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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3 16:36:1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篇(1)

二、加强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方式

当前,从国际的发展趋势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她可以衍生到各个相关领域,将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委托人的整体战略发展相结合,需要将市场环境和发展决策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应用,要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运用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方法和管理方法,利用先进的思想理念、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法进行综合决策,从委托人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整体的利益进行考虑,综合委托人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社会发展环境,从多角度和多层次对委托人的综合知识产权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进行总结,是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

2增强委托人群体的知识产权服务意识

提高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应用状况,要加强委托人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丰富广大委托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并鼓励和引导委托人将知识产权服务逐步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其影响力,帮助委托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另外,延边州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服务业融入到社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延边州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常态化,让委托人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功能和作用。

3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专业理念

虽然当前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综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其专业化程度仍然不足,知识面单一,面临着综合性人才缺乏的困境,不利于较高层次的业务的开展。因此,应当不断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加强培训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和应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在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过程中更好的运用自身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业内部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协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和工作素养上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为委托人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职业操守到位、专业理念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4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

良好的组织环境和制度建设环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不断应用和推广的必要条件,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组织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基础。应当加强延边州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帮助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更见详细、准确的制度环境下运转,根据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状况和市场经济环境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组织机构的运作准则和基本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体制不断完善;应当尽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监督工作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对当前延边州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普及化和规范化。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趋势而言,需要不断加强延边州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独立性和自主发展性。

篇(2)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篇(3)

为顺应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形势,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拓展职能、提升服务提供支撑,我们觉得应该尽快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以大力提升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为特色,以集成共享,扩大服务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通过3~5年的时间,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基础数据群和专题数据库群,以及各类知识产权应用系统,创新一个集基础数据源与应用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体系,为广东省不同应用层次的用户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及全方位服务,为实施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现广东省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1 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迫切需要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广东,实现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广东省的重要任务。在这一重要进程中,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传播和服务向深层次发展,为各级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将有助于广东省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时掌握技术市场动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及时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全面提高广东省产业竞争力,为构建创新型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和谐广东服务。

2 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需要

2007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区域)、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及时扩充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源,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建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九大工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纲要》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的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广东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服务保障。

3 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实现拓展职能,提升服务的客观需要

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形成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主导,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的系统化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咨询、检索,保护,信息、技术交易,司法鉴定等功能,使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向全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实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拓展职能、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将建成集知识产权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将立足广东省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借助信息技术,整合专利、科技文献、商标、版权,标准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等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形成一个覆盖全省,满足广东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技术复杂,为确保平台建设的顺利开展,按资源需求的迫切程度、建设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分布实施,同时采用“边建设,边服务、边优化”方式开放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平台的实用性。

(二)整合资源,突出应用

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等资源,并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利用、传播服务,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不同系统和资源的业务协同。以知识产权信息集成共享和扩大服务为目标,立足省情,面向需

求,注重实效和突出深化应用,在开展以公共服务为主体的信息服务的同时,根据用户对信息的需求程度提供有偿增值服务。

(三)规范管理,强化服务

在抓好平台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平台利用,维护、运营、服务等每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基础设备、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数据中心机房等方面的建设,确保平台安全正常运行。借助平台建设的机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复合型人才,提高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平台基本功能

初步设想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分平台,二是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分平台。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分平台

建成后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分平台,计划由8个子平台组成,面向全省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业、高校、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1、专利基础信息服务子平台

在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服务,不断扩充广东省急需的各类信息资源,完善专利信息基础服务子平台的功能。

2、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子平台

根据广东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广东省九大工业产业,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鼓励发展、重点扶持,重点引进的产业和项目,将基础专利信息按广东省重点产业或行业专业技术分类方法结合专利文献分类特点,建设产业专题分类数据库,以及相应的产业分类导航、申请人/专利权人分类导航、法律状态库,辅助信息库等,将各数据库整合构成该子平台。

3、科技文献信息服务子平台

通过购买或交换数据的形式,将科技成果、中文期刊、各类论文等文献信息整合到该子平台上,提供服务。

4、商标信息服务子平台

目前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建有中国商标网,可以查询所有的商标注册信息。建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商标局协商,以链接的方式将商标信息整合到该平台,为广东省提供一站式服务。

5、版权信息服务子平台

主要提供计算机软件等相关信息查询。

6、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

提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信息服务。

7、知识产权专家库子平台

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运用等方面的各类知识产权专家。

8、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子平台

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整合在该子平台,方便用户查询。

(二)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分平台

建成后的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分平台,计划由7个子平台组成,能够为广东省用户解决不同的知识产权问题。

1 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展示子平台

孩子平台主要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提供技术及产品咨询、展示、交易、技术合同登记及其他相应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子平台

孩子平台以电子政务的方式实现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最终在省、市,县(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实现便捷、安全可靠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广东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3 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子平台

孩子平台提供服务机构的信息,包括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及其服务内容的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和服务人才,向全社会提供包括网上咨询、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方面的服务。

4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子平台

孩子平台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分平台的信息资源,整合广东省各类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家及各产业、行业的专家,提供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战略研究服务。

5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子平台

孩子平台提供关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指标,资产评估数据库信息等各类信息,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咨询,资产评估服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引导、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评估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评估报告管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从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子平台

孩子平台提供网上咨询、受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等服务。

7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子平台

孩子平台主要提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基础知识,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等知识的信息及培训,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和网上培训两种方式。通过该子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教育培训,以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人才的培养。

在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之际,还需逐步制定一系列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加强人员培养,保障经费投入,从制度,人员、经费等各方面保障系统的实施和运营。

服务保障系统包括制度保障系统、人才保障系统和设施保障系统。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管理等行为,培训一支稳定的、致力于知识产权信息综合运用和研究的人才队伍,保障平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搭建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信息安全环境,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只要有经费保证,设施保障系统建设没有太大的问题。服务保障系统最关键的在于人才保障系统的建设,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1、拓宽渠道,培养和壮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匮乏是制约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瓶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投入力度,狠抓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化事业发展的新型人才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要做好全省专利信息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拓宽渠道,开展专利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借助平台网络,通过课件、视频和交互平台等多种形式实现网络远程教育。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专利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培训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从而形成自下而上、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格局。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专利信息人才队伍的建设。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开展专利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壮大专利信息服务人才队伍。通过强化培训,逐步建设一支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知识、专利信息相关业务娴熟、能够从

事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和专利战略研究的人才队伍。

除此以外,要探索建立新型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开展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在促进人员流动、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事业全面发展的前提下,要探索灵活多样的新型用人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人力资源,将信息化领域的高端专业人才整合到广东省专利信息化建设的队伍中来,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统筹协调,省市联动,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在新的时期要做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就必须规范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满足用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全省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发展,加强全省专利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专利信息化建设成果的使用价值,做到全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建设、省市联动、资源共享,加强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综合服务能力。

第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全省专利信息资源,制定全省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整体规划,不断完善全省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适时召开全省专利信息服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全省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经验,推广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案。对地市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实行宏观统筹与地市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指导地市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定期对地市专利信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完善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多渠道扩充专利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专利信息服务内容,面向全省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第二,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的专利信息服务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配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对地市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管理和维护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分平台或使用分站,制定和完善各自辖区内的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篇(4)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管理

开放式创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创新的“专属权”问题。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中,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关系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企业的内部,而是需要从开放式创新的组织边界以外来获得更多的资源,从而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价值。开放式创新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需要企业进行全方位战略的转变。

一、开放式创新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复杂化。从知识产权生成的渠道上看,开放式创新推动了这种生成渠道的创新,由传统的单一的制度创新发展成为外部综合资源和机制的创新,渠道得到有效的拓展。这种本质上外部市场化的生产渠道是开放式创新得以完成的关键,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变得复杂化。在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下,企业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就是“技术合作”。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创新就成为一项十分复杂的过程,上游供应商、科研机构、用户、政府等行为主体都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关联主体。在复杂的环境变迁中,每个要素和主体对技术合作和创新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必须要对外部的技术资源进行评估和选择。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载体形式多样,其管理内容必然会变得复杂化、多元化。

(二)知识产权管理成本重心转移。在传统的创新模式中,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知识产权技术带来的“垄断性利润”,形成竞争保护的壁垒防止竞争企业的“入侵”。因此对外部的技术和知识价值采取的客观谨慎的态度。然而,在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是如何利用外部的知识产权而获利,因此就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化管理运作。这样,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上对知识产权的研发和控制性成本转移到对外部知识产权及其各个相关方面的评估上。

(三)对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在开放式的创新模式中,企业必须要跨越一定的组织和知识价值的边界,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提高了价值创新环节的风险管理要求。在外部缺失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复杂化的内、外竞争关系就会形成一个十分混乱的状态,企业很容易丧失知识产权。尤其是企业的技术流动明显,风险的因子作用力明显,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

二、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战略模式

(一)知识产权许可战略模式。知识产权许可模式就是指产权的开发或者是许可方将知识产权按照合同授予被许可方允许其使用的活动。在这种模式之中,交叉许可是其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两个或以上的权利人允许对方使用的情形。这种交叉许可实际上就是通过资源的合作创造来实现双赢,目前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中这种模式比较常见。

(二)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模式。在实践活动中,企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实际上就是专利的联盟,在联盟内部有利于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同时也能实现成果共享,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利用行业的资源来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应用资源。

(三)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战略模式。知识产权的合作开发就是指企业之间利用特有的组织形式进行技术的合作创新,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合作开发的战略模式在广义上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各种技术成果转化,狭义上则具体指企业与科研院校进行的共同研发。这种战略模式在我国目前已经引起关注,很多企业开始谋求向这一模式转变。

(四)知识产权免费开放战略模式。知识产权的免费开放模式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独立创新和合作创新平衡关系的一个产物。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企业必然会利用各种信息经营的系统获得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信息,因此也将会更多地关注如何利用技术领先和专利的组合去实现创新。这四种战略模式是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受到影响后企业的经营行为所考虑的战略范式,在实践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外部资源的环境条件来选择适合的模式,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去经营这些战略,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综合经营效益。

三、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商务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商务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中,大部分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商务模式的重要性,甚至看到了它能够发挥技术创意所达不到的惊人效果。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的商务模式就是建立开放式商务模式,其核心在于与其他的企业建立“共同性发展关系”,就是指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上升到公司的战略层面,将其作为一项盈利资产进行管理。因此,企业就需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以借此获得更多的价值。例如,戴尔公司利用某软件的优势性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对其进行转移,获得了明显的知识产权转让的费用,或者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质押权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风险投资,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企业来说,开放式创新模式导致了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复杂化、多元化,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要求也在提高,因此,企业必须要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性的管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流动的内容进行综合的管理。宝洁公司、博奥生物等企业在这个方面形成了示范性的管理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很多企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困扰的同时,这些企业却利用管理的手段将可能性的法律纠纷彻底解决,盈利效果十分明显。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对知识产权流动中各种风险因子进行制度化创新管理,利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充分评估知识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各种影响,针对这些内容利用制度的手段进行综合优化配置,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提升,又有效规避了此项活动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开放式创新的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的共同利用,对于外部资源要对其进行客观、准确地评估其价值和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就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对企业外部的各种可用的知识技术进行选择,结合内部的资源基础和对技术的应用能力进行评估,找到与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技术内容,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具体来说,企业必须要建立评估系统必须的人力、技术等资源基础,对评估对象的范围、特点要求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评估各种知识产权必要部分、自有部分和急需部分。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的动态性发展特性,企业的评估系统应该满足这个实时性、专业动态化评估的要求,以获得等多可观的收益。

(四)培育、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中介机构。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性发展内容,在这其中,各种服务中介机构的数量在增多,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对于企业来说,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介机构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一方面,相关的部门应该利用政策、法规等手段培育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对相关的人才的培养,优化服务机构的行业服务环境。此外,在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降低管理的成本,利用其专业性管理优势来为自身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服务,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水平,而这也符合开放式创新的模式要求。

综上所述,新时期企业的发展已经迈入到开放式创新的范式阶段中,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中,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内容复杂化、管理成本重心转移、风险管理要求提高这三个方面。基于这些影响变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主要有知识产权许可、联合经营、合作开发等内容,因此,企业要想利用开放式创新的范式条件实现全新发展,就需要创新管理的商务模式、规范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并利用相关的中介机构来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乃肖,黄春花.开放式创新下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初探[J].改革与战略,2012(02)

篇(5)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1]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行政机关(如河北、江苏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下属局),有的则是直属事业单位(如北京、天津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独立局)。[2]

纵向来看,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分为多个管理层次。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有较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专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正厅级的机构(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识产权局),也有副厅级(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如山西、、青海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级别设置不统一。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归属不同部门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不同地方层级和编制设置不同。

二、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有利于分工专业化,有利于开展专项活动,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1.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多达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又从中央到地方设置若干级对应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多个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人事编制和工作程序。运行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成本过高,国家财政负担较重。同时,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均,客观上导致了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另一些部门的资源匮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电动执行机构’案”,历时11年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取得专利权,其原因除了复审和诉讼的拖延,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利审查人员相对不足、专利申请积压较多。[3]因此,行政管理资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2.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前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虽然国家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等协调机构,但仅为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和联席会议等也是临时性的行政管理组织,都未制度化,无法起到高效统筹管理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被赋予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但实践中还是以专利管理为主,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仍分属其他部门。当前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协作和贯彻行政执法计划的难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产生权利冲突和灰色地带。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和重叠,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主体依据各自被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权利主张,便会产生权利冲突。形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同一客体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商标与域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冲突等。“金华火腿”、“白蒲黄酒”、“贵州茅台酒”等权利冲突案件的产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称既被授予了商标权,又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地理标志。面对权利冲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应解决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只能寻找权宜之计,如“水井坊酒案”中,驰名商标“水井坊”被授予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将其原产地名称保护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狭小区域。随后“水井坊”商标持有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买下受保护地域的地皮,从而独享“水井坊”原产地名称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和原产地名称权利人为同一人,虽避免了权利冲突,却仍存在重复授权,背离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理念。[4]同时,各部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出于权利扩张和责任承担上的考虑,可能会产生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局面,[5]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灰色地带,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不一。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同,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管理标准不同,其保护力度亦有所差异。如版权盗版案件,不仅国家版权局有权进行保护和处罚,文化机关和工商机关也都可以进行查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处罚手段和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管理同样存在此问题,我国农业部和林业局分管农业新品种权和林业新品种权,对国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有各自的实施和保护办法,导致认定方式、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因此,各部门不同的管理政策导致管理标准、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开展国际交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倡导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会的服务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应顺应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服务型机构。应当明确各机构管理范围,创新文化激励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简化行政申请程序,建立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亲民、便民、为民”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但当前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分散,政策不一,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时,知识产权权利人经常要求助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个程序,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而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其他国家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不得不判断应与众多机构中的哪一机构洽谈,或者要分别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这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带来不便,不利于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现代化、体系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及时做出变革。除了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需要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注册申请,满足知识产权现代化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进程加快,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不断扩张,域名权、商品化权、信用权等新的权利类型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随之愈加体系化,对行政管理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更高,这无疑增加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需要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来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鼓励各国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学者统计得出:全球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合一”体制,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而类似我国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体制的只有不到10个国家。①所以从全球范围来看,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流,这样更有利于国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贸易政策,促进国际合作,顺应知识产权管理国际发展规律。

(二)改革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基石,任何体制的构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作为体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管理、相互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合理设置、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惟此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繁杂,各部门分散管理,各司其职,易出现权力重叠和管理空白等现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需要设立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从而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机构重叠、管理冲突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的、高效的、协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

2.精简建制、高质高效。精简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精简和规范各管理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国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讲究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

篇(6)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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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发展目标

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是企业在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以及各方面的企业发展规划以后制定出来的。因此,在考虑企业知识产权计划时也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明确了企业整体发展目标和始终贯彻的企业文化。如佳能的“我们将以领先技术创造出最优秀的产品,我们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柯达的“人人都会用”等美好的企业愿景和企?I文化。由此可见,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要想发展,首先就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以及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其次,根据这类企业整体发展目标和企业文化特点,为企业的高新技术制定相应的近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计划。在合适的时机利用企业有限的资源,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以及坚持企业文化的前提下,尽量的抓住每一个知识产权的发展时机,将知识产权计划作为企业的整体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来进行制定和落实。

(二)寻找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机会

对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他们的知识产权发展机会都比较多。因为高新企业的立足之本就是产品中的高科技含量。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加大科研力量的投入,做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划。同时积极进行高新技术科研的创新研发工作,对于科研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依此逐渐调整企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中,进一步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分析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都有其一定的目标和备选方案。而对于具体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的选择,要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外部的企业整体发展趋势等,选择更为适合企业整体发展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因此,客观详细的分析企业的内部知识产权发展条件和外部的知识产权发展需求,对企业正确的进行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全面评估知识产权计划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给出了知识产权计划的几种选择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着几个知识产权发展备选方案进行评估。首先成立专家小组,利用经济学理论中的边际分析或者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理论意义上的综合评估。在组成专家小组人员的选择上,可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一些企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科研部门等多个部门优秀人才,对其进行一些简单的企业其他运作模式的培训以及对知识产权相关理论的一些培训。然后组成专家小组对备案进行企业各个领域不同专业角度的详细评估。主要的评估形式首先采用无记名投票式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发展备选方案的初步选择,然后把这些投票结果进行集体汇总。对投票汇总出来的各个备选方案的评估结果再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之后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最后剩下一个最为合适的知识产权发展方案。同时在知识产权发展计划选择问题上,企业领导阶层的远见卓识同样能够起到显著的作用。我国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是由一些有着独到见解的企业家进行大胆的尝试创新而大获成功的。然而这种类似于冒险尝试态度的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本身的收益和商业风险是成正比的。

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大多数的高新技术产业,都有专门的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部门。而这类部门可以根据其具体机构构成进行分类:首先是总部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分部;其次是知识产权部与技术部结合进行管理;最后是法律部门的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实际中,由于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业都采取总部集中管理的管理方法。例如国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属于总公司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经理进行统一管辖。这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整个企业的管理机构中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与技术部和经营部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发展运行核心。而同时与生产部和财政部一起组成了企业的组织管理核心。

(一)IBM知识产权的管理

IBM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就是第一种情况。企业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总机构。而在管理总部之下还设立有专门的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主要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而专利部主要负责与企业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利类管理事务。企业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采取的是中央集中式管理制度。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部统一进行企业内部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事务。如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总公司或分公司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以及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归企业总部所有,牵涉的这类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有企业总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处理。而保障这种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合法性的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关于类似情况处理规范合同“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同意书”。同时IBM各个子企业也要同企业总部签订“综合技术协助契约”。通过这两种协议的共同制约,详细而规范的规定了协议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以这样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进行企业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而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很好的提高企业内部所有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减少企业的知识产权类无形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二)华为知识产权的管理

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形式主要是第二种情况。在华为公司的内部,主要有一个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内部大小知识产权的专业专职机构“知识产权总部”。而且华为公司对该部门的资源倾斜相较于其他部门来说,非常的明显。在知识产权总部中,有专门的从公司管理高层挑选出来的适合指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在这个部门领导之下,还细分为多个不同功用的科室。

三、对于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管理

(一)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

企业中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研发经过都是,有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了夜以继日的工作付出换来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固然重要,但作为这类知识产权的研发者们也要有足够的重视。如,我国的华为公司,管理部门中的知识产权总部就要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人员的管理工作。如负责为这类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人才科研方向,和企业内部的高新技术顶尖的专门人才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通过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素质的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效率。

(二)对企业内部普通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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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321-04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背景与方向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主要指智力发明比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在商业中使用的商标、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奋斗目标。

(二)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中国加强了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尤其是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广西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同东盟各国的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最重要的主题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广西对外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2009年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见》,明确提出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到202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全区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版权产业出口额增长20%以上。培育40个中国名牌、500个广西名牌和60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优势企业[2]。全区知识产权法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了《2012 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报告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等几个方面对全国各区域2012 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的监测和分析。2007 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别是2008 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后,提升速度明显加快。从经济区域来看,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强西弱的趋势,区域差别显著。东部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值达到 73.25,远高于西部地区 51.73 的平均值。在下页图1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07―2012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的排名中居27名,仅仅优于云南,青海,海南和四个地区,属于全国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图2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位于25名,可见广西的知识产权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属于落后地区的现状没有改变。

最近的几年,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迈出了跨越的第一步,专利创造能力也登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此广西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抓创造、促运用、重保护、强管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全民参与的发明创造活动,大力倡导努力实现发明专利实现倍增的目标,质量数量同样重视抓专利申请成果。2013年广西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438万件,比上年增长121%,又一次的实现倍增,年增长率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十二五”计划实施以来,广西省发明专利申请并受理的数量达到了2.3644万件,顺利地完成发明专利倍增计划。2013年全区3种专利受理量突破2万件,同比增长71%。全区拥有发明专利1 295件,比2012年增长43.73%,增长率位居全国第一。广西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上升两位,由全国第二十五位升至第二十三位[3]。

表1中可以看出,广西各地市专利申请量2013年度较2012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授权量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河池市与北海市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梧桐市的授权增量达到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桂林市授权量同比增长只有百分之三左右,可见广西省内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均衡。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开启了广西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新篇章,但是就总体而言,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仍旧处于落后地区,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拥有自主,各地域发展不均衡

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广西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品牌。主要原因为一是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参与竞争主要不是依靠研发核心技术,而是建立在劳动力和资源上的低成本优势。二是多数企业不重视研发,研发机构不健全。今年来知识产权在广西各省市虽然取得了不同的发展和进步,但个别地区存着较大的差距。以2013年的发展为例,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南宁和桂林两大市增长只有百分之五十几。这与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投入和重视有直接关系。

2.创新人才缺乏,高质量科研成果、专利不多

广西科技人才资源总量小,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国家两院院士1 300多人中广西仅有1人,各领域科技领军人缺乏,企业高级工程师不足,致使高质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不多。人才不足已成为企业创新最突出矛盾,制约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广西一些中心城市,很难招聘到区外重点大学毕业生,就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当地也很难招聘到企业需要的科研人员。

三、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全民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多产出和高水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及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专利创造和运用行动,促进重大发明专利产出

实施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围绕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利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战略优势。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以鼓励和支持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加大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将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能力,推动技术专利化,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并促进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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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Guangxi Based on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SUN Sheng-dong,DONG Xio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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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因素分析1.1.1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风险的存在。主要包括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和处置风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着权属明晰性、法律有效性、被侵权可能性、价值稳定性等法律问题。估值风险指的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是指知识产权的保管、运作、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1.1.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和实现的风险知识产权质押是特殊的质押业务,在我国,各银行金融机构往往无法落实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具有滞后性,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预计和防范,知识产权变现渠道非常窄,可转让性很低,交易程序复杂,处置成本率较高。1.1.3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与其所属的行业发展环境息息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受行业上下游经营环境、国家政策以及市场波动等情况影响较大,且环境处在纷繁变化之中,具有波动性和多变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管理理念,管理出现漏洞和问题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比重较大,在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中具有较大优势,但是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难以明确把握,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科学的估值,融资成本较高,容易导致财务问题。1.2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种权利质押,具有非实物性、评估难、不易控制、流动性差等特点,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评价应有别于不动产抵押,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以科学性、全面性、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可操作性原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上述风险识别中的分析结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确定如下:一级指标为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和实现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在一级指标下,根据影响上一级指标的因素分别设立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表1)1.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权重分析网络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NetworkProcess,ANP)是一种适用于非独立的递阶层次结构问题的决策方法,它是在层次分析法(AHP)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的实用决策方法,是层次分析法的扩展,对于具有依赖性和反馈性结构的决策问题的解决更为有效和实际。对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的具体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分层确定各指标权重。具体步骤为:选择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高校相关方向研究人员等8人进行咨询,请他们分层次对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比较赋值,1、3、5、7、9分别表示同等重要、稍强、强、很强、绝对强,2、4、6、8则代表以上程度的中间值,将8人的赋值进行算术平均,平均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得出了3个层次的比较判断矩阵,采用根法针对具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按各项指标评价标准确定梯次和分值,然后加权计算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风险,确定该业务的风险等级,根据银行的风险偏好,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2模糊综合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

X公司是江苏省一家高新科技企业,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主要从事综合自动化系统、动态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治理和监测保护控制类软件和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和服务,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2.1模糊综合分析法概述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无法运用精确数学对其进行描述和评价的现象和概念,称为模糊现象和模糊概念,为解决此类问题诞生了一种新的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这种方法自诞生以来被广泛运用,因为它可以解决各种不确定性问题,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模糊评判的运用基本过程步骤为:(1)确定评价因素集;(2)确定评价等级集;(3)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集;(4)确定评判隶属矩阵;(5)利用模糊矩阵的合成运算,得到综合评价模型;(6)构建评语的实际数据集;(7)利用向量的乘积,计算最终评价结果。2.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估进行模糊综合分析2.2.1计算隶属度本文以X公司用为实证对象,邀请了8名专家,根据Y科技银行对企业授信的评估报告进行打分,将所得结果归一化得出每个指标的隶属度,表2为各个指标的隶属度,实际数据如表所示:2.2.2因素模糊评价判断在确定了隶属度之后,本文得出了项目的法律风险R1,估值风险R2,处置风险R3,变现风险R4,法务风险R5,银行管理程度R6,行业风险R7,财务风险R8,企业管理水平R9共九个模糊矩阵。由单个指标评价向量Ri(i=1,2,…,m)构成一级评判矩阵;根据AHP层次分析法得出该项目各个二级指标权重系数Wi;最后,利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的计算模型Bi=Ri*Wi,进而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模糊评价向量Bi;进而得出项目成熟度各因素的模糊关系矩阵B。2.3利用模糊综合分析法综合评价本文将评价集合分为V={优,良,中,低,差}共5个等级,并且规定“优”对应分数区间为90—100;“良”对应分数区间为80-90;“中”对应分数区间为70—80;“低”对应分数区间为60—70;“差”对应分数区间为60分以下,评语“优”、“良”、“中”、“低”、“差”对应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程度为质押融资风险“低”,“较低”,“中”,“较高”,“高”。通过对X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实现风险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发现其在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处置风险、法务风险、变现风险、银行管理程度、行业风险、财务风险、企业管理水平等九个方面的处于良好水平,评估结果与Y科技银行实际评估的情况较为符合,较好地验证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本章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运用本文构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较好地验证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

3结语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效方式,虽然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存在很多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总会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创新风险评估理论,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利用模糊综合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对于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产生了借鉴作用,促进知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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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特色新兴产业为主线,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为契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提高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提升服务全区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完成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近三年具体目标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围绕创新驱动引领转型发展,进一步修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2.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比例明显提高,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分别达400件和32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8件。注册商标申报件数位列全市前茅。

3.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专利产品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及时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专利。重点支持6项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扶持培育4个高新技术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实现产值上亿元。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省、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新增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40家以上。

4.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执法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务实开展维权托管、专利保险等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遏制侵权盗版等现象。

5.强化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将《专利法》、《质量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内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和浓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6.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发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支持和引导行业开展维权活动,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知识产权培训人数达500人,新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60名,知识产权后备人才10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选派企事业人员到高校学习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对知识产权政策把握、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实力量,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新增1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指导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快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所和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资源共享、高效运作、服务有力的一站式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企业及个人提供科技创新综合。

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落实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各级专利和品牌商标,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名牌产品,切实提高全区知识产权整体水平。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目标。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银企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评估、入股、许可、流传、交易、质押、融资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步伐。认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政策,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和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装备制造等五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培育一批专利大户,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和落实各级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专利转化运用,鼓励企业实施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工商、公安、文体、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及时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维权托管工作制度,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大学专利培育和营运中心的联系与协作,为托管企业提供良好的专利维权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自我保护机制,申请涉外专利,注册涉外商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充分利用辖区高校的学科优势,整合资源,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对接需求,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针对企业负责人、业务主管和专职人员,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人。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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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目标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课程设置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分为专利审查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等三类。本科层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是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主要指知识产权实务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人,或具有专利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工作。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从事与之相关工作的知识产权专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和诉讼人,是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方向。因此,本科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1.基本能力。除了所有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学习能力、表达交流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技能外,知识产权本科学生还必须重点把握专利文献检索、专利地图制作、商标查询的基本方法,并熟练运用。该项能力是知识产权人才的低阶要求。

2.实践能力。主要指独立分析知识产权实务的能力,在熟练检索查询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分析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具备在实务机构开展工作时最快熟悉业务的能力。

3.系统性思维能力。系统性思维能力是指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整体思考的能力,是学生思维成熟的标志。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将综合处理、诉讼、管理等诸多实务问题,系统性思维模式能够正确划分事物与外在环境的边界。

二、现行知识产权本科课程设置的问题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各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基础法学类、知识产权法学类、知识产权管理类、理工科基础类四大板块。各高校的培养方案在这四类课程的比重不同,但基本的做法为:①开设主干课程:即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和知识产权管理课程;②开设两类基础课程:一类为经整合和压缩14门法学类核心课程,即精简而成的基础法学类课程;另一类为理工科基础类课程,包括工业设计、机械制图、物理等。这样课程设置的结果是: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课程压力大,对于压缩后的法学基础类课程,没有精力自主深入理解和掌握,导致法学基础不牢。同时,宽泛的理工科基础课程,无法让学生建立起某一类理工专业的专门知识体系,以适应今后进入该行业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就业、深造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量缩减的法律类课程,削弱了该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不利于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类研究生入学考试。

2.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在实际课程教学方法设计中,对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未作区别对待,都以理论教学为主。例如:在主干课程中,注重讲授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忽略对知识产权规划、转化等与商业和科研实践联系紧密的内容讲授和实验设计。

3.师资学缘结构单一、类型不足。知识产权人才有多种类型,而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能够培训的主要是法律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和综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明显缺乏培养科技型知识产权人才和专项知识产权人才的师资。师资队伍中,专职教师较多,很多老师没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经验,缺乏跨学科背景。同时具备法律、经济、管理、技术、外语等五项知识的教师缺乏,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改革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措施

1.制订合理的课程大纲。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人才,即定位于学生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以具备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目标,为学生今后从事各类专门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和继续深造打好基础。既区别于知识产权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区别于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塑造。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收缩过宽的知识面口径。在综合考虑高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的需求,以及高校既有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解决好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复合的问题,有意识地设计好各类课程的比重关系,明确课程主干的知识体系。

2.优化课程结构和学时结构。按照通行的做法将课程体系分为法学类、管理学类、技术类以及其他学科,并按照这种板块来安排学时,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通常法学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法律类、以及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基础法律课程;管理和经济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基础的管理学、运筹学、经济学、工程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等管理和经济基础课程;技术类学科课程包括物理、化学、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理工科基础课程;其它学科课程包括文献检索与利用、信息科学导论等。这种划分方法是按照全才培养的目标来进行设计的,不利于学生选择感兴趣的专业领域进行发展。合理的做法是,将这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板块,在必修课中体现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基础、以及方法实务课程。而在选修课中,体现学生的兴趣特长,学生可以选择原来第二板块中的会计作为自己将来发展的领域,也可以选择原来第三板块中的电子或计算机作为深入研究的领域。如此,就不用浪费时间粗浅广泛地涉猎所有领域的知识,而是有针对的及早地塑造该领域的知识产权技能。

3.注重实践课程的开设。实践课程是培养“知识――实践”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中应当适度增加教学实践和实验环节的比重,在实践课程环节中,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和法律实务方面的实践能力,以匹配知识产权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类型论文的写作和课题的研究,来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研究专门问题的能力;对接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法院、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实务机构,寻找课题的研究方向,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场所,为学生提供多种实践机会和多样化的学习平台。

4.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实务型兼职教师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这是美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为兼职教师,讲授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实践型课程,以及担任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来校举办讲座,以拓宽学生视野,活跃学生思维;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请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让学生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有直观的学习。鼓励教师到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法院等实务部门进行调研,获取实际经验。

参考文献:

[1]李玉壁.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J].教育研究,2005,(5):59-60.

[2]王国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6,(20):4142.

[3]胡开忠.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的方向[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