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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评价
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暂行规定》等。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仍需不断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3.从我国会计法规的规范程序上看,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财政部与证监会都出台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等。
4.会计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协调问题,如修订的《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而对这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则有赖于《民法》、《刑法》等法规内容的配套与完善。
三、从《会计法》修订看会计立法与相关经济因素的关系
1.历史表明,会计立法要与经济体制相适应。1985年的《会计法》强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保护公共财产;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强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放在首位。
2.会计立法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相适应。1985年《会计法》的适用范围除了社会团体外,全部为国家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逐步发展,各种经济形式不断涌现,因而1993年修订时在适用范围上加入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日益占主导地位,因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适用范围上特别增加了“公司组织”这一特定主体。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责任主体必须与其存在的环境即法人制度相适应,会计责任主体必须与法人责任主体相一致。
4.国家管理职能的转变与会计管理体制存在重大关系。
5.会计监督体系要与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
6.健全会计法规体系是“法制经济”对会计行为的要求。
四、市场中的法制与会计法治
1.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在体系中的地位。会计法制是我国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鲜明的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我国经历着一个由传统社会步入社会的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立法更加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价值目标和需求。
2.创立实现会计法治化的基本条件。会计法治的目标是要实现会计法律运转机制的现代化,最终达到一种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状态。在会计领域内严格贯彻法治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和协调会计事务,使国家在宏观上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实现会计法治化应当具备四个前提条件:①要有较为完备、严密、统一的会计法律体系;②要有完善的会计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③要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④要有普遍有效的会计法律规则。
会计法治化的实现要从会计法规的完善。会计制度的改革以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三方面着手。要在实践中遵循会计法律至上、会计法律统一,会计法治国际化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立会计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经济行为有序化。
五、如何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法规体系
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诸如改变重视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的现象,完善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对虚假会计信息行为是因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做出具体的处理规定等,特别是对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会计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要做出详细规定。二是要正视和处理好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如司法部门应完善对会计违法行为执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理办法,要处理好《会计制度》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在制定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方面要加强与税法规定的协调。同时,要注意解决好会计改革的性与现实性问题,坚决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确立我国的会计立法模式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的需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和税法等法律要求,并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更好地满足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杨靖
一、日本会计的特点
1.市场经济导向型的会计制度。在日本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已经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私有财产制度,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第二,契约自由的原则;第三,自我负责的原则。战后日本企事业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是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的。企业的各项决策完全自由,国家不予干涉;企业实施决策带来的损益,全由决策者负责,与他人或国家无关。日本政府是尊重并极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在会计制度上,日本政府实施了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制度。这种会计制度具体体现在:(1)会计工作管理实行大藏省统一领导,审议会进行咨询,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日本大藏省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大藏省内依法设有企业会计审议会等咨询机构。企业会计审议会主要由财界代表、大藏省高级官员以及部分知识界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大藏省以及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的咨询,负责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及重要行政措施,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历届审议会人数不尽相同,但在会计决策中所处重要地位。在日本各都道府县、市镇村统称地方自治体。会计工作也就形成了大藏省、都道府县、市镇村三级管理的组织形式。(2)日本的会计制度由会计原则、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和税法会计等部分组成。会计原则,主要是解决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问题,为促进企业行为合理化、证券投资民主化所作的规定。商法会计则是对商业账簿进行规定和对股份公司特别会计的规定。它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中心,对股东利润分配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作出的规定。证券交易法会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对证券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规定。而税法会计则以“确定决算原则“为其主要内容。确定决算是指由股东大会所承认的决算,由企业会计根据确定决算的利润额,加以一定税务调整而计算出课税所得。(3)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主要由审议会进行。如在日本企业会计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审议会就先后制定了 《企业会计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企业情况公开制度中物价变动财务情况公开意见书》、《成本会计准则》、《外币交易会计处理准则》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这一系列规章、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只须经大藏大臣认可,便可在企业中加以贯彻实施。
2.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称之为“五位一体“的体系。即包括:会计原则法规、商法会计法规、证券交易会计法规、税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法规等五大部分。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和方式规范了全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工作。会计原则法规侧重在会计技术方面的规定,技术性较强,用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商法会计法规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企业法人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证券交易会计法规,主要是对有价证券上市或有价证券准备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按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或有价证券上市时,必须分别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价证券报告书。有价证券申报书必须附有公司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公认会计人士或审计法人出具的审计证明。税法会计法规,主要体现在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之中。它是为了合理计算纳税所得,而在税法中涉及到众多的会计规定。从而以间接方式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日本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考虑也尽可能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职业法规,主要包括公认会计士(在我国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公认会计十进行外部审计的制度等。该法具体规定了公认会计士考试制度、注册登认制度、义务与责任,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等。它规范了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活动,从而保证了为企业法人提供合理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配合了证券交易法和商法的实施。
3.管理会计方法的成功运用。西方的一些日本问题研究专家们认为:日本的管理会计具有不同于欧美管理会计的思想和功能,它的成功运用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一大因素。事实上,日本的管理会计有许多典型的特点。这些特点尤其是他们的成功运用已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1)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战略。日本企业把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视为企业活动的中心。在他们看来,研究开发部门设计新产品,营销部门出售产品,制造部门生产产品,生产只是为满足销售的需求。据《日本的管理会计——比较调查报告》表明:日本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市场导向型。有76%的日本企业在建立他们的产品目标时采取了将他们的产品至少和一个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或市场价格预估的做法,而英国只有41%的企业采用了类似的做法。(2)采用综合成本管理方法。日本企业的综合成本管理,是以成本降低活动和成本控制活动为“两轮“而展开的。在日本企业中,成本降低的典型方法有成本企划、看板方式、价值分析等,其中以成本企划最具代表性。成本企划的主导思想认为,虽然各成本项目发生在制造阶段,但要导源于制造产品上游的设计阶段,从设计阶段人手降低成本潜力最大。因此,日本企业打破欧美企业先设计产品再算出成本的做法,而把思考成本的立足点从生产现场上溯到设计阶段,即从“下游”移到“源头”。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能力。(3)实施事业部制会计。日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为企业集团,各企业集团内又按产品或市场区分为各种利润责任管理单位,即事业部。事业部制会计主要包括: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和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是指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和资金筹措权统于总公司,各事业部需从总公司借人资金来维持使用资产,总公司对各事业部的借人资金及归属资产征收一定比率的内部利息。以此提高各事业部的金融意识,促进资金节约和自主性。通过内部利息,公平负担总公司费用和共同费用。所谓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是在各事业部内设置资本金,用以事业部运营。通过区分资本金、短期借款、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收益,明确对资本的责任,并增强事业部的独立自主、责任经营的思想。这种事业部制会计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灵活性,有助于强化企业效率,也便于对管理责任者业绩的考核。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176-02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同时又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那么,对于会计职业来说,是实行“法治”好还是“德治”好呢?笔者认为,应当首先应厘清它们的概念及其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一、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的概念
关于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答案。但是,我们知道,会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行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从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初步认识到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概念的一些内涵。笔者认为,会计职业法治,是指通过制定会计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工作,维护会计秩序。会计职业德治,是指通过加强会计道德建设来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工作,维护会计秩序。
二、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孰轻熟重,熟优熟劣,争议已久。笔者认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能绝对的分开的,经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不能说二者孰轻熟重,熟优熟劣。二者既有各自的优势,又是相互联系的。
1.二者有各自的优势。会计职业“法治”的优势在于:会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这样做”,具有鲜明的强制力。会计职业“德治”的优势在于:会计道德具有内在控制力,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内在心理;具有更高的目标,要求会计人员“应该怎样做”;具有更广泛的调整范围,贯穿于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活动之中。
2.二者是相互联系的。(1)二者可以相互转换。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就是最初的会计职业习惯,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吸收了这些会计职业习惯,便形成了会计法律规范,而会计法律规范转化为会计职业道德要受历史条件的制约。(2)二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会计法律规范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中也包含会计法律规范的某些条款。(3)二者相互促进。第一,会计道德对会计法规起到补充作用。会计法规能规范一切会计行为这当然是理想的,但现实却做不到。因为会计行为因不同的会计主体而具有不同的表现,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出规范所有会计行为的法规出来。真实的情况是:很多不良的会计行为,会计法规是无法规范的。但是,如果对这些不良的会计行为不加规范,最终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将会受到破坏。对于会计法规无法规范的会计行为,只有用用会计道德去规范它,良好的的会计道德气氛和会计道德舆论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护。所以,会计道德能够弥补会计法规的不足,会计道德对会计法规起到补充作用。第二,会计法规对会计道德起到保证作用。会计道德尽管可以制定出若干“条条款款”来,但可能“挂一漏万”。它与会计法规相比,仍是没有非常具体、明确、量化的表达方式。没有非常具体、明确、量化的表达方式的道德,用来惩罚不良会计行为,难免处罚尺度会因人、因地、因时而异。而会计法规以其明确性、具体性、量化性著称。如果将最基本、最重要的会计道德具体化、制度化、明确化后上升为会计法规,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了的会计道德标准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强制形式来推进会计道德建设。
三、规范会计职业行为需要“法”、“德”并用
通过分析会计职业“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及其关系,笔者认为,规范会计职业,“法治”和“德治”都不能偏废。只有“法”、“德”并用,会计行业才能规范有序。
1.完善会计规范。中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目前,中国的会计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这两部法律都是上世纪制定和修改的,许多内容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必须及时修改完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这些行政法规制定时间也较久远,应该补充完善使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接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的近年已经修改完善,但有的尚未修改;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市、自治区内容五花八门,质量高低参差不齐。
2.健全监督体系。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政府监督是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国家审计机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社会监督是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目前,中国三个监督体系尽管已经建立,但都尚未健全,漏洞百出,有的监督形同虚设。必须加强中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力度,确保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质量到位。
会计信息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利用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使用会计实践获取反映了会计主体的价值运动状况的信息。会计信息的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的获取在客观上违背了可靠性原则,不能够准确反映出会计主体真正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如果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可以客观、如实地去反映房地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的状况,不能给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也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的亟待解决,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2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内部优化及外部调整
2.1制度环境的优化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转首先离不开企业管理机制的优化,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并非独立存在,从企业管理机制整体来看它需要通过优良、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其保护职能。换句话说,会计监督是监督与激励的并存体,这两者间的重复较量推进了监督体系走向完善,从而促进委托关系和谐,并减少这一关系中利益双方的分歧。由此可以看出,国企内部形成良好制度环境,对于会计监督机制的优化而言意义重大。优化制度环境,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也是在国企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求,同时也能够为会计监督的实现作支持。在企业中,所有者掌握可控制权;董事会需对股东负责,同时决策公司重大事宜,如聘任经营者,考核、评价其业绩等;监事会则主管监督,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监督董事行为等。由于财产最终归所有者,故所有者会计监督动机明确。而在经营者方面,他们享有经营权,但需承担受托责任,所以在企业中,只有协调处理好责权利,才能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多方相互制衡,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上的协调运行。该种结构中,通过审查、核算、分析等方式方法,会计可以很好地反映、监督其中的利益关系、责任关系等,因此,想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在国企内部生成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重要前提。
2.2法制环境的优化现阶段,新《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意义重大,作为规范会计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能够促进会计法规体系的形成,利于经济管理工作中会计监督重要性的发挥。但是目前,会计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失真、造假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它冲击着会计监督职能的真正实现,也给会计法规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净化法制环境便成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具体完善对策如下:首先,密切联系《会计法》与实际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新的法规、制度,或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使之与现有《会计法》相配套,从而确保《会计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其次,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如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刑法》,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人,情节严重者可交由《刑法》处理,但是目前《刑法》中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报复行为等相关处罚规定较少,故可以从此处着手,完善法规实施;最后,协调现有会计准则及制度等,使之能与《会计法》规定一致并行,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
2.3建立披露制度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离不开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因此为优化会计监督机制,在会计信息方面,可以实行公开披露制度以达到约束目的。该项制度的建立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使其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公开性,从而约束会计信息报告等工作事项;二是通过建立专门网站等方式来开辟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建立专门数据库,录入国企会计信息并公开;四是开辟讨论区,方便公众对国企会计信息进行公开讨论并提出质询等。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会计监督,同时对于会计报表随意变更现象,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3.1协调健全其他监督机制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是多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因此除了从法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方面着手之外,还应该充分调动其他监督机制,使其与会计监督间拥有了相互衔接的纽带,可以在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2.3.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第一,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依靠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它能很好地约束政府,避免其监督流于形式,人大的具体监督操作可通过设立专属审计部门来执行,注意要使其与政府权责分离,才能实现公正监督的目的。第二,明确界定产权。财产权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很好的约束性和激励性,对此,要明确规定其中的股权、债权、物权及相应人的责任、权利等;第三,重构监督机制。这主要是为强化政府监督职能而实行的一项策略措施,特别是在财政监督审计方面,应该使人大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如果会计失范,人大具备行政处罚权来对此进行处理;第四,制定相应制度改变现有股权结构。例如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增加投入资金等来实现调整,进而可以触及企业财务,实现调控目的;第五,加快税收建设,实现其相关业务规范性,特别是在重点税源方面,可实行跟踪监督制度等。
2.3.3优化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可以从注册会计师方面着手,总的来说是使其成为经济警察,强化监督。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强化整顿,优化注册会计师市场。个人方面,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强化其专业素质的进步;从整体来看,想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素质,优化其从业能力,就需要各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并以这些优秀的人才为纽带促进共同发展。其次,优化管理模式。一方面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从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另一方面,调整相关监管制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可以配合国企管理、监督模式协调展开工作。审计工作依据会计资料,为达到规范目的,会计资料可由委托人交付从而保证其可靠真实。而且为充分实现会计监督,审计工作需独立开展,避免受外界主观因素干扰。如审计工作人员,相关单位或部门需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使其能够在公正的立场展开工作等。此外,对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可将其录入相应档案信息中,这会给舞弊、违法人员今后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从而达到强化人员管理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为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F6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191-01
林业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林业企业财务、生产、资源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控制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弱化的问题。
1 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林业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林业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林业企业的两权分离,林业会计隶属于林业企业,从而对林业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再者,在林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那么会计监督职能必然会缺乏有效的保障。
1.2 林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欠合理
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科学地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林业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地下、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企业内部在在组织结构设置中只重视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同级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虽建章立制,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
1.3 会计法的宣传不到位
在一些林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心目中,对《会计法》存在一个模糊的概念,把《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同起来,并把《会计法》理解为一般的会计制度,企业所习惯的是具体执行,未能预见法律对企业可能的影响,也就缺乏对法律的关心。
1.4 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素质较低
据统计在林业企业中,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有会计师资格的仅占10・45%。由此可见,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对已发生经济业务的核算、报告,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再者,林业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2 加强林业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林业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林业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形势要求必须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法规,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林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纪,否则就难以监管别人,同时,要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宣传财经、会计法规。只有以法制作为经济工作的支柱和经济活动的准则,才能严把财务收支关,保证会计监督卓有成效地进行。
(2)健全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内部凭证制度、健全账簿制度、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要以适用性、有效性、合理性、协调性、统一性为标准,按照预防为主,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帐、钱、物分管,严格操作程序,实行人员岗位轮换等原则建立,为“会计法”的实施提供检查、监督的依据。在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应该明确规定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样就可对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素质建设。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全面建设新时期,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因为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已是会计界乃至整个经济社会中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会计职业道德也陷入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因此,国家、社会和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也必须自觉的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会计业务水平,做一个勤勉、尽责、合格的会计人员。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一)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二)违背准则、弄虚作假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共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内部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当单位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 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 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健全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健全的法治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可以起到保证和促进的效用。当新《会计法》公布实施以来,为了保证《会计法》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除了原有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会计法规。最近几年来,为了可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中国会计法规制度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相继国家对会计法规、制度等实施了一系列的核算制度。从而确保会计工作有可以依靠的法律,有可以遵循的规章制度。然而,在当代中国的规章制度建设程度下与整个改革开放以来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计从业员工需要在不断的工作过程中加以完善和健全。所以,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随时保持工作执行度,彻底实施《会计法》,必须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在我国现在这个会计制度下,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性更强的基本会计职业素质准则。所以,对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检查和监督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了,但是我们就必须要加强管理机构跟社会舆论。财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构如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工具,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会计的品行,谴责少数会计的不道德的行为。力争在全国营造出一种以“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光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可耻”浓厚氛围,使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深入人心。
(三)加强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各单位和会计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继续教育和培训列入其业务考核的内容,促使会计人员努力掌握更高的会计技能,提高会计服务质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诚信乃会计之本。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会计事业的生命线。会计人员只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让“诚实守信”这一道德规范深深植根于每个会计人员的心中,中国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才会跃上一个新台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国于2000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新的《会计法》。自其实施以来,多数企业都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会计管理体制,并取得良好效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会计法》重视不够,领悟不深,落实不到位,导致会计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弊端,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由于负责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薪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权利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会计内部监督程序往往形式化,按照企业决策者的意图而不是按照会计法规进行。外部监督执行者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虽然经过了业务理论考试,但其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仍有较大差距。此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恶性竞争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也共同促成了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形式化。
此外,社会独立审计及政府审计监督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也不能查出会计工作当中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企业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多数企业没有内审机构或虽有内审也受企业领导部门的限制和影响,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而只是局限于少数人员单纯地进行记账、算账,应付外部报账的需要,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效能根本无从发挥。
(二)会计造假、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由于财务会计管理力量薄弱,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外部监督不力,致使企业财会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有些企业无视国家的法规、原则和制度,乱搞非法筹资和非法投资;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乱调账目;乱发工资奖金、乱分配红利;为了偷税漏税或其他非法目的而在会计凭证、账目上故意弄虚作假,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大有禁而不止之势,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会计秩序混乱,而且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三)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虽然《会计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做出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有些企业领导依然铤而走险,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进行违法处理,而会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或其他一些原因往往也难于拒绝。很多企业为达到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的非法目的,想尽各种办法,如该进入当期成本的不进入,甚至乱摊、乱挤成本,该处理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处理,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使会计信息失去价值。
(四)财会管理人才缺乏,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差
目前,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人才严重短缺,各企业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有的空岗缺员,无法实现内部牵制;有的在岗财会人员素质低、能力差,无法做好其本职工作;有的财会人员是低薪聘用的兼职人员,主要是单纯完成记账、报账任务,应付税检部门了事,如此等等。很难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也根本不能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在这些企业中,财务管理是盲目的管理,会计核算往往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对外报表,没有发挥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会计管理体制,并严格执行。以下就企业应如何建立并完善会计管理体制,提出几点建议:
(一)健全内外部的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管
要真正建立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第一,要提高“管理会计”的地位,注重经济事项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走出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只重事后监督核算的误区。第二,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部门间的监控。第三,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企业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财务监控质量。第四,建立内审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力度。另外,从加强社会监督来考虑,要真正发挥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惩。对此,企业本身也要提高意识,不能只是依法规要求,走走过场了事。政府监督,是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主要以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主。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健全自身的运行机制,加强财政和审计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组成一个有序的监管系统。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要随意增加会计法规的弹性,坚决杜绝违法后“交钱了事”的做法,在注重经济处罚的同时,也一样要注重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在会计违法活动中,真正做到惩前毖后。
就社会会计监督管理而言,一是改进注册会计师宏观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真正做到从职业的需要和事业的发展出发,制定一系列职业管理方针,保证职业自律、公平竞争。严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清除一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凡出具虚假报告或作伪证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能够排除干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中,为防止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脱节,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受命于企业内部,专司理财职能,利用会计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根据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信息为企业理财。
(二)建立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规培训制度
从企业外部环境人手,配合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制所急需的措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就必然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全面了解会计法规,自觉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为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计法规培训,并把培训效果记录于本人档案,作为上岗和业绩考核的一项条件。通过这种办法促使单位负责人成为企业会计管理的内行,以有能力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能够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起责任。
(三)会计职业管理
其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人员培养、选拔、评价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调动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会计职业管理的改革方向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是符合会计发展内在规律的。会计职业管理的改革应当从转变政府职能和会计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研究会计职业自律性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会计职业的自律组织是依照法律和组织章程设立的社会团体,从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有自己的协会,因此,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应该有一个自己的组织,这种自律组织,必须保持独立性。
因此,会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应是财政部委托会计行业协会主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负责颁发合格证书;由行业协会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评价及继续教育等工作;会计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升降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会计协会对未取得合格证书或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实行禁入制度,并由法律规定未入会者一律不得从事会计职业,从而使非会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界定无立足之地,这样会计人员才会自觉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加强会计政策管理
包括有关部门对会计法规等政策性问题的制定与解释,其目的都是规范和统一会计政策,以利于宏观调控和微观经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大企业集团的不断涌现,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以《会计法》为导向,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单位会计制度为补充的完整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其中,《会计法》应真正修改成为驾驭准则和制度的“母法”;基本准则将上升为类似西方的“会计概念和报表”的理论框架;具体准则向更加完整、准确、实用和科学方向发展;企业会计制度则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
企业应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培训,在会计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1.重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对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坚决辞离工作岗位,以求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要组织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定期举办的会计人员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整体上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2.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应经常性的举办针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活动,有新的制度或法规出台时,要及时进行培训,使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以保证国家财经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同时保证企业的会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诚信”问题是倍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积极主动地维护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
[1]李白正,杨慕军,黄红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管理的地位与作用.中州审计.2001(2).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程序不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不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大大削弱了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而且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剖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来看,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包括人的素质不高、理解错误、工作失误、无意识的差错、粉饰、舞弊和欺诈等。客观原因包括环境的、规则制度的、方法的、技术手段的、时间和空间变化引起的因素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原因。
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第一,社会腐败现象的蔓延,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在“利益驱动”下,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愿意给亏损和缺乏信用的单位贷款,为此,经营业绩不佳的单位只有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或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为了偷逃税收,单位往往采取仿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帐薄、凭证等手段,虚列、多列成本费用,不列或少列收入,隐瞒利润,以偷逃流转税、所得税。第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影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许多部门为了本单位利益,利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的活动,造成社会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严重。使一些企业每年要承担大量的经费负担,企业明明知道这些费用不合理,不得不违反规定挤入成本,其结果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会计法规体系不完善,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起步较晚,例如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又例如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信息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的会计政策,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客观公正。
(三)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行的国家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但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且政府各级审计机关由于审计人员不多,审计力量明显不足,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只是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重点企业或通过抽查的办法进行审计,因此,很难充分发挥出政府的监督作用。另外,目前我国企业的外部审计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来进行,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缺陷,不但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还助长了企业进行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进一步开展会计改革,完善会计法规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
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修订或补充有关的财务规章。加强对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案的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相适应。要研究符合我国会计情况的具体理论指导和制订一些会计研究方法,降低因合理性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要维护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必须加强资本产权经营行为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因此,建立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委派机制是构筑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首先,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单独或共同向同级国有企业委派财会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及会计人员委派制,委派的财务总监可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表政府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事业核算和零户统管。其次,在同一集团的全资企业中,财务机构统一设置,会计人员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职称评定、聘用任免、工资晋升、奖金发放、医疗费报销等管理集中于企业资本产权所有者设定的企业财务部门。第三,实行会计委派机制,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独立性,使其能够自觉运用会计手段加强会计监督,增强了会计人员敢于抵制各种不合理开支的信心和能力。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科学地设计会计软件,建立数据存取保护措施和数据文件加密措施,实施数据盘备份制,以防止非法数据的输入和合法数据的篡改。第二,正确设置操作人员的不同权限和密码口令,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账,将每一笔业务具体内容、输入时间、操作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第三,建立计算机审计制度,对硬、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以提高微机所生成的详细资料的真实性。
(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量。
首先,在目前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加强业务培训和计算机操作培训,使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单一型向全面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五)提高领导者素质是会计信息质量强有力的保障。
企业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确,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首先要组织单位领导在任职前深入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其次,加强领导者素质的提高,使其决策科学,重视加强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把财务信息作为经营决策的依据,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对各种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抵制,会计信息质量就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治理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奏效,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
(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不完善
所谓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会计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及会计人员职责、人事管理与会计运行机制的总称。[1]我国目前运行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成立初期建立的,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来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复杂化、所有制结构多样化格局的变化要求,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2]:1、企业会计工作管理不到位,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致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效益好的企业为了避税,在会计报表上通过虚增支出,少列收入,隐瞒利润,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吸引投资也会进行会计信息造假,这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2、企业会计监督体制有缺陷,各种会计监督权力过小,而企业会计管理者权力比较大,过小的监督权力难以控制企业管理者。尽管会计人员发现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会计人员举报则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由于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当他们在面对强权、个人利益的时候,只好对企业管理者言听计从;3、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低,缺乏责任意识,他们在会计计量时没有严格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些会计计量的属性要求确定其金额,对不同计量单位的会计要素直接进行运算,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也没有按照基本原则,导致会计记录的编制混乱不堪,严重扰乱企业的决策。
(二)控制企业核算的会计法规不健全
会计法规是指制约财务会计实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的总称,它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又是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3]《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法律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随着市场经济竞争越演越烈,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惜铤而走险,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健全会计法规不仅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改革开放的需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因而对会计的立法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是大势所趋。从目前的会计职务犯罪等诸多问题来看,会计法规急需不断完善,如会计法中“情节严重”、“重大损失”、“打击报复”等如何衡量、如何界定、如何定罪还需进一步明确,再如《会计法》未明确规定具体执法部门,虽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具体由谁执行未作明确规定。另外,对会计集中核算主体的确认也存在法律漏洞,会计的集中核算之后,一些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会随着会计集中核算主体的改变而发生转移。目前我国现行会计管理法律对单位负责人、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业务经办人的责任、权利并不十分明确,还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导致一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在会计工作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界定认识不清,难以树立明确的责任意识。[4]
二、目前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不高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中要按照内在的规范和要求工作,是会计人员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过硬的职业技能、规范的职业行为、良好的职业作风和清晰的职业意识等方面。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却不高。一方面,由于会计岗位分工越来越细致,很多会计人员只熟悉自己负责的岗位工作流程,因此对其中一部分核算职能比较了解,但并不完全熟悉整个会计制度,他们有的只是经过短暂的会计培训上岗工作,有的只是通过了会计资格考试,并不具备系统的会计专业知识,就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由于缺少对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因此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难以从整体上把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一些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做更好地处理,加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些会计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但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职业作风不良,对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受金钱的诱惑甚至凭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利用各种造假手段少列支出、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想尽办法制作虚假的会计账簿,欺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可见,会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是导致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会计人员应当端正态度,用负责的、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可以减轻会计工作管理的压力。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为因素
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体现企业效益、拓宽融资渠道,维护企业盈利形象,在自己的经营管理期限内彰显“政绩”,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很多企业同时制作两本账簿,对企业投资者虚报企业经营利润、隐瞒亏损;对国家税务局则多列支出少列收入,隐瞒利润,目的就是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等。他们为了个人利益,胆大妄为、任意造假,甚至胁迫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当然,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主要都是由企业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存在也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为因素,现在的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这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由于会计人员的任免、晋级、聘用、薪酬福利等切身利益均由经营管理者决定,因此,经营管理者往往借助手中的权利,要求会计人员按自己的意图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5]审计人员也只能按经营管理者的意思行事,会计监督流于形式。我们知道,企业会计监督可分为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会计监督的成效取决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形成合力,由于一些企业内部监督失效,在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往往会降低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无形中为企业会计信 息造假创造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大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力度,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配合与督促,如果经营管理者是始作俑者,那么企业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难以健全。
三、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才能正确发挥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次,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只有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让企业根据会计报告信息及时调整经营方向,改善经营战略,避免库存积压严重、资产质量下降、运营资金紧张、盈利水平下降等突出问题的发生,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只有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管理水平,切实掌握企业的发展情况,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方向提供依据,才能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6]另外,为实现企业的科学管理,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状况了如指掌,必须将分散的会计信息加工成系统的信息资料,形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以财务报告的形式传递给企业经营管理者,使企业各项管理职能的行使都能得到准确信息的支持。总之,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便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根据财务报告对现在的经营情况做出分析,对未来的发展作出科学预测,逐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是完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需要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了会计工作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会计监督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隶属关系还没理顺及会计人员职责不清、人事管理与会计运行机制混乱等等。这将直接影响对会计工作的监管,由于会计内部监督职能弱化,外部监督又不到位,致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37条还将“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单独予以明确,说明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动性,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他们的核算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职业道德,强化责任意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反映企业运作的真实面貌;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敦促他们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规范》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逐渐完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全方面考核,约束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领导会计工作的职权,保障会计人员的公正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是健全会计法规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还不尽完善,特别是会计工作管理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单靠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仅仅依靠经营管理者遵守原则,发挥内部监督的主动性,弘扬自律精神是远远不够的。人是一个“复杂人”,很多人都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仅靠自我约束是不足的,需要有外在制度、法律的制约,才是最有效的解决当前会计工作管理问题的途径。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以前,我国由于缺乏了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工作管理一片混乱,旧准则中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中的许多基本概念不相一致,会计人员无所适从,旧准则中还存在着各项基本准则之间互相不协调、前后相互矛盾的现象,使企业有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借口,而新准则的出现大大弥补了旧准则的缺陷,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多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比较接近,为指导会计工作的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理论依据,为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管理做出新贡献。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还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新准则的法律层级及法律效力低下,对企业规范的溯及力问题没有做更加明确的界定等,这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新准则,最好能逐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工作管理有法可依,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与震慑,强化他们的法律责任意识,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使加强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管理和健全会计法规相互促进,营造会计工作管理新局面。(作者单位:广西南宁人才智力交流开发中心)
参考文献:
[1] 吕红梅.谈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创新[J].会计之友2005年第1期.
[2] 何巧巧.关于会计管理体制方面的新见解[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12月(下).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经济基础知识[M].中国人事出版社,2011年7月.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会计信息生产者,包括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诸多的利益关系中,处在首位的当属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取得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直接管理者,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虽然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极为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会计工作中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队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在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中,排除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等非故意因素,有许多是在折旧的计算、费用的摊销、成本的结转、各项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通过核算的方法主观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这是虚假会计信息难于发现和治理的根本原因。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
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会计人员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虚假会计信息得以产生的关键因素,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虚假会计信息的非法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其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下降。
政治经济环境中的问题也是促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条件。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甚至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不法行为,就会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温床;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上各种造假行为都极为严重,虚假会计信息也就不足为怪了。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准有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三、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对策
(一)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根据其形成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机理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这就要我们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会计信息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帐簿记录进行调整。也就是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及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降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危害。
(二)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采取的过硬的具体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对策。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处罚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制造虚假信息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