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引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技术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隐形的武器,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案件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各式各样,如: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虚假WiFi钓鱼诈骗以及手机病毒信息诈骗等,为此有效制止虚假信息诈骗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泛滥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缺乏与不完善
虚假信息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类型,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上的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无法可依或者即使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过于笼统,难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和适用。另外,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受害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家庭成员等重要信息,在掌握受害者的大量基本情况后,取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活动的成功率。说明公民个人信息无法得到有益的保护,个人信息可能因种种原因而被泄漏,因此,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严重的漏洞。
(二)公民的心理素质差、安全防护意识薄弱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根本上来讲,离不开公民脆弱又受利益驱使的心理素质以及薄弱的安全防护意识。在利益熏陶的社会中,他们容易受利益的驱使而失去理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大多数受害人的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轻信,在收到诈骗信息后容易产生紧张、害怕等情绪,缺乏理智的思考客观事实,导致短时间内上当受骗。因此,加强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已经刻不容缓,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强
电信运营商是基础通讯设施的建设者,银行是财产转移的通道,因此它们在诈骗活动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按照规定,公民只有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才可以办理手机开户手续,但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部分营业网点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就可以随意购买多个手机号码。而且它们也不愿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手机短信采取监控措施,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为犯罪分子提供某些技术支持。而部分银行也并没有遵从实名制原则,在监管力度不严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同样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为犯罪分子实施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
(四)作案隐蔽性大,取证困难,抓捕难度高
由于身份的虚假性、网络的匿名性以及手机号与银行账户的无实名登记大大地提高了犯罪分子的隐蔽性。同时,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是保存在手机卡、银行卡及电脑中的电子证据,但是在先进技术的运用下,它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甚至毁灭,无法有效地保持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有极强的脆弱性[1]。另外,由于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以及犯罪分子隐藏地通常不在同处,犯罪组织普遍是以跨区域、跨省、跨境等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导致犯罪所涉及的地理位置通常具有跳跃性,使得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难以确定具体的侦查方向与范围。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诈骗犯罪是集团性的,他们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中,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案,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大的侦查难度。[2]
三、防范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科学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司法程序与制度,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处理标准,可以有效地为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另外,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资料是整个诈骗活动的核心和前提,也是诈骗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我国还应加强建设与完善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之类的法律法规,确定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界限以及所应受到的处罚,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尽可能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向外泄漏,以杜绝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二)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
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是遏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加大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以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能够理性的对待身边的人和物。在宣传方面,既要利用发送警示短信、银行柜台提示、悬挂警示宣传标语等方式,也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以及利用博客、QQ、微信等新媒体普及虚假信息诈骗知识,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三)加强市场业务监管者和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责任
通信管理局应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听取各电信运营商近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审查资料、访谈、查看内部系统流程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反馈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电信运营商要将“实名制”作为硬指标来抓,加强开户资料审核方面的工作,尽可能保障使用者身份信息和使用途径信息的真实性。另外,还要全面清理整顿相关电信业务及产品,采用异常通信行为分析、短彩信关键字、敏感字拦截等技术,尽可能地过滤不良信息。银行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保留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同时,要健全银行的各项管理法规,杜绝批量出售存折、储蓄卡行为,堵住此类犯罪的销赃出处。各家银行还要着重整顿代办银行卡和多级转账等问题,尽快从技术上解决网银多级转账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警方的侦查力度,构建生态型的合作防御体系
犯罪方式看似千变万化,利用的网络系统也是多种多样,但是细细剖析,就会发现它们的核心手法其实大同小异。它必须要有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诈骗工具;必须要有诈骗集团内部成员的有效配合,必须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传递;还必须有资金转移的过程。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了解此类犯罪的组织结构情况、行骗流程及行骗要领,这样可以有效地进行防范与打击[3]。由于犯罪组织普遍是以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地理位置具有跳跃性,范围性广,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区域性工作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另外,还要加强与银行、电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诈骗风险。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社会资源,可以及时发现诈骗线索并实现精准防范与打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具有广泛性、低成本、隐蔽性、团伙性等特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诈骗犯罪手段趋于复杂化和隐蔽化。只有我们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克服种种困难,才能在预防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中取得预期效果,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电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的同时,带来诸多烦恼和伤害。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
所谓电信诈骗,就是一种借助网络、手机及固定电话等现代通信方式、以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并对他人造成财物等方面损失的行为。
尤其提到电信诈骗的定义中的三个重要要素:(一)以现代通信方式为载体的不接触沟通。双方信息的交流沟通以非见面形式得以实现,尤其在现代电子金融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发展,电信诈骗极易得逞。(二)在有限时间内以不合法的手段,骗取信任和财物。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之上,利用已知信息和人类心理特点,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达到诈骗目的,这是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三)给受害人造成财物及其他损失,这是电信诈骗犯罪的证据来源。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与以往的诈骗形式不同,随着近几年电信网络的发展变化,电信诈骗案件表现了新颖的特点和方式,这使人民大众更加不易甄别骗局,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和水平。
1、电信虚拟化程度高,侦破难度大。借助互联网及电信通信的虚拟性和超时空性,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件是在双方实地非接触的情况下发生,受害人无法确定对方真实的身份和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犯罪嫌疑分子的真实身份模糊,虚假身份混乱,真假难辨,不易确定,尤其跨区域甚至跨国犯罪越来越严重,这样加大了侦破难度。现代电子金融和移动网络终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电信诈骗极易在短时间内发生,使防范难度加大,补救措施更难奏效。
2、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诈骗手段和方式多样化。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五花八门,纷繁复杂。相较于以前的电信诈骗情况,现在的犯罪分子更容易接触先进的科技知识,并将此应用于不法的犯罪活动中,越来越多的电线诈骗不易被普通大众发现和识破,这是和电线诈骗的高科技应用水平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科技的伪装,警方侦破此类案件更加困难。在更新科技的情况下,犯罪分子频繁地更换诈骗手段和方式也是现代电信诈骗的显著特征之一。网络社会中,电线诈骗的方式和手段更新速度之快超于以前任何时代。犯罪分子始终处于主动更新的状态,即使一种诈骗方式没有被广泛披露,犯罪分子也会变幻产生出更多种其他诈骗方式。依赖这种极强的更新性和多样化,电信诈骗骗局中,很多受害人处于被动处境,在无从防备的情况下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3、电信诈骗集团化、组织化趋势明显。现代社会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已经脱离了以前“单枪匹马,独自作战”的模式,他们更多地形成集团组织模式,依靠团队的力量和组织的严密性,注重团队的配合和联系,每个人分工明确,在社会上广泛而有秩序地实施犯罪活动。现代的电信诈骗也正在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这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4、社会危害严重且广泛。电信诈骗像一颗毒瘤广泛的侵入到社会各个阶层,难以根治,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破坏社会安定的秩序,给人民大众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和伤害。
三、电信诈骗的防治对策
1、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警惕心理。反观已经发生的案件,都是和受害人防范意识较低,麻痹大意分不开的。为达到诈骗目的,犯罪分子首先就是要拆破受害人的警惕墙和防范壁,因此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手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和同情。遇到疑似骗局,提高个人的警惕意识外,多和家人、朋友、警察沟通联系,细心观察和处理每一个细节,一定能发现犯罪分子的狐狸尾巴,不给他们可乘之机。从加强自身的警惕心理做起,增强证件号码、卡号、存款密码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泄露诸类信息。
由此,警方提醒市民加强防范,可拨打各政府部门服务热线或警方110咨询,不要按照犯罪分子的“指引”在银行柜员机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操作,以免受骗。发现上当后,请立即报案,并保存相关汇款凭证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以下有几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段,大家应提高警惕去识别。
邮包涉毒类诈骗。不法分子先通过群发短信或发送语音电话,称事主有邮包无法投递,并留下所谓邮政局的咨询电话。一旦事主相信,拨打咨询电话后,不法分子就假冒邮政人员告知事主,包裹内藏有或非法物品。然后由同伙假冒公检法人员向事主“确认”邮包涉毒,称事主个人资料泄露被人用于“洗黑钱”等犯罪活动,要求事主转账至指定账户核实,洗脱嫌疑后返还其钱款。
冒充110类诈骗。不法人员会利用网络电话和软件,修改来电显示,让被叫方显示出公安局的电话110。并在电话中以市民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洗黑钱等为由,要求接听者协助调查,目的在于套取事主个人信息并骗取汇款,嫌疑人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又冒充检察院,通过电话遥控,诱骗受害人将存款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电话欠费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随即声称事主身份信息泄露。随后,冒充公安民警的不法分子则谎称事主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信息化诈骗犯罪成为当前我国高发的一类诈骗犯罪。信息化诈骗主要指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等现化代通讯方式来实施诈骗。这类诈骗由于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困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尚有部分信息化诈骗案件仍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何防范好信息化诈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于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经与上线计议,由上线利用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盗用,让其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指使被害人汇款至上线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再由江某等4人协助将所骗得的赃款转移,共计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
2、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召集黄某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地,采取盗QQ账号、截取视屏、QQ聊天等方式,冒充QQ主人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37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诈骗罪相比,信息化诈骗犯罪更具广泛性、组织化、高科技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信息化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难打压的势态。
1.涉案范围的广泛性。据统计看出,犯罪嫌疑人来自我国四面八方,通过虚拟电话或网络采用群拨电话、群发短信或通过QQ聊天实施诈骗。侵害对象可能身处不同地区,属于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业,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使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侵害每位公民,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成员的组织化。案例1中,4名被告人只是诈骗的最后一环节“银行取款层”成员。一般来讲,电话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案例2中,3名被告人分别处于组织中的“盗取QQ技术支持层”、“聊天诈骗层”、“银行取款层”。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为防止出现抓获其中一层而连带出其他成员,集团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组织极其严密。各层之间只有关键成员单线联系。主要成员均在境外,即使案发,对主要成员无法查找或采取措施。目前,我院所办理的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未到案,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由于作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实施诈骗到资金转移时间极短,被害人将钱转账后,往往来不及反应,赃款就被千里之外的同伙顺利转移,由于被害人无法补救,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3.诈骗手法的高科技化。信息化诈骗犯罪集团具有显著的高智商犯罪特征,多采用高科技犯罪工具为典型。犯罪嫌疑人多具备现代通信技术及网络知识。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和任意显号软件,使被害人来电显示为政府、金融或电信部门号码,通过QQ聊天截取视频安装木马谎称亲友急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4.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诈骗的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职能部门和亲朋好友的信任和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诸如中奖诈骗、汽车退税、预防犯罪、亲友急救,诈骗手法更新升级。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信息化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发送虚假短信,告诉被害人汽车退税,并制作虚假网页,获取被害人账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此类信息化诈骗形式已上升至30多种,仍在不断变换新诈骗手段。
三、发案原因
1.利益驱动,犯罪成本小。犯罪嫌疑人仅需几台电脑、几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银行卡,加上人员工资提成,投入仅几万元,就可以正常运转。而每个诈骗电话短信成本仅为几分钱,QQ盗号软件木马可以反复使用成本更为低廉。只要有一个受访者受骗,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还获取巨额利润,可谓一本万利。
2.轻信他人,防范意识差。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可以看出,女性相较于男性分辩是非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阅历较窄,遇事容易轻信他人。与此同时,一些年长男性也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对象。
3.手续简单,电信监管弱。随着人们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相关电信部门为方便群众简化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营业点无需指定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作为诈骗工具。移动公司发行不用登记的神州行卡,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QQ版本功能不断升级,迎合了广大用户的功能需求,但聊天盗号预警系统、木马防御系统有待加强。银行简单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款无障碍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开通了绿灯。
4.成本高昂,侦查取证难。信息化诈骗具有跨域性,异地取证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部分案件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证据查证较为困难,往往出现部分环节证据缺失,给审查案件带来难度。
四、预防对策
信息化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是司法机关、电信部门、金融系统、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防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防治信息化诈骗应多管齐下,从被害人源头预防,加强技术监控,加大侦查取证力度,从而大大降低诈骗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为进一步预防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对电信、网络及银行转账功能不熟悉,对相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不了解等情况实施诈骗。因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电话等多种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识别信息化诈骗的能力。
2.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人际交往的便捷化,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成为他人交易的资源。比如,上网登录需要注册、商家会员需要登记、网络交友需要认证,各种渠道都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由于利益驱动,商家也会将个人信息随意倒卖,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因此,个人应养成保密意识,相关部门也因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金融电信联合防控。电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电的监管力度。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对于异地上线的QQ除输入验证码之外,应设置个性化的上线口令,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顺利异地登录被盗QQ。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同一身份多个户头的账户进行监控,对短时间异地反复取款数额巨大的账户进行监管,对存取款环节的监控录像加强配备维护。公安机关也应与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情报,实行资源共享,多方协作配合,联手打击。
防网络诈骗心得1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网络诈骗心得2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例频发,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难以取证、学生防范意识差的原因,致使每年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且破案存在一定难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学校管理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有效提高师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财产安全,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以及x派出所多部门的联动支持下,我系于20xx年3月4日-7日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师生,分批次在明滙楼观看了“x市‘预防电信诈骗’宣传片”,以案情再现和警方专业分析的视角,为我系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课,并要求各班利用此次契机,深度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及网络安全”主题班会,做到进一步的宣传与警示,巩固防范意识。结合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及时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学生【20xx】3号”文件要求,我系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并组建了由党总支副书记袁琳智老师为组长,各班辅导员为组员的人文系“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做到工作有安排、工作有落实,旨在将此次宣传教育百分百覆盖到我系师生,全面强化防诈骗意识。
二、组织有序,多渠道宣传
由组长牵头,在工作小组的安排布置下,我系师生积极参与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系学生会负责,自3月4日晚自习起到3月7日晚自习,每天晚自习分为两个时段轮流播放,共播放8场次,覆盖20xx、20xx级25个班级,师生1800余人,并要求每一位同学观看完视频后撰写观看心得体会,及时总结。
除了观看视频宣传片,我系结合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特点,多渠道多方向分别对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进行巩固,一是各班级在观看视频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总结视频教育,并向学生宣读《西山警方48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小册,让学生了解更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和方法,提高识别与应对能力;二是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朋友圈的方式,用大家熟知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反复进行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并通过学生的自媒体群、朋友圈,将宣传教育范围进一步扩大,拓展防范教育的覆盖面。
三、活动开展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师生了解了各种电信诈骗的方式以及危害,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的识别与应对能力,增强了同学们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让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了辨别电信诈骗的能力,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几率,也切实加强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警民协调配合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活动照片
防网络诈骗心得3
校园网贷风险多发,一些学生网络借贷导致背负“巨额债务”
钱凌是xx大学怀德学院大二学生,去年6月,他认识了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唐兴。唐兴告诉钱凌,他们公司正与多个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合作,招聘学生做兼职,只要帮忙在平台上“刷单跑量”,学生就能轻松获得报酬。唐兴还表示,做兼职的学生事前可以签订一份免责协议,一旦还不起钱,兼职学生不承担责任。
“赚钱快、收入高、无风险”钱凌便一口答应了这个“好差事”,和唐兴签订了免责协议,然后向平台提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和入学年份等信息。没到两天,注册就审核通过了。钱凌立刻申请了12个月期贷款,金额1万元,月利率0.99%。
提交申请后,钱凌很快接到贷款平台的客服电话。核实完信息后,半小时内,钱凌的银行卡就收到了1万元,他随即将借款转给唐兴,同时拿到1000元的兼职报酬,并被告知以后还款的事就不用他管了。但两个月后,当钱凌接到贷款平台催促还款的电话时,唐兴的手机却再也打不通了……
钱凌的遭遇并非个案。据x警方介绍,除钱凌外,还有x工学院等高校的10名学生掉入唐兴的陷阱。
曾有媒体报道,x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一名学生,用十多个同学的信息网贷了70多万元,自己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同学们则不停地接到催款通知,严重影响学习生活。
此外,除了校园网贷诈骗以外,也有一些大学生为了讲排场,不惜在网络平台借贷来实现超前消费和高消费,有的明显超出了承受能力,背负“巨额债务”。
消费观念不理性、个人信用保护意识淡薄、网贷平台无序扩张等是主因
近年来,互联网借贷平台瞄准了大学生群体,以P2P贷款平台、校园分期购物平台和电商平台的分期付款等形式慢慢渗入校园,宁静的象牙塔成为网络借贷平台争夺的地盘。
“很多校园贷款平台审核存在漏洞。有些甚至举着身份证拍个照,读一段话录个视频就可通过审核。这可能是校园网贷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x警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而另一方面,大学生财商观念方面的误区,也是网络贷款案件在大学校园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很多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理财观念,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足,这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邓建鹏还表示,很多校园贷款平台的无序扩张,也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他们在广告中常常使用‘0利率、0担保、无服务费’等诱人的贷款和消费讯息吸引客户,同时给校园人很高的佣金,助长了人盲目扩张业务的冲动。这不仅对大学生,对这些贷款平台本身,也意味着很大的风险。”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消费信贷是一种金融工具,并无道德标签。一些理性消费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通过分期贷款消费能减轻一次性消费带来的资金压力,但关键是学生的借贷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之内。
应加强风险提示,建立严格的借贷流程和审批机制“大学生享受金融服务本无可厚非,而且现在快速发展的态势也说明确实存在市场需求,但现在的问题是,校园网贷作为新兴业态,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样,还游离于监管之外。”“分期乐”公关负责人认为,一些平台野蛮生长,有些平台存在费率不透明、授信额度过高、风控松懈但催收严酷等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
此外,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和当前部分大学生信用意识薄弱,消费观念有偏差有关,亟须提高大学生的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水平。
“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又同时能满足大学生分期购的需求,最重要的是监管要跟上。”邓建鹏认为,未来的监管政策应在以下方面着力:首先要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定要对大学生做特别的风险提示,倡导适度消费的理念。其次,在评估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时,要适用高于其他人群的审核标准。
近日,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信贷监管力度,向学生预警提示信息,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等。
长久以来,我国的电信行业一直处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分天下的垄断局面下。
当前全球经济危机负面影响尚未消失,电信行业面临语音、短信收入下滑的局面。同时由于长久以来市场竞争缺乏,导致业内缺少通过相关技术研发减少成本的动力,不利于我国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民间资本一旦进入,将为电信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产业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我国用户会享受到更为廉价的资费和更加优质的电信服务。
我国目前一些电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资经营,但绝大多数只能通过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的试点方案的出台将允许民资在支付一定网络和设备租用费用后,独立运营上述业务。
根据欧、美等国电信业发展的经验,一旦接入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电信增值服务向民资开放,电信市场上将出现种类丰富的新服务,这将促进电信业竞争,拓展出全新的市场。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
点开浏览器输入网络犯罪,弹出的数据、案例真的让人触目惊心。仅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共接到网络诈骗报案4920起,蟀缸芙鸲罡叽1772.3万元,人均3602元。并且,发案势头之猛,出乎人的意料。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近几年来,网络和电信诈骗类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网络和电信类诈骗案件31.7万件,网络和电信类诈骗给人民群众的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元。据某互联网公司不完全统计,全国“伪基站”案件潜在的犯罪数额高达1350亿元\年。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第一,犯罪成本降低,利益巨大,导致犯罪规模和危害急剧扩大,黑色利益链条盘根错节,网络犯罪形态成倍增加,更为头疼的是,这些交易、勾连的双方,甚至都不认识,也不会见面。
第二,犯罪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收集公民信息的,有专门开发木马软件的,有负责发单的,有专门提供交易平台的等等。
第三,虚拟性、隐蔽性和瞬时性。网络上数字化的信息可被复制,而且不留痕迹,没有质量上的消减,不易被发觉,这决定了涉网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作案人在接受网络信息过程中不需要任何登记,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的办法,直奔犯罪目标,匿名和化名的大量存在,决定了犯罪的虚拟性;作案人在设计好入侵计算机程序后,可以轻触键盘,犯罪行为即可瞬间在任一计算机上付诸实施,表现为瞬时性的特点。
二、打击网络犯罪的措施
(一)完善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
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法规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网络支付纳入监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等等。以游戏为例,如果虚拟装备或帐号被盗了,是可以去派出所立案的,但要求其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对网络犯罪的处罚。目前多数办法的处罚都不够严厉,法律需进一步完善。
(二)提高网络犯罪治理的执法能力
个人认为,应完善关于涉嫌网络犯罪的罪名和罪状,目前我国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范围过于狭窄,所以在实践中导致对于一些犯罪案件无法处理或打击不力。从立法上解决这些问题,目前的刑罚规定的网络犯罪的量刑相对比较轻威慑力不足,达不到预防网络犯罪的目的。因此,适当提高相关法律的量刑,增加其法律威慑力,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
三、打击网络犯罪的困境
(一)案件受理难
涉网犯罪案件通常存在单案涉案金额小、办案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以及受到人力、物力、财力、执法质量考核等因素制约,办案机关通常会以单个案件涉案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或以案件管辖范围不确定等理由不予受理,导致即使被害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案件也未能进入侦查程序,从而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错失最佳侦查取证时机。
(二)何地立案难以明确
现代电信经济的兴起,为传统欺诈提供了特殊的新兴途径,诈骗行为也逐步蔓延至电信网络之中。较之传统的欺诈行为,电信诈骗主要通过短信以及电话语音业务进行,无孔不入,存在着覆盖面广、费用低、效益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等特征。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新的违法犯罪问题。
在电信欺诈中,欺诈方恶意欺诈行为触及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共识,但是,对于运营商应该承担责任的说法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理由在于运营商具有维护良好通讯环境之义务,而另一方则主张运营商仅作为平台提供者,其责任限于保证通讯平台的顺畅无阻,而无法具体保证在平台上内容的合法性与否。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电信欺诈案件中,运营商具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受骗损失与运营商安全电信服务的信任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则需要运营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对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第三种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即运营商在电信欺诈中应承担一种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下面结合实务中欺诈类型对此观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一、电信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上历史久远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早在罗马时代,就存在着场所主人看管场所,管理场所的善良保障义务。随着实践发展,两大法系法官在系列的判例中,突破侵权规则,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理逐步发展起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安全保障责任,并发展出系列支持此责任的理论观点。主要包括危险控制理论、获利理论、以及信赖理论。[2]依据以上三种理论观点分析,运营商作为电信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基于对平台技术、操作管理的熟悉程度使其较其他人具备了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消费者使用通讯业务必须以加入基础网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使用他方增值运营方提供的增值服务,运营商据此收取了一定的通信等费用,并由此获利,因此,要求其采取预防危险发生的措施和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补救,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的目标。
而具体在个体欺诈事件之中,不能否认,在通过运营商端口发送欺诈短信、通过改号软件实行虚假来电显示都借运营商的身份对消费者进行一种真实性暗示,消费者对运营商的合理信赖因素对于欺诈的实现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只要加害人有合理理由可以相信对方将保护其利益,职业上的经验也会导致积极的作为义务,这种信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3]的观点虽可能过于绝对,但却不失其说法的合理性。
因此,从理论角度而言,运营商对于电信网络的安全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我国合同法、电信服务规范、信产部等法律法规都对于提供一个符合双方约定、法律规定的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运营商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理论和实务的双重依据。
二、运营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分析
在传统电信服务中,业务网和支撑网是双向分离的。用户信息仅在业务网中传送,信令网、网管网等支撑网与业务网隔离,完全由运营商控制,电信用户无法进入。此外,每个用户都有一个唯一的号码,用户的身份是明确的。这种机制有效地避免了电信用户非法进入网络控制系统,保障了网络安全。因此,传统意义上的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着眼于其对于系统稳定等内在因素的控制上,而对外部因素引发的安全风险,并无涉及。
而新电信时代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电信的封闭,消除了电信网与互联网的传统隔阂,两网的融合一方面拓展了信息资源的途径、丰富了增值业务的类型,但是同时,IP网络风险无处不在、威胁无法预知的特性也接踵而至。给电信网带来新的安全威胁,例如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虚假来电电话诈骗案件就是互联网的欺诈方式、欺诈软件逐渐转移到电信网之中的典型代表。在互联网与传统电信网互联互通后,电信用户的信息不再与控制信息隔离,运营商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识别能力以及目前技术所能达到的控制程度较之传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在面对网络这个资源浩瀚,安全隐患防不胜防的开放系统,纯粹的技术手段解决电信网络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异常艰巨的任务。在此条件下,仍要求运营商承担传统模式下的安全保障义务既不符合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也违反了权责平衡的法律原则。因此,在风险无法有效识别监控的新环境下,对于运营商原本义务进行适当的缩小,合乎法情法理。
此种观点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电信网络、互联网安全管理所采用的“避风港”政策趋于一致。所谓“避风港”制度即电信网络运营者的审查行为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后对电信网络、互联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就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网络运营商所需履行的审查义务包括:一是自己不制造违法信息;二是确认了违法信息后立即删除或做其他处理,如中止链接等;三是在执法机关找寻网上违法者时予以协助。如果网络运营商做到这三条,他们就可以进入“避风港”,无需承担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4]此种观点在我国的互联网协议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此观点是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和维护电信网通讯环境安全两项要求的权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对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的法律界定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36 -02
最近关注到两件热点事件,一是8月底,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近万元学费被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随后国内各地媒体陆续报道大学入学学费相关的电信诈骗案例,并引发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全国性电信诈骗和信息泄露清查活动,并抓获200余名涉嫌犯罪人员① 。二是美国一位买家在亚马逊美国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产品并给予一星差评后,陆续收到了来自中国厂商销售人员要求删除评论的三封邮件,邮件中甚至以可能被解雇、向平台投诉等理由希望买家删除评价。买家将事件至当地社交网络平台,引起中国卖家、境外消费者与亚马逊平台的密切关注,笔者分析认为该事件也是导致亚马逊美国公司调整关于美国网站产品测评政策的原因之一② 。
相关部门启动电信诈骗清查运动,一时间颇受好评,公安部网站专门开设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栏目,自9月份以来更新速度明显加快,主要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官方媒体言论为主③ 。 不过这种以“阵风式”见长的“常规”打击运动究竟能取得多大成效,还需时日以待验证,毕竟大多数普通民众已饱受电信骚扰之苦,此次清查之严之快不过是因为“闹出人命了”。而另一方面,抛开美国社交媒体影响之广不说,相比国内动辄每天十余个诈骗电话,区区三封要求删除差评的邮件就能引起轩然大波,亚马逊平台的政策调整也随即而来,至少部分卖家也不能再无视平台的政策底线,以免丢了生意。在两个案例中,电信诈骗涉及的信息保护责任主要在政府部门,而在平台交易事件中的信息保护主体则由交易平台即亚马逊承担,市场主体的反映明显好于政府主体的行动。
本文列举亚马逊事件并不是为了强调平台用户信息的安全保障存在哪些问题,而是说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留痕不可避免。比如淘宝、余额宝等支付宝用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都在阿里巴巴的数据库里;比如微信、QQ等用户的相册视频、游戏记录都储存在腾讯公司的服务器里。《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来制约个人信用,在大数据时代略显单薄,以至于民众都把信息泄露的问题直接归责于政府部门。在企业层面,民众多苛责电信企业和银行无能,但到了政府层面,通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房产登记部门等所有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单位都会被指责一番。一方面是由于历来“九龙治水”的行政毛病,一方面也凸显了行政主体在信息保护层面各自为政、不互通也不专业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下,市场主体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都来不及,更谈不上主动泄露客户信息,除此之外还有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约束,内因外因都在替市场主体反泄露客户信息。把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细分行业交给各自的市场主体去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即可对应查找责任主体,何乐而不为?毕竟出现问题的是企业,就像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处理卖家问题,违规就关店,事关生计,比处理手抄客户信息再低价出售的前银行职员④ 来得更为直接。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