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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相关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0 14:57:41

经济学的相关问题

篇(1)

1. 规模报酬的含义

微观经济学中在研究规模报酬时,通常分析的是当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按照相同的比例增加时,产量增加的幅度有多大。规模报酬递增、递减、不变分别意味着:

f(tx1,tx2)>tf(x1,x2)(t>1)

f(tx1,tx2)1)

f(tx1,tx2)=tf(x1,x2)(t>1)

这里关于规模报酬的设定与微观经济学中边际产品的递减规律并不矛盾,现实生活中各种要素的投入量存在着一个最佳配比,二者可能由于前者没有打破要素投入量的最佳配比而同时存在。

2. 平均成本与规模报酬之间的关系

生产函数的弹性与成本函数的弹性互为倒数,而成本函数与平均成本相关,生产函数与规模报酬相关。我们可以以这两个弹性为桥梁,研究平均成本与规模报酬之间的相关关系:

(1)平均成本与成本函数弹性的关系

同理可得平均成本递减和平均成本不变时的情况:

平均成本递增 EC/Q>1

平均成本不变 EC/Q=1

平均成本递减 EC/Q

(2)成本函数弹性和生产函数弹性的关系

Q=f(x1,x2) C(Q)=p1x1(Q)+p2x2(Q)

规模报酬不变和递增的情况也同理可证

EQ/X>1 对莫报酬递增

EQ/X=1 规模报酬不变

EQ/X

(4) 对以上证明过程的总结:联合以上(1)(2)(3)的证明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平均成本递增 EC/Q>1 EQ/X

平均成本不变 EC/Q=1 EQ/X=1 规模报酬不变

平均成本递减 EC/Q1 规模报酬递增

3. 劣质品、正常商品、吉芬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划分之间的相关关系

按照消费的收入弹性,可以将商品划分为劣等品、必需品和奢侈品;必需品和奢侈品统称为正常商品。按照消费的价格弹性,可以将商品划分为普通商品和吉芬商品。

为了理解上述划分的内在联系,可以从分析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入手。下面以价格上升为例,综合考虑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和总效应,对商品进行分类:

按照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消费的价格弹性Ep衡量的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之和,即总效应;而消费的收入弹性Ei衡量的仅仅是收入效应。

对于劣等品、正常商品、普通商品和吉芬商品之间的划分存在着以下相关关系:

其中大的矩形表示所有的商品。可见正常商品与劣等品、普通商品与吉芬商品是对所有的商品的两种不同的划分方式,并且这两种划分方式之间存在着重叠。

参考文献:

篇(2)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 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 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注释] 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 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 对于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

篇(3)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2]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3]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4].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注释]

[1]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篇(4)

经济社会学的重点是在社会因素上,因此,对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分析立足于对社会因素的分析。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体系从经济社会学产生开始,经济学至少局限于经济领域,因此,踏出经济领域之外,所有的因素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目前,学术界对社会的分析虽然有所不同,但以共同点居多。美国学者斯梅尔瑟在其着作《经济社会学》中,将经济社会学分为: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的社会学分析、经济的社会发展三个层次[2]1。徐延辉在《经济社会学百年历程简述》中,结合其它资料进一步说,经济社会学和主流经济学相比有7个不同的标准,具体包括:主题概念、经济行为、行为约束、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分析目标、使用方法和文化传统[1]12。在这些分析中,经济社会学无一不是阐释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当然具体到社会包含哪些领域则有不同的认识。按照学者宋林飞的《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最新发展》统计,经济社会学关注的领域有:人的发展、人的角色、社会保障、消费、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社区发展、网络、住房等[3]41。在此,我们主要围绕社会因素展开确定大致的体系:社会各要素之间具有什么差别和联系,这是经济社会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一般而言,社会要素可以归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制度等层面。在经济社会学中,所谓的社会则是除了经济以外的因素,因此,经济社会学中社会可以分解为政治、文化以及制度等层面。这种大致的划分并没有太多意义,我们注意到,经济社会学不论处于哪一个阶段,都围绕经济与社会的关联而展开,因此,一些具体的个案研究,如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经典着作。经济社会学中,社会各个要素不是单纯的与经济相关的单一指向,如在经济与文化的联系中,也往往与政治、制度等因素相关。社会各个要素的复杂关系为经济社会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社会到经济,这是经济社会学的第一个指向。将社会因素与经济因素联系起来,反思两者的关系,这本来就是经济社会学产生的最重要背景。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不同的落脚点看,他们都是以其中的一个方面为基点。从社会到经济,意味着经济社会学要从社会因素中吸收养料,为经济学提供新的方向和动力。因此,经济社会学最终还是以阐释经济为目的。从经济到社会,这是经济社会学的第二个指向。经济与社会的关联,不仅可以通过从社会透析经济,也可以通过经济透析社会,不过,要围绕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展开,还要突出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在经济社会学中,不外乎重点强调几种方法,相应形成了一些新的分支。应用历史学研究方法,经济社会学强调的是经济史的研究,相应地从历史文献和历史资源中寻找经济社会学要素。因此,应用历史学方法形成的经济史研究是经济社会学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经济社会学成长过程中,一些理论,如数据、分析、模型等构成了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分析层面。特别是一些经济学家更加强调数学在经济中的应用,本来这些数据只是进行经济社会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一味陷入到数字分析中,则经济社会学即失去了社会意义。分析是经济社会学的一个特点,但也只是为经济学服务的。社会学方法在经济社会学中的应用是最广泛的。从现实生活的各个要素到社会学方法在经济社会学中的应用,处处展现了社会学的影响。经济社会学不同于一般社会学的地方在于,通过社会各个因素的互动以及与经济的关系,对经济问题进行更为深层次的剖析。与社会学方法的应用相应形成的经济社会学成果带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学特点,在体系上也是具有社会学特征。这一部分内容同样立足于数据分析,同样也有实验,还有相应的社会调查等。社会学方法应用形成的成果是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与核心问题相关的体系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是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这是公认的事实。在这一问题的延展下,具体是如何展开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考察,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视角和方法进行考察,这对于经济社会学的体系会造成什么影响。美国经济社会学的奠基人尼尔?斯梅尔瑟在《经济社会学》中对于经济社会学是这样界定的:“经济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参考框架、变项和解释模型,研究同稀缺物品及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有关的复杂行为。”[2]51在这个最为认同的解释中,经济社会学的原初意义就是利用社会学方法处理经济学问题。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冠名以经济社会学的各种着作中,在研究领域上并非是利用社会学方法考察经济问题这么简单。以“新经济社会学”为例,传统的关于社会的分类显然不能适应新的研究,因此,“首先关键的任务,乃是区隔出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差异,并藉此建立自身的理论原则与论述的正当性。”社会的新变化以及理论的不成熟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扰,无论是旧经济社会学,还是新经济社会学,都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并与社会接轨。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之所以难以细分,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实际上展现了经济社会学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在面对社会不断变迁以及新经济现象层出不穷、日益复杂的情形,经济社会的理论远远落后现实,这也造成了学科发展的局限。从体系上而言,经济社会学首先是从理论上确定方法,然后才确定学科范围的。目前,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的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仍然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因为它仍然处在不断发展中,而不像其它的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方面都已经定型。在经济社会学体系化的构建中我们需要明了几个问题:(1)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是围绕经济与社会关系而展开的,因此,其体系化也必然与这个核心问题相关,所有的落脚点都是为了阐明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至于利用社会学分析的非经济现象,虽然被认为是经济社会学的领域,但并不属于经济社会学的基本体系。(2)对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进行阐释而衍生出来的一些新知识,包括在应用的方法上,有时存在着矛盾的倾向。我们应注意到,社会学同样可以应用数学解释经济,这是不矛盾的。经济学高深的理论必须要同社会实际相结合才能突出经济社会学的内涵。(3)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乃是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前行的,旧的社会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横向了解体系的方面,同时,我们看到这与现代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别,新经济社会学在某些方面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决不能仅仅局限于社会学领域,毕竟经济社会学所谓的社会不是和社会学的社会有所不同。(4)经济社会学中的社会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还可以从组成社会的因素中找寻经济社会学的各个分支,这对于构建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有很大帮助。

篇(5)

0 引言

计量经济学是被教育部确定的经济类各专业8门核心课程之一,在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由于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高等数学、统计学三大学科的有机结合,在课程教学内容上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其中,理论教学主要是讲解计量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实践教学主要是利用相关软件对现实中的具体经济问题进行计量分析。近年来,从事计量经济学教学的相关老师对计量经济学怎样开展实践教学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研究。比如,在教学模式上叶霖莉(2014)、李磊(2013)提出了问题导向型和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1,2],在教学内容上姚寿福、刘泽仁、袁春梅(2010)、肖小爱(2013)研究认为要尽量简化数学推导教学,强化经典案例教学[3,4],在教学方式上李晓宁、石红溶、徐梅(2011)研究指出要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和多媒体的应用[5]。

现有研究虽然就怎样加强计量经济学的实践性教学进行了大量探讨,但是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实践教学的一般模式、方法或内容上,而对于怎样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并没有进行系统深入的阐述。本研究认为,计量经济学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应用能力的基础,计量经济学的实践教学也必须以应用为导向。但是在对应用型人才的认识上,由于不同学校、不同老师的观点不一致,进而导致实践教学中所期望的应用能力培养与学生应该掌握或期望掌握的应用能力出现偏差。基于上述认识,本研究首先从计量经济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发,分析应用导向下计量经济学实践性教学存在的困境,进而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经验提出应用导向下计量经济学实践性教学构想。

1 计量经济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应用型人才一般是指将技术或理论应用到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实践中的专门人才。就概念而言,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理论型人才的,但他们只是类型的差异,而不是层次的差异。前者强调应用性知识,后者强调理论性知识;前者强调技术应用,后者强调科学研究(周谷平、徐丽清,2005)[6]。而事实上,对于经济学类人才而言,纯粹的理论型人才是不存在的,无论是从事科学研究,还是从事实践工作,都必须将前人理论或技术成果与各种现实问题或现实工作相结合。基于此,可以将经济学类的应用型人才划分为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和职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应用人才不但要求学生掌握将要从事职业的基本技能,而且要求学生具有从基础性工作岗位向高层次工作岗位迈进的知识素质和发展潜力;创新型应用人才与单纯的理论型人才不同的是,要求学生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能够创新性的解决现实问题,并形成创新性的技术或理论成果。而计量经济学教学在两种类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存在差异的。主要体现在:

首先,对于创新型应用人才而言,计量经济学是通过分析现实经济问题,进而发展和创新经济理论的重要手段。发现新的经济问题,解释新的经济现象,进而推动经济理论创新发展,是经济学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首要任务。由于经济理论本身是对现实经济现象、经济问题的运行规律的科学总结,因此发展和创新经济理论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案例分析,即通过一个或多个案例,对新的经济问题、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进而得到新的研究结论,促进经济理论发展创新。但是,案例分析方法很难建立在大样本基础上,一旦样本数量达到成百上千个,案例分析方法没办法解释清楚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与案例分析方法不同的是,计量分析法能够突破样本容量的限制,可以通过统计学理论,以大样本为基础,揭示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而为验证和发展经济理论提供有力支撑。由此可见,在经济学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计量经济学是必不可少的科学分析手段,借助这一手段可以更好的提升经济学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创新能力。

其次,对于职业技能型应用人才而言,计量经济学是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科学合理对策建议的重要工具。与创新型应用人才不同的是,职业技能型应用人才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更好的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经济问题,提出更好的对策建议,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法。而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科学分析解释之上。而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科学分析解释,一方面可以根据现有的经济理论进行分析解释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则必须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验证经济理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而提出更好的政策建议。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虽然单纯的统计学方法可以较好的实现,但是统计学是完全以数据为中心,而忽略了数据背后的经济学内涵,进而不能很好的反应各种经济问题直接的内在因果关系,也就很难真正发现导致现实经济问题的各种原因,或现实经济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也就不能较好的提出对策建议。与单纯统计分析方法不同的是,计量经济学可以建立在经济变量之间的合理关系之上,分析经济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发现导致经济问题的各种深层次原因,进而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好的对策建议。由此可见,在职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计量经济学是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工具。

2 应用导向下计量经济学实践性教学的困境

(1)繁多的数理推导给学生以计量经济学脱离实际、脱离应用的假象,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计量经济学是数学、统计学与经济学三者的有机结合,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大多是以数理统计学的分析方法为基础。因此,要对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深入理解,就离不开必要的数理推导。但是,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教学中,由于大多数报考经济学类专业的学生,数学基础比较差,进入大学后开设的数学课程又不多,这就导致在老师的讲解过程中,学生要想听懂,并有深入的理解,就显得格外困难。此外,在数理推导过程中,由于是从数学符号到数学符号,而缺乏结合具体的实际经济社会现象的讲解,进而导致数学推导过程非常抽象化、理论化,与实际经济问题脱离。而学生要想理解这一过程,也仅仅靠自己的动脑思考。如果有些学生的思维跟不上老师或课本的思路,又或者某些学生动脑的能力差,主动性不强,那么学生要想理解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便成了难上加难。久而久之,学生的学习兴趣便因为难以理解而降低,进而使老师的教学效果不理想。

(2)实验项目具体经济问题的选择,以课本为主,或以老师关注的为主,忽略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倾向,进而应用能力培养受到削弱

计量经济学的实验教学,主要是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学的理论性,增强了教学的应用性。但是,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验教学中,对于实验数据或实验项目的选取非常重要。实验数据或实验项目,应该是根据具体经济问题选择的,实验数据是具体经济问题或经济现象的现实反映。但是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验教学中,大多数老师在对具体经济问题或实验数据的选择上,主要以各种类型的课本为主。之所以选择课本为主,主要是因为,课本上的数据是经过许多老师的反复验证的,计量分析的结果与计量经济学知识讲解中所要求的结果,刚好相符,具有问题针对性。另一方面,老师实验讲解中,也会选择自己曾经研究过或关注过的经济问题和实验数据作为素材。主要是因为,选择这些作为素材,老师比较熟悉,可以给学生很好的展示在计量经济的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老师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但是,上述两个方面的选择,都忽略了学生的兴趣或者学生将来的职业偏好。比如,学生可能对老师所关注的或者课本上的经济问题,并不关注,也不感兴趣,老师所关注的或者课本上的经济数据分析,在学生的今后工作中也不一定经常遇到。这就需要试验教学中,具体经济问题和经济数据的选择需要进行变革。

(3)学生的自己动手能力较差,对老师的依赖性较强,不善于发现问题,不善于应用计量工具分析问题

首先,在计量经济学的理论教学过程中,老师主要按照自己或课本的思路进行讲解分析。而在讲解分析过程中,缺乏与学生的有效互动,导致学生要么跟着老师与课本的思路走,遇到不懂的地方只能向老师请教。而学生自己缺乏比较相对独立的思考,对老师的依赖性增强,不善于发现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不能更好的加深自己对计量经济问题的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生的灵活应用能力,特别是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能将计量经济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广泛的应用于各种领域。

其次,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验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生都是按照老师讲解的或者实验指导书的实验步骤,一步一步的实际操作。对于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也原封不动的按照老师讲解的或实验指导书的步骤进行操作。而学生自己缺乏对实验操作的探索,也缺乏对于为什么要这样操作的深入理解。学生自己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便万事大吉,不会主动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经济问题,应用相应的经济数据进行分析。由于老师和课本的操作步骤,都是标准化的,其并没有考虑实际应用的各种问题。这就导致,学生所遇到的经济数据或经济问题,始终是与老师讲解的计量经济问题对应的,而自己在实际分析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就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因此,长期以来学生对老师或实验指导书的严重依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学生对计量经济分析方法的实际应用能力。

3 应用导向下计量经济学实践性教学的构想

(1)计量经济学原理的讲解必须体现理论联系实际

对于本科层次教学而言,在对计量经济学原理的讲解过程中,对于比较繁多的数学推导可以有选择性的省略。更多的是要结合实际的例子,说明计量经济学的本质性、适用性,计量经济分析方法的现实依据,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比如,对于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的原理讲解中,可以结合到回归分析方法的来源及其产生背景,说明这种分析方法所反映的本质,使学生能够理解到回归分析揭示的是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平均变化关系;在对回归模型的检验讲解中,必须结合到具体例子,分析各种检验的主要目的,各种检验所反映的现实经济意义;在对异方差性、多重共线性、自相关性的讲解中,必须结合到现实的例子,分析现实经济现象中为什么会存在这些不满足经典回归模型的假定,让学生理解到,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不是为了使计量分析更加复杂化,而是为了是计量分析的结果更加能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

(2)实验项目的选择必须切合学生兴趣和职业倾向

对于一个具体的实验项目,老师在讲解过程中,除了按照实验指导书与同学一起操作外,还需要增加一些学生关心的或将来工作中可能用到的予以讲解。在具体的经济问题选择上,应该结合学生兴趣和职业倾向。比如,当前许多经济学类专业的学生都对通货膨胀问题、经济增长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感兴趣。那么老师在实验项目的选择上,就应该针对这些问题,搜集相关的数据,结合计量经济学各章的具体内容,对该问题进行计量分析。最后,能够使学生通过学习计量经济学课程后,对这些问题又更加深入的了解。再比如,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就应该更多的选择今后其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的汇率、进出口等问题进行计量经济学实验项目的讲解。使学生体会到学习计量经济学与其今后所从事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也进一步提升了计量经济学在其今后工作中使用的可能性,进而增强计量经济学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3)教学方式上应增强学生自主性、互

为了更好的体现学生在计量经济学学习中的自主性和互。在计量经济学基本原理的讲解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对书本和老师的一些观点,提出疑问甚至是反对。通过老师和学生的有效互动,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验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倾向划分成若干个组。让各个组的学生能够独立自主的选择自己比较关注的问题,搜集相关数据,应用相关分析方法,进行计量分析。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如果遇到许多计量中的问题,除了可以内部交流解决为,还要进一步增强与老师的互动合作。在老师的协助下,让学生更好的解决这些计量分析问题,也让学生更好的理解计量分析方法,从而增强学生的计量分析能力,以及锻炼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叶霖莉.PBL 教学模式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7);173-175.

[2]李磊.本科计量经济学“任务驱动型”教学改革探讨[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3(01);62-67.

[3]姚寿福,刘泽仁,袁春梅.本科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10(02);45-48.

[4]肖小爱.本科院校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探讨[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11);143-145.

篇(6)

一、前言

现代金融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在解决实际的金融类相关的经济问题时已经改变了传统的方式,逐步由单纯的定性分析方法转变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因此,经济数学当中的众多理论以及方法等都被用于实际的经济领域中,解决了诸多经济难题,例如函数建模方式、极限理论、导数以及微积分方程等,因此对金融经济中应用经济数学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建立函数模型分析相关经济问题

函数是数学中的基础,因此在解决相关的经济问题时需要广泛的应用到函数,通过对相关关系建立起函数模型,能够更有效的解决经济问题。函数模型是基础,建立函数模型之后,能够更有效的应用相关数学理论,进而提高解决经济问题的效率。例如在研究市场环境中的供需问题时,就可以利用函数模型进行研究,市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多个方面,有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消费者的消费观、商品替代度以及商品价格等,而其中商品价格是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基于这种影响关系建立需求函数模型。需求函数属于减函数,随着商品价格的上升,需求量会不断下降,而供给函数属于典型的增函数,随着商品价格不断上升,供给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供需量的变化会受到商品价格的影响,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价格决定问题。在成本函数中具有类似的影响关系。

三、极限理论应用在经济分析中

极限理论是数学学科当中的灵魂和精髓,有很多的数学理论都是通过应用极限理论而导出的。经济数学当中的极限理论在金融领域、经济分析以及金融管理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经济领域当中相关事物所具有的衰减规律都应用了极限理论,例如在细胞繁殖、生物增长、人口数量增长研究以及放射性元素在衰变过程中的研究都需要应用极限理论。同时在金融领域的储备连续复利问题中,也需要应用到极限理论,同时这也是极限理论在金融领域最经典的应用案例。例如存款本金为A0,其年利率设为r,如果立即进行生产并立即结算,因此在n年之后,该笔本经与利息的计算问题就需要应用极限理论,如果每年都对本息进行一次结算,那么在n年之后其本息合计为A0(1+r)n。

四、导数应用在经济分析中

经济领域中有诸多问题都与导数具有密切的联系,在经济数学当中,导数被赋予的新的概念,即边际概念。在边际概念当中融入了经济学,因此将经济学当中的相关研究对象,从常量转化为变量,这也是数学理论应用在经济学中的典型案例,对于经济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边际函数当中包含了边际成本函数、边际利润函数以及边际收益函数和边际需求函数。导数的本来作用是对函数中的变化率进行研究的理论方法,也就是函数当中当其自变量出现了比较微小的变化时,因变量发生的变化。通过导数能够对人口问题、种群变化问题等进行研究。在经济分析中应用边际分析理论,也就是通过应用导数理论对经济函数中出现的相关变化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在研究中根据具体的实际意义,进行近似计算。

五、微积分方程在实际经济问题中的应用

六、结语

数学学科中是以计算为基础的,引出数学属于一门基础性学科。数学学科中的诸多理论和方法等都能够应用在经济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当中,特别是一些难以解决的经济问题,需要借助数学理论方法。同时,通过应用经济数学方法还能对金融领域中的相关变化等进行预测与分析。因此,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随着经济数学的进一步发展,其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将会逐步扩大,所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桑丽楠. 探究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的运用[J].商,2016,19:185.

[2]王晓X,张拥萍. 论新形势下经济数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J]. 中国商贸,2011,03:215-216.

篇(7)

一、中国经济哲学研究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发展阶段

(一)经济哲学在中国的兴起

在中国,经济哲学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渐被推到学术研究前沿,成为一个新的理论研究热点的。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广大的专家学者是没有异议的。余源培教授就明确指出,经济哲学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开始受到中国理论界的重视,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会实践的需要。具体来讲有三方面的现实根据:第一,世纪之交的社会科学在新的坐标空间展开,分析与综合不断走向系统化,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各分支学科的产生和各学科间的高速相互渗透和结成联盟;第二,现代社会向社会科学提出一系列热点问题,要求改变各自为政的研究方式,进行各学科协同研究;第三,中国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大转型,客观上需要经济学和哲学的结合。[1]张雄教授也认为,改革的深度推进使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市场的推进需要哲学的理性关照。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融智比融资更显重要。要寻求解决问题的“大智慧”,客观上需要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联姻,携手开展经济哲学的研究。同时他也认为,现代经济哲学的兴起,也是经济学和哲学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2]204\|205

也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概括,他们认为世纪之交经济哲学研究之所以会受到理论界的重视,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1)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仅依靠某一理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了,因此,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和“联姻”就显得尤为重要。(2)哲学研究严重脱离现实而陷入“贫困”。哲学要真正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转换理论研究范式,实现与经济现实的紧密结合。(3)经济学研究的危机。二战后,西方经济学日益褊狭的理论研究方式已经越来越无力回应当代经济世界的复杂性,经济学成为游离于现实经济问题之外的“黑板经济学”。(4)现代科学发展已越来越呈现出由分化到综合的整体态势。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的这项多因子、多目标、多变量的改革系统工程,更加需要哲学和经济学的联盟。[3]243

(二)国内经济哲学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张雄教授在2001年撰文指出,改革开放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来,中国经济哲学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哲学的讨论。当时经济哲学学科被视为应用哲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哲学界的学者参与了讨论。经济学家孙冶方在这一时期也指出,经济理论上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到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注意从哲学的高度来回答这些问题,就可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一方面很需要得到哲学界同志的帮助。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关于经济哲学学科建设的大讨论,经济哲学的研究出现了经济学与哲学两大学科直接参与并对话的局面。“联盟”意识、“联姻”意识不断推出和深化,研究人员的数量和研究内容的范围都大大超过了第一阶段的规模。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哲学研究主要围绕着三种思路展开,即作为哲学的经济哲学、作为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和作为交叉学科的经济哲学。[2]203在此基础上,有作者进一步总结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哲学的发展成果,并将其作为经济哲学在中国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哲学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的现实及其逻辑解读为特征,对经济哲学的体系建构及相关重大现实经济哲学问题的思考更深入、更趋成熟,经济哲学的研究课题日益广泛,并逐渐向着专题化研究方向发展。[4]

二、中国学界对经济哲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的界定

经济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地位已经得到整个理论界的一致认同,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应当大力加以研究的学科领域,它是哲学和经济学等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就经济哲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而言,目前中国学术界存在着以下几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就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就是经济哲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都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经验事实;二者的研究方法都是思辨与理论认识的方法而不是实证的与历史认识的方法。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既是政治经济学著作,又是经济哲学著作。[5]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选择性活动,选择是经济活动的灵魂。因此,经济哲学就是选择哲学,其研究对象是不同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或人类经济活动中贯穿始终的选择规律,如劳动的最小最大规律(选择付出最小和结果最大)、近距优先规律(人们总是选择与经济效益直接相关的经济形式)等。[6]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是以经济实践和经济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元问题)为研究对象,并以对这些问题的整体把握和根本把握为特色的一门哲学应用学科或交叉学科。比如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问题、财富的分配公平问题。而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劳动生产率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问题。[7]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经济领域中的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而这些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就其产生的深层根源来说无疑是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之间矛盾互动、冲突的结果。换句话说,经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的关系问题,它贯穿于其他一切经济问题之始终,是研究和解决其他一切经济问题的前提和基础。[3]244

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是一门部门哲学。作为部门哲学,经济哲学处于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而不是一种与哲学相对的具体科学。这种观点指出,经济哲学不是用某种现成的哲学观点去分析经济问题,不是某种现成的哲学观点在经济领域或经济学领域中的应用。换句话说,经济哲学是对经济活动中那些比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更加根本的哲学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经济哲学作为部门哲学,其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领域中存在的需要哲学去研究的事实,具体研究的内容或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活动中所包含的整个世界的共性方面和经济活动与人存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关系。[8]

还有一种目前在学界为许多人同意和接受的观点,就是认为经济哲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是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一种跨学科的结合。但是对于二者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或者说这门交叉学科的性质是什么,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法国学者博索特根据不同形式的结合,将跨学科的类型分为三类:一是线性跨学科,就是把某一学科的原理运用到另一门学科去;二是结构性跨学科,就是在两门或两门以上的学科结合中产生新的学科;三是约束性跨学科,即在某一个具体目标要求的约束下实现多学科的协调和合作。余源培教授认为,经济哲学本质上属于第二类学科结合,是从哲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中产生的新学科,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内在的结合,它是哲学和经济学发展融合和变革的产物。[9]而张雄教授则认为,经济哲学的跨学科应属于第一类结合,它是将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到经济学中,是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当然,他也指出这种结合应该是一种自觉的接纳和运用过程。[10]

三、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要思路

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要思路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体系中心论

这种观点认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哲学并不是一般地研究某种经济问题,也不是特定地研究某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重大经济问题,经济哲学所要揭示的是整个经济领域内深层次的本质及其规律,因此,经济哲学要能够自立于科学之林,就必须有而且也必然会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学科体系建构为中心带动经济哲学研究的发展,是这一思路的核心要点,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蔡灿津等人。[11]

(二)问题中心论

这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经济哲学研究才刚刚起步,在此阶段不宜把重点放在致力于建立某种理论体系上,而是要做些更有实际意义的工作。也就是说,经济哲学研究目前不宜走“以体系为中心”的路子,而是应当坚持“以问题为中心”的思路。经济哲学研究的任务是利用两门学科的优势,开展对中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哲学研究,揭示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规律,促进中国社会的健康转型。因此要重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如现代化发展道路、公平与效率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余源培等人。

(三)协调发展论

这种观点认为,问题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实践的发展来看,要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面临太多的实际问题。因此,关注问题研究,对于解决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问题研究是学科建设实实在在的基础,没有一个个重大问题研究的成果,学科建设就失去了根基;而当问题研究的成果逐渐丰富并积累起来的时候,学科建设也应该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二者应该共同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中国社科院的秦毅等人。

(四)哲学追问论

张雄教授将经济哲学定义为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他认为,经济世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以经济为取向的市场行为和活动的总和,二是作为“世界3”(波普话语)存在的理论经济学。哲学所把握的对象不是单纯地总结和概括对象世界的知识形态,而是上升到反思界面来思考问题。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主要有关于经济世界“存在之存在”的本体论追问;关于经济世界存在与发展过程的“自然计划或历史计划”的追问;关于人类的经济行为和选择是否在终极意义上回答历史进步观念的追问;关于经济学如何确立正确的“逻辑符号分析工具”的追问等。

(五)历史分析论

这种思路主要是按照历史线索来研究分析经济哲学思想史的发展。这又可以分为以下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梳理经济学与哲学的关系,从学科性质和发展趋势揭示哲学与经济联盟的历史必然性,揭示经济哲学产生的学科渊源和历史背景,以及现代哲学发生的范式变革对经济学范式变革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是研究经济哲学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这既包括研究西方经济学代表人物的哲学思想,包括斯密、马歇尔、凯恩斯直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各派代表人物,同时也包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的经济哲学思想,其中包括进行比较研究。目前一些研究成果代表了这一思路,比如董德刚的《邓小平经济哲学思想研究》即是其中之一。

(六)专题研究论

这种思路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哲学基本范畴的研究。这主要包括:(1)经济学和哲学中具有交叉性质的基本范畴,比如“实践”范畴、“生产”范畴等;(2)随着经济哲学兴起应当受到重视的基本范畴,比如“需要”范畴等;(3)当代社会重大问题提出的重要范畴,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可持续发展”范畴等。[12]另一方面则是按照经济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这包括:(1)研究当代理论经济学中的重大哲学问题,比如经济活动中的“人”的问题、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与非理性问题、经济学的价值评价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等;(2)研究当代全球性的涉及哲学及经济学的重大问题,比如经济与文化的关系研究、经济全球化研究、知识经济问题研究等;(3)货币哲学与资本哲学研究,这主要分别是以2003年召开的“全国货币哲学高级研讨会”和2006年召开的“全国资本哲学高级研讨会”为标志,研讨会上学者们对于货币哲学和资本哲学的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同时也引发学术界展开了对货币哲学和资本哲学研究的大讨论,开辟了经济哲学研究的又一片天地。

当然,从中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哲学的研究来看,应该说以上几种思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是交叉综合运用的,只不过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四、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不足及发展方向

纵观中国经济哲学研究近几年来的发展,可以发现其发展速度之快,学术研究队伍规模之大,理论成果之丰都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说成绩斐然:经济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地位已经获得国内学术界的一致认同,在应对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经济哲学正越来越发挥出它的巨大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理论建构基础仍显薄弱。以往的研究较多的是探讨中国经济哲学建构如何可能和如何必要的问题,而对于如何建构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和讨论。(2)主导研究范式仍未确立。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哲学研究范式中批判的经济哲学与思辨的经济哲学的对立。批判的经济哲学主要以经济学的发展为依托,重在考察经济知识的基本性质和构成经济知识的前提、方法及其效用;而思辨的经济哲学则是以某种哲学基础理论为依托,对经济活动或经济方法领域作哲学的反思。这种对立表明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导范式仍未确立。(3)在研究方法和开放意识方面仍显不足。由于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缺乏主导研究范式,致使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也

显得随意性较强,没有实现方法论上的综合和创新。同时,经济哲学研究还要打破固有的专业“圈子”观点,增强学科研究开放意识,重视其他学科理论成果对经济哲学研究所起的重要作用,让经济哲学研究真正获得理论生命力。

当然,经济哲学在中国虽然已经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此理清国内经济哲学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弥补不足,这样无疑将会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发展。当然,发展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并非易事,可以说任重而道远。除了解决前文所述的问题和不足之外,笔者以为本文由收集整理,新世纪中国经济哲学的研究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

(一)经济本体论研究

长期以来,在工具理性思维的影响下,理论界存在着将经济哲学工具化和简单化的倾向,缺乏对经济哲学本体论层面作深层次的探讨。由此导致经济哲学研究缺乏稳固的研究根基,一方面影响了经济哲学自身理论建构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哲学反映和指导现实经济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因此,重视对经济本体论的探讨,应当是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首要迫切问题。通过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本质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我们正确描绘整个经济世界总体运行图景,以及合理地解释和说明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二)经济哲学史的研究

对经济哲学的研究必须重视经济哲学发展的历史维度。每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历史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过程,经济哲学当然也不例外。不仅要研究西方思想家如休谟、斯密、穆勒、哈耶克等的经济哲学思想,也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经典文献中的经济哲学思想,同时还可以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所蕴含的经济哲学思想。通过对经济哲学思想史的考察与研究,不仅可以对经济哲学的发展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而且还有助于我们从学理的背景更深刻地认识到哲学范式革命与经济学范式变革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得益彰的关系,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经济哲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三)经济活动中“人”的问题研究

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曾经说过,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然而,西方经济学在完成古典经济学向现代经济学的转向以后,经济学主流学派在传统理性经济人的原则指导下,理性日益演变成为一种数学工具,这导致只考虑经济增长的主流经济学派,日益缺乏对当代社会经济过程中现实的人的关心。因此,经济哲学应当将经济活动中“人”的问题作为中心议题加以研究。包括对传统理性经济人的批判,对经济世界的人学解读,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格模式,市场经济与人的主体性等,都应该成为经济哲学关注的内容。

(四)幸福经济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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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经济学息息相关,可以说每一项经济学的研究、决策,都离不开数学的应用。特别是自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创设以来,利用数学工具来分析经济问题得到的理论成果层出不穷,经济学中使用数学方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当代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是分析经济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建立经济模型,从中引申出经济原则和理论,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在经济领域,数学的运用首要的问题是实用性和实践性问题,即能否用所建立的模型去概括某一经济现象或说明某一经济问题。因而,数学模型分析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趋向,经济数学模型在研究许多特定的经济问题时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学日益计量化、定量分析的今天,数学模型方法显得愈来愈重要。

一、经济数学模型的基本内涵

数学模型是数学思想精华的具体体现,是对客观实际对象的数学表述,它是在一定的合理假设前提下,对实际问题进行抽象和简化,基于数学理论和方法,用数学符号、数学命题、图形、图表等来刻画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当数学模型与经济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经济数学模型也就产生了。所谓经济数学模型,就是把实际经济现象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的实践经验,归结成一套反映数量关系的数学公式和一系列的具体算法,用来描述经济对象的运行规律。所以,经济数学模型是对客观经济数量关系的简化反映,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量的依从关系的数学描述,是经济分析中科学抽象和高度综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经济数学模型是研究分析经济数量关系的重要工具,它是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的中间环节。它在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对经济现实进行简化,但在主要的本质方面又近似地反映了经济现实,所以是经济现实的抽象。经济数学模型能起明确思路、加工信息、验证理论、计算求解、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作用,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相互联系、错综复杂的数量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更离不开经济数学模型的帮助。运用经济数学建模来分析经济问题,预测经济走向,提出经济对策已是大势所趋。

在经济数学模型中,用到的数学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精深。其中包括线性规划、几何规划、非线性规划、不动点定理、变分发、控制理论、动态规划、凸集理论、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矩阵论、微分方程、对策论、多值函数、机智测度等等,它们应用于经济学的许多部门,特别是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

二、建立经济数学模型的基本步骤

1.模型准备。首先要深入了解实际经济问题以及与问题有关的背景知识,对现实经济现象及原始背景进行细致观察和周密调查,以获取大量的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分组整理。

2.模型假设。通过假设把实际经济问题简化,明确模型中诸多的影响因素,并从中抽象最本质的东西。即抓住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从而得到原始问题的一个简化了的理想化的自然模型。

3.模型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掌握的经济信息,利用适当的数学工具来刻画变量之间的数学关系,把理想化的自然模型表述成为一个数学研究的题材——经济数学模型。

4.模型求解。使用已知的数学知识和观测数据,利用相关数学原理和方法,求出所建模型中各参数的估计值。

5.模型分析。求出模型的解后,对解的意义进行分析、讨论,即这个解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否达到了建模的目的?根据实际经济问题的原始背景,用理想化的自然模型的术语对所得到的解进行解释和说明。

6.模型检验。把模型的分析结果与经济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考察模型是否符合问题实际,以此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如果模型与问题实际偏差较大,则须调整修改。

三、建立经济数学模型应遵从的主要原则

1.假设原则。假设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经济问题向来错综复杂,假设正是从复杂多变因素中寻求主要因素,把次要因素排除在外,提出接近实际情况的假设,从假设中推出初步结论,然后再逐步放宽假设条件,逐步加进复杂因素,使高度简化的模型更接近经济运行实际。作假设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关于是否包含某些因素的假设;关于条件相对强弱及各因素影响相对大小的假设;关于变量间关系的假设;关于模型适用范围的假设等等。

2.最优原则。最优原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其一是各经济变量和体系上达到一种相对平衡,使之运行的效率最佳;其次是无约束条件极值存在而达到效率的最优、资源配置的最佳、消费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由于经济运行机制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优可能性,我们在建立经济数学模型时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函数进行。

3.均衡原则。即经济体系中变动的各种力量处于相对稳定,基本上趋于某一种平衡状态。在数学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几个函数关系共同确定的变量值,它不单纯是一个函数的变动去向,而是整个模型所共有的特殊结合点,在该点上整个体系变动是一致的,即达到一种经济联系的平衡。如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形成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使市场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从而达到市场配置的最优。

4.数、形、式结合原则。数表示量的大小,形表示量的集合,式反映了经济变量的联系及规律,三者之间形成了逻辑的统一。数学中图形是点的轨迹,点是函数的特殊值,因而也是函数和曲线的统一。可以认为经济问题是复杂经济现象中的一个点,函数则是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图形就是经济运行的规律和机制。所以,数、形、式是建模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是解决客观经济问题的三个要素。

5.抽象与概括的原则。抽象是思维的延伸,概括是思维的总结,抽象原则揭示了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延伸到经济本质,挖掘其本质的反映,概括是经济问题的纵横比较与分析,以便把握其本质属性,揭示其规律。

四、构建和运用经济数学模型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数学模型是对客观经济现象的把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经济研究中应用数学方法时,必须以客观经济活动的实际为基础,以最初的基本假设为条件,一旦突破了最初的基本假设,就需要研究探索使用新的数学方法;一旦脱离客观经济实际,数学的应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构建和运用经济数学模型时须注意到:

1.首先对所研究的经济问题要有明确的了解,细致周密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运行的规律,获取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明确各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如果条件不太明确,则要通过假设来逐渐明确,从而简化问题。

2.明确建模的目的。出于不同的目的,所建模型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建模目的可能是为了描述或解释某一经济现象;可能是预报某一经济事件是否发生,或者发展趋势如何;还可能是为了优化管理、决策或控制等。总之,建立经济数学模型是为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所以建模过程中不仅要建立经济变量之间的数学关系表达式,还必须清楚这些表达式在整个模型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经济实际中只能对可量化的经济问题进行数学分析和构建数学模型,对不可量化的事物只能建造模型概念,而模型概念是不能进行数量分析的。尽管经济模型是反映事物的数量关系的,但必须从定性开始,离开具体理论所界定的概念,就无从对事物的数量进行分析和讨论。

4.不同数学模型的求解一般涉及不同的数学分支的专门知识,所以建模时应尽可能利用自己熟悉的数学分支知识。同时,也应征对问题学习了解一些新的知识,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为建模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工具,熟练掌握一些数学或经济软件如Matlab、Mathematic、Lindo也是必不可少的。

5.根据调查或搜集的数据建立的模型,只能算作一个“经验公式”,只能对经济现象做出粗略大致的描述,据此公式计算出来的数据只能是个估计值。同时,模型相对于客观实际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误差,一方面要根据模型的目的确定误差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分析误差来源,若误差过大,须寻找补救方案。

6.用所建经济数学模型去说明或解释处于动态中的经济现象时,必须注意时空条件的变化,必须考虑不可量化因素的影响作用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次要因素转变为主要因素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姜启源.数学模型[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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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的概念由来已久,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理论更是汗牛充栋,随着研究的推广,关于外部性的相关理论也已经由经济学基础理论领域的争论,演变为学者们讨论环境、空间集聚、公共政策以及管理经济学等传统主流经济学难以分析的应用经济学领域相关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外部性的由来

施蒂格勒认为在亚当斯密的理论中,既强调市场竞争这个“看不见得手”的作用,也强调“分工受市场广狭的限制”,而这两者之间却又存在矛盾,无法兼容,施蒂格勒将这一问题称之为“斯密困境(Smith Dilemma)”。一般认为,马歇尔为了解决“斯密困境”所导致的市场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即“马歇尔冲突”,将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递增问题分为“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对于经济中出现的生产规模扩大, 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 即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 第二类, 即生产的扩大来源于单个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管理的效率。我们把前一类称作‘外部经济( external economies) ’, 将后一类称作‘内部经济( internal economies) ’。”这里的“外部经济”,一被认为是对外部性问题最早的阐述。庇古则在马歇尔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其《福利经济学》中通过个人成本、个人产出以及社会成本和社会产出之间的比较,进一步阐述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问题:“必须分清楚两种不同的边际净生产,即我分别称之为社会和个人的边际生产……在某些情况下,这(即个人边际生产)等于社会边际净生产,在些情况下则大于,在某些情况下则小于社会边际净生产。”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指的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问题。庇古以此为基础,认为外部性问题,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失灵”,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通过政府干预的办法,征收税收来纠正个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的不一致,这也就是所谓的“庇古税”。

二、早期的争论

早在马歇尔提出“外部经济”概念的之时,就有学者对外部性概念提出了质疑,克拉彭认为马歇尔所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由于没有能够明确其最终归属,是一个难以明确把握的“空盒子(empty box)”。而奈特也认为对于某个产业部门来说是“外部经济”的因素,而对于另一些产业部门来说,则可能是“内部经济”,因此外部经济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概念。希托夫斯基所说, “是经济学文献中最难捉摸的概念之一。”。关于外部性问题的成因,奈特也早在1924年就提出,外部性的形成可能另有原因,那就是私有产权界定不清。埃利斯和费尔纳提出了与奈特类似的观点,认为环境污染等题的出现与产权和制度问题密切相关,“这些后果并非来自企业的原子结构特征,而是源于技术或制度环境,即稀缺物品被 当作免费资源对待;或者是稀缺资源与有效率的产权相分离,这就等同于原子能,供不应求和私人垄断的企业。”虽然把产权与制度因素作为外部性问题的成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部性概念的难以落到实处的“空盒子”问题,但是,这种作法,反而使得“外部性”概念本身与马歇尔和庇古的观念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如果外部性的问题仅仅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致,那么外部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解决产权和制度安排上的问题而实现其“内部化”,这样一来,外部性问题,也就不再经济系统无法解决的“外部”问题了。

同样不满于马歇尔和庇古对外部性问题研究的学者还有著名学者杨格,他在其名篇《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一文中,他借用了庞巴维克的“迂回生产”概念,进一步深化了对分工和规模经济的解释,从而明确了各产业间相互推动共同进步的内生演进机制,从而将在马歇尔和庇古的分析中作为经济系统外的“外部性”因素明确的纳入了市场分工体系之中。

三、主要理论分支和基本观点

二战前后,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成为学者们改造和突破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重要切入点,相关理论成果直接推动了经济学领域的新发展,大致来说,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理论分支。

第一,继承马歇尔和庇古的思想,将外部性问题作为市场失灵问题依然强调政府税收等手段的作用。这一理论分支,不但强调外部性作为自发的市场经济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且试图将所有背离“帕雷托最优”状态的“市场失灵”现象都作为“外部性”问题:“将外部经济这一概念扩展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有用的,这远比限制要好,最好让‘外部性’代表这样一种现象,即在用价格划分成本与收入时,出现非帕雷托的成本与收益关系的现象”。既然把外部性问题依然视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无法解决的问题,那么通过政府干预来征收“庇古税”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代表这一思想的主要是鲍莫尔等人,在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研究中,他们依然强调政府税收的作用,而且通过相应的模型计算了确定最优的“庇古税”水平。鲍莫尔和奥茨认为:当某个经济主体其活动影响他人效用水平或进入他人生产函数,如果没有以补偿的形式为其活动获得(支付)等于对其他人造成的效益(或费用)的价值量,就会产生外部效应。

第二,继承和发展奈特等人通过制度和产权分析,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思路,从制度和产权的角度来解释“外部性”的成因,也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提出通过产权界定来实现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即依然借助市场机制自发产权交易的作用,反对政府干预。这一分支就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科斯认为,之所以对环境污染等问题看作是市场经济系统无法解决的外部性问题原因就在于人们未能正确定义生产要素:“未能提出足以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最后一个原因来自关于生产要素的错误概念。……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基于这样的认识,施蒂格勒做出总结: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只要明确界定产权归属,那么无论产权界定给哪一方,外部性问题都能获得解决,结果总会符合效率标准这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这样断言,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第三,继承杨格以分工体系中相互促进的内生演进机制解释外部性问题的思想,将外部性作为研究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型框架。这一分支早期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罗森欺斯坦・罗丹,他基于外部经济的观念,强调在工业化过程中各产业间相互推动的“外部经济”因素,从而形成了著名的“大推进”理论。

四、外部性理论的新发展

在关于外部性问题争论的早期,尤其是杨格将外部性问题内生于分工体系之后,学者们开始注意到:在讨论中有些被当成“外部性”问题的现象,与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所关注的外部性问题没有直接关系,反而是对市场上相互关联的价格体系所引发的一种外部性现象,因此有必要将这种“外部性”问题与福利经济学通常所关心的具有“市场失灵”特点的外问性现象相区分,瓦纳伊最早做了这样的区分将,将这种与市场价格体系所引发的“外部性”现象称之为“货币外部性”(也译为金融外部性、金钱外部性),以区别于“技术外部性”。随着讨论的深入,这一区分得到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认可,沿着货币外部性和技术外部性两个方向,外部性理论也获得了新的发展。

1.货币外部性。

般认为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就是货币外部性的典型代表。这一观念强调,在相互关联的产业链上,一个企业的产品价格的高低往往成为影响其他企业产品价格高低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间存在着成本-价格上的互动影响。众所周知,罗森斯坦罗丹的这一思想在提出之后遭到了赫希曼激烈的抨击。但是克鲁格曼则认为,由于没有能够准确认识罗丹所指出的“不可分性”等外部性问题的精髓,赫希曼的批评“是一种误解,而且难以自圆斯说”。而随着近年来理论的新发展,墨菲、施佛莱和维什尼重构的“大推进”理论模型,则将借助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分析,准确的解释了“外部经济”问题,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理论尤其是高级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也使将人们对于货币外部性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2.技术外部性。

认为技术外部性,正是福利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由于产权界定不清,而导致的与“帕雷托最优”状态相背离的“外部性”问题,巴泽尔认为,这是由于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条件下,一部分产权处于“公共领域”,而造成的。将这部分无法界定清楚的产权,尤其是将具有非排他性的知识和技术因素,内生的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知识外溢”等“外部性”在经济增长的中的作用,催生了近年来非常活跃的“新增长理论”。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外部性理论自提出至今一直是经济学理论争论的焦点,相关的争论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不同时期经济学新理论的出现。

近年来,这一理论也已经由传统主流经济与其他学派在基础理论领域的论战焦点,逐步转变为不同学派相互交融,以突破传统主流经济学的各类局限的重要理论基础,关于外部性问题的一系列理论,也正在成为环境经济学、空间集聚理论、公共政策理论以及管理经济学等领域相关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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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的影响“有效发展”的各类问题。为此,应当比照“有效发展”的基本要求,探讨推进“有效发展”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及其外部效应,从而说明“有效发展”的重要价值。

一、“有效发展”的基本要求

根据上述对“有效发展”的界定,“有效发展”首先应当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均衡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强调发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但上述要求在实践中却并未得到充分满足,影响“有效发展”的现实问题仍旧屡见不鲜。为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不等于简单增长

由于经济法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治理所不可或缺,因而其研究者可谓“为学者日盛”。随着人们研究水平的提升,研究成果也与日俱增,蔚为大观,颇有繁荣气象。但由于研究者“人多手杂”,因而在“高山流水”、空谷足音之外,也不乏盲目重复的拾慧之作,学术资源严重浪费、学术积累或学术推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2]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不仅需要量的提高,更需要质的飞跃。只有研究队伍整体进步,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成果,而不只是简单的量的增长,才能更好地推进经济法理论的发展。

2. 发展需要“适度创新”

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离不开理论创新。而要创新,就必须开辟新领地,提出新思想,实现新超越。但目前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创新不足,一类是“创新过度”。

创新不足是许多学科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甚多。例如,对于他人研究成果茫然不知,对于已有共识尚未把握,想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然易导致 “盲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又如,虽然有人注意向他人学习(特别是向海外学习),但往往热衷于囫囵吞枣地引进一些舶来品,一味地贯彻“拿来主义”,而没有消化吸收,没有基本的排异反应,没有有机化合。如果这些问题发生于经济法研究领域,就可能产生无视“内外有别”而强行套用、粘贴的情况,从而难以形成对现实问题有较强解释力的经济法理论。

另外,“创新过度”也很值得注意。其实,“创新过度”不是真正的创新。例如,倾注大量精力去纠缠于学术价值不大的问题,并刻意“标新立异”,但提出的观点却与他人并无实质差别;对于学界在基本概念等方面已达成的共识,喜欢漫无边际地“通批空论”,并自诩为新观点,以此来“推陈出新”,等等。此外,还有的观点过于“超时空”,可能对特定的时空、主体无法适用,等等。“过度创新”类似于过度竞争。“过犹不及”不仅会产生局部效率等方面的损失,而且在整体上会影响整体利益或整体福利。因此,必须强调“适度创新”,这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一致的。[3]

3. 发展要总体均衡

理论发展必须总体均衡。单独的某类理论的发展,会受到其他理论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总体上的均衡发展非常重要。

依据总体均衡发展的要求,经济法理论中的各个部类,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部门法理论,无论是本体论、价值论还是规范论、运行论,无论是实体法理论还是程序法理论,等等,都应当均衡发展,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密切关联、相得益彰的。但在现实的研究中,对于这种内在的关联往往重视不够,致使总论的研究缺少部门法研究的支持,而部门法理论的研究则缺少总论研究的指导。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各类理论相对割裂、画地为牢的问题,揭示其内在联系,尤其应注意从具体的部门法理论中提炼总论,并用总论去指导部门法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各类经济法理论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

4. 发展要相互协调

与上述的总体均衡直接相关,理论的发展还必须相互协调。由于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存在有机联系的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必须协调共处,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体系,降低由于冲突而带来的成本,因此,各类理论的发展都应当协调互补。

经济法理论发动于剧烈的社会变迁的时代,其内部的自足性、协调性都较欠缺,有时与其他理论也存在着外部冲突和矛盾,这在中国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虽然经济法理论的园地应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但每一种可以称得上“理论”的经济法理论,都至少应当内在自足,自圆其说。

此外,经济法理论作为一个系统,不仅涉及内部的协调,而且同时也涉及经济法理论与其他理论体系之间的协调。为此,应当避免盲目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保持独立的经济法建筑风格的同时,还要注意同其他理论大厦的相对协调,从而实现有效的交流互通。

5. 发展应切实有效

理论的“有效发展”,不是单纯的扩张,而是必须切实有效。只有具备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发展,才是良性发展、“有效发展”,也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从效率性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的理论发展,不应只是“外延式”的,而更应是“内涵式”的,同样须注意学术资源的节约,强调基本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力求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因此,在理论发展方面,也必须有“效率现”或“效益观”。哪些问题应该研究,哪些是值得研究的“真问题”,哪些是学界不应投入资源的问题,等等,都需要作出区分。这对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非常有意义。

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效应,形成两类效益,即内在效益和外在效益。其中,内在效益体现为对经济法自身或者经济法内部各类相关的部门法学发展的有益促进;外在效益则体现为对其他相关的理论特别是对相关的法学分支学科产生的有益影响,以及对整体的法制实践(而不只是经济法自身的法制实践)产生的推进作用。此在后面还将谈到。

上述几个方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发展”,形成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事实上,上述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同“有效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对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推进“有效发展”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要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影响“有效发展”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现直接相关,有的就是在不良发展观影响下产生的相关问题。在推进“有效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对上述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各个击破”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重要问题:

1.找法与用法

找法与用法对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非常重要。这里的“法”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指世俗活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或一般规则,也可以指连接主观与客观的研究方法,还可以指自然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律。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关的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一般规则。由于在典型性立法方面,新兴的经济法相对不足,因而可能会令人感到制度资源(特别是外国的立法资源)亦相对欠缺。但事实上,在对法作广义理解的情况下,经济法的制度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各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存在实质上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制度,因此,尽管在立法名称、立法级次等方面未必一致,但相关的、基本的规范都是存在的,无论是在宪法层面还是在普通法律层面,都可以找到相关的制度资源。与此同时,我国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在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已经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经济法制度、规范、规则,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事实上,找法和用法,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致的。因此,有效地找法和用法,有助于推动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有效发展”。 找法的过程有时是艰辛的,甚至可能“求之不得”,但在不同层次的经济立法大量涌现、相关的现实问题也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找法并用以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空前地提高了。通过找法和用法,能够提炼出更多的重要理论问题,从而推动经济法理论的不断进步。

其次,寻找和运用有效的研究方法,也特别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人们一般会认为,对法学研究而言,信息和方法特别重要。从某些学科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法学发展的初级阶段,“信息偏在”问题较为普遍。这就使掌握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或法学研究信息的人士,更可能走在法学研究的前沿,成为某些领域法学研究的“弄潮儿”或“领水员”。但是,随着法学研究和现代科技的阔步前进,从事研究所需要的许多基本信息,各类研习者都可以得到,在时空上的差别已经大为减小甚至可以忽略,由此使导致“研究市场失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研究上有更大的推进,很重要的是靠方法。

从总体上说,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着非自足性,需要大量引进、借鉴、吸收其他领域的研究方法。[4]无论是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还是专门科学方法,只要有助于解决相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就都可以摄取、消化、吸收并转化为理论推进的能量。正因如此,研究者不仅要找信息,也要找方法,找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诀窍。在占有信息差别微小的情况下,谁的思虑得法,谁能找到并运用解决问题的“良策”、“高招”,谁就更可能推进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进步,谁的理论也就可能更有解释力、指导力和生命力。因此,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也必须在寻找和掌握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方法上下工夫。

再次,无论是寻找和运用相关的制度资源,还是寻找和运用有效的研究方法,目的都是为了找到相关问题,发现相关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探寻它们存续和发展的相关规律。而只有揭示并运用这些规律,才能有效地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理论的“有效发展”。

其实,法学通常被看作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法学研究,也就是在探寻一种“自然法”意义上的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去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各种正确的法学理论,都不过是对某类规律的体现和阐释。经济法同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等联系密切,要研究经济法,也必须研究经济法所要体现的经济规律,同时,还要发现各类法律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内在矛盾、协调机制等。这些规律性的东西,对于相关的制度建设和理论推进,都是非常重要的。

2.创新与“守成”

前面曾谈到,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需要真正的、适度的创新。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重视普遍创新不足的问题,又要解决“创新过度”的问题。其中,貌似创新的“过度创新”实际上是一种“伪创新”,它会使理论产生“儿童多动症”——一方面使理论总显幼稚,另一方面又使理论变动不居,而这两方面的不足,恰恰是经济法理论以往受到较多诟病之处。

事实上,理论虽然要不断发展,但也要相对稳定。因此,在追求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学会“守成”。其实,“守成更难”。“守成”并非要一味地墨守,不思进取,而是强调要冷静思考,学会整理和挖掘共识,并不断在共识的基础上前进。这种前进,既包括对共识进行有价值的反思、批判,也包括通过整理共识,来发现共识中的合理性,并推进正确的共识,从而在“守成”的过程中实现学术的有效积累。

从这个意义上看,“守成”作为创新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法理论“有效发展”的重要前提。它需要和要求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求同存异,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以形成一个有序的学术交流的“共同市场”,这样才能促进各种理论的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

3.出世与入世

经济法理论应当“顶天立地”。“顶天”强调理论研究要“超凡”,要有出世的精神,只有超出一般,才能使理论达到应有的高度。此外,理论研究也不能只是 “形而上”,同样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即一定要“立地”,而不能成为海市蜃楼。因此,“顶天立地”,就是要使理论能够上凌高端,下立坚基。

同许多部门法理论一样,经济法理论还不够“顶天”,理论的高升和深掘,都还需要加强,这尤其需要经济法的部门法理论的大幅进步。此外,“立地”也较为欠缺。由于制度资源的利用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相对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的“有用性”,因此,加固制度实践的支撑也很重要。“顶天”需要出世的精神,而“立地”则需要入世的态度。只有把出世与人世、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可能出更多的优秀成果。

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理论与传统法理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研究经济法的具体理论,必须超越传统法理论,以出世的精神,对传统法理论进行扬弃。这样,才可能真正冲破传统法理论的藩篱,构建有效的经济法理论;同时,也才能吸收传统法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来滋养经济法理论的生长。此外,经济法突出的现代性,使其在具体的制度运行方面又有许多自己的特点,需要抱以入世的态度,去仔细流理,这样才能在制度实践中提炼出一些具有共性的原理、原则,才能不断地把实践问题转化为理论问题,并提升理论的解释力和指导力。

三、“有效发展”的外部效应

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会在许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如对其他部门法理论发展的“示范效应”、在知识贡献方面的“溢出效应”以及对制度完善的“改进效应”等,它们体现了经济法理论“有效发展”的重要价值。

首先,法学理论的“有效发展”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特别是部门法学科普遍面临的问题,而并非经济法理论所独有的问题。事实上,各类法学理论的发展存在着诸多共性。因此,如果经济法理论能够在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发展”、持续发展,则必然会对其他相关理论的发展产生“示范效应”。毕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的“示范效应”对于其他法学学科发展的推进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其次,经济法理论是一类有特殊性的知识,它有助于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市场失灵、国家治理等诸多问题。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不仅有助于丰富法学方面的知识,[5]而且还有助于丰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从而提高人类知识的增量,在知识贡献上产生“溢出效应”。

如果一个学科理论的自足性欠缺,就不可能有太多的“溢出”,而恰恰需要有更多的外部“流入”。从相关的统计分析来看,以往的经济法研究成果,引用外边的东西较多,而被外引的相对较少。[6]这说明经济法理论的输出还不够,外部市场的有效需求还不足,因而确实需要不断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提高理论产品的质量,扩大其应用领域,为人类知识的增加作出经济法学界的贡献。

再次,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对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具有一种“改进效应”。经济法理论作为一种“高级法”理论,其“有效发展”不仅有助于发现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经济法自身的法制建设,而且还会通过对

法理学、宪法学以及其他相关具体学科的理论影响,来促进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完善。 总之,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现,对于经济法学自身乃至相关学科的发展,对于相关的法制建设,都有其“好的”外部效应。因此,结合“有效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亦应是学界未来努力的重要方向。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在经济法学发展的各个重要历史时期,许多学者对于经济法学的发展问题都较为关注,《法商研究》等杂志也曾经组织过相关问题的讨论。由于新兴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与相关部门法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如何使各个部门法各行其道,互通互补,使各个相关学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一直深受关注。

[2]这些问题在上个世纪就很突出,但依其惯性,在一定的时期还会显著存在。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可以有三个,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而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则与适度原则、绩效原则的要求是内在一致的。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

[4]对此,法学界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相应地,在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方面,传统的法学更是没有留下太多的方法遗产,因此,尤其需要在方法论上作出创新。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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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鉴于计量经济学的多学科交叉性、多学科应用性等课程特征,只有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才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兴趣,不能仅局限于课程本身,应该充分利用计量经济学与其他经管类课程之间的紧密联系。例如,在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诸多课程中,大量使用计量经济学模型作为研究方法。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将计量经济学教学与学生的专业背景相结合,选择与学生专业背景密切联系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作为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吸引他们主动思考、积极讨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学习效果计量经济学案例中含有实际统计数据,教师可结合不同的经济社会问题、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数据结构说明应用哪种模型参数估计和检验方法,使学生对这些原理方法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另外,计量经济模型的估计、检验、修正和应用,需要存取大量数据,必须借助于相关计算机软件,才能完成各种复杂数学运算。事实上,各种新的计量经济方法不断涌现以及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不断加强,与相关数据分析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密切相关,且对软件的熟练操作要求必须对计量经济学基本原理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解。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案例数据,介绍Eviews、SPSS、Stata等软件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和检验中的应用,这样既可以加强学生对“经济行为分析理论假说建立总体回归模型获取样本观测数据估计模型检验模型应用模型”计量经济学整个建模过程学习巩固,又便于学生快速地掌握软件的操作。

(四)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证分析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实证研究中,计量经济学属于对经济运行规律与基本问题的经验实证研究,如果缺乏案例教学很难将计量经济学基本原理与经济实践较好地结合起来,很难用计量经济学基本理论去分析理解现实经济问题。案例教学法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问题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也是开发学生智力潜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的情景,引导他们去思考、分析、处理问题,从而提高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此外,在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本身也需要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分析与讨论,这有利于增强学生之间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的能力,提升学生对现实的经济问题的敏感性和洞察力。案例教学法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计量经济学案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不够深刻目前,案例教学法虽然已被广泛地运用于计量经济学教学,但是,通过国内现有计量经济学教材可以看出,对案例教学法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例如,在计量经济学模型“序列相关理论”教学过程中,首先讲解序列相关的定义、内涵、影响、检验方法、修正方法等理论知识,然后例举案例进行解释说明,并进行互动讨论。这属于举例说明,即在理论讲解结束后,结合实际经济问题列举案例,接着向学生发问,进行互动,并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际上,案例教学法不能等同于举例说明,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居于中心地位,学生处于主体地位,案例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首先应该以典型案例引出理论,然后结合案例分析讲解理论,整个教学过程都应该伴随着师生的互动,由教师组织、启发学生,实现学生的自我学习与思考,这样既便于学生深刻领会理论与方法的内涵,又便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而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举例仅居于次要地位,教师处于主体地位,师生间的互动较少,多数情况下是学生被动接受老师讲解,仍然属于“填鸭式”教学。

(二)经典案例、本土案例资源匮乏计量经济学属于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是被学术界广泛运用于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和工具。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不断演化、推进,凸现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日新月异,这必然要求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案例也应推陈出新。相比微、宏观经济学,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起步较晚,综观国外计量经济学经典教材,与经典经济社会问题相结合的经典计量经济学案例仍然比较匮乏,而且许多教材没有涉及案例。相比国外,计量经济学在我国的起步更晚,综观国内计量经济学教材,许多案例引之国外教材,与我国现实经济社会问题紧密结合的本土化案例匮乏,且缺乏针对性。由于国外经济制度、经济基础、经济数据统计口径等诸多方面与我国现实经济环境存在一定差异,照搬源于国外教材的案例很难达到预期教学目的和教学效果,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三)案例的选择、设计与使用不够恰当综观国内外大部分教材,在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教学案例的不当选择与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对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结合不够。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选择与使用的绝大多数案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只是对知识点的评述,缺乏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结合。

2.案例的难易程度掌握不够恰当。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部分案例选择偏难,使得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陷入被动,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部分案例则过于简单,使得学生缺乏学习动力或者产生厌烦情绪,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3.案例的使用不够规范与准确。授课前,没有认真准备,缺乏规范、完整的教学案例;授课中,随意列举案例进行讲解、分析。这样使用案例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

4.案例的内容和方法不够科学。计量经济学与微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许多学科具有密切联系,是许多后续专业课程的分析工作和方法论基础。但是,目前计量经济学案例没有与具体专业结合起来,没有根据授课对象的专业背景不同选择不同教学案例,主要选择的都是经济学案例,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改进计量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教师应该深刻领会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正确处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系计量经济学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教学目的是通过计量经济学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运用这些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和分析实际经济问题。理论教学是计量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依据,理论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计量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应当在教学过程别强调系统性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其特点在于能够把实际的经济问题引入课堂,把枯燥乏味的理论教学变成解决现实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讲解变为师生的双向互动。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和方式,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深化,可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提供分析背景和讨论对象,并培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计量经济学具体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或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分开,把案例教学当做理论教学的举例说明,应该将理论教学融入案例教学,以案例引出理论,以案例剖析理论,以案例总结理论,将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编撰经典案例集,并根据实际经济问题及时更新案例经典案例集是能够浓缩计量经济学的概念和原理的一系列案例的集合。1.案例集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尽可能多地蕴涵教材中的重要概念和原理,从而使得学生在探究案例的过程中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的学习。

2.案例集要尽量利用针对性强的经济实证分析材料,最好结合区域经济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如对新疆兵团来说,“经济跨越式发展问题”、“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问题”、“新型工业化发展问题”等等,从本土经济实践中提炼经典案例,这样与区域性经管类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更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3.案例集要尽可能地体现时效性,密切关注经济热点、焦点和前沿问题,及时更新案例集的相关案例,以便较好地将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与经济实践相结合。

4.案例集中案例的形式要尽可能多样化,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尽量采取多样化的案例形式,以便增强案例的感染力。