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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分类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9 16:35: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服务贸易的分类

篇(1)

关键词:海运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EBOPS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世界格局发生了改变,新兴市场国家在不断崛起,伴随着新兴市场国家货物贸易的不断发展及顺差增加,同时存在的是服务贸易的逆差增加。服务贸易正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全球经济70%是服务型经济,而运输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海运服务贸易又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根据UN Sevice Trade Database 数据,2008年,海运服务贸易占到了运输服务贸易的38.23% 。同时,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减少运输成本,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的成本,从而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关注海运服务贸易,对于强化竞争优势并带动其他服务业和货物贸易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服务贸易各行业总体竞争力的测度,对运输服务贸易的研究,比较多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目前的文献对于我国运输服务贸易是否存在竞争优势具有不同看法。另一种观点是基于比较优势要素的分析,认为运输服务需要的要素是设备(船队、飞机)和人员(船员、飞行员),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造船、设备的拥有、购买外国先进船只以及劳动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我国在运输服务贸易上具有比较优势(洪晓东,2003)。第三种观点认为不能简单地以数字运算来判断竞争力的强弱,运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有着更为复杂和深刻的原因。逆差的产生及持续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货物贸易增长过快,运输服务在短期内供给不足,供求的缺口需要由运输服务的进口来弥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运输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市场被外国企业抢占(何伟、何忠伟,2008)。

但目前的文献主要是集中研究运输服务贸易整体行业,未对运输服务贸易的分类项目进行研究。多数研究数据是基于《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统计分析,BMP5统计的缺陷在于没有服务项目进行细分,只有大类数据,而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对BPM5分类进行细化。不能简单的认为海运服务贸易整体行业的优劣势即为海运客运、海运货运和海运其他所有项目的优劣势,应该分析出海运服务贸易主要的劣势来源于哪个项目。本文将选取2001-2008年UN Sevice Trade Database按《扩大的国际收支》EBOPS统计的数据,运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对“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及各分类项目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并选发达国家代表德国进行国际比较。

“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海运服务贸易增速快且在运输服务贸易中比重大

中国的海运出口占运输服务贸易总出口的份额由2001年的43.4%上升到2008年的66.2%,增长了23个百分点。2008年,巴西的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相比2001年增长了200.3%,印度和巴西的海运出口占运输服务贸易总出口的份额都高达80%以上,俄罗斯的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年平均增速为15.5%,但俄罗斯的海运出口的比例略有下降,2008年占到了24.6%。说明海运作为传统的运输方式,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进口增幅则较为平缓,中国从2001年占运输服务进口总额的28.84%,2008年达到31.67%。巴西从2001年的66.2%上升到71.0%,印度和俄罗斯的海运进口占比还略有下降。在“金砖四国”中,海运服务贸易出口占比最大的是印度,进口占比最大的是中国。

(二)海运服务贸易逆差差异较大

虽然海运服务贸易出口额逐年扩大,但中国和巴西的海运服务贸易逆差较大,2001-2008年间我国海运服务贸易逆差仍呈逐步扩大的趋势,海运服务贸易逆差2001年为48.83亿美元,2007年达到152.79亿美元的峰值,随后开始回落,2008年为151.49亿美元。我国运输服务贸易中,主要逆差来源于海运,2001年海运逆差为48.83亿美元,占运输服务贸易逆差的73%,这个比例持续上升,2007年超过了运输服务贸易逆差达到152.79。巴西的海运逆差2001年后开始回落,由2001年的18.23亿美元一度降到了2005年的6.93,2005年后又开始上升,2008年达到了28.09。印度的海运服务顺差在2001年以后逐年扩大,由2002年的5.56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25.37。俄罗斯的海运服务贸易从2001年开始持续顺差,2001-2005年平均增速为44.51%,2006年开始顺差减小,2008年降到了2.97亿美元,相比 2001年减少了40.72%。

“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基于《扩大的国际收支》EBOPS统计,海运服务贸易包括海运客运,海运货运及海运其他,海运其他包括沿海船和远洋船拖和推运输服务、领航和停泊服务、船只救助和打捞服务及其他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服务等。本文将依据EBOPS统计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竞争力指数对“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进行测度与比较。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额与该产品或服务世界出口总额之比。这一指标测度的是一国出口的绝对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在贸易出口方面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MSij= Xij/Xwj

其中,MSij表示i国或地区j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j表示i国或地区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Xwj表示世界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表1计算了按EBOPS统计的“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及分类项目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从海运服务贸易总体来看(见表1),中国的海运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在“金砖四国”中是最高的,并逐步上升,由2001年的1.82%上升到2008年的7.44%,而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在海运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并且俄罗斯的市场占有率还在逐步下降,印度和巴西的占有率在缓慢上升,上升速度不及中国。就分类项目来看,中国海运市场的占有率主要来自于海运货运,这跟中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而巴西和俄罗斯在海运货运上的占有率很低,在海运其他上的占有率较高。

作为发达国家代表的德国的海运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金砖四国”,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说明传统的发达国家在国际海运市场上依然占据重要地位(见表2)。从分类项目来看,德国在海运货运和客运的市场占有率都高于“金砖四国”,特别是在海运货运上具有很高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只有在海运其他项目上低于巴西和俄罗斯。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只考虑了出口因素,没有考虑到进口的作用,还应结合其他指标进行补充。

(二)竞争优势指数

贸易专业化指数(TSC)反映某一产业净出口与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例,用来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贸易竞争力指数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它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是可比的。其计算公式为:

TSC =(Eij-Iij)/(Eij+Iij)

式中Eij为i国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Iij代表i国j产品或服务的进口。TSC在1和-1之间变动, TSC>0表示产业处于优势,越接近1,竞争优势越大,TSC

从海运服务贸易总体来看(见表3),中国和巴西都没有竞争优势,但是中国和巴西的 TSC指数都在稳步上升,印度和俄罗斯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具有微弱优势,这种优势在逐步减小。从海运分类项目来看,中国在海运客运项目上具有竞争优势,2005年达到峰值0.679,此后开始下降;在海运货运项目上,中国、印度和巴西的TSC指数都为负,都没有竞争优势,俄罗斯也在2006年由竞争优势变为了劣势,但是中国的竞争劣势在逐步减小,2008年,中国的TSC指数值是四国中最大的,劣势最小。在海运其他项目上,俄罗斯具备竞争优势。

相比“金砖四国”,德国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海运货运项目上,优势非常明显(见表4),这与“金砖四国”在海运货运上的弱势形成鲜明对比,说明“金砖四国”在海运货运上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结论

本文基于EBOPS统计,结合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对中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度,并分析了造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劣势的原因,主要结论有:

同发达国家相比,新兴市场的代表―“金砖四国”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尚未形成类似商品贸易领域的优势。甚至比照发达国家的代表国家德国来看,“金砖四国”中只有俄罗斯在海运其他上具有微弱优势,中国在海运客运上具有优势,而在海运中占比最大的海运货运具有显著劣势,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横向比较金砖四国,俄罗斯依靠在海运其他项目上的优势,在海运服务贸易总体上具有微弱优势,而其余三国都处于劣势。但在分类项目上又存在不同,中国的优势在于海运客运,俄罗斯在于海运其他,而在共同的弱势项目海运货运中,中国的劣势最小。

参考文献:

1.陶明,邓竞魁.新兴市场服务贸易比较研究―以“金砖四国”为研究对象[J].国际贸易问题,2010 (3)

2.徐光耀,于伟.“金砖四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经济,2010(5)

3.孙江明,苏琴.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06(4)

4.殷凤.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测度及其稳定性分析[J].财贸经济,2010(6)

5.黄庐进,王晶晶.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10(1)

6.洪晓东.试论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J].经济导刊,2003(7)

7.何伟,何忠伟.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逆差及其国际竞争力[J].国际贸易问题,2008(11)

篇(2)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 Service 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篇(3)

由于服务贸易交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比性,无法类似货物贸易可借助海关货物流信息来匹配资金流印证真实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协同管理,即要求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时,除提供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还要求其提供对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证书。例如办理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工程款、中介费购付汇时,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等项目购付汇时,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

(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

对真实性较难把握,且容易成为异常资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务贸易项目实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制度。例如对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出口佣金购付汇、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购付汇、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购汇超过指导性限额、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等业务,境内机构都需经外汇局核准后,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另外,对于跨国公司所属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办理代垫及分摊费用购付汇前,跨国公司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资格核准后,凭核准件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多环节交叉管理

目前,对于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环节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实性审核为重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前,需由银行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书、合同、发票、主管部门批件及税务凭证或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后办理;事中以非现场监测为重点。主要运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设立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异常波动等监测指标对企业服务贸易数据进行数据筛查,对收支较为频繁、总量较大或增长迅猛的服务贸易交易及企业实行专项监测;事后以核查与检查为重点。通过事中监测发现的异常交易线索,核查银行或境内机构留存的业务凭证,查实违规交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检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项目和主体分类管理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行事前项目分类管理和事后主体分类管理。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服务贸易项目不仅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11类的服务项目,还包括收益、经常转移项目下的10类传统非贸易项目。由于服务贸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实性审核,且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不同,真实性审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较大差异,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规均是针对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而分别出台的,实行交易项目的事前分类管理。另外,为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行为监管向主体分类管理方式转变,外汇局在监测、核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就相关交易疑点做出合理解释或不配合核查等情况的交易主体实施服务贸易内部分类监管,将其作为“关注类”主体,密切跟踪其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行交易主体的事后分类管理。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问题

(一)政策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目前,涉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超过50个,大多是对新问题的临时性规定和对现有规定的补充或调整,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尚未形成统一的法规体系,个别银行和境内机构反映办理相关业务时,搜集和学习政策法规的成本较高。以现行法规未明确审核凭证的交易项目的售付汇而言,前后涉及的现行有效法规就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等文件。

(二)宽进严出特征明显,未实现均衡管理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总体呈现“重流出、轻流入”的格局,除捐赠外,绝大多数服务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仅凭客户描述,由其提供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即可在银行办理,随意性较强。资金流入结汇方面目前主要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而对结汇的规定也较宽泛,仅规定了需要结汇的类别,对于审核材料的要求,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反映,由于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规定不够明确,有的银行审核合同、发票及主管部门批件等材料,有的银行却仅审核合同或者发票,导致不同银行对服务贸易收结汇真实性审核的标准不统一,严格审核的银行反而失去客户,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政策设计缺乏前瞻性,难以适应形势变化

新的服务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而由于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在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形势发展变化,缺乏前瞻性,导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形势发展不太适应。例如国际海运费售付汇业务,当前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仅规定了货主、国际海运企业对外支付海运费的情形,而没有对货代企业对外支付海运费的规定,导致货代企业海运费购付汇缺乏政策依据。对于境外承包工程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也仅规定了总分包形式的境内划转,而没有考虑到不断涌现的联合体形式的境外承包工程款的境内外汇划转。另外,对于虚拟物品的跨境交易涉及的收付汇以及通过电子渠道交易的服务贸易,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处于空白。

(四)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实际效果欠佳

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范围广、项目多,特别是国外提供的单据更是名目繁多,交易真实性审核难度和复杂程度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由于相关材料真实性难以保证,当前以审核合同、发票等材料为主的传统审核方式难免浮于表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服务贸易本身具有无形性和虚拟性特征,其市场公允价格难以判定,一般不存在实物进出口,不能像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可借助货物流匹配资金流来核实真实性,因此,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难度更大,容易成为关联企业间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五)行政许可标准较低,企业申请核准业务频繁

目前,涉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有6大类,其中部分项目许可的标准较为严格,造成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中需要核准的业务数量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顺利开展。例如,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核准,跨国公司必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跨国公司而言,就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往返于不同城市办理该项核准业务,如果期间出现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定的情况,跨国公司还需多次往返两地,办理的时间较长,经营成本较大。再如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且超过限额的非贸易售付汇核准业务,单笔超10万美元就需要核准,对于快速发展的服务贸易而言,限额标准较低,企业需要核准的情况较为频繁,据外汇局某直辖市分局业务人员反映,该分局每年核准的该类业务就达千余件,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另外,对于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海运企业也普遍反映金额标准较低。以外汇局某市中心支局为例,该市近年来船长借支提钞核准业务年均超过90笔。再如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购汇超过指导性限额核准,出境时间在30天(含)以内或30天(不含)以上的购汇限额,每人每次只有等值3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目前的境外差旅收费而言,该购汇限额标准也明显偏低。

(六)分类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对市场主体约束力不强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汇经函[2012]4号,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明确了服务贸易“关注类”交易主体的核定标准,对于存在不配合外汇局核查或受到外汇检查部门处罚等情况的主体,应将其作为“关注类”主体,并要求分支局通过系统密切跟踪其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该工作制度是以部门“函”的形式,效力相对较低,且缺乏对“关注类”主体的差异管理措施,即使被外汇局列入服务贸易“关注类”主体,银行和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渠道知晓“关注类”主体名单,“关注类”主体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也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对其没有约束力,主体分类管理政策执行效果难以充分发挥。

三、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总体构想

(一)管理思路

坚持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顺应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简化真实性审核凭证,取消不必要的限额和资格审批,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合理的服务贸易用汇需求。同时整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资本项目外汇监管资源,建立外汇局内部联动监管机制,拓宽非现场监测渠道,并构建与税务、商务等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换机制,借助税务、商务部门业务数据核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全面实现服务贸易的主体监管,形成有效监管和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原

1.系统性原则。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应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广泛听取商务、税务、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分别从政策法规整合、信息系统改造和人员素质提高等角度进行认真调研和仔细论证,力争使改革具有系统性,避免由于制度设计考虑欠缺,而导致改革无法达到预期效果。2.前瞻性原则。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应立足现在、着眼将来,在不影响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满足境内机构的合理外汇收支需求,能够涵盖不断涌现的新的服务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方式,能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能适应“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国家战略需要。3.有效性原则。鉴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比性等特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便利境内主体外汇收支的同时,也应通过采集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税务、商务等多部门的业务数据,实现服务贸易的分类对比核查,做到放得开、说得清和管得住,避免改革后服务贸易成为异常资金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便利通道,从而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篇(4)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续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治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非凡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治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非凡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治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要害。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重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要害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治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治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治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非凡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治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非凡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治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治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治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治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治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治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治理。服务贸易治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治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治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治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治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治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篇(5)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篇(6)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篇(7)

在世贸组织(WTO)多边谈判中,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是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已加入WTO,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市场竞争面前,服务提供商究竟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定价策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算“最优”?笔者认为:最适合特定服务消费者的服务,才是最优服务。即:“最适服务”(Favorite Service)便是“最优服务”(Best Service);而最优服务不一定是最适服务。

“最适服务”可借助VE理论进行评价。若分别以成本(Cost)、功能(Function)表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功能,用价值(Value)表示“最适服务”,则根据消费意愿或消费者心理,Cost越小、Function越大,则Value越大;相反,则Value越小。三者的关系可简单地表述为Value=Function/Cost(以下简写为V=F/C),即VE理论的基本公式。

服务贸易分类及其功能描述

服务贸易的分类方法很多。其中,WTO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把它分为12大类:商业,包括专业性(含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等;通讯服务,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等;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在VE理论的应用中,上述12类服务贸易及其功能均需层层分解和细化。所谓服务贸易的功能,要么是给服务消费者提供智力、体力上的支持,要么是给服务消费者带来物质、金钱上的利益或精神上的享受。以“(7)金融服务”为例,它可细分为银行服务、保险服务、信托服务、证券服务、其他服务。其中,“银行服务”可细分为公司金融服务、零售银行服务、一体化服务;而“零售银行服务”又可细分为柜面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银行卡服务。单就“金融服务”大类中处于第四层次的“银行卡服务”而言,它具有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消费信用及其他增值服务功能。由此可见,服务贸易分类越细,其功能描述越容易具体化。

服务贸易的F值量化分析

在VE理论的应用中,功能量化(F值量化)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VE理论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服务贸易F值量化分析的步骤如下:

服务贸易功能的收集和整理

对每项特定的服务贸易,首先要按照“层层分解”的原则、并借助“树状图”分解方法把服务功能尽可能多地整理出来。服务贸易的功能收集和整理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国内外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年龄(个人)、不同消费能力、不同消费文化的各类服务消费者对该项特定服务贸易的功能需求;二是从服务提供商的角度,尽可能考虑已经提供和正在开发的各项服务功能,至少要对该项特定服务贸易的前10名服务提供商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服务贸易功能的“重要度”指标量化

通过上述功能整理,某项特定的服务贸易可能具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功能。但是,不是每项功能都适用于每个服务消费者;而且,即使某几项功能均适用于大多数服务消费者,但它们的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以“银行卡服务”的功能为例,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等功能,从理论上讲它们都适用于大多数服务消费者;而“消费信用功能”仅适用于少数贷计卡和准贷计卡的持卡人。单就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四项服务功能而言,其重要性也不一样,相比之下,消费者目前用得最多的是取现,其次是消费结算,再次是转帐,最后才是存现。今后随着金融消费文化的进步和银行卡使用环境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四项服务功能的需求程度还将发生一些改变,其重要程度可能会按照转帐、消费结算、存现、取现的方向递减。因此,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笔者认为,“多因素分析”方法对确定服务贸易功能的重要程度很有帮助。按照多因素分析的原理,我们可采用问卷调查法(含针对专家的“德菲尔法”)确定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排名。操作方法如表1所示。

在得出每项服务功能的评分值以后,即可确定它们各自的“重要度”指标:

i=m

βi=Ai/∑Ai …………………公式1

i=1

在公式(1)中,βi表示第i项服务功能的“重要度”,Ai表示第i项服务功能根据表1得出的“评分值”。

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指标量化

我们可按照QA(质量管理)的方法评定各项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为简化计算,我们将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划分为A5、A4、A3、A2、A1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1分。对每项特定的服务功能,应事先明确相应的质量等级标准。比如,对银行卡的消费结算服务功能,我们可假设按如下标准确定其质量等级:若POS消费交易成功率在90%以上(含90%)、80-89%、70%-79%、60%-69%、60%以下(含60%),其服务质量等级分别对应于A5、A4、A3、A2、A1。

对那些缺乏内在定量指标的服务质量(如IP电话卡的通话质量、企业管理咨询成果的质量等),可按照A5-A1五个等级事先拟定质量标准,然后进行客户调查。根据客户调查结果,可运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项特定服务功能的质量指数。设Aij为第i项服务功能的质量指数(Ai5=5,Ai4=4,,Ai3=3,,Ai2=2,,Ai1=1,i=1-m),Sj为选择第j等级服务质量的被调查客户比例(j=1-5,S1+S2+S3+S4+S5=1),则有:

j=5

θi=∑AijSj ………………公式2

j=1

服务贸易的F值计算

根据VE理论,V=F/C,C值(Cost)由服务贸易提供商单方面确定或与服务消费者协商确定;F值(Function)需要根据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及其它要素进行综合测算。F值测算是VE理论的重点和难点。

结合上文的研究,笔者提出服务贸易F值测算的模型如下:

假如某项特定服务贸易具有1-m种服务功能,第i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指数为βi(见公式1)、质量指数为θi(见公式2)。则: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集合β=(β1,β2,…βi…,βm),各项服务功能的质量集合θ=(θ1,θ2,...θi...,θm)。则有:

F=∑βi・θi=βθ′…………公式3

通过公式3便可确定某项特定服务贸易的F值(Function)。

最后,根据F、C值和VE公式便可计算出某项特定服务贸易的V值。

VE理论在服务贸易行业的应用要点

根据VE理论,V=F/C,其经济含义就是单位费用支出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功能。无论是服务贸易提供商,还是消费者,他们都希望实现V值的最大化。V值最大化实际上就是实现“最适服务”。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在把VE理论应用于服务贸易行业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对服务贸易提供商而言,在C值既定的情况下,应努力设法提高F值。提高F值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或优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在F值趋同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服务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减少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篇(8)

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对于本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国际法上规定的例外外,都享有排他的管辖权。[2]据此,主权国家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绝对的管辖权和监督权。资本输入国作为主权国家,能规定其领域内有关财产取得和转移的一切事物,而且有权决定其境内法人和自然人从事经济活动,并不构成国际法上的非法行为。[3] 所以在外国投资范围内,对外国人的商业活动范围,加以一定的限制,入对某些企业不准外国人经营,只允许本国政府经营,或本国国民经营,或本国国民的经营管理,或外国人可以参加某种企业,但参与权或股权需低于本国国民等等。这也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而且是国际法所公认的合理例外。[4]

各国外资法一般都不在资本输入国所有经济领域内对外国投资者给与完全的国民待遇。资本输入国为了确保外国投资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对外国投资的范围加以限定。一方面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部门保留在政府和国民手中,另一方面,将外资引导到本国亟待发展的行业和部门,使外国投资于本国经济发展目标一致。因此,各国采用法律规定,或投资指导目录,货采用许可证的方式,允许或鼓励那些产业部门投资,限制或禁止那些产业部门投资。。

这些限制或禁止的产业部门,可以说主要是服务贸易的部门。[5] 由于服务贸易,尤其是通过资本流动实现的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涉及一些直接关系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政治与文化等敏感问题。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现实很强的垄断性。[6] 也就是说,由各国政府几乎拥有完全垄断性质的,或给与特许经营的公共事业,如城市供电、供水、燃气、公交、地铁或产业如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某些基础产业如车站、机场、码头,[7] 在80年代末以前,几乎都是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8]限制或禁止投资的措施范围很广,主要是与市场准入有关的措施,这一类措施是开业权问题,它是对进入各国建立各类服务性公司和机构加以限制或管制,乃至禁止。从限制和禁止的措施看,具体包括:1、对于国内特定的服务业部门或公司,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2、对服务业投资的地域限制;3、对服务业投资的公司数量限制。

发达国家外资准入限制的范围较小。外资禁入的范围主要有国防军事、通讯、宣传部门、公用事业、交通、银行等。如美国在通讯、航空运输、沿海运输、水电、原子能、银行业、保险业等领域做了限制性规定。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在本国已有一定发展基础,需要重点保护的服务贸易行业进行禁止或限制,如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凡对国家至关重要的事业、企业并关系到多数国民的生命者,如港湾、公用发配电、通信、海空运输公用铁路等,不允许外资全面控制。泰国外资法禁止向政府专营的武器、烟草、铁道、港口、国内民航等部门的投资,凡属限制外国投资的部门,外资一般只占少数股权,而且需经过严格审查。 巴西禁止外资在航空沿海运输、新闻、电力等部门投资。

80年代末期后的变化

由于国家本身的目标可能发生变化,新技术的发展使政策失去了对投资的控制力,各国看到保护措施的代价高昂,以及其他国家为采用开放措施反而取得成功,促成各国调整本国服务贸易开放政策。

服务贸易问题引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严重关注,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并在1994年最终达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惠国待遇和逐步自由化等方面的规定,大大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影响国际直接投资法的变化。从国内法看,近年来,许多国家日益认识到外国直接投资有间接投资不可替代的优点,均修订了外资法中歧视性规定,自由化倾向越明显,随着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性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区域形成共同的政策标准。[9]至1996年止,65个国家(10个发达国家,55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投资中采取了98项有利于自由化的政策[10].从双边关系看,90年代以来,各国为签署对保护和促进的双边投资协议。到1996年6月已有将近1160个条约,约有2/3时90年代缔结的。在多边层次,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缔结区域性公约,实现投资自由化。联合国、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也在努力促自由化进程。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

进入90年代,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江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延伸至服务,它包括了除政府服务采购外的索由服务贸易,并将要素移动服务作为自由化的重要目标。服务贸易的定义不仅涉及跨国境的服务消费和提供, 也涉及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通过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因此,也必然涉及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及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由于涉及12大类、155个细分的服务分部门,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直接投资及投资法也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

1、《服务贸易总协定》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都参加服务贸易总协定,实行不同程度的自由化,尤其是公共设施、运输、电讯、金融及保险等服务设施的现代同时促进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都在进行民营化改革。

2、关贸总协定要求与建立国际直接投资形式的商业存在联系在一起的资本移动自由化,从而在另一成员国境内由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提供服务。关贸总协定,对于成努开放得的服务业内的,经批准建立机构的国际直接投资,在未经世界贸易组织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对其实施限制(包括对流动资产交易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因而,就资本而言,关贸总协定模糊了资本与流动资产交易之间的区别,如果一国就建立外国服务机构做出了公开承诺。则对投资的影响是巨大而积极的。

3、《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当需要资本提供服务时,资本必须能自由过境转移,这必然会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如有关市场准入的16条注释中规定:“若一成员在有关通过第一条(服务贸易的定义)提供服务的提供服务的事宜方面做出承诺,并且这种资本过境转移时服务本身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则该国也因此承诺,允许此种资本移动。”该规定那个模糊了资本与流动资本交易之间的区别。因为资本的国际移动时服务贸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从另一角度,他代表了一种对经常项目(资本交易项目)没有影响的资本移动,对资本移动自由化由积极影响。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制订之前,关贸总协定对于国际贸易自由的推进和努力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领域,对服务贸易一直未进行统一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诞生为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和保障,它确立了通过各成员国连续不断谈判,促成各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服务贸易总协定》促成发达国家基本消除对国际直接投资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11]

二、发达国家基本消除对国际直接投资的限制

1、关于国际直接投资进入与公司建立的限制的减少

通常对外资的限制表现为国际直接投资进入与公司建立方面的限制,消除这类限制是对外国直接投资全部开放。过去存在与服务部门的许多限制,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也逐步解除,尤其是在通信、土地买卖、空运、中介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自由化程度较高。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发达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一些产业部门仍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这里需指出的事,许多发达国家使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一体化组织内部也在积极推进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自由化,例如,欧盟成员之间的限制很少。

2、 国际直接投资所有权与控制的规定较少。

发达国家在绝大多数行业已经放弃强制性的拥有多数或少数股权作为限制对外直接投资的规定。但是,股权限制仍作为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某特定行业的一种手段。发达国家有利利用股权限制控制产业的私有化程度,或限制其进入还没有完全开放的服务行业,如通信、广播、空运。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具体承诺、对等谈判基础上开放服务贸易。所以,许多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仍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某些行业,以及进入的公司数目进行限制。例如在银行、保险、专业、服务、通讯、空运、广播电视等行业。经合组织的调查表明,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对特定领域的投资,以及空运、海运的投资都加以限制。有9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希腊、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国、)对采矿或自然资源开发加以限制;有18个国家限制外空公司从事银行或金融服务;有8个国家对无线电、电视、广播或出版部门的外方控股公司进行限制。

三、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

(一)、放宽对国际直接投资流入的各种限制

1、 进一步减少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予公司建立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工

业,一般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国内一些行业及公司的建立建加以限制。从某种程度上讲,任何对国家直接投资的限制都是武断的。因为特定领域的措施和政策往往具有一个以上的目的和效果,在是始终并不一定能实现其政策目标。为此,发展中国家页充分认识到消除这类限制是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的重要标志,努力放松,甚至对直接投资流入的限制。各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减少对外资禁入的行业限制,事的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及开业较以前更为容易,各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修改外资法,一放宽对外资的准入,一种是在所谓外资进入“积极清单”(Positive List)上增加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另一种方式是减少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消极清单”(Negative List)上的行业,只要是服务行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值得注意的事,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通过外资参与本国对于公共设施的私有化进程,开放了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如电信等行业。

发展中国家保留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重大利益而采取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某些限制。一般这些考虑被视为国际直接投资自由化一般原则的合理例外,并且在近期也不可能回消除。但以此为目标事是限制的领域较少,主要由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少数服务行业,一极少数资源开采业。

2、 对国际投资流入所有权与控制的规定趋于放宽。

90年代以来,以强制拥有多数或少数股权作为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做法逐渐减少,许多发展中国家现在基本允许外国公司拥有全部股权。但是,股权限制人作为限制国际投资进入某些行业的一种手段。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进入银行、保险、专业服务、通讯、空运及广播等领域的股权限制,或规定外国公司数目。另外,一些国家规定的国际投资逐步退出要求和与利润再投资的有关规定,都已基本撤销,如印尼。泰国、拉美国家。

3、 经营限制。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服务外国公司建立后,为了减少外国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对其经营活动实施限制,如要求优先聘用当地人员和当地成分要求。这些限制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约束,使发展中国家成员作了相应调整,大大放宽了这方面的限制。目前仍存在的经营限制主要集中在外资公司经营业务方面的限制。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允许外资金融公司经营东道国本币业务。

4、 授权和汇报。

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趋向于用简单的登记程序来取代原来的对外资禁入的审批要求,当然,对于外资进入某些特定的具有战略地位的服务产业,如银行与金融业、航空运输、广播及电讯业或者通过兼并或收购〈M&A〉方式进入,各国都有一定的审批要求。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程度的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的审批制度,如对进入特定服务行业或参与某些经营活动,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量须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 结论

联合国贸发会议《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表明,90年代以来,全球投资政策自由化是大势所趋,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表现为消除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消除限制或歧视性待遇的进程,另一方面表现为与服务业直接投资者都有关的制度的建立,亦即外国直接投资法规、政策的国际协调,规范,所以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随着与之相适应的,或是事实上作为其条件的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出台。

注释

[1]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解释,所谓外资[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减轻或者消除所谓的市场扭曲(Market Distortion)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资法中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措施(例如外资进入及经营观念方面的障碍,也可能是外资法中有关给与或不给与外国投资者某种优惠措施及补贴。的规定),(2)提高给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例如给与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3),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的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营(例如制订竞争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世界投资报告》)

[2] 陈安:《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页。

[3] 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4] 海德:《国际法》,第650页以下。哈克任斯:《国际法汇编》转引自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5] 参阅杨鹏慧:《世界组织法框架下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研究》,《投资研究》2000年10月,第44页。

[6] 陈已昕:《国际服务贸易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页。

[7] 张昕竹:《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8] 例如“公用事业(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各大类均有)、航空《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11类第c项)内陆运输(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11来第DEG项)电讯(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2类)国际与武器弹药(批发、小总贸易和零售)(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2类第4大类)印刷(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D类第F项)无线电和电视(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二类第D小项)投资银行、保险、商业银行(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7类第B项,原子能、石油(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1类第F项。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第4类。)

篇(9)

随着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知识要素在各国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各国经济增长有着日益重要的贡献。与此相对应,国际服务贸易的重心也正在从传统的劳动、资源密集型服务贸易向以知识及其运用为核心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转变。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一半,并且其增长速度也保持着比服务贸易整体更快的增长,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正成为服务贸易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并逐步成为衡量一国外贸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来越受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在近十几年以来,虽服务贸易也保持着高速增长,贸易规模不断在扩大,已经成为了服务出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占比例还偏低,还主要是一些传统的劳动、资源密集型服务贸易占主导地位,服务贸易在近几年始终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是主要的逆差来源,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还比较缺乏。因此在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提升贸易竞争力的今天,通过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以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拟从总量、结构和国际竞争力三方面对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作一国际比较分析,以揭示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处的国际地位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相关的概念和统计范畴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又称知识型服务贸易,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钱焱(2001)认为是指以提供各类知识服务为主要标准与交易对象的国际服务贸易;王铁山(2009)认为是指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流动等方式向他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密集度并具有互动性、创新性的服务产品,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商业活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王铁山(2009)认为一般是指那些技术人力资本投入密度较高、附加值较大,耗能低,具有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高创新特点的服务行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这些特点也就决定了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具有的特点,也正是由于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使得它们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支柱行业和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在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将服务分为11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在经常项目下,把服务贸易的统计分为13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咨询、广告与宣传、电影与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从中可见IMF的统计分类基本与UNCTAD一致。

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等。但WTO在其国际贸易统计中,基本上采用是UNCTAD的分类方法,只是没有“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一分类,共10类。WTO还在其统计数据库中,将服务分为三类:Transportation(运输)、Travel(旅游)、other commercial services(其他的商业服务)。

我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所采用的服务贸易分类基本上是IMF的方法。本文将采用UNCTAD和WTO的分类方法,将把WTO中“other commercial services(其他的商业服务)”所包含的8类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other business services)、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它们所发生的贸易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以及便于国际比较等方面的原因,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采用WTO和UNCTAD统计数据库以及WTO的《国际贸易统计》年度报告1999年以后的数据。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竞争力的国际比较分析

关于贸易国际竞争力,国内外学者大都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Comparative,TC)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s,RCA)、Michaely指数(MI)等工具来衡量,本文选择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TC)来分析,之所以采用这二大分析工具,是因为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能够将结构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加清晰地展示出来。

1、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一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是直接体现总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因此首先引入国际市场份额,即服务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指标来分析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其计算公式为:

MSi=Xi/Xwi

其中MSi表示i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表示某国i产品的出口额,XWi表示世界i产品的出口总额。利用这个公式,计算各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整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它所包括的8个部门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表1列出了前十名的国家或地区。

从表1、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从整体,还是从分行业来看,在国际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市场上,发达国家都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并呈现出以欧美日为主的格局。中国在整体上排名世界第9位,国际市场占有率只有2.0%,远远落后于欧美日,甚至一些比我国要小得多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瑞士、新加坡排名都要比我国靠前。从分具体行业来看,排在前三名的国家基本都是欧美日,并且其所占市场份额要比其它国家大的多。建筑服务(4.6%)、保险服务(0.9%)、电脑和信息服务(2.4%)、其他商业服务(4.3%)虽然我国分别位列第5、9、6、5位,但是所占的比例都没有超过5%。通讯服务我国勉强进入全球10强(占1.1%),而金融服务、版税和特许费、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则是我国服务贸易的短板,未能进入全球10强。上述说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与欧美日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国际竞争力还比较差,所占的国际市场份额还比较低。

2、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分析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反映相对于世界市场上由其他国家所供应的一种产品而言,本国生产的同种产品是处于竞争优势还是劣势以及优劣的程度,是分析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的一种有力工具。其计算公式为:

TCi=(Xi-Mi)(Xi+Mi)

公式中TCi表示第i种商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Xi表示第i种商品的出口额;Mi表示第i种商品的进口额。TCi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其值越接近于1,表示一国在该种商品的出口上具有竞争优势;越接近于-1,表示一国在该种商品的出口上竞争力较差。表3是我国和世界知识密集服务贸易排名前十名的整体和分行业的TC指数。

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处于国际竞争的劣势地位,TC指数小于零,只是比韩国的要大,说明中国在整体上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而前几名发达国家或地区,TC指数几乎都大于零。

从分部门来看,8个部门中,中国有一半的TC指数小于零,其中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和版税和特许费几乎接近-1,处于极强的弱势地位。即使大于零的部门,其TC指数也是在零附近,处于极弱的优势,说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部门竞争力普遍不具有比较优势。与发展中国家印度相比,印度还有通讯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的TC指数远大于零,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从而支撑其整体贸易TC指数大于零。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它们普遍在金融服务部门表现出很强的比较优势,具有很大的TC指数,瑞士这点优为突出,其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的TC指数分别达到了0.83和0.80,中国香港在其他商业服务和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上,美国在版税和特许费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方面都拥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其TC指数远远大于其他国家或地区。

三、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对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结构和竞争力三个方面的国际比较中所表现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的发展。

1、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是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量和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在近几年虽然增长很快,但是其贸易额总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小,即使是竞争力较强的服务贸易部门,其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依然不大。这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有关。我国服务业还主要是一个运输、旅游、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结构,新兴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别是专利权使用和特许费服务业发展很落后,结果导致在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力缺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依靠的是知识和技术,因此政府应在发展基础科学、尖端技术和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进一步提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目前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依然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行业,今后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引导其投资重心向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转移。

2、加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

通过产业基地的建设来推动产业的发展,这是我们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被证明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来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应根据各地的不同知识型服务发展的特点,通过建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业园区,促进知识型服务业集群式发展,以改变各企业分散经营、规模偏小、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的状况。我国应抓住全球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学习印度在承接计算机软件服务外包的成功经验,积极承接发达国家服务业外包,从而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王铁山,2009)。

3、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人才发展战略

人才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从而是服务业贸易发展的关键,政府应借鉴印度、韩国、新加坡等培养软件、高科技,影视、网络游戏,国际服务人才的经验,制定知识密集型服务人才发展战略,有步骤地开发、培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符合国际标准的新型专门人才。培训的方式可以是通过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也可以是私人培训机构等多种渠道(王铁山,2009)。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建立一个高效对外贸易行政管理体制,以便更好地对外贸提供服务支持和促进的功能,加强对WTO和GATS的研究,以便我们的政策在支持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不违背WTO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J].国际贸易,2009(6).

篇(10)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篇(11)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of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ofForeign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of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

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

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Tradeby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