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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趋势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4 17:04: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传统文化的趋势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传统文化的趋势

篇(1)

1 新时期城市的发展及趋势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 20 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据建设部 2005 年的有关数据显示,从 1978 年到 2003 年,中国 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从 13 个增加到了 49 个,50 万至 100 万人的大城市从 27 个增加到 78 个; 有专家预测,到 2025 年城市人口将达到 9.26 亿。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化、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都市,还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 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新建城区的工作, 一些较大的中心城市还把近郊及周边县市纳入到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使城市无论在规模或空间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扩容。

这种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格局,无疑对城市及区域的经济发展都能起到良好的拉动作用。

但应该看到的是,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却是传统文化尤其是戏曲艺术在现代城市传承的日益艰难,甚至出现了相悖离的发展状况。戏曲艺术没能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得到很好的保护、 传承和发展, 其生存空间和生存环境正被越来越多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所包围、侵蚀、挤兑,变得越来越小,与现代城市的距离也越来越远。

2 城市发展与传统戏曲生存的悖离及矛盾

京剧,于国人而言,大多不会觉得陌生,但是真要让大家讲出个门道来,可能很多人都会哑口无言。曾经有一首关于京剧的流行歌曲在青少年当中红极一时,就是谢津所演唱的《说唱脸谱》。虽然这首歌对于京剧的理解仅于表面皮毛,但也确实是道出了京剧在那些并不懂京剧、但却多多少少知道京剧的人心目当中的印象。很多时候,人们在谈论京剧的时候,或许都有些像是在讲述古埃及的金字塔那样,觉得神秘而有些遥不可及。然而,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京剧却成为那些老年人,甚至是很多目不识丁的老年人最为热衷的文化项目之一,不知道是否是因为古老的京剧必得在相对显得古老的人群中流传,还是因为只有那些历经沧桑的老年人才更能感悟京剧在那二百多年时间里所历经的坎坷与磨难!随着城市大规模的改建, 那些设在陋街小巷里的茶馆被一个个拆掉,茶馆里的竹椅、小舞台逐渐被高楼里配有沙发、空调的高档茶楼所取代。环境的变迁,场租、茶资的提升,迫使经济实力不够强大的民营剧团, 还有那些爱看戏听曲的老茶客们不得不离开, 能代表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京剧演出在现代茶楼中逐渐消失。

京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探索。无论其手段是否完全合理,在西方文化如此盛行、几至泛滥成灾的今天,我们应该对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采取一定的保护手段,这也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一件事情,我们没有必要为之感到不好意思。

京剧,是一部活生生的历史百科全书,远源流长,独具魅力。通过播放名家唱段,展现艺术本身的魅力,让国粹变得不再那么令人不可企及。京剧是古老的、传统的,但她的身上却同样可以被注入新鲜的血液而充满青春和活力。

由此可见,京剧演出的萎缩与消失,主要原因之一是演出场所的缺失, 城市发展与传统戏曲生存的这种不适应、不匹配的现象,在城市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矛盾的产生,从表面上看是城市现代化对戏曲文化的一种强势和侵蚀,但实质上反映的是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同步、不协调,是文化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结果。

如何让传统戏曲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 不被林立的高楼所侵蚀、排挤,让这种集茶文化、京剧文化、市井文化等多元文化的演出形态,不受城市变迁的威胁,让京剧艺术世代传承,是城市发展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传统戏曲留下生存空间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突出了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事业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承担起重要的使命。为此,我们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指导,在发展中科学规划, 积极解决城市发展与戏曲文化传承不适应的矛盾,为京剧艺术的传承和京剧的振兴提供保障。

3.1 构建戏曲艺术立体化的传承发展格局:文化建设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建设有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题规划等。戏曲文化是城市主流文化的一部分, 首先要纳入到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包括建设一批能代表城市形象的现代化大剧院, 为省市级专业京剧院团高水平的演出,以及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保障。 其次,对民间京剧演出,文化、基层政府部门还需要给予积极的培育和扶持, 通过具体的区域规划或专题规划来实现。

3.2 在城市的商业规划中 ,尝试开展多种经营形式的演出: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催生了城市现代化的商业业态,它有别于传统单一的商业模式,是一种集商贸、旅游、娱乐、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复合型商业。

篇(2)

视觉文化是在媒介时代所产生的一种文化形态和解读模式,但是“将‘视觉’等同于‘图像’,从而与‘语言’相区别有可能会使我们误入歧途。”其实,视觉文化有别于印刷文化,不在于“图像”取代了“文本”,而在于我们的观看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并不是只有电视、电影、摄影、网络、广告我们才能纳人到视觉文化的研究之中,而其实一切视觉的东西都可以纳人到视觉文化的范畴之内,视觉人类学早已证明,“其实,人类早就‘进入过’读图时代了。”而国际视觉文化协会主席马焰教授也说“视觉世界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多维世界,它处在永恒的流变之中。……如果文化和社会研究是视觉文化研究的应有之义,那么,中国这条正在从沉睡中觉醒的巨龙,正是追溯丰富的视觉文化之源的最好所在。”所以,突破视觉文化研究的局限,在中国背景下,在中国文化视域之内,需要对视觉文化进行新的更新和发展。“一切提供观看信息的媒介,如电影、电视、戏剧、摄影、绘画、时装、广告、网络视听等都在构筑着视觉文化符号传播系统。”而不同视觉媒体构筑了一个大的视觉“场”,这个视觉“场”显然对人们的生活发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中国独特视觉符号的戏曲,从文化形态上来看,有别于印刷文化,作为综合的视听艺术在现时生着“视觉化”的转向;从戏曲传播的媒介形态角度来看,其也形成了一个丰富的戏曲媒介文化系统,不同的视觉媒介形态构成不同的戏曲视觉“场”,并对戏曲观众形成了一个立体的戏曲视觉传播网络。在这个立体的戏曲视觉传播网络中,观众不停的穿越“场域”,调整戏曲的视觉欣赏状态和方式,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他们的戏曲审美,这为我们观察视觉文化在中国的影响以及观看的“视觉机制”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时,这种可能也许会成为我们丰富视觉文化理论的新的资源,正如周宪先生所说,“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和丰富的视觉资源,因此当代中国视觉文化对这些传统资源的吸纳和改造必然造就中国当代视觉文化的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出一些独特的视觉文化理论来”。

把戏曲媒介研究和视觉文化相结合起来,不是凭空而想的,是因为戏曲作为综合艺术本身对戏曲视觉的重视,同时戏曲在和不同的视觉媒介结合的过程中,其视觉性被进一步的强调和放大,戏曲被“媒介化”的过程,就是戏曲被进一步的“视觉化”过程,“戏曲从可以只听到非看不可,是戏曲从舞台到荧屏的一个重大飞跃。”这个过程一方面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戏曲媒介形态,但同时这个过程也影响到戏曲本身的美学特质,更影响到戏曲观众的审美感知。

一、戏曲视觉

戏曲是中国古老的艺术,同时也是有着强韧生命力的艺术。戏曲作为一门综合艺术,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它的表演和音乐,形成了以视听为主的综合艺术。听觉当然在戏曲艺术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戏曲的视觉性也非常的突出,况且戏曲表演本身就是一种视觉的呈现,同时戏曲的脸谱、服装、虚拟化的动作等等,都在加强着它的视觉表达。戏曲视觉有着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观物取象打造独特舞台视觉。

中国传统戏曲艺术在中国传统美学观物取象的影响下,融汇了其他艺术的审美样式,形成了独特的舞台审美风格,同西方写实的戏剧艺术不一样,中国戏曲侧重于程式化、虚拟化的表现,“三五人可做千军万马,六七步如行四海九洲”、“瞬息间前朝后代,方寸地万水千山”。在空旷的舞台上,演划船拿一船桨、船桨翻飞,伴随着舞蹈般的表演,将观众带人相应的情景之中。这种表演方式需要艺术家对现实生活进行观察,但不照搬现实生活的原态,对现实进行拣酌提炼,形成可重复的可复制的一目了然的程式化表演方式,而这些都是中国传统艺术精神“观物取象原则在戏曲艺术中的体现”再如人物个性的脸谱化,通过人物性格特征的外化,让人们做到忠奸可辨、良芳可察。观物以立象,立象以尽意,亦是传统戏曲舞台形式的审美特征,“‘立象’不是在舞台上设立具体写实的舞台景物,而是在‘简约’的美学原则下,使舞台景物化为具有主观思想的视觉符号,让‘空灵’的舞台充满了意象编织的网络,从而获取舞台形式的内在精神韵味。而戏曲韵味和戏曲意象相联系,构成了丰富的戏曲观看和审美方式。而中国戏曲独特的审美方式,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美学的“味”、“感”、“象”的辩证关系,在现时代仍然具有着重要的美学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味、感、象”是“中国哲学精神失落与重建的重要尺度,也成为审视、反思视觉文化的一个出发点与参照系。”

第二,戏曲视觉构造独特的艺术场域。

戏曲视觉对于戏曲空间的营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观—演”的戏曲空间中,戏曲的服装、脸谱等,一是让演员进人到戏曲演出之中,更重要的是也让观众进人到一个异于平常生活的途径当中,“戏曲的装扮是要求帮助演员转化为剧中人物—尽管戏曲的转化有它不同于写实话剧的若干特点,但它毕竟是一种转化。二是便于改扮,使一个演员可以借助于不断更换面具兼演多种角色。戏曲的涂面化妆可分为美化化妆(俊扮)、性格化妆(脸谱)、情绪化妆(变脸)、象形化妆(动物象形脸)。而无论哪种化妆方法,都是为了造成一种超越于平常的艺术效果。戏曲在广场—剧场—影视的演变过程中,戏曲视觉所构造的艺术“场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其和现实生活有联系,同时又保持着一定的“审美距离”。在戏曲构造的独特艺术场域中,演员可以忘记自己的身份,观众忘记周围的一切,并不断地进行着观演双方的互动。“在民间,各阶层的人们往往将看戏娱乐与自己的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与节日、某种习俗联系在一起,与自己的艺术兴趣联系在一起,这就构成了以‘戏乐’为核心的戏曲文化生态环境。”而在这种“戏乐”的戏曲生态环境中,和现实生活拉开了距离,使观众获得了一种异于现实生活的满足与艺术享受。

第三,舞台形象建构独特“情感之域”。

中国戏曲表演者有三重演述身份:演员、行当、角色(剧中人物)。“演员是现实生活域中的人,行当属于审美游戏域中的演述者,角色则是剧情虚构域中的人物。他们可以根据故事的搬演、观众的接受、剧场气氛的调节、商业化经营等需要,灵活地改变演述身份与剧场观众进行不同语境的审美互动交流。”而三种身份共存于舞台形象之中,高行健先生把它称之为“中性演员状态”,他认为“当表演者同时以一个叙述者、被叙述者,甚至以她/他自己的社会身份出现,并向观众介绍自己所要扮演的角色时,‘中性演员的状态’边在其中起到效用;一种在演出者、角色和观众间交流的特殊关系也由此产生”。

而颜海平先生把这种“交流的特殊关系”称为“情感之域”。而无论如何,这种“交流的特殊关系”和“情感之域”的完成,都是通过可视的舞台形象来达到的,并在在观众观戏的过程中,在戏曲舞台的呈现中,实现了“情感之域”中的“特殊交流”。因此,戏曲的视觉不仅作用于人的视觉,还营造了一个观演交流的重要空间,共同穿越生与死、情与理的界限,获得一种人性的升华和净化。戏曲视觉,构成一个戏曲的“气场”,形成了丰富的“情感之域”,更是启动了观众的能动认知,孕育着新的创造的可能。

由此可见,戏曲视觉是和戏曲演出、观众互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和中国独特的审美原则、能动的“情感之域”紧密相连的,是一个无法拆解的完整整体。而戏曲在农村的传播过程中,戏曲相对稳定的艺术概念、审美趣味和形式规则,形成了农村人独特的审美感受,也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和情感;同时,通过看戏活动,村民共同的凝聚了不同的群体活动,形成了一片独特的艺术场域,这片艺术场域和村民现实生活密切相连,但同时又拉开距离,带给村民独特的审美享受,超越于他们的日常生活。而这种独特的戏曲场域在“媒介化”的过程中,却逐渐的衰落,戏曲视觉性的不断强调与放大,也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戏曲整体的和谐和美感。伴随着电影、电视等戏曲媒介对戏曲的日益渗透,农村的戏曲视觉场域变得更加的丰富、复杂,而理解戏曲视觉的变迁由此带来的戏曲场域的变迁对村民戏曲审美乃至日常生活的影响,成为理解村民在媒介所构造的视觉文化氛围中如何生活的一把钥匙。

二、媒介空间中的戏曲“视觉化”

戏曲“视觉性”主要是由写意构成的,通过剧场(广场、剧院)所营造的环境,通过切末,通过虚拟性的动作和表演来实现的,而电视视觉是一种写实的,首先给你的感觉是电视的视觉真实,靠的是视觉说服取胜。戏剧视觉重点在营造环境,营造一种艺术环境,在这样的艺术环境中,带给你的是一种“可感的真实”。想一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剧场,各方面设施也很差,撂地为台就能吸引成百上千的观众,这跟戏剧视觉有很大的关系,正是戏曲视觉提供了一个不同于日常生活的“场”,在这个“场”中是脱离了日常生活的局限,并且吸引观众的目光,“召唤”观众的参与,获得艺术的享受和熏陶。本来我们在戏剧场所营造的氛围中,能够走进戏曲中去,能够去欣赏程式化的动作,华服奇脸所营造的艺术氛围中,在“戏乐”机制中去达到演、述、观众的三者的交流,实现中国戏曲艺术感动人,进而调动人的“能动性”的作用。而站在传统的角度上看,媒体文化是十足的异类,它的光怪陆离有极大的诱惑力,它以诉诸感官的娱乐来破坏大众,“破坏的是传统文化的想象空间和形而上的惯性。”但是,由于传统戏曲本身作为独有韵味的视听艺术超强的适应性,也使戏曲这种传统的艺术形式能够在新的电子技术的冲击和影响下,不但没有走向衰亡,反而被电子媒介“视觉化”,“影像化”,总体上适应着不同时代人对于戏曲观赏的需求。

而随着电子媒介的加入,戏曲视觉空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广场到剧场到荧屏,从祠堂到舞台到影像,戏曲的视觉空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西方的文化学者认为如今已经进人到一个“戏剧化社会”,“正如我们所在的20世纪,在电影、广播和电视方面,戏剧的观众经历质的变化……戏剧以各种新的方式被纳人到日常生活的节奏之中。”尽管西方的“戏剧”观念和我们所谈的“戏曲”有很大差异,但是其无疑也点到了戏曲在现时代的存在事实,更启发了我们对戏曲在“戏剧化社会”中独特价值的思考。戏曲视觉空间的变化,实际上反映着戏曲内在的变化,也影响着戏曲的视觉呈现。在广场或者说在农村的“空场儿”上,戏曲更是成为一种“狂欢化娱乐”的视觉呈现,具有着别样的价值和意义。而戏曲进人影视,其视觉空间更是从三维变为二维,从广场进人到百姓的客厅、卧室,从舞台进人到屏幕,这样的视觉空间的变迁,一方面是视觉文化深刻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戏曲视觉呈现和戏曲视觉传统的变迁,这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审美构成了一种张力,一种互动。但是,在电视视觉营造的真实环境中,“去”远距离的展示一种虚拟性和程式性动作,总是给人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于是,为了进一步的吸引观众,电视就尽量用写实代替写意,展示戏曲艺术特质的细部,去展示一些夸张性的动作和独特的唱腔,比如《三岔口》和川剧的《变脸》,用戏曲艺术的细部替代了戏曲的整体,于是,戏曲的“雅化”就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不断增强戏曲电视艺术表现的视觉性,加强舞蹈、灯光的烘托,加强写实的表演,艺术在这样的不断暗示下脱离了老百姓,脱离了生活的舞台和现实舞台。

但是,戏曲视觉又实现了和电视的对接,因为电视看重的是戏曲视觉的表现能够被充分的被电视所吸收和改造,正如丹尼尔·贝尔在分析当代视觉传播盛行的深层原因时候所说:“其一,现代世界是一个都市世界,大城市的生活和它限定的刺激及社交方式,为人们看和想看(而不是读和听)事物提供了优先机会。其二,就是当代风尚的本质是渴求行动(和冥想相反),寻求新奇,追求刺激。而恰是艺术中的视觉元素最好地安抚了这些冲动。”正是戏曲艺术中的视觉元素满足了当代人对另类视觉的需要,因此首先被拿出来,作为影像的资源而大加利用。戏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中国文化的表征,在众多的宣传片,比如申奥(奥运会)、申博(上海世博会)乃至全球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上其都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戏曲被影像化,一方面安抚并满足了人们的视觉冲动,同时也是全球化背景下对民族文化的一种自觉的“认同”。

而戏曲通过视像媒体进行传输的过程,是其进一步“视觉化”的过程,这不仅是其独特的视觉性(表演、服装、脸谱等)的又一次视觉重组和呈现,而且是戏曲视觉形式、戏曲视觉空间的重要变化。这样的改变,绝对不是由舞台的表演向图像录制表演这么简单,以戏曲电视为例,“电视戏曲,也称戏曲电视,是中国传统戏曲艺术与现代化电视技术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兴艺术品种。它指运用电视的技术手段,突破戏曲舞台的时空局限,适当采用实景及电视视听语言来表现戏曲艺术、反映戏曲文化现象的一种电视文艺形式。”

而有些学者主张对戏曲进行电视化的改造,让戏曲更要的适应电视的表现需要,比如剧本要增强戏剧冲突,减少戏剧的叙述性,回归传奇的叙事艺术,人物的塑造要突出个性而反对平面化和脸谱化,结构更要严谨和紧凑,语言要符合人物的特点和剧情发展,在表演上要实现功能转换和风格擅变,而不能有太多的舞台痕迹和程式化的表演,要根据电视写实性的特性按照现实生活的本来面目去表现,尽量减少不符合实际的舞台性的舞蹈动作和唱、念、做、打,要注重表演的体验性和人物内心的挖掘与细节的展现,而不能留下做作的痕迹。在音乐上他也主张进行充分的改造,可以融合民间音乐、流行音乐的成分,让音乐更能符合现代人的心理需求。在造型上,更是要舍弃舞台上的脸谱化造型,恢复本真的服饰和装扮,按照电视剧尤其是古装电视剧的要求进行改造。而这些同样也有人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电视排成的戏曲片完全依靠“镜头语言”、“实景拍摄”、“音乐粗暴拼凑”、“消解方言”、“剥夺剧场观众”,认为“至今方兴未艾的戏曲电视剧则对戏曲表演艺术的特质造成了几乎彻底的摧毁。喷怒之情是溢于言表,在这里无法对此做出评价,但是笔者认为,戏曲多种媒介形态的多元共存对戏曲来说是好事情,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推动了戏曲文化的传播。但是,我们不能认为现代传媒技术传播戏曲方便快捷,就认为戏曲电视化是戏曲发展的必然出路,更不能把戏曲的发展看作是要么“作为舞台剧场艺术加以保护”,要么“戏曲电视化”这样非彼即此的二元对立。尤其是在农村,戏曲文化氛围还比较浓厚,多种戏曲媒介形态共存,戏曲视觉和戏曲视觉化构成了农村丰富的戏曲文化生态,这需要我们实证的认识多种戏曲多种媒介形态存在的现实以及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有可能真实的评判戏曲视觉化的“功”与“过”,才能在戏曲文化的多元互动中真正发展中国的戏曲艺术。

三、戏曲视觉文化研究之意义

在目前,戏曲是多种媒介形式共存的,或者说戏曲构成了多种的视觉空间,在这方面,笔者曾经对河南省许昌县兴源铺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这里存在着戏曲舞台演出、戏曲电视、戏曲电影乃至他们主动创造的电影和戏曲节目等多重戏曲媒介空间,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戏曲视觉空间,这个戏曲存在空间为村民既提供了公共性的视觉空间,同时又提供了私人性的娱乐空间,既满足了个人群体生活的需要,也满足了日常生活放松的要求,并且多种视觉空间的存在和转换,更是为村民开辟新的视觉空间提供了视觉经验和审美经验,所以才会有兴源铺村民的拍电影的事件,才会有他们组织自己的艺术团自编自导自演戏曲来表达对生活的感悟和思考。

篇(3)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177-02

传统村落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独特的精神特质,极具民族文化的本源性和历史传承性,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艺术以及经济与社会价值。在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安全问题尤显突出。建立村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生态博物馆,是进行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发展、提升村落文化安全的重要之举。

一、文化安全视域下的传统村落

根据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对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的界定,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在我国学术界,传统村落通常是指建于民国以前、目前仍留有较大历史沿革的村落。对传统村落的界定着重突出了村落历史文化的丰厚历史留存以及完好地延续与传承。从2012年我国启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始,至今已经评选三批,共有2 55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传统村落与通常所称谓的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中国景观村落等都有一定的区别。古村落是人们对建村年代久远、具有一定数量村落历史的村落的总体称谓。学术界通常认为古村落最大的特色是体现在家族的血源性和区域的地域性上。与此相伴的是村落社会、民俗等村落历史文化的厚积。传统村落也被俗称为古村落。当前,古村落的称谓当前通常用在社会活动中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中。因此,古村落虽然具有一定年代的历史与一定数量的文化,但在规模与文化的传承上都不能与传统村落相媲美。在我国一定数量的古村落都通过申报入选了传统村落,进入到国家认定与系统保护的行列之中。2012年9月,经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

文化安全是“指一国的观念形态的文化(如民族精神、政治价值理念、信仰追求等)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它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传统村落的界定上,可以看出,传统村落厚重的文化积累在现实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前凸显出文化安全的紧迫性。

二、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生态博物馆的建立情况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我国文化部于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内容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程,至今已经在全国16个省区市建立了18个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中的传统村落,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和管理的加强,村民具有很强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资源也保存较好。

生态博物馆的概念最早于1971年由法国人弗朗索瓦・于贝尔和乔治・亨利・里维埃提出。自1971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在欧洲、拉丁美洲和北美已经建立了300多家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其“生态”的含义既包括自然生态,也包括人文生态。生态博物馆是在文化资源独特和丰富的地区,以原地保护、动态保护、居民参与的原则建立的文化保护形式。是一种以村寨社区为单位,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它强调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挪威博物馆学家约翰・杰斯特龙认为,生态博物馆的观点对于处在多数或统治地位文化包围之中的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精华的保护和延续具有重要意义。生态博物馆向社会提供的是一个正在生活着的社区的环境、经济、文化的整体,是一个正在生活着的社会的活标本。1995年,我国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戛乡生态博物馆是我国大陆最早建立的生态博物馆,也是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目前,我国已在贵州、广西、云南和内蒙古四省区建立了16座生态博物馆。

从整体上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文化生态博物馆具有相同的理念与价值目标,都是意在以原生态的方式从整体上对文化形态进行动态的保护。从微观处进行区别,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集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负责监管;文化生态博物馆则关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主要由国家文物局进行监管。严格讲,对文化进行物质与非物质的区分也是为了更好地对文化进行整理与监管,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因此也可以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文化生态博物馆并没有质的区别,都是为动态与原地保护文化资源而进行的尝试。

三、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生态博物馆提升文化安全的必然性

我国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文化具有独特性与丰厚性两大基本特征,这是建立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文化生态博物馆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仅建立了18个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和16个生态博物馆,这从数量上与我国为数众多的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以及丰厚的亟待保护的民族文化资源是不相符的。当前,在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转移,村落的数量也呈下降之势,而且这种趋势依然在发展之中。由此,民族地区的村落文化将面临无人继承与保存发展的状态。一些传统村落的古老民居建筑多是明清时期的留存,是人类先祖在完全适应与依靠自然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从现代的发展来看,大部分古旧民居等已经不是最适宜的人居场所。加之现在对此进行保护而实施的“修旧如旧”的原则,村民在古旧民居建筑中继续生活具有一定的实际困难。如云南大理的诺邓村,整个村子坐落在平均海拔2 300米的山坡上,用水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村庄。从进村的路口到村内的民居,全部是石砌的台阶,现代化的摩托车、农用车等都只能停在山脚下。村民的生活用品依然靠马驮或人力背到位于山顶的民居中,这在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已经显得极为不协调。

当前学术界对村落保护的研究一致认为,活态保护――即保留与传承当地居民日常的生活痕迹,认为这是活体保护的最好办法。但是,我们要注意两个事实,一是村落的青壮年人口的逐渐流失,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逐渐开始在城市落地生根。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已经开始成为“空心村”。冷清的村子在春节期间顿时热闹和拥挤起来,一派生机景象,但是这种热闹最多持续半个月。之后,随着春节过后的农民工返城潮的到来,村落又恢复了一年中最漫长的寂静景象。另外,众多村落在历史生成上主要是与自然相依相存,古旧民居建筑即便是维修坚固,原来的设计也已经不再适应今天舒适人居的标准与水平。综合以上两点,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预测今后的村落变迁,我们更多的焦虑是村落文化的传承人问题。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建立文化生态博物馆也是必要的文化留存的方式。

四、数字化保护提升传统村落文化安全的运用

在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博物馆的建立中,除了最基本的对村落文化进行活体保护之外,还要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以保障对民族地区村落的文化资源进行还原性、全景性的再现。以此,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全息还原与保护,构筑文化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文化资源进行保护的要回溯到199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柬埔寨吴哥所实施的“世界的记忆”的项目。

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始于2000年,敦煌和故宫是我国数字化保护文化遗产的最早受益者。数字化保护文化资源不是通常所说的运用照相机和摄像机的技术,而是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保存、还原、处理以及再现的形式对文化资源进行真实性与全景性的保存。村落的文化变迁处于永不静止的动态过程中,放眼农村社会未来的发展变迁,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日新月异,村落的缩减依然在继续。在村落总体数量以及村落人口数量都在呈绝对的下降之时,在民族地区村落建立生态博物馆以及进行数字化保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潘守永认为,当前,我国生态博物馆建设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或不足,如目前的数量、规模距离我国民族村寨、工业遗产和古村古镇等保护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生态博物馆发展规划,也没有生态博物馆建设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机制,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目前的30多个生态博物馆需要在功能和层次上提升;生态博物馆的专业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人们虽然对生态博物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相当多的人仍然缺乏基本了解和正确理解,个别知识精英甚至缺少“宽容态度”。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在现代经济的总体格局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传统村落的传统文化,在急速变革的社会中面临着传承危机,因此,适应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生态博物馆,在村落文化安全构建的路上依然是任重而道远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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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崇印.宗族文化传承与古村落保护研究――以永嘉芙蓉古村落为个案[D].温州:温州大学,2009.

[5]颜维琦.古村落,我拿什么留住你[N].光明日报,2014-04-

篇(4)

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四种形态。它们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的范畴。[1](p288)本文将讨论网络犯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问题。

(一)网络犯罪中的犯罪预备问题

所谓预备犯是指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2](p416)传统犯罪中预备犯的问题已早有相关论述,此非本文研究的重点。对于新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规的新型犯罪,则颇有研究商榷的地方。

以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例,有学者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查证行为人有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既遂。[3]还有学者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并且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只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三种状态,而没有犯罪未遂,判断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界限的标准应当是行为人的侵入行为是否突破或绕过系统的安全机制。[4]

本文认为,不论是刑法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针对网络犯罪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质,而不能以传统的眼光与思路来分析处理此类新型犯罪。在网络环境中各种各样攻击行为很常见,都可能对网络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对此类行为规定为预备犯则将极大地扩张刑法对网络生活的干预度,而且即使规定了此类犯罪的预备犯,其预备行为也是难以准确认定与处理的,打击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的行为几乎等同于封杀网络生活本身。由于网络空间的庞大与广阔,对于预备入侵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通常很难发觉,因此这些将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不确定性,况且这些行为距离具体犯罪是较远的,也未造成直接威胁或较大损害。如果说有威胁的话,网络上的威胁可谓无一日不在。因此对于此罪不宜划分预备犯,否则打击面过于宽泛且实践中无法操作。同样,这些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在破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与程序罪与施放破环性计算机程序罪中也是存在的,因此,也不宜划分预备犯。从刑法自身的角度而言,在现代法治社会,谦抑性是其应有的价值意蕴。[5](p76)刑法调整的范围和方法都应有一定的限度,不应过多的干预社会生活,当不是必须用刑法来调整的情况下,就不应考虑使用刑法,而应优先的考虑其他法律方法。因为刑法虽然是国家拥有的强有力的保障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而且尽管刑法的打击严厉,但发动起来却需要耗费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在网络日渐普及的今天,对于天文数字般的网络行为,动辄采用刑罚手段去处理,就显得既不经济也不可行,且有严刑峻法之嫌,也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二)网络犯罪中的犯罪未遂问题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来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此须对‘犯罪着手’的概念进行一下明确。刑法学界基本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紧密相接为标准判断是否着手。对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应当把握:第一以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罪状为依据,第二以实行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7](p300)

网络犯罪的具有虚拟性,时空跨越的特点,犯罪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之间并不直接接触,而且通过网络连接的虚拟方式进行信息接触,这种接触存在着多种复杂的可能性,因此对犯罪着手的认定,不能以在网络中存在电子信息交换接触就简单地认定为犯罪着手。因为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第285条所保护的三大类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点,均拥有严密的防护措施,网络防火墙的性能是很优越的,并且均设置多重安全保护措施,一般要实破多重口令密码才能进入,这中间需要多次或者连续攻击才能达到实破入侵的目的。因此简单的初步的信息接触不应认定为犯罪,因为其尚不足以对该类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直接的现实的危胁,只有当行为人采用连续攻击或者多次渗透的方法确实已对系统造成实际威胁时,才应认定为犯罪着手。

同样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中也存在此类情形。但本罪与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犯罪对象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上述三类特定计算机系统,还包括其他非特定系统。

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破坏行为,通常首先要侵入对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仅侵入尚未来得及破坏即被发觉的,则应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其侵入的是特定三大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则构成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是侵入的是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则应认为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侵入后开始实行了删除、更改、增加等犯罪行为,发出犯罪信息指令,而由于犯罪对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锁定、数据备份或者被及时发现中断连接等致使未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和程序造成损坏的,则同样应区分来看:对于非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言,由于其自身的重要性和受刑法保护的程度远低于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则在破环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认为危害不大,不认定是犯罪;对于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讲,因其重要性之所在,应该说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较大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因其入侵行为在先,应按照牵连犯处理原则,实行行为吸收未遂行为,定为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施放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则有其特殊性。其犯罪行为表现为制作与传播两个方面。对于网络犯罪来说,主要表现为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应该说明的是,在网络时代,破坏性程序的影响必须要通过传播才能实现。因为破坏性程序的制作往往是在单个计算机或局部网络中进行的,如不加以传播其真正破坏力是无从体现的,因此制作后最终只有通过传播才能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了网络传播途径,再多的破坏性程序也不会对其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因此在本罪的行为中传播才是关键。本文认为对于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的制作者,其如果是出于过失,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但并没有加以传播,也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将该破环性程序提供给他人传播,则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在网络中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的行为,由于网络的联结性,其危害的对象是极其广泛的,既包括特定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包括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事实上,网络犯罪中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是危害结果最为严重的一种,因此对其采用严格的刑法规制是必须的。正如同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本罪危害的也是不特定多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该罪既是行为犯又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播破坏性程序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犯罪既遂,因此本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与中止形态,也不应以严重后果为要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加重处罚。如此既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防止这类具有极大危险的犯罪行为发生,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刑法打击此类犯罪的态度和对公

共利益的保护。当然在司法中对于破坏性程序要做出严格的限制和界定,应由计算机专家对破坏性程序做出准确评估鉴定,对于破坏性较小危害不大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对于传播破坏性较大的程序应按破坏性质和程度分别量刑。

(三)网络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

所谓中止犯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9](p465)根据刑法规定可知:中止犯的构成必须具有时间性条件,自动性条件,有效性条件。根据故意犯罪的过程划分中止犯又可分为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止的中止三种不同类型。

对于网络犯罪而言,主要存在的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

关于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学者认为:本罪不存在中止犯,只有未遂犯与既遂犯。[10](p210)也有学者认为在首次或前几次因意志外原因未能达到网络犯罪意图,在本来可以继续加以侵犯条件下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可能性,从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由于行为人放弃行为出于本意,又仍在犯罪实行阶段,所以可以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犯。[11](p44)应该肯定上述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却失之全面。本文认为该罪中的犯罪中止是存在的,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各种侵入行为当中,由于侵入者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差异,有些侵入行为事实上是无法实现侵入的,并且行为人本身并未受到强制,仍存在继续发动攻击的可能,但其自动放弃的,其行为尚未对该罪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直接现实的威胁,应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有些行为的物质技术手段足以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且也实施了侵入行为,而最终行为人未能完成侵入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自动放弃,这种行为就对特定法益构成了直接现实的威胁,此情形作为中止犯处理就是合适的。由于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点,只要非法侵入了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已经构成犯罪既遂,故本罪不存在实行终了的中止。

对于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有学者认为: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的行为,但没发生严重后果,就不能认为是犯罪[12](p612),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破坏非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没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如行为人破坏三类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在严重危害结果发生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制止严重危害结果发生,应按中止犯处理。本文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但又有不同之处。对于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本罪,通常要先侵入计算机系统才能实施破坏行为,因此侵入是其先决条件。考虑到本罪犯罪对象范围比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为广泛,对此加以区分是正确的。对于普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言,其系统的重要性和受刑法保护的程度与特定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存在明显差别的。对于普通计算机系统,行为人虽实施了破坏行为,但并未发生严重后果,不论是行为人意志外原因还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都可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而对于三大类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则不同,由于受保护的是国家最重要的信息资源,保护的标准当然要远高于普通系统,并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程度也高于对于普通系统的犯罪。当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按中止犯处理是恰当的,但由于侵入行为在先,在处理上按照牵连犯处理原则,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应以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理。

对于施放破环性计算机程序罪,如前所述,本文认为不存在中止犯。

二、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刑法的这一原则性定义分析可知,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现在的网络犯罪已呈现出由单一犯罪向共同犯罪发展的态势,因此刑法规定与共同犯罪的理论也需要与网络环境的特点相结合才能准确把握。下面仍以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三类计算机犯罪为模板进行分析:

(一)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主、从犯问题上,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由于计算机网络用户登记的可匿名性,对于多数攻击者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在网络环境下对系统的攻击往往经由计算机指令的形式来表现,如果多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侵入,则一方面其入侵指令的来源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各种指令的攻击力强度也很难判断,即很难准确判定哪条指令在入侵行为起主要作用,哪条只是起了帮助次要作用。在入侵犯罪行为中起的作用是通过各自的攻击指令实现的,而这些指令却具有隐蔽性和时效性,在攻击行为结束后很难追查。如果单凭行为人的技术水平即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一则技术水平的衡量确定是否准确,二则是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如果将其全部认定为主犯,则又有违客观公正的原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这是网络环境对刑法理论的新挑战。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

同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样,本罪也存在主从犯确定的问题,但较之前罪又有所不同。因为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方法多表现为对系统防火墙等防护装置的连续攻击,其频繁度、时效性很强,而对于攻击指令的记录往往因防火墙损坏而丢失或被攻击者删除,因此其攻击作用的强弱较难认定。对于本罪而言,其主要表现为删除、更改、增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等犯罪方式,这些犯罪行为并不需要多次重复,通常一次指令即可完成。因此对于其破坏性的大小较易分辨,相比较前罪来讲,本罪的主从犯是较易确定的。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难点也在于对破坏行为来源的确定上,即破坏性指令是哪个犯罪行为人发出的不易确定,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网络功能的增强,对于犯罪人IP地址及其指令的记录技术已经开始有所突破,为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较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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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3-0020-04

Abstract:Carefully examines the Chinese martial arts from 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s value orientation the cultural inside story, may discover that 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the source which forms as the body China martial arts culture, its rich connotation and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 have had the profound influence to the martial arts culture's produ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Regardless of being esthetic on “the relationship of form and spirit has both”, fitness in the keeping in good health “inside and outside to minor in”, “the relationship of form and spirit to unite”, or the moral category “honored esteems martial arts Germany”, “the heavy righteousness light advantage” and so on to manifest the Chinese martial arts load bearing broad and profound 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Key words: 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Chinese martial arts; value; cultural inside story

中华武术作为一种文化式样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缩影,它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巨大形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审视中华武术的文化底蕴,不仅是对中华武术内涵的回归与吸纳,更是一种超越与发展。中国武术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在中华历史上绵延数千年,中国武术一直深受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影响。从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角度去研究中华武术丰富的文化内涵,有助于中华武术的传承与发展。

1 何谓中华武术与中国传统文化

中华武术包括武术套路、摔跤和散打,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内容是把踢打摔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照一定规律组成徒手的和器械的各种攻防格斗功夫套路和单势练习。它基于人类生存竞争的攻击自卫本能,首先在原始巫术中获得最初的载体,后来并附在狩猎、战争、祭祀以及个人寻仇、宗族械斗、保镖护院和突发应急中获得长足发展,最后还进一步通过礼仪民俗、乐舞百戏、手搏角抵、露台争交、骑射相扑、街头卖艺、文学作品等等多种领域分别多向展开。中华武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既有客观社会内涵并又表现得极为个性化的综合实用技艺。它扎根于我国的民族文化之中,是以技击为核心,武为外形,讲究形神兼备,内外双修的一种以防身、健身、修身为目的的融合多种表现形式的几乎纯个人的一种传统修炼行为。中华武术不仅具有丰富的内容体系,完整的锻炼系统,独特的健身方法,神奇的攻防效果,更浸透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等诸多社会文化形态的影响,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审美观、健身观、教育观、人生观、宇宙观等都在中华武术中有所反映。

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起源于过去、融合现在与未来的动态的主流观念和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广泛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中国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 of China)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其中崇尚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中庸”,既是思想方法、原则,又是修养境界。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醇厚中和、刚健自强的人文品格和道德标准,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影响,也为中国人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它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如是说。

2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武术的联系

2.1 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和影响了中华武术的发展

中国传统哲学和中医基础理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都对中国武术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武术萌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融入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发展与演变过程亦带有显著的传统文化烙印。中华武术的思想核心是儒家的中和养气之说,同时又融汇了道家的守静致柔、释家的禅定参悟等诸多理论,从而构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武学体系,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武文化”。此外,它还融汇易学、哲学、兵学、美学等多种传统文化思想和观念,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博采众家之长,逐步形成了独具风格和特点的武术文化体系。中华武术的思想理论与实践理论都深深地扎根在中国民族文化沃土之中,它比其他体育项目更富哲理性、科学性、艺术性,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中华民族的智慧。“文化既包括思想观念,又包括风俗习惯;既包括心灵的习惯,又包括身体的习惯。”[1]中华武术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理念,强调道术圆融、体用不二、由技入道和以身载道,是民族传统文化在武技――“道”的体现。它讲究刚柔相济,内外兼修,以独特的技艺,强身健体,防身自卫。也饱含着哲理,深蕴着先哲们对生命和宇宙的参悟,对习练者有培养意志,陶冶情操的作用。很多武术流派都采用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哲理,如伏羲《易经》、老子《道德经》、庄子《南华经》的三经学说等等。历史上许多武术家都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古代的哲学思想来分析解释自己演练的拳法,并能融会贯通地创造出不同风格的拳种。明末出现的所谓“内家拳”,以及后来的太极挚、形意拳、八卦掌等拳种对拳理的解释,都与古代哲学思想密切相连,含有丰富的哲理性。如老庄的行气理论与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其后成为中国武术内功训练的基本理论。老子所揭示的某些哲理,诸如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以弱胜强、大巧若拙等,后来被中国武术的各种拳派普遍吸收,更被包括太极拳在内的诸内家拳派奉为技击原则。可见,中华武术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总体氛围中孕育发展的,它浸润着民族的性格气质,蕴含着中华民族对搏击之道的独特悟解,以一种近乎完美的运动形式诠释着古老的东方哲学思想,追求那种完美而和谐的人生境界。

2.2 中华武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的贡献

中华武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被渗透了民族的风格、习惯、心理、感情等因素,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积淀着深邃的民族文化思想,形成了集技击、健身、欣赏、娱乐、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价值表现体系。武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广泛的影响力[2]。中华武术的传承,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如明代拳师陈元资东渡日本,传授少林拳法,奠定了日本“柔道”的基础。中华武术在当今世界各民族体育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比如日本的空手道、合气道,朝鲜的跆拳道,菲律宾的棍术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国武术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中华武术交流工作的开展,使世界从文化的层次上来了解武术,增加武术的影响力,不仅让世界人民充分享受到武术文化这一宝贵的遗产,还增进了国际友谊。通过习武可以便人体悟和理解这些民族遗产,民族文化、精神,通过发扬和传播中华武术,不断弘扬我们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使全世界都知晓武术,了解中国。目前中国武术已风靡了欧美及其他地区,其中美国已成立了“全美中国武术协会”, 旧金山等城市还成立了“少林功夫学校”。 “功夫”、”太极”、“武术”的汉语拼音――“GongFu”、“TaiJi”、“WuShu”已成为英语中的常用词,中华武术承载着的中国传统文化也随之得到传播。

3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审视中华武术蕴含的文化内涵

3.1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价值取向可理解为价值导向或价值体系,实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向来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即灵与肉)的关系的平衡与和谐作为最高的追求目标。在这一观念引导下,中国人形成了重整体、重直觉、重关系、重实用的思维方式。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谈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格物致知正心诚意”都是指向社会和人生。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3]。道家谈“性命双修”,就是去修人的人性、人的自然之性和人的生命,而达到一种真人、天人、至人的境界。佛家讲“法身慧命”,讲挖掘、呈现“佛性”,就是把人性最光辉的部分呈现出来。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秉持一种以和谐为基本原则的价值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3.2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下对中华武术文化底蕴的审视

中华武术的文化内涵体现在它的审美观、健身观、道德观等几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对它的影响。

3.2.1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下中华武术之审美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阴阳,刚柔之气和拟物制像等等的哲学思想内涵,生发出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艺术范畴,奠定了中国传统审美观念。中华武术在几千年的漫长发展过程,吸收了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精髓,逐步成为中华文明的载体和体现,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武术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和传统的美学价值观是中华武术千百年来泽惠大众的本质。在中华武术中,无论是在技击攻防的形态特征上,还是在节奏韵律、意境追求上,都体现了传统文化美学的思想内涵。

(1) 技击美

《庄子》中有几处谈及自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自然”与“无为”的相一致。“无为”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指“清静无为”。在道家“清静无为”思想的影响下,中华武术蕴含着以“以静制动”、“以柔克刚”、“后发先制”等的技击指导思想。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武德兼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4]。中华武术的流派繁多,拳法多姿,但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徒手的和器械的攻防动作。寓攻防于表演中形成武术独特的美学,正如人们所说:技击是武术的灵魂。当练习者见到了自己创造性的掌握了攻防格斗技术而引起的精神愉悦,这便是最初的审美萌芽。后来历经武术家将其攻防格斗的技艺加以进一步的提炼、概括、加工和程式化,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套路形式,使其既具有“技击”的特点,又符合生命的自由活动形式,在演练方法上注重内外兼修,演练风格上要求神形兼备,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赏心悦目,振奋人心,甚至可以激发出人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振兴民族的爱国精神。从美学角度来看,中华武术的美主要表现形式表现为两大类:一种是刚阳之美,给人的感觉如急流猛浪,它表现了武术运动中的巨大威力与能量,能够剧烈的激感,外家拳多属此类,如少林寺少林拳。另一种是阴柔之美,如行云流水,它更多的展现出事物的和谐统一,内家拳多属此类,如陈家沟太极拳。中华武术的刚阳、阴柔之美的形成,都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太极拳的“以静制动,以柔克刚”是老子的哲学思想在武术文化中的体现。少林寺的少林拳则是受到佛教禅宗的哲学的影响,发展成为内外兼修的绝技[5]。可见武术之美的体现蕴含着传统文化美的内涵,是通过习武者的动作、功架和神态等外在形象与内在气质来展现的,以此引起习武者自身的体验和观众的感受,使人欢快而愉悦。

(2)节奏美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气”是一种无形的、连续的存在。它通过“聚”而形成具形的万殊,通过散而回归起自己。“气”对于人类来说就是生命、活力、人体美、人性美、人格美。中华武术中阴阳二气的运用,使武术运动形神兼备,内外合一,具有鲜明的节奏感。如八卦掌的动态有快慢(速度)、轻重(力度)、刚柔(程度)之分,亦有大小、伸缩、起伏之别。八卦掌的静态有高低曲直之分,俯仰开合之异。演练时整套动作如龙戏水,如燕穿云,使人产生产生了“观其形,悦其目”的艺术效果和“咫尺之内面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辨千山之峻”的美感。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影响,武术运动中的一举手、一投足、一亮相,每个动作的变换,每次恰当的停顿,每个眼神的随势而动,无不来自于对自然界的洞察,无不能体现自身神、形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之美。中华武术演练时体现动静对立变化并相互作用,无论是飘逸灵巧、快如霹雳、动若疾风还是稳似磐石,都是使生命运动始终保持均衡和谐的状态,这种美的状态,也是中华武术追求的最高境界。人们通过观赏武术的运动形式,能看到生生不息的生命运动,和人体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引起我们的审美愉悦。

(3)意境美

意境是中华民族尚“道”重“意”的文化心理在学艺术领域潜心营造的深幽的艺术境界,是中华民族于哲理思维的表现。所谓意境美,意者,是习武者主观的思想感情;境者,是习武者所描绘的画面形象景致。意境则是习武者的思想感情在演练时所呈现的感人景象,它凝结着节奏、和谐、统一的结构,自我欣赏和被欣赏的美学价值,从而使武术艺术本质和价值不仅仅显示在技术上的熟练,而且身心总是处在一种新的体验之中,即达到了意境美。中华武术的意境是指套路中所体现的并经过艺术加工的攻防格斗技术其中所显示的精、气、神融合一致而形成的一种艺术界。意境美在美学意义上标志武术运动超越了纯自然状态,进而跨入了文化创造领域,使武术运动具有了精神文化方面的意义和更浓郁的民族特色。意境美离不开形神兼备,内外合一的高超技艺和传神精彩的形体表达。体现了中华武术行云流水般的套路演练中,以势夺人,以形娱人,以神感人,一气贯穿始终的内在审美特征。中华武术追求的“拳无拳,意无意,无意之中是真意”的神明之境。如形意拳中的意境美,在于形意统合,神兼备、天人合一,在其中的高度统一中,领悟到处世的哲理,体会到生活的乐趣。意境可把无生命的动作人格化,把自然界的动作活灵表现,形成“物我两忘”,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协调。

3.2.2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下中华武术之健身观

“和”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清静淡泊、顺乎自然的性格。受中国文化修身养性、形神兼备理念影响,重视养生成为中国传统体育的又一个特征。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个人修养,中庸和谐、整体把握等一些思维方法和基本理论,使中华武术形成以追求“健”和“寿”为目的的内向发展。在健身观上,中华武术一贯强调以内为主的内外兼修,不像西方体育那样张扬。修身养生产生了采用控制呼吸等方法以达到祛病强身目的的体育活动,如五禽戏等气功导引术和如融进身心合一、动静结合的太极拳等。在传统文化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的影响下,中华传统武术把搏击的技击性与养生思想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强调武术要“以心合意,以意调气,以气促形,以形合神”,使“心、意、气、形,神”相和谐于一整体。并要使人的身体与整个自然和谐,并与四季变化相适应。中国传统医学提出“精、气、神”为人体“三宝”的观点,认为三者一体,互相依存。武术则将传统医学的这些理论完整地吸收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逐渐形成了形神合一、内外兼修、内养性情、外练筋骨的养身思想和健身之道。

3.2.3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下中华武术之道德观

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基础。“从社会学角度讲,伦理道德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伦理道德关系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活动形式,就是协调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6]武术是传统文化的一个缩影,因而在其发展的贯彻中,势必被赋予传统文化的内涵。源远流长的中华武术在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特点,蕴含着深邃道德观念。

做人有道德,习武讲武德。所谓武德,即武术道德,是从事武术活动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所应有的道德品质。武德是中华武术的灵魂,崇尚武德是中华武术界优良的传统。山有仙则名,水有龙则灵,侠有义则正,武有德则成。中华武术中重视武德的特点是极其显着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的伦理本位思想是相互映照的。中华武术在几千年的实践发展过程中,习武者不断从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和智慧,逐步形成的武德,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武术界向来强调“德”的作用。“末习武、先修德”,“未曾习武先学礼”是中华武术的传统,由于受到“仁义”和“礼乐”等孔子思想及其他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武德观表现出“爱国、守信、重义、有礼”等思想。因为在思想上吸收了儒家的“仁义”思想,认为是人生品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所以要求习武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与宏大的胸怀和气魄。技击时以制取对方为主,尽量避免杀人取命。以武会友,更是讲究点到为止。再如:武术的抱拳礼就是中国传统的一种武术礼节,当代武术本着为和平与友谊服务的宗旨,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右手握拳,寓意尚武;左手掩拳,寓意崇德,以武会友;左掌四指并拢,寓意四海武林团结奋进;屈左手拇指,寓意虚心求教,永不自大;两臂屈圆,寓意天下武林是一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受中国古代文化思想的影响,“武德”内涵不可避免地有历史的局限性。如带有封建色彩的三纲五常思想的“传男不传女”、“为朋友两肋插刀”“争正宗排异己”、“师命不可违”等,这是我们在认识中华武术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去其糟粕,武德中优秀的精华才能得到充分肯定与继承。

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价值观的核心是“人”。“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见死不救非为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砺志警句和豪言壮语,是中华武术习武者的道德观体现,也培养了他们刻苦、勇敢、助人、爱国、见义勇为、侠义心肠、精忠报国等武德。在历史长河中,传统文化中孟子倡导的“大勇”成就了中华武术的尚侠好义的传统。像荆轲、关羽、岳飞、戚继光等,正是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兴亡紧紧地连在一起才铸就了永恒。他们是文武兼备、尽忠报国、名垂千古的民族英雄,都得益于武德文化的薰陶,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出传统文化所弘扬的“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的人生极高境界。

结束语

中华武术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剥离与凸显出来的民族文化形式,根植于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土壤。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下,中华武术文化内涵以技击、强身养生、修身养性三者有机结合而体现出其独特的审美观、健身观和道德观。而内外兼修、神形兼备、注重武德,历来为武术文化的第一要义。在练习中凸显出的自强不息、自我修养、人格完善的传统文化精神,使中华武术不光成为技击、健身之道,更成为了精神修养、人格净化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ZK(#]白全贵等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值[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

[2] 刘军 中华武术的文化内涵和对外传播[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3,(3)

[3] 赵玉华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内涵探析[J]东岳论丛, 2008,(10)

篇(6)

一、引言

游客旅游的目的是离开自己的惯常生活地,去寻找差异、愉悦、解脱、怀旧或者刺激,他们通过“凝视”旅游地的人、物和事象去体验,完成旅游“朝圣”[1]的“人生仪礼”。“凝视”也是一种权力,游客通过这种权力途径和权力行为参与到旅游地的社会性建构当中。“游客凝视”主要关注将游客作为主体的建构行为和建构影响。本文以什刹海历史街区作为游客凝视的场域,基于游客体验视角,研究同一凝视主体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符号的凝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和SPSS18.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二、凝视研究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了“凝视”的概念,凝视作为一种目光投射,是主体施予客体的作用力,象征着一种权力关系,不仅是一种压制,也是一种生产[2]。在此基础上,1990年,英国社会学家约翰·厄里(John Urry)提出了“游客凝视(tourist gaze)”[2]的概念,并迅速发展成为旅游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工具。诸多旅游人类学家不断地运用这一概念进行实证研究,并进一步对凝视理论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提出新的理论建设,提出“反向凝视(reverse gaze)”、“当地人凝视(local gaze)”等概念,试图将凝视权力从游客对旅游地居民的单向度研究转向双向权力施加,确认居民在旅游中的作用,强调旅游地居民在旅游的社会性建构中的能动性。后来有学者尝试以“旅游凝视(tourism gaze)”建构包含更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凝视研究[3],主张考虑游客间凝视、旅游掮客的作用、隐形凝视(主要指反思性的自我凝视)的作用,并提出诸凝视主客体之间是双向互动的,是互为主客体的,凝视的路径、重点及其发生的作用还会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当时的政治社会文化语境而变化。“凝视”是个隐喻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游客通过目光施加的行为力量,还包括表情、动作、口头表达等多元化的方式,将旅游动机、旅游诉求、旅游体验融合并表达出来,向旅游地、当地居民施加影响。程与米勒(Cheong&Miller)将旅游目的地的利益主体分为游客、居民和掮客(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学者、媒体人员、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业者等)三类[4],把旅游研究的关注对象从游客与旅游地居民的二元对立中解放出来。北京师范大学代改珍在其博士论文《都市民俗旅游资源的再生产——以北京什刹海胡同游为例》中提出旅游过程中“交互凝视(interactive gaze)”概念,这一概念在认识到旅游过程中权力主体的复杂多元化的基础上,将旅游生产所涉及到的主体全部纳入考察范畴,强调主体间的交叉互动,揣测、试探、协商、斗争、妥协、合作等,包括异质性主体作为群体的交互关系,主体内部个体的个性化权力态度及其行为,个体化的权力向度与群体的权力向度并不总是一致的;异质性主体在旅游场域中因掌握资源的差异,其权力位点不同,权力行为施加的时机和环节也就不同,权力地位也不对等,使得主体之间以及主体内部各个体之间的权力不均质化,且在共同的场域内共同施加权力行为,相互之间产生影响。

厄里认为是凝视是旅游体验的核心,在旅游者的目光的凝视之下,一切景观都被赋予了符号的意义,一切景观都变成了文化景观[5]。谢彦君、彭丹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学界对于旅游体验和旅游符号研究的成果,从游客的角度出发深度分析了符号解读的过程、影响因素及结果[6,7]。杨振之等运用符号学理论对旅游活动和旅游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审视,指出符号化旅游是解决旅游“符号化”的一把钥匙[8]。白凯等将旅游目的地形象视为典型的标志化符号,认为人们总是通过旅游目的地的图像符号和语言符号认知旅游目的地的客观存在特性[9]。

三、什刹海历史街区游客体验调查分析

1.什刹海旅游发展状况

什刹海是北京城享有盛名的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景区由前海、后海、西海水域、沿岸名胜古迹和民居民俗生活组成。什刹海是京城内老北京风貌保存最完好的地方。什刹海,元代名海子,为一宽而长的水面,明初缩小,后逐渐形成西海﹑后海﹑前海,三海水道相通。自清代起就成为游乐消夏之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什刹海地区列为重点保护的二十五片历史街区之一。

什刹海旅游业发展起源于什刹海胡同游,什刹海胡同游发起于1994年,到2000年前后,一直都是以徐勇为首的北京胡同游览公司在独家经营,每年接待15万人次左右,呈现以国外游客为主,国内游客为辅的特征。2000年以后,什刹海地区的国内游客数量迅猛增长,逐渐发展成为以国内游客为主,国外游客为辅的态势。2008年5月,西城区政府成立了特许经营办公室,对什刹海的胡同游进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几家有实力、有经验的公司进行规范化的特许经营,目前共有9家公司,共300辆三轮车共同经营什刹海胡同游旅游项目。目前什刹海地区已发展成为AAAA级旅游景区,策划了“逛海子、食滋味、居品味、行趣味、荡韵味、淘风味”等一系列旅游活动项目。

2.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本文采用便利抽样调查的方法,针对国内游客,于2013年10月上旬与中旬集中进行,调研地点主要是在什刹海历史街区,分散在烟袋斜街、荷花市场、酒吧街和金丝套保护区胡同(奥运人家)。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有效问卷21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2.3%。

游客的人口学统计特征。运用SPSS18.0软件对回收的有效问卷的被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统计特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就被调查游客的性别来看,男女比例为54.7:45.3,男性游客的数量稍多于女性游客数量。被调查对象以中青年游客为主,24-44岁的游客占总调研对象的63.8%。就月收入水平来看,月收入在2500-5000元的游客最多,占总体游客量的41.7%,其次是月收入水平为5000-10000元之间,占总体的32.6%,月收入水平低于2500元或者高于10000元的游客相对较少。就受教育水平来看,绝大多数的游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总体游客量的80.7%。就职业差异来看,专业文教技术人员的游客数量最多,占总体的33.8%,其次是学生群体,接下来就是企事业管理人员和服务销售商务人员,分别占总体游客量的13.4%和11.5%。就客源市场的空间分布特征来看,绝大多数的游客是来自外省的,占总体游客量的81.2%,其次是北京市其他地方的游客,占总体的14.6%,而老城区的游客占总体游客量比重最小,为4.2%,游客量随着客源市场空间距离的增加而增加,呈现出一种距离递增效应。

就出游目的而言,大多数的游客来什刹海历史街区旅游是为了感受老北京文化,其次是来此观光和看风景,休闲泡吧会友的游客相对较少,购物的游客最少。约有四分之一的游客来什刹海历史街区观光看风景的同时,感受老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少数游客来此休闲泡吧会友的同时,感受老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根据出游目的的差异,可以将什刹海历史街区的游客分为文化型游客、观光型游客和休闲型游客。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外地游客来什刹海,多是为了感受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而对本地游客而言,则是来此放松休闲的,以观光看风景为主。

因此,目前什刹海历史街区的国内游客中,以中青年、受教育水平较高、中等收入者为主的外地游客占了绝大部分;在职业上,文教技术人员和学生是比较突出的两大类群体;外地游客与本地游客的出游目的具有显著差异,外地游客以感受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为主,本地游客则以放松休闲,观光看风景为主。

游客体验中的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体验主要体现在胡同、四合院、恭王府、三轮车、老字号和银锭桥等。相对而言,游客对酒吧和寺庙等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感知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整体空间氛围的感知相对高于酒吧和寺庙,说明什刹海历史街区整体空间布局和环境氛围也是一种旅游景观符号,对广大游客产生旅游吸引力。

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不同的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体验也是存在差异的,由下表可以看出,游客对胡同、四合院、恭王府、三轮车和老字号这几个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感知最为显著,验证了孙九霞的研究观点,即游客凝视具有选择性,民俗村内,游客凝视只是带走“他所希望看到”的那一部分民族符号[10]。正如厄里所言,旅游凝视不仅是一种视觉体验,同时也包含了其他感官体验,如嗅觉、听觉、味觉、触觉等[11]。问卷调查发现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体验中的“老字号”的体验,既是一种视觉体验,更是一种嗅觉体验和味觉体验。很多游客到什刹海,尤其是到烟袋斜街,都会品尝中华老字号烤肉季的烤肉。游客感知体验到的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是什刹海的标志性景观,它们是老北京历史遗留的产物,同时也是典型的被什刹海胡同游的旅游经销商大肆宣传的旅游符号。厄里认为存在两种特别的旅游凝视方式,即浪漫的旅游凝视和集体的旅游凝视。浪漫的旅游凝视包括被看作欣赏原汁原味的自然美景,集体的旅游凝视则包括大量的人群的参与,正是多数人的交互作用建构起旅游的氛围。因此,从游客体验视角来看,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凝视是一种集体凝视。

旅游凝视是旅游文化研究的重要核心概念,凝视是旅游者主体的行为,旅游者类型的差异影响旅游凝视的内容[12]。统计分析发现,整体上来看,文化型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感知体验要显著高于观光型游客和休闲型游客;具体而言,在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中,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的胡同的感知最显著,其次是四合院,再是三轮车、老字号和银锭桥等旅游符号。基于游客对旅游符号胡同的感知最为显著,进一步分析游客对什刹海胡同的体验。分析结果表明,30%的游客认为什刹海胡同比较古朴宁静,36.5%的游客认为什刹海胡同承载了很多老北京故事,而14.5%的游客认为什刹海胡同缺乏生活味道,16%的游客认为什刹海胡同都是游客,剩下3%的游客则对什刹海胡同没什么感觉。相对而言,游客对旅游符号酒吧的感知并不显著,但是大多数游客对这里的酒吧还是比较喜欢的,认为酒吧建筑风格和装饰特色较为古朴,具有怀旧感,并且酒吧分布在前海和后海沿街,濒临什刹海,酒吧的视野空间和环境较好。

旅游凝视的功能在于空间的建构。旅游地在旅游者的凝视下被消费,旅游者凝视引起旅游地文化向“舞台化”、“表演化”方向发展,使得旅游地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建构,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与传统生活状态存在巨大差异的地方[13]。什刹海历史街区酒吧街的建立就是旅游凝视的结果,是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自我的现代性表述与主动建构的产物。

“游客凝视”不是一种孤立现象,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旅游现象。事实上,激发这种游客凝视消费活动的东西,已经变成了一种综合性的文化工程[14]。进一步地统计分析发现在被调查游客中,39.9%游客认为什刹海历史街区能够代表传统老北京文化,来此旅游,他们能够较多感觉到传统老北京文化;17.4%游客能够深刻感受到老北京文化;37.1%游客在这里能够感觉到一点点传统老北京文化,5.6%游客则没有感觉。就不同区域差异而言,外地游客与本地游客对在什刹海能否感受到传统老北京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的外地游客认为什刹海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就外地游客而言,不同的外地游客体验差异较为显著,约35%的外地游客认为什刹海历史街区比较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30%的外地游客则持相反的观点。就游客类型而言,文化型游客和观光型游客认为在什刹海历史街区比较能够体验到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而休闲型游客的感知体验则不相同。

游客体验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元素之间协调性。进一步分析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元素之间协调性的感知体验,结果显示,7.5%的游客认为这些旅游符号元素之间非常协调的,46.9%的游客认为它们之间是比较协调的,33.3%的游客对此持中立的态度,12.2%的游客认为它们之间不协调。总体上游客认为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元素之间是比较协调的。尽管酒吧是外来文化符号,但是什刹海前海和后海沿岸的酒吧整体外部建筑和装饰风格与周边地区相和谐。

游客体验什刹海历史街区传承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途径。从游客体验的视角来分析什刹海历史街区传承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途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大多数游客认为首先是留住居住于此的老北京人,其次是增加一些具有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参与性活动,第三是增加一些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文化表演。

游客对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体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除了什刹海历史街区以外,游客认为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地区主要有故宫、前门大栅栏、天安门和南锣鼓巷。调研结果表明,这些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地方的整体建筑风格都与什刹海历史街区类似。

四、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的凝视分析

文章从游客体验的视角,分析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凝视。研究结果显示:

1.游客凝视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元素主要有胡同、四合院、恭王府、三轮车、老字号、银锭桥、酒吧和寺庙等

相对而言,游客对旅游符号胡同、四合院、恭王府、三轮车、老字号和银锭桥的感知体验要显著高于非酒吧和寺庙的感知体验。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被作为旅游资源,在复杂多元的生产主体的交互凝视下不断地再生产;其再生产是文化符号的解码、抽绎、再编码、重新结构与展演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传统民俗文化的本真性;都市民俗文化传统经过旅游途径的再生产,在生产主体的交互凝视下被符号性地构建,呈现出来的已经不是“无旅游参与式”的传统本身,而是被客体化(把传统当作可以操作的对象)、被碎裂、叠拼的面向展演的传统,是各种内在的、外来的文化符号元素融合而成,呈现出“嵌合体化”的状态,游客凝视体验的是建构出来的民俗文化“奇美拉”。正如万建中教授所说,外来生产者会根据需求将民俗变成“权力资源”而加以利用,而民俗对于民众的规范力量是融入生活 。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符号“胡同”、“四合院”等的凝视就是什刹海胡同游经营者根据游客的需求将这里的传统民俗变成“权力资源”加以利用的,而“胡同”、“四合院”是当地居民生活的载体,融入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之中,是老北京“活着的历史博物馆”。

2.游客类型的差异影响游客凝视的内容

文化型游客和观光型游客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感知体验要显著高于休闲型游客,其中文化型游客的感知体验最显著。说明在交互凝视过程中,作为同一凝视主体的游客之间对同一凝视客体的权力态度和权力向度差异,即凝视主体游客之间权力非均质化,在共同的凝视场域什刹海历史街区对传统民俗文化符号共同施加权力行为。

3.游客凝视一项综合性的文化工程

游客凝视是一种权力,游客通过这种权力途径和权力行为参与到旅游地的社会性建构当中。游客凝视主要关注将游客作为主体的建构行为和建构影响。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传承了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基于游客感知体验和凝视的视角,其传承的首要途径是留住居住于此的老北京人,其次是增加一些具有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参与性活动,第三是增加一些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文化表演。

4.游客对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感知体验

除了什刹海历史街区外,还有故宫、前门大栅栏、天安门和南锣鼓巷等。这些能够代表老北京传统民俗文化的地方的整体建筑风格都与什刹海历史街区类似。

五、游客凝视对于历史街区旅游开发的影响

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是依托什刹海地区的古朴的建筑风格和整体的空间建筑布局。什刹海胡同是老北京活的历史博物馆,是广大中外游客了解老北京,理解新北京的重要方式。什刹海地区也是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因此,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保护对其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对什刹海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 历史街区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多权力主体的共同参与

旅游凝视处于一种涉及多个权力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式凝视的环境中,游客凝视的对象旅游产品是不断再生产的产物,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旅游凝视中权力主体游客的凝视。旅游凝视是一种交互式行为,不仅需要研究游客本身,也要研究东道主、游客与东道主之间互动的过程[15]。什刹海历史街区旅游发展过程中,作为东道主的当地社区居民是重要的权力主体之一,他们对该地传统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再生产产生作用,因此,在什刹海历史街区旅游开发中,注重多元权力主体的交互凝视,尤其是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

2. 历史街区旅游开发过程中,遵循当地传统民俗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性

历史街区传统民俗文化旅游符号的发展要遵循传统民俗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即解码、抽绎、再编码、重新结构与展演的动态过程,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注重对传统民俗文化原真性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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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九霞.族群文化的移植:“旅游者凝视”视角下的解读[J].思想战线,2009,35 (4):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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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秀娟.“旅游凝视”视角下的民族文化建构研究——以广南县“世外桃源”风景区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2012.

篇(7)

湖南,湖北因分踞洞庭湖南北而得名,自古就是富庶之地。湖南称湘,湖北为鄂,在中国古代统称为楚地,湖南称湘楚,湖北称荆楚。楚文化是中国历史的重要分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成一派。荆门地区位于湖北省中部,是我国历史上楚文化的中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这里沃野千里,河湖密布,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受江汉水乡地貌制约和楚国建筑遗风影响,荆门地区的传统建筑有其独特的风格。在当代,荆门市是湖北省发展战略中是非常具有发展前景和活力的城市。在快速城市化的大环境下,荆门作为历史城市的脉络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其结果是带来了城市形象毫无特色,城市的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可以说,文化孕育了建筑,建筑又代表文化,两者不可分离。在当前形式下,通过对荆楚文化和荆楚建筑的分析和研究,找出其代表性的元素和特征,并通过现代的设计手法,对城市建筑进行重新演绎,对荆门市如何通过建筑来实现对荆楚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城市个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荆楚文化的起源及特征。

荆楚文化起源可以追随到商周时期,因楚国和楚人而得名。随着楚国的建立和发展,其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楚文化,是荆楚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荆楚文化还以其沟通南北的地域之便不断吸收和融合异地文化元素,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湖北地区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形态。

荆楚文化内容广泛,其特征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在精神层面上,楚文化的特征体现为积极进取、开放融合、敢于创新的精神;从心理层面分析,楚文化的特征是崇火尚凤、亲鬼好巫、天人合一、神秘浪漫的文化心理。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将荆楚文化与建筑相融合设计出有生命力的现代荆楚建筑,是对荆楚文化最好的传承。

虽然楚建筑的原型现已无据可考,但如今湘鄂建筑文化依然可以使我们对楚

建筑文化有所认识。

2、 荆楚地区建筑的特点

荆楚地区的建筑延续了古楚建筑的特点,属于“干阑”式的建筑。“干阑”建筑在我国南方很常见,是我国南方重要的建筑形式。与“干阑”建筑不同的是荆楚建筑是“干阑”建筑与北方穴居高台式建筑的融合。荆楚地区的建筑以木为主,砖、石、土材料配合,非常尊重自然。

1) 艺术性格---重视对中和,平易,含蓄而深沉的美得追求。

2) 选材---木材给人以含蓄,深沉的天然之美,它集轻巧,坚韧,易于加工为一

身,恰恰与楚国人的文化性格相切合,因此成为楚建筑的首选材料。建筑始终是为人服务的,地处中原的楚国地大物博,木资源丰富。因此,选择木材也是有其必然性。

3) 建筑类型---主要包括:宫殿、宗庙、公府、馆榭、地下宫室、离宫、坛、祠、警鼓台、舞台、观景楼阁等。

4) 建筑风格---楚建筑采用大坡屋顶、木构件、飞檐等人性化设计。灵活而巧妙的组合所显示的结构美和装饰美本身也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5) 建筑装饰---楚国的艺术家们既看重人与自然的统一,充分表达个性的自由,可是又积极入世,回归到人本的理性现实。楚国建筑装饰以红黑两色的强烈对比为基调,这是由于当时楚人的审美观决定的。

总的说来,“天人合一”建筑观是楚国古代建筑的中心思想,是楚人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和自然观的深刻体现。

3、 荆门传统民居的建筑元素

我们对荆门地区传统的民居建筑元素进行了调研,发掘出了荆门地区民居的独有特色以及荆门民居从中国传统民居的传承及演变之处。

其中大致包含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元素:

1) 挑檐及简单重檐

挑檐是指屋面挑出外墙的部分,主要是为了方便做屋面排水,对外墙也起到保护作用。一般南方多雨,出挑较大。挑檐传承了中国传统民居檐口下方的双挑梁和单挑梁。荆门民居根据当地的环境,创造发展出了自己的双挑形式。不仅在结构上起到作用、节省材料,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

2) 撑拱

撑拱是中国古典建筑构件的专业术语,又称“雀替”,撑拱在江南某些地方俗称为“牛腿”,北方地区又叫“马腿”,是明清古建筑中的上檐柱与横梁之间的撑木。撑拱是在檐柱外侧用以支撑挑檐檩或挑檐枋的斜撑构件,其上部是由柱子伸出的挑枋承托挑檐檩或挑檐枋。主要起支撑建筑外挑木、檐与檩之间承受力的作用,使外挑的屋檐达到遮风避雨的效果,又能将其重力传到檐柱,使其更加稳固。

撑拱在荆门地区,采用齿状构件,在满足结构要求的同时,也可成为装饰性构件。撑拱相对于雀替来说,更具有结构性的要求。

3) 结构构架

中国传统民居大部分房屋结构主要采用了混合式构架,采用抬梁式与穿斗式相结合的方式,使得建筑内部能够形成大空间。混合式构架一般在同一榀梁架中兼具抬梁式与穿斗式两种构架形式。一般由柱承檩,也有梁,柱同时承檩的做法,其形式十分灵活自由,常有不对称的做法,往往由匠师们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荆门地区多山,就地取材,方便建设。

4) 天斗或天井

天井或天斗为主的厅井式民居,通过屋面交圈的檐口形成内向型空间,边界清楚明了,相比室内具有公共性,同时它又是内敛的。厅井式平面采用单轴线或双轴线布置厅堂和天井,采光通风和排水都集中于这个围合的空间,因此就特别重视对其功效的利用,所有面向天井的墙面基本都做成可开启的气窗或回廊。

荆门本地民居的天井具有采光,通风,排水的作用。同时水代表着财富,天井的汇水寓意着四水归堂,财富汇聚。在整个民居的平面布局上也使各功能平面更为紧凑,表现了劳动人民无尽的智慧

5) 屋面脊饰

游脊即不垫望砖,不做分数,而是直接用瓦片斜铺叠砌出屋脊,是普通民居最简单的屋脊处理形式。其做法是分出屋脊中心点,将掺灰泥倒在脊尖上,自两边向中心拍叠瓦片,有横排与竖叠两种置法。横排布瓦基本相同,按照“盖七露三”的原则层层叠置,一般要布置两到三层,屋角处常做起翘状。竖叠是将瓦向屋角一侧斜立,层层向屋脊中心堆砌,一般只布一层。

脊饰对普通民众来说具有辟邪,祈福的意义。在新民居建设中可将脊饰作为成品构件置于屋脊,也可形成当地民居特色。

6) 封火山墙

山墙即房子两侧上部成山尖形的墙面。山墙造型随屋顶形式不同而不同,常见的山墙还有风火山墙,其特点就是两侧山墙高出屋面,随屋顶的斜坡面呈阶梯形变化。古建筑中屋面以中间横向正脊为界分前后两面坡,左右两面山墙或与屋面平齐,或高出屋面。高出的山墙称为风火山墙,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顺房蔓延。

封火墙在中国民居中比较常见,安徽的民居首先将其提炼出来,形成了徽派建筑的特色,在荆门地区,对于封火墙进行了装饰性的修建,山墙顶使用弧形,增加装饰线条,在满足了功能要求的同时具有良好的装饰作用。

7) 墀头装饰

古代建筑中,硬山式建筑的一个组件。位置在山墙与房檐瓦交接的地方,用以支撑前后的出檐。荆门地区民居的墀头多为装饰性构件,墀头上置有神兽,用以辟邪,在墀头下方雕琢有上山狮和下山狮。墀头的装饰的繁简也代表了民居主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8) 多样通气孔

通风窗一般置于房屋外墙,为了采光与通风的需求而做成镂空形式,连接着室内外的景色与实现,也叫“漏窗”。一般做成回纹窗格,有时中心饰以动物图纹或者文字。也有主要以透气而设的漏窟,多饰以万字纹或铜钱纹。

大户人家的窗饰多采用木质雕花。雕花的繁简反映民居主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一些经济实力不够的民居主人也采用较为简单的材料拼接,构成韵律,形成一定的美学效果。

9) 多样采光窗

民居的采光窗的形式多样,装饰也相当精美繁华。槛窗是一种规制较高的隔扇窗。一般在两根立柱之间的下半部砌筑墙体,上半部安装隔扇窗。槛窗常与隔扇门相连,故其形式常与隔扇门保持协调,如雕刻的花式或内容联系紧密。隔扇门一般多见于合院式住宅中的房门,实际上是以隔扇作为门扇的形式。隔扇门往往轻巧镂空,并做精美雕刻,极具装饰性。门上不为隔心,由多样的棂格拼成,可透光。下部为裙板,不透光,多饰以木刻装饰。

10) 门簪装饰

荆门民居中的门头上均有门簪的装饰,形式多样化。门簪是安在大门的中槛之上,有方形,长方形,菱形,六角形,八角形及圆形灯多种样式。正面或雕刻,或描绘,饰以花纹图案。门簪的多少也象征户主的身份地位。

11) 门扇铺首

荆门民居中的各房间门扇上均有铺首装饰,尤其入户门扇上的铺手装饰图案比较繁华。铺首在门扇上起到方便门扇的开启作用,同时铺首的装饰纹理也有辟邪挡灾的作用。

铺首的材料有铁质与木质,还有工艺的精美程度,均可反应民居主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

12) 柱础石

柱础石是中国古代建筑石构件的一种,俗称磉盘,就是柱子下面安放的基石,是承受房屋柱子压力的奠基石。荆门民居中的柱础形式一般为整石雕刻而成,造型上部圆鼓中间八边形下部四方,取“天圆地方”及“四平八稳”的寓意。

4、 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建筑的融合

在对荆楚文化、荆楚传统建筑、以及荆门传统民居的分析研究之后,结合目前国内在传统元素与现代建筑融合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我们提出了关于荆门现代建筑中荆门传统文化元素运用的一些设想和建议。

1) 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建筑外在形式的融合。

传统建筑中的造型元素可以作为建筑师设计的重要素材。从传统建筑的形式语言中寻找符合现代审美的语句融入到现代的建筑形式中,运用现代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这是传统元素在建筑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在荆楚传统建筑中,高台建筑、中轴对称、宽屋檐及重檐、大坡屋顶、山墙

形式等都是荆楚传统建筑的特有造型元素。在设计中,可以通过对其进行形式上的简化提炼,抽象变异,作为现代建筑的外在形式运用。如:武昌火车站、湖北省博物馆,在建筑外在形式上都融入了上述这些文化元素,成为湖北新荆楚建筑的代表。

2) 传统建筑细部构件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

中国传统建筑不仅仅具有端庄秀美的外在形式,还存在大量精巧且包含传统文化气息的建筑细部构件。这些构建除了具有装饰功能外,有的还是建筑本身的结构构件,是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统一体。在当代建筑创作中,将传统构件通过移植融入到现代建筑的构件和建筑装饰上,体现建筑的传统文化气息,也是一种常用的设计手法。

荆门传统建筑中,也有大量有特色的建筑构件,如:撑拱、山花、隔扇、柱础石等。将这些构件元素合理的运用到现代建筑的门头、开窗、檐口、栏杆以及立面装饰上,可以传达出建筑的传统文化信息。还可以对传统构件进行重新的演绎和拓展,跳脱出其作为装饰元素的局限,使其在保留传统文化内涵的同时更适合现代建筑的审美特征。

3) 传统建筑材料与现代建筑的融合

在现代建筑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的建筑材料也是层出不穷,现代建筑的面貌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我们老祖宗使用了上千年的传统建筑材料在现代城市中已逐渐消失。传统建筑材料对维系人们的历史情结,延续建筑文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现代建筑技术与传统建筑材料相结合,扩展传统材料的运用范围和视觉效果,赋予传统材料新的生命力,是延续发展传统文化的新的形式。

荆门地区传统建筑中,青砖、黛瓦、木材、石材是最常见的建筑材料。比如在传统砖瓦的运用上,可以打破传统中规中矩的排列砌筑方式,挖掘其自身潜力,创造出更多的排列构成形式,实现材料的肌理创新,以增强现代建筑的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与传统砖瓦石材不同,木材可以通过简单处理便能产生不同形态,其自重轻、易加工的优势可以尝试更多的运用形式。与此同时,传统材料还可以与现代建筑材料组合运用,尝试不同的组合形式,取长补短,带来现代建筑的新风貌,既传承了传统文化又不失现代风采。

5、 总结:

传统文化不是推陈出新,而是继承、发展、交流、接纳和并存。中国文化经历时代的变迁和文化的积淀,使不同的文化在不同区域存在,我们在发展的同时要保有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与欣赏。将荆门市现代建筑与荆门地区传统文化有机的融合,创造出新荆楚建筑的独特风貌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王刚、男、荆楚理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 美学三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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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文件,这充分显示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在德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德育教学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意义

1.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重要精神支撑,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吸纳并发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开拓自己的视野,能够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来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和爱国情怀,并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渊源,要想学习落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会失去生命力和影响力。教学中可以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通过讲解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来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从而让学生更好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体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入脑、入心、入行。

3.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团结

中华民族文化血脉相连,文化相通,不可分割。民族地区的多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各民族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去了解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然会促进各民族大学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有利于提升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少各民族之间的偏见和歧视,能够更好地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精神融合、文化认同、价值互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容易形成平等、理解、接纳的认同态度和价值取向。

4.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开展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涵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我们的先人曾经留下许多宝贵的优秀精神传统,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我们都应该继承和发扬,并且落实到德育教学的内容和教学实践中,使德育教学工作落在实处。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重点内容

1.增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的内容

同志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在教学上,应该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寻根内容,使中华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强调的爱国、友善、诚信、公正、和谐等理念,就是把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传统价值理念与当今时代特征和我国实际相结合发展而来的,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创新性发展。

2.增加与爱国主义教育及自强不息精神相关的内容

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一直都是敌对势力渗透拉拢的一个重要群体,我们一定要动用一切资源,使用所有办法来与敌对势力做斗争。在教学内容上可以增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内容,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充分利用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对高职院校各民族学生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了解我国重大历史事件中的爱国事迹,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着力引导民族地区各民族大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梦是每个人的梦,以祖国的繁荣为最大的光荣,以国家的衰落为最大的耻辱,增强国家认同,培养爱国情感,树立民族自信,形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的共同理想追求,做有自信、懂自尊、能自强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3.增加与诚实守信和品德教育相关的内容

民族地区各民族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基本上是好的,但也有考试作弊、欺骗师长、恶意欠费等诚信缺失的情况。“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范。一个人的人格魅力对于立身做人、成就事业非常重要。我们要充分利用中华传统文化,对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更好适应社会的需求。

4.增加与多民族和谐共处、相互了解相关的内容

中华文化强调“民惟邦本”“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扶贫济困”“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像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让各民族学生了解汉族同胞的年俗、各种节日的由来等等,在增进民族理解和认同、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方面有重要意义。同时用中华文化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如《弟子规》等来强化民族地区学生的文明意识、自律意识、报恩感恩意识,对于形成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中认真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正当其时。当然,由于各民族学生之间语言不通、思维和生活习惯不同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使这项工作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该不懈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探索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工作,全力以赴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于 静,刘世强.活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资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J].中国成人教育,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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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的传统民居及室内空间的特点在其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是与直接受其传统文化的影响的。朝鲜族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19世纪中叶后陆续从朝鲜半岛迁入到我国东北地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其民族传统文化在吸收了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的同时创造发展了极具特色的灿烂的民族文化。

1 鸡林概况

1.1 自然情况

鸡林朝鲜族乡隶属鸡西市鸡东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穆棱河南岸,西临鸡东镇,境属穆棱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是盛产水稻的“鱼米之乡”。

1.2 历史背景

鸡林乡名来源于驻地鸡林村名。因地居鸡冠山附近,又是一片林地,故称“鸡林”。鸡林一带在中华民国时期,由朝鲜和延吉等地流入的朝鲜难民开垦种殖,逐渐成为朝鲜族聚居的地方,属密山县管辖。80年代撤销鸡林公社,设置鸡林朝鲜族乡。

1.3 鸡林乡现状

鸡林朝鲜族乡现有耕地面积4.3万亩,主要农作物是水稻。全乡设6个行政村,10个自然屯。共有1.02万人口,其中99.8%人口为朝鲜族。 可以得知鸡林乡是朝鲜族聚集地,这为朝鲜族传统民居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的人文环境。鸡林乡朝鲜族人的生活受到了汉族人的很多影响,但是朝鲜民族的很多传统还是保留的很好,比如朝鲜族人民生活简朴,极其干净,不管是草屋房还是瓦顶房室内和院内都打扫的干净整洁。

2 民居建筑特征

20世纪20年代初期,在鸡林乡定居的多是不愿做亡国奴,奋起抗日的朝鲜人们。他们加入朝鲜独立军,转战到北间岛和苏联沿海川一带。后来变为农民,逐渐流入到鸡林。也有少部分是从朝鲜北部逃荒来的灾民。在鸡林当地的汉族和满族人民的帮助下定居了下来并种上了水稻。开始居住的大都是茅草棚茅草屋。解放初期到70年代,鸡林乡民居文化的发展已经结合了鸡林地区的环境气候和当地汉族的文化特点。早在1700多年前的《三国志》里就记载了早期生活在东北的朝鲜族居住方式,书中写道:“居处作草居土室,形如冢,其户在上,举家共在中,无长女别”[1]。大约一千多年前,朝鲜族已经形成了自己民族特有的民居建筑形式,并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屋顶形状、屋内结构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2.1 外观特征

在鸡林朝鲜族乡的田野乡间,仍可以看到许多灰瓦白墙的朝鲜族传统民居。一个个院落,一幢幢小房,灰瓦和白墙相映。朝鲜族民居的外观都很美,传统屋顶主要有草屋顶和瓦屋顶两大类。草房一直都是朝鲜民间最常见的房屋,虽然是由草屋顶和泥墙所构成的,但朝鲜族民居区别与汉族房屋的是可以居住50年之久依然质量完好,屋内冬暖夏凉,十分适宜居住。草屋顶有两坡和四坡之分鸡林乡当地以后者居多。由于鸡林乡位于我国东北部,冬天时间长,所以屋顶较厚大,房屋较低矮,利于冬季室内保温,降低了室内散热的速度。草顶的材料初期主要是茅草、蒿子等,随着谷子、水稻、高粱等农作物的发展,稻草成为草顶的主要材料,稻草取材方便,重量轻,保温好又便于施工和维护,见图2-1。瓦顶的材料一般是灰色或红色的瓦片,屋顶坡度较缓和,中间平缓,两头翘立。瓦屋顶的形式主要是歇山式,见图2-2。

2.2 光照及取暖特点

我国东北地区太阳高度角低,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房屋之间需留够距离,吸收日照。朝鲜族民居大多散居在自然环境之中,一座座独立的房屋错落有致地排列在乡路的两侧,前后留有大片的菜地。院落方正,空间宽敞,前后建筑间距大,有利于减少阴影。

从朝鲜半岛迁居到我国东北三省的朝鲜族,善于因地制宜,着眼于实用作了某些改变,但鸡林乡当地的朝鲜族人依然承袭民族传统,保留了建造传统式炕屋的风习,采用了满铺地炕的取暖方式。这样,在寒冷的冬天便可以在温暖的火炕上取暖,即便在夏天的时候也在需要做饭的时候生火。较之汉族火炕不同的是,朝鲜族地炕面积大,低矮,位于室内空间中的最低处,使室内热能充分发挥。加之,朝鲜族民居的空间分隔没有那么严格,甚至是锅台连着炕。由于是进门就上炕所以进屋时需把鞋脱在门口。

2.3 室内空间的特点

朝鲜族民居室内空间是由天棚、大面积地炕、少量的地面及墙体所围合而成的。其内部又可以划分为门厅、与灶相连的房间以及大小不等居室。门厅一般不单独另设,通常在灶的左侧,与主入口相连的位置留有一个1.5 左右的空间,其地面标高低于炕面(灶台面)0.2~0.3 m,主要作为脱鞋处[2]。与灶台相连的炕面通常设两个想通的开间,是家庭生活的主要空间。白天可以作为用餐、会客、读书、做饭,甚至洗漱地方;夜间通常由家里的长辈和儿童居住。住室与厨房之间靠一扇推拉门与相通,房间之间则用推拉门隔开。白天时则把推拉门全部推开使之成为大房间,使其空间变得宽敞明亮。

3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鸡林朝鲜族乡经过时代的变迁和地域的影响,民居及室内空间都发生了变化,传统朝鲜族民居风格和特点已基本消失,只有室内平面构成和取暖方式上仍保留和继承了传统方式。不过,在东北地区的朝鲜民居建筑当中 ,地方建材的充分运用 ,具有经济上和环保上的优势,体现了东北地区居民对建筑与地区资源状况相适应的朴素认知。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宣扬朝鲜族文化,让民族文化在未来得到继承,保护民族文化底蕴的同时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也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赫忠仁 吉林朝鲜族矮屋生态文化特性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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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成的总体表征。世界各地,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山西历史文化的完整性、先进性和艺术性,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华夏五千年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也使山西成为地方文化特色最浓厚的地区之一。我们的家乡有如此丰富的文化资源,在“文化强国”“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的新时期,作为山西的后裔我们很有必要对幼儿进行山西传统文化教育。我园把山西传统文化教育作为特色教育之一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一、针对特色教育开展教研活动

山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包罗万象,涵盖文学、艺术、体育、建筑等各个领域。要想给人一滴水,自己首先要有一桶水,为丰富教师的知识内涵,开阔老师的视野,我们太原理工大学中区幼儿园全体教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学习,零距离接触山西文化、感受文化气息,参观了山西省最大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心――省博物院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晋商会馆;我们还在晋南闻喜领略和参观了山西民间传统文化花馍的制作和剪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东湖醋厂和杏花村汾酒厂,并参观游览了乔家大院、常家庄园、曹家大院、王家大院、绵山、晋祠、五台山等民间艺术和文化古迹。以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老师自身修养。

对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行山西传统文化主题公开教学研讨,大家以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态度,针对活动中的亮点、活动不足及改进方法进行交流。传统文化教育不是一朝一夕或一事一物的一节课、一个活动就能见效的。它既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显性课程”,又要有多渠道、多方法、有机渗透的“隐性课程”。

通过教研活动,我们将山西传统文化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相结合,找准切入口从局部人手,从兴趣人手在材料上下功夫开展教学活动。例如,小班幼儿大约3~4岁,年龄偏小,他们对好吃的感兴趣,于是学习内容是与其有关的民间小吃、民族食品等。山西有首民谣是这么唱的:“平遥的牛肉、太谷的饼,清徐的葡萄甜滢滢……”既形象生动又便于记忆,丰富幼儿的相关知识。中班的幼儿大约4~5岁,除了对他们进行民间小吃教育以外,他们对山、水、建筑比较感兴趣。幼儿好动爱玩,爬山玩水是有亲身体验的,因此学习平遥古城、晋祠、五台山等人文教育再合适不过了。大班幼儿已有一定的知识经验积累,对事物充满好奇与探索兴趣,接受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大大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对各种文化教育处于渴望学习阶段,因此对他们进行山西晋商文化教育。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目标的意义在于:落实儿童权利,使儿童通过学习获得独特思考方式和对事物的敏感度,让创造力、求知欲伴随孩子整个的受教育旅程,选取适当的教育内容传承山西传统优秀文化。

二、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营造了解氛围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环境是儿童发展的条件,儿童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成长、变化。因此,我园不但对儿童环境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而且具有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的能力,以有效地促进儿童的发展。我园在园内设计了民间艺术系列主墙饰,以花馍、布老虎、刺绣、面塑、剪纸等为主。从幼儿园的大门口护栏展板、建筑墙群到幼儿的活动室;从楼道墙壁、天顶到任何角落,到处都张贴有山西各种名胜古迹、晋商文化、山西名优特产的宣传资料,文字彩图等大型展板形象生动。“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园也以孝为基准,在园内布置了元代郭居敬最为出名的《二十四孝图》,图文并茂,用寓言故事让孩子们了解到孝的重要性,以图育人,改变了教学的形式,给幼儿视听方面以美的享受,陶冶幼儿情操,让幼儿获得美感。

三、结合兴趣,针对差异,提供多层次趣味性的材料

开展山西传统文化教育对幼儿一生的发展非常有意义。由于孩子年龄小,在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时,应加强活动的趣味性,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习,在体验中感受,在创作中体味,让传统文化扎根于孩子的心灵。

1 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与幼儿共同收集有关地方文化特色的实物,如:布老虎、脸谱、剪纸、刺绣、编织、工笔画、雕刻、烫画等,丰富幼儿的活动材料,以此来提高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增强这一活动的趣味性。

2 收集山西境内名胜古迹的门票照片、画册等装饰区域,举办小型名胜展览会,增强幼儿对名胜古迹的了解和对古代劳动人民所留下的壮丽、优秀的文化建筑而自豪。

3 教师自制教具和运用信息网络的资源下载有关资料。

4 结合传统文化主题教学、根据幼儿的发展情况有层次地投放材料,材料的投放包涵图片、制作原材料、音像制品、成品与半成品,以满足幼儿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需求。

四、选用多种方法和形式传承山西传统文化教育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要求:“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1 传统文化教育渗透于五大领域之中

根据节日让幼儿了解传统节日的来历及习俗,讲民间传说故事,如清明节讲介子推的故事,端午节讲屈原的故事等。民间手工艺品布老虎是人们驱邪避灾平安的象征,传递印记和情结的寄托。孩子们在观察民间布老虎的图案特色的基础上,再自己创新布老虎的造型、花纹和色彩,我们在活动中采用小中班幼儿涂色装饰制作虎头饰并在游戏和音乐活动中运用,大班幼儿绘画制作运用牛奶箱做虎头鞋运用于体育活动中。按中国传统说法,穿上这种鞋可以避邪保平安,呵护孩子健康成长,语言领域说儿歌《老虎学艺》、民间故事等一系列活动,让幼儿感受到民间手工艺品所展现的浓厚文化底蕴和奇特的艺术魅力,给孩子们树立传承传统文化、创新传统文化的理念。

2 游戏活动是开展幼儿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

传统文化教育从游戏开始,游戏是幼儿的天性,幼儿游戏蕴藏着发展需要和教育契机。

在了解山西名胜古迹和民俗民风晋商文化中,教师以导游的身份带领幼儿去参观旅游,让幼儿在游戏中放松、愉悦、自主地学习有关知识,并且提前熟悉旅游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知识,也可请旅游过的幼儿当小导游,带领幼儿去旅游,既重温了他的旅游知识,又以另一种形式调动其他幼儿的学习兴趣。让孩子们了解山西的美丽及山西建筑的特色,增强爱家乡的情感。

区域活动以相对宽松的活动气氛,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自我学习、自我探索、自我体验的个性化学习方式,使其成为幼儿非常喜欢的一种学习活动。同时,富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区域活动,承载着传统文化的魅力,以其特有的美和乐趣使孩子们在快乐的学习活动中,切实感受到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获得了有益一生发展的知识与体验,成为幼儿园传统文化教育有效的、积极的承载方式。

3 举办传统文化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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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公共艺术的影响

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为现代公共艺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当前各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通过人们长期的积累创造出来的,它是一个民族精神和文化最真实的体现,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染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开始注重对公共艺术的审美要求,传统文化在继承的过程中包含了丰富的内涵,通过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鲜明的传统文化特征,是人类智慧和发明的重要体现。现代公共艺术在实践的过程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形式,并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不仅包括对公共环境的规划还包括对造型的设计和材料功能的选取,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有效运用,实现了现代公共艺术创造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人们对美的追求要追溯到一万八千年以前。那时的山顶洞人已经开始对装饰品有了一定的研究,例如钻孔和着色等方面的运用都体现了人们对美的认知力。之后人们又掌握了青铜的冶炼和各种工艺品的制作方法,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的绘画艺术、建筑艺术和民间艺术都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传统文化的运用方式表现的淋漓尽致,实现了现代公共艺术的发展。传统文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体现在民间的手工艺品,并且这些手工艺术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呈现出浓厚的民族特征,这样的特征为设计师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在运用形式上能够触动人们的心灵。我国的传统文化在继承和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成为现代公共艺术在设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素材,对传统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继承性作用,并且成为设计师创作的源泉。

二、传统文化在现代公共艺术设计中运用的策略

1.在现代公共艺术设计中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

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现代公共艺术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现代公共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当前时展的需求,将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到设计理念当中,更好的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公共艺术设计的融合。我国的传统文化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集中了儒家和道家传统文化的精髓,对环境文化的设计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当地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审美需求来进行公共艺术设计,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的情况下,提升艺术设计的水平。通过这样的形式能够促进传统文化的发扬,展现浓厚的传统文化精神,才能够创造出让人们满意的作品,更好的满足人们对当代审美的需求。

2.在运用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推动传统文化的创新

在传统文化运用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创新,传统文化的历史悠久,是人们长期的实践形成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文化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紧跟时展的步伐,所以在进行现代公共艺术的设计中应该注重结合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当前时代的特征,在设计中融入创新意识,设计师在设计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充分的掌握,并且吸取传统文化中精髓的部分为之所用,在设计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优化,还要结合时代的特征,设计出来具有时代气息的公共艺术。在对传统文化继承的前提下,还需要推动创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公共艺术实现共同的发展。

3.传统文化可以促进现代艺术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到来,各国的文化交流也变得日益密切起来,各国开始重视精神层面的发展,在进行公共艺术建设的过程中进行文化的渗透,当前我国的设计工作也开始向着全球化的趋势发展,开始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和继承。当今社会人们的审美需求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中国传统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全球化文化的影响,由于文化环境的转变,使传统文化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观念。因此,在进行公共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应该合理的利用传统文化的元素,保证传统文化与现代环境和谐共处,通过不同风格传统文化的展示,来促进现代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