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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5 1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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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

篇(1)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其更加关注,然而它的退出机制在其各种操作运行中发挥了无法比拟的重要地位。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生硬的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达国家的运营方式应用在国内市场上,恐怕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会带给市场运行较大的反冲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从投资方式来看,它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并购重组或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该类基金通过资金的募集、投资,最后依靠被投资公司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从而完成了整个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入到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围内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如黑石、凯雷、德州太平洋集团等;另一类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属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经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国近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兼并与收购,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亚洲的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62.02亿美元,数量与金额继续2012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从新募基金的币种和类型来看,人民币基金与成长基金仍旧占据市场主流,房地产基金募集踊跃;从投资情况来看,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程度创两年来新低,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47起案例共计投资80.37亿美元,能源及矿产行业、互联网行业频现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区持续获得投资者青睐;由于境内IPO仍未开闸,IPO退出仅在境外市场发生6笔,上半年退出市场以并购退出方式为主,共发生全部退出案例35笔,其中并购退出占14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的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创新,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机制,是我国大部分私募投资者的第一选择,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或者发达的发展市场作为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市场。股权转让、管理层的收购、兼并与收购等在我国都有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发展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兼并与收购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随着《企业法》的出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运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对比

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IPO方式。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门槛高,二是IPO所需时间长,三是面临风险大。

(二)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该企业管理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股权转让包括股权回购和兼并与收购两种方式。股权回购通常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购对象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层。股权回购方式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约为20%,是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与收购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收购,另一种是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通常不需要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它可能会存在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而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兼并与收购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内部收购方式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成本也比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是投资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国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以该方式退出困难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使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有法可依。随着该法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将会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适时撤资。

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退出路径过于单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等问题。

首先,退出路径相对单一。由于通过IPO方式退出能够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来都将IPO作为首选退出方式。对IPO的过分依赖会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宏观经济情况的过度联动,进而会增加退出风险。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IPO方式退出的主导地位。这除了与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规范交易平台的缺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过并购和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购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相对较少,这是因为股份回购对被投资公司的现金流有较高要求,并且被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导致股权回购的溢价水平相对较低。破产清算模式出现较少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破产退出的系统风险,除此之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破产清算过长的周期也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在企业真正破产之前退出。

其次,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创业投资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够完备,它只是针对某些创司制定了相关的规则,而未能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战略、资本经营、投融资等诸多专业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对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该行业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处于稀缺状态,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和该行业门槛比较高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人才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这些人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方面相对缺乏,并且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该行业的另一部分人才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运作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续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特别是对其退出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缺乏既有实战经验,又能够潜心设计实施方案和政策的业内专家。这导致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学的人员多是现学现教,知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六、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以及退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和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场,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创业板应该强化自身定位,主要针对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审核时也应该更多地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角度进行考量。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力度,实现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信息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银行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规范的平台。其次,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升降流通,也即经过新三板市场“培育”过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以进入创业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创业板表现过差的上市公司可将其退到新三板市场甚至进行退市,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和降低市场风险。因此,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的优惠政策。我国虽然已在税收优惠和出口优先方面给予高新企业诸多优惠,但是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都不及发达国家。只有全面的优惠政策才能有效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去,才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高速发展,进而带动市场流动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效率。除此之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锁定期的规定,旨在规避投机者,鼓励价值投资,减少普通投资者投资风险。但这一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造成了实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迅速退出企业,还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需面对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外汇管制方面,我国应该给予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占款而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更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境内外流通。

目前,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需不断探索和研究。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投资股权的退出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篇(2)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它的认证功能、市场力量功能和筛选监督功能这三大功能吸引着投资者,其独特的投资方式和运营方式也得到很多人的追捧。首先,它的主要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它并不像证券投资或者借贷资本,它是通过把目标公司培养成熟后推向股市从而以资本退出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其次,参与企业管理,提高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仅给予资金支持,还给予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计划的制定、改善公司结构等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管理公司;再者,投资面向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因其高风险、高回报而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亲睐;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双重关系。在融资阶段,投资者把资金交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委托人是投资者,在投资阶段,私募机构把筹集的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私募机构由人转变成委托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于国外而言,发展相对较晚,但是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跨步式的发展,笔者在阅读大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料以及查阅相关网站后,进而总结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帮助。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日益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行业监督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市场已逐步迈入了“股权投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推进,投资者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募集资金规模也得到大幅增长;同时,A股IPO开闸,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国家实行简政放权以及新国九条颁布等,使得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信心不断高涨。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共计完成3626起,较2013年同期增长100.6%,投资交易共计711.66亿美元,较2013年同期的310.84亿美元激增129.0%。从整体来看,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进入投资“狂热期”,且投资阶段也在不断前移,从2006年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攀升,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1%和21.7%,下表是我国2007-2014年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以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者的热情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已不容小觑。

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其未来的发展状况给人以激动人心的感觉,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单一

在筹资、投资和退出这一私募股权投资流程中,顺利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IPO仍然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不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不成熟,使得很多私募投资很难通过IPO方式退出,进而不利于私募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对我国PE进一步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界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也不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统一的法律法规,同时各机构监管部门的分业监管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现阶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成熟,从国有资本来看,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如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等并未对PE市场完全开放,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不灵活,投资行业以及地域限制性大;在私人资本上,由于从事房地产以及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也很大的影响了规模。以上因素导致PE市场的投资者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进而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建议

(1)完善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在逐步建设中,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退出机制的建设仍迫在眉睫,首先是创业板建设上,应选取具有高成长、潜力大的实体类中小企业,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荐人制度以确保高品质的公司上市;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系统市场,使其与低层次的代为转让系统衔接,进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良好的平台。

(2)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立法

我国相关部门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私募股权的投资运作更加规范并得到保护,加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私募股权投资打造成规范、统一、阳光的市场体系;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最后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注册地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明确各部分以及机构的监管责任,在统一法律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监管。

(3)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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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和运作

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不规范发展。有鉴于此,笔者首先阐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基本运作流程,供政策制定者参考。

现今我们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人股权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为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限定时间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从美国的私募股权市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基金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包括三个环节:募集、投资、清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寻找并评估项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预先设定存续期,到期延期或清算。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偏好分类,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者主要为创新经济提供资本支持,后者主要为产业整合、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本支持。

伴随着中国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1985年出现雏形,标志事件为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60%,以支持高科技创业为主。后经过波折,现在进入了政府引导的理性发展阶段。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二十年的发展历史实际是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史,因为在2005年前,提的更多的是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流通时代,且有私募股权投资背景的企业海外上市,财富效应发散,中国的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即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概念才变得甚嚣尘上。中国政府和各界开始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007年6月6日,中国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在天津举行,这是第一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题的国际级展会。要想发展创新型国家,争取产业重组主导权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重点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夏斌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板,要大力引导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继出现。

三、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

我国的私募全股权投资基金受过去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对其认知和定位存在偏差,导致其发展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笔者认为,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的核心金融机构。此定位是由其金融功能所决定,其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四大功能:

1.融资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融资门槛高,中小创新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很难从前述机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填补市场空缺,可为其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2.理财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产品。

3.资源配置功能。

4.为多层次市场提供多种可交易的标的。

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在私募股权资本所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与目标公司企业家双层关系。主要存在道德和逆向选择两大风险。对此两大风险进行控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关键。

笔者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将其内部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融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内部治理。主要方式如下:融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实现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银行托管募集的资金;建立配套的机制,如分享合约激励,分阶段注资机制等。投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以期权激励目标企业管理者;以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主要投资工具;分阶段注资加以监督;实行动态的控制权配置。退出阶段治理主要方式:在投资之前,提前设定好退出方式。但是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依赖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部环境建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外部支持环境——政府的支持、法律的完善、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国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构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金融工具的丰富、基金管理人才、诚信文化的建设及中介体系的发达等。我国在外部环境构建方面己具备一定的基础,但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障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尚不完善。如公司法缺更细的实施细则、缺乏个人破产法、执法不严。

篇(4)

一、引言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在我国呈现出井喷状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宠。从2006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总量从14,196.27US$M直线上升到38,875.52US$M,增长额为24,69.25US$M,增长幅度为173.8%。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机制是关系到私募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因此退出策略从一开始就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开市场上市(IPO)、兼并收购、通过MBO的回购、企业清算或破产四种方式。

据调查,截止至2011年10月22日,我国共有269家企业在深圳创业板市场实现IPO,其中,有VC/PE支持的创业板企业共有147家,其背后的147家投资机构共实现323笔退出,平均账面价值投资回报倍数为8.90倍。创业板市场俨然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重点关注的市场。为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会亲睐于创业板市场?解决这一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二、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选择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是过去20多年来美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驱动力。近几年来(截止2007年底),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正在逐年递减,2000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主要以IPO方式退出,2000年以后,IPO方式退出呈下降的趋势,每年平均仅达到50家。私募股权之所以不愿意采用IPO方式退出的原因是在美国IPO退出方式的费用十分昂贵。在美国纳斯达克的筹资成本是最高的,一般占筹资成本总额的13%-18%。

相反,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开始,美国私募股权投资更多地采取兼并收购(M&A)方式退出。从数量上看,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M&A也是逐年增多,趋向于平稳。采取M&A的直接原因是相对于IPO而言,采用M&A方式需要支付的费用比较低,执行过程也较为简单,深层次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M&A可以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资本,继续寻找前景更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二是通过M&A方式可以迅速扩大高科技公司的规模,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所以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更倾向于IPO方式和M&A方式,以M&A方式为主要退出机制。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选择

据调查,截止2002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被投企业只有4%上市,收购兼并10.9%,回购6.4%,清算5.2%,而剩余70%以上的创业投资资本被固化在项目上不能退出。2004年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开盘,设立中小企业板为中小企业搭建了进行直接融资的市场平台,也改善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环境。2005年,据调研结果显示有超过七成的项目退出方式为股权转让,且以投资企业回购所占比例最多,超过两成的项目实现IPO退出。2006年和2007年宏观经济的繁荣和股市走强迎来私募股权IPO退出的春天,在2006年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发生了53比退出交易,其中23家通过IPO方式成功退出,占所有退出交易的43.4%,而在2007年第一季度的比例甚至达到94.1%的高峰。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上市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转而投向创业板市场,创业板的成立为私募股权投资带来了新的契机,标志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撤回投资的渠道更广。通过二板推出的闸门正式打开,创业板市场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IPO退出渠道。

就我国目前来看,IPO退出方式在我国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大的,企业上市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在不断地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至此成功的退出私募的领域。在2011年,在世界各大交易所中,除去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数量为50笔外,深圳创业板市场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二大主要的IPO退出市场,退出案例数高达31笔,但是从账面投资回报水平分析,深圳中小企业板的退出案例平均回报为5.70倍,深圳创业板为5.80倍。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创立给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很广阔的空间与有效的途径,创业板的推出有效的催生我国PE的投资,使得我国企业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加快了企业资金循环并且促进持续融资、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结构的优化、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相比而言,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很不全面,关键在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较短,很多人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陌生,而且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成立几年,不管从操作层面还是监管层面都尚不成熟,公开上市退出仍存在较多的障碍,比如:创业板市场上市成本较高,时间长,公司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物力。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使得创业板市场没有较好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所给予一定的保障和服务,创业板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的考验。

三、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板IPO退出机制的建议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充分吸取国外在设立创业板市场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使得其更好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IPO退出提供条件。

(一)完善创业板市场

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吸引了大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二板市场上市实现顺利退出,并且获得巨额利润。然而这种巨大回报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问题,创业板首发获得高额收益在很大方面是由于高溢价的发行,而且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其一般规模较小、业绩波动较大,相对于主板来说存在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应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国家二板市场的成功经验,不管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还是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要与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有所区别,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而且又应当有所创新,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更加成熟和顺畅。

(二)完善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

2012年5月1日,深交所正式并且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此规则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创业板上市比较安全、方便与快捷,同时建立灵活的退市和转板机制,使得创业板能够真正的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三)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也是必不可少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券商等的引导和监管,以创造良好的中介环境;此外,还应该建立起专门为私募基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例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风险企业评级机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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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隋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篇(5)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指以私募的方式,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它具有以下特点:投资的类型多样、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退出的方式以IPO为主、投资行业逐渐向传统行业转变、资金来源广。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日渐活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从上世纪90年展至今,资金的筹集规模经历了2006年到2008年间的迅速扩大阶段(据有关数据统计,2006年私募股权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了111个案例,共有68个投资机构参与了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达到117.73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增长至全年共有177个投资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2009年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进入低迷状态阶段,再到2010年开始恢复的阶段,2015年基金筹集的规模出现下降的局面,而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私募股权基金筹集的规模仅为2014年的五分之一。

(二)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外有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暂时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很有市场,并且保持着一定的活跃度。

(三)资本来源单一,准入门槛较高。在我国,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少数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募集而来,主要是本国资金和国外资金,加上少部分的社保基金。这相对于起步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家来说,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美国、日本等发展较早的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了年金、证券基金、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并且由于有对投资者数量的限制,准入门槛也更高。因此

(四)投资偏向传统行业。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投向传统行业,尽管有国家“双创”政策的支持,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虽有提升,但依然还不够。2010年以来国家下达了关于振兴多个行业的文件,但在实际当中,投资行业依然集中在机械制造业、化工原料机加工、生物技术、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比例却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但从国家的政策方向来看你,预计在未来,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以IPO为主转向以并购退出为主,香港成为通过IPO退出的主要场所。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多种退出方式,例如通过国内公开上市、大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等,但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经历了以IPO为主要退出方式到以并购为主的过程。2006年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企业有17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企业有2家,以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的企业同样也有2家。而2007年总共实现退出的交易有94笔,以IPO方式退出的就占了79笔。由此看来,以IPO方式退出是这一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主选。但在2013年,我国的IPO退出渠道受到阻碍,从数据上来看,并购退出案例有62笔,占总的案例数的27.2%,同时,在香港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34笔,而全年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41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趋势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形势,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在稳步进行当中,金融市场也逐步繁荣起来,投资的方式更加多元化,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且在国家的扶持政策之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逐步发展起来,投资者会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从行业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的投资更多地偏向于对传统成熟地企业进行投资,而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还不够大,因此在未来地发展当中,随着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对于这一方面的投资也将扩大。另一方面,从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来看,当前主要的退出方式还是IPO和并购,但今后随着多市场板块体制的完善,我国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会更加的多元化。

(二)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在复杂变化的市场环境当中,优胜劣汰的规律之下,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逐渐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专业性强、声誉优良、业绩可观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私募基金机构会获得更多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三)资金渠道会更加的丰富。当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单一,预测在未来的发展当中,随着我国未来有限合伙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的整治,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源,如此一来也可以给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

(四)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得到完善,《信托法》、修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方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可能会由于基金管理人员不当操作而存在风险。因此在以后,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通过结合自律的监管与政府部门的监管,来达到对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合理约束。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措施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与发展环境国家层面来看,要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保证基金的投资与融资能力。而企业则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流程,防范企业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通过对市场与项目公司的调查分析,确定好投资的规模与比例,选择合理的退出方式。监管机构则要对企业进行能力的评估和企业投资运作的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发展环境则是指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信用、中介服务、安全环境等,加强对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和基金的管理以及对基金管理人员的监管。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机制。对于私募的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投资者进行公开,主要涉及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及其结构,各行业之间也可以加强交流,促进对彼此的了解,提高市场的效率。

(三)完善信用体系。信用程度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信用良好,经验丰富,专业过硬,具有良好声誉的基金管理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者的支持,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渠道和投资者的信任,因此我国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时,要充分考虑信用机制及其完善程度,并且保持行业的自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机制,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总结:

私募股权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壮大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得到发展,慢慢走向成熟阶段,这一过程当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这还需要我国企业不断地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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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四个类型,见图1:

2.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种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根据被投企业的发展程度分为种子期启动期发展期扩张期和获利期等5个阶段,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通常根据被投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而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并通过分阶段投资组合的方式来控制投资风险,见图2:

二、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业现状

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业自2010年起开始逐渐成长,截止2011年8月,在重庆市注册并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达90家,较2010年的23家增长近4倍。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内资349.3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的200亿人民币新增149.23亿元,增长1.7倍;外资66亿美元。注册资本超过100亿,达到内资111.9亿元人民币,外资15.3亿美元。可以说,当前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雏形已基本形成。然而,由于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业起步较晚,相对于国内其它该行业发达省市,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重庆市政府相关统计数据,2010年,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业地区投资总额不足50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地区投资金额位于国内前10名省市,详见图3。

图3 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地区投资金额TOP10

资料来源:China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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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渠道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日后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权并获利的实体或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的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正因为如此,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及投资市场分析 

 

(一)发展现状 

1.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深化并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促使全球股市大跌,全球经济下滑。受其影响,2009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整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新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均较2008年同期有所减少。 

2.私募股权投资传统行业比重加大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倾向采取更加保守和谨慎的投资策略,多投向那些收益较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传统行业。从今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投资金额还是投资数量占比都较2008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体现投资机构为应对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市场变化而对投资策略做出相应改变。 

3.私募股权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 

2007年以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过桥资金和对已上市公司的投资案例数明显增多。同时,来自夹层资本和重振资本的投资更是从无到有,表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策略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和趋势[1]。 

4.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私募股权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渐成熟。在政策基本面上,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适时推出创业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投资领域,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创业板市场大幕已经拉开,这更引发了本土私募基金的投资热情。 

(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分析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出现下滑态势,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延续了去年走势,投资规模与投资金额均大幅下降。机构投资策略趋于保守,多选择具有较强防御能力的,抗周期性强的传统行业进行投资。目前的经济环境带给私募股权机构的是危机与机会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机构不得不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投资组合贬值以及高负债,需要通过停止投资新项目、加速出售现有资产等现金筹措手段来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由于资金链紧张,广大待投资企业估值下降至较低水平,金融危机的冲击同样筛选出不少优质企业,投资价值依然保持较高水平[2]。 

根据china venture数据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12起案例分布在7个行业。其中,制造业依然为主要投资行业,投资案例数量5起;农林牧渔业次之,有2起投资案例。在投资金额方面,农林牧渔、制造业、金融业投资金额较高,均超过1亿美元。从以上数据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总量较2008年下滑明显,且投资于传统行业的比重加大。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战略研究 

 

(一)根据行业发展确定投资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私募股权的投资特点,其投资往往倾向于风险较低的项目,且偏好于后期投资。且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是影响下,行业进行不同调整,私募股权投资者要寻找有价值的项目,所以行业调研就变得具有十分意义。从不断的经济数据来看,我国的经济正在复苏。可见,这正是私募股权投资的绝佳机会。同时,考虑到由于我国经济政策对行业调整的影响,不同行业都在这场金融危机中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产业调整。因此,在投资前对不同行业的分析研究及预测就显得必不可少。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基于行业现状及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参照国外经济发展历史,融入中国的现实国情来分析判断,对相关行业的预测其可能的发展未来,并对行业和国家政策主题进行从行业到企业的逐步分析从而确定有价值的投资对策,并通过业务伙伴来获得投资对象的相关资料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不同的行业团队,借助于其专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可以对投资行业有充分的了解。在宏观经济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目标行业的发展和相关特性进行研究,进而确定行业内部的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企业作为其投资对象,在此分析过程中应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以及产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进行分析来确定投资目标的有效价值。在投资产业选择上应注重长短期综合考虑,既考虑到当前的利益,又要重视该产业未来发展的潜力,以及抵抗经济波动的能力强弱,综合分析,谨慎投资。 

(二)上市公司私有化投资 

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全球金融市场持续低迷,这对全世界的金融市场无疑是一次信心的考验。我国的a股市场也受到一定的波及。由于我国经济刺激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强,经济刺激已经开始显现效果,从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已显现复苏迹象。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允许投资证券类资产。目前,在我国上市的公司无疑是该行业中的重要力量,其企业长期价值很高。随着我国经济困境的摆脱,在相关行业复苏时这些公司应当是行业复苏的“龙头”,显然这种投资的安全性较高,同时也会由于经济的复苏而收不菲。所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一种很有利的投资战略[3]。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找到由于金融衰退而显示超值投资的上市公司,其投资的途径是要约收购或吸收合并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进行退市私有化。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用其掌握的资源优势和先进的管理方式,通过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组织重组等手段帮助私有化的上市公司改善管理,提高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最后,采用适合的方式,上市或出售以完成整个投资活动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本身是一个新兴事物,它的发展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摸索,作为私募股权的投资者,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足够的理性,来共同促进其健康发展。尽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还比较严峻,但是中国的经济较世界来说仍保持较高水平增长,基本消除股市泡沫,并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成熟,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将参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促进pe的长期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将更显活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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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业正兴旺发展,历史经验也表明,股票市场低迷的时刻,正是给私募股权投资业带来了难得的投资机会。而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所创造的众多财富神话,更使人们对这个植根于西方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中孕育成长起来的机构充满了好奇。我国企业已经习惯于从银行贷款,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就属于金融体系中的异类。但是如果人们系统地了解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前世今生、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之后,也就不会觉得它有什么神秘的了与银行、的发展,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不太相同的金融机构罢了。

它也仅仅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经过多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工P0的重要融资工具。国外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投资的领域也很广阔,资金的来源非常广泛。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达到5%左右。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业起源于风险投资,或称创业投资,在发展初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名称通常都被冠以“创业投资协会”。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等)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风险投资协会一般认为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不能上市公开交易的基金,他们将资金投资于认为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并对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这是相对长期的投资。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德州太平洋集团和黑石集团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尽管不是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都在相同程度上体现出这些特点,但总的来说,以下的特征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区别。

积极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家通常会主动参与选择、谈判和设计投资项目,并在结束投资之后,还会继续监控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往往采用可以指定被投资企业董事的方式投资。这样做可以有效降低多数股东采取集体行动的风险、并降低费,能够更妥善地协调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家不只是把自己看成是简单的投资者,亦或是被投资公司获得资本的一种渠道,而更把自己当作是投资对象的积极管理者,通过提供具有增值性的战略、财务方面的意见并监督管理层,以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

有限的存续期。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通常限于10年左右),到期后所有投资必须变现,并将收益分给基金投资人。所以基金一般有五到六年时间来投资,并持有三到五年,之后通过让被投资企业IPO或出售给战略收购方来变现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偶尔也会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退出,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投资资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利润一内部收益率(工RR),该内部收益率是投资者用来衡量私募基金绩效的一个常用指标。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都会在投资之前就分析可能的变现(退出)路径。如果最开始对于可预见的退出路径不满意,他们就会拒绝投资。

证券的非流通性。当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即在公开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或者一家私人公司,其所获得的证券一般都是“受限制证券”,也就说这些证券在投资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转让会受到限制(亦即不能自由交易)。依照美国的法律,只有在联邦和州相关机关“登记”(在其他法域可能被称为“上市”或“容许”)的或享有特定豁免权的证券才能自由交易。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拥有的证券一般至少是受限制、未登记、未上市或不容许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与上市流通证券相比较,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证券相对难以变现。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做最初的投资决策时对“退出”策略的考虑显得尤为重要。

看重高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常会重点关注那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有高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由于风险的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不会选择收益平平的证券,或是选择那些复合收益高的企业,通过交易相对高风险、优先权低于债权的证券,投资回报达到每年25%-30%或更高。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更倾向于持有普通股(或可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然后赚取股票价值超过原股价的差额。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的主要构成

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市场参与主体通常包括:融资者、金融咨询中介机构(私募融资顾问、基金募集顾问)、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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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规范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现在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有四十余项。虽然有关私募股权的法律很多,但是对私募股权发行和豁免制度的法律还不够完善。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并未将私募股权投资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而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清算或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我国《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对于其他类型企业不适应但是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实施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操作起来复杂且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权投资者破产清算退出的权益。现阶段我国以及我区私募股权立法偏重于基金的募集与管理,而在基金的投资与退出方面的偏少。并且新《企业法》对企业回购股份限制较多,使通过回购方式来退出私募股权投资难度加大。而且现有法规缺少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二)企业缺少正规的私募股权

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我区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处于初生阶段,没有统一的私募股权交流渠道,没有专属的行业协会,大多投资靠本地区企业个人间的交流来达成,少部分融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来实现。大多投资的形式不正规,产权不明确。我区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在引导民间资金和我区金融机构资金投资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区私募股权投资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理论上来说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通过企业上市来退出,但是我区的中小企业上市前景并不明朗,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很高,我区中小企业要达到这个要求需要积累很长时间的资本,期间的风险也非常大。

(三)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高

我区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我区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质量也不高。企业规模小,资金基础薄弱,风险承受能力差。有些中小企业虽然连续3到4年盈利,但是只要有一年投资失误就有可能使企业破产,使投资者血本无归。高风险使中小企业很难找到投资者,除非是通过私人朋友间的相互购买。另外一个被投资者所青睐的投资热点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尚处于发展阶段,企业数量很少,给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更少。近年来在我国发达地区私募股权市场十分火爆的网络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也基本没有。所以就现阶段我区实际情况而言高新技术企业还不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们的首要投资目标。

二、解决内蒙古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职能建设

1.加快私募股权方面的法制建设

尽快出台相应法律因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私下募集以及私下投资的特点,所以没有证券法律在私募发行豁免条件的支持是不行的,并且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般投资的特性。因此,未来应考虑通过修改《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并将其作为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机制的法律基础。应在《证券法》等法律中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豁免条款,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以豁免监管为原则的私募股权监管模式。破产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是在所难免的,修改《企业破产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者资金的退出办法,减少资金退出流程的繁琐性。使投资者可以尽快回收资金,减少企业破产对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损害。企业回购股权在我区中小企业上市困难的情况下也是资金退出的一项重要手段。我国而现行《企业法》对企业回购股权的限制很严,如果投资者想通过回购方式退出十分困难。所以,希望可以修改《企业法》,放宽企业收购自身股权的条件。现在不只是在我区,全国的很多地方私募股权投资方式都在向主流投资方式发展,修改《企业法》才能适应经济金融业的发展变化。

2.针对日益发展的私募集资方式

尽快成立相应政府管理部门成立私募股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作为我区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政策等各项工作,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建立共同决策制度,对各项私募投资进行审查并提出备案管理意见,协同开展针对我区私募股权投资的各项政策实施及风险防范工作。成立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加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自律管理,畅通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渠道,开展各类相关业务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3.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鼓励投资者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在我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区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在区内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且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大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经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还可以在某些经济较发达盟市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试点,给予地区性政策支持。

(二)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

1.中小企业完善自身股权管理

完善股权结构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是使中小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经营权与所有权不相分离,投资者就无法有效地投资企业,因为如果投资者对一个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就会希望企业盈利,从而收回投资,所以投资者就会对所投资企业提出种种改善经营提高收益的改革建议,或者提供其他各方面的信息支持,再或者直接干预企业生产。这样一来就与很多中小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重合的情况发生了矛盾,如果企业不放权将很难吸收到大规模高规格的投资。明确企业自身的产权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企业产权不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是很不利的,解决了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明确了这个企业谁做主才能制定符合企业利益的引资计划,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注意。

2.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扩大资产规模增强

自身盈利能力是中小企业能否获得投资的关键。只有能赚钱,盈利大,资产规模庞大的企业才能吸引到充足的资本。所以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强与弱,决定了一个企业的融资规模。为了使企业尽快成长,需要政府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给中小企业制定税收政策支持,对从事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再生能源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补助,为旅游业的产业化经营制定大规划。给企业提供一个沟通良好的网络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机。还需要经营者有敏锐的目光把握机遇,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规模下滑的情况下找准盈利项目,发展新兴产业聚集核心竞争力明确企业经营方向。

(三)加快私募股权基金建设

1.筹划建立政策性母基金

我区政府应该筹划建立一支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性母基金。由我区私募股权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我区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吸引东部地区和国外资金,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带动本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母基金对于引进大型优秀项目,引导民间资本进行投资,分散民间投融资风险,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有重要意义。由政府出面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也有助于使我区活跃的民间信贷从非正规的地下交易向正规的方向引导,有利于集中民间富裕资金进行正规投资。并且现阶段我区经济正在从资源型向新兴能源综合利用型转变,很多新兴高技术中小企业需要资本的注入,由政府筹划建立的母基金可以很好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植有上市潜力的企业。

2.吸引或培养更多私募股权方面

专业人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基金管理人,缺少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我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重大障碍。在我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初期,可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我区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区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区内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对于引进基金管理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或企业,可由自治区政府另行给予适当资助或补贴。

3.增加内蒙古本地区资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我区民间资本充裕,如若政府可以有效引导绝对会成为我区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主力。在我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初期,由于本地区经验有限,不可能不与其他地区或者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合作。但是其他地区的资本,尤其是外国资本注入我区企业获得这些新兴企业的控制权是对我区经济长远发展不利的,而且我区现在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大都是从事能源综合利用或旅游景区开发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将来我区经济的主力军,如若被外资所控制将会对我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利。所以控制外资对关键行业的注入,发挥本地区资本的作用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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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年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该行业相关的系统理论探讨上还相对缺乏,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上如何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一个焦点性的话题。从我国开启相应的创业板块以来,不仅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的退出渠道给与了极大的丰富,而且还带来了对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价值评估的大幅度的攀升的现象,而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来讲,其不仅使其中蕴藏的较大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充分展现,而且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给与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

投资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可以分为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两个类型,其中不可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就是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就是运用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它的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大、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很大。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观念是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得资产增加价值,然后通过售卖从中获得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由专业的投资中介进行投资管理的,它是一种组织程度和专业程度相当高的投资方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机制已经变得相当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的投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通常是经过专业的管理人员把资本投资到一些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或者具有竞争力发展迅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一般的投资额占据公司股份的10%-25%,但是风险投资风险非常大,同时风险投资带来的回报也非常大。

2.直接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一些传统产业中处于扩充阶段且竞争力较强的未上市的企业。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0%-25%左右,一般不以控股作为投资目标。直接投资资金通常会给企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功上市,进而从中并购或者回收部分股份来收回投资,达到投资目的。

3.收购基金

收购基金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通过对企业的重组和改进,使企业的价值增加,然后再通过出售或者企业上市的形式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收购基金具有交易规模大的特点,收购基金的交易通常会超过10亿美元。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不同,收购基金以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为目标,通过对企业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使企业提高价值。

4.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准备上市的企业,它是指处于优先债权投资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一般采用债权的方式,是充分融合债权与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投资比较灵活,投资决策也比较快速。因为夹层基金投资的稀释程度没有股市大,并且夹层基金投资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5.重振基金

重振基金主要针对一些资金紧缺,急需资金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企业。投资后,重振基金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改善和重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帮助企业顺利走出财务困境。

法律没有明确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进行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产生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过程中,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日渐模糊。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具有不同的长处和优势。

二、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意义及特征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把基金作为其资金募集的载体,然后再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与相关的运作管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特征,私募股权在一定条件下与相应的公众股权形成对立关系,对于私募股权来说它主要是针对安歇没有上市或者是死人公司的股权来说的,而公众股权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的公司或者是公众公司等。而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所谓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那些以科学技术为发展方向以及还处在早期阶段的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在具体的范围上要比风险投资要广,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熟的企业来说也可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标的对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具体特征来讲,其主要表现了独特的广泛性和私募性,这也是相关的资金募集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非公开的形式向相关的结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进行相应的资金募集,而在募集的过程中相关的销售和赎回环节都是通过双方在私下情况下来完成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的外在特征,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钱人、杠杆并购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基金等。随着我国当前对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限制放宽,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募集渠道也在不断的向多元化发展。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讲其主要的投资对象不是那些上市公司,而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但是在具体的外在表现上来看这些公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而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一般都是把这些公司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以中长期为主的投资行为,其在具体的应用上缺乏相应的流动性。现阶段还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来进行那些非上市公司的买卖交易。并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行为,在具体的投资当中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在具体的退出上就会发生风险因素的存在,与此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也带来了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

三、私募股权投资当中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在企业价值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成长性、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并且还要对安歇具有隐性价值的相关方面给与高度的重视。比如相关企业的管理素质、员工技能状况记忆具体的工作态度等。其次,价值评估技术的特征表现。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企业状态的新技术或者创意来说,由于在未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没有能够和评估标的形成有效对比的相关因素,因此不能使用市场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估分析。对于那些还处在不同阶段并且具有不同运营状态的标的企业来说,去在采用的具体的估值方法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最后,相关投资企业的具体的收益状况因素的影响。对收益预期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包含企业的行业状态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协同效应状况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状况等,由于其在具体的环境和投资企业所存在的差异性,对具体的收益预期在具体的判断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导致最终的估值结果也会产生差异。

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合理项目团队的构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的业务上比较广泛,其中需要运用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是依靠个别评估人员的话是很难实现价值评估效果和目的的,对于相关的信息分析而言,其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因此,在具体的分析结果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从而在具体的技术上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因此,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业务当中需要运用团队的力量才能实现,从多专业和多角度充分分析相应的信息内容,从而达到对评估任务共同完成的目的。项目团队的合理配置要具有合理的结构,主要包含年龄结构的合理、能力机构的合理以及相关的内在知识结构的合理等方面内容。所谓知识结构的合理是指在团队的所有成员当中,应该具有相应的多学科的背景环境,并且还要具有多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年龄结构的合理就是团队在具体的组成上,应根据需要由不同的年龄阶段的人员来组成。而所谓的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是指在整个项目评估团队当中,其成员应由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来组成,对人员的能力结构进行合理搭配,从而能够更好的让团队成员从事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环节,对分析的效率和深度进行有效的提高。另外,作为一个合理的评估团队来说还要具有相关的外部专家网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具体的评估对象上存在着越发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在有些情况下还会达到一些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认知上海没有达到的领域,因此,一些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的帮助评估人员进一步加深心理的分析和理解,在一定情况下评估任务的有效完成离不开相关专家的帮助。

(二)在具体的评估结果上的分析

在企业具体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在对其进行假设的时候其对最终的评估结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所存在的各种假设在具体的对评估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上却存在差异性。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相关的假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机一部促进相关信息揭示的合理性发展要求,需要对那些对相关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假设进行仔细、严格的检验和验证。因此,在具体的验证过程中需要运用相关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对那些假设进行有效的检验,还可以通过敏感性分析的有效运用,对相关的假设所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取舍,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

(三)对相关的评估人员的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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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且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并未发展起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务院在2008年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私募股权投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并主要投资于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以此来获得回报的一种投资模式。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它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资金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当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较少,缺少法律的支持导致该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可以极大地活跃民间资本、调动投资者的热情,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以盈利为目的,其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根据财务投资的战略选取合适的未上市企业,并向这些企业进行投资,并可以择机退出的投资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针对处于初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稳定发展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产业,相比于以往的投资产业来说具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可以迅速地聚拢资金,形成规模效应,活跃资本市场。其次,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前,投资机构会进行严格地评估以确保投资安全,在投资后还会对企业重新进行改造,以确保该企业能获得长久的发展,提升企业效益。再次,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是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这有利于投资机构与企业进行信息沟通、降低融资成本,避免严格的监管程序带来的不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非公开交易的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通过转股交易获取利益,可以长期投资,长期获得回报。最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的策略上较为成熟,其根据一系列的投资才能、先进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投资,确保自己投资的安全、可靠。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是由投资者、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完成的。投资者先提供资金之后,投资机构再选取合适的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被投资的企业根据所获投资额的数额提供股权资本。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第一,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问题。要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稳定受益,这样才能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二,投资机构的职能问题。投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和投资优势,在作重大决定时也要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并保证他们的决定权。第三,投资机构的激励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投资机构来管理运行的,一方面投资者和出资机构签订了认购协议,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将影响着整个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

当前,比较有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多是采用募集设立。其中,募集设立的方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在采用公司制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降低了自己的风险。而合伙制下则选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这时基金的出资人就当然地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据法律规定其可以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主要是因为这一投资形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在实行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的过程中,作为基金的投资人,其既是这一投资组织中的委托人同时也是投资的受益人,投资机构作为管理者,其根据出资者的委托完成其职责,并最终将收益返还给出资者。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开始实行私募股权投资。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例如高盛、汇丰等都相继开展了私募股权的投资业务。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短短的30年间,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涌入中国市场。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再加上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逐渐快速发展起来。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额逐年递增

根据财经报的报道显示,从2000年到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额逐年递增,年复合率达到13.4%。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投资基金113支,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411%。而已披露523起投资总额超过298.7亿人民币的基金,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622%。虽然2008年我国经济也遭受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的发展状况较好。

(2)人民币基金募资的市场逐渐崛起

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储蓄理财已失去价值,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开始活跃。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一些著名的国际银行破产,间接推动了人民币基金募集的市场。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人民币基金已经取代了外资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的118支投资基金中,有83支是人民币基金,占到了募集基金总数的70.3%,外资基金仅占29.7%。从全部募集的基金数额来看,所募集的人民币基金金额为201.1亿元人民币,占到募集总额的67.3%。

(3)投资对象以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为主

在我国尚未完全完成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传统的产业以及服务业。据2012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共对国内的78家传统行业和服务业进行了投资,共计投资金额为162.5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到了2012年投资对象总数的66.1%和投资总额的56.1%。

(4)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发展迅速

相比于以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都是外资主导的,近年来随着《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国内相继成立了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根据相关的统计报告显示,在2012年风险投资机构竞争力的排名中,前30名中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占到了62%,相比于2012年增长了213.3%。相信随着未来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会逐渐成立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专业的人才匮乏

现代社会的竞争关键靠人才,专业的投资人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稳固发展的必要保证。世界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无不把引进高素质、高水准的投资管理人才作为自身发展的重大策略。这些专业的资金管理人才包括社会名流、投资精英和管理精英,他们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为投资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社会名流主要负责为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和物色投资对象提供参考;投资精英主要负责严谨细致的分析所要投资的项目的价值,为决策提供依据;管理精英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日常的运营管理,处理好与出资者及受资者的关系。由于我国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才刚刚兴起,欠缺必要的经验,难以在短时间内培养出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人才的匮乏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存在较大的风险,出资者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降低出资者的出资热情,对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专业人才的稀缺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

(2)资本的流动性较差

私募股权投资不像股票市场一样可以随买随卖,其主要针对受资企业的股权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因此资本的流动性较慢。国外一些发达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都有着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相同的市场,这些市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额具有定价的功能。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中,尚未出现这样的市场,以致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很差。这种流动慢的现状也导致我国一些本土的有限合伙企业不愿意进行私募股权的投资。

(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6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私募权投资基金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只是针对创业类的私募股权基金,而没有对并购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做出规定。此外,尚没有关于私募权投资基金投资完善、具体的规定,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市场出现众多乱象,违法违规现象不断上演,这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长远、健康发展。

(4)缺乏有效的监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涉及众多方面,并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工作。首先,由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批准和备案工作,并指导投资的运行过程;其次,金融业监管部门例如央行和证监会也都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中。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的过程中监督职能的划分,导致各监督机关之间无法有效地协调起来,监督效力低下,甚至对有些投资机构的监督出现空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序状况严重。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的策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出资者、投资公司和受资企业三个主体之间共同作用完成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要想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化发展,就必须先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解决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促进该行业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深化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改革

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逐渐开始了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如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竞争力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其中,打破垄断的局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国家确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改革的力度不深。因此,国家应加大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在金融体制内,实行平等的准入资格,进行公平的竞争,能够带动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从体制机制上给予民营资本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更多的发展机会。

2.制定完善的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充满风险性的行业,若缺少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必定会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诸多危险。当前,国家应加快该领域的立法,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有益经验,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才能保证该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敢跨越雷池,也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3.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力度

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包括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路径,还要尽快出台对于该市场的统一监督规范,确保投资各方的利益得到实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例如有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幌子进行集资诈骗,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应该尽快调查研究这些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着重对下列三方面进行监督:第一,对基金发起人、管理人资格的监督。这包括对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历、最低注册资本、基金的最低限额、注资比例等方面的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于管理人投资范围的监督。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应明确具体的范围,如规定只能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并规定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投资基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另外还可以引导他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等对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第三,对投资人资格的监督。无论对于投资人是个人还是法人的,都应该根据其收入或收益水平设定投资金额的下限,而且还要考察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避免使其他投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

4.坚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虽然正在建设市场经济,但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所收到的行政干预依然较强。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只有坚持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激发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活力,给予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在1985年,由国家投资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即走向破产正说明了政府主导投资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坚持走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竞争机制,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5.加大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急需大量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人才,国家和社会应重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逐步普及私募股权投资的知识,打造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门人才。并使这一培养机制形成长久的制度,在引进境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共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渐趋活跃,我们应该大力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改革。政府要加紧该领域的立法工作及监督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设定明确的法律规则,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稳定发展。投资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增加投资收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通过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经济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许欣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差异性监管路径[J].现代商业,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