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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5 16:53:2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篇(1)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篇(2)

前言:

森林火灾广义上上讲: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都称为森林火灾。狭义讲: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森林火灾的分类

森林火灾通常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种类型。三类火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并发。三类火灾交织在一起,互相转变。所有的森林火灾一般都是由地表火开始,烧至树冠的则引起树冠火,烧至地下的则引起地下火。树冠火也能从树冠下降到地面形成地表火。地下火也能从地表的缝隙中窜出来烧向地表。通常针叶林易发生树冠火,阔叶林易发生地表火。 森林火灾还常划分为低、中、高强度火灾三种类型,主要以火焰的高度作为判断的依据。所有的森林火灾一般开始都是低强度火,而后,火的强度随着燃烧时间的增加,因可燃物的种类、高度和载量,立地条件、天气条件等火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地表火属于低强度的火,树冠火属于中、高强度的火。

森林火灾的燃烧,还常划分为上山火、下山火二种。所有的森林火灾都是这两种火灾的循环过程。一般风力小于三级,森林火场的发生都是这两种火灾的发生都是从山脚开始,向山上蔓延,再越过山脊转向山下方向蔓延,风力达到四级以上,乱流火较多,火的蔓延方向和程序变化无常。

2.扑火前的准备工作

有森林的地方,有群众活动的地方,就存在着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除了要做好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外,同时还应当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1 组织准备

扑救森林火灾的经验教训表明,发生火灾,临时动员群众扑火,不仅扑火战斗力弱,贻误扑火有利时机,而且扑火消耗增大,还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此,扑救森林火灾应当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从我国国情、林情、出发,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并实行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动员群众结合。

2.2 物质准备

首先要建立若干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其次是准备交通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准备运兵车一辆,以及足够的燃油。第三是准备通讯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队准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若干台。第四准备生活劳保用品。如干粮、防火服、头盔、手电筒、毛巾,以及医药卫生救护用品等。

2.3 制定扑火预案

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简述林区的特点和林火发生的基本规律;区分各扑火队的任务,按就近组织扑救的原则,给扑火队落实防区,给每个林区落实扑火力量(指定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落实扑火工具(指定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落实包括扑火人员吃饭、喝水、救护、交通指挥等后勤保障;落实火灾现场通讯联络方式和人员;落实扑火指挥员(高空火场指挥员、宣传动员组、火情侦察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规定火灾报告程序、指挥程序和扑火原则等。

(2)制定预案的程序。由防火办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写出预案的草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不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同级政府或以指挥部的名义颁布执行。

3.灭火的原则与方法

扑灭林火要以“打早、打小、打了”为基本原则,即:指及时扑火,尤其是扑打刚发生的火,且要做到扑火彻底,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排除森林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一定温度)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火就能熄灭。因此一般采取如下三种方法:

(1)窒息法(即隔绝空气法)

以隔绝燃烧所需要的氧气达到灭火的目的,可采用土埋、化学灭火剂或扑打法。但这种方法只适合于火灾初期,当火灾扩大时,需要隔绝空气的空间过大就有一定的困难。

(2)冷却法(使温度降到燃点以下)

采取的措施是降低热量,如在可燃物上覆盖泥土、洒水、风力灭火等使燃烧物温度降低一燃点。

(3)隔离法(即封锁可燃物)

使火与可燃物隔离而达到灭火。一种是使已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彻底分离,建立防火线;另一种是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喷洒化学阻火剂或水等使其成为难燃物或不燃物,起到隔离带作用。

4.扑救火灾的安全注意事项

5.1 防止CO中毒

一氧化碳是林火产生的一种污染物资,直接危害人体及动植物。空气中CO浓度达0.002%时,就能使人体组织缺氧,浓度达到0.2%,能使人在几分钟内死亡。燃烧1吨可燃物往往产生15-73千克CO,若是不完全燃烧时,可产生1865千克CO,越时完全燃烧,产生的CO量就越少。根据火场测定,距离火焰越近,CO量越大。因此,扑火任务要防止CO中毒。

篇(3)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村、镇直机关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村、社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镇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加油站、大觉寺寺庙、顺济庙等附近林区。

(二)各村成片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镇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其期间,为全镇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村在重点防范区域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村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镇的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旦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消防工具:各村、各单位的森林消防设备保护状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统一调度。

七、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协调指挥和领导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关系,督促各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协调处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及林业部门: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各村、各单位扑救森林火灾,依法查处森林火案;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充实森林防火力量;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用好、管好森林防火专用经费;负责设施设备建设的具体实施;当好参谋和做好领导成员单位联络工作。

3、镇武装部:发动民兵参与森林防火,把防火、扑火作为民兵重要科目,做到一旦有火情能迅速投入战斗,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派出所:参与防火、扑火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火场秩序,加强对林区盲流人员管理,制止不法分子纵火,协助镇指挥办公室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5、镇财政工作办:按镇政府批准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规划,安排有关财政预算开支,并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在财政预算中列支森林防火、扑火费用。

6、镇广播电视站:按镇政府和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7、各学校: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杜绝学生在林区玩火现象发生。

8、镇社会事务办: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提倡文明祭祖行为,并负责火灾区人民的救济、安抚工作,妥善安置灾民。

9、镇卫生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一有森林火情,按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抢救、医治受伤人员,并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林区单位和当地群众,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报、见火就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二)荒火和森林火警由镇、村、社和驻林区单位组织扑救,由镇或所在村、单位领导担任火场指挥,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给予支援。

篇(4)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篇(5)

中图分类号: S76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132051

四平市位于吉林省南部,东部是低山丘陵区,主要有松树、蒙古栎等天然林;中部是平原农牧区,主要有杨树人工林防护林网;西部是风沙干旱区,主要有杨树片林和农田林网,整个四平是吉林省的缩影。四平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林业和农业唇齿相依。多年来,四平市结合自身的地理区位、林分特点和农业布局,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立地和林分特征的森林防火道路,实现了自1955年有记载以来连续61a无重大森林火灾,同时近年来粮食产量逐年递增,现在已稳定在75亿kg以上,全国10个产粮大县四平就占了2个(公主岭市、梨树县)。探讨四平的护林防火模式,对于类似地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农区护林防火的基本原则

四平市山区、平原、沙地相接,林农交错,交通便利,人员成份复杂,这就决定了护林防火工作既不同于山区,又有别于平原。就四平的护林防火工作来看,应当遵循以下3条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既要抓好护林防火,又要在林火发生时防止因人口稠密而造成人员伤亡;政府负全责的原则。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市长、县长、乡镇长、村长、林业局长、林场场长、林业站长为主要内容的“七长负责制”,切实担负起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职责;林农兼顾的原则。粮食产区的特点,要求护林防火工作必须达到既要保护森林、维护生态屏障,又要保证农业生产、尊重农民收益的目的;四平多年的护林防火经验证明,只有坚持好以上3条原则,才能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个层级森林防火部门的能动作用,达到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粮食生产的目的。

2 农区护林防火工作的重点

农区一般不易发生自然火灾(如雷击火),所发生的火灾基本都是人为引发的。因此,农区护林防火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防人。护林防火的重点因此也要放在围绕防人的各个方面。

2.1 4类人群

主要是重点防范痴呆傻、放牧人员、入山采摘作业人员、旅游人员等4类人群。这4类人因为意识不清,或流动性强,或随意性大,在带有火种的情况下容易引发森林失火。

2.2 毗邻区域

地区与地区、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林场与林场的交界处,由于管理部门依赖意识或马虎大意,容易形成监管漏洞,疏于防范,引发林火。

2.3 林农交错地段

林地与农田相接地段,由于农事用火频繁,极易引起森林火灾。

2.4 偏远地区

偏远地区由于管理部门触角延伸不够长,不及时,或不能坚持经常,一旦发生火情,报警、组织、扑救都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容易造成小火酿成大灾。

上述4个方面是农区护林防火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只有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才能做到平安无火、有火不成灾,防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3 农区护林防火的基本模式

从四平多年的护林防火经验来看,针对“山区+平原+沙区”的特定地形和林农交错、流动人员成份复杂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采取联防措施,才能保证护林防火不出纰漏、万无一失。

3.1 10户联防

在广大农村,以自然屯为单位,以农户为基础,每10户形成一个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在组织、宣传、分工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1家有火,10家联动,能有效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家火上山入林。这是四平广大农村最基本、最广泛的联防形式。

3.2 军民联防

就是地方护林防火部门或单位与驻军部队建立联防关系,充分发挥驻军部队在护林防火中的主力军作用,实行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联合作战,一旦发生较大森林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驻军部队迅速出动,及时扑灭,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这是四平市最为有效的联防形式。

3.3 毗邻联防

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林场与林场之间建立联防关系,明确毗邻区域各自的职责和功能,在t望、通讯、巡护、扑救方面互相照应、互相配合,确保毗邻区域防火安全。同时,在林片与农田相接的地方,对农田秆棵实行计划烧除,防止因农民私烧乱点而引发林火。

3.4 部门联防

篇(6)

(一)概况

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经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1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境内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乡龙干山),最低海拔282米(东部阳豆溪清水江山境处),南北最宽39.6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有1600.85平方公里。

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因境内植被条件较好,对气候的分配有了相应的调节,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内复杂的地形和植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具有明显的山地主体气候和林区气候的特点。

(二)动植物资源概况

境内植物资源以杉木、马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灌木林、草坡等8种植被为主,总面积15910公顷,林业林地115892公顷,其中有林地78105公顷,经济林4083公顷,竹林429公顷,蔬林地618公顷,苗圃地14公顷,无林地15.708公顷,非林地4320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72%。

境内动物资源以兽类、鸟类、爬行类、鱼类等类型。现存兽类20余种:野猪、豪猪、箭猪、岩羊、黄羊、樟子、猴子、野猫、大灵猫、小灵猫、白面狸、九节狸、狐狸、野狗、水獭、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獭。现存鸟类:喜鹊、乌鸦、燕子、猫头鹰、猴头鹰、岩鹰、鹞鹰、飞虎、野鸡、谷鸣、竹鸡、红腹锦鸡、秧鸡、黄誉、黄鹏、白头翁、打鱼郎、八哥、画眉、白骛、白级、野鸭、鸳鸯、鸽鹤、布谷鸟、鹦鹉、雪鸟、斑鸠、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况

我县作为贵州省重点林区,多年来国家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给予了重点扶持,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据统计截止2009年,镜屏县在林火测报、林火监测、阻隔系统,通讯系统、扑救工具等设施设备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在林火测报方面,已建森林火预测预报机构个,配备人;在林火监测方面,已建了望台座;在通讯系统方面,配有门有线电话,台超短波电台;在扑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挥车辆、宣传车辆、运兵车辆,其他扑火工具件(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上已有林区道路KM,防火隔离带KM,防火林带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扑火队伍。各县、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区、重点乡镇(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了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县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个,组建专业扑火队支人,半专业扑火队支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体系。

二是制订有关规定,规范了森林防火行为。先后制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办法》,《生物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同时加强了森林防火办公室内部业务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来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共出防火专刊期,防火宣传碑牌处,书写标语条,印发宣传通告(册)份,出动防火宣传车次。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基础。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累计投入了防火资金近万元,购置了通讯设备、防火车辆、扑火机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台(哨),开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立了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在森林防火技术也进行了多次培训,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和技术基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全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繁杂,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十分频繁。其中民俗活动、吸烟、烧荒及生产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这与我县森林植被构成单一(多为落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关系,这是引发较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旅游观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将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没有形成网络,森林防火技术和手段落后,防火资金匮乏等等,所有这些限制了六安市进行有效林火监管、及时扑救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森林防火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报、早发现、早扑救”目标。积极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和控制火灾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国民经济腾飞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原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规划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科技教育优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的原则。

4.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动员全社会开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2.在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统一的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进一步健全乡镇森林防火组织,使之与县级指挥机构形成指挥网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建设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规划。

5.加强对现有专业扑火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6.完善森林火灾保险体制,建立和确定一套适合我县市场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评估、补偿办法,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7.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质储备量。

8.在十一五建设成果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扑灭可能的森林火灾,在交通不便的林区增加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四、总体规划建设重点

(一)指挥中心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检查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织扑救,调集扑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扑火物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火灾造成损失,探讨总结科学有效的扑火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新配置指挥车1辆,GPS平台模块1套,基础矢量地理数据库1套。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营造或砍灌垦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辐射地生物防火林带。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适当营造防火沟、防火墙等其他隔离带。通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建林内防火林带公里,新建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公里,其他隔离带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林内防火林带达到公里,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达到公里,在全县形成理想的、比较完善的、与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林火阻隔体系,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森林消防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消防队伍的分布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积极做好防火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森林消防的装备、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消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年全县新建扑火专业队伍支,人员达到人;半专业队伍支,人员人。到2015年扑火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半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同时积极壮大群众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县所有防火重点村每村建立一支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不低于20人。按照配备标准对扑火队伍进行设备及扑火物资配备,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四)林火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林火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林火监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县内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首先对一级火险地带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形成空中监测与地面巡逻相结合的立体监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对国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镇火险重点隐患地带的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加强瞭望台建设,配足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防火检查站、护林哨卡和巡火队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设,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合力,有效发现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

十二五期间,建立森林防火专用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采集站个,新建瞭望台座,配置望远镜架,定位仪台,视频监控系统套,计算机台,摩托车辆,其他辅助设备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建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收集站个,计算机台,瞭望台座,定位仪台,望远镜架,视频监控系统个,其他辅助设备套。大力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职或兼职林火监测人员达到人,防火通讯人员达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预测预报人员各达到人。

(五)物质储备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大力巩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状况事关森林火灾扑救成败与效率,是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依托。目前全县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仍然相当薄弱,多数乡镇尚未建立专用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当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力争新建防火物资仓库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个,面积50平方米;新建防火专业队伍营房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用培训设施个,每个面积40平方米;新建宣传碑(牌)块。在防火物资储备方面,购置灭火水枪把,风力灭火机台,风水灭火机台,油锯台,水泵台,砍刀把,消防铲把,割灌机台,GPS个,扑火服套,越野运兵车辆,普通运兵车辆,达到基本适应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区道路建设

布局合理、密度适宜的林区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时为火灾扑救赢得有利时机。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林区道路基础上,新建各级道路计公里,其中区域、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区道路密度要达到每公顷米,确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发挥。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指挥中心建设:万

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万

3.队伍建设:万

4.林火监测网络建设:万

5.物质储备:万

6.林区道路建设:万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总投资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地方统筹,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须和林业其它项目一起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去,为此必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执行,才能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计划得以全面实施。

(一)领导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和林区群众日常生产活动增加,这些都给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行政领导要以行政区域划定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山区乡镇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县、乡、村级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定期定员包片负责制度。林业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的近远期目标作出努力。

(二)专业的落实,扑火队伍是保证

实现专业、半专业与业余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必须要有一支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扑火队伍,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同时要把森林防火任务列入各乡镇公安消防、联防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扑火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乡镇由乡镇联防、消防、林业站组成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可由村办林场、村办企业的的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业余扑火队伍。

(三)体系的建设,监测预防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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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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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生态X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责任联动。镇主要领导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村主要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二)坚持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三)做到群防群控。加强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一)广泛宣传发动。x等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一是入山口处设置墙体喷涂固定标语;二是五龙、水泉横幅标语不低于X条;马寨、李家寨横幅标语不低于X条;三是其他村利用村级工作月例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利用党员“X+X”会议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严控带火种进山。在五龙村沙河一库、水泉村东山焦家和万安山高山牧场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每个检查站X人,保证X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要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宣传,禁带火种进山,严格控制火源进山,易燃物品及火种一律收缴,确保消灭一切隐患。镇督查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时进行督查,发现X次人员不在岗罚款X元,发现X次火情罚款X元。

(三)加强人员物资准备。镇机关按照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和部门值班,值班人员和派出所巡防队员组成防火突击队,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X把、手电筒X个、灭火器X台。五龙、水泉、李家寨、马寨、万安山公司和野生动物园各组织防火队员X名,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X把、灭火器各X台。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巡逻,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后,确保防火队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安全施救,确保第一时间扑灭火情。

(四)建立保障体系。X.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凡群众或上级部门发现,村级没有发现及处理的,一次扣发该村经费X元;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刑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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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扑火器具种类很多,我们平时上山扑火的设备和工具极其简陋,常用的工具及使用方法简介:

一号灭火工具

我们通常称之谓一号工具的是树枝条, 即在火场砍的带叶树枝条,它虽然比较原始,但它取材方便,在当前先进的灭火机具没有配备之前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号灭火工具

二号工具是竹扫把或利用汽车轮胎里层,剪成2-3厘米宽,厚0.12-0.15厘米的胶

二号工具是竹扫把或利用汽车轮胎里层,剪成2 - 3厘米宽,厚0.12-0.15厘米的胶皮条,约20-30根。缚成象拖把一样的工具,这种工具灭火效果比树条好,耐用、携带方便。

一、二号灭工具的操作方法是:扑火队员应站在火线上,手举工具以45为宜。向火场内扑打,并做到轻举重打,-打- -拖,切忌直上直下或猛打猛落。

风力灭火机

使用风力灭火机的”四不打”:

(1)火焰高度超过2.5m的火线不打;

(2) 1m高以上灌丛段(指草原或林缘地区)怀打;

(3)草高超过1 .5m的沟塘火不打;

(4)迎面火的火焰高度超过1.5m时,一般情况下不打。

二、扑火方法与技巧

扑灭森林火灾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灭火法和间接灭火法两种。

(一)直接灭火法

直接灭火法,只适用于弱度、中等强度的地表火,根据其使用的手段不同,可采用五种灭火方法:

1、人工扑打法

扑打法是最常用也是最原始的一种灭火方法。对地被物较少,无风或风小,火势较弱的地表火,采用一、二号工具直接扑火,从山下往山上,沿着火场边缘,不停顿地扑打,直到火焰扑灭为止。

扑打法灭火的主要原理是稀释可燃气的浓度,使它达不到着火浓度,同时还有降温,短暂的隔离,窒息作用,打扑法仅用于有焰燃烧。扑打不当,会提供更多的氧气,使火燃烧更旺。

扑打时将扑火工具斜向火焰,使其成45°角,采用直上直下猛起猛落的打法,以免助燃或使火星四溅,造成新的火点。扑打速度每分钟30-40次,扑打时最好是2-3人组成一一个小组,沿火场两翼进行扑打。在火势弱时,可单人单独扑打一点,势强时,扑火小组轮流扑打同一着火点,打灭为止。扑打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对阳坡陡坡的上山火,切莫迎着火头扑打,以免造成伤亡。

间接灭火法就是运用飞机施放灭火剂、投灭火弹等方法进行灭火。

三、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在直接扑救林火时,靠人工扑火应遵守“五打五不打”的原则。

“五打”即沿火场外围猛打;下山火迎着火头打;利用火热缓冲使劲打;趁早晚温低,火小抓紧打;遇有危险选准缺口集中力量拼命打。

“五不打”即山不打;旋风火不打;葫芦峡口的火不打;情况不明不打;无代价火场不打。

四、森林扑火指挥的原则

森林扑火指挥的原则即森林扑火指挥的依据和标准。

1、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3、统筹兼顾、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则;

4、要积极扑救,不要消极防守的原则;

5、集中精干扑火的优势兵力,不搞人海战术原则;

6、捕捉有利战机的原则。

五、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

扑打山火时,一只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自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锋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六、扑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与直接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七、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

(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摔伤摔死。主要是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

八、脱险自救方法

(一)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九、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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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县建设为指导,以《森林法》和《最高法院关于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武器,以降低森林火灾隐患、扩展造林空间、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坚持“谁开荒,谁造林,谁补造,谁所有”的原则,以人为本,积极发动引导农户进行清荒补造,做到应清尽清,依法清理林内、林缘、迹地、宜林地等毁林开荒。

二、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过统计,全县林地内开荒面积7.8万余亩,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清荒造林,今年我县清理林地内毁林开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春季清荒造林阶段(4—5月),利用春播和春季造林的关键时期,全面清理林间开荒种地现象,做到即清、即退、即造。对已经清理出的开荒地,如不能直接造林的,可采取播种刺槐、紫穗槐种子的方式进行造林。

2.清苗阶段(6—7月),对春季没有清理或清理后复耕的地块进行铲苗,杜绝一切非法耕种行为。

3.秋季清理秸秆阶段(10—11月),结合秋季造林,对林间、林地内开荒种地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三、保障措施

1.县林业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因指挥不利、工作不实、清理不彻底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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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51-01

0.引言

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是非常巨大的,一旦发生就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损失。当前,山区森林防火已经成为各林业部门乃至政府主管部门的一项十分艰巨、重要的工作内容。充分认识并解决好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或者尽可能降低火灾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保障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林业部门及其森林防火从业人员的重大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明确森林防火扑救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1.山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到森林的生态与社会效益,认为即使毁掉一部分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林业管理制度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林业经济直接给农民带来的收入有降低的趋势,因而会放松防范意识,甚至会出现见火不救的现象,没有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风气。

1.2 火情发现能力弱

山区地形沟壑纵横,山峦叠嶂,林内大树密布,树下有较多的各种杂灌,一般情况下火情不严重的时候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当前林区防火人员多为当地的老年农民朋友,因为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农闲时他们还能勤巡视、多走访,但是一到农忙时节森林防火工作就会出现脱节现象。巡护人员数量较少,面对大面积的森林防火工作难免会出现空白地带。此外,巡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山区工作环境恶劣,条件比较差,部分巡护人员常年以山为家,以护林为主业,而工资待遇又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工作积极性较低。同时部分巡护人员存在山火于己无关的落后观念,工作责任心较差。

1.3 森林火灾及时控制能力差

山区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人员组织比较困难,林区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居住分散,在短时间内很难组织到位。基层灭火人员缺乏专业的灭火经验和训练,灭火过程中主要靠盲干,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此外,山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大部分只能靠基层力量全力以赴,县级以上防火机构很难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影响扑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1.4 山区防火扑火相关基础设施差

山区消防通道建设现状不理想,关键时刻不能保证专业扑火人员和武警官兵抵达火灾现场时的道路通畅性。山区通信设备不健全,导致火灾扑救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不能进行远距离的动态指挥,容易留有死角,影响整个扑救进程。

2.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森林防火宣传防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基层森林防火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督查和扑火等队伍建设不健全,护林员形同虚设,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书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宣传和制约作用。宣传教育工作留有许多空白地带,尤其是针对宗教活动场所、老弱病人员的宣传存有漏洞,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此外,防火组织领导和督办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在相关工作上职能责任落实不足,多停留在发文件、看文件、听汇报等形式阶段,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2.2 客观自然条件限制

森林火灾难以预见,给防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几年,全球气温普遍上升,加上部分地区干旱天气影响,容易导致林木自燃等现象而形成森林火灾。林区内的杂草和灌木生长比较旺盛,干旱天气可燃物增多,这是导致火灾的一大原因。此外,传统落后的生活习惯也增加了火灾隐患。如烧香燃烛等传统的不文明祭祀方式和落后原始的烧田边地坎的耕作习惯等。

2.3 防火队伍建设不到位

基层缺少专业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灾,没有具有专业素质能力的扑火队伍上山扑火,达不到预期效果。基层扑火队伍体能训练、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部分扑火人员平时缺少锻炼,体能较差,扑火工作中不能持续奋战。扑火人员多数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扑火原则、知识要领的培训,导致扑火工作开展低效、无计划。

2.4 处罚力度不够

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没有按照应有的处罚标准对责任人或肇事者进行应有的惩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形同虚设。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思想麻痹,存有侥幸心理,职责监督不够。

3.做好山区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3.1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站,是有效预防火灾发生的第一道屏障。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充分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契机,通过各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播放《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必要性等宣传教育片。以典型案例为宣传素材,增强公众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火法制、安全和责任意识。尤其是基层防火宣传,一定要落实到户。创新多种方式方法,增强山区农民的保护森林资源、严防火灾的意识,营造基层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2 强化森林防火组织领导责任制

切实做好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各基层单位、个人,群防群治横向全覆盖、纵向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此,可以将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真抓实干,避免工作中出现脱节、断档的现象,狠抓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核心不放松。一旦出现森林火情,要求领导干部亲赴现场进行救灾指挥,对救灾工作疏漏、管理不当、救援措施不力而严重影响扑火工作开展的领导严肃迫责。此外,还应该落实护林人员的防火职责,将此项工作与其工资报酬挂钩,激发其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强化巡山防火队伍建设,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提高防火救火工作实效

切实加强山区护林和防火扑火队伍建设。明确护林人员职责,加强其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护林人员整体素质。对基层扑火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避险技能与专业扑火知识。强化扑火队伍的防火训练,提高其实战水平.并配备齐全必要的通讯与扑火工具。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队建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3.4 抓好源头管理,严控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