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预算会计的功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记账与反记账功能的可行性
记账也称为登账,是将所做的凭证记录到具体的相关账簿中去的过程。在手工方式下,记账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以及所附有的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或汇总后登记有关的总账和明细账的过程。在电算化条件方式下,记账是由记账权限的操作员发出记账指令,由计算机按照预先设计的记账程序,自动地进行合法性检查、科目汇总、登记账簿等的过程。记账凭证审核,并由出纳签字后,即可以进行登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往来账等操作。正确采用记账向导方式,使记账过程更加明确,记账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数据处理,不用人工干预。
反记账是将本月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予以取消、予以更正的方式,利用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将本月已记账的凭证恢复到记账前的状态,进行修改、审核后再进行记账,它是记账的逆操作。
2. 记账与反记账功能的必要性
在记账过程中,需要正确选择记账范围。如果是第一次记账时,若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系统提示将不能记账;上月未结账,本月不能记账;没有审核的凭证将不能记账,应该满足记账范围应小于或等于已审核范围;作废凭证不需要审核,可直接记账。记账是由电脑自动进行的,一旦断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中断后,会计人员将无法了解到电脑到底已经登记了多少张凭证,因此,系统将自动调用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恢复数据,然后需重新执行记账命令。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经过制单、审核、记账操作之后,应形成了正式的会计账簿。如果账证数据信息混乱、不符。存在已记账的错误凭证,不仅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而且影响会计工作效率。如果有反记账功能,就可以把错误凭证全部更正后再重新记账。这时,账簿中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大大减少,使账簿信息更真实,数据更准确。当计算机意外断电、病毒侵袭等导致记账过程意外中断时,会计人员便无从下手。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可以进行反记账操作,恢复到可控制阶段。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中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边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因此,需要恢复到最近状态就需对不确定的数据处理进行反记账。
二、 记账与反记账功能的应用分析
计算机内凭证数据的编辑是以是否结账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记账为标准。这是因为,电子记账异常迅速,只要没有结账,编辑当月已记账的凭证数据后,可以重新记一次账,刷新当前会计期中数据表的电子账记录,使账证相符。另一方面,记账是结账的前期工作,已结账的机内凭证数据肯定已记账,只要尚未结账,就属于当前会计期,这样的计算机内凭证数据,都可以进行修改。
大量的错误凭证被登记入账后会导致账证不符,这种情况在企业试运行期间非常容易发生。如果没有反记账功能,则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看,则违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不能保证处理的经济内容及有关数据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不能保证处理的经济内容及有关数据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的合理性。如果有反记账功能,就可以先取消记账,把错误的凭证全部更正后再重新登记入账。这样才能保证数据处理及时,为管理提供信息。
三、 运用记账与反记账功能的限制条件
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使用的会计软件达到财政部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在所有会计软件中,记账都是必备功能。计算机记账是将未记账凭证的数据转入到账簿数据库中去。因此,记账的操作者必须是得到系统管理员授权的原记账人,记账人员应对账簿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现有会计软件的解决方案是在记账报告中会显示未记账凭证,未审核凭证、未出纳签字等。例如记账凭证中有些凭证没有审核或未经出纳签字,属于不能记账的凭证,可根据操作提示注意修改后,直到确认无误后再记账。
2.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3.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可行性的问卷调查研究
4.论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5.试论中国预算会计体系
6.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7.政府会计两翼建设与协调——论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8.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创新对策研究
9.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研究
10.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11.改革预算会计和构建政府会计体系的思考
12.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研究
13.浅谈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
14.论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及其改革
15.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探析
16.政府预算会计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必要性探讨
17.对预算会计发展的展望
18.略谈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19.关于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探讨
20.我国预算会计60年改革探索及启示
21.我国当代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价值判断
22.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23.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及对策
2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25.政府会计体系三分法与预算会计的优先完善
26.浅谈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
27.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问题研究
28.改革预算会计,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
29.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30.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现状分析
31.浅议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内涵和缺陷
32.中国预算会计体系改革透视
3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后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谈起
3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预算会计改革初探
35.论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36.论我国预算会计的定位
3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38.政府预算透明度与预算会计改革研究
39.预算会计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0.对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41.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2.试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44.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研究
45.政府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6.我国预算会计问题及对策
47.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刍议
48.关于会计工作中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探析
49.浅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应用
50.探讨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
51.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52.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探析
53.会计要素视角下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改革研究
54.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探索
55.我国高校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研究
56.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分析
57.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会计要素比较研究
58.高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结合的模式选择及路径分析
59.我国预算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60.试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
61.中西方政府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几点比较及启示
62.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如何衔接
6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研究
64.论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65.预算会计模块化教学改革研究
66.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
67.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模式研究
68.中国预算会计与美国政府会计资产要素的比较
69.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辨析
70.浅谈预算会计的不足及对策
71.论《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改革——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为例
72.对行政事业单位现行预算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73.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74.浅析我国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
75.试论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76.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77.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核算原则的比较研究
78.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79.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0.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应用探索
81.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协调
82.刍议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83.“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改革
84.对现行预算会计的思考
85.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存在的差异研究论述
86.浅述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
87.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
88.预算会计内部控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89.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90.新会计环境下预算会计的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
91.浅析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
92.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93.我国高校预算会计的现状及变革浅析
94.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分析
95.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改革的准备工作
96.试析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97.我国预算会计现状与发展思路
(一)按“支出周期”构建预算会计的基础框架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基础框架是按照“组织类别”来构建的,并按其分为三个核心分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总预算会计记录拨款交易,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记录其付款交易。按“组织类别”构建的预算会计框架必然带来分散化的会计控制框架,总预算会计只覆盖拨款交易,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交易几乎无法控制。由于公共支出经过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支出周期,并且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总预算会计也要求记录除拨款阶段之外的其他交易,特别是承诺阶段的交易,承诺阶段是已经签署了在未来交付商品或服务的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代表着“发生未来支付义务”的阶段。因此,我们应按“支出周期”而不是“组织类别”构建预算会计的基础框架。按支出周期的不同阶段我们可将财政交易分为拨款阶段交易、承诺阶段交易、核实阶段交易和付款阶段交易。拨款阶段交易会引起拨款总量和拨款分配的增加;承诺阶段交易会引起支出义务的增加和预算资源的减少;核实阶段交易会导致负债或应计支出的增加,同时导致承诺阶段所形成的支出义务减少;付款阶段交易会导致现金资源的减少,同时核实阶段的负债或应计支出也会减少。这样,无论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还是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人们可依据其交易属性来界定会计要素。
(二)按支出周期具体设计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核心科目应与预算分类相一致。国务院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国际通行做法将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等。我国政府支出采用按支出功能分类与支出经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目前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等25类。修订后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2类。因此,预算账户体系中的科目设置也应做出相应地调整,使之与记录实际数据的科目设置完全一致。表1以一般公共服务为例说明依托支出周期概念设置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科目。
表1列示了以支出周期概念构建全面的预算会计,覆盖到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阶段。但这个目标需要逐步实现,因为同时记录支出周期所有阶段交易涉及很多的技术和非技术问题需要解决。现阶段预算会计改革的重点应是首先将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承诺阶段和付款阶段,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一是要求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相同的会计科目;二是全部付款交易通过电子化网络传输进行。
二、政府会计中构建“二元一体”的会计要素
(一)政府会计中构建“二元一体”会计要素研究现状 理论界已有学者提出在我国政府会计中构建“二元一体”会计要素。他们借鉴国外对预算的会计管理方式,提出按照支出周期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将会计要素分为预算要素和财务要素,其中的预算要素按照支出周期确认为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王雍君,2007),但并未对其具体运用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在2011年提出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建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政府会计体系;二是按照支出周期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三是完善会计基础,建立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四是将支出要素改为成本费用要素。在政府会计“二元一体”会计模式上,王彦等在2009年提出的在政府会计中构建“二元结构”会计要素,即同时构建收付实现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和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要素,其中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而广东省预算会计研究会在2011年按照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一体化的方案,按照财政总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各自设置了比较完整而系统的账户,但其预算会计支出项目并非按照支出周期构建的,不能提供拨款信息和承诺信息,预算交易和实际交易也无法比较,起不到对预算的实质性控制作用。目前我国关于在政府会计中采用“二元一体”会计要素研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会计要素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科目的几乎完全不一致,预算交易和实际交易无法比较;二是没有以支出周期作为构建政府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无法提供预算执行各阶段的完整信息。
(二)政府会计中构建“二元一体”会计要素设计 按照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研讨提纲提出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方式,在广东省预算会计研究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其进行补充修正:以支出周期作为构建政府预算会计支出要素的逻辑起点,记录承诺阶段和付款阶段交易;在会计基础上,政府预算会计采用承诺+修正的现金制,政府财务会计则采用修正的应计制;在会计科目和明细账户的设置上,尽量与《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一致;将会计科目分为三类,即纯财务会计科目、纯预算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共同科目。属当期财务资源的流入流出,列入纯预算会计科目;属长期财务资源的,不涉及当期财务资源的变化时,列入纯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列入共同科目。由于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面前关注的信息重点一是预算执行情况,二是政府资产和负债情况,并且我国近期政府会计改革的重点是改进预算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所以本文暂不考虑运营表的编制,因此,政府财务会计中不设置收支科目。具体设计如下:(1)政府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资产——政府会计主体通过过去的政府活动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占有或使用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为会计主体提供未来服务能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政府会计主体通过过去的政府活动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包含服务能力或经济利益的减少。净资产——政府会计主体是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差额。201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建议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应计制,预算会计采用承诺制+修正的现金制。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第2号研究公报《国家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中,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对应的是全部财务资源,其资产包括投资、可供销售的存货、未清贷款、应收收入及其他应收款项。在第2号研究公报中,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对应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转移支付款、借款和应计负债(如职工养老保险责任和应计利息等)。(2)政府预算会计的预算收支表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的预算收支表会计要素分为收入和支出两类。收入——政府会计主体依法已经实际获得的各种税款和规费等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支出——政府会计主体按照批准的预算发生的各种资产耗费和损失。在第2号研究公报中,修正的应计制基础中的收入在相应的交易和事项发生时确认;支出是指会计期间为取得商品和劳务而发生的财务资源消耗,而不管款项是否支付,在购买固定资产等资本性资产时,当期作为支出注销。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一体化科目分类见表2。
三、政府会计改革建议
(一)建立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二元一体”的政府会计体系 在我国政府会计构建“二元一体”的政府会计体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使用一套科目体系,一套凭证和账簿,分别生成预算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应计制,政府预算会计采用修正的现金制。
(二)构建“预算账户” 政府预算会计的构建中, “预计收入”可根据我国政府收支分类中的收入分类进行明细设置,“预计支出”则按照预算功能分类作为一级明细,而将经济分类作为二级明细。
(三)扩展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到承诺阶段与付款阶段 总预算会计核算付款阶段交易,按功能分类作为一级明细,而将经济分类作为二级明细。假设在付款阶段国库部门需对“一般公共服务”中的“专用材料费”进行登记,则可记录为“一般预算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同样,总预算会计还需设置“保留支出”核算承诺阶段交易,按功能分类作为二级明细,而将经济分类作为三级明细。假设在承诺阶段国库部门需对“一般公共服务”中的“专用材料费”进行登记,则可记录为“保留支出——一般预算支出——般公共服务——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
然而,简洁而低成本的现金会计亦有其局限性: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权责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全面的成本信息。但是,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那些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相关的信息,依然无法呈现在权责会计中。只有诉诸基于支出周期(Expenditure Cycle)的预算会计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Budgetary Accounting),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此外,权责会计虽然包含了费用要素,从而为核算公共部门的完全成本提供了基础,但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Fiscal Performance)管理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到特定规划(Program)下的作业(Activity)、产出(Output)和成果(Outcome)上,这正是成本会计(Cost Accounting)面对的中心任务。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部门开发成本会计的难度大得多,但其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
近年来,随着绩效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兴起,准确核算与跟踪产出和成果的完全成本(Full Cost)的诉求得到强化。广义的绩效主题涵盖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和PP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以及更为激进的、与传统投入预算相对应的绩效预算。没有微观层次上对产出与成果的完全成本的核算与跟踪,达成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毕竟,绩效(Performance)概念的两个基本成分就是所得与所失的比较,后者通常需要完全成本的表达。现金(流出)并不代表完全成本某些情况下只占完全成本的一小部分,因此,现金会计基础的决策将所得与消耗的现金资源进行比较,其可信性和可靠性都高度令人质疑。
迄今为止,中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将重心置于开发权责会计与财务报告上,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开发一直没有提上日程。官方和主流话语使用的预算会计并非真正的预算会计,看看其会计要素的界定就一目了然:收入支出和作为两者差额的预算结余典型地属于财务会计要素,而非预算会计要素。基于这些要素产生的财务信息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价值相当有限。由此可知,现行的预算会计有其名无其实。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的缺失,显示中国政府会计体系残缺不全的现实。假以时日,将严重拖累现代财政制度建构和公共部门治理改革,两者都高度依赖政府会计体系的支撑。当务之急,莫过于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的功能与差异建立清晰认知,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确立政府会计改革的优先议程。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二、分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是用于追踪政府拨款及其使用的政府会计,又称拨款会计。基于公共财政管理和制定决策的目的,每个国家都需要通过预算会计来追踪和记录涉及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其核算范围覆盖拨款(包括拨款的分配和拨款的增减变动)、承诺、核实(服务交付)阶段的支出以及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民主治理要求预算文件作为法定文件(Legal Document)约束行政管理者的活动,而预算文件必须借助预算会计来准备并证实其法定合规性。
以上四个阶段构成完整的支出周期,用于刻画预算执行过程的循环特征:始于拨款(预算授权),经由支出承诺和交付核算,终于公款流出政府(流向收款人)。预算执行就是由相互继起的支出周期构成的支柱循环,这一循环提供了逐笔、全程和实时追踪公款流动的预算执行信息。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财务会计(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的视野则过于狭隘:缺失对支出周期中上游信息的记录。部分地由于这一原因,在当前政府会计和信息系统中,很难设想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
多年来,中国为加强人大财政监督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所有这些努力都出现了方向性偏差:没有集中精力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技术,以及以预算会计信息为核心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建设,以致人大对预算执行信息的不知情包括无法真正了解预算执行究竟到了哪一步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意义的财政监督从何谈起?财政审计面对的问题如此类似。
就技术能力而言,建构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并不存在实质困难。所以,预算会计改革动力不足和滞后的根源,主要源于支持性改革环境的缺失,而后者又与缺失对预算会计的专业理解及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密切相关。
低看预算会计、高看权责会计的倾向在学界和政府中都很普遍,这正是导致开发权责会计兴趣远高于预算会计的主要原因。这项改革的主要价值在于弥补现金会计的局限性,但即使精心设计与实施,也无法取代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权责会计的所有要素几乎与预算执行过程不搭界,即无力提供始于拨款(授权)终于付款的连续、完整和动态的画面。一般地讲,依赖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达成对公共资金的逐笔、全程和实时监控,犹如天方夜谭。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功能差异也表现为内外有别。财务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受GAAP规范,主要通过对外报告与披露满足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预算会计无须遵从这样的规范迄今为止并不存在这样的地区性或国际性规范,反映了预算制度受各国特定政治、历史与环境制约的固有特性,从而使预算会计的功能大体上限定于提供内部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资讯。简而言之,预算会计主要提供内账,用以满足政府自身(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财务会计主要提供外账,以满足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尽管两者的界限并非绝对。
功能差异也带来了信息来源与性质的差异。财务会计框架内,无论现金基础还是权责基础,都不能提供监控预算执行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预算授权、支出承诺和应计支出信息。同样,在预算会计框架下,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财务状况的披露要求完整地记录政府资产与负债,也要求完全成本信息,这些信息都不是在支出周期中产生的,它们独立于预算的运营过程。确切地讲,它们是在预算运营流程之外产生的。
由此可知,在财务会计之外发展功能独立的预算会计有其厚实的客观基础。一种选择是采取类似美国的两账分立模式:一笔交易,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很复杂。美国标准总分类账中有4000个用于预算会计的相互独立的自求平衡的账户组,而其他的账户是用于权益会计(Proprietary Accounting)的,两套账户的存在使得设计及实施会计和财务系统变得相当复杂。更好的选择是两账合一:只做一套财务账,然后再补充和调整为预算账,积累经验和取得进展后再从中独立出来。此为上策。
三、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认为是一种用各种技术将成本分配到特定成本对象(比如某一活动成本、生产产品成本或提供劳务成本)上的会计方法。在这种观点下,成本会计为实施权责会计提供支持。成本会计现在被看作提供关于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相关数据,用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的信息需要。
除了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决定存货或其他类型财产价值的传统作用外,成本会计还承担了许多根本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服务定价、绩效评价、规划评估和各种经济抉择(比如服务外包)。
采用现金基础的政府通过以支出信息为基础开展成本分析,以及资产确认和消耗的估计,也能提供近似的成本信息。采用权责会计的政府可通过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获得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当前国际上主流的看法是:在确定如何提高可用信息的质量时,除了考虑财务报告采纳权责会计的优点,还应该考虑使用成本会计进行管理的优点,绩效评价与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方面。政府的本质是服务人民,具体而言,就是以合理的完全成本提供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产出,以促进意欲的财政成果。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应对这些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可以预料,成本会计的使用范围和重要性,将随着绩效管理的扩展而得到扩展与提升。
权责会计不能代替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需要开发独立的成本会计技术才能得到预期成本区别于财务会计中的实际成本。许多重要的管理决策考虑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期的未来成本只有未来才是相关的,包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对于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预算特别有用,并且大多不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
评价财政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关于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ABC:Activity-based Costing)作为政府成本会计的精髓,尤其需要被独立开发。权责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在精细地核算公共组织运行成本方面,单纯的权责会计是不够的,需要有更加专业化的成本会计作为补充。基于此,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发了应用于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系统,用以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和财政管理。一旦预算申请要与最终成果相联系,预算与会计系统的功能就需要从主要强制控制,转向更多地进行计划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就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般地讲,成本基础(成本制)是会计基础的另一种变体,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基础,但在公共组织出售商品与服务(如医院)定价等场合很有用。成本基础的特征如下:(1)以使用或消耗资源概念来确认交易;(2)成本会计旨在记录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成本;(3)属于会计系统的附加内容而不是提供信息的一种基本方法。
与绩效计量相关的成本核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2)将所有成本费用归集到产出上;(3)将成本分配到成果上。
就前景而言,财政压力的持续强化也要求加快政府会计技术的开发。自2011年开始,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但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会计技术帮助管控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剧增。
对绩效的关注和追求进一步强化了成本会计的需求。绩效管理的本质是:政府应以合理成本向其公民提供数理充分、质量可靠、及时、平等和渠道畅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时代,那些无力以合理成本提供服务的国家,必将沦为国际舞台上的二流甚至三流国家。
如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一样,在公共部门中应用成本会计亦有困难和局限性。主要的技术性困难出现在完整收集成本费用数据,并按相关性原则大致准确地追踪到特定规划、产出及其成果上,但界定与计量产出更不用说成果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易事,这在上游集体物品如法律、司法服务与公共政策领域尤其明显。相比之下,贴近公众的下游集体物品如垃圾采集与处理等民生领域,难度小得多。其他困难包括预算分类与会计分类系统及其匹配性。但主要的困难出现在政治意愿上,后者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政府是否面对紧迫的财政压力。即使这些压力十分明显,控制成本与支出的政治意愿也可能不足。毕竟,公众(而非内部人)才是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真正承担者。
成本会计亦有其局限性。即使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得到精心设计与实施并且运转良好,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也是支持性的而非主导性的,更不是替代性的。相对于成本信息而言,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技术,用以系统改进与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以及预算评估与分析,在中国现实背景下更具优先性。这也是本文致力阐明的一项改革议程:开发成本会计与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都是需要的,但后者应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四、结语
由于对功能分立与互补以及预算会计的相对优先性认知不足,现行政府会计在体系上并不完整,偏重现金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缺失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表明建构良好的政府会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认为,用以刻画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理应是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惟有如此,信息使用者才能获得一幅幅有关政府预算运营(budgetaryoperation)的连续画面和完整图像,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decisionmaking)和强化受托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带来极大便利。循此思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是: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构造全面的预算会计;只有在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变革才是适当的。
循此思路,本文第一部分界定了预算会计适当的信息结构,它完整覆盖支出周期的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核实(应计支出)和付款(现金支出)四个阶段的交易和相关信息。第二部分运用支出周期概念分析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解释为何预算所固有的循环特性和关键性的预算事项,需要对应于支出周期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第三部分讨论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框架,应具备什么样的账户结构以及所应采用的基本核算方法。第四部分讨论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差异及其原因,阐明为何不能以财务要素作为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论文的最后部分给出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
要准确界定预算会计的适当信息结构,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相关的基础性问题:(1)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是怎样的?(2)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官方的正式提法是“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1)这一定位也被学界普遍追随,认为“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核算、反映、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专业会计”(张月玲,2003)。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监控“预算执行”的政府会计,很容易诱发一个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结构:让人误以为预算会计只是记录和追踪“预算执行”阶段的信息。由于“预算执行”限定为立法机关批准预算(使预算成为法律)以后的行为,以上定义就将预算准备阶段发生的一个极为紧要的“拨款授权”(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本质)信息,先验性地排除在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之外。
那么,适当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求理解预算的实质和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特性。众所周知,预算的重心在于公共支出管理。与私人部门不同,公共部门的开支受制于许多约束才能最终实现。这些约束首先来自预算授权和依据授权进行的预算拨款。一般地讲,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如果没有明确的预算授权,就不可能有实际的公共支出。预算授权不仅赋予政府和支出机构合法开支公款的权利,而且也是公共支出控制(合规性控制)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除了明确的授权和拨款外,公共支出还须受承诺(支出决定)的约束——没有承诺(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便不可能发生后续的支出。承诺之后尚需经历核实(对供应者交付的商品与服务进行核实)阶段,公款才能最终流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形成付现(payment)意义上的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的这个复杂流程可以简洁而贴切地用支出周期(expenditurecycle)概念来描述,而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见下页)。
与图1所示的支出周期概念相适应,一个有效而实用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应覆盖四个基本的会计要素: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每个要素构成一个特定的预算账户(budgetaccounts)。事实上,政府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一系列预算账户来记录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这些账户均在每个预算年度之初开启,并且在年度结束时结账(因而年末不存在余额问题)(徐仁辉,2001)。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下载原图
二、预算运营与支出周期
现在我们讨论前面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要回答这一问题,除了理解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性质外,还需要明确理解在各主要流程上的关键性的预算事项(交易)。
正如图1所示,拨款、承诺、核实与付款构成支出周期的四个阶段和预算流程的关键环节,政府预算就是在这个流程下完成一个又一个循环。从形式上看,公共预算的突出特性就是其循环性质:一个循环结束,下一个循环就开始了,通常少有停顿并年复一年在相同的路径上行进(AllenSchick,2002)。
一般地讲,每个国家都需要在管理流程之外建立预算运营(operation)流程,用以追踪预算过程各个阶段的交易信息,确保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全面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预算运营流程起始于立法机关批准预算(实质是支出授权),期间经历支出承诺(commitment)和核实(verification)两个阶段,终于对商品与服务供应者的付款(payment),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因此,几乎从直觉上即可断定:支出周期是刻画预算运营流程的最为贴切的概念,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3)
支出周期概念的建立及其构成阶段的划分,不仅准确刻画了预算运营的循环性质,而且为建立和实施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一般地讲,只有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框架,才能同时提供用以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最有价值的前向信息(授权、承诺和核实阶段信息)以及用以实施事后审计的后向信息,以确保对预算运营的各个主要阶段实施基本的合规性控制。
支出周期概念不仅是对预算运营流程实施合规性控制的基础,也为准确定义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功能与信息结构提供了极大便利。在发达国家中,预算会计的细节因会计制度不同而不同,但共同的阶段通常包括拨款(法律机关指定的支出机构在财政年度内可获得的金额)、拨款分配(预算当局向下属机构分配拨款授权)、承诺和付款(A.普雷姆詹德,1996)。这些信息清楚而准确地刻画了预算运营流程的动态和连续的画面,使得借助预算会计将公共组织的活动和公共资金流动一一呈现成为可能。正因为如此,作为政府会计的核心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应被准确地定义为“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
三、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比较
国内学界关于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框架的讨论大多是围绕财务会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展开的。根据会计基础的不同,财务要素(报表要素)可区分为现金基础和应计(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下的财务要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2000)界定了现金基础政府会计的三大会计要素:现金收款(cashreceipt)、现金付款(cashpayment)和现金余额(cashbalance)三大会计要素;在应计会计框架下为公共部门确认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以及收入(revenue)、费用(expense)五个要素。由于现金基础会计的局限性,一般地讲,政府会计的信息结构应覆盖到更大的范围,特别是当公共管理从注重合规性目标扩展到更高层次的绩效(performance)目标、从现金管理扩展到资产负债管理以后,现金信息的局限性(滞后、狭窄和易纵)越来越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为代表的一批OECD国家相继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下载原表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
从会计基础扩展为应计基础的努力虽然大大扩展了政府会计传统的(现金)信息结构,但即便如此,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仍然未能覆盖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要素(budgetaryelements):拨款(对应预算授权而非资金划拨)、支出义务(对应承诺)、应计支出(对应核实)和现金支出(对应付款)。表2显示了预算会计所记录的“预算要素”与财务会计所记录的“财务要素”的差异。(4)
由表2可知,除了现金基础下的“现金付款”这一财务要素与“现金支出”这一预算要素相同外,其余所有的财务要素都不能覆盖支出周期中上游阶段的预算要素。这种差异清楚地表明:将财务要素(更一般地讲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作为讨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和信息结构的逻辑起点,是非常不恰当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
答案在于:“预算”与“财务”以及相应的“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原本就是两对虽然相关但却存在本质差别的概念,现实世界中的“预算系统”和“财务系统”的特性也是如此。两者的根本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来导向和历史导向
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是预算与财务的根本区别之一。预算是以未来为导向的在多用途之间进行资源分配的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则是以回顾的形式,根据一个组织的经济状况和绩效来记录“已经发生”的财务交易和事项的结果。预算事项远在财务结果产生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且由于其固有的重要性而需要在会计上进行记录。预算会计就是记录这些先于财务结果的交易与事项的平台。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的差异不仅意味着预算要素一般不能满足财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清楚地表明:基于支出概念的预算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记录时间,通常早于基于财务要素的财务会计所记录的时间。举例来说,虽然应计基础将记录交易的时间从“现金收付”提前到“权责发生”阶段,但仍然不能记录在预算运营上游阶段的“授权”和“承诺”,因为预算授权和承诺(支出义务)通常并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标准。(5)
2.预算执行控制与财务状况披露
预算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基本功能也是不同的。预算系统的重点是在支出层面实施可靠的“预算执行控制”,以确保公款的取得、使用和使用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和要求。相比之下,财务系统的重点在于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交易与信息披露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两个系统在基本功能上的差异,客观上要求在财务要素之外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要素,即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对应的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以此构造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的预算会计框架,以满足预算执行控制的需要。
有必要解释一下的是预算会计要素中的“应计支出”要素。显而易见的是:由于核实阶段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付与资源消耗,现收现付制(现金基础)会计和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一信息。那么应计基础会计又如何呢?我们知道,应计会计记录交易的时间正好处于核实阶段:在此阶段,承担支出的责任或取得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既然对商品与服务交付的核实表明“权”、“责”已经发生,采用财务要素中的“费用”(expense)代替预算要素中的“应计支出”(accrualexpenditure)不是很合适吗?
这正是一个令人误入歧途之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前述的IFAC确认的财务会计要素中,无论是现金基础还是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都没有一个包括了应计支出。其中,应计会计基础确认的是“费用”而不是应计支出。虽然在一般意义上这两个术语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但在会计意义上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含义:会计上的费用指的是会计期间内资源的“使用”或“消耗”;相比之下,“应计支出”是指在同一期间内“取得”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这一差异表明:预算会计中记录“应计支出”的时间比应计会计下记录“费用”的时间早得多,至于此前的预算授权(拨款)和承诺(支出义务)信息就更是如此。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就会计信息至关重要的前瞻性特征而言,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最强,现金基础财务会计最弱,应计基础会计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在1997—1998年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改革按照组织类别将预算会计区分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分支,三者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记录“各自”的交易。按组织类别构造预算会计核算框架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三张皮”格局,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支离破碎失去可比性,另一方面导致总预算会计和核心部门无力追踪支出机构层次上的交易信息。更严重的是:现行预算会计的三个分支虽然都记录各自的交易,但没有哪一个分支完整地记录了支出周期上游阶段的预算拨款(授权)信息,中游阶段的支出义务(对应承诺交易)和应计支出(对应核实交易),(事前)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风险、评估财务状况和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这些关键的管理决策(managerialdecision)职能几乎完全落空(王雍君,2004)。
造成以上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历次改革都没能突破建国以来按组织类别(organizationclassification)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思维定势,自然也就无法从预算的循环性特征中抽象出“支出周期”概念。由于和支出周期概念的缺失,加上囿于组织架构的思维定势,改革者和研究者无法找到思考预算会计体系构造问题的正确框架,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单位性质”(组织类别)来先验地设定预算会计体系,而置预算运营的循环特征(支出周期)于不顾。其实,哪些“单位”应纳入预算会计体系,从逻辑上讲并不取决于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抑或政府整体),而应取决于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6)
引人注目的是:一些相关文献普遍把现行预算会计信息的过于狭窄和滞后,归因于在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和会计基础(accountingbasis)选择上出了问题。这些文献无视发达国家将联结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基石这个事实,误以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定位为财务会计”,并侧重从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的角度为我国的政府会计开出改革的药方,比如建议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以此扩展会计信息的核算范围;而在预算会计改革方面,则多从组织架构(哪些公共组织应纳入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范围)的角度去寻求改革路径和方向。(7)据此,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往往被不适当地设定为引入(修正或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来取代或至少部分取代现金基础(cashbasis)(陈工孟,邓德强,周齐武;2005)。
在这个事关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澄清误解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中国预算会计的核心命题,究竟是依托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核算框架,还是继续沿用组织类别构造其核算框架?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战略次序,究竟是将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更具优先性,还是通过引入(修正或纯粹)应计会计基础扩展财务要素(覆盖资产与负债)更具优先性?
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步骤应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1)借鉴在发达国家中广泛采用的“双重方法”,以保持和改进现金会计基础的前提下,以支出周期概念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此为最优先事项;
(2)在这方面采取具体行动之前,引入应计会计基础扩展政府会计核算范围(覆盖资产与负债)的做法,哪怕是渐进性的,也有本末倒置之嫌。
第一个要点中提到的“双重方法”是指在那些采用现收现付制会计的国家(多数国家如此),政府会计在传统上一直采用双重方法:(1)通过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或拨款会计(appropriationaccounting)记录拨款,以及记录支出周期不同阶段上拨款的使用;(2)只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通过现收现付制会计来确认交易。所以,基于监督预算管理或实施合规性控制的目的,现金基础会计不应把对承诺的会计核算排除在外。其实,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预算会计的框架下,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对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和核实(应计支出)阶段的会计记录,即便转向应计基础会计的国家也是如此(SalvatoreSchiavo-Campo&DanielTommasi,1999)。
现在转向第二个要点:为何基于支出周期概念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的改革,应优先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改革?这里有三个理由。
首先,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评估政府财务状况和支持绩效导向(performance-orientation)公共管理改革相比,通过追踪与支出周期相关的预算信息确保对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为一般地讲,只有在顺应规则的文化潜移默化到公务员队伍之后,转向更高层次的绩效目标才会水到渠成(AllenSchick,2000)。
其次,从实务层面看,许多发达国家是在首先建立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框架的基础上,才逐步引入应计会计基础。除了美国这一相当典型例子外,荷兰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大多如此。意大利在采用现金基础会计的同时,也采用对应于承诺阶段的义务基础(obligationbasis)的预算会计方法,从承诺和现金支付两个方面同时记录和报告实际支出,这一双重模式地方政府的会计和报告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正是在业已建立这种强势的“授权性”(authorization)的会计方法的基础上,意大利才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应计会计基础(EugenioAnessi-PessinaandIleanaSteccolini,2005)。荷兰的改革也遵循了相同的战略次序,它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央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中引入应计基础,但此前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已牢固地建立起来(M.PeterVanDerHoke,2005)。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含义可概括如下:
1.支出周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最适当的逻辑起点。拨款(授权)、承诺、核实和付款构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的四个相互关联的阶段。能够完整地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预算运营的关键信息,是良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特征。
2.以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体系,不仅能十分贴切地刻画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也能清楚简明地传达对应于各预算运营流程的关键预算信息,由此形成的由“预算授权”、“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付现支出”构成的相互继起、逻辑严密的完整信息链,可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妥善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和强化受托责任提供极大便利。
作者:张琦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公共财政、公共管理与政府治理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难以满足公共领域的信息需求,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既定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下,如何能既提高会计系统的信息含量与质量,以满足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需求,又不削弱会计系统预算管理的重要功能,成为改革的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现有会计系统的局限性入手,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PSASB”)与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GASB”)的有关做法,探讨一种适合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与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是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逻辑起点,对它进行分析能够明确未来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
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是一种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它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国家预算的重要手段(财政部会计司,2005)。因此,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又被通称为“预算会计”。毋需置疑,现行的预算会计系统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安全完整,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有会计系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情况。我国预算会计系统强调为预算管理服务,因而造成整个会计系统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其财务报告(预算收支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政府控制的大量长期资产及其消耗情况、政府承担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等信息在我国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缺乏完整的披露。
第二,现有会计系统也非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难以完全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虽冠以“预算”会计之名,实际上却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混合体,这表现为:一方面,除了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外,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还部分反映了资产的存量信息。例如,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现有系统既反映预算支出(预算会计信息),也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财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现有预算会计系统确认的资产并非完全源于预算资金,它还可能源于非预算资金。其次,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如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披露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信息,但未在同一系统中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信息,难以反映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貌。此外,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滞后的预算会计系统难以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也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现有会计系统按照组织机构分别设置会计制度,缺乏完整统一的体系,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片段性。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总的取得与分配情况,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披露单位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税收会计等则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来源。但上述各会计系统的科目设置与报表系统自成体系、缺乏衔接,既难以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资金整体收支流程(包括取得、分配与使用过程),也无法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既非单纯的预算会计系统,也非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而是一种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既无法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也难以提供全面的预算信息,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功能。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国学者大都主张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逐步采用应计制基础替代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的现金制基础,使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目标。
然而,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与采用应计制并非政府会计改革的“万能良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政府资产的消耗情况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问题。在政府会计系统中引入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似乎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如果不对我国政府现有的会计系统进行适当调整,简单在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会误导预算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对于预算信息使用者而言,折旧费用既非政府财务资源的来源,也非财务资源的实际使用。预算会计中的折旧信息将造成该政府主体需要增加预算资金补偿的误解。
由此可见,能否在我国政府会计中采用西方国家的做法,直接引入应计制,值得反思:其一,西方国家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由过程评价逐渐转换为结果评价,其政府会计采用应计制能够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存量与结构、承担债务的规模与偿还情况,以及政府的营运成本,有利于对政府进行结果评价。但我国政府目前仍强调预算过程控制(如收支执行过程是否符合预算安排),现金制相对应计制能更有效地服务于预算的过程控制目标。其二,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重点已逐步由合规性管理转为绩效管理,而应计制会计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较好地满足了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需求。但我国目前仍强调合规管理,政府会计系统的重点在于政府资金取得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如政府的支出控制(确保支出总量不突破预算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现金制在核算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方面具有固有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合规性管理的需求。
鉴于以上分析,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不能一味地强调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替代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也不应简单比较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劣,盲目地以应计制取代现金制,或者直接在现有会计系统中增加应计制运用的比重。在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路径时,有必要再明确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目标,以及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策略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会计系统新的构建思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亟待明确的问题:改革路径设计的前提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存在的上述局限以及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引发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它们的解决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路径选择与设计的前提。
(一)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正确界定政府会计并区别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改革的理论起点与实施前提。在辨析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关系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存在以下观点:一是政府会计基本等同于预算会计(刘学华,2004)。这些文献认为,我国使用的预算会计概念就是西方国家使用的政府会计概念,二者只是名称不同,并无实质性区别;二是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主要按照“支出周期”的观念,认为预算会计是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它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雍君,2004);三是预算会计包括政府会计(张月玲,2004)。持该观点的学者按照“组织类型”构造框架的思想理解预算会计,认为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基建会计及税收会计等部分,而其中只有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才能被称为政府会计。
本文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除了反映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过程中的预算信息外,还需要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等财务信息。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至少应由反映政府预算信息的预算会计子系统与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子系统共同构成。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的现实定位
政府会计应在公共领域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重要作用将决定改革的目标定位。美国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联邦财务报告目标》(SSFACNo.1)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归纳为预算的真实性、运营绩效、受托责任以及系统和控制四个方面(陈工孟、张琦,2004)。可见,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与政府受托责任、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是密切相关的。
本文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与政府绩效评价都需要多元化信息的支持,单纯的会计系统难以全面满足其需求。因此,以解除公共受托责任或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我国现阶段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较为理想化,以此为目标构建会计系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回归会计的本质功能,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现阶段的目标应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目标。该目标下政府会计信息主要体现为各种财务信息,包括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全面成本核算系统的建立)、对政府资产的管理水平(包括存量信息、流量信息与耗费信息)、政府承担债务的规模与结构以及偿还能力等;二是预算管理目标。政府预算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预算,它强调立法机构对政府资金使用的控制。预算一旦被立法机构批准,政府必须强制执行,调整空间较小。在预算管理目标下,政府会计主要用于披露预算编制与执行各环节的信息,包括初始预算编制信息、预算调整信息、最终预算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等,并确保各环节预算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三)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是近年来政府会计的学者们探讨频率最高的话题。大多数学者通过比较应计制和现金制的优缺点后认为,在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上,应计制要优于现金制(陈胜群等,2002等)。学者们还指出,鉴于应计制固有的缺陷和引入的障碍,政府会计不可能一次性、全盘地引入应计制基础(陈立齐等,200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金制的优点在于会计系统对现金流转情况的反映与控制,应计制的优点则在于主体财务状况的全面评价以及提高政府活动资源耗费与成本的透明度(程晓佳,2005)。因此,政府会计在选择核算基础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较大程度地运用应计制有利于政府的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但不利于政府的预算管理,而较大程度地运用现金制则正好相反。本文认为,在设计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时,需考虑会计系统不同类型子系统的具体需求,分别发挥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点,并确定两种基础运用的程度。
三、我国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
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既要以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目标,又不能以削弱会计系统的预算管理功能为代价。政府会计系统必须进行功能划分,否则,在保持我国现有混合会计系统的前提下,笼而统之地探讨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将无法兼顾上述目标。本文认为,分别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两类不同会计系统各自的优势功能,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
(一)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
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需在充分考虑其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予以构架。
1.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
新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应以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为最终目标,它关注政府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与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预算会计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构建目标应侧重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衔接,披露预算各环节信息。
预算会计系统是政府披露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的主要渠道,它对于改进公共部门财务透明度而言非常重要。通过预算会计系统,政府官员向公众披露在已批准预算中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解除政府官员在预算方面的受托责任(Hughes,2004)。基于此,IPSASB在2006年颁布的24号准则《财务报表中的预算信息披露》与2004年的研究报告《预算报告》中要求预算会计在三个环节与预算系统衔接:(1)预算编制与事前报告过程。在该过程中,会计系统为预算编制提供前瞻性财务信息;(2)预算执行与会计控制过程。在该过程中,预算会计系统应设立预算收入、拨款、分配、承诺等账户,以便预算与实际结果进行对比;(3)事后预算报告与评价过程。在该过程中,报告主体往往在财政年度末公布事后预算报告,如预算与实际比较报表等,以便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需符合预算管理不同阶段的需要,现阶段应以现金制为主。
不同阶段的预算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础,即现金制基础、修正制基础与应计制基础:(1)当预算系统以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目标时(如目前大部分国家),它将侧重于资金的过程控制。在该目标要求下,由于现金制下的现金信息将比应计制下的资产与负债信息更能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预算系统往往采用现金制。(2)当预算系统以控制政府全部资源的使用绩效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结构与流量的反映。在这一目标下,应计制将发挥优势,弥补现金制在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3)当预算系统处于上述两个阶段的过渡状态时,它可能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或修正的应计制基础,预算系统主要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以反映政府财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定预算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预算编制采用现金制基础。因此,预算会计体系应遵循与预算编制相同的基础,也采用现金制。
第三,会计主体应整合所有预算资金的使用单位,核算对象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
如前文所述,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是按照单位性质进行划分的,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科目使用缺乏对应关系。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无法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全貌,政府难以披露预算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因此,未来在制定新的预算会计标准时,不宜按照单位类别分别规定,而应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预算单位统一的预算会计标准与账户体系,最终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套预算会计账户的目标。无论是财政部门、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结转或使用的单位都应作为预算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纳入新预算会计标准的规范范围。
预算会计系统在确定核算对象时,应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从一级政府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再到各单位的实际使用都应包括在该层次政府统一的预算会计系统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直接对用款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控制。因此,在未来的预算会计系统中,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核算本级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与实际使用等资金流转过程。
第四,预算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应反映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预算会计系统通过预算报告来披露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预算报告可以按照年度与中期编制。中期预算报告一般包括:(1)中期收入报表。该报表反映截止到当日实际确认的收入、本年的预计收入,以及实际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2)中期支出报表。该报表与中期收入报表对应,反映本年拨款总额、截止到报告日的实际支出、截止到当日的保留支出(reserveexpenditure)(1),以及拨款中的未保留余额;(3)中期收入与支出报表。该报表中除了按照收支类别反映上述两表中的有关数据,还提供收入扣除支出与保留支出后的结余信息。年度预算报表的编制与中期预算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报表类似,它包括年度最初的预算数、最终(修订过)的预算数、实际金额,以及预算与实际的差额。通过中期或年度预算报告能披露主体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额,也能披露实际收入与实际支出的差额,从而反映出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2.政府财务会计系统的构建
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不同于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它关注的是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方面。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构建目标应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通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披露政府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GASB在其第1号公告中将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分为三个主要方面:评价预算的符合程度;评价政府主体当年的运营成果;评价政府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政府到期履行债务的能力。其中,预算符合程度的评价能在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中得以反映,而另外两方面的需求则需要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对应GASB的上述规范,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应在于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资产与负债存量的全面信息),以及政府运营成果(政府收入与费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简言之,凡是引起政府资源存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或交易(无论是由预算活动还是非预算活动引起)都应包括在财务会计系统的反映对象中。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通过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信息)与运营业绩表(包括收入、费用或成本等运营成果信息)等通用财务报表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在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特征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要素应向企业会计趋同。
一些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会计规范已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2),而是要求所有主体(包括企业主体与政府主体)共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便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在政府财务会计中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应逐步向企业会计趋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应计制的运用。政府财务会计需要全面反映政府控制的资源及其消耗、承担的债务,以及发生的全部成本,现金制基础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应计制基础的逐步引入将成为必然选择。例如,上文提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由于现有政府会计系统混合了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直接对混合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势必给预算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即折旧可能意味着预算资金的补偿。但如果财务会计系统已经与预算会计系统分离,在纯财务会计系统中运用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便不会造成上述误解,折旧在财务会计系统中仅反映着固定资产的消耗程度。
(2)财务会计要素的设立。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也应与企业财务会计要素趋同。按照上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及其结构(政府资产)、资源的增加(政府收入与政府负债)以及资源的耗费(政府费用),因此,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设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费用五个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并重点关注政府资产、负债与费用的内容:对于资产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财务资源外,还应确认非财务资源(如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这些资源的耗费情况(如折旧)。但对于那些难以计量的政府资源(如自然资源与历史遗迹)可暂不纳入政府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负债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外,还需考虑政府大量尚未产生的非法定义务,如各种承诺、养老金等。改革的决策者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负债确认的具体标准。对于费用要素而言,财务会计系统应采用应计制基础下的费用要素替代现金制基础下的支出要素,以便政府成本核算系统的构建。
第三,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应考虑我国公共部门设置的特点。
我国公共部门体系的确认无法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以行政性政府(狭义政府)作为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需要考虑两个原则:一是该主体是否承担政府职能;二是该主体是否占用公共资源。按照上述原则,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主体除包括政府行政单位外,还包括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并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1)政府机构(部门或单位)主体,它反映某一政府下属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2)某级政府主体,它将一级政府下辖的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下级政府的财务会计信息合并披露;(3)国家主体,它将合并反映前两个层次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不属于任何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自然资源、历史遗迹等也包括在该层次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以国家主体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一国公共资源的总体状况。
(二)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协调与整合
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处于互补关系,它们需要通过整合与协调,共同履行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方式与报告模式的协调与整合
GASB与IPSASB都致力于两种政府会计子系统,即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融合研究。GASB(1999)在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提出新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包括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基本财务报表与必要的补充信息三个部分。其中,基本财务报表中的“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表”主要披露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包括政府财务状况信息、营运成本信息与项目收支信息等方面。而“必要补充信息”部分则要求提供比较预算报表,包括报告期的原始预算、最终预算,以及实际现金流入量、流出量与余额。因此,34号准则的财务报告模式实际上整合了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
IPSASB(2006)也在上述24号准则中提出了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综合披露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的构想,具体包括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在相关财务报表(如营运业绩表)中增设预算信息栏,该栏包括年初预算金额、最终(修改后)预算金额,以便将预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业绩。在第一种方式下,预算信息将被直接整合于财务报表中;二是在政府财务报表体系外,单独编制一张预算与实际数据比较报表,直接利用预算会计系统对预算数据与实际执行数据进行比较。在第二种方式下,政府年度报告包括了基于财务会计系统的政府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与净资产变动表等(3),以及基于预算会计系统的预算—实际比较报表。
2.两类会计系统中收支类账户的协调
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中都将设置收支类账户,如预算会计账户体系中的预计收入、收入、拨款、支出、保留支出等账户,以及财务会计账户体系中的收入、费用等账户。本文建议,两类会计系统在收支账户的分类方式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4),以便未来条件成熟时,在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中,直接比较现金制基础的预算会计收支信息与应计制基础的财务会计收支信息,最终评价政府预算收支的实际执行业绩。
3.电算化系统对两类会计系统整合的支持
电算化会计系统通过编程,可以实现两类会计系统的整合。会计人员未来在录入某一交易或事项时,可以借助编制识别码,由计算机程序自动选择不同会计系统:如该事项或交易只影响预算编制,计算机会直接将事项记录在预算会计系统中;如该事项或交易对预算系统没有影响,计算机则只将事项记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如果该事项或交易既影响预算执行,又对主体的财务状况或营运成果构成影响,计算机程序将自动同时生成预算会计分录与财务会计分录,分别计入上述两类会计系统。会计期间结束后,计算机程序还将直接生成资产负债表、营运业绩表、预算—实际比较报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复杂,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要想占据市场优势就需要不断对单位的管理进行改革,改变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建设双核算的会计系统,使得这一会计制度不断适应当前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单位做出合理的项目支出和预算,不断推动单位的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差异
1.受托责任不同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同属于会计系统,但是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从受托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全部的公共资源,它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对于预算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预算资源,年度性比較强。由此可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这两者所承担的责任有明显的不同,财务会计责任范围大于预算会计,这也使得两者的工作侧重点产生差异。合规性是预算会计所追求的重点,需要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根据预算来推进,而财务会计更偏向于绩效性。这两种会计形式的结合能够有效帮助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会计基础不同
除了受托责任不同以外,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也不同。在实际的财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是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而权责发生制则是财务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单位的资产、收入、负债等五个内容,这五个内容更加侧重于单位经济的资源和资源的流动状态。若是将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的会计基础和对象相结合,就会从根本上掌握单位资金的运转状态和流动方向,确保单位的经济效益。
3.会计主体不同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针对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我国将各单位、各部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在这一会计主体中包含着许多单位、组织、团体,它们都与事业单位有着直接或是间接的预算联系。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明确具体的组织架构,这样才能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对应的会计主体区分开来。再通过科学合理的协调方式将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起来,以此来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实施会计基本准则。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内容不真实
在针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核算过程中,利用预算会计的方式不能够较好地体现单位的负债状况,给单位进一步的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够有效降低财政风险。虽然近年来事业单位引入了对外投资核算,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外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计价问题,针对权益性投资的核算仍然存在问题。
2.会计报告缺乏透明度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在制定相应的报表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完整、信息简单、无法充分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问题。缺乏科学化的报表设计,无法为单位利用信息提供正确的依据。此外,单位的财政部门提交的报表与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内容存在重复,资产的总额、负债等到出现虚增现象,收入支出表也不能够详细地标示出资金的收支超余,不利于后期的财务分析工作。
3.核算结果不准确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预决算编制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这一体制之下,预算管理需要针对单位每年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统计。这就表明预算会计主要是核算各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收支、结余情况,做的报表也主要是反映这方面的信息,会计的核算基础也是基于收付实现制。
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的具体措施
1.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合算财务系统是我国当前推行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中两种会计方式应当适度分离,依据它们各自的特征和功能来划分财务内容。适度分离的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进行双功能的核算机制,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所有者权益、资产、费用、收入、负债五个方面,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应当从这五个方面出发;预算会计主要就从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这三个方面出发进行预算。其次,是双基础会计机制,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两种会计基础结合起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处理。处理完成后采用双报告的形式,提出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功能,实现并存。
适度分离的会计体系应当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事项的关注。在此过程中,单位应当为会计体系制定统一的会计基础标准,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该会计体系的会计基础,更好的为单位解决债务和成本问题。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财务会计的要素,使得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适用的会计要素与规定的相一致。就目前来看,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适度分离能够更好地帮助单位进行核算系统优化。
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衔接
为了促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应当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可以利用它们两者的会计要素来形成协调,两者的会计报告应当做好相互之间的补充说明。将预算和财务信息同时展现在报告上,例如,我们在进行单位的收支预算时,要注意平行记账,可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与财务会计人员一同进行核算,无须预算的方面可以让财务会计进行操作;其次,财务报表也需要形成相互衔接,可以从盈余差异和预算结余这两个角度出发,在报表中明确表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不同环境影响下的区别和联系。这样一来,能够让单位清晰明快地了解到单位的财务情况,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并存协调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它们的结合提供保障,这也是实现两者并存与协调的前提。首先,国家应当为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会计权责发生制,并确定该法律的法律地位,确保该法律能够准确有效地实施。其次,现阶段事业单位针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两者的职能范围比较局限,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信息掌握不够广泛和全面。对此,事业单位需要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新预算会计与财务款会计所针对的职能范围并以此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从而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与并存。
会计预算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把控财务全局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会计预算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在信息大环境下,改进电大会计预算工作,才能够为电大合理配置资金,提升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为电大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信息环境下我国会计预算工作的改革发展概况
1.信息环境下我国会计预算工作的变革之路
预算会计是财政管理中缺一不可的工具,主要是用于对资金配备和应用服务进行预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预算制度历经若干次的改革和修正,现在我国实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在1998年开始沿用的制度,这是从1993年改革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以来,为了能够与财政体制革新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经历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改革,即组成集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为一体的新型预算会计体系。为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必须要革新会计制度,这就说明预算管理、社会资源配置以及收支管理等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方方面面,必定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发生变革,在具备竞争和经济特性的市场资源配置领域中财政资金必然会逐渐退出市场,而社会公共需求则是预算管理逐步变革的方向。不但如此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倡导理财也应当在法律前提下,所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不管是预算会计的模式方面还是规范方面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
2.预算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的改进
从实际操作中可以得知,自从我国在1998年革新了会计制度以后,不管是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有长足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能符合各个层次的行政、财政、事业单位等强化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需求,这对整个国内预算会计管理水准提升增添了动力。当今实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与原有的相比较,前者预计、探析、监督、战略决策等功能上的管理都显著高于后者。这主要表现在报表系统的统一化、报表信息数据容量的多样化、预算会计行为规范化、预算会计主体规标准化;拥有系统性更强的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方的监督力度加大。这样就能够以单位管理的需求为依据,强化单位经济活动在以前、当下和将来的管理监督,能够将事后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逐渐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化不断深入会计工作的条件下,由智能信息化代替人工型的会计管理是历史所趋。在改进会计核算流程、确保时效的会计信息报表、电子确定、会计软件的数据端口以及管理电子化档案等内容上,都能够充分体现出对决策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即需要财管机构的电子商务、共享信息水准、信息服务时效性等有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扩展业务中起的作用愈发重要。然而21世纪急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大环境下,给我国会计预算制度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有了较大的挑战,尤其是电大这种教育事业单位,会计预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单位会计预算工作的现存问题
财政总预算、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是国内预算会计的三大主题。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也正在转变职能,特别表现在全方位实行各部门预算、非税收制度,政府部门不断完备采买、建设集中国库支付等很多财管革新中,电大作为事业单位这一会计主体,在改革预算会计工作的大洪流中,本单位的预算会计的适应性越来越弱,这主要在没有设置完善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基础受限、没有充足的绩效信息这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1.预算会计科目缺位
电大属于成教类教育单位,虽然随着其发展已经与普通高校的区别不大,但是在会计预算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为突出的方面就是没有完善的预算会计科目,即当前本单位设计的会计预算工作并没有在根源上弥补科目的缺陷,编撰的会计项目较简洁,应当顺应电大出现的新状况来增添新式顺应社会发展的会计科目;再者为了能够顺应新型预算管理机制需求,应当设置更为恰当的分类标准。
2.核算基础不全面
资金配比的预算和应用服务是以前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功能,采用的方法是收付实现制。而当前采用该种方法来展开预算会计工作却不能做到全面核算本单位的基本资金状况。比如,只能模糊、片面地将本单位的负债情况反馈出来,所以不但不能充分防范财政风险,还不能够准确地对单位年终转结项目作出处理,极有可能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等。
3.预算制度没有充足的绩效信息
虽然我国处在社会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环境之中,但是大部分单位的预算会计工作区间较狭窄,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预算配比为中心的核算目标,电大作为其中的一员,也在此列。这就形成了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算以及相关内容是预算会计工作的职责,即预算工作只局限于此,并不能在此类预算信息中将电大的资金流动状况全方位反馈出来。这就说明电大没有充足的预算会计信息报表,信息报表也没有充分地被应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具有时效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
三、改进电大预算会计工作的策略
1.运用计算技术编制较为完善的预算科目
当前,电大的会计预算工作是手工和计算机录入相混合的编制方法,极易造成各项目的遗漏,会计预算工作依赖于Excel表格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构建一个适应电大进行会计预算工作的预算管理系统,系统中应当包含输入、审核、汇集、查找、输出报表等功能,能够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将各部门专项审核、在线申报、校领导审核等各个预算项目加入其中,这时会计预算工作的人员进行编制报表时就能够有效地与各个部门相衔接,系统的公用、人员、项目等费用区别开来,而上报到政府的收支科目体系中可以细致地分为功能和经济两大类;预算种类上可以将基本、项目这两种支出方式,资金出处上能够将补助、非税收、经营、科研以及其他收入等各种收入区分开来,这样完善会计科目,就能够提升电大会计预算工作的效率。
2.建立多维会计核算体系
当前本单位仍旧是收付实现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会计预算工作的需要,因此只有将多维的核算体系构建起来,才能够使核算更为全面和精确,进而健全核算基础。在本单位展开预算会计工作时,充分的将信息化的会计软件运用起来,使会计核算口径更为细致,按着经济和功能分类和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且以预算资金出处、预算种类为依据将相对应的项目设置出来,创建出集项目、部门以及科目为一体的多维核算体系。在该体系下展开会计预算工作,能够将项目费用混淆、船用、预算超支的事情扼杀在摇篮中,并且能够真实有效地反馈出会计信息。
3.建立完善公开的预算检查监督工作
为了能够将本单位所有资金流动呈现出来,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及时查询数据,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大项目的进程做到及时反馈。各个项目经费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员、执行部等相关人员应实时追踪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进程较慢就及时查询原因。牵扯到应当纳入到政府采买范围内的资产,实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能实行或者进展十分慢的项目,应当采取强硬手段进行督工。同时本单位的预算资金调整工作要到位,并且严格按着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真正有结转下一年经费必要的予以结转,当两年内没有用完的结转资金归入结余金,这样就可以使资金能够发挥其效用,使会计预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把控整个全局做好准备。本单位在预算会计工作中,通常将收支作为核心内容,显然已经不能真正满足时下需要,即应当创建主体为电大内部监督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由社会舆论作为辅助监督的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真正将绩效摆在明面上,使公开会计预算的外压和内动激活。这就需要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工作者、委托社会舆论代表和同行专家进行定时或者不定时的来本单位视察会计预算工作;从事本单位会计预算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单位中的纪检部、审计部、教代会、师生代表的监督;并且能够有效地回复社会大众、媒体以及家长的查询,使会计工作预算更为透明、公开。
四、结语
总之,会计预算工作是电大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只有顺应时展,改进电大会计预算工作,才能够提升预算会计工作的效率。在信息化的背景下,采用计算机技术构建预算管理系统,运用这一信息化平台展开预算科目的精细化分类,做好监督工作,才能够为本单位会计预算工作顺利展开奠定基础。
作者:赵艳 单位:鞍山市技师学院商饮分院财务科
参考文献
[1]张定业,陈凤.做好信息环境下单位会计预算工作促进电大事业的发展[J].农业网络信息,2001,3(9):168-169.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117―1.5
一、引言
预算会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功能:一是有效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将国家有关部门的实际收入、支出、收支进度和用途与预算数据比较;二是管理财政风险,及时发现或有现金流出,防患于未然;三是评估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可持续性,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对比,将政府资产和政府负债作对比。从国际上看,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执行上述三大功能,但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由于核算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并不能有效执行上述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也在转变,清楚地认识到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将我国预算会计从传统的现金基础(收付实现制)转向应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是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
二、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长期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模式为我国预算管理和核算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1998年财政改革以后,行政单位都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只有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他业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所以我国目前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仍为收付实现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开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暴露出诸多不完善之处,远远不能满足政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成本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三、我国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收付实现制有许多不足之处:
第一,不能反映未来现金流,隐蔽了政府未来债务,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收付实现制是一种面向过去的确认基础,只能反映实际已发生现金流量的交易,对于应付未付的国债利息、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负债和政府担保等许多业已存在但尚未支付的政府债务,如政府担保、政府对某些事项的承诺等,无法全面体现。
第二,预算收支不配比,造成会计核算不实,财务成果易纵。收付实现制下,收入、费用是按其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来确认记账的,它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特别是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的结余不实的问题,使许多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无法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在收付实现制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计信息中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不能真实地评价和反映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经济资源使用情况,导致虚列资产价值,给管理层提供不实经济信息。
第三,不能提供完整的财政会计信息,影响信息质量,不利于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下,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提供预算报告主要是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而非真正意义上完整的预算报告。预算外资金未包括在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内,影响政府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四,不能有效地分析政府的资金运用情况和效果,不利于评价政府绩效。预算会计体系应该能够合理确定各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这样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下,会计信息仅能反映当期的预算支出,无法反映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
由于存在以上种种弊端,传统的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权责发生制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实行权责发生制是提高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全面反映财政、事业资金运动过程和考核工作业绩的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在政府会计体系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参考其他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四、国外在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等国家进行了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我国改革时可以考虑借鉴以下两种改革方式:
一是以新西兰、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彻底推进方式,即对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直接由收付实现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19世纪80年代,由于新西兰财政和经济状况恶化,新西兰政府会计基础开始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化。先后通过了《国有企业法》、《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等法律作为保证,逐步在政府会计和预算中实行了权责发生制。
二是加拿大采用的分步到位方式,即完全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完全权责发生制。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70年代,各部门开始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80年代和90年代,政府整体部门开始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从2001年4月1日起,所有政府部门和加拿大政府都开始以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
新西兰和加拿大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改革的效果得到了普遍肯定。这两个国家改革后财政状况得到了控制,财政支出明显减少,政府工作效率有了显著提高,提高了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使政府资源得到有效评价和管理,也提高了政府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我国在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改革过程中
应注意的问题
(一)可以考虑引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核算基础
从国外实践看,那些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全面抛弃收付实现制的有关信息。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防范财政风险,有利于作出科学的经济决策,而收付实现制则能帮助政府作出合理的财政收入政策以及确定债务规模,因为它能够反映现金的流入、流出以及存量,以弥补权责发生制在披露现金流量信息方面的不足。这样,两者结合,能够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全貌。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引入,对于我国目前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完善与预算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措施
改革预算会计核算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作保障,纵观成功进行预算体制改革的国家,在改革前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新西兰颁布了《公共财政法案》,澳大利亚颁布了《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英国颁布了《政府资源与账户法案》等。我国也应修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相关法律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保障预算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为引入权责发生制做好必要的准备
我国目前预算会计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前强行转变会计基础是很冒险的行为,所以应先完善预算会计体系,再引入权责发生制。首先是应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体系并扩大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其次是人员和技术方面,做好政府会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是顺利改革的保证。再有是转变观念问题,只有市场经济观念、服务型政府观念深入人心,改革才能有明确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进行核算基础改革
我国地域广大、政府机构众多,不同地区政府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同时引入权责发生制并不现实,应该先在不同省市选择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采取先事业单位会计后政府会计、先个体后整体、先地方后中央的渐进转变方式,逐步推进核算基础改革。
【参考文献】
[1]杨卉.我国预算会计发展展望[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5).
[2]孙金龙,吴广慧.论预算会计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
[3]陶可.浅探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完善[J].财经界,2004(4).
[4]王庆成.深化预算会计改革的构想[J].教育财会研究,2009(4).
预算会计管理体系是基于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相关理论、制度以及技术方法等为基础所提出的总和,尤其在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证其财政活动能够正常运转,其预算会计管理体系更处于核心地位[1]。
在我国,预算会计管理体系大致被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据当时的国情现状,并在计划经济理论的指导下,提出并建立了一整套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后来经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诸多西方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理论被引入我国,同时依照当时的国情,对预算会计管理体系进行建立。然而由于财政目标和具体任务尚不明确,属于探索阶段,因此,新型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只能够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一小部分中进行开展,但是其理念在不断的开放和前进过程;随着我国逐步进入市场经济引导经济生活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已经明确了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且已经有能力构建起不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且还能够对其进行指导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框架。
我们正处于第三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生活的指导下,进行财政预算和管理。而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制度及预算会计管理制度也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透明和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诸多问题分析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过程中,预算会计管理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并不断适应了日新月异的财政活动,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
1.核算结果不准确
首先是核算结果不准确。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过程中,并不能依照合理的支出总数和结构进行科学分析、预测和论证,在对结果进行处理时也相对简单,导致了对于核算结果与实际收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在具体的财政收支过程中,还需要应对变化较快的市场经济各个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能够及时进行预算调整,这也给核算结果的精确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2]。
核算结果不精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和合理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在2006年本市某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未能够把握市场经济的导向,在预算过程中为能够进行合理分析,而在对支出情况的统计过程中,也未能够及时对发票进行整理,直接导致了超过20万的亏损。
2.预算会计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信息
编制部门在对重要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过程中,需要预算会计部门的大力支持。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正处于“零基法”取代“基数法”的转型过程中,在传统的“基数法”环境下,处理操作相对简单,仅仅是将单位年支出基数与增长比例进行简单叠加即可,然而这种方法不能够完全科学反应财政的收支情况。因此需要“零基法”进行取代,而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要综合考虑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和资源占有情况,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整。因此,预算会计在其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不但保证了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且对于编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能够进行及时的指导并解决。
然而在现阶段,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由于对这一方面缺乏深入了解和认识,导致了预算会计制度不能够对预算编制进行很好的信息资源支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编制工作。
3.预算会计不能够满足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各个单位和部门也渐渐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实现了科学的管理和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市场经济,并即时对财政政策进行改革,同时配以发行大量国债,以激励市场。然而在国债发行过程中,我国政府等行政事业单位也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要肩负起对人们群众等负责的任务。因此,在进行类似活动中,此类问题应该全面、系统的反映于财务会计报表中。尤其是财政预算,不但要全面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相应的收支情况,很重要的是,在向国外购买国债或者指定投资计划时,应该准确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进行准确预测,同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但是在我国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预算过程中,往往忽视其重要性,未能合理进行预算会计编制。某城市在进行项目规划过程中,由于拖欠工资等“隐藏”起来的工资总数达到280万元[3]。
4.会计核算内容问题
在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会计信息编制过程中,尽管符合相应规定,对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并满足了各个部门的需求。然而在具体细节中,却由于各种主、客观问题,往往存在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预算材料无法真实反映政府的真实财政活动情况。这种现象不但使人民对其容易丧失,更重要的是,对于政府本身也将存在不利影响。
例如我国在1999年和2000年所公布的财政审计报告中,其中的信息引发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在这一基础上,我国正财财政部门也对预算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2]。
5.预算报告体系问题
在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也容易暴露一系列的问题。诸如体系建设不健全;部门之间存在功能重叠或者功能空白;报告体系真实度缺失等问题,这些都导致了整个预算报告体系发挥不出预计的功能和效果,进而会影响到财政部门的正常工作。究其原因,主要包括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理论与经验储备不足;对于重视度不够;工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管理等。
会计理论传统上界定的二元结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支持观,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伪命题。将两者并列和对立起来的思考方式,在实践中有害无益。明智的决策本质上是受托责任的内生成分。在真实世界里,很难理解一种不包含决策元素的受托责任概念,也很难将缺乏决策能力的政府设想为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受托责任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决策者对受其决策影响人负责。从责任观出发可以追溯到决策,但从决策观出发不能追溯到责任。逻辑是这样的:因为政府对纳税人负有责任,所以必须有足够好的决策能力。逻辑不是这样的:因为政府必须有足够好的决策能力,所以政府必须有对纳税人的责任。因此,决策观本身已经嵌入了受托责任观,反之无法成立。这种差异是思考结构上_的基本差异,决非无足轻重。责任观与决策观的争论可以休矣,因为了无意义。中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受托责任观加以统领足矣。
受托责任的两个基本方面分别是“解释”和“问责”:向公众清晰解释公共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使用结果。没有良好的政府会计信息,解释和问责即便可行也极为困难。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公共部门,控制和管理着规模庞大的财政资源,现金是其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公共组织每年可从预算中合法获取的主要资源。目前,五级政府四本预算的总支出约占GDP的38%。此外,各级政府还掌管着更多的非财务资源,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共资源未能得到妥善管理既是劣治的显著标志,也是受托责任机制脆弱的主要后果。在良治视角下,当前的治理改革,没有什么比强化和改进政府的财政受托责任来得更紧要的了。
完整的财政受托责任观能够通过确立政府会计的三个功能加以实现:(1)确保对交易的适当记录,(2)确保对公共支出的预算控制,(3)扩展对政府绩效信息的计量,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清晰区分资本资产的成本和运营成本。前两者构成政府会计的传统(核心)功能,后一个主要是在新公共管理(NPM)背景下的扩展功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在这三个功能上差距甚大,改进空间和潜力巨大,而且在良治背景下变得日益重要和紧迫。
正是主要通过良好的政府会计,公共部门才能向公众清晰“解释”其全部公共资源的来源、使用与使用结果,这是受托责任机制的首要方面。这些信息分布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不对称,增加了公众获取和甄别(验证信息真实性)的成本,降低对政府的评价,乃至动摇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民主治理要求采纳如下信念:公众为政府的全部开支买单,他们对财政信息的基本知情权理应得到确认、尊重和保障。公共利益理念也要求信息供应方(政府)向需求方(公众)免费传递信息,以避开信息类公共品固定的市场失灵――搭便车,后者意味着供应方没有足够的激励披露信息。政府会计信息的法定披露因而必不可少。
区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2015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区分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但时至今日,中国依然缺乏关于预算会计及其功能的完整概念,更不用说系统的理论基础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最大差距正在于此。实务上,中国一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现行的“预算会计”有名无实。
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呢?
在前述的政府会计的三大功能中,“记录交易”和“绩效计量”不是预算会计、而是财务会计(包括现金基础利权责基础)的功能:预算会计的基本功能是“预算控制”:为基于支出周期(expenditure cycle)的公共支出控制提供最基础的技术支撑。
现金会计也可提供支撑,但非常不充分:关注的只是“点式控制”而非“过程控制”。权责会计虽然将交易记录扩展到了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些存量要素,但同样无法提供至关紧要的过程控制: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控制。即使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得到充分且完善的发展,对于公共开支的预算控制而言,也非常不充分。理由简单而有力:财务会计――无论采用现金基础还是权责基础或其变体,所提供的都是关于交易层面的片断信息,而不是公共支出从起点到终点的一个连线且完整的画面。
中国在公款管理中遭遇到的种种困难,特别是预算执行控制的高度松散、行政部门在支出管理中的过度裁量、财政监督机制的脆弱、预算过程中各级人大的边缘化、低质量的预算编制和财政支出信息以及公款审计的能力不足,其深层根源都可直接追溯到缺失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这就是为什么发展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并将其置于改革议程优先位置的基本原因。然而,时至今日,历次政府会计改革都没有提出这个最重要和紧迫的命题。
“民主”和“法治”明确写入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但在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上的实现机制是怎样的呢?答案是:确保对法定预算授权的遵从――在政府会计上记录并跟踪其实施,就是最基本、最正式和最频繁的操作机制;基于支出周期的政府会计,正是其中最核心的成分。完整的支出周期覆盖四个阶段:支出授权(及其分配)、支出承诺、交付核实和款项支付。后三个阶段属于法定授权的实施和解消阶段。这里不打算详细讨论细节。
企业会计思维不可主宰政府会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