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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7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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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概念

篇(1)

从创新型教学的要求出发,反思过去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的教学,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教学内容上,由于传统的专业教科书内容陈旧,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学生学习专业不是为了训练自己的思维方法和观察、处理问题的能力,而是纯粹为了应付考试而不得不为之的演练过程。二是在教学方法上,由于传统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追求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导致课程内容越来越多,而教学时数却越来越少,这样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内容,课堂上就只能一讲到底,学生没有思考问题的时间和空间,这样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也就变成了机械形式的理论灌输。三是在考核方式上,由于传统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是封闭的、教条式的,考核的方法也是教条知识记忆式考核,即期末一张试卷定成绩。这样极大地抹煞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针对这些问题,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进行了以下三方面的改革:

(一)教学内容改革。我们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出发,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修改教学大纲,确立新的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新的教学大纲剔除原有专业教学大纲中陈旧的知识,以及在过去刑事科学技术教学体系膨胀过程中所揉进的、与专业本身并无内在联系或本不属于本专业内容的知识,压缩专业课的讲授内容,引进科学发展的新知识和学科研究的一些前沿课题。在新的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中着重突出了对当前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及刑事犯罪的新手段、新方法和高智能犯罪的关注和面临的问题,强调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创新为中心主线,按照专业发展规律重组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新体系。二是构建“网络”知识结构体系。在确立新教学大纲的过程中,对每一章的知识体系进行了分解和重新排列组合,形成了“网络”知识体系。这种“网络”知识结构是互相融会贯通的。通过对每一章的深入研究首先找到贯穿这一章的基本原理作为知识“主干”,构成这一基本原理的概念和范畴则被看成是这一章的网状知识结构。

(二)教学方法改革。一是积极开展课堂讨论、实验,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根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内容较为抽象这一特点,将理论讲授与课堂讨论、实验、模拟现场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理论的掌握情况,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和热情,另一方面又可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把专业原理课教学与教师培养目标结合起来,加强对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高度工作责任感和富于创新进取的意识。三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教学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了解、认识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了使学生学好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理解和掌握专业的主要理论与技能,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就需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次带学生到基层派出所、分局、社区实习和调查,并要求学生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结合,并从中寻找薄弱环节和理论知识的空缺和不足,这样多次的往复,从而达到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三)考核方式改革。专业原理课程教学特点,在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上进行了改革,把对学生的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改变了期末一张试卷定成绩的现状,将考核的成绩分成几个方面,教学过程中要完成课程考核成绩的60%,课程教学结束期末闭卷考核成绩只占总成绩的40%。

一是在考试内容上突出本课程的特点。通过调整学科知识体系与教学知识体系的关系,确定教学内容和章节的基本知识点和重点,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引进本学科的最新成果,与当代的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并把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二是在考试命题上,坚持科学性的原则,主观性命题和客观性命题形成相对合理的比例,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为基础,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为重点,形成相对稳定的开放式的知识考核体系。三是在考核方法上,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把整个教学过程与考核过程统一起来,把整体考核分解成4个有机部分:其一是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考核,其二是理解能力与研究能力的考核,其三是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情况的考核,其四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二、在改革教学过程中创新教学体系

构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新体系,不仅在实践中建立起一种全新的更加适应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育要求的教学新模式,而且也充分体现出了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体系的创新,这种创新性主要体现在:

(一)在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体系中实现了对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这个主题的创新。就学科的本质和特征来讲,它更加关注科技新的变化、新的发展,也正是这种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的新技术,才能推动学科的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和不断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的。然而我们原有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体系中,忽视了这种客观存在的变化和发展,通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改革所实现的这种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体系,能够使学生更加贴近社会现实,理解和掌握新的理论基础知识,并把这些理论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学科专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新体系中体现了专业学科理念的创新,即从专业理念上实现了由被动变主动的专业教学转变。传统的专业课程教学过程只注重理论的讲授和答疑,缺乏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在受专业教育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种教学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学生的束缚作用。在专业教学新体系改革中,强调了把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的核心理念确立起来。

篇(2)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3-0033-03

随着“天网工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大型安防工程的推进,视频监控网络覆盖率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更为广泛。近几年来,视频监控对于公安工作的作用正日益显现。以视频监控为载体的视频侦查技术在指挥调度、打击犯罪、维稳处突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不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培养视频侦查技术方面的人才已经成为公安行业的迫切需求。近几年来,全国各大公安院校纷纷开设了视频侦查技术的相关课程,但是由于视频侦查技术本身的发展历史短,且技术更新速度快,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课程理论体系。本文针对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现状,在课程体系建设、分层分类教学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革。

一、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现状

视频侦查技术是继公安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即技术侦查)、网络安全保卫技术之后的第四大公安专门技术。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形成了以“十大战法”为代表的视频侦查技战法;不少学者和专家就视频侦查概念与内涵、应用规律进行阐述,有关视频侦查的专著也相继出版。2013 年公安部审定了视频侦查中现场勘查、图像信息收集等环节相关的八项标准和操作规范,这表明视频侦查作为一项公安业务开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的应用阶段。然而,现阶段各公安院校开设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尚未成熟

视频侦查技术作为一门系统性课程在公安院校中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近几年,国内许多公安院校相继开设了视频侦查技术或图像侦查技术等类似课程,但教学内容及教学形式各异,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教学体系。此外,视频侦查技术的可参考教材较少,许多院校仍以2012年公安部五局主编的教材《视频侦查学》作为主要的理论支撑和教学依据。然而该教材的出版距现在已有数年,且视频侦查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书中一些理论和方法如今已不太适用。此外,对于不同专业的授课对象教师没有进行分层分类教学,而是以相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一刀切”式授课,未能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相结合。

(二)考核方案不适应需求

课程考核方案是教学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与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密切相关。作为一门实战性强的专业课程,视频侦查技术的考核应以实战为导向,遵循“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实战模拟训练等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而现阶段大部分公安院校的考核方式仍然以期末闭卷考核为主,这不仅脱离了公安实战的需求,也忽略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授课教对专业课形成性评价的不重视;二是受实训条件限制,缺乏模拟实战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浙江是视频侦查“十大战法”的发源地,且具备较好的视频监控条件及配套软硬件设备。作为承担培养浙江公安人才任务的浙江警察学院,如何建设科学、完备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研究内容。

二、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建设

毋庸置疑,科学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对于视频侦查技术人才的培养、视频侦查流程的规范以及视频侦查工作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对于视频侦查技术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实战经验的总结以及技战法的研究上,不仅缺乏贴合实战、行之有效的指导理论,也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法定规范及流程。因此,视频侦查技术课程内容的设置应以授课对象的培养目标为依据,从理论和实训两个方面实现教、学、练、战的一体化。

(一)理论课内容设置

传统视频侦查技术的理论部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即视频侦查技术的基本概念,视频监控系统的组成及现状,视频图像处理的相关技术,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视频侦查技战法等。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侦查技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为使学生能够及时掌握涉及视频侦查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突出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中所偏重的“技术”成分,授课教师应随时关注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将前沿的知识第一时间传授给学生,在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及应用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其科技素养。

(二)实训课内容设置

视频侦查技术是一门专业性高、实战性强的课程,其实训内容设置应以实战应用为导向,一般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监控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视频图像的处理,视频现场勘查,视频信息的搜索与分析等。而随着视频侦查技术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实训课程往往需要一定的软硬件平台作为支撑。因此,实训室至少需要安装有校园监控实战平台、视频图像分析处理软件等系统,使学生能够在与实战接轨的实训环境中顺利开展视频侦查活动,完成模拟案件的研判与侦破。此外,实训案例的选择应多样化,既要有来自基层的实际案例,也要有校园内的模拟案例,还要有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比武案例,三者在培养学生视频侦查能力上各有偏重。实际案例往往由基层教官提供,均是来源于一线的经典案例,这种案例可以让学生了解实战中的视频侦查方法和程序;模拟案例则围绕授课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设计,可随时根据教学内容和目的进行调整,具备灵活性和针对性,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模拟案例掌握特定的知识点;而比武案例相对来说难度较高,其往往作为教学的延伸与拓展,旨在启发学生思考,巩固之前所学内容。

三、视频侦查技术课程分层分类教学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其授课内容、授课方式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授课对象分为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学生、从事视频侦查工作的在职民警及相关技术人员。而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学生根据其不同专业在教学上应有所不同,较为理想的方法是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区别教学。由于职业技能培训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且培训周期较短,重在强化学员的专业技能;而学历教育在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更注重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两者无论是在授课对象条件、课程内容设置及考核方案上都有着极大的区别。这里主要就学历教育中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分层分类教学进行探讨。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该课程授课对象包括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侦查学专业及其他专业,根据专业的不同需求,应突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视频侦查技术核心技能。

(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授课内容

刑事科学技术也被称为物证技术,其主要任务是服务犯罪现场勘查及物证调查,研究对象主要是各种物证。2012年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将视听资料纳入证据范畴。因此,根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专业需求,课程应突出视频资料作为证据的程序性和法定性,具体内容应包括视频资料真实性检验、视频中目标图像的检验鉴定、图像清晰化处理、视听资料的出示与质证等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始终围绕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将该专业核心技能定位在视频资料作为证据的使用上。

(二)侦查学专业授课内容

侦查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视频侦查技术的教学内容应围绕“侦查”的基本行为形式展开,其教学内容的重点应放在视频侦查的基本方法、视频侦查的组织与实施、视频现场勘查、视频信息分析与研判等方面,以区别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将专业核心技能定位在视频的侦查程序与策略上。

(三)其他专业授课内容

有鉴于视频侦查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有必要针对其他公安类专业开设视频侦查技术公共选修课程,旨在培养掌握一定视频侦查技术的复合型警务人才。因此作为公共选修课,其课程内容应主要放在视频侦查概念、视频侦查设备、视频侦查地位及其在不同警种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夯实学生基础、启发学生思考上,使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能有所收获。

四、视频侦查技术课程考核方案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及应用性的专业课程,仅仅依靠传统专业课以及期末一次性卷面考核显然无法适应该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的特点,且容易导致学生“平时松、期末紧”的不良学习状态。根据国内外教育学家的观点,课程的考核方式以终结性评价为主逐渐转变为持续性开展评价已成为今后教育评价的变革趋势。因此,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于一体的考核分方案更能检验出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教学效果,两者占比各为50%左右。

(一)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又称过程评价,是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即时、动态地对学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反馈及时调整、改进教学方式,以获得更为理想的教学效果。在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形成性评价可以采用讨论、作业、实训报告、阶段性测验等多样化的方式实施,以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引导教师更好地设计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笔者以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中的监控图像测量为例,介绍形成性评价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指的是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对课堂教学的达成结果进行评价。传统专业课程的终结性评价一般采用期末闭卷的方式进行,不仅分值占比较大,且考核的内容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视频侦查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作为终结性评价,不仅应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应注重检验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可设计一个综合性的模拟案例,其中包含时间校正、监控图像测量、视频搜索、案情分析等知识点,要求学生在视频侦查实训室环境下,利用所学的各种软硬件设备来完成考试。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较好地通过实践操作检验学生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考题紧贴实战,避免了学生所学与所用的脱节。但是由于此类考题需要经过精心设计,且需提前组织人员模拟,工作量较大,因此需要动员整个课题组共同设计完成。

五、结束语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是公安类院校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对该课程的教学体系、方法以及考核的改革应始终以培养应用型公安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对该课程教学体系建设、分层分类教学以及考核方案的探索研究,不仅能使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课程体系设计更为科学,同时还能以多样性的方式加强形成性评价,使考核方案紧贴实战,评价更为合理。

[ 参 考 文 献 ]

[1] 段蓓玲.视频侦查教学方法拓展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142-145.

[2] 李娜.视频侦查课程内容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3):78-80.

篇(3)

2加强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会先于专业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无法真切的体会到专业基础课的必要性和基础作用.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的第十二章专门介绍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其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因此,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扩展学生视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举以下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了数团油状粘稠状的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判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PBL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容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图1),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3]),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此案例除了可以采用PBL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讨论和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既加强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感受到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中的指导价值,领悟到专业基础知识是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证明,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只要在课堂中稍稍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容,都会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思维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更高,对相应知识点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并且会使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的进行课前查阅与预习,从而达到新旧知识的融汇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为灵活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供良好的载体,使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篇(4)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256-01

1 前言

在犯罪现场当中痕迹技术能够为刑侦部门进行案件侦破提供比较可靠的线索以及调查方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协助案件侦破。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提高,公安机关痕迹专业提取率下降,提取后的利用率也有所下滑,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当前创新性警务改革的东风,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模式,为未来基层公安机关痕迹专业的发展大胆设想,超前创新模式,使痕迹专业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和力量。

2 痕迹专业发展方向设想

2.1 检验鉴定标准化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中,痕迹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必须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这就要求痕迹检验鉴定完善标准化。首先是痕迹检验鉴定工作中的名词术语要统一。在目前基层实际工作中时有出现同一对象使用不同名称,不同对象使用同一名称,概念的定义含混不清,痕迹特征的描述及鉴定结论的表达用语不统一的情况。其次是特征的分类、选择和标划要统一。痕迹检验以特征作为鉴定结论的基础,由于特征分类不一致,鉴定同一个问题,不同的鉴定人提出的依据差别很大,给侦查、审判人员和律师工作者评断与运用鉴定结论增加了困难。最后是鉴定程序和检验方法要统一。目前痕迹检验的基本步骤在理论上已趋于统一,但在实践中却仍然是各自按照自己的经验和习惯行事。结合正在进行的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开展,要全面规范检验痕迹的各个流程,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2 检验鉴定自动化

痕迹检验的特点决定了痕迹检验技g人员必须具有多学科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痕迹检验更多以经验为基础过多地依赖于鉴定主体的个体素质,技术水平往往因老一代技术人员退休而下降。随着科学的发展进步,痕迹检验专家正在逐步把计算机数字化引入到痕迹检验领域。利用计算机进行痕迹自动鉴定技术已达到了初步探索和实践水平。目前痕迹检验学家已研制出了指纹、足迹和线条擦划痕迹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枪弹和工具形成的立体痕迹的自动识别和检验问题正在探索之中,计算机在三维图像处理方面已有一些应用,立体痕迹特征的输入法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痕迹检验传统的比对显微镜也正在和计算机、摄像机、视频印像机、打字机联为一体,减轻了痕迹检验工作的劳动强度,缩短了检验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痕迹检验自动化系统也在研究中,它不仅可以替代检验人员的一部分劳动,更重要的是具有高速、高效、高灵敏度、高精确度、高兼容性的特点,能够解决许多人手和人脑无法直接解决的难题,提高检验效率和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

3.3 微观领域化

传统痕迹检验主要注重宏观的痕迹物证,近年来专家们积极地朝微观领域不断探索,进而研究那些肉眼不能直接观察,需借助仪器放大之后才能看到的痕迹。如射击弹头、弹壳上,细小金属丝断端的某些细微痕迹等,这类痕迹被称为微观痕迹。它具有种类多、遗留率高、隐蔽性强的特点,广泛地存在于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小动物咬痕、生产加工痕迹和其他多种痕迹之中。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却难以意识到,它不象手印、脚印等宏观痕迹那样易于破坏,因而对检验非常有利。此外,、细节特征价值高于一般特征的观点早已为痕迹检验学界所认可,微观痕迹则与细节特征有异曲同工之妙。微观痕迹的研究近年已有相当发展,各地刑事技术研究部门都开展了大量研究,亦拥有了数量可观的现代化检验仪器,如各种光学、电子显微镜和显微光波干涉仪等。

3.4 检验无损化

目前开展的痕迹检验的很多技术,往往会对检材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有的一旦选用了某一检验方法,即使未获成功也无法再使用其他检验手段。有的尽管得出了检验结果,但因检材受损,而无法进行复检和重新鉴定。因此痕迹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的研究极为关注,在选择检验方法时总是优先考虑无损检验方法,在不能奏效时再考虑有损检验方法。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光声光谱分析技术、质子荧光分析、红外漫反射技术和色差计分析方法弥补了传统方法的不足,不破坏检材便能给出所需的信息。

4 结语

基层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工作中还有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使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加快工作的规范,不断地提高和完善技术方法,总而言之,所有事物的进步都要按照有一定过程,要经过不停的创新和发展,所以只有不停的积累经验,提出新观念,工作才能进步,得到发展。基层痕迹检验工作也是如此,必须提前掌握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有的放矢、从容布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痕迹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才能给侦查破案的破解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钟新文.犯罪现场上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及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2] 李华,郭春天.论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9).

[3] 李赫谦.论如何区分公安行政与刑事侦查行为及强化公安执法审查监督的探讨.华东政法学院.2002.

篇(5)

中图分类号:G648.1;DF7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5-0105-04

随着法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国内物证技术相关的系统课程主要在公安与政法院校中开设,在综合性高校中的法学院系开设极少,至于其学科建设和发展更谈不上,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时展要求现代法学人才在具备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证技术学知识,提升法律实务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物证技术学及其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特点

物证技术学是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科,其目的是研究如何在物证技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从处理物证的一般流程来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四类:发现物证的技术、记录物证的技术、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物证的技术。从横向上看,即物证技术针对的具体对象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物证摄影技术、音像物证技术、电子物证技术等。”[1]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2-3]

在我国,物证技术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设置历史较短,而且主要是在公安和政法院校中开设,如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福建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等。在公安院校的本科培养计划中,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学)是公安技术类一级学科下设立的,课程的设置不仅注重物证技术学的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实验教学的重要性,保证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4-5]同时,在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方面也不断拓展,这体现在不仅在本科层次开设物证技术学相关课程和实验,而且研究生层次有独立的专业招生方向,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研究生招生。另外,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已有一定的时间,很多院校实验室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仪器的配置和管理相当完善,实验类别和层次较完整。实验室一般不仅配置了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三维体视显微镜等物证检验的专业化设备,而且会根据教学和科研水平和方向配置一些大型专用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扫描电镜、拉曼光谱仪、薄层色谱仪。

就其建设和使用情况而言,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1.物证技术学以一个二级学科为建设定位。由于该学科主要在理工院系中开设,学科定位层次较高,建设思路清晰,其建设目标、政策制定及配套机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优势,加上其建设起步相对较早,在经历了几次社会大环境的推动下,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学科规模亦日趋完善。

2.集合全校的财力、物力、人力,以某一院系为主体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学科和法学交叉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建设、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人力规模相当大,尤其是建设资金,非一般法学学科相比。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为刑事侦查学院下属专业,分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体系,专职技术人员25人,还有大量兼职教师,教师队伍涉及法学、化学、生物、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建设资金投入累计3000多万,实验教学用地5500m2,如此多的资源需求,绝非普通法学院系所能承受。

3.学科教学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学科自身性质及学科建设以学校投入为主,决定了物证技术学科所面向的学生不应仅是本专业学生,还应包括其他交叉学科的学生。在面向全校各专业开放过程中,针对各专业的特点,在教学理念、内容体系、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等环节进行不同的设计和区别处理,保证学科教学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在实验仪器的管理和使用上,有针对性的区分基础性实验和开放性实验,在保证基础教学的正常运行下,尽可能地实行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二、综合性高校中物证技术学的建设规划

综合性高校与公安、政法院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在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如果简单的搬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模式,那么在建设过程中不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实际办学成果亦会大打折扣,还容易影响到其他学科的正常运行。为此,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时,应重点关注自身办学特点和校内外资源,合理定位,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把握好相关教学内容,并做好实验室建设。

1.学科定位。关于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定位,不应简单的将其定位为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而是应该根据其所处的建设环境和建设阶段来规划。就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现状来看,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一个二级学科,其可行性和实际价值不大。主要原因有:其一,综合性高校中法学院系的学生培养目标不同于公安或政法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在开设物证技术学时,要求学生不仅了解,而且能熟练掌握各种物证技术相关的实践技能。而对综合性高校的学生而言,如此要求显然过高了,不符合当前综合性高校毕业生的从业要求。其二,很难处理好一个新的二级学科对现有整个教学计划带来的影响。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现有其一套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在保证不过多增加教学课时和学生负担的基础上,很难再增加一个如物证技术学这样如此复杂的二级学科。其三,“软硬件”条件不具备。法学院系学生的自然科学功底的严重不足、授课教师知识结构的缺陷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匮乏是制约物证技术学建设和发展的软性因素,物证技术实验室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是无法支撑一个二级学科的硬性因素。因此,在诸多条件不具备和物证的证据属性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价值来看,在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中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诉讼法学之下的学科,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2.课程定位。在课时有限的条件下,将讲授物证技术相关的课程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证技术学中涉及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的论述,以及司法鉴定制度问题,讲授该学科所涉及的相关概念、作用、体系和发展过程,物证技术检验基本原理和司法鉴定程序等问题。第二方面为不同类型物证技术的论述。可根据物证的应用情况和学生培养目标,将内容分为上下两部分,即将物证照相、文书检验技术(包括笔迹检验、打印文书检验、声像资料检验)、指纹检验技术整合为物证技术(上),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包括生物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工具痕迹、枪痕等作为物证技术(下),并在物证技术的讲授过程中概述各类物证检验中运用的一般科学方法问题。通过这2~3门课程的内容讲解和实践,让学生了解物证的发现、显现、固定、提取、检验以及它在诉讼过程中的应用。

3.物证技术实验室建设定位。尽管综合性高校已建立了分门别类的理工科实验室,但这些实验室并不能完全囊括物证技术学所涉及的实验仪器,如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指纹熏显箱、现场勘验箱,因此,法学院系自身有必要在学校整体实验室建设规划体系下,开展标准化物证技术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为物证技术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提供重要的训练场所,为培养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一般来讲,物证摄影实验室、文书物证实验室、形象痕迹物证实验室(不包含枪弹痕迹实验内容)可由法学院系独立建设;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物证实验室可与相关其他院系联合建设,一方面提供仪器设备,另一方面提供师资力量,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微量物证实验室、枪弹痕迹实验室等,依靠其他院系的师资和硬件条件等建立,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利用模拟法庭,在案件模拟过程中训练学生的物证意识,不仅使其重视物证的重要性,在案件过程中正确运用物证,而且能就物证本身提出专业性问题。

三、物证技术学的发展策略

针对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司法实践的需要,结合物证技术学的学科特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改革:

1.重视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视物证技术学建设。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过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将会面对一个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实务时代。”[6]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又不断丰富、扩大物证的类别。在综合性高校中,很多院校领导、教师及学生缺乏对物证技术学的了解,对法学院系建设物证技术学实验室表示非常的不理解,片面地认为物证技术学应仅仅是公安院校的建设内容,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今司法实践对物证技术学建设的急切需求,忽视了物证技术学建设对所有司法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重视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向全校各层次学生,甚至是校内外其他群体讲解、宣传物证和物证技术的知识,提高在校学生和社会大众对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

2.充分利用综合学科优势,建设特色的物证技术实验室。综合性高校有学科、人才、仪器优势,因此,物证技术实验室平台不仅应包括文书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物证照相技术等常规实验类别,还应充分挖掘人才技术和仪器资源优势,联合校内外资源,合作建立和发展科学技术要求较高、代表物证发展方向的实验类别,如与计算机学院共建电子物证实验室,与化学学院共建毒物检测实验室,与生命科学学院共建DNA实验室。充分利用了综合高校的各种资源,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熟悉不同类别的物证特性,而且可进一步推动自然科学在物证技术学中的更深层次的应用。

3.积极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不应只是为完成一些基础性实验项目提供实验场所,而是应该能够形成一个开放平台,为法学专业及校内外其他专业的学生所共享。首先,针对学生层次的差异,可实行半开放和全开放式实验教学,即在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资源的共享上,实施区别对待,尽可能充分、有效地调动有限的教学资源;其次,授课教师根据物证技术的研究内容和对象,引导学生积极探索相关技术问题,鼓励学生自带研究课题,引导学生探讨交叉学科存在的理论和实验技术问题,体现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培养学生的法律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7]再次,利用物证技术实验室这一开放平台,在校内外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尤其是与化学、物理、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开展合作,解决物证技术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同时吸收自然科学中的新科学、新技术,推动物证技术学不断发展,深化物证技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调整教学方式,由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向开放式的实践教学转变。物证技术学自身特性决定了它的教学方式不应再是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单一的理论教学不能很好的诠释物证技术在证据发现、固定、提取、检验、鉴定等过程中的应用,而应该是在充分利用实验平台的基础上,将物证技术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教学中去,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能力,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差异,开设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例如,开设基础性的实验项目,让学生了解物证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证据提取和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使用证据为诉讼活动服务;利用模拟法庭模拟实际案例或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应用理论知识;借助“法律诊所”平台,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活动,获得第一手资料,引导、启发学生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增强物证技术的实践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加强物证技术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物证技术学教学课程的设置,首先要解决的是物证技术学专业师资力量的建设,师资问题是能否建设好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三级学科,专门为物证技术学组建由化学、物理、生物、医学、电子等多学科的专业师资队伍在综合性高校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没有必要。考虑综合性高校自身结构特点,法学院系一方面自身可培养或引进若干专业教师,从事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检验的理论教学和大部分实验教学,另一方面可结合校内多学科的优势,与化学、生物、物理等院系协作,聘请专业教师兼职物证技术的模块教学或开设专题讲座,组建成以法学自身为主体,其他院校兼职教师为补充的综合性师资队伍。其次,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到政法、公安院校进修,增强物证技术的专业技能,吸收新的技术成果,从而有效提升教学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最后,聘请专家来校指导、交流,邀请他们为本院系及其他院系的学生开设专题讲座,介绍当今物证技术的前沿动态,不仅可以提升办学质量,而且扩大了物证技术在院校和社会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建设是当今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是拓展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出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必要环节。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专业现状,在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下,重视物证及物证技术的重要性,根据司法实践的发展要求,适时调整自身的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建设物证技术实验室,形成合理的物证技术师资队伍,开展校内外技术合作,努力培养复合性法学人才,推动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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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亚平.论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J].公安教育,2004(12):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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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公安工作中错案和疑案的产生都与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关系到检察院是否退卷、能否正常起诉。为了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在公安部门得到重视,勘查质量得到保障,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提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当中应当落实“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工作目标[1]。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也为了推进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公安部连续几年举行了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考核,考核对象为从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随机抽取的两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和人员。不但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而且对现场勘查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和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考核是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技术的最高水平,也为公安院校的现场勘查教学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现场勘查的课程结构主要包括[2]现场勘查总论、现场指挥、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现场勘查

记录的制作以及各类案件现场的勘查。其中的各类案件现场勘查是在对课程所学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当中见的几类刑事案件开展的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勘查指挥环节的教学内容改进

现场勘查指挥是现场勘查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主要因为在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当中,实施勘查指挥的指挥员都是经验丰富的一线领导,不但熟悉刑事侦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其他的业务部门也是内行,通晓治安、交管等其他部门的业务,能够根据案情果断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临场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对公安工作的督导能力是对现场勘查指挥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一个合格的指挥人员还应当具备依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诉讼当中的证据意识和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背景下的信息化意识。

公安院校的教师在这个环节的教学当中,一是做不到对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重点的全面把握,二是対警力的调配没有来自一线长期工作的直接感知。弥补这些缺陷,仅仅依靠在基层一年两年的调研或者见习是做不到的,只有采取走出去的办法,请一线的公安指挥员在课程教学将要结束时到学校,开展警学合作,才能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现场访问的环节

现场访问是在案件发生后,在犯罪现场周围开展的及时调查工作,是调查询问这种侦查措施在现场勘查环节的应用。现场访问主要把握几个环节:一是调查对象的选择,二是访问的技巧,三是与被访问对象的沟通。现场访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使用标准的访问笔录用纸,字迹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在记录当中必须有被访问对象的确认语言“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在访问记录的正文之间与确认语言之间不留空白。笔录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用词应当采用标准的书面用语,排除地方性语言和方言俗语的影响,在改动的部分、数字和签名等处都应当有被访问对象捺印的手印。

在教学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实施现场访问的人员思路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全面。因为案件的场景是教师设计而成,对现场访问过程当中的被访问人员总是难以安排到位。对学生而言,语言和文字应用的基本功比较差,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也做不到与侦查结合,现场访问必须从侦查的角度出发选择被访问对象,排除被不符合标准的访问对象,更不能丢掉关键的证人。法律程序方面现场《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关键文书的使用没有重视,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意识问题。

三、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方面的改进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场勘查技术由传统的痕迹、文件等痕迹物证的提取勘验发展到对生物检材、微量物证、空间信息的综合利用。检验鉴定也有对痕迹物证的单一检验发展到对全面检验鉴定关联应用的观念转变。现场信息由简单利用发展成为多元利用,综合利用。这些转变应当在反映到公安院校教师授课的过程中,在学生平时学习的过程中应当逐步的渗透。现场的痕迹物证,首先必须做到全面、正确的发现、提取和检验。已经提取的现场要考虑现有的刑事技术有哪些可以对其进行检验。第二,现场的痕迹物证,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分析,现场勘验人员是首先是一个信息接受的载体,全面接受案件现场的一切信息。这个过程是被动的、独立的。但是在接受信息的过程当中,又必须的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考虑现场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第三对现场出现的痕迹物证要客观分析出现的是否正常,从反常现象当中去寻找案件现场隐含的信息。不能想当然的做事。第四重视现场的空间信息,特别是在现场周围曾经出现过的无线电信号、气味和视频监控的内容等传统的技术手段不包含的内容。对手机通话记录的使用、通信基站的信息碰撞、ATM提款机上的视频采集等都是空间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

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必须重视侦查和刑事技术的有机结合。通过侦查工作来推动现场勘查的方向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内容及时向侦查人员进行通报,使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时掌握更多的线索和依据,从而及时的对访问对象和访问重点进行调整。

现场勘查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杀人案件和盗窃案件,原因在于盗窃案件在公安机关接报的案件当中占最大的比例,对盗窃案件的侦查破案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当中的威信。杀人案件是性质最严重的一种刑事犯罪,对现场勘查的质量要求最高,最严格。这就要求在教学工作当中,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教学的重点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盗窃案件勘查的教学当中,首先要求学生从思想上重视,除了重视盗窃案件的意义以外,还应当从思想上克服见怪不怪的麻痹心理,盗窃案件串并案的可能性很大,这就要求在现场勘查的学习当中重视对现场物证的总结归纳,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从不同地区的不同案件当中寻找共同点,进行串并案。还应注意和重视归纳不同案件之间的共性,尤其是作案习惯这种抽象的共性。这才是真正负责的现场勘查。杀人案件勘查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要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医学基础知识、刑事技术知识综合利用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有对物证多重利用、全面分析的意识。还有扎实的刑侦基础知识,重视物证现场分析能力的培养,考虑到侦查破案对物证的线索要求,考虑到采取侦查措施时对物证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在将来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现场痕迹的发现提取要考虑全面,视学习为实战,由单纯的对传统的痕迹物证的提取发现到对生物物证、微量物证和电子信息的综合考虑。学习当中对物证的登记要全面,包装必须科学,提取物证的过程必须合法。尤其是对于易腐、有毒和传染性生物物证等特殊检材要重视对勘查人员的保护,养成现场勘查过程中的良好习惯。重视物证现场分析的水平和能力,通过现场勘查科目的学习带动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公安业务素质和侦查破案的综合能力。

侦查措施的运用是现场勘查学习当中的重要内容,这里的侦查措施包括了现场勘查过程当中的现场紧急措施的采取和应用。侦查措施的采取必须因现场勘查而异,必须因案而异。充分重视网监技术、行动技术、刑事技术和视频监控等手段的综合使用。由于当前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就业去向存在不确定性,在教学当中既要考虑到侦查工作的保密性,还要尽可能的给学生讲述,不必要求在学习当中对各种技术侦查手段的原理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但是要求学生在脑海里有这些侦查手段的种类概念,在工作当中能灵活的加以运用即可。

四、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

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时临场举行的首次案情分析会[3]。为了现场勘查的方便,根据刑事侦查的需要,将现场勘查的目的分解为15项问题,只要回答了这些问题,现场勘查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但是现场分析的结论做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依据之上,要发散思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个体特征和背景的分析更是现场分析的重点,是在侦查过程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场勘查过程当中勘查见证人的邀请是法律对现场勘查过程和侦查过程的监督。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的履行法律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和内容准确。良好的学习习惯贵在养成,依法办案的信念必须在学校学习期间就加以贯彻。

现场重建是侦查人员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的加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4]在这个概念当中,已经阐明了几个要点:第一,现场重建的基础是现场的一切痕迹物证、与之相关的科学结论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现场重建的目的是模拟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发生。现场重建的工作在重大疑难案件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督促工作人员认识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识别犯罪现场上的假象。在教学当中开展现场重建,可以让学生综合所学习的各个学科和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刑事犯罪发案过程中各种痕迹物证的产生、迁移和变化。养成在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对痕迹物证和物品定状态、定位置、定方位的习惯。对现场上不符合常规增加或者减少的物品探究原因,避免现场勘查中可能出现的遗漏。

五、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和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使用

在实地勘验的过程中,将犯罪现场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客观情况和勘验情况,用文字、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方法记录、制作而形成的所有文书或视听资料,统称为现场勘查记录。

在这个环节当中,首先必须提高学生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电脑的发展使得人们学习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下降,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写的文字和汇报当中有着深刻的体验。因此必须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能力,其次在才能是制作笔录当中的装订格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描述条理清楚和记录内容完善。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和现场照相(包含现场录像)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记录痕迹物证的一致可以表明记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种意识必须在学习当中一点一滴进行培养。

现场勘查信息系统是公安部花了很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起来的,这个系统的使用对提高现场勘查质量、规范现场勘查行为、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金盾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侦查模式转变,提高现场信息的利用率、增强侦查破案的能力有重要意义。现场物证的管理能力提高也离不开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科学预警和实现打防并举的公安管理模式同样也离不开这个系统。

在校学生电脑的操作能力普遍比较好,与电脑相关的知识接受很快。这些是深入推广这个系统的有力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录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因为任何信息系统要想很好的发挥作用,信息的比对和综合的基础就是信息之间的可比条件。因此对于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练习重点就应该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在校期间就应该对学生的网上比对能力开始培养,网上比对意识也必须树立。

参考文献】

1. 2006年9月26日公安部《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2.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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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work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dition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 I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carry out the proces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importance of site investigation work can not be ignored, the scene investigation work,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decide whether can grasp enough clues, and good handling. So to carry out the work on criminal case investigation, comprehensiv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the working process of criminal case 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social efficiency, goo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criminal cases; trace technology; field investigation; thinking

随着我国社会的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设备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的有效提升,我国的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也逐步的具有了高效性和精确性,良好的维护了社会治安,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进程中,仍然需要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需要完善。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能力,将使得我们获得更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状况。

1.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内容的思考

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首先应当明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内容。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内容思考,可以将现场考察的内容总结如下: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指刑事侦查工作人员,在犯罪现场上,全面采集现场的痕迹以及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物品作为物证的,符合法律规章的行为。同时现场勘查工作的工作内容不仅包括提取C据,也包括对于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访问工作,进而收集更多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之后,刑事案件的现场侦查人员就需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可能的全面掌握案件的发生信息、情况信息以及现场保护信息,在封锁案件现场,进行现场的保护工作的同时,进入到现场中,绘制现场图像,拍摄现场影像。

2.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的思考

完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工作流程,必须明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开展不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的思考,可以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分为以下几点:

2.1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对象上的异同性

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开展不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所分析的对象不是人,而是物品以及其他的现场痕迹。其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在进行过程中,主要是应用心理战术等盘查和审问疑犯,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则需要医学知识、力学知识等多方面的理论的应用来共同完成。

2.2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侦查方式的异同性

其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缉、抓捕犯人,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勘查案件现场,并且开展对于相关人员的访问工作。

2.3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的实践上的紧迫性,是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的最主要的特点之一。由于案发现场的保持工作的开展难度相对较高,因此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极可能的在短时间内完成刑事案件现场的侦查工作,如此才能够有效的保障现场上的痕迹以及其他物证能够被充分的、良好的采集。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开展虽然也需要尽可能的在短时间内高效完善,但是其时间紧迫性低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

3.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的重要性的思考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案件勘查和侦破的进程中,是否能够掌握最为直接有效的线索,高效的完成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同时由于现场侦查的物证,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决定了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因此必须保证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的方向的正确性,才能有效的保证法院的最终做出的审判结果的公证性。

4.结语

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首先应当开展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内容的思考,进而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的思考,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特点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对象上的异同性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侦查方式的异同性以及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具有时间的紧迫性。最后明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的重要性。开展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全面完善公安机关的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将使得我们获得更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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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76-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的整合也越深入。基于网络技术的移动学习和协作学习已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这一方面的研究也随之展开。国内外许多学者纷纷投入到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中,在这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已遥遥领先,他们的研究始于5~8年前,而我国的教育工作者近几年才开始关注这一新的教学模式的研究,大部分的研究也只局限于开发一个平台辅助教学活动,往往让学生们感到盲从和困惑,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设计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突破的瓶颈。

公安警务英语课是我校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必修课程,它的特点是学时少,32学时,内容多,实战性强,学员的基础和背景参差不齐,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效果不佳,把移动协作式学习方式融入到公安警务英语的教学实践中是我们的大胆尝试,旨在激发学员们的学习热情,把我校的自主学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移动协作学习的定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移动学习的概念是国际远程教育专家戴斯蒙德在2000年首次带到中国的,他认为移动学习代表着学习的未来。移动协作学习是指在移动技术或服务的支持下,学习者与学习者、学习者和教师之间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形成的动态活动过程。它的特点是学习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可以和导师交流,学习的内容和反馈可以即时得到,是终身学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学习模式。国外尤其是欧美几个国家很早就有了尝试和实验。

英国的伯明翰大学把移动学习和终身教育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进行了被称之为HandLeR的移动学习研究项目,计划开发出适用于不同年龄层次,不同需求层次的学习工具,目前的实验效果非常令人满意,已经开发了9~11岁儿童的移动学习工具。

挪威的奥斯陆大学同样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他们的实验项目KNOWMOBILE支持医学专业的学生们,在他们到医院进行专业实习的过程中,当他们遇到某一个疑难杂症时,可以通过PDA或WAP手机查询服务器上的资料并和导师沟通,最后对病症做出正确的判断。

日本政府在2007年批准成立了日本网络大学,该大学可以颁发学士学位。这所大学是日本唯一一家通过互联网提供全部课程的大学,而且已经开始提供一种在手机上学习的课程。它的特点是手机课程是免费向公众提供的,只是学习者需要支付电话费,这个大学目前可以提供100多门课程。

而在香港特区,移动学习在学校被采用,如香港的培正中学的一年级就尝试了手机教学,在课堂上同学们可以用手机和教师沟通和回答问题,这所学校的教师反映手机教学大大提高了课堂上的互动气氛。

在我国,移动学习的研究稍显逊色,鉴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研究并未取得很大的进展。

三、移动学习的理论基础

哲学基础。杜威在《民主和教育》中指出:社会不仅通过传播与通信而延续,确切地说社会更是在传播与通信中延续着的。麦克卢汉指出:今天的大多数学习发生在课堂之外,通过电影、电视、报刊和杂志所传送的信息远远超过学校的课本和课堂教学所传送的信息量。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于他人(包括教师和教学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教学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这种教学理念和传统的教学理念有很大的差异。

为了探索移动协作学习的新模式,我们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的教学活动中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新的模式中,教师的课堂讲解已不占主导地位,而是把课堂交给学生,教师一步一步地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在面授活动中,我们试图建立一种和谐、民主、平等的伙伴关系。课堂的教学活动多以讨论的形式进行,把同学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强调小组讨论和协作学习。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们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互作意识。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的形式找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移动协作学习新模式的构建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新课,包括生词的拼读和解释,句子的翻译和理解,布置与讲解相关的练习题,最后给出答案,是一种直线式的教学程序。在开展新的模式改革中,由于教学理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此,教学方法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前期准备阶段:1.可行性分析。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无线通讯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畅游网络。同时,手机的普及,尤其是近几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给移动式学习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成为了学生们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便利工具。2.学习条件的具备。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调查学生们具备个人电脑和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情况以及使用手机的习惯。目前,百分百的学生们都具备手机,百分之八十的学生具备了便携式手提电脑。学生们目前主要的使用习惯是使用电脑的QQ和手机的飞信、微信和短信进行沟通。3.学生们的层次。全面了解了学生们的基本特征,他们的英语能力,他们的兴趣爱好,根据个人的兴趣取向和学习能力水平组成了互助学习小组,选出小组长。研究了教学大纲,根据每课的内容难易程度选择了合适的主题。4.教师的准备。教师根据问卷提供的学生状况制定教学资源库,主要是根据大纲的要求精心准备符合学生们实际水平的实践案例的视频、图片及语音等。

移动协作学习开展阶段:1.我们选择2011级的管理2班作为实验班,全班学生共32人,全部自愿参加实验教学。考虑到短信息应用的广泛性和随时随地性,我们在学期初开始授课前向同学们发送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课业信息以及考试的安排等信息,同时告知同学们还将利用短信平台重要的通知及考试成绩等,必要的时候还可能使用彩信(MMS),以便输送一些教学的图像。2.通过前期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学生们使用最多的通讯手段是微信,因此,我们利用微信的图像和语音功能来进行教学互动。以《警务精英英语》的第三课《刑事科学技术》为例,事先我们通过微信的群发功能给同学提供了如下的网址,并提出了本课的预习题,查出刑事技术的定义及种类,查出世界上其他国家(至少5个)的刑事技术手段并找出差异,至少找出一个实际案例的视频并说明是采用哪种技术手段以什么程序破的案。同学们明确了本课的学习目标后,开始以小组为单位协作学习,分工协作地完成了预订的学习目标。在接下来的课堂教学环节中,教师首先邀请各小组长分别利用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展示了同学们查找出来的资料,其中包括视频、影音、文本以及图片,对于这些资料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课堂讨论,最后,教师采用讲授和课件展示相结合的方式总结本课的主要内容,同学们弄懂了刑事技术概念、特点、程序,还了解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先进的刑事侦查技术手段,基本清楚了未来工作中的一般程序。3.本主题的学习之后,教师和学生们约定每天下午和晚上的固定时间组织并发起群聊活动,为的是让大家更好地掌握本课的主要内容,因为课外的讨论是课堂讨论的延伸,是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同学们通过微信可以随时随地和教师交流,对于课堂上没有学懂的内容可以随时请教,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随时答疑解惑,即使在下班的公交车上都可以自主学习和答疑,这样大大提高了学习质量,而且还兼顾了个体的差异,受到那些接受知识比较慢的同学的欢迎。对于那些没有智能手机的同学,每晚7:30~8:30分的固定QQ聊天时间就是课后巩固和解惑的时间,同学们可以把白天课上没有学会的知识告知教师,教师可以现场答疑,还可以在QQ中展示上课时没有来得及展示的资料和图片,对课堂教学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后期评价阶段:支撑我们这次试验新模式的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根据建构主义的理论,我们原有的传统意义上的评价体系也必须改革。我们采用的是表现性评价法,所谓表现性评价法就是学生们在学完每一单元的新知识后,教师都会创设一定的情境,完成规定的任务,然后教师和学生一起来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开始尝试自我评价,小组内成员的互评,小组间的互评,最后教师点评的制度。这种评价体系和以往的传统式用纸笔的测试方式有很大不同,颠覆了传统的考试方法。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以第三单元为例,我们学习了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方法及程序,教师在多媒体平台上演示了一段入室抢劫的视频,房间的门窗完好无损,但财物不翼而飞,请同学们根据所学的知识分析案犯作案的手段并指出采用哪种刑事技术手段可以破获此案。同学们经过激烈的小组讨论,纷纷拿出自己的答卷,不过是采用新的模式,他们通过手机的微信、彩信以及QQ邮箱等方式上传了自己的答卷,然后教师通过短信的方式让同学们填写了学生英语能力自评和互评表,表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自主学习能力、小组协作学习能力、课堂表现等内容。最后,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评以及互评给予点评。

五、总结和反思

经过数月的改革试验,我校的警务英语课程体系进行了新的构建,在实践教学中我们的体会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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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对待公共选修课现状调查综述

本次课题调查以15级公安专业大二学生为研究对象,专业分布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经济犯罪侦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总共收回149份,其中有效问卷133份,有效回收率89.26%。另外,以口头的方式对其中5名学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以收集更为客观的事实佐证。

通过调查分析,学生的选修课“一高一低”是目前最突出的现状。“一高”指的是出勤率高。问卷中从不缺席者占40%,缺席1-2次者占43%,而缺席5次以上的仅占7%,由此可见学员选修课出勤率比较高,这归咎于课堂点名机制。“一低”指的是课堂效率低。34%的学员上选修课时玩手机、听音乐、聊天 、睡觉,28%的学员选择看课外书或者做自己的作业,认真听课并做笔记的占22%,课堂效率低是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学员出勤率高达83%,但上课认真听讲者约占五分之一。这强烈反应出勤率只是“假想乐观”,公共选修课的学习出现疲软滞胀现象,“选而不学”“出勤不出力”情况严重。公选课走向畸化发展方向:课堂资源浪费,学生虚度课堂时光,老师疲于授课,这已然违背创始者本意。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员对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总体评价十分满意、满意分别占13%、33%,一般、不满意的合占54%。而造成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老师讲课死板提不起兴趣,还有17%学员认为上选修课简直是浪费时间。访谈中也有学员反应:有些老师的教学方式过于死板,纯理论教学实在枯燥,部分老师的授课态度需端正,上课过于散漫,全程放视频未免过分草率。诚然,学院公选课管理机制亟需规整。绝大数课程以小论文的形式结课考试,只要出勤率高分数都不会低,正因如此,滋长了学员“混学分”的心理。教学方式呆板,结课考试流于形式,老师教学评估管理程序和学生课堂纪律规制亟需完善。

二、学生对公选课“选而不修”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选课难

选课难一方面体现在选课期间服务器常常呈崩溃状态,进不了教务系统,几经周折仍刷不出选课页面,同学们的耐心一点点瓦解殆尽,最终放之任之,选择自己并不中意的课程。另一方面是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类别较为单一,优质课程缺乏。我院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共30种,主要有书法、英语文学欣赏、影视鉴赏、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器乐作品赏析、现代社交礼仪等三十种,多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他关于艺术与体育类、计算机技术、自然科学、外语学习等广泛的领域没有涉及,不能满足不同学习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思想认识不足

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能否从公共选修课中汲取专业课程之外的知识,关键在于学生的学习态度。部分同学对自身知识结构定位单一,将成才目标仅限于通过公务员考试上,学习目的倾于功利性,在繁重的学业任务和高压式警务化管理下易将公选课当作“娱乐课”、“减压课”,加之校方也不够重视,最终导致“选而不学”之风愈演愈烈。就老师而言,教师在学生培养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课程传授方式、课堂氛围和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然而在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囿于行政工作、科研项目、必修课教学等,忽略校方较弱关注的公共选修课,对于公选课内容的教学常常“照本宣科”,如此一来便给予学生们消极的心理暗示,更加弱化了选修课的地位。

(三)课程管理机制不完善

对专业课程的监督管理是学院的工作重心,按期进行教学评估、学生反馈调查,督导员巡查考试现场。但鉴于公共选修课种类跨度大,学科性质不同,考试难以集中组织,结课考试形式都由任课老师决定。学生在访谈中表示:大部分老师都无视课堂纪律或者已经“习惯”学生不听课,几乎所有老师都以上交小论文为期末考试内容,且只要出勤率高结课成绩都不低。正因如此,更是滋长了学生“混学分”的心理。综上,公选课的教学评估和考核缺乏校方规范管理,亟需相关管理规制的完善。

三、对待公共选修课“选而不修”态度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当下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警察的职业意识,警察的职业道德与素养,具有与警察岗位相适应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术技能。同时公安高校也要以公安特色教育作为公安高校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是法律课程和公安业务课程的学习,另一方面则是人文和科学技术选修课程的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学警们的需求有备考公务员相关课程的指导,如申论,行测的学习;也有对艺术与体育,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课程的向往与追求,我们应立足于公安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警需求来完善公共选修课的设置,让学生爱学,让老师乐教。

(一)加强选修课建设与管理,优化课程结构

公共选修课是公安院校课程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和实现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学校更应重视加强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完善课程结构,人文科学技术模块和专业知识拓展模块都应有所涉及,比如世界警察、警察心理学、国际犯罪、中国古代建筑史、排球、茶道等。

(二)引进moocs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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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强制采样这一语词不是舶来品,它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状况,创造出“强制采样”这一术语。笔者认为,所谓强制采样,就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与犯罪有关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第三人的意愿,以强制的方式,从其体内、体表及身体器官运动的延伸部分,所实施的采集血液、分泌物、排泄物、身体组织、手印、足迹、声纹、笔迹等样品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侦查措施。

一、我国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物证比对样本在物证鉴定中的不可或缺性

物证鉴定的实质就是物证的同一认定和物证的种属认定。在这些过程中,我们均需经过“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并得出结论”这三大步骤。在这些步骤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离开了物证比对样本,相应的认定活动就无法进行。因此,为了发挥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提取来的物证的作用,侦查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还必须提取犯罪嫌疑人相应的物证比对样本。物证比对样本的在物证鉴定中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强制采样的必要性。

但是,侦查人员执行提取物证比对样本时,需要被采样人的配合,但如果被采样人以侵犯自己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或隐私权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由拒绝侦查人员采样,那么,侦查人员就没权力强制采取这些比对样本。显然,为了物证鉴定的顺利进行,也为了让已经获得的物证能真正发挥证据作用,侦查人员应该获取甚至是强制获取相关的物证比对样本。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强制采样的运行程序方面却是一片空白,导致侦查人员在强制采样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无法可依。强制采样这项公权力如果没有边界的话那必然会给被采样人的基本权利造成威胁甚至是侵害。鉴于其必要性,也鉴于这项公权力的无限扩展性,更鉴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此,就必使强制采样这项活动合法化、规范化。

2.缺乏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暴力化、国际化等形式的犯罪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这种复杂的犯罪态势,一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侦查破案之中,比如物证鉴定,为了保证物证鉴定的顺利进行,采集物证比对样本的强制采样措施也在侦查实践中被广泛地应用着,但这种经常被广泛应用的强制采样措施,在立法层面却是一片空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有实无名,无法可依。首先,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强制采样没有法理依据,感觉在执行强制采样时名不正、言不顺的;其次,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强制采样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另外,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强制采样侦查措施的实施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督;再次,这种公权力如果没有约束,或者说如果不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话,很容易致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所以为了保障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有效、合法地打击犯罪,实施强制采样行为,就必须给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让其可以有的放矢,不致无所适从;而在特别注重人权保障的当下,我们更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把强制采样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公民权利遭到了侵害,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在人权入宪之后,我国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加重视了。首先,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是符合我国宪法的要求的;其次,这种在侦查实践中经常被客观使用的强制采样措施,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加之受以往强调打击犯罪的影响以及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或职业道德低下的话,就必然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权和隐私权等造成侵害,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被采样人的生命;另外,由于我国人民逆来顺受惯了,加之法律意识的淡薄,尤其是自己权益遭受侵害时也习惯了忍着,即使有法律意识的想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因为找不到具体的法律参照而得不到补偿。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必须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使强制采样侦查措施在法制轨道上运转。

4.打击、控制、预防犯罪的需要

强制采样侦查措施能够迅速地发现犯罪嫌疑人,为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可供比对的样本材料,为控制犯罪、预防犯罪提供线索和依据,可见,强制采样侦查措施是打击、控制、预防犯罪的利器,但作为打击、控制、预防犯罪利器的强制采样行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而它却一再被使用,在一定程度说,是违法的。既然在侦查实务中强制采样已经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强制侦查行为,那么,就有必要用法律将其规范化,使其合法化。这样,强制采样在完成打击、控制、预防犯罪的使命时就会名正言顺,也会更加有效。

5.节省司法资源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大背景下,侦查机关在有限的资源配置条件下对付日益严重的犯罪,这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强制采样侦查措施的发展,是伴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强制采样的使用,能够缩短侦查破案的时间,避免过度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消耗,从而达到节省资源的效果。强制采样在节省司法资源方面的功效,为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我国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强制采样的法制化提供了大的法治环境

一方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已经作为治国方略写进了我国宪法。通过这12年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方面的探索,已经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大的法治环境。当然,强制采样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待建设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充分地享用了这一大的法治平台。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反映出这个问题已是全民关注、反映强烈的一大社会焦点。人们向往司法公正,是因为对现实社会中司法状况的不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而司法公正是实现这一方略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它保护着公民权利,维系着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关乎着社会的安宁、国家的稳定,是社会关系的有效调节器和平衡器。实现司法公正,重要的问题在于制度。那么要实现强制采样的运行公正,重要的问题也在于强制采样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呼唤和向往,也使强制采样法律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

2.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为强制采样提供了法制化的参照和思路

在西方主要法治国家,对强制采样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有的学者将其放到搜查的概念之下进行研究,而有的学者将其纳入身体检查的概念之下进行研究。并且对强制采样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条件、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手段及程序控制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国学术界对强制采样的研究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从已有的研究看,有的学者已经试图将国外的有关强制采样的理论成果,跟我国强制采样的实际运行嫁接起来,探索一套适合我国现状的,并有利于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强制采样法律制度。有的学者还对强制采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国内外学者对强制采样的这些研究,为我国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提供了参照和思路,但是我们更要结合我们的实际状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采样法律制度。

3.强制采样的国内外现实运用为其法制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大家知道,任何理论都是来自实践,但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理论却可以指导实践,所以强制采样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依赖于强制采样的“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实践。即在不断的总结强制采样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血淋淋的教训的过程中,并在不断借鉴以往强制采样实践经验和吸取以往强制采样实践教训的过程中,探索出适合我国现状的强制采样法律制度。

4.国外强制采样法律制度方面的现有成果,也是我国强制采样法制化过程中可供借鉴的法制经验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在强制采样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可以通过对他国强制采样法律制度成果的学习、研究,看看哪些可以拿来为我国强制采样法律制度建设服务的,我们就大胆的借鉴,相反,不适合我国强制采样运行状况的,我们就毫不客气地抛弃。总之,只要能为我国强制采样法律制度建设服务的我们都可以拿来使用。

综上所述,从物证鉴定、执法依据、保障公民权利等角度分析,我国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很有必要,而从法制环境、实践经验、法治经验等角度分析,我国建立强制采样法律制度也具备相应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毛建平,段学明.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J].人民检察,2005.

[2]陈光中,陈学权.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与平衡[J].现代法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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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3-0012-02

免费订单定向基层及社区本科医学生的培养,有利于改善基层医疗环境,提高健康水平。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必修和选修课程体系,有利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同时有助于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全科型、复合型医学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一 选修课程体系在培养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中的作用

选修课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选修制度最早是由哈佛大学提出,短时间内在美国高校得以迅速推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在课程设置上也有较大变化,逐步开展学分制,推广选修课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彰显学生个性,提高培养质量。但由于受资源等限制,通常一个学校只有一个选修课程体系,不同专业共同使用,缺乏针对性,对形成专业特色意义不大。为保证惠及广大农村的“免费为基层培养本科医学生”政策得以落实,在构建培养体系时必须设计一套针对性强并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修课程体系。一方面可以弥补因必修课时不足而导致教学计划中课程内容不足,对教学计划进行补充;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学生知识面,帮助学生了解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形成独特的培养特色;第三,帮助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猎取广泛的普通常识,具备初步的科学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善于思考的头脑以及懂得关怀别人,成为有理想的、有用的人才。

二 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选修课程设置原则

1.突出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就业特点、原则

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是国家2010年开始执行,为解决农村医疗水平落后、医学人才少、学历层次低而免费培养的人才。根据相关政策,这批学生由国家承担学费和住宿费,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至少在基层医疗部门工作6年以上。众所周知,基层工作环境艰苦,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居民文化素质偏低,在设置选修课时要突出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就业特点,侧重品德与思想教育,民风、民俗教育,交流沟通,基层人员心理及地域性常见病等选修课程的设置。

2.强调人文素质培养的原则

医学高等学校对专业知识的教育非常重视,既有专业基础,又有专业课,占据专业培养方案的3/4学时,培养的学生专业知识比较扎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除关注人才的专业技能外,还十分重视人才的人文涵养、交际沟通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因此,应加强人文素质选修课程的设置,满足不同学生对不同知识的追求,以具备处理未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的能力。

3.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原则

大学既要教会学生理论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理论—实践—再理论”的回归过程,反复实践,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科学,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要求更高。因此,要注重开设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与提高的选修课程。

三 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选修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开放性的知识与技能的概念组合体系。选修课程体系是专业培养方案的一部分,对实现培养目标起补充作用。依据乡镇及社区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目标,将选修课程分为必选和任选两大类(即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根据学生意愿自主修读两大类课程),每类课程依据其性质不同划分为三大课程群,即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和专业拓展类。

1.人文素养

人文素质类选修课主要是培养学生广阔的人文社会知识、行为和伦理知识,培养学生健康的价值观,使学生协作和沟通能力得到锻炼,以适应将来的社会。人文素质类选修课包括:(1)必选课: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人际交往心理学,创造学等。(2)任选课:色彩与搭配,动画概论,素描入门,装饰文化与修养,生活中的心理学,健康心理学,青少年抑郁症的防治,女子防身术,生活中的经济学,中国传统文化,管理沟通学,红色卫生,中国茶文化概论,与二十世纪中国,客家文化概论,跨文化交际学概论,初级军事指挥,卫生经济学,幽默口才,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公共关系学,现代西方哲学评介,古代汉语常识,体育舞蹈,礼仪与团队形象塑造,服装设计与美学,形体艺术,新闻写作技巧与实务等。

2.科学素养

科学素质类选修课主要是为学生对科学有一定了解打下科学基础,为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科学素质类选修课包括:(1)必选课:数据库语言,医学信息检索与利用等。(2)任选课:营养百科,电脑组装与维护,计算机网络,化学与健康,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分离技术,电子生物学与癌,食品安全学,实用变态反应学,刑事科学技术,医学人类学,天然产物化学,摄影与医学影像,旅游摄影技术,Excel与医学数据统计分析,临床科研设计、测量与评价,试验设计与数据处理等。

3.专业素养

专业拓展类选修课主要是使学生了解医学学科领域发展的新成果,增加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横向知识、学科交叉知识,同时捕获有利于学科发展的知识,为将来成为学科拔尖人才奠定基础。专业拓展类选修课包括:(1)必选课: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康复医学导论,社会医学,循证医学等。(2)任选课:临床真菌学,临床病理生理学,药膳与饮食保健,药膳学,老年药理学,心血管药理学,医院感染学,环境污染与健康,实用运动医学,运动医务监督,常见慢性疾病运动处方,中医经典著作选读,中西医结合方法学,健康管理,慢性病饮食治疗学,慢性病的营养与保健,免疫病理学,医学拉丁语与处方学,医药市场营销学刑事摄影技术,常见毒物中毒的诊断与防治,预防吸毒与健康教育,妇幼营养学,优生学,介入性超声在肝癌中的应用,神经电生理检查及临床应用,实用计划免疫学等。

四 加强选修课的管理,确保质量

1.严把教师关,提升选修课的档次

教师是教学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对确保选修课质量尤为重要,要把好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入口关,提升选修课档次。首先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工作认真负责,在教学评估中学生满意度高;其次教师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或对某方面知识比较熟悉,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学生,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确保效果和质量,达到选修课开设的目的。

2.加强管理和评估,不断优化课程的组成

选修课一般是利用周末组织教学,在管理上相对松懈,教学秩序不理想,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较多,要想真正发挥选修课作用,必须加强管理,不断优化课程组成。首先,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落实考勤制度,可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考勤,明确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处理办法,如迟到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10分。其次,学校教务部门加强对开课教师的考核,定期抽查教师教案、讲稿和备课情况,对备课不认真、上课敷衍了事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学生差评的教师取消其教学资格,并通告全校。第三,开展选修课评估,优化课程组成。将选修课纳入学校教学督导范围,组织专家对选修课进行评估,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更新内容,优化课程组成,使选修课程更符合实际需要。

3.加强选修课的宣传,指导学生选课

大学生虽已成年,但个性突出,仍不够成熟,特别是刚迈入大学校园的学子,人生目标尚不明确,处理事情比较盲目,容易跟风,缺乏自己见解。在学生进行选课时要大力开展宣传,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做好人生规划,帮助其了解课程开设目的、意义及课程的主要内容,使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选课。

4.加强考核,严把出口关

各高校对选修课都有明确规定,也有相应的措施,但执行不严,导致学生对选修课有偏见,认为是额外负担,不重要,没有必要学,选课时以获得学分容易、教材便宜的课程为首选,应付式地选课,导致选修课效果不理想。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开课教师要本着对工作、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内功,吸引学生,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其次,加强考核,把好出口关,改变过去只重选修报名人数、不重质量的局面。第三,学校教务部门对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进行抽考,由教务处根据上课内容出卷,组织学生考试。第四,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学分管理,明确学期选修学分最高限制,对于毕业未能达到规定学分的,严格执行重修等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1]刘佳.中美高校选修课程体系比较[J].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