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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4 17:03:3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资源。沿着金融资源理论的思路,我们尝试从资源角度给农村金融一个定义:农村金融是依赖特定保证体系(农村金融制度)、特殊载体(农村金融商品)的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具有数量(货币和资本)累积和功能累积的、特殊的、内在于经济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可以指农村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农村金融制度资源、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等。但狭义上,一般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资本资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农村的自我积累部分,主要由农村的储蓄转化而来;二是政府的农村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转移支出等;三是国外资金的输入。了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概念,我们还需要认识他的性质。

由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构成的。1.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这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最基本层次。其中又包含两部分:一是农村货币资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行后贮存于农村经济生活和再生产之中的货币总量;二是农村资本资源,即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农村货币资本资源,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流通需要对货币资源开发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资源。2.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中间层次,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3.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农村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与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前两个层次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硬件”方面,农村金融总体功能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软件”。

二、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农村金融的资源特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金融活动的量的累积与农村金融功能累积的结果具有价值形态的“贮藏”特征;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配置必须同时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约的关联性。

1.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

资源属性是农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因此农村金融资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资源的一般属性。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资源一样,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或合理配置,能够为拥有者或者开发、配置主体带来期望的利益,这是很好理解问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是由多层次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不同金融要素的开发主体不同,所以对于众多的社会成员来说,农村资源的有用性需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性资源,其开发主体是相对确定的。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贮藏性。任何资源首先是处于贮藏状态的自然和社会要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村金融资源,有一个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过程,农村金融资源的“创造”也是通过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积是后期开发和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当期的创造既是开发配置的资源又是后期开发配置的对象,任农村金融活动都是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具有“价值”贮藏属性的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性。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量是由其“价值”贮藏量和当期客观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适应程度决定的,这两个量形成了当期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数量基础,甚至可理解为当前农村金融资源的极限;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当它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时,只能把它理解为前期金融资源而不能当作当期金融资源对待—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农村金融制度是前期农村金融资源(金融制度)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农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对于作为农村金融资源存置和流动的载体—金融工具,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价值形态)等金融资源开发的商品来对待,一般来说并不具有完全的资源属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终消费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金融作为社会财富的索取权,其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和累积规模,不论这种索取权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谁的手里或如何流动,索取权的行使过程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为基础,索取权的再分配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规模为限,这两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客观性所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所在。

2.农村金融资源的特殊性

农村金融资源除了有以上资源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说,农村金融资源是一种中介性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连接着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极。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动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可以引导和支撑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稳态和调整,反之,恶化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会导致农村产业结构的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实质上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初提出的本来含义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基础之上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意识”破坏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这一问题己不单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属性问题,而是它们的社会属性,农村对金融资源社会属性的理解具有同样的道理。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农村金融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服从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整体金融的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往往是服从于工业化目标的,这样其独立性就遭到了破坏。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还表现在它与“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微小”的农村经济有着必然联系,而农业、农村经济的脆弱性也传递给了农村金融资源。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区别还在于它的层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崔满红,白钦先等),农村金融资源按其属性,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农村货币资源、农村资本资源、农村制度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商品资源)或三个层次(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p#分页标题#e#

三、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农村金融资源禀赋是富余的,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村职能弱化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农村职能弱化。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赢利空间很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转移投资项目等。这些措施虽然体现了商业性金融面向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经营改进,但却在实际上导致了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战略重心的转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职能的进一步弱化。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涉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其基层机构收缩和撤并的力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据调查,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没有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一半。相当部分农村居民面对的只是农村信用社,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合作金融组织。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非常有限。

2.金融资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广大农村又是我国最落后的地区,为改变农村面貌,求得城乡协调发展,理应通过各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一方面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以下的农村获得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没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据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将其分解为以下五种基本类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之外,为了便于在其系统内调剂资金,还制定了一个内部的上存准备金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下级机构必须向其上级机构交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所谓“二级准备金”。②体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漏损”或流失。③经营性流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由农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④逐利性流出。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润,相当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并转入非农产业领域,收缩面向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转而流向能够提供更高利率的非农经营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现转移信贷支农资金的违规行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资金流出,主要是邮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据规定,我国邮政系统“只储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只上不下”。

3.金融资源渠道单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农业资金需求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需求由原有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目前农村形成的这种新的资金需求形势,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现在,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供给,而目前农村信贷资金自身资金能力不足,困难很多,农业信贷投放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如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现代金融开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四大类业务在农村只有银行业务,后三类几乎是零,而银行业务中也仅是传统业务。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开发利用

篇(2)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清星.普惠金融视野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探讨[J].区域金融研究,2014(04)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4(12)

篇(3)

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越小。灰色关联分析的代数计算步骤[3]如下:1)确定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由于研究涉及农村金融发展水平5项指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项指标17年间的统计数据,因此,定义比较序列xi={xi(1),xi(2),…,xi(k);i=1,2,…,5,k=1,2,…,17},参考序列yj={yj(1),yj(2),…,yj(k);j=1,2,3,k=1,2,…,17}2)对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由于研究涉及的数据属于增长型,因此采用初值化变换进行处理:。

2结果与分析

基于上述方法计算得出1996—2012年新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关联度,根据表3得出:1)从整体上看,y1和y3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大于0.7000,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各项指标与农林牧渔总产值(y1)和农民人均纯收入(y3)的关联度均较大。说明,农村金融发展对两者具有突出影响,因而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越快。除x2行外,y2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小于0.7000且都小于其他两列,说明,农村金融发展与乡镇企业总产值(y2)的关系没有与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紧密。这是由于乡镇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资金和引入资金解决融资问题,同时还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金融支持,对农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高。2)从单一指标来看,x3对应的关联度值较大,说明农业贷款规模(x3)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大,即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大,越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x1和x2分别对应的关联度值也较大,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x1)和贷款规模(x2)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大,但后者的影响程度相对更大。x4对应的关联度值相对于上述3行较小,说明农业保险规模(x4)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较小,这是由于新疆农业保险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有限。x5对应的关联度值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x5)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小,这与乡镇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规模过小有关。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其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十分突出。从影响程度来看,农业贷款规模的影响尤为明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影响次之,而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的影响较小。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并未有效形成对农业的直接支持。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也较小,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还较弱。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的影响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小。

篇(4)

作者力图在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贯彻理论分析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对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提出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1.重新界定农村民营金融的概念。农村民营金融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不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还包括非正式金融,不仅包括民间金融,而且还包括民有金融。这一界定突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等概念仅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农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别是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HT5”SS]

2.探讨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重新划分了农村金融需求,并对各种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展望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趋势。概括了既有的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实证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描述了农村民营正式金融与民营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概况,显示出了农村民营金融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竞争力。

3.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通过比较历史和现实中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情况,指出其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种明确的、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作为试点应该实行混业经营。

篇(5)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篇(6)

2.“三农”信贷支持与“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极不匹配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主要集中于大企业和大项目,“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占比较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1999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客户的服务越来越弱,信贷投放权纷纷上收,从而导致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农村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大量农村资金“农转非”,使本来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越发捉襟见肘,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转型发展。

3.乡(镇)级农村信用社的撤消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金融机构,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始终高比例地保持着向农户放贷的领先地位。然而,小微借贷市场的乡(镇)级法人社的全部撤消,所导致的后果是,被保留的县级统一法人社其力量在不断发展壮大,地(市)级、省会城市级和省(区)级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的数量在逐步增多,但是,其支持“三农”小微贷款的意愿却在逐步减弱。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资本的逐利性特征,其发展重点将超越农村市场,这必将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4.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不强目前,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金融,以及还包括大量的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然而,正规的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不强。农村发展银行,只是将业务重点放在了粮棉油收购方面,真正供给“三农”的信贷资金数量很少,并且,在县域以下并没有网点。农业银行,贷款门槛高,并且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将信贷业务转向了城市。部分农村信用社采用的商业化经营模式也将从农村市场吸收的资金,部分流向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则难以得到金融支持。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对“三农”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注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从税收、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鼓励。鼓励民间借贷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能力不断提高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能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游离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既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素,同时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将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2.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就是机构多样化,也就是既要有大型商业银行,又要有区域中型银行,还要有小型金融机构。而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需要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予以支持。应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农村建立分支机构,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通过改革建立与农村多种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政策性、商业性和民间金融等多种性质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应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立以农村信用社为支农主体的地位,利用信用社网点多和覆盖广的优势,推行其向村镇银行的试点转变。因地制宜地推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建立,构建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市场。

3.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担保体系,为农村信贷提供风险化解服务。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即可以采取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模式,也可以采取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运作模式,都是通过政府的力量组建担保。实践中,应努力构建由县、镇或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的地方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征信体系,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有贷款需要的农户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企业等的评选,鼓励农户和小微企业等参与信用评比,对信用高的农户、村、镇和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对其发放信用贷款时适当增加额度,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等奖励,鼓励并提倡这种信用行为,扩大其在民众中的影响,把信用的形成和维护打造成一种民众共识,一种可以测量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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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4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1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需求,而且有些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实现有效服务“三农”和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结合尚在不断探索之中。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有“离农脱农”现象。其实,涉农金融机构经过努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寻求经营利润与服务“三农”发展的平衡点的[1]。四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都非常有限,还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开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一定的约束。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了相关政策的约束,其经营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大型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如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他们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的发展和作用合力不足。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三)金融机构发展的非均衡与联动机制的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表现非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二是间接融资机构发展存在缺陷。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的问题不断显现,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共同问题。三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仍然落后。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扩大再生产。四是金融机构之间联动性不够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合力,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显不足[2]。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急需加强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金融教育滞后,金融意识薄弱。一是金融及金融中介机构不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高,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金融知识和金融人才缺乏。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难以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

(五)农村金融政策法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缺乏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经常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法规亟待完善。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条件下,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缺乏制约了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关于我国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一是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改。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7亿元,改善资产质量。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明确省联社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基层社分担,不作为省联社收入计税。三是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强化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功能。四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补贴资金2.61亿元。五是支持西部金融机构发展。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二)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28.83亿元。

(三)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2007年,财政部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6省的5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之后,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补贴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从2007年的21.33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67.76亿元。目前,财政支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险种已达到14个,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四)实施扶贫贷款贴息

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到2009年末,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贴息资金81.5亿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超过了2000亿元。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1.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继续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3]。

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既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也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的发展和改善,目前重点要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3.保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尤其要加大财税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差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保证不同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健康发展。

(二)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策略措施

1.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强调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发挥支农作用,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要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三是发展农村社区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基层、贴近农户的“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四是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五是发挥“惠农卡”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的积极作用。六是重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七是发挥邮储银行网络优势服务“三农”。不断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完善风险管理。八是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金融经济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即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二是加强间接和直接融资市场统一。改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上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三是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市场品种结构,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四是创新农业保险体系和产品。尤其要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五是加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形成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期货市场相互配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3.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三农”发展。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业务。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和扶持,有效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三是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配合。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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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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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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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金融可以从各个层面为经济生活提供支持与服务,随着政府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的功能,金融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贡献愈发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研究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也更加重要。山东省农业水平较高,并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水平,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成果。本文以山东省为例,进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的研究。

徐笑波等人(1994)较早的把金融发展理论运用到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实证分析当中,他们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的比值衡量我国农村金融的深化程度,进行了农村金融相关率的计算,指出我国的农村金融与GDP提高之间有相关性。张冰(2007)采用了我国农业产值、农村贷款、农村储蓄存款这三个指标,对1956年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拟合分析,发现我国的金融明显促进经济的增长。温涛等人(2005)把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村经济水平的指标,运用中国金融的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水平这三个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给农村经济水平带来比较明显的负效应,而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之间并无协整关系。

在研究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时,有的学者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有的学者采用了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相比于线性回归,灰色关联分析法要求的计算量小,动态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联程度,故本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山东省农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并进一步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灰色关联分析法介绍

灰色关联分析判断序列相关性的思路是根据不同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如果曲线越相似,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曲线之间差异越大,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会越小,这在认知上符合我们对相关性的一个认识。

第一步,明确相应的参考序列、影响参考序列的比较序列。一般把因变量设定为参考序列yi,自变量设定为比较序列xi。参考数列表示为,比较数列为。

第二步,对所有序列进行无量纲化的理。,以消除不同量纲对数据的影响。

第三步,根据下面的公式,得到比较序列Xi与参考序列yi的灰色关联系数。

关联系数公式为:

在这里,ρ代表分辨系数,通常在0-1的范围内取值,一般赋值0.5。

指第二级最小差,指第二级最大差。

第四步,计算关联度ri,表示的信息比较分散,不便于整体比较。故取平均值,即关联度ri。关联度的计算公式为:

三、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为衡量农村金融的发展,本文选取了两个指标,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通过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运用Goldsmith于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来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在这里,金融相关比率=(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第一产业增加值。运用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为衡量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选取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这两个指标进行反应。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衡量了农业的发展效率,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了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00~2010年山东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进行研究,用金融机构人民币农业存、贷款余额表示农业存、贷款数据。相关数据来自于2000~2010年《山东统计年鉴》。

分别选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参考序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指标为比较序列,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各个指标的关联度均比较强,证明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促进性比较强。另外,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村经济两个指标的关联度均低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两个指标的关联度,这说明山东省在农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仍有待加强。故山东省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该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同时也要继续保持其发展效率,满足广大农户与企业的农业发展需求,切实将农业资金运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去,逐步构造一个合理搭配、效率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

四、政策建议

在山东省农村的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一方面,山东省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农村信贷数量较低,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带动各个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发展中来,扩大机构主体规模,提高资金供给,给予生产者更多的金融支持、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为满足农户、农产品企业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山东省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拓宽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比如对某些不具竞争优势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政府可以考虑对其重点培养,能够吸引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这样也会扩大农村金融的规模。

山东省还需进一步进行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还需完善,农业保险等起步较晚,也需要提高发展,政府应当支持与鼓励农村金融的产品创新与金融工具的创新,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的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探索新业务,为农户与企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农村信贷的担保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农村金融的新产品。另外,各个金融机构也可参考国外农业金融的先进经验,推广试行农业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总之,各个机构应不断探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共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笑波,邓英淘等.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1979~1990[M],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

[2]丁志国,徐德财,赵晶.农村金融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2,(09):50-57+111.

[3]张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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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1-0073-0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中国应该通过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村金融发展落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农村金融到底需要怎么改革,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困扰着理论界。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出现[1]。本文以这次改革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一、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判断:从存量改革到增量改革

1.存量改革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突破,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金融逐步发展起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承担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出现[2]。

1996年8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2]。从组织架构上看,中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和组织体系。对民间金融的政策是进行收缩和压制。

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1996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实现合作性质,反而经营更加困难。从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撤并分支机构,基本上撤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不清,发展停滞。这一阶段,农村金融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徘徊不前。

2003年6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金融改革的核心仍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角度发生了变化。这次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市)级联社。

改革开放后这两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农村金融的改革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量改革,试图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使农村金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2.增量改革阶段

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3]。从2007年3月起,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村设立。

这次改革与前两次改革最大的不同是不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而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主体,打破农村金融格局。这次改革的思路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上的增量改革。

二、 增量改革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1.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评价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存在偏差,当经济体制、金融体制进行增量改革时,农村金融改革仍停留在存量改革的思路上,使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金融体制改革。

(1)农村金融改革视角狭窄

纵观1978―2007年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开展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1996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分设出来,提出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合作性金融组织。其结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曲折发展,并没有实现改革的最初目标,即合作金融组织。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出发讨论农村金融问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替代了农村金融改革,狭隘地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全部,没有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农村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改革视角狭窄[4]。

(2)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制度性金融创新不足

事实上,在农村金融中,存在多种多样的非正规的融资形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演进和变迁。对各类农村金融调查表明,非正规融资占中国农村融资绝大比重,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饥渴,很大程度上担当起农村资源配置的功能。据调查,2003年,中国2.4亿农户只有15% 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85%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5]。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贷款结构调查,2003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 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借款占1.24%[2]。由此可见,农村民间借贷或融资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制度性创新不足。在正规金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和利用民间资金。金融的核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存量改革不能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中国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农村金融改革,但是,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金融总量供给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邮政储蓄。但实际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缺乏竞争、基本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家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暴露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总量供给不足。由于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产品种类,都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安徽省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5]。二是有效供给不足。如果对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在农村金融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即在总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存在无效供给。以小额信贷为例,农户小额信贷期限一般是半年至1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额度在5 000元以下。而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生产周期较长,有的项目需要3―5年。小额信贷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另外,这些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5 000元的额度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5]。造成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没有金融创新的环境,处于强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缺少发展的动力,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金融抑制明显,民间金融活跃

金融抑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的突出表现。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抑制现象尽管减弱,但是金融抑制仍然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特征。正如前面的分析,从金融机构的设立看,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由于国家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在这种单一的金融主体环境下,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过多,金融服务差,金融效率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发挥应有的金融支持作用[6]。

在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农村正规金融的不完善推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农民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估计有50%―60%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贷的比重超过了70%[7]。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2001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7]。郭晓鸣对四川省不同地貌特征的地区243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重分别为33.5%和66.5%[8]。李建军等人对全国15省份的调查测算表明,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款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规模的比重超过55%[9]。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在正规金融领域居垄断地位。

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没有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操作风险。由于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手续简单,有的借款仅为口头约定,一旦不能还款,极易引发纠纷,甚至酿成案件。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目前还不为国家法律所肯定,农村民间融资大多处于地下状态,不受法律所保护,即便引发纠纷,债权人也不便利用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权,而是通过一些非正常的途径来解决,无形中为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3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无法通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存量改革得以解决,必须进行增量改革。

三、实施增量改革,突破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对增量改革的认识

增量改革实践源于中国,增量改革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动力变迁,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转轨经济问题时对中国近30年改革成功模式的概括。增量改革就是在通过内部的经济改革无法实现改革的初衷时,借助外力来实施改革,通过全新的外力介入来推动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色是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新体制增量改革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用增量推动存量,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渗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最终导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突破来改变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倒逼旧体制变革[10]。

增量改革的优势是能够在保持原有格局基本不变的同时,维护原有格局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减少由于制度变迁的非帕累托改进造成利益重新分配而带来的社会中某些社会利益集团的抵触和反对所引起的经济损失,避免社会动荡,减少改革阻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既是互补关系,更是替代关系,当增量改革的力量与功能不断增强后,再强力推进存量改革,这就造成了存量改革“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消灭”的有利改革环境,由此取得了良好的存量改革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原有的国家垄断的国有金融产权结构之外,推进其他金融机构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然后再进行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而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存量改革,农村金融在改革的节奏上与中国整体经济改革存在不一致性。

2.中国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特征

(1)引入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针对中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甚至不少地区还存在服务空白,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新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这是扩大农村金融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的组织保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存量改革的思路,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了增量金融资源,初步缓解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2)创新产权制度,引入民间资本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由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出资,这为中国农村民间资本从制度上合法经营提供了途径。根据现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发展来看,对民间资本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为民间资本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如果大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既发挥了民间金融已有的高效率的优势,又可以使民间金融存在的潜在金融风险在监管之下被控制。

四、完善增量改革,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初步解决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双轨并进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增量改革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村,活跃农村正规金融,繁荣农村经济;另一方面要防止增量改革有可能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恶性竞争、监管混乱等新问题。

1.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能否成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生存发展下去,关键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供给,满足农村经济的有效需求。

胡培兆针对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提出了有效供给理论。该理论认为,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效供给不足造成相应的有效需求下降,所以市场上的供给并不都是有效供给,有的是无效供给。无效供给分为两类:一类是超过有效需求的过剩供给;另一类是因供给自身原因不合有效需求的不良供给。要消除和缩小无效供给,只能宗奉供给创造需求的真谛,提高有效供给率,即提高有效供给占总供给的比率[1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既要增加总供给,又要增加有效供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供求矛盾。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如果单纯、机械地增加机构,增加资金,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有效需求,尽管供给增加了,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最终结果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被边缘化,农村金融仍然发展不起来。

2.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农村金融的情况下,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效率低,服务差,导致农村金融生态恶化。农村金融要想发展,必须改变现有的金融生态。要引导、鼓励、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主体的不断增加逐步形成竞争的金融环境,通过适度竞争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原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了“汤水效应”,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汤料”[12]。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应该是农村金融的“汤料”,而是农村金融的“主料”之一,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主体。只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才能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竞争、有序的新型金融生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要处理好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市场化与政策性的关系。

3.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基于民间金融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现实和所处的地位,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必须重视民间金融的作用,要创造性地建立一种模式,使民间金融既能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又能有效地解决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针对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计模式,突破“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适当提高持股比例,有意识地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民间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4.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激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是审慎监管,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这体现了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监管的差异性。中国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起点低,严监管是必要的。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性,监管部门在差别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引导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原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认为,所谓激励相容的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13]。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监管者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共同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金融监管不是替代而是市场运行规则的维护者,以此引导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使监管目标的实现转变成监管对象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运行规则下的自觉行动。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经营方式、产品设计、服务理念上有别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最终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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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Incremental Reform of Chinas Rural Fnan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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