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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3 14: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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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

篇(1)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本投资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背景及分析视角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反应了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博弈,带来的变革是深刻的,相关利益各方对其解读也不尽相同。目前国内的学者大多都是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加以研究,强调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其不具有可实施的基本环境,提高了经营成本、抬高了就业的门槛,认为它只是一部意愿良好却根本不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但分析一部新的法律能够真正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必须要有新的视角和分析方法。

劳动合同法能否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能否成为一个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否满足当前经济转型对相关法律的要求,是否具有作为制度的经济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和安全功能(降低市场风险),能否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等,都值得人们重新审视。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对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的不同主体收益成本的比较分析,对其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进行探讨和评价。

二、对劳动合同法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效应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宏观(以政府作为主体)、中观(以企业作为主体)和微观(以劳动者作为主体),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都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可以看做是三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其实施又分别使他们承担了不同的制度成本,获得了不同的收益。

从宏观层面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认为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按照科斯理论:在一个产权明晰、市场完全和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中,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条件是不可能完全存在的,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解决各种市场失灵的状况。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目前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的缺失、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导致了多种机会主义和违约行为的发生,影响了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效率。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这时只有政府作为一种强制的力量,才能克服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路径依赖,促进新制度的产生和实施。当然,劳动合同法作为新的法律制度,其制定、运行及完善都会耗费一定的社会成本,甚至从短期来看还可能产生诸多的问题,如部分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难以适应其要求关闭停产而导致失业现象增加;部分企业采取损害劳动者的短视行为等应对措施。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效应也是明显的。

从中观层面来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能否真正得以实施及其实施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使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用工成本相对增加。但是从制度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将发挥其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风险的作用,其中不少的新条款对企业权利将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降低其可能面临的各种用工风险,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灵活反应程度。如规定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必备条款内容等,都利于减少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范彼此的行为,减少监督合同条款等方面的费用。

最后,从微观层面,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劳动合同法加大对劳动者保护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倾向,但是一项新制度的实施效果却并不一定能够与其制定初衷完全吻合的。一直以来,劳动者都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追根究底,与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是有很大关联的。从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设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是“有限理性”和“机会倾向主义”的,由于人们面临的往往是一个复杂、不确定的世界,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并且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弥补和预防人理性的不足。劳动合同法通过强调书面劳动的签订、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劳动者对合同的选择权、增加劳动必备条款、扩大受保护的劳动者范围、健全劳动争议协调机制等,对可能造成劳动权益侵害的法律空间加以了弥补和完善,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制度的经济功能和安全功能,使其获得了经济利益,避免了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初期,由于某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采取对劳动者利益损害的短视行为,造成一部分劳动者失去劳动机会和劳动岗位,使得社会上对劳动合同法的各种置疑和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新制度的有效性,只能视为制度在变迁和实施过程中与外部环境的契合所付出的改革成本,制度变迁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的加以调整的,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还需要继续不断推进和完善的。

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不可避免给各个利益主体带来一定的制度成本,但我们也不可忽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减少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劳动交易费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等方面可能起到的巨大作用及带来的不可估量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行为选择

劳动合同法带来机遇和挑战并存,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如何在其实施过程中作出最优的行为选择,实现制度的效用最大化,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行为选择。

政府作为劳动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主导力量,对实施效果和进一步完善都起着重要作用。制度创新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利益矛盾,这就需要政府对受损者在一定程度给予补偿性的制度安排,对相关利益加以调整。因此,政府更需要注意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相对关系,对于其承担的制度成本,通过各种经济或政策手段加以弥补和支持。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政府应均衡其与企业之间的力量对比,加大社会的教育投入和人力资本投资,满足劳动者各层次的技能和教育培训需求,降低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面临的各种风险,促进两者之间的公平博弈,维护整个社会公平,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同时,政府应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标准和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快相关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出台,发挥积极的政策导向效应,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行为选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作为中观主体的企业可能是直接的受益或受损者。对于劳动合同法明确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立法取向,使部分企业产生对劳动关系过于固定,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约束加大,在市场竞争中灵活性减弱等担心,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其担心不无道理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缔结有远见的契约,形成对双方可信的威胁,将可能存在的危险重新设计到契约关系当中,对防止机会主义,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和提高理性水平,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是有利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和利用其正面功能,在劳动合同法基础上为加强劳资合作创造条件,强化合作意识,通过加强与劳动者的合作,规范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各种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进行专业性的人力资本投资亦是有利的,通过约定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以及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条款、竞业条款,消除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特别是专业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担心,降低在人力资本和经济投入等方面的风险,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性目标的实现做好准备。

(三)劳动者行为选择。

对于劳动者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发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自身的保护作用。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不可能立刻改变和扭转其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不利处境的。使劳动者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知识水平、法律意识、认知水平的有限、个人力量的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劳动者面对的往往是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参与设计的公司治理结构、微弱的声誉效应和昂贵的司法程序等.因此,能否从根本针解决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关因素,才是劳动合同法能否真正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劳动者应该加强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参与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改善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致力于形成和完善代表自身利益的相关团体,从而减少自身在信息水平、知识水平、法律水平、认知能力、理性决策等方面的局限,提高博弈能力和博弈水平。

从经济人追求收益内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的“机会倾向主义”的假设出发,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威廉姆森认为: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影响了市场的效率,机会主义的存在是交易费用的根源。①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也应该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各种为追求自身利益,故意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扭曲、搅乱或歪曲信息,缺乏信用,通过各种隐蔽或狡黠的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在劳动合同法行为框架的引导和约束下,诚信、自律、守法,促进新制度的实施和经济活动的有效运作,将有利于新制度更长远、更广泛、更有效的发挥对其保护作用的。

四、结语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其实施可能会给各利益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当然,不可否认其实施会带来一定的制度成本,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造成短期内结构性就业矛盾等。但整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顺利转型利大于弊,对社会各个经济利益主体亦是如此。因此,整个社会都应该以一种较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其实施的效果,克服其在实施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制度效能。

参考文献:

[1]蔡.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的结束[J].高端之见,2008.2

[2]蔡.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争议与相关政策取向[J].社会观察,2008.2

[3]郭军,郑东亮,董平,王文珍,李天国 .再谈劳动合同法实施[J]. 中国劳动,2008.3

[4]焦志勇.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十大问题[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4

[5]姜颖.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法的修改及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1

[6]卢现详.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7]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篇(2)

一、价值链视角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

1 价值链的概念和内涵

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指出价值链是对增加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所涉及到的一系列作业活动的描述。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构成企业价值链,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了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Gereffi(1999)等学者将价值链的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丰富了价值链理论的内涵,也扩充了该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河南省的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已不再是独立的封闭系统,集群已融入到产业的价值链甚至全球的价值链当中。因此,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不能只局限在集群内部或一个省份,应以更加宽阔的视野审视集群的发展现状,明确集群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清楚集群升级的方向和升级方式。

2 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依靠大量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一个相对范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工艺设备的应用,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以及资本密集度也在提高,并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分化出去。

河南省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省,一直把保证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近两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引进了相当一部分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层次。但河南省在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方面依然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铝产业和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例,这两个产业既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河南省的铝产品加工业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郑州、洛阳、三门峡、焦作等地区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氧化铝产能和70%的电解铝产能,形成了国内最大的铝工业集中区。巩义市、长葛市、荥阳市、温县等以铝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发展迅速。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也相当发达,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同行业首位,部分产品已进入世界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再拿河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食品产业来说,食品工业是河南省确定的6个高成长性产业之一,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战略支撑产业。河南在每年调出商品粮50多亿公斤的同时,还有50多亿公斤的粮食制成品供应省外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面制品和肉制品加工基地。同时,河南省食品产业的龙头企业群体较大,产业集聚态势明显。全国肉类综合10强河南省占3家,全国方便面10强占4家,全省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37家,超50亿元的企业6家,超100亿元的企业4家。全省以食品工业为主导、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超过7个,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汤阴县产业集聚区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凭借自身比较优势进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从发展规模上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已形成规模,在国内外市场上也初具影响力。但从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产业集群的发展质量和发展层次,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依然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从事低价值创造的生产制造环节,都依赖于其廉价劳动力的资源优势。产业集群的升级,就是要沿着价值链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价值链中由低端走向高端。

二、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河南省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在新建的产业集聚区中,以对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为主,而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则稍显不足。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 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扶持力度较弱。现代经济发展以追求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层次为首要目标,在对产业集群的规划、引导和扶持上则倾向于那些技术密集型产业集群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集群,从而忽视了原本处于传统优势地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对河南省这样一个传统农业资源大省和人口大省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良好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需要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2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缺乏政府的统一规划,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河南省自然资源和农产品资源比较丰富,地区间差异也较大,但从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来看,结构趋同现象较为突出。以豫东南的驻马店市和周口市为例,两市都把产业发展集中在粮食加工、油料加工、肉制品加工、棉纺织加工和皮革加工,驻马店市大力推进中国豫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而周口市则在不遗余力地建设豫东南农产业物流大市场。结构的趋同容易导致彼此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集群的良性发展。

3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层次较低,产品的档次也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有着自身的特点,技术简单,易于模仿,进入门槛低等,这就造成集群的产业层次低,产品档次也不高。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主要集中于传统型工业项目和自然资源开采与加工的资源型工业项目,如农副产品加工、传统制造、铝制品生产加工等。虽然个别产业集群在国内市场上的区域品牌响亮,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仍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制造这一环节,产品的知名度和档次也不高,贴牌生产、价格竞争仍是束缚集群发展的主要原因。

4 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缺失,集群可以做大但不能做强。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也需要高素质人才提供智力支撑,也需要政府和企业持续的科技投入,但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这方面做的显然不够,从而导致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普遍缺失。以河南省农副产品加工为例,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多是简单的模仿,其产品长期处于低档次、粗加工和老品种阶段,虽然企业规模在逐渐做大,但企业形象和产品档次却很难提高。

三、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对策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良好发展不仅需要企业的自觉自省意识和政府的宏观政策环境,更需要集群自身软硬实力的增强和提高。因此,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应立足于自身区位和资源比较优势,在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下,通过不断创新实施集群升级战略,从而培养集群竞争优势。

首先,充分认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是河南省在利用传统发展优势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解决人口就业的有效途径。没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河南省提出的城镇化口号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导向作用,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普及推广典型的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工作的认识。

篇(3)

一、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托优势学科发展情况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需要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999年,全国首批有8所高校获得了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资格,目前,全国已有125所高等院校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与人才培养梯队,相关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培训正在深入展开。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没有标准可依,没有资料可参考,各校基本上都是利用本校的学科优势,在原有学科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确立自己的专业定位。 

通过对全国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调查,各校发展的方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社会学为基础进行建设,依托社会学的资源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社会角度开展研究。二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基础进行建设,利用原有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优势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经济管理角度开展研究。三是以医学为基础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医学为基础,侧重发展医疗保险方向是近些年一些医学院校的探索。 

 

二、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保险学科交叉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探索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0年开始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至今己走过了10年的历程,目前已有248名本科层次的学生顺利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我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就业岗位及课程设置方面的调研。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有65.38%的毕业生工作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其中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最多,占毕业生总数的34.62%。调查结果表明,具有中央财经大学特色的与保险学科交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初步形成。 

 

1.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专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立之初就树立了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依托学校既有的优质保险学科平台进行专业建设的理念,侧重发展社会保障。这种设置并不是两个专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两个专业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是源于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两个学科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虽然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保险学归属于经济学科,而社会保障被划分到管理学科下,但保险与社会保障具有与生俱来相同的属性,二者都是应对风险的措施,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方面所采用的原则是一致的,都是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所发生的风险——大数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可以包涵在社会风险管理的范畴之内,因此中央财经大学这种专业设置,充分体现了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种专业设置体现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在内容上既有交叉,又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社会保障是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通过商业保险则可以使人们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从应对和化解人们所面对的风险角度来看,保险与社会保障既具有同源性,又具有补充性。 

 

2.依托学校保险专业优质教学资源进行课程设置,培养特色人才 

在较强的保险专业实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财经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其培养方案中,在保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的前提下,设置了一组与保险学科相结合的保险类课程,在全国高校同类专业中形成了特色。这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基金管理与运用、风险管理等课程。 

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毕业生对保险类的专业课程评价普遍比较高,特别是对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这三门课程。其中“保险学原理:在所有课程中排名第一,有65.39%的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方面这门课程是作为专业课程最先开设的,对整个知识体系的形成有帮助,另一方面该专业的很多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工作,这门课程是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基础。有46.19%的学生认为“人身保险学“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34.62%的学生认为“精算学原理“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 

我校的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了学校在保险学科的特色,使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不仅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具备了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扩大了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具有社会保障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3.重视实践教学,共享保险实践教学资源 

实践教学是通过实验、调研、实习等手段,使学生直接接触实务,了解实际部门的运作,对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内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课堂外的实践活动两大类。课堂内的实践包括课堂讨论、案例教学、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模拟训练,课堂外的实践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的社会调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研究项目及“第二课堂”活动等。这些活动安排到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不间断的实践学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从2005年9月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学生一入大学就可以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所在学校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对策 

 

根据此次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我们对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结合所在学校学科优势实现交叉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选准优势学科,合理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优势学科的结合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身是一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但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入与理论的完善,作为主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专门人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也应突出特色,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是一种成功的尝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优势学科的选择,应选择那些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有合适结合点的学科,在其基础上进行特色发展,绝不能进行随意的组合,否则该专业就会成为两个学科或专业的简单拼盘,学生掌握的知识难以系统化,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2.课程设置既要保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也要体现交叉特色 

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并不是办“第二个”某专业,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本专业背景和交叉学科特点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中,既要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的开设,又要有交叉学科中与本专业领域关系密切的专业课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原来的课程体系中,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和精算学原理三门课程均体现了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受到毕业生的肯定,而风险统计模型课程虽与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有关,但与专业主要为人的风险提供保障关系不大,毕业生对这门课程反应冷淡。 

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应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要经常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专业研讨会、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及时了解课程的适应性,并及时调整。中央财经人学在这方面深有体会,现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与最初版本已有较大差异,根据毕业生反馈,我们及时删除了不适合的课程,如风险统计模型等,增设了适应需要的课程,如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社会保障职业模拟(在高年级开设)等。 

 

篇(4)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

现将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劳险字〔19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搞好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大病医疗统筹试点工作,各区、县、局、总公司要积极开展大病医疗费统筹试点,并不断扩大试点面,可将按(92)财工字第120号文件规定提高的3%福利基金作为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部分来源。

附件: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略)

篇(5)

中图分类号:R7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200(2017)01-112-03

DOI:10.11876/mimt201701045

B出型老年黄斑变性是一种发生机制尚未不明确的致盲性眼科疾病,是老年患者最常见的致盲性眼病之一[1-2]。研究表明,衰老、氧化及炎症造成的玻璃膜相关改变是该病的主要发病机制之一,而这种年龄相关性玻璃膜改变会引起视网膜黄斑区血管新生刺激因子与抑制因子不同程度的失衡,特征性病理表现为视网膜色素上皮层下的血管增生,其中黄斑区的脉络膜新生血管是造成该类患者视力严重减退的主要原因之一[3]。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治疗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已广泛用于临床,该治疗方法联合光动力疗法也有报道[4-5]。本研究通过较长时间的临床试验来比较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联合光动力疗法与单纯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疗法临床疗效的区别,为临床医生选择治疗方案提供资料。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选择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于我院行抗VEGF药物(贝伐单抗)治疗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的患者160例,年龄60~80岁,经FFA检查确诊为经典或隐匿型脉络膜新生血管且新生血管面积≥病灶面积的50%。随机分为两组,联合治疗组(试验组)和单纯注射治疗组(对照组),每组各80例,所有患者及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所有患者的玻璃体腔内注射严格遵循内眼手术操作规范。在行注射治疗前1天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常规点滴手术侧眼球,一日6次,并于注射前1h对手术侧眼球行复方托吡卡胺点滴散瞳。完善术前准备,清醒入室,持续心电血氧监测,进行充分的表面麻醉后,安尔碘冲洗结膜囊。

1.2.1 对照组患者采用单纯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 对照组患者在开睑器开睑后行玻璃体腔药物注射,使用1mL无菌注射器抽取0.1mL(1.25mg)贝伐单抗注射液,更换无菌针头后经颞侧巩膜后下方3.5-4mm处注入玻璃体腔,自第一个月治疗以后每一个月随访一次,共计随访12个月。

1.2.2 试验组患者采用光动力疗法联合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 试验组患者采用50J/cm2能量、600mW/ cm2强度的689nm激光对病变区域进行83秒的直接照射后24h行玻璃体腔注射0.1mL(1.25mg)贝伐单抗,根据检查结果注射相同剂量贝伐单抗,共计随访12个月。

1.2.3 所有患者在贝伐单抗注射液注射完毕后均立即测量眼压,若高于正常水平则立即行穿刺减压,直至眼压恢复正常。

1.2.4 两组患者治疗后每一个月行常规最佳矫正视力、黄斑中心凹视网膜厚度、眼压检查及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和光相干断层成像技术检查。随访期间当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两项以上是进行玻璃体腔药物重复注射:最佳矫正视力下降0.02以上;黄斑区出现新鲜出血病灶;脉络膜新生血管出现新病灶或者原始病灶渗漏增加;光相干断层成像技术显示视网膜内积液增加。

1.3 观察指标

记录两组玻璃体腔平均注药次数。比较治疗后1月、3月、6月和12月的最佳矫正视力、黄斑中心凹视网膜厚度、眼压及治疗后并发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mean±SD)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试验组患者玻璃体腔注药次数(3.8±1.8)次显著低于对照组(10.2±1.6)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1)两组患者治疗后最佳矫正视力较治疗前均显著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试验组患者治疗后共计2人发生并发症,术中出血和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各1人,总发生率为2.50%。对照组治疗后共计7人发生并发症,术中出血和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各3人,眼内炎1人,总发生率为8.75%,试验组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是目前治疗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最常使用的治疗方法,该类药物通过拮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来抑制新生血管生成,同时降低血管通透性,促进视网膜内渗液的吸收改善黄斑水肿[7-9]。光动力疗法是近几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高度选择性治疗技术,该技术主要针对(血管)增生性病变组织[10]。静脉注射光敏剂之后,通过光照射,使病变部位的新生血管发生机能或形态变化,进一步杀伤新生血管内皮细胞促进其凋亡过程的进展[11-12]。临床治疗中,将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与光动力疗法联合起来已成为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治疗的发展趋势。

本研究中联合治疗组患者和单纯注射治疗组患者治疗后的最佳矫正视力和黄斑区视网膜厚度较治疗前均显著改善,其中联合治疗组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最后达到了0.36,联合治疗组患者的黄斑区视网膜厚度最终稳定在252.1μm,显著小于单纯注射治疗组患者的黄斑区视网膜厚度266.8μm,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两种治疗方法可协同作用,光动力疗法可使病变部位的新生血管发生机能或形态变化,减少了病变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有助于抗VEGF药物充分发挥药物效应[13-14]。治疗后的眼内压没有显著变化,表明两种治疗方法不会干扰眼内房水的生成过程,均可以维持眼球正常形态、保持正常生理功能。这些主要的疗效指标与文献中报道的结果相近[14-15],表明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联合光动力疗法能有效改善B出型老年黄斑变性患者黄斑区视网膜结构,促进黄斑区的脉络膜新生血管的凋亡,同时很好的提升患者视力。联合治疗组患者玻璃体腔注射次数(3.8±1.8次)显著少于单纯注射治疗组患者(10.2±1.6次),表明联合治疗可有效减少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次数,减少对玻璃体的损伤。两组患者中都没有发生视网膜脱落,联合治疗组并发症发生率为2.50%,单纯注射治疗组发生率为8.75%,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光动力疗法能在抗VEGF药物注射前促使病变部位的新生血管凋亡,与单纯的抗VEGF药物注射治疗相比更接近细胞的自然凋亡过程,对组织损伤较小[16]。可见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联合光动力疗法在安全性上要优于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

综上所述,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玻璃体腔注射联合光动力疗法治疗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的总体疗效优于单纯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玻璃体腔注射,视力恢复更显著,安全性高,并发症少,值得临床推广。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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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Hicklin DJ, Ellis LM.Role of the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pathway in tumor growth and angiogenesis [J].J Clin Oncol,2004,23(5):1011-1027.

篇(6)

必须要承认,在开展劳动教育方面,我们和很多学校一样,起初踟蹰不前、裹足“不动”。而促使我们真正“动起来”的,是家长的一次投诉。

我校一二年级周一到周四,下午只有两节课,比其它年级少一节。考虑到孩子较小、放学又早,家校双方都想让孩子早点打扫完卫生回家,我们就依值日表,安排对应孩子的家长,到校带领孩子一起打扫卫生,认为这样做一来可以加快洒扫速度,孩子能早回家;二来可以对孩子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给孩子“爱劳动、会劳动”的积极示范和启示。但家长认为,卫生应该由班主任带着学生一起打扫,不应该麻烦家长。并因此投诉。

学校对投诉进行了及时回应,并沟通解决了有关问题,这一事件带给教育者三点启示:(1)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必须是全员的,不论职位;(2)劳动教育的家校合作是必须的,不论途径;(3)家长对学校劳动教育是有期待的,不论形式。

从学校层面来说,要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落实素质教育政策,深入开展、实施好“劳动教育”。

由教育部、和全国少工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今时已落地一年。这是一份很有分量的文件。但从基层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实际观察来看,劳动教育蓬勃发展的局面却并未出现。虽有《意见》“落地”,但“劳动教育”在很多学校并没有“动”起来,颇有些“雷声大雨点小”的意味。究其原因,除了《意见》本身的宣传、执行力度存在不足外,还有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

一、现时困难:“动”与“不动”,这是个问题

客观来讲,国家非常重视面向中小学的劳动教育,并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各种劳动教育实践,如学工学农、校外实践、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开展是丰富而有效的。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的发展,劳动教育在学校被弱化、在家庭被软化、在社会被淡化、在实践中被虚化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成为今日常态。如何更好地推进劳动教育,变成了“动”还是“不动”的问题。推进劳动教育的主要困难体现在:

(一)学校方面

1.“课”动难。课时紧张,劳动与技术课程推进随意性强,“被调课”现象比较普遍,“开齐上足”成奢侈品;课程形式比较单一,学科整合力度不够,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2.“师”动难。师资保障能力有限,缺少专职老师,兼职老师不能科学、系统地推进学科建设,专业水平亟待提升。

3.“生”动难。各种文化课学习(补习)、特长(兴趣)培训占用了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时间;学生劳动热情持续时间短,“表象性”劳动占据主导地位,劳动实践的观念亟待转变,劳动的习惯和能力亟待培养。

(二)家庭方面

1.思想变动难。一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仍大行其道;二是大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宠溺过度,总认为孩子还小,劳动太苦太累,老是借着“等孩子大一些再说”来包办代替。

2.家校齐动难。家长都有自己多种多样的家教理念,要使他们集体认同一个教育理念并实际行动,需要做大量细致而有说服工作。各位家长的教育理念有先进、落后之分,水平高低有别,难以均衡。

(三)学生方面

1.劳动学习不足,家长示范太少,学生整体缺少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家长因为客观上没有时间或是主观上轻视劳动,和孩子一起劳动的机会少,对孩子的主动示范也很少。

2.劳动时间不足,劳动实践太少。据一份调查显示:仅以学生每天从事家务劳动平均时间为例,美国为1.2小时,韩国为0.7小时,法国为0.6小时,英国为0.5小时,日本为0.4小时,而中国仅为0.2小时,也就是12分钟。时间的绝对不足必然约束、限制孩子的劳动实践,使其在劳动形式上趋于简单重复,缺少多样性。

(四)社会方面

1.寻找基地难。一是区域内的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数量严重不足且建设质量总体不高,二是无偿或低价面向学生的劳动教育基地须依靠学校自身去寻找、协调,制约因素太多,学校往往勉力为之或选择知难而退。

2.整合评价难。及时、有效的评价对激发、保持学生的劳动热情,并逐渐内化为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当下学生社会层面的劳动,除及学校有组织地进行并实时纳入学生的德行评价之外,其他形式和途径的劳动均处于自发、自觉、自主的状态,没有评价标准,更未与学校现有的评价激励机制形成对接或整合。但由于其自由的活动形式,纳入评价又出现无法掌控过程和效果、无法确立评价主体和标准等实际困难。

3.制度支撑难。劳动教育在实际运行中还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没有相关的制度来保障、约束或是激励相关部门和单位来支持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支持不支持、配合不配合完全凭着个人好恶、社会责任等情绪性因素来支撑,弹性太大,缺乏稳定性、规范性和约束力。

二、对症有方:“动”与“不动”,这不是问题

思想决定行动。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项目的推进都必须先解决“为什么做、做什么、怎样做”三个问题。其中“为什么做”属于思想认识的范畴,必须有坚定而一致的认识和态度。《意见》的出台充分阐释了加强劳动教育的意义,即“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炼学生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将推动《意见》的落实作为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南针”和检验实施劳动教育决心和力度的“试剑石”。

事物在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困难在寻求智源和资源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寻求智源和资源的过程就是寻求办法的过程,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获得经验的过程。当前,学生缺少劳动、不爱劳动、不会劳动、不尊重劳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学校推进劳动教育力度不一、迟疑观望;家长重智轻劳,参与学校劳动教育热情不高……推进劳动教育困难重重。如何解决?当然是面对具体的问题和困难,有的放矢,统筹推进。具体办法有:

(一)整合三门课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持课堂是劳动综合素养培养的主阵地和重要窗口。我们实现劳动教育的课程是劳动与技术,该课程倡导“做中学”和“学中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突出强调“劳动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统一”“以生活为基本逻辑,组织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内容”。与此同时,学校开设的科学课程、少先队活动课程都有与“劳动与技术”课程内容交叉甚至重叠的部分,我们要通过校本化的二次课程开发,实现三门课程的有效整合,从而集聚优质资源,更好地达到课程目标。

(二)确立三个主体。现时的劳动教育在主体认定上隐约是“双主体”,但同时又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在学科推进上,“劳动与技术”课程的老师是当然的落实主体,但缺少主体责任、评价要约和具体标准。班主任是潜在的落实主体,因为很多的劳动意识培养、劳动技能习得和劳动教育实践等工作需要通过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来组织实施,但同样没有主体责任。而从劳动教育的内容设置来看,家务劳动是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劳动素养形成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家长也是落实“劳动教育”的主体责任,而这以往是被漏掉的一环。所以我们在加强劳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确立学科教师、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家长等三方位落实主体,并设定相关责任。

(三)形成三方评价。以往的评价多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且参与主体多是班主任,而标准则是凭着学生参与班级值日是否热情、是否认真、是否主动等定性标准(主观印象)来制定,评价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同为落实主体的学科教师和家长,失去了评价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评价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在这一点上,学校要用规范的形式与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家长等三方评价主体衔接好并将评价要素、评价标准等形成可操作性量表提前告知,以形成有三方参与的、既重视结果也看中过程、兼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成长性评价指南。

(四)培养三种意识。即,在实施劳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帮助学生熟练掌握一定的基本劳动技能,更要从培养劳动素养的角度,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情感,牢固树立“劳动光荣,人人参与”的躬行意识、“珍惜劳动成果,勤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意识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奉献意识,努力营造“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集体的事情争着干、家里的事情帮着干、公益的事情抢着干”的氛围,形成风尚。

(五)建好三个基地。基地是夯实常态培养和实现整体提升的有效载体。班级和家庭要基于学生个体在班级(孩子个体在家庭)的义务,分给劳动“责任田”,建好“责任基地”。职能处室基于学生个体价值实现和道德成长的需要,要划出“爱心社区”,建好“小雷锋基地”。学校基于学生劳动实践和整体展示的需要,在校外寻找“试验田”,建成“校外成长基地”。通过上级指导、学校定制、意向调研、签订协议、认可挂牌等程序,将校外基地建设高标纳入学校管理视野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课程建设理念,实现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效能化。

三、务实推动:“动”与“不动”,都不是问题

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人世间的一切成就、一切幸福都源于劳动和创造。在核心素养视域下重视和加强学校劳动教育,既是实现核心素养培育的“固本强基”工程,是“大国工匠”的召唤,也是党和人民的热切期盼。加强劳动教育,“动”的是从培育劳动素养的角度务实行动,下力气解决“如何尽早动起来”和“如何动得更好”的问题。“不动”的是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谌面发展”的基本原则,抓好“落实相关课程、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和鼓励家务劳动”四环节。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推进校本实施,相关课程“真落实”。课程实施是“本”,要做好四个“一”:做好一个整合,即在有职能处室代表、班主任代表、劳动与技术(综合实践课)学科老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参与的环境下,把劳动与技术课程、少先队活动课程与科学课程中相似或相同主题的内容进行校本整合,使课程实施处在学校视野下,增强执行的力度。

开发一本教材,即开发《我爱劳动》校本教材,将劳动观念培养、劳动知识学习、劳动技能掌握、劳动成果评价等内容涵盖其中,并根据低、中、高年龄特点使教材体现阶梯式成长的特征,使学生“学有所依”“行有所获”,教师“教有所倚”“行有所成”。

制订一份意见,即制定基于学校的《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意见》,将学校劳动教育从整体上进行目标和原则定位,在实施中明确工作细节,突出机制保障。

申报一个课题,即通过省级课题《核心素养视域下少先队劳动教育实践路径研究》来推动和保障课程实施,使课程的实施全程都在科学、明晰又正确的路上。

(二)设计劳动岗位,校内劳动“真丰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际体验是习得劳动技能、形成劳动素养的重要渠道。我们设计了三种类型共8个岗位来满足学生需求:

1.责任型岗位。是属于义务性质(任务性)的,人人都要参与。包括:

(1)卫生保洁,主要劳动形式包括扫地、拖地、擦黑板、擦玻璃、清洁区打扫、蛛网清洁、污渍清除等。

(2)班务保持,主要劳动形式有图书整理、讲台整理、桌凳整理、洒扫工具整理、生物角管理等。

2.奉献型岗位。是属于志愿性质,个人有强烈意愿并获得班主任支持即可参与。主要服务岗位包括:

(1)美德美行示范岗,隶属“五小”团队,主要职责是做好学生车辆停放区域的车辆排放、班级饮用水保障、学校平地的卫生保持、卫生环保宣传等。

(2)小雷锋社区,主要职责是做好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开放书吧的管理、低年级班务劳动支持、校前区左右30米卫生维护等。

(3)红领巾绿地,主要职责是学校绿地的杂草拔除、树木花草浇水、为花草树木做名片等。

3.技能展示型岗位。遵循自愿原则,但带有集体组织性质,有一定的约束力。包括:

(1)成果展示性的,主要有“我有一块田”种植(园艺)展示(结合科技节)、生活自理能力展示(穿衣、洗红领巾、刷鞋、叠被子、整理图书等)等。

(2)劳动竞赛性的,主要有清洁区打扫(团体)、植树(团队)、水果采摘(团队)、摘菜、手工(擦皮鞋、洗碗、做沙包、钉纽扣、做香包、包粽子、包饺子等)等。

(3)特长展示性的,如编织、缝纫、木工、陶艺等。

(三)聚合区域资源,校外劳动“真常态”。校外劳动有广阔的智源和资源,对加强劳动教育起着“加速度”的作用。我们与素质教育基地合作,组建校外成长基地,通过“学校定制”将劳动教育渗透在素质体验项目中;我们将全国、省、市劳模和校前区的保洁责任人请进校园给学生做国旗下讲话和共上少先队活动课,增强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意识;结合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和劳动与技术课的实践需要,我们春、秋季各开展一次全员性外出的劳动体验活动,并形成体验报告;结合少先队寻访活动,我们走进家乡创造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通过区域优质教育和实践体验资源的聚合,校外劳动体验正为劳动教育深入推进提供成功样本,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插上翅膀。

(四)鼓励家庭参与,家务劳动“真融入”。一个巴掌拍不响,众人划桨开大船。家庭参与是劳动教育是否得到真正重视的“测谎仪”。一方面,我们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和校信通等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争取和尽量多的家长达成共识,为全面推进劳动教育提供思想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借助家长委员会,首先获得他们对学校有关劳动教育家庭实践活动的支持,进而把声音传播向更多的家长;再者,我们明确并公示学校劳动教育安排中有关家庭、家长参与的内容、形式、方法和要求,使家庭真心支持劳动教育,家务劳动真正融入劳动教育。

(五)重视欣赏激励,评价手段“真创新”。及时、恰当的鼓励和欣赏对于激发兴趣、保持热情有着积极而持久的支持作用。而创新评价手段、丰富评价形式更能放大这种效应。一方面,我们继续用好雏鹰奖章、“好少年”评比、“好队员”评比等传统有效评价手段;一方面,我们通过“劳动小能手”“最美小雷锋”“小小劳模”等表彰和给家庭发喜报、家长给孩子发奖状(奖励)等形式,及时发现、欣赏和肯定爱劳动、会劳动、尊重劳动和善于劳动创造的榜样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劳动、人人参与劳动、人人赞美劳动的积极氛围。

以上为加强劳动教育具体实践中的一些实际探索并施行有效的做法,希望能引发大家讨论和思考。

就在不久前,《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正式。其中,关于劳动意识的培养被作为六大素养之一,在“实践创新”层面的第一条予以凸显,其重点是:尊重劳动,具有积极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具有动手操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在主动参加的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具有改进和创新劳动方式、提高劳动效率的意识;具有通过诚实合法劳动造成功生活的意识和行动等。这为务实推动劳动教育在学校层面落地生根再次提供了方向指导和生长沃土。

当然,无论是在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在学校教育行政层面,我们都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运用行政力加强资源开发,推动一批校外公共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如何制定督导评价标准,引领区域内的劳动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如何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学科教师推动劳动教育课程专业化实施水平?如何用“规矩”的形式来保证劳动教育的实施问题?等等。我们相信,伴随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必将为更好推动劳动教育的实施起到助推作用,这都是我们共同关注、期盼和乐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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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冀晓萍.加强中学生劳动教育,创新高素质人才培养途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答本刊记者问[J].人民教育,2015(17).

篇(7)

1劳动就业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1.1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

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和失业率高低存在替代关系,高增长往往能够带来低失业,低增长则常常伴随高失业。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我国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城镇失业问题更显突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偏低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以及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1.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力供给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素质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岗位空缺。结果导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矛盾却不能得到相应缓解,还形成一批就业弱势群体,如年龄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劳动力。首先,表现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级工、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缺乏。其次,由于培训机制的落后,技术工人的供给呈现短缺。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这一现象集中暴露了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2影响和谐的经济因素分析

我国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三类政策:

2.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体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合同。

2.2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凡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核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3年内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2.3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3新时期劳动关系冲突的特点

3.1冲突双方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社会层面,各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益的协调,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相比,其利益诉求的影响小,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因其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很容易接近与影响政策、法规制定的决策层,而基层劳动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他们的利益诉求显得比较微弱,往往不被重视。媒体对企业经营者的主张报道较为积极,但对基层劳动者的诉求反映还是心存顾虑。

3.2冲突双方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与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同时并存

从广义上说,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既是国家的“主人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现阶段其他所有制的经营者,包括私营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他们虽然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同,但也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他们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但从资源占有上看就不一样了,企业经营者往往是资本、资源的拥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劳动者则只有劳动力资本而没有物质资本,使得劳动者在与资本博弈、在劳务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造成的情况是:劳动者对收入分配的主张权被剥夺。

3.3冲突双方的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同时并存

从总体上看,新时期的劳动关系矛盾虽然有的比较尖锐,但它仍然是具有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劳动者和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和建设者之间的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双方的矛盾冲突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即使出现一些比较激烈的矛盾,也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经过各方面的协商和协调,基本都能得到合理和及时的解决。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对立统一于矛盾冲突的统一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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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政.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探析[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篇(8)

     三、积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宣传工作,完成了上半年政治和业务学习记录工作,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黄河网》、《黄河人事劳动教育网》、《黄河政工》等多种媒体上发表稿件40多篇次,积极宣传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工资台帐的编制工作,按时编制、汇总和报送劳动工资月报、季报;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严格规定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及时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准确的统计资料。 

    五、制定了《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系统日常管理办法》,目前已送交有关领导审阅。

     六、开始制定《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目前进展顺利。

     七、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

     八、完成了调入、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 

    九、审核批准了三门峡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三门峡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的工资改革实施办法; 

    十、按时完成了机关上半年工资、奖金、防汛津贴、肉蛋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工效挂钩的工资结算工作;

     十二、按时完成了明珠宾馆等单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测算工作;  

   十三、健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向各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了伤亡事故报表,组织参加市劳动局工伤残疾鉴定。

     十四、按照《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要求审核办理了离退休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报销。 

    十五、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集团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   

  十六、及时为集团公司机关职工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

     十七、按要求向市残联报送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报表。

     十八、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配合法律事务部,积极做好陈运河案件的法律诉讼工作。

     十九、协助综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险科完

善了多份即将退休职工的档案材料,为这些职工的正常退休提供保障。

篇(9)

1.从学生实际来看:

一是生源年龄参差不齐,原籍所在地的基础教育条件差,学前教育不到位。二是学生方言较重,师生交流困难,给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加了难度。三是移民学生流动性大,异动频繁,学额巩固难。

2.从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看:

一是移民群众文化程度偏低,认识观念、风俗习惯、生活习惯有差异。二是受到相对独立的居住环境和相对落后的家庭教育影响,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都比较差。三是移民群众大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中子女又比较多,支持教育动力不足,投入教育的热情较低。

二、加强移民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的实践做法

对一所移民学校来说,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教育实践中,学校大力加强养成教育,找准制约学校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引导学校上下以学生行为养成教育作为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以多种有效的方式来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学校确定“诗书载道,翰墨育人”的办学理念,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办学宗旨作为养成教育的具体载体贯穿到整个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找准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突破口,齐心协力抓养成教育。一是师思想,打破教师认识局限,克服教师中存在的“条件决定论”和“生源决定论”等消极思想。二是在学生中明确养成教育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调动起学生参与养成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切实转变家长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向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养成教育的支持和配合。

2.把学生行为养成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教师把课堂管理作为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的一项重要部分,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规范课堂语言,从坐姿、举手投足、待人接物等都要求用礼貌用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全体教师加强了对学生课堂、课间的文明礼貌、卫生习惯、劳动教育等言行督促指导和常规管理。

3.在班级日常管理中突出行为养成教育。

班主任把培养良好的班风作为班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制订班规班约,努力形成奋发向上的班风;利用晨、午、晚检、周一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行为养成教育进行点评。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设养成教育氛围。

环境影响习惯,学校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多重育人环境创设,使学生在校园里感受到的浓烈的文化熏陶。一是加强班级宣传氛围,从班级抓起,办好班级文化阵地;统筹安排,每半月重点抓一项习惯养成教育,建立班级督查考评制度,努力提高良好习惯的养成率。二是营造校园宣传氛围,办好宣传橱窗和长廊,展出包括文明礼貌、劳动教育、卫生习惯等行为规范图片及学生有关活动的照片。三是办好校报校刊,围绕学生在校内外、课内外,从学习、卫生、劳动等习惯,定期定主题出刊,让学生接受教育。

5.在学校生活中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

一是强化就餐管理。通过学校领导和生活指导教师陪餐、值周教师和少先队检查监督,强化学生排队就餐意识,教育学生爱护保持就餐环境,餐后主动擦餐桌、送餐盘,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就餐的良好习惯。二是加强宿舍管理。宿舍是学生密集、活动集中的场所,寄宿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生活自理自律能力较差,要教育学生“爱”自己的家;要求学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好内务,坚持必须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签字的制度,通过文明寝室的评比树立典型,强化良好生活习惯培养。

6.创设学生课余活动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巩固养成教育效果。

学校建立了书法室、科技活动室,开展了一系列养成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一月一个主题,深化和落实养成训练。

7.结合法治教育,深化养成教育成果。

为了让养成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每学期请法制副校长(派出所长)来校作报告,结合具体案例,谈养成教育的重要性,从反面事例中认识养成习惯不好的危害性,从而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篇(10)

惩罚的方法是必要的,而且要对每个少年违规者作具体分析,对症下药。马卡连柯认为“在集体和集体机构没有成立之前,在传统没有形成,最起码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没有养成之前,教师可以有权采用强迫的方法”。如对懒惰者的善意惩罚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马卡连柯故意让一个有些懒惰的孩子去领导一个特别懒惰的人进行劳动,结果是使他们双方都看到了这种惰性的不可容忍,从而促使双方痛改前非,树立起劳动观念和习惯。

教育的惩罚是必要的。一位中学的老师介绍过,在美国的学校里,学生犯了错,学校有要求学生“面壁”(强迫要求其做这种动作),还可以叫家长领回家去反省(停课反省)。说起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其历史也曾很“辉煌”过。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不合法的,孩子可以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带走家长。但是在美国的不少州,学校体罚学生却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打学生,也是允许的。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罚学生之严厉而出名。其体罚之酷并不亚于中国的私塾。公立学校当然要比私立学校宽松些。然而,公立学校的惩罚教育也是五花八门的。前面提及的老师打电话给家长即为惩罚的一种。这才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师打电话”一说。

有这样一个故事:1920年,美国一个12岁的小男孩,踢球时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一块窗玻璃,小男孩老老实实地承认了错误,请老太太宽恕,可老太太坚持索赔12.5美元,当时,12.5美元能买125只生蛋的母鸡,在今天,约合人民币3000多元。男孩的父亲把12.5美元给他的时候,严肃地说:“这12.5美元,我借给你赔人家,不过,一年之后必须还我。”从此,小男孩一边刻苦读书,一边抽空辛勤打工挣钱,半年后,终于挣足了12.5美元。这个小男孩就是后来成为美国的总统里根。他在回忆这件事时,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过失,使我懂得了什么叫责任。

也有这样一位父亲,他的儿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和承担医疗费3000多元。他好不容易凑够替儿子交上去,可是儿子又参与赌博,被罚款5000元。后来他的儿子又参与抢劫杀人,被处极刑。在临赴刑场的时候,他却不愿见为他操劳了一生的父亲,说是父亲过多的“爱”害了他。多么可悲的父亲哪!这样的结局是善良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却以血淋淋的事实带给了我们许多的思考。

篇(11)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核心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二、中小学义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