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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7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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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篇(1)

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

因此,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权力体系是国家治理的“权威主体”,是实现现代国家“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府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带来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政府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也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发展。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及公其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体现。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是一个“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权威体系。所谓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所谓执法公正,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能不能实现立法、执法和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持续、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消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可以说,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让改革价值和目标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终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我们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一)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才不会腐败,才能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

篇(2)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后,“治理”和“治理体系”构成新一届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蕴含着理念的根本差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在内的治国模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德育是形成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要使德育活动更好地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特点,需要对德育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念,也对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即针对德育体系中与现代化要求不适应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是根据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和价值理念,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环境、教育力量进行总体、综合、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以使之更好地在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过程。

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德育治理的价值理念。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有价值理念的推进过程,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应体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目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体现社会主义公民基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基本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学校办学基本方向。二是要构建多元开放的德育治理体系。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拓展德育治理主体,调动一切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积极因素,共同开展德育治理。三是注重德育体系治理过程的双向互动性。传统德育管理偏重从管理者自身出发,学生在德育过程中显得消极被动,现代德育治理过程更强调学生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积极发展。四是注重德育治理的整体性综合性。传统德育管理过多关注直接德育活动管理,而对与其他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环境和教育力量在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用关注不够,宜充分整合各方面教育因素、渠道、环境和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促进德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变。

【作者系武汉大学学院,教授】

篇(3)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内容,这个概念的基础与核心是“现代化”概念与常识,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导与概括意义。

一、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运动

现代化运动发源于1500年前后的西欧,历史上的这个时期发生了许多意义重大事件:东罗马帝国灭亡、地理大发现以及宗教改革等等,这些事件也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及一定历史过程中的事物,现代化表明了社会发展的转变过程,它本身具有三个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以及价值维度,三个维度分别表明了现代化的三层含义:从中世纪结束到今天一直都是现代化,经历着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现代化发展的范畴与领域是非常广泛的,既有经济、政治、文化,也有生活方式、教育等各领域的内容,关系着社会发展中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信息化等等。现代化社会对传统性与现代性做了一个基本的分野,经济上表现为: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工业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发达,居民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政治上表现为:国家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政治由专治向民主转变;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会由原来的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化社会结构转变;文化上表现为:从原来的迷信愚昧向科学理性转化发展。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这个词汇本身就具有现代化特征,这是产生在一个比较现代化的历史时期,与“统治”、“管理”等词汇在含义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统治”含义描述为“像君主那样控制、管理国家”。这个词语的解释暗含着权力主体的单一性,人民对其发号施令只有服从与执行的义务,“管理”重点强调政府管控的强制性;而“治理”这个词汇具有非常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权力主体的多方化、治理主体间权力平等,治理过程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人民间的利益博弈;治理这个过程不是由某个人单独说了算,而是需要各方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建构其符合多方利益,多数人认同的制度政策等,由此看来,“国家治理”是治理概念的扩充与延伸,“国家治理”的内涵也就相对丰富与开放。从全球历史发展与背景来看,一个国家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了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演变进程。怎样更好地治理国家也是许多有识之士共同思考与探寻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各种冲突与矛盾的出现与解决,人们已经将人民、法治精神以及自由等理想作为现代性国家的必要属性与存在的理由。体系与能力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与组成内容,两者也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国家治理近代以来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发展图景,其内涵也变得丰富多彩。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的贫穷与富裕、先进与落后程度等等,与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此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这些都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全球性治理危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及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从而引发了一些治理危机,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及风险化,全球出现了许多新型治理问题,单一治理主体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出现了多种新问题如金融动荡、粮食短缺、环境生态破坏、气候变暖及食品安全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具有跨国性、动态性及不确定性,传统的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无法独立应对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危机更多依赖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手段。各国因为国情遭遇不同的危机种类,危机的“蝴蝶效应”也逐渐明显,全球多个国家都会遭受危机影响,例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被认为是制度完善的美国首先爆发,之后蔓延到欧洲,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卷入了其中,我国也没有幸免。这些事实侧面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要改革制度及治理体系,解决国家治理能力有限性的问题。

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大目标是改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党第一次在其文献中正式提出了“治理”理念,并且将治理与现代化相结合,让人们对现代化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与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提出有其环境背景与内在需要,这个治理理念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具有多重解读维度,也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维度。

[参考文献]

[1]韩毓海,谢韫.传统中国的复杂性治理:经验与教训[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24).

篇(4)

财政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进行治理的支柱。在财政范畴下,有关于税务等多个管理内容,并且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财政方面改革成为一系列改革的首要方面。合理的财政基础以及相关体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维护市场大环境安宁,本文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进行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完善及发展。

一、财政在国家治理框架中的地位

在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曾经提出,财政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础以及重要支柱这一看法。在以往的财政地位描述中,是将财政的涵义定位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的有关于我国财务收入及支出的配置活动,将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国民生产或公共服务中,满足人民对于社会的需求。国家治理框架作为一个较为专业的语言,与财政概念有着较高的相关度,因为国家治理框架中,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内涵,而财政作为经济领域内的一个基本概念,同样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范围内,而在以往对财政的定义中,只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中的一个小范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对财政进行定位,将财政的认识更进一步,使得其在我国治理体系中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是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

二、财政基础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程度,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增多。为建设自由、民主、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开展了系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努力构建我国形象。此外,财政是国家资金使用方面内容,有关于国家建设治理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在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现代化进程有了一定的提升。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治理体系改革也有了新的思想观念,在现代化进程中,为推进治理体系中其他方面的改革程度,将财政作为其中的关联点,是有必要的。

三、现代化财政制度体现

我国税务制度已保持了较久的时间,但就当前改革开放的相关情况来说,税务制度仍然未转变为一个引领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税务制度的表述从之前的公共财政转变为当前的现代化财政,在公共财政当中,税务制度所带有的直接性质为共有,其财政性质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而在现代化财政当中,国家财政情况的转变主要与时展情况相关,从我国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上着手,与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现代化程度相关,构建出现代化财政制度,这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产生的一种财政方式。但这并不表示现代化财政脱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相反,现代化财政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了时代元粗,更为深刻的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治理程度与时俱进,并且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创新点。现代化财政制度仍然是以公共性为财政活动的基本特点,并将财政收入用于有关于公民需求的方面,将建设后的服务设施及其他实体建筑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当中,更好的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氛围,实现国家治理目标。

四、财政基础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

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当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法治管理当中,在其活动中体现的是法律规范以及相关行为准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中,法治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我们党已将依法治国这一理念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及国家运作长治久安。因此,将财政作为我国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部分,同样需要受到法治内容的限制。但当前我国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财政的法制观念并不理解,在此种情况下应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将财政发展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治社会的框架中,并且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了解到财政对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填补当前财政法制中的空缺。

五、税务制度的法治规范

有关于税务制度的法制规范有三点。其一是将财政状况作为法治的出发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针对财政状况进行相关活动时,要详细记录财政收入的来源以及财政支出的去处,构建合理动态的财政收支管制,在法治规范的基础上,规范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其二是有关于财政预算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财政支出进行合理预算,从民生入手,真正做到财政收入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三是有关于政府财政的公开性,应将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公开,做到权利由民监督,避免以权换钱事件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治理体系开始围绕着经济发展中的财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变,在财政基础理论中,主要指出了财政在我国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情况与税务制度息息相关。此外,有关于税务的相关改革是我国各个方面改革的结合点,从税务进行改革可以直接影响到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将财政作为首先需要控制的方面进行建设,可以全面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九次会议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多元化参与、法制化运转、精细化治理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集绿色发展、阳光康养、旅游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牛背山生态康养小镇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达目标”的工作步骤,2020年全面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现代化。2021年积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示范典型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全镇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建成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明显提高,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优良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篇(6)

教育家是实施这项宏大工程的中坚力量。他们既是参与者、贡献者,也是收获者、受益者。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治理能力的高下,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国家、地区教育家群体的水平决定的。教育家的积极参与,将有力地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作为教育改革的生力军,教育家对中国教育改革的价值体系有着深切的理解和高度自信。他们具有宽阔的视野,既善于吸取别国的先进经验,又善于传承和弘扬自己国家的优良传统。他们积极参与制度设计,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他们首先让自己的活力充分迸发出来,进而促进一切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制度创新和人才培养互相促进的过程。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将为国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教育家。

篇(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国理政理念的创新与发展。“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改革,将是一个价值导向调整优先于治理技术革新的过程。只有深刻把握了这一原则,治理现代化才能够从社会中获得不竭的动力支持。”[1]国家治理现代化从理论层面来说,就是对国家治理这一价值取向重新审视与解构的过程。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2]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推动公平的社会环境的营造,促进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形成,公平正义必然也是公权力机关运行所应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

国家治理在不同的阶段应该有不同的主题。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期,我们的价值目标更多的是倾向于“效率”,即要解决好“做大蛋糕”的问题; 那时至今日应该重点解决“公正”,即“分好蛋糕”的问题。我国已经迈入工业化中后期,即进入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期,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上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不应只是通过让市场来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实现公平正义。对于“效率优先”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要通过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注入公平正义的改革因子,形成公平正义的国家制度体系,弥合市场运行中的差别和差异不至于演化为巨大的差距,从而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根本保障,这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标准

衡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变革成功与否,有两个重要的指标,即法治与民主。所谓法治,并非简单的实施法律,其根本意蕴在与社会大众脑海中能否根植“规则的意识”。所谓民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多数赞成”,其现代意蕴在于能否在公共事务处理上具备“协商的意识”。

当今中国法治不彰的突出表现就是人治意识浓厚,法治缺失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公权力扩张、腐化,规则、法纪成了权力肆意摆弄的玩偶,一边说按章办事,一边又强调要灵活通融,致使民众的私权利惨遭践踏,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社会缺乏自我发育的空间,市场经济羸弱,归根结底是规则的缺失,社会的运作逻辑是权力逻辑而非规则逻辑。

与法治建设不足相伴的是民主进程乏力。“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发展总体上依然是“权威”思维的主导,普通民众对各种国家与社会事务并未有效的参与,尤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政府往往享有极大的权限,与广大民众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的情形下,政策以高效率出台,而政策后果却由民众买单。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须要让公民是成为社会和国家的真正主人; 必须实现公民对政治权力运行过程的切实监督。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价值标准来衡量,当前中国推进政治现代化的路径,就是要用完善依法公权力行使的同时,尊重公民权利要求,让私人权利诉求表达有常规的渠道。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会面临诸多的价值选择,可以抽象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定位问题。三者之间并非是那样的界限分明,三者之间关系的交织注定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直面价值选择的困境。

当中国在由市场经济意识极度匮乏迈向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时,直接利益驱动支配下效率优先的市场意识确实极大释放和激发了生产力。但单纯的市场自发秩序更倾向于马太效应式的分配机制,国家经济总量在增长,但普罗大众却认为自己的收益却在减少,这说明单纯依靠市场利益驱动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其价值逆转点。当政府以完善市场机制姿态出现时,并非必然意味着整个国家就走上了现代化转型的康庄大道。承认“市场失灵”并不是将经济运行全部交由政府管制,因为公权力同样存在逐利行为,极易演化为社会的价值异化,最终吞噬制度规范甚至于市场本身。

当前中国国家治理所面临的政府权威的消解、市场经济畸形以及社会成长乏力这三大问题,用“维稳悖论”一词最能囊括其中的矛盾纠结。政府习惯用行政化的压制办法,通过刚性指标的考核最终实现维稳的目的。于是,各级政府以硬性指标要求在社会问题方面注重杜绝上访,在经济发展方面强调GDP,最终形成“刚性的稳定”,整而国家缺乏发展的可持续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其实质还是要协调发展、改革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相对迟缓,整个国家处于一种非均衡式的增长状态。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树立新的战略思维,谋求向整体的、均衡的可持续发展路径的转型,打造廉洁、清明和民主法治的政治体系,塑造开放、透明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以及形成自治、包容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篇(8)

[4]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主要工作文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转型:培养工作和生活技能[R].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12.

[5][10]李玉静,谷峪.国际职业教育治理的理念与实践策略[J].职业技术教育,2014(31):78-83.

[6]Hans Kr?nner. Governance of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indings from the UNESCO TVET Survey 2004[R]. Associ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in Africa, November 2006.

[7]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高等教育,2014(3):4-11.

[8]John Fielden. Global Trends in University Governance[R]. Washington, D.C. - U.S.A. World Bank, March, 2008.

[9]虞崇胜.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用之义[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5-12.

[11]董仁忠,傅建东.推动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治理[J].职教论坛,2010(32):36-40.

[12]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Trends in VET policy in Europe 2010-12: Progress towards the Bruges communiqué[R].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

Analysis on the Framework and Contents of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Gu Yu, Li Yujing

篇(9)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1]史云贵.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吴淑珩.连云港市创新探索“三社联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J].中国民政报,2012年.

[3]谢志强.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J].人民论坛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联动”如何“联”如何“动”[J].中国民政,2015(12):16-28.

[5]吕青.创新社会管理的“三社联动”路径探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6):7-12.

篇(10)

现代政府必须是廉洁政府,是法治政府。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法治是廉洁的根本保证。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另一方面,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超出法律范围,法律的约束应如影随形。

建设现代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凡不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束缚、法律架构和思想观念,都将是深化改革的对象。

改政风是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这首先意味着要破除一些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式。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地方的干部深感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够用。可是,在怎么改、怎么完善的问题上,一些人、一些地方却习惯于“刻舟求剑”。见到他人的好东西,不问是否为现代国家治理所必需,只打着民族特色的旗号,拒绝改变;原则上讲改革,现实中要么等待观望、不愿先行先试,要么对中央精神一知半解、断章取义;面对一些应该改的、能够改的“老问题”,中央催一催、民众推一推,才动一动,否则就“挂空档”、改改停停。

篇(11)

政府治理是政府管理在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明确了要通过有效的政府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全面深化和推进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总目标。作为推动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政府绩效管理应该要呼应治理现代的要求。因此,对于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和探索更应以更广阔的视角,在治理的范式下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新的思考,构建是适应于新形势下的政府绩效,促进治理能力和政府绩效的全面提升。

一、政府治理与绩效管理

从治理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来看,西方对于治理的阐述,主要是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为标准和规范,缓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为特征[1]。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自身的治理优化,应该主要指的是政府通过对自身的内部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改进政府运行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使得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政府治理的内容涉及政府自身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和高效化[1],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政府绩效管理发生在政府活动之中,贯穿于目标、实施、评估活动的始终,与政府治理密切相关。若要推动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和探索离不开对于治理的思考。何文盛等探讨了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的定位和功能及发展趋势[2],尚虎平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梳理了国内外对于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内涵和实际困难[3],包国宪[4]、倪星[5]、陈天祥[6]提出了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特点及发展方向,结合以往研究,本文认为从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政府绩效管理应至少体现几个特征。一是政府绩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民主行政的典型特征,就是治理结构的多元化,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又包括政府之外的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传统政府管理是主体一元化的,现代政府治理是主体倡导多元化,体现了还权于民的导向。政府绩效治理的目的是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也有效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回归,也就是政府真正能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5]。二是政府绩效治理手段工具的法治化。政府管理行为能够遵循既定的规则程序来运作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规范的制度和政策发挥引导约束作用,制度环境不断完善,是政府绩效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的重要保障。获得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确保政府在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管理活动,确保社会公众以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式参与管理。三是政府绩效治理目标的高效化。无论中西方,在以往的管理改革中,无一例外都把效率作为政府应该达到的目标。在政府治理的理念中,政府管理不是唯效率论,特别政府绩效管理不仅追求工具性价值,更多体现的是民主、参与基础上的效率,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3],既要兼顾经济性、效果性,又要兼顾公平性、效率性。通过以治理理念的引领、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绩效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的重新审视

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得到积极应用和推广,对于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也显现出了绩效评估模式泛滥与绩效不彰的困境[7]。因此,有必要分析在当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不能适应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的种种表现。(一)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制度支持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管理起步比较早的一些西方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已经为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的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法治化基础,特别是英、美、德等国家已经把政府绩效管理上升法律层面,作为一项长期执行的稳定制度,为各地方(州)推进提供了统一的指导和支撑。相较之下,我国绩效立法工作大多还尚未开展,全国性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各地尚处于自主探索阶段,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强有力的制度支持,难以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政府责任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保障政府管理高效运作上缺乏有效手段。目前政府在绩效考核评估上多采用自评自查、督办提醒、定期通报等“自查自纠”的“软性”方式;相较于国外一些国家的典型经验,缺乏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绩效管理成为目标管理的新名词,只是按部就班的提交材料,缺乏积极主动开展绩效管理的动力,缺乏社会力量的强有力的监督,缺乏“刚性约束”,尚未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在确保履职尽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效率上还在探索之中。(三)多元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构建,增强政府的公共性和民主性。实践表明,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是促进政府绩效设计和改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美国坎贝尔研究所为典型代表的第三方评估对政府行为开展了大规模的绩效评估活动,共同推动了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的积极实践。目前国内各地政府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不均衡,评估效果上也有待提升:一方面,各地广泛开展的民意调查,虽然弥补了内部考核的不足,但专业性、针对性不够;另一方面,个别地方逐步引入了外部机构或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但在评估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务公开不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部专家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深入了解,难以对职责职能、目标任务、工作成效等有全面认识,难以对政府部门作出客观、准确、权威的评估,不能实现“知情人评知情事”,总体上还未形成多方参与治理的新格局。

三、对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治理能力、优化绩效管理的思考

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政府绩效管理应该不仅是实现政府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更是体现治理现代化战略导向的有效管理工具,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政府绩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绩效治理手段工具的法治化、政府绩效治理目标的高效化为基本导向,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本文提出以下优化政府绩效管理的具体思考。(一)从增强政府治理规范性的角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进程。从2004年开始,绩效评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中央政府官方文件中[8]。近几年的发展中,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严格绩效管理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下一步应从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绩效管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绩效管理法治化进程,建立主体齐全、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同步健全干部管理、财政预算、审计监督等配套制度。建立干部管理和人事考评与绩效管理的有效对接,减少多重考核,促进一考多用;将效能监察、外部监督与绩效管理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共绩效的不断改进。(二)从完善治理结构的角度,增强第三方参与度,强化政府服务理念。结合我国政府开展绩效管理的实践来看,引入第三方是一个需要逐步探索的过程,目前来讲,多元主体、内外结合是提高绩效评估考核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可行之道,更符合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际,通过引入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元评价主体,构建多方参与、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结果公认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从评价主体来看,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还是以内部(上级、下级、同级)为主。引入第三方主体,可以吸纳大学、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非官方机构,提供独立分析、帮助政府清晰、客观地审视,也可以适度纳入服务对象、公众等社会主体,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民生项目,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现阶段,以内外结合的绩效评价提高政府绩效考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有效推进政府向治理现代化逐步迈进。(三)从建设高效政府的角度,探索实施绩效预算,增强绩效管理的动力机制。绩效预算是测量政府行政目标是否达到以及公共职责实现程度的一种机制,而当前对政府管理活动经济性的考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弱项,我国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进行结合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首先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评价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视野,要加强预算绩效实施中的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的过程管理,要将预算绩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真正把预算绩效的结果用起来,促进政府管理保持在一个高效运行的状态。(四)从增强政府管理回应性的角度,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从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的经验来看,绩效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向服务对象或上级管理部门的反馈;二是预算安排、财政利益奖励、扩大地方自治权等奖励性措施;三是对于绩效不佳的,给予绩效诊断,提出改进方向。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在绩效管理结果与在绩效奖金、人事奖惩等方面挂钩进行了积极探索。基于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的再考评机制的建设,提高绩效评价的回应性,增强对评估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反馈,激发绩效管理的内在生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尝试预算调整、编制调整挂钩等做法,加大激励机制的探索,为绩效评价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使政府绩效管理不断焕发活力,成为助推政府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有利工具。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03).

[2]何文盛,唐辰龙,郭栋林.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的定位重塑与功能解析[J].兰州大学学报,2014,6(44).

[3]尚虎平.从治理到政府治理绩效:数据发掘视域下的政府治理绩效评估[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4]倪星.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研究的发展方向[J].政治学研究,2007(04).

[5]包国宪.地方政府绩效研究视角的转变:从管理到治理[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9).

[6]陈天祥.论治理范式转型中的政府绩效评估[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