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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程简述
(一)调研入手,构建框架
2011年12月-2012年3月,根据我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现状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频发,2009年1至2012年1月,平均每学因意外伤害需要到医院就医人数见下表:(表略)
针对本校现状,我们根据科学性、发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制定“校园风险防范体系框架”,此框架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具体细分为:预防阶段、发生阶段、结束阶段。
(二)依据“框架”逐步实施
2012年3月-2013年7月。
1.让全校师生了解框架目的及内容。在全面培训教职工,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基础上,由任课教师结合本学科特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在课堂随机生成的风险过程中及时提示和处理,不断强化学生的自护意识。此过程已经由教师体现在备课环节中。
2.各班,召开安全教育班会,集中了解学生自护能力现状。
3.立足于学生实际,开展“安全一刻”校本课程教学,结合与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学生主动避免校园意外伤害的自护能力。
(三)出台“体系”强化自护意识
2013年9月--2014年1月,学校出台“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营建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良性氛围,切实将学生的自护意识培养落到实处。
“地坛小学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简要内容如下:
预防阶段:
1.学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2)是负责校园安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格,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始终参与到校园安全建设中来,同时,学校有健全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2.事故预防
(1)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一般分类法,分为挤踏伤害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中毒安全事故预防、活动安全事故预防等。事故预防要求对每类校园安全事故都建立详细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习。(2)对学生进行“内隐冒险态度”心理检测,尽量减少突发伤害事故。
3.整合教学资源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监控,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安全伤害事故
(1)校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安全一刻》,利用班队会时间进行自护教育;(2)做好自护体验,鼓励学生进行安全自护排查,寻找安全隐患并远离隐患,主动参与安全行动;(3)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自护教育指导,强调家庭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让家长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意义的同时,提倡家长将安全教育游戏带入与子女日常生活中。
发生阶段。
1.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有处理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3)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2.协调控制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局面进行控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建立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结束阶段
1.信息交流。首先保证信息畅通,信息能及时反馈到校园安全领导机构,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2.学校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与外部审查。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3.评估调整
(1)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伤害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外界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2)对学校安全整体目标进行评审,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及时制定新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研究收获:
1.规范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完善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界定安全监管范围,锁定安全教育对象,签订各类“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大了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完善了《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减低了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丽水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的建设源于宏观形势与现实需要。
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校(园)方责任保险,既是建立和健全教育风险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参与地方教育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充分运用责任保险来加强和改善安全教育工作。
2007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浙江省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10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补充意见》,要求全面推广校(园)方责任保险,在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规范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为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丽水市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了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建立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
2 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更好地维护了校园的和谐稳定,丽水市通过近6年时间的不断探索,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确立目标主题,落实五大举措,加强后续服务。
2.1 确立目标主题,促进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
1)一个目标与八字主题。丽水市自2006年开始推行校(园)方责任险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推进、巩固、规范、发展”为主题,平稳有序地拓展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新空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了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规范、全面发展。
2)两个原则与三项工作。六年来,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现应保尽保,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为师生人身保障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二是坚持校方责任险保费由财政统一买单,不得向学生收费的原则。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沟通,争取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对教育行业保险的理解、支持;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加大推进力度,推行并巩固教育行业保险的参保工作;三是归口管理,规范操作,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2 落实五大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方责任险。自2006年以来,丽水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校方责任险。2012学年全市1000余所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投保,参保学生40万余人。其中,高等院校、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投保率为100%,私立学校(幼儿园)投保率为99%。大部分私立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管理更需要校方责任险的保障,需进一步提高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投保率。近几年来,加大了宣传力度,逐年提高了私立学校的投保率。从2008年试点开展教职员工险的基础上,部分学校积极开展教职员工责任保险,进一步拓展了校方责任风险管理服务新空间。
2)认真落实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2009年开始,丽水市中职实习学生全部参保了实习责任保险。2012学年,全市共14所职业学校,实习生6839人全部参保实习险,投保率为100%。
3)试点开展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有许多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校方并无过失,但由于学生家长和学校对责任界定的分歧,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为转移此类风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需要在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推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丽水学院试点开展“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已有两年时间,有效地保障了学校的利益。保险费为2元/人/学年,每人责任限额为10万元。丽水市70%以上的县(市、区)已从下学年开始参保了“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4)全面实施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近年来,丽水市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工作开展不规范、市场混乱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存在商业贿赂现象。于2010年开始,丽水市教育局与市监察局联合,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情况摸底、多次协商、周密操作,加强监督等几方面工作,在全市全面实施了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通过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理顺了“学平险”和“城医保”“新农合”的关系,初步达到了规范市场,保护干部,学生得实惠的目的,促进了全市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健康规范发展,也为其他非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供了经验。
5)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以来,在丽水市政府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与社保部门一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制定措施,部署和组织市直属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利用我们教育风险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及时解决学生参保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多次与市人事局、卫生局、社保中心探讨协商,逐步完善投保流程,为学生争取了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增加了学生的残疾赔付,死亡赔付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增加了门诊报销优惠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从原来两年享受1次的免费体检提高到每年1次免费体检,“城医保”保费由原来的60元降到50元,农医保由原来的没有意外门诊报销增加了意外门诊报销2000元等。同为学生,城区和农村的学生应该要体现教育公平,但我们学生的“新农合”保险待遇比“城医保”的保险待遇要低很多。经过几年的努力,从2011年开始,丽水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城乡学生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3 加强后续服务,努力提高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1)多方协调,保证工作顺畅。一是协调与财政、社保之间的关系,确保经费来源或者逐步提高和完善承保方案。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从2006学年开始全市只有30%的学校由财政支付,到200年全市各县(市、区)投保经费全部由财政部门买单,缓解了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了学校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协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统一行动和规范操作;三是协调保险公司和学校(学生)之间的关系,确保理赔渠道畅通和理赔合理化。
2)认真分析,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对已发校园伤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警示,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宣传、风险警示、事故案例分析、遇险自我保护教育、模拟训练等措施,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达到防患于未然,降低案发率的目的,让校园风险事故明显下降。
3)多方协调,全面参与出险理赔。与保险公司、学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协商制定合理简便的理赔流程,全面参与每起出险理赔事件。做到出险理赔情况每月一统计,及时掌握出险理赔情况,把好合理理赔关,妥善化解教育行业风险,为学校、师生谋求参保利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与安定和谐。
4)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学习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勤工俭学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加以分析、解剖,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思考
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由于校方责任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每年的赔付率较高,因此保险公司严格控制赔付,不利于我们教育行业风险的转移和化解。
2)校方无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比率较高,给学校带来难解的困扰,普遍需要推广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3)针对少数县在宣传学生平安保险市场化配置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被动等情况,需强化保险公司的服务、后续理赔工作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由于全市学生(农民工子女、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需解决关于参保和理赔中所涉及的时间衔接和户籍问题。
今后,我们将正视存在的问题,精细组织,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以更佳的状态,更新的举措,更优的服务,全面推升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更好地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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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吴定富.保险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周延礼.防范教育风险
中图分类号:G712.4 文献标识码:A
1高校和学生在法律层面的关系
由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法律不断获得完善,在高校的管理当中,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单单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所需,若想创建和谐校园,则需通过依法治校的管理形式,这也成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必定之路。对于教育关系而言,高校和大学生之间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在法律层面,两者则属于平等的关系,具备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的同时,也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与权益,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对大学生来讲,应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采取正确的定位,束缚自身行为并主动配合学校的管理。对于学校的日常学习与活动而言,高校和大学生相互间具有教育和被教育的行政法律关系,对于生活以及课外而言,高校则需在尊重学生的同时,积极完成自身的监管责任与管理义务,将自己在民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做好,不但要保障学生能够健康成长,还要确保学生的正常权利,确保学生不被伤害。
2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1清除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因为一些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较早,并且当时在学生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军事化、准军事化因素,使得规章制度早已不符合当前的时代背景,不仅无法具有管理学生的作用,还会导致高校深陷法律风险当中。
当前时期大学建设需要在规章制度方面体现出现代性,这也成为高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需求。清除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点:
(1)违背国家法律条例的学校规章制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这类规章制度所进行的学生管理行为在司法程序中较易被撤销;
(2)通过这类违背法律条例的规章制度执行的学生管理行为,会令学生变成被告,导致不论在法律层面还是舆论层面,都会令学校深陷不利的局面。所以,高校通过当前法律条例以及理念,清除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存在必要性。
在清除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时,可以通过两个方式进行:第一,聘请当地法律专家参与到审核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将一些违背法律条例的制度进行废除或改革;第二,学校管理层应当招收具备法律素养、法律特长的人员融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包含了规划规章制度、策划、执行等工作,从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2.2高校应不断建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定要对学生管理部门人员执行法律培训,协助其了解同高校学生有关的法律条例,协助他们了解在管理时适合法律的方法。特别要让管理人员建立行使权力的科学程序观念,并对学生权利给予保护。需提高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尽可能融合相应案例,让师生熟悉学生生活、学习当中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对学校的影响,使其拥有一些预防风险的措施。并且,相应的法律学习以及培训应当为定期和经常性的,对管理学生的教师以及学生干部的培训内容应各有侧重。
2.3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高校安全管理范畴成为学校对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的高发区。对于我国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而言,较易出现法律问题。比如:上海某校的宿舍突发火灾,导致几名女生跳楼坠亡;南京某校学生在使用热水器时,出现触电身亡事件。诸如此类事件存在的共同点,学校并不是首要责任人,也并非直接责任人,可是因为校方在学生安全管理中担负着一定义务,虽然校方可能已经办理了相应保险,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可是校方通常会在此类事件中深陷法律问题,较难脱离出去,最终通常以赔偿了结。
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属于校园安全的基本,学生安全管理也属于学生管理最为主要的内容。学生安全管理范畴较易引发法律风险,因此,高校应当通过以下方面进行防范:
(1)学校设施的采购应当要求产品具备良好的安全标准,不可以购买劣质、假冒产品,并且,需要采购的产品一定为已投保产品;
(2)必须常规化、制度化的审查校园安全问题,比如学生宿舍的电路安全问题;
(3)强化校园突发安全问题的防范;
(4)积极运用风险转移体制,可以购买相应责任险的形式把学生管理中的法律责任转移到保险机构,进而实现风险规避,并对学生的权益保障十分有利。
2.4创建法律风险总体评估体系
(1)需融合与学生有关的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情况,对高校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清除与排查,必须要令高校的管理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变化相符;
(2)要运用良好的职业素养,使用风险分布图的方式对法律风险进行正确辨识;
(3)需融合法律风险类别、产生概率、持续时间、产生频率、关联性、处理成本、可能形成的损害程度等原因,对法律风险采取定性、定量的分级和分析。透过法律风险的总体评估,对明确法律风险的分布情况以及严重程度十分有利,对明确防范的重要措施十分有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 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我校发生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附领导小组的名单:
组 长:陈生保(校长)。
副组长:焦谷爱(少先队辅导员)。
组 员:各班主任。
后 勤:孟利明。
卫生员:郭金香。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有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工展。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校医室,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工作,迅速向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
(二)传染病应急预案
1、我校师生在家中出现流脑、风疹等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学、上班。
2、我校师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到校医室休息,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作任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老师送去医院就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并迅速报告交通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四)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校领导报告。
2、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组织自行扑火。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已力量难于扑灭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3、师生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校园。
(六)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
1、发现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日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送去校医室救治。如校医、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家长,并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必须由校医或有关老师陪同到医院。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日领导或其他行政,及早将闯入者逐出学校。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现场老师或第一位发现突发事件的老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为防不测,应拔“110”报警求助。
(七)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八)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师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追逐、打球、攀爬窗台(围墙)、滑楼梯栏杆等。值日教师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上述违规行为。
3、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早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序的上下楼梯,值日老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五、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紧急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态严重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事件向外情况,需经学校应急处理小组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事件,或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的采访。
4、应急事态期间,学校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