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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管理法律法规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4 17:03:4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大数据管理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大数据管理法律法规

篇(1)

大数据,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源合作

《经济》:在《聚分享: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资源共享》一文中,您提到要利用大数据综合平台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源的合作。请问在这方面,聚分享是如何操作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蒲济:利用大数据综合平台实现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的关键点,在于通过大数据处理系统及大数据运营分析实现资源的高效调度,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在线资源分享平台的搭建。建设一个在线的资源分享平台,将社会散乱资源及政府资源进行整合对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

基于社会服务体系,打造新型社区服务硬件。简单理解便是,政府出资源,统筹社会资源的投入及指导建设,大数据综合平台作为一个最重要的沟通桥梁,提供信息收集和分析。

通用身份标识。大数据综合平台为每一个用户分配唯一的ID,用此ID可在聚分享体系内开展消费活动,比如说飞机延误,银行排队,都能够在聚分享的后台迅速反映出来,为国家大数据的研究提供准确可实施的数据。同时,个人档案将能全面反映用户的行为习惯,包括民生、服务、诉求等,由此便能有效地引导社会公共服务资金花在最有需要的人身上。

互联网金融,挑战与机遇共存

《经济》:互联网和金融两者互相渗透补充,发展空间很大,但各自也存在发展的优缺点,您是如何看待这种挑战和机遇并存的现象?

蒲济:我认为,挑战与机遇永远是共存的关系。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本义就是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结合,当然金融行业也在其中,希望通过新的结合,能在新领域上创造一种新的生态。

任何经济和金融的创新都与风险相随。当今各种金融的创新模式,其实是降低传统金融行业的不对称性,提高金融信息的有效性,使得金融的可靠性、便利性、及时性大大提高。这增加了互联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当然,互联网金融多样化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也涉及社会安定和风险。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各有优缺点,互联网金融尚存在监管、风控等问题,而传统金融则存在缺乏用户体验、业务效率低等痼疾。解决的方法就是互联网与金融行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互融合,让传统金融行业融入互联网思维、提高用户体验;而互联网金融加强风控等问题,才是双赢的局面。互联网与金融行业、与传统行业结合,通过合作与竞争,融合与升级,才是持续健康发展之道。

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亟待加强

《经济》:如何实现金融行业间的信用信息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蒲济:金融在我国一直是一个较封闭,并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开放性,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形成了较大挑战,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建设亟待加强。一要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二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的研究,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数据共享机制。三要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金融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发展,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经济》: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建设?企业又是如何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蒲济: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数据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但哪些信息可以使用,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信息的合规获取方式有哪些,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的规章制度可循。因而,信息法制化建设亟需加强,通过立法,规划相关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纠正可能的创业创新错误。

信息法制化建设有两方面的问题要重视:一要重视信息的隐私性,保证客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泄露。二要提供一定的共享性,对非敏感信息,经过一定的处理后,以大数据的形式共享出来,为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企业加强信息共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如下工作可做:一要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的管理、保密和流程,并配以专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团队,责任落实。二要采用高安全的信息使用、管理技术,例如加强网络安全软硬件,采用可信计算技术等,尽可能防止数据被黑客及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修改。三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审核制度,尤其是对重要数据库的读取、修改、删除等,定期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核,以做到信息数据管理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

《经济》:您是怎么看待互联网金融中的诚信问题,要如何营造行业内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蒲济: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的典型应用。中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巨大成功,从规模、客户群、物流速度看,可以说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在网络安全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网络安全并不是电子商务的最大挑战,中国电子商务的挑战主要来自于诚信危机。和实体店比较,电子商务的诚信还有较大差距,而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商家诚信档案,完善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惩假货制售行为,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成为公平公正的绿色(无公害)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的发展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金融和互联网。本质上讲,金融是产品和服务,互联网是工具。金融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它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种理财、投资、风险规避等金融服务。金融业有了互联网这个工具,正如人们所说,就如虎添翼。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理财和投资变得快捷,方便,高效,风险更加容易控制。中国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和各种应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非凡的成就。它的规模、服务人群数量、服务水平和质量、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等都跻身到了世界前列。现在,网上银行、网上投资已经进入每个人、每个单位的日常生活,为全民创业创新,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P2P应回归理性,降低风险

《经济》: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从银行得到满足,促使P2P(个人对个人)强劲发展,您是如何看待P2P这种新兴模式的?

蒲济:P2P借贷是互联网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一个创新。最早是从英国延伸过来的,由于是个人对个人,Personal to Personal,其风险完全是可控的,例如分期付款买台车、笔记本电脑,其风险是容易控制的,它为社会上的小额富余资金找到了一个快捷方便有效的投资渠道,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是非常好的一种价值传递,也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新者伸出了雪中送炭的援手。P2P的收益率始终要比货币基金还有银行理财要高得多。今年11月底,P2P平台历史成交量首次突破万亿关口。因此,P2P具有强大的生命力,P2P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篇(2)

一是推进“审管分离”。近年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尤其是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将审批、监管职能进行明晰划分,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事前程序的审验,其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权从原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后,这些职能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行使监管职责,从而进行有效的后续监管和服务。比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在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同时,专门建立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研发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审批部门随时将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探索综合性监管。与大部门制改革统筹考虑,不少省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取了综合性监管,初步形成了宽职能的监管队伍。比如,广东佛山顺德区政府实行“七合一”,即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安全生产、文体旅游、农业和生猪屠宰等监管部门职责;深圳市政府实行“九合一”,即整合原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物价、餐饮、酒类产品、食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部门职责,将分散在按领域、行业、系统设置的各个部门的市场监管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行使,推行综合性监管,实现了机构整合、队伍集中、层级压缩、事项集约、程序规范、管理有效。

三是推行法人承诺制。部分省市在市场监管领域通过推行法人承诺制,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比如,2014年以来,海南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领域试行了“法人承诺制”模式。由审批部门提供给企业一份“一书三清单”(“一书”是告知企业如材料虚假应受到的惩罚和承担的责任承诺书,“三清单”是指告知企业申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清单、应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应阐述清楚的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申请人按告知清单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批并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可当场发证。审批后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再进行现场审核,如企业承诺的材料真实,企业就继续正常经营;如虚假,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收回许可证,并按企业承诺给予处罚。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缩短了审批时间,使原来10-20个工作日的办件缩短为当天办结;把基层监管人员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把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肩膀上,促进了企业法治意识的建立。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两年,这项起源于海关系统的监管手段得以在更多领域推广。很多地方都开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包括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二、当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真正破题。总体来看,我国监管体制改革还处于被动状态,并且成为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最大短板”。以金融监管体制为例,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直接反映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滞后。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但金融监管仍然是分业监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监管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是监管机构协调配合不够。有些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明,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在有经济利益的领域,执法监管部门争相监管,出现重复监管现象,使经营主体穷于应付,无所适从;在一些无经济利益或问题复杂的领域,一些监管机构往往又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三是监管方式仍待创新。一谈到监管,人们往往习惯于突击式的、运动式的“大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传统方式,大数据等应用尚未普及。比如,广东省建立了大数据管理局,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效果不错。但很多地方在省级层面,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尚未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形成大数据协同监管。

四是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尚未有机结合。比如有些地方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整合后,面对大量下放的职能、事权,如何根据职能特点和履职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真正做到综专有机结合,切实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亟待在后续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尤其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仍不同程度存在知识结构不匹配、心理不适应等问题,导致基层一线监管依然存在不到位现象。

五是社会参与监管仍需加强。监管中,政府唱“独角戏”,社会参与监管滞后,导致“监管失灵”的矛盾具有普遍性;行业自律缺失,行业协会严重缺乏公信力,难以有效发挥传统“行帮商会”的作用。

三、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监管立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

一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法治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市场监管立法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从实践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避免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形成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的现代监管模式,市场监管走向法治化是大势所趋。要使监管转型于法有据,应尽快出台“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立法计划。要加快修改金融领域的法律,形成混业监管的法律规范,适应金融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要强化消费品市场的立法和修法,研究出台《市场监管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强化城市管理立法,尽快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法》,有效扭转以行政规章为依据的城管执法越来越被动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权威性,等等。

二要梳理政府监管职责。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就要划清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职能之间的监管职责界限。工作中,要与各级政府出台权责清单相适应,按照职权法定、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突出监管权责清单的公开透明。要尽快公布各级政府监管权责清单,使每项监管事项都能够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要公布监管部门权责清单,以公开化、透明化促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程序;要将无法律依据的监管部门一律取消,防止因过度监管增加企业负担和抑制市场活力。

三要依法规范监管程序。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在各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中对监管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规范主要分散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从监管来看,监管程序缺乏上位法的依据,难以适应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因此,“十三五”时期要考虑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并将监管程序的法律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政府监管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二)加强研究和技术应用,实现科学高效监管

一要做好监管政策评估论证。政府监管涉及整个社会利益的调整,每项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尤其是那些影响重大、覆盖面广的政策措施,都应加强事前评估论证。事前要进行监管影响评估分析,将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比较,选择经济、适当的监管政策和工具,并建立和完善定期和质询问责机制。要衡量监管活动对市场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干扰,与监管产生的收益进行比较,尽可能选择不扰民的监管措施,形成“守法企业自由经营,违法企业处处受限”的格局。要既考虑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力求在两者间取得平衡,这就需要加紧构建综合性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制绩效评估体系,提升综合研判能力,将成本收益分析纳入监管政策制定研究过程,使之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对监管政策制定和调整作出科学判断,以逐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益。

二要融合“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能够推动市场监管的变革提升,带来政府形态的改变,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体现在:互联网本身具有无缝对接的特征,能够提升政府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引发市场监管组织和职能的变化和调整,下沉执法重心,减少监管层级,强化监管机构一体性;通过网上流程再造,能够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模式的实践探索;数据的公开、共享和利用,有利于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重视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动态监测、风险预判和防范能力。加快建立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监测预警制度和防控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定向监测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通过物联网、射频识别等技术,形成产品的完整信息链条,建立质量溯源管理制度。通过云计算等技术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自由选取,追溯商业轨迹、把握经营规律,更加主动地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政府的监管执行力。

三要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要进一步配套建立健全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和违法企业公示制度,细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情形、程序、约束措施、限制期限等事项。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联动利用,使守信企业发展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到制约。

(三)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

一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两方面意识: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制定相关规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等破坏、限制公平竞争及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应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地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强其自身建设,增强其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权威的内部评价机制,同时使之广听民意,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发表对制定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要搭建政府购买服务渠道,接受政府委托,切实发挥自治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咨询、培训、惩戒等作用,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要强化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方式,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听取产品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反馈和投诉。要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追踪式举报处理机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要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对于曝光、反映的问题,政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建设政府监管人才队伍,强化组织保障

一要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基层执法队伍处在改革政策实施的最末端和市场监管的最前沿,首先要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理念和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方式。面对综合执法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基层执法队伍要树立市场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监管理念。要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快由工作型、经验型队伍向知识型、复合型结构转变。要强化岗位管理,细化目标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推动执法队伍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着力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

篇(3)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19901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的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决策方式由原来的依赖经验和直觉转变到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数据以作出科学预测和决策。政府部门本身拥有海量的、权威的数据资源,但是这些数据资源多处于“沉睡”状态,未能为政府部门的预测、决策服务,尤其进入大数据时代以后,纵向、横向部门之间,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尚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制约着电子政务深入发展和效能发挥。

1 相关概念

1.1 大数据

大数据(Big Data)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2008年9月的《nature》杂志上,随后此概念被应用于许多领域。从数据量方面来看,当数据达到PB级别以上,即可称为大数据,传统数据处理工具将无法有效处理分析,且这些数据每天都在增加,需要新的思维方式和技术工具,进行有效的处理。关于大数据的概念有许多,维克托麦尔-舍恩伯格认为是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的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的科学方法。麦肯锡公司认为,大数据指的是大小超出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综合以上概念,本文从大数据的本质、功能和潜在价值角度来下定义,认为大数据是用于从高密度、多样性以及可重复使用,并且成爆发增长的半结构化数据基础上,运用数学算法与统计学理念,以量化的方式预测事物发展方向的科学方法与技术。随着研究的深入,各国政府都开始积极支持大数据研究。我国在“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备选项目中把大数据及其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作为重中之重。

1.2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或自其他政府部门获取政务信息的过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要可以划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三个主要方面。尤其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的数据要求具有权威性,不同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要具有统一性,需要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公用,在统一协调下对公众,需要对公众提供的数据具有统一性。

2 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发展过程之中,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一项非常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点。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大数据技术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前期建设和发展为大数据的推广提供了基础,大数据为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深入发展指引了方向。

自2000年我国的电子政务系统开始建设以来,其发展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各级政府部门都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称为政务信息公开阶段。(2)政府各项管理实施在线处理,实现了业务办理信息化,称为业务处理信息化阶段。(3)利用多级网络和中心数据库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整合,称为纵向信息整合阶段。(4)实现跨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称为横向电子政务系统整合阶段。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积累的大量信息资源,仅限在部门内部有限使用,信息价值远远低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发挥的作用。

信息共享是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制度建设缺失。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首要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实行,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核心环节的安全可控,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利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依然缺位。第二发展规划不详尽,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建设标准。虽然我国出台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等,但是大多数是原则性、指导性的,缺少统一详尽的标准,不具备强制力的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完备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差距。(2)投入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资金投入方面,我国财政资金是按行业划拨的,行业部门各自组织系统内的信息化建设。造成了建设进度不一、重视程度不一、资金分散、多头建设、重复建设以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壁垒。第二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问题。我国虽然对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有规划,但是由于各地网络建设进度不同,各行业还有行业网络系统,设备分散,形成了物理上的壁垒,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3)信息技术队伍建设的问题。缺少统一的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设立信息技术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会出现从本部门职能和利益出发,导致人为出现数据壁垒。政府工作流程未进行再造,信息化不过是原有流程的再现,难以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没有意识到信息资源的重要性,造成数据共享积极性下降,数据共享意识薄弱。(4)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对共享安全制度建设不重视,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第二是重视防范外部危险,却对使用者的监管力度不够。第三是重视数据积累、不重视分级保护,数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整理,导致数据泄密等情况。最后,重视安全事件的应对,预防工作不到位。

3 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信息共享问题解决策略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需打破传统以地域为主的行政区划,全国作为整体统一考虑,才能正真挖掘数据的真正价值。本文从机构建设、资金投入、技术实现形式等方面,讨论构建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平台。

(1)机构建设方面:在政府信息共享方面建立全国统一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也设置相应的机构,也相应成立对应的机构。因为需要协调部门众多,主要领导可以为国家级领导。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机构进行统一立法、全国大数据建设和数据共享的准则和标准,相关项目的审批,数据权限的设定,对下级政府数据共享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以及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统一调配问题。省级、市、县级分别对应国家层面设立相应的部门。

(2)资金投入方面:由于资金的分散化使用,造成资金没有发挥有效作用,重复建设,低水平重复建设,人为设置数据壁垒等问题。在大数据背景下,资金投入应该由国家层面信息化主管部门分配。各部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方可组织建设。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信息建设的需要,向本级政府申请建设资金。系统建设统一由本级行业部门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进行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进度一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消除信息资源共享带来的利益冲突。另外,还需要建立完备的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科学使用。

(3)技术实现形式方面:在大数据时代,我国需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也发生变化,由原来部门之间协商的“部门-部门”,转变为依赖中间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实现数据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数据平台上的数据采集可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各级政府的硬件和数据资源,在物理层面一些基础设施仍可由部门保管,逐步实现将各级、各部门数据实现在大数据平台上集中,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服务器和存储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未来建立起为各部门、各级政府存储、查询、分析数据的云端平台。

参考文献

篇(4)

新产业有着与旧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其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因素,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对新产业的发展应当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考虑,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的组合功效,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特征设置不同的着力点,形成支持新产业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产业政策对市场机制的补足作用,通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和整合资源,调动市场力量,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带动效果。

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仅仅十多年,但是涌现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国美在线、苏宁易购、敦煌网、兰亭集势等多个“巨头”。其中,京东商城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远超亚马逊,阿里巴巴上市后市值远超eBay,甚至超过Facebook,成为美国市场第七大市值的上市公司。这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生产、物流、仓储等一系列产业的变革。因此,政府应在如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如何保护市场的充分竞争,如何规范市场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进一步着力。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变革传统产业中担当起了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引起的新技术革命才刚刚开始。“互联网+传统产业”实际上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而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如同总理2015年4月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所说:“别以为电子商务只是‘虚拟经济’,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带动了‘实体经济’,无论是B2B、B2C还是C2C。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这对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功不可没。”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可以说,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是在深处着力,让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升级传统产业中担当起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两大目标】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第三条明确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主要目标(图1)。

――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

――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六大转型】

――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立全国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I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

――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至如今,已经形成了三大优势: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庞大的现代物流体系、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这三大优势为“互联网+传统产业”提供了新的保障条件,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基础工具。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也将助推传统产业借助互联网实现华丽的转型和升级(图2)。

激发活力

制定新产业的政策,应该以有效发挥政府在新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前提,以实现新产业跨越式发展、抢占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为战略重点,以激发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集中整合资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对新产业的技术开发、产业化、集聚化,为新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政策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符合新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新兴产业必须把握社会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的动向,在科学预测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根据相对优势选准未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拉动作用的战略产业为主攻方向,着眼于未来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打造。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新产业的政策,坚持动态性原则,边实施、边调整、边完善。这就要注重政策的时效性,紧密跟踪国内外新兴产业发展的趋势,保持其动态适应性,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所制定的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应当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不断改进,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以互联网金融政策为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作为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是当前极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服务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因此,近几年来,欧美很多国家在政府的介入之下,通过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使得市场新参与者不断增多,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新服务、新技术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采用新服务、新技术,形成了有效的融合发展,激发了活力,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出现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出现多例并购重组。相对而言,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市场新参与者并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创新尚处于初期阶段,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尚无合资或合并案例。能否在创新加速化过程中存续?需要调整制度上的制约,需要进一步的开放创新,更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标志着六大措施鼓励创新,互联网金融获得政策助力。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激发产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促进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三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可以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进行了有效监管,更主要的是激发了活力,有望实现更多创新,带动经济更多增长。

精准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密集型演进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产业,发展规律不尽相同,为此,需要把握好要素供给与产业升级的对应关系。当前,我国很多产业政策将产业技术政策作为核心内容,在高端共性技术供给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着力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在创新技术产品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资助、加速设备折旧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形成了促进创新的有效激励体制,做到了精准发力。

以地理信息产业为例。这个产业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空间地理位置是众多属性数据信息的载体,是信息消费的可视化手段。2014年对于地理信息产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开局。一方面,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14〕2号”印发《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把地理信息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政府层面来讲,对空间地理位置的信息消费需求非常多,如城市功能规划、交通管理、大气污染评价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应用等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望引领新一轮信息消费,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劲动力。另一方面,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大互联网巨头在位置服务领域的加大布局,让老百姓对地理信息的认识更为深刻。

其实,地理信息系统应用遍及各行各业。地理信息系统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已深入到能源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市政市容管理、交通管理、水利水质管理、气象数据、大气污染、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

笔者是2009年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工作的,此前的10年为日本开发过数十项地理信息系统。包括生活环境评价(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土地地籍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流域解析系统、气象数据管理系统、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地质灾害管理系统等。尽管作者本人早已告别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但介绍一下日本的案例或许对我国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有所启示。

生活环境评价系统

2008年PM2.5才被众所周知,而发达国家在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管理环境污染方面早有先例。这套系统是我2002年为日本开发的,对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利用科学模型进行运算,从而对环境质量进评价。这套地理信息系统的创新点是将政府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科学计算模型和计算机地理信息技术进行了跨界融合。基于科学计算模型,利用地理信息技术,比照相关法律规定,评价城市大气污染的固定发生源、移动发生源与工程施工噪音、汽车噪音等污染情况。

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系统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交通事故的民族。他们会对每起交通事故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找出交通事故原因、提出交通设施改进对策。这套系统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型统计事故的发生率,按照一系列指标要求输出报表,同时比照查看事故现场的道路周边设施分布情况,为城建部门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

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

这套系统能够对城市的下水道数据进行管理。输入相应雨水参数,模拟动态水位信息、判断是否溢出。2012年7月21日的特大暴雨才彻底暴露出北京市城市给排水系统的脆弱。而这套系统是我在2006年时为日本开发的。该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测城市内所有井盖的数据,同时可根据输入的预测降雨量,计算排水、溢水情况,发挥了以信息化手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管理系统

日本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这套系统主要包括山体滑坡管理、泥石流易发地点管理等功能。通过空间地理信息和属性数据库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发区域进行管理。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最需要的就是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环境。地理信息产业是“数据+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涉及到空间地图数据(点、线、面、文字)和基础属性数据等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分析,需要用到地图引擎技术来展现和渲染,需要平台应用和运营服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理信息产业生态系统,这也使得产业发展的空间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