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环境污染的反思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
环渤海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危险犯;污染环境罪
环渤海经济区主要指渤海湾沿岸的城市,包括冀、鲁、辽三省及京津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得到飞速发展,工业基础雄厚,产业结构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但仍旧存在生产方式粗放的问题,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推动。为了实现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文态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绿色低碳经济,必须把环境治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将污染环境罪成立危险犯不失为有益的理论研究。
在理论上,我国刑法学者早有对实害犯和危险犯的理论界定,尤其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中危险犯成立既遂罪名有很多,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随着修八将重大污染环境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在此罪中成立危险犯引起学者的关注:支持实害犯的学者比如陈君在北京理工大学学报发表《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还有马松建等人;支持危险犯的学者代表为高铭暄、李希慧、冀华锋等都有相关论述。在此基础上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为以环渤海区域为试点分析此罪成立危险犯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为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外好多国家在环境犯罪中都设立了危险犯,例如日本《公害罪法》,规定:“由于工业或企业的业务活动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致使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产生危险的,应受处罚”, 还存在好多关于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设置危险犯;德国颁布的《水法》《城市法》也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危险犯:“企业取得报酬……以伤害他人为目的,污染水体的行为,应受刑罚”, 此外,《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宣誓着人类保护环境的诉求和愿望,美国、奥地利、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有类似危险犯的规定,对我国污染环境罪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有重大意义。
1 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规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修八修正后,入罪门槛也相应降低,针对污染环境罪是否已经设立危险犯的问题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引起了学者的思考,现行污染环境罪是实害犯还是危险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该构成要件仍然侧重理解为需要实际造成对他人法益侵害的实际后果,在实害结果与现实危险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加以限定和规范。
2 污染环境罪成立危险犯的制度建构之必要性
根据上文的论述,我国污染环境罪从种类上讲属于实害犯,这就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危险的行为可以逃避刑法的处罚。这样的结果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实现低碳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背道而驰的,不利于保护大多数人对于环境改善的诉求。下面就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的问题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这一立法的正当性依据。
设立危险犯的犯罪形态来看,大多都要求该罪的危害行为带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伴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及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产值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下,环境污染的解决刻不容缓。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例不仅数量激增,而且危害性也越来越大,这样的一种严峻现实,也就为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提供了客观上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环境类犯罪往往具有潜伏性的特征,发病周期长,归责困难,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不应以实害结果为定罪的依据。这是因为众所周知,通常环境危害行为发生后,其实害结果的出现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而且犯罪行为通常不易被发现,这样就增加了该罪因果关系认定上的难度,最后不免造成犯罪人逃之法外的严重后果。比如在河流上游建有一家化工厂,居住在下游的居民长期饮用喝水,一方面有可能致使部分村民发生病变但是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证明其原因就是有害喝水所致。另外一方面这种发病周期有可能是很长的有的甚至在死亡时都没有激发潜伏在体内的致病元素,但这种损害对人民的健康是及其严重的。我国刑法将污染环境罪仍然规定为一种实害犯,这就预示着刑法的处罚适用以危害结果实际发生时为前提,但不能因为没有损害结果的事实发生就使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企业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而置之不理,与环境污染行为的潜伏性、周期长的特征是相冲突的。因此可以说在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就可以从危害行为的源头对罪行加以规制,从而有效避免上述后果的发生。
3 污染环境罪立危险犯的制度建构之可行性
危险犯是对行为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进行处罚,危险的有无应以行为时的情况为基础进行事前判断,而不是考虑事后行为的损害后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是对相关人法益在结果发生之前进行合理保护的一种表现,有其设立的可行性。在文献综述部分可知,国外通过在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能够以高效便捷的方式控制和规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公民的健康,在宏观层面上有利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权理论的引进和推广同样为增设环境危险犯提供了可行性。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环境权理论在我国生根发芽的表现之一。 另一方面,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财产权和公民的生存健康权,而修八对“污染环境罪”客体在前罪基础上转变成了对国家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以及对自然环境本身的关注。可见,环境权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正在被我国所接受,这同样为污染环境罪增设危险犯扩宽了道路。
将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仍要结合实际不断深入研究和细化以满足我国国民对环境保护的急切需要和诉求并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环境权益,实现对碧水蓝天的渴望。因而我们需要在污染环境罪当中增设危险犯,增大处罚力度,健全和完善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规定,增强司法维护环境保护的力度, 为环渤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1]李慧芳:《中日环境犯罪比较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2]王世洲:《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 通过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学习,高二学生对环境污染的知识已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够全面,所以本节课以课本上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为起点,借助于网络上丰富的环保资源,帮助学生了解化学对污染的防与治所起的积极作用。
2 学生对电脑操作的熟练程度不同,在学生自主探索时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引导学生查阅一些关键词。
二、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让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环境污染及危害。重点了解化学知识在防治污染方面的积极作用。
2 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利用网络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的学习能力。
3 情感态度价值观:激发学生学好化学,利用化学做一个绿色家园捍卫者的主人翁。
三、教学策略
采用知识竞赛的方式展开教学过程,可充分调动其自主探索的积极性,增强合作意识。
四、教学过程:教师先准备专题学习网页
1 以一首《太湖美》引出课题。
2 学生自主探索:通过网络查找、概括相关主题的资料。
3 生生互动、师生互动:通过回答竞赛题的方式进行讨论、交流、学习。
4 简单小结、布置作业。
附:环境污染与防治竞赛提纲
1 准备阶段:
各学习小组组长先将要查阅的内容进行分工.然后每位成员利用百度、谷歌或利用教师准备的专题学习网页等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查找相关网页。查阅到相关内容后,快速阅读,概括出重点内容,将该网页保存或者最小化,以便答题时有据可依。
2 各小组准备题:
第一小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我们学习的化学知识举例说明引起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的物质。(关键词:有关环境和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
第二小组:介绍几例污染引起的重大事件。(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小组:介绍近阶段国内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关键词:国内外环保动态)
第四小组:结合化学知识谈谈如何对待我们平时用过的废旧电池。(关键词:废旧电池污染、如何对待废旧电池?)
第五小组:谈谈环保新能源。(关键词:燃料电池一环保新能源)
3 所有小组共同准备题:(1)太湖污染的治理情况。(关键词:太湖零点行动、太湖治污用上新法、去除蓝藻净化湖水)
(2)谈谈化学对环境保护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绿色化学浪潮)
作业:为了使“人间天堂”更加名副其实,结合本节课的知识谈谈你的感想。作业请完成在网页上的讨论版上。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 A
环境问题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在我国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国家提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的都是为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环境污染问题还是困扰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在城市和农村中,环境问题无处不在。本文宽泛的分析一些常见的环境污染诱发原因,并针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以期提高大家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提升环保意识,共同创建美好的环境。
1.环境污染的诱因分析[原因分析,1.1是生产活动,增添1.2,如生活原因之类的]
1.1生产活动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的元凶,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加重,特别如今人类生产高度发达的今天,生产活动更是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1.1.1工业生产
工业生产是当前环境污染的诱因之一,工业的"三废"(废气,废水和废渣)对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的污染,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等由物质引起的污染和噪声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或电磁辐射污染等由物理性因素引起的污染,一些重、轻工业如化肥厂,还有食品加工,造纸业,煤矿加工,石油提炼等比较容易污染环境,其中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非常严重,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污染上。
1.1.2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同工业生产一样,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诱因,其中农业大面积垦荒造成森林覆盖率降低,环境净化系统受到破坏,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其中化学成分对土壤,水体,空气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地力下降;长期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和化肥,致使农田中鸟类、青蛙、蚯蚓等益虫、益鸟数量大量减少,河流内鱼虾遭受毁灭性毒害,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依赖农药的恶性循环,和城市环境多污染相比,农村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破坏,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诱发环境污染。
1.1.3经济开发和生活垃圾
环境污染的诱因大多与经济开发有关,经济利益的诱因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为了经济利益而对土地或是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都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例如,对土地的开发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对植被的开发造成植被覆盖率降低,对资源的开发造成污染如石油泄漏造成的海洋污染,化学物质的泄漏造成空气污染,植被破坏等等。除此之外,由于人们环境意识淡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不将垃圾分类,或当地政府缺乏对垃圾管理工作的细化,造成工作中存在问题等都会诱发环境污染的问题。
1.1.4电子垃圾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因素诱发环境污染问题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电子垃圾,电子垃圾具有危害大,毒性强,扩散广,治理难,不易察觉等特点,例如一个电池泄漏后可污染六十万升水,其中重金属毒性非常大,对人体造成危害巨大,填埋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焚烧则会污染大气。
1.2[增加此点,使文章结构完整]
2.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
2.1统一思想,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战略
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成环境保护,当前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又有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大方针明确的情况下,应该从上到下深刻理解并落实环境保护的问题,减少环境污染,要让全社会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2.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密切与企业进行配合
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工作是关键,不能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转变当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地方企业必须严格限制,对于重视环境问题,在生产中注意环境保护的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完善地方环境发展管理。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加强环境问题的宣传,掀起环境保护的绿色风尚,鼓励可持续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最后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针对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要进行动态的管理,加强政府监督工作。
2.3加大科技投入,利用清洁新能源
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是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国家或各地政府都在加大科技投入来处理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污染的处理,例如污水处理技术,通过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来解决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传统的能源如煤炭等即使经过处理也难以保证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开发新能源例如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4环境保护,从个人做起
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每个普通人而言,在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垃圾,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际上就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之一,看似力量渺小,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会让环境保护的力量变得更加强大。
总 结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污染的诱发原因多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相[这句话正好与上面两点相对称]关,过去人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了经济发展,但短期经济的发展不能掩盖环境问题中我们犯下的种种错误,于是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这其中除了要有政府的引导和措施的出台,企业的配合,认识与响应,还有广大普通群众从我做起的环境意识,相信随着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气污染危害性 大气污染犯罪 立法反思
一、大气污染犯罪的危害性
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多表现为呼吸道疾病。人的口、鼻、喉等器官容易受到刺激而患病,长期受大气污染的作用,会引起支气管炎、肺炎、肺癌等疾病。具体的危害表现为(1)颗粒危害。直径在5-10Lm的细小颗粒可到达支气管区,直径小于5Lm的微粒可以到达肺泡区,从而导致心血管和哮喘病的增加。(2)一氧化碳的危害。一氧化碳是一种能再短时间内致人死亡的毒物,进入人体能直接影响神经并导致心绞痛。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为大气污染每年有几十万人过早死亡。
2、对人类财富的危害
大气污染会导致对人类即有财富的破坏。例如美国每年因酸雨所造成的损失达50亿美元。大气污染导致的功能也生产的损失更为惊人,法国因大气污染使工业生产每年损失为1000亿法郎,我国为70亿元人民币左右;我国仅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四省自治区因酸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160亿元人民币。①
3、对生态系统的危害
大气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生存第一物质条件,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及其后等因素均难逃脱大气污染的损害与威胁。比如大剂量的大气污染物,会使野生动物大面积死亡。小剂量的大气污染物,如果持续的时间长,会使动植物患病,并发生畸形病变,最后导致死亡。
二、大气污染犯罪辨析
1、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
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在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争议的焦点就是大气污染犯罪是否必须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具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这一法定条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是污染大气的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②笔者认为大气污染犯罪一旦发生实际的损害后果,不仅波及的范围广、持续的时间长,而且极难治理。为了突出刑法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所以大气污染犯罪的应该以危险犯进行定罪处罚。所以大气污染犯罪是指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用一定设备、场所、工具,向大气中处置有毒有害气体,足以造成对一定区域内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行为。
2、大气污染犯罪的特征
(1)大气污染犯罪是危险犯。根据上文笔者对大气污染犯罪所做的定义,大气污染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就构成大气污染犯罪。众所周知,大气污染犯罪一旦爆发实际的危害后果,无论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还是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都是巨大的。惩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既实现了刑法对环境的法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现代刑法预防犯罪的理念。
(2)大气污染犯罪是法定犯。法定犯是相对于自然犯而言的,由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昨早提出,是国家基于保护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在刑法上规定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大气污染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不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具体而言,伴随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的生存面临挑战,由此催生出了环境刑法学科,那么大气污染犯罪类型也就出现了。
三、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及立法反思
1、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5.5%。全国酸雨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较重的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湖南三省。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等机构昨日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经济发展高的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较差。《评估》报告显示,城市空气质量的具体状况是:PM10污染有所改善,PM10暴露人口的比例以中等空气质量最多,并呈增加趋势;《评估》结果显示,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其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中,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差的城市里,工业城市、采暖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极差的城市中,采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所占比例大。
2、立法反思
(1)我国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应对大气污染犯罪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中的第338条做修改,去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公私财产及人身伤亡的重大结果”,增加了“严重污染环境”。这样就避免了过去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表面认识,大气污染犯罪不是单纯的事故。只要严重污染大气就上升为犯罪,降低大气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有利于更好的惩治大气污染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大气污染犯罪的单独罪名,在犯罪构成上也不明确。2000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第61条规定了对不同情节的责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罚。
(2)立法建议。首先,在《刑法》中规定大气污染犯罪的独立罪名。混合罪名的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大气污染犯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因此为了加强对大气这种环境法益的保护,有必要将大气污染犯罪从环境污染罪中分离出来。
其次,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犯罪要求以一定的危害结果出现为构成要件。如上文所述,为了实现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应该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
再次,引入资格刑的思考。大气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而我国的刑法体系,还停留在传统刑法的层面上。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使法律总是在犯罪出现之后才出现。应对大气污染这种新型犯罪,其刑罚配置的结构不尽要调整,所以对于传统刑罚措施之外的刑罚手段的引入是有必要的。(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付卓:“环境污染罪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覃志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3]陈春娥:“重大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06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0-0026-05
Abstract:This paper devid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to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and excess capacity,establish static and dynamic panel model using provincial data from 1997 to 2012.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Increasing the strength of the formal regulation can not significantly reduce pollution. Secondly, improving informal regulation has a significant role to environment,informal regulation has significantly inhibitory action to pollution that produced by excess capacity. In the end, excess capacity is the cause of pollution,resolving excess capacity will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governmental regulation;excess capacity;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采用粗放型增长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2016年3月10日,主席在参加两会青海团审议时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现已到了改变“牺牲环境拉动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时刻。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行业多是高污染行业,地方政府大都以牺牲环境来鼓励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进而出现过度投资,最终导致资源与环境不堪重负的局面[1]。如何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是怎样的关系?一般认为,工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工业部门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是否显著、作用强度及影响机理,以期引导后续环境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1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陈兴鹏等[2]揭示了环境污染指数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增加。叶阿忠等[3]分析了经济增长、FDI与环境污染交互影响体系。Zeng等[4]认为制造业集聚可以减轻“污染天堂”效应。日益恶化的环境正是发达国家污染工业厂商规避本国严格环境标准选择进入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带来的后果,即Esty和Geradin[5]的污染避难假说。原毅军[6]认为技术创新对污染减排有显著的抑制作用。Magat等[7]以加拿大魁北克省纸浆行业为研究对象,检验环境规制对生物需氧量和固体悬浮物排放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规制能促使企业减少20%的排放量。Blackman等[8]研究证实墨西哥环保机构增加环境监察次数不能显著刺激企业采用先进的“净化”技术,正式环境规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关于产能过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产能过剩的原因研究。林毅夫[9]提出“潮涌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对于新产业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共识,引发投资的“潮涌”现象,导致产能过剩。陶然等[10]认为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加入WTO以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导致大量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二是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研究。江飞涛等[11]认为在我国特定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难以向地方政府提供环境保护的激励合同,宽松的环境政策及对污染企业的纵容使得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行业生产成本外部化,最终导致产能过剩。张平淡等[12]利用我国2001~2008年27个制造业行业细分数据检验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结果显示产能利用率与环境污染负相关。
本文在以上研究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从研究视角上,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来探讨环境污染问题,鲜有从产能过剩视角来探讨环境污染的影响机理;二是把我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引入虚拟变量,分别讨论环境污染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提出差异化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三是解释中国环境污染的模型,必须要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背景,本文在解释变量上进行了拓展,引入了非正式规制。
2政府规制、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
为了全面分析政府规制、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构建如下理论分析框架,展现三者内在关联。按照“波特假说”,适度的环境规制有助于提升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和创新水平,即同样的投入将增加更多产出,产品供给持续增加,引起产能过剩;环境规制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非正式规制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污染企业的谈判和游说,对生产产生抑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如果污染企业改进技术,增加产量,将加剧产能过剩。总之,政府规制会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而政府规制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不同。为了从理论根源上了解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制,接下来将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作用机理绘制如图1所示。
3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文考察我国28个省(市)(、海南、重庆等省市因数据缺失,不包含在内),样本期为1997~2012年。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
31被解释变量:环境污染EP
选取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三废”)三个指标来度量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排除人口规模的影响,以上各排放总量均除以年末常住人口数。由于各指标量纲不同,在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测算之前,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三种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即Ht=Ht-HminHmax-Hmin,Ht代表第t年各污染物标准化后的赋值,Ht代表各污染物当年的排放值,Hmax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大值,Hmin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小值。其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三种污染物在综合指数中所占的比重。最后,计算各年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即EPi,t=∑3j=1WjHtj(t=1,2,…16;j=1,2,3),EPi,t表示第i省t年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j表示污染物种类,Htj表示第t年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标准化值,Wj表示第j种污染物所占权重。
32核心解释变量: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
正式规制强度ER。借鉴Lanoie[13]采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占GDP的比重来表示,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政府正式规制强度越大。
非正式规制强度ERN。傅京燕[14]认为公众通过谈判或游说的非正式规制产生的环保效应更加明显。一般认为人们受教育程度越高将更加关注环境质量。借鉴Barro和Lee[15]的研究方法,用各省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计算公式为ERNit=∑(Eduyk×Popuk)÷∑Popuk,其中Eduyk表示第k种学历受教育年限,Popuk表示第k种学历的受教育人数,各种学历的受教育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16年,取自然对数。
产能过剩程度CU。遵循韩国高[1]的做法,用工业产能利用率作为评价产能过剩的指标,产能过剩=1-产能利用率,预期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正相关。
33其他变量的选择
除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外,还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①经济增长GDP。选取各地区人均GDP来表示,为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以1997年为基期,换算成实际人均GDP。为验证环境污染与人均收入之间是否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在模型中引入GDP及其平方项,如果GDP估计系数为正,平方项估计系数为负,则EKC假说成立,取自然对数。②技术创新水平Tech。采用各地区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表示。③产业结构IS。选取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表示。④外商直接投资FDI。采用经过价格平减处理以后的外商投资金额来表示,取自然对数。
4实证分析
41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前面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构建如下多元面板回归模型:
规制强度,ERNit表示非正式规制强度,CUit表示产能过剩程度,为了探究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对环境污染的联合影响,加入交乘项ERit×CUit和ERNit×CUit,it为4个控制变量向量,ωi表示不可观测的省际效应,v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变量,εit是随机扰动项,α0~α5、γ为待估系数。
如果不考虑测量误差、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对式(1)进行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将出现误差及不一致性。李铠[16]等认为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即当期的环境污染受前一期影响,因此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前一项EPit-1,设定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如下:
LnEPit=α0+ηLnEPit-1+α1ERit+α2LnERNit+α3CUit+α4ERit・CUit+α5LnERNit・CUit+γit+ωi+vt+εit(2)
模型(1)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方程①单独考证正式规制、非正式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结果显示正式规制强度、非正式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均与环境污染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规制强度的上升不能减少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程度与环境污染正相关。方程②加入了正式规制和产能过剩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非正式规制与产能过剩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产能过剩背景下,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有抑制作用。加入控制变量得到方程③,GDP系数为正,其平方项系数为负,并且在10%水平上显著,验证了EKC假说的存在。技术创新的系数为负数,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产业结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越高,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越大。FDI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环境污染。这与宋马林等[17]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资源寻求型的FDI严重破坏了东道国的环境。
42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分析
根据各省所处地理位置,将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划℃为东部地区;山西、吉林等8个省划为中部地区;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划为西部地区。建立模型(3),D为虚拟变量:
东、中、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结果如表2③~⑤列所示。从回归结果看出,非正式规制强度对中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最小,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大,所以西部地区应加大非正式规制的力度。产能过剩对各地区的环境污染均有促进作用,且在西部地区最明显,因为东部地区产能利用率本身较高,产能过剩地区大部分处于中西部地区,化解产能过剩将显著改善中西部地区环境质量。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最明显,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工业所占比重较高,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将显著改善东部环境质量。FDI对西部地区环境污染作用大于东中部地区,说明东中部地区的FDI多为市场寻求型,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投入到西部地区的FDI多为资源寻求型,容易导致环境危机。
43关于产能过剩视角的进一步分析
实证模型中加入了非正式规制与产能过剩的交乘项,结果显示产能过剩背景下,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抑制作用较大,说明产能过剩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但这种逻辑关系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检验。
以79%为分界点对各省产能过剩程度进行划分,产能利用率79%以下归为高度产能过剩区域,记为S区;79%以上归为低度产能过剩区域,记为W区。S区包括山西、湖南等13个省,W区包括北京、天津等16个省。在S区和W区分别建立环境污染的动态面板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⑥~⑦列。S区非正式规制系数为-14691,W区为-10414。说明在产能过剩程度较高的区域,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大,非正式规制对产能过剩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平抑作用,进一步说明交乘项的运用具有稳健性。
5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我国28个省市1997~2012年面板数据建立环境污染影响因素模型,检验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正式规制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较小,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有抑制作用。产能过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化解产能过剩将显著改善中西部地区环境质量。非正式规制对产能过剩引起的环境污染有平抑作用。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越低,FDI越低,越能起到降污减排作用,加大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将显著改善东部环境质量。
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启示:①制定适宜的政府正式规制强度。不能盲目提高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灵活运用排污费、污染许可证、环境税等规制手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能过剩程度的现实特点,采用差异化的规制强度。②加大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树立协调、共享、绿色发展理念。政府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保护赖以生存的地球。其次应加大教育投资,只有教育水平上去了,环保意识才能再上新台阶。③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近年来多行业的产能过剩不仅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配置效率的低下,还加剧了环境污染,在经济新常态下不能再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应加强供给侧改革,强化技术创新、错峰生产及“一带一路”战略等,淘汰落后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④合理使用FDI,优化产业结构。事实证明,FDI对我国的技术溢出效应非常有限,反而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故不应该再盲目吸引和使用FDI。对东部地区来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是降污减排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韩国高,高铁梅,等.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测度、波动及成因研究[J].经济研究,2011(12):18-32.
[2]陈兴鹏,杨冕,等.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动态关系[J].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35-37.
[3]叶阿忠,郑万吉.经济增长、FDI与环境污染的时空传导效应研究[J].软科学,2016(1):17-21.
[4]Zeng D Z,Zhao L X.Pollution Hanens and Industrial Agglomeration[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09(58):141-153.
[5]Esty D C,Geradin D.Market Access,Competitiveness,and Harmoniz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J].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1997(2):265-336.
[6]原毅军,谢蓉辉.环境规制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4(8):57-67.
[7]Magat W, Viscusi W.Effectiveness of the EPAs Regulatory Enforcement:The Case of Industry Effluent Standards[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0(11):331-360.
[8]Blackman A,Kildegaard A.Clean Technological Change in Developing-country Industrial Clusters:Mexican Leather Tanning[J].Enviro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2010 (3):115-132.
[9]林毅夫,等.“潮涌现象”与产能过剩的形成机制[J].经济研究,2010(10):5-19.
[10]陶然,陆曦,等.地区竞争格局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反思[J].经济研究,2009(7):21-33.
[11]江飞涛,耿强,等.地区竞争、体制扭曲与产能过剩的形成机理[J].中国工业经济,2012(6):44C56.
[12]张平淡,张心怡.产能过剩会恶化环境污染吗?[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6(1):68-71.
[13]Lanoie P,Party M,Lajeunesse R.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Productivity:Testing the Porter Hypothesis[J].Journal of Productivity Analysis,2008(2):121-128.
[14]傅京燕.产业特征、环境规制与大气污染排放的实证研究――以广东省制造业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2):73-77.
1.引言
在环境问题日益复杂情况下,环境保护受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环境管制方法已经不再使用,而适应这种情况的环境经济政策开始被制定并出台。以下就来阐述环境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点,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保护。
2.环境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点
自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政府政策价值观等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在实际中,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均拥有两种特性,一种是描述性,另一种是规范性。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描述性主要是对事实和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而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规范性主要是以价值判断作为评价活动的先决条件。
关于环境政策的基本概念指的是在环境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具有市场特定理论价值理念的手段。这种手段的实施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等的问题。最终达到环境、资源和经济相互平衡的目的。关于环境政策它是环境政策的一部分,是环境权威部门根据中央总方针和特定环境所拟定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经济政策的相关伦理在实际发展中必定会得到协调、融合和完善,从而能最大化的消除环境的危险因素,保证全体公民的生存环境质量与身心健康水平。
3.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保护措施
3.1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在20世纪后半期所产生的新经济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和低碳经济等。这些经济形态是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是人类对环境危机、资源危机以及生存危机的一种反思,最后在这种反思中总结出一套理论。关于生态经济,其主要包括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这些经济状态是各个国家在意识到环境危机带来的不良后果之后所创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在气候的变化之下,低碳的发展道路受到了各个国家的欢迎,最后达成一种国际共识。
3.2实行绿色信贷政策
经实践证实,单纯的行政手段是解决不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从经济政策手段中入手。在现实中,大部分“两高“企业都需要借助银行资金来成长发展。所以,中央银行有必要与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合作制定出一条绿色信贷机制和绿色金融生态链。这条生态链包括以下环节:银行、政府部分、证券公司、融资租赁资金和专项资金等。2007年,绿色信贷开始出台,这是环境经济体系建设的起始,也是一个有待完善的生态链。为了完善这个生态链,相关方面需要借助国际同行的经验,并将各方面的优势利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过程中,绿色信贷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过还需要加强。关于绿色信贷法需要改善的地方主要:修改有关的金融业法律、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金融法律。最后,踏踏实实的将这些工作的内容,以及具体有效的措施落实到位,以保证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稳健发展。
3.3推行环境污染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的作用是,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伤害时,企业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的。“绿色污染保险”是继“绿色信贷政策”后所出台的第二条环境经济政策。目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为了解决一系列问题,如“企业违法污染”和“社会环境损害”等,国家让保险行业介入,以市场作为平息纠纷的手段,进而降低企业和政府的风险。在2008年2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是被确立。之后,我国一些省市的环境污染条例逐渐被写入环境污染保险条款之中。不仅如此,国务院政府还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道重要政策。推行环境污染保险是我国的一道新策略,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会有认识不到位,法律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实施标准和实施措施等问题的出现,不过这些问题均会在实施的过程中得到解决。所以,在今年,关于环境污染保险的责任保险制度已得到完善,并在会推向全国,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控制环境污染问题有很大作用。
3.4实施环境绿色证券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的领军者,所以其被赋予更多的责任。绿色证券的作用是在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过程中,让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环保审核。环境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2008年2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条制度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它主要由国家环保部们和其他相关部门来推动,最后在此推动下建构一个绿色证券市场。这个绿色证券市场包含绿色增发、绿色市场准入制度和环境绩效披露制度等内容。不过,绿色证券政策目前虽然已经有了核心框架,不过其框架还不完整,所以,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规范。
3.5推广绿色贸易政策
当中国贸易受到西方国家设立的绿色贸易壁垒挤压之后,我国开始调整贸易政策,建立绿色贸易政策。国家在贸易上开始从单纯的追求数量转变为高质量和高环保等,并限制“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等行业,以便避免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干扰。近年来,我国批准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的先关公约。这些公约的签订可以限制“双高”企业进行出动,从而改善出口结构。这种措施既有利于我国贸易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我国和我国企业履行国际公约,最终将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拒于门外。
3.6建立环境税收制度
环境税收制度早已被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从严格上来说,环境税收指的是,单位、个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伤害,相关部门便按根据所伤害的程度收取一定的税款。当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立法。不过,我国在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上面也开始下狠功夫,主要将“三废”措施综合利用起来,将控制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实行加法征收、建立专门税种等作为税收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对排污严重,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重税惩罚。引进环境税打击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可以实现税收增加的目的,还可以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公平。
4.结论
经经验中得出,想要让全球的环境得到保护,单单依靠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建立一套完善完整的环境经济体系。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如绿色信贷政策、环境污染保险、环境绿色证券、绿色贸易政策和环境税收制度等。尽管有相关政策出台,不过还不够完善,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一个很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它会牵扯到很多的利益问题,所以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实施过程中经历坎坷曲折是必然的。不过现实不容许我们后退一步,不论遭遇多大的险阻,将这项政策实施下去是必须的。(作者单位:延安大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5-0166-03
传统元素化合物知识的教学是纯知识的教学,以元素周期表为支撑,依次学习物质的结构、性质、制法和用途。新课程《化学1》的元素化合物内容、组织体系发生了变化,没有元素周期表的支撑,要求在半个多学期的时间里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融合。这就必然要求将元素化合物知识情境化,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自主发现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当中,引导他们主动去探究学习元素化合物知识,来提高学习效率。
一、唤起责任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策略
在学习与环境相关的元素化合物知识点时,可以通过CAI课件或者其他一些相关的手段播放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内容以及由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学生从心灵上感到震撼,唤起要保护好环境的责任感。然后告诉同学们,要想了解这些物质为什么会给我们所住的环境带来这么大的污染,首先要了解这些物质具有怎样的性质,是怎样污染环境的,之后才知道如何避免让这些物质污染环境,进而引导学生如果要彻底避免环境污染,就必须要学好元素化合物知识,熟悉它们所有的性质,研究出新产品,代替那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这样,从责任感方面来一步步地引导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欲望。
比如,在讲解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时,可以通过设计这样的过程来教学:
(一)教学目的
了解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
(二)教学过程
1. 导入。通过CAI课件先播放相关的内容,正常的自然风景和农田里庄稼、森林、钢铁等被腐蚀后情景,1948年女神雕塑和1998年女神雕塑图片的巨大区别,让学生从心灵上产生一种震撼。然后提出问题情境,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现象?激发兴趣,让学生展开讨论,并且让学生自己分析,得到酸雨是根本原因,酸雨的主要成分是H2SO4,主要由二氧化硫的排放引起。
2. 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利用学生分组实验。
(1)观察二氧化硫。
(2)用pH试纸测定二氧化硫水溶液的pH。
(3)向一支试管中加入3mL二氧化硫水溶液,滴加品红溶液,振荡,观察现象。加热溶液,观察加热前后溶液颜色的变化。
(4)向一支试管中加入3mL二氧化硫水溶液,滴加氯化钡溶液,再滴加0.5mL 3%的过氧化氢溶液,振荡,放置片刻后滴加稀盐酸,观察实验现象。
(5)向一支试管中加入3mL二氧化硫水溶液,滴加高锰酸钾溶液,观察实验现象。
通过学生做实验、观察现象、分析实验现象的原因,总结出二氧化硫溶于水,并与水反应生成显酸性的亚硫酸;二氧化硫具有漂白性、还原性等。二氧化硫的漂白性和次氯酸的区别及其根本原理。
3. 总结与反思。将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进行总结,并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以便于课后的记忆和理解。另外,对二氧化硫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反思,思考如何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从而降低酸雨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思考,除了二氧化硫,是否还有其他物质造成酸雨?
案例中,对于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并没有像传统教学那样,平铺直叙地讲解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而是从开始就导入环境污染及其带来的后果,唤起学生要保护好环境的责任感,引起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和动机,完成对二氧化硫的化学性质的教学任务。
二、利用知识间内在联系,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形成结构网络的教学策略
元素化合物知识多而杂,不易记忆,在讲完元素化合物知识后,应有意引导学生总结归纳,使之形成网络。例如,在讲解元素化合物知识的结构、性质、制法、存在和用途时,应以结构为基础、以性质为重点、以结构性质制法存在和用途为主线来讲。教学时,应充分体现结构与性质的密切关系,以结构为基础,以性质为重点,这是因为物质的性质反映着物质结构,决定着物质的制法、存在和用途。以结构性质制法存在和用途为主线,这不仅符合知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本质决定现象这一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使他们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
比如,在讲解氯气的用途时,可以通过设计这样的过程来教学:
(一)教学目的
了解氯气的用途。
(二)教学过程
1. 导入。我们都知道,物质的用途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所以氯气的用途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那么根据它的性质,氯气到底有哪些用途呢?
2. 过程。通过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氯泄漏液的重大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的后果,及其周边的植物的不正常现象的一组图片,提出让学生作为事故的处理者来处理,并究其原因,得到:
(1)氯气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如何去防护。
(2)氯气的最重要的一个性质就是氧化性,所以氯气的一个用途是被用来作漂白剂。
一、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障国家资源以及受损民众的赔偿的可行之道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是保障国家资源以及受损民众的赔偿的可行之道,2011年康菲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它不仅是对投保人的受损可能的弥补,还可以在国家的强制保险的监督下更好的避免很多不负责任的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具有缓慢性、间接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是环境侵权鉴定极其困难。二是随着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环境侵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偿的变化,但是企业排污难免,因此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在产品衰退期,甚至面临破产、倒闭。
环境责任保险的历史并不长。20世纪70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整个西方发达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由于管制之严与罚金之高有时让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企业主迫切需要将这样大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责任保险也就产生并发展起来了。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简单地说,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则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正日趋成熟和完善
国外有以下三种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环境责任模式以以下几个国家或地区为代表,分别为: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在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模式:(1)专门保险机构,如美国1988年成立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2)联保集团,如意大利1990年成立的由76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承保集团。法国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3)非特殊
承保机构,如英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第一种模式的保险机构专业性强,又有强制保险作为后盾,且多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比拟的强大的公信力,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第二种模式是由国内外公司组成的共保集团,可以把环境责任风险在各个保险公司间进行分散,有利于此项业务的开展。第三种模式则对环境责任保险应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水准不同的各个地区的差异化需求。
三、我国适合的模式分析
我国适合的模式就现阶段的发展战略来讲是政府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保险公司结合国外的大型保险跨国企业来一起承保国内的大型高危高污企业。在承保的同时保证政府对企业的监管,防止大的危害的发生。“绿色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环境经济政策的又一次探索,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制度。在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着手健全和完善绿色保险制度。
1.开办符合市场需要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种。目前,我国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还不完善,但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的现状,可以按照市场需求逐步开办一些责任险。例如:核事故风险责任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责任险等等。
2.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范。保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道德风险,必须坚持对保险人的教育,保证保险人在权益的得到维护时不会由于道德风险而遭受损失,企业的逆向选择也是责任险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在发生灾难时,尽可能保证最大量的财产,不由于保险承保条款的限制而影响受害人当时的选择。
3.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有利于保护企业财产,也利于保险公司的财务赔付的缩减,是一个是社会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措施。
4.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现阶段的费率过高问题,一直是一些高污染可能发生企业抵触环境责任险的重要原因,从国家的大力宣传以及宣传,保险补贴开始,逐步减低保险费率,是保险大众化,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的客户,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从而减低费率,是更多企业参与绿色保险,但是在减低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科学定价。我国目前的保险费率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制,但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性,决定了我国开展的环境责任保险应实行自由的费率制。
5.国家参与保险公司的运营,可以有效对企业进行监督。环境污染对环境侵害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的和渐发持续性的两种。对突发性环境侵害行为的责任保险应作为商业保险看待,对渐发性环境侵害的责任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保险看待。目前,我国除商品出口风险是政策性保险外,其余都是商业性保险。而渐发性环境侵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影响更大。因此,为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国家应该鼓励筹划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建立,并更多地对政策性保险机构进行扶持。
参 考 文 献
[1]胡海红.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证券保险.2008(11)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8(02)-0088-07
一、引 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对外贸易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下均简称FDI)也取得了瞩目成就。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也遭受了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流入中国的FDI超过七成进入了制造业领域,较为集中的行业为:通信、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的FDI增长较快,然而这些行业都是污染大户,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是废水排放最主要的行业之一。出口主要集中于化学化工,塑料,纺织,贱金属及其制品,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等高污染制造行业,且这些行业的出口近年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根据2005-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5年中国废水和废气排放量均逐年加快增长,另怀德的研究,近5年总的污染经济损失也呈加快增长态势[1]。那么,对外贸易、FDI是否导致了中国环境污染恶化呢?
FDI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有着争论性的联系,这方面理论以“污染避难所”假说为代表。Baumol和Oates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自愿实施较低的环境标准,专业化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而发达国家由于制定的环境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高污染产业必然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将成为世界“污染避难所”,环境污染随之逐渐加剧[2]。不过这一假说并未得到普遍认同,Porter和van der Linde认为,企业积极进行环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总生产成本和提高企业价值,从而增强竞争优势[3]。这就使得低环境标准所带来的成本优势能否吸引FDI成为疑问。另外,马丽、刘卫东、刘毅认为,污染控制成本并非企业成本中最重要的因素,也不会成为促使企业向海外迁移的动力[4]。
对外贸易也与环境污染存在着争论性的联系。近年来,随着贸易自由化所导致后果的凸显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对外贸易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开始受到质疑,人们开始反思对外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所引起的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后果。Ropke指出国际贸易会在几个方面引起环境问题,例如自然资源的低估,不惜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扩大环境的外部性影响等[5]。Dua和Esty等指出,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各国会纷纷降低各自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持或增强竞争力,出现所谓“向(环境标准)底线赛跑”(race to the bottom),甚至出现阻挠环境立法等漠视环境管制的现象[6]。但也有学者认为“向底线赛跑”的论断缺乏足够证据,Eliste和Fredriksson在对农业部门的经验分析中,没有发现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向(环境标准)底线赛跑”的论断[7]。
上述分析表明对外贸易与FDI可能与环境污染存在了某种关系,本文拟利用2000-2005年中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经验数据,分析对外贸易、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试图找出既能抑制环境污染又能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这一(些)要素便是促进对外贸易、FDI与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变量。
二、模型构建
在de Mello和Ramirez模型的基础上,将人力资本因素置入生产函数[8-9]:
三、主要数据的简单说明
人力资本(H)、初级劳动投入(L)、公路标准里程(Transport)可根据2001-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对容易的获取。各省GDP以2000年为基期扣除价格因素后得到;进口渗透(M)和出口导向(X)为各省进出口扣除美国2000年为基期的CPI后转换为人民币,再与各省2000年为基期GDP相比的比重。下面主要对污染(P)、资本(K)、FDI、实际汇率(Exchange)数据做简要说明。
本文主要难点之一是环境污染数据的获得较为困难。首先是完整原始数据获得困难。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为标志,国家和各地方环境状况统计制度开始建立。1997年环境统计将乡镇工业污染纳入统计范围,此后的生活和工业污染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环境统计逐渐趋于完善。但2000年之前的部分地区环境状况公报中生活废水、生活废气统计资料缺乏,因此将污染数据年限设置为2000-2005年。其次是以何种环境污染指标表示整体环境污染状况的问题。以往研究中,环境污染常常以单个或几个独立指标来表示,而个别独立的环境污染指标走势通常不一致,因此很难代表环境污染整体。本文拟以价格为权重建立一个综合环境污染指标(即估算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使该指标能最大限度代表环境污染整体,并弥补以往利用单个或几个独立环境污染指标进行的实证研究,无法揭示环境污染整体状况的窘境。将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碳①、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烟尘、工业粉尘),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排放,以及噪音污染等作为环境污染损失估算对象,舍弃固体废弃物、一氧化碳等指标②。环境污染损失估算是近几年我国环境研究中的热点和难点,借鉴刘渝琳,温怀德的研究方法(限于篇幅考虑,本文不做详细介绍)[1],以2000年为基期,估算出各省环境污染损失。限于资料获取能力,本估算不含固体废弃物、一氧化碳,以及其他一些非主要指标,这使得本估算成为保守估算。这里仅给出2005年环境污染损失表。如能获取更完善的数据,环境污染损失应大于表1数据,但它由最主要污染物估算得到,应仍能较好地反映各省污染损失状况。由表1可知,无论从三大区域环境污染损失的最大值、平均值,还是总值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损失都总体上呈现为由东向西逐渐减少的格局。
FDI应采用存量指标还是增量指标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实际上,具有溢出效应和参与生产的FDI应是存量FDI,而部分新引进FDI很可能还未充分发挥其应用功能,因此采用存量指标应更合理。中国统计年鉴中所列FDI数据实际上是增量FDI,并非存量FDI。可借鉴上述资本数据计算公式,有:FDIit+1=(1-δ)FDIit+Iit+1[]PFDIi,折旧率仍参照7.5%,存量可由各地新增FDI经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增量FDI价格指数可参照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计算结果略。
由于2005年7月21日及其之前几年我国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汇改后我国无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顺差都主要来自美国,美元在篮子货币中仍有重要地位,因此本文的实际汇率使用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实际汇率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四、实证分析
(一)全国整体分析
以GDP为被解释变量的全国面板数据回归结果见表2。资本、FDI、初级劳动投入、人力资本等参与生产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为正,其中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环境污染损失也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这表明它确实做为一种环境代价,促进了经济增长,且其对经济的贡献仅次于资本(其系数仅小于资本)。除此之外,出口和进口(由于本文出口导向率和进口渗透率可理解为出口和进口的替代指标,为分析简便,下文中X与M均直接简称出口与进口)也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正的影响,这表示中国进出口促进了技术进步(也可能是由于扩大市场、带动投资等等其他因素),从而推动了经济增长;不过进口系数很小,这表明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很有限。交通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中国交通发展整体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真实汇率系数为正,但在固定效应模型中不显著,这表明汇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具有省份特征,这可能是由于东中西部各省对外经济联系的差异造成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2000-2005年这一时期名义汇率的相对贬值增强了我国经济的竞争力,预期实际汇率将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Yao和Zhang 、姚树洁、冯根福、韦开蕾等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13-14]。
以环境污染损失为被解释变量的全国面板数据回归结果见表3。经济增长是环境污染损失的主要原因,高产出地区环境污染损失也相应高。FDI加重了环境污染,这是由于我国吸收FDI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制造业,而制造业是产生污染最主要来源,这也说明FDI技术外溢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技术外溢不足,亦或是对技术外溢的吸收不足。初级劳动投入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我国劳动力投入整体上仍以污染性生产为主。资本系数显著性水平都不高,对环境污染不具有解释力。人力资本系数显著为负,对抑制环境污染损失有积极意义,这是由于人力资本是知识和技术的重要载体,而知识和技术的增加会对环境污染产生抑制作用。进口系数仅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均为负,表明进口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或替代了国内污染性生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污染,不过其系数较小,对控制国内环境污染的作用有限。出口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出口通过技术进步促进生产扩大的同时,却造成了环境污染,出口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了生产扩大上,并没有对环境污染形成积极影响。
从可持续增长角度看,必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然而我国经济增长以较大的环境污染为代价,若处理不当,将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人力资本既可较好的促进经济增长,又能抑制环境污染,因此积极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可缓解控制环境污染与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矛盾。另外,进口存在促进技术的功能,并可以替代国内的污染性生产,这使得它对于缓解上述矛盾有一定积极意义,不过进口对于降低环境污染与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都比较小。
(二)地区差别
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FDI在地区分布上也呈现出显著不平衡性,到2005年东部已经累计吸收FDI占全国总吸收额的近84%,而中西部分别仅为11.4和4.7%;而进出口贸易中,东部地区所占份额更是达90%以上;据表1中三个地区环境污染损失均值可知,环境污染状况表现为由东至西逐渐减少。这一现象影响了以全国为对象的研究精确度,因此本文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进行分析(区域划分与表1同)。
以GDP为被解释变量的分地区数据回归结果见表4。东部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FDI、初级劳动投入、出口,以及环境污染代价。东部地区人力资本并不能解释其经济增长,这主要因为东部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人才,东部人力资本由本地和外来两部分组成,其经济增长应由这二者之和的人力资本来解释。东部进口也不能解释其经济增长。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显著依靠FDI,而是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如资本、初级劳动投入、人力资本、出口,以及环境污染代价等,这主要是由于西部所吸收的FDI较少,且增长不稳定。中部地区的资本、初级劳动投入、人力资本、出口、环境污染损失,以及汇率等都促进了经济增长。中部地区的进口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作用(随机效应模型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与西部较低的技术吸收能力有关,或是进口替代了中部地区的生产。中部交通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能成为其经济增长的原因。
以环境污染损失为被解释变量的分地区数据回归结果见表5。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经济增长、FDI、出口等均是环境污染增加的显著原因。东部地区资本是环境污染减轻的因素,而在中西部地区则相反,中西部地区资本系数为正。这说明东部地区资本承载的生产技术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本的增长使得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从而有利于控制污染,而中西部地区资本承载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资本的增长扩大了生产,但不利于控制污染。初级劳动投入系数为正(但在东部地区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基本上印证了我国劳动力投入整体上仍以污染性生产为主的观点。进口对污染的缓解作用仅在东部成立,这说明东部地区吸收进口的技术外溢效应能力强于中西部地区,另外也可能与中西部地区进口额较少,且增长不稳定有关。
五、简短的结论
本文就对外贸易、FDI的经济增长效应与环境污染效应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将以上分析整理后,有如下四点重要结论:
1.对外贸易与FDI都整体上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其中,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小。分区域看,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显著依靠FDI,东部地区的进口也不能解释其经济增长。这说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吸引外资,从整体上说,在促进经济增长这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
2.出口贸易与FDI加剧了中国环境污染。由于中国是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进行出口贸易,以十分优惠的条件吸引FDI,使得出口贸易与FDI所获得的利益是国内外共享的,然而其污染却留在了国内,由国内独自承担。要实现生产福利最大化,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出口与引资政策还有待继续调整和完善。
3. 进口贸易可抑制环境污染,但作用比较小。从地区看,仅东部地区的进口贸易显著抑制了其环境污染。虽然本文的实证结果认为进口贸易整体上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但其系数很小,而且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比较复杂,因此,在控制环境污染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时,应谨慎使用进口贸易这一政策工具。
4.人力资本具有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环境污染的双重功能。虽然东部地区人力资本对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环境污染的作用均不明显,但是本文给出了人才往东部流动,补充了东部人力资本的解释。因此,人力资本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与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重要的。应积极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促使对外经济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渝琳,温怀德.环境污染损失的货币化估算与政策建议[J].改革,2006(9):106-111.
[2] Baumol W,Oates W.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2nd edition)[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3] Porter M E,Van der Linde C. Green and competitive[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5(9-10):120-134.
[4] 马丽,刘卫东,刘毅.外商投资对地区资源环境影响的机制分析[J]. 中国软科学,2003(10):129-132.
[5] Ropke I. Trade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free trade dogma[J].Ecological Economics,1994(9):13-22.
[6] Dua A,Esty D C. Sustaining the Asia Pacific miracle[M]. Washington D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7.
[7] Eliste P,Fredriksson P 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transfers,and trade: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02(2):234-250.
[8] de Mello,L. R.,J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growth:a selective survey [J].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1997,34:1-34.
[9] Ramirez M 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Mexico:a cointegration analysis[J].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2000,37:138-162.
[10] 江锦凡.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机制[J].世界经济,2004(1):3-10.
[11] Hine R ,Wright P. Trade with low economies,employment and productivity in UK manufacturing[J].The Economic Journal,1998(9):1500-1510.
[12] Yao Shujie On economic growth,FDI and exports in China [J].Applied Economics,2006,38:339-351.
一、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
据研究调查显示,早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十分关注农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将农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列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对农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监管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发展的速度比较慢。尽管经过了近几十年的发展,农村中一些地区的环境保护得到了改善,但农村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很突出,集中体现在农业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比较大,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的问题。另外, 一些垃圾在屋前、屋后堆放的现象还随处可见,每当秋季到来时,秸秆焚烧,烟雾熏天,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农村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这的确值得我们反思。
二、农村中突出的环境问题
1、垃圾问题
农村中的垃圾所含的成分复杂,堆放量大,主要有生活、生产的废弃物、道路上的垃圾以及一些动植物的粪便等等,这些垃圾是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即破坏着人们的生活环境,又威胁着人体的健康。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中的人习惯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屋前、屋后的垃圾堆上,农村中的道路边上、田边、溪河边上随处可见堆放着垃圾,每当夏季来临时,这些堆放的垃圾会散发出极其难闻的味道,严重污染着人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在一些有河流的农村中,由于人们水环境意识的淡薄,往往会将一些废弃物扔进河流中,河流无形中就成了农民堆放垃圾的天然场所。长此以往下去,河流中垃圾的数量会不断增长,进而导致河道的堵塞,河水的污染。
2、水环境恶化问题
相关的学者指出,当前我国农村中的水环境面临着三方面的污染威胁。首先是居民生活废水的无序排放流入了水体,再加上残留的化肥物、农药等流进水体后,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加剧了水体污染。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中的一些污染物的乱排放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直接因素。其次,农村中的水体很大程度上是城市与工业废水的接纳体。当前,城市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因此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工业企业就转向到了小城镇与乡村地区发展,尽管工业企业的转移会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一些劳动力的问题,但是与其带来的水环境污染相比,其环境效益远远大于经济价值。第三,当前一些布局分散,经营粗放的乡镇企业会随意排放一些不达标的废水,致使农村中的水环境受到污染。
3、耕地减少以及土壤污染问题
据研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耕地面积正处于不断减少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当前各种产业的建设占用了耕地面积。我国的耕地资源是有限的,耕地面积的日益减少将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耕地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的质量也在下降,集中表现在土壤的污染问题上。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的问题,再加上污水灌溉、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会严重导致土壤的污染。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利用污水灌溉会给土壤带入许多重金属元素,包括汞、铅、铬、氮以及有机氯化物等。另外,我国农业中普遍使用的农膜是非降解性的,这些农膜的残留率高达40%,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会严重影响到土壤的结构与性状。
三、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
1、改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村镇的环保规划工作,对目前新农村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改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上,特别是垃圾的堆放问题,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将垃圾进行集中分类处理,并建立一些有关垃圾集中、转运、处理的设施。第二,在农村污水的处理问题上,应结合农村的实际状况,采用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净化水体,使水质达到合格的标准。第三,对待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方面,应将养殖场所的布局与环境的规划结合起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以及易养区,科学地发展养殖业。
2、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当前,农村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开展关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目前显得极其重要。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从一定程度上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一方面能够更好的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
一、法官断案:是固守现行立法,还是造法创新?
2007年4月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仁安村村民委员会、吴高斌、杨正平等与刘国权、汤昌华等环境侵权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虽然及时解决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使本案受害人也在经历了一审、二审的维权历程之后,获得了民事救济,[3]但是,该案的判决理由却不得不令我们进一步反思。
(一)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因煤矿开采引起的水资源破坏纠纷案件。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仁安村4组村民以梁平县七星镇仁安村村民委员会、高斌煤矿业主吴高斌、高平煤矿业主杨正平等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在一审诉讼中,原告认为原告所在地所发生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位下降、当地水资源流失严重等现象,是由于被告开设煤矿矿井后的采煤行为所致,因而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调查,在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了“由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每人3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60元,其他诉讼费25350元,共计42110元”,由四被告承担的一审判决。[4]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人均不服(2006)梁平县人民法院民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以损害行为不存在、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诉讼程序违法等为上诉理由,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诉讼中,二审法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终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此,二审法院最终于2007年4月9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5]
(二)法官造法:创新性地运用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理论
本案一审与二审法院创新性地运用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理论,科学地对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充分发挥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功能,迅速救济了受害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本案一审与二审判决突破了我国现行立法仅将“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案件作为特殊侵权案件的缺陷,将法学界成熟的环境侵权理论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堪称积极学习法学新理论、灵活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现结合、积极救济受害人的司法实践典范。
1.明确案件性质是环境侵权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一审、二审法院首先明确了案件的性质,并以此作为前提对原、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科学分配。具体而言,在一审审理中,原审法院即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首先对本案性质进行了判断,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采煤后,煤炭矿层遭到破坏,原告赖以生存的地表、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流失,导致原告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损害,属于因水资源受到破坏而引起的诉讼”,在此基础上,认为“水资源破坏属于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为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审法院最后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开采行为与水资源受到破坏无关,但被告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为由而判决被告败诉。在二审审理中,二审法院继续坚持一审法院关于本案性质是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判断,在阐明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及在因果关系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定上诉人构成环境侵权,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突破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创新造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1条关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74条的规定,以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三)的规定等,只有“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才被作为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破坏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只能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且在举证责任方面也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举证。显然,这样对遭受因具有复杂性、渐进性、潜伏性和广泛性等特征的环境侵权行为侵害的受害人而言,是很难获得救济的。
为了有效救济受害人,对于并非属于“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本案一审及二审法院均突破了其审理案件时现行立法的缺陷,创新性地运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理论这一法学研究成果,[6]将环境侵权扩展至“水资源破坏”的情形,认为“水资源破坏属于环境侵权”,并进一步阐明“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和多因性,且损害具有潜伏性和广泛性,故法律规定应由被告对损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川由于被告未能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被告的采矿行为已构成环境侵权,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本案一审、二审法院通过活学活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理论研究成果,最终实现了积极救济受害人,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效果。
二、立法现状:《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缺陷
如前所述,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第八章的规定依然沿袭了此前的立法规定,固守“环境污染责任”的传统规定,在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在第66条中规定只有在“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的情形下,“污染者”才“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是对《民法通则》第124条的沿袭,虽然该条删除了《民法通则》第124条中有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但由于针对“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所引起的司法实践的困惑,国家环境保护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早在1991年已通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1991年10月10日((91)环法函字第104号]进行了解决;[8]而((侵权责任法》第“条的规定,也只是对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三)的规定的照抄,因此,《侵权责任法》第65,66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原地踏步,并没有克服我国现行立法中所存在的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规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