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职业心理学中的处方权运动发生在人们对精神药物治疗心理障碍已有成熟认识的时候,20世纪80年生的职业和社会事件伴随并深刻影响了心理学界追求处方权的努力。以美国心理学会为主的学术组织和以Fox; R:E.,Deleon, PH.等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坚持处方权是临床心理学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理论论证、教育培训、立法游说等方面积极促成临床心理学家拥有处方权。
但同时,以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学术组织和以DeNels冲,G.Y , Moyer, D.M.等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临床心理学的处方权诉求予以坚决的反对与抨击。认为赋予临床心理学处方权将会造成临床心理学家培训成本的上升以及内部不必要的矛盾与分裂,导致与精神病学的严重对立与冲突等等。
1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历程
理解心理学家的处方权首先需要清楚心理学家追求的是何种意义上的“处方权”。澄清这个问题需要简单回顾一下美国处方权的历史。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该法没有限制消费者自选用药,即任何药品没有处方也可以销售。1938年美国国会修订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并改名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51年((处方药修正案》将医药市场上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严格区分,规定处方药必须由获得执照、具备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开出,而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以任意选购。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各种药物的法定分类,而各个州政府有权制定各类卫生行业的职业资质,决定哪些从业人员具有处方权资格。从公众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各个州对处方权的管理通常分为3种模式:非限制性独立处方权、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
一般而言,进行对抗疗法(allopathic)的医师具有非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而其他卫生保健从业人员分为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牙科医生、验光师、足科医生等在实践中具有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即尽管开具处方药物的种类有限,但并不需要接受医师的监督或指导。医师助手、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只是在部分州具有处方权资格,而且是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这种处方权受到许多约束,比如药物的种类、药物的使用等均有事先规定,而且需要接受主治医师的监督和指导。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已经有一些培训项目,对非医学专业(包括心理学)的人员进行患者评估和开具处方的培训。
1984年,美国参议员Daniel K.Inouye在夏威夷心理学年会上明确指出在许多行业不同程度地获得处方权的情况下,心理学家也非常有必要获得官方认可的处方权。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心理学家有限处方权问题。
1989年夏威夷心理学会向夏威夷州参议院提交法案,提议允许经过恰当训练的心理学家具有精神药物的处方权。尽管该法案遭到否决,但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990年,美国心理学会代表理事会以118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成立了一个心理学家处方权特别工作小组,主要的目的就是论证和调研针对心理学家精神药物处方权而开设的课程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认证。
1995年,美国心理学会通过其所属的代表委员会接受“心理学家拥有处方权”作为美国心理学会的官方政策,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了处方权法律的州立法示范模式;与教育事务部联合开发博士后心理学家获得处方权的精神药物学培训课程;发展出在读博士处方权培训的示范性课程,提供给那些为处方权州立法进行游说的心理学家:代表委员会投票授权美国心理学会职业心理学院在2000年之前完成对精神药物学的全国性考核方式的开发。
1998年年底美国关岛立法机关不顾政府的否决,通过了第一个允许临床心理学家在与医生的合作下使用、开具和配发处方药的法律。
1999年7月,路易斯安那州心理学会的35位心理学家完成了该州对博士后取得精神药物学硕士学位的培训。
2002年新墨西哥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法律上允许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两年后即2004年路易斯安那州成为美国第二个法律上许可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一些州已经提出或者计划推行心理学家处方权立法,主要有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夏威夷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和华盛顿特区。截止2005年,美国至少有20个州已经进行了心理学处方权的立法调查或者立法生效心理学家具有处方权资格。
2心理学处方权诉求的背景解析
2.1战争对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从心理学角度医治战争创伤的呼声不断增强,临床心理学成为精神病学之外的一个选择,因为心理学家能够在基于心理学理论和原则之上提出解决办法。”
二战夺走了无数人的生命,也给大量幸存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仅仅依靠精神科医生无法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急需心理学家特别是临床心理学家参与到战争后心理救助的活动当中来。美国退伍军人局将临床心理学家的角色扩大到了许多基于实践经验的活动中,包括心理测验、诊断晤谈,并且最终延伸到精神治疗。·
另外,一些学者研究指出,仅仅有医学基础的从业医生们缺乏对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不能提供理想的卫生健康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需求。
2.2精神药物学的飞速发展
战争给临床心理学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直接推动了精神药物学的兴起。与此相对应,推动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运动的另一个因素,是制药公司不断增长的对扩大具有处方权资格的专业范围的兴趣。
2001年,美国药物销售量增长最显著的是精神药物类。根据艾美仕咨询公司的统计,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2002年12月的销量,比5月的453亿美元增长了16%。北美是精神类药物使用最多的地方,年增长率19%,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这个比例下降到1%,而在非洲/亚洲/澳洲和拉丁美洲分别是4.5%和2.4%。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心理学家处方权运动在美国的发展势头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加强烈。
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推动力因素上,经济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精神药物在全球市场占据越来越多的份额,每年有逾百种精神药物在研发中,2001年精神药物的研究与开发耗费高达860亿美元。出于商业利益,制药行业为那些坚持精神药物学取向的临床心理学家“慷慨”解囊,出资赞助他们进行学术讨论和各方游说,并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研究和教育基金。
2.3现代社会健康服务模式的变化
现有的卫生服务系统中,临床心理学占据的市场份额有限,要避免被边缘化就必须革新,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学术界等充分展示临床心理学能够为社会提供的贡献。而临床心理学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职业手段和模式上进行变革。处方权资格的诉求是心理学面对这种时代特点和职业需求之下应运而生的。
从整个心理疾病的治疗领域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传统作用不可否认。但另一方面,心理学的传统取向和重要性确实受到冲击和挑战。临床心理学家的职业作用呈现弱化趋势,Olfson, Marcus和P~在199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85年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88.7%的患者是针对心理治疗,到1995年这个数字下降至78.7%,来访者时间也从平均50分钟减少至15分钟。”
心理疾病的生物病原学模式日益突出,精神药物治疗心理疾病的比重增长迅速。这种状况实质上反映了在心理疾病“身心观”的重大转变,身心二元论取向从强调非物质的心灵转向物质的身体。而这背后更关键的问题是,处方权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只是把生物学取向评估及处理手段引进心理学,而极有可能因为坚持生物医学模式,而忽视心理学模式,使得心理学形象发生改变,否定甚至推翻心理学传统的理论基础。
2.4卫生保健行业处方权的发展
“非常明显的是,非医生的卫生健康服务提供者(nonphysician health~provider)的处方权实践是一个全新的,并且快速扩展的领域。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心理学家已经在全美50个州获得了自主执业资格。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床心理学职业以外的其他卫生健康行业如验光师、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都在一些州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不同类型的处方权资格,而此时心理学家还没有在一个州获得处方权资格。1999年验光师正致力于扩大他们眼部激光外科手术的州范围。他们己经被许可在美国50个州开具处方药,而在40年以前,他们还不得不努力获取对隐形眼镜的服务资格。药剂师在8个州具有处方权,他们致力于扩大法定处方权的州范围。
在其他卫生服务行业不断追求处方权的过程中,我们能找到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先例和示范,但更多的是呈现在心理学执业者们面前的竞争压力和巨大考验。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遭到了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的强烈反对,这个现象从侧面反映出临床心理学从业者所面临的巨大竞争压力。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概念差异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管理?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广义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与狭义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不管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对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等管理过程,是对政府领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场领域的管理。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作为一种理念,二者之间在主体、过程、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区别。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创新社会治理,是指依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经验,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规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对现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进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辅相成的高效系统,以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问题多发突发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体制改革失败、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众多、住房问题、国有企业私人化倾向、社会分配不公等等。如:拆迁自焚事件、医患纠纷案例、仇富现象……这些多发问题、突发事件倒逼我们的社会治理必须要进行创新,否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流动性大
在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使得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不断增强的社会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会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观念落后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3、公众参与治理的热情不高。
四、创新社会治理的举措
党的十以来,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这些新思想,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适应,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既大胆探索又脚踏实地。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要求执政党充分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就要改变原有的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结构,确立多元化治理结构,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摒弃政府控制、管理、统治社会的观念,树立政府引导、服务社会、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观念。
(二)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他还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着力点。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当前,必须深入探究新时期新任务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把群众工作贯穿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要把治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疏导,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头关。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志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论述,反映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彻底放给市场、社会,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在社会治理上,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社会组织存在着功能结构不合理、作用范围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使社会整合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保护与整合变得困难,常此以往,不仅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趋势会加剧,而且整个社会也可能陷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以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坚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因而,我们只有坚持民主和法治,社会治理改革才会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重要论述,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和目标要求,指明了开展社会治理的方向。
当前,我国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执行上、领导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以我国现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基础,立足于现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形势下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又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比较经典的描述。群众路线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处于特殊复杂时期的重庆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吹响了“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号角,重振了广大重庆市民的精气神。宏伟蓝图重新绘就,催人奋进,但如何将之化为现实美景呢?对此,笔者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落实科学发展,以此强力助推富民兴渝,是变宏伟蓝图为现实美景的正确选择。在此,笔者就为什么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助推富民兴渝,发表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重庆乃至中国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变化,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上百年的时间,因此,西方国家在上百年发展中渐次出现的问题,在中国却压缩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这就不可避免将累积大量的社会问题,从而造成社会问题大量积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凸显尤为突出,表现在:一是人民内部矛盾多样易发。集中表现在群众上访和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稳定大局;二是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三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四是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五是信息网络建设管理面临严重挑战;外部势力及一些背景复杂组织仍在加紧活动。究其产生上述社会管理领域若干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高度关注:一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阶层、各群体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这种变化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以至于阶层、群体、个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甚至被固化,加剧了我国社会贫富悬殊差距,不断累积了大量民怨;二是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如改革开放后新社会阶层强势崛起,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逐渐被弱化甚至被边缘化,这与我国现时的国家政治体制和架构是极不对称的;三是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作为开放的时代,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四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各阶层、群体、个人的社会诉求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这也给社会管理及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转型社会常出现价值真空,从而导致社会失范并引发诸多风险,如当前的信仰危机,道德滑坡、法治不张,诚信缺失等。就重庆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重庆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特殊复杂的环境,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德法并举,讲信修睦,重振重庆人民的精气神。
二、重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社会管理中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凸显了重庆乃至我国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一)社会管理理念滞后。这是导致重庆乃至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中的最核心问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迫切的任务。社会管理理念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社会管理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改革开放的成果未能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在社会管理中,重管控,轻服务。当前社会管理在理念上还存在着以下几个误区:(1)管理就是管控而非服务。在社会管理中常常使用高压手段,而不是从服务民生着手,切实解决百姓的合理利益诉求;(2)人民群众是管理对象而非管理主体,把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根本对立起来;(3)片面理解社会管理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并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压制人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三是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这一落后的社会管理理念使得社会管理成本高昂,甚至是生命和血的代价;四是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行政手段以至于迷信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激化社会矛盾。在社会管理中,往往轻视甚至忽视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尤其是、王立军事件发生后,凸显了重庆依法治市,以德治市显得任重而道远。
(二)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够多元化,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表现在:(1)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或唯一主体。这一现象不可避免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包揽一切,甚至于越位、错位,不堪重负;二是政府缺位或不作为,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空白;(2)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行政倾向化严重,实成为“二政府”,如高校管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难以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质量长期徘徊不前。同时,大量“二政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如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培育明显滞后,民营经济发展长期步履艰难等;(3)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渠道狭窄,渠道不畅,难以形成公民社会。
(三)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体现在:一是对社会组织作用认识不足,单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国家,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政府管理所不具备的优势和作用,因而是不可替代的;二是对道德和法律等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运用不足。道德和法律,作为传统社会管理手段,自有阶级和国家以来,一直发挥着社会管理基石的作用。当前,尽管我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但坦率讲,道德和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却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三是在社会管理手段上,重刚性、轻柔性,管、卡、压、罚并举;四是在社会管理体制上,政府部门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各自为政。总之,人们“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因此,“上访”成了中国一道独特的“风景”,“维稳”成了一些官员的口头禅。
(四)社会管理载体不够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社会管理载体的单位、集体逐渐在弱化。在城镇,以往全托给单位的“单位人”逐渐变成“社会人”,而社区负责管理的“社区人”尚未形成,因而过去的“单位人”往往游离于单位和社区之间,产生了大量管理真空。在农村,大量民工外流,游离于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社会管理。因而,原来固着在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管理的大量农民,成了“漂泊”的社会人。社会管理载体的模糊化,不可避免地滋生出大量的社会问题。
毋庸讳言,当前重庆乃至我国的社会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大量社会矛盾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科学发展助推富民兴渝
笔者认为,就内涵及实质而言,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着力构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满足群众需求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在于通过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那么,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助推富民兴渝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真正使社会治理创新“接上地气”,增强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能力,就应当从群众路线入手,强化群众参与理念,健全群众参与体制机制,使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贯穿到社会治理工作的始终。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是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着眼加强社会协同,持续发动群众,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做到当家作主。在社会治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求政府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的反映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就是要了解和掌握群众需求和利益,总结提炼群众的意见,形成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并外化于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加强社会协同,持续发动群众,克拉玛依区以构建“网格为主、条块结合、梯次管理、逐级负责”工作格局为导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网多责、一格多员”网格化精细管理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综治、法治、社会矛盾化解等长效工作制度,从而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着眼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服务群众,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艰巨性,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战略重点,就是要着力服务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本质和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政府要转变观念,由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寓社会治理于服务之中,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五百”工作机制是克拉玛依区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有益探索,其着力从关注百姓身边的小事做起,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使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更加深入居民、深入实际,实现信息在一线掌握、呼声在一线倾听、政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检验,极大地夯实了服务治理基础,提升了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与服务工作的细致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水平。
着眼运用现代科技,真诚贴近群众,不断破解社会治理新课题。现代科技对于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和作用,在于促使政府的体制机制、管理结构和运行流程发生转变,目的是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的服务更加简洁,使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更加高效。因此,要创新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构建社会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Abstract:At present,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nova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pattern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do this, you must do: firmly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of a people-centered government and its staff, effectiv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build a new pattern of government-led diversific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network of basic services and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vil service of government agencies.
Key words: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building; social management pattern;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D523.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城乡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单位人”逐渐变成了“社会人”,原来有的单位管理机制适应范围也随之变小,而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却尚未健全。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不断凸现,各种社会矛盾更趋频繁,对抗性冲突也在增强,处理难度也相应加大,但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也没有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广覆盖的社会管理新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构建和谐有序、公平正义、服务百姓、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的现实意义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进一步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广大社会群体,急需政府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有效渠道来表达与维护其自身利益。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能使政府承担起解决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建设以民为本、促进社会公平为目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缓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府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其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投资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
第三,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能够使政府将更多的精力集在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着重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和司法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格局的对策建议
创新社会管理格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站在转型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解决好当前社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为此,必须做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新格局,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健全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制度,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由“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从偏重行政控制转向科学化的公共治理,注重解决好民生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在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上,要确立有限政府的新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权威不是权力的张扬,而是权力制约基础之上的社会认可,是一种有限权威。其次,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实践有效政府理念。政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效率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政府”的管理理念。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树立重服务、轻管理,重事后监督、轻过程干预的服务型政府管理理念,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阳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1]阎新平.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N]长治日报, 2011-11-7][1]
第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面对新阶段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挑战新问题,以及社会需求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与必然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政府职能,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在管理主体上要实现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沟通协商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实现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实现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向多种综合手段运用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改革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提高依法实施社会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管理领导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2]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温商网,2011-07-05][2]
第三、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新格局。当前,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公共管理”中引入的各种制度、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协同配合,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的多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管理格局,从而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围绕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培养和使用好社会工作人才,严格依法实施社会管理。[[3]龚维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国广播网,2010-04-09][3]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088—09
作者简介:黄建洪,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 苏州 215123)
一个持续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自主性的发育发展程度是衡量其进步状况的基本标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议题,就是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议题,它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需要对社会自主性意识和能力的日益成长及其相应的引导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观分析。本文将立基于社会立场,探究政府进行社会自主性管理的意义及其实践路径,以期对社会建设有一个更为清晰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期待。
一、转型期的社会:导向自主性管理的境况呈现
清晰地描述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之“面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自20世纪70年代末肇始以来的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在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读到狄更斯式的判断话语,即对当下的中国作出“最好的时代”与“最坏的时代”两种极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其代表便是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后者则对改革进程中的种种不足与问题猛烈鞭挞,其论点可概括为新形势下的“权力经济对整个社会的掌控”。究竟应如何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作出分析,这是一个关系现实境况和未来取向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如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发展样态有助于我们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方位:
一是内在结构。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图景是“混合结构”,即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引发的“领域分离”(如经济与政治的相对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相对分离、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相对分离)和“结构转型”(即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新型社会结构)
韩庆祥、张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这样的态势告诉我们,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相对狭义之社会,它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初步发育的社会,权利体系获得来自于依旧相对强势的权力体制的引导、调节甚至控制。尤其进入新世纪后,行政科层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实行,并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根本机制。由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已经由改革前的“总体性支配权力”被“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权力”所替代
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二是运行方式。大量的从传统的高度同质化或曰政治与社会一体化状态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力量,如民营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逐渐表现出相对清晰的权利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氛围影响下,利益与自主渐次发展起来;但并非完善的市场机制所引发的强力逐利与自我中心,在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破坏和重组的过程中,又客观上呈现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种种极化态势。因此,社会的运行,其自主的一面虽有张扬,但仍因与权力的分化不足而颇不充分,社会运行存在显著的权力依附性;同时,其理性化与规范性程度也因整个社会观念的选择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许偏颇,社会的自主与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发展内涵。现代化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获致效能化与民主化的历程,是一种复杂和系统的结构性变革。其关键在于,在这样的规模化演进中,人的主体性价值不仅得到人们观念上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嵌入社会治理结构之中,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此观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维度的发展变迁,需要面对越来越有差异化认知观念和价值偏好的大众群体。这里面就蕴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即社会本身如何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结构来有效容纳多元的权益诉求,如何通过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彼此互动合作、沟通接纳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来实现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样的命题,恰恰构成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中心议题在于社会权利结构的重组和优化,而在一个治理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权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国度,现代民族与民主国家的构建注定是社会获得主体性价值认可和制度化保障的关键。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2]。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G20产生的杭州新名片中,“武林大妈”是一张珍贵的社会名片。
今年3月,杭州下城区武林街道借鉴北京“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的做法,推出了“武林大妈”,负责平安宣传、文明劝导、情报信息上报、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治安维护工作。在志愿者蔚然成风的杭州,“武林大妈”一下子吸引了不少粉丝,全市50万大妈服务了G20,参与了社会的治理。
据悉,G20期间,“武林大妈”们为路人提供旅游咨询、免费续水等便民服务,这些细小而随处可见的服务,让杭州变得更加暖人。
其实,早在G20前,“武林大妈”们就温暖了周围的人,为促进基层社会善治贡献力量。杭州武林街道有一位老奶奶,喜欢捡垃圾,在家里和公共区域推满了各种废品,邻居多次投诉未果,“武林大妈”罗睿绮知道后,与她反复沟通,老人最终同意搬走垃圾。“武林大妈”们的工作,让街道社区日常的纠纷消于无形。
记者在实地访谈中发现,杭州鲍大妈聊天室作为志愿者组织的典型,截至2016年10月,已经服务社区居民33562人次,而这仅仅是室内服务的人次。
成立于2005年的鲍大妈聊天室,是社区志愿者服务的项目,刚开始的功能是与社区居民聊天,说心事,解决问题。随着志愿者的不断加入,鲍大妈聊天室的功能也不断扩大,最终发展成为具有专项咨询服务、特色服务、和谐幸福大讲堂、聊天小分队、入楼道主题座谈会、社区文化屋、美化社区小卫士等多项功能的志愿者组织。
成立于2008年的杭州下城区文晖街道的和事佬协会,同样是民间志愿者组织,处理社区楼道里的各种麻烦纠纷,管理社区街道大大小小的“闲事”,其成员是扎根于社区的调解员。
在浙江,这样服务于居民的志愿者组织,不胜枚举。志愿者组织其实已经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志愿服务是因为人际关系稠密化而引发的自主行为。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已经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一项内容。因而,我们需要在社会治理变革的意义上来认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张康之这样说道。
集约式发挥社群功能
“尽管现代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但是,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宽阔的中间地带,有大量的社会构成要素以及行动方式。”张康之谈道,“在社会分化中,各个领域又有融合的需要,而志愿者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消除所有这些冲突的路径。”
正因为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广阔性,使得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功能和作用都在不断调整和深化。政府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无法处理社会细微的事件,社会力量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志愿者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政府处理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基层稳定。
专家指出,民间志愿者组织往往规模小、力量相对分散,而这恰成为其优势,因为这意味着民间志愿者组织能够深入社会的最底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创新社会治理的形式。
“鲍大妈聊天室刚成立的时候,有好几位居民向聊天室反映,社区一部分地方没安路灯,大家出入很不方便;还有几幢楼的居民给主持人鲍倩打来电话反映:晚上,社区几扇铁门老是被来往的自行车撞得‘咣咣’响,住在铁门边的居民被刺耳的噪音骚扰。”鲍大妈聊天室的负责人鲍倩向记者讲述作为志愿者在社区服务的经历。据她介绍,这些事情反映到聊天室后,聊天室的负责人就会把情况反馈给社区负责人,社区负责人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今,鲍大妈聊天室成为了社区和居民之间的纽带,社区居民的很多想法和意见,都能通过聊天室得到传达。
在鲍大妈聊天室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小陈看来,聊天室这类的志愿者组织发挥了服务居民、化解矛盾、传递信息、团结社区、净化风气的功能。
据悉,鲍大妈聊天室创立初期是一人“作战”,后来吸引了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加入,目前专职志愿者有19人,还在临安和城西成立了分部。这些志愿者来自社会各个领域,有医生、律师、教师、公务员、居委会退休人员等等,在志愿者组织里分工合作,群策群力。
“将志愿者群体组织起来,组织化管理和运作,能将分散的社会资源集中化,集约式发挥社会群体的力量。”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行政管理博士后范虹珏认为,志愿者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中的重要部分,它们的存在和活动体现着一定量的社会资本,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以发展民间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培养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互惠精神,促进相互信任和理解。”范虹珏说道。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作为积极影响社会的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形式,志愿者组织具有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政策倡导与影响的主要社会功能。正因如此,志愿者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的“瓶颈”
“其实,我一直在找接班人。我已经到这个年纪了,虽然身体还好,但仍然逃不过自然规律,想找个同样热心的人,全身心投入到志愿者服务当中。”鲍大妈聊天室83岁的鲍大妈为找接班人,已经苦恼了好多年。
鲍大妈式的“烦恼”其实是民间志愿者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我国,志愿者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官方的志愿者组织,例如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等;另一类是自发的,没有官方背景的志愿者组织。
然而,与官方的志愿者组织相比,民间的志愿者组织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集中表现在资源获取上。
范虹珏认为,志愿者组织最关心的是生存。为了生存,组织需要资源,而志愿者组织自身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那么就必须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寻找。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组织合法性问题。
记者了解到,当前,民间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和运行,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而该条例要求,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到同级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由此可见,民间志愿者组织在取得合法性之前必须找到相应的挂靠单位,即“婆家”。“这样的双重管理不仅在程序上增加了审查的重复性,影响了行政效率,而且增加了民间组织设立的难度,特别是限制了自下而上民间组织的发展。”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说道。
据悉,在2014年之前,杭州滴水公益是具有近千名义工的民间组织,作为志愿者组织,企业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对他们进行赞助,因为其无法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发票。由于没有发票,民间组织也难以与官方合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滴水公益的负责人曾经想找挂靠单位,但面临两个问题:第一是这样的主管单位很难找,第二是这些单位也害怕出了问题需要担责任。由此,挂靠事项无疾而终。
民间组织发展的另一块短板是资金问题。如今闻名全国的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组织,其发展初期的办公场所是一间郊区的平房,用的是旧货市场淘来的二手办公桌椅,尽管如此,这样的办公场所也只维持了79天,因为第二个月组织者就没钱付房租了。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曾经在地方或全国小有影响的许多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因组织合法性、资源或人才问题,要么解散,要么暂停服务。
“在多重管理的体制安排下,民间的志愿者组织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社会人才匮乏、社会合作与认同少的窘境。”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张丙宣说道,除了官方的志愿者组织参加社会治理外,来自民间的志愿者组织,也应纳入到社会治理的体系中,推进社会的善治。
打开制度阀门,释放社会能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志愿者组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专家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完善志愿者组织培育的制度建设,为志愿者组织提供发展的资源,以志愿者组织为依托,释放社会能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治良认为,“建构科学完备的志愿者组织法律体系,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本质要求。我国志愿者组织立法应遵循组织培育与规制并重、立法传统继承与适度创新及法律制度体系和谐等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政治研究所的李庆智进一步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更重要的是将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以此为基础将其纳入到体制中来,在法治约束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公共权力与公民之间制度化、 规范化与法治化的良性互动关系。”
改变,已经在一步步发生。
2013年9月,杭州市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开放没有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注册。在地方试点后,2016年,民政部公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体制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原有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完善。对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直接登记,但对于设立其他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仍采取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邓国胜教授指出,“这种分类管理的策略,既顺应了历史潮流与发展趋势,又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困境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检察工作直面群众的第一线,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最前沿,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践行者。基层检察院面对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阶层、团体、利益群的诉求集中爆发的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加之矛盾本身的多样化、复杂化,涉及领域比较广,因此,呈现出进一步尖锐化的趋向,与这种复杂形势不相适应的是检察机关的在创新管理中本身定位不明、基层检察机关干警素质不高、以及基础设施和培训教育匮乏的现实,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当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的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机关管理创新的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所监督以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及民事行政监督等职能。就其本身定位来看其性质为行使监督权的司法机关,主要职能为纠正、督促和改进。似乎并没有直接的参与社会行政治理的行政权,基于此点原因,一定程度制约了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社会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司法机关,是社会管理人背后的监督人或管理人,无疑,监督本身也是一种管理和治理,只是一种间接的社会治理。这就需要不断地延伸触角、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开拓新的监督方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既是社会治理模式下广义的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也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理念。
(二)检察机关职责的普世性不强
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机关,其职能和职权覆盖领域是极其广泛的,基本贯穿了整个法律执行的全部过程。但实际中民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知之甚少,虽然近年来一直在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也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甚至多地的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并广泛推行社区检察室制度,但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会遇到民众询问“检察机关是做什么工作、管什么”之类的提问,由此可见,检察机关职责的普世性远不如审判机关。民众对检察机关的陌生和敬畏感,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触角的进一步延伸,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三)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
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时间、也需要精力,更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调查研究、设计方案、落实具体的工作,不断地总结经验,形成成果。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现实是,第一线的检察人员,所要处理的纠纷多、工作重、人员配备不足、资金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并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触角的延伸、影响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四)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识不足
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基于传统的观念和理解,认为检察机关的权能为监督制约权,不具有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管理的权能主要体现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基于其应有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不宜积极的参与社会管理,更不能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否则感觉有越俎代庖之嫌。这些理念的限制,也制约了检察机关进行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度和步伐。
(五)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积极性不高、创新能力不强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基于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在开展工作中拓宽思路、改善方法、不断地提高监督效率,延伸工作的触角,提升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和效用。延伸工作触角还需要基层检察工作者知识结构多元、社会管理知识丰富、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超强的社会管理创新意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面临人员匮乏、知识机构单一、工作压力重、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尴尬,这些都制约了工作触角的延伸和检察工作创新深层次的开展。
三、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基层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是基层检察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好的破解困境,为延伸工作触角扫清障碍,才能切实的进一步实现更深层次的社会管理创新。有鉴于此,结合前文所述检察机关在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的困境,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努力: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立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地位不能正确的进行定位,使得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底气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创新的开展,加之民众对检察机关职责、权能的不甚了解,信息交流不够畅通,导致民众诉求表达渠道未能有效畅通,这些都阻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的进度。因此,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大力度做好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民众进行宣传,对内应该解决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充分的认识到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认识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式是以执法办案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有效释放司法效能,通过平复和补救被伤害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管理产生间接影响。
(二)加大投入,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检民信息不畅
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少、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当下所有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中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此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解决好相应的财政拨款、机构编制、和人员招录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级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充实基层检察队伍,解决人员匮乏和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做好人员培训、课题调研、职能宣传等工作,进一步的拓宽工作渠道、搭建更广泛的检民交流平台,疏通干群信息渠道,及时、尽早的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形的矛盾,提前预防、积极参与,耐心化解涉及群众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问题,将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避免问题复杂、矛盾激化后,更多的管理资源的不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