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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提高了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一般设备由原1998年的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500元以上提高到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原1998年的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800元以上提高到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1500元以上。
(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还允许事业单位根据自己制定适合的固定资产的目录和分类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使用了权责发生制,对除图书、档案、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科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相应都得到了冲减,但折旧费用不计入当期支出。
(四)重新设置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有关的科目
首先,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有关的资产科目中,除了原1998年的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保持不变以外,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等;其次,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最后,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二、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新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的提高更符合现在物价水平,提高了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近几十年来随着通货膨胀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有相当多的检验监测日常耗材虽然很明显具有低值易耗品特征,但却仅仅是由于价值达到了原1998年的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核算标准而纳人固定资产处理,造成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低效。
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分类适合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配置情况。
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专门用于检验监测的设备,仅仅服务于检验监测活动,比如各类检验设备;二是用于整个单位的日常行政办公,比如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等;三是既用于检验监测的设备,又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的通用固定资产,比如房屋及构筑物、汽车和办公家具等,四是各类图书、档案资料。2013年的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所分类的六类固定资产可以很好的和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对应。
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符合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资产的实际消耗情况。
新制度采用固定资产虚提折旧的方法,对收入支出表没有影响,不会改变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支出,又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固定资产随着使用消耗后的价值,解决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旧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的资产虚增,会计信息失实,财务状况反映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又不影响报表支出与现金流支出的一致性。
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更合理,符合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
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专业检验设备多,大多需要安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不少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报废状态,原1998年的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做出规定,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固定资产实际的状态分别归入不同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可了解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与现实相符。
三、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执行新制度的方案设计
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执行新制度方案应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制定相关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分类方法,各类折旧方法选择以及折旧年限、工作量的确定
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可以参照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分为六类。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分类非常相关,检验监测类事业单位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其实际工作中的消耗情况也不同。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因其价值消耗过程与使用时长有很大关系,故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专用设备的价值消耗过程与使用量有很大关系,所以宜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不计提折旧。
折旧年限、工作量目前也没有统一规定,笔者认为,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由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出统一规定,而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专用设备由于专业性太强,建议由各事业单位自主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交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固定资产清查
首先取得清查前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然后对照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逐项判断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目前状态,分为正常在用、在安装、建造、改建、扩建、修缮、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几种类别,编制清查后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三)帐目调整
按照新制度设置新科目。
由于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提高,将有一部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转帐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与确认与否的判断进行分析。对于达不到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作为“存货”科目核算,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对于按照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应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的固定资产金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准备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上述工作步骤全部完成后,就可以按照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相关的日常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该注意的是,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小企业拥有的、已出租的建筑物。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明确规定:“已出租的建筑物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没有“投资性房地产”这一概念。
(一)外购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原则上基本一致。然而不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若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对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关于摊销金额的处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摊销金额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除外。
[例1]2×12年1月1日,W小企业与Y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Y公司购入一台复印机交给管理部门使用,该复印机的价款为6000元。W小企业于2×12年1月1日支付了设备的首期款项2000元,计划在2×12年至2×13年两年期间平均支付剩余款项,12月31日为付款日期。假定该设备的现销价格为550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假定与税法规定相同。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是设备的现销价格(支付价款的现值)5500元。但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是设备的支付价款6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2×12年1月1日,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长期应付款 4000
2×12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2000元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12年计提折旧额=6000/10=6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
贷:累计折旧 600
由于小企业的上述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因此无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自建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从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但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却规定其计税基础是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一是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基础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此后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因此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与“竣工结算前”之间发生的支出,小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二是折旧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按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折旧,而税法规定,小企业应在“竣工结算时”按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因此在该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年限内,小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纳税调整。
[例2]2×12年1月1日,W小企业管理部门借入款项开始自行购置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发生料、工、费60万元,2×12年12月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2×13年3月末办理竣工结算。企业因建设固定资产发生专门借款借款利息12万元,其中2×12年12月之前利息8万元,2×13年1月至3月利息4万元。假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按照5年折旧,预计净残值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12年12月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0+8=68万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600000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应付利息 80000
借:固定资产 680000
贷:在建工程 680000
2×13年会计折旧为68×(1-5%)÷5=12.9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29200
贷:累计折旧 129200
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8+4=72万元,2×13年折旧应为72×(l-5%)÷5÷12×9=10.26万元。因此,小企业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2.92-10.26=2.66万元。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该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是一致的。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却采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原则。
[例3]W小企业2×12年1月1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期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设备公允价值40万元,假设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35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W企业应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35万元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40万元两者中较低者35万元作为设备入账价值。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W企业取得的设备应当按照60万元入账。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600000
(四)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该项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没有原则差异。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1)折旧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对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一致。而企业所得税法准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不得计算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折旧范围上的主要差异在于:税法不允许计提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对这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基于此产生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折旧方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若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需加速折旧,小企业可按照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显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更加一致,注重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互协调。(3)折旧年限。《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却规定企业在合理确定折旧时间时,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却明确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同时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60%。
[例4]2×12年1月1日,W小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购置了一台8万元的设备,但是直至2×12年末,该设备一直处于未使用状态,但W小企业2×12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计提了折旧。假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W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12年对打印机计提折旧为8×(1-5%)÷5=1.52万元,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5200
贷:累计折旧 15200
按照税法规定,由于该项设备一直处于未使用状态,因此不允许计提折旧。在计算2×12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万元。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包括:(1)固定资产修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会计核算时,日常修理费应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而大修理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二者处理原则完全一致,所以无需纳税调整。(2)固定资产改建(改良)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此类似。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没有明确将固定资产修理划分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只是做出了比较含糊的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建,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建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若满足,该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某些大修理支出视同了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例5]W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管理部门一项设备采用直线法折旧,2×12年1月开始对其进行修理,共发生修理费7万元(取得时计税基础为10万元),年末时修理完毕,估计尚可使用5年(比原预计时间延长1年),预计净残值率5%不变。
因本例中的修理支出7万元已超过计税基础10万元的50%,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应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70000
贷:银行存款等 70000
三、固定资产期末计量
一、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意义及特点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企业科学正确地核算固定资产,不但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够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一般为2000元以上,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是通过外购、自行建设、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入、外单位调入、更新改造等渠道拥有的。因此涉及的会计科目较多,核算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下面就企业在固定资产核算层面存在的问题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进行阐述:
1、工程已完工并且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转资,不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影响企业资产的结构。
企业通过自营或者分包的形式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且相关的成本费用也已经计入到工程项目的成本中,但是由于工程预结算审批环节缓慢,或者竣工资料不健全,发票短缺等原因,导致已经可以结转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结转,形成跨年工程,其实质并不是真正的未完工程,导致年度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情况不真实,进而减少折旧的计提,影响企业的损益。
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即使在年终将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也因为结算手续审批等原因只能按照一个估计数字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中,这样一是会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真实,二是造成固定资产明细分类不正确,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三是下年进行调整时还要增加或者冲减折旧费用,对下年的损益情况造成影响。
2、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划分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致使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会计准则中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而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上,会计处理强调的是实质性条件,即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预先的估计,比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更新改造,这些都应当计入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里,而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这样发生的的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是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我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而税法却是偏重于形式条件,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作为计提折旧的标准,它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这样处理导致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相符,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不一致,容易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3、资产出售、转让、报废过程存在脱节现象,固定资产实物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在时间上存在很大差异,不能真实反映当前资产的真实情况,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或者一些人为的原因导致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经脱离了企业,但是出售合同和转让协议迟迟没有签订,致使企业存在资产流失的风险,财务账面上依旧照提折旧,没有进行相关的出售转让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繁琐,审批环节拖沓,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不能及时进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制约,一是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单位不能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置换影响工作,二是财务没有进行正确的报废资产处理,不但影响企业当期效益,而且增加日后进行账务处理的难度,还要进行必要的调账冲减折旧的处理。
4、固定资产出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企业资产被低估,固定资产出租的方法制定存在纰漏,导致财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存在租金收入不能抵补固定资产折旧和缴纳相关税费的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
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采取的措施
1、企业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暂估入账。
企业应该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对已经在用或者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验收入账,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和固定资产验收部门沟通,保证资产及时入账;对于实在无法确定的工程,应该按照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暂估入账。
2、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方面的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企业财务税价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涉税方面的问题,及时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掌握企业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3、财务部门应该掌握有关资产使用单位资产实际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 而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比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表现企业使用其的预计使用年限。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其使用寿命表现为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如汽车或飞机等, 按其预计行驶或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随着使用和磨损, 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
三是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 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 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但是, 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 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 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 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分别管理和核算。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 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但由于数量多, 单价低, 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 在实务中, 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 如企业( 民用航空运输) 的高价周转件等, 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 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 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 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如飞机的引擎, 若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 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 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在实务中,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 取得的方式不同, 其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及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 因此, 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只有安装调试后, 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 才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前者的取得成本为企业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等, 其会计处理为: 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后者的取得成本是在前者取得成本的基础上, 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 其会计处理为: 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如果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支付价款,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 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 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 通常在3 年以上) , 在这种情况下, 该项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 而应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 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 购入固定资产时, 按购买价款的现值, 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按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 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 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 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 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 计入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 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上述项目涉及增值税的, 还应结转其相应的增值税额。符合资本化条件, 应计入所建造
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从“ 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出包方式下, 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 由建造承包商( 即施工企业) 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 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 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 通常称为建设单位, 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 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 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 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 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 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 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记“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工程)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 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 借记“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设备) ”科目, 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 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其他方式与存货类似, 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 该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 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四)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
固定资产, 确定其初始成本时, 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较大, 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 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一) 固定资产折旧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 预计净残值, 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 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 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某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受法律或类似规定的约束。如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定,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 不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 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 因此,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19 条的规定。
五是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 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 2) 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3) 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4)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 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六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长于一年, 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 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固定资产使用强度比正常情况大大加强, 致使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替代该项固定资产的新产品的出现致使其实际使用寿命缩短, 预计净残值减少等等。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某企业以前年度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次年度复核中发现, 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技术发生很大变化, 年限平均法已很难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因此, 决定变年限平均法为加速折旧法。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 并编制成册, 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 厂长) 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 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 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仍应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二)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 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因已转入在建工程, 因此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会涉及更换某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 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 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价值和被替换部分的价值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高计。
二是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一般情况下,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 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 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 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 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 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 部门) 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 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计入销售费用。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是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应予终止确认。
二是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
利益, 那么它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应予终止确认。
(二)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 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 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 借记“ 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 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应冲减清理支出, 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 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大批同类物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投资逐年增加,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设施更新速度加快,基科技含量也逐步加大,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在高校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也逐年增加,显现出数量大、种类全、档次高的特点。高校事业支出成本的控制和高校办学效益的衡量必然对高校财务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而只有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才能正确反映出固定资产有形和无形损耗,才能提供出准确的事业支出成本信息。
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在于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这种潜在的服务能力随着使用不断发挥效能,而这种服务潜能是有限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次数的增加而逐步衰减。因此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并对折旧额对一定的对象进行有效分摊是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的必要举措。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的形式计入高校事业支出的过程,就是固定资产价值在教育收入中得到补偿而转化为货币资产的过程。根据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就意味着教育成本中没有反映在教学、管理活动过程中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损耗,那么其教育支出就是不全面、完整的。
一、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原因
(一)高校相关会计制度中没有计提折旧的要求
高等学校属于我国事业单位范畴,其财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校由于是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缺乏特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群体对其行使剩余索取权(资产扣除负责后余额),因此一方面高校财务没有企业会计中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的核算要求;另一方面高校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的约束性,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强调的是资金支出的预算性和国有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对其支出成本构成不作具体的核算要求,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损耗没有计折旧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法摊销
“事业会计”源于“预算会计”体系,现阶段的事业单位会计系统实际上是一种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的混合,其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执行性和预算资金的补偿性,采用了“支出”要素替代“费用”要素的会计核算方法,无法实现应计制下“费用”的摊销,故无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费用(损耗)计提折旧。
(三)认为高校不会破产, 没有必要进行成本核算
高校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其营运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理论上讲全体公民是高校的共同所有者,所有者被虚位或抽象化,其收入与支出、人员与资产均为国家所有,所以长期以来“高校”被认同为“国家部门”,只要国家还在,高校就永远不会像企业那样面临“破产”;另一方面高校具有非营利性的经济特征,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盈余指标来衡量业绩,即然没有“所有者权益”、“利润”、“盈余”的核算要求,就没有“成本”的核算需要,所以固定资产提不提折旧也无所谓。
二、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产生的不足
(一)虚增了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入账后无论其是否在使用、使用状况、新旧程度、损耗程度如何,其账面价值入账后一直保持不变。有的高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或迎接办学条件评估检查,或为了满足相关考核指标的需要,对应报废的资产不及时予以报废;或明知会闭置的资产仍然采购;或将原有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另行购置;有的甚至资产使用部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自行将报废,财务部门却依然挂账,待到可报废年限时再做账务处理。这些账务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虚假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造成财务报表和基本办学条件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
(二)影响了高校的事业支出的准确性
由于高校不单独核算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在采购入账时直接一次性列支事业支出,在寿命周期内不再计提折旧,对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价值不计提进行分摊,导致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教育成本支出偏高,而平时教育成本支出又相对偏低,不符合会计制度的配比性原则。另外,高校许多固定资产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大型高精密仪器设备,其有形与无损损耗往往是使用中的主要和重要支出,但在考核使用部门或单位的效益时,从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仅考虑所耗用的材料、人工劳务费等支出的成本,错误地计算事业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导致项目结算时账面结余较多,形成“虚盈实亏”的现象。
(三)影响客观分析固定资产使用率
由于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原值和净值合一,账面价值无法衡量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新旧状态,加之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很少参与,哪些固定资产处于未使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处于不需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因损耗已处于无法使用状态等等,这些使用中的实际情况资料,财务部门都无法通过账簿进行全面掌握,给正确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估算损耗率及报废残值等大大增加难度,造成无法客观地测算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提供不了科学数据。
关键词: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处理
一、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协同
(一)确认标准基本相同
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持有目的规定完全一致,但税法采用“使用时间”概念,而且明确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会计则采用“使用寿命”概念。另外,两者均取消了过去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规定。
(二)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可见两者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固定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国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原始计量上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使用寿命)的差异
税法采用“使用年限”概念,并采用列举方式将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年限。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使用年限,税法在两个地方明确:1、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2、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而会计采用使用寿命概念,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另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每年进行复核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差异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在两个地方明确:1、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税法将加速折旧方法作为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情况下只能按直线法计算扣除。会计上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税法还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时点,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会计实务中也是这样处理,但会计准则并未对此明确,只是原则性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固定资产的内容
1.固定资产概念及基本特征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它具有以下特征:(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变。这一特征表明,小企业为了获得资产并把它投入生产经营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2)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且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是逐渐转移的。这一特征说明了计提折旧的必要性。(3)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这一特征是区别固定资产与商品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2.固定资产的内容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税法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不用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发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增加了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的限制,而会计准则只是对使用年限进行了限制。由此产生的差异,可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暂时性差异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它的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会计与税收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外购固定资产
(1)《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条例》第58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会计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企业应当记载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然后在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安装的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000元,首期150000元于2007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07年至2011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设备运抵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07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假顶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150000+150000X(P/A,10%,5)=718620(元)
2007年1月1日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71862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380
贷:长期应付款 900000
(2)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3)支付运杂费和相关税费
借:在建工程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4)2007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应分摊未确认融资费为56862元(计算过程略),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在建工程5686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6862
(5)支付购买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6)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7)20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18620+160000+56862
40000=975482(元)
借:固定资产 975482
贷:在建工程975482
差异分析: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应为1100000元(900000+160000+40000),其与会计成本的差额124518元(1100000-975482),应当在今后计提折旧或者销售、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设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剩余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分摊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剩余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81380-56862=124518(元)
借:财务费用 1245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4518
差异分析:因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已经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所以会计在进行分摊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当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4518元。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条例》第58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剔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确认,会计与税法基本不存在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准则》规定,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条例》第60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条例》第98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由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企业按新准则规定自主确定的折旧年限的差异,从而引起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上的差异,按暂时性差异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部门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条例》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条例》第98条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差异分析:会计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较宽的职业判断权,而税法限制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①会计实行加速折旧而税法规定必须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如果起初会计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允许计提的最大折旧,其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允许计提的最大折旧,其差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②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可视为二者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观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固定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即企业可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残值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条例》第59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差异分析:对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会计和税法都给予了企业极大的职业判断权。但会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可以调整的,而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如果会计调整了固定资产残值,由此多提或者少提的折旧,应当相应调增或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Key words: public institution;fixed asset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9-0045-02
0引言
医疗单位固定资产具有品种繁多、分布广泛、功能多样等特点,是医疗单位运营的本质,医疗单位专业设备的优劣代表了医疗单位的管理水平。①随着卫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疗单位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断增大,加强医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管理好固定资产,保证其充分发挥功能,对提高医疗单位的社会效益,增强管理水平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医疗单位的经济运行,是医疗单位实行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基础。
1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在长期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践中,医疗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医疗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差距。从主观上说,责任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责任不清、奖罚不明,造成有章不循的现象出现。同时,医疗事业单位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客观上说,由于资产结构分类复杂、且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量多、金额大,给单位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及其变化带来了许多困难,造成固定资产实物与账务难以核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随着医疗事业单位的发展不断加速,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多采用分块的管理方式,资产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部门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管理信息不对称。②目前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如资产使用效率低、更新速度快、更新换代快,技改投入大,维护成本高、使用寿命偏低等。②成本管理方面,不能实现成本的精细预算和有效管控,成本管理基本上是以分块管理为主,这种管理方式,往往造成运维成本增加,不能适应医疗事业单位精益化发展的要求。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使用保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信息不通畅,对资产的变动情况掌握不一致。④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者对日益更新的生产技术知识掌握不够、对设备认识不够、现场对资产进行核对监督力度较弱。
2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发展对策
2.1 管控固定资产新增环节由相关部门自行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应由经办部门根据单位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待资产安装完成后将安装费用一并转增固定资产。通过无偿调入、上级主管单位划拨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根据固定资产调拨或交接清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认调拨单或交接清册后,财务部门据以办理资产增加转账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根据核定价值计提折旧。
2.2 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①严格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及执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标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设备主人制度,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实物均列入管理范围,固定资产价值除出现规定内的情况时,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②采取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卡片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明细项目。财务部管理专责对卡片进行日常管理、更新、维护,所属各单位配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按照《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表》,做好资产的登记、建立台账。规定每年11-12月份为固定资产定期全面盘点时间,根据管理或更改工程具体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根据盘点情况,针对盘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不同的处置方案报决策层及其他相关单位审批。③重视其他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其他信息发生改变,如资产主人的变更,存放地点的调整等,若发生此类变动,则由发生变动资产的主人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资产卡片的调整。涉及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则需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表》,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资产的内部调拨,并调整固定资产卡片及明细账、台账的信息记载。
2.3 提升固定资产运营效率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财富,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应重视资产价值构成和为单位带来社会效益的能力。在投资、购建的同时就应该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在使用、维护、更改、报废、处置等过程中更应慎重考虑,统筹安排,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①实行固定资产有效、低效、无效分类管理。综合安全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个方面的考虑,划分出有效、低效、无效资产,对于无效低效资产,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对于需做报废处置的资产,积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对于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制定技改计划,完善手续,逐步实施。对于在原工作地点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资产,但在其他部门、工作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调剂到相应部门,以提高单位资产利用率。②实施设备主人制度。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是降本增效的手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设备主人制度,规定设备资产有指定的专人维护。由设备主人负责监督所保管资产的运营状况,分析故障原因,每月编报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将效能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上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表分析资产的运营效率,对各部门资产进行调剂,及时调整资产的使用部门与使用场所,从而使资产运行更符合生产需要,提高其运行效率。此外,设备主人及时检查到所保管的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修理维护性支出,降低资产运行维护成本。
2.4 开展固定资产的状态检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断扩大,在人员相对增长较慢的情况下,设备的检修给单位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客户对设备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展设备的状态检修,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周期和健康状况,调整检修周期,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单位社会效益。状态检修是单位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设备资产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③。
2.5 实行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固定资产的全寿命管理,是资产在其使用生命周期内的全过程的管理,以转变传统资产管理方式为重点,简化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实现资产管理体制上的转变④;用流程管理打破职能管理的界限,实现管理机制从条块职能管理向闭环流程管理的转变;用精益化管理统筹各阶段工作,实现管理方法从定性粗放管理向定量精益管理的转变;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实现管理手段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实现资产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最大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①科学规划设计。基于资产的全寿命周期的思想,以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整体最优作为规划设计工作的决策依据,建立符合规划设计阶段特点的管理方法,建立规划、可研、技术改造、成本控制等化解的投资决策优化排序模型,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⑤推广典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资产投资,提高社会效益。②实行招标采购。建立物资招标采购体系,开展大规模的物资集中规模采购。实现招标采购工作在管理模式、供应商管理、评价方法、设备监造等方面的科学优化,实现对项目实施的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全面控制,改变以往的零散的自行招投标采购方式,发挥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质量可靠的产品,满足事业单位的基本运作需求。③加强运行与维护。在资产状态评估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运行维护的优化,实现设备资产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以运行、检修成本定额为基础,建立设备资产运行维护支出管控机制,实现作业成本标准化管理。建立整体设备资产、分类设备资产、和单体设备资产的状态分析和风险分析评估模型,开展标准化作业管理,配置合适的备品备件,降低资产的运行维护成本,增加单位效益。④实行退役评估。应用设备资产的评估结果,优化技术改造方案,建立优化退役资产的再利用评估流程,判断技术改造方案中涉及到的资产的健康状况,是否还有利用价值,建立资产的调节利用的机制,推行资产在不同场合调节使用,通过退役资产的集团化运作,发挥资产的最大利用价值,对记过评估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按程序履行报废资产的处置。⑤建立全寿命周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从项目前期、可研、规划、立项、初设、招投标、基建、运维、评估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各方面的信息高度集成,资产存在的不同阶段,有相应的部门负责资料的录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的全方位共享。
3结论
固定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的基础工作之一,尤其是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总资产的比例较大,因此资产管理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本文以医疗事业单位为例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法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引入“资产主人”概念,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人员职责;重新梳理、优化资产管理流程,突出实物资产的增加、转移、减少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实现实物资产全过程、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管理。
注释:①谭菁.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J].财经界(学术版),2009,(08):12-15.
②全文蔚.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20-23.
③高丽,吕海翠.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商情(财经研究),2007,(12):23-27.
④梁爱玲,谭婉君.加强医院固定资产资产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09);03-08.
⑤李俊磊.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财会研究,2009,(05):33-37.
参考文献:
[1]谭菁.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J].财经界(学术版),2009,(08).
[2]全文蔚.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
[3]李旖玲.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现代医院,2009,(09).
关键词 医院 条形码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 作用
一、对条形码管理系统的认识
条形码技术的定义:是指把电脑运行所需要的数据用一种条形码的形势来展现,进而把条形码数据转换成电脑运行时能自动识别的数据,它包括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并且已经在商业、交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条形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第一、固定资产的操作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资产的新增、修改、退出、计算折旧率及残值率等工作。第二、打印条形码功能。条形码能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自动粘贴在其上面。第三、盘点功能。根据条形码阅读器的数据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对比,并对其对比的结果进行处理,从而得出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第四、资产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折旧信息进行分析,并对折旧进行调整。第五、固定资产综合查询。对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统计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查询。第六、系统维护功能。系统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表,部门资产统计等进行新增、修改等操作。第七、安全管理功能。能提供多种安全管理手段,例如:口令管理功能、权限控制功能、数据加密功能。
条形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特征:首先、该系统是采用C/S结构,分布式的数据库,以实物管理为基础、以电脑为操作平台;其次、该系统采用先进的条形码技术对固定资产从购入开始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结合资产的统计情况实现账实相一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使用条形码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管理在医院资产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而医院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法存在着各种缺陷,导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高,严重阻碍医院的正常发展。条形码技术具有方便快速准确、实现信息流和资产流的对应的特点,因此,把条形码技术引入到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来,实现固定资产生命周期和使用状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有效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为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对医疗条件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已经不能较好的适应其现展的需要了,其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具体如下:第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间缺乏业务联系和业务沟通的技术平台,从而导致账面信息无法反映资产实物的现实状况;第二、资产盘点清查费时、费力、效果有限,且“前清后乱”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第三、帐、卡、实不符,没有资产的历史记录,如安装、移动、调拨、维修、报废等,没有资产实物状态一一对应的状态信息日志;第四、拥有大量的昂贵资产,但没有集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对资产实物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如各种专业医疗检验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设施的调拨、变更、维修等;第五、难以有效的控制资产重复购置、闲置及资产流失;第六、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分析数据缺乏及时性和真实性,无法为成本管理及预算管理等提供有效支持,严重影响相关管理决策。
四、充分发挥出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系统的各项资产管理功能和作用
1.以条形码作为资产的“身份证”,实现对固定资产安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管理。条形码作为识别固定资产的“武器”,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增、减少及使用状态等情况,及时跟踪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数据。因为一个条形码对应一项固定资产,就可以尽可能的保证资产账实相符,使医院领导者“不用出门”,就可以医院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时条形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具有打印条形码功能和固定资产综合查询功能,从而可以全面、精确细致的达到管理固定资产的目的,真正实现对固定资产“购进―使用―调拨―报废”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2.及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取消传统的手写或者质量较差的打印机打印的标签,采用专业的打印机,选取放水、防撕裂的PET标签纸打印,确保固定资产的标签能够长久、清晰的保存。
3.系统数据上传和信息同步更新。把工作人员现场收集的固定资产条形码及时上传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去,让系统自动更新相关数据,同时,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下载下来,放在手持终端中,为工作人员在现场盘点固定资产的时候进行查询和调用相关数据提供方便。
4.减少人工干预,降低医院内部控制的风险
采用条形码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跟踪管理,现场利用手持终端的数据与采集有关固定资产的数据相对比,可以有效防止人工舞弊的行为,通过规范条形码系统操作,增强相关责任人的意识,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一、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统一部门,存在多头管理。财务部门管总账、管金额。总务管房屋、家具。设备科管设备,各部门无明细账或明细账不健全。各领用科室无责任人管理财产,无收、发、维修记录。固定资产几年不盘存,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核销,造成账实不符。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当前医院会计核算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并且不计提折旧(以提修购基金的形式在净值产中反映,而不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医院固定资产余额越来越高,与之相应,老化程度越高,却得不到客观、及时的反映,不利于主管部门的监控、管理和评价。
3、对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盲区。近年来为了扶持基层医疗单位,政府加大了对其设备的投入。这些投入项目多采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基层单位分散管理的模式。这种方式极易使固定资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基层使用单位没有购置合同、没有产品发票等财务凭证,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基于所有权不明,造成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流失、毁损等问题。而采购部门由于设备多,使用单位分散,只能将精力放在采购和分配环节,重点关注质量和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这样就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
二、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对策
1、建立医院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目标。建立医院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目标,第一,保证固定资产取得的合理性,这是医院在未来要保护良好的经营状态和盈利能力的首要目标。通过对医院发展长远规划,结合所需固定资产的技术先进性、资本支出对医院经营成本的影响、资本支出后对医院未来结余率的增减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防止取得的固定资产被低效率地使用,由此造成有限资金的搁置。第二,保证固定资产计价的准确性。医院在一项固定资产上投资效益好坏的确定,首先要正确计算该项资产实际投人资金的数额,为合理地计提折旧、损耗和摊销提供依据。因此,内控制度应使固定资产账面反映的金额符合取得这些资产时和正式投人使用前所支付的一切必要的支出,并合理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防止两者混淆。第三,保证折旧、损耗和摊销方法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既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风险因素,又要防止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内控制度要使固定资产有一种合理的折旧、损耗、摊销方法,防止用折旧等来调整各项费用。第四,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的保养维修,使医院的资产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使医院的各项资产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率。
2、制定科学且合理的修购基金和使用年限。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建立修购基金制度。医院要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一定的使用年限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财政部和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修购基金的比率时,应充分考虑卫生行业固定资产的特点,对医院和医院固定资产加以分类。修购基金和使用年限要实事求是地考虑到科学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确定适度的使用年限和修购基金比率。对有条件的营利性医院和城市大型医院、经济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可率先实行“加速修购基金比率”的办法,早期多提取修购基金,加快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收回。
3、严把固定资产的验收环节。取得固定资产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验收,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医疗机构对接受捐赠、无偿调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验收手续。医院会计应按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对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医院应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需办产权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增强医院负责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加强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此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是考核医院领导经济责任的重要指标。医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负的责任,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管好、用好医院固定资产的责任感。
5、实行专业化管理。设置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购人的固定资产、职能科室的工程师分配出去的设备必须到会计处登记。会计人员严格依据《医院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设备和材料的分类标准和范围,建立相应的账卡薄册,做到有物就有账,有物就有专人管理。保证账账、账实、账证统一,让账薄真正体现出实物,又反映出其价值,完善“三账一卡”制度。所谓“三账一卡”制度即总账、一级分类明细账、二级分类明细账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并以此登记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明细到设备的使用科室),另一份由科室保管,以便在资产清查时进行财务处理。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科室的账账、账实核对。当固定资产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科室及设备管理部门均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以便随时了解设备的使用及维修情况。工程师若对设备进行调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清单》上签字,会计凭清单进行账务处理,以免固定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计量问题,贯穿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运用与动态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二是固定资产的状态变化计量,三是固定资产处置过程计量,四是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计量。论文参考网。
为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企业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实际情况,本文进行了相应的阐术。
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概述
资产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具有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两方面的重要内涵:价值管理要求企业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与监督制度,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信息;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数量、性能上来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的毁损与闲置浪费。资产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高度统一。准确合理的固定资产计量是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因此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研究固定资产的计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特点
2.1多样性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特性,一项运输任务的完成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机、辆、工、电等部门的业务都具有自身明显的独特性,固定资产种类特别繁多,同时分布广。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也有一定的多样性。
2.1周期性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差异较大,折旧年限的差异也就较大,从5年到100年都有,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周期差异较大。
(三)复杂性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需要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状态变化很大,计量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三、现阶段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伴随着固定资产运用与动态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四个主要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二是固定资产的状态变化计量,三是固定资产处置过程计量,四是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计量。本课题对铁路运输企业这四个方面的计量均进行了调研,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薄弱环节
按照铁道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监督制度,为了顺利完成从执行铁路行业会计制度到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过度,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及时的转发并布置了很多铁道部的文件与制度,并进行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检查,但由于资产管理的复杂性,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存在不准确的方面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在改良维修后,到底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时,标准比较模糊。基层单位在判断时,并不是根据维修更新的技术性能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带来变化,而是根据改良维修的款源决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如果费用是从大修支出中列支,则费用化,如果款源由更改或基建项目解决,则费用资本化。当然,从本质上来讲更改项目与大修项目是按照对固定资产改造的性质来决定的,但实际操作中准确的划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同样账面价值的资产,经过了同样的改良维修,但是由于款源不同,使得账面价值差别很大,不具有可比性。违背了资产计量的一致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计量存在缺陷
资产处置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本企业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调拨、出售、出租、投资、捐赠、抵押、担保、报废、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
1.固定资产处置价格的确定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特性,除一些通用设备外,很多是企业的专有设备,专业性很强,像机车、车辆等资产,在除铁路运输企业外的企业不适用,不具有公开竞争的市场,也就不存在一个专门的交易或报价市场。因此,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价值计量上难以取得公平的交易价格,也就不能保证固定资产处置环节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处置后产生损失,没有及时列消,影响了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
固定资产损失的产生,既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也有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在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有:
(1)基建、改扩建工程中,拆除报废的线路、房屋资产等相关设备没能同步处理。
(2)日常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有部分单位因成本紧张,无法列销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长此以往造成资产有账无物。
(四)固定资产期末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因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这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如果不予确认,将导致资产的账实不符,也于资产计量的谨慎性原则相违背。
四、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建议
(一)将基建、改扩建造成的拆除资产价值资本化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并且分别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其初始计量的确定均做了规定。
近几年铁路运输企业管内线路一直在大面积提速,专用线建设以及电化改造也在不断实施,使得大规模的旧线资产和性能不再适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废。对于这些由于线路提速,基建、更改等原因而拆除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线路资产,由于未到报废期,一般损失的价值都比较大,如果按常规自行消化的话,没有承受能力,但因为资产已经拆除,因此将价值延续到新建资产中去在操作中会有脱节。因此,需要出台一些措施办法,使那些由于线路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拆除或毁损的资产价值延续下去,从今后的折旧中逐年弥补,以暂时缓解由此造成的压力。
(二)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这项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否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三)规范资产处置的计量
针对前一部分提到的影响资产处置环节计量准确性的两个突出问题,本课题对合理确定资产处置价格与规范资产损失处置提出以下的建议。
1.合理确定资产处置价格
在资产的处置环节,如果要想资产的处置价格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取得公平处置价格的机制。论文参考网。在目前的市场发展阶段,取得公平处置价格的机制只有通过一个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在相关资产准备交易时,可用市场中类似的交易事项作为参照,这样的交易价格应该是相对客观并且可以信赖的。具体来讲,对于一些证券或金融工具类型的资产,发达国家往往存在着与之相关的发达的交易市场,从而满足了公平交易价格取得的前提条件。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对一些通用资产的处置,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尽量采用网上交易或进产交所交易的模式。对那些专业性很强,像机车、车辆等资产的处置上,因其在铁路运输企业外的企业不适用,很难有公开竞争的市场,因此不存在一个专门的交易或报价市场,对这类资产,尽量争取在不产生损失的前提下进行路内单位的有偿调拨。
2.规范资产处置形成损失的处理
最近几年,由于铁路一直在大面积的提速,另外专用线的建设以及电化改造的实施,使得铁路运输企业大规模的旧线资产和性能不再适用的资产必须报废,其中,固定资产占了很大一部分。例如,在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中,涉及到改线移站。这样,将有大量的线路、房屋、建筑物都将被拆除、废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这些资产应该进行清理,但是,由于这些拆除报废的资产大都没有到正常报废年限,处理后将会产生很大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目前的清算体系下,铁路局是无法自己承担的。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除了在损失事实形成后,追纠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外,还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损失需要企业来承担。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是加强自身管理,杜绝不该发生的损失。如果确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要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保持资产的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现状。论文参考网。
五、落实固定资产计量的责任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设计,必须责任明确、权责对称。首先明确权与责的界限,明确规定委托人以及各级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其次,注意权责的统一、对等,承担一定的权利要享有相应的责任,承担的权利与享有的责任相对应。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人决策却无人负责的问题。所以应当严格规定各级人的职责以及完不成职责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人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律约束。
要赋予资产管理者一定的职权。即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监督和检查相关资产的性能和利用状况,并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报告制度。权责对称强调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的匹配,如果权利与责任的分布不对称,就会导致控制权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拥有控制权的人不需要对使用权的后果负责,就会变成滥用权利。要完善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计量,同样要落实责任制度。对影响固定资产计量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均加以分析,并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部门的前提下,完善固定资产的计量。
六、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国内运输市场的对外开放,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的挑战将会非常严峻,运输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铁路运输企业在积极挖潜创收,不断扩大市场分额的同时,要对自身拥有的重要资源固定资产进行充分的利用,使之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要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计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固定资产的计量,才能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006版
[2]《铁路运输企业会计》 2005年10月第二版 中国铁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