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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0 14:57:5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共危机管理概念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公共危机管理概念

篇(1)

关键词:

新媒体;政府;危机管理

随着我国科技的大力发展,手机、电脑等高新技术产品在人们生活中也得到了普及。随之而来的便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当今社会成为一个全方位开放的社会,政府对社会信息资源掌控的优势不复存在。社会话语能量的巨大释放给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无穷的困扰,传统媒体下试图通过对信源的垄断和信息不对称所实现的政府社会管理,必然遭遇冲击。而政府公共危机作为非常规性管理,在新媒体环境下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挑战。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新媒体1.新媒体的概念1967年美国学者第一次使用了“新媒体”这一概念,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报告中,多处使用newmedia,使得“新媒体”一词迅速流行。新媒体之所以“新”是相对于“旧”,即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而言的。新媒体的主要载体是移动通信与互联网,呈现出信息传播主题多元化、信息数据量巨大、信息传播路径多渠道、信息接收高效便捷等特点。诸如网络电视、网络直播、电子书、手机报纸、微博、微信等APP都属于新媒体的范畴。新媒体以其良好的互动性、便捷的共享性、高效的获得性和个性化信息服务的特征,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2.新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危机的预警者。公共危机虽然有突发性的特点,但是公共危机发生之前会有各种预兆。运用新媒体敏锐性、快速性、准确性的特征优势及时发现公共危机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传播信息,在危机的潜伏期就采取措施应对,尽可能遏制危机的发生或者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危机的协调者。在危机的爆发期,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新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与各方利益群体的沟通交流,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根据所获得的危机信息,做出科学的公共危机决策,降低危机的破坏性和缩小危机影响范围。危机信息的传播者。公共危机的各个时期都需要信息传播。在危机潜伏期,利用新媒体可以及时将准确真实信息公布于众,避免谣言四起、扰乱民心、影响社会稳定。在危机爆发期,通过新媒体信息,稳定社会公众情绪;动员公众参与救援,聚集社会力量。在危机解决期和善后期,政府通过新媒体与公众形成双向互动,获得公众反馈的信息,积极改进工作。

(二)公共危机管理1.公共危机的概念《辞海》对“公共”的解释是共同的,即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领域。荷兰莱登大学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认为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我国2006年1月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可见,公共危机的威胁对象是社会共同利益。危机事件会导致社会脱离正常轨道而陷入非常态情境,有着突发性、紧急性、破坏性和影响广泛性的特点。2.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危机管理的概念最早是由企业提出并运用的,具体是指企业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从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危机性事件频发,社会要求政府承担危机管理责任,由此公共危机管理概念应运而生。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在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指导下,针对公共危机事件,通过监测、预警、预报、防范、应急处理、恢复等措施,化解危机和进行危机善后或经济社会运行与秩序重建工作的全过程。3.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基础政府职能理论。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了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行政管理的本质体现。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承担者,为了保护社会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对公共危机进行全面的预防控制和治理,这是由政府职能定位决定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从重管理轻服务转为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制度,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基于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有效处理公共危机提供了科学的评估标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詹姆斯•N•罗西瑙,他指出:治理是一种强调协作、参与和互动的模式,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而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它既可以存在于国家内部管理领域,又可以存在于国际领域;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②。就公共危机事件而言,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动员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公民等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聚集所有的人力物力资源,有效处理危机事件。行政效能理论。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行政效能理论要求对政府行政行为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行为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比较,以提高行政效能。就公共危机管理而言,要求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必须就其所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其预防与减轻灾害、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效益进行比较,通过这种比较不断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服务型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曰政府形态”③。服务型政府以公民为本位,以社会服务职能为中心职能,以公民参与为互动模式,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实行违法必究的问责机制。服务型政府理论要求政府行政人员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建立全民参与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以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公民利益。

二、新媒体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关系

(一)新媒体给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带来的机遇1.有利于危机信息的传播新媒体使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表达成为一种可能,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信息。政府运用新媒体及时将危机信息告知公众,使公众对危机事态发展及危害有清醒的认识,避免谣言流传,维护社会的稳定。2.有利于公民参与危机管理一方面,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采用新媒体的技术手段,能够实现最大限度最广范围的动员公众参与到危机处理之中,聚集公民力量有效解决危机。另一方面,新媒体拓宽了舆论监督途径,成了民意、民权表达的重要渠道。公众通过新媒体可以了解到危机事件处理的情况,能够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进行监督,并能将自己的诉求反馈给政府。3.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指人们对政府的整体印象,即人们对政府的感知度、认可度和评价。对内我们的政府要做到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接受人民的监督。对外在国际舞台上,我们的政府要彰显我们的国际地位,塑造中国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如何更好地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宣传媒介就是新媒体。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中要及时向公民公开信息,让公民感受到政府为解决危机正在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公民情绪。这样政府在增加了透明度的同时,公民实现了知情权,有利于在公民心中塑造责任政府的形象,强化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处理重大公共危机中,在向公民公共信息的同时,及时进行国际报道,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新媒体给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带来的挑战1.网络舆情的错误导向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公众通过互联网针对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发表对公共问题和行政工作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价值观。网络舆情具有形成速度快、影响性大、虚拟性、匿名性、及时交互性、隐蔽性、偏差性等特性。这些特性造成了网民信息的随意性,有些网民素质缺失且观点偏激,易导致危机信息失真,可能在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造成网络群体性再生危机。错误导向的网络舆情不但会冲击政府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引起民心慌乱、社会秩序混乱。2.政府行政人员危机意识薄弱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为公民提供了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新渠道,在较大程度上改变着公众对公共问题的感知方式和认知结果。面对这种环境的变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应对上缺乏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指导。有些政府行政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对网络舆论可能引发再生危机的意识薄弱。当公共危机爆发后,由于缺乏相应准备和训练,危机公关能力差,因此无法主动立即向媒体作出回应,往往采用“捂、堵、瞒”手段回避问题,结果导致危机进一步扩大。3.有关新媒体法制建设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媒体的,关于应对危机的政府新媒体法律法规较少,政府对新媒体的管控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新媒体的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公关危机出现后,虚构事实、传播谣言的这些行为,由于新媒体的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公关危机出现后,虚构事实、传播谣言的这些行为大量涌现,而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健全难以有效地控制这些言论行为,有可能造成公共危机的再生危机。

三、新媒体环境下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对策分析

(一)主动及时,掌握网络话语权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危机处理工作组应尽快收集危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将公共危机的发展情况、处理措施等告知公众。在危机管理过程中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确保媒体报道真实、准确的危机信息,以此来影响网络舆情,防止错误的消极的社会舆论的出现。

(二)树立危机公关意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在我国政府机关的言论和信息都要经过宣传部的批准,没有宣传部的批准政府行政人员只能一言不发,造成信息流通阻塞,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受损。所以,当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时,政府人员应该做好面对媒体的准备,树立第一时间与媒体联系信息的意识,要善于发言同时敢于说真话实话,妥当应对媒体提问,树立政府行政人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塑造责任政府的形象。

(三)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媒体的有效监控由于新媒体用户素质良莠不齐,政府应该加快新媒体法制化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明确信息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新媒体用户的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但是,健全新媒体法律法规,加强对其有效监控,不能等同于控制新媒体准确真实舆论,不能等同于损害媒体自由。新媒体法制建设,一方面防止违法行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在保障新媒体的独立和自由,政府自觉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针对公共危机管理来说,政府应该将新媒体引入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建立媒体危机准入机制,政府与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紧密合作,共同解决危机事件。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危机管理与对策研究中心.国际危机管理概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2]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王宏伟.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理论基础和构建条件[J].社会科学,2010(2).

[5]王婷.浅谈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青年与社会,2014(9).

篇(2)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篇(3)

何谓公共危机管理呢?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可见,国内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有很多。例如,张小明在其发表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设计与指标体系构建》一文中提到:“所谓公共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孟庆璐在其硕士毕业论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以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件的政府应对为例》中提出:“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检测、预警、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己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安全的政府管理活动。”由上述概念界定我们不难看出:政府提高自身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条件以及保证。

2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

要提高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应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系统。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的制定是政府实施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基础。据了解,截止到目前,我国所制定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仅有四十一项。这些预案看起来非常完备,但是在当前公共危机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在细化方面却仍显不足。例如,我国在制定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中就缺乏对南方雪灾这一公共危机的相关应急预案。事实上,我国所制定的很多公共危机应急预案更多的只是表现在形式上,虽然预案的内容很多,但是大多是一些空话、套话,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一旦真正的公共危机来临往往并不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政府必须要不断完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首先,要细化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专门预案,在内容上要尽可能的做到没有漏洞;其次,要把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做到层层落实。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仅仅局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事实上,由于天灾所造成的公共危机还是相对较少的,而许多公共危机往往是人为引发的。例如,2003年非典的爆发,其危害性是相对较小的。但为什么非典又会引发一场影响全国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共危机呢?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地剖析其内在的社会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关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公共危机形成的诱因方面需要投以更多的关注,从而增强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

2)建立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切实建立一个长期存在的、具有独立行政地位的、全国统一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专门负责预防以及应对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它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改变现有的公共危机应对机构临时建立的紧张状况,并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这个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的建立必须要充分保障其核心的领导地位,一旦发生公共危机各个部门必须要密切配合该机构积极应对相关的公共危机事件。为了让这个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可以充分的发挥其管理效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该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比如,在中央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局,而在下级各地方政府也应该设立类似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配合公共危机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对于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选拔,政府也应该投以足够的重视,一定要从政府机构中选拔一些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才,这些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公共危机应对经验。对于那些公共危机管理经验尚浅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最终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能力。此外,这个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建立之后,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及公共危机管理程序,要做到有章可循,如此方能有效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

篇(4)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 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

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 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篇(5)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

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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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公共组织以政府为核心,通过现代风险和危机精神以及危机管理理念的指挥,依据法律原则采取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应对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在社会各方组织和群众的相互协调合作下,来对危机事件进行预测、预防、控制与处理,以达到避免、减轻、弥补公共危机的目的,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危机管理有三层含义。一是自然环境有着不可抗力、不可预知、不确定信息、极具挑战性等因素下会出现各种公共危机不同程度的可能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该正视这一方面的事务。二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研究公共危机,这是了解公共危机的前提条件。三是公共危机的处理不仅要靠政府与相关部门的主导,同时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有序参与、共同合作。公共危机管理呈现出七大特征。一是紧迫性。由于危机的发生往往是突发性的,而且时间很紧迫,急需处理,突然性使得社会面对极大的负面因素,难以有效采取应对措施。二是长期性。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其通常并非偶然和孤立的,涉及自然和社会的因素很多,危机管理的时间较长。其三是不确定性,事前事后对危机事件的预测和判断也往往是不确定的。其四是链条效应。通常危机会引起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触及到方方面面。其五是权变性。危机发生的诱因很多,对于发生过程中所表现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其六是心理约束性。一旦发生危机,人经常表现出忧虑、恐慌、害怕等心理。这些心理状态会约束人们对危机事件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七是博弈性。在危机面前,双方都在一个相互博弈的动态过程中。

二、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1.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从社会的稳定发展来看,重视危机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因此,必须从更高的审慎标准来看待危机事件,否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2.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当今公共关系是一个越来越紧密的整体,经济全球化使得各个国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关联性愈加强烈,因此,更需要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提升危机意识,借鉴其他国家危机管理的案例,取其精华,以求达到减小危机的影响范围与影响时间,更有效地预防社会发生系统性的风险。

三、公共危机的诱因

1.主观原因。如果管理部门对社会公共环境缺乏一定的认知度、适应能力不够,往往无法对危机的出现做出一个比较及时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是由于相关管理人员危机管理意识不够,对社会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关注度不高,在管理上效率不高,导致出现了不必要的疏忽和脱节现象。

2.客观原因。自然灾害因素往往难以预料,有相对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在物资匮乏的情况下会引起盲目和一定程度的恐慌,导致公共危机的暂时发生。例如,经济泡沫和间接性的通货膨胀使居民购买力下降,出现暂时的市场低迷,公共危机管理底气不足等现象。

四、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

加强“全局化”观念,对传统公共危机管理的弊端进行有针对性地避免,架起“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接洽、整体和部分”的公共危机管理新模式。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在统筹全局、宏观决策的背景下,充分考虑危机可能发展的各种因素,注重借鉴公共危机事件所具有的波动性、范围性、全球性。创新构造知识型、有需求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由于相关部门公共管理系统至今存在部分漏洞,要有效改进其处理危机事件的效率和能力,就必须从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中获取知识,建立一个有知识和有需求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当前情况下,公共危机管理依然是以有关部门为主导,多方面公众共同有序参与、反馈配合的,但为了经济与公共管理事业的稳定发展、迎接美好未来,有关部门亟需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适时将网络信息技术等新兴事物更好地融入危机管理模式中,并且尝试倾听大众的反馈与心声,促进集民智、顺民意的发展局面。

五、结语

通过以上的探讨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实践,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理论的上的局限,实证和反馈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公共危机所带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研究势必涉及管理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多领域,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该以“包容和发展的眼光,谨慎又开放的心态”来处理好公共管理中危机管理这一部分的实务。

作者:陈丽彬 陈国良 单位:贺州学院 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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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更多的负面因素也不断的出现在生活中,如:2008年的冰冻雨雪灾害,2010年的广东省9.12特大暴雨,促使公众不得不把目光关注于公共危机。在处理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时,只有政府管理的模式已经不够,顺应时代要求出现的以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多维体系成为了处理公共危机更加有效的手段。新体系的出现难免会引发很多的问题,所以认真合理地进行探索和研究,对于社会和国家而言至关重要。

二、公共危机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一)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二)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通常是指危机事件出现的时候,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对公共危机进行预先测定、预先做好准备、控制事件发展、处理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把危机事件的损失降低,对公共安全进行保护,以实际的工作来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进行保护。它应该是一个有组织的、持续的并且发展变化的过程。

(三)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非政府组织泛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严格说来,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主要有以下特征:1、非政府性。2、组织性。3、公益性。4、自治性。5、非政治性。6、非宗教性。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现状

在大背景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很迅速的。目前这类公益性的组织蔓延到许多方面,比如,科教,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环境保护等。这些组织不断的增强对于法律的认识,进入更多的服务领域,提高组织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完善自我约束的规则章程,自我支配和履行职务的能力都大大提高。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机关对其的支持也在增长,不断使有关政策律例完备,使非政府组织成长生存的环境前提不断改进。它们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加社会成员的幸福满足程度,推动科教、环保事业的发展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我们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很多滥竽充数的现象,在真正遇到需要救援的时候,可能会比较消极地参加,或者临难而退缩,阻碍非政府组织的成长。此外,这些组织的目的和宗旨有待明确,还有极大的进展的可能,在组织制度,社会的信任等方面还有待提高。比如:财务制度不够明确,存在资金不透明的现象。还有的组织可能只是表面上是为公众服务的,但背后可能是以公益的名义来进行商业活动。我国政府应尽力调动一切有利的条件,保证其有序发展,更加有准备的应对危机事件,使得其能够在我国社会稳固安定和发展方面发挥正面的作用。

四、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组织本身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财务制度不明确,不能提供清晰的财务状况,财务透明度不够,可能导致组织的财务混乱,甚至出现贪污的现象。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发展的规范的非政府组织都有健全的公开的财务制度。另一方面,缺少监督机制。这样容易导致其内部失去民主,降低管理的效率。近些年来,许多组织都出现基金“被骗”或“丢失”现象,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组织内部成员道德意识淡薄,成员还存在着对自我的约束不足等问题。

对于物质要素而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才能的人不足。我国非政府组织中的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安置、退休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性的知识技能比较弱,同时出色的人才又不倾向于加入进来,导致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办事的本领不够。用于组织的财物不足。我国非政府组织因为缺乏社会的信任,公民的对服务奉献的意识不浓厚,向社会进行教育传播的能力又比较弱,筹取征集资金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缺少针对性的知识和筹取经验等原因,导致非政府组织的财物不足。

五、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改进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政府和组织的分离,强化其自我管理和自我支配,并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其次,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导致部分非政府组织效果不好,管理松懈,财务制度不合理,有的非政府组织还有严重的非法获取财物的腐败现象,私下谋求私利的行为等等,因此,必须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合理的管理组织结构,建立效率高的决定策略的机构。必须使非政府组织的督促体系更加完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估量体系。

同时,非政府组织应该运用其特色,结合国家的行为准则和对外发展方向,积极进行国际项目,增加对外救援资助。积极参加国际的大型会议,推动利国利民的国际议题的实现,在国际事务中很好的展示中国姿态;加入国际项目,自觉主动关注困难国家和地区,并伸出援助之手。(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志刚.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D].中央民族大学,2012(3).

[2] 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魏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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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英文为“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为。“警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事务。”英文中“Police”可以作为名词或动词使用。在它作动词时,意为警察行为,如警察控制、维护等。“Policing”则指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译为警察工作。中国台湾地区常译为“警政”,而大陆则习惯译为“警务”。我们把有关中外警察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之全部职务活动,也就是中国俗称的“警察(公安)业务工作”,称为“警务”。【1】

(一)传统意义上的警务概念及其局限性

英国警学专家约翰?安德逊在《自由警务论》中对“警务”概念做了狭义与广义之分。他认为:“狭义警务即指警察队伍所干的事情;而广义警务则指由社会各个部门所实施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行为。”国内学者认为:狭义的警务指警察实施的行为,广义的警务指全社会实施的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行为。 【2】

传统意义上的警务即为狭义上的警务,认为警务即为警察行为的总和。这种观点单纯从行为的主体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一行为是否为警务仅仅只是看其是否为警察的行为。显然,这种观念有明显的局限性。当人们为了寻求安全的社会环境而组成国家授予政府权力后,政府所实施的一切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现代意义上的“警务”。而警察则产生于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所以,现代意义上“警务”的产生先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传统意义上的狭义警务的定义仅仅从主体出发,尤其明显的局限性。传统意义上广义警务的定义虽然突出了警务的目的功能,但也没有完全脱离以主体为标准。从警务产生的渊源不难看出,警务是维护社会秩序、满足人类安全需求这一功能性目的产物。所以,对警务的定义应以其功能性目的为标准。在《美国警务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警务概念被解释为一系列的功能和服务,既包括传统的执法反应,如刑事调查、逮捕,也包括旨在改善社区整体生活质量的预防犯罪活动。【3】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的警务概念

多元警务是指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工作。多元警务的兴起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现代社会警务工作进化的趋势。多元警务的兴起有其时代必然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科技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使得世界范围内地理上的界限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社会分工也日趋精细科学,社会各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协同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前进的推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对于安全的需求也不再有单一的标准。

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该如何定义,国内学者郭太生教授对国外有关警务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指出,警务是广义的、分层次的:第一是作为法律规范过程的警务;第二是作为警察工作的警务;第三是作为以提供安全、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维护和平、预防犯罪为核心的警务;第四是作为提供安全的警务;第五是作为治理的警务。【4】可以看出,多元警务下警务应该是一个综合体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从主体层面界定的警务概念,而是为全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供给秩序产品的一切行为的综合体。

与传统的警务概念不同呢,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更多的着眼于对社会安全需求的供给上。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一特定主体的行为,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安全需求这一目的,多个主体所实施的行为的总和。简而言之,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提供安全和秩序服务这一功能性目的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多元化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的概念是一个功能导向性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新的要素即为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多元化警务的需求。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警务的兴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于普通人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社区警务、微博警务等相对专业化的名词。多元警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警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历史大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研究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多元警务兴起的社会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信息时代的魅力愈加彰显无遗。上世纪末我们还沉浸于互联网科技所带来的信息交流的便利中,感叹于科技对生活的改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短短十年之后,移动互联网已然快要取代传统互联网生态,全方位的渗透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这样一个变革迅速的时代,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是亘古不变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多元警务便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应时而生。

1.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结构总的变化趋势是一元化转向多元化、由集中型变为松散型。改革开放以前,个人食物的供给、住房教育资源的分配、医疗服务的提供等等,都依赖于个人所依附集体的提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开始有能力拜托集体的束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少数人的成功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脱离集体,投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组织结构的变革。在此过程中,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础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譬如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很多巨无霸量级的国企进行了破产重组或者是私有化改革,很多人脱离了原集体组成了市场经济下的新的细胞。社会组织结构也日益呈多元化发展。

2.人口组成分布的变化。人口组成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加,人口分布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极大。长期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在过去三十年少出生四亿人,也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历史上任何一次人口大迁徙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巨大的人口流动。东南沿海的率先开放吸引了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随之而来的是大批的中西部务工人群。这些远道而来的务工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生活,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要感谢他们对中国经济起飞所做出的贡献。务工潮的出现是的现阶段中国人口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极大,过去政府对于人口流动强大的控制力已不复存在。

3.国退民进,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企业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比重显著降低。所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退民进是大趋势。国进民退所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政府的控制力的下降。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控制着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安排,通过各种供给制度严格限制着个人的活动范围。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回归于它的角色,而不是过度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以及对于公民活动的控制。

(二)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化警务是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产生的,产生的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人们对于安全需求的多元化等等。社会的大变革预示着政府提供的单一化警务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全部需求,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能再仅限于警察等公务人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水治安维护的时机已经到来。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局面。总的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1.社会参与度增加,综合管理的难度加大。多元警务背景下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幅度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维护社会治安之一大的功能性目的导向下有很多益处。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社会力量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该怎么处理?当然,在民法通则和刑法上,可以援引诸如“紧急避险”等理论进行解决。但在预防为主的理念下,我们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只有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管理。譬如近几年社会上兴起的私家侦探。不可否认,在诉讼爆炸的今天,私家侦探在帮助公民搜集证据、赢得诉讼上相对于公权力部门有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又会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违法问题。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其负面的影响。

2.多元警务下社会参与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在多元警务背景下,社会参与度增加,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随之多元化,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公职人员作为单一主体维护社会治安时,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职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无需探讨。但是在多元警务背景下,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警察等公职人员,那么其他主体在行使相关权利时的合法性就使人产生质疑了。

以保安服务行业为例。保安服务业在当下发展十分迅猛,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或多或少的与保安有接触。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保安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作为行政法规的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法律定位的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但同样是上述条例带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也就是说,保安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他在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主体地位,他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在发生纠纷时,他不能援引法律条文中适用于特殊主体的相关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相关社会力量的权益。

三、现有警务模式及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一)现有警务模式

1.国内关于警务模式的提法很多,但主要以警察为核心,围绕“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该干什么”“警察该怎么干”等问题进行研究,即以警察工作为导向来定义警务模式。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说法:以警务活动的领域为标准分为社区警务模式、微博警务模式、单位警务模式;以警务手段定义为标准分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电子警务模式、信息警务模式;以警务理念界定为标准分为民生警务模式、合作警务模式、赞同式警务模式。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警务模式是具体的行为方式与内在附着的警务理念与目标动机的统一体。

2.国外关于警务模式这一概念,都以“policing”所囊括。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按照主体划分的警务模式包括:

(1)公共警务,即“public policing”。公共警务以警察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其工作范围是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主要通过解决争端、管制交通、打击犯罪以及承担一系列其他任务发挥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控制。

(2)私人警务,即“private policing”。一般认为,私人警务以除警察之外的警务机构为主体,如保安、社区援助官,以法规或警察的授权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及进行安全防范,其工作范围是特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巡逻监视、报警和监控来发挥作用。鲍登认为,“在英国,私人警务形成了公共警务本身的最初核心”。莱斯?约翰斯顿则认为,现代警务从来就没有被公共部门所垄断,并且在结构剧烈转变的时候,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之间的平衡也许要重新考虑。所以,“任何对于当代警务工作的严谨分析研究都应该集中在整体的多样性之上”。

(3)混合警务,即“hybrid policing”。胡根布姆认为,混合警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不同社会控制机构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1991)。莱斯?约翰斯顿认为,混合警务“由部门身份不清的组织承担”,如保卫市政安全或单方街头巡逻的不宣誓、穿制服的人员团体。其中有两种形式尤其重要:一是在公共和私人两大领域均有立足点的某些组织机构,比如提供调查服务的公共机构(如邮政调查处);二是有些公共警务组织的“公共性”可以不受它们在“公共场所”进行常规部署的影响(如原子能机构警察局是法定的公共警察机构,然而它们对之负责的公众是狭义的)。【5】

(4)自我警务,即“self policing”。莱斯?约翰斯顿认为,自我警务是个人和团体在政府没有认可和支持的情况下参与的治安维持活动,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现。虽然难以提供具体数字证明,但还是有理由相信居民自己组织的维持治安活动日渐重要。这种警务容易走向极端,有可能危及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如果加以合理引导也可以承担一些基础性的治安维持工作。

(二)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6】

我国现有的社会治安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经过长时间经验教训的积累总结出来的,无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理论。但是信息时代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一成不变的简单重复已有的理论,我们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警务模式,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路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甚至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连发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创新社会治安治理路径已经刻不容缓。

1.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社区警务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区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基层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础工程。社区警务既是一种新型的警务理念,又是一种新型的警务战略,同时还包括一系列新型的可操作的警务工作方法等。【7】

社区警务是六七十年代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警务理念,如今是流星于世界各国的一种主流的警务研究历年和警务改革探讨的方向。社区警务以其先进的理念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社区警务能够深度发掘社区力量参与到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中来,有着以往各种警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一,社区警务可以深入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传送违法犯罪的信息线索,对于违法犯罪的控制力度空前加强。第二,社区警务在控制假释缓刑人员及有犯罪记录人员方面的效果强于以往警务模式,对于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颇具威慑。

2.危机警务。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生态系统基本结构和基本价值规范的突发性紧急事态。在这种事态中,决策者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决策,才能防止事态继续严重恶化。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并在危机发生时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特殊状态下的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危机警务则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的工作。包括依法确定警察部门参与危机处理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明确警察部门在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制定和实施警察部门参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原则及战术方法等。与警察部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控制刑事犯罪职能的常规警务相对而言,危机警务是警察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非常规警务,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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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 事件回顾

2010年9月8日,有关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多人被蜱虫叮咬后致死,但当地政府以“维稳”为由拒绝公布相关病例详情和死亡名单。一时间,众人谈蜱虫色变,各路媒体蜂拥而至,矛头直指当地政府没做好信息工作,有瞒报之嫌。此时,当地政府陷入公众的信任危机,政府形象大打折扣。当天,河南信阳市卫生局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当地疾控专家在会上告诉媒体,蜱虫传播的疑似无体形病,目前无法根治。同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称自2007年5月至今年9月8日,河南省共监测发现此类病例557例,死亡18例,并调派省级专家前往商城县现场调查指导。9月10日,卫生部派出专家组奔赴商城县进行调查和医疗救治。2010年10月11日,卫生部指南,公布“蜱虫咬死人”病毒元凶确定,可防可治。这场蜱虫恐慌至此终于平息。

二、 危机公关的内涵

1. 公共危机的基本概念

公共危机是一种导致社会偏离正常轨道的状态,一般由突发事件引起,对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威胁和损失。[1]公共危机的诱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公共卫生问题、自然环境恶化等。

2. 政府危机公关的基本概念

政府危机公关是政府及其隶属部门和组织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已经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为了维护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减少危机事件可能或已经带来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在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运用一系列公共关系手段,以期及时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灭公共危机事件及其不良影响,并起到传播沟通、协调关系和树立政府形象的作用。[2]

三、“蜱虫咬人”事件中反映出地方政府危机公关的缺失

1. 危机防范意识淡薄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3]如果只重视危机发生后的灭火,而忽视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那就造成危机成本增大。尽管卫生部早就在2008年2月下发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指南中对无形体病的预防、症状做了详细描述,并要求各级卫生机构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该病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而蜱虫咬人致死的事件也不是第一年在当地发生,但多数村民仍然不了解此病。既然蜱虫咬人可防可治,倘若政府及早告知民众,普及宣传防治措施,就会减少伤亡,更不会造成不知情的传染。然而商城县政府在危机潜伏期不但没有引起重视,反而采取捂盖子的方式。这种行为只会让恐慌继续蔓延,而此次危机也就不可避免了。

2. 信息管理和被动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危机事件的预防,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反之,漠视公众的知情权,一方面会导致公众对危机信息产生误解,造成谣言四起的局面;另一方面,会导致公众对管理者的严重不信任,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在9月8日媒体正式报导前的采访中,无论是信阳市、还是商城县当地卫生部门均表示,无法提供具体疑似病例的数目及疫情状况。虽然当地政府不愿意公布疫情,但是媒体“替”你公布出来了,这就意味着权威信息缺位。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相对分散,难免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作。同时,在依次落实到各个地方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下级政府照葫芦画瓢和流于形式的现象。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上,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做的比较好,而农村地区比较欠缺。商城,此次“蜱虫中毒”的重灾区,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防范保护意识,更容易爆发传染疾病,这与大城市的完善的应急预案相比,显得十分不平衡。

四、 对地方政府危机公关的有益启示地方政府处在危机管理的第一线,它的危机公关能力直接决定着公共危机能否得到快速、有效、妥善的解决。本文主要从地方政府危机的实际及需要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以期对地方政府的危机公关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 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常态化公共危机体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已经转变为常态化。加强危机公关能力,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避免公共危机发生。因此危机意识应当贯穿于地方政府管理始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的预防和监测,定期组织危机公关培训,提高地方公务员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对于全体公民,也应当进行危机管理的普及性教育,增强公民应对危机的自我保护能力。总而言之,地方政府应当转变传统思想,变被动应对危机为主动反危机。[4]

2. 建立常设性的危机公关部门

成立专门的危机公关部门,可保持危机公关的连续性和科学性,降低公共危机管理成本。危机公关部门在危机处理中具有核心领导地位,其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密切监测信息和预警危机,综合相关部门专业信息(如气象部门、卫生部门),发现危机苗头后及时采取措施;在危机爆发后,负责危机处理的指挥安排,第一时间协调各部门工作,调动各方面资源,将危机的损失减至最低;危机结束后,进行善后工作,特别是公众的心理工作。同时也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公共危机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以预防公共危机再次发生。

3. 重视媒体的作用,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适时公开相关信息,是现代危机公关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开透明的信息可以缓解公众的不安和紧张情绪,同时也可以抑制谣言的传播。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等部门习惯性“求稳”,往往采取封锁消息的做法。然而随着社会信息化不断发展,必须转变传统观念,树立信息公开的意识,及时公布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而广大媒体是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是联系公众的桥梁。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重视媒体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与媒体良性互动,通过舆论引导公众理性地对待危机。通过这种有效的沟通,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危机的处理。 [5]

4. 进一步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危机公关实施的重要保证。以法律手段来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但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存在应付上级、流于形式的现象。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状况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形成包括总体预案、分类预案、专项预案和必要的实际操作预案在内的系统、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应当加快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明水.集团经济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1):14―15

[2]朱光喜.政府危机公关初探[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OO4(3):3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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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危机管理概述

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时间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现在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更加深入,学界中研究公共危机管理主要有两种思想:一是认为对突发事件直接救援的应急管理思想;二是认为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在危机发生前后都具有重大意义,只是在危机发生之时的意义相比之下尤为重要。张小明认为,“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其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NGO),也包括企业,甚至将公民涵盖在内。我国是一个社会危机和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导致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重新分配,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那些受益不足的群体会产生心态上的失衡,这样就会造成行为上的变异,诸多不稳定因素随之而来,例如火灾、投毒、爆炸、杀害青少年儿童等极端事件不断发生,公共危机管理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疆土辽阔,常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干旱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会给中国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是防不胜防,加强公共危机管理则先需要清楚其本质和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是时代趋势所需。

2大数据特征及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共危机管理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传播迅速,涵盖的信息量大,影响范围广,公共危机事件会在短时间内被大数据时代的新闻媒体等工具快速剖析。公共危机信息是多角度多层次的传播,信息超链接,公共危机信息被强化。大数据,单从字面来看,它表示数据规模的庞大,但是仅仅数量上的庞大显然无法看出大数据这一概念和以往的“海量数据”(massivedata)、“超大规模数据”(verylargedata)等概念之间有何区别。对于大数据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基本是从大数据的特征出发,通过这些特征的阐述和归纳试图给出其定义。在这些定义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3V定义,即认为大数据需满足3个特点: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除此之外,还有提出4V定义的,即尝试在3V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特性。大数据的定义很难达成一个完全的共识,但事实上,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只要把握好3V定义,然后适当地考虑4V特性即可。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更是遇上了新的挑战,与传统媒体相比,大数据时代下公共危机传播之规模大,形式多样化,速度快,把内容变得丰富多彩。大数据也解决了反应时间短,“事中反应”困难等问题。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下,对公共危机发生之前有相应的管理和设施准备,大数据运用软件和硬件设施相结合,采集数据。另一方面,管理层面大数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等,大数据的运用对我国解决公共危机问题提供了新的的思路。

3公共危机的类型

现在,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不但要增强忧患意识,还要对危机管理开展更加广泛的研究,在国内学界,胡宁生(1998)在其主编的《中国政府形象战略》一书中对危机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类:按动因性质分为自然危机和人为危机;按影响时空范围分为国际危机、国内危机、组织危机;按主要成因及涉及范围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价值危机等;按所采取的手段分为和平方式的冲突方式和暴力性的方式;另外还分为特殊状态的危机,如核危机与非核危机等。危机管理专家薛澜在《危机管理》一书中,从危机产生的原因上将国内危机事件的类型做了以下的归纳,如表1所示。基于公共危机种类的各种划分标准的讨论,可以作如下评述:其一,国外学者对危机类型的学术解读走在前端,且大多被纳为危机涵义的研究视角;其二,国内学界对公共危机的学术分类大多在2003年,这一年因“非典”爆发而被视为我国危机管理研究“系统化学术话语构建的起始之年”;其三,关于公共危机与非公共危机的区别和联系的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界定;其四,自然危机的界定十分清楚,但是对于人为危机并不是十分清楚;其五,公共危机的生成诱因与其基本类型息息相关,只有将公共危机的基本类别分析得很透彻才能参透公共危机的本质,为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指导思路、指明方向。

4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现状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是制度的建设,但是只单纯地依靠构建政府危机管理的机制是不能够完全保证让社会处于无忧无难,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全社会应该参与进来共同治理公共危机,但是根据社会的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很多群众是不愿意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处理工作之中的,我国历史上就推崇“舍小家为大家”的理念,但是现在人民对公共危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并不乐观,显然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工作很难展开。在这种压力之下,我国也在尽快完善危机管理的体系,规范危机管理的行为,发挥社会团体的力量,集中社会、管理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来提高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受到广大学者们的青睐,尤其是大数据时代下公共危机管理是更是倍受关注,现以表2,图1来说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发展趋势。结论分析:从1995~2000年,公共危机管理研究只占总体的30.8%,主要研究在经济领域;从2000年开始注重公共危机管理,研究比例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30.9%,2010~2015年增长到44.7%;从纵向上看,期刊文章的数量呈明显上升的趋势。除此之外,紧急事件和应急机制这一类文章的数量也随着国家的需求而增加,这表明虽然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逐渐增多,但我国还仍然需要对公共危机管理理论进行更加正规化、系统化的深入研究。相比国外公共危机管理而言,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一是我国预防公共危机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对方案的精髓都不能全部掌握,换句话说,预案的设计没有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加谈不上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公共危机的突然发生;其二是我国没有全面的法律条文,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就会造成在管理执行过程中产生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三是公共危机管理也被称为政府危机管理,那么政府作为主体,有职责规范其行为,减少负面信息和误导公民信息的传播,但是现在大数据时代下,各种媒体新闻传播迅速,很多消息的传播给人们带来的惶恐不安是相关部门的措施做的不到位,才会导致人心不稳;其四是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大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广大群众关注的要点之一,安抚好受危机影响群众的心情,保障涉及危机事件人民的利益。

5公共危机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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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城市公共危机是属于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就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从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国家对人民都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就需要对公共存在的危机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城市公共危机管理通俗点说就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城市所面对的危机事件进行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所以说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本文由收集整理共危机管理能力。

(二)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机制

国外相当一部分国家在经历了种种危机事件之时,为了使国家和人民的生活能够得到稳定,从而构建了一系列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1.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并设立危机管理机构

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在面临公共危机时能够自然有条不紊地管理各种自然灾害和人,根本上是因为这些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并且在这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危机管理机构。美国在应对危机时的管理模式是以总统直接领导、由专门政府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并且美国形成了联邦紧急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它建设了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并实行单位一体化指挥,一旦遇到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2.发达顺畅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对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之时,需要最迅速的获得事故发生的确切信息,从而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争取救济的宝贵时间,为此建立一套发达顺畅的信息沟通系统至关重要。日本在建立信息沟通系统之时还建立了信息管理一体化和危机认识、处理体制,并随时通过各种媒介向群众传播最新事故状况,从而使中央到危机发生地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

3.完备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法律

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世界各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很多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来应对公共危机的发生,在德国宪法中,就直接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直接做出了规定,奠定了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应对城市公共危机。例如美国就制定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并依据此计划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土安全行动中心。

4.重视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

在危机管理教育和培训方面,美国和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都特别重视防灾工作,并开展了对预防公共危机发生的各种培训和演练项目,并且施行相关政策和举行各种活动来调动社会对防灾工作方面的积极性。除了在国内重视社会参与,很多国家还积极与国际合作,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活动之时之所以没有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破坏,绝大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国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使得危机发生国在面对公共危机发生时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二、我国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以及对不足部分的建议

(一)我国应对城市公共危机的管理模式

我国自建国以来逐步形成了分门别类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使各政府部门井然有序地利用自身职能应对危机的发生,但是这种模式只能在一般的危机事故管理中能够体现出较高的效率。但是,在面临大的危机事故时,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由于部门间联系比较机械,不能灵活地处理相互之间的职能分配,所以我国可以对每种危机管理分门别类的同时,可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政府再将社会团体、媒体、民众的力量介入其中,使得在总体上不缺乏秩序但是在事故发生之时又能很好地形成活动机制,增强灵活性。

(二)对我国城市危机管理的指导思想之解剖

我国各个城市在应对危机时的指导思想还依然遵循着传统的只着重于直接救灾的指导思想,在城市发现公共危机时,还是较多以采用行政应急手段为主,依法行政的危机管理理念并不能真正落实,国际上一些前沿的科学管理方法以及高新技术还没有具体应用到城市的危机管理之中。对此,我国应当在注重应急救灾的同时,积极创新,创造出适合本国国情以及公众所能接受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三)对公民的危机意识的教育问题

我国政府在对公民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管理过程中,虽然也对公民危机意识的教育有所涉及,或者说也给予了重视,但是在执行力方面,并没有付诸多少力道,因此政府在加强本身防范城市公共危机管理同时,也应该多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到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艰难以及个人对整个社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这是最基础的也是必须的。

(四)城市公共危机处理过程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在公共灾难、危机发生后,现今处理模式是升级发放救灾物资,下级去执行,这其中的监管问题有待加强。很明显,经过一层层的剥削消耗,到了人民手中救助物资可想而知,所以政府在这其中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宏观方面,制定相关监督处理办法,实际执行方面,可以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强强联合,以便灾民能得到最好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