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税收筹划措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实施者素质较低
纳税人业务素质的高低对税收筹划是否成功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错误则会导致税收筹划失败。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纳税人对税收、会计、法律方面的政策、知识掌握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税收筹划的质量。受素质条件的限制,即便一些纳税人想通过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往往事与愿违,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税收方案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案是在特定的环境产生,要想实施也必须要有特定的环境,税收筹划的环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内在环境,二是外部环境。首先企业要想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就要针对税收政策进行筹划,抓住税收变化方向,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经济利益。一旦对预期的经济活动判断失误,就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其次,国家会针对外部市场经济的改变不断调整税收政策,无形当中增大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和风险。
(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
纳税人作为税负的主要承担者,有权利进行经济利益的自我保护,通过一系列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而税务机关是征税的主体,有征税的权利,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双方主体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主动权掌握在立法者的手中,一旦调整和改变税法,就会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措施
(一)避免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避免策略是目前为止避免风险效果最好的一种方法,能使企业因为税收政策改变而造成的损失为零,有效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本不从事可能会发生税收变化的经济活动。;二是一旦某项经济活动存在特定风险就选择中途放弃。但两种方法的实现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出现较小的风险,在企业承受范围之内不需要中途放弃经济活动,只有当风险较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选择中止经济活动;如果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成本较高,甚至高于实施经济活动时,则不需要放弃经济活动;要根据风险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进行决策,不能一味的规避风险而错失发展机遇;规避某项风险时不能保证不会遇到其他方面的风险,要对风险进行仔细甄别,选择恰当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二)控制税收筹划风险损失
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主要集中在事前和事中两个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管理
第一是筹划主体的信息,要分析筹划主体过去和现在的经营状况,根据信息梳理预测未来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第二是税收环境的信息,筹划者在具体筹划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外部环境,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各个税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整体的节税性能。还要掌握有关的税务行政制度,以便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护。第三是政府涉税行为,税收筹划者的方案既可能满足法律要求,也可能违背立法,所以筹划者要抓住政府涉税行为,提高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可能性。第四是反馈信息,税收筹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具体实施时要根据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消除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2、人员管理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政策实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42-02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企业模式已很难适应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高新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国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是以高新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优势,在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市场经营运作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与其他传统企业不一样的特点,它是一种高新密集型、高投入、高发展和高风险的企业,无形资产占得比较大是高新技术型企业的一个特点。国家虽然制定了相应政策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整,但是从总体上看其实施的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很大一部分是由未能合理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有关。本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和现状做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策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及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植和发展,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然而这些税收调整的筹划工作一直未能跟上经济改革发展的步伐,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发展建设滞后、征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及现状。
2.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方面和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制约促进政府改善税收政策,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合理流动、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而且为减小地区间的差异,发展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将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程度最高。
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财务决策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四个方面上,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表现出重要性。
(1)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这些减免的税收可以投入到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上,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2)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之前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选择出最好的纳税方案并以此降低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战略决策结合,有利于企业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同时保证财务管理活动有序运转,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3)企业对未来发展的战略研究是决定企业成功与进步的关键,企业的战略规划应该将税收筹划工作考虑在内,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战略的工具之一,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与税收筹划结合,制定出一种既适合企业发展又实现政府和企业的税收均衡化的决策方案。
(4)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关键。资金需要量又兼顾筹资成本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应该考虑的;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投资活动带来的税后收益;生产经营决策中,要考虑税制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因此,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科学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2.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现状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委托的方式,由税务专家、税务咨询机构、税务机构等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一种是由自己的税务征收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中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不仅包括法制建设力度和执法力度不足等法律制定问题,而且存在税收筹划工作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认知程度不高,而且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一般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委托税收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筹划多以自身筹划为主。
3 改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策略
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收筹划问题的主要策略可以从完善税收法制和建立起税收筹划人才培养机制的角度出发,成立一批规模大、服务水平高的涉税中介机构,而且企业要形成一批典型的成功案例,注重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考虑和对无形资产、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下面就从这几方面具体阐述一下:
(1)建立健全税收制度,加大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的税收制度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能够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税收制度可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法的认知,保证能够按照合理、合法的严格规范进行税收工作。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因此应该建立一些具有高服务水平涉税中介机构。为了规范税收筹划工作和约束税收策划人的行为,可以在执行原有规则制度基础上,加快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设。
(3)企业应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而且注重对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考虑和对无形资产、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在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和不断提高筹划水平方面,研究成功案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可以综合考虑筹划效果,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的负担而且能够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投资转让等进行合理筹划。
(4)政府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该注重提高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既有效的让高新技术企业在节税减税上看到政策的优惠,有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国家制定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从而达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5)企业高效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是拥有一批具备税收筹划专业能力的人才。对现有的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水平。另外,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来,加快税收筹划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 结语
高新技术是提高生产力和发展高效经济的主流,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关注高新技术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管理效能。面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该做好税收筹划规划和工作,就必须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对水抽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相应税收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共同努力,高效的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姜雪,张召珍.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改
进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22(13):
98-99.
[2] 雒爱菊,张国梅.小议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
题及其改进措施[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
12(16):19-20.
[3] 王玉霞.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财
务监督意义所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6
(22):019-020.
[4] 赵杰.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
支农工作——访广西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潘志金
[J].广西财政,2011,18(11):15-16.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税收筹划 技术分析
引言: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一系列的筹划和安排手段,帮助纳税人尽可能节省税负支出,从而到达维护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文章首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组成及税收规定进行了简单说明,随后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税收筹划技术及其应用展开了分析。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概述
根据十六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我国自2009年1月份开始进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试点改革,并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随后逐渐推向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绩效工资中之所以会包含两种税收类型,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不同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所面临的工作状况、工作环境等存在一定差异。以年终奖金为例,对于那些平常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通过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一方面是对工作人员认真工作的肯定,为他们下一步更好的完成岗位职责起到了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发挥榜样示范效果,引导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以此为榜样,从而实现事业单位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这部分奖金,根据《税法》中相关内容的规定,需要依法缴纳税款。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
(1)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或薪金征收所得税。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有:基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在计算应缴纳税款时,应当扣除个人工资中包含的医疗保险金、事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再减去3500元,剩余的部分即个人应当纳税的部分。对于部分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如果个人工资扣除上述金额后没有剩余,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收入人员的权益。
(2)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在年末,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的考核结果,以及给本单位带来的综合效益,向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在对这部分年终奖金进行征税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将某个月确⒎诺氖粲谀甓刃悦目的不同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并且取本年度12个月平均税率进行计算,求出纳税额;第二种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一个月,将该月份内发放的年度奖金作为计算对象,计算应缴纳税额。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税收筹划措施
1、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节税技术。(1)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税。(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扣除技术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增加扣除额的形式,也可以实现合理节税的效果。对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来说,扣除技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提供周转住房。无论是在经济活动还是服务活动中,人始终是其中最具活跃性的因素。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跨地区工作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可以由单位提供给职工货币性住房补贴,职工自己承担剩余部分的房屋租赁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所支付的资金不能在税前扣除,而由单位提供的货币性住房补贴则需要计入工资总额,这样一来,职工的个人收入就会变相减少。如果由事业单位统一购买或提供租赁住房,然后给这部分职工周转居住,则职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了合理节水的目的。
(2)提供培训机会。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想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属性,为人们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就必须要求事业单位人员不断提高个人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而参加单位提供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则成为个人成长的一种重要渠道。从事业单位角度来说,可以定期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并在不超出本单位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确保员工培训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由于这些培训经费不会计入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实际收入中,因此也就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从而调动了职工参与培训的热情,这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事业单位对职工工资的发放方式进行筹划,有选择性的将职工全面的大部分收入集中到相对较低的税率档次中,这样一来,员工应缴纳的税额就会降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税率差异技术时,应当遵循“收入平均”的基本原则,从而达到规避高税率的目的。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已低于年终绩效工资适用税率,那么又可以将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事业单位应当综合多种税收筹划方式,在发放职工的绩效工资之前,合理选择发放方式,并且对不同发放模式下对职工承担税负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方案,实现本单位职工合理节税的目的。
近年来,税收筹划已经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在具体税收筹划活动开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人为因素的限制,没有取得相应的预期成效。在企业纳税群体中,针对税收筹划还没有形成成熟普遍的共识[1]。在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了整体业务效益的流失。这就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了解,以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真正发挥出税收筹划的作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一、税收筹划中的具体风险
在国有集团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如借助优惠政策,利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以及通过定价转让的方式。这都需要做到对税法内容的详尽了解,同时对财会技术的娴熟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整体难度,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首先,税收政策的系统变更。国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科学调整,能够有效实现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宏观调控[2]。为了能够与市场经济的变化节奏相匹配,在经济形势动态化发展的基础上,政府针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政策调整。在对相应政策做出系统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导致相关企业承担这一过程的阵痛,存在较高的税收风险。企业在已经做出了成熟的中长期市场规划的情况下,税收在相应的政策上没有确定的定论。在两者无法相互对接的情况下,企业会因缺乏准备,冲撞到税收的,造成风险的发生。其次,筹划人员能力有限。在国有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过程中,都需要凭借过硬的主观判断。在主观经验的基础上,甄选相应的执行方案。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筹划人员对税收筹划的整体认知水平,就决定了整个筹划活动的完善程度。只有筹划人员在主观上做出精准判定的基础上,筹划方案才会发挥应有成效。一旦筹划人员出现了主观上的错误判断,极易形成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对税收知识系统掌握,同时还需要具备娴熟的财会技能,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深入系统的了解。但是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专业性较强,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还很少有人能够全面掌握相关的知识或技能,因此给国有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最后,缺乏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在现实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主管税收的机关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规章对税收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在具体的税收征管环节中,对相应的争议行为,主管机关拥有绝对的解释权。这时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将没有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同,将会给集团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税收筹划并没有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更多情况下处于灰色地带,很难在相关的规定或者条文中找到明确参照依据,这就直接增加了筹划行为的整体难度。
二、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通过风险应对制度强化风险意识。风险意识是解决风险的前提,只有强化对相关风险的关注度,才能在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做出针对性规避。不仅如此,还需要将这种风险意识渗透到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中[3]。通过对先进信息技术的科学应用,进行预警系统的针对性建设,从而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及时有效的规避。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制度,使系统能够具备多项专享职能。不仅对相应的税收信息系统收集,同时还需要做到对危机及时有效的预警,能够从容应对相应的风险。其次,借助权威机构开展专项筹划人员培训。纳税筹划是由人来具体操作的,因此整个筹划工作的水准都由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就应该借助权威机构的力量,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从而使得筹划人员不仅在相关的法律知识上形成深厚的积累,保证与税收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完备,这样就能够确保税收的整体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并使得税收部门能够对此认同。其次,还需要使筹划人员对相应的财会技能娴熟掌握并应用,保证财务操作上的全面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做好纳税筹划的综合性培训,使不同知识板块之间能够无缝连接、娴熟切换,从而能够减少税收筹划活动中潜在的涉税风险,避免给集团企业带来损失。最后,对企业的财务系统做好针对性统筹规划,使其能够与税收机制相互协调。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整体红利进行系统分配。这时国家机关在税收筹划上就拥有绝对话语权,如果没有得到国家税务机关的认可,就意味着相关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付出的努力是徒劳无功的。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调整财务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将税务制度进行匹配性建设,从而确保两者之间不会产生冲突。对最新的税收调整信息及时掌控,从而为自身财务变革提供政策信息的参考,从而保证税收筹划的自由空间,使方案能够发挥专业作用。
三、结语
为了降低税收负担,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但由于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等因素导致集团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发挥税收筹划工作的作用,有效提高集团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53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适应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的对增值税政策进行改革。分别于1983年、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目前,营改增政策是主要的税收策略,也就是以往的按照营业税上缴税费的模式被取替,现行采用的是增值税税费标准。营改增政策切实给企业带来了利益,减少了重复缴税。但是对企业而言,自身财务组织的改革是必要的,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财务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方式。增值税采取进项抵扣的方式,仅针对增值部分收税,这一时期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作为抵扣项,对于企业而言,不仅要注重经济市场的发展,还应关注内部财务变化情况,并紧跟国家政策,促进营改增的实行,也促进企业的发展。
1营改增时期电力施工企业的税收特点
1.1电力企业的税收特点
电力施工企业是保证电网运行的关键,关系到整个国民的用电需求。电力施工企业庞杂,施工工期长,这一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作为国有支柱企业,营改增政策对其有很大影响。当下,电力企业应深入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并基于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管理方式,适应新时期的税收策略。为了使电力企业能够出台新的财务管理策略,我们对以往未改革时期的税收特点和电力企业的应对措施分析如下。一般,我们将电力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为三类。其一是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目前电力生产企业为增值纳税人,但是电力施工企业由于施工繁杂,尚不能定性。另外,电力周边企业如电力设备销售企业可以作为增值纳税人,但是对一些抵扣项目具有严格要求,限制范围较大,只有在增值税纳税人处获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税额才可以抵扣。
另一类为营业额纳税人,这类企业主要以电力设计院、建设企业为主。规定以设计和建筑施工的企业不能进行采购资源税费抵扣,以全部营业额进行缴税,因此在未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这类企业的缴税压力大,并且提高了财务管理成本,降低了利润。新时期,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该类企业获益最大,其中电力施工企业就属于这类企业。另外,在营改增未实施之前,一些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一般如建筑和销售为一体的电力企业就需要缴纳两种税费,存在重复收税现象。对于这类企业而言,采用以往的税收标准无疑对其造成较大的压力,随着税收合理化,这类企业也应及时进行改革,使企业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2营改增后电力企业的税收变化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电力施工企业的税收缴纳范围和缴纳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不同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营改增时期,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方式不一样。如企业营业额为100000元,那么按照营业税征收,就以100000元营业额为基础。而采用增值税缴税方案,应先采取价税分离方式,进行税额项抵消后才能计算出营业额,此时的营业额小于总营业额,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缴费额下降,缴费压力降低。并且,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对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抵扣项项目进行规定,对于发展顺利的企业,缴税额将大大降低。这一时期,我们将营业税视为价内税,而将增值税视为价外税,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并且增值税额采用全新的抵扣方案。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但对所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求较高,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发展。
2营改增下的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并且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降低了企业的缴税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根据上文我们对营改增时期的缴税分析,事实上是对增值税部分实施11%的税率。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我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并且关注经济市场变化,对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施工方针进行调整,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全新的税收筹划。
2.1行业层面
关于营改增对于电力企业的影响而言,首先一点就是电力企业的整体赋税减轻。但是增值抵扣项还与企业的经营方式,项目范围有关。也就是说,还需要对一些财务政策进行调整,否则反而会增加缴税项,给企业带来压力。税负的减轻与否,主要取决于营业额中的可抵扣额,纳税企业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匹配,使税收更加公平。营改增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项目抵扣都做了新的规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制度更规范,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经济适当的发展,对于我国电力革新也具有积极作用。营改增政策出台后,企业用于材料采购的费用可以用作固定资产抵扣项目,不仅降低了企业赋税,还提高了企业的运营积极性。使企业能够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材料,促进企业的发展。总之,营改增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是有益的,只要企业遵守市场发展规律,优化自身管理体系,并对财务内部核算制度进行调整,就可以适应这一时期的税收政策,从而快速的发展。
2.2企业层面
营改增时期,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而言,应采取必要的税筹划策略。新时期,营改增对于企业的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日益扩大,领域逐步拓宽,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额在发展中国家名列前茅。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733.3亿美元。其中,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1.6%。目前,经商务部核准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已经超过1万家。中石油、中石化、中建总公司、华为、中兴、中集、万向等一批企业已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中国企业的对外经济关系,已经不仅仅是原来的对外贸易、工程承包、劳务输出、销售、分销、国家许可、技术转让等方式,而开始纷纷到境外直接投资,从“产品输出”过渡到“资本输出”或“资本运作”。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海外,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五大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尤其是党的十七大感召和北京奥运经济的刺激,全国各地进一步掀起了“走出去”发展的热潮。据《南京日报》报道:2007年以来,南京金城集团在国外一连新办了7家企业,赶上了过去几年开办的海外企业数量,并计划未来3年内在海外设立20家企业,构建更为完善的海外生产营销平台。金城集团2007年海外市场拓张突然加速,是多个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一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对中国制造的认识度提高,全球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出现爆发性增长,这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从企业自身来说,金城集团1992年就开始输出摩托车技术到巴基斯坦,作为全国第一批“走出去”的企业,金城走过了一段艰难的试水之路,尤其在重组早期开办的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海外公司之后,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还有了一定的人力储备。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只有“走出去”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形成全球性品牌,形成与国际化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球价格竞争体系、产品售后服务,完善的备件提供体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把握全球发展脉搏的国际化人才队伍等等。据南京市外经贸局人士介绍,越来越多企业树立了这种意识,将注意力转向国外,以全球化的眼光谋求未来发展,“走出去”的热情一浪高似一浪。今年1—9月,南京的企业已经在海外新开设了28家企业,对外协议投资总额和中方协议投资是去年全年总量的1.5倍。南京的“走出去”企业类型日趋多元,除了金城集团这样的传统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外,还涉及文化、房地产、资源开发诸多领域。南京长风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长风国际拍卖(香港)有限公司,从事艺术品拍卖,成为南京市第一家在境外注册的拍卖企业。南京寒锐钴业有限公司2006年在刚果取得矿产开采权后,今年在越南又投资300万美元设立配套加工企业,使矿石开采、加工在境外形成产业链,为南京市其他资源开采加工类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示范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亚东集团已在澳大利亚投资了房地产项目。此外,江宁开发区的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金浦集团在文莱及马来西亚的炼油化工一体化等大型境外投资项目,也都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
但是,根据商贸部统计数据,与我国GDP占全球4.4%、贸易占6.5%相比,我国的对外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0.59%。这说明我国对外投资有着广阔的潜力和提升空间,同时,也说明我国对外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外投资明显带有跨国经营初期的特点:规模小,行业分布零散,与国内经营关联度不高,投资领域大部分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总体经济效益不高。一些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盲目、成功率低,运用东道国法律及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更显不足。如南京市在外经部门登记注册的境外投资企业仅44户,总投资10149.42万元,其中中方投资额9111.18万元;主要从事境外加工、生产制造、对外贸易;主要分布哥伦比亚、澳大利亚、蒙古、朝鲜、日本、美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除南汽、金城等少数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外,大部分注册企业只是具备了境外投资资格,已在境外投资的许多企业还处在筹建、非正常运营或停滞状态。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走出去”依然处于学习和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阶段,要形成著名跨国公司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全面加强对“走出去”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改革现行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现行政策,突破各种体制性和政策,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总体研究
(一)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的状况分析。税收是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政策因素之一。为了鼓励对外投资,我国在税收相关政策的选择上也注意了与这一发展战略的适应性。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围绕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已经制订并初步形成了基本的税收政策框架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对居民全球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分别确定了企业和个人居民的范围和标准;(2)遵循资本输出中性原则,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3)与9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协议,参与形成了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基本够覆盖我国居民的对外投资;(4)研究出台了一些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采取了一些简化措施。
尽管对居民境外所得已经形成了上述税收政策框架体系,但是,根据对有境外投资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效益并不很高,除了企业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外,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滞后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述政策框架形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概念是出于促进资本输入目的设定的,不能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二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法律体系。对“走出去”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原则性规定多,能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少。三是税收支持主要以减税或免税为主,形式比较单一,而且是一些无投资导向性的无差异政策,导致了对外投资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四是税收政策不严密,一些关键的政策要素还存在操作问题。如境外收入概念不够明确,没有明确和细化与收入相应的费用项目;会计期间局限于公历年度,需要编制国内国外两本帐,与国际不接轨,不便于对外投资企业及时足额申报抵免税款;对超限抵免额只允许向后结转5年,不能及时补偿纳税人的利益;对境外子(分)公司已纳税款如何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没有明确;在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存在脱节现象,不能及时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税收咨询和国际税收援助服务。五是在出口退税及其他更广泛的财税、金融等方面配套的政策还远远不够,没有形成体系性的支持合力和全社会共谋发展的氛围,还没有提升到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贯彻执行。中国“走出去”企业亟需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建立相对独立和系统的税收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和丰富税收管理服务手段,为企业对外投资和国家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更强大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涉税问题研究的一般思路。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走出去”的主体、方式方法、经营形式内容和区域范围等千差万别,涉税的问题与纳税人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要真正解决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并发挥税收促进企业“走出去”的作用,就要对各种问题进行整理归类,透过问题的本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税收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制度措施,从而系统构建起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尚未认真对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在分析存在问题、制订税收对策时,容易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下面,是笔者关于“走出去”涉税问题的几种分类研究思路和设想。
1、从“走出去”的纳税主体看,主要为企业法人,也包括其他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国家制订税收政策时,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人“走出去”的税收政策研究,同时也要研究促进自然人到国外经营投资的政策,两者要相对公平,税负一致。
2、从“走出去”的经营范围看,主要涉及国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国际贸易,国际劳务、服务、租赁,国际金融,国际技术合作、工程承包等众多领域。尽管经营的范围形式比较复杂,但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可以归为两大类,即所得税问题和关税问题,当然也会间接影响到流转税、财产税、遗产赠予税等。按此进行分类,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围绕所得税制的健全、关税制度的完善来制订和落实相关的税收政策,就显得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设计方案也会简便易行。
3、从“走出去”的产业导向看,根据国际经济合作的生产要素理论,“请进来”和“走出去”都是围绕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自然资源、现代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国际间的移动开展的。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重点在利用国外资源、技术和现代管理等要素,所以,要研究制订产业政策导向比较明确的税收政策,做好优先发展和跟进发展项目的长期规划。
4、从“走出去”涉税问题的本质看,主要关系到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协调问题。在强调居民管理权的同时,尊重所在国的地域管辖权,合理、公正地处理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建立一些能为各国所接受的国际税收规范,投资国国内企业和投资国跨国企业间的税收公平;投资国跨国企业和东道国本国企业间的税收公平;投资国跨国企业和第三国跨国企业的税收公平。
5、从“走出去”的所在区域看,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情形,又可以进行细分。如有的地区税率高于中国,有的低于中国;有的是发达国家,有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的是国际避税地,有的正常地;有的签订了双边协议,有的尚未签订等等,这就要求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大前提下,以税收中性为原则设计税制,做到公平税负,不人为影响企业对投资经营地的选择,让企业自主创业与发展壮大。同时,建立国家间的税务合作关系,加强情报的交换,研究制订预防和打击逃税和避税的措施。
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其他分类办法,可以很好地帮助梳理“走出去”的涉税问题研究,更好地制订出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税收政策。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实践,对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的研究与所得税相关政策的研究是制订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的重中之重,需要进一步专题研究。
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涉税问题研究
(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1、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发展历史
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但是当时的对外投资并不多。一战使美国对外顺利投资于原来欧洲国家拥有投资优势的地区,对外投资迅速增加;二战中由政府催生的巨大生产能力落入跨国公司手中,面对高度膨胀的生产力和相对狭小的国内市场,鼓励对外投资成为重要的国策,政府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对外投资继续增加,其对外投资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使美国的对外投资遥遥领先。截至2001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13816.74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1.09%,居世界第一位。
法国的对外投资始于19世纪末,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法国的经济实力下降,对外直接投资受到冲击。战后马歇尔计划使得法国经济恢复,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但是政府对资本管制的时松时紧使得法国的对外投资发展呈现波动态势,1996年后进入持续增长期。2001年法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4894.41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
二战后,日本几乎丧失了全部的海外投资,加上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到1965年底,日本对外投资累计只有9.59亿美元。1964年日本成为OECD成员国,调整了政府对外投资政策,1966年起,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增长态势,2001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001.15亿美元,居世界第六位。
1968年韩国南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印尼林业部门投资300万美元成为韩国的第一次对外直接投资。由于贸易状况不佳和外汇不足,对外投资进展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状况的改善,上世纪90年代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有了明显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408.52亿美元。
2、主要税收激励政策与措施
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措施,就是从税率、税基、税额、纳税时间等方面对投资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加企业某项特定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目前,国外制定鼓励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比较典型的措施有:
美国的分类综合限额税收抵免。美国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制订并颁布综合限额抵免法,税法规定9个所得类别,纳税人获得的境外所得都要分类汇总,然后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采取此种方法的国家比较多,主要有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罗马尼亚等。韩国政府对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统一给予相当于标准税率一半的“抵扣”额。
美国延迟纳税与CFC法规。延迟纳税即对公司未汇回的国外投资收入不予征税,这样在国外的投资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能在一定期限内减轻公司负担。为对付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并利用延迟纳税进行避税,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其国内收入法典的F分部条款,提出了特定意义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foreigncompany,简称CFC)概念,即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各类有表决权的股票总额中,有50%以上属于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又在10%以上,那么该外国公司即为受控外国公司。F分部条款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其利润归属于美国股东的部分,即使当年不分配,不汇回美国,也要视同当年分配的股息,分别计入各股东名下,与其他所得一并缴纳美国所得税。此后,此项利润真正作为股息分配时可以不再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当年实际未分配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获得抵免。纳税递延,日本、新加坡、英国也都利用了此优惠鼓励资本输出。
美国的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对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亏损抵补,被德国、日本、加拿大等较多国家采用,我国也有连续抵补五年的规定。
法国的免税制度。使用免税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是法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特色。1965年,法国政府颁布法律规定,任何一家法国公司在外国公司持有10%以上的资本,即视为母公司,其持股的公司为子公司,国外子公司分配给母公司的股息不计入母公司应纳税的所得范围。免税法的采用有效地减轻了对外投资的跨国企业的税负,促使法国拥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例如雷诺、雪铁龙等有名的跨国公司。另外,许多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安置在法国,这都与法国在对外投资所得税制上采取以免税法为基础的资本输入中性模式有不可忽视的联系。实行免税法的国家还有瑞典、挪威、荷兰、芬兰、德国、比利时、波兰、匈牙利等。
法国的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期满后将准备金余额按比例计入每年的利润中纳税。采用这种鼓励措施的国家还有日本、德国等。
日本的税收饶让抵免。日本对发展中国家为吸引日本企业对其直接投资所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通常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税收饶让抵免1953年首创于英国,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被推行,还有如法国、德国、瑞典等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则在对发展中国家签订的一些协定中包含税收饶让条款。
世界性减税(降低税率)浪潮。实行低税率虽然主要是刺激国内投资的一种财政政策,但是对于促进对外投资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掀起一股减税浪潮。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西方国家实行了“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贯彻税收中性原则,简化税制,都将所得税率下降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并降低所得税率也是顺应世界减税潮流的明智之举。
其他特定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居住国对来源于某一类投资行为的所得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较低的税率,减免税等。美国对公司的国外投资收入的税率一般比国内投资收入的税率低15%-20%。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日本对涉外技术、劳务所得给予免征所得税。这些做法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的政策导向,具有较强的投资促进效果。
3、外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经验做法的借鉴
全面审视和转变对外投资的税收理念。这是加快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真正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前提。一要树立让利共赢的理念,确定长远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与纳税人对外投资风险、资本输入国税收利益要求等方面的关系,激励纳税人勇于“走出去”,并在与资本输入国实现双赢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二要有创新意识。各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在制度、措施和手段上不断突破,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真正发挥刺激与保护企业成功“走出去”的重要作用。三要政策连续、稳定,这样对外投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逐步建立完备的对外投资税收制度体系。要不断修订、完善的所得税体系,详细规定跨国所得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税时间等税制核心要素,明确分类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和税收减免审批等税收征管措施,在保证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相对中性的原则下,既维护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又保护好本国企业的利益。
制订并实施导向明确、形式多样的税收鼓励措施。美法日等国对外投资成功的发展经验和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并大胆引用和组织实施优惠幅度大、导向明确的税收政策,刺激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规避投资风险。
防范国际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我国在鼓励对外投资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举措,防止企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收,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设计思路
根据上述研究,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设计思路是:紧紧围绕“走出去”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让利发展、全面筹划、有效服务、适度防范”为指导思想,不断创新税收理念与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外投资税收制度体系,为对外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投资规模,实现国家内外部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1、让利发展,就是要认真进行战略筹划,以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加快对外投资的发展,尤其是在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初期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一方面,作为后来者,中国企业不得不更多地在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政治经济局势不太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走出去”的风险也随之增大。我们要拿出改革开放初期放弃暂时利益求长远发展的气魄,加大对对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我们同样也要树立改革开放的豪情,决心做实做强对外投资,学习法、韩等国,利用20-30年的时间打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另一块新天地与增长极。当然,各种税收激励措施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同时,要处理好当前国内吸引优良国际资本求发展的关系,要确保国内资本充裕,保障本国经济的发展。
2、全面筹划,就是要立足中国实际,科学、系统地设计和制定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曾有经济学家预言,将来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取决于中国大型企业集团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国家和企业,尤其我国较优秀的大型企业,要共同学习消化外国成功经验与做法,尽快缩短企业“走出去”的适应期。国家要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研究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激励措施,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向世界;我国的企业也要积极运用好国家的税收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更快地迈入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行列,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3、有效服务,就是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贴近纳税人实际需要,为企业对外投资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税收服务保障。美国在保持鼓励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至今仍始终把“如何为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作为美国设计其国际税收制度的重要命题”,从而确保了美国对外投资始终遥遥领先的地位。我国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服务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采取切合实际、快速有效的方式方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4、适度防范,就是要积极引入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反避税措施(如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等),增强我国税收政策抵御别国有害税收实践的能力,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护对外投资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投资税收的框架体系及主要政策构想
准确研究和把握中国企业“走出动”的涉税问题,是我国建立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基本点和着力点。对外投资涉税问题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问题的归类,也会产生不同框架的税收政策体系。笔者认为,按照企业投资、经营、发展和利润分配的过程来划分涉税问题,更有利于问题的系统梳理和纳税人需求的完整归集,国家也更能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笔者按此思路勾画了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框架体系,并就投资运营的主要环节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税收政策主张。本文是按照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描述的,最终可按税收政策和征管重新进行整理,按常规的税法条目及篇章结构制定税收总则和各种单项条例规定,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对外投资税收制度体系。
1、对外投资环节的税收政策:一是积极推行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允许企业对外投资5-10年内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期满后将准备金按比例计入每年利润纳税。二是对货物形式的投资,实行出口货物退税制度,降低企业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以采掘业、制造业等资本密集型企业为主,为企业对外投资带出境的设备、物资办理出口退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初始成本。三是对利用本国无形资产投资的,可采取不增加投资风险金基数和不增加国内企业利润的办法处理,在利润分配环节,再按有关政策执行。四是对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的,实行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并辅之以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提供更多税收服务的制度,加强税源管理。五是对企业对外投资发生较大数额的贷款、融资费用在税前列支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政策:一是引入关税优惠政策,促进对外投资企业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对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战略性、资源性产品,以及由国内运往国外投资公司加工制造或装配的产品,在进口时免征进口环节税费或仅对增值部分征收税费的优惠政策,享受与国内产品同等待遇。二是借鉴运用涉外技术、劳务等免税做法,促进涉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金融保险、物流运输、服务等行业全面出击,为对外投资企业的海内外经营创造更加顺畅、有益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关联企业的分类管理,鼓励扩大对外投资的交易行为,防范以偷逃避税为目的的消极业务往来。四是推广预约定价协议,鼓励对外投资企业本着公开、合作的精神,主动向当地税务局提供所有关“转让定价”的事实材料,避免对方反避税等不必要的调查,建立税企双方诚信和谐关系,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
3、企业成长发展环节的税收政策:一是扩大对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执行范围,允许对追加的投资部分补提风险准备金,进一步解决企业后顾之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二是延伸支持高新技术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中国企业通往国外市场最大的阻力。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国内企业高新技术研发在费用列支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其“走出去”的能力和就地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对境外投资企业发生的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给予抵免应税所得或税款,促进企业利用国外的科技、智力等资源,同国外大学、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合作,提高自主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三是研究实行企业并购定期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企业规模太小,难以和国际跨国巨头相抗衡,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又一明显弱项。企业并购是国际通常的投资方式,具有进入市场快,可充分利用原有企业品牌、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等特点。通过定期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国内企业进一步“全国化”,进一步走快速“扩张”、“国际化”的道路,切实提高资源集中程度,提升自身实力,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四是采用加速折旧等传统方法,加快投资的回收,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扩张能力。五是重视发挥税务部门组织功能,通过WTO和双边协定等平台,帮助企业开展有关税收事项的协商和运作。如与当地政府商议设立投资工业园区、协助解决贸易争端与税收纠纷,为企业进行维权等。六是研究制订特定税收优惠政策,除上述促进企业创新、扩大规模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对通过税收减免鼓励高能耗、重污染等企业转移到国外发展,促进企业扩大对国家重点引导地区和项目的境外投资。
4、利润形成和分配环节的税收政策:一是充分利用低税率政策,促进对外投资。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新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将生效,其实行的25%所得税税率,低于世界28.6%的平均税率,也低于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26.7%的平均税率,这将有助于企业对高税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但还要进一步做好分类研究,对投资相对集中或国家倡导重点投资的领域,如果我国的税率仍然高于当地税负或高于同地有竞争力企业所在国家的税负时,要研究采用扩大抵扣或减率征收等辅助办法,降低实际所得税率,促进企业对相应国家的投资。二是修订实施分类综合限额抵免法,提高税收抵免的合理性和便捷程度。通过积极签订双边税收协议,加快推进分类综合限额抵免,并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需要,灵活运用税收饶让和免税措施作补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要进一步加快双边协议的谈判和签订速度,提高协议的地区覆盖率;同时要做好缔结时间较早协议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试点延期纳税和税收保全措施。可借鉴美国延期纳税与CFC法规的经验,为企业未分配利润提供“无息”贷款,对受控外国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实行先征税后抵免的政策。四是完善亏损结转及追补机制。要尽快明确企业境内外公司综合弥补亏损的政策,在继续保留亏损向后连续抵补5年政策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向前结转的途径,及时补偿纳税人的利益。五是调整会计结算和抵免申报等政策规定,明确对外投资费用列支渠道,与国际接轨,使企业方便、及时、足额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六是加强反避税的监控与调查。随着我国对跨境资本流动不断放松管制,以偷、逃、避税为目的的资本外流也在我国呈上升之势。为防范于未然,有必要引入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反避税措施(如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增强我国税收政策抵御别国有害税收实践的能力。
四、近阶段需要开展的几项工作
(一)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全国税务系统要切实提高税收对促进对外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大局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总体设计思路上来,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齐心协力,积极创新,敢于谋划和实践各项税收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
(二)构建体系,完善立法。一是借鉴美、英等国做法,加速研究和制订对外投资促进法,建立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框架,采取立法手段保护和支持对外投资。二是加强调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税收法律体系。要加大对现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力度,创新税收政策和管理手段,逐步健全各单行条例法规,为对外投资提供系统、全面、透明和稳定的政策支持,加强和规范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出的一种筹划行为,又称“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合理规划,选择合适的方案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其中,“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要实现税负最轻,还要兼顾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目标,提高企业整体利润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财务规划能力,合理降低经营中的税收负担,降低现金支出,优化现金流,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二、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系统风险多来源于企业外部,企业难以对外部因素实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对企业税收规划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很难确定。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税收的基本法,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抽象和宽泛,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很难严格参照执行,只能根据自身在长期征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税收征收细则来实施管理,这一现象使得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上位法,从而导致税收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再者,现在的税收法规与一些司法解释过于繁杂,甚至存在矛盾,导致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有法却不知该如何依,依哪个,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2.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权利,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面对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多种多样,难以做出统一的裁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为税务部门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允许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自行做出行政决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条款,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自由裁量权在为税务部门提供工作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税务员知识和素质水平不一导致的。其一,税务员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利用税收自由裁量权扭曲正常执法行为,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难以规避的风险;其二,税务员可能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在判断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时做出错误判断,使农产品物流企业蒙受非法避税的惩处;其三,有些税务员可能为了避免麻烦或出于偷懒的心理在工作中“不作为”,使得农产品物流企业难以享受应得的税收优惠;其四,税务员也可能受到上级税收任务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格,从而影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此外,也有一些税务部门为增加收入,对不合法的税收筹划没有进行事先公示而直接在事后收取罚款,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由上文可见,农产品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众多风险,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才能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和效果。农产品物流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定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正确的税收筹划观要求企业在税收法规的约束下,以合法纳税为前提实施筹划活动,企业须知,合法纳税是义务和根本,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营手段,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其次,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净利润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规划空间不是无限扩张的,企业不能把眼光都放在税收筹划上,不能过度依赖税收筹划来实现利润增长。企业必须树立合法纳税的观念,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只是一项可以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企业要在守法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筹划技术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建立系统的筹划观念,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管理行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各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来共同完成。某一部门的疏忽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安排的失败,因此,农产品物流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强调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平衡税收筹划工作的收益与风险,达到最优的利润水平。
四、结论
随着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积极了解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十分必要。目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和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而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树立企业税收筹划观念、降低税收筹划法律风险、化解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协调企业内部筹划机制、建立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等。通过合理的预防与调整,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将逐渐降低,税收筹划安排将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出的一种筹划行为,又称“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合理规划,选择合适的方案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其中,“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要实现税负最轻,还要兼顾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目标,提高企业整体利润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财务规划能力,合理降低经营中的税收负担,降低现金支出,优化现金流,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二、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系统风险多来源于企业外部,企业难以对外部因素实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对企业税收规划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很难确定。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税收的基本法,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抽象和宽泛,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很难严格参照执行,只能根据自身在长期征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税收征收细则来实施管理,这一现象使得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上位法,从而导致税收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再者,现在的税收法规与一些司法解释过于繁杂,甚至存在矛盾,导致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有法却不知该如何依,依哪个,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2.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权利,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面对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多种多样,难以做出统一的裁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为税务部门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允许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自行做出行政决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条款,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自由裁量权在为税务部门提供工作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税务员知识和素质水平不一导致的。其一,税务员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利用税收自由裁量权扭曲正常执法行为,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难以规避的风险;其二,税务员可能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在判断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时做出错误判断,使农产品物流企业蒙受非法避税的惩处;其三,有些税务员可能为了避免麻烦或出于偷懒的心理在工作中“不作为”,使得农产品物流企业难以享受应得的税收优惠;其四,税务员也可能受到上级税收任务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格,从而影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此外,也有一些税务部门为增加收入,对不合法的税收筹划没有进行事先公示而直接在事后收取罚款,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由上文可见,农产品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众多风险,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才能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和效果。农产品物流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定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正确的税收筹划观要求企业在税收法规的约束下,以合法纳税为前提实施筹划活动,企业须知,合法纳税是义务和根本,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营手段,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其次,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净利润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规划空间不是无限扩张的,企业不能把眼光都放在税收筹划上,不能过度依赖税收筹划来实现利润增长。企业必须树立合法纳税的观念,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只是一项可以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企业要在守法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筹划技术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建立系统的筹划观念,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管理行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各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来共同完成。某一部门的疏忽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安排的失败,因此,农产品物流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强调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平衡税收筹划工作的收益与风险,达到最优的利润水平。
四、结论
随着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积极了解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十分必要。目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和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而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树立企业税收筹划观念、降低税收筹划法律风险、化解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协调企业内部筹划机制、建立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等。通过合理的预防与调整,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将逐渐降低,税收筹划安排将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类型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未正确遵循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决定或涉税行为,进而导致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出现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从实践上来看,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操作风险
由于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常常会运用税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操作,由此很容易引起操作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其二,未能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作为立足点,加之对相关政策把握的不当,从而造成了税收筹划的成本超过了实际收益,使税收筹划方案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2、经营风险
计划性与前瞻性是税收筹划方案应当具备的两大基本属性,同时方案的适用则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条件和前提,想要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就必须与税收筹划方案的前提和条件相符。然而,由于企业从编制税收筹划方案开始到实施直至结果的显现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容易造成最初制定的筹划方案无法适用,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3、政策风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诸多方面都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是在所难免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政策更加完善。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以税法为依据进行制定的,随着政策法规的调整,会给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企业作为纳税人,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上必然与征税人存在差异,税收筹划人员一般都是站在企业的角度编制筹划方案,这样可能会造成筹划方案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甚至会因为方案不当,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一旦税收筹划方案失败,势必会给企业带来筹划风险。
4、执法风险
企业编制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后方为有效,在这一基础上才能正式实施。我国的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如果企业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是把握不准,便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败,进而产生筹划风险。同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理念均不相同,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便会形成执法风险。具体而言,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可行,但由于未能获得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认可,使得该方案成为无效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
1、税收筹划认识误区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其目的是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在许多企业中,税收筹划人员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相混淆,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一旦这种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行为,那么就会受到相应处罚,甚至会损坏企业的良好形象。
2、经营环境变化
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而且还要将税收筹划与企业整体战略相结合,从而作出有利于企业实现最大化利益目的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上来看,大部分企业只考虑了节税目的的达成,而没有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目标的实现,极容易使企业为了节税而付出更大的成本,进而产生筹划风险。同时,在税收法律法规变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使得企业的经营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不确定因素。
3、征纳双方博弈
当前,我国税法仍处于不断修订和完善阶段,导致部分企业经常利用税法模糊的规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与此同时,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收的征管与稽查。尤其在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时,或原有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若企业未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信息,仍然按照以往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就会产生税收筹划风险。
4、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确保编制出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可行。然而,我国在税收筹划方面的起步较晚,不但实践操作不足,而且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也非常匮乏。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在编制筹划方案时,其主观判断占据了很大的成分,其中主要包括对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加之对税法理解的不够透彻,虽然主观上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意愿,但在筹划方案中却违反了税法的规定,由此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措施
1、强化税收筹划信息管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信息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贯穿于筹划方案的始终。换言之,信息是税收筹划的核心,如果信息不准确,则会对筹划方案的编制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企业应当强化税收筹划信息管理。由于税收筹划中需要诸多方面的信息,所以,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其一,内部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筹划目标等。其二,外部信息。这部分信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外部环境信息和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其中前者包括市场环境、税收执法环境等,而后者包括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及态度等。其三,反馈信息。企业在编制税收筹划方案时,经营环境是基本要素,由于企业的经营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故此,企业必须借助反馈信息对筹划方案进行补充,所以反馈信息的收集非常重要。
2、加强涉税零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涉税零风险管理,确保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避免遭受行政处罚。首先,企业应当成立涉税风险管理机构,并对各岗位的职权加以明确,相关责任人应对本岗位的涉税风险负责。其次,应对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通过风险识别能够找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各类涉税风险,再通过对这些风险的评价,确定出风险管理的优先级。再次,企业应针对经营中的涉税风险制定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具体方法如下:定期对会计核算风险进行审计,将核查的重点放在金额较大的核算业务上;对外部风险要做好监控和预测,及时获取与之相关的信息,为税收筹划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3、构建税收筹划风险预警体系
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是进行税收筹划重要的前提。为了有效防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应构建起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该系统应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其一,信息收集子系统。该子系统能够全面收集与财政法规、税务执法、市场动态等方面有关的信息。其二,信息处理子系统。该系统能够对信息收集子系统采集到的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从中找出对企业税收筹划具有影响的信息。其三,风险预知子系统。该系统可对处理后的信息进行识别,并预先发出警告,提示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从而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其四,风险控制子系统。该子系统能够在风险出现后,自行查找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可防止该风险重复发生。其五,信息反馈子系统。该子系统会在企业经营一个周期之后,将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反馈给信息收集子系统,然后对筹划方案进行评价,若是方案中存在不足,系统会给出改进意见,由此能够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通过风险预警系统的运用,能够使企业提前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防控,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4、做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评估工作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必须从企业整体利益发出进行制定,既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又以实现企业降低税负为目标,制定具备长期性、效益性的风险控制方案。为此,企业方案评估中可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对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结果进行评估。若方案的成本小于效益,则说明该方案能够实现预期的风险控制目标;若方案的成本大于效益,则说明该方案背离了预期目标,应当予以废弃。通过方案评估,及时吸取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经验教训,摸清风险控制的规律,从而为优化风险控制方案提供依据。
5、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税收筹划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作,其中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想要编制出高质量的税收筹划方案,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为此,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大税收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在职筹划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可将培训的重点放在职业道德、协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提高上,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税收筹划工作。此外,还应在培训中加入一些与现行税收政策、会计知识有关的内容,为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编制奠定基础。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聘请一些税收筹划方面的专家,为企业制定筹划方案,由于这些专家在该领域中都比较权威和专业,所由他们编制出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更加科学、可靠,同时,采取这种筹划的方式,还能转移税收筹划风险,对于企业预防税收筹划风险非常有利。
四、结论
总而言之,在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将其作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有力工具。与此同时,企业要构建起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体系,认真遵循税法规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加强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税收筹划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决策的成功与否,都受到税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若各项决策不考虑税收因素,决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2.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纳税筹划的开展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而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它也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这必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3.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法律特征,因此税收是企业一项不可避免的经营成本,必然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就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缴税,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同时也可以同样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风险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希望,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还是解决就业的重要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450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3%,中小企业利润额占所有企业利润额的66.8%,税收占54.3%左右,专利占了全国专利的65%,中小企业新产品占全部新产品的80%,解决的就业人口占城镇净增就业人口的77.9%,无论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还是在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创新都十分活跃,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1.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1)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很多人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判。税收筹划会涉及到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税,它是纳税人在事前通过对企业的注册地点、组织形式、投资方向,筹资方式、业务流程、财务制度等涉及的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效果。
(3)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少缴税。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但在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并不能认为缴税最少的方案就是企业最优选择。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缺乏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
3.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
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可以从深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筹划立足于规避额外税负;中级筹划立足于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选择最佳经营决策;而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三、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措施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同时下手,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法,制定一些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立法级次,修订税法语言表达不清或不明确之处,明确税收筹划定义,避免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认识上的分歧;明晰税收征管范围,明确税务机关职能,真正做到纳税、征税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税收征收监管力度,保障税收征收的统一、严肃、公正和公平。切实转变税务执法人员观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税务专门律师,完善税收筹划争议解决途径,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权益。
2.建立健全税收筹划机制
首先,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践,制定《税务法》、《税务师法》等,以明确税收的性质、宗旨、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将税务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范围、管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后续教育、业务监督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去,从立法的高度确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为税收提供法律依据,为税收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提高人素质。
(二)内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对有利环境的运用,不断促进企业的优势和税收政策的结合,让企业纳税得到合理规划。
一、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筹划理论薄弱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较晚,目前还停留在对其概念和特征的研究上,也缺乏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书籍[1]。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之中。电子商务是企业通过网络,用服务器为媒介,与其他企业进行商贸合作。消费者也能够实现网上购物和在线支付,商户们也可在网上进行交易,这是一种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全新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计算机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在实际运用中能够有利于企业员工的办事效率,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概念,我国对此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其发展时带来的税收筹划问题还有待解决。
(二)管理水平不高
从企业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本质上看,它们都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再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因此,必须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的数量众多,规模不一,造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大部分中小企业中,财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普遍存在“内外帐”现象。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同时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不健全,信息交换滞后,都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是通过合法手段来降低税负,与逃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不过在确认时,由于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不规范,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因为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税务部门都是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认定税收筹划是否正确,这里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空间。并且由于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同,对税收政策掌握程度差别,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比如企业将税收筹划方案移送到税务部门评估时,主审税务官员可能会感觉该案例有逃税嫌疑,但又找不到证据,故而拖着不办,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对税收筹划失去信心。
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能起到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由于影响税收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且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给税收风险的防范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仅仅是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还不够,企业还应该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让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得到建立和完善,以此发挥出收集信息、分析风险和控制风险等能力。让企业能够在面临存在的各种风险时,可以迅速制定出有效的补救对策,降低因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法律环境能给税收策划方案的制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并且也会受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在合法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方案才能被制定,当纳税正常发生变化时,税收筹划也应随之改变,只有这样,才可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而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让其具备一定的弹性,面临法律法规的变化,便可及时的作出调整。依法实施税务策划方案,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防止其陷入逃税骗税的局面。
(三)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般要有专业的筹划人员来操作,因为税收筹划方案不仅要符合企业的利益,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要求企业税收策划人员应有较高的能力。优秀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单要掌握牢固的税法和财务知识,更要清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专业知识运用到企业战略发展的制定中去,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准确的预测,规划企业的每个经营项目。同时还能在企业部门之间发挥出协调的作用,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后能够得到成效。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研究
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有所不足,而且研究缺乏深度、研究成果也很少。所以要不断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让其相关的理论具有先进和实效的特点。因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上起步较早,并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促进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稳步提升税收筹划管理的水平。同时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以及纳税人三者之间可定期召开研讨会,针对目前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另外,在研讨会上还需要对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情况进行总结,让我国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上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要站在法理学和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去研究,并加强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企业要想在此局面下获得发展,不仅要加强管理,还要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仅要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开展节税措施,切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