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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和经营权权分离的模式下,股东只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而公司的董事则拥有管理经营的权力,这样一方面能促进公司规范的运转,另一方面,由于董事权力过大也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基于此考虑,《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尽到忠诚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中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忠诚义务中重要的一项,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可见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二)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
1.董事竞业禁止业义务是忠诚义务的具体表现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经营公司,在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工作,禁止从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是股东忠诚义务的内在要求,具有浓郁的道德性和严格的法律性,是道德和法律的结合。
2.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义务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能够履行却不履行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依照法律的规定负有忠诚于公司的义务,要为实现公司的利益而不断努力,一旦发生竞业竞争,就是违反了不作为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有一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时间和地域范围的限制,关于时间和区域规定要平衡好董事自由择业的权利和公司利益的实现”[1]。因此,时间范围宜确定为董事任职期间和离职的一定期间内,地域上董事在公司营业的地域内和着手或者准备开发的区域范围内。
二、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规定存在的不足
1.董事竞业禁止的期限和地域规定不明确
首先,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竞业禁止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参考的只有《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该规定适用于普通的劳动者,但是董事和公司之间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直接适用该规定不能令人信服。其次,目前,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都对董事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相关规定缺失,《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似乎暗示我国的竞业禁止范围涉及全国范围,虽然能最大限度的约束董事的行为,以防发生道德风险,但是却存在侵害董事自由择业的可能,如某些公司的业务辐射和影响范围较小,不超过本省,但是却要求董事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显然过重。
2.董事竞业禁止的范围不清
首先,关于“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具体含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应以利益归属为判断标准,至于其以谁的名义而为可以在所不问,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敬业行为。其次,“同类业务”这个概念怎么理解?是否包含类似?具体判断标准以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内容为准?还是以实际经营的为准?这些法律都没有具体规定。
3.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违反忠诚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董事正在进行的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是否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以及归入权性质、时效等都没有规定,这对公司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
三、完善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明确董事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范围
首先,关于董事竞业禁止的时间规定要综合考虑董事的择业权、公司的利益和具体职业特点的状况来确定,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规定也适用于董事,同时也要考虑到具体行业的特点,给予双方约定的权利。其次,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应结合公司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综合考虑。“是不得扩大到与商业秘密无关的人才所掌握的一般性知识、经验、技能等行业领域以外的范围。”[2]
2.明确董事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
第一,笔者认为以“利益归属”作为判断董事竞业禁止的标准更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保护公司利益的本意。因为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选举产生理应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公司的利益,但是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自己或者人牟利不管以谁的名义实施的违法行为都在本质上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如果仅以“名义归属说”为判断标准,必然会造成公司利益无法切实保护,使竞业禁止义务形同虚设。第二,基于保护公司利益,约束董事行为的考虑,同种业务应当包括相同和相似的业务。
3.完善董事竞业禁止的责任规定
第一,笔者认为法律应该赋予公司和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且坚持无过错原则。一旦发生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他立即停止该行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最大限度范围内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尽量的挽回公司的损失。
第二,应该明确归入权的除斥期间。“日本和台湾法律规定归入权的存续期间为一年,从交易或利益发生时起算,此期间为除斥期间,归入权为形成权。”[3]“德国法规定该期间为自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得知或应知产生该义务时起三个月,或者自交易利益产生时起五年。”[4]因此,建议我国参考国外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中对于归入权的形成权性质和除斥期间作出规定,可以规定股东或者公司形式该权利的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算起,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郭广平,李巾杰.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北方经贸.2007(3).第1页.
京剧表演的四功五法中,腿功占有重要位置,尤其是武生,扎实的腿功极大地有利于人物塑造。京剧表演讲究四功五法,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这其中除了唱与念,便是形体表演。没有出色的形体表演,很难想象能塑造出活生生的人物形象来。扎实的形体基本功是演员创造形象必要的艺术手段。在形体功里,腿功又独见主要的作用。对于形体造型来说,腿是根基,离开腿的运动便无法实现一切形体造型。
演员没有腿功,出场就不像样,表演中的坐、站、行、跑、弯腰、转身、打斗、跌倒、开门、关门、上楼、下楼、骑马、行船、翻身、跟斗都离不开腿的基功。腿功即是一切形体造型的根基,当然文戏武戏的表演都离不开腿功,而对于武戏演员来说则腿功尤为重要。这里仅就武戏的腿功作一些简单介绍。
京剧长靠武生演员起霸,出场亮相,抬腿亮靴底,一云手一踢腿,一开始便给人以先声夺人的印象。开打时双方同时抓住对方的枪在锣鼓点的配合下,先同向左侧踢腿,再同向右侧踢腿三次,然后用力扯开。这几次踢腿就讲究要踢得漂亮,踢得雄姿英发,给人以美的享受。梁慧超老先生就是以腿功震撼京剧舞台的。在京剧舞台上长靠武生演员常以搬腿造型来充分体现英雄人物威武挺拔压倒一切的气质,如《螺丝峪》一剧主要角色大将徐鸣皋使用兵器为双锤,力杀四峪得胜后,双锤出手,调位左手两锤同时夹着,使一翻身探海技功,口咬翎,右手把腿高高扳起,稳健亮住相,以干净利索的动作生动地表现了人物英勇搏杀的气概。演员身扎大靠,脚穿厚底,手拿双锤,在软地毯上完成这些高难度动作,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取得的。再如《杀四门》枪花戏,演员在唱到“杀四门……”唱腔时抬左腿,枪同时在腿上旋转一圈,然后将袷抛向空中,360度转身,枪接住,在“仑仑仑”三声锣配合下连踢三腿、跺泥亮住相。充分体现人物勇猛无敌,潇洒自如的英雄气概。边唱、边打、边耍之中让观众充分感受到京剧艺术高度的形式美。
谈到腿的基功,软度还相对容易练,但它的力度就很难了。它需要腰劲的配合,一个跺泥的稳劲,是要靠腰腿劲合理配合使用才能完成的。如《周瑜归天》一剧周瑜唱“口吐鲜血冒红光……”唱的同时抬起左腿把枪架在腿上,右手拿着马鞭,头上甩动着甩发,边唱边连续进行360度转身,然后又连跳起高叉,充分反映此时人物力不从心,马失前蹄不能自控的形态,同时表现了人物心胸狭窄,以至气绝身亡。这些都是在表演中利用腿上基功所展示的形体语言来刻画人物的性格和神态的。又如《长坂坡》中的赵云站在高坡上,四面八方都是曹兵呐喊:“赵云投降。”此时赵云威武不屈,勒马飞起展现特有技巧,从两张桌上飞岔落地,犹如战马飞跃山坳冲出重围。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腿功对于刻画赵云这个人物浑身是胆,神勇威武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上是在马上展示长靠武生腿功的例证。同样在短打武生中腿功亦精彩迭出。如《三岔口》双方在斗打刨刀时撩挡骗腿,左腿高高抬起,双刀从挡撩上瞒头,砸险跟头跺子叉,一排旋子50个,犹如雄鹰展翅,一排扫膛腿50个,猛如大海的旋涡等,以一系列高难动作表现夜间格杀的惊险。又如《白水滩》中表现抱打不平的十一郎把扁担竖直脱手,腿从扁担上骗过然后接住,潇洒和豪爽气概都靠腿功的充分展示。京剧舞台上腿功运用不仅展现高难的技巧,关键是生动地刻画了人物。俗话说:“台上三秒钟,台下三年功,干锤百炼,才能出真功。”这里仅浅谈几例足以让我们领略到腿功在京剧艺术中精彩闪光之点。
薛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将到湖南等地的个人消费共计291698.15元在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报销,同时将个人公司的会议费、广告费等三笔费用共7638元在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报销。
1997年11月,薛长春指使蓝天金卡中心职员使用公款为其购买两部手机,之后,薛长春将手机交给妻子和李某使用,并将购买手机款和该手机产生的费用共计4.4万余元向蓝天金卡中心报销。
1996年6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在担任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指使财务人员将扶贫总公司和蓝天金卡发行中心312万元人民币供个人公司使用。
在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扶贫总公司于1996年10月为中山市维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山市阜康信用合作社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又于1997年6月为中山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向阜康信用社借款450万元提供担保,致使法院查封了扶贫总公司和蓝天金卡发行中心的财产。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薛长春身为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大量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薛长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薛长春在担任广东省扶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限间,严重不负责任,以省扶贫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造成国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负责人失职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罪行实录 扶贫款项收归己有
据法院审理查明,鑫瑞公司于1996年5月与其他两家公司合作,投资成立了湖南株洲电器城,其董事长亦由薛本人担任。同年6月,薛长春利用其在省扶贫总公司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省扶贫总公司的人民币250万元划到鑫瑞公司,再由鑫瑞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转给当时尚未改名的湖南株洲电器城。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还先后两次利用其在蓝天金卡中心的职务便利,分别将公款50万元和25531元提供给美嘉华公司和鑫瑞公司。
虚价买铺大肆贪污
2000年7月,薛长春以蓝天金卡中心的名义和天元建材大市场签订购买铺面合同。合同约定蓝天金卡中心以每平方米11980元的价格向天元建材大市场购买铺面56间,交易总额为2244万元。而法院调查发现,该市场的铺面同期销售价格仅为每平方米8800元,即薛长春将595万多元的差价收入囊中。由于天元建材大市场未能向国土局缴纳全部土地转让金,蓝天金卡中心至今未能得到产权证明。
随意担保损失巨大
1997年6月,中山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中山市维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山市阜康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人民币450万元、3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即以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上述两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金悦公司、维高公司均无力清偿借款。2000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省扶贫公司向中山市阜康城市信用合作社履行保证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直击 大笑三声逞强 薛长春执意上诉
宣判后,当法官问薛长春对判决有什么意见时,薛长春大笑着回答:“这个判决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他又大声笑了一声说,“我只想问法官一个问题,当年蓝天金卡公司为省、市扶贫办筹措了5800多万元的基金,成本是谁出的?”
法官问他是否上诉,薛长春又大笑了一声:“肯定上诉,100%要上诉。”
薛长春在之前的两次开庭和昨天的宣判中,表现得都特别强硬。那他平时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宣判后,薛长春的妻子在法庭外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薛长春是一个性格倔强、不肯服输的人。
一、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或部门、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内容构成,是企业经营管理架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已经突出摆在企业面前。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同,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大,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一个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现代企业高度重视、合理管控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的体现和保障。“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高境界,作为非诉业务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无诉”。
二、当前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近些年来已经逐步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热点,尤其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理论上取得了发展迅速。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多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讨论。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将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作专门的研究,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中国企业的法务工作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甚至表现出对公司法务机构、法务及律师职能的轻视。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进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现代企业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设置规模合理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设立规模合理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确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整个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以及拥有何种权利和义务等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而非设立于其他部门之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职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承担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并与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治工作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其次,明确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职责,职责中不仅应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业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再次,由被动型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型管理。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不再仅仅提供对业务部门的需求,而应全面识别企业法律风险,主动将风险节点提前在各业务环节中进行控制,对法律风险进行主动管理;二是注意国内外法律环境以及行业法律环境,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交易规则,对企业的各种交易、投资项目等主动提出法律论证性意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业法务人员
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质量保障。通过选聘标准、待遇、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法律资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业法务人员,有助于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前景和将达到的总体质量。企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
其一,选聘的法务人员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其二,选聘的法务人员至少是本科学历,有法律专业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其三,法务人员的配置数量符合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一个企业的法务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量、业务性质、人员总量等因素相匹配,过少则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过多将增加企业成本,同时也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
其四,企业应为法务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整个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是0.2%,支出水平远远低于国外。比如,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美国占1.2%,英国最高占1.6%。当然这个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但是可以说明,我国企业不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法律服务中。
其五,注重对企业内部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业务人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考取相关法律资格,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会使企业获得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度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大小决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企业应当考量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进入企业的关键决策程序,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咨询或法律审查意见是否纳入企业经营决策前置环节,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纳。
目前,由于不同企业管理层对法律服务的认识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呈现较大差异。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常常会发生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业务部门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内部法务机构在经营中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风险和问题,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使企业错失商业机会。
综上,企业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能够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进入决策的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意见进入决策,能否被采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并且,企业领导也要提高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纳,也才能真正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审批、履行、监督等环节,以及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设计等,是否将法律审查和业务审查进行明确划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为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数据库,并根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业法务人员应在合同涉及的立项、选商、谈判等合同签订前的环节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环节的责任设置,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中对于各部门、岗位的责任点应当予以明确;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合同会签的各个流程的经过,而要注重将法律审核落实到合同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外部法律资源的利用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轻视外部法律资源即外聘律师的作用,外聘律师通常对新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也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一点是公司法务所不能比拟的。公司法务更多的是处理常规的、简单的企业法律问题。并且,在企业法务人员紧张时,外聘律师也能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支持。
在一些诉讼、仲裁、并购等费时且需要专业经验和技巧的领域,外聘律师的优势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师在给企业做法律咨询时,出于最大化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及企业法律风险的考虑,一般会给出比较保守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只有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共同起作用,才能满足企业法律服务的需要。因此,任何企业的法律需求均应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和外聘律师提供的服务来满足,但是不同企业对外聘律师的依赖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的配合模式如何,构成了判断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又一标准。企业可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要主动对外聘律师提出服务要求。企业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一个全面的识别,然后根据需要,如通过拟定清单、提出书面问题的形式向外聘律师提出法律服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机制。外聘律师的“好”与“差”不能凭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人员的感觉,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机制,对外聘的法律服务进行量化考评。比如,要求外聘律师定期出具工作报告,在企业内部对外聘律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等。合理、科学的外聘律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负责。
(六)加强企业对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为实现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目的,以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的违法损失。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法律服务的成本。因此,企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英文摘要】Forensic accounting,also lawsuit accounting,is an accounting subject which combine the evidence rule and the investigating method of not sowing problem by using of financial skill.It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accounting and investigating skill.It is also the profession of relating and using the economic fact and law problem.Developing forensic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through the satisfactory of lewd.This arider in tempter forensic accounting will be popular profession in the future through the definition,necessary,existing field and developing prospect.
【英文关键词】forensic accounting;developing;standard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法务会计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税务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证会计、司法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法务会计一般以财务会计的四大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价)为前提,同时也遵守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主要强调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原则。真实性就是所涉及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都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真实可靠的,不能有半点虚假。合法、合规性就是对财务会计已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事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凡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要进行纠正或调整,并作为报告、处理的依据。法务会计在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核算、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检验分析时,都必须严格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中的理论和方法,如证据筛选、分类、分析等理论和方法,有时还需运用审计学、统计学中的某些方法。
二、法务会计产生的必然性
目前法务会计只是被部分国家所接受。它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更主要的是关注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认真确认;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加以分析检验,判断定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良性竞争;监督权利人在获得合法财产权益和既定利益的同时,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产生法务会计有其必然性。
(一)单纯会计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度不足。虽然,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现代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日趋复杂。为了应付这一社会特征的需要,力求使会计语言尽可能正确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以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能通过会计语言对经济现象做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因此,现代会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还应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
(二)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力度的乏力。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具体量化和证明。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各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要证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只有靠会计信息和会计的证据。由于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计算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的调整,已是广大会计工作者普遍接受的事实。但是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利用会计证明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深层分析,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企业破产既包括舞弊和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的失误,也包括了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将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提前告知,但注册会计师只能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他们只对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而产生的审计失败而承担责任,难于完全满足公众的要求,因此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的差距日益拉大。
(四)法律实践的要求。财产物资的分割和经济利益的确认,使法务会计有了实践运用。当经济发展带动了海上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之后,海损事故损失理算和保险理赔接受的产生,才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业务推到了会计实务的主要地位。其后,各国依靠税收确保国家财产收入的重心日益确定,个人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等非法行为急剧增多,最终使税收理算会计、司法会计等法务会计实践越来越被会计界和法学界所接受并倍受重视。现在,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企业单位,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将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三、法务会计存在的几大领域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从专业人才看,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或跨专业、跨领域人才。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在这些机构中,活跃着一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而具有资产评估、税务、证券评估等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
(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审计)人才。
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法务会计在西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西方近20年来的短暂发展历史看,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以独立于诉讼或仲裁双方的第三者身份,针对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及经济犯罪等经济案件中涉及的经营、财务事项和经济损失部分,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计算和分析,最终以报告的形式说明鉴定结果,从而为法庭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提供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及说服力的会计分析证据。其业务领域涉及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股东、合伙人或经济合同双方经济纠纷的审查,交通、医疗等事故损失的求偿,保险、经营中止、财产损失等的求偿,职员层或经理层舞弊、欺诈案件的审查,以及婚姻纠纷的财产审查等诸多方面。迄今为止,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运用。法务会计的诞生,极大地拓宽了会计职业领域,推动了会计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其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我国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领域已得到一定开展,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最初形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问的经济交往、经济联系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广泛、深入和频繁,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更趋错综复杂。基于经济利害关系不同而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摩擦而形成的经济纠纷案件亦是在所难免。经济案件的倍增急需完备的司法支持体系。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就在于法律是否构成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手段。因而,为妥善解决经济纠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法律尊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立法、执法体系。
伴随着加入WTO步伐的加快,我国必将加快建设并完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建设。在此过程中,法务会计作为连接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也必将得到充分重视并且蓬勃发展起来。
五、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实施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识别、分析、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 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点科技)风险管理与控制事业部解决方案及产品中心总监刘爱和表示,“当前,中国企业愈加关注法律事务管理,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尤其是对有国际化需求的中国企业,需要更加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合规的要求。”
的确,伴随着中国市场和企业的全球化进程,一个在公司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群体正在悄然壮大, “公司法务”逐渐成为企业运营与管理以及招聘网站的热门词汇。
以华为公司为例,你能想到该公司的法务方面的员工有多少吗?超过600名,还不包括外部的法务顾问,这无疑是令人惊讶的数字。记者的一个朋友就在“华为法务部下属的法律部的贸易合规办公室的网络安全组”工作。这句话读起来有些绕口,但足以说明华为公司法务分工之细,据称仅法务部下属的法律部就有十三个专业组。
举华为的例子就是为了说明法务工作对于当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数据,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今年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要求,中央企业应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新要求,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实现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爱和有多年从事集团企业法务管理研究和实践的经验,根据他的经验,企业法务工作如果依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真正落实。他认为,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传统的法务管理需要新的手段和工具,那就是信息化。
传统法务管理之困
我们可以通过传统法务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来先简单了解一下法务信息化的具体价值所在。
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实践中,企业法务部多数是在事前法律防范上做工作,而对于事中、事后的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手段。以法务管理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合同管理为例,法务部在合同审核结束后,就没有办法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控。直到发生合同纠纷了,才参与进来,这时候往往企业的损失已经产生。这种情况司空见惯,也最让企业头疼。有了信息化,便可以很好的加强对事中的监控。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了合同准备、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的查询统计的过程,全过程的信息都管起来了,不仅仅是合同审核,审核完了以后对于合同执行的过程也可进行管理。
风险控制是法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以前,企业需要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一般可以找咨询公司也可以自己组织人力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这个过程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输出的结果仅仅是一个制度,或者说是一个文本、一个电子文档,却可能没有办法去让每个员工真正去理解它或者很好去应用它。而通过信息化,就可以先将风险管理制度拆解开来、细化,也可以叫做制度碎片化,将长篇大论的制度拆解出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再将这些关键控制点配置到管理流程的每个环节当中去。这样的好处是,在管理流程运转过程中,在每个环节处理业务的时候,它的工作页面上就会展现出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个环节需要关注的要点是什么,就能很清晰地展现在员工面前。刘爱和强调:“制度的关键不在于你制定出来以后放在柜子里,而是贯穿实际工作能够随时提醒员工遵照执行,这样才能将风险管理良好地落实到企业工作中去,这是法务信息化如何控制风险的一个切入点。”
当然,跟其它领域的信息化一样,法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升效率。但是通常的理解,有了IT系统以后效率提升是非常简单的事,其实也并不简单。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流程电子化带来的效率提升,信息在不同部门、不同人之间传递的速度比人工的速度快多了,这是大家可以明显感觉到的。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的处理方式,业务处理的自身过程也在改变。举一个简单例子,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如果用系统中的标准合同模板来起草,那么系统会把人员对这个标准合同模板所做的全部修改都记录保留下来。这个修改痕迹带来的好处就是对于相关的会签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在审核时就不用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了,可以直接看修改了什么地方。这种效率的提升比仅仅流程电子化带来的信息传递效率的提升更为关键,带来的价值也更大。
发挥并利用IT的价值
当然,法务信息化的价值还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那么企业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呢?
刘爱和说,从他为众多企业实施法务管理系统的实践经验来看,企业若想借助信息系统来提升法务管理的效率、控制法律风险,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是管理提升的问题。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法务管理效率,在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前,信息系统供应商与企业法务部门必须就法务管理业务中的问题,哪些是信息技术可以解决的,哪些需靠管理改善解决的达成共识。??此外,还需要从管理的成熟度和信息化的依赖程度两个维度,对法务管理业务系统做出细致的分析,才能理清信息化的思路。慧点科技在帮助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前,提供了专业的业务顾问与企业法务部门一起深入细致地对企业法务管理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对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找出缺陷,提出改善性建议,为信息化奠定基础。
其次是信息系统功能的问题。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不是简单的把表单、流程的电子化,而必须将管理要求与信息系统真正结合起来,通过IT手段进行制度固化,才能控制风险,体现信息系统的管理价值。所以,在设计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时,企业必须对自身的需求做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时对信息系统供应商的产品功能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区分出,哪些是企业个性化的管理要求,哪些是标准的信息化产品功能。这样开发出来的信息系统才能很好的匹配企业管理实际。从管理软件的实践来看,企业的管理需求和业务实际不同,没有产品能“普适性”满足每个企业的要求,一定是“产品+定制”的信息系统,才能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基于前期的梳理,慧点科技提供的业务顾问就能帮助企业规划设计出最贴合企业业务实际的法务管理系统,从而保障了系统的使用落地。
还有便是用户的培训。对一个新的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来讲,最终用户是发挥法务管理信息化价值的关键。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用户类别,设计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对领导角色,必须考虑领导的时间、领导的操作特点等设计一对一的培训。对管理员角色,就需要对其进行更加详细的管理操作培训。对于系统用户来讲,不仅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功能操作,还要了解新的制度要求,这才能保证法务信息系统顺利、有效的发挥其价值。
GRC之上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中国有5000多家大中型企业,只有少部分企业在专业的法务管理信息化实践上做了尝试,还有部分企业是在企业信息化系统中有部分法务管理的功能,而大部分业务还没有实现法务管理的信息化。法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这也是刘爱和所在的慧点科技公司如此重视这块市场的一个原因。
慧点科技成立于1998年,率先引入国际先进的GRC(管控、风险与合规遵从)管理理念并因地制宜地与中国客户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大量的业务实践,打造了以“管控・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体系,并成功为以中国移动、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神华集团等近40家央企和接近半数的中国百强企业为代表的近千家大型客户,及数百万最终用户提供了产品与服务。
现在我所学的“大学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这门课程,使我具备了进行就业规划的一系列系统的认识,对大学生就业规划的各种准备与步骤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这些基础知识使我有能力进行比较完整的职业就业规划了。
一、自我认知
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上不同的一片树叶。只有真正了解自己、欣赏自己,才能最大限度的善用自身的资源,发挥自己独有的才能。可能是因为环境的差异,我是属于性格介于内向和外向之间的人,平时不怎么爱说话,但也不逃避与人交往,相反我还是比较喜欢参加各种活动,了解更多自己不知道的知识,同时也能结识跟多志同道合朋友。
我个人认为我的优点是诚实守信、性格稳重。在我看来一个人在社会的立身之本就是诚信,一个无信之人还何谈就业,无论干什么都是不长远的,所以我一直以言出必行来要求自己,做不到就不要轻易许下承诺,我应该继续保持,并以此不断鞭策自己,不断完善自身。
我的缺点就是很明显了,喜欢一心多用,急功近利。我喜欢一口气学很多东西但是贪多嚼不烂,最后搞得自己常常很忙,最后只学了些皮毛。自从我发现自己有这个缺点和问题后,我常常警戒自己,步入社会后也不能一心两用,且在思想道德方面树立正确的三观,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
二、环境分析
我觉得一名大学生谈及未来职业的发展与规划时应先自己所学专业及其就业环境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们是尤为重要的。我的专业是法学,以下是我从不同渠道了解的本专业及其就业环境的分析:
1、业务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崇尚法治精神,具备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与良好的法治思维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我们毕业后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2、就业前景瞭望
根据《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是就业率垫底的红牌专业,这个跟法学开设门槛低,但岗位门槛较高等原因都有关。不过,现在法学就业的整体环境在逐渐变好,一个是市场需求在扩大,另一个是国家有意鼓励法律人才向边远地区流动以实现法律资源的均衡。
3、热门就业方向
(1)律师
律所就业的专业性比较强,在律所工作能得到很好的锻炼和学到东西,但另一方面,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和自己的能力水平是有很大的差距。
可能大家会有一个刻板认知,读了法学专业就可以当律师了,但其实不然,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法学生在选择律师这个职业方向时,必须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才可以申请律师证,后面提到的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都需要参加这个考试拿到证。
(2)法院、检察院
法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渠道之一就是去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担任法官和检察官。从广义上来讲它们都属于公职范畴,是特殊的公务员,即司法机关公务员。
进法院和检察院的前提是要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
(3)公司法务
现在很多大公司都有法务部门,法务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比如草拟合同、审定合同、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问题等等,从事这个专业最好是需要学好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
(4)银行/证券/通讯公司等
从金融行业整体来看,法律人才也算是很容易被接纳的。主要集中在这些大公司与法律相关的合规部门、风控部门等。工作强度没有律师这么大,工作内容单一,收入和福利不错,一般还是女生居多。在校期间需通过法考和一些证券、银行等从业资格的考试。
(5)法考法硕讲师
还是一个是到教育培训机构当法考法硕讲师,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教研产品的研发。
(6)硕博深造
三、职业规划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河北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郭律师;
4、活动内容:与郭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郭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郭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郭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算是我的学长了,毕业五年,成为律师两年,目前还担任某公司法务。也接手过些案子,做过些令他印象深刻的刑事案子,目前郭律师已经度过了艰苦的日子,收入也比以前翻了好几倍,但是回想起背后的艰辛,郭律师还是感慨万千,总结如下: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郭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向我们女生刚开始做律师会比男生面临的困难更大,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学习。
郭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会计专业,人才通道拥挤
据了解,很多中国学生留学澳大利亚都会选择商科专业,包括会计类专业、银行、金融等。由于会计专业一直以来都是澳大利亚移民紧缺专业,并且澳大利亚很多高校专门为没有会计教育背景的本科毕业生设置了相应的研究生课程,没有严格的专业背景要求,使得近年来赴澳大利亚攻读会计专业的人数激增,导致澳大利亚会计专业的人才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会计专业毕业的学生很难再找到跟专业对口的工作。因此建议大家,在选择专业时一定不要扎堆,而是要将未来国内和澳洲,乃至亚太地域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供需关系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衡量选择。
当然,在商科领域中,也有很多专业可供选择,例如保险精算学、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创新管理、公司法务、税务、金融分析或者项目管理等。这些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相当不错的。
专才专业,就业有优势
所谓的通才专业和专才专业都是相对而言的,以会计专业为例,会计专业往往被认为是通才专业,因为所学的内容涉及会计领域的方方面面;而税务会计、金融分析、保险精算学等则被认为是专才专业,因为是会计专业的细化和深化。这些专业往往要求有相关的教育背景。
很多家长和学生担心选择专才专业就业面比较窄,只局限于某个行业的某个领域;并且专才专业的所学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很难学会。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专才专业选择的人少也就意味着竞争较通才专业要小很多,就业机会却多很多。专才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使你具备从事某职业的专业资格,因此在就业的时候,你的目的性十分明确。
5大热门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工程类专业
中国的工业刚刚发展了一半,未来的发展空间还很大,相应的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就很多,比如土木工程类人才、电子工程、化工工程、食品工程、矿业工程类人才等。
旅游、酒店管理专业
澳大利亚拥有一流的旅游管理学院,教育品质国际公认,去澳大利亚学旅游课程性价比非常高。
一些优质大学的旅游学院在课程中都安排了较长时间的带薪实习机会。近年来,随着澳大利亚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上海世博会的即将举办,国内对旅游人才的需求增加,该专业人才在中国和澳大利亚都将被看好。
IT专业
目前IT行业的职位空缺相应增长。宏观经济条件以及网络的迅猛发展都使得人们对IT业进行大额投资充满信心。这一行业的多个部门再次出现人力短缺。受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影响,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对该专业逐步恢复几年前的热情。
护理专业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显现,护士短缺呈现全球性危机。很多国家都在积极从国外引进护士,以解决本国的护士急缺,澳大利亚也是如此。在世界范围内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护理从过去的底层职业一跃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给中国很多护校学生提供了很好的留学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赴澳攻读护理专业基本限于在国内已经有护理背景,受过专业学习或训练的学生。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文秘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 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 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