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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大全11篇

时间:2023-08-30 16:32:4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篇(1)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篇(2)

Abstract: supervision is plann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in an entrust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o guide the guiding document for supervision work.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tal goal is a system of the process, need to make plans, establish organization, equipped with appropriate supervisory staff, effective leadership,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rget control of the proje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lanning, basi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的意义

(1)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要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筑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筑工程的总目标。监理规划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监理单位如何履行监理合同,如何落实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而监理规划正是业主了解和确认这些问题的最好资料,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

(3)从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的过程可知,监理规划的内容必然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调整、补充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工作过程记录。因此,它是每一家工程监理单位的重要存档资料。

三、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二是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三是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二是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3)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4)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人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

(1)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的确定,首先应考虑整个建设监理制度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要求。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这些内容无疑是构成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

(2)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统一,但各项具体的内容则要有针对性。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个特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筑工程相适应。由于所有建筑工程都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个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特点, 而且,每一个监理单位和每一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某一个具体建设工程在监理思想、监理方法和监理手段等方面都会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因此,不同的监理单位和不同的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时,必然会体现出自己鲜明的特色。

(3)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筑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筑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筑工程运行的规律。因此,监理规划要随着建筑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把握建筑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就需要不断地收集大量的编写信息。如果掌握的工程信息很少,就不可能对监理工作进行详尽的规划。例如,随着设计的不断进展、工程招标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工程信息量越来越多,监理规划的内容也就越来越趋于完整。就一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理规划来说,想一气呵成的做法是不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即使编写出来也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施的价值。

(4)监理规划应当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写制定,这是建筑工程监理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必然要求。当然,编制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还要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要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写。在监理规划编写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为进一步搞好监理服务奠定基础。作为监理单位的业务工作,在编写监理规划时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写。

(5)监理规划的编写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将编写的整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监理规划编写阶段可按工程实施的各阶段来划分, 这样,工程实施各阶段所输出的工程信息就成为相应的监理规划信息,例如,可划分为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的前期阶段,即设计准备阶段应完成规划的总框架并将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近细远粗”的规划,使监理规划内容与已经掌握的工程信息紧密结合;设计阶段结束,大量的工程信息能够提供出来,所以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的大部分内容能够落实;随着施工招标的进展,各承包单位逐步确定下来,工程施工合同逐步签订,施工阶段监理规划所需的工程信息基本齐备,足以编写出完整的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6)现代科学管理应当讲究效率、效能和效益,其表现之一就是使控制活动的表达方式格式化、标准化,从而使控制的规划显得更明确、更简洁、直观。因此需要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表示监理规划的各项内容。比较而言,图、表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是采用的基本方法。编写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各项内容时应当采用什么表格、图示以及哪些内容需要采用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7)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从监理规划编写的上述要求来看,它的编写既需要由主要负责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又需要形成编写班子。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部门负责人也有相关的任务和责任。监理规划涉及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各方面,所以,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应当关注它,使监理觇划编制得科学、完备,真正发挥全面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

四、结论

对一项工程的监理而言,如果没有一份与所监理工程自身特点相结合的监理规划来指导监理工作,也就没有良好的监理效果,即:没有周密完整的规划,具体的实施可能就要打折扣。对一个监理企业来讲,监理规划的编制质量同时也是监理水平的外在体现,代表着监理企业的形象。监理规划不但要有,更重要的是要有使用价值、有针对性:监理企业的价值观念,总监及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思想等都要在规划中有所体现甚至创新,同时能经得起外部的检查。也希望通过监理企业内部、建设单位、政府监督机构等的齐抓共管,促使监理规划的编制达到企业应有的水平。只有具有针对性,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用。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篇(3)

1.1工程监理企业的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了对于员工的奖金和津贴;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办公设施费;交通工具的使用与维修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伙食补贴、通讯费以及劳动保护费组成了专项支出监理费;以及住宿费用、通讯费用、采暖费等。

1.2工程监理企业的间接成本间接

成本包括了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及用具、会议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仪器设备的使用费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社会劳动保险、公积金、社会活动经费、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等费用;行政管理以及后勤人员的津贴和工资与奖金;住其他营业外支出等。从以上各项监理企业的成本构成可见,监理企业的主要费用集中于对相关检测设备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在间接费用中则在人员开支上的支出较多。

2.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

2.1加强对监理企业直接成本的控制

在公路监理企业直接成本中,主要的花费主要用于个监理办的运营花销,有很大一部分都用于了对于监理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上。而如何通过合理的管理方式,加强对直接成本的控制,可以从人员工资的总体把握上着手。首先,在监理人员的选择上,应优先雇佣那些素质较高,有着充分公路监理工作经验的人,这样一来能够重复地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其次,对于现场监理的选派以及工作任务的安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加强员工的管理,有根据地减少监理工作人员并缩短其工作的时间,尽量从加强工作效率的角度间接实现工程监理企业的直接成本控制。公路监理总监应切实安排好监理管理指导工作,各个组长则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与业务能力。合理对工程现场的办公、伙食以及住宿费用等进行控制,根据工程情况以及人员素质,合理控制直接成本的支出。

2.2加强对监理企业间接成本的控制

监理企业的间接成本需要考虑到企业日常管理等各方面的支出,不可忽视的是企业的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在进行间接成本的控制时,应考虑到二者的关系。在进行间接成本的控制时,要计算好在监理酬金中的具体比例,按照企业制定的利润目标,规划好监理企业发展需要的费用支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监理企业间接成本的控制要求。其他方面的主要开支主要是管理费用的支出,但这是一项十分重要且不可随意减少的费用。因此在进行间接成本的控制时,可以从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明确管理组织结构,精简管理架构以及合理规划相关的管理性支出的角度,来实现间接成本的控制。

2.3建筑监理合同的管理

工作监理合同对于监理的主要工作、相关取费标准、风险的承担范围与形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对于监理企业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监理单位应派相关的人员进行合理的研究,团队中应该包括了成本管理部门的成员以及技术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时也应请相关的专家进行指导与评审,利用碰头会评审的方法按企业管理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全面提高合同签约水平。在监理合同的制定时,必须明确监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防止很多业主给监理加诸了很多义务却没有权利的现象,在监理费用的支付时,应严格按照工程的进度进行,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支付的方式以及延迟支付的惩罚,从而降低监理费用拖延支付的情况。

篇(4)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黄河系统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实施了监理制,通过近三年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因为监理直接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业主对监理管理的好坏也必将影响工程建设,下面结合近几年实施防洪工程监理管理的经验谈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 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篇(5)

1 概述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其中一协调即组织协调,既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协调的成败,关系到工程建设监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系统内和项目系统外的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包括项目系统内的单位和项目系统外的单位。项目系统内的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合同关系,主要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系统外的单位与工程项目没有合同关系,主要指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工程比邻单位、社会团体等。本文结合笔者的监理实践,就工程监理如何做好项目系统内外的组织协调做一探讨。

2 项目系统内的协调

2.1 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因监理合同而联系起来,做好与建设单位的协调至关重要。与建设单位协调得好,可以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要求,形成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强大合力。反之,则会造成建设单位的误解,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信任,就是监理合同明确的授权也得不到落实。

2.1.1 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一个工程的总监从工程投标、编写监理大纲开始,就应该介入工程项目。但有的因时间仓促,总监没有能很好的介入工程情况,甚至监理大纲也是格式文本,缺乏针对性;有的用来投标的项目总监业绩较好,投标后却不能到任,临时更换项目总监。不管怎么说,总监一定要抢时间摸清工程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给建设单位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1.2 迅速争取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支持。建设单位虽然委托了工程监理,但对工程监理的专业性不一定十分了解。监理工程师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让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各方职责有进一步的了解,逐步熟悉工程监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建设单位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务,真正体现监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

2.1.3 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牵头主体,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是工程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要及时发现工程设计中不够优化的细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好的建议。尊重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建设单位有时不太合理的要求,也要妥善处理,给建设单位留面子,切不可争高低,当然原则问题不能含糊,但要讲究方式方法。

2.2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分别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都与建设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尽管如此,总监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仍然十分重要,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协调,协调的过程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有些事项还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事先同意。

2.2.1 熟悉工程图纸是做好与设计单位协调的前提。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切不可依赖施工单位。只有在熟悉图纸的工程中,才能理解设计意图,发现图纸中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总喜欢与专业的监理打交道。

2.2.2 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作用。协助组织设计人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解决图纸疑问、设计遗漏和差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和竣工验收,一定要提醒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图纸技术要求吃不准的地方,要主动与设计人联系。重要分项、分部施工前,要主动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

2.2.3 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建议。设计人员可能实际施工经验少,设计的图纸并不方便施工。监理工程师就要发挥熟悉施工现场的优势,积极的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发现设计问题,要主动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便于设计单位及时修改设计,避免造成大的返工浪费。

2.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施工单位是项目施工的主体,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既要坚持原则、规范严格、实事求是,又要讲究协调艺术,强调各方面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可以采取口头交流、会议制度和监理文件等形式。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方面。

篇(6)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篇(7)

1 引言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为依据,对工程承建单位的建设过程实施监控的一种有偿技术服务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工程监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和监理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监理企业超过6000家, 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超过48万,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初具规模。

2 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我国《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并且在监理合同条款中将其具体化了。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行业还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认定、职责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并不太一致,导致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无限扩大,而国家又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监理的权力和利益保障体系,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并不对等。

在现实中,业主的行为缺乏规范性,常常不按合同的规定干预现场管理,监理工程师难以落实其监理权力,监理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其次是监理工程师缺乏计量和支付权。在监理工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业主常常直接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中间支付一些款项,这导致监理工程师难以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地控制,容易引发现场指令混乱,影响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有效性和监理工作的效果。

2.2 监理市场无序竞争

监理行业竞争无序,监理市场行为混乱,监理收取费用过低导致一些弊端的出现。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有偿服务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模式来运作。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十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理企业通过资质、挂靠等违规方式承揽监理业务成为普遍现象;二是监理企业为达到目的大都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某些小型监理企业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盲目压价,监理服务收费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某些项目的收费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二分之一,这导致监理行业的服务能力和平均工资水平低下,监理企业难以吸引、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专业人员,从而制约了监理企业向知识密集型企业发展,影响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3 监理工作只局限于施工阶段

一般而言,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主要包括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含维修阶段)等环节,监理工作的实施理应贯穿这些环节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局限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其他环节并没有参与。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才接受委托的,除了对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不熟悉之外,也难以实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监理人员在提供监理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为赶工期,工程设计单位通常会不等桩的测试结果出来直接将制桩定单交给供货单位,并及时投入生产。一旦出现试桩或者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工程设计单位也已经来不及更改,此时需要重新请设计人员核定补桩或者将长桩截去,严重浪费人力和物力。若监理工程师能提前介入,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这种社会财富的浪费的。

2.4 监理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

工程监理人员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理应具备全面的专业技能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但目前我国的监理人才队伍缺乏兼备扎实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精神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专业人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我国的监理主要来源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退休的工程师和技工以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监理人员的总量严重不足。其次目前监理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还难以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仍待提高。这是因为虽然多数监理人员参加过岗前培训,但缺少岗后的再培训和持续学习,不利于其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此外,还有很少数的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3 加强和完善工程监理工作的建议

3.1 协调好监理的权、责关系

首先是要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监理企业应提高竞争意识,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还要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应改变以往监理只以控制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认识,加强投资、设计和工期方面的控制,认真处理和协调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再次,监理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 以便更好地与国际监理行业接轨。

3.2 规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要规范业主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行为准则,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以此杜绝项目法人滋长腐败的违规行为。二是提高业主的职业素质,加大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改变某些施工单位将监理人员视为质检员的陋习,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推动其股份制改革的步伐,从真正的意义上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同时要赋予监理人员更大的权利,确立其监理的权威地位。

3.3 拓宽监理工作的业务范围

我国目前的监理工作大多数仍然停留在对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缺乏对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含维修阶段)等阶段进行监理,导致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如由于缺乏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在使用功能和图纸完整性上不够完善,致使项目施工阶段常常需要更改设计,影响和延误工期。

在监理内容方面,监理合同主要对投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然而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只能做到控制质量,对投资和进度方面的控制主要受业主和承包商的影响。因此,监理企业要改变过去指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的状况,发展建设工程前期的业务咨询和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通过积极帮助业主出谋划策,不断拓宽监理工作的业务范围,提高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逐步扩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逐步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的能力。

3.4 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监理人才队伍

高素质、稳定的专业监理人才队伍主要涵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监理人员自身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二是指监理人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必须的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过程中主要实行项目总监的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的承担者,其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签发施工现场的文件,与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监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其次,监理企业要重视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必须经常性地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以先进监理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从而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加监理企业的竞争能力。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的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们应该在认真研究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和新形势基础上,合理地制定监理工作的发展思路,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地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篇(8)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篇(9)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篇(10)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受建设企业的委托,帮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工程监理主要包括了工程施工工期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对工程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1 工程监理的分类

按照监理阶段可将工程项目监理分为施工监理和设计监理两类,施工监理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问题能够满足需求而对施工项目进行的监理;设计监理是指在设计阶段为了保证设计时间、质量等满足要求而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

2 项目监理的实施步骤

在项目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发挥监理的作用,首先需要了解项目监理的具体实施步骤。一个项目要能够充分的发挥监理的作用,需要完成以下五点:

2.1 选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因为企业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工程监理人员的侧重点也应因需而异,作为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需要做到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的双重任务,选择合适、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2.2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在编制监理投标书时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与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相应的监理机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而作为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开展监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开展好监理工作,就需要有周密的计划、详细的分工、严格的落实,以确保各项监理工作都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序的进行。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因为任务重、工作杂等问题的存在,就使得工程监理需要多专业、多层次、高水平的人员来一起完成,如何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制是确保顺利有序实现监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对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完成时间等方面都应做好计划和限定,并通过报表资料等方式,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4 参与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及监理意见

在施工前进行计划,施工过程中有效的进行检查与督促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并且应向施工单位及时反映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有效的整改要求。在此之后,监理单位还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向业主提交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档案资料,其中应该包含设计变更、各种签证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应自行提交。

2.5 监理工作总结

在工程项目完工,监理工作完成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此次监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含: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分析本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于在下次的监理工作中改正。

3 做好工程监理的几项原则

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树立监理人员公正、独立、自主意识

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要想能够较好的完成工程,充分发挥监理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人员就应该能够做到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有力组织、相互配合,尤其是监理工程师更要确实做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树立公正、独立、自主的意识对整个监理工作以及整个工程来说都至关重要。承建单位与业主的关系较为复杂,他们既是经济运行的独立主体,又是拥有相同经济目标的共同体,当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业主才能够在实现预期目的的同时确保承建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价值,协调双方的一致性,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

3.2严格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并且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主要体现在监理单位同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同时这也是承建单位与业主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之一。而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是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所负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起到全面领导作用,其中主要包含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总结、评价。

为了更好的为项目管理起到保障作用,监理工作应该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利关系,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项目监理机构,与此同时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真正让监理工作为项目管理乃至整个工程起到监督、服务的作用。

3.3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为了能够真正保障项目管理,落实严格监理,就需要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合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目标严格控制,根据现行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在严格监理的同时,监理人员除了提供热情的服务外,还应真正合理地运用相应技能,并且还应具备勤奋谨慎的工作态度。由于一般情况下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都不熟悉,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监理人员也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3.4注重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考虑业主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关注相关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并取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时才可以进行。但若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没有高度责任感,不能以“为业主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则会给整个工程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无法使业主、承建单位得到最佳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篇(1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被监理的单位在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程。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

(二)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民用建设工程;

(四)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

(五)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监理分为前期、设计、施工等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全部阶段进行监理,也可以对部分阶段进行监理。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九条前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咨询。

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对设计方案评选,协助建设单位确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审核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招标方案;

(二)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的方案和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三)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认可;

(四)各种技术、经济文书的签证;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做好工程保修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的管理

第十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专职从业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四)有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市外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监理业务的,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属于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隶属关系和任何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本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权;

(二)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方案审查权;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权、否决权;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建议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内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指令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指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意见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以监理指令实施。对违反国家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拒绝。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向被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推销与监理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或从事其他公正监理的活动。

第十八条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工程资料。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建设监理的情况

第十九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施监理或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经批准设立满2年的,根据其专业能力、规模和监理业绩,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对已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未经年度审查的,不得从事监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并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章监理的业务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部)制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档案应按期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完整收集反映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责任的各类原始资料。监理单位应按照用户咨询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下列文件实施监理:

(一)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预)算、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实行监理人员岗位注册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监理单位申请注册登记,瓴取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监事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岗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现场监理工作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并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监理人员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后,应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直接向被监理单位下达指令,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报批准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或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

(二)在办理资质等级时弄虚作假的;

(三)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出卖、出借、转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或从事影响公正监理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监理的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