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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层认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内在的业务,单位管理主要把业务管理的组织、流程和效益抓好就足够了,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管理者更不了解《会计法》要求的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及经济责任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而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单位整个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单位自身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物资供应和良好经济环境的关键所在。
1.2会计基础工作是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指导下,执行的重要依据是单位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对单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有效分配、考核、控制和把略的基础信息来源,也是单位领导层甄别单位正常运行的主要基础信息,为此会计基础信息可以实现单位资金资源状况的事后核算转为事先预测、计划执行转为事中控制、无序管理转为有序管理,进一步为决策层提供可信、有效、准确的财务、资本等信息,为下一阶段业务开展和事业发展提供直接的决策依据。
1.3会计资金、资产账务是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在组成部分
资金、资产管理既是会计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关键指标,不少管理层领导认为制定好业务实施、采购计划、招标、定标,按照预算把资金支出去,把业务任务高质量完成、物资安全购回来,验收或入库即可,实际上会计基础工作离不开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更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搞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级领导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常抓不懈。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设内容
2.1会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建设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范》的相关内容和本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进行明确的规范,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据会计配置内部牵制原则,即会计人员间的分工应当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关系。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其基本职责权限。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权限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对于弄虚作假的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三是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时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四是拒绝办理或者利用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等;五是拟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六是当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七是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八是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九是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权限。依据《规范》总则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基本管理机制,为双层管理机制,即会计人员既要接受本级单位领导和管理,还要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培训。
2.2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建设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一切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的收付、财产的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资金的增减、收入成本利润的计算、财务成果的核算等都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的收付是一个单位发生最频繁的业务,也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款项收付的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财产是一个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实物载体,包括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对财产收发、增减的规范可以减少财产物资的损失,保证资产的安全。一个单位在经营的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债权是收取款项的权利、债务是偿还款项的义务,债权债务的核算涉及到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利益。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核算债权债务可能会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或信誉。为此会计核算规范化应该遵守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果会计核算不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会计基础信息就会误导管理层的决策。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按照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由于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域和行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单位之间的比较和国家政策的执行。一致性原则要求同一单位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都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规范化建设
2.3.1会计凭证的规范化建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任何业单位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对每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求经办人员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具有内容,并在凭证上签名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会计凭证有很多种,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做了详细的规定。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数字和内容要填写明确不得遗漏和省略;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的签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个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凭证书写要规范、大小写数字正确规范。记账凭证是为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应该内容完整、编号连续,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签章,涉及到现金收付的业务应该还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机制记账凭证应该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2.3.2会计账簿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对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修改做了规范。会计人员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可以把大量分散的会计资料汇集起来生成需要的会计信息,设置账簿是会计核算的必要手段。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按要求把会计凭证里的一些内容都登记到会计账簿中,登记完成后在已经登记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避免重复入账。为了保证会计账簿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完整,应当定期进行对账。会计工作中完成的各类会计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保管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销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该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余额核对。
2.3.3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会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一段时间经济活动情况的报告,所以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正确,与会计账簿的内容一致。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形势要求
3.1管理环境的形势要求
事业单位管理环境是会计工作产生和发展的土壤,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推动着会计理论及会计实务的发展及变化。首先,由原来的计划管理转变为预算管理体制,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预算内容不断丰富、细化和精准化,要求会计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再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会计工作日趋国际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了提高,所以需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满足政府和决策层的需求,是会计基础工作新形势要求。
3.2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要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体系的监督和强制作用,会计界也不例外。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是保障国家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此随着法规制度环境的完善,1999年再次修改《会计法》,《会计法》的修订不仅对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会计人员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和保障。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或者是企业产权的所有者以其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者是企业产权所有者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对重大资金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等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
一、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现行会计委派制度存适用范围方面的缺陷
当前,在大多数行政拨款的事业的单位中使用的方式,是在事业单位中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直接委派,而对于没有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单位却疏于管理。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都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是很多二级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纳入到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所以对这部分二级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缺乏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二级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些广泛分布于林业、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二级事业单位也随之进行不断的改革,现行的集中核算或者是直接委派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范围上的缺陷也日益暴露,成为了影响会计委派制度发挥的阻碍。
2.会计资源缺乏科学的配置
在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核算中心,而这一核算中心的成立,必然将一些经验丰富、精通会计业务的财务人员纳入到其中,从事一些机械性的记账、算帐工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人员才能的发挥。同时,一些水平不高的财务人员则往往被下派到单位,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他们却无法满足事业单位所需要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来帮助其实现资金的筹集和科学的运用。这种会计委派制度造成了资源配置的失效,有才能的人无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满足。
3.会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发生冲突
通常情况下,会计职能可以划分为事前的预测、事中的监督与核算、事后的考核几个主要的部分。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出发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预测,但是却对其他方面职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无法实现会计职能的有效融合。一方面,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有效的进入到预算单位经营管理的现场,无法了解单位真实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因此会计监督职能无法获得有效的发挥,会计人员也成为了简单的“账房先生”;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过于强调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却使得其自身的服务职能被忽略,这样很容易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的关系,会计委派的作用也无法获得充分发挥。
4.造成政府管理及财政负担加重
当前,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人员,大多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是财政部门下属的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他们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并且要定期的听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对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而且在委派人员的管理成本方面,也会不断的增加,因此而造成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负担加重。
二、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优势
1.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平衡
由于事业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规模,因此在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难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事业单位中过于重视财政拨款,而使得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实施。虽然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收支混乱的情况进行缓解,但是由于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运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设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制定监管人员定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
2.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设置集中核算的方式,这样便使得会计监督职能被过分的强调,却忽略了服务职能等其他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有效融合,这不仅无法有效的保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甚至会将会计与事业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对立。如果受派单位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架空委派会计人员,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不需要委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避免了正面的对立情绪的产生。同时,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事业单位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对事业单位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传统的会计委派制度下,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并且需要指派专门的会计人员实施管理活动,而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属于公务员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这样必然造成财政部门压力的增加。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行,需要选拔一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参与,而会计人员委派、培训、考核等费用的支出便能够获得较大的节约,同时也能够减轻财政部门的经济负担。
4.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也随之不断的进行改革,尤其是一些二级事业单位,在市场转轨时期呈现出快速的发展态势,但是大部分的二级事业单位采用的都是以往的刑侦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干预的力度仍然较大。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使得事业单位具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能够有效的减少行政力量对财务管理活动的干预。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5.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施,使得以往会计人员“看领导脸色、听领导吩咐”进行做账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会计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促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热情的提升。另一方面,间接监管部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能够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快速提升。(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会计中心)
在财政部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看起来应该是相对简单而且容易为大家所理解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补助的形式各样,导致企业在具体核算时出现一定的困惑。本文拟结合某公司遇到的政府补助的实际案例来进行探讨。
一、案例摘要
2010年1季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了鼓励企业加快LED产业上游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迅速做大做强该辖区LED产业,推进区内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对辖区内企业购置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LED外延片生产用MOCVD设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于财政补贴,分3次拨付:企业在设备购置合同生效后,交纳首付款,并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拨付50%;设备到厂后拨付40%;设备正常投产后拨付10%。该项财政补贴正常有效期暂定为3年。
A公司作为辖区内LED企业,符合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条件,于2010年4月份购买了5台MOCVD机器并向开发区申报了财政补贴,该批设备6月份到厂调试并试生产。从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批设备每月折旧额为50万元。但是,因开发区预算以及审批手续等原因,直至2011年6月份A公司才收到该5台机器的部分财政补贴2000万元。
A公司收到财政补贴款后,对如何核算该项财政补贴款产生了困惑。由于该补贴款与固定资产购置相关,应计入递延收益,对于这一点比较明确。然而,递延收益从何时开始分摊呢?是在固定资产的剩余年限内?还是从2010年7月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如果从2010年7月开始摊销,是否将去年应摊销的递延收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另外,企业是否应当按照政府文件将应收的金额在2010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收益?
二、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谈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提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应当分步处理: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很明显,如果企业先收到政府补助然后再进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购建,遵循上述“三部曲”毫无争议。但是,对于企业先行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然后取得政府补助。却在企业会计准则或其讲解中无法直接找到答案。依据上述讲解中关于递延收益分摊的起点的解释,对于A公司而言,似乎应该从2010年7月开始摊销递延收益,也即在2011年6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2010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然而,企业出于谨慎性需要,A公司判断对于该项政府补助能否收到以及何时收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的理念,也即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将其确认为当期的递延收益。同时,将该递延收益在固定资产的剩余年限内分期摊销,也即从2011年6月份开始将2000万元在剩余的85个月内在该5台设备计提折旧时进行相应地摊销。
但笔者认为,既然政府文件对于财政补贴的拨付条件十分清晰、标准,可以确定符合政府补助的计量条件。A公司应当分别在2010年购置该批MOCVD机器设备时根据各个时间节点分别确认“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收益”,在相关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7月份,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开始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另外,在2011年6月收到财政拨款时,冲销“其他应收款”。这样,可以确保A公司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基于此,A公司应当将此业务作为会计差错对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也即调增2010年度“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由于本案例的重点不在于财务报表的调整,在此不予计算调整金额。
当然,如果该政府文件对于如何拨付财政补贴的条款不明确,企业通过和当地政府的交流也无法判定何时取得该项补贴款,则在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可以将其计入当期的递延收益,同时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这主要是基于收到政府补助属于一项新的经济业务,这也不违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解释。
三、案例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的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准则及其讲解主要对于日常发生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规定以及举例,对于一些非经常发生的政府补助,我们需要结合政府补助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推理和判断。
其实,我们在讨论有关A公司的MOCVD设备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时,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在讨论它适用权责发生制或是收付实现制的问题。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取得政府补助往往是滞后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置行为早已发生,但是从企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到政府部门审批是需要时间的。众所周知,政府部门的开支往往受到当期预算的制约,同时需要较多的行政审批手续。另外,对于款项的拨付,也经常不是一步到位,有可能分批拨付。总体而言,政府补助存在跨期的现象不难理解。
针对上述现象,企业需要慎重考虑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对于能够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确认为当期的递延收益并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反之,则按照实际收到时的金额计量。据此,对于在报告年度能够得到主管政府机关的行政批文,并且批文明确,而且企业很可能收到相关政府补助的,企业应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理念,将其计入当期“其他应收款”和“递延收益”。同时,视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摊销,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对于跨期的政府补助,如果金额对于企业而言属于重大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间财务报表。此外发生政府补助行为,则计入收到政府补助当期,即使该项政府补助产生于以前财务报告期间。
近些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了社会大众最关注的焦点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就是公共服务以及调节经济市场,因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高效运行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内部会计道德水平必须要有所保障。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展现出公正、公开以及透明性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对工作质量以及效率都有直接影响,具体表现在会计职业道德能够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能够弥补法律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而职业道德能够规范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另外会计职业道德也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并且是会计人员发自内心的,能够辨别善恶对错,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会计职业道德还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必须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自我控制力,这样才能够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道德情况来看,还有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下面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2.1 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一部分的会计人员在法制方面认识不全面,因此在职业道德以及敬业精神方面也有所欠缺,这些工作人员都是下意识的认为自身工作压力大,对会计法律、新型的会计技术以及工作理念都没有学习的意识,在依法办事的方面的观念也很淡薄。
2.2 屈从行政领导的压力,忽视职业道德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会计人员与上级领导关系上的体现是一种从属关系,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很多工作行为都需要顺从领导的意愿,会计人员的个人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也无法充分体现。
2.3 利益驭动,诚信缺失
会计人员经常接触大量的现金,工作中存在很多诱惑,因此一些工作者为了个人利益,往往会采取一些违背客观规律以及事实的行为,因此一部分单位中的会计人员不顾事业操守、利用职位之便,故意破坏、伪造会计信息。严重威胁到了集体利益。
2.4 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这与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处于安逸工作环境,不参与市场竞争有直接关系,很多会计工作者思想陈旧,认为进入行政单位,就有了铁饭碗,因此不思进取,没有继续学习的意识。很多新的工作理念与设备都无法彻底落实和普及。
2.5 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不全面,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比如年度财务检查,深度和广度都不够,无法彻底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3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途径
3.1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强化意识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必须要强化自身思想意识,要全面转变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单位领导要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单位战略计划中,帮助会计人员建立健康、正确的职业观以及价值观。会计人员必须要讲原则、重品行。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技能强化也非常重要,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胜任力以及协调力,做好单位的参谋者。最后,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要强化服务保密意识,坚决抵制因一己私利而泄露单位财务秘密行为的发生,在坚持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搞好服务,真正实现从传统型管理者向服务型管理者的转变,正确处理同上级、同他人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领导分忧,使群众满意,真正发挥参与管理,服务基层和群众的重要作用。
3.2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和审计监督
财务监督的目的在于遏制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律制度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财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进而督促财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习惯。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杜绝“感情管人”。完善严格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通过严格落实内控制度,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相互监督和制约,形成依靠制度管人、依靠制度管权、依靠制度管钱的正常财务工作秩序,进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自觉遵守纪律原则,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避免“走过场”。审计监督的作用就是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强化审计监督,一要严,二要实,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这样才能有效督促会计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不断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
3.3 加大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更加熟悉和全面掌握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要求,并在工作中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理财、按章办事,自觉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和会计法律的权威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作为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主体,要积极发挥作用,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宣传台历、组织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努力做好对《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相关制度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各有关单位及全社会参与进来,形成合力,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3.4 建立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激励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财会人员,依法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并鼓励和鞭策其他财会人员在不断的学习和锻炼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将职业道德同财会人员评优授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结合起来,产生激励效应,使财会人员在注重工作成绩、技术职称和职务升迁的同时同样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形象,进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人事考核任用制度,避免引导财会人员当“老好人”,做“全票干部”,真正使财会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能做到依法办理、按章办事和坚持原则。
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和传递者,其内部会计工作得顺利开展会直接影响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确保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必须要关注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客观看待目前存在于会计行列中的思想道德问题,并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措施,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发展,为国家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3).
一、引言
我国的事业单位一直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并且我国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其正常运转,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相应领域的服务。但总体而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落后,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财政部通过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来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各个管理层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也逐步形成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使用不当,甚至造成浪费的现象令人堪忧,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高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关键。1.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许多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工作不到位,导致制度浮于表面而未落到实处,使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有着较大的意义,从而能较好地避免失职、舞弊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当前,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可见,做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和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内单位、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条件。3.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有条款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日趋复杂,职能范围不断变化,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现阶段,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多为形同虚设,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有的事业单位直接按照国家内控制度来设计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并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更好地满足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也有的事业单位已经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内控制度,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地落实,形同虚设。上述两种情况都与事业单位本身不重视内部控制作用有关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内控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的最直接的力量。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事业单位有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足,或者干脆没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行政人事部门的人员兼任,因而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外部审计检查频率不够,会计监督缺失。事业单位为预算单位,受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目前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只是通过每年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对各事业单位收支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偏向于事后检查,但是也无法保证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能有效防止事业单位粉饰部门决算报表的行为。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各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但是事业单位众多,每年的项目审计任务重,审计机关人员有限,无法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事业单位进行审计。3.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完成内部会计监督任务。对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部分会计工作人员缺乏会计监督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会计知识和工作技能不够熟练,给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完善带来严重影响,会计监督的作用几乎没有发挥出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事业单位本身业务简单,会计核算几乎都是重复性工作,加之单位不重视财务工作,会计人员普遍没有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对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状况下,会计人员容易听从领导的指令,不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甚至与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勾结,权大于法,难以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对策
1.建立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只有财务部门参与的会计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逐渐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内审机构要具有其权威性和独立性,要有专门的内审人员负责,内审部门良好的会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能对症下药。审计部门除了对预算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外,还要对财政拨款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所以,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对于社会监督来说,事业单位开展起来比较困难,但是最近很多事业单位逐渐公开自己的“三公经费”,就是结合社会监督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要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完善上访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会计监督作用。2.财政部门加大对事业单位不同层面的会计监督。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就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机制而言,一方面,各级审计部门要合理规划审计任务,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检查频率。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对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威慑力,通过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监督,对防止事业单位发生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很大作用。审计机关也可以考虑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帮助来完成审计任务,从而缓解由于任务重,人手有限造成的疏于对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审查各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剔除不合理的、虚假的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部门决算,要加大账表一致性的检查力度,必要时要实地检查和翻阅相关会计原始凭证,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在进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时,可以分别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3.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教育,使在岗会计人员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与要求,认识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水平,提升会计人员危机意识,强化监督意识,使其牢记自身工作职责,不受他人或个人利益驱使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从而强化其会计监督管理意识。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而强化会计队伍建设对于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应适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岗位门槛,建立严格的会计招聘与考试制度,强化岗前培训,尤其是做好新法规、新制度教育,提升新入职会计人员的财会业务水平和会计监督意识。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会计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监督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推动事业单位的不断向前发展,促进事业单位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体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促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林钺 单位: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就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政策,完善职权制度,同时还要确立出有效的发展目标,落实好各项职能,这样才能保证事业单位中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具有成效的。
一、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的会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了,这样也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优势。由于会计模式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影响了事业单位中各项工作的开展。
首先,是人才类型上的问题。从实际上来讲,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人才普遍存在类型单一的现象,且呈现出了只有簿记型。在一些发达国家中簿记型已经被淘汰了,而需要管理型的人才,这样才能做好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管理工作,减少失误的发生,解决好突发事件。随着多元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会计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因此我国如果还只是簿记型的人才,是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变化的[1]。
其次,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主体意识不足。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主要是分为财务人员与财务报告。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一些财务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的核算等工作,却并没有进行财务报告的整理,这样也就造成了财务主体与会计主体上的缺失。通过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主要是记账主体,也就是说,是事业单位中的另外一种形式上的主体,这样也就影响了事业单位中会计的改革。
最后,综合素质与会计类别上的问题。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中会计主要的工作是进行预算资金收支活动情况,只有专业的人才才能促进会计工作的快速发展,所以可以说,会计人员自身专业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预算与资金链结构等。目前的会计人员大多来自于大学毕业,但是由于会计考证制度预计会计证简单化等方面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选拔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且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类别也相对单一,这样也就造成了会计工作量与方式等方面效率不高,加之事业单位中对人员的考评与监督等工作不及时,也就造成了事业单位中会计改革速度减慢[2]。
二、事业单位中会计改革的措施
(一)从整体上出发来进行突破
通过对会计核算的类型与方式等进行转变,可以提高对事业单位中经费的管理效果,同时也可以向着会计管理型的方向转变。对于“管理型”会计来说,是在成本预算与管理效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因此,在实际中就要把握好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找出存在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且在事业单位中还可以借鉴会计新准则,结合新准则的实施来制定出改革的措施,同时还要落实好财政的分况,实现从整体上着手,来做好改革工作[3]。
(二)做好记账主体的选择工作
对于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资金来说,不仅实现了来源上的多元化,还呈现出了用途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样也就造成了各个事业单位中资金的用途差异逐渐增大。因此,在事业单位中,针对资金的去向就可以采用灵活记账的方式,细化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掌握好资金的去向,对收支的情况也产生出了相应的了解,对后期的资金查阅也提供了便捷。
(三)及时采用新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时代已经全面到来,因此在一些事业单位中也开始不断更新,开始运用高科技来进行相关的管理与审计等工作。因此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就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改革工作的效果。在实际中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做好监督与考评等工作。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对新信息的接受能力,这样才能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求,提高工作的效率,保证会计改革实现多元化的发展[4]。
(四)建立出完善的监督体系
对于事业单位会计部门来说,最为基础的就是监督部门。因此,事业单位就需要成立出专门进行检查的小组来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在财务支出中也要设置好各项环节,以此来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发展,同时还要做好内部条件下的监督。在进行核算工作的过程中,还要建立出相应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会计上存在的风险。对于事业单位中的会计人员来说,也要及时更新自身的思想理念,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五)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来说,难免会出现失误,因此,就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严谨化管理,同时还要完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出完善的监督系统,以此来避免出现失误的现象。此外还要做好事中的监督工作,这样也就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在事后监督上也可以做好扫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会计效率与工作水平。
三、结语
总的来讲,在事业单位中进行会计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实现了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还提高了事业单位中会计工作的效果与水平。因此在实际中,还要及时跟上时展的步伐,更新理念,运用好新技术,以此来实现高效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景宏军.薛占锋.孙莉艳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借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96-98.
一、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也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从会计具体项目的核算到财务管理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会计电算化是一种把会计核算与管理和计算机结合起来,以财务软件为工具,对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做以反映并进行监督,会计电算化不仅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避免了传统会计方式可能出现的基本的操作错误,而且能够通过对权限的设置等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这是对于传统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的革新,是经济活动内容、数据处理日益复杂的形式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是会计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的形势下,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事业制单位核算和管理的主流方式,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 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出现的问题
2.1管理形式与会计核算方式不相配
事业单位管理形式与会计核算方式不相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部分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涉及到了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比如投资、基建等,但是沿用的仍然是传统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无法衡量财务风险,给财务管理带来了隐患;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会计系统分为互相独立运行的子系统,信息系统无法与生产、采购、人事等有机的结合,各个子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数据的共享,最终不利于管理水平的进步,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2.2对技术和软件缺乏充分运用
我国事业单位现有的会计电算化水平仍处于入门阶段,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电算化应该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然而我国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应用的是会计核算化的软件,而并非管理型或者是决策型的软件,对软件的财务管理、监督、控制功能普遍缺乏重视,这就造成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只能记账、算账、编制报表等基本的财务管理功能而无法进行财务决策的制定。
2.3缺乏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专业的财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软件应用知识等。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就职的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问题,很多财务人员从业经验丰富,但是对计算机和软件的知识并不了解,对电算化软件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另一方面很多事业单位把财务部门作为一个服务部门,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忽视了对于高素质的财务专业人员的引进,造成了专业人才的缺乏。
三、 完善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建议
3.1改革管理观念,推动会计电算化建设
目前,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涉及的范围也越加广泛。因此,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及时更新观念,转变管理模式,对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积极推广运用电算化,将财务的日常运作与财务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丰富发展软件的功能,拓展适用范围,积极面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电算化在事业单位中的推广起到带头作用。
3.2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
首先,要完善操作管理制度,避免操作风险。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电算化运行环境,根据职位的不同确定权限的不同,并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工作内容进行操作培训,了解其所负责的模块的运行,顺利的完成由纸质核算向电算化的过度,避免由于不了解软件而带来的操作风险。
其次,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管制度,防止工作人员系统漏洞谋取私利。每一种系统都存在其漏洞,为了防止员工利用系统漏洞,一方面在系统的投入使用之前,根据网络系统区域的不同划分,设置多重防火墙。另一方面,单位每年度要进行内审,对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对数据的保存方式和安全程度进行评估,发现异常和系统漏洞及时进行补救,在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及时的进行监督核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系统的维护制度,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维护、系统的操作培训与系统的改进工作。同时要与事业单位审计人员加强沟通,根据审计人员的审核与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系统。
3.3提升财务人员素质,打造专业财务团队
满足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对于人才的要求,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可以将培训进行外包,由专业的财务培训人员根据其职业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道德的培训,培养出既熟悉专业财务知识,又能够满足各方面要求的财务管理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出一支专业素质高、道德品质过硬的财务团队。
四、 结语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管理观念,促进事业单位传统的粗放式财务管理进一步向精细化转变,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需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对会计电算化的利用,充分发挥软件的管理和分析功能,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对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作用,结合单位内部审计不断推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更新和改进,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在会计电算化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一)原《准则》中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规定,关于基建投资活动的会计处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经费账中要设立自筹基建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之外,由于建设工程的资金活动的相关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经费账和基建账两套账的核算模式。
(二)建立两套账核算所存在的几点弊端
1、收入容易重复确认
我国对于各级财政资金存在着多种的拨付渠道,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也可以通过单位的经费账作为中转,再划拨入基建账户。不论哪一种方式,款项拨入时都记入其收入科目,这使得在年底决算确认收入时,经费账中的拨入款项和基建账中拨入的收入款项经常会重复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资产不完整
建设工程从本质上说是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也属于单位的资产范围。而按照原有的核算办法,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一般较长,期间所形成的资产难以准确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在报表中无法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资产严重账实不符。
3、会计信息不够系统
现行准则的要求使得事业单位本文由收集整理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同时还要做两套会计报表,这就使得每一套会计报表都只能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这与会计中关于“财务报表要真实的完整的反映出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现行《准则》规定 “基建投资表”也应作为单位会计报表的一部分,而实际操作中则很难实现。
4、造成财务管理中的困难
事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往往不够及时,从而造成单位的资金短缺,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由于资金拮据往往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分期偿还的形式,这就使得事业单位形成一部分债务核算管理,而两套账的核算形式往往会造成债务核算的混乱。
二、关于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在建工程”,实现基建账与经费账并轨
(一)基建支出的财务核算方法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等科目
当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后,之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与此同时,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关于基建支出,还可以增设“待摊投资”与“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摊投资”科目主要用于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应付代建单位的代建费等待摊投资的发生和分配情况进行核算与记录。“待摊投资”借方,用于对基建工程发生的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工程完工时,基建支出的待摊投资分摊计入该科目贷方。期末,倘若该科目出现余额,则反映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支出。该科目根据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形成资产的投资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飞播造林、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进行核算与记录,支出发生时,计入该科目借方。该科目所记录的基建支出于项目完工之后,经由统计财政部门批准审核,可对相应的资金来源予以冲销,冲销时,计入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收入类科目的影响
基建支出会计核算的改变,也会对收入类科目产生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拨入专款”科目下,设置与基建支出相关的“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主要对上级单位、财政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单位拨入的基建专款进行相关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则可经由“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基建结余”科目。会计期末,“拨入专款”的“拨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额表示拨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支出类科目的影响
支出类科目也会随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而发生一定变化,可以将其原有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改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会计期内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费的全部建设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时,原本计入“在建工程”和“待摊投资”科目的支出数额,可以通过上述两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借方。会计期末,该科目贷方余额要转入“基建结余”或者“转出投资”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净资产类科目的影响
同样,在净资产类科目也应增设“基建结余”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进行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如果该科目余额为贷方,表示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等对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所拨付的款项出现了结余;若科目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事业单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筹部分数额。会计期末,事业单位“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需要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例如:销售商品实现收入10000万整,款项收存银行。首先要确定此项经济业务涉及哪些账户――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然后是判断所涉及的账户是增还是减,即增减方向――通过数学应用判断得出银行存款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也增加;银行存款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增加放在借方,主营业务收入是损益类中的收入类账户,增加在贷方;最后确定金额――10000元,至此得出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在这个简单的会计分录的编制中很多同学会判断出主营业务收入是增加,但却会记在“借方”。这说明同学们对收入类账户的借贷方登记的是增加额还是减少额不是很清晰。
例如:将上述的收入10000元转入本年利润。很多同学们又不知道往哪个方向结转,提醒同学们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时即增加时放在贷方;结转时即减少时,自然要放在借方。由此得出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贷:本年利润10000。
一,基建投资购建中资产的概念
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在基建会计制度里,有两个资产科目,一是“交付使用资产”,二是“固定资产”。
基本建设项目建成移交给使用单位,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以“交付使用财产”科目来办理移交。使用单位在验收后,应将移交的固定资产部分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这里要谈的就是“交付使用资产”。
1,“交付使用资产”是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转给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
2,“固定资产”是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建设单位,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它包括用基本建设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用留成收入购建完成的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等。/
二,基建投资购建中资产形成的会计处理
“交付使用资产”
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交付使用资产:根据实际情况,还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
三,基建投资购建中形成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的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
1,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2, 使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3,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4,使用多种投资的建设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方法进行结转;分不清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四,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基建投资的分析及基建拨款和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这里着重谈的是自筹基建。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自筹基建时,要统筹考虑自身的各项收入情况,以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保证行政事业正常发展的资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来安排自筹基本建设,一般不应负债基建。但如果确需借人款项基建,也应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年终转账后,可能会出现负结余,就留待以后年度组织收入补亏。
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拨出基建款项时,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年终账务处理,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如有结余的基建款项则转回单位账户,借“银行存款”,贷“结转自筹基建”,同时,借“结转自筹基建”,贷“事业结余”。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资产会计处理的一点建议
用基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只有通过比较严格和比较科学的会计核算,才能保证国有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致使基本建设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无论是来自预算内拨款,还是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均无法列作单位资金支出,会计报表也无法予以反映。只有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才能最终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科学的会计资料。
一、前言
2012年,我国从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然后逐年扩大试点行业与地区。据财政部相关报道,2015年将继续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力度,争取将建筑及房地产业、银行金融业等剩余营业税相关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但是,从企业层面来说,营改增试点工作尚属较为新鲜的事物,在实施时遇到一些非常规情形会变得非常困扰,如总―分型组织形式的公司,一般建筑类企业此种组织形式较多,各个分公司往往未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但总公司为了便于对各个分公司的考核,又把各个分公司作为单个的会计主体,独立建账与记账,然后由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账套进行合并,生成总的报表,总公司以合并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总的纳税申报。针对上述会计核算方式,总公司在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时,会出现一个分公司的销项税额被另一分公司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但对此类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拟对该情形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二、增值税的相关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应再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服务)环节已负担的税额,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劳务)发票进行抵扣。按我国目前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劳务)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内容与实质
一个总公司若下属有众多分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分公司未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所以各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纳税。日常经营中总公司出于对各分公司的考核及各分公司对自身的管理需要,各分公司又均独立建账,月度终了,由总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汇总申报纳税,此种会计核算方式一般建筑类企业采用较多。建筑业营改增后,根据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规范,若各分公司单独核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则均以当月自身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若当月某分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该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为零,进项大于销项部份的差额可留待下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若另一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且无上月留抵税额,则另一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销项扣除进项后的差额部分。但从总公司的角度汇总计算每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其值是当月所有分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累计数与进项税额累计数之差,再减上月留抵税额,而非各月每个分公司单独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累计数,二者结果有时会不相等,即总公司通过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会与合并后会计科目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的贷方余额)不一致。下面通过一案例进行说明:
假设:A公司有B、C二分公司,B分公司20*4年11月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进项税额为8000元。C分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9000元。二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都进行了相应认证,且各分公司当月均没有上月的留抵税额,则当月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计算如表1所示:
由表1计算结果可见,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中应纳数为1000,合并汇总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账面贷方余额)为2000,二者出现不相等。究其实质是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对各自增值税的核算处理范围不同,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又具有特殊性所致。
四、可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仍运用上述例子
1、方法1
增设增值税一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用于核算分公司月末留待下月抵扣的进项税,月末分公司有留抵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则上例中,B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C分公司月末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
1000
这样,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2:
由表2可见,月末,A公司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贷平衡,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
2、方法2
每月各分公司入账时,不应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分公司月终时不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月终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等的余额情况,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样,上述例子中,当月增值税相关的科目计算如表3:
因此,A公司合并汇总后的会计账面反映的应纳增值税(即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税额,与A公司增值税申报系统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均为1000元。
3、两种处理方法的评析
方法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外,增设了一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当企业当月出现留抵税额时,是不用做相应的增值税分录的。增设该科目后,当分公司月末有留抵税额时,分公司的留抵税额月末通过该科目结转到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这样,总公司财会人员月末对增值税便不用作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直接合并汇总便可,减轻了总部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所有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都由各分公司独自处理,使各分公司的增值税账务清晰直观、独立一体。同时,总公司在每月汇总申报增值税税额后,向各分公司内部托收或返回当月增值税税款时,只要查看各分公司当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余额便知,方便明了。
方法二,月末统一由总公司根据合并汇总后的相应科目余额做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分录,虽然从各分公司的角度看来,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能视作完整的处理过程,但增值税相应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分录的处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结语
综上分析,单独建账、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法各有特点,相应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来作选择,如分公司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总部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等因素。同时,对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公司留抵税额)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妥当起见,应先向企业的主管国税部门进行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备案。此外,目前,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应所交纳的营业税是向施工当地税务局缴纳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外地施工的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应根据到时出台的相应规定处理,本文探讨的是在本地施工生产的分公司之间抵扣其他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