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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贫困现状,我市主动加压,决心提前三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2015年至2017年实施扶贫攻坚“三年大决战”,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万人,到2017年底全市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然后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打好扶贫攻坚“巩固战”,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5个贫困县全部退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二、突出重点,以六大扶贫举措推进精准扶贫战略落地
总体思路上,推行“核定对象、分类施策、责任帮扶、限期摘帽”的精准扶贫机制。将12.3万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优先扶持红卡户脱贫,然后集中力量扶持黄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采取特惠性措施,以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剧单位的登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剧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把好企业的准入关。
三、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评价,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行为,严防爆炸、泄漏、污染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把好发货环节的源头关。依靠科技进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打击超载、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推进位于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促进其尽快搬迁,确保安全。四是加大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查处力度,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将氯酸钾销售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违规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与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同时,积极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拟在各设区市选择3-5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同时,在合成氨、氯碱企业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在明年底前,试点企业和部分合成氨、氯碱企业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五、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数据库、监控平台,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开展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六、研究制定经济政策,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Abstract: this paper electro-prospecting method in complex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reas to develop common interference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lectro-prospecting method; Exploration; Interference; overcome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双频激电法是在变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频率域激发激化法,它的本质是将两种不同频率的方波电流组合后同时供入地下并同时接收,与传统的直流和交流激发极化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仪器性能稳定,自身抗干扰能力强;(2)数据采集速度快、工作效率高;(3)测量结果受电流的变化影响小,观测精度高;(4)仪器轻便、灵活。
1激电测量中电极效应的干扰分析
电极效应在电阻率测量中普遍存,而在激电测量中也存在这效应,并影响着成果的解释。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l)电阻率电极效应;当单个供电极或者一双供电偶极经过地下电阻率不均匀体的上方或附近时,极化场(或一次场)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畸变,从而影响着观测结果。这种畸变既影响电阻率测量,也影响激电测量。这种电阻率不均匀体可能是岩体、岩层、断层或极化体;总之,电阻率电极效应是一次场局部畸变引起的,这种畸变会产生干扰异常甚至叠加在有用异常上,最终得到的异常形态较为复杂,对解释带来了困难。
(2)激电电极效应;当地下电阻率均匀变化而极化体不均匀时,供电电极通过不均匀极化体或附近时,此时接收到的二次场的大小和方向都会改变,出现激电异常的变化,即为激电电极效应。
通常极化体既是极化不均匀体也是电阻率不均匀体,激电异常经常受到这两种电极效应的影响。这种由于供电电极与极化体之间相对位置关系而引起测量电极间的异常干扰,使得伊异常的极大值并不总是位于极化体的正上方,必须对测得的IP异常进行仔细分析,综合地层和构造变化因素,才能对钻孔验证位置、方向及深度做出正确的指导。
2电极接地问题的分析及克服
在时间域激电测量中,通常采用标准的非极化电极来克服电极差的影响。在双频激电测量中观测的是交流信号,且仪器自身具有抗干扰能力强的优点,电极极差的变化对观测结果的影响不大。在本次工作中,供电电极A和B各采用5根钢电极、接收电极采用两根铜电极进行。野外实践表明,使用铜电极供电十分方便,尤其是在接地条件较差的地区,铜电极的接地电阻要比不极化电极小。
在野外激电测量中,接地条件差,接地电阻太大势必会对工作的开展带来影响。一方面,在接地条件差的地方,使用相同的电压向地下供电,电流太小,为了提高信噪比就需增大供电电流。通过增大供电电压后,电能很大部分消耗于接地电阻和导线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大了电磁祸合效应;另一方面,接收端由于接地电阻太大,引入的干扰也越强,在实际数据采集中常会显示负值FS,且数据极不稳定。
在使用金属电极供电和测量中,影响接地电阻的因素有:
1.电极与土壤的接触面积越大,接地条件越好;接触面积与电极的半径大小、电极的入上深度及土壤颗粒的大小均匀程度有关,电极半径和入土深度越大、土壤颗粒越小,接触面积越大,即接地条件也越好;
2.电极的接地电阻与周围土壤和岩石自身的电阻率有关;土壤和岩石中水分越多,或含有的离子成分越多,自身的电阻率就越小,电极与周围的接地条件也越好。
为了有效降低接地电阻,提高观测精度和工作效率,可采取以下措施(1)供电电极A和B端分别采用5根钢电极同时向地下供电,电极呈梅花状接入地下,电极的钉入深度至少大于20cm;
(2)接收端M、N分别采用铜电极采集数据,注意铜电极引出的电线完好,在测量中尽量减少电极附近的走动;
(3)供电和接收电极尽量打入有土壤或潮湿的地段,避免在基岩出露区钉电极;
(4)在接地条件较差、基岩出露较多的测点,为有效改善接地电阻,向供电和接收电极处浇灌盐水;
3激电测量中电磁祸合效应的干扰及克服
电磁感应祸合是供电回路、测量回路、大地三者之间通过电磁感应引起的祸合效应,它与激电效应同时存在成为干扰,地下电阻率越低、频率越高、极距越大,受到的干扰程度也越大;在激电测量中,电极的排列方式不同,所受到的电磁感应祸合的影响不同而对称四极排列测深与其它排列方式相比受到的电磁感应祸合效应影响最大,电磁藕合效应的影响会使得大面积的激电测量数据无法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重视。
激电测量中出现的电磁感应藕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电容祸合,它是线与地之间或线与线之间的分布电容进行电能量转移,在测量回路中引起的与探测目标无关的畸变信号。根据电容存在的部分不同,常有测量导线与大地之间、供电导线与大地之间,测量导线与供电导线之间的电容。另一种是电磁藕合,它是电流随时间的变化引起的,它的实质是电磁感应。只要供电电流发生变化,就会产生电磁祸合,实际工作中供往地下的电流无法做到稳定不变,即电磁藕合效应的影响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在激电测量中,只要地电条件、工作装置和电流形式确定,电磁感应祸合的大小和分布就可以确定,因此是实际施工当中,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来尽可能减小祸合效应的影响。
1.电容藕合和电感祸合均与电极距有关,通过在已知钻孔上进行孔旁测深试验工作,合理的选择能反映实际的电极距,同时尽可能减小电容藕合与电感祸合带来的影响;
2.在移动、变化极距的过程中,供电导线和测量导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减小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电磁感应祸合效应的影响;
3,水的介电常数比空气大几十倍,在激电测量中电容祸合效应会由于水对数据采集带来相当大的影响;研究区内有河流通过,且测线通过浇灌后的水地,在铺线测量过程中,将导线架空或绕道敷设,保持导线干燥,防止潮湿;
4二频率越高电磁藕合效应越明显,而选择低频测量时,工作效率低,同时容易受到来自地下游散电流的影响,因此,在地势相对平缓时选择低频组测量;
5.选用内阻小、绝缘性好的导线作供电和测量线,以减小导线内阻;尽可能改善供电电极和接收电极的接地条件,降低接地电阻;
4天然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天然干扰主要有天然的大地电流场和自然电场两种。大地电流场也称大地噪声,是地球上广泛分布的宽频带电磁场,主要是由地球外部太阳风、磁暴、等离子层中离子波动等产生的低频电磁辐射,它们是以微脉动形式出现的电磁波,在电离层与地球表面之间来回传播,地表可以观测到这种微弱的电磁场。同时在地层中可感应出强度不大而分布范围很广的电流场。在地表观测到的较高频率的大地电磁场主要来源于赤道地区的雷电等,可对激电测量带来一定的干扰。由于大地电流场的频谱主要集中于低频部分,频率越低,强度越大,因此在激发极化测量中频率一般选择在0.1-5Hz的大地电流场频谱的低谷上,以避开大地电流场的干扰。本次研究工作中采用的工作频率为4HZ与4/13Hz,避开了大地电流场的峰值影响。
自然电场主要由矿物与溶液的电化学反应和离子过滤、扩散的局部电化学场,具有相对稳定分布较窄的特点。自然电场是直流电场,而双频激电法中使用的是特定的低频交流电场,自然电场对双频激电法等频率域激电法不构成干扰。
5偶然及人文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实际测量中常见到的人文及偶然干扰有地下管道、金属物体、铁轨、高压电线、电话线及50Hz工业游散电流等。这些干扰表现在数据采集中产生的IP异常,对后期成果的分析解释带来困难。在实际施工中实行克服与避让相结合的措施,即有水流、水田干扰的地段,将供电和测量导线架空或绕道铺设;当必须经过公路、桥梁铁护栏、输电线等地物时,选择没有行车经过的时段测量,并对导线进行埋藏保护处理,正确记录测点号和测量极距,以便在后期的数据处理和解释中作为参考。
6地质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地质干扰因素主要包括当地人开采后遗留下的废弃采坑、地表残留的少量矿化程度低的废矿石、地形地质条件等。数据采集过程中,由于地质干扰体的存在,接收机显示的视幅频率FS值往往显示负值且数值极不稳定,通过改善接地条件,多次观测取平均值可压制干扰,取得较好的观测精度。
参考文献:
【1】李金铭.激发极化法技术指南[Ml.北京冲国地质大学,2002
【2】张力,白宜诚,龙慧.应用双频激电偶极剖面法探察水下隐伏断层[J].建筑设计.2006,1(35).
中国人民银行3月25日宣布,设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对扶贫再贷款相关问题做出说明: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求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台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
这个设想的初衷是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和技术方面的综合优势,探索建立一种“大规模、可持续、见实效、能推广”的远程教育扶贫模式。
2003年9月12日,在国家有关部委挂职干部的帮助下,第一批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现代远程教学站开通仪式暨教育扶贫工作座谈会举行,这也标志着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启动。为了实现短时间内大规模建站的工作目标,清华大学充分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定点帮扶的政策,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化建站的模式。在帮扶单位的协助下,清华大学选择了安徽阜南、重庆丰都等16个国家级贫困县实地考察,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后,学校邀请承办单位亲临清华大学参加建站培训,免费赠送卫星设备,并派人进行安装调试。这些教学站建成后,立即组织了针对干部和中小学师生的培训课程,通过远程方式播送给了各教学站,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9月1日,原定初步目标的最后一批教学站开通典礼在清华大学举办。至此,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100个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现代远程教学站。
在实现第一步目标的同时,学校深刻认识到100个县还远远不够――全国还有很多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需要教育资源。学校扶贫办决定在2011年百年校庆前,将教育扶贫工作基本覆盖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3月,在百年校庆来临之际,清华大学已经在53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了远程教学站,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教学站1018个,其中297个设在了县委党校,少数设在区委和市委党校,482个设在教育系统的培训机构或学校,包括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及职业教育中心,239个建在计生工作站。至此,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建站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工作重点转为研讨、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利用教学站更好地为欠发达地区服务。
远程教学站的建立为通过培训开展教育扶贫提供了技术和组织平台。借助这一平台,清华大学过去十年间一直坚持为贫困地区提供贴近需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以培训贫困地区中小学师生及党政干部为主。在中小学教师方面,培训针对中小学校长、班主任、教研员、各科目老师、教育局长等展开。在香港伟新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赞助下,每年开展16期专题培训,包括班主任工作、各科目老师新课改形势下如何教学、校长教育管理、心理辅导老师培训等专题;同时开展1期高考考前辅导课程,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分享高考最新信息及如何备考。
干部培训方面,基本涵盖所有党政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给地方干部提供县域经济、依法行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管理、政府新闻发言人、公共危机管理等专题培训。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采用远程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贫困地区需求设置培训课程,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实现实时互动。
“请进来”就是把贫困地区的各类人群请到清华大学来参加针对他们自身发展的培训。以2012年为例,清华大学举办了16期中小学教师培训,10期干部培训。清华大学每期还邀请60-80名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或领导干部来校参加面授学习,他们一般只需由地方负担往返路费,培训费用和在清华大学的食宿全部由学校免费提供。
新的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重点县名单调整意义何在?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国家对592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调整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范小建:2001年,我国在中西部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片区县加上原有的重点县,扶贫重点区域扩大,是基于何种考虑?
范小建:这是一个战略布局的调整。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既是对以往工作思路的继承,也是一个创新。上世纪80年代也曾划分过18个片区,后来逐步调整为重点县。我国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面上的贫困有了较大缓解,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一些地区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还很突出。《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强调,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片区的范围扩大了一些,不是有意要扩大,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符合划片标准。当然,能够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使他们受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央关注民生、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过去20多年,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本次调整与以往有何不同?
范小建:1986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确定和调整扶贫开发县级扶持单位。1986年以后,陆续确定了331个国家贫困县。当时的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区150元,牧区200元,老区300元。到1994年,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贫困县。2001年,对贫困县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国家贫困县的称呼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重点县。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
今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入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不变,仍为592个。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431个增至440个,共增加9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161个减至152个,共减少9个。新进入名单的县应该是在本省范围内发展水平比较滞后的县。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重点县,建立一套机动灵活的评估和退出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范小建:中央的精神是鼓励退出,实现重点县总量的逐步减少。已经明确,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本次重点县调整中,一些省份已经探索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提倡“不等、不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带领群众,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具体办法还要总结。
《中国经济周刊》:相对重点县,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在扶贫内容和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对片区外重点县的扶持资金是否会逐年减少?
范小建:《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国家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同时也明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已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国务院很多部门已开始行动,准备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在考虑,交通部正在组织编制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等。
《扶贫开发纲要》要求,要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减贫事业已进入到新的阶段,新阶段有哪些特征?在这个阶段,贫困地区有哪些问题需要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解决?
范小建: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2010年,是宁夏第三批298个整村推进工作重点村规划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按照“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强化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年完成投资5.76亿元,村均投入193万元,超额完成民生计划任务的386%,解决了13.8万人的脱贫问题,各重点村基本实现了“四通十有”(通路、通水、通客车、通信息;村有小学或能就近上学、村有医疗卫生室、村有办公场所和党建文化活动中心、村有就近方便的农技或畜牧服务点和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店、村有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村有互助资金、户有增收项目、户均培训稳定转移一个劳动力、人均拥有1~3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户均有一套安居住房和50%以上的农户有新能源设施)的建设目标。
互助资金 规范运行
2010年,自治区扶贫办整合资金8925万元(含国务院扶贫办分配给我区的专项资金1425万元),按照大村30万元、小村20万元的标准,新增项目村341个,完成民生计划任务的114%。并在同心县选择了2个千户以上移民村建立了互助社,每村投入200万元;将农垦系统29个生态移民村纳入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范围,首批安排了10个队。2010年6月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贫困地区互助资金观摩交流会”,自治区领导于革胜、马秀芬、郝林海等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9月1日,在盐池县举行整县推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底,我区已在770个贫困村建立了“发展资金互助社”,占全区贫困村的54.8%;项目覆盖全区21个县(市、区)的128个乡镇,资金总量达3.2亿元;入社农户10.3万户,受益人口到达46万人,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得到了自治区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是突出了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主战场,“四个一”组合式扶贫重大举措得到较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一”组合式扶贫的安排,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积极跟进服务,主动协调落实。上半年,省(军)级领导及省直部门、国有企业深入定点扶贫的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调研累计达724人次,指导38个县研究扶贫攻坚和振兴发展项目373个,涉及各行各业、有关企业以及社会资源、群众投资投劳等各条渠道投入预计可达99亿多元,并已落实准备实施项目109个。同时,当年省财政专项支持38个县每县1000万元资金已于4月5日下达到县,经省政府审定,省扶贫和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省级支持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截止6月底,38个县确定当年资金扶持项目402个,已拨付项目资金6800多万元。
二是认真组织了国定罗霄山特困片区规划的编制,完成片区规划并提前上报国家审批。各相关市县扶贫和移民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共同组织落实了我省国定罗霄山片区17县市的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3月下旬完成了县级规划的编制。省扶贫和移民办与省发改委在全面汇总、论证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了《罗霄山片区(江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上报了国家,比国家部署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三是加大了扶贫开发民生工程任务的实施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遵照省政府今年民生工程的部署,上半年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重点推进了三项扶贫开发工作。全省3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扎实推进,省级先期下达了扶持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3.4亿元,并在全省落实了1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的示范点。移民扶贫突出了避灾移民搬迁重点任务,各地在核定避灾搬迁对象、帮助搬迁对象安全渡汛、落实安置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定避灾移民搬迁对象12760户、59808人,占年计划任务的99.7%,并落实了251个集中安置点,已有5047人搬迁入住新居,省级第一批移民搬迁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2240.55万元已于6月下达到县,相关市县的配套资金正在陆续到位。“雨露计划”转移培训深入发展,并在4个重点县开展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依托南昌女职学校选择部分贫困村实施了“一村三师”(茶艺师、幼师、电子商务师)培训扶贫项目等,截止6月底,全省实施“雨露计划”培训2.7万多人,完成年计划任务的76%。
四是健全完善了各方支持扶贫开发的责任体系,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巩固发展。根据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形势任务的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调整加强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全省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部署,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纲要》的行业部门责任分工,提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督促落实扶贫开发任务及责任的《考核办法》。同时,大力推进了社会扶贫,争取国家新增安排包商银行到我省鄱阳、余干定点扶贫,在我省21个重点县定点扶贫的中直单位和央企达到10个,实现了对我省重点县的全覆盖;抓好了291个省直党政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县部门单位的定点扶贫,全省各级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达到3700多个,对3400个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积极争取了社会各界扶贫援助,上半年仅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直接争取的社会扶贫捐助资金及物资就近1亿元。
五是积极争取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中央下达我省扶贫资金规模有了较大增长。截止目前,已争取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9086万元,落实中央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扶持我省13个老区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两项中央扶贫资金共落实780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亿多元,增长20%以上。随着下半年争取落实国家其他专项扶贫资金,我省全年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规模及增幅还会有所扩大。
以上取得的明显工作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开好了局、起好了步,凝聚了全省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的艰辛努力。这里,特向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及广大干部,及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省市各级部门致以敬意并表示问候!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253-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工作,是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为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新路子,2010年,山西省开始在5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2年间,全省共安排专项经费811万元,试点范围覆盖610个乡(镇)、10863个贫困村,并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50元贫困人口的识别确认和建档立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识别出扶贫对象246万人。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摸索,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新路子,把握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有效瞄准了贫困对象,有力地促进了有开发能力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步伐,较好地维护了贫困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了“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推动扶贫工作进入救助与开发“两轮”驱动的新阶段,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试点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瞄准对象开发扶贫,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合理制定试点标准和试点范围,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收到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统计和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市、县两级也分别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共同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瞄准对象开展扶贫工作,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扶持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定扶贫标准,合理控制规模
根据[2010]31号文件关于“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的精神,全省分两年对115个农业县(市、区)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同时与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合作,采取抽样调查分类分级办法,对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的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测算,充分考虑全省扶贫工作现状和农村居民最低消费水平,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全省扶贫标准提高到1550元。确定全省低于该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276万,其中57个贫困县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246万。
(三)精心安排部署,搞好部门协作
3月12日上午,扶贫办召开了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一)市扶贫办荣天福主任作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报告
报告对年的工作做了八个方面的回顾,即:整村推进扶贫、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资金连片开发试点扶贫、移民和贷款贴息扶贫、社会扶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机关自身建设等,这些工作在上一年度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了新的突破。
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瞄准贫困弱势群体,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有效遏制返贫。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尽快解决温饱逐步向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上转变,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年,要稳定解决我市3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
在安排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时,荣主任讲了九个方面的工作。其中,逐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扶贫工作,加强革命老区开发,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扶贫管理服务水平等常态性工作,因时间有限,这里就不多讲了。在此,着重传达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完善识别机制,制定新的扶贫标准。年国家首次大幅度调整扶贫标准,并确立全国扶贫标准为1196元。国家在调整全国扶贫标准时,鼓励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确定地方标准。自治区年确定全区农区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560元,牧区1800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市里在土左旗召开了扶贫项目库建设现场会,经统计、农调等部门调查和计算,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了我市扶贫标准为2640元。按照这个标准,我市贫困人口为26.6万人。新扶贫标准的确定,不仅将更多的贫困人口列入扶持范围,而且也是对建立稳定和规范扶贫标准调整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根据全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组织开展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试点,试点工作先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展开。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求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支持,通过扶持促其脱贫致富,最终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这样一个新的工作格局。
二是积极推进扶贫重点工程的实施,努力改善民生。按照国家的要求,自治区从年开始,加大了对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配套的力度,年已经突破1亿元,今年还要加大,我市要积极争取,特别是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项目上,同时要探索整合资金,合力攻坚的新路子,在去年武川县以县为单位收缩转移、连片开发的基础上,今年再争取1-2个这样的项目落户我市。今年每个旗县区都要抓1-2个样板村,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现场会,在全市逐步推广。
三是认真做好重点县调整和-2020年我市扶贫开发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是国家实施扶贫开发十年纲要的最后一年,也是调整年。总原则是:“总量不变、动态调整、统筹兼顾、进出平稳、分省进行、统一核定”。各旗县要密切关注,积极争取支持和协助,力争原有名额保留。
(二)进行会议典型发言
共有三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其中,我县扶贫办主任同志做了“创新监管机制、保障互助资金项目健康发展”的发言。
(三)会议对年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县被授予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突出单位,县扶贫办孟建平、宋小平两位同志被授予年扶贫开发先进工作者。
(四)白副市长做重要讲话
他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扶贫工作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扶贫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扶贫开发规划。今年要把扶贫项目落实、国贫县的争取工作作为我市及重点旗县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从现在起要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市扶贫办还要做好扶贫开发的监管、指导和宣传工作,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
(一)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自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来,我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和市扶贫办的具体指导、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鼎立帮助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艰苦不懈的努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年开始,我们工作环境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扶贫对象上,过去主要瞄准绝对贫困人口,关注低收入人口,现在要对整个低收入人群全面实施社会扶贫。二在制度安排上,过去主要是开发式扶贫,现在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入了开发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三是主要任务上,过去扶贫开发任务比较宽泛,现在行业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扶贫的重点是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更要强调进村入户。
因此,我们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农民稳定脱贫的保障性因素不足,极易返贫。经过几年的扶持我县的农业基础设施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水浇地和旱作稳产田所占的比例还很有限,抗灾能力不强,一遇自然灾害,人员返贫比例高。二、增收渠道仍比较窄,农牧业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制约了收入的增长。三、尽管近几年国家投入不断增加,但是与急需扶持项目仍有很大差距。自然条件较好地区与条件较差地区发展差距、收入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四、新的扶贫任务为扶贫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有待于我们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扎实工作。
(二)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安排
年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纲要》所提出的各项扶贫开发任务,我们需要抓好的工作很多,这里我强调三点:
1、继续加大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扶贫工程,着力改善民生。
一是继续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年要继续多争取自治区、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名额,力争达到7个,比年再增加2个。要达到每个村投入100万元,计划筹措资金700万元。通过开展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
二是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化发展。年要继续把奶业、肉羊、马铃薯、设施农业作为产业化扶持重点,至少争取2个以上的产业化项目。要积极创新产业化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吸纳和引进社会更多资本,向贫困地区投入,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解决这些产业投入不足和贫困农民增收缓慢的难题,增强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互助资金扶贫到户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结构,下大力组织好转移培训,去年我们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工程,使参加培训的180人中,90%以上的人实现了转移就业。今年力争完成300人的转移培训工作。同时,要以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互助资金现场会在我县的胜利召开。
2、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要求,以易地移民搬迁工程为重点,逐步改善贫困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