进而为开放型的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2.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的途径

(1)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其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政府权力支配社会的格局形成了作用力,改变了原有格局。所以,进一步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权力模式上,改变政府一手承办的局面,如政府统一配置、计划人财物的模式,进而促使政府的经济权力变为有限性。同时,要弱化政府对微观的经济干预职能,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是在市场局面失灵的领域。并且,要把政企分开,特别是政企责任的分开,需要明确分离企业与政府间的职能,以充分发挥各方权利。

(2)强化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来看,我国市场化进程处于初期阶段,是体制转型期的大国。所以,在面对市场经济的考验、融入国际经济的契机下,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帮助与扶持。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要切实落实到三个方面:①发挥好平衡协调的职能;②做好战略引导职能;③起到保护的职能作用,这样才能确保经济市场的又快又好发展。

(3)区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权限

坚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领导,地方做好积极主动的配合工作。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央权力、尊重地方利益”为原则,积极寻找中央与地方发展的利益平衡点,以深化中央与地方职能权限的明确,促进双方关系朝“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切实发挥好第三部门的协同与沟通作用

对于第三部门,其实是相对于第一部门政府组织与第二部门企业组织而言的,可以起到协调与沟通的作用。同时,第三部门是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是现代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元素。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是对于经济市场政治民主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

五、结束语

我国持续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为经济市场的发展、成熟注入了力量。当前,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表现出不成熟、不完善的一面。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又是深化经济市场体制、健全市场体制的需求。所以,要落实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型,为经济市场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孙亚忠: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和职能转变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1(02).

[2]赵贵宁:西部大开发中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新构[J].全国商情,2007(01).

篇(7)

一、会计指数研究

1.价值创造会计指数。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股价受到企业盈利或企业资产所左右的同时,其他非财务因素,如:品牌、理念、创新、人员等,对企业股价的影响日益增加。然而,非财务因素难以量化,不能为传统的会计方法所接受,因而导致在实践中对此类因素管理不够且报告有限。因此,价值创造指数应运而生,它是一项用来量化企业非财务绩效与其他市场估值关系的工具,即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编制以了解企业经营对于宏观经济的综合贡献,进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数。价值创造会计指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可细分为价值创造额与价值创造效率两个指标。根据价值创造额的构成进行分析,可反映公司与政府、员工与公司债权人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劳动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提供依据。对于价值创造效率进行行业分析,则反映出不同行业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受影响程度的不同,进而了解不同行业分工的经济运行的特点,为国家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内制定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提供会计指数研究平台。虽然我国的会计指数研究走在世界前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跨级指数的研究仍处于起步状态,当前的会计指数研究主要停留在对于各个行业的大量会计信息进行集成和处理上,若想顺利获得会计指数研究及其衍生研究的重大突破,则需要依靠专业的研究机构来实现。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研究编制已经迫在眉睫。

在学术领域的发展道路上,研讨成果的交流是促进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手段。会计指数研究平台的建立提供给研究人员以发表科研成果的舞台,保证会计指数成果在研究价值、研究质量和研究速度等方面得到迅速的提高。

3.统筹规划,实践检验。会计指数的产生源自于实践的需要,指数的研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所得到的研究成果是否能够经过时间的考验、指数的研究成果是否能够为宏观经济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才是会计指数研究的意义所在。因此,中国会计学会与中国财政部应统筹规划、缜密部署,将研究成果交予相关部门参考验证,共同促进指数研究的发展。在指数应用中发现问题时,应积极应对、深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和缜密的求证完善会计指数体系。

二、加强会计指数研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中的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十分珍贵的经济资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亦或是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的加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科学、严谨的会计指数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会计指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编制而来,其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可以充分发掘和利用会计信息资源,提升会计信息的集成度,有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2.加强经济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有序的发展不能仅靠市场价值规律的自动调整,还需要政府在掌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下,适当推行经济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会计指数是一门处理信息的严谨科学,对会计指数的研究分析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的全面发展,并以此分析出微观经济的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对于会计指数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和监督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客观地分析判断经济发展中出现问题的关键,从而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生产资料在各个部门的优化配置。

3.提升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在当前经济社会中,会计数据更多被使用在分析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方面,在微观经济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会计指数体系的建立,拓展了会计数据的应用范围,以微观经济发展方向的分析为基础,研究推断出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使会计行业在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分析上做出新的贡献。

4.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际经济地位日趋重要。自2010年8月在大庆召开的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上首次讨论会计指数课题后,我国对于会计指数的研究工作愈发重视,动员了会计界的大量精英和力量。同时,我国推动了对会计体系的完善,会计人才的培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我国会计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明显增强,在会计指数的研究方面,我国更是走在了行业的前端。

三、结束语

篇(8)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它的产生与发展以商品经济的发达为基础。随着简单商品生产的出现,市民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市民的关系也就主要是财产占有和财产交换,市民在相互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势必形成一定的组织和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的总和构成了市民社会。由此可见,民法的产生是以市民社会为社会基础的,民法自然而然地成为市民社会的法。[1]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应与市民社会的基础相一致,即以平等自由作为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应以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在民法产生之日起就以所有权神圣、私法自治、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所以在市场经济时期,其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依然是以在市民社会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神圣为基础的。二者都是平等、自由的主体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条件下自主自愿地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商品交换必须以平等的交换主体的存在为基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是排除了权利义务以身份、地位、财富、文化等等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分配而是以平等待人为核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次,市场经济依然是自由交换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目的。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是实现其利益的根本手段。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在法定的范围以内以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是自己分内之事,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成为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最高原则。市场经济又是契约型经济,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契约形成的过程,契约自由成为意思自治的最重要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为满足私人利益,市民之间必然通过物质交换以达到互惠的目的。交往和互换就成为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成为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所以,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必须承认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应是按平等有序、等价有偿的原则来维持交易秩序,必须对私人利益以充分的保护和尊重。而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正是市场经济这一要求的反映。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下,民法是唯一的能够解决市场内部经济运行的社会控制形式。它的自治性质也使它很容易为市场经济主体所自愿认可,其高度的可预测性为市场活动的有序化提供了保障。故民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法律。

    二、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的局限性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的形成使社会经济中出现了严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时市场本身的缺陷日益显露,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运行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市场机制的失灵所带来的是非正常的市场现象,这时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以私人利益为目标的民商法无论就其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形式而言对于消除这些缺陷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可见,民法对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的市场经济的调节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民法这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民法抽象的平等不能解决现实中事实上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由于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所以平等原则就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民法在规定平等人格的时候注重抽象的人格的平等而忽视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经济个体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别引起的。在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的情况下,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对民法上所规定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提出挑战。对于由事实上不平等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民法不能完全解决,如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和消费者在法律上有与用人单位和生产者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人格。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使劳动者和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以至于这种雇用关系和交换关系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为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就不能够真正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他们自由意志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就像受到压迫一样。[2]对于这种基于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支配和压迫的不平等现象以抽象人格平等为基础的民法是无法解决的。

    (二)民法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制约社会整体利益。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经济,经济主体要在商品交换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商品交换要求双方对自己的商品拥有明确的所有权,于是财产所有权成为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3]为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民法在其产生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所有权神圣和所有权绝对原则,传统民法认为所有权属于天赋人权应予绝对的保护。不可否认所有权绝对原则在市场经济早期保护了私人的利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所有权绝对原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不足,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其一,所有人不仅对所有物可任意支配,即对于他人也可发挥威力;所有人即财富的拥有者在经济上处于强势的地位,对经济上的弱者不免仗势欺凌。其二,所有权系绝对权利,不包含任何义务,结果导致:一方面,广大富有者田连阡陌,任意使田地荒芜,坐拥广厦万间者任其房屋空废;另一方面广大的贫苦劳动者无田可耕,无屋可住。[4]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各生产单位成为一个生产环节,各部门联系加强,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共同发展,但所有权的绝对原则势必影响社会化大生产,为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篇(9)

宏观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与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国家宏观调控就其本质和基本内容而言,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的干预和引导,它以市场机制自身的存在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为前提。宏观调控是补充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代市场的功能;离开了市场经济本身,也就无所谓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性质。为了把握住这一基本性质,必须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性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就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在这一概念中,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则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和客体;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是宏观调控的目的;主要运用间接手段进行引导和调节是宏观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和发挥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都是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在我国,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客观必然性在于:

1、从微观领域看,“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深刻原因。市场机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也就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缺陷,其主要表现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环境污染、失业等社会问题;市场机制不能维护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保护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也会给风险性投资带来一定的障碍;市场机制难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容易造成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市场机制不能克服规模经济与垄断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缺陷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是无法弥补的。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使国民经济均衡发展,需要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

2、从宏观领域看,市场经济本身还存在着“市场失衡”,从而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与经济结构的不平衡,这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经济不稳定,既可能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表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微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要么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要么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造成经济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市场机制自身的内在缺陷的局限性,是导致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

(1)市场调节具有微观性。市场调节是建立在各微观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追求之上的。而这些微观经济主体,一方面在市场活动中不可能事先就洞察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并根据这一全局来决策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它们都从自身微观经济利益出发来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可能完全符合社会整体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宏观经济利益的要求,甚至可能与社会宏观资源配置合理性要求相违背。这样,市场调节难以实现宏观总量的平衡和总体结构的合理。

(2)市场调节具有暂时性。市场调节是通过市场各种要素(价格、供求、竞争)相互作用实现的。集中表现是:供给与需求通过竞争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在这里,供给与需求是动态的,价格也是动态的。市场在动态的价格下使供给与需求暂时趋于平衡的状态。由于市场各种要求都处于经常变化之中,这种平衡状态是转瞬即逝的。因此,市场调节只能一次性地,暂时地解决供求矛盾,而不能使这些矛盾得到比较长期的解决。

(3)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市场调节是在矛盾或问题发生之后进行的一种调节,这种调节具有滞后性,是“马后炮”式的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充分,因而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和混乱,造成社会经济的频繁波动和资源浪费。如我国彩电、冰箱的生产,时而严重供不应求、时而又严重积压等,就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反映。

(4)市场调节具有分化性。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然是优者获利多,劣者获利少,甚至亏损被淘汰。这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会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甚至造成贫富悬殊乃至两极分化。正因为市场经济存在以上缺陷,不能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以必须实行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3、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内在要求所决定的。这是因为:

(1)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需要一系列基本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要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各种市场信号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要形成总供给与总需要大致均衡的市场状态;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规体系,等等。显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仅靠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这些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只会导致市场混乱,使社会经济运行走向无序。这就需要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推动这些条件的加快形成。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实现而不是违背某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如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等等。很明显,单纯的市场调节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这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所以,由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了。

4、宏观经济调控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它们协调一致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比例性和平衡性。而这种协调一致的配合仅靠市场无法实现,必须有站在全社会高度和从社会全局的利益出发的政府,进行统一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走出国界而形成了国际分工,出现了商品生产、贸易和资本全球化的趋势。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国际分工更为复杂,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更加频繁。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内外经济的协调,促进本国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优势,取得较好的经济利益。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政府职能的弱化,政府在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面前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实施和评价宏观调控工作的主要依据,决定着宏观调控的内容和重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是多元的,是由诸多目标构成的目标体系,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其具体内容如下: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就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这一总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总量目标和经济结构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总量目标是在供需平衡基础上的经济增长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无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还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都会引起宏观经济的波动。因此,必须从全局出发,制订符合实际的总量增长计划,避免经济过冷或过热,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结构目标是在总量增长前提下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等。调整产业结构就是要调整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特别是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地区结构,克服地区间条块分割所造成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的状况,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资源优势,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互补的地区结构,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上的基本平衡,是通过具体目标体现出来或得以实现的。有关我国现阶段宏观调控具体目标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个方面。

1、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它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体现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总量上的增长是建立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基础之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是衡量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

2、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不但能更加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促使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因此增加就业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体现。经济中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会造成失业,同时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失业。失业会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加重财政负担,失业率过高还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在我国,存在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但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慎重掌握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并通过促进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发落后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来增加就业。

3、稳定物价。

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较为稳定的价格预期下安排生产和消费,促使经济平衡增长,避免大幅波动。而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带来价格的紊乱,影响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特别注意通过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另外,长期的财政预算不平衡和国际收支逆差也会导致币值不稳,应注意综合、协调、平衡采用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物价和币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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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财政政策由两方面内容构成,即微观税收政策和微观政府支出政策。前者的含义是不变动税收总量,仅在一定的税收总量前提下,调节税种和某些税的税率与适用范围;后者的含义是不变动政府支出总量,仅在一定的政府支出总量的前提下,调节政府支出的项目和各项目的数额。常用的微观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优惠:指根据特定的政策目标,对特定经济部门或产业的相关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即对某些企业通过税收减免给予鼓励或照顾,其中减税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收,免税是指免征全部应纳税款;优惠税率,即通过降低税率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退税,即按照规定程序将已经入库的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退给企业。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允许其相关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让企业在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费,使之在设备还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3.财政补贴:这是政府的一种无偿支出,补贴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企业,其政策效应是为企业执行国家计划或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财源保障,最终贯彻政府调控意图。4.政府采购:政府有意识地将财政资金投入某些领域,以利于改善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为优势产业创造更快发展的机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5.财政投融资:根据政府政策主要是产业政策目标,向重点企业发放长期低息贷款。贷款发放者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信者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中的企业。这种资金支持的独特之处在于,有偿资金有偿使用;资金运用具有灵活性;以国家信用作担保筹集民间资金,不会因此增加财政负担。

微观财政政策和宏观财政政策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体现在:(1)制定政策的依据不同。 宏观财政政策主要是根据经济运行现状确定的,具有明显的“逆经济形势行事”的特征。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虽然也要参考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但更多的是依据产业政策,确切地说,它是为落实产业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手段。(2 )政策作用的范围不同。宏观财政政策,作用于整个宏观经济活动,能够引起经济总量的变动。微观财政政策仅仅作用于某些部门、某些产业的相关企业,它所引起的反应是局部的、个别的。(3 )政策作用期限和结果不同。宏观财政政策属于短期调控政策,它的实施在较短的时期内就能够引起整体经济水平的变动,促进总供求平衡。微观财政政策属于中长期调控政策,其效应体现在通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和高级化,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4)作用机制不同。 宏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购买支出、统一税率的变动,影响总供求水平。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的数额和资金流向的变动,对个别部门、个别产业的相关企业给予倾斜,以增强企业活力、贯彻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达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与高级化,保证经济长期协调发展。

二、微观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

1.美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微观财政政策运用方面,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1)定向采购是政府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美国,当政府欲购买所需商品时,通常用招标方式选择卖方,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过程中,既讲求充分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也注重政府采购行为的政策导向,具体体现在有些政府采购价格不取决于市场价格,而由政府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其中带有许多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条件,使企业因政府采购而获得较高水平的利润,进而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性,政府借此按照自己的意图左右这些企业的行为,将之纳入宏观调控的轨道。

(2)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重要的政策导向。 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美国政府向企业所属科研机构提供大量科研经费,并在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交税款中扣除当年用于研究开展的经费。这一措施沿用多年,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研究开发力度的积极性。

(3)对小企业的扶植是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企业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市场充分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扶植小企业发展,增强其竞争能力,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小企业的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其职能之一就是为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当小企业开业或经营中,尤其是技术革新需要资金时,政府会尽量予以资助。另外,为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小企业,政府还在税收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

2.日本和法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二战结束后,日本和法国在相近的时期内经历了类似的高速增长过程,两国在此期间所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1)政策的层次性和阶段性。二战后的几十年间, 日本和法国都从本国实际出发,系统地、分阶段地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由于不同时期政府调控经济的目标和内容均有不同倾向,使得微观财政政策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阶段性。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赶超性,在实现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目标的各个阶段,他们制定了不同的微观财政政策。经济恢复时期,为实现企业合理化和设备现代化,推出了特别折旧制度和税收减免制度;高速增长时期,为促进重化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不但对钢铁、汽车、造船等产业实行特别折旧制度,而且对新兴产业、出口创汇企业等加大了财政补贴、财政投融资、减免退税等政策作用的力度。法国在战后初期,为优先发展能够对其他产业发挥带动作用的基础产业,采用了扩大政府直接投资、加速折旧等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府津贴等手段,发展钢铁工业等支柱产业,鼓励企业合并和扩大对外投资;70年代以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除税收优惠外,还实行了为科研和革新提供奖金、对出口项目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等制度。

(2)政策的制定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 日本和法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深、范围广。两国都习惯于用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进行调控,相应地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微观财政政策成为实现产业政策目标或经济计划的手段。在日本,产业政策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中长期管理的中心,它具有法律保证,一旦据此确定了重点产业,大藏省等就与之相配合,对相关企业予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诱导企业投资转向政府欲推进发展的新兴产业、科技产业以及其他重点产业。法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计划调节程度较高的国家,但计划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它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直接下达到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围绕既定的计划,采用补助金、税收减免、赠款、加速折旧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引导企业按照经济计划要求进行经营,使政府计划变成企业的现实行动。

(3)政策的执行有稳固的微观基础。两国制定政策时, 都不是凭政府的主观意志行事,而是通过官民协商的形式,充分听取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反复的沟通中,本来极为分散的企业意志逐步形成集中的政府意志,使得政府决策成为企业决策的同义词。一旦这些决策作为政策出台,其贯彻执行当然不乏广泛而稳定的微观基础,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与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机制,在日本叫作“审议会制度”,在法国叫作“工商会”。

3.韩国和新加坡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韩国和新加坡是在短短二、三十年间迅速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后发特征,在此期间,两国政府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为:

(1)通过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 韩国和新加坡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均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需要出发,通过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计划指导经济运行方向,在实际操作中,计划的导向性又通过产业政策具体体现出来。为落实产业政策,它们制定了相应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行为,对企业这一微观层面的运营实行间接管理。

(2)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具体体现在, 对高科技或新兴产业与一般产业、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首先,对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给予一般产业享受不到的优惠待遇。其次,在工业化进程中把公营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对其进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和优惠融资等。第三,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政策是:新加坡注重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而韩国则一贯支持大型财团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从韩国政府那里得到的待遇则时厚时薄。

(3)刺激出口是重要的政策导向。韩国和新加坡的经济起飞, 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在实行较长时期的进口替代战略之后,又长期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成长战略。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国都曾经实施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进口替代战略,以保护本国尚不完善的市场发育,建立自己的必要的工作体系。当这两个目标初步达到时,两国政府都果断地将发展战略转向出口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应地政府对企业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开始带有明显的刺激出口倾向。

三、微观财政政策综合分析

1.实施微观财政政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 经济运行中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和竞争规则。政府出于引导企业行为动机而推出的微观财政政策,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践证明,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后起的亚洲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企业行为的引导,均非凌驾于经济规律之上,既不是逆市场机制而行,也不是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相反却是以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这是其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保证。

(2)尊重企业的决策自主权。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企业在微观决策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充分。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全局需要而实施的微观财政政策,不过是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只对企业具有引导或诱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力,企业是否据此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与行为,完全取决于企业偏好,政府无权强令其执行之。在上述国家,微观财政政策之所以常常引起企业的敏感反应,其关键在于这些政策以明确的信息提示企业,做什么、如何做对企业有利无害或有损无益,它像一盏航标灯,为企业运营指明正确方向,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这正是微观财政政策能够导致企业行为与政府意图基本一致的奥秘所在。

2.微观财政政策实践各具特色的决定基础

不同国家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之所以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市场经济体制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当今世界上最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始终把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以对市场进行规制、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为主。与之相适应,政府介入领域主要限于宏观层次,较少介入中观和微观层次,政府一般不制定明确的国家经济计划和系统的产业政策,因此,在其经济运行中,为配合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而系统设计的微观财政政策相对较少。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相似之处,即为在短期内快速发展本国经济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对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资源配置是围绕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通过市场来实现,从而政府的干预更多地致力于中观层次甚至深入到微观层次,微观财政政策用得更多、更系统、更广泛。

(2)传统文化。无论是宏观经济管理还是微观企业管理, 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从而带有浓厚的本土文化色彩,各具特色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的差异之形成也与各国传统文化差异密切相关。历史上,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经过一定的“磨合”期后,形成了一种为美国绝大多数国民普遍接受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调自我,重视个人成就,主张开创进取,承认个体之间能力与效率的差别。这种价值观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就使得人们在崇尚自由竞争、相信私人企业制度更能产生效率等方面达成共识,这种文化环境所要求的政府就是为自由的市场竞争服务的政府,美国政府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将资源配置的重任交给市场,自己很少干预经济运行特别是企业运营,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法国则是历史上国家观念很强的国家,这种政治传统以及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经济危机的经历,使法国人相信国家的经济调控力量,认为在某些方面国家会比私人做得更好,于是,法国政府就适应这种文化环境,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较早地开始了计划调节,并一直以国有大企业为中心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之所以能够通过官民(政企)协商,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上达成一致,与这些国家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不无关联。儒家文化中强调的等级、忠诚、服从等观念不但影响着个体的言行,也潜移默化地作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一般在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愿意接受并服从政府的指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导向行事;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不能不考虑到对企业的“忠诚”行为予以回报。

(3)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 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市场体系发育的程度,也是决定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和介入经济生活程度的重要因素。首先,如果政府是在经济处于落后的状态下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的(例如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那么,经济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转变过程,也就是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由大到小的过程。在经济上升时期或起飞阶段,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常常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重点扶植或支持那些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相继发展的产业及相关企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便加大对能够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果情况相反,则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力度就小,范围也相应较窄。其次,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在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不同的国家也有很大差异。在市场发育成熟、市场体系健全的国家,基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不如市场体系发育处于中等水平的国家大。美国属于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较小的国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对微观企业运营干预极为有限,关键在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拥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完备的市场体系。相比之下,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则属于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和市场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政府出于赶超发达国家、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运营加以引导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四、经验与启示

1.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法律密切相关。首先,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如果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使它不具有强制性,也会让企业感到这些政策有较大的可靠性,因而愿意将之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次,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实体地位,就能保证政府制定的微观财政政策不是强制命令,而是一种激励机制,只有诱导作用;第三,有了健全的法律环境,就能保证企业在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行事之后,政府能够不打折扣地对其承诺予以兑现。这一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应重新界定政府在我国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依法确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法律不仅用来规制企业行为,而且也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营的重要依据。

2.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运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并适时进行调整。一方面,当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爬坡”阶段时,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或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形成强大的综合国力,需要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措施,扶植、鼓励重点产业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策不能一成不变,其形成与运用应该是动态的,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加以调整。这是因为各种政策均体现着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一旦达到了政策目标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就应该取消原有的一些政策措施,或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取而代之,否则可能出现政策效应递减或副作用。这一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和升级的我国,应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产学研结合的支持力度;根据目前“以市场换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引进外资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使引进的技术切实能够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加速工业化进程,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当前,在克服东南亚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出口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增强微观财政政策的权威性。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要点在于它的政策导向性,即通过政策引导,使社会资金流向政府期待发展的部门、产业和企业。这就要求制定微观财政政策的政府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它能够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准确地确定一定时期应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相关企业,并据此提出倾斜性的政策。经验证明,享受政策优惠的应该是投资于有待发展、颇有前途又很幼稚的产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或可能会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创汇能力的企业;在对整个经济增长起基础性作用或带动作用的产业中经营的企业。为确保政策的权威性、使政策导向与政府经济调控意图保持一致,还应该注意政策出处的统一,切忌政出多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防止滥减滥免、滥补滥贴。

「参考文献

1.张幼文  陈林:《市场经济体制国际比较概论》, 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2.余晖:《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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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资产及市场经济

信用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以信用为基础,利用资本向他人赊销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信用资产的内容主要为无担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其主要特点是:赊销商品项目是确定的,交易商品的数量有一定限制,回收期一般比较稳定、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用资产过多,则应收账款过多管理费用上升,坏账增多,企业资产风险增大。信用资产一般作用是当遇到通过延长付款期或增加信用资产数量,扩大销售量;通过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产量的增加,实现规模经济。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国际化经济形势,经济环境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是什么?在宏微观经济学中给出了如下的定义:市场经济通常以市场为手段,利用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自由交换的环境,形成社会的分工、合作,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辅以法律的、行政的、计划的调节手段。

二、市场经济实质

长期以来,固有观念深入人心,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起着重要的控制与调节作用,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公平交易的进行,只能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出台大量法律、法规是一个好现象,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即是人们在法制下进行交易,并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实际上当前需建立一个更正确的根本观念:从本质上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决定论市场经济的最终走向;而法制只是市场经济、信用经济的保障,在其中只是起着工具和手段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与信用关系

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受到信用的影响,一个社会信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大趋势。在国家不进行严格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之时,没有信用的市场经济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如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刺激消费,银行都有小额贷款(甚至是无抵押贷款)和信用卡服务。客户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或者利用信用卡刷卡购物消费,到了还款期,再将欠款还给银行。如此一轮的行为,刺激了消费,带动了市场经济。但如果在此环节中没有信用保证,到期不还款,既会给客户自身带来不良的信誉,又会致使银行资金链受到影响,严重甚至会造成资金链的锻炼,进而扰乱市场秩序。

四、信用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信用资产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机器化大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其主要特征是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但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仍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当交换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化的时候,不断扩展的市场关系便渐渐构建了彼此之间的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整个经济活动就被信用关系相联结。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而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繁杂的市场交换关系,从而建立井井有条的市场秩序。从这里可以看出,从商品经济的交换到市场经济扩大了的交换,乃至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准则的。

市场信用资产可以保障市场资源配置尽可能发挥效率,使得经济主体减少不确定性成本,使得市场经济活动与交易不断持续下去。因此,只要经济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就会有通过获取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从而凸显信用资产的作用。

信用资产系延长了博弈过程与时间,延长了交易的持续性,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共同约束的基础上,发展信用资产,使各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与交易中建立与交易对方良好的信用关系。

信用管理行业及其机构的社会化信用服务活动,也是为了各种经济活动与交易健康有序进行,是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保障。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需要利用信用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市场经济以及各种交易活动需要信用资产的管理。

(二)信用资产是市场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源动力

众多的微观主体的在参与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时往往是从信用开始的,是从筹资活动开始的,需要信用资产作为其经济活动的启动器。

首先, 市场经济的基本个体是个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去,都在作为信用需求者的同时也作为了信用供给者。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不和银行打交道,在需要一笔资金而又无法筹措时,银行的贷款就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但这些资金的发放是建立在个体信用良好的前提下,也就是这也依赖于信用作为保证的信用资产,是在一定条件下给与微观主体。利用贷款,个人能够将这些资金再次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从而创造出源源不断的动力。

其次,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在当今社会,信用资产在个人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随着生活成本、特别是诸如住房、汽车等设施的昂贵费用与相对较低生活水平的差距拉开,信用资产越来越成为当前个人需求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

(三)基于小额贷款的银行信用资产是先进的工具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