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学习、贯彻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精神,是*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市各行业、地区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培训机构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从本行业、地区、单位的实际出发,抓住当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积极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要引导干部、教师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对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风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丰富教育载体,形成教育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依托区县、行业,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要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抓紧调查研究,尽快提出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方案及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精心组织落实。
从打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界限着手,继续指导、推动区县、行业抓紧抓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重组优化工作。要继续搞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和社区教育网络的建设,认真研究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之间沟通、重组的力度,推进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间的联合、共建、合并,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的建设工作和老年教育机构的重新登记,严格各类高校校外办学点或分部、分校的管理。
要全面建成10所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抓紧大江职校、劳二技校、工商信息学校、石化工业学校等剩余的4所学校的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年内竣工。年底召开*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总结验收大会。
要加快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在建成4个公共实训中心的基础上,年内建成旅游公共实训中心,逐步启动现代护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等4个实训中心的建设。
三、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要针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研究解决的对策措施,筹划在明年初召开面向新世纪深化教学改革的工作会议,把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精神落到实处。
抓好第三届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总评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基本完成50个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工种)的建设任务,制定检查验收要求,组织审定并正式命名。组织编写《综合文科》教材,启动语、数、外三门基础课模块式教材的编写,推进旅游类、土建类、卫生类等专业教材的建设,加快校园网建设的步伐。
认真开展各项试点。指导卢湾区、化工工业学校、建筑工程学校、机电工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试点,及时总结中高职教育贯通试点中的经验,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20*年5月“三校生”报考高职的具体方案。实施首期中澳政府师资培训项目。
四、明确要求,健全机制,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化社区、学习化企业的建设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的实际,争取由市政府转发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在认真总结社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发展本市社区教育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以及体制、机制、经费、政策等,作为各区县开展社区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1、长沙师范学院,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12年由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创办的长沙县立师范学校,2013年4月学校由专科院校正式升级为本科学校,定名长沙师范学院。2014年12月5月,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第一所“马云乡村师范生计划”合作院校;
3、中央广电中专,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现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领导并依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设置的中专学校。
(来源:文章屋网 )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2-0239
198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成人教育”,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央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社会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伟大目标。如何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推动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已经成为教育工作者和社区教育管理者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成人教育资源是指各级各类成人学校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称;本文所说的社区、学校成人教育资源是指社区内一切可供组织、开发和利用的满足成人教育的人力和财物资源的总和,除各类成人学校外,还包括开展成人教育的各类职业院校。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整合是当前教育科学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领域,它可以盘活现有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避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社区、学校教育资源的潜力,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随着昆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为成人教育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空间,如何进一步深入发掘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推进社区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已成为昆山社区教育实践与研究的重要问题。昆山社区培训学院积极主动适应昆山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托各职业院校和社区丰富的教学资源,不断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服务昆山地方经济,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做贡献。
一、要充分认识成人教育的重要性,适当给以政策倾斜,构建全民参与的学习型社会
整合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首先要加强对昆山全市成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学校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成立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教育、人力劳保、民政、街道等各部门在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受教育部职成司、继续教育办公室委托,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咨询指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案例编写工作,成立了昆山市《中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案例》领导小组和撰写小组,制定《昆山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发动各区镇社区教育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指导各区镇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实施。要形成一种良好的全民学习气氛,使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观念得到市民认可,积极发展有利于各种开展成人教育活动的条件与设施,为市民学习提供便利;社区、学校成人教育资源的整合,就是沟通成人教育与社区、学校的关系,协调成人教育发展与社区发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要确立昆山社区培训学院龙头地位,建立社区、学校成人教育三级机构
整合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要切实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深化社区、学校成人教育资源的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成人教育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立昆山社区培训学院的龙头地位,各职业院校为载体,人才市场需求和市民需要为导向,充分整合职业院校、社区成人教育资源,建立成人教育发展新体系。初步建立了社区教育三级机构,以昆山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为骨干、居委会(行政村)社区教育教学点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同时,协调社区、职业院校的成人教育资源,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师资、教室等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昆山市民学习在线数字化学习平台,实施好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清楚地意识到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在成人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应用互联网技术,发挥远程教育优势,注重对各种教学媒体的综合利用和优化,以最快捷的速度将学习使用的信息传递到学习者和教师的手中,让学习者作为整个教育的中心,让学习者在课程组的帮助下,能够对不同的多媒体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利用,全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地接受知识,使学习效率能够得到最大化。昆山市民学习在线是昆山市的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多年来,经过不断改进完善,已经成为社区教育的主要阵地和特色品牌。通过自建、合作、购买等途径,进一步充实社区教育课程资源,提高社区居民的学习兴趣;根据课程资源,紧贴市民需求,精心设计了“旅游文化”“健康养生”“十报告”“昆山市情教育”“师德师风”等学习专题,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实际需要,促进了社区教育的创新发展。昆山市民学习在线平台目前注册人数达到7万多人,比上一年增加12237人;平台关注度和参与度大幅提高,2014年的平台访问达455279人次,比2013年增加20万人次。2014年度共上传课程1230门,上传资讯634篇,其中被省级平台的采用的资讯为154篇,上传昆山社区教育、千灯社区教育等电子报刊9期,图文读本12门,平台实时访问人数稳定在90人左右。
四、整合社区、学校的成人教育资源,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稳定的社区、学校成人教育教师队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
没有一流的师资就没有一流的教育,对于任何教育类别而言,教师都是第一资源和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社区成人教育教师是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基础资源。昆山社区培训学院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照“专兼结合、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原则,除了本校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外,还招聘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花桥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民办高职院校老师做成人教育的兼职老师,还面向社会聘请优秀名师、专家学者,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初步形成了一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的社区成人教育管理者队伍和教师队伍,为不同类型、不同学历层次的社区居民提供了大量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课程与其他形式的学习资源,并积极实施、推广,服务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随着当今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与市民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社区居民对成人教育的需求也产生了相应的改变,昆山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与其他地区相比,市民的精神文明层次与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对成人教育的要求和需求也更高,主要体现在成人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上。昆山社区教育学院制定合理的报酬和奖励体制,注重对兼职教师的精神激励,注重对兼职教师的培训与提高,注重为兼职教师服好务。2014年,昆山社区培训学院开展“社区校园手牵手”为主题的教师数字化学习竞赛,全市社区、学校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比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读书成为习惯,让积累成就人生”的口号已经深入全市居民内心,“全员学习、全面学习”已成为社区成人教育的文化内涵。社区、学校成人教育资源的整合是成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成人教育,弥补教育资源不足,提升成人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成人教育是学校教育在社区内的延伸,也是社区内居民享受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是教育资源最为丰富的地方,职业院校的设施设备、师资、环境及文化氛围等都可以为社区居民学习所用。同时,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又能为学校所用,这种共同的发展需求结合点,促使社区、学校有关成人教育资源整合、开发利用成为必然,也是发展社区教育的良好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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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兴玉.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推进社区教育的探索[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2.01
[4]方华平.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整合的反思与展望[J]成人教育,2013.04
我国在素质教育全面推动的形式下,教育部于2001年7月出台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新课标下的体育教学不论是教学内容的选择还是教学方法的更新,都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倡导全面发展和谐教育,体现了人性化教育。而作为教学体系重要环节的广大体育教师,为适应新课标带来的变化,他们的教育观念、知识结构必须彻底更新,而改变这一现状的根本途径除了对全日制的体育师资培养模式的改变,涉及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继续教育的成人教育教学的改革也日显重要,对目前的体育成人教育教学也提出了更高,更完善的要求。
一、现阶段体育专业成人教育模式的弊端
(一)教育理念的落后
目前我国各个高校普遍存在以下两种思想倾向:一是有的高校在教育改革大潮中,为使学校达到国内一流或地区一流的目标,都把精力放在了全日制度本科、研究生和科学研究上,认为体育成人高等教育层次低,有意或无意之中在学校发展规划中削弱了对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二是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对待成人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通过发展体育成人高等教育,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重创收、轻培养,重规模、轻质量,仅把体育成人高等教育作为“副业”来对待,较少考虑其发展问题。
(二)成教学生学习动机不明确
目前大部分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来自外部刺激,即主要把继续教育与评定职称挂钩,缺乏新型教师专业发展思想,一次教育受用终生的传统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因此接受继续教育往往是被动性的,相当一部分教师并未产生通过继续教育建立新的开放教育观念、创新教育观念、终身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观念的需求。
(三)各项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增加,各高校和体育院校为了增加自身的办学规模,分别采取对内挖潜力、对外联合办学的思路,把各函授站的发展规模、机构、专业设置、管理队伍等问题,都纳入了成人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但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健全,使面授教师、函授站及院校本部缺少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应制约措施,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
(四)专业设置单一,实用性不强
当前我国体育成人教育专业设置与国内体育院校专业设置基本相同。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也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相似,表现为专业设置较为单一,缺乏反映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兴行业和热门行业的专业。如还没有专门培养体育休闲与娱乐、体育旅游等行业体育人才的专业,也没有反映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专业。
(五)课程设置不合理,没有专业教材
目前,我国各院校体育专业成人教育几乎照搬了本身已存在许多问题的全日制教材。一方面体现在教材内容陈旧,没有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另一方面是教材内容重复,与全日制教材相比区别不大,没有特色,也没有很好地考虑教学对象的需求。
二、适应新课程标准体育师资培养的依据
(一)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呈现多元化
传统体育教学主要以“三基”(即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技术)教育为主。而新课程标准将健康教育纳入到了学校体育教学的范畴,由单一的生物体育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的三维体育观。这意味着体育课程将在“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突破传统的单纯注重知识、智力、体能的局限,由传统的“三基”教育向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目标转变,由“增强体质”向“增进健康”转变。
(二)新课程标准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课程标准下的体育教学,不论是教学内容的选择还是教学方法的更新,都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人格,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运动兴趣、爱好,强调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运动参与,注重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运动兴趣,把培养学生积极的学习情感和主动参与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使学生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
(三)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创新意识培养
新课程标准下的体育教学由教师为主体向学生为主体转变,突出“以师为导”“以生为本”的思想,着重突出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学习习惯的形成,强调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开拓创新精神培养。
(四)新课程标准倡导全面发展的和谐教育
新课程标准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目标,改变以往统一、死板而成人化的教学内容,构建了技能、认知、情感、行为等领域并行推进的课程结构,融合了体育、生理、心理、卫生保健、环境、社会、安全、营养等诸多学科领域的有关知识,更加重视学生的健康意识、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五)新课程标准下的体育教学内容灵活多样
新颁布的课程标准,变化最显著的是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给地方、学校留有相当大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真正体现了课程实施的统一性与灵活性,对中小学体育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构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体育成人教育模式的思路
(一)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个性化教育的思想
体育教师继续教育是对学历达标的在职体育教师实施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持续性培训活动,其目的是使教师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学习体育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具有实施和组织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的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具有一定的学校体育科研能力。
(二)构建科学、高效、实用的课程体系
合理地精选、提炼课程内容,要以“精、实、新”三者相结合的原则对原有课程内容进行一番分析、比较、选择,删减那些脱离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学实际的内容,精选符合现代体育教学要求的内容,以解决教学时间相对有限与教学内容增加的矛盾。强化核心课程――教育类和科研类课程,使教师不但知道教什么,还要让教师知道“如何教”和“如何有效地教”。
(三)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课程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单一的闭卷考试改为开卷考试、开闭结合考试、专题论述分析考试等,成绩考试由纯理论考核向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理论考核为次,辅以平时考勤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的转变。
(四)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成果,构建新型教育平台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计算机的普及,现代化的教育技术迅猛发展,网上学习成为成人学习的有效途径,体育成人教育学习方式也是协同的,网络教育环境打破了学校对知识的垄断。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个人网页协助学员制定自学计划。要求学员定期上交各种作业,也可以根据学员在学习中提出的各种疑点,及时准确的回复,为学员自学排疑解难。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作好这项工作,对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要积极推进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新体制
各市教育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加强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体制,要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尽快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以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确保职业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今后省对职业教育主要是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为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我厅决定将有关的职业教育审核、审批事项下放市级管理,具体项目包括:
(一)学校设置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计函〔20*〕22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学校名称。非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按《*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以便学生入学后的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就业证明发放。跨市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落实。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从课程建设方面推动学校各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群、课程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全面加强教学建设,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本文着重阐述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专业团队的发展。
一、课程建设的关键所在
随着精品课程(资源)建设工作的推进和发展,我校精品课程数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持续建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有效地带动了其他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在教学改革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推动课程质量不断提高。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普及面占专职教师的70%-80%。
课程建设体现了以下特点:内容的前瞻性、形式的多样性、载体的立体化。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有:造就名师团队;收集、整理教学资源;与教学科研相结合;形成一批高质量教材;结合教学技术的改进和教学制度的完善。我校信息技术学科在专业建设中一直以课程建设为抓手,提升专业内涵建设,其中两门主干课《Flas制作》和《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已全部成为无锡市精品课程资源。
二、课程建设在专业团队打造中的地位
我校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能够跟踪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程;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与企业合作研制校本教材;能够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建有数字化共享资源。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促进了信息技术学科专业团队的发展。以课程建设为契机,抓好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借助平台,点面结合,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学科其他课程共同发展,提高了教学质量。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团队的前提,团队动态取决于团队需要实现的目标和每名团队成员的个性,让团队专注于核心优先事项,从而由外向内形成统一。根据个人的特长制订一份任务明细,言简意赅地陈述团队为课程建设工作而存在。
三、如何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专业团队发展
通过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构建以课程为中心的教学管理模式、建立课程责任制、制订课程评价标准等手段来促进专业团队的发展。教师是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主体,唯有教师专业团队素养的提高,才能确保课程的顺利执行。团队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团队精神。这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也就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后而推动团队的高效率运转。团队精神更强调组员个人的主动性,合理利用每一个组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团队中每一个组员都要负责,甚至要一起相互作用,共同负责。团队成员的技能是相互补充的,把不同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综合在一起,形成角色互补,从而达到整个团队的有效组合。团队的结果或绩效是由大家共同合作完成的课程的建设工作。
2.团队合作。课程建设需要团队合作,个人的成功是暂时的,而团队的成功才是永久的。成功靠团队共同推进,每个成员一定要明白,团队的利益、团队的目标重于个人的利益和目标。
3.团队士气。没有士气的团队,是缺乏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而士气旺盛的团队,无论任何环境,遇到任何困难,都是无往而不胜的。团队需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思想、统一的规则、统一的行动、统一的声音。最重要的是,课程建设过程中,团队成员间要相互沟通与协调,让建设工作统一有序,使整个流程合理衔接,每个细节都能环环紧扣。
4.优秀的团队管理者。团队管理者心里始终要装着组员,支持组员的工作,关心组员的生活,用管理者的行动和真情去感染身边的每位组员,平时多与组员沟通交流,给组员以示范性的引导,捕捉组员的闪光点,激发组员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重要的是管理者要沉下身去和组员融为一体,让组员参与管理,给组员创造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形成一种团结协作的氛围,让组员感到家庭的温暖,在这个家庭里面分工不分家,有福同享,有难同担,个人的事就是团队的事,团队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对待每个人、每件事都要认真负责。
5.合理的激励考核。人都有惰性,一个团队组织要想保持持久的动力与活力,就必须要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一个团队在从不稳定到稳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激励考核,优胜劣汰,奖优罚劣。
6.系统的学习提升。创建学习型组织。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决定未来,自上而下,组织成员每一个人要有一种学习的动力与渴望,保持决策的先进性、前瞻性。打造学习型个人,为团队个人提供学习和成长的平台,打造学习的良好氛围,让成员外出进修,从而营造一个人人学习的好风尚。
课程建设最终目的是实实在在地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使学生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只有以课程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推进专业团队的建设和发展,从精心设计教学、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结合区域特点、突出实践环节等措施,才能加强师资队伍及教学团队的建设。
参考文献:
【论文摘 要】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特别是与相关产业、行业发展关系密切。入世后旅游饭店业高速发展,旅游人才需求大于供给,全面进行职业分析,深化旅游教育改革,为饭店业提供适用型人才是当前旅游职业教育的重要课题。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饭店业面临着竞争加剧、人才缺乏的现状,目前的饭店业急需大量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良好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作为旅游行业培养、输送技术性人才的旅游职业学校,我们应该全面分析饭店业发展趋势,了解饭店业人力资源需求现状,明确培养目标。
一、明确饭店业人才的特点
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为饭店业提供人才、适才,首先要明确饭店的人才特点。
(1)职业特点。饭店业的职业岗位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中既有专业性的职业,又有半专业性的职业,还有非专业性的职业,如:厨师、调酒师、工程师、中层以上的管理岗位等属于专业性职业;点菜员、楼层值班员、领班、主管等属于半专业性的职业;而房务员、传菜员、行李员、PA等则属于非专业性职业。对此有所明确,我们才能因需施教。
(2)学历特点。饭店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才构成是金字塔式的,以中等学历人才(中专、中职、高中)为基础,以高职学历人才为中坚,以本科以上学历为顶端(比例较小)。在饭店这种面对面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工作环境中,人才并不是学历越高越好,而是适用即可。
(3)素质特点。饭店业人才素质从总体上说,应该是技能型、应用型、经验型、复合型,这些特点和其他行业不同,对于一般的岗位来说,动手强于动嘴,经验重于理论,技能优于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讲,饭店人才的职业经历比学历更重要,因此越来越多的饭店人才需求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使职业学校与饭店业人才需求接轨
当前,对于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问题,我们的旅游职业学校应该进行反思,正视存在的问题,加强与行业的沟通,灵活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1)更新教育理念,端正办学思想。旅游职业教育比较注重学生“硬”技能的培养,比如重视学生的服务操作技能、外语和计算机运用等,但是比较缺乏对学生“软”能力的教育,如培养学生与人交往、合作、职业道德与共同发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正是这些“软”能力,被饭店管理者认为是最为重要的职业能力。由此可见,一般工作技能和服务操作技能,作为一种基础技能,并非是饭店管理者任用人才的首选。
(2)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内容。目前,有些旅游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大而不当,例如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既有旅行社课程、饭店课程,还有其他相关旅游的课程,这种课程设置培养出来的学生和旅游业的需求相去甚远,而学生普遍的反映就是学得只是凤毛麟角,专业学下来学不到什么知识,即使是饭店专业,课程设置也需要作大的调整,更要有突破性的改变。
在国外,无论是在洛桑旅馆学校还是设有饭店专业的其他院校均有实习厨房,烹饪课在饭店管理专业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在我们国家有几个饭店专业的职校设有实习厨房让学生进行操作呢?这不仅仅是设施设备的欠缺,而是教育理念的落后,课程体系的差距。职业技术学校要培养的是技术性、操作性人才,那么在课程设计中就要加大操作的比重,从而很好地锻炼学生地动手操作能力。全国重点职校: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设备比较完善——模拟餐厅、模拟客房、模拟酒吧、模拟茶艺室等,很大程度地丰富了学生的课堂,从课堂中加强学生的职业教育,使得学生的考证通过率排名桂林市其他职校的前列。
(3)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职校培养技术性饭店专业人才的必由之路,高星级酒店的管理严格而规范,因此职校应该选择一些高星级酒店作为实习基地,比如到北京、上海、广东的国内高星级酒店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地理论与实践地机会,使学生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磨练意志,从而能够迅速担当起旅游饭店所要赋予他们地重担。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沟通信息,了解饭店最新的发展和实际需要,这也是培养双师型专业师资的重要一环。洛桑旅馆学校就规定,专业教师每三年内,必须到酒店工作一段时间,而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派旅游服务教师到酒店挂职,深入基层学习。另外,旅游职业教育学校还应注重为饭店进行短期的职业岗位培训和相关的成人教育,提高饭店业现有人才素质,实现旅游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赵兴碧.职业教育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文江,王文君,梁玉社.面向21实际旅游管理人才地培养[J].天津商学院学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