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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将增值税专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开具,各层级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建国以来出现了不少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假行为,实现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受到刑法处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关注滞留票与失控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获取此类发票。
(二)视同销售业务识别
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要求,在货物调拨、对外投资及无常赠送等9种情况下会涉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运营商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合理判断、识别。捆绑电信业务,赠送SIM卡、终端不视同销售。首次入网免SIM卡费的,不缴纳增值税。未捆绑任何电信业务,无偿赠送SIM卡、终端或电信服务,视同销售。赠送其他实物:赠送实物或增值税应税服务,视同销售。只有对通信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完整识别,避免漏税行为。
(三)混合销售的划分
电信业普遍存在此类业务,如为政府单位提供一项视频监控服务,既包括提供整套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摄像头等,又包括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如果合同未明确区分设备款、服务费金额,则可能从高计税。假设一份1000万的合同,设备款和服务费分别500万,若未分别列明合同款,按17%税率从高缴纳销项税170万,若分别列明,销项税为115万,可节约30%的税款。
(四)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代维费用外包是电信业较为通行的做法,在进项抵扣时需对各类代维费进行合理分类,否则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如对属于建筑安装业性质的代维支出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对方提供硬件设备等有形动产故障维修,适用17%税率;对方提供对系统软件的升级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对方进提供机房设备巡检或驻点服务,在没有提供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属营业税范畴,不应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风险
对于“营改增”前后结算的业务,要以业务发生时点进行划分,如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即使在“营改增”以后进行结算,也不能进行抵扣。对于无法区分业务发生时点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和所谓的偷税漏税是不相同的,偷税漏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税收筹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预见性。这个可预见性指的是在整个经济活动和税务规划的过程中,对其有着提前的预见能力。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避免税负大起大落的风险。最后,税收筹划还具有针对性,目的就是为使企业减少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盈利。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延缓支付税金,合理规划一些边际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其次,税收筹划能有效提高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适用的税基、税率,通过国家的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降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国家对财务账目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带来的偷税漏税行为。
三、移动通信行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个省市都针对“营改增”了财政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由于“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期间的平稳过渡。笔者所在的深圳也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据了解深圳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均申请了财政扶持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在14年已经实现了部分扶持资金的到账。再如国际业务免税、销售自己使用的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都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研读,做好筹划。
(二)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
企业只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以后,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非常必要。在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则应在评标环节考虑因此而增加的成本。“营改增”以后,还需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税率及发票类型,保障企业获取真实、合理的发票用于抵扣。
(三)对现有业务的优化
移动通信业务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6%。运营商应进一步进行收入结构的优化,充分把握流量发展的时间窗口,创新产品类别,持续提高增值业务占比。“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被视同销售,因此现有捆绑业务需要进行优化。如先确认终端销售价格,其余则计入通信服务收入,同时在给客户的发票上明确终端销售和通信服务的金额。企业还应尽量减少一些实物赠送,而改为赠送电信服务,从而通过折扣来进行处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增值税。
(四)加强进项管理,尽量获取专票
在“营改增”初期,业务部门对于尽量获取专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财务部门需做好前期的培训,确保“营改增”政策宣贯到位。同时应建立配套的报账考核通报机制,对增值税抵扣凭据的流转时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无法抵扣进项的损失。财务部门及早获取专票,也可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开展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的目的。
前言
税务筹划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指的是管理企业财务的一种活动,其内容主要包含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阶段中对财务进行的管理。然而,企业对其财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其最大价值。税收指的是利用国家政治权利对社会产品加以合理分配的一种有效手段。然而,税收不仅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产生巨大影响。相同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实现“节税”的效果,这样一来,有利于完成财务管理目标。
1. 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的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减轻税收负担,并事先对企业的重点环节加以筹划,例如: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选择出一个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一种经营和管理活动。然而,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后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因此,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手段,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还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与理解税务筹划,同时还要合理使用。
2. 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税务筹划属于是一种理财获得,并且始终贯穿在整个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税务筹划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筹资、投资等阶段的税收问题,同时也更有利于企业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实现财务决策。第二,经过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管理人员能够认识到企业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加强财务规划,逐步改善不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目标。第三,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决策方案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获得更大的效益,同时也能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 税务筹划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各地区的政策。主要表现在:第一,税务筹划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第二,不能违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第三,随时把握当前我国税法的变化。与此同时,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完善税务筹划方案。
3.2经济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还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降低整体税务负担,因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不能只重视个别税种;其次,企业管理人员要对纳税方案作正确评价,将不同纳税方案情况下的税收负担折算成具体值进行合理比较。
3.3预先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要提前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提前加以安排,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应税行为现象的出现,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假设企业的投资、经营等已经存在,并且产生了相应的纳税义务,企业的纳税人承担税务负担较重,想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来改变结果,这样,会转变成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4防范风险的原则
税务筹划通常是在相应法律法规的边界上来操作,由此可见,具有较大的操作风险。假设这些风险被企业的管理人员所忽视,只是一味地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可能会使预期结果和实际相差甚远,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要全面、多角度地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4. 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1在筹资活动中的应用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筹资活动也是重要的一部分。通常最常见的筹资方式有两种,即负债筹资、租赁筹资。合理的筹资方式是按照综合资本成本最低来选择最优的资本结构,可以说,筹资方式不同,那么资本成本也不一样,并且产生的纳税效果也有所差别。下面我们以租赁筹资方式为例来说明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会计工作上,固定资产不能折算为经营利润,而是按期提取来折旧,企业的投资人要在前期投入大额资金,同时只能在生产中结合相关的折旧方法和规定来分期抵扣。但是,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会用支付租金的办法冲减经营利润,这样一来,可以大大降低纳税金额。除此之外,承租人也能够有效避免长时间使用机械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风险。
4.2在投资中的应用
在当今社会,投资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要对投资方式和方向加以考虑,从而对其进行合理的选择。正确选择投资方向,近年来,我国对投资领域实行减税政策,比如:农业、环保项目等方面都可以享受此项政策。所以,企业要在全面研究不同行业税制差别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发展,找准投资方向,最好选用那些可以使用优惠税收政策的行业来投资。合理选择投资方式,最好选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两种方式。其中,固定资产则是利用折旧费抵税的方法,降低缴纳巨大税额;而无形资产是能够看作管理费用列支在税前,这样,也能达到降低缴纳巨大税额的效果。
4.3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能够科学安排企业生产经营。为了使企业更多地享受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投产前产量或者是增加广告费用的方式。这样一来,既能延长获利的时间又能挖掘出企业内在的潜能,提高市场占有率,这样一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4.4在企业利润分配的应用
企业在利润分配阶段,如果选择的方式不同,那么其利润的处理方式也会不同。在利润分配阶段,分配方式的不同导致股东收益也有很大差别,那么现金流量也不一样。如果在此阶段进行税务筹划,那么选择最佳的利润方式,能够使股东获得最大的利益。例如:采用股票股利来分配利润,这样一来,可以使股东从中获利,而且也能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营资金。
结束语
总体来说,当前,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还是非常复杂的,并且始终贯穿在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等财务管理过程中。各个行业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必须结合实际的问题来进行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特点,从而制定最科学、最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和税制复杂化的背景下,企业应该对税务筹划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使税务筹划逐渐趋于规范化。除此之外,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有长远的目光,从税务筹划的管理制度上开始着手,并且还要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合理选择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宋小萍.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初探[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6(10).
[2] 玉萍.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09(30).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专业的税务专家,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税收筹划以遵守税法为前提,又多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式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它的方法体现在它的筹划,归纳起来就是“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二、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够全面
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比较模糊,甚至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对于这两种观念的出现,使得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的脚步比较缓慢。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税种的筹划,没有从整体考虑企业的税负。导致很多企业只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税负,但企业整体税负并没有得到减轻。由此可见,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的理解不明确,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和机构市场供应缺乏
(1)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还处于短缺的状态。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税收筹划需要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没有事后补救的机会。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
(2)税务机构规模不大,市场供应缺乏。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
(三)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风险估计不足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是一项同时涉及税收、金融、法律、管理及会计等众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如税法、会计、管理等方面,而且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要保证准确无误,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若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中。目前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视远远不够,风险防范意识并不高。
三、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提升税收筹划意识,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组织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升税收筹划的意识,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纳税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一税种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因而,税收筹划需要权衡的东西很多,不单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一定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切勿为了筹划而筹划。
(二)培养税收筹划人员和机构的灵活性
(1)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实现税收筹划人员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同时也要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务人员对税收方面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税法知识,将涉税事项、涉税环节纳入筹划方案,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同时多加强与税收筹划专门服务部门的合作,以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能力。
(2)税务机构的市场化.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三)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 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1]朱美芳.企业税收筹划应用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0,(7).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
基本前提亦称基本假设或公理性假设,指人类对那些尚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现象,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其本质是提供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环境约束要件,来减少或简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在更为理想的状态下得以解释和发展。换句话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层次,而且影响和统率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因为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对有些事物无法进行正面论证,按照波普证伪主义的原则,如果我们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证,那么,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学的发展或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过程,由于受人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三个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来进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内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点:其一,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所进行的简化,并非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现象,而是透过神秘的面纱抓住复杂现象背后最关键的因素,据以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基本前提从本质上讲并非完全科学,而往往是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据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预测,如果预测与经验相符,就被接受,否则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为现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那样,经济学家不该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假定没有必要是现实的。其三,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类似,对基本前提无法进行直接验证,这主要是因为基本前提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它们的下一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韩传模等,2006)。其四,尽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转化为现实为标准,但基本前提的设定仍以事实为根据,是特定客观现实环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设由经济、政治、社会(主要是经济)环境所决定,是对客观环境的抽象,其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但对客观环境进行抽象却必须依赖于理论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观性(个人偏好与价值判断、认识局限乃至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基本假设所形成的结论,因此基本假设具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点
从基本前提的内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观现实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形成的内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建相应的学科体系。故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演绎基础,基本前提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逻辑起点性、重要性、环境依赖性和系统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每个基本前提都是独立的基本命题,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果一个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个或多个基本前提推导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作为冗余来被剔除。
逻辑起点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为演绎其他命题的基础而存在的,是学科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观现实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无法予以证实的,其下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进行简化的依据和标准,是抓住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变量的一种方法。为了研究的简化,我们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虑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变量。这样虽然使建设与现实有些偏离,但更有利于实现分析的目的。
环境依赖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观环境的合理反映,对特定环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随客观环境的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文环境)而变化。
系统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绎的其他推论能够组成一个体系,共同构成本学科理论体系演绎和发展的基础。
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构建
税务筹划作为一门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于税务会计的新兴边缘学科,也应有其基本前提。结合基本前提的内涵和特点,对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有很强的借鉴作用。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现实环境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又可以细分为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税制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工作归程和行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安排”,税务筹划必须内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如果税制完全等同,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差异化的税制安排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一般而言,税制差异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国家税制差异显著,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国之内,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也回存在差异,“税收的公平、中性原则也不会完全彻底地得以体现”(盖地,2005);最后,税制差异还体现在各国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税制漏洞的识别和堵塞也应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二)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现在的1元钱比以后的1元钱更值钱,而无论是否存在通货膨胀。在现实中,其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盖地,2003)。正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在税务筹划中方会考虑对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上的好处,“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盖地,2003)。因此,税务筹划是货币时间价值早收晚付的体现,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资功能。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最为重要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们面对每一项交易都会权衡其收益和代价,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价值基础,并为税务筹划的进行奠定了主观可能。
(三)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
税务筹划主体又称税务筹划实体,是税务筹划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一般多为企业),税务筹划主体规定了税务筹划的立场和空间范围。设定税务筹划主体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前提决定了输入税务筹划系统进行加工的事项范围,凡与一个税务筹划主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均作为主体税务筹划的对象;二是该前提界定了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为准确谋划某一主体的税务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税务筹划主体前提作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筹划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税务筹划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如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而非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税务筹划主体,如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而其并非税务筹划主体。
(四)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
多筹划期间是指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定期的无限系列谋划和安排。多筹划期间界定了税务筹划的时间范围,是对筹划主体经营时间长度的描述,即税务筹划期数应是无限的,各期间是确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筹划期间前提包含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两个方面的含义。
持续筹划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持续筹划是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竞争而具有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该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筹划分期前提是对持续筹划前提的补充,它是对筹划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下持续不断的筹划活动的一种人为的中断,把筹划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筹划期间,有效地解决了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的分配等问题。筹划分期的存在与筹划主体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一方面,筹划分期缩短了时间限制,使得有关筹划活动的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同筹划主体以及同一主体不同筹划期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筹划主体及时找出筹划活动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基本前提为科学研究通过了基础和可能,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征,是准确定位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关键。从基本前提内涵及其特征入手,结合税务筹划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四个角度入手,相应地划分为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基本前提与特定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客观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务筹划基本前提也应不断变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传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会计基本假设的设定,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2]盖地:试论税务空间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1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002- 02
纳税筹划越来越被纳税人所重视。但是,一些人对纳税筹划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并不是很到位,还存在着模糊认识。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纳税筹划一线教学的切身体会,对纳税筹划及其相关概念做一粗浅分析。
1 节税、避税和纳税筹划的含义
1.1 节税的含义
节税这个词有两个含义:一是强调纳税筹划的行为;二是强调纳税筹划的结果。
就前者来说,节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一些合法合理的手段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行为。节税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精神和顺应法律意图的。节税是在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节税方法的选择客观上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是符合政策导向的筹划行为。节税是国家鼓励的,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也不会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就后者来说,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甚至包括避税,对其筹划的效果,我们往往说获得了节税利益,这个“节税”就是强调纳税筹划的结果,而不是筹划的行为。
1.2 避税的含义
对于避税的含义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理解。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典》对避税给出的定义是:“避税一词指的是以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其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在《经济学》 一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严重的是合法地规避赋税,主要是因为议会制定的法规有许多漏洞,听认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者以较低的税率上税。”阿根廷税法则这样定义避税:避税是一种行为方式,通过这种行为方式,自然人或法人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来从事经营活动,以减少或避免承担纳税义务。它并不违法,因而不受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避税的概念,但有避税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部分税收实体法都对转让定价作出了规定。因此综合起来,笔者认为可以将“避税”定义如下:避税是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意志企图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有效控制的范围加以利用,经人为的安排(存在虚假因素),以谋求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避税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避税行为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反避税措施的加强,避税的可行性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3 纳税筹划的含义
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国家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量齐观。如加拿大收入署和法院将某些税收筹划活动看作正当的避税,将一些情况如股东利用外国公司转移所得等视为不正当避税。有的国家则单独指出,但并未与避税相区别。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典》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美国W B 梅洛斯在《会计学》中定义:在纳税发生前,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交税的目的即为税收筹划。国内税务专家盖地在《税务筹划学》一书中的定义: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和安排[2]。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纳税活动的巧妙安排减轻纳税义务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行为。纳税筹划应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就是仅指节税;另一种是广义的,包括节税和避税。
2 节税、避税和纳税筹划的比较
2.1 三者的相同点
首先,三者在追求经济利益方面,最终的结果都是一致的,即设法少纳税、晚纳税甚至不纳税,实现纳税义务的最小化。
其次,三者从形式上看都不违反税法。都是通过不违背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增加和扩大纳税人的既得利益,减少纳税数额的。
另外,三者对于纳税义务的筹划既可以是纳税义务发生前的事先安排,也可以是事后安排,即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安排上具有一致性。
2.2 三者的不同点
首先,从行为性质看,避税一般认为是钻税法的漏洞或违背立法本意的行为。该词具有贬义。但是,根据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一般只对转让定价作出限制性规定。节税是政府鼓励的行为。纳税筹划则要看其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
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避税可能要承担税务行政调查以及调整补税的法律后果。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节税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税收筹划要具体分析,如果通过避税的手段,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如果是利用税收减免条款来筹划,不但受不到处罚,而且还是国家鼓励的[3]。三者概念的不同,可以参见表1。
3 结论和启示
(1)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节税。几乎现行每一个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的条款,所以企业应具体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合法合理的节税。
(2)企业应合理避税,掌握避税的“度”。运用避税来筹划,关键是一个“度”的问题。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里都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做了限制性的规定,所以转让定价最好不要超过价格的正常范围,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查和处罚。
(3)大力发展纳税筹划。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能实现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客观上也能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和税制的不断完善,为企业的依法纳税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主要参考资料
一、企业税务筹划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企业税务筹划是对企业的各纳税项目进行事前的规划,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达不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反而有事会使企业承担莫大的损失,究其原因,是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而这些风险有些事来自企业内部,有些是来自企业外部。
1、相关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问题
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联系极为紧密,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方案的指定过程中牢牢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在现实的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条件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免会与政策、法律的规定相违背,使得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另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减少税负的途径,但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不够,可能会将税务筹划变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使得合理合法的筹划行为变为不符合法规的行为,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再者,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法律纠纷时,或是与征税者在某些方面的认定存在差异时,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很可能难以为企业争取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也势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
总之,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条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而对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今,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也不够全面,从而导致税务筹划的预期结果无法达到。
2、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还应该时刻关注外部局势的发展变化,所谓的外部局势就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社会经济告诉发展,企业的运营规模也在不断的拓展,这就使得企业的纳税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税负也在不断增长。相应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进行税务筹划,来达到减少税务的目的。但是,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回与我国的现行税法、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冲突,这就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会带来损失。由于与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合规与否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一般来讲,这些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相关筹划人没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和把握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时产生的偏差;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的调整,而企业没有针对其调整对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调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备多层次的特点,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使得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难以把握其真正含义,造成理解出现错误,进而做出不合乎法规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确保税务筹划方案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果的措施
1、企业内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相关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筹划人员的准入条件,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任职时选用那些业务素质较高的、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具备在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中准确找到能够增加税收收益的节点,并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运用,对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确保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综合效益。再者,企业要不断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形成自身的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团队,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交给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来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应的税务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各种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税务机构要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2、加强外部环境的管理与控制
首先,要时刻关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这些变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使税务筹划人员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动对已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建立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控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判断这些变化是否会对现有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影响,如果会,则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方案始终会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中实施。再者,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税务筹划者应该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此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依据;当然,企业也应该主动将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如实进行反映,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得到相关征税部门的认可,减少征纳双方在征税相关事宜上的认定差异,这样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博弈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对纳税人而言,它是其必须支付的一项成本,节约税收支出就等于直接增加净收益。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一直在努力试图减少税收成本。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力度的加强以及税务机关对偷逃税处罚的加大,纳税人如果继续采用偷税、骗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其信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采用税收筹划这种不违法的方式,便成为纳税人必然的选择。
一、税收筹划与博弈论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下纳税人(企业)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1) “经济人”假说
“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它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其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理性的。这项假设应用到企业纳税中就是说企业具有“纳税理性”,总是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自利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小投入(纳税成本)和最大产出(税后利润)的均衡。正是因为企业具有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以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导致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
(2) 税收价格理论
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支付费用的补偿来源,具有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税收价格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卖方;而纳税人则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是买方。纳税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产品前提下,总是尽可能地减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产品价格――税收,从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又一理论基础。
(3) 契约理论
契约,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不同契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税收契约是影响企业运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税收契约与其他契约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因为企业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总是希望纳税额越少越好,所以税收契约双方也存在利益冲突。
3.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即对策论,是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博弈论分析中,一定场合下的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他既要考虑其他博弈者对自己决策行为的影响,又要考虑自己的决策对其他博弈者决策的可能影响,并在寻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来确定自己的决策。一个博弈所包括的要素有:参与人、信息、策略、行动的次序、收益、结果。
4.纳什均衡
纳什在他1950年的经典论文中,首先提出了他自己称为“均衡”的纳什均衡概念: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去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它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
5.税收筹划的博弈行为分析
博弈论的出发点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合理的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否能给纳税人带来收益,涉及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认定为偷逃税,纳税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因此,理性的纳税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通常将税收筹划的事务委托给精通税法和财务管理的税务机构来进行。因此,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纳税人、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三个主体。各个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行为便出现在纳税人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外部环境之间。
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注:Y < X ),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则亦然。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则A筹划B也筹划的节税收益为(X,X),A筹划B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Y,0),A不筹划B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Y),双方都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0)。
先站在A 企业的角度看:
筹划的期望收益:EU1 = XP2 + Y(1- P2)> 0
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 0
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 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反观B企业也一样。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职能部门。在纳税人确定要进行税收筹划时,税务机关均有认定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与否的可能性。在以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变量的含义:Y: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收入;T: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C+M,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C-F,T+F);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F,T+F)。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 P 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 = (1-P)(Y-C+M)+P(Y-C-F)
EU2 = (1-P)Y+P(Y-F)
令:EU1 = EU2,得到均衡概率为P* =(M-C)/M=1-C/M.即: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1.企业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2.企业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纳税人和外部环境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的不妥所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外部环境变化时需支付-C1-C2-C3,外部环境不变化需支付T-C1-C2;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无论外部环境变不变只需支付0。
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 T-C1-C2) ;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0。只有当EU1>0,即P
五、结论
任何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进行,以企业所获的现有信息为基础制订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使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能实现而且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损失。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高智商专业化的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的思维,在思维方式上不拘一格。而这种创造性不是想当然,它需要筹划者相当熟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精通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企业不可能获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在已有的信息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以求得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0.
据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税务筹划是必然会出现的产物,而且,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了各大企业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越来越好,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充足的动力,作为建筑行业合作的水泥行业,自然也受到的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使行业发展的更好,就需要将税务筹划充分的利用到财务管理中。
一、水泥行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意义
1、含义
对于税务筹划的含义,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比如印度的税务专家就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还有我国的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以及策划,尽可能的获取“节税”的税收利益”。这两种解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从这些解释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纳税人才是税务筹划的主体,而其目的则是减轻纳税的负担,并且使用的手段是被法律允许的。所以说,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它损害的不仅是国家的利益,还损害了纳税人自身的形象,因此,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被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而避税在某种程度上和偷税漏税一样,所以,也是被打击的对象之一。因此,水泥行业想要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一定要通过我国法律允许的税务筹划的方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不仅不违法,还会使得纳税人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税务筹划迅速的成为了各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特征
1)合法性。上述中说过,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不同,它是被法律允许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再通过对税收法规以及其他经济制度相比后,选择出最合理的纳税方案,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这也是和偷税、漏税以及避税本质上的区别。2)超前性。因为税务筹划是在企业开始经营等工作之前就会决定的,然后,企业在根据选定的纳税方案来进行投资、经营等。可以说企业主是在开始经营前,提前将自己的纳税方式以及纳税的数量安排妥当了后,再以此为目标开展工作。3)目的性。税务筹划本身的目的就是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压力,所以,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选择能够将自己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将节水的潜力进行挖掘。4)综合性。税务筹划是包含了整个企业所接触的税种的,而不是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税种,是全面的减轻企业的税负,所以,税务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有很多,是由企业自己进行选择,选择最优化的,税后利润最大的纳税方案的。所以,税务筹划是具有综合性的。
3、意义
上文中提到过,税务筹划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目的是帮助我国各大企业减轻税负负担的。但,这一切都需要以市场经济条件为基础,因为,市场的主体就是企业,它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是独立的,并且我国法律法规中也给予了它一定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企业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务筹划的各方面发展的必然前提,而税务筹划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我国所有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如果是相同的资本投入,成本越低则收益越高,如果是运营成本相等,则成本越高,利润就越低。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因素非常的多,其中之一就是税收。据调查显示,全球使用最广泛的税收方式就是复税制,而能够直接影响到营业成本的是流转税,投资成本则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二、税务筹划方法
水泥行业的税务筹划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规避。这个方法是指,水泥行业的纳税人在投资的时候,尽量选择不负担税收或者轻税的地区、产业等,如此,就能够使得其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占据一定的优势,通过这个方法将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从而获取到更高的资本回报等。如何才能够做到税收负担的规避?需要水泥行业的纳税人熟知我国的各项减免、优惠税的规定等,然后在将其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最后选择制定出最合理的方案。2)转换。这个方法一般是指水泥行业中同一种经营的手段等,税务筹划能够提供多种纳税方案时,水泥行业纳税人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从而获得节税的利益。还有,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计税所得,来获取节税的利益,但纳税人要注意调整计税所得的渠道有很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够获取到最大的节税利益。3)滞延。这个方法是指,水泥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纳税的期限往后延迟,而且,在这个期间纳税人还需要取得与税款相同的政府的无息贷款,这样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的周转,同时还能节约纳税人的利息支出。如果说,延迟的阶段正好处于通货膨胀的时期,那么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相比于正常的时期要低一些,就意味着所缴纳的税款降低了。据调查显示,某一部分国家的税法中,特别指出了延期纳税的规定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纳税人平衡纳税的负担,因为,纳税的税种较多,水泥行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也不会固定,所以,某一时期可能税负会很高,这个时候纳税人就可以选择延期纳税,将税款平均的分散到以后的纳税中。除此之外,延期纳税还是政府调节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手段之一。就比如,政府部门允许纳税人将自己的资产快速折旧,目的是促进投资,但通过这样的方式方法,能够降低高折旧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帮助纳税人做延期的纳税。而且,我国的《税法》中如果没有制定相关的支付条款等,那么纳税人则直接利用其本身的条款进行延期纳税。总之,水泥行业以及其他的行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将自己的纳税支出降低,提高自己的净收益。所以,水泥行业可以通过上述的三种方式来获取节税的利益。
三、总结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产物,我国的水泥行业以及其他的行业都能够通过它,来实现降低税负压力,提高经济利益的目的。本文主要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意义,以及帮助水泥行业的纳税人分析了最有效的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水泥行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上的三种税务筹划的方式来挖掘自己的节税潜力,从而获取更多的节税利益,进而达到降低税负压力的目标。同样,我国的政府也能够通过税务筹划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的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创造出更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刘早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问题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23-26.
关键词:
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对策
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税收,不管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纳税,因此,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企业作为纳税人,必须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恰当地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特征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也称税收筹划,英文可表述为。是纳税人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要求,在许可的法律范围内,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的特征
1.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符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纳税活动,它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上的差别。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试图通过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实现偷税的目的,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确定采用的一种在税法范围内可实施的纳税方案,它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应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纳税筹划具有前瞻性。税务筹划是对企业未来收益最大化所进行的可行性纳税规划,以此来指导预期收益的实现,因此具有前瞻性。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不是把企业个别税种负担的高低作为参考要素来关注,而重点是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要关注每个税种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一种税减少了,另一种税就有可能增加。此外,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税负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企业股东权益一定增加,相反,有可能会减少企业股东权益。因此,要从大局着眼,科学合理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实现纳税筹划所要追求的目标,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纳税筹划具有时效性。企业的发展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税收法律法规也要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不断加以完善,为此,应立足现实,策划企业纳税方案,并做到实时跟踪调整、修改纳税筹划方案,以获取最大的机会成本和实现最大的企业价值。
4.纳税筹划具有专业性。随着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格局的出现,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贸易总量不断扩大,所涉及的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一些贸易往来比较突出的企业一定要做好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采取自我设计与专业设计相结合的方法,例如聘请专业的税务、税务咨询机构共同进行纳税筹划。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成因分析
企业在享受纳税筹划带来节税和减轻税负等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要克服盲目性,重视风险性,缜密考虑可能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并进行系统的成因分析。现归纳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政策风险是系统风险,其不确定性是在国家政策执行过程中显露出来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1.政策选择风险。是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税收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所带来的风险。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区域性特点,了解和把握好政策尺度是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备的功课,做不到这点,选择政策不当造成的风险就会随时发生。
2.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也好,税收政策也好,都是为经济环境服务的,经济环境变化了,政策的时空性和时效性自然就会随之变化。除非政策的变化没有超出纳税筹划范畴,便可实现预期的目标。
(二)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经济环境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纳税筹划设计与实施。在积极的财税政策下,国家推行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增加投资,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相应的,企业的税负会减轻。相反,在消极的财税政策下,国家推行提高税收政策,限制投资,制约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相应的,企业的税负会增加。另外,国家会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不同的产品和行业实行有差别税收政策,这种有差别税收政策是顺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推出的,势必给纳税筹划活动带来潜在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企业信誉较差导致的风险有证据表明,有些纳税人经常发生偷逃税款行为,结果被税务机关列为“黑名单”,每当核缴税款的时期,税务机关会对信誉较差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稽查和审核,次数不定,甚至还要推出较为严苛的纳税申报条件,并委派业务人员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跟踪执行。这样纳税主体需花费大量的时间随时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增加了纳税的经济成本。这样的纳税信誉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企业信誉风险由此产生。
(四)企业纳税筹划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的风险即能节税,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掌握好的一个度量。体现该度量的标准就是法律意识。提高税收法律意识,将经常遇到的不确定因素纳入法律轨道,就能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然而,有些企业为了最大可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总会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进行可行的变通,以此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如若变通或选择的“度量”把握得不恰当,企业就要面临被追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金等的法律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务行政执法是检验纳税筹划是否合法的必需工作过程,然而不规范的执法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面临失败的风险,使企业精心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税法上规定的纳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是否列为应纳税范围需要税务机关的判断来确认,因此提高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十分必要,否则,因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偏低也会导致纳税筹划风险产生。
三、防范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策略
通过对纳税筹划风险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的阐述,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产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防范。
(一)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重视对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学习第一,企业当务之急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将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准确地应用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之中,以此来测量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优化选择,确保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施企业纳税筹划。第二,企业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国家政策的变化是影响企业纳税筹划方案是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跟踪国家政策的变动,适当调整纳税筹划方案,既能为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又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因此,企业在工作过程中,要将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与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在一起加以研宄,提高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入手,确定一个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风险预警系统是科学的管理系统,符合纳税筹划企业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它可以检测不尽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及时进行修正,使风险在潜在之中被解除。具体设置如下:
1.构建纳税筹划信息系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整理和收集纳税人应遵循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其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并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有针对性地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2.将纳税筹划要素加以量化。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对量化的指标设置权数,求其期望值、方差,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动态数学模型或风险距阵模型,并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中的标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对比分析,查找问题,对症下药,从而制定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节税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节税目标,税务机关认可至关重要。既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同,纳税筹划所期盼的利益才能实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很多活动处于法律的边缘线上,一些问题、概念界定模糊,很难让纳税筹划人员准确把握其界限。因此,企业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明确税收政策的规定,紧跟形势,更新观念,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和联系,掌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业务的具体方法与项目,及时请教,获取指导。
(四)重视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成本和纳税筹划收益是相辅相成的,有收益必有成本发生,收益大于成本的纳税筹划方案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失败的。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方案是舍小顾大,即在税负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获利最大。另外,企业要站在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使其具有整体性和长期性,即正确处理好个别利益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五)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纳税筹划人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是纳税筹划得以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这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施之以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多种渠道开展对纳税筹划人员培训,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方面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包括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提升他们的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即能够运用税法武器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运用专业知识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现代企业始终要追求的目标,而纳税筹划活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纳税筹划赋予的权力,结合政府的政策,配置好资源,对企业实现更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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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伟.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J].商情,2009,(26).
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筹划性。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员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
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
三、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4、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主就为了取得效益。5、事先筹划原则。
四、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合法性 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这里的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凭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识,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降低税负。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则属于偷逃税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是要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二)筹划性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去偷税或逃税,那性质就完全改变了。
(三)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根本目的是获得税收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界定税务筹划的范围,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首先,偷逃税。税务筹划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偷逃税是纳税人采用欺诈等手段不缴、少缴或逃避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节税。它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二者虽然都是采用合法手段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但税务筹划不仅仅是表面的节税行为,更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再次,避税。它被称为“合法的逃税”,是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表面上遵守税法,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一种行为。
二、税务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性
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大体分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这一过程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长的时期,企业的利润也是日常经营所取得的,税务筹划对每一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从税收和理财的角度出发,利用税收政策,研究税收方案,做出经营决策,对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意义重大。
(一)税务筹划与采购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进项税,而向哪些供应商采购,以何种方式采购,采购什么物资,以何种方式结算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能否取得进项税,取得多少进项税,从而影响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的问题。
(二)税务筹划与生产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核算存货成本,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安排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分摊费用等问题会对各期的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务筹划与销售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何种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什么时间确认收入以及如何确认收入等问题会导致缴纳的税款有很大差距。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已经深入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企业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税务筹划在采购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如下: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样的税收政策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企业可以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货物。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企业可以要求其开出普通发票到税务机关换取税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从而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
第二,将运费和货款开到一张增值税发票上比单独开一张运费发票可以多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了,所采购材料的入账金额就少了,从而计入成本的费用就少了,利润也就多了,所得税也就相应的增加了,但多缴的所得税小于少缴的增值税,二者之间有一部分的纯利益就被企业赚取了。
第三,企业采购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如果无法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可以改变购进的方式。例如,某企业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购进加工食品所需要的原料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考虑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再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成半成品,这样既享受了税收优惠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2)我国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购进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所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在采购时要注意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3)采购有赊购、现金、预付等结算方式,当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价格没有差异时,企业税负并未受到影响;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或预付价格时,虽然获得了推迟付款的好处,但相应地导致了企业税负的增加,此时,企业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在各结算方式之间权衡。
(二)税务筹划在生产环节中的应用 主要包括:
(1)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的期末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当期应税所得额也就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受到企业所处状态和物价波动的影响。比如,如果是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税前扣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再比如,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2)生产过程离不开固定资产,与税务筹划相关联的是折旧因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各期计入成本中的费用不同,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也就不同。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在计提折旧的期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采用累进税率,则需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样可以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保持企业业绩平稳发展。当然,折旧方法的选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薪可以在税前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薪支出时应充分考虑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4)费用分摊方法不同,导致计入产品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有利的分摊方法,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三)税务筹划在销售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包括:
(1)销售方式的不同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采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现销或赊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例如,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都可以在销售额上扣除折让,而销售折扣实际上是现金折扣,应在财务费用里列支。如果企业在做出经营决策前作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2)对销售价格的确定,可以利用区域税率的差异实行差别定价,也可以在关联企业之间,根据双方的意愿,实行转让定价,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