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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结算
1.1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的概念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认识根源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9702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而生产和销售都离不开采购。采购质量的好坏、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采购活动中的风险可能表现为:(1)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库存短缺货积压现象严重;(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可能导致采购物质质次价高;(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要降低采购风险就要求企业加强采购活动的管理,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规定,企业对外发生的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由于一个合同往往会涉及质量、标准、规格、功能、价款报酬、运输等环节,一个人难以逐一通晓,而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难以更改,因此需要企业各部门参与制定合约条款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财务部门如果在合同签订环节就参与管理,相当于进行事前监督,减少付款环节、验收环节的风险。
目前实际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很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仅仅是在事后被动地接受采购部门传递过来的合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环节缺少主动参与和监管,扮演的是“执行”角色。那么财务部如何参与合同的事前管理呢?笔者认为财务部应该从财务角度辨识合同文字歧义,在涉税条款上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有利于税收筹划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一般合同的订立都是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财务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特别是技术部门对请购物资的要求。材料会计要对需采购的货物同现有的账面库存进行核对,判断企业现有的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以免造成积压,增加企业的仓储成本。
(2)采购部门在确定了采购数量之后,必须遵循企业订货报价制度,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成本最低的供应商。但是并不能盲目遵循价格低的原则,还要从税收角度去选择。企业购置设备时,往往在满足使用功能后就考虑价格,例如企业采购一台设备价值11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7万元,计入固定资产100万元。在功能一致的情况下,另一台设备价值125万元,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的标准设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16万元。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48号文规定抵扣所得税10.68万元。此例表明虽然价格高,对于增值税来说可以抵扣,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还可以抵扣所得税。
(3)确定供应商后,审查供应商是否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因为营业执照上可以反映出对方的经营范围,即将签订的标的物是否符合经营范围;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而税务登记证则可以反映出对方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在税收上合同当事人会由于身份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根据税法规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有区别。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即使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分为13%和17%两种。在“等质等价”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当事方有利于合法的税收利益;如果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就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审核付款条件。采购付款方式决定资金使用和筹集的时间,在决定付款方式前首先要了解企业所需的物资是属于“买方市场”还是属于“卖方市场”。一般来说,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即属于“卖方市场”时,供应方都会要求先预付部分货款,那么在预付款的数量上要掌握一定的度,如果一开始就付清全部的货款,会增加企业的资金风险,在以后就会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物资属于“买方市场”,企业应该尽量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方式,因为适当的赊账短期来说可以节省财务费用。并且对初次合作的供应方提高物资准入机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供货方预先支付一定的物资保证金,等到物资使用并通过验收后,才付清货款并返还保证金。另外在合同中要慎用“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我方如果违约,就无权要回定金。
(5)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由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往往会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为了防止质量纠纷的产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特别是对需要安装和调试的设备,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①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应方协商确定,在合同中规定质保期的计算开始时间应该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不是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应强调供货方在质保期内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维护需要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货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可以在条款中约定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得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货方维修的概率。
②质保金的约定:在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至少应该大于或等于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货方。因此在返还质保金时,应该要求技术部和相关使用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才能返还。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8-018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8.09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快速的进步,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基础行业,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本质上来看,人们最关心的就是电力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以及电力的供应情况,物资管理作为内控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物资采购中的任何一个疏漏都会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其中存在的合同采购风险,严重的时候甚至会造成整个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现如今,电力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对合同制定的重视度也有了增强。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导致企业在物资采购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合同制定没有规范化的流程作指导,常常发生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也不到位。本文就从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入手,简单阐述一下如何做好合同风险的防范工作,并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健全的管理规范,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有关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概述
1.1 合同
合同是基于两大主体构成的协议,主要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被双方接受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违反合同的行为涉及违规操作,其中的一方有权提出上诉赔偿。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
顾名思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体是电力企业,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所需物资进行采购而设立的协议,当买卖双方就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会签署合同。常见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多样性,包括设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办公室家具买卖合同等。
1.3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对协议进行的有效的把控,一般而言是指当事人在实现自身合同规范要求的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操作,也是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之上做出的内部制度管理规章,属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概括。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只针对电力企业开展的合同管理工作,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制度,与企业的内部控制相协调,对于减少物资花费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还能够防范企业面临的风险,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电力企业的良好经营。
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类别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涉及到的环节众多,任何疏漏都会影响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具体风险类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品质风险
品质风险是针对电力企业电力供应情况而言的风险之一,判断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根据,就是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2.2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在购买物资的过程中,由于前期分析或判断的失误,难免会多购进一些物品,一旦存货过多或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物资价格的下降或是存货出现问题,都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浪费,导致供应链受阻,从而引发存货风险。
2.3 服务风险
服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良好的服务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一旦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例如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等。
2.4 交期风险
物资采购都会涉及到交款、交货的时间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在确定的日期进行交期,能够保证企业不会因为供应不足而引起问题。相反,一旦交期后延,就很可能导致企业生产链条的断裂。只有严格根据规定,按照合同依据,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物资交付,才能降低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2.5 弹性风险
电力物资采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包括弹性风险,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性,往往会在采购物资之前做出预测,对一段时间内所需的物品进行核查,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向供应商提交订单。然而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在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3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直观清晰地认识到了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与管理的概念,明确了采购风险表现出的各种类别。想要提高物资的购买能力,降低资金的消耗,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风险,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3.1 重视合作,强化采购合同创新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涉及到购买双方的利益,与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息息相关,无论是企业供应还是电力采购机构都要言出必行,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彼此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期合作,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电力企业在物资购买的过程中以及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保证供应的物资不间断,不会影响电力的持续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采购合同是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关乎彼此的利益,对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创新合同的签订内容,确立内部的细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中的风险,提高供货的效率和质量。当然,电力企业还要不断完善自我,强化自我监管,制定健全的采购方案和计划,从根本上创新制度,在需要购买物资过多的时候,要分清采购的主次,精准做出市场定位,判断价格涨幅,确保物资供应不会出现断裂的情况,从而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3.2 灵活制定合同,加强合同弹性
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最有力的保障,但是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此供应商和电力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将这些不确定因素纳入考虑的范畴,适当增加合同的弹性,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对合同进行变更,将风险和双方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供应商都要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以合同中适度的弹性来保持双方合作的最佳状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保证双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供应商,都应该重视合同的作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制,优化合同条款,确保双方能够真正做到利益分享和风险的共担。
3.3 健全采购合同内部控制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电力企业采购部门必须重视合同的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健全相关体系,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作用。首先,电力采购物资工作要按照不同的购买环节做出具体的人员分配,落实岗位责任制,从而更好地强化监管,提高工作的效率,避免分工不当导致的互相推诿;其次,对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分工和一定程度上的责任限制,保证购买工作的合理性,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标准;最后,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电力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开展集体学习,培养他们树立工作责任感,切实完善合同管理,为企业贡献力量。
4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物资采购作为电力企业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的管理和制定直接影响着电力物资的持续供应,与供电质量也密切相关。对此,电力企业必须明确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防范与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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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3-0058-0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据此,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构建课程体系,引导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本文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为例,介绍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专业定位、课程体系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一 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专业定位与昆明市轨道交通发展紧密结合
专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行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目标,主要通过科学的专业定位加以体现。同时,科学的专业定位也是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条件,需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分析。自2013年4月以来,地铁1、2号线南段开通,昆明正式进入了轨道交通时代,轨道交通的蓬勃发展急需大批的城市轨道交通专门人才,同时,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广泛调查与深入研究,我院紧密结合昆明轨道交通发展的情况,开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业建设依据地区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从培养本土化人才入手,主动出击寻求与昆明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合作途径,共同探索专业定位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密切关注地区轨道交通的发
展现状和动态,适时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
二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化的岗位课程体系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基本原则。我院坚持“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对典型专业工作岗位的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群体性和目的性进行职责分析,同时对职业能力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进行职业分析,从而确定该专业的工作岗位定位,以及相应的职业能力。课程体系的构建始终围绕学生的职业岗位定位和职业岗位能力进行,使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职业岗位定位实现了“无缝结合”。首先,学院成立了以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及学院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讨论确定专业定位,共同开发课程,遵循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原则。其次,规范课程体系的开发流程。学院教学团队按顺序分别进行专业论证、职业岗位分析、岗位职责分析、岗位能力分析、知识技能分析、知识技能模块重组等工作,根据专业定位、典型岗位、岗位职责、岗位能力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和课程体系。在课程开发、研究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等专家优势资源,全面分析专业领域的职业岗位,深入研究涉及的各种岗位和各项岗位能力,突出岗位能力所要求的实际技能,以确定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最终形成“以岗位工作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并非恒定不变的,而是按企业需求来设置,随企业变化而调整。一方面,以充分的市场调研为基础,加强培养核心技能的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主要从企业入手,并以岗位设置为依据,聘请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企业骨干,担任专业教学委员会的委员或实习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并邀请其参与审议专业教学设计和研究课程设置等工作。另一方面,以就业为导向,不断完善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构建“德、技、力”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目前,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等课程模块已基本构建成型。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和论证,与相关企业专家共同研究社会、企业的人才规格需求,从而调整和精简了部分专业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内容,增设了兼顾学生多方向就业渠道、拓展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创业指导、基础会计、物流管理、公共关系等,这一举措既拓展了学生的职业能力结构,又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灵活性和就业竞争力。
三 强化校内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完善工学结合的实训体系
强化校内实训基地内涵建设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学生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岗位技能训练,从而实现专业理论知识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的转化和升级”。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突出高职育人特点,注重岗位技能培养,强化实训基地内涵建设,模拟真实的职场氛围、真实的岗位训练和企业文化,在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实训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高实习实训效果。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为学生提供功能完善、高度仿真、符合课程改革方向和职业认知规律的实训环境,充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的专业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通过在这种职业环境氛围下的训练和熏陶,在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团队意识、组织与纪律观念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和提高,并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加快学生向员工的角色转换,为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提供实质有效的帮助。
四 以校企深度融合为基础,建设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改变以往企业投入设备在学校建实训室的模式,学院与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是将实训基地建在企业,校企双方共建、共管、共用,该合作项目的意义在于实现了企业与学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厂中校”开创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提高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缩短其成长周期;学校培养与当地企业需求直接挂钩,避免人才培养的盲从性;加强校企合作,利用企业现有设备设施,破解了学校“硬件”滞后于生产应用的“瓶颈”。总之,“厂中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实现了企业与学校的深度融合,能使实训基地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确保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功能,校企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规定了双方合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施规范的管理机制。另外,校企共同制定了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学生实习手册等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相应岗位能力要求的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在实习实训的过程中强化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格考勤和考核,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即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五 以岗位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建设双师结构的师资团队
一、凡持有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人员,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内、外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0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1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50%;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3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补贴标准时,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标准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三)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科研机构转制后的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经贸委、科委、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使转制科研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工作平稳过渡,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1.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1)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2)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1.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2)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3)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4)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3.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3.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经济合同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目前已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下各单位之间来往最重要、最常见的契约形式。合同不仅是商业关系的表达,更具有法律效力。加强合同管理,不仅实现医院内部控制需求,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1审计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集团中心审计部于2016年9~10月对中心(集团)各院区2015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建筑工程、设备维保、总务类等进行审计,主要采取合同登记审阅,财务查账,付款逐笔核实,仓库调查到货入库情况等方式,对经济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款项的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审计出集团各院区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审计部门对合同审阅时发现,存在个别1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合同没有写明施工期间,且无保修期约定;合同文本没有签订日期、没有签约人签字;个别总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重要条款空白或与会签单上内容不一致等欠规范的情况。(2)合同文档编码不统一,文档查阅不便。各职能部门合同各自管理,各院区各部门合同编码没有统一制定,较为混乱。例如各院区的合同编码仍然延续集团合并前的编码方式,集团化后没有进行统一,院区内的总务合同也没有统一编码,整体比较散乱。合同归档采用手工归档,所有履行完成的经济合同均以纸质形式存档,使得查阅合同费时费力,效率低下。(3)合同会签进程、付款进度等难以控制。由于合同会签参与的部门及人数较多,一份合同签订往往需要消耗很长时间,而且难以追踪具体已签至哪个部门,需要逐个部门进行联系,付款签字流程同样需要长时间签字流转,效率较低且流程监管困难。(4)存在合同到期没有续约情况,无预警机制。存在部分房租收款合同没有续签仍然出租,部门维保合同没有续签导致医疗设备存在运行风险。由于合同数量大,单纯靠传统办公软件很难保证所有合同签约时间都能衔接的很好。
2针对合同管理审计问题解决思路
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合同签订不规范、编码不统一等一系列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相关人员与2016年11月参观学习三门核电站的合同管理系统,了解了该系统运行流程以及相应的查询统计功能,一致认为合同管理系统上线基本能解决目前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于是2016年年底集团领导层决定与用友公司继续合作,在原有的ERP系统中增加合同管理模块,由系统帮助构建一些常用合同文本,并实现合同流程审查、变更记录、文档保存、文档查阅、预警提示、联查采购入库付款等功能。
3用友ERP合同管理模块应用
(1)提供合同标准模板,统一合同编码。针对审计提出的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以及合同文档编码不统一的问题,合同管理系统提供了合同的标准模版,合同起草部门只需要输入合同基本要素,使合同得到全集团统一、集中化管理。如果没有符合的文本,系统可以自定义模板,模板按需求设计好后可以保存为标准模板,方便以后直接调取使用;如果该合同模板已经不存在使用的意义,可以选择永久删除。系统实现编码自动生成,解决了各部门合同编号方式方法不统一,编码混乱的问题。(2)实现信息跟踪功能。针对审计提出的合同会签进程、付款进度等难以控制的问题,合同管理系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①系统可记录合同的每一次变更及变更原因,使合同变更实现全程可追溯。②系统可对合同审批流程进行跟踪,申请人可是随时查看合同审批进度。③系统可对合同收支款项进行跟踪,收付款系统发生收付业务时系统会将款项发生时间及金额反写至合同管理模块,实现全程款项信息跟踪。(3)实现合同快速查询审阅功能。针对审计提出的文档查询不便的问题,合同管理系统提供使用者可按合同编码、合同名称、供应商代码或名称、经办人工号、合同状态等进行查询合同,可查看该合同的所有详细信息及审批状态变更信息等,也可下载打印该合同功能,相比传统手工查阅纸质版合同省时省力。(4)实现预警提示功能并控制付款总额。针对审计提出的合同续约没有预警机制的问题,合同管理系统对即将到期的收款或者付款合同,系统会给予提醒,确保合同顺利续约。另外合同管理系统与采购管理、应付系统进行关联,对设备采购以及合同的付款进度进行监督,对付款总额进行控制,一旦超额系统就不允许付款。(5)实现审核权限界定功能。系统按部门及经济合同类型设置审批流,并将关键签署人单独作为一个字段填写,院办在审核流程完成后最后盖章时再次确认关键签署人是否已签字,严把审核关。(6)实现与其他模块关联整合功能。目前合同管理系统已与物资管理、总账系统整合,可以通过联查,对采购合同标的物的采购、入库、付款情况进行跟踪追溯,实现资源整合。(7)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通过系统对合同内容、付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大大减轻职工的工作量,使其从繁琐的统计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高效高质量地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用友ERP合同管理系统后期规划
2017年4月起,用友公司对集团及各院区经济类合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操作培训,大家对该模块逐渐适应并熟练使用相应功能,截止7月,共计有140份合同录入系统。为了使系统更加人性化,更加完善,集团与用友公司协商对系统进行后期规划。(1)合同管理与移动报销系统关联,进行合同的移动端审批并开通短信通知接口。目前集团正在与红橘公司联合开发移动APP报销,为了实现合同管理能随时随地审核查阅,后期合同管理系统将会与移动APP报销系统关联,实现手机端审批查阅合同,并且在合同进入审批流后,下游审核人员会收到短信通知。(2)合同管理与采购管理模块进行关联,实现对设备采购的监控。ERP采购管理物资模块已正式上线使用,将合同管理模块与物资模块关联可实现物资从合同订立到采购入库数量、单价、型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等由系统进行监控。(3)合同管理系统与预算相关联。合同管理系统按照合同签订年限,将各项经济合同按照系统设置的预算项目自动归类,预算管理员可以直接从合同管理系统中读取下一年度医疗设备维保费等项目的预算,也可以获取大额资金付款项目。
1现行医疗设备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医院医疗设备的合同管理大致可以分为科室申请阶段、论证招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3]。在合同管理中的前两个阶段,医院各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实现医院利益的最大化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确定设备供应商后的两个阶段,医疗设备合同管理出现了较多、较烦琐的问题,而医院管理层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降低了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效率[4]。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1合同管理不规范
医院缺乏对合同管理的顶层设计,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条例,而且在很多采购环节,医院并未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内容,缺乏对合同履行状态的有效跟踪和反馈。
1.2审核流程冗长
医院合同审核流程较长,且涉及临床和多个行政部门,整个采购过程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签字,增加了合同的时间消耗。
1.3缺乏集中归口管理
目前医院的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各部门间针对合同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定义不明确,降低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而且难以追究合同管理中的责任。
1.4无格式化合同
医院缺乏格式化合同作为参考,增加了缔约成本,降低了交易活动的效益,浪费了交易时间,增加了医院在采购过程中的交易风险,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医院易处于被动位置。
1.5信息化程度不高
医院现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医院仍沿用传统的对上级报告、对下级检查的做法,缺乏对合同的动态全过程监管,纵向的信息沟通渠道也比较少,管控的效率较低。
2医院合同管理系统设计与应用
目前,我院虽然建立了基于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但是其存在功能单一,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融合不够,无法实现对医疗设备合同的统计分析,不能与互联网进行信息交互等缺点。我院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医院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在系统中提供范本管理、流程审批、移动化以及一站式审批等功能,帮助医院提高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效率,减少工作量,降低法律风险。
2.1信息维护模块
2.1.1范本管理
医院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如设备采购类、维修保养类、基建工程类等),应该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合同范本库,实现合同条款的标准化[5]。医院针对不同合同类型,需要制定适用于本院不同类型设备采购的标准合同。不同类型合同范本中应包含标的、验收、保修、违约及赔偿、配置清单、高值备件、消耗品的报价等主要内容。
2.1.2用户与角色管理
在web端系统中和移动端APP中设计用户与角色管理模块,确保医疗设备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用户与角色能够根据提前设定的使用权限,调用相应的程序;针对医疗设备的供应商,需要记录供应商服务态度和信用评价,并具有弹窗提醒与凸显功能,方便为选择供应商的综合分析阶段提供参考依据;组建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库,通过随机抽选专家,提高招投标工作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6]。
2.1.3公共字典管理
通过互联网平台,搭建供应商登记系统,设置相应的字典信息(包含品牌、设备厂商、规格、型号、产地、市场参考价格等),供应商需要登入该系统,自主登记相关信息,获得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参与采购项目招标和浏览医院采购信息。
2.2招标管理模块
医院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草案,经过医院器材科汇总后,组织医院评标委员会对申请草案进行评估,结合医院实际和年度设备总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方案,提请医院办公会批准。批准后的购置计划进入平台采购流程,招标管理模块可根据所需设备的参数、规格自动生成招标文书,医疗设备采购部门也可以根据需求完善招标文书内容。招标文书通过web端系统中的外网端口和移动端APP进行。厂商根据招标文书要求,通过系统上传商务文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厂商信息。web端系统和移动端APP同时记录招标文件、技术咨询等信息,方便后续操作和审批查询。专家库成员通过web端系统或移动端APP进行评标工作,系统自动记录专家库成员的评标分数,并统计投票结果,评标结果生效后,通过web端系统和移动端APP及时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实现招标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透明[6]。
2.3审批管理模块
医疗设备招标完成后进入合同审批阶段,包含合同发起、会审、流转、审批、修改报批、签订等环节,其中需要严格把控“合同审核”环节[7]。合同上传前,系统自动分配合同编号。合同上传过程中,设备需求科室通过合同范本库,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合同范本库以外其他类型合同,设备需求科室可上传合同文本,系统通过文本抽取技术,自动提取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等合同内容。完整的合同审批流程则需要经过设备需求科室、器材科、国资办、财务处、审计科等部门审核,最后经院领导签字生效[8]。整个流程采用电子签名形式进行确认,严格授权审批权限,保障信息安全。
2.4合同执行管理模块
医疗设备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在对纸版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后,如何有效执行合同,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9]。通过移动端APP,识别合同编号,生成二维码,使用标签打印机打印并粘贴在设备铭牌处。在合同的每个执行环节,都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对设备信息进行识别、修改、完善、确认。针对设备入库、返厂维修等情况都应设有提醒功能,每个环节的信息都会被记录和上传在系统平台上,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严格执行合同条款[10]。
2.5存档管理模块
医疗设备合同的存档是医院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方便今后合同的查找、账目核对和审查审计等工作。通过web端系统,可以自动生成并导出PDF格式电子版本合同;纸制合同则在合同首页根据合同编号,生成二维码,便于识别查找。存档则由参与医疗设备采购各环节的部门和院办、档案科,同时永久保存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合同。
2.6应用效果
基于“互联网+”技术设计的医疗设备合同管理平台,医院实现了医疗设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和流程化,使参与医疗设备合同的各职能部门告别了烦琐的纸质合同的整理、归纳、交接,降低了时间和空间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了医院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遗失、漏报、错报等问题。
3小结
传统的医院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医院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基于“互联网+”的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是传统医院医疗设备合同管理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具有可多方监督、高效、便捷等优点。医院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方案,能够打通医院和供应商、医院各部门之间的交互环节。通过平台,供应商信息由供应商上传至系统,减少了医院的人力和物力支出,提高了业务效率;电子化招标流程和审批流程,增加了公平性和透明度;设备二维码管理,保证了设备入库、维保的及时性;纸质版和电子版合同的同时存档,方便了今后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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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02
采购管理,作为烟草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涉及资金支出,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领域,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为了防止各类采购问题的发生,各级烟草公司对采购部门也提出了很多要求来规范采购管理行为。然而有些工程项目受环境、时间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因为采购的规范性问题影响了审批,延误了项目执行的良机,对整个项目将带来毁灭性的影响。所以如何在采购管理中寻找切入点,既能满足规范管理的要求,又能提高办事的效率,可以说是一个两难的命题。
合同,作为采购管理的重要载体,对处理规范和效益的矛盾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采购的关系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约定,采购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采购的行为有了法律上的认定和保护,采购的风险就可以降到最低,审批程序上也不会出现较大的波折。本文正是从加强合同管理角度出发,从合同起草,审核,资金支付的手续等方面入手,加大财务人员介入程度和范围,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降低企业资金风险,更好的实现企业管理规范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采购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接触合同不全面,有可能面临较高资金风险
在当前的采购管理模式下,年度采购项目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的要求和内容寻找相应供应商。整个采购过程中,部分企业的业务部门与财务人员缺少沟通,财务人员只是根据经办人员的提报进行相应的付款,与合同没有全面的接触或者接触有限。有可能出现合同签订后,项目未达到实际理想效果,但款项必须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或者支付的对象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情况,使企业面临非常高的资金风险。
(二)资金筹划不及时,有可能影响项目工期和质量
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项目,特别是工程项目,一般涉及的工期较长,金额较大。因有些单位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交给财务部门监督执行,所以财务部门没有掌握项目的具体情况,有可能出现资金筹划不及时,款项支付拖延的情况,严重的可能影响项目的工期和质量。
(三)合同意愿不能真实表达,有可能影响企业相关方的判断
目前大多数的采购项目,很多合同文本为固定模式,缺少对细节的补充和描述。采购单位因为人员配备较少,业务能力欠缺,合同起草阶段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等影响,不能对合同条款实施有效的把握,缺少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所以合同不能完整的表达采购方的意愿。对于根据经济业务内容,记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人员来说,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处境,存在提供低质量财务信息的风险。对于需要通过查看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和管理者来说,无疑会影响正确的判断。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作为企业采购活动的载体应当与财务管理密切结合。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最终结果都要涉及财务部门,落实到资金的支付。所以,将财务管理纳入合同管理,加大财务人员的介入程度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既能规范企业的成本支出,又能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企业合同风险。
二、如何在采购合同管理中加强财务管理
(一)参与合同内容的审核,减少财务风险
合同内容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一般涉及款项的支付,货物的交接等重要内容。在目前的合同管理中应加大财务人员对合同起草阶段的介入程度,增加对合同的了解,加强对对方资信的评估,加大合同的审核力度,凭借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减少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在合同内容的起草中,财务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有: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双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数据是否计算准确等。
在合同起草完毕后,还需要增加财务人员对全部合同条款的复审,初步评估合同是否涵盖企业要处理的经济事项,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二)参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提前做好资金规划
履行与外单位的采购合同一般涉及到资金的支付和流动,对于一个重大的合同事项更有可能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按照烟草有关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资金的申请、使用、审批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手m和流程。所以为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财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有关资金的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了然于心,才能有的放矢,提前打算,做好规划,筹措资金,为合同的履行做好准备。
(三)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对重大资金项目可以引入外部中介机构
某些合同项目因为涉及专业内容,资金额度较高,仅靠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无法理解、审核合同的条款。支付合同款时也无法对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进行评估,所以会影响资金支付的效率,项目的进展。如果因为对项目不了解贸然支付资金,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资金风险。对于这些较大型、特殊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相关外部中介机构的介入,明确机构的责任。从合同的签订,到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跟进,落实好每一环节的监督管控,特别是涉及资金支付的环节,要与财务人员明确支付条件,明确第三方与财务人员的交接记录,做好沟通,尽可能减少资金支付风险,保护企业资金安全。
(四)做好合同的登备案,保存完整的经济业务信息
一份合同是对双方某种经济行为的约定和约束,如果合同签订后外部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合同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对于涉及金额较大,项目执行期较长的采购合同,可以建立合同专属的项目台帐,根据项目资料及付款申请及时更新项目台帐,直至该项目顺利验收,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完成。财务人员的跟踪记录,是对财务核算的有益补充,许多细节的信息可以直接从台账上获取,特别是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从台帐记录可以一目了然项目达到的阶段和相应的付款进度,省却了翻阅大量实物档案的辛苦。同时,项目台账的建立将整个经济业务信息保存连贯完整,形成一个全过程的闭环,对了解项目情况,评估项目效果将会直观有效。
(五)增强财务人员的主动参与意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
在目前合同管理模式下,财务人员介入合同管理的范围狭窄而且滞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原因,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意义,担心财务人员的介入会影响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则是财务人员自身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业务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深入了解企业合同事务。所以从完善合同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的角度,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主动参与意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关于法律和风险能力的培养。当财务人员掌握足够丰富的业务知识,可以给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的合同意见时,合同管理部门才能重视财务人员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有效。
三、结束语
在采购合同管理中加强财务管理,出发点是为了规范烟草企业的采购管理,从管理中找到经济效益增长点,促进管理规范与效益增长的齐头并进。所以根据目前合同管理的现状,要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风险,最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在合同起草和履行阶段,财务的及时介入,加深了解,全程跟进,建立一个对合同事项全过程的项目台账。
采购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作为采购管理的重要载体,任何时候都缺不了财务管理的影子,合同管理最终都要落实到资金支付环节。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系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效率。所以,要改变目前的合同管理现状,最主要的就是先解决目前财务人员对合同介入程度较低的问题。财务人员在介入前,也需要提高自身对合同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增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把控能力,为更好的融入合同管理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